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细则

2024-08-25

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细则(精选10篇)

1.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细则 篇一

山东科技大学

关于工程硕士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

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为保证工程硕士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规范培养活动,现将工程硕士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等有关问题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工程硕士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导师是工程硕士的第一导师。第一导师应对工程硕士培养和论文工作全面负责,切实履行指导教师的责任,经常了解工程硕士论文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给予精心指导。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论文工作不能放任自由、不能包办代替、不能由他人代做、不得抄袭、不得弄虚作假。论文写作中若发现违纪行为,导师应承担主要责任,情节严重的直至取消指导教师指导工程硕士生的资格。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时间分开,工程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全部集中在下半年进行,答辩受理时间为每年10~11月。工程硕士申请答辩实行预审制,10月份为接受答辩申请的预审期。

三、在预审期内,申请者须向所在学院提出答辩请求并提交学位论文一式2份。

四、在预审期内,各相关学院接受工程硕士答辩申请,并做好以下审查工作: ①审查申请者的课程成绩。学习成绩是否属实,学习课程是否符合本领域培养方案的要求,补修课程是否合格。

②审查申请者是否按培养方案完成各个培养环节,包括选题报告完成情况、中期检查报告完成情况,是否修满规定学分,审查学位论文工作时间,审查自取得学籍后的最低培养年限是否符合规定等。

③由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申请者的学位论文进行初审,确实达到工程硕士论文基本要求,初审合格的允许答辩。否则,不准进入答辩,退回论文继续修改充实,待完善后再行申请。

④对初审合格的论文,由领域所在学院按照《山东科技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基本要求与学位申请的暂行规定》组织开展论文评阅,论文评阅环节要严肃认真,评价要客观真实。论文评阅意见书要亲自送达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意见书不得由工程硕士生代填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对学院提出通报批评,并取消硕士生答辩资格,情节严重的直至取消工程硕士学籍。

五、跟随工程硕士学习课程的随读生,自取得工程硕士学籍算起,满足最低2年培养年限,方可申请论文答辩和申请学位,不得提前进行论文答辩。

六、经领域所在学院初审合格的申请者,持学习成绩单、校内外指导教师意见书、论文评阅意见书、选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等材料,到校学位办申请领取《准允答辩通知书》。工程硕士生须持《准允答辩通知书》参加答辩。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6年6月12日

2.本科学生学位论文答辩细则 篇二

一、论文答辩的准备

学生参加论文答辩需要作充分准备,应以积极热情和踏实认真的状态准备答辩,同时要注意防止和消除过度担心或漫不经心的不良状态。

学生在论文答辩前应拟好答辩提纲,答辩提纲的主要内容有:

1、选题的动机、目的和意义,选题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

2、该课题已有的研究成果、本文的主要参考资料、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

3、本文的思路、结构、要点、典型材料及引文出处;

4、本文的新见解、新观点和未展开的问题;

5、对概念、定义、引文和典故的解释;

6、对本文的优缺点的认识。

学生进入答辩会场时应带论文、纸笔、答辩提纲和主要参考文献,以备答辩和记录之用。

答辩组通过公告的形式,在指定时间、地点内举行毕业论文答辩会(欢迎同学旁听)。

论文答辩会场有明显标志并设有主席台,主席台设有3-5个座位,组长座位1个,答辩教师座位2-4个。答辩席单设,并与观众席适当分开。

二、论文答辩的过程

论文答辩实行单人单独进行。答辩顺序由学生抽签或按学号排定。论文答辩的程序为:

1、作者自述。自述的内容为论文的全貌及自我评价,时间为5分钟。

2、教师提问,一般为2-4个问题。教师提问要遵循两条原则:一是与论文内容不能相去太远;二是要从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

3、答题准备。学生需审清题目;准备答辩的要点、角度;最后反思。

4、作者答辩。一般为学生就教师的提问进行回答或论辩,教师也可以有临时提问或启示、点评。时间不超过10分钟。

5、教师小结。教师小结应全面、严谨,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三、成绩评定

3.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细则 篇三

第一章 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第一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应有2名校外专家参加,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名单由院或研究所负责与研究生导师共同协商提出,院或研究所学位分委员会主席批准,报校学位委员会备案。参加答辩委员会的委员以学校名义聘请。导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在答辩委员会投票表决时导师应回避。

第二条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工作人员1人,协助组织答辩事宜。秘书的职责是:

(一)填写和寄送论文评阅人聘书和论文评阅书、答辩委员聘书,将学位论文于答辩前10天送交答辩委员。

(二)收集论文评阅人的论文评阅书,复印发送给答辩委员,并将论文评阅人提出的问题,在答辩前一周通知学位申请人。

(三)协助分委员会或院(研究所)做好答辩会务和接待组织工作。

(四)答辩时负责做好记录,起草答辩委员会决议。

(五)填写论文答辩人的有关表格和需要上报的有关材料。

(六)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整理归纳答辩记录,并填写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及时将已经整理好的学位申请材料送给研究生教务员。

(七)答辩委员会主席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章 答辩的组织与接待

第三条

由学位申请人所在教研室(研究室)具体负责,申请人本人不能参与答辩的组织和接待工作。组织与接待工作主要有:

(一)负责联系落实答辩的具体日期,布置答辩会场,准备答辩会的茶水供应。

(二)安排已聘请校外的答辩委员的接送和食宿。

(三)准备答辩经费并发放给有关人员。

第三章 申请答辩程序

第四条

研究生完成论文后,应及时将论文送导师审阅,导师认为该论文已达到所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即可将论文转交所在教研室(研究室)负责人。第五条 教研室(研究室)收到学位论文后,应在2周内为申请人举行论文预答辩会。第六条

论文预答辩。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会应公开举行,至少有三名专家出席,由教研室(研究室)主任主持,预答辩会内容:

(一)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选题的目的、意义、前人工作情况、论文工作、实验、主要数据和结论、新见解和创造性成果等方面的内容);

(二)到会教师和研究生对论文发表意见和看法;

(三)导师介绍研究生的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表现、品行和学术作风;教研室(研究室)综合意见,做出论文是否通过的决议。

(四)学位论文如未获通过,导师应在《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明确该研究生下次预答辩的时间,研究生本人应按意见进行修改或重做论文后,再重新进行论文预答辩。学位论文如获得通过,即由教研室(研究室)给研究生填写《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研究生根据与会者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准备正式答辩。教研室(研究室)通过论文的时间为研究生完成论文时间,教研室(研究室)和研究生本人均应记录清楚。

第七条

论文获研究所(教研室)通过后,研究生需做以下工作:

(一)将已通过的论文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撰写,用计算机打印,然后送印刷厂印制,论文封面与封底由研究生处统一印刷,研究生应按规定认真填写、装订。

(二)送学位论文6本(其中两本必须是线装本)到研究生处;学校图书馆、院系资料室各送1本。

(三)凭已通过预答辩证明领取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有关资料。

(四)研究生领取资料后,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并送导师审查,然后转教研室(研究室)和院(研究所),院(研究所)在作出是否同意答辩申请的同时,应商议提出论文答辩委员会人选,定出答辩日期和地点,最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是否已按培养计划完成全部学习任务,归档材料是否齐全,论文评阅是否通过,如审查合格,则可开始答辩工作。

第四章 学位论文评阅人

第八条 学位论文评阅人的名单由教研室主任依照对论文评阅人的要求,征求导师意见后提出。学位论文评阅人应为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目前仍从事科学研究,比较熟悉当前国内外本学科的前沿以及发展与动态,学术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评阅人不少于2名,其中应有1名校外专家。学位论文评阅人不得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第九条 学位申请人应提前一个月将学位论文交答辩委员会秘书。由答辩委员会秘书按已确定的专家名单寄送论文给论文评阅人进行评审,论文评阅人应在两周内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写出较详细的学术评语,对该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能否进行论文答辩提出明确意见(加印密封),寄回答辩委员会秘书。论文评阅未通过者,不得参加论文答辩。

第十条 学位论文评阅人的单位和姓名,应对学位申请人保密。论文评阅人提出的质询,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在答辩前一周通知学位申请人。

第五章 答辩程序

第十一条

要求:答辩委员会及秘书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答辩工作。答辩记录必须反映答辩过程的真实情况,答辩委员会决议也必须准确客观评价学位论文的水平,不能过于简单。如发现答辩马虎走过场的,答辩须重新组织,且该生的学位授予将推迟至下一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各项议程如下:

(一)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申请人及指导教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

(二)答辩人报告论文,时间一般为30分钟。

(三)答辩委员会成员、列席人员提问,答辩人答辩。(对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和申请人答辩的情况,秘书要认真地在答辩审批材料的指定栏目中详细记录。)

(四)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的论文学术评语。

(五)申请人回答论文评阅人提出的问题。

(六)答辩委员会委员举行会议。申请人和列席人员暂休会(有关领导、答辩委员和研究生处的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进行如下议程:

1、导师介绍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及论文工作等方面情况。

2、答辩委员对论文学术水平、答辩情况、课程学习和政治思想表现等方面情况进行评论、交换意见。

3、根据答辩人各方面条件,答辩委员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是否毕业或建议授予答辩人硕士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按优秀、通过和不通过三级评定答辩成绩,评分项目为论文选题与综述、论文学术与创新性、论文综合能力表现、论文写作和答辩情况等几个方面。

4、秘书统计表决结果,主席检查并公布表决结果。

5、秘书起草并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委员会讨论修改决议;答辩决议必须有2/3以上答辩委员同意才可以通过。如论文未获通过,决议中还应包括是否同意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组织答辩一次的决定。

6、如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2/3以上委员认为该论文已相当于博士学位论文水平,除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还可以向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提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

(七)复会,申请人和列席人员回到会场;到会人员肃立,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及投票表决结果。

第十二条

被评为优秀的毕业论文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论文评阅人意见均为良好以上,凡被学校抽查为匿名送审的学位论文,其送审结论也须均为良好以上。

(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优秀。

(三)英语通过六级考试。

优秀率不宜超过所属二级学科当年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20%,5人以下可选1人。

第六章 学位的评定与授予

第十三条

论文答辩委员会通过的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申请人的有关材料,报请院(系)学位分委员会评审。院(系)学位分委员会在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评定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对其中得到出席会议的2/3(含2/3)以上成员同意的申请人,由院(系)学位分委员会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对经过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即可发给硕士学位证书,授予学位。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位:

(一)凡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考试作弊,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并无明显改进的研究生均不授予学位。

(二)研究生论文答辩成绩差,但课程学习成绩合格,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没有完成课程学习或经筛选不宜攻读硕士学位者(已学满1年且成绩合格),发给研究生肄业证书(开除学籍者除外),不授予学位。

(三)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在学习期限(含延长期,最多不超过1学期)内未完成学位论文者,由学校发结业证书,暂缓授予学位,但允许1年内来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第十五条

本程序解释权属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校学位办

4.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细则 篇四

论文答辩及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论文送审前需填写和提交的表格及材料

1、论文定稿确认书(由导师签字确认后同论文一起提交)

2、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一式2份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一式3份

注意:盲审论文评阅书的作者及导师信息请不要填写,空着即可。

3、博士学位论文19本:1本由学生本人送交导师,剩余18本(含盲审论文3本)交系办。

硕士学位论文16本:1本由学生本人送交导师,剩余15本(含盲审论文2本,盲审名单于3月中旬公布)交系办。

打印要求:学位论文按“厦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的要求排版;硕士学位论文封面颜色采用淡黄色,博士学位论文封面颜色采用深蓝色;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声明必须由作者本人签名。

以上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0月15日

二、送审期间需填写和提交的有关表格

1、学位申请书 一式2份

2、毕业(或学成)研究生登记表 一式2份

3、导师评语 1份

以上表格提交截止时间:11月1日

三、论文评阅通过后需填写和提交的有关材料

1、登陆学生系统填报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详细信息。

2、核对或上传学历电子注册照片。已有照片的只需核对照片是否为本人即可,不用再次上传;没有照片的请自行下载并上传(登陆。

3、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交至少一篇权威或两篇核心刊物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1份(复印刊物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及文章),论文必须是以第一作者或是独立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并以 “厦门大学” 为第一署名单位。

以上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答辩通过后一周内。

*文章未符合申请学位要求的博士生请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学位申请:

博士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的三年内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的,可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提出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位,研究生院学位办不接受逾期的申请。

学位授予时间为每年6、9、12月中旬,请别错过!!

五、离校手续办理

1、时间:答辩通过后

2、离校手续办理流程:

图书馆—物业管理中心—医院保健科(仅公费生办理)—金融系

提醒:到图书馆办理手续前,必须先将论文电子版上传至:http://210.34.4.13:8080/lunwen/upload/default.asp,然后把图书证及学位论文一本(自备)交到图书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最后将各单位出具的离校证明单及学生证一并交到系办312室,方能领取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六、其它

1、厦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

2、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3、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声明

4、论文定稿确认书

5、指导老师评语

6、学位论文评阅书

以上表格及《学位申请书》、《毕业(或学成)研究生登记表》的填写“样表”请到金融系网站下载区下载。

5.网上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填写说明 篇五

——学生用

进行论文申请答辩之前,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 填写论文发表、科研成果或专利信息等,并上传相关证明的扫描件,否则该记录无法显示在答辩申请材料中。(全日制专业硕士不用进行此项操作)

 确保已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上传学籍照片(此照片仅用于申请材料校内留档)。

1.学籍照片上传进入“其他-照片信息核对管理”,照片标准同护照证件照片(具体标准附文末)。2.个人基本信息完善进入“其他-个人基本信息管理”,包括如下内容:

 基本:姓名拼音、国家  学业/其他:研究方向

 联系/简历:学习与工作经历(从高中起)

 学前:入学前学历、毕业单位、毕业年月、毕业专业、入学前学位、获学位年月、学位授予单位、获学位专业。

网上申请论文答辩填写说明:

1、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入“学位”模块,点击左侧菜单栏中“学位论文评审管理”按钮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2、填写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信息后,点击右上角“保存”键保存;

3、点击右端修改标志,继续填写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详细内容;

4、系统自动抓取阶段报告题目,如根据导师要求需细微调整论文题目,学生可直接在网上修改了论文题目,但必须在“是否阶段题目”处选择“否”,并在“提交修改题目说明”处选择“是”。同时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学位管理”栏目中下载并填写“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变更申请表”,写明题目变更原因及内容,经导师和学院签字同意后,跟随论文答辩申请纸质版材料一起提交学院(研究院)教务部门。

5、选择学位论文申请答辩所需的论文、科研成果或专利,并注明对应学位论文的具体章节(注意:论文或获奖成果的扫描件没上传无法成为答辩申请材料)。

6、“评审信息”一栏暂不填写。

7、学生务必在每项内容填写完成后都及时点击页面右上角的 保存

标志,否则所填内容系统不会记忆;(重要,请切记)

8、学生本人确定论文答辩申请材料填写完毕且不再改修后,务必将“基本信息”项中“提交状态”一栏变更为“已完成”,否则,导师将无法浏览和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

9、学生看到“导师审核”栏内容变更为“是”后,导出完整的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审批材料(表一:论文答辩申请及送审部分),双面打印后交给导师签字。

10、完成上述步骤后,学生将纸质版论文答辩申请材料和发表论文、科研成果或专利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交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务科,学院将据此进行审批。

11、研究生院发布学位论文抽查通知和结果后,学生再登录系统,根据导师意见选择秘书和论文评阅人,抽中匿名评阅的学生只需选择秘书即可(生成的论文评阅情况表由秘书导出,学生没有导出权限)。

12、按研究生院的通知要求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上传电子照片标准(同护照证件照片标准)

1.电子照片图像样式:

--电子照片规格--头部长度为至--电子照片尺寸--头部长度为至像素567像素(高)×390像素(宽)头部宽度为248至283像素48毫米(高)×33毫米(宽)头部宽度为21至24毫米2.图像规格:567像素(高)× 390像素(宽),头部宽度为248至283像素,头部长度为331至390像素,分辨率300dpi,图像文件大小在50kB以内。JPG格式。图像尺寸为48毫米(高)× 33毫米(宽),头部长度为28至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至24毫米。

3.颜色模式:24位RGB真彩色。

4.要求: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电子照片,照片背景为白色。照片要求人像清晰,轮廓分明,331390毫米2833

层次丰富,神态自然,着深色上衣。

6.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篇六

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博士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及论文工作,并通过论文预答辩后,由博士生本人到研究生院培养办,接受毕业及学位答辩材料的形式审查,需带齐以下材料:

1.《博士生教学工作计划》二份(含复印件); 2.博士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及论文工作实施计划》二份(含复印件); 3.博士生的《研究生听取学术报告记录册》(请导师签署意见,记学分,按五级记分评定成绩);

4.课程考试的试题试卷(需装订重庆大学博士生学位课程考试试卷封面,并请有关教师填写规定的事项;对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的博士生需装订重庆大学博士学位补修课程试卷封面;博士生选修课程需装订重庆大学博士生课程考试试卷封面但是要注明是选修课程;)5.综合考试试题试卷;

6.如培养计划中有变动,学籍变动表(如课程变动、导师变动、学习期限延长等)一式交两份。

7.学习情况表一份(网上打印,在博士生预答辩情况表最后一页); 8.教学实践情况表一式交两份;

9.已经装订好的博士生学位论文一份;

7.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细则 篇七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

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

(2009年9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校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个培养环节,成绩合格,均应按本办法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和办理学位申请。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博士研究生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一)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署名在前4位的省部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

(二)发表符合如下条件的论文:

1.申请理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CI、E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含录用),此外在校人事部门规定的一级刊物上发表(含录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2.申请工学、农学、医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CI、EI、SSCI、AHC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含录用),此外在核心期刊[即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刊源、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刊源,下同]上发表(含录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3.申请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和管理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SCI、AHCI、SC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含录用);或在校人事部门规定的一级刊物上至少发表(含录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第四条 对博士生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按如下方法计算: 1.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每项按1篇SCI类收录学术论文计;获得授权实用专利,每项按1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计。

2.发表被ISTP、ISSHP收录的学术论文,按一级或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计。

3.编写著作(不含教材)每满5万字(执笔),按1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计。

4.在学期间以第一参加人申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每项按1篇一级或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计。

5.发表影响因子大于5.0(含5.0)的学术论文,每篇按2篇SCI类学术论文计。

6.研究生联合发表高影响因子的学术论文,作为主要合作者的研究生可以同时以该篇学术论文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前提是该学术论文的主要成果(主要合作者本人实际贡献部分)是其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之一。高影响因子期刊由学科学位委员会认定后公布。

第五条 个别二级学科如因学科特点不能适用上述标准,可由所属学科学位委员会提出适用该学科的标准,报所在学部学位委员会审议,经学部学位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上报分管校长审批。

第六条 若上述标准不足以对个别博士生的研究成果作出恰当评

价,而影响正常申请学位时,需由导师向学部学位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申明理由,由所在学部学位委员会评定其研究成果,审核是否达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学部学位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分管校长审批。批准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博士学位程序。

第七条 前述对博士生发表研究成果的要求是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各学院(系)和各学部学位委员会可以根据所属各学科特点,提出高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标准。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与申请硕士学位相应的研究成果。具体标准由各学部学位委员会制订,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第九条 上述研究成果均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或第二(列第二的,第一完成人应是该研究生之导师)完成人。但有如下情形者,按下述规定认可。

(一)以导师组(以导师为主,由合作导师或协助导师组成导师组,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集体指导培养博士生,以导师组中的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成果亦予认可。导师组成员名单应在研究生入学后一年内报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由研究生科管理人员作为导师之一录入“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方为有效。

(二)与境外高校联合培养的我校博士生,在合作方教授指导下,从事合作方课题研究并完成的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情形者予以认可:

1.以我校博士生为第一作者,但同时以合作方高校和浙江大学为作者单位的;

2.以合作方导师为第一作者,我校博士生为第二作者,但以浙江大学为博士生的第一作者单位的。

3.博士生署名排第二,但注明为共同第一作者,并以浙江大学为博士生的唯一或第一作者单位的。

第十条 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如科研成果未能及时发表,但其学位论文水平已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经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审核同意,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后,可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者,可以向所在学院(系)申请毕业并参加就业,但不能申请学位。

第十一条 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其论文答辩要求的研究成果标准按照本规定执行,非学历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和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应填写“浙江大学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连同学位论文交导师审阅。导师应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审阅,如实评价,如认为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水平已达到培养目标要求,并确认其研究成果已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在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书送交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

第十三条 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负责校核申请人的课程学习成绩、学分和其他培养环节完成情况以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其他成果,对学位论文进行格式审查,并负责组织学位论文的评审和答辩工作。

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人选由所属学科学位委员会确定。

第十五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由3位及以上与论文有关学

科领域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评阅人全部同意答辩,即可进行答辩。如有2位以上(含2位)评阅人提出不同意答辩意见,不能进行论文答辩,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如有1位评阅人提出不同意答辩意见,经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同意,可再聘请1位专家进行评阅,同意答辩者,可进行论文答辩,如仍不同意答辩的,不能进行论文答辩,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

答辩申请程序终止后,申请人须对学位论文进行充实、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再次提出答辩申请。

第十六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按照《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暂行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05]173号)实行隐名评阅。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是与学位论文有关学科领域的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评阅人不少于5位(其中校外单位专家不少于4位,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者不少于3人)。

经评阅,如同时有两位评阅专家认为学位论文未达到答辩要求、或总体等级评价判定为较差(E),或总体等级评价有一位专家判定为较差(E)、另有一位专家判定为合格(D),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当有1位专家的评阅意见认为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不同意答辩或大修改后答辩时,由分管院长(系主任)或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根据其他评阅人的具体评阅意见作综合考虑,审定是否可以继续论文答辩申请程序。如同意继续答辩申请程序,博士生应根据评阅专家的意见对其学位论文作认真修改,重新寄送原评阅专家进行评阅。如评阅专家重新评阅后同意答辩,可以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否则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

若博士生及其导师认为评阅不通过是因为学术观点分歧所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评阅有失公正,可按照《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暂行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05]173号),填写“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学术观点分歧申诉表”,向所属学科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组织2-3名校内同行专家对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的意见和博士生及其导师的申诉意见进行审定,如果专家审定认为确实存在学术观点分歧,可以另外聘请1--2位专家进行重新评阅。如新的评阅结果为同意答辩,即可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否则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

答辩申请程序终止后,博士生必须根据评阅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作实质性的修改,经指导教师审阅定稿后,填写“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申明具体的修改内容,方可再次提出答辩申请。

第十七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校内3-5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应有外系、外专业相关学科的教师参加,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担任。如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时,申请人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一般应有具备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4人,外校或外系、外专业相关学科的专家不少于2人。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备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担任,申请人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如果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只能有1人参加答辩委员会。非隐名学位论文评阅人与答辩委员之间只能重复1人。

第十九条 论文送审、聘请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均由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统一办理。论文评阅书、评阅聘书、答辩聘书由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盖章后密封传递;实行学位论文网上评阅者,由研究生教育科将有关网页登录及密码等信息发送给评阅专家。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应在答辩前45天、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应在答辩前一个月将评审材料送达评阅人。专家的论文评阅书一律寄回至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博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30天、硕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15天送达各答辩委员。

第二十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研究生应在预期答辩前1个星期将答辩预备信息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以通过网络公告答辩信息。同时,还应提前张贴学位论文答辩通告,硕士生提前2天在所在学院(系)范围、博士生提前3天在校区范围张贴学位论文答辩通告。

第二十一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工作,应按照《浙江大学关于研究生从事涉密项目研究的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试行)》(浙大发研[2005]181号)进行。

第二十二条 举行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做好答辩记录。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人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人应由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三条 答辩委员会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答辩决议。经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同意,答辩方为通过。答辩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生效。

第二十四条 答辩结束后,记录人应将学位论文评阅书、学位 — 8 —

申请书、答辩记录和表决票送交所在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

第二十五条 答辩通过后,答辩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专家对学位论文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将导师审核同意的最终定稿学位论文的电子版上传到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将相应的纸质文本按规定份数交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图书馆等部门。

研究生教育科将研究生答辩材料整理后提交学科学位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六条 学科学位委员会应逐个审查拟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和水平,以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取得的成果是否达到要求。学科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硕士学位授予名单,初审博士学位申请者名单,并将学科学位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纪要交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学部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博士学位授予名单,并将学部学位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纪要交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于半年之后一年之内重新申请答辩。如再次答辩仍未通过的,则取消其硕士学位申请资格。

第二十九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未曾获得该学科的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或经答辩委员会同意,修改好论文并在半年之后二年之内重新申请答辩一次;重新答辩仍未通过者,取消其博士学位申请资格。

第三十条 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未获得

学位的毕业研究生,若在三年内正式发表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研究成果,可向相应学科学位委员会申请学位;但在三年内未能取得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研究成果或未提出学位申请的,学校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浙大发研[2002]16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学位

规定

通知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8.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细则 篇八

指导教师意见(包括申请人的理论水平、研究能力、外语程度、学风;对申请人在学期间研究成果的审查意见;是否同意进行论文答辩和申请学位等。)

--同学积极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技能和专业知识,注重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验技能的提高,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广泛的专业知识。

该生在攻读硕士期间学习认真,完成了申请硕士学位所要求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优秀,进一步深化了专业方面的理论学习,具备了较为完善的知识结构和理论水平;该生具有较好的英语实际运用能力,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译能力,能够自如地阅读相关领域的英文文献。

该生在硕士期间,参加了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研究,参与教材的编写,并发表了4篇学术论文,表现出较强的科研技能。

9.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细则 篇九

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的同学,凡现已安排导师指导论文准备今年12月底参加论文答辩的同学,请抓紧时间与导师取得联系,完成论文写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2006年10月中旬完成论文定稿。并提交审核材料。2、2006年11月1日前交打印装订好的论文。每人论文打印15份,15分论文的分配是:导师1份,交学校研究生院4份,学院办公室1份,答辩委员5人每人一份,论文评阅人3人每人一份。论文答辩通过者需向学校图书馆提交论文电子版一份。

3、如有同学今年6月论文完成不了,准备不充分,或导师不同意答辩请与我联系延期答辩。

4、论文答辩时间初步安排在12月底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2006年9月5日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研究生学位论文要求

(试行稿)

一、硕士学位论文选题报告要求

1.硕士生在广泛阅读文献、资料和实际调查研究等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整理,写出选题报告初稿,交导师审阅。

2.经导师审阅同意后,由各系所组织评议小组,听取硕士研究生宣读选题报告,有关情况应按《选题报告评议表》的要求,指定专人记录和填写。选题报告由评议组评议,并经系主任审核。

3.评议和审核通过者,导师将评议意见通知硕士生,硕士生根据评议意见对自己的选题报告初稿进行修改,整理成文,并填写《学位论文选题报告表》,交导师审阅。

4.评议和审核未通过者,系主任应及时通知硕士生及其导师,并在一个月内重新组织论文选题报告评议会,并按上述“

2、3”条所要求的程序办理。若第二次论文选题报告仍未通过,则按学校有关规定终止该生学业。

5.选题报告内容应包括:(1)论文选题及其意义,(2)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最新成果和发展动态;(3)课题的研究内容及拟采取的实施方案,关键技术及难点,预期创新与达到的目标;(4)论文详细工作进度安排和主要参考文献等。

选题报告应附详细的“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最新成果和发展动态”作为附录。

二、学位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是评价研究生科研和创新能力的主要标志,硕士学位论文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

(2)论文的选题应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需要和本学科发展的需要,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和应用价值。

(3)论文要充分掌握所在学术领域的研究现状,占有资料必须详实。论文要有新的学术见解、观点、方法;论证要充分、系统、逻辑性强;写作要符合学术规范的要求。论文要表明作者掌握了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论文经过修改应能达到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水平。

(4)硕士学位论文必须有一定的工作量,一般为3至5万字;在论文题目确定后,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学年。

三、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及内容要求

学位论文一般由前导部分、主体部分、附录部分组成。

1、前导部分(包括封面、摘要、目录、关键词)

(1)封面——由校学位办公室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统一印制。学位论文题目的字数不得超过20个字。

(2)摘要——简要说明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工作的目的、意义、试验方法、研究成果和最终结论等。其重点是成果和结论。摘要字数一般为:硕士生1000—2000字,博士生2000字左右,同时用中、外文撰写。

(3)目录——由学位论文的章、节和页码组成。目录可按章节排列,不以章节划分的论文,目录写至二级或三级标题。

(4)关键词——每篇论文选取3~5个词作为关键词,以显著的字符排在摘要的左下方。

2.主体部分(包括绪论、正文、结论、致谢、注解、参考文献等)

(1)绪论——是学位论文主体部分的开端,简要说明此项研究工作的目的、范围、相关领域及前人研究情况和成果(或属知识空白)、理论分析及依据、研究设想、研究方法等。它是进入论文正题前的准备,主要是对所研究的问题与其有关的背景及需要提醒读者注意的事项做出交待,它不应是论文的摘要简单移位。绪论一般应包括:a.研究问题的意义;b.论文使用的理论工具和研究方法;c.论文的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d.需要向读者交待的与论文有关的其它问题。

(2)正文——是学位论文的核心部分,约占论文篇幅的3/5-4/5,包括理论部分、试验部分和数据处理等。论文正文要求立论正确、概念清晰、分析严谨,数据真实可靠,数据处理要有依据,计算结果正确无误,文字通顺,合乎逻辑,条理清晰。学位论文应使用论说文体,包括论点、论据、结论等基本要素。

(3)结论——是学位论文所得结论理论上的论述和讨论,并且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给予客观的说明,也可提出下一步的设想,文字要简明扼要。

(4)致谢——对指导和协助完成研究工作和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表示感谢,并对引用他人文章和结果进行说明。

(5)注释——论文中对于直接引用的文字、数据或事实资料应加以注释。虽未直接引用,但是用自己的话转述别人的观点,也应注释其出处;需要补充说明而又不便于在正文中说明的其他问题也可以加注说明。注释既能反映论文作者的研究是否严肃认真,论文中提出的观点是否有理有据,也是为了表明对前人所作工作的承认和尊重,从而避免引起知识产权纠纷。

注释采用脚注形式,须注明所引资料的篇名、作者、发表的刊物名、出版单位及期号。引用著作需注明著作名、作者、出版单位和出版年号、页号。

⑹参考文献——是指作者在论文的研究与写作中直接利用或有直接帮助、启发作用的文献资料,而不是作者读过的全部文献。列示参考文献可反映作者是否掌握了与所研究问题有关的主要的、最新的甚至全部的资料,是表现论文学术水平和作者治学态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参考文献应列示参考的中外主要著作、主要论文,外文著作、论文应用原文列出。列示的文献既包括著作、论文等理论资料,也应包括统计、工作报告等事实材料,还需包括没有正式出版和发表的资料。

参考文献应按下列格式列出:

[序号]、作者姓名、论文题名、期刊名称、年份、期数。

[序号]、作者姓名、书名、出版单位、年份。

在论文中引用参考文献时,应在被引用部分的结尾右上角用方括号标出,括号中的数字与参考文献序号相互对应。

3.附录部分

附录是学位论文主体部分的补充。附录部分包括与论文有关的公式推导、数据和图表等。

四、学位论文的技术要求

1.学位论文中名称、术语、符号及计量单位等应按国家统一标准引用,且应前后一致。重复出现的术语、符号只在第一次出现时说明即可;标点符号按“标点符号使用法”使用,要求书写清楚,使用恰当。

2.学位论文用黑色墨水在学位论文专用稿纸上按格书写,字体要工整、清楚;或用计算机打印。如有图表、示意图、结构图等,需用描图纸按制图要求描好贴好,或贴上图象照片。论文排版用A4纸,上边距4cm,下边距2.5cm,左、右边距3.5cm,3.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要送交原稿。

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同等学历申请学位的有关事项

(三)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水平

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有关院、系、所应指定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1.论文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论文必须是申请人参加科学研究做出成果,具有一定的工作量。

论文用中文撰写,并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2.论文评阅

(1)论文评阅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至少三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成绩的专家。聘请的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一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两个月以前,由有关院、系、所送交论文评阅人。

论文在送交评阅时,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写出评阅意见并明确说明是否同意进行论文答辩。

3.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一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参加论文答辩委员会。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办公室认可。

有关院、系、所应在论文答辩日期半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提前公布论文答辩时间,注意吸收硕士研究生参加,答辩会应作详细纪录。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不得以同一论文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第八条 学位授予

10.有关博士学位答辩申请书 篇十

1.博士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其中特殊要求的专业还需有二外成绩);

2.完成论文开题报告;

3.通过综合课程考试;

4.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的学术刊物上(见附件《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之资格论文发表期刊目录》)发表与申请学位专业相符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论文署名必须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发表不属于本一级学科的专业学术论文不能通过资格论文审核。

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答辩申请人是否具备上述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领取和提交答辩材料。

答辩资格审查时间:每年3月和9月。

(二)领取和提交论文答辩材料

答辩申请人应领取、填写并提交以下答辩材料:

1.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一式两份;

2.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1份,综合考试表1份;

3.科研成果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4.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1份(表格须本人申请、导师签字、发表论文及成绩审查、党总支政审、院学评会主席签字);

5.制好的博士论文1本;

答辩申请人应同时交纳办理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本费,每人63元,由各专业收齐统一交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以上各项备齐后,由答辩申请人将材料送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学位处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

领取论文答辩材料时间:每年4月15日—30日,10月15日—30日。

(三)论文评阅

各专业指派专人或秘书,将论文评阅书用密封传递方式送达评阅人。

(四)论文答辩

1.评阅意见书返回研究生教学秘书,由其作过保密处理后交给申请人,超过三分之二合格的即可办理论文答辩手续。

博士生答辩时间应由导师或指导小组决定后,在答辩前10天报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以便统一安排。

2.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专业学科组及导师确定。答辩委员会主席应是该专业研究领域的校外学术权威或有较深造诣的专家、学者担任。答辩委员会中应有半数以上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应列席答辩会,但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组成后,经院学评会主席审批,报校学位处批准方可答辩。各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属于本二级学科专业的委员不得少于五分之四,否则答辩委员会组成无效。各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应有一名在本学科专业中颇具影响的校外专家,其来往本院交通费、食宿费(原则上只在武汉住宿—天)、答辩酬金(每生300元)由法学院统一支付。

3.答辩截止时间每年上半年不迟于5月底,下半年不迟于11月底完成。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要求完成论文答辩手续的,将推后半年答辩,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不再办理答辩手续。

4.答辩须在校内举行,特殊情况须在异地答辩时,可请示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同一答辩委员会一天内不应组织超过4人次的答辩;

(五)提交答辩材料

论文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及时将答辩材料填写好,按页码归回到博士学位申请表内的原位,将答辩袋中的所有材料整好,交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每位申请博士学位的同学还须向院资料室提交博士论文一本。

(六)学位证书发放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通过授予答辩申请人学位的决议后,经3个月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发放学位证书。

(七)费用报销

答辩者提交答辩材料后,可填写《论文评阅酬金申请表》,经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院负责财务管理的副院长审批后,每位博士生可报销校外专家论文评阅费600元、秘书酬劳费50元,论文打印费、调研费1500,共计2150元。

(八)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和评选

1.根据校研究生院及我院对评选全国优秀博士论文的精神,从__年入学的博士生开始,经导师推荐,博士生可在第一学年结束后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培育基金立项,学校将对获批准立项的优秀博士论文给予一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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