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惯例

2024-07-19

国际惯例(通用8篇)

1.国际惯例 篇一

关于国际WTO惯例仲裁规则论文

1.仲裁协议的内容

根据法律要求,仲裁协议必备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一是仲裁意愿,即当事人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当事人愿意接受特定仲裁机构的审理和仲裁机构作出的合法有效的约束仲裁裁决,并承诺自觉履行裁决的义务。二是仲裁事项,是指提交仲裁的争议范围。它明确了当事人同意将怎样的争议提交仲裁,是直接关系到仲裁机构管辖范围的内容。仲裁机构只能审理仲裁事项内的争议,并作出相应的裁决,否则属于越权审理,仲裁裁决不能发生法律效力。三是仲裁地点,是仲裁协议的一项重要内容,从程序法上讲,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规定了仲裁机构以及仲裁规则时,仲裁的进行应遵循该仲裁规则;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仲裁规则或者选择的仲裁规则对仲裁程序中的某个问题缺乏规定或者规定模糊时,仲裁程序的进行就需要引用仲裁地点所在国的仲裁法律或者其他程序法律加以补充。四是仲裁机构,即经当事人仲裁条款授权受理涉外争议案件并作出仲裁裁决的仲裁管辖机构。国际仲裁有两种仲裁形式:常设仲裁机构和临时仲裁庭。常设的仲裁机构往往有固定的组织机构,如秘书处(局),有确定的仲裁规则作为仲裁的程序依据,拥有专业的仲裁员,仲裁员的指定、仲裁庭的组成及仲裁审理形成稳定的运作体系,方便当事人进行仲裁。五是仲裁规则,一般说来,仲裁条款指定了某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就认为是接受了该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的约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即规定,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均认为同意按照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仲裁条款的生效要件

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齐备的要件,虽然国际上对于仲裁协议的要件没有统一的规范,但是理论上看,主要可分为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类。

2.1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

《纽约公约》第2条规定,仲裁协议应该是书面的,并且是缔约国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之一;《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7条第2款也规定,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这两者的规定具有普遍意义,我国《仲裁法》第16条也规定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关于“书面”的含义,国际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如何对“书面”进行解释,是一个在实践中需要探讨的问题。

2.2仲裁协议的实质要件

《仲裁法》还规定了仲裁协议的一般实质要件,明确仲裁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三项内容是仲裁协议生效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我国涉外仲裁协议与国内仲裁协议都必须满足该实质要求,缺少任何一项,仲裁协议都将因内容不具法定要件而没有法律效力。在涉外仲裁的实践活动中,协议缺少法定内容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充仲裁协议、解释仲裁协议等途径来使仲裁协议完全,从而获得效力。

3.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3.1赋予并限制当事人的程序权利,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当事人签订有仲裁协议的,当争议发生时,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请申请仲裁,通过仲裁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这是仲裁协议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另一方面,如果没有仲裁协议,当事人则无权请求仲裁;若一方当事人在无仲裁协议情况下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同时,仲裁条款也限制了当事人选择诉讼的手段解决纠纷。订有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只能进行仲裁,且向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而不能在法院提起诉讼。

3.2赋予仲裁机构及仲裁庭对争议案件的仲裁管辖权

仲裁属于协议管辖,当事人选择仲裁是自治行为。通过仲裁协议,当事人赋予特定的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对特定的争议具有管辖权,仲裁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必须以仲裁协议为依据。只有存在有效仲裁协议,并且在仲裁协议规定的争议范围内,仲裁庭才有权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4.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4.1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是解决商事争议的最终结果,如果裁决能得到承认或执行,则争议通过仲裁得到了彻底的解决;反之如果裁决得不到承认和执行,则整个仲裁过程得不到最终结果,整个仲裁努力会付之东流,全部落空,仲裁条款也就失去了意义。根据国际商事仲裁规则以及相关公约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仲裁裁决写明的期限自动履行裁决;仲裁裁决书未写明期限的,应当立即履行。当事人不予履行的.,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有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2国际仲裁裁决在裁决作出国(地区)的强制执行

一般来说,如果某一国际仲裁裁决在该裁决作出国(地区)申请执行,则该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国家,如法国和我国,都给予外国裁决以及在该国作出的涉外裁决的强制执行以特殊的地位。

4.3国际商事仲裁在外国的强制执行

外国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较为复杂,主要是根据1958年《纽约公约》予以调整。当前,外国的仲裁裁决能得到国内的执行,主要得益《纽约公约》在145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纽约公约》共16条,它规定了公约的宗旨,执行范围,执行程序,申请执行的条件以及拒绝执行的理由。公约的宗旨是“承认及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成之裁决”(第一条第三款),即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裁决,应能在另一个缔约国得到承认并得到执行。

4.4中国涉外仲裁裁决在国外的强制执行

我国1995年仲裁法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若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他应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在实践中,中国涉外仲裁裁决主要通过《纽约公约》在中国境外得以执行。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如果被请求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国家的有关当局认为,按照该国的法律,裁决中的争议事项不适合以仲裁的方式处理,或者认为仲裁的内容违反该国的公共秩序,也可以拒绝执行。

5.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是指达成仲裁协议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以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不行使权利的,即丧失通过仲裁程序保护其财产权益的权利。时效问题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时效公约》规定,提起仲裁和诉讼的时效为四年。我国《合同法》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因此,我国的当事人要时刻注意时效问题,应当即时行使自己申请仲裁的权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引起时效中断的法律行为,也应注意保存证据。

2.国际惯例 篇二

关键词:电力建设项目,项目管理,FIDIC条款,发展前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和中国加入WTO,以及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电力建设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必然面临着更多的机遇和挑战。电力建设领域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从工程管理方面都要缩短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都必须牢固地树立全球经营化思想,从管理理念上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并与国际惯例接轨,以此促进电力建设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1国际项目管理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对项目管理有不同解释

一般认为,项目管理是使项目取得成功(实现所要求的质量、所规定的时限、所批准的费用预算)所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规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按照CIOB(英国注册营造师)定义:为了实施一个从功能上和财务上都可行的项目,从项目的开始到完工,对项目进行的总体策划、协调和控制,使项目在预算范围内按时完成,并满足质量要求,达到客户的需求。所以,尽管对项目管理的解释不同,但其反映的内涵是相同的。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类,其管理对象是建设项目,即在建设项目的生命期内,用系统工程的理论、观点和方法,进行有效的规划、决策、协调、控制等系统的、科学的管理活动,从而按照项目既定的质量要求、动用时间、投资总额、投资限制和环境条件,圆满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目标。

目前,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国内一般分为业主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施工承包项目管理等。在国外通常有4种方式,即4M管理:

1)PM,即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主要指业主进行的管理,是投资者为提高投资效益进行的项目管理。

2)CM,指承包商进行的总承包项目管理,从工程招投标开始到竣工投运,其特点是进行快速施工。

3)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开发商从前期立项、征地到资金筹措、设计、施工直至竣工交付运营全过程管理。

4)物业项目管理,指物业公司参与建设全过程,从立项直至使用均考虑物业管理,包括开发、建设、使用和维修。建设项目管理方式不同,其内涵也存在差异。

同时,各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在不同方式下也存在不同模式,每一种模式都有其特点,业主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用,包括以下方面:

1)总分包模式。

2)平行承包模式。

3)联合体承包模式和合作体承包模式。

4)CM承包模式。

5)EPC承包模式。

6)BOT模式。

7)其他项目管理模式。例如设计—管理方式、Partnering模式、项目管理模式等。

2国际惯例FIDIC条款

所谓国际惯例即国际上通用做法,适合于国家与国家之间或国际贸易之间的惯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就是采用国际通用的先进工程建设管理模式、通用的合同条件,规范国际工程承包各方行为。实践证明,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对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在加入WTO之后,工程项目管理必须与国际惯例接轨,否则,在激烈的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竞争中将无立足之地。

与国际惯例接轨必须了解FIDIC条款。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FIDIC合同条件就是国际上公认的标准合同范本之一,它集发达国家土木建筑业上百年的经验,把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被称之为国际承包工程之“圣经”。由于FIDIC合同条件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而被许多国家的业主和承包商接受,又被一些国家政府和国际性金融组织认可,通常作为国际通用合同条件。FIDIC条款的特点:1)公平、公正、公开、机会均等,对合同当事人包括业主、工程师和承包人的地位是平等的;2)国际性,FIDIC条件是通过调查全球的业主方、承包方、政府方、咨询方的各方意见编写的,具有广泛的代表性;3)权威性,FIDIC合同条件编写认真、细致,程序严谨、职责分明、可操作性强。

3我国建筑安装业工程项目管理发展前景

毋庸置疑,对于我国传统工程项目管理方式无论是以施工企业成建制整体流动式还是直线职能式企业组织形式,以及工程项目缺乏责任主体和独立的核算体系,均会导致生产要素固化,造成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严重。这种传统工程项目管理形态经不住国际先进工程项目管理的挑战,20世纪80年代初“鲁布革冲击”对我国传统的项目管理形态产生巨大冲击,从而逐步形成以项目法施工为标志的施工企业总体改革思路。

经过近20年探索,在建筑安装行业从推行项目法施工到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取得了相当成效:

1)进行企业内部配套改革,建立多元化经营发展战略;

2)全面推行项目经理责任制;

3)建立以项目为对象的项目成本核算制;

4)两层分离与两层建设同步,加强管理层协调指挥功能,促进劳务层向专业化发展;

5)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内部模拟市场的运行机制。

在工程项目管理多年实践过程中,中国建筑总公司等国有企业创造出一些工程项目管理新经验和新模式,值得借鉴。其基本内容可用4句话概括:“三层关系、两制建设、三位一体、综合运行”。所谓“三层关系”,指施工企业层、项目层、作业层之间关系;“两制建设”为项目经理负责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三位一体”是指经营理念与管理有机结合,也就是“把理念寓于管理之中,追求管理升级;把管理寓于过程之中,确保过程控制;把过程寓于文化之中,创建项目文化”。

实践证明,工程项目管理新经验和新模式确实创建了一批技术先进、管理科学、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工程项目,例如上海金茂大厦、北京新东安市场工程等,都充分展现了经过工程项目管理改革奠定的雄厚实力和取得的丰硕成果。

4对当前我省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思考

电力建设经过多年改革与发展,逐步探索出一套符合电力建设市场和国情的建设管理机制,总结出了电力建设四十八字方针(即“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工程监控”“控制造价、合理工期、达标投产”“强化管理、减人增效、四自两体”)及电力建设上新水平的六条标准(即科学合理的设计标准、符合国情的工程造价、规范有序的电建市场、高效一流的工程管理、优化合理的建设工期、严格考核的达标投产),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项目资本制,积极推行工程项目管理及电力施工安装企业战略性改制(三个分离)。应该说,电力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事实上正在向现代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方向迈进。

根据省电力公司“十一五”期间电力建设指导思想,要强化以安全文明施工为基础,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为主线,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以实施名牌战略、创建精品工程为目标,通过不懈努力,使我们电力建设整体水平达到国内一流标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与国际惯例接轨,为省电力公司创建国内和国际一流电力公司做出应有的贡献。电力建设任重而道远。要完成“十一五”期间电力建设任务,仍需要电力建设战线广大职工进行不懈地努力:

1)要积极探索电力建设项目管理新模式,并与国际惯例接轨,努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际上通用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模式,例如施工总承包模式、设计—建造总承包模式、BOT模式、EPC交钥匙模式等均属于国际工程承包界先进建设管理模式的结晶。在今后的电力建设工程中,我们要大胆引入国际先进管理模式,为我们电力建设与国际惯例接轨提供热身舞台,以此促进电力建设整体管理水平上新台阶。

2)要认真学习、研究FIDIC条款,汲取国际工程承包通用的合同条件。业主、工程师、总承包方(包括分承包方)必须熟悉FIDIC条款(最好能熟悉英文版)。必要时可举办一些FIDIC条款研讨班,邀请有关专家来进行培训,掀起学习研究FIDIC合同条件的热潮。

3)FIDIC条款是范本,不是格式文本。FIDIC条款在项目招投标、签定承包合同以及费用支付、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和索赔等方面普遍适用的条款应该采用,但是有些条款必须结合特定合同具体情况进行修改。特别是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电力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等有矛盾之处应将FIDIC合同条件灵活运用,为我省电力建设与国际惯例接轨打好基础。

4)强化电力建设以合同管理为主线,业主与总承包商之间、监理工程师与业主之间、分包商、供货商与承包商之间均为合同关系。合同关系一旦确立就必须严格遵守。在工程建设中各方地位一律平等,除了合同关系无上下级关系。

5)引用现代项目管理新理念,以国际标准化组织制订ISO 10006项目管理标准,全面构筑现代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体系,与国际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接轨。

6)有效地开展设计革命和技术创新,推广《国家电力公司典型设计》,逐步缩短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突出体现经济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7)积极推行“小业主、大监理”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的作用,切实把“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落到实处。

8)强化精品工程过程质量控制。积极开展“实施名牌战略、创精品工程、达标投产”活动,强化过程工序质量控制,严格工艺质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省电力公司投资的输变电工程实现达标投产;争取电力建设的工程获得国家电网优质工程称号。

9)从工程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开始,包括建设项目前期策划、勘察、设计、工程承发包、施工到竣工试运,应积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理规划、统筹安排。建议对项目在可研阶段编制整体工程建设网络节点计划,避免后期出现盲目赶工期的被动局面。

10)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人员素质。加强对业主、监理工程师、总承包方(包括分承包方)对国际先进工程建设管理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培养并锻炼一批精通FIDIC条款与国际惯例的电力建设高级管理人才。

面对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O,作为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运行主体,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必须着眼于长远发展、坚持创新理念、密切关注国内外工程项目管理新趋势,抢占市场竞争制高点,迎接新挑战。

参考文献

[1]张青喜.工程项目管理初探[J].山西建筑,2007,33(33):224-225.

3.国际惯例何以成了国际“半”例 篇三

应当说,肖某在“超售”机票诉讼案中获胜,意义非同寻常,因为这不仅让乘客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有效保护,更为重要的是,公众识破了航空公司在引进“国际惯例”时,只与自己有利“的部分接轨的“庐山真面目”。

坊间戏称,“国际惯例”到了国内,就演变成国际“半”例。就“超售”机票而言,的确是国际航空公司通用的惯例。可是,在国外,这项国际惯例有着完整的制度保障机制。航空公司卖超售票时,必须要有提前告知制度,并且还有鼓励乘客“让座”的经济补偿措施。假设乘客遇上因“超售”而耽误了行程,国外航空公司对于那些不急于离开、愿意让出座位改乘其他航班的乘客有极为优厚的“待遇”,不但减免票价、负责食宿,而且还给出一笔可观的经济补偿金。反观国内,航空公司只采用对自己有利的那一半只管卖“超售”机票,而对旅客告知和补偿措施的那一半却没学来。

其实,在与国际接轨时,把“国际惯例”搞成国际“半”例的怪象,国内并非航空公司独自一家。譬如,人神共愤的银行收费。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大都打着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旗号,向客户开征了银行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查询费等多项收费。令人费解的是,国内的银行管理者们,只学会人家的收费,而对国外银行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良好信誉的学习,却少有兴趣,导致客户对此怨声载道,牢骚满腹。

还有,广为公众所诟病的石油价格一路猛涨。纵观近年来成品油价格的高歌猛进,石油巨头也都是扛着与国际接轨的大旗,尽管价格的确与国际石油价格吻合了,可国内石油的内在品质却与国外相差很远。如按照目前无铅汽油的国家标准,硫含量不得大于0.08%,烯烃含量不得大于35%,而国际上无铅汽油的这两项标准分别是不得大于0.02%和20%。

4.宪法惯例 篇四

修宪方式自82后就一直沿用修正案的方式,可视为我国的一个宪法惯例,但是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却是在法律中明文规定的。

1.在实现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方面,我国采取的是由中共中央就重大问题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提出建议的形式。如修宪问题,宪法规定了谁有权提出修宪的议案,但我国实践中历次修改宪法均是由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全国人大接受党中央的建议而对宪法进行修改。

2.在修改宪法的方式上也形成了惯例。我国宪法对采取何种形式修宪并没有规定。从世界各国修宪方式看,修宪可采取全面修改、宪法修正案、无形修改等方式。我国历部宪法的修改都是采取修正案的形式,可谓已成惯例。

3.在实现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民主党派的合作方式上,已成宪法惯例。中国共产党往往就重大问题事先同民主党派进行协商。形成统一意见后,再按法律程序交由国家权力机关决定执行的方式,实现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民主党派的合作,与此同时,全国政协往往同全国人大同时举行会议,政协委员列席全国人大会议。

4.全国人大和其常委会在立法时,除吸收专家参加外,对于已经起草完的交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并通过的法律草案,要征求专家的意见,此已成惯例。

5.在选举问题上,特别强调选民选举权的平等性。一人一票,且在候选人名额的分配方面,往往采取照顾各阶层、各方面人士的方式。

5.国际惯例 篇五

1.某年9月,SH号货轮装载着双氧水、筒纸、闹钟、机械设备等货物离开上海港,前往广东汕头港。9月15日上午11时20分,在途经闽江口七星礁波屿之间海域时,因受强台风及巨浪袭击,主机连接带折断出现故障,致使船舶无法及时避风。由于风大浪高,受台风及海浪的猛烈冲击,货船在大海中剧烈摇晃持续达一个多小时,随时都有被大海吞没的危险。为求得货物少受损失,更是为了保证人和船货的安全,船长命令将装在船头及舱外的50吨共计2000件塑料桶装双氧水及其他货物及时移入船舱内。因双氧水 塑料桶经不住强烈的摩擦和滚支而破裂,导致双氧水外溢,污损筒纸。筒纸损失4万元。货轮到达汕头港卸货后,发现损失总计近5万元。船长未在汕头港宣布共同海损。事后筒纸收货人(被保险人)以单独海损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此次损失为共同海损为由拒绝赔偿。请对此案加以分析。

2。某外贸土特产品进出口公司,拟向某外商出口一批土产品。双方就出口商品品名、规格、质量、数量、价格、包装、交货日期、付款方式等交易条件通过电报往来进 行磋商。3月份基本达成协议,惟有价格一项,中方坚持单价不得低于每公吨1 500元人民币,并要求外商在“两个月内答复”。下半年,国际市场该土特产品的价格猛涨,外商才复电可按中方1 500元/公吨的价格成交。此时,中方发现国内货源已紧缺,无法供货,故未予理睬,外商于数日后未接到中方答复,便指责中方违约,并要求中方承担违约责任。问:中方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3.2000年4月1日,中国隆源公司与加拿大乙公司签定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交货条件为CIF宁波;货物应于2000年5月1日之前装船;买方应于2000年4月10日之前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

4月5日,买方开出了信用证。4月24日,卖方向承运人瑞典丙公司提交货物,并向英国丁保险公司投保。4月27日,承运人向卖方签发了提单。提单载明:承运人为瑞典丙公司;提单签发日期为2000年4月27日;本提单生效后为已装船提单。卖方即向买方发出货物已装船及已办理保险的通知。随后,卖方凭提单及有关单据向议付行结汇。

实际上,货物于5月5日才开始装船,至5月15日始装运完毕,船舶于5月25日抵达目的港。另外,在运输途中,由于遭遇台风和海啸,货物遭受部分损坏。

接到卖方的通知以后,买方即与韩国戊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转售合同,交货日期为5月15日。但由于货物于5月25日才抵达目的港,买方无法如期向韩国戊公司交货;韩国戊公司解除了合同。由此,买方不但丧失了其预期利润,而且还承担了向韩国戊公司的损害赔偿,此外,由于市场行情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买方只得以低价就地转售,又遭受了一笔损失。买方在查实情况后,即向法院起诉。但承运人丙公司提出:其所签发的提单只是一份备运提单,只有在货物实际装船以后,才能被认为是已装船提单,这是国际惯例。因此,买方的损失与其无关。

4.某年2月,某中国公司与某美国公司签定合同,向美国公司以CIF天津2,500,000美元的价格购买一台4000吨压机。按合同规定,卖方提供的保证期在货物离港之日起18个月。但在合同保证期届满之后33个月,该压机发生了一次大的事故,经专家分析论证,事故的原因是传动装置中的一块防松板因金属疲劳而断裂,使得动力不能传递而致。按美国公司随机器提供的使用手册,原设计的防松装置应是一个方块状的防松键,美国公司在制造过程中将其更换为一块较薄的防松板。事故发生后,美国公司以合同规定的保质期已过,他们不再负有义务为由,拒绝来中国确定事故的原因和修复压机。中国公司在经历了一个月的多次交涉无果后委托律师事务所向美国公司提出索赔,要求美国公司负责修复压机并赔偿压机停运期间造成的一切利润损失,但美国公司却以合同规定的保证期已过以及压机质量无问题、事故是中国公司使用维护不当而致为由,拒绝谈判。

5.甲国和乙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从B公司进口100吨白糖的合同。合同选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FOB术语,并约定付款方式为托收。此后,A公司与承运人C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的约束),并向D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承运人的“希望”号轮按时抵达乙国装货,B公司提供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在“希望”号轮驶向甲国目的港的途中,因遇台风使部分白糖受损。B公司委托银行向A公司收取款项,A公司却以货物已经发生损失为由拒绝付款。

问题:(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2)本案中的承运人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3)本案白糖损失的风险在哪一方?

6.1991年11月25日,德国A公司向香港B有限公司发出要约:Jettish彩色复

印机2000台,每台汉堡船上交货价FOB4000美元,即期装运,要约的有效期截止到12月30日。A公司发出要约后,又收到了巴黎C公司购买该种型号复印机的要约,报价高于A公司发给香港B有限公司的要约价格。由于当时香港B公司尚未对该要约作出承诺,故A公司于12月15日向香港B 公司发出撤销11月25日要约的通知,而后与巴黎C公司签约。但12月22日,A公司收到了香港B公司的承诺,同意德国A公司的要约条件,并随之向A公司开出了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而A公司认为1991年11月25日发出的要约已于12月15日被撤销,该要约已失去效力,因而B公司12月22日的承诺没有效力,合同不成立,双方产生纠纷。(1).上述案例中A公司11月25日发出的要约能否被撤销?

(2).德国A公司与香港B有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有效合同?

7.卖方A:宁波有限公司。买方B:香港有限公司。卖方A与买方B于1999年12月8日签订售货确认书,由卖方A向买方B出售塑胶制品。签订确认书前双方就卖方A提供的交货样品进行了协商。确认书约定卖方A向买方B出售的货物为:方形靠垫带花800打、唇形元气靠垫5760打、心形充气靠垫3840打,总价70201美元。确认书中要求,装运期为卖方收到信用证30天内装出,付款条件为信用证即期付款。买方B于1999年12月30日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不迟于2000年2月29日,买方B进行装运前检验,签署合格证书后方可装运。买方B于2000年2月3日传真卖方A取消定单,卖方A未同意。2000年2月28日卖方A将确认书项下货物装运。此后,双方在货款支付问题上发生争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宁波调解中心调解不成,卖方A遂向上海仲裁分会提出仲裁请求:1.买方B赔偿卖方A货物价值60000美元;2.买方B承担本案的仲裁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请你裁决。

8,2000年7月4日,丹麦C&C公司与中国西西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购卖中国西西有限责任公司彩色皮棉500吨,每吨450美元CIF哥本哈根,不可撤销信用证。

中国西西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保险公司、远洋运输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运输合同。500吨彩色皮棉依买卖合同约定和信用证规定,已于7月10日在青岛港装船。7月18日,船行至红海,由于高度干燥,彩色皮棉发生自燃,全部烧毁。丹麦C&C公司作为买方,得知货物在途中被毁,通知开证行拒绝付款。

中国西西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卖方,认为货物风险已经转移,要求买方支付货款。(1)本案涉及法律关系有哪些?(2)货物风险自何时转移?

(3)丹麦C&C公司是否有权要求银行拒绝付款?银行是否应该拒绝付款?(4)该项货物损失由谁承担?

9.我某出口企业同某国A商达成交易一笔,买卖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是即期付款交单。我方按 2 期将货物装出并由B轮船公司承运,并出具转运提单,货物经日本改装后,再由其他轮船公司船舶运往目的港。货到目的港后,A公司已宣告破产倒闭。当地C公司伪造假提单向第二程船公司在当地的代理人处提走货物。

我方企业装运货物后,曾委托银行按跟单托收(付款后交单)方式收款,但因收货人已倒闭,货款无着,后又获悉货物已被冒领,遂与B轮船公司交涉,凭其签发的正式提单要求交出承运货物。B公司却借口依照提单第13条规定的“承运人只对第一程负责,对第二程运输不负运输责任”为由,拒不赔偿。于是,诉诸法院。请你判决。

10.1991年7月,中国丰和贸易公司与美国威克特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项出口货物的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货物的装船日期为1991年11月,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合同签订后,中国丰和贸易公司委托我国宏盛海上运输公司运送货物到目的港美国纽约。但是,由于丰和贸易公司没有能够很好地组织货源,直到1992年2月才将货物全部备妥,于1992年2月15日装船。中国丰和贸易公司为了能够如期结汇取得货款,要求宏盛海上运输公司按1991年11月的日期签发提单,并凭借提单和其他单据向银行办理了议付手续,收清了全部货款。

但是,当货物运抵纽约港时,美国收货人威克特贸易有限公司对装船日期发生了怀疑,威克特公司遂要求查阅航海日志,运输公司的船方被迫交出航海日表。威克特公司在审查航海日志之后,发现了该批货物真正的装船日期是1992年2月15日,比合同约定的装船日期要迟延达三个多月,于是,威克特公司向当地法院起诉,控告我国丰和贸易公司和宏盛海上运输公司串谋伪造提单,进行欺诈,即违背了双方合同约定,也违反法律规定,要求法院扣留该宏盛运输公司的运货船只。请问法院应如何判决?

11.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商人签订一份出口玉米合同,由中方负责货物运输和保险事宜。为此,中方与上海某轮船公司A签订运输合同租用“扬武”号班轮的一个舱位。1997年7月26日,中方将货物在张家港装船。随后,中方向中国某保险公司B投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货轮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风险,使货物受损。

请问:(1)如果卖方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而货物遭受部分损失是由于轮船在海上遭遇台风,那么卖方公司是否可从B处取得赔偿?为什么?

(2)如果发生的风险是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引起的并且属于承保范围的风险,B赔偿了损失后,卖方公司能否再向A公司索赔?为什么?

12.1994年2月,中国某纺织进出口公司与大连某海运公司签订了运输1000件丝绸衬衫到马赛的协议。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又向保险该批货物的运输投保了平安险。2月20日,该批货物装船完毕后启航,2月25日,装载该批货物的轮船在海上突遇罕见大风暴,船体严重受损,于2月26日沉没,3月20日,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该批货物由自然灾害造成为由拒绝赔偿。于是进出口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偿付保险金。请分析此案。

13.我国万利嘉企业有限公司,从加拿大进口一批新闻纸,300箱,海运途中,由于船内油管破裂部分燃油漏出,污染了新闻纸。2004年7月18日青岛港卸货,发现损失100箱。货物投保了水渍险。2006年9月25日请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拒赔。请加以分析。如果按ICC条款如何进行投保?

14.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2001年10月20日签订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2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所租船舶“顺风号”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直至1月20日才装船完毕。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顺风号”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 物投保 水渍险。2002年1月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 命令灭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正好遇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请分析上述损失的性质,并说明分别由谁承担。

15.我国诺华公司与新加坡金鼎公司于1999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饲料的CFR合同。诺华公司开出信用证,装船期限为2000年1月1日至10日。由于金鼎公司租来运货的亨利号在开往某外国公司港口运货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金鼎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亨利号途经某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饲料烧毁。船长在命令灭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饲料湿损。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饲料价格下跌,诺华公司在出售余下饲料时价格不得不大幅下降,给诺华公司造成巨大损失。请分析上述损失的性质。

16.某远洋公司所属万吨级货轮在中国港口装载杂货后驶往欧洲港口。船舶在航行中发生碰撞事故,致使船体严重受损,船体进水,船舶处于危险之中。在危险的情况下,船长同当时正在附近的某救捞公司的拖轮签定“无效果-无报酬”的救助合同。船舶最终被救入了某港某锚地抛锚。船级社验船师登船进行检验后提出,船舶必须在完成对损坏进行永久性修理后方可重新获得船级,继续原航程。由于船舶损坏严重,因此要完成永久性修理必须进坞。在进坞是否需要卸下全部货物的问题上,船东通过同船厂调查,以及一验船师和共同海损检验人商议,确定必须卸下全部货物。但有三种方案可选择:方案一:按照正常的情况,将货物卸下,进行船舶修理。在修理完成后,将货物重新装上船,继续航程。方案二:对损坏部分进行临时修理,在获得临时适航证书的情况下继续航程。待航次结束后再进行永久性修理。方案三:将货物用替代船只运至目的港,船舶留在避难港完成修理。请对以上方案进行分析。

个小组从16个中各选1个案例进行分析。

6.国际惯例 篇六

一、服装

1、不要穿着没有领子的衬衫、运动衫、T恤、无松紧带休闲裤或牛仔裤。

2、击球时应穿钉鞋,穿着有腰带环的裤子,并击上腰带。

3、男性若穿着短裤则不可短于膝盖,并穿上袜子。

3、女性裙子不可太短或过长。

4、进出球场会馆穿着要整齐,不穿内衣不穿拖鞋。

二、下场前

1、入场之球员先在柜台签到,领取统一收费卡及衣柜锁匙,更换衣物球鞋到出发台报到等候编组出发。

2、开球前30分钟应到达球场,迟到不仅令同伴耽心,而且会影响排组。

3、开球前6分钟要到达发球台待命。

4、球技太差之球友应避免上场,同组球友之差点总和不可超过100杆。

5、球友挥杆应慎重,走路要迅速,以免影响后组流畅速度。

5、四小时内完成十八洞,打球过慢惹人厌。

6、打球之际应随身准备好备用球,以免浪费时间让杆弟

球。

三、在发球台上

1、同组第一洞发球顺序,以抽签定先后,并应事先宣告使用球及其号码。

2、第二洞起以上一洞杆数最少之球员先发球。

3、发球台插梯不得超越发球标志线,退后亦不得超出2支1号木杆之长度。

4、打者反球搁在发球台上做击球准备时,其他人不得走动及喧哗。

5、非击球者应尽量避免在发球台上空挥杆。

6、发球台应避免踩踏,发球失误或OB,要等全组都发球完毕再补球。

7、无法立刻判断所打出去的球OB或遗失,可向同组球友提出打备用球。

8、要依杆弟指示,确定前一组全部打完并离开射程后,才能击球。

9、发球后除出界或打进水塘外,均不得打第二球。

四、在球道上

1、击球伤及草皮时,应立即取回由杆弟补砂踏平。练习挥杆不伤草皮,以免影响草皮之美观及生长。在球场不乱丢废弃物以保环境整洁。

2、务必等候前一组人已走出你击球可及之距离以外再开球,以免危险。

3、球在球道或果岭上距旗杆最远之人优先击球。

4、他人挥杆时不要出声,以免影响击球人之注意力或情绪。

5、不要批评别人的球技。

6、对球不要吝啬,如丢了找球不可超过5分钟,应检讨的是自己的球技。

7、不要作弊,如打了4杆记2杆,会被别人瞧不起。

8、后组人数较少或同组速度太慢,落后一洞,则应礼让后组超越先打。

9、单独击球的球员没有优先权,应礼让任何一总组合的球员。

10、为了避免发生意外,以及影响打者心情,绝对不要置身打者的前面。

11、别人打球,先选自己的球杆等在球旁作击球准备,避免时间的浪费。

12、失误之后,请拿着2、3支球杆跑去找球。

13、击球之后,要把刮起之草皮复原,或请杆弟填沙。

14、球打到隔壁洞,要先察看是否有人击示,确定安全之后再击球。

15、球击出之后,如果球一直向人多处飞去,则应大声喊叫示警,闻者应抱头蹲下。

16、如果球打越前一组,则应尽速前往道歉。

17、为了安全不可打坏一个球,再拿另一个球补打一次。

18、球落水塘并不难堪,保有绅士风范不捞球。

五、在沙坑中

1、沙坟要从最接近球的地方进入,并从进入方向退出。

2、进入沙坑时应先拿着沙耙,击球后用沙耙或球杆将脚印抹平再离开。

3、在沙坑中做击球准备时如果球杆碰到沙,则罚两杆。

六、在果岭上

1、球上果岭,要把球推进洞,不要一靠进洞口就自己把球捡起说OK。

2、果岭上不要看太久的球线,尽快准备推杆,以免耽误其他球友的时间。

3、不要在果岭上拖着钉鞋走路,要把脚抬高,以免刮伤果岭草皮。

4、在登上果岭之前,要以整草器将球的落点凹痕恢复原状。

5、果岭上拾起球前要做标记,标记要放在球与球洞的连线,靠球的后方。

6、不要在推杆瞄球时踩踏别人推杆线,以免草皮凹陷影响他人推杆。

7、避免自己的影子落在别人推杆线上,以免影响他人距离的判断。

8、当杆弟正在忙时,最靠近球洞的人必须协助拿旗杆。

9、打完一洞后,应迅速胜出果岭,离开果岭后才填计分卡。

七、比赛后

1、离开球场记得和同场切磋指教的球伴握手道谢,并面带笑容的离开。

2、要清点自己的球杆数目,并确认没有混入他人之球杆。

3、要清除钉鞋上泥土,再进入俱乐部。

4、不要将帽子和手套带入餐厅。

5、不要在餐厅清算赌款。

6、在更衣室及

洗室最容易看出一个人的涵养。

7、球员应与同组者交换记分并签名证明。

八、其他

1、不食槟榔,除吸烟区外不吸烟。

2、击还需人数假日每组需三人,若人数不足得由球场安排配组。

3、球杆规定十四支以内,球杆袋内勿带笨重物品。

4、打标准杆三杆球洞时,球员到达果岭后,应先礼让后组球员先发球。

5、球打得不好不要找借口,没有在乎宿醉未醒,只期望你尽力把球打好。

1、留意言词,三字经不应该出现在运动场,旁人听到印象一定不好。

2、重视每一次球约,不要爽约或在最后一刻才取消约定。

3、高谈阔论大声吆喝的球友,最容易影响他人击球兴致,令人难以忍受。

比赛时细节决定胜负 高尔夫球的基本礼仪礼节 要有耐心,尊重球场上的其他选手,就像你希望被别人尊重一样。不要发出大的噪音。正常说话或谈话是可以的;但不要喊叫或大笑!

准备及时到达预定的开球区。始终检查你的标记和球号,避免比赛期间发生混乱(及可能的罚杆)。

不要在开球区练习挥杆。不要站在其他选手后面、旁边或前面太近的地方。

其他选手想要击球期间要绝对肃静。第一球座上,差点最低的选手有权通过第一次击球开始比赛。在其它所有球座上,前洞分数

最好的选手获得了“荣誉”,表示他有权首先打球。

始终准备打球,避免耽误比赛。

击球后,立刻离开球座。当心比赛的流动性!不必要时,不要站立或等候。如果其他选手准备在相邻的任何果岭上推杆,你不要做出击打动作。

只要你前面的选手与你处于击打距离之内,就不要击球。马上更换草皮断片,并将其踏入原位,修理钉鞋等造成的任何破损、球痕等。沙坑比赛之后,保证用耙子将沙坑恢复到良好状态。不要在开球区、果岭上推童车或手推车或通过沙坑。推杆前,把手推车放在果岭旁边,最好是放在下一个开球区旁边的区域。

使你的步行速度与小组伙伴的步行速度一致。既不要太快也不要太慢,努力站在准备下一次击球的选手旁边。走向球期间,努力思考如何才能打得最好。如果可能,不仅要观察你自己的球,还要观察你的小组内其他选手的球。这样,一旦你的伙伴击球后未能马上找到球,可帮助他节省时间。如果你或你的小组被迫寻找丢失的球,在你们寻找之前邀请下一组继续寻找。

关键的几次击球 高尔夫球场上----果岭的礼仪

果岭草是球场草皮中最脆弱、最不易维护的区域,所以理应得到悉心呵护。球员在果岭上只能轻柔行走,切忌跑动,同时走动迈步时需将双脚抬起,以免因拖曳导致在果岭平坦的表面留下划痕。绝对不能将球车或手推车开上果岭,那样会对果岭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在走上果岭之前,应将球杆、球包、球车等设备留在果岭之外,球员只需只携带推杆上果岭。及时修复球下落造成的果岭表面损伤

当球落上果岭时,经常会在果岭表面形成一个下陷的凹痕,也称为果岭球痕。根据击球方式的不同,球痕的深浅也不同。每个球员都有义务修复由自己的球造成的球痕。方法是:用球座尖端或果岭修理叉沿凹痕周边向中心插入并挖起,直到凹陷部分与表面平齐,然后用推杆头底面轻轻敲击压平实。球员在果岭上看到其它未修复的球痕时,如果时间允许,也应予以修理。如果每个人都主动修理果岭球痕,其效果是令人惊奇的。不要只依赖球童去修果岭,一个真正的球员总是随身携带果岭修理叉。不要破坏别人的推击线

观看高尔夫赛事电视转播时,你或许曾看到职业球员推球入洞后,在洞边手扶推杆握柄,身体倚靠推杆弯身从洞杯中拾球。你或许觉得这个动作很有型,也想照做。但最好不要学。因为此时杆头会压迫球洞周边的草皮,导致不规范的球路偏移,将改变球在果岭上原有的滚动状况。果岭上球路的偏移状况只能由球场设计师或自然地貌来决定,而不应由球员人为而定。

一旦球停在果岭上,就存在一条假想的从球位到球洞的推击线。球员应避免踩踏同组其它人的推击线,否则有可能影响球员推击的效果,是极不礼貌的行为,是对其他球员的冒犯。确保正在推球的同伴不受干扰

当同组球员在推球或准备推球时,你除了不能走动及发出声响以外,还要注意自己的站立位置,应站在推击球员视线之外,同时按规则规定,不能站在推球者推击线向两侧的延长线上。你会照管旗杆吗?

通常照管旗杆的工作由球童完成。如果一组球员没有球童跟随,那么球位距洞最近的球员首先负责为其它球员照管旗杆。正确的照管旗杆动作应是站直身体,伸直手臂握住旗杆身。如果场上有风,应在握住旗杆的同时抓住旗面固定。同时拔除、移走旗杆的时间也应掌握好,除非推击球员要求移走旗杆,通常应在球员推击后马上移开,不要等到球接近洞口时才动作。此外,球员照管旗杆时还要注意自己的影子不要影响推击者,确定影子不要遮在球洞或推击在线。

拔除旗杆的动作要轻柔,首先缓缓转动杆身,然后再轻轻地拔出来。如果所有球员都要求移开旗杆,可以将其平放在果岭裙边,而不是放在果岭区域之内。在没有球童跟随的情况下,拾起、放回旗杆的工作应由最先推球入洞的球员在最后一位球员球进洞之后完成,以避免拖延时间。放回旗杆时也需对准洞杯轻柔操作,切忌让旗杆莫端戳到洞口周边草皮。不要在果岭上停留过久

在每洞果岭当最后一位球友将球推入洞后,同组球员应迅速离开,走向下一发球台,如需要通报记录成绩,可以边走边做,不要耽误后面组上果岭。当打完最后一洞时,在离开果岭同时球友应互相握手致意,感谢对方与自己共度愉快时光。

三人行,有我师 沙坑礼仪虚心学习别人的技巧

沙坑上的礼仪

1.打完沙坑球应将足印及所打痕迹铺平2.离开沙坑时要从离草坪最近的那边出去

3.如果您的球友正身陷于沙坑中,而您与其它球友已经上了果岭,可别趁起机会练起您的推杆来,要知道沙坑球可是高球技巧的最高罩门,观摩别人的技巧,如果球友击出个漂亮落点可别借机鼓励赞美他一番,因为高尔夫是一个社交性很强的运动,表现得体的礼仪可以给您的人际或商务大大加分

熟悉高尔夫球运动礼仪的基本要素——礼仪通篇

带你熟悉高尔夫运动——礼仪通篇

高尔夫球讲究礼节,以下几点,是球场上应遵守的基本礼貌:

1.击球或挥杆前,应先确定近旁无人站立或远处无人立于球可能击到之处,并检视地上是否有石块、小卵石、树枝等,以免挥杆时触及飞起而伤及他人。

2.对方击球时,不可在其后方徘徊,或钉着看打击路线,也不要高声喧哗妨碍对方。

3.前组球员未走出落球距离之外时,从组不得击球,并在快接近前面组队时,应将速度放慢下来。

4.当您前组球友,把使用过的球道、果岭、沙坑回复原状,而不致于影响您的击球时,您将会快乐而顺畅的打完18洞。

5.击出之球不易找到时,应立即作手势让后组员先行通过。找球时间未达五分钟时,即应作此手势,后后组球员纷纷通过并远离落球距离时,才可继续击球。

6.一洞打完后,应立即离开果岭。

7.对于距离、球杆的选择,应与杆弟商量,但不得向杆弟以外的人发问,寻求指导。

8.勿在腰间缠一条长毛巾,进入会馆或餐厅时须脱帽。

9.如无特殊规定,二球赛应较三球赛或四球赛有优先权,并得超越之。而单独打的球员无优先权,应让任何球队优先优通过。

10.打一整回合(十八洞)者之比赛,较不打一整回合之比赛为优先。

11.当某组球员不能在场上保持应有的位置,并落后前面一组球员一洞以上,就应该让后面一组超越先打。

12.打球所花的时间应以快走弥补,勿让同伴久候。

13.熟悉规则后才上球场。

能否继续领跑取决推杆以及其它果岭上的礼仪

推杆和果岭上的礼仪

1.放下旗杆时勿伤果岭,轻轻放下

2.不要将旗杆擦在果岭草皮上将果岭插成一个洞 3.在球杆袋或球杆要放下时容易伤到果岭请轻放 4.在要拿出旗杆时,或将球拿出球洞时,不要伤到球洞边缘

5.离开果岭时旗杆插回洞,再离开.已方便下组人员认清方向及测定距离 6.在果岭上有被球撞成凹凸不平的ball mark ,应小心弄平

7.鞋钉所踏过的伤痕也要加以整理,请注意,鞋钉足印之清除是在当此球洞打完后

8.不要在green上逗留

9.一个洞比完后应尽速离开,慢慢在果岭上计分,讨论或多练习几次,不但增加后组困扰,同时是没礼貌而且危险的比赛前的练习轮 带你熟悉高尔夫一般性的礼仪

带你熟悉高尔夫——一般性礼仪

1.服装

如果您不是很确定要穿什么才合宜,可以直接打电话到球场去问,尤其是到国外比较不熟悉或正式赛场,一般常识您应知道,一般无领T恤及露被手臂之背心是不合宜的,有的球场甚至不能穿短裤入场,所以长裤是比较正式的。

2.进球具卖店

如果你带着你的球杆或球袋进卖店,总免不了瓜田李下之嫌,为显示您的教养及风度最好将球袋及球杆放在球店外或门边以避免店员一直盯着你或直接提醒你将球袋放门外。

3.手机,呼叫器及电子表

尽量避免携带电子通讯产品上场,暂时丢下办公室的一切吧!特别注意如果你的电子表会钟点响的也要设订静音,如果球友或赛友正在挥杆时,您发出响声是很不礼貌的。

4.更衣更鞋

如果您须要更衣更鞋请到更衣室,千万不要在停车场更衣或在车内就脱起来了。

5.抽烟

如果您须要抽烟,礼貌上来说应先征求队友同意,至少先表示一下您的风度,当然,别留下您的烟屁股在场上安全第一。

6.击球安全

(1)击球者在挥杆前应确认周围球友以站离一定距离,前后左右务必确认没有危及他人安全慢打快走原则打完球应尽快走到下一次击球点,不要逗流影响下一组球友的进度,也同时保障自身于球道上之安全。

(2)确认前组球友之安全再打:必须先注意前组的人已打到什么程度,确认前组人员的安全再打。

7.打完的人请静静的看

球友或选手在address或Stroke时,其它人不可说话发出声音走动或靠近它,应离开打者,静静看球并让打击者专心是基本礼貌。

8.不要迟到

虽然在社交球赛中大家都是朋友会不计较,正式比赛可是要罚杆的。

细数尊重球童的十大基本原则

有人说,球手的一半是球童;也有人说,好的球童一场比赛不应该说超过180句话。那么,好的球手应该怎样对待球童呢?

尊重

不要以为你是球手就有权力对球童颐指气使,打不好球是你自己的问题,骂人说脏话会让你成为球场上不受欢迎的人,对人尊重是起码的原则。随便对球童发脾气,其实还会让你失去很多乐趣,因为球童往往是对球场最熟悉的人,你的尊重会换来美妙的享受。比如,如果你去美国的圆石滩打球(圆石滩为公共球场),租用球童似乎成了一种必需,那里的球童具有丰富的本地知识,他们可以为你提供许多指导,从选用恰当的球杆到为你指路,他们都自有一套。其实与这些球童在圆石滩一起步行就是一种享受,因为他们不仅是球场的指南针,还是讲故事的好手,掌故、逸事、传说和历史,他们有一大箩筐。这让你不仅能亲身感受球场之美,还能体味它的历史和文化,也帮助你融入圆石滩。圆石滩有一句地方谚语:“如果你想畅游圆石滩,找辆球车;如果你想享受圆石滩,找个球童。”

信任

信任你的球童非常重要,对职业球员来讲更是如此。伍兹在刚刚捧杯的英国公开赛的练习日,根本没有亲自下场,而是由自己的球童威廉姆斯去记录每一洞的情况,包括障碍、果岭、落点、码数等等,精确得不能再精确。威廉姆斯下场就跟伍兹自己下场一样,信任程度可见一斑,而事实证明这种信任得到了回报。

信任也是双方的,威廉姆斯对伍兹也是信任有嘉。2004年底,他在接受当地电视台采访时坚信伍兹将在下赛季东山再起:“挥杆问题只不过是个小插曲,我不认为伍兹正在经历衰退,我和他都不喜欢这个词。高尔夫球其实是一项很复杂的运动,受到方方面面因素的影响。但伍兹肯定不会一直低迷,等他解决了挥杆之类的小问题,你们明年将会看到一个全新的伍兹。”

宽容

谁都有犯错的时候,能宽以待人是种美德。在2003年4月美国大师赛最后一轮第3洞,伍兹为保险起见想选用铁杆,老老实实地步步为营。而这时,球童威廉姆斯却献计说,不如用木杆争取一杆上果岭。在强烈的获胜欲驱使下,伍兹听从了威廉姆斯的建议,然而,他换来的却是将球误打入了树林中,这使他在第3洞吃了博基,并影响了此后的发挥,最后一轮高出标准杆3杆的成绩最终令伍兹与冠军失之交臂。这一秘闻被捅出后,伍兹的一些好友都埋怨威廉姆斯“多嘴多舌”,威廉姆斯本人也背上了沉重的精神包袱。此时伍兹表现出了宽容的大将风度,他否认自己对威廉姆斯心存芥蒂:“当时的球杆确实选错了,但最终决定权在我的手中,我应该对此负责,这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不过是一杆球没打好罢了,它不会影响我和威廉姆斯的友谊。”伍兹私下还向威廉姆斯道歉,说自己不应该把两人之间的比赛细节问题公之于众。

平等

人和人之间都是平等的,有几个钱并不意味着可以瞧不起人,穷的就剩下钱的人比比皆是。球童并不是球员的仆人,而是助手、指导员、心理顾问,甚至是单差点球手。一个可能在高尔夫诸多方面强过你的人,你凭什么看不起?

虚心

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听人劝,吃饱饭。这都是中国的古训,即使是职业球员也一样受用。伍兹从1999年开始雇佣威廉姆斯为自己的球童,从此伍兹走上了辉煌的职业之路。两人一向配合默契,威廉姆斯从不隐藏自己的看法,他会直接提出自己的意见,而这些意见曾有几次帮助伍兹获得险些擦肩而过的冠军。

分享

尼克·普赖斯被认为是巡回赛上最好的球员,他和他的球童杰夫·梅德林(Jeff Medlin)合作了很久,也是非常要好的朋友。人们都还记得,1994英国公开赛时,普赖斯和梅德林两人一直都是成双成对出现在媒体聚光灯前,他们一起走上最后一洞果岭,一起迎接观众雷鸣般的欢呼,两人度过了愉快而紧张的几天。除了分享胜利,分享生活也很重要。厄尼·埃尔斯曾说:“我们在海边有一套房子,还有许多朋友,我们会举行烧烤聚会,持续很长时间。当我们长途飞行结束后,我和我的球童Ricci Roberts,我们会享受几次这样的时刻。”

同心协力

球员与球童在球场上更像是搭档,要互相协作,共同去完成18洞的挑战。如果是职业比赛,这种同心协力就更重要。在伍兹职业生涯的43项桂冠中,有33项浸透着威廉姆斯的汗水,他们已经成为一对“黄金搭档”,而威廉姆斯还在一项调查中被评为“巡回赛最佳球童”。

知心朋友

该说说汤姆·沃特森和布鲁斯·爱德华了。2003年的美国公开赛,让人记住的除了赛事本身,还有就是汤姆·沃森和球童布鲁斯·爱德华30年不变的合作关系了。2003年1月,爱德华患上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的顽疾,他不知道自己能继续干活多久,甚至何时会离开人世,但他的计划是继续干下去,虽然他不知道还可与沃特森一同经历多少次重要时刻。自1973年始,爱德华与这位世界顶尖球员便配成一对,缔造了欢愉人生,不论是大师赛、美国公开赛、英国公开赛、PGA锦标赛或是莱德杯,他们这对组合都非常成功。有爱德华相伴的30年间,沃特森赢过40场赛事。沃特森表明自己的最大心愿就是赚更多的奖金支持爱德华战胜顽疾,并通过募捐等形式为他筹款。沃特森曾说:我们不能结交到更好的朋友。他们的故事让我们知道什么是友谊,什么是爱。

心怀感激

2003年三亚公开赛时,刚刚毕业于

澳大利亚体育学院并取得亚巡赛参赛资格的马科斯·布斯,在最后一轮中的比赛中发挥出色,连抓5记小鸟定下乾坤,捧得桂冠,为自己的职业生涯打下了开门红。赛后,布斯激动地说:“胜利的结果对我来说有些不可思议,因为在比赛前几轮我的击球并不像最后那样稳准,正是最后的几次推杆,帮助我突出重围赢得了胜利。”在这几次关键的推杆中,亚龙湾高尔夫球会的球童罗云翠起到了重要作用。借助于罗云翠对场地的熟悉、对果岭线的精准判断,初出茅庐的布斯过关斩将,一鸣惊人。夺冠之后,布斯对罗云翠连声称赞:“如果不是罗的帮助,我不可能获得冠军。”布斯真情的流露也感染了亚巡赛赛事公司的工作人员,他们说,经历了这么多国际大赛,还是第一次听到赛事冠军对球童有这么高的评价、这么真诚的谢意。

给予报酬

7.国际惯例 篇七

一、国际贸易惯例的特征和适用性分析

国际贸易惯例形成和发展已有100多年的时间, 对于国际贸易的繁荣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这100多年间, 其主要特征有以下方面:

1. 国际贸易惯例是经过当事人的反复贸易实践自发形成的。

偶然的贸易实践不可能构成惯例, 必须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过程中, 多次、重复、并且验证合理的贸易实践才可能形成惯例。

2. 国际贸易惯例是明确和固定的规则。

国际贸易惯例在形成过程中, 已经抛却了内容模糊的部分, 不再是过分空泛和凭空想象。现行的主要条例和规则都已经归纳成文, 给予明确的解释和定义。

3. 国际贸易惯例具有普遍性和跨国性。

国际贸易惯例调整的是整个世界范围内的贸易关系, 跨越了国界, 而且其内容是为大多数国家的贸易相关方所普遍认同和采用的。

但国际贸易惯例毕竟不是法律规范, 不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 或是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自发形成的惯常做法, 或是由国际民间商业团体将商业习惯整理、编纂而成的规范文件, 因此其不具有强制的约束性。

国际贸易惯例的价值在于事前公平、合理地对贸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界定, 只有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示约定适用某一国际贸易惯例时, 国际贸易惯例才对合同当事人起约束作用。“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已明示排除某惯例的适用, 则不论该惯例如何广为人知, 且被普遍尊重, 均不可拘束此合同当事人”。如《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以下简称INCOTERMS2000) 规定:“希望使用INCOTERMS2000的商人, 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该合同受INCOTERMS2000约束。”由此可见, 当事人的选择是国际贸易惯例产生约束力的前提条件。当事人选择某一国际贸易惯例后, 该国际贸易惯例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便直接对双方当事人起约束作用。国际贸易惯例的特定约束力一经双方当事人选择成为合同具体条款的组成部分时, 就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而与法律的强制力直接结合起来。

因此, 一般而言, 国际贸易惯例经当事人双方选择适用后, 就会无条件地对其产生约束力。但由于国际贸易的复杂性, 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还要受到种种限制, 此处我们就对限制因素之一的公共秩序保留来进行分析。

二、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特征

公共秩序保留, 是指一国法院依其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时, 因其适用会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排除其适用的一种保留制度。公共秩序保留是国际私法上的一项基本制度, 对于维护法院地国的道德传统、社会秩序和根本利益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是随着冲突规范的产生而产生的, 只要有冲突规范, 该制度就会存在。其次, 在国际私法中, 并非所有问题都可以识别为程序问题, 或者是通过识别制度来适用内国法。这样在一旦适用外国法发生危害内国利益的情况下,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就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最后, 由于公共秩序的含义不明确, 因此在实际运用中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对于法官而言, 可以充分发挥其自由裁量权, 方便地决定外国法的适用是否违背了国内的公共秩序。

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顺利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是赋予了法官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如果排除法官在具体案件中因时因地的主观判断,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将难以发挥其特有的功能。但是与此同时, 自由裁量权的适用通常也会导致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滥用, 法官会借助这一工具任意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从而妨碍了国际贸易的稳定和安全, 并对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公共秩序保留是否可排除国际贸易惯例适用

从国际贸易惯例的特性和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价值功能出发, 笔者认为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来排除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有很大的局限性:

1. 从国际贸易惯例的特征来看。

国际贸易惯例不是针对某个国家产生的, 而是在长期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国际贸易惯例的普遍性说明, 它反映的是国际贸易实践的需要而不是一国的利益, 它不是仅仅有利于某个国家而不利于另一个国家, 它的实施不具有“个性”。正因为如此, 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一般不存在违反公共秩序的问题。

2. 从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来看。

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当事人双方自愿作出的一致选择, 只要当事人的选择未违背本国强行法的规定, 这种选择是允许的。即使双方约定存在一定偏差, 体现了不太合理的国际贸易惯例, 也可通过不予采用或在适用中加以变更的做法予以摒弃, 而不需动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另一种是当一国国内法和一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时, 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此时, 是否适用的决定权在法院。法院不适用国际贸易惯例并不违法, 因此不必动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3. 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特性来看。

公共秩序保留作为国际私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如果其目的仅仅是为了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则未免有退回到封建“属地主义”之嫌, 并且与现代民商事关系的发展要求格格不入。现代国际私法以平等互利、促进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正常发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合理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等原则为宗旨, 而适用公共秩序, 必须以此为出发点。

4. 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发展趋势来看。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 国际社会已经逐步认识到国际私法应该更加注重公平合理, 注重民商事法律关系稳定。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开始受到严格限制, 被谨慎使用。国际社会是一个以互利和公益为基础的社会。任何一个国家即使仅为本国利益着想, 也不愿将此行为放纵至为所欲为的地步。现在, 对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加以限制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的要求。目前, 各国立法和国际条约均在不同程度上对公共秩序保留的范围进行了限制性规定, 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规定, “凡以本公约规定所适用的任何国家的法律, 只要在其适用明显违背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时, 方可予以拒绝适用”, 以此来减少国际贸易实施过程中法律方面的阻碍, 以进一步促进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但我们必须看到, 国际贸易惯例是在经济贸易长期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 是西方发达国家国际贸易实践中矛盾调和的产物, 带有明显的贸易保护倾向, 有些条款如果使用可能会损害当事人国家的权益。实际上, 西方国家也从未放弃公共秩序保留的权利。所以适用公共秩序保留来排斥那些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 也是理所当然的。

因此, 笔者认为,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应排斥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 但在以下情况应提出例外: (1) 违反根据国际条约应该承担的义务或国际上公认的一些原则如公平、正义; (2) 外国的立法属于歧视性的条款; (3) 与法院地国的强制性规范相抵触的强制性义务, 如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制度, 部门法的基本原则等; (4) 违反法院地国禁止性的规定如涉及国家主权和安全的事项。

归根结底,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和国际贸易领域制度的不断健全, 任何国家在公共秩序方面的立法, 既不能忽视本国国情和法律制度的差异, 损害国家主权和社会公共利益, 也不能动辄以公共秩序保留为借口来否定既存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要从“主权优位”观念向追求“平位协调”转化, 顺应国际社会关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改革的趋势,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 完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以促进国际贸易的更好更快发展。

摘要:文章从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性分析出发, 通过界定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分析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排斥国际贸易惯例的正面和负面影响, 进而提出在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过程中, 公共秩序保留不应作为阻碍国际贸易发展的工具, 但在特殊条件下其也须发挥独特的作用。

关键词:国际贸易惯例,公共秩序,公共秩序保留,冲突规范,内国法,外国法

参考文献

[1].单文华.中国有关国际惯例的立法评析——兼论国际惯例的适用[J].国际法学, 1997 (3) :54-55

[2].曲波.国际贸易惯例与公共秩序保留[J].国际商务研究, 2003 (5) :59-60

[3].刘洪波.论国际贸易惯例效力[J].河南社会科学, 2009 (9) :85-86

[4].金振豹.国际私法上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之比较研究[J].比较法研究, 2004 (6) :87-88

[5].洪亦卿.国际贸易惯例适用中应否援用公共秩序保留——我国相关规定之应然剖析[J].法律·社会, 2005 (8) :65-66

[6].刘涛.关于我国国际私法立法与研究两个问题的探讨——浅析公共秩序保留与法律规避[J].时代金融, 2008 (4) :151——153

8.国际惯例 篇八

这场争端我们为什么初战失利?关键是因为我们入世时接受的不平等条款。

本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二十条“一般例外”中明文规定,缔约方可以为某些特定目的而限制进口或出口,其中(i)款就是“在作为政府稳定计划的一部分将国内原料价格压至低于国际价格水平的时期内,为保证此类原料给予国内加工产业所必需的数量而涉及限制此种原料出口的措施”。

但此次世贸组织专家组报告裁定中国违规,主要依据之一便是中国出口关税违背入世时的承诺:“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的措辞,中国并不获准援引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二十条的一般例外条款来使其不符合WTO规则的出口关税得以正当化。专家组认为,即使中国可以参照WTO规则中的某例外条款,也未能满足这些例外条款的前提条件。”

专家组之所以作出这种裁定,是因为《中国入世议定书》第十一条“对进出口产品征收的税费”第3款规定,“中国应取消适用于出口产品的全部税费,除非本议定书附件6中有明确规定或按照GATT1994第八条的规定适用。”议定书附件6《实行出口税的产品》列举了84种实行出口税的产品,其中包含黄磷、锌等此次争端产品,但该附件规定了这些产品出口关税的最高水平,中国要提高关税超过其规定的最高水平,需先与受影响成员磋商,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这就大大束缚了我国行动的手脚。

《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类似的不平等条款还不只第十一条,还有第十五条(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第十六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第十七条(WTO成员的保留),准许其他世贸组织成员方在中国入世后15年内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12年内可对中国特定产品实施过渡性保障机制,令不少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摩擦中颇有“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之感。

此次失利连同以前遭遇的类似问题向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即争取修订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的不平等条款,让中国名副其实享受世贸组织成员的全部权利,扫清中国产业和对外经贸自主发展中的隐患“地雷”。这次失利既表明我们运用国际经贸规则的水平尚待提高,也表明我们入世时承诺的某些不平等条件副作用正在逐渐暴露。

指出上述条款的不平等性质,不等于应当据此全盘否定入世决策及其成就,因为在这个不完美的世上,我们要想一次全部得到,往往就会什么也得不到。

为了给整个对外经贸赢得更可预见的发展环境,我们接受部分不至于颠覆全局的不平等条款是合算的。无论我们为取得这些成绩付出了多少代价,中国外经贸已经取得的成绩仍然是成绩,我们只能在以往成绩的基础上寻求突破和提升之路,不应也不能推倒重来。随着入世后中国在国际贸易体系中地位提升、谈判能力增强,上述不平等条款已不可能重演;相反,我们开始具备实力寻求消除或架空上述不平等条款。

在更长的时间跨度上,假如我们策略得法,我们还可以化坏事为好事。在美欧诉中国限制出口原材料争端中初裁失利是坏事,但假如这次争端我方终裁失利,那么实际上又为约束各国管制出口的权力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范例,至少在理论上,美欧也必须接受同样的约束,那么我们完全可以考虑在适当时候将美欧出口管制体系诉诸世贸组织,力争化被动为主动。即使不能借此削弱、撤除美欧出口管制体系,也能维护我们实施出口管制的权利。

(作者系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

事件回放

当地时间7月5日,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向成员散发了关于欧盟和美国诉中国限制九种原材料出口一案的专家组报告,报告称中国限制九种原材料出口不符合WTO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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