机器设备租赁合同范本

2024-09-07

机器设备租赁合同范本(精选9篇)

1.机器设备租赁合同范本 篇一

场地、厂房、机器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方:住址:电话:承租方:住址: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租赁场地、厂房、机器设备的事宜经自主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数量及功能

甲方将位于惠农区红果子工业园区长城园二号路北侧的场地约6000m2,洗煤车间150m2(内设整套洗煤设备),配电房25m2、锅炉房、洗澡堂50m2(全套采暖供热、洗澡设施),化验室50m2(煤质化验设备齐全无损),宿舍8间、办公室2间、装载机库1间、门房2间、机器设备、化验设备、供热设施、装载机(见租赁物品清单)租赁给乙方使用。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洗煤,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因转变功能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月年

月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50日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继续承租的意向,乙方拥有优先权承租。届满前20日甲方有权对租赁物按清单进行清查核对按期收回。

第三条、租金

租金共计:贰拾陆万元,场地、设施、设备租金壹拾伍万元,一次性支付,装载机租金:壹拾壹万元,每个季度第一月支付叁万元,第四个季度支付贰万元。

第四条、租赁物的支付

1、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2、乙方在租赁期限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

3、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索赔权。

4、乙方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清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装载机必须在租赁院内从事洗煤辅助专项工作,不得开出院外从事经营或其它工作,不允许外借他人使用,造成损失均有乙方承担,违者甲方有权收回并终止合同。

5、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

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同和国消防条例》有关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正常生产。

2、监督乙方对租赁物,场内附着物的正确使用。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生产经营产生的各项费用。

3、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内的各种设备,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4、遵守甲方要求,场地设备均不得出租、转让、变卖。

第七条、租赁场地、设备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终止合同前,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前日将租赁物场地及甲方提供的设备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当年

租金总额的50%支付违约金。

1、未按约定使用场地、设备、经甲方的。

2、利用场地加工,制造违禁物品的。

3、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它人交换场地。对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卸、转借、转租。

4、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的。

5、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拒不接受甲方监督纠正。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以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2.机器设备租赁合同范本 篇二

目前, 机器设备评估当中的很多问题都无法用精确的理论解决。这是由于所评估机器设备的固有特性和缺乏使人信服的评估方法与技术的结果。对一个项目的评估 (假设前提、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等评估内容相同的情况下) , 不同的机构会有不同的评估结果;同一机构的不同人员操作会有不同的结果;一个评估人员所依据的资料, 在不同的时期对事务的判断方式不同也会有不同的结果。一般认为, 由不同评估机构出具评估结果的差异在10%左右是尚可接受的, 而差异在5%以内则是相对精确的。怎样设计一种科学的方法, 准确地、而不是主观臆断地评判资产评估结果, 使评估价值不存在高估和低估现象, 这个问题一直是国际资产评估界研究的主要课题, 在我国该问题虽一直为资产评估界关注, 却缺乏有效解决方法。较普遍的观点认为, 我国对机器设备进行的评估存在系统性的高估现象, 但却不能出具有较强说服力的论据。所以对机器设备评估的技术与方法的研究是解决评估结果更接近公允价值的关键。对我国的证券市场的健康成长, 保护普通股民的利益, 保证国家税收和金融系统的安全, 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机器设备的评估方法分为三种即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在评估实务中, 主要应用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很少使用, 虽然这与我国目前所处的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有关, 但与对机器设备评估方法与评估技术的研究落后有重大关系[1]。张雄飞提出成本途径评估机器设备三种贬值率的组合方法[2]。常石鸣、常石力讨论了如何合理确定机器设备经济寿命, 并对模具贬值率的确定给出了具体的算法[3]。

从以上文献可以看出, 涉及现行机器设备评估方法的并不多, 主要对资产评估目的、价格、价值类型、现行理论与方法中存在的一些缺陷, 不具有可操作性, 也缺乏有深度的讨论。

2机器设备评估方法分析

2.1成本法是机器设备评估最常用的方法。成本法是从成本的角度来衡量资产的价值, 它首先估算与评估对象完全相同或功能相同的全新资产的成本。如果被评估对象是一台全新的设备或一个全新的工厂, 则被评估对象的价值为它的重置成本。根据替代性原则, 在进行资产交易时, 购买者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按市场标准重新购置或构建该项资产所付出的成本。如果被评估资产已经使用过, 则应该从重置成本中扣减在使用进程中的自然磨损、技术进步或外部经济环境导致的各种贬值。因此, 成本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和资产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将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作为资产评估价值的一种方法。

机器设备评估成本法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P———评估值

RC———重置成本

DP———实体性贬值

DF———功能性贬值

DE———经济性贬值

设备实体性贬值与重置成本之比称为实体性贬值率, 用αp表示;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与重置成本之比称为功能性贬值率和经济性贬值率, 分别用αF和αE表示。因此以上公式可写成:

公式中的 (αP+αF+αE) 称为总贬值率或综合贬值率, 用α表示。因此有:

在评估中, 通常将 (1-α) 称为成新率, 用β表示。上述公式也可写成为:P=RC×β

2.1.1实体性贬值。资产的实体性贬值也称有形损耗, 是指资产由于使用及自然力的作用导致的资产物理性损耗或下降而引起的资产价值损失。

2.1.2功能性贬值。资产的功能性贬值是指由于技术进步引起的资产功能相对落后而造成的资产价值损失。它包括由于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技术的采用, 而使原有资产的建造成本超过现行建造成本的超支额, 以及原有资产超过体现技术进步的同类资产的运营成本的超支额。

2.1.3经济性贬值。资产的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外部条件的变化引起资产闲置、收益下降等造成的资产价值损失。

使用成本法评估机器设备的核心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正确估算重置成本;二是合理确定各种贬值的因素, 并量化贬值。

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包括购置或建造设备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直接成本费用、间接成本费用和因资金占用所发生的资金成本。设备的直接成本一般包括:设备净价、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及其它合理成本, 对于进口设备, 还包括进口关税、银行手续费等其它费用。;间接成本通常指为购置、建造设备而发生的各种管理费用、总体设计制图费用、工程监理费、资金成本以及人员培训费、保险费等。

2.2实体性贬值计算方法分析

2.2.1观察法实体性贬值主要分析的指标有:设备的现时技术状态;设备的实际已使用年限;设备的正常负荷率及原始制造质量;设备的维修保养及设备大修、技改情况;设备重大故障经历;设备工作环境和条件;设备的外观和完整性等。

这种评估方法在评估实务中经常用到, 主要通过机电设备工程师来完成。主要优点是简单、可操作, 评估速度快;缺点是主观随意性太大, 不具备较强的说服力。

2.2.2年限法年限法是从使用寿命的的角度来估算贬值, 也称寿命比率法。

αP=已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尚可使用年限的确定多数用额定使用寿命减去已使用寿命的办法, 这在评估中会带来很多困惑, 比如在一些企业里, 有的机器设备已使用年限已经远远大于额定使用年限, 但设备仍然在使用, 其自身的精度和加工产品的精度和一般的新设备区别不大, 也没有进行过大修理, 不能用修复费用法, 这种情况下确定评估值就相当困难, 评估实务中也很难使用。

2.2.3修复费用法修复费用法是假设设备所发生的实体性损耗是可以补偿的, 则设备的实体性贬值就应该等于用补偿实体性损耗所发生的费用。但要注意区分可补偿性损耗和不可补偿性损耗。对不可补偿性的损耗依然使用年限法和观察法。上述问题依然存在。

3机器设备评估贬值率α研究

3.1实体性贬值计算机器设备质量的优劣主要表现在技术性能和精度上, 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设备的综合技术状态。利用精度指数的计算该设备的贬值率α, 然后确定评估价值。精度指数T是评价机器设备有形磨损造成各部件之间相互位置变动的一个重要数据, 设备的精度指数T值越小, 说明其精度越高。精度指数T中的几何精度是设备在静态时的径向跳动、主轴的平行度、轴向窜动、床头和床尾的等高度等, 工作精度是指设备工作时的刚度、热变形及震动、以及加工零件的平面度、圆度等。

精度指数的评价方法是在机床精度检查中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求得的, 可以用于设备评估, 根据实践经验:

当T≤0.5时, 可作为新设备验收条件之一;

当T≤1时, 可作为大修和重点大修理后的验收标准;

当1

当2

当T>3时, 设备需要大修或更新。

设备精度指数包括几何精度和工作精度。几何精度是指设备在不运转时部件间相互位置精度和主要零件的形状精度、位置精度。工作精度是设备在动态条件下对共建进行加工时所反映出来的设备精度。其精度指数可用下面的公式计算而得:

T———精度指数

Tp———设备的单项实测值

Ts———设备的单项允许值

n———实测项目

3.2不同情况下机器设备贬值率α的计算成本法是资产评估的三大途径之一, 也是机器设备评估中常用的方法, 在机器设备的评估中, 如果能得到设备的实体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和功能性贬值的具体数值, 就容易估算机器设备的评估价值, 但在很多情况下, 可以通过估算贬值率α, 再估算评估值, 这就涉及两种或三种贬值率如何组合的问题。比如与贬值率组合有关的多种贬值率同时存在时每种贬值率是多少?每种贬值率是相对什么价值而言的, 它的基数是多少等等。

由于存在着时间性差异, 这就说明我们以前使用的公式P=RC-RC×αP-RC×αF-RC×αE即RC×[1- (αP+αF+αE) ]存在着争议。

在美国资产评估师协会出版的教材中解释说:“所有对陈旧过时的考虑都可以相加, 如果工艺性贬值过时16.7%, 功能性贬值过时12.5%, 经济性贬值过时10%, 三者相加是39.2%, 这39.2%都必须加到物质的贬值中去, 以便确定价值的总损失”, 也就是说, 此时的综合成新率为各种贬值率α之和 (即α=αP+αF+αE=39.2%) [4]。

第一种:两个或三个贬值因素α的加法意味着在评估值的计算中, 它同时与一个基数有关, 所以加法应使用于两个或更多的贬值因素同时存在的情况。

第二种:当评估值的算法中有两个因素α的乘法时, 意味着后面的贬值因素是前面的因素与基数相关, 所以它应使用于两个或更多贬值因素顺序发生于不同时间的情况。

(1) 在当初购买时具有先进水平, 购入后的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得到充分利用, 在评估基准日, 具有类似性能的型号设备已经出现在市场上, 预测该设备将作为经济负荷时的备用设备, 这种情况下, 机器的续用公允市场价值为:

(2) 某设备, 在购买时不是最新产品, 但对运营是有用的, 购入后得到充分利用, 在评估基准日, 预计该机器将以低于额定的能力运转。在这种情况下, 机器的续用公允市场价值为:P=Ppc×

Ppc:现时购买价格加安装调试费等 (重置全新成本) , 其中, 包括了功能性贬值。

(3) 某设备, 在购买时不是最新型号, 而且在现在市场上是供大于求的品种, 在评估时已用了一段时间。在这种情况下, 该机器的续用公允市场价值应为:

Ppc:现时购买价格加安装调试费等 (重置全新成本) , 其中, 包括了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4总结

论文从机器设备评估的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及其相互关系到具体方法在机器设备评估业务中的运用, 均做了较深入的分析, 指出了其中存在的不足与错误, 提出了较为完整的改正措施。本文的主要研究结果为: (1) 机器设备评估的实体性贬值, 提出了比较科学、操作性强的用精度指数计算贬值率的方法, 使这种评估技术简单、实用结果准确、说服力强。 (2) 对重置成本与三种贬值因素的关系及重新组合进行了研究。

摘要:根据目前针对机器设备贬值率α的研究现状, 进行深入研究, 发现在贬值率α计算方法上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 论文分析了目前采用的观察法、年限法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比较科学、操作性强并能获得业内人士认可的用精度指数计算实体性贬值率的方法;同时分析了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在评估实务中应用的局限性, 并对三种贬值因素的重新组合进行了研究, 使评估值更能接近公允价值。

关键词:机器设备评估,实体性贬值率,贬值率α,精度指数

参考文献

[1]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编写组.机电设备评估基础[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4.

[2]张雄飞.成本途径评估机器设备三种贬值率的组合方法[J].北京:中国资产评估.2001.3.

[3]常石鸣.常石力.机器设备成新率系统评估理论[J].北京:社会审计.2000.3.

3.机器设备租赁合同范本 篇三

关键词:学习《评估标准——机械设备》认识

0引言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包括职业道德准则和业务准则两部分。本次发布的新准则之一《评估准则一机器设备》属于业务准则范畴。通过学习,笔者认为评估师在执行该准则时应重点关注的几点变化和要求:

1注意与机器设备有关的“评估假设”。明晰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

假设是由于认识客体的无限变化和认识主体有限能力的矛盾,人们不得不依据已掌握的资料对某一事物的莱一特征或全部事实作出合乎逻辑的推断。对所研究的事物作出合乎逻辑的假定说明就叫假设。资产评估假设是指对资产评估过程中某些未被确切认识的事物,根据客观的正常情况或发展趋势所作的合乎情理的推断。资产评估假设也是资产评估结论成立的前提条件。

《评估准则一机器设备》发布之前,评估人员对于机器设备的评估应该作哪些假设不该作哪些假设往往不是很清楚,为了避免日后的产生法律纠纷滥用假设情况屡见不鲜。评估师滥用假设现象也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2006年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发布了[2006]8号文,题为“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随即,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发布了《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其中第十九条就规定:“房地产估价师不得滥用假设和限制条件,应当针对房地产抵押估价业务的具体情况,在估价报告中合理且有依据地明确相关假设和限制条件。”可见,客观合理做出评估假设是评估师需要研究的课题。

《评估准则一机器设备》的发布,为我们指明了与评估机器设备有关的几种评估假设。准则在第三章“操作要求”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机器设备的预期用途,明确评估假设。包括:①继续使用或者变现:②原地使用或者移地使用;③按现行用途使用或者改变用途使用。

关于对继续使用或者变现假设的应用,评估师应该认识到:一台机器设备,如果作为企业整体资产的一部分,所能够实现的价值与该机器设备作为资产单独销售可能是大不同的。因为前者所能够实现的价值取决于该设备对整体的贡献,后者只能实现该设备单独销售的变现价值,因而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机器设备的预期用途,明确评估对象是继续使用还是拟变现,从而做出合理评估假设。

关于对原地使用或者移地使用假设的应用,评估师应该认识到:有的机器设备不需要安装,可以移动使用(如车辆、可移动使用的其他机器设备)。有的机器设备则需要以某种方式安装在土地或建筑物上,移动这些资产将可能导致机器设备的部分损失或完全失效。同时设备的移动也会对某些机器造成损伤或完全报废,设备原有的安装、基础的价值可能失去。一般来说,原地使用的机器设备价值比移地使用的机器设备价值要高。因而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机器设备的预期是否移地使用,做出合理评估假设。

关于对按现行用途使用或者改变用途使用假设的应用,评估师应该认识到:机器设备是否按现行用途继续使用,对机器设备的价值评估也有很大影响。如果机器设备拟改变用途使用,其所生产的产品、工艺等可能发生变化,会导致一些专用设备报废,或者要对这些专用设备进行改造,或者需要添加一些新的配套设备才能适应新产品或新工艺的要求;可见:按现行用途使用的机器设备价值比改变用途的机器设备价值要高。因而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机器设备的预期是按现行用途使用或者改变用途使用,做出合符实际情况的假设。

2资产评估师应关注机器设备的经济性贬值

在过去的评估实务中,当评估师采用成本法评估机器设备时,较多的采用下面的评估公式:

评估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目前看,重置价值的估算问题较少。成新率的估算却问题较多,公式中的成新率应该是综合成新率,是在全面考虑机器设备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之后得出。但在大多数时候,评估师往往只考虑机器设备的实体性贬值,按年限法计算成新率。即:成新率=已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在确定尚可使用年限时,往往忽略一些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可能给机器设备寿命带来的影响。《评估准则一机器设备》的发布,发出了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关注机器设备的经济性贬值的强烈信号。准则第十一条指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考虑机器设备所依存资源的有限性、所生产产品的市场寿命、所依附土地和房屋建筑物的使用期限、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能源等产业政策对机器设备价值的影响。”

目前,我国正在把科学发展观引入各个行业,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的人居环境。我国有的地区工业发达,带来了经济的高速增长,但是同时也带来了能源的大量消耗和环境的严重污染两大社会问题。为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国家颁布了《节约能源法》和《环境保护法》及一系列产业政策,这些政策对机器设备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对机器设备的能耗和环保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淘汰类的单机组30万千瓦以下的旧式燃煤发电机组,对其锅炉、发电机组的评估,就不能按正常的市场价格标准进行评估,应重点考虑产业政策对其价值的影响,如果是正确定下马或拆迁的,则其价值接近于残值。因此作为资产评估师,平时应加强学习,随时关注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提高自己的专业判断能力。当下,对涉及能源,环境保护政策而将淘汰类行业的专用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高度关注机器设备的经济性贬值,合理估计环境保护、能源等产业政策对机器设备价值的影响。

3机器设备评估准则允许现场调查中采用抽样方式

评估师对评估对象所做的现场调查是注册资产评估师赖以形成评估结论的基础,所调查的内容应该支持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评估结论。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现场调查内容。但是,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对评估对象调查或勘测的程度,所获得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等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Ⅱ自。过去,由于实际工作中机器设备种类繁多,工作原理及技术指标差异很大,逐台进行机器设备现场调查工作量很大有时甚至难以实施,评估的现场调查阶段是否可以采用抽样方式进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过去也没有明确。而在现实中抽样方式已经在一些行业,特别是在大型评估业务中普遍运用,且现场调查的抽样方式也得到了有关各方的基本认可。所以抽样方式是符合评估实践的。对此,《评估准则一机器设备》予以了明确。准则第十六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对机器设备进行现场逐项调查或者抽样调查,确定机器设备是否存在、明确机器设备存在状态并关注其权属。如果采用抽样的方法进行现场调查,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充分考虑抽样风险。因客观原因等因素限制,无法实施现场调查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加以判断,并予以恰当披露。”这样规定,区分批量评估和单件评估的差异,解决了多年来在大型评估业务中困扰评估师和监管部门的问题,也符合评估对象的特殊性问题。当然,评估师必须了解到,任何抽样方法都存在抽样风险。如果评估师采用抽样方法进行现场调查,应当充分考虑抽样风险。在制定抽样方案时,应当对抽样风险进行测算。评估师应具体观察每一个评估对象的状况,对所抽取样本及样本以外的机器设备进行一定的假设和推断。同时,也要在评估报告中进行恰当的披露。

4结束语

4.机器设备质押合同 篇四

甲方(出质人):新疆元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乙方(质权人):新疆天恒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确保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的履行以及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以合法所有的或具有处分权的机器设备作为质物作为对《委托担保合同》履行的质押担保,并愿意为上述出质机器设备提供保管服务。依照《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依法订立本合同,并承诺遵守执行。

第一条 质物

甲方将投入生产使用的机器设备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出质机器设备详见三方共同签署的《机器设备质押清单》。第二条 质物的监管方式

2.1 在监管期间,甲方为出质人,乙方为质权人,由甲方代理乙方占有、监管质物,乙方有权利不定期对机器价值进行核查。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对质物的监管费等因质物保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四条 管辖

本协议项下的一切争议、纠纷,全部由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五 协议的有效期及修改

5.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甲方清偿完毕《委托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时该协议终止。5.2 本协议中手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5.3 关于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方式,由各方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后方生效。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以下事项

6.1 甲方、丙方业已知晓且理解本协议书的内容,乙方业已采取足够的措施提醒甲方、丙方理解本协议书的内容。

6.2 甲方和丙方不得以其双方之间的任何约定或合同对抗本协议项下应履行的义务。第七条 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 份,三方各持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新疆元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乙方:新疆天恒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5.机器租赁合同 篇五

承 租 方:

出 租 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设备租赁合同

承租方: (简称甲方)

出租方: (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规、

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合同双方就 设备租赁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设备租赁期限为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以甲方书面确认的设备进退场通知单为准。

甲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 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租金 元/月;实际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设备进退场费及其承担

3.租金支付:租赁费用按月计算。每月的 日由乙方开具当月租费结算单及等额发票交甲方办理结算手续。

4.租金优惠 。

5.租赁计费起止时间

(1)甲方书面的进场通知单为设备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如果设备到达工地后甲方仍不开工,租赁时间照常计算。

(2)在机械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双方互不承担。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设备的正常运行,每月不得低于240小时的可使用时间,对超出工作时间不分,应按签证处理。

(4)机械退租时,甲方必须提前 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书面通知为设备租赁结束时间。若因乙方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致使乙方的书面通知单无法送达甲方,则退租时间以甲方的书面文件为准。

第四条 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1.工程项目:

2.工作内容:

3.施工地点:

第五条 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1.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乙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租赁设备及其构配件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 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应配备技术熟练的持证人员,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和防护要求。若乙方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

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若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约定履行及设备损毁,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双方义务和责任

(一)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产,满足甲方施工要求。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2.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费用已包含在租赁费中不再另外计取。如因故障造成单次连续停机超过 天以上,则超过的天数不收台班费。

3.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设备维修配件、动力燃料费,费用已包含在租赁费中不再另外计取。

4.与甲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

5.自行为出租设备及操作人员办理保险,费用已包含在租赁费中不再另外计取。

6.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护及看守。

(二)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工作期间施工现场的管理,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和人员的损伤,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提供乙方操作司机的食宿,费用及标准按以下执行

3.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证及每月租费的签证工作,负责租赁费的及时支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相关约定履行义务,若出现甲方违约事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应遵守承包方的施工现场管理,满足承包方工程进度需要。若出现设备故障连续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服从并于3日内退出施工场地。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将对乙方发出限期改正令,

乙方未在限期时间内改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次额度为1000元。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条 争议与仲裁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果时,按下列第 1 方式解决;

(1)依法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得影响与争议无关或不受影响义务的履行。

若乙方因争议暂停施工,且经调查后被认定为理由不充分的,乙方不得免除合同责任,并还应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第十一条 通知

1.乙方可供函达的地址: 如因乙方提供的地址及收件人不正确或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导致甲方邮寄的履约函件、重要经济资料等邮件退回的,该邮件具有已送达乙方同样之效果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及时通知的一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与中止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 日通知违约方。

2.因不可抗力和行政主管部门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受影响一方提出不能继续履行原合同的详细资料和有关部门的证明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发生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可以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毕合同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四条 其他

6.厂房机器租赁合同 篇六

营业执照号:

地址:

代表人:

承租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1. 租赁厂房及机器设备

出租方将位于建平县富山街道杨杖子村的吉成铁矿所属的厂房及机器设备及场所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承租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约为_________平方米,机器设备详附清单。出租方免费提供 间办公室、居室供乙方管理人员居住,另免费提供全部租赁土地面积,加工场所及存储设施,及供水、供电设施,尾矿库等供乙方使用。并保障乙方人员居住必要生活条件。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铁精粉加工, 厂房及加工设备全部包租给承租方使用。

承租方如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承租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租赁物由承租方自行管理,管理、维修、保养、管护责任归承租方,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六年,即从 12月15日起至12月15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提出,经出租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权。

3. 交付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出租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承租方使用,且承租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可附照片交接确认。

4、租赁费

4.1 在租赁期限内双方约定全部租赁物(厂房含机器设备)及场地、尾矿等设施等租金确定为每年度租金八万元,租赁期间合计租金为四十八万元。

4.2 土地租赁费

租赁期间,乙方无须再支付土地租赁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4.3 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出租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期间发生的全部电费由承租方承担。

5、 租赁费支付

双方约定租赁费用,承租方在月16日前必须用现金的方式支付租赁期间的全部租金。

6、租赁物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出租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出租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承租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7、维修保养

7.1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承租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出租方。出租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机器设备租赁合同范本 篇七

几何量的测量与检验在现代制造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在各种几何量测量仪器仪表中, 光学仪器由于具有测量精度高、抗干扰能力强、长期稳定性好等优点, 因而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传统的测量仪器和方法由于精度、速度、操作方法等缺点远达不到所要的检测检要求。投影仪作为传统的二维坐标测量系统, 在几何量测量中具有最为广泛的应用。投影仪大多为上个世纪的产品, 这种仪器的缺点是读数过程繁琐、测量时间长、人员主观误差相对较大、自动化程度低等, 使得人们无法方便快捷地得到所需要的信息。在整个测量过程中, 所有的工作都是人为手工操作, 费时费力, 容易出错。目前我国这类传统的投影仪数量极大, 急需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因此, 基于机器视觉的自动测量技术研究, 实现零件尺寸的快速高精度测量和分选, 减少测量过程中所带来的人为误差, 对提高经济效益, 减轻以至解除工人繁重的检测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机器视觉就是用机器代替人眼来做测量和判断。机器视觉系统是指通过机器视觉产品 (即图像摄取装置, 分CMOS和CCD两种) 将被摄取目标转换成图像信号, 传送给专用的图像处理系统, 根据像素分布和亮度、颜色等信息, 转变成数字化信号;图像系统对这些信号进行各种运算来抽取目标的特征, 进而根据削别的结果来控制现场的设备动作。

机器视觉检测技术是基于机器视觉技术、光学测量原理形成的一种新型检测技术。它以光学为基础, 融合电子学、计算机技术、激光技术、图像处理技术、信息处理等现代科学技术为一体, 组成光、电、计算机综合的检测技术。机器视觉检测技术在检测被测目标时, 把图像当作检测和传递信息的手段或载体加以利用, 其目的是从图像中提取有用的信号。它利用光电成像系统采集被控目标的图像, 然后经计算机或专用的图像处理模块进行数字化处理, 根据图像的像素分布、亮度和颜色等信息, 来进行尺寸、形状、颜色等的判断。

电线电缆绝缘厚度和外径测量中, 传统的方法包括2009年4月1日刚刚实施的GB/T2951.11-2008《电线和光缆绝缘厚度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第1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厚度和外形尺寸测量———机械性能试验》标准中, 提到测量装置为读数显微镜或放大至少10倍的投影仪, 读数应至0.01mm。但该测量方法提到的测量设备已经沿用了几十年, 而且所有的工作都是人为手工操作, 费时费力, 容易出错。

基于机器视觉检测技术是图像识别、光学测量原理形成的一种新型检测技术, 很好的解决了以上测试方法的缺点。

2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检测技术经历了一个比较长的发展历程。从传统手工测量、机械测量到目前的激光测量和视觉测量。传统的测量仪器和方法由于精度、速度、操作方法等缺点远达不到所要的检测检要求。没有精密的检测仪器的支持, 产品得不到很好的检测, 精度得不到保证。现代化的数字测量仪器 (如光栅式万能工具显微镜) , 虽然具有测量精度高、量程大、读数方便、易于微机化等优点, 但是存在一些缺点, 如测量的操作难、速度慢、精度有待提高等缺点心。随着计算机图形图像学、计算机视觉等相关技术的不断发展, 数字图像处理理论被用到检测行业中, 在二维三维测量的应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过去测量的不足。

目前, 国外科研机构都把CCD与光学仪器相结合, 研制了许多应用CCD来实现光电转换的新型光电测量仪器。如瑞士豪泽 (Hause) 公司研制的H602型光电测量投影仪就是在普通投影仪的基础上, 加上高精度光栅定位系统及计算机处理系统, 并以CCD器件作为光电瞄准头, 进行动态瞄准及自动采样, 使测量效率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劳动强度也大大降低, 数据处理方便、准确。尼康公司推出的NEXIV图像测量系统系列, 具有丰富的功能, 同时又易于操作, 加上丰富的系统软件, 可以应用于包括测量在内的很多方面, 系统的测量精度能够达到1μm。机器视觉与三坐标测量机相结合, 采用非接触探测进行三维测量和物体识别是柔性制造系统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设备, 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瑞典等国家研制了这种类型的三坐标测量机。美国OGP公司研制的图像测量系统, 具有精密的XYZ工作台, 采用变焦镜头, 实现对工件的自动调焦。由于该系统把标准件安放在了镜头里, 可随时对系统进行标定, 因此使用非常方便。

近几年来, 国内许多单位也把CCD技术与光学仪器结合, 研制了许多新型光电仪器, 广泛应用于尺寸测量中。如浙江大学将CCD摄像法用在工件尺寸测量中, 测量精度误差小于±2.5%。清华大学李新秋等所设计的CCD外径测量系统, 测量区域为60mm×60mm, 测量精度为0.01mm。武汉测绘科技大学使用面阵CCD实现钢板长宽尺寸在线实时测量系统, 测量范围15m×3m, 测量精度优于5mm。

目前各个电线电缆生产厂家和各个检测机构目前普遍采用的传统的设备进行电线绝缘厚度测量, 有些生产企业花几十万元购买的进口的图像测量系统, 虽然自动化程度较高, 但都没有专门针对该行业自动测量系统。本系统将专门针对电线电缆厚度等的测试而研制, 是符合当前技术发展趋势的。

3 研究开发的内容

研发整机台架, 包括上下和前后左右的三维运动控制模块, 该运动控制系统由步进电机及其驱动控制器构成。图像采集系统, 包括CCD摄像机和图像采集卡。照明系统, 该系统使得明确被测部分或特征、均匀照明, 减少反射、尽量屏蔽环境光线的影响。主控计算机是整个系统的核心, 它用于控制图像采集和伺服驱动等子系统, 完成图像处理并对测量过程中采集的坐标数据进行处理, 得出测量结论并进行误差评定。对图像进行边缘检测, 边缘检测属于图像分割的范畴, 是将图像中有意义的特征或者需要应用的特征提取出来。根据标准要求, 提取出最小厚度点、6个绝缘厚度点、2个外径点, 实现该测试的全自动化。

针对摄像系统的图像失真进行技术分析和研究, 提出有效的失真校正算法来解决图像采集系统所获得的图像失真;

通过对图像边缘检测技术的研究为物体尺寸的检测和定位打下良好的基础, 在高精密检测系统, 被测对象的边缘精确获取是关键。本系统对常用边缘检测算子的比较, 选择边缘检测效果最好的算子, 保证了单像素边缘, 并通过与亚像素算法的有机结合, 高精度定位边缘点的位置, 大大提高了检测系统的精度;

针对全自动测量的存在的误差问题提出基于相关法图像配准的改进方法, 二次配准策略及其算法, 提高了全自动测量的准确性和精度;

进行系统软件的开发, 实现自动测量, 并对尺寸进行评定, 给出合格与否结论, 保存数据以供重复操作和查询。

4 预期目标

以往在工业生产过程中, 常由检验人员来完成产品的质量检查, 但由于数量和种类多, 尺寸大小不一, 可靠性得不到保证。所以迫切需要研制能够发现产品变形或缺陷等的自动检测系统, 保证产品质量。基于机器视觉的电线绝缘厚度自动测量技术, 通过图像边缘定位法和基于相关法图像配准的改进方法, 突破性传统单点逐个测试方法, 实现了电线电缆绝缘厚度和外径的全自动测量, 其测量精度达到10μm。本测试系统可以帮助企业进行电线电缆绝缘厚度和外径质量控制活动, 大幅度提高检测效率和精度, 同时技术检测机构利用该设备进行检测也能很好的应付不同电线产品检测类型需要和检测效率的需要, 社会和经济效益明显。本测试系统一旦研制成功, 将有望在各电线电缆生产企业、检测机构中得到普及, 为企业进行电线绝缘厚度和外径质量控制提供有力手段, 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若本测试系统的整合技术进行技术转让, 批量生产后, 可带来一定的经济效。

参考文献

[1]王秀珍图像识别技术浅论内蒙古2008

[2]王延忠张国钢雷震天图像识别技术在螺旋锥齿轮接触区分析中的应用北京2007

8.该光船租赁合同能否解除? 篇八

原告:吴强、孙兵、蔡民(化名)

被告:宜昌HX航运有限公司

2004年6月,吴强、孙兵、蔡民三原告与航运公司股东刘某、李某、郑某签订一份租船合同,约定将建造中的“宜昌HX6号”轮租赁给三原告,期限一年,年租金为人民币138万元。

“宜昌HX6号”轮于2004年12月7日改建完毕。航运公司却未按租船合同的约定将船舶交付三原告。

三原告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航运公司履行租船合同。武汉海事法院判决三原告与航运公司三股东签订的船舶租赁合同无效,航运公司返还三原告人民币138万元。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提起上诉。

2005年8月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武汉海事法院的民事判决,判令航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宜昌HX 6号”轮交给三原告,以履行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一年,自实际交船之日起计算。

判决生效后,经武汉海事法院强制执行,三原告于2005年12月11日将“宜昌HX6号”轮拖回连云港市灌南县长茂码头。

因三原告不能出具“宜昌HX6号”轮的有关船舶证书,连云港海事局于2006年3月18日出具海事行政处罚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对“宜昌HX6号”轮的主机油泵进行保存,三原告将“宜昌HX6号”轮拖回连云港后未能实际投入运营。

三原告认为其与被告签订的租船合同已无实际履行的可能,于2007年2月9日,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判令被告返还租金人民币138万元。

被告航运公司辩称:三原告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没有主张交付船舶证书,是三原告自己的过错。同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已经执行完毕,涉案船舶交付三原告已经超过一年,故原、被告之间的光船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已经届满,三原告无权解除合同。

裁判

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光船租赁合同违约赔偿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实际交付了船舶?三原告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三原告与航运公司之间的光船租赁合同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了新的履行期限,履行期限一年,自实际交船之日起计算。租船合同履行期间至少应当自航运公司交付船舶及船舶证书之日起计算,因此涉案租船合同并未实际履行。由于出租人未按时交付船舶证书,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为此,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租船合同并判令被告返还三原告租船费人民币138万元。

评析

一、船舶实际交付的判定标准

本案中,三原告与航运公司之间的光船租赁合同经过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实际交船之日起计算,为期一年。那么如何判定船舶已经实际交付给承租人了呢?《海商法》第144条将光船租赁合同定义为:“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从定义上看,出租人首先有义务要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其次,对于承租人来说,签定光船租赁合同的目的是在一定的期间内占有、使用和营运合同项下的船舶。因此,“向承租人提供船舶”,也就是“实际交付船舶”的含义,应当被理解为提供适航的船舶,并保障承租人能够合理使用和营运该船舶。在本案中,因三原告不能出具有关船舶证书,导致船舶的主机油泵被连云港海事局依法保存,涉案船舶实际上未能实际运营。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船舶已经实际交付给三原告。

根据《海商法》第146条第1款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港口或者地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交付船舶以及船舶证书。交船时,出租人应当做到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交付的船舶应当适于合同约定的用途。《海商法》确定了出租人的义务不仅包括交付船舶,还要交付船舶证书,同时确保交付的船舶适航且适于合同约定的用途,这是保障光船租赁合同能够实际履行的必然条件。只有出租人完成了上述所有的交付义务,“租赁”才算真正开始。所以,合同双方约定以“实际交付船舶”作为租赁期间的起算点,应当被理解为出租人完成了上述所有的交付义务,承租人自此可以开始对船舶进行使用和营运。

二、光船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

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依法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4种一般法定解除事由,分别为: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上述法定解除理由可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合同。

对于光船租赁合同,我国《海商法》规定了具有针对性的法定解除事由。

1、承租人的法定解除事由

根据《海商法》第146条第2款的规定,出租人违反前款规定,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也就是说,如果出租人无法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完成船舶的实际交付,那么承租人当然取得合同的法定解除权。光船租赁合同下,承租人的法定解除事由包括:(1)出租人迟延交付船舶或船舶证书;(2)出租人未能在指定地点交付船舶或船舶证书;(3)出租人未尽到谨慎处理的义务,交付的船舶不适航;(4)出租人未尽到谨慎处理的义务,交付的船舶不适于合同约定的用途。

不难看出,法律对于出租人实际交付船舶的义务规定得比较严格,而《合同法》第94条有关获得法定解除权的规定限制性更大一些。在不考虑合同目的是否受到实质影响的情况下,只要光船租赁合同中没有相反的约定,出现上述四个条件中的任何一种情况,法律并没有赋予出租人任何弥补的机会,承租人即刻获得法定解除权。本案中,三原告就是基于出租人迟延交付船舶证书而获得光船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权。

2、出租人的法定解除事由

(1)因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超过7日的

《海商法》第152条第1款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连续超过7日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这条规定就是针对承租人迟延交付租金达到一定天数的情况而使出租人获得合同的法定解除权。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之一,迟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并不立刻产生法定解除权,我国《海商法》给予了7天的宽限期,这种规定可以防止在承租人因疏忽导致租金短暂的未及时支付的情况下,出租人恶意地行使解除权。

(2)因违反船舶航行区域内安全港口的约定而解除合同 《海商法》第134条规定承租人应当保证船舶在约定的航区内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之间从事约定的海上运输。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9.机器买卖合同范本 篇九

立契约人xxx(以下简称甲方)xxx(以下简称乙方)兹就机器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机器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x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xx元整。

(2)甲方必须在xxxx年x月x日前将后记的机器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机器的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机器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机器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三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而发生自然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机器仍然无法操作,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乙方可依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机器。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机器的时间长短支付货款,每一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五分之一款项。

(2)退还机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机器所应付如前(1)之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予乙方。有关使用机器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交付机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机器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机器,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该机器搬回。

有关前述甲方的机器搬运费、安装费、以及搬回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交付机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内交付机器。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之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失赔偿。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xxx

地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买方(乙方):xxx

地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见证人(丙方):xxx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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