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2024-08-30

关于开展201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共12篇)

1.关于开展201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篇一

关于2010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 2010-12-27 09:48:3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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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事业单位法人,中央、省驻永有关事业单位法人:

根据国务院第411号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事业单位法人法定年度报告时间。为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做好201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时间:20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各单位的具体申报时间安排见附件)。

二、年报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三、各单位申报年度报告应提交的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在“事业单位在线”下载打印)及2010年工作总结;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有关资质认可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四)经法定验资机构审核的验资报告或年度资产负债表;

(五)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张;

(六)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奖惩情况说明或证书资料。

四、其他事项:

(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必须先申请变更登记再办理年审手续。其中涉及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须提交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开办资金上下浮动超过20%的,必须重新验资再办理变更登记。

(二)逾期未申报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章),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并根据省编办、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公安厅等17家单位《转发中编办等15部委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湘编办[2000]42号)精神,呈文通报有关部门停办相关事项。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的事业单位,申请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

(四)事业单位机构名称与印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原始审批文件,按照申请变更登记的程序办理。

各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安排专门人员,准备有关材料,按时送审,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746-8666628(市登记局)、0746-8379700(市政务中心)

永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0年12月17日

2.关于开展201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篇二

行业信用评价是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07]17号) 、工信部关于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农业部关于严格科学审查购机补贴产品目录的有关精神要求, 在商务部、国资委等部门的具体领导下, 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承担了农业机械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并于2009年度启动了第1批试点。2010年 (第2批) 评价工作已经结束。现根据企业要求, 从即日起, 开始2010年 (第3批) 信用等级评价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目的和原则

开展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目的是为会员企业服务, 促进行业自律, 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和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其工作原则为自愿、公正、保密和非盈利。会员企业自愿申报, 参加行业信用评价的企业, 按照“申报 (回执) —资料准备—提交材料—信用评价—公示—终审—备案—发证推介—年度复查”的程序进行。

2. 评价指标体系

经“商务部”、“国资委”信用评价专家评审组审定, 农业机械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包括:外部因素、内部因素、行业因素、财务状况及社会信用等多个方面。

3. 信用等级说明

根据“商务部”、“国资委”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要实行“三统一”的要求, 农机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划分为AAA、AA、A, BBB、BB、B, CCC、CC、C共3等9级。AA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很好;AA级表示好;A级表示较好;B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一般;C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较差。评价结果统一称为“企业信用评价XXX级信用企业”。

4. 证书、标牌

信用等级的证书和标牌按照“商务部”和“国资委”统一设计样式进行制作, 统一编号。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对授信企业每年组织一次复查。复查合格者继续享有原信用等级或升级, 不合格者要相应下调。有效期满后企业须重新申请参加信用评价。

5. 结果应用

评价结束后, 我会将结合商务部、工信部、农业部的要求, 对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定期向社会公布农机行业信用建设状况, 以推动评价结果的推广与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将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 (www.antifraud.gov.cn) 、中国农机工业协会网站 (www.caamm.org cn) 上发布, 并呈送商务部和国资委备案。

6. 注意事项

(1) 基本条件:a.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并满3个会计年度的企业。b.近3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c.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非即将关、停的企业。d.在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行政管理机构通报记录和重大投诉记录。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向“中国农业机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 (机构设置在中国农机工业协会) 提交信用等级评价申请。

(2) 时间安排:2010年7月2日至8月30日。

(3) 确认申报:请申报企业将《中国农业机械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回执》 (见附件5) 填好后, 在申报日期内以传真方式反馈给“协会信用评价办公室”报名。确认申报以后, 评价协议书 (需要盖章返回) 、申报书和有关文件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4) 材料准备:请申报企业在2个月时间内准备申报书, 并加盖公章、1式2份, 连同电子文档 (光盘拷贝) 报送协会信用评价办公室。

(5) 重点行业:收获机械、拖拉机、植保机械、农用车、农用动力、农机具、农田灌溉机械等行业, 请有关企业抓紧申报。

(6) 收费标准:按照商务部、国资委规定执行。详细见评价协议文书。

7. 联系方式

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马东驰党东民冯艳

电话: (010) 64830359传真: (010) 64855238

E-mail:caamm008@126.com

3.关于开展201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篇三

国资委所属各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国资委人事局的委托,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负责组织2011年度国资委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6月份组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二)8月15日前各单位报送申评材料;

(三)10月份组织专家评审;

(四)11月份公布评审结果、发放证书,退还申评材料。

二、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人事局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工程、研究、经济、会计、新闻、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事[201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程序推荐申评人选。

(二)申评高级职称所需材料按《通知》的要求准备。申报专业、所学专业和所从事专业三者尽可能一致,难以一致的,申报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一致,对于新近转岗满1年的人员应以现岗位专业为主申报,对于长期从事某一岗位专业工作,新近转岗不满1年的人员可按原岗位从事专业为主申报。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国资委监管企业委托评审时,须附一级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地方单位委托评审,须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有关直管协

会集中受理,协会可收取不超过评审费标准20%的费用用于支付劳务等相关开支。

(二)申评材料中所涉及的“资历”、“后补学历”、“发表文章”等有关资料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三)请各单位人事部门做好申评材料的审核工作。申评材料装入国资委统一印制的材料袋。申评材料所用表格可登陆“有色人才网”(),进入“职称评审”栏目后点击“国资委职称评审”后下载。

报送单位: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

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商务中心7号楼402室

联 系 人:郑伟 谢承杰

联系电话:(010)62239415;62218766

传真:(010)68790585

4.关于开展201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篇四

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 上海市青年文明号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团各区、县委,各系统团工委,各委、办、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各市属单位团组织,各中央直属在沪单位团委,各省级驻沪团工委:

为进一步深化新形势下上海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职工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职业精神,团结和带领广大青年职工立足本职、争创一流,更好地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团市委近期对上海市青年文明号创建评选工作进行了调整,同时启动2011-2012年度上海市青年文明号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评选周期

自2011年起,按照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新颁布的《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要求,上海市青年文明号活动正式变更为双年度届期评选制度,即两年为一个创建评选周期,荣誉称号当届有效。

二、创建基本标准

青年文明号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一线青年集体。鼓励符合以下条件的青年集体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1、集体人数一般应该在5人以上200人以下,应是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对稳定的工作集体;

2、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号长年龄35周岁以下,且为该集体负责人之一;

3、在遵纪守法、为民服务、人才培养、促进团建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整体工作流程

(一)创建

单数年度为创建年。各市属团组织要积极动员符合创建条件的基层青年集体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提出创建目标、细化创建标准、公布创建承诺、张贴创建标识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实践,积极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申报

双数年度为申报和评选年。各市属团组织在开展局级青年文明号评选的基础上,根据要求进行申报。在申报工作中,一是坚持差额评选,总申报名额应为总评选名额的1.5-2倍;二是坚持比例控制,申报候选集体中“新”“老”集体须符合一定的比例要求。

(三)评选 上海市青年文明号评选采用创评组内互访互评的方式开展。各市属团组织申报的候选集体,将在各创评组中参与互访互评活动。团市委一般于双数年度年底根据互访互评结果进行命名表彰。在互访互评中表现突出的集体优先推荐参加“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

在2011-2012年度创建评选届期,考虑到青年文明号活动正处于机制调整变化的特殊阶段,因此,着重开展申报和评选工作。

四、申报工作(7月-9月30日)

(一)资格范围

以下范围内的青年集体可以申报参评2011-2012年度上海市青年文明号。

1、上届次上海市青年文明号集体(具体名单详见沪团委发„2011‟128号、沪团委„2011‟5号、沪公发„2011‟88号、沪工商委„2011‟2号、沪房管团„2011‟166号、沪国税党组„2011‟3号、沪交办„2011‟264号、沪高法„2010‟32号);

2、已获得区、县、局(公司)、大专院校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青年集体;

3、因故暂停区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的各区县今年可继续申报优秀青年集体参评,目前尚未开展局级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市属团组织今年可酌情申报1-2家优秀青年集体参评。

(二)申报候选名额

2011-2012年度上海市青年文明号的申报候选名额拟确定为2000家。各市属团组织的分配名额以2012年5月开展的市 级青年文明号基础情况统计为主要依据,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比例控制

各市属团组织根据创建条件、申报资格、分配名额对创建集体进行审核,并按照申报比例的要求统一向团市委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候选集体,其中,70%为往届上海市青年文明号集体(“老号”),30%为局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新号”)。若申报总额少于3个,不作比例要求。

(四)申报要求

申报集体需填写《2011-2012年度上海市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详见附件2,申报表一式二份),并报所在区、县、局(公司)、大专院校和市属单位团组织。区、县、局(公司)、大专院校和市属单位团组织进行初审后,于9月30日(周日)前统一报团市委青工部。

五、访评工作(10月-12月底)

2011-2012年度上海市青年文明号评选主要采用创评组内互访互评的方式开展。团市委青工部将根据申报集体的行业性质、归口管理等要素,将各市属团组织申报的创建集体划分至各创评组。各创评组牵头单位要公正、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创评组的创评方案(包括分组方案、名额分配和评选细则),并报团市委青工部审定通过后实施。

访评工作的统一规范性要求将由上海市青年文明号专题委员会研究后另行公布。

六、表彰奖励(2013年1月)团市委将以各创评组互访互评结果为依据,在征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社会公示,最终命名1200家左右的创建集体为2011-2012年度上海市青年文明号,颁发荣誉牌匾,牌匾上标明荣誉届期。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尤其是缺少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基础的单位,要根据自下而上、逐级创建的原则,广泛开展公司(局)、大专院校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要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创建活动基础台账制度;要不断完善不同行业、不同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创建标准,努力使青年文明号创建评选过程成为广泛发动青年、扩大活动影响、增强团组织凝聚力的过程,使青年文明号真正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

2、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级团组织要指导创建集体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结合青年需求,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要组织动员创建集体积极参与“岗位创佳绩,青春炫风采”上海职业青年建功行动、上海市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青年文明号“学雷锋、树新风”等青年文明号重点工作;要指导创建集体把“一团一品”的理念贯穿到创建活动中去,根据行业特色、单位特点、集体特色,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3、注重总结、加强宣传。要总结好、提炼好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创建活动广泛、深入、持续地开展提供借鉴;要注重发现、挖掘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活动影响;要加强宣传报道和信息 报送,通过团属网站、工作微博、活动简报等媒体,广泛宣传先进经验和优秀典型,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薛 松 联系电话:61690013 传 真:60827379、60827380 电子邮箱:qgbxxbs@126.com

附件:

1、2011-2012年度上海市青年文明号的申报候选名

额分配表 2、2011-2012年度上海市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共青团上海市委办公室

2012年7月3日

5.关于开展201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篇五

电运合通„2011‟56号

关于开展合肥维管段2011年度 员工定职定级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供电工区、检修车间: 根据《关于下发“运管公司员工定职定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电运人„2008‟151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开展2011年度员工定职定级工作的通知》(电运沪通„2011‟81号)的有关要求,同时结合我段实际情况,经段研究决定,于7月份开展合肥维管段2011年度员工定职定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合理分工

为保证公司、处有关定职定级政策落到到位,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可控,段成立考核组织。

(一)段成立考核领导组,负责全段员工定职定级考核工作的全面领导,成员如下:

长:李建民

常务副组长:梁建国

副 组 长:李俊忠 许云升

员:段各部门负责人

(二)考核领导组下设三个考核小组,负责接触网、变电(包括变电值守和变电检修)、机械三个专业的试卷编制及评阅工作。成员如下:

1、接触网专业 组 长:王 凯

组 员:赵 闯 康江波 崔成刚 李来来

2、变电专业 组 长:王德平

组 员:袁 江 刘俊梅 杜孟强 杜海源

3、机械专业 组 长:王全堂

组 员:谌述超 石树建 李东亮 张虎强

(三)成立段考核监查组,负责段定职定级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可控。成员如下:

组 长:刘程刚 组 员:王 锋 梁志远

(四)考核领导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工作地点设在人劳室,考核办公室为段员工定职定级考核的日常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员

工理论试卷的分类、密封、组织阅卷、登记分数;员工实作成绩的收集、汇总;考核结果计算、公布;受理员工举报和投诉,并向段考核领导组和段考核监查组汇报,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员工;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和排序。

二、员工定职定级规定

(一)定职定级人员范围

1、至2011年10月1日工作满一年符合定职定级条件的毕业生;

2、至2011年10月1日工作满半年符合定职定级条件的熟练合同制员工;

3、至2011年10月1日工作满一年,到年底方能定职定级的中专、技校生,本次参加考核,合格的年底定职定级。

4、至2011年10月1日工作不满一年的毕业生,工作不满半年的熟练合同制员工此次不参加考核。

5、符合2010年度定职定级条件但未参加定职定级考核和参加2010年度定职定级考核但未定职定级的人员可以参加2011年度的定职定级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1、管理岗位员工考核分为理论考试和现场答辩,其中理论考试占总成绩的60%,现场答辩占总成绩的40%。

2、现场答辩重点考查管理岗位员工的综合能力和工作绩效,主要包括逻辑思维能力、执行能力、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思路和主要工作业绩等。先由管理岗位员工根据实习、见习期间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写出个人述职报告,然后在现场答辩会上述职,答辩组结合个人述职和工作实际提出问题,由述职人当场回答,答辩组当场记分。

3、生产岗位员工考核分为理论考试和实作考试,其中理论考试占总成绩的40%,实作考试占总成绩的60%。

4、生产岗位员工考试等级的确定

(1)中专以下学历毕业生考初级工难度的试题;(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熟练合同制员工考中级工难度的试题。

5、生产岗位员工的理论考试和实作由段自行组织,管理人员的理论考试和答辩由处最终确定考试地点及形式。

三、组织实施

(一)命题工作

1、命题工作由段考核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于7月20日前编制出最终的考试试题,每专业的试题不得少于2套。

2、理论考试题库采用各专业初级工、中级工考试题库;实作考试科目段将于7月15日前下发。

(二)考试组织

1、理论考试前一天确定第二天考试选用的试题。实作试题在实作现场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工区实作考试试题。

2、理论考试由考核领导组指定专人负责,于理论考试前确定最终的监考人员。

3、经段考核领导组研究决定理论考试于7月23日14:00在全段范围内同时进行。

4、经段考核领导组研究决定生产人员实作考试于7月24日-7月31日进行。

5、理论考试试卷在段考核检查组监督下密封,骑缝处应加盖人劳室公章,并由密封人签名;理论考试结束后试卷当场密封,由监考人在骑缝处签名,送达段员工考核办公室。

6、实作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要当场公布,接受员工监督。实作考核成绩需有实作考核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四、考试纪律

(一)考试人员纪律

1、理论考试前15分钟,定职定级人员进入考场。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予参加考试,并不予补考。

2、进入考场应关闭一切通讯工具。

3、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

4、参加考试人员中途不得离开考场,中途离开的一律视为交卷,考试结束。

5、参加考试人员不得有抄袭等作弊行为。

6、对于违反2、3、5条规定的人员经警告无效的,监考人员有权没收其试卷,并报段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取消其考试成绩并处以50-300元的经济处罚。

(二)监考人员纪律

1、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考试公正、公平、顺利地进行。

2、监考人员要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自觉抵制一切舞弊、违纪行为和不良风气。

3、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关闭通信工具。

4、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遵守监考工作流程,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完成监考任务。

5、监考人员要为人师表,模范遵守考场纪律。

6、对于不负责任,对作弊行为视而不见或有意纵容的监考人员,一经查实,段考核领导小组将取消作弊人员成绩,视情节对监考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五、考核结果公布

1、段员工考核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分专业进行汇总,报

段考核领导组审核后公布。

2、段员工考核办公室将相应的考核结果于段内公布后五日内报处人劳科。

六、员工意见反馈

考核结果公布后,员工有异议的,可在五日内向段员工考核办公室或段考核检查组投诉,段员工考核办公室在接到投诉后三日内将处理意见予以回复。

七、员工定职定级规定

(一)生产岗位员工定职定级

1、人员序列分为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中专及以下学历毕业生两类。考核结果确定后,以上两类人员按照接触网生产人员、变电所生产人员、轨道车司机、汽车司机等分别排序,专业排名前95%的员工按期定职定级。其中优秀占70%,称职占30%。熟练合同制员工按以上原则单独排序。

2、专业排名后5%者为不称职,视具体情况予以调整到下一级工作岗位、或延长实习(见习)期。其中,对于责任心较差、素质较低、工作敷衍的员工,予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熟练合同制员工按照考核结果排名,考核结果优秀的,定级工资套入中级工;考核结果称职的,定级工资套入普工二。

八、其它规定

(一)段人劳室于7月25日组织进行阅卷工作;28日完成理论成绩的登录、汇总。

(二)实作考试按照先初级后中级的顺序依次进行。实作考试成绩当日汇总后报段考核领导小组。

(三)段人劳室于7月28日将实作考核成绩登录完毕,7月31日汇总完毕全部定职定级人员成绩。

(四)各部门、工区、检修车间在7月23日至7月31日间安排好员工的轮休计划,确保定职定级员工在岗,已轮休人员各部门、工区抓紧时间通知有关人员考试期间返回岗位。

(五)对于因事故抢修、参加处以外范围施工等非个人原因造成未能及时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其它原因造成缺考的一律不予补考。

九、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员工 定职定级 通知 抄送:段各科室,人劳室(档)。

6.关于开展201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篇六

为配合社区、农村等基层医务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学习, 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 本刊举办了“农村中医适宜技术讲座” (国家I类学分12分) , 学员学习经考试合格, 可申请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试题及答题卡在2011年5期杂志上刊登。具体安排如下:

1. 请寄来准确的以下个人信息, 不可缺项 (这是办证必备的要求) : (1) 姓名, (2) 身份证号, (3) 职称, (4) 专业, (5) 学历, (6) 通信地址, (7) 邮编, (8) 单位名称, (9) 联系电话。

2. 考试方式:凡本刊读者认真学习了今年1~5期刊登的相关内容, 并按照要求填写答题卡, 经判卷合格后, 即可获得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及相应证书。

3. 办证费用 (含工本费和邮寄费)

(1) 邮局订户:请邮汇证书款40元, 答题卡及个人信息用挂号信寄至本杂志社, 信内勿夹现金。

(2) 本刊通联站订户:请邮汇证书款35元, 答题卡及个人信息用挂号信寄至本杂志社, 也可由通联站汇总办理, 信内勿夹现金。

4. 截止日期:2011年12月10日 (以当地邮戳为准, 杂志社每月集中办理一次) 。

5. 证书发放: (1) 邮局订户, 本刊将证书直接挂号邮寄给本人; (2) 通联站个人单独办理, 杂志社将证书直接挂号邮寄给本人;汇总办理的统一挂号邮寄至通联站, 由通联站转发。

6. 汇款及答题卡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南小街领行国际1-2-1 7 0 3, 邮编:1 0 0 0 6 1;收款人:《中国乡村医药》杂志社;汇款附言请注明:学分证书。

7. 联系人:张欣李颖;电话及传真:0 1 0-6 7 1 5 5 2 8 3。

7.关于开展201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篇七

工作的通知

宝楹公司全体同仁:

为全面总结2010年各项工作,认真规划2011年各项任务,根据总经理指示,自2010年12月13日开始,公司将全面开展 “2010年度工作总结暨2011年度工作规划”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部门:总经办全程督察

二、责任部门:公司所有部门

三、完成时间:

部门经理或负责人:12月18日18:00前将电子版上交总经办;12月22日18:00前,总经办审核,不合格稿件退回部门经理;12月26日前所有岗位定稿打印签字后交总经办。

部门职员:12月24日18:00前交部门经理统一审核,不合格稿件部门经理退回员工本,直至合格;12月26日18:00前,部门经理统一将员工稿件纸制版签字后交总经办审核;12月30日18:00前总经办将审核不合格稿件退回给部门经理,12月31日下班所有完毕定稿。

四、工作总结和工作规划编写的具体要求:

(一)业务部门内容: 1、2010年目标任务,全年实际达成,月度如何分解,月度实际达成; 2、2010年市场是如何规划的,实际操作如何,结果达成如何; 3、2010年客户管理是如何规划的,实际操作如何,结果达成如何; 4、2010年客户回款是如何规划的,实际操作如何,结果达成如何; 5、2010年部门管理是如何规划的(含建章建制、流程管理、人员培训、团队建设和人员激励等),实际操作如何,结果达成如何; 6、2010年本部门不足之处,今后的改进思路,具体措施; 7、2011年部门整体目标(必须包含客户数量、市场、回款等所有重要指标)是什么,如何分解,具体的达成措施; 8、2011年希望公司给予的支持有哪些。

(二)职能部门内容: 1、2010年本部门的核心指标有哪些,实际达成情况如何(例:人事部招聘计划达成率95%、人员流失率5%、人员培训率100%、员工满意率95%等等)2、2010年本部门主要工作有哪些,分别对业务部门起到哪些支持作用; 3、2010年本部门的团队建设是如何规划的(人员培训、建章建制、流程梳理、遵纪守法),实际是如何操作的,结果达成情况如何; 4、2010年部门工作不足之处(态度/专业水平/工作效率/流程执行/目标达成等等),今后的改进思路、改进措施; 5、2011年部门关键指标有哪些,如何分解;

6、围绕关键指标2011年的主要工作计划,达成思路,具体措施; 7、2011年希望公司给予的支持有哪些。

(三)格式要求:

1、标题:统一为黑体字,小二;正文:统一为仿宋,字号小四,行距25磅;页脚:统一为第*页,共*页;纸张: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内容:必须以量化的数字来支手撑,可以用图表、附件表格形式加以说明,简洁明了,一目了然,不允许有冗长文字出现。

五、强调说明:部门经理或负责人提交部门总结及规划;员工提交本岗位及兼职岗主要工作总结及规划;

六、奖罚措施:本次总结及规划将直接运用于各岗位任职资格评定(能否胜任该岗位)、年底部门评优、年底个人评优、明年晋升晋级。所有员工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起草,经总经办及人事行政部评选第一名的部门及个人,将全公司通报表扬,直接加分记入年度个人评优;连续被总经办退回2次以上的(含)或未按时间进度上交稿件的,每次以乐捐20元处理,且全公司通报批评。

以上通知,请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广州宝楹化妆品公司

总经理:

8.关于开展201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篇八

事业单位在办理年检,报送报告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三)2011的审计报告或2011年末的资产负债表(一式两份);

(四)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五)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六)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七)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年检期间需要办理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的,可填报《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规定的其他相应文件,同时办理年检和变更登记。

已撤销的事业单位,应尽快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

登记。

四、年检申报方式

请各单位于2月8日(下周三)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交到政工科,电子版发送至政工科邮箱:zgk2602@163.com。政工科收齐后,将年检材料统一报送至区编办。

附件:

1、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2011)

2、《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填写说明

9.关于开展201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篇九

关于开展全市2010年度综治维稳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综治委成员单位:

2010年以来,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激励先进,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性,推动“平安界首”建设的深入开展,经综治委主任会议研究并报经市委常委会同意,决定召开全市政法暨综治、维稳工作总结表彰大会。现将有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评选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主要面向基层。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参加评选,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表彰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真抓实管,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单位内部综治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并充分发挥作用;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综治工作的新途径;社会治安状况良好;年内没有发生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安全生产事故,群众安全感较强。

2、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全力支持综治维稳工作;自觉遵守“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年内干部职工无违法犯罪;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较为落实,年内没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无集体上访事件,无非法宗教、邪教组织活动。

3、综治基层基础工作扎实,以基层党支部为核心的配套组织(社区、调解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等)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

4、刑释解教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流动人口治安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基础工作扎实。

5、能因地制宜广泛组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扎实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治安防范成效较为突出,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成效明显。

(二)先进个人条件

1、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积极投身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在落实群防群治、基层平安建设等项工作中率先垂范,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扎实,恪尽职守,见义勇为,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认真学习综治各项政策、法规,热爱本职,业务熟练,勇于开拓,富于创造,在综治维稳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1、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由基层推荐,逐级审核上报。各单位对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对象,要在本单位或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2、评选对象重点面向基层工作人员和基层单位。

3、评选工作要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典型性。各单位要对上报的事迹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并签署意见。

4、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由所在单位撰写1000 字、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内容充实,重点突出,文字精练;上述材料和审批表一式2份,签署各级组织意见并盖章后,于2011年2月23日前报市综治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各乡镇街道要把评选工作与当前工作有机结合,通过评选活动推动新一轮“平安界首”建设扎实深入开展。

界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综治维稳 先进集体个人 评选通知 报:阜阳市综治委、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并刘玉建、李

磊、姚铁军、齐安民、张

春、刘

军、谢树先、赵杰、秦

界首市综治委

2011年2月20日印

10.关于开展201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篇十

各食品生产企业:

上海食品生产企业为满足市民对食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努力调整产品结构,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开发出一大批新产品,为丰富食品市场作出积极贡献,2010年巳有46只优秀新产品向社会公众推荐。为了总结交流经验,展示成果,根据《上海市食品行业新产品评定办法》,2011年上海市食品行业优秀新产品推荐评审工作仍积极开展。并在《2011·上海 品牌食品博览会》举办期间大力宣传推介新产品,提高产品知名度。

一、申请报名

1、申报企业范围:本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科研单位和在上海注册的外省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2、新产品范围:采用新工艺、新配方、新原料等研发的全新产品,产品形态、口味、包装等进行改进的新产品,延长保质期、方便食用、环保节能产品,专利产品以及其它新产品;

3、企业按要求填写《上海市食品行业优秀新产品申报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于4月30日前送推荐单位(调味品专委会)。

二、申报材料审核

5月20日前,由推荐单位对企业申报材料(企业基本情况、新产品研发、生产、经营等)进行初审,对符合新产品条件的申报材料,形成审核意见。汇总后送上海市食品协会。

三、新产品展示及评审

由上海市食品协会与各食品行业协会共同举办《上海市食品行业优秀新产品》展示及评审会:

1、展示及评审会于6月下旬举办,组织展示、推介等活动;

2、组织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和消费者参观交流;

3、邀请市经信委、商务委、科委、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领导

观摹指导;

4、由上海市食品行业新产品评审专家组根据标准对实物进行评审,提出“上海市食品行业优秀新产品”推荐名单;

5、召开上海市食品行业新产品评定领导组会议,确定“上海市食品

行业优秀新产品”名单;

6、展示及评审期间组织主流媒体采访报导,对企业进行专访。对获

得“上海市食品行业优秀新产品”的产品在《上海食品》等刊物宣传。

四、颁发证书、奖牌

2011年7月下旬召开颁奖大会,对获“上海市食品行业优秀新产品”企业颁发证书和奖牌。

五、评审费用

“上海市食品行业优秀新产品”推荐评审工作收取评审费,每项产品600元。企业申报多项产品的,每增加一项增收200元。

上海市食品协会调味品专业委员会

11.关于开展201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篇十一

各分公司:

为全面系统总结2011年渝西处各项工作,筹划好新年度工作任务,根据集团公司要求,请各分公司认真做好2011年度党组织、工会工作和分公司2011年度工作总结的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结内容

(一)党组织工作总结

1、总结2011年度本企业(单位)党建方面的主要工作和做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及工作创新等。

2、结合本企业(单位)实际,就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五个重盐”建设,深化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推进“一讲二评三公示”工作,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提出2012年度本企业党建工作思路。

(二)工会工作总结

1、总结2011年度本企业(单位)工会方面的主要工作和做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及工作创新等,主要从建家工作、职工培训、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文体活动等方面进行总结。

2、结合本企业(单位)实际,围绕集团公司第二轮经济发展战略,带领职工,立足本职,建功立业,提出2012年度本企业(单位)工会工作思路。

(三)分公司年度工作总结

1、总结2011年度本企业(单位)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方面工作完成情况,主要经验与做法,取得的成绩和工作创

新、具有开拓性、亮点和难点工作,存在的不足或问题。

2、2012年工作思路、目标任务、措施及建议等。

二、要求

1、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详实,在总结成绩的同时,还要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找准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确定新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具体保障措施。

2、工作总结要重点突出、语言简练。工作目标完成数据可以暂时不填。

3、各企业(单位)党组织、工会两份工作总结务必于2011年12月12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电子版)报送至渝西经营管理处杨易邮箱里。

12.关于开展201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篇十二

评定工作的通知

杭房局〔2011〕192号

各区建设(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楼宇经济的工作精神,落实杭州市楼宇(总部)经济发展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我市综合性楼宇物业管理的管理质量和整体水平,促进楼宇经济健康发展,决定开展杭州市2011年度综合性楼宇物业管理星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杭州市发展楼宇经济工作“管理一批”楼宇名单中所列的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项目。楼宇业主单位自主管理的项目除外。

二、工作组织

本次综合性楼宇物业管理星级评定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多方参与、综合评定的原则。市局负责牵头组织,制订星级评定方案,明确评定范围、组织形式、评定标准等,各区建设(房管)局负责具体组织开展评定工作。

综合性楼宇物业管理星级评定标准执行《杭州市综合性楼宇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综合考评 95分以上(含)评为甲级(五星楼宇物业管理项目),90分(含)——95分评为乙级(四星楼宇物业管理项目),80分(含)——90分评为丙级(三星楼宇物业管理项目)。在参评的项目中,上二个年度(2009年和2010年)曾获得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省级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或市级物业管理优秀大厦称号,且目前物业管理工作中无重大纠纷矛盾的项目可直接评定为五星楼宇物业管理项目。

三、工作安排

1.组织考评(9月25日——10月30日)。

各区建设(房管)局应根据《杭州市综合性楼宇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组织行业专家进行现场考评、记分、评级,考评时应听取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产权单位的意见,并认真填写《综合性楼宇物业管理星级评定表》。

2.上报考评结果(11月1日——11月20日)。

各区建设(房管)局将《综合性楼宇物业管理星级评定表》、综合性楼宇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评分情况及有关材料报送市局物业监管处。

3.公告征询意见(11月20日——11月30日)。

市局将考评初步结果在杭州市房产信息网和市级媒体上进行公告,征求意见,接受广大市民的反映和监督。

4.公告无异议后,公布综合性楼宇物业管理星级评定结果(12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建设(房管)局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楼宇经济发展“管理一批”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安排人员负责此项检查考核与评定工作,确保此次综合性楼宇物业管理星级评定工作新机制的顺利推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评定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参与和配合,认真做好参评工作,把评定过程作为自我总结、自我激励、自我完善的过程,努力推进综合性楼宇物业管理的标准化、信息化、品牌化,进一步提升企业服务形象。

2.结合检查,科学考评。各区建设(房管)局要结合今年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检查、考核工作和“国家示范”、“省级示范”、“市级优秀”等物业管理项目评选活动的开展,有效整合资源,集中人员力量,层层发动各参评楼宇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及项目所属地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好本次综合性楼宇物业管理星级评定工作,按要求上报评定初步结果。在考评中要逐条对照《杭州市综合性楼宇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具体内容进行检查验收,科学打分,合理评定。

3.加强宣传,注重实效。各区要通过不同渠道加强对本次综合性楼宇物业管理星级评定活动的宣传,要对楼宇物业管理项目的典型和成功做法及时总结、推广,注重星级评定工作的实际效果,努力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整体水平和管理质量。要通过综合性楼宇物业管理星级评定工作建立和完善楼宇经济“管理一批”推动机制,建立健全综合性楼宇物业管理项目的统计和日常检查制度,促进楼宇经济的总体发展。

附:1.“管理一批”楼宇名单

2.《综合性楼宇物业管理星级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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