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号关于开展安全保卫工作检查的通知(精选12篇)
1.90号关于开展安全保卫工作检查的通知 篇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
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的通知
煤安监行管〔2011〕26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
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力度,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组织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异地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1.各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要求情况,2011年底前煤矿达标计划安排落实情况。
2.煤矿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包括工作制度措施、考核标准制定与执行情况,月度、季度、半年检查及考核评级、奖惩等情况)。
3.抽查国家级质量标准化和三级质量标准化煤矿达标情况。
4.及时发现并汇总各地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经验及好的做法。
5.及时发现并指出矿井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二、时间安排和组织方式
1.时间安排。从8月10日开始,至9月25日结束。对每个省(区、市)、单位检查的时间为1周左右,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与被检查地区、单位协商确定。
2.检查范围。全国24个产煤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组织方式。此次检查共分17个组,采取异地检查方式;各组组长分别由有关省(区、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省(区、市)有关业务部门的业务处室负责人和部分煤矿企业专业人员组成,每组5-7人。煤矿企业专业人员由组长单位负责联系落实。各检查组组成及检查地区详见附件1。
三、其他要求
1.检查方式。检查可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并应坚持深入现场随机检查。原则上在每省区检查2个地级市(地级单位)和2-4个煤矿。
2.各检查组组长单位要主动与拟检查省(区、市)、单位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主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2),协商确定检查日程和安排,并提前
将检查工作方案传真至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
3.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煤矿企业和有关单位,并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4.各检查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5.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及时形成工作报告,于9月30日前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
联系人:张燕青,王素锋;联系电话:010-64464294(带传真),46664017。
附件: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组组成及检查地区安排表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联系表
国家煤矿安监局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附件1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组组成及检查地区安排表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联系表
2.90号关于开展安全保卫工作检查的通知 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一些纳税人以各种理由拒绝开具发票、向受票方额外索要各种证件或证明材料、开具发票内容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购买方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同时,个别税务机关还存在税收监管和服务不到位,影响了纳税人取得发票和正常使用发票等问题。为了保障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税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对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重点是生活服务业和商业零售业纳税人),以及国税机关代开发票、发放发票、缴销发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二)检查内容
1. 纳税人发票开具是否规范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是否以各种理由拒绝开票;是否违反规定要求购买方额外提供证件证明导致开票难;是否随意变更品名等错开票;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购买方当场索取纸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是否提供。
2.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否规范税务机关是否严格按照纳税服务规范代开发票,是否额外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是否审核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内容超经营范围。
3. 税务机关发票发放及缴销是否规范税务机关是否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和发票使用的实际情况,合理发放发票,满足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合理需求。
税务机关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192号)规定的期限,及时对地税机关已发放的发票进行缴销。
4.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是否到位税务机关是否大力宣传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强化对纳税人关于发票领用、开具、保管相关制度规范的宣传,消除社会上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误解。
5. 税务机关是否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发票的投诉举报。
二、专项检查的安排各地国税机关要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制定具体方案,将专项检查工作作为保障和服务营改增顺利实施的重点工作,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打折扣,取得实效。
货物劳务税、办公室、纳税服务、征管科技、稽查局等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一)各地自查2016年9月10日起至10月20日,各省国税局在本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发票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基本统计表》(附件1)、《发票使用管理专项检查违法违规情况统计表》(附件2)、《发票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税务机关规范管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通过公文处理系统报送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只报送电子文件),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重点抽查2016年10月21日起至11月20日,税务总局将根据各地专项检查情况,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开展重点抽查和明察暗访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其中督促纳税人主动告知购买方有权索取发票问题,将列入税务总局明察暗访工作范围,作为考核税务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总结通报2016年11月30日前,税务总局对各省国税局上报的专项检查结果和重点抽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三、整改落实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行立改,认真落实各项整改要求。
(一)严格执行发票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税务机关要对发现不开票、开票难、错开票等行为及时纠正,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涉嫌虚开发票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对查实纳税人存在发票违法违规行为的,通过税务部门网站、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同时,要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纳税人信用记录,并按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规定,在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时扣减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得分或直接判为D级;情节严重的按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规定纳入税收黑名单。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不规范、发放发票不合理、未及时缴销地税机关已发放发票等问题要立查立改,立行立改。
(二)督促纳税人在其经营场所张贴温馨提示税务机关要统一发放宣传资料(内容参照温馨提示模版,见附件4),督促纳税人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温馨提示,告知购买方可以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同时公布主管税务机关投诉举报电话,接受购买方监督。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检查责任完善投诉举报响应机制,畅通12366热线、税务网站、微信平台等多种诉求表达渠道,进一步压缩投诉举报响应时间(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高投诉举报办理效率,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严格落实检查责任,对不落实发票管理规定、不严格执行税务总局文件要求,以及开展发票专项检查工作不力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严肃问责,税务总局将通报批评,并在绩效考评时予以扣分。
附件:
1. 发票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基本情况统计表
2. 发票使用管理专项检查违法违规情况统计表
3. 发票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税务机关规范管理情况统计表
4. 温馨提示模版
3.90号关于开展安全保卫工作检查的通知 篇三
调研活动的通知
各位职工:
为了加强安保工作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进一步推动安保工作,处务会研究决定组织全处广大干部职工利用寒假开展调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时间
2012年1月16日至2月26日(寒假期间)。
二、调研方式
广大干部职工根据自身岗位职责,认真总结实践工作,自行开展座谈、考察、访谈等形式的调研活动。
三、调研内容
自身岗位职责涉及的安保工作均属于个人调研的内容,成果可以是理论研究论文,也可以是工作的经验总结。
四、工作要求1、2月26日前上交调研文章,字数不少于2000字。若理论研究论文,必须按照学术论文的写作格式和要求进行,有内容摘要、关键词、注释或参考文献;若是工作经验总结,必须有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2、为了确保本次调研活动的顺利完成,保卫处将发放每人…元调研费(随保卫处年终奖一并发放),如果未完成调研活动,将扣回发放的调研费。
3、各科室、各位职工要充分认识此次调研对加强和改进安保工作的重要意义,给予高度重视,认真总结自身工作,共同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此次调研任务。
保卫处
4.90号关于开展安全保卫工作检查的通知 篇四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安委明电〔2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近期,部分地区、行业(领域)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暴露出一些地区和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发展方式,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迅速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经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国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铁路运输、民航、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方面。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方面。
1.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2.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4.道路交通运输、煤矿、建筑施工、铁路交通、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消防和工商贸其他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6.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4月5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政府检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
4月份,各类企业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5月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层层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对各地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国资监管部门要组织对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在建矿井和各类在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措施将本通知以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安排部署,迅速落实到基层单位和每个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注重源头,深入检查。各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在建项目、大型国有和地方重点企业,要对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从勘探和设计的源头查起,查勘探是否符合要求,设计是否符合规范,生产和施工是否符合规程,煤矿等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安全规范和作业规程。要通过本次大检查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切实把工程设计中的安全规程和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并将总结报告于6月10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
5.90号关于开展安全保卫工作检查的通知 篇五
萧运管„2010‟83号
道路运输管理处 机动车维修驾培行业管理处
关于开展夏季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暨世博安
保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处属各部门及下属单位:
根据《转发关于开展2010年夏季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杭运管[2010]9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夏季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处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和世博安保工作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0年8月3日至18日
二、检查对象:各道路运输企业,重点是客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客运站(场)。
三、检查内容:
(一)夏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夏季安全工作常态化管理情况;
(二)夏季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休息制度、夏季劳动保护、防暑降温工作、夏季安全教育等情况,尤其是要注意检查夏季运输车辆自燃防范情况;
(三)世博安保工作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客运站(场)安全门检、“三危”物品查堵以及客运车辆动态监管措施落实情况;
(四)“三防”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五)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值班、信息报送等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六)安全稳定措施落实情况。
四、检查方式:
处属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在各道路运输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抽查辖区各道路运输企业,处将组织人员对处属各部门及下属单位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五、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处属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夏季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二)、周密安排,务求实效。处属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检查工作方案。安全检查实行企业自查自纠、行业监督,分级负责的方式,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三)、严格检查,及时整改。处属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予以整改;暂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要予以通报,对隐患严重不能确保安全生产或经营的要果断采取措施实行停业整顿。
(四)、深入分析,认真总结。处属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要在认真细致检查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形成基本情况清晰、存在问题客观、下步打算明确、措施可行有效的书面总结,并于8月19日前报处安全管理科。
二○一○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运输安全检查通知
抄送:区交通局,市运管局
6.90号关于开展安全保卫工作检查的通知 篇六
一、高职院校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执法力度弱, 安全保卫工作难。
随着国家对法律法规的调整及规范, 单位内部保卫机构的执法权限降低, 高职院校保卫部门的工作多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 按各单位的制度和老的办法开展。在长期的工作中很多单位存在诸多问题, 安全保卫工作得不到有力的保障, 又没有统一的标准, 很难做到规范管理, 工作重心是以防范为主的, 缺乏主动性。例如仅开展教育、调解、宣传等一般性工作。对在学校发生的治安、偷盗和其他刑事案件等, 则因权限问题, 不能及时处理和解决, 工作开展起来难度较大, 由此导致安全保卫工作没有能动性, 给师生员工和学校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保卫部门更是有苦难言, 师生员工又对其不够理解, 反而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持有很大的意见。
2. 保卫人员素质偏低, 安全保卫工作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师生员工对安全保卫工作认可度较低。普遍认为学校安全保卫部门没有多少工作可做, 把保卫部门的工作简单地看成“守门、护院”等, 认为他们只要看好门、护好院就万事大吉了, 并没有清楚地认识到安全保卫工作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部分管理者也抱有类似的看法, 所以对保卫人员、保卫干部的素质要求也就不太高, 以至于有一些学校为了节约成本, 把一些体弱多病、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的人员充实到安全保卫工作的岗位上。试想, 这样一支队伍, 怎能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时反而会在处理问题时, 由于方法简单、态度生硬, 从而造成不良后果。有心无力、束手无策是常事, 因而很难适应高职院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 从而导致工作效率低。
3. 周边环境复杂, 增加了校园不安定因素。
学校学生是一支庞大的消费群体, 为各类商贩提供了庞大的客源。近年来, 随着高职院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 学校周边出现了众多的网吧、游戏厅、出租房、违章建筑和各种饮食店、小贩摊点等, 从而加剧了周边环境的复杂性, 再加上学生的防范意识比较淡薄, 这些都给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带来了很多隐患, 各种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二、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有效措施
针对高职院校所具有的特殊性及院校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找到适合高职院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法和思路, 是许多高职院校迫在眉睫的大事。笔者认为, 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加以保障。
1. 建立警校共治机制, 增强执法力度, 有效做好高职院校安全稳定工作。
经过长期的工作实践与摸索, 笔者认为只有在高职院校内建立辖区派出所治安室, 每天派一名驻校警察, 建立“警校共治”的工作机制, 增强执法力度, 才能充分调动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能动性, 并有效地调动院校保卫职能部门切实开展工作的积极性, 更好地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利益, 做好高职院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2. 加强队伍建设, 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知识、保卫守则等, 从而提高思想觉悟, 树立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一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 聘请公安部门经验丰富的警官到校授课, 且通过分批分次地参加公安、消防上级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 加强与友邻学校的交流学习及实地演练, 等等, 有效地加强队伍建设。二是提高设备运行能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电子监控、巡更系统、远红外线报警器等大量使用, 必定要有一支过硬的专业化安全保卫工作队伍, 才能掌握技术, 并运用自如, 有效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所以全面提高保卫队伍的综合素质势在必行。
3. 调整人员且建立治保队伍, 充分发挥其作用。
保卫部门必须将所属的人员进行调整, 将年轻、适合做保卫工作的同志充实到安全保卫工作的岗位上, 并以“内强素质, 外树形象”的良好姿态投入到工作中去。针对学院保卫人员较少、力量薄弱的情况, 积极采取“群防群治”措施。如:学院应在学生中建立一支有组织、有纪律的综合治保队伍, 以充实其保卫力量, 发挥学生在安全保卫工作中的积极性和重要作用。治保队在保卫部门的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 并利用课余时间配合保卫部门做好消防检查, 安全巡逻和法制宣传等工作, 做好大学生运动会、文艺晚会等大型活动中的安全执勤, 确保学院安全, 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这些措施对有效开展保卫安全工作将会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4. 加强周边环境治理, 深入开展工作, 维护校园正常秩序。
针对学校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 组织开展“拉排式”安全大检查, 加大安全管理力度, 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经常性开展周边秩序整治行动, 深入周边社会群体, 主动了解周边的治安隐患。及时与当地的综治部门、派出所、社区等进行联系, 主动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黑恶势力, 配合文化、工商等部门治理周边网吧、游戏厅、出租房、违章建筑和各种饮食、小贩摊点, 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为学校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7.90号关于开展安全保卫工作检查的通知 篇七
【发布文号】农办医[2006]5号 【发布日期】2006-02-08 【生效日期】2006-02-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农业部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兽药GMP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
(农办医[20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兽药监察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为加大兽药GMP监管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行为,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我部自2006年组织开展兽药GMP飞行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兽药GMP飞行检查(简称飞行检查)是对兽药GMP企业实施执法监督的检查形式,重点检查被举报、有不良记录以及有必要实施检查的企业。被检查企业必须接受检查,主动配合,不得拒绝。
二、我部兽医局负责飞行检查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农业部兽药GMP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GMP办)承担飞行检查组织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被检查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并指定专人协助检查活动。
三、GMP飞行检查事先不通知被检查企业。参与飞行检查的组织和检查人员事前不得向企业通报消息。
四、我部兽医局与GMP办共同确定飞行检查的企业和检查项目。GMP办负责组织检查组,确定人选。并确定检查重点环节,通知被检查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五、飞行检查组由2―3名GMP检查员组成,按GMP办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到达检查地点,进行检查。
六、GMP飞行检查重点核查企业兽药GMP实施状况。检查组应根据情况制定检查方案,检查方案以澄清事实、查找核实问题为原则,检查工作应有针对性。检查方案形成后应及时以电话等形式征得GMP办同意。
七、检查组到达被检查企业应说明检查目的、项目,并立即开展现场检查及有关数据核对工作。检查活动应根据《兽药GMP检查验收评价标准》,重点检查企业车间、仓库、检验室设备设施状态和运行状况;生产、检验、销售记录,物料采购和出入库记录、帐目,以及生产、检验人员实际操作和技能掌握等情况。
八、检查组成员要严守纪律、认真检查、详细记录,及时取证。必要时,应录制现场、物证等音像资料。如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我部兽医局。
为便于收集企业员工反映有关情况,检查组进入企业后应公示检查组联系电话。
九、检查组成员应严格纪律,注意保护举报人。
十、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填写《兽药GMP飞行检查报告》一式两份,全面真实记录检查过程,客观如实反映检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检查报告由检查组全体成员签字后,报送GMP办。
十一、GMP办应在接到飞行检查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部兽医局提出处理意见。
二○○六年二月八日
8.90号关于开展安全保卫工作检查的通知 篇八
陕电基建综„2010‟号
关于开展《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供电局(公司)、直属基建施工企业、陕西省电力设计院、750千伏及跨区电网建设部:
国家电网公司年初发布了《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号,以下简称《规定》)。为检查各单位对《规定》发布半年来的宣贯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规定》执行到位,根据公司加强基建安全管理的要求,决定开展对《规定》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
一、检查重点
1、《规定》发布后宣贯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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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直(下)属单位以及工程项目的业主、施工、监理项目部对照《规定》要求采取的具体措施。
3、各单位及工程项目部针对《规定》中分包方式与范围、合格分包商准入、分包合同与安全协议、劳务分包管理等新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
4、《规定》在本单位执行是否存在困难的条款,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5、落实《规定》要求、加强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有效经验,对公司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结合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组织对《规定》的宣贯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梳理,将本次专项检查活动延伸到每一管理层、每一在建工程,逐层反馈梳理结果,保证各级管理人员准确掌握《规定》基本内容,并有效执行。
各单位要于8月底前组织一次针对分包安全管理的集中宣贯培训,保证本单位主管领导、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责、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安全专责、技术负责人等全部纳入本单位的培训之中。集中培训要有书面通知、教材教案、考试成绩等相关培训记录。
各在建工程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必须按要求组织分包安全管理专题集中学习,保证参与本项目建设的全体管理人员(含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全部参加学习。其中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的学 - - 2习由施工项目部组织(不得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学习要有书面记录、考试试卷、合格人员名单等材料,确保学习不走过场。
2、认真组织好针对《规定》主要内容的专项测试工作,全面掌握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分包单位人员对《规定》的学习理解情况。
各单位对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专项测试安排》,组织本单位各级人员做好专项测试工作。要求8月30日前完成测试工作,并结合本次专项检查总结一起上报测试结果。要注意保留好各种测试的原始记录。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专项测试安排》另行下发。
3、各单位和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含承揽系统外工程和境外工程项目部)要针对《规定》条款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查采取公司统一的检查大纲(见附表1),分层开展、不留死角。
公司投资的电网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管理自查由各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各工程业主项目部负责实施,监理、施工项目部配合完成本项工作;非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含系统外工程和境外工程)分包安全管理自查工作由承建单位负责组织,现场项目部负责实施。
各单位、项目部分包安全管理自查工作必须有书面安排、自查记录、问题整改计划及整改结果总结等过程资料。
4、各单位要认真治理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严格考核,对限期不完成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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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认真做好合格分包商资质审查及备案上报工作。各单位对年初以来开展的合格分包商资质审查工作进行回头望,对资质不满足《规定》要求的分包商坚决予以清退。8月30日前将“建设工程施工合格分包商备案登记表”(见附表2)报公司基建部。
三、时间安排
1、各单位在收到本文后,立即按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8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相关培训和自查工作,形成书面自查工作总结(模板见附件),连同本单位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专项测试结果”、“建设工程施工合格分包商备案登记表”一同上报公司基建部(邮箱:zwh590720@163.com)。
2、各单位要持续跟踪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在8月份的上报的“基建安全月报”中说明本项工作的执行进展情况。公司将在9月份组织专项检查,国家电网公司将于9、10月份组织对我省的专项督查。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大纲。附表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检查表。附表2:建设工程施工合格分包商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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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城乡建设 建设 工程 施工 通知
抄送:西北电建监理公司、陕西诚信监理公司、陕西银河监理公司
陕西省电力公司办公室 2010年8月8日印发
打印:份
9.90号关于开展安全保卫工作检查的通知 篇九
工作的通知
厂属各部门、外委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政策,按照集团公司季节性安全大检查的相关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强化“大安监”管理体系,切实提高我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机组“迎峰过冬”期间的安全生产,厂部决定在全厂范围内开展“秋季安全大检查”(以下简称“秋检”)活动。各部门、各外委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把“防人身事故、防寒、防冻、防火、防爆、防小动物、防交通事故”作为“秋检”工作的重点,结合#1机组B级检修任务以及近期“安全环保大排查、互查和安全生产大讨论”、“危险化学品防爆炸安全大检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各类安全活动,认真开展好“秋检”活动。本次活动要坚决遏制习惯性违章行为和消除装置性违章现象,全面夯实我厂安全生产基础。现将“秋检”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检查、重点突出、边查边改、闭环管理”的工作原则,采用“对标、对表、对照”的方法,按照《集团春、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提纲》(以下简称《检查提纲》)的要求,结合我厂今年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查出的问题,重点对安全设施及装置性违章进行全面排查和治理,深入、扎实地开展好今年的“秋检”工作。
二、秋检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秋检”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厂部决定成立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厂的“秋检”工作。组长:XXX 副组长:XXXX 组员:XXXX
三、“秋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部)
1、主 任:XXX
2、副主任:XXXX
3、成 员: XXXX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秋检”工作自9月15日至10月31日,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阶段(9月15日—9月20日)
厂部组织召开全厂“秋检”工作动员会,对本次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学习,并就“秋检”工作进行全面的动员和部署。各部门及外委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秋检”工作计划和检查提纲,并召开本部门(单位)“秋检”工作动员会。传达贯彻厂部“秋检”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安排“秋检”具体工作任务,并于9月20日前将“秋检”工作计划和检查提纲(电子版)报安监部。
2、对表检查阶段(9月21日—10月10日)
对“春检”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存在的不足,在“秋检”工作中要加以发扬和改进。对照《检查提纲》及《秋季安全大检查“五查”表》,进行逐项逐条对表检查。
自查工作结束后,“秋检”领导小组将对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对“秋检”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指导,对自查和“秋检”领导小组集中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电子版),于10月11日前上报安监部。
3、整改验收阶段(10月11日—10月20日)
对表检查阶段查出的问题,各部门、各外委单位按照整改计划认真组织整改,并对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较大隐患在未整改前要做好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在整改项目完成后及时向厂部有关部门申请验收,对不能在计划时间内完成的项目,要以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和采取的防范措施,并确定最终完成时间,上报安监部。
4、总结评比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
“秋检”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总结本部门(单位)在“秋检”工作中的成绩和经验,以及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不足和改进措施,并于10月28日前将部门(单位)“秋检”总结(纸版、电子版)上报安监部。厂部将组织召开全厂“秋检”工作总结会,对“秋检”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的分析、总结,并于11月5日前将我厂“秋检”活动总结上报集团公司安环部。
五、秋检工作要求
为深入、扎实开展好我厂的“秋检”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1、认真开展大检查工作
此次“秋检”工作,请各部门及外委单位参照各自制定的《检查提纲》、《秋季安全大检查“五查”表》、近期厂部和集团公司组织进行的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等内容全面进行排查、彻底查找出我厂安全设施及装置性违章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夯实我厂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
2、加强“秋检”工作计划的落实
重点强化对“秋检”工作计划的分解落实,将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计划完成率在95%以上、主要设备消缺整改完成率达到100%,确保“五查”工作落到实处。
3、组织做好安全学习和技术培训工作
今年的“秋检”培训工作以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两票三制”的管理规定、事故快报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等为重点,结合我厂外委施工单位人身死亡事故以及集团公司相关事故通报等,深入开展讨论,认真组织分析、总结经验,制定培训计划、全员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4、坚持做好预防人身事故的工作
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管理到位、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到位,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决杜绝习惯性违章。认真开展电动、绝缘、安全工器具检验工作,确保在用的各类工器具安全使用。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严查装置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一单”制度。各级部门坚持不懈的严抓共管,杜绝人身伤害事故地发生。
5、重点做好防寒、防冻、防小动物工作
认真落实防寒、防冻、防小动物工作,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人,加大检查、监督、考核力度。检查全厂暖通系统、消防系统、氨区蒸汽伴热系统是否能正常使用;水、汽系统的防寒措施是否完善,停止运行的设备、管道积水是否已放净;室外设备、管道、阀门井保温是否完善;生产、办公、生活区的房屋是否漏雨等等。进一步做好电缆沟的治理工作,加强冬季来临前电缆沟盖板、孔洞、排水孔等封堵工作,做好防小动物工作;对全厂配电室、电缆槽架、沟道、仓库等部位全面检查,要有封闭、隔离措施,并在指定位置放置防鼠药品。
6、认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工作
各级人员要高度重视防火检查工作,特别要加强重点防火部位的检查。对电缆沟(槽架)、氢系统、油系统、输煤系统、物资部仓库、配电室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检查消防器材的使用和配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消防系统是否完善、用电是否安全等。特别是针对火灾报警系统、水消防系统、气体消防系统等消防设施开展排查,消除我厂消防设施存在的缺陷,完善系统功能、提高火灾预防应急能力。
7、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
加强交通车辆的定期检查维保。相关部门认真制定冬季车辆防寒防冻措施,及时组织驾驶员针对秋、冬季节行车特点进行安全行车知识地培训,强化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意识和执行冬季行车防范措施的能力,确保秋冬季行车安全。
8、加强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主管外委单位的厂属各部门要认真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近期我厂脱硫提标改造项目以及#1级B级检修现场各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重点加大现场各类违章的查处力度,各级管理人员要做到“安全管理,人人有责”、安全隐患零容忍、铁腕打击无视安全“红线”者,切实提高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厂属各生产部门继续将“长期外委单位”纳入到本部门的日常管理中,重点应从人员体检、保险缴纳、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教育培训、规章制度落实等方面切实开展自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杜绝“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现象,加强人员安全培训和学习,做到有培训、有学习、有考核、有记录。
9、进一步加强危化品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根据自治区、集团公司以及厂部“关于危化品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认真梳理所辖危化品,严格按照相关危化品管理规定,加强危化品的使用、储存管理。各部门还应认真做好危化品使用、储存过程中涉及的特种设备安全、消防安全等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氢气、液氨、油品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化品的储存和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行重点检查。
六、考核办法:
1、各部门及各外委单位对查出的问题,要有计划性地安排人员进行逐项整改。凡没有制定细化的检查提纲或检查整改不及时者将给予考核。
2、通知下发后,各部门及各外委单位应立即进行动员部署,尽早开展检查工作。凡在9月20日以前未做动员部署的(以记录为依据)将给予考核。
3、厂安全监督部根据厂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对本次“秋检”活动进行监督、考核。
10.90号关于开展安全保卫工作检查的通知 篇十
豫银化字(2012)9号 ★
关于开展2012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科室、车间:为全面排查治理公司当前安全生产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根据原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2012高温雷雨季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文件及公司安委会《关于做好2012年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从7月12日起至7月31日止,在公司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通过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暴露出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实加强对公司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领导,公司特成立夏季安全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卞超凡
副组长:赵端正、高军元
成员:柴安宾、张俊峰、张峰、尹新行;
陈连正、王怀义、周怀庆、刘甫梅;
胡长坡、毛克发。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和布置全厂夏季安全大检查活动,结束后书面向公司安委会汇报检查及整改情况。
三、检查范围
各车间、仓库、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
四、检查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各车间主要负责人,安监员,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公司安全制度、规定、规程落实执行情况
2、贯彻落实原阳县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通知精神,重点是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3、贯彻落实公司安委会《关于做好2012年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情况,检查重点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检查车间应急救援管理情况,车间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记录,应急救援器材和消防装备保养情况;
五、时间安排
从7月12日—7月31日,各车间、科室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分阶段开
展夏季安全大检查工作。
(1)自查自纠阶段。7月13日—7月16日,各车间、科室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自查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认真记录。要求记有自查日期、检查人、检查内容、整改措施等内容;
(2)公司安全大检查阶段。7月17日—7月18日,由夏季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对各车间、科室、重点区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现场及车间、科室自查记录。
(3)整改阶段。7月19日—7月25日,各车间、科室按照检查整改书的要求进行逐步整改,并将记录整改情况。
(4)县安监局安全大检查阶段。7月25日—7月31日迎接县安监局安全检查组,对全县化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5)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8月5日,由企管部对本次夏季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对安全工作表彰突出的科室、车间、个人进行表彰,对安全工作消极部门提出批评并处罚。
特此通知
河南银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11.90号关于开展安全保卫工作检查的通知 篇十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沼气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加大沼气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对沼气池的安全使用意识,确保沼气池的安全使用和正常运转,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沼气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区、市《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市农技中心决定在沙坡头区开展农村沼气建设安全检查工作,努力消除沼气使用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农户安全使用沼气。现将检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镇(乡)建设的户用沼气、联户沼气及大中型沼气池进行安全使用检查。重点对8处联户沼气,5处大中型沼气进行安全检查。
二、检查方式
采取逐村逐户排查的方式,各镇(乡)农技服务站要对所在镇(乡)的所建的沼气池逐村逐户进行排查,并对农户进行沼气安全生产技术知识进行现场指导和培训。市农技中心农村能源组负责督促、指导,并对8处联户沼气,5处大中型沼气进行安全检查。
三、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2010年9月27—30日
四、检查内容
1、对沼气池安全维护、管理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安全填料、出料,是否按照沼气池操作使用规程进行操作、维护。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进行解决。
2、对沼气农户的沼气配套设备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沼气灶具是否漏气、沼气管路质量是否良好且有无破裂、压力表指示是否准确、控制旋钮或阀门是否完好等,如存在上述问题或有潜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3、对沼气农户沼气安全使用知识的检查。如存在对安全知识不了解或了解不够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宣传和培训,务必让项目户掌握安全使用技术。
4、做好沼气池安全越冬工作。要逐户检查沼气池是否入冬前进行换料,是否对沼气池采取保温措施,若没有,则必须采取保温措施。
5、对联户沼气及大中型沼气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沼气管路、阀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是否有专人进行管理,管护人员是否经过专业知识培训等。
五、注意事项
1、各镇(乡)农技服务站要高度重视农村沼气建设安全工作,本着对广大农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好农村沼气建设安全检查工作,杜绝沼气生事故的发生。
2、进一步开展沼气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要以检查为契机,大力宣传沼气安全管理常识,切实采取多种形式,扎扎实实开展培训工作,向农户培训沼气池安全使用常识,发放安全使用手册或挂图,确保宣传培训到位。
12.90号关于开展安全保卫工作检查的通知 篇十二
粤农办〔2011〕162号
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畜牧、农机)局、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科[2011]22号)精神,为加强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以下简称阳光工程)的监督管理,提高培训效果,防范培训工作过程中出现违规违法问题,经研究,决定对我省阳光工程培训项目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本次检查的对象为2009、2010阳光工程培训项目。
(二)检查内容:
—1—
1.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培训专业方向是否符合下达的任务要求,培训对象是否准确,培训时间是否保证,培训内容是否符合培训规范,培训档案是否规范完整,培训效果是否明显,以及完成任务采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等。
2.各培训基地对阳光工程的宣传、发动情况,对培训人员、收费标准、专业等应公示内容的公示情况。
3.各培训基地对阳光工程项目培训的课程安排、教材讲义情况。
4.各培训基地阳光工程培训台账等相关资料情况。培训台账建立是否规范、是否上网填报监管系统。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畜牧、农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培训单位提供的培训台账,通过电话访问或走访的形式,抽查不低于培训总人数5%的学员,核实培训台账所记录信息的真实性,了解学员的培训情况、补助情况、对阳光工程项目的了解情况等。对抽查学员的姓名、抽查时间、询问内容等进行书面登记并存档备查。
5.阳光工程培训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报账方式,是否另外收费、是否建立专账等。
6.培训机构条件建设、师资建设、教学管理及跟踪服务等情况。
7.培训的主要做法和经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及工作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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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本次检查采取项目市、县(市、区)全面自查和省组织抽查的方式进行。有关项目市、县(市、区)农业(畜牧、农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级培训机构承担的2009和2010阳光工程培训任务进行全面检查,自查工作必须于6月15日前完成;省检查组将于6月份对各项目市、县(市、区)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畜牧、农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整改,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实施效果。
2.及时上报检查材料。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级农业、畜牧、农机、海洋与渔业等部门的自查情况,形成专题检查报告,并填写好培训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6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阳光办(含有关表格、电子版)。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市(县)组织自查情况,培训任务的完成情况,培训的主要经验、做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应的的整改措施、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情况,下一步加强阳光工程培训监管措施等。
由于2010年阳光工程培训任务下达较晚,部分尚未完成培训任务的项目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和监督,—3—
培训机构要精心组织,加快进度,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培训任务。培训完成后,各培训机构要把培训学员信息及时填入全国阳光工程培训监管系统(http://
附件:1.市/县(区)阳光工程培训实施情况统计表
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
工程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科[2011]22号)
二 ○ 一 一 年 六 月 一 日
主题词:农村培训检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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