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

2024-11-12

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精选8篇)

1.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 篇一

泸溪县“十三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一、序言

“十三五”时期是我县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我县实现社会经济转型发展和“富民”的关键时期。“十三五”规划是在全面落实十八大精神,贯彻以人为本,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制定的,对我县“十三五”期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进行规划编制将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我县生态环境、改善我县环境质量提供政策保障。

泸溪县“十三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泸溪县生态县建设规划》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编制。

通过编制泸溪县“十三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引导各综合决策部门制订符合我县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并决定各项重大建设项目,同时也为我县市场经济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政府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引导县域经济沿着快速、健康、生态的方向发展,确保全县人民有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从而实现我县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发展现状和趋势

㈠通过“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泸溪县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环境质量相对稳定,部分区域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县内主要地区白沙新城环境质量达优良等级,沅江水质良好,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得以改善。然而,由于我县工业发展较快,工业结构不合理,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居多,传统锰锌酸产业比重较大,加上工业污染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使得我县当前环境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环境隐患日益突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依然存在。

㈡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业结构性污染比较严重,产业结构急需调整;

2、环保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3、环保自身基础设施建设不足;

4、局部区域大气污染和环境污染仍有发生;

5、环境保护监管与宣传力度还不够。

㈢环境保护发展趋势

根据新形势下对环保工作的要求,在今后五年期间,我县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对工业污染进行全防全控,继续推行循环经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形成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十三五”期间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必须坚持以改善县域环境质量为重点,制定合乎我县环境保护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确定切实可行的指标体系,为解决百姓实际问题发挥重大作用。协调和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清洁生产、防治结合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把我县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县。

三、规划原则和思路

㈠规划原则:以环境保护新常态为研究对象,遵循统筹兼顾、创

新驱动、绿色增长、共建共享“四个原则”,围绕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防范风险等重要内容,用生态文明理念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

㈡发展思路:我县“十三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大力推行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奋斗目标,抓好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三个方面,突出五个重点即:一、以重金属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大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力度。二、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杜绝细颗粒物、酸雨等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三、以城乡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为重点,进一步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四、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五、以环保队伍自身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提高环保执法能力和环境监测能力。通过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努力实现环境保护工作的历史性转变。

四、发展目标

㈠总目标:“十三五”规划期间,要逐步建立和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管理体系,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县域环境质量及主要河流水质进一步得到改善。树立循环经济理念,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解决工业结构性污染、城市生活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问题,将我县构建成清洁、优美、舒适、适宜人民生活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

态县。

㈡具体指标体系

五、重点任务

5.1 水域环境保护规划

⑴防治重点和方向:以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为原则,防止重金属污染,控制氮、磷等营养性元素进入水体总量,治理和控制工业企业的废水,废渣排放,以保护县内各主要流域的水质,确保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国家地表水Ш类标准。

⑵控制措施:坚持在总量控制思路的指导下重点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水资源保护法,强化水资源管理制度。划定水资源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源地进行项目建设和其他活动,保护我县水域环境,限制在武水沿岸及沅江沿岸附近进行项目建设及其它破坏性活动。大力支持小流域综合整治项目,防止流域内水土流失。建设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工业集中区废水集中处理并达标排放,控制生活、生产污水排放。继续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选择部分区域实施总氮总磷总量控制试点。推进除县城以外的其他建制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争取在有条件的村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推行节水制度,合理利用水资源。

5.2 大气环境保护规划

⑴防治重点和方向:“十三五”时期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为重点,继续加强二氧化硫和烟尘、粉尘等颗粒物排放控制,有步骤地开展氮

氧化物、碳化合物排放控制,全面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到2020 年,SO2、烟尘、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防止复合型大气污染。

⑵控制措施:“十三五”时期继续执行总量控制政策,逐步开展氮氧化物、碳化合物排放控制,切实消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推进低碳减排工作。对全县工业窑炉和生产及生活锅炉进行全面督查,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老式生产工艺,安装高效脱硫除尘设施,同时减少无组织排放,加强对高碳排放企业减排及污染治理工作。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加强对农业面源颗粒物的排放控制,减少生活源排放,稳步实施以沼气、太阳能为重点的农村能源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农村能源清洁化。严格执法。

5.3 固体废弃物防治规划

⑴防治重点和方向:在“十二五”期间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进行防治的基础上,“十三五”规划期间,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主要集中在有重点地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加快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要以减量化、资源化为核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行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再生利用。

⑵控制措施:进一步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等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处置工程设施的运营管理效率。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及条例,按照示范先行原则,在武、浦、白三镇率先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和处理系

统,在优先进行垃圾、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基础上,推行垃圾无害化与危险废弃物集中安全处置,加强对乡镇一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监督工作。贯彻减量化与资源化、无害化、稳定化的原则,对工业废渣与固体废物进行回收利用与综合利用,加快对新技术的开发,推动开展相关试点工程。对固体废物严加管理,防止有毒有害固体废物和医院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废物,防止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对易然、有腐蚀性、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有害污泥及医疗垃圾,实施安全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加强固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管理机构,进一步落实各项固废管理制度措施。

5.4 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⑴防治重点和方向:“十三五”时期,土壤污染防治应作为环境污染防治的重点,围绕我县土壤污染的主要成因,以源头防范与后期修复相结合的方法,积极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⑵控制措施:在土壤污染调查的基础上,对全县土壤环境功能进行区划,明确土地的使用类型,包括农田、工业场地、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等。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进行加密监测、跟踪监测和风险评估,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根据污染等级和危害程度,建立优先修复污染土壤清单,制定分区、分类、分期修复计划。针对重金属采选、冶炼企业周边、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地、污水灌溉区农田、饮用水源地周边,采用工程、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开展治理修复和风险控制示范。对于污染严重、不适宜种植的土地,依法调整土地用途,提高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

5.5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⑴规划范围:白沙镇、武溪镇、浦市镇

⑵建设重点及方向: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结合城镇化发展战略,通过对白沙镇环境的综合整治,将白沙镇建设成山水型、生态型、园林型、宜居型的特色城市,成为构筑城市新区的绿色核心,具有提升未来城市发展新区的环境空间品质。通过对武、浦两镇环境的综合整治,使两镇成为我县的工业中心、旅游中心,达到保护并改善城区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3)控制措施:强化环境保护基础建设,继续开展城市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和工业污染源治理,切实加强城镇建设项目和建筑工地的环境治理,有效解决城市大气污染问题,积极推进国家级园林城市和生态县创建工作。加强城市生态建设,禁止高污染、高噪声企业进入白沙镇、浦市镇,支持旅游、疗养、文教、生态项目的发展。限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在武溪镇的发展,发展高新技术,加大污染源的治理力度,限制污染型工业的发展。

5.6 农村环境整治及自然生态保护规划

⑴防治重点及方向:根据我国环境保护的战略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县自然生态破坏和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十三五”时期我县将以自然生态保护为重点,从农村环境污染的点源治理与面源治理相结合入手,全面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使我县自然生态环境恢复良性循环。

⑵控制措施:在大的资源开发活动中,加强矿区退化土地恢复与矿区环境综合整治,控制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污染,认真作好环境影响预测评价,防止自然资源破坏。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从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等方面的治理出发,彻底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抓好农村环境保护,调控农业产业结构,合理施用农药,化肥及农膜,推广使用生态农药,有机肥和可降解农药,推进生态农业发展。大力推进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建设,实现畜禽养殖业的清洁生产。加强“两园三区”管理及森林保护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保护森林植被。完善生态保护区的区划、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我县境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逐步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生态保护工作。

5.7 辐射污染管理规划

⑴防治重点及方向:强化辐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辐射设施运行监督。积极防治电磁辐射污染。加强对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能力,保持辐射环境状态良好。

⑵控制措施:开展辐射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辐射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等活动的管理,提高辐射设施建造质量和运行环境安全水平。开展对放射性污染现状调查、评价与污染防治的监督,推进工业遗留放射性废物的治理,积极推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确定放射性废物总体环境安全目标。提高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水平,加强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优化电磁场的空间分布,合理布局场源建设,防止人口稠密区的电磁辐射污染。

5.8“十三五”减排工作

⑴防治重点及方向:以结构减排、工程减排为主线,按照“敦实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减排,强化铅、镉等重金属元素减排,提高氮氧化物减排能力,增加 PM2.5 减排指标”的思路,强化环境监管,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

⑵控制措施:按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关要求,适当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开征或调高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运用经济杠杆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工作。进一步加强环保机构特别是污染减排机构建设。为更好地推动污染减排工作的开展,出台资金、政策等方面的奖励性政策。切实加强污染减排的基础性工作。成立和设置总量减排办机构和人员,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工作制度,强化环境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总量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污染减排数据审核的各项参数,完善动态数据库。

5.9 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

⑴防治重点及方向:继续抓好现有传统产业建设的同时,还应大力发挥磷矿石、石煤、铝土矿、钒等县内优势资源的资源效应,大力推进磷化工产业、石煤综合利用产业、铝土矿、钒矿的开采及深加工产业的发展。

⑵控制措施:在产业政策上,要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要设置准入门槛。必须将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其中,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信息库,并开展矿山的环境恢复治理,并对规模,工艺等做出明确规定。

实现资源整合。将资源集中于有实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实现规模化开采加工,才能有规模效益,也才能确保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投入。只有整合资源才能防止对资源遍地开花式的滥采、滥挖以及小作坊式的加工,才能做大做强矿产业。项目开发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立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与采矿权检查制度的矿产资源保护体系,要实现产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破解污染物排放总量瓶颈:一是做好矿产资源绿色产业链规划。要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做成上下游产品开发紧密结合的产业链,尤其充分做好上下游产品生产过程中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工作。二是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及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三是加大环保投入,对污染物进行深度治理,通过环保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5.10 环保队伍及管理能力建设

⑴建设重点及方向:按照目标与手段相匹配、任务与能力相适应的要求,以监测评估、及时预警、快速反应、科学管理为目标,以自动化、信息化为方向,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为重点,实施环境队伍及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努力提高环境管理能力。

⑵保障措施:按照队伍专业化、装备现代化要求,增加环保机构人员编制,提升我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水平,以获取高质量的监测信息,为环境决策及时提供科学依据,为全县社会经济建设服务。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支持执法能力建设,规范环保执法作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使我县环保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满足我县实际环保要

求。加大环保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培养高素质环保技术人才。实施资格认证制度,逐步扩大环保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范围。加强环保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积极推进自动化建设设备的运行,把好日常“运行考核关”,环境监测部门、环境监察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努力解决困扰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使用的瓶颈问题。制定和完善泸溪县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污染源监控系统建设与管理。高度重视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好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尽快开展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加强监督执法,确保企业落实运行经费,同时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部门的支持,建立稳定的运行经费渠道。充分发挥监控部门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中的核心作用,理顺各部门关系,协调各部门工作,实现对系统运行及时有效的监管。

六、重大项目与投资

按照以项目带动环保发展的思路,“十三五”期间我县将集中力量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重金属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及流域综合治理、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土壤修复、环保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建设,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的发展。

七、政策措施和保障条件

(一)、坚持以人为本、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继续推行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环保规划要纳入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中;

建立政府领导,各决策部门参加的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

(二)、进一步落实环境质量行政负责制,完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三)、运用经济手段,加强宏观调控。加强环境监管和排污费征收工作;积极推进清洁生产。

(四)、严格执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监管。

(五)、进一步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申报制度。加强环保队伍自身建设;加强环保宣传工作;依靠科技进步,治理污染,推进环保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增加环保投入。

(六)、依法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公示,调动社会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监督,促进产污企业规范排污行为。

内容仅供参考

2.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 篇二

《规划》提出, 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 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到2020年,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产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生物多样性下降势头得到基本控制, 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 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 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 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规划》在“加快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一节中, 提出要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划定禁止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 (小区) 区域, 加强分区分类管理, 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途径, 整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养殖密集区推行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2017年底前, 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 (小区) 和养殖专业户。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 (小区) 标准化改造和建设。

《规划》提到, 要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 加快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优化调整农业结构和布局, 推广资源节约型农业清洁生产技术, 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保育型农业发展。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 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实施环水有机农业行动计划。推进健康生态养殖。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进种植业清洁生产, 开展农膜回收利用, 率先实现东北黑土地大田生产地膜零增长。在环渤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 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重点排放源氨防控研究与示范。研究建立农药使用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 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办法。建立逐级监督落实机制, 疏堵结合、以疏为主, 完善秸秆收储体系, 支持新技术产业化发展, 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措施, 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

《规划》在“环境治理保护重点工程”专栏中提到, 将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 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 (小区) 污染综合治理, 实现75%以上的畜禽养殖场 (小区) 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 推进13万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 建设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利用设施,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实现9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

3.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 篇三

最近召开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关于如何贯彻《建议》精神,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部长侯永志在接受《中国经济报告》记者专访时表示,贯彻《建议》精神,完成“十三五”各项任务,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把发展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从国内外看当前经济矛盾

中国经济报告:结合五中全会精神,如何看待“十三五”的发展环境?

侯永志:从外部看,目前全球经济陷入了一个深刻的结构性矛盾之中。2008年的金融危机发生之后,各主要经济体都采取了一些刺激经济复苏的政策。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看到的是,一实施刺激政策,经济就有复苏迹象;刺激政策一撤出,经济就停止复苏甚至跌入更深的泥沼之中。这说明,此轮金融危机的发生,原因是复杂的,而最根本的原因是结构性矛盾的长期存在和逐步积累。

世界经济运行中最突出的矛盾,是发展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过去主要表现在北方国家和南方国家之间,现在也越来越多地表现在各个国家内部。危机发生之后,发达国家接连不断地出现大规模游行示威,就是收入分配严重不公的外在表现。过去,一些理论分析曾认为,通过市场的自动调节,可以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现在看来,这些理论的预言要落空了。

从内部来看,在国际经济地位不断上升的同时,中国发展所面临的矛盾日益具有挑战性。与此同时,民众对于发展的期待也越来越高。比如:民众对环境污染的容忍程度在不断下降,对发展公平性的要求在不断提高。

“十三五”关注的重点

中国经济报告:“十三五”时期,你认为应该重点关注哪些方面的问题?

侯永志:第一,在经济方面,就是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的问题,主要是调整需求结构、升级产业结构、优化区域结构、合理化城乡结构等。第二,在社会方面,要强调建立更加公平的社会,要明确我们的最终目标是达到共同富裕。虽然这很难,但不能因为难,而放弃这一目标。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如果要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究竟有何特色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其最鲜明的特征是以实现共同富裕为发展目标。未来,应尽力缩小收入差距,以使人们更多感受到“社会的公平”。第三,在环境方面,要将环境问题的解决与经济结构的升级联系起来考虑。我们再也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再污染再治理的老路了!要想不再污染,只有优化结构,使我们的生产清洁化。否则,边治理、边污染,何日是尽头?!

中国经济报告:如何处理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之间的关系?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是什么?

侯永志:“十三五”时期,经济还必须以较快的速度增长。不如此,则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此次中央全会再次确认的“到2020年,实现人均GDP比2000年翻两番”的目标就难以实现。如何来实现经济增长呢?这就需要对支持经济增长的因素进行透彻的分析。

从增长的核算来看,经济增长来源于资本、人力和全要素贡献率的增长。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又决定于技术的进步、管理的改进和结构的优化等。优化结构本身,就会促进增长。过去30多年的快速增长,在相当程度上归因于结构变化带来的增长效应。什么是结构变化带来的增长效应?这里,可以以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为例加以说明:在计划经济时期,农村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他们对增长的贡献有限;改革开放以后,这些剩余劳动力来到小城镇、大城市,就业于制造业和服务业,对经济增长做出了很大贡献。未来,不仅应该继续而且应该更加重视结构调整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这不仅是为了经济增长,也是为了解决资源环境压力问题。

结构调整涉及的方面很多,我认为,其主攻方向应是制造业的结构优化。要看到,制造业竞争力是决定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先进制造业的发展也是高端服务业发展的前提。

中国经济报告:在中国发展进入“新常态”之后,有些人问“中国会不会落入所谓‘中等收入陷阱”,你如何看?

侯永志:我的答案是,中国应该不会落入“中等收入陷阱”。中国有着巨大的潜在市场,创新能力也在不断增强,还有许多其他有利于发展的条件。只要我们不断增强对于市场经济规律的驾驭能力,就能使中国不断向前发展,完成现代化建设的各项任务。

其实,“陷阱”现象,不仅在中等收入阶段可能会出现,在低收入阶段和高收入阶段,都有可能出现。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等发达国家出现的“滞胀”现象,当下日本出现的长期增长停滞现象,不都是可以视为“陷阱”现象吗?这说明,市场经济是周期性波动的经济。如果这种波动造成了对生产力的巨大破坏,无论是发达经济体,还是欠发达经济体,都有可能陷入入“陷阱”。

因此,关键问题在于,能否保持经济相对平稳运行,使经济波动带来的损害最小化。这就取决于政府对市场经济规律的驾驭能力。应该说,中国在驾驭市场经济规律方面已积累了不少经验。今后,还应通过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对市场经济规律的驾驭能力。

全社会创新能力建设

中国经济报告:在你看来,解决各种结构性矛盾,推动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侯永志:在我看来,最需要解决的是发展能力建设问题。我们的制造业,在国际上为什么有“大而不强”的“美誉”?我们的结构升级为什么不尽如人意?为什么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状况如此令人担忧?为什么雾霾天气是那样地难以离去?我们的劳动者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为什么收入却难以有大幅度增长?为什么同样的工种、付出同样的劳动时间,发达国家的劳动者却比中国的劳动者有高得多的收入?深入思考上述问题,就会发现,这一切都源于我们的发展能力不足。

发展能力是一个综合概念,包括:全社会的创新能力,社会对于各类发展要素的整合、配置和利用能力,国家对于市场经济规律的驾驭能力及国家对于社会的治理能力,等等。endprint

从发展能力的角度来认识中国发展,就能比较容易地理解我们所面临的问题,也能比较容易地牵住解决诸多问题的“牛鼻子”。因为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结构升级就没有技术支撑;因为结构升级迟缓,污染排放过多就不可避免,在国际产业链、价值链分工体系中处在低端环节也似乎成了“宿命”;因为处在价值链低端环节,在参与全球分工中,只能以较多的劳动投入,换取现代化所需要的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只能分得较少份额的增加值;等等。因此,我认为,今后中国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发展能力建设问题。

中国经济报告:发展能力建设的核心又是什么呢?

侯永志:发展能力的建设涉及社会对于各类发展要素的整合、配置和利用能力的提升,也涉及国家对于市场经济的驾驭能力及国家对于社会的治理能力的提升。提升这些能力,涉及体制改革,涉及人才培养。

在这些林林总总的能力建设中,我认为,最重要的能力建设,是全社会创新能力的建设。无论是从古代社会来看,还是从近、现代社会来看,人类社会发展的原动力都是技术进步。没有蒸汽机的发明,就不会有第一次工业革命;没有电力的发明,就不会有第二次工业革命;没有电磁波的发现及其商业化技术的开发,就没有今天的无线通讯;没有互联网技术的发明,就不会有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

创新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在这里不必再作更多的强调。党中央、国务院在不少文件里都强调创新。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我们需要建设哪方面的创新能力。回顾过去,可以看到,中国社会蕴藏着无穷的商业模式创新的潜力。只要给它以适当的气候,它就会充分释放出来。在我看来,中国创新的难点在于科技创新,特别是关键领域的科技创新。而关键领域的重大创新也正是中国持续发展、结构优化升级所亟需的。

推进重大技术创新,需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资金问题,二是人才问题,三是创新资源的统筹使用问题。

技术创新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需要资金。要开辟多种渠道,为科技创新融资。政府要扩大投入规模,社会资本要加快跟进。

当然,人才也非常重要。中国的人才总量已经不小,问题在于结构不合理,或者是使用结构不够合理。由于不同部门、不同行业间报酬的显著差异和社会地位的明显不同,人才过多地向政府部门、金融行业、房地产领域集中,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实体经济部门、制造业领域人才缺乏。

4.网络建设十三五建设规划 篇四

加快各类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将是互联网十三五规划的重点,这其中包括宽带、4G网络、5G网络、IPv6网络在内的各类网络建设,以及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在内的各类数据中心建设。互联网研究所陆峰博士表示,从宏观经济层面以及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来看,我国互联网发展将从消费互联网时代全面迈入产业互联网时代,信息网络的触角将触及生产生活各个领域,例如,智能电网、智能水网、智能交通、智能家居、工业互联网、农业物联网、电子商务平台等各种生产生活应用。信息网络就像支撑经济社会快速运行的公路、铁路等交通要道同等重要,又如支撑工业机器正常运转的电力能源一样必不可少。因此,加速和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在十三五期间显得尤为重要。

工信部部长苗圩曾表示,未来将加快高速宽带网络的建设,持续推进网络的提速降费,将深入实施“宽带中国”专项题目,加快4G发展的步伐,并适时研发和部署5G商用,加快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此外,苗圩还表示,未来5年将继续优化网络架构,加速开放民间资本,拓宽投资渠道,为互联网+、云计算等创新和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5.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 篇五

[发布时间:2016-8-23] 浏览次数:2511次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纲要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全文3万余字,共分17个方面内容,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指导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规划。

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

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指导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时期,我国城镇化和城乡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城镇化持续推进,2015年,设市城市数量达到656个,建制镇20515个,城镇常住人口7.7亿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56.1%。随着城镇化的推进,我国城乡和区域空间布局日益优化,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建设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条件明显改善。

(一)城镇住房保障取得突破性进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大规模推进,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建立。2011~2015年,全国累计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4013万套、基本建成2860万套,超额完成“十二五”时期开工建设3600万套的任务,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明显缓解。各类棚户区改造进展顺利,“十二五”时期,全国累计开工改造棚户区住房2191万套、基本建成1398万套。一大批棚户区居民“出棚进楼”,改善了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十二五”时期,全国累计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1359万套,基本建成1086万套。公共租赁住房不仅使现有城镇低保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还解决了大量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进城落户农民的住房问题。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建立,保障房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体系逐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基本保持平稳运行,对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各地区各部门密切协作配合,适时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分类指导,实施分类调控,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责任制,实施差别化住房税收、信贷、土地供应等政策。“十二五”时期,房地产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商品房竣工量和交易量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二手住房市场逐步成为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重要方式,住房租赁市场日益成为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业的平稳发展,对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2015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9.6万亿元,比2010年增长约1倍,房地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010年的5.7%提高到2015年的6.1%。房地产业链条长,关联度大,带动了建筑、建材、金融、家具、电器等产业的持续发展。

(三)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快速发展,在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金额快速增长。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1.18亿人,缴存总额8.95万亿元,分别比2010年年底增加3170万人、5.7万亿元。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逐步放宽,个人住房贷款力度不断加大,异地贷款业务全面推进,有力支持了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4.88万亿元,比2010年年底增长3.41万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99万笔、5.33万亿元,分别比2010年年底增加1159万笔、3.48万亿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由2010年年底的61.53%提高至80.8%。

(四)城乡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实施管理的有效性进一步提高,城镇化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积极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编制京津冀城乡规划、长三角城市群和成渝城市群规划,完善国家和区域城镇体系,优化城镇布局与形态。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制定实施,“十二五”时期,经国务院同意,批复13个省(自治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推动各地合理确定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功能和发展目标,走符合当地特点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启动城市划定开发边界试点工作。确立了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和农村实际需求、具有较强指导性和实施性的乡村规划理念,初步建立了以村民为决策主体、规划编制单位指导、政府组织推动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推动实用型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支持开展村庄规划、镇规划和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试点工作。

(五)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建设理念创新转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燃气、集中供热、园林绿化、综合交通等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运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十二五”时期,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79131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1.8倍。2015年,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1%和92.5%,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85%和80%的目标任务。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3%、燃气普及率95.3%、集中供热面积64.2亿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15.6平方米、轨道交通线路长度3311公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2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36.3%,较“十一五”期末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数量达到225处。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启动并取得初步成效。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农村危房改造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提高中央补助标准。“十二五”时期,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1440亿元支持1794万农户改造危房。建立了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一户一档。大力推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5年专项行动并建立验收制度,开展县(市)域农村污水统筹治理示范,启动江苏、吉林、山东、宁夏等省级试点以及100个县级示范。启动传统村落保护,将2555个具有重要价值的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中央财政给予支持,建立了基本的保护管理制度。开展中国传统民居类型普查,挖掘整理出599种民居类型。开展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村村普查并建立信息系统,指导各地累计对近30万个村庄开展环境整治。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3675个全国重点镇。开展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命名了553个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

(七)建筑业产业规模逐年增长,建造能力大幅提升,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进一步增强。“十二五”时期,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9%,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7%左右。我国在高难度、大体量、技术复杂的超高层建筑、高速铁路、公路、水利工程、轨道交通、核电核能等领域具备了完全自有知识产权的设计建造能力,新建成了一批难度大、品质高的标志性建筑。对外工程承包规模稳中有升,结构不断优化。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与制造、信息等行业融合发展势头显现。积极推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行动,推动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健全建筑业相关标准体系,共发布标准2000余项,标准国际化水平逐步提升。市场决定工程造价的机制初步建立,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基本完善。

(八)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加速推进,绿色建材工作稳步实施,行业科技支撑作用显著提升。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15年年底,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比例基本达到100%,共形成超过1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不断扩大,全国共有3979个项目获得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省会以上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始全面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十二五”时期,全国累计新建绿色建筑面积超过10亿平方米,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9.9亿平方米,均超额完成了国务院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4450万平方米。稳步推广绿色建材,对建材工业绿色制造、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推广等重点任务作出部署,启动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组织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开发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关键技术,开展城镇区域规划、城市功能提升与空间节约利用等重点领域技术攻关,行业科技能力持续增强。

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还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城镇空间分布和规模结构不尽合理,城乡规划前瞻性、严肃性、强制性和公开性不够;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够,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丛生,城乡建设缺乏特色;城市建设盲目追求规模扩张,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总量不足、标准不高、运行管理粗放等问题突出;交通拥堵、环境污染、水资源短缺、城市安全隐患多等“城市病”问题加剧;城市管理执法体制亟待理顺,城市管理有待改善和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和居住环境治理欠账多;住房保障方式仍需完善;建筑业发展方式粗放,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等。

二、总体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面临着更大的挑战,改革发展的任务艰巨繁重。

从城镇化进程看,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0%左右。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的协同持续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国发展的空间格局将进一步拓展和优化,城乡经济社会结构将发生深刻变化,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要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改革创新贯穿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全过程,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助力经济增长,增进人民福祉。

从城市工作看,城市发展带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引擎。城市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活动的中心,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城市发展已经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我们要深刻认识城市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中的重要作用,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高度,从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的高度,扎实做好城市工作。

全面深入地认识发展环境和条件的深刻变化,既要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又要增强忧患意识、超前谋划,准确把握有利条件,科学应对风险挑战,深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坚决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大力强化城乡规划工作,塑造城乡风貌特色,推进城市建设优化升级,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环境质量和安全运行水平,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转变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方式,强化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建设宜居宜业、特色彰显的现代城市,打造和谐幸福、田园牧歌的美丽乡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十三五”时期,加快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需要把握以下原则:

1.统筹规划、优化布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发展中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的重要作用,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管,推动形成国际竞争力显著提升、区域经济优势互补、人口分布与生态资源承载力相匹配的城镇化总体空间格局。发挥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各自优势,促进其协调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规划和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2.以人为本、公平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加快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治理“城市病”,提升城市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着力抓好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健全住房制度,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统一、规范、成熟、稳定的住房供应体系。

3.绿色低碳、智能高效。走绿色优先、集约节约、高效便捷、特色彰显的城镇化发展之路。建设绿色城市,发展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大力强化建筑节能。建设海绵城市、智慧城市、低碳生态城市。推进城市修补、城乡生态保护和修复,增强城市、乡村的活力和宜居性。

4.科学发展、提质增效。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优化结构、转型升级,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壁垒和障碍,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提升城乡建设水平和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5.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继续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项改革,将重点改革任务向纵深推进,全面推动改革取得新突破。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与深化改革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运用法治方式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全面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6.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端正城市发展指导思想。善于把握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发展阶段和发展特点,在维护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策统一性的基础上,鼓励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增强政策的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

三、主要目标

为贯彻落实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今后五年的主要发展目标是:

──城镇化空间格局不断优化,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实效性、严肃性提高,城市风貌特色彰显。完成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重要的跨省级行政区城市群规划编制,发挥城市群和都市区在解决城市病、优化城镇化空间格局中的重要作用。完成特大城市的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城市发展建设“摊大饼”式无序蔓延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城市设计的管理制度、法规体系和工作方式全面建立,城市新城新区风貌特色明显,老旧城区的城市功能、空间环境显著改善,建筑文化品质不断提高,自然景观、历史文化遗产和地方特色得到有效保护。与空间规划体系相统一的规划委员会制度初步建立,城乡规划的强制性进一步强化,实施监督力度逐步加大。城乡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入推进。

──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建设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态空间格局持续优化。加大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节能改造力度,着力弥补薄弱环节。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轨道交通线路长度达到6000公里以上,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5%,县城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85%,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7%。城市人居环境逐步改善,生态空间保护力度加大,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6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力争将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

——城市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城市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大幅提高,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到2016年年底,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基本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公布工作。到2017年年底,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完成处级以上干部轮训和持证上岗工作。到2020年,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城市基层治理机制不断创新,推动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空间优化美化,城市应急和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城市运行效率持续增强。加强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到2017年年底,所有市、县都要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积极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带动城市管理水平和效率持续提升,显著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小城镇建设加快发展。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基本完成现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住房安全问题,提前完成中央扶贫目标“两不愁、三保障”中保障住房安全任务。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本实现全面治理的目标,统筹开展农村工业垃圾、农业生产垃圾治理工作。继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省级试点和百县示范,探索建立农村污水治理的体制机制并在全国梯次推进。组织推动全国绿色村庄建设,建成一批绿色村庄。改革创新乡村规划理念和方法,基本实现乡村规划管理全覆盖。加大传统村落民居保护力度,将所有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约5000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完善支持政策和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实施村庄亮化,到2020年,行政村有公共照明的比例提高到80%以上。推进城镇自来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到2020年,将城乡自来水一体化水平提高到33%。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天然气管网延伸到乡村。完善村内道路建设,因地制宜实施村内道路硬化。加快培育全国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继续扩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持续实施,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城镇住房建设稳步推进。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重点围绕难啃的“硬骨头”集中攻坚。“十三五”时期,全国开工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2000万套,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实物与租赁补贴并举,逐步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住房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房地产市场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住房供需基本平衡,供应结构更加合理,空间布局更加优化,居住品质明显提升,住宅建设模式转型升级。“十三五”时期,城镇新建住房面积累计达53亿平方米左右,到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左右。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促进住房消费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到“十三五”期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到15万亿元,个人住房贷款总额10万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提高至90%。──建筑节能标准逐步提升,绿色建筑比例大幅提高,行业科技支撑作用增强。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推广比例超过50%,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超过40%,新建建筑执行标准能效要求比“十二五”期末提高20%。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北方城镇居住建筑单位面积平均采暖能耗下降15%以上,城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稳步提升。部分地区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实现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行业科技对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开展新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建立20个行业科技创新平台,中央地方协同、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行业科技支撑体系初步形成。

──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行业实力不断增强。建筑产业现代化全面推进,行业人才队伍素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以开发建设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为业务主体的龙头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实力日益增强。以技术、工艺、工种为基础的专业分包企业快速发展。以采用“互联网+”为特征的新型建筑承包服务方式和企业不断产生。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更加科学完善,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规则和格局基本形成。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建筑抗灾能力稳步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十三五”时期,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5%。

四、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水平

(一)组织编制实施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跨省级行政区城市群规划。

组织编制实施全国城镇体系规划,优化全国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明确城镇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全国城镇体系布局结构,确定主要城市的规模、功能定位,提高城镇建设质量,引导城市群协调发展,加强空间开发管制和规划实施管理,为制定和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提供依据,促进各地走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重要的跨省级行政区城市群规划,推动形成东北地区、中原地区、长江中游、成渝地区、关中平原等城市群,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提出对提升国际竞争力、协调区域发展和资源保护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发展要求,促进城市群协同发展,拓展发展新空间。

(二)科学编制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建立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和规划监督的完整制度。全面启动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按照人口城镇化的规模、方式和城市资源环境禀赋,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优化功能和布局。将人居环境、交通出行、公共服务、城市安全等作为重要规划指标,在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过程中予以落实和考核。研究制定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改进规划内容和编制方法,严格落实“三区四线”管控,完善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按常住人口配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制定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把保障城市安全作为制定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及时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价。加强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制,在北京等14个城市试点工作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广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推动城市有机更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功能混合和精明增长,建设空间结构合理、利用高效的紧凑城市。

(三)推进“多规合一”。

针对不同地区发展特征,以解决新型城镇化人口落地、农村人口脱贫、创造优美人居环境、保护生态空间等具体问题为导向,推进“多规合一”,优化空间结构、明晰空间界线、美化空间环境,并制定相应管控要求。根据城乡空间结构、产业功能等配置交通、能源、综合防灾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推动海南、宁夏等地开展省级空间规划和“多规合一”改革试点,继续推动市县“多规合一”,以城乡规划为统领,以空间坐标落实为核心,以公共空间布局优化为抓手,通过“五定”(定性、定量、定形、定界、定策),实现“五统”(统一发展目标、统一技术指标、统一空间坐标、统一图例标准、统一实施平台),实现各类规划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事权清晰、上下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构建结构优化、功能完善、交通顺畅、环境优美、形象独特的立体空间格局。

(四)高效利用地下空间。

推动城市地下空间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办法。推动各地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鼓励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和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开发,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地下空间与城市整体同步发展。推动各地加强地下空间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制度。指导开展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及时更新和动态维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信息,推进地下空间资源信息的共建共享。探索建立城市地下空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

(五)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建立权责明晰的城乡规划事权,明确各级政府的规划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委员会,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审查上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国家级新区、自由贸易区审查等事项进行审议。完善和改进城市规划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城乡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机制。开展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形成有效的评估、反馈、调节机制。健全国家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实现规划督察全覆盖,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利用卫星遥感等信息技术手段强化城乡规划管控,拓展遥感监测应用范围,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提高监测精度。研究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

(六)大力治理违法建设。

坚持疏堵结合、拆改结合、拆控并举,积极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督促各地全面、系统地摸清违法建设底数。加快出台治理违法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责任主体,完善治理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推进违法建设分类处置,防止“一刀切”、避免“扩大化”。充分发挥公众和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治理违法建设的强大氛围。

五、加强城市设计和风貌管理

(一)加强城市设计工作。

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在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各环节体现城市设计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城市设计相关法规,明确城市设计管理制度和要求,依法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全力构建城市设计技术体系,分层次、分类型、有重点地开展城市设计。加大城市设计实施力度,推动开展城市修补行动,推进城市中心、景观视廊、天际线、重要街墙、主要门户空间的更新整治。建立全国城市重点风貌区清单,将具有突出特色,代表地域特点、民族特色的城市风貌区列为全国城市重点风貌区,并作为城市规划监督检查的重点。建立全国城市设计工作重点城市名录,加强对首都、国家中心城市、边境口岸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等城市设计工作的指导,彰显国家形象和民族文化。

(二)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坚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更好地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扭转“贪大、媚洋、求怪”的建筑乱象,在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审查审批中落实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建筑师在建筑项目中的主导作用,鼓励引导其融合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国外先进设计思想和技术,在工程实践中大胆创新,形成多样化的本土建筑风格。加强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提高建筑师整体设计意识、审美和创新能力。建立符合建筑工程特点的设计招标方式,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设计团队招标。建立大型公共建筑方案公众参与和专家辅助决策机制,完善专家评审工作程序、专家评审意见公示制度。推进精细化设计与施工,提高设计完成度和建筑品质。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后评估制度。大力普及建筑文化,提升全社会的建筑审美水平。

(三)推进新型社区规划建设。

改进城市规划理念,将城市社区作为城市基本生活功能单元,完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规模、数量,统筹社区分布,完善交通系统和绿地系统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布局。在新建城市社区中,根据社区管理、街区建设、人口布局、空间环境、发展潜力等要求,统一布局社区用地,明确商业网点、基本医疗、社区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健身和防灾避难场所等配套内容,确定公共空间、道路交通(包括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等建设要求。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编制整治规划,加快功能修补和环境治理,统筹公园绿地、停车设施等公共设施建设,推动街区制建设,推进生态社区和智慧社区建设,避免大拆大建。探索建立社区责任规划师制度。充分利用社区平台,加大居民参与规划的力度和深度,推动共建共治的城市治理方式转型。

(四)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

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继续组织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支持改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工作,探索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的保护资金筹集模式。督促各地做好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加强保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六、加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一)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改造城市地下管网。

全面推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继续做好试点工程的基础上,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结合老城区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比例。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建立项目储备,制定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建设计划。制定和完善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和安全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计价依据。推进地下综合管廊主体结构构件标准化,积极推广应用预拼装技术。加强管线入廊管理,明确入廊要求,建立良性的建设运营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气、供热等各类地下管网的建设和改造,优先改造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影响安全的老旧管网,确保管网漏损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二)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

提高城市道路网密度,将城市道路面积率、道路网密度标准作为城市规划强制性指标严格实施。加快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打通各类“断头路”,形成完整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性。加快编制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规划,推进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加快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推进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发挥其公共交通骨干作用,并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之间、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公共交通方式的换乘衔接。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快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优化停车设施布局。完善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推动路内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实行特许经营。

(三)加快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

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安全保障体系,优先改造老旧供水设施和二次供水设施,关闭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不断扩大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实施国家供水应急救援能力项目,提升供水水质监测能力和应急水平。建设节水型城市,全面推进城市节水综合改造,实施节流工程、开源工程和循环循序利用工程。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机制,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推进地理信息系统(GIS)、管网运行调度系统、分区计量管理(DMA)手段等维护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管网运行维护水平,降低漏损率。到2020年,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四)强化城镇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

促进燃气高效安全利用,拓展应用领域,提高利用效率。发展和改造城镇燃气设施,力争到2020年,新增城镇燃气管道5万公里,改造完成城镇燃气老旧管道2.5万公里。加强燃气运营安全监管。改善城市供热运营管理,加强供热系统节能,推进供热管网设施节能改造升级和精细化管理。大力推进采暖地区住宅分户计量,完善供热计量收费政策。健全供热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估监督办法。加强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节能管理,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技术、新产品。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创新建设和管理体制机制,推动产业化进程。

(五)多渠道筹集城市建设资金。

继续通过现有渠道落实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发挥撬动功能,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建设和运营市政基础设施。通过特许经营、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有合理回报或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可经营性项目。鼓励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培育大型专业化市政公用企业,鼓励跨区域经营,逐步提高产业集中度。

七、努力营造城市宜居环境

(一)建设低碳生态城市。

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机制,确保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落实低碳生态发展要求,促进城市绿色发展和宜居城市建设。创新城市规划编制模式,控制市域和区域城市开发强度,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适度增加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和生态用地规模,限制城市建设挖山、填河,确保城市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制定实施生态宜居城市规划建设指标体系和技术导则,按照低碳生态理念制(修)订规划建设标准,把绿色发展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全力推进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市政发展和低影响开发模式,加强可再生能源资源利用,大力建设生态住区、生态园区、生态新区。继续开展低碳生态城市、绿色生态城区试点示范,鼓励探索低碳生态城市规划方法和建设模式,及时总结推广成熟做法和适用技术。

(二)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保护和恢复城市生态本底,通过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优化生态空间管控格局,划定汇水分区,明确雨水径流控制目标和建设任务。城市新区建设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推进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绿色蓄排与净化利用设施等建设。老城区结合棚户区和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更新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推进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科学布局雨水调蓄设施,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三)加强城市生态修复和园林绿化建设。

编制城市生态空间规划,制定并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水体、湿地、植被,推进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增加绿地等生态空间,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加快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强化城市绿地与区域范围内山水林田湖等生态要素的联系,构建城市生态空间网络。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按照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加强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增加社区公园、街头游园等小型绿地。开展立体绿化、集雨型绿地建设,设立城市湿地公园。结合公园绿地、广场因地制宜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城市道路绿化隔离带、道路分车带和行道树的绿化建设,提高道路成荫率。加强城市公园管理和老旧公园改造提升,加大城市公园免费开放力度,实施敞园工程,规范公园经营行为,限期清理腾退违规占用的公共空间。推行节约型、生态型园林绿化,使用环保绿化材料和生态管控技术,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积极推广应用乡土植物,让乔灌草合理搭配,促进自然群落营建。

(四)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污水治理。

因地制宜、一河一策,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系统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优先实施入河排水口和沿河截污系统整治,分步实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逐步消除河水倒灌、地下水渗入等问题。以全面提高管网质量和推进污泥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为重点,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改造建设,到2020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力争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推进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在城市工业生产、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绿化浇灌等方面优先使用再生水,积极推进中水洁厕,健全再生水价格机制。

(五)加强城市垃圾综合治理。

因地制宜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完善生活垃圾统计指标体系,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有效衔接,提高回收利用率。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土地紧缺、人口密度高的城市优先推广焚烧处理技术。力争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比“十二五”时期增长22万吨/日,设市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县县具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统筹餐厨垃圾、园林垃圾、粪便等有机物处理,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在设市城市全面建设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对现有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开展摸底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档案,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城市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推进“清洁城市环境”活动,提升环卫保洁作业标准,以融资租赁等方式提高城市环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培育环卫龙头骨干企业,鼓励从源头收集到处理处置一体化的环卫企业加快发展。加快公共厕所规划建设和老旧公厕提标改造,增加公厕数量和面积,合理调整男女厕位比例,完善标识和导引系统,提升保洁服务水平。

八、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

(一)改革城市管理体制。

着力构建权责清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城市管理事权,匡定城市管理职责边界,理顺各部门职责分工。健全中央到地方的城市管理工作体系,整合归并省级执法队伍,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实现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在设区的市推行市或区一级执法。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综合设置管理执法机构,并统筹解决好机构性质、执法人员身份编制及车辆装备等问题。逐步建立健全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在有条件的市和县推行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加强和改善城市管理。实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信息移交和档案信息共享,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的管护,确保安全高效运行。规范报刊亭、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设置,加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管理,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良好的城市公共空间秩序。加强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河湖水系等环境管理。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严控噪声扰民、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抛洒。加强水、电、气、热、交通、通信、网络等城市生命线的管理,增强城市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

(三)推进城市智慧管理。

加强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加强城市基础数据和信息资源采集与动态管理,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促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融合,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推动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积极发展智慧水务、智慧管网、智能建筑,实现城市水务、地下空间、地下管网、城市建筑物的信息化管理和运行监控智能化。整合城市管理相关电话服务平台,统一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发展基于大数据的多规融合技术及城市规划、运行优化仿真系统,形成系列化的自主技术产品体系。结合高分辨率卫星对地观测、北斗产业化专项等科研项目实施,建立支撑行业发展的遥感影像和地理信息数据库。

(四)完善城市治理机制。

健全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保障协调机制,推动立法工作,加快制(修)订一批规范标准,健全城市管理协调机制。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管理网络。畅通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渠道。推进城市管理服务的市场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合理设置、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场所和服务网点,促创业、带就业、助发展、促和谐。

(五)强化城管执法队伍建设。

科学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标准,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协管队伍。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依法建立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并进行动态管理和调整。规范执法制度,完善外部、内部监督机制,提高执法水平。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素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九、推动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持续发展

(一)开展风景名胜资源普查。

全面掌握我国各类风景名胜资源分布、价值、数量、保护、管理等情况,构建资源普查数据库,编制资源普查图集和成果报告。在资源普查基础上,编制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指导各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将价值较高的风景名胜资源纳入到法定风景名胜区体系,完善风景名胜区体系的资源构成、空间分布、功能结构。积极推进风景名胜区设立,支持中西部地区优先申报设立风景名胜区,逐步将价值较高的省级风景名胜区上升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稳步增加风景名胜区数量和面积。

(二)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

完善《风景名胜区条例》配套制度和技术规范,制定出台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和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设立审查办法、规划实施评估办法等制度,建立健全规划编制、保护分区划定、资源分类与评价、智慧景区建设等技术规范。研究探索建立国家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发展基金。推动完善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探索按照保护管理绩效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进行分等定级。加大保护投入,建设或提升一批资源保护和公共服务设施,开展智慧景区建设。通过“规划、建设、管控”妥善处理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创新风景名胜区规划理念,科学划定保护分区,合理安排保护与利用空间。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用途管制,加强建设活动管理,有序引导资源利用。强化规划实施监管,加强规划实施评估、监督检查和遥感动态监测,严肃查处违规建设行为,维护规划严肃性。

(三)做好世界遗产申报和保护监督。

坚持保护优先理念,增强履行《世界遗产公约》的能力,践行国际承诺。制订中国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发展战略,指导世界自然遗产事业有序发展。稳步推进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完善申报机制,实行预备清单动态更新,积极培育新的世界遗产申报项目。加强世界遗产地保护管理状况的监测、督察和评估。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进与有关国际组织和政府机构在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和项目合作。

(四)推进国家公园体制建设。

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部署要求,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科学界定国家公园的功能定位,妥善处理国家公园与已有各类保护地的关系,为全面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提供支撑。积极发挥风景名胜区制度、体系和实践优势,推动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重点加强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试点单位的工作指导,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五)加强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制订实施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公众宣传与解说教育行动计划,提高全社会对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事业的认识、理解与支持。积极推进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媒体、社会组织对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进行监督,做好规划公开公示,建立健全违规行为举报制度。加大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管理干部的培训力度,推动培训的长期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各级管理干部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十、加速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全力保障基本生活条件。

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完善分类补助政策,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创新改造方式,基本完成存量农村危房改造。精准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信息档案,编制实施规划,提前完成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自来水管网、天然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大幅度提高农村居民使用自来水和天然气的比例。指导各地推进村内道路建设,加快实施20户以上自然村组道路硬化,推广本土化的路面铺装。组织推动村庄公共照明工程,在村内主要道路及公共活动空间设置路灯,提高有公共照明的行政村比例。

(二)大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按照“五有”(有设施设备、有治理技术、有保洁队伍、有监管制度、有资金保障)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省份进行验收。建立完善村庄保洁制度,稳定村庄保洁队伍,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逐步放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环节的经营性项目,推行企业化运行机制。积极推动农村污水治理,继续组织实施好山东、宁夏、吉林、江苏、山西等省级试点和示范县建设,在此基础上梯次推进。因地制宜采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村组集中处理、分户处理等污水处理方式。推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农村生活污水城乡统筹治理模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探索农村污水治理适宜技术,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机制。开展农村环境专项治理,解决乱堆乱放和违法建设等问题。

(三)稳步推进宜居村庄建设。

创新乡村规划理念和方法,大力推行简便易行的乡村规划,全面推进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以农房建设管控和村庄整治为重点,大幅提高乡村规划编制率和实用性,加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制定优秀田园建筑认定标准,认定一批优秀田园建筑实例,引导设计师、艺术家等专业人员下乡。推广优秀农房设计图集,培训工匠,开发和推广现代乡土建材和现代农房技术,大幅提升农房建筑风貌。组织推动绿色村庄建设,以提升村庄绿量为主要任务,重点做好村周边绿化以及村内道路、河道沟渠、居民房前屋后、公共空间绿化。制定绿色村庄建设技术指南,指导地方制定绿色村庄地方性标准,命名一批绿色村庄,与村庄环境整治、村庄美化和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带动全国村庄绿化工作。加强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进一步扩大保护村落的数量,建立较为完善的保护管理制度,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传统村落保护基金,打通民间资本进入渠道。加强传统建筑建造技术调查,完成传统建筑风格和元素解析,研究优秀传统建筑文化传承方法。

(四)加快培育发展小城镇。

印发推进全国重点镇、特色小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特色小镇标准,开展特色小镇培育活动,推动重点镇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县域副中心,指导各地完善一般镇道路、供水、教育、医疗、商业等基本功能。加强小城镇规划建设指导,推进镇规划全覆盖,实现依规划管理。完善小城镇建设标准体系,开发推广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节能、交通、绿色建筑等适用技术。建立全国小城镇规划建设信息系统,评估特色小镇和全国重点镇建设工作情况。

十一、健全符合国情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一)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将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更新、产业转型升级更好结合起来,加快推进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将棚户区改造政策覆盖全国重点镇。科学合理地确定各地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尽力而为、逐步推进。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把一些库存商品住房转为棚改安置房。对选择货币补偿、有购买商品房意愿的居民,采取政府搭台、政策支持等方式,做好服务工作,确保搬迁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创新融资体制机制,利用好中央补助资金,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作用,鼓励棚改实施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筹资。

(二)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住房保障采取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相结合。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

(三)加强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后续管理。

加快公租房及配套设施建设,组织排查已开工公租房项目的配套设施情况,列出不完备项目清单,纳入各地配套设施建设计划。积极探索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租房及配套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强化公租房分配管理,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建立公租房小区可持续运营机制,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构建法制化、科学化、人性化的后期管理机制。健全公租房退出机制,合理引导不符合条件的承租家庭退出住房保障制度。

(四)完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继续研究加大中央补助支持力度,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指导各地将棚改安置住房用地纳入本地区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落实免征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落实棚改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一)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以满足城镇新居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对具备购房能力的常住人口,支持其购买商品住房。对不具备购房能力或没有购房意愿的常住人口,支持其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二)编制实施城镇住房发展规划。

科学编制城镇住房发展规划,明确新形势下城镇住房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提出主要任务、重大工程以及土地、金融、财税、技术等政策措施,指导城镇住房建设和发展,引导舆论和社会预期。完善住房发展规划制度,建立健全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三级住房发展规划体系。强化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衔接协调。建立备案、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绩效评价和督察检查机制。

(三)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

根据房地产市场分化的实际,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明确房地产业的功能定位,处理好经济属性与民生属性的关系,坚持加强政府调控和发挥市场作用相促进,使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居住需求相适应。建立全国房地产库存和交易监测平台,形成常态化房地产市场监测机制,及时、准确掌握房地产市场动态。实施住宅用地分类供应管理,完善和落实差别化税收、信贷政策,研究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强化地方政府调控主体责任,鼓励各地在中央政策框架内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出台和实施房地产调控措施。

(四)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发展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保障承租人依法享受公共服务。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支持租赁住房建设,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鼓励地方政府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五)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

以推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契机,进一步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管理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健全物业服务市场机制,完善价格机制,改进税收政策,优化物业服务标准,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物业服务保障机制,加强业主大会制度建设,建立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构建居住小区综合治理体系。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简化使用流程,提高使用效率,提升增值收益。转变物业服务发展方式,创新商业模式,提升物业服务智能化、网络化水平,构建兼具生活性与生产性双重特征的现代物业服务体系。

(六)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需要,推进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通过金融、税收等政策调整,引导房地产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创新商业模式,转变发展方式。促进房地产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大力发展跨界地产,倡导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将存量房转变为旅游、文化、体育、养老、健康等五大幸福产业和“双创”用房。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鼓励企业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建设省地节能环保住房。重点培育住宅产业集群,形成规模效应。鼓励采用环保型材料进行绿色装修,推行住宅全装修,实现住宅主体结构与室内装修一体化,住宅部品部件标准化、集成化,逐步建立住宅全装修质量保险保证机制。

(七)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

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动态管理与信用管理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模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中介、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建设房地产信用管理平台,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强化中介服务明码标价,规范中介行为。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积极推行从业人员实名服务。加快研究出台《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完善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加强房地产交易监管。

十三、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规范缴存政策。

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推进各地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和企业集体合同,明确缴存单位义务。严格规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对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征缴执法权限,加大对应建未建、应缴未缴单位的处罚力度。

(二)支持个人住房消费。

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允许提取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力度,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合理确定贷款条件,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全面推进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购买自住型普通住房。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缩短业务办理时限,减少提取和贷款审批环节,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促进资金保值增值。

研究在保证各地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和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促进个人账户存款保值增值,提高制度吸引力。调整增值收益分配用途,维护缴存职工权益。

(四)提升统筹管理层次。按照有利于规范业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适应职工流动就业的要求,加快对独立管理的分支机构的调整工作,实现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研究提高住房公积金统筹管理层次,允许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省(区)实行省级统筹管理。

(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编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职业标准,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和职业能力评价制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继续做好信息披露,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披露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热点,接受社会监督。抓紧升级改造业务信息系统,适应业务发展和政策调整需求。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实时监控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营状况。

(六)提升服务效率。

运用“互联网+”技术,完善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推动与房屋产权登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健全综合服务网络,推动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此为载体,积极开展网上业务咨询、查询、受理、初审和投诉举报等服务。适应劳动力跨区域流动需要,健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机制,搭建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实现信息快速交换、资金安全划转。

十四、大力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

(一)稳步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制定实施我国建筑节能标准提升路线图。推动北方地区在城镇新建居住建筑中实施75%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南方地区以超大及特大城市为切入点,推动实施更高要求的节能强制性标准。分类制定建筑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标准定额。鼓励保障性住房、政府办公建筑及公益性建筑率先执行更高水平节能标准。在不同气候区尽快建设一批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发挥建筑能效提升标杆引领作用。启动超低能耗社区建设试点。进一步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机制。完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节能审查、调适及评估制度。推动北方地区城市对具有改造价值老旧住宅实施节能改造。推进北方城市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工程,开展城市智慧热网试点。在城市老旧住宅小区开展以节能改造为重点,以助老设施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等其他改造为补充的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造模式和组织机制。深入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工作,进一步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建设,逐步扩大监测建筑数量及监测深度,强化统计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应用,构建分类型的能耗限额体系。建立基于能耗数据的重点建筑用能管理制度,支持采取合同能源管理、能效交易、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市场机制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促进城市建筑能源资源消费信息数据平台建设,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探索开展基于数据的城市建筑能效比对工作。

(二)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实施绿色建筑推广目标考核管理机制。建立绿色建筑进展定期报告及考核制度。加大绿色建筑强制推广力度,逐步实现东部地区省市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中部地区省会城市及重点城市、西部地区重点城市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强化绿色建筑质量管理,鼓励各地采用绿色建筑标准开展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逐步将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工程管理程序。完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加大评价标识推进力度,强化对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引导,加强对标识项目建设情况的跟踪管理。推进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绿色建筑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推进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以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为抓手,推广应用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产品。在建造环节,加大绿色施工技术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力度,在建筑运行环节推广绿色运营模式,发展绿色物业。

(三)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加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推广力度,鼓励有条件地区全面做好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勘察和利用条件调查,并编制可再生能源应用规划。研究建立新建建筑工程可再生能源应用专项论证制度。加大太阳能光热系统在城市中低层住宅及酒店、学校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的推广力度。在传统非采暖的夏热冬冷地区,积极推广利用空气源、地表水源、污水源热泵技术供暖,建立小区级的城市微采暖系统。具备条件的,利用工业余热,建立热电联产的分区域集中供热模式。利用海水源、江水源热泵技术,在末端用能负荷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因地制宜地建立区域可再生能源站。建立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协调互补、梯级利用的综合能源供应体系,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等分布式能源,建立城市可再生能源微网系统,实现分布式能源与智能调度充分结合。制定分布式能源建筑应用标准,在城市燃气未覆盖地区,推广采用污水厂污泥制备沼气技术。

(四)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加快建筑业生产方式变革,推广绿色低碳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建筑发展,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积极扩大装配式建筑应用规模,明确重点应用区域,提高应用比例。总结推广先进适用的装配式建筑技术和产品体系,加快推动发展内外装修、外围护结构和管线设备集成等建筑部品体系。制定装配式建筑设计、构配件生产、施工装修、质量检验和工程验收等规范,完善模数协调、部品部件协调等技术标准。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能力建设,完善创新体系,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应用,扶持培育一批产业龙头企业和产业联盟。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基于网络的协同工作等信息技术应用,推进智能化生产、运输和装配,鼓励企业装配式施工,现场装配。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人才培育机制,大力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和产业工人队伍,提高技术技能水平。建设一批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创新建设管理模式,探索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招投标、工程造价、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

(五)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完善绿色建材评价体系,重点开展通用建筑材料、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建筑室内外环境保护等方面材料和产品的绿色评价工作。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绿色建材公共服务系统,动态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及相关信息,监管绿色建材评价和应用,实现绿色建材产品全程可追溯,促进形成全国统一、开放有序的绿色建材市场。围绕绿色建筑需求和建材工业发展方向,强化绿色建筑等对绿色建材的应用要求。大力开展绿色建材示范工程、产业化基地建设。以建筑垃圾处理和再利用为重点,加强再生建材生产技术和工艺研发以及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固体废弃物消纳量和建材产品质量。

十五、积极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

(一)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研究建立工程质量保险等市场保障机制,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五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研究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风险控制体系,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充分发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作用,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研究创建全国统一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监管效能。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缓解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完善随机抽查、差别化监管以及质量安全事故查处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的查处力度。夯实城乡抗震防灾基础,强化实施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和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论证制度,积极推动减隔震等先进适用抗震技术的应用,建立健全城乡建设抗震防灾技术标准体系,不断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预案体系。结合旧城改造、老旧小区整治,推动开展全国城镇既有房屋抗震能力调查。

(二)优化建筑业组织结构。

强化我国核电、高铁、超高层建筑等领域的工程建设优势,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促进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和水平。深化建筑业改革,培育一批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建筑业企业,打造“专、精、特、新”的专业企业,大力发展中小微专业作业企业。改革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探索放开非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限制,重点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加强建筑领域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和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完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在白图替代蓝图、数字化审图等领域取得突破,推进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使用。全面推进建筑信息模型等信息化技术在建筑全生命周期内的集成应用。优化建筑业装备结构,促进我国建筑业装备绿色化、智能化发展。

(三)提升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服务业发展质量。

发挥勘察设计在工程建设中的先导和灵魂作用,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注册建筑师制度,拓展建筑师执业范围,进一步明确建筑师的权利和责任,调整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制。强化工程监理制度,科学合理界定强制监理范围,以市场化和国际化为导向,引导工程监理服务主体和服务模式多元化,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推动中小企业提高技术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在保障工程质量中的作用,大力提高监理单位现场服务的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扎实做好施工阶段监理。鼓励引导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发挥技术优势,开展项目前期咨询、工程设计、施工招标咨询、施工指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项目运营管理等覆盖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服务。鼓励促进大型企业向具有工程项目咨询、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和融资能力的工程公司或工程设计咨询公司发展。

(四)加强建筑市场监管。

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消除市场壁垒,打破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营造权力公开、机会均等、规则透明的建筑市场环境。完善监管法规,构建以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信用与工程担保相结合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方式,大力推行工程担保、保险等,有效化解工程风险。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修订完善企业资质标准,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减少资质数量。改进资质审批方式,推进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系统建设。规范资质审批行为,构筑科学监管平台,加强证后监管。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监管信息化,加大对项目建设五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五)积极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工作。

加快制定全文强制性标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标准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完善推荐性标准,优化现行标准数量和规模,逐步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社会团体编制以促进强制性标准有效实施为目标的技术导则、指南、图集等标准衍生物。全面提升标准化水平,促进标准与科研互动,加强标准重要技术和指标研究,缩短标准复审周期,加快标准修订节奏,适度提高标准对安全、质量、性能、健康、节能等强制性指标的要求。建立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工作机制,强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建立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制度。研究推动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设置工作。

(六)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

加快完善工程造价法规制度,全面梳理现有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计价依据,逐步统一各行业、各地区的工程计价规则,以工程量清单为核心,构建科学合理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统一工程定额编制规则,提高工程定额编制的科学性,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准确反映工程造价构成要素的市场变化。建立全寿命周期的成本控制制度,加快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等方面的工程定额。构建多元化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方式,明确政府提供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清单,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建立国家工程造价数据库,开展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建立工程造价与招投标、合同管理相协调的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转变结算方式,推行过程结算,简化竣工结算。推行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更加注重工程项目前期和设计阶段的造价确定。

十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围绕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建筑、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重点工作部署,分别在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程建设、建筑市场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农村规划建设管理等行业和领域,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填补法规空白,完善住房城乡建设法规体系。根据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研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

(二)强化执法监督。

加大住房城乡建设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专项执法检查,推广随机抽查,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健全部、省、市三级稽查执法工作体系,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加大重点领域稽查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三)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案件审查、行政复议决定及监督等程序和制度。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坚决纠正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行政复议建议书制度。探索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自动化、信息化,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效率。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能力和队伍建设,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制度,积极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履行生效判决和裁定。加强对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全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水平。

(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推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加强对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等合法性审查机制。抓好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普法,坚决依法履职,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和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中加强普法。结合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和行业实际,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创新普法形式和方法,强化监督指导。

十七、保障规划实施

(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十三五”规划实施中的统领作用,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实现“两不误、两促进”。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不断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始终保持和发扬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大力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路作用,深入开展比学赶超活动,着力营造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浓厚氛围。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问题,持续抓好“两个责任”落实,不断强化监督执纪,努力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配合中央组织部,定期组织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专题培训,提高统筹城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以城乡规划、城市管理、住房保障、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村镇建设、建筑节能、市场监管等为重点,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加快培养一批专家型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干部。进一步优化行业人才发展环境,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引导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继续教育等人才评价、激励制度,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国家层面的杰出建筑规划设计人才荣誉称号和表彰制度。建立健全相关职业标准体系,大力实施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及相关领域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加强技能人才培训和技能鉴定,加快构建适应行业要求的产业工人培养培训体系,稳定骨干工人队伍,提升工人素质和技能水平,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引导行业企业加强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合作,支持行业后备人才培养。发挥相关专家机构的智库作用,为行业人才培养培训提供智力支持。

(三)强化政策配套和组织协调。

切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对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改革发展全局的产业政策、行业管理政策、民生政策的研究和储备,相机施策、精准发力。围绕优化城乡规划、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改善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发展绿色城镇和绿色建筑、推动建筑企业“走出去”等领域,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健全本规划与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国家级专项规划、相关部门和行业专项规划的衔接机制,推动国家层面的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尽快落地实施,尽早见效。建立完善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及时沟通信息,加强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推动各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改革举措形成合力、落到实处。加强对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的指导,协力完成本规划确立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四)加强监测评估和督办落实。

6.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 篇六

1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要求,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共治的治理体系。(分值:4.0/得分:4.0)A.政府 B.企业 C.公众 D.以上都对

2制定《“十三五”生态保护规划》最根本的出发点,就是要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以()为中心。(分值:4.0/得分:4.0)A.经济发展

B.人民 C.政治稳定 D.社会和谐

3在环境质量问题上()负有主要责任。(分值:4.0/得分:4.0)A.地方政府 B.中央政府 C.国有企业 D.民营企业

4()等国家战略的提升提供了解决环保问题的政治机遇。(分值:4.0/得分:4.0)A.“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 B.“四个全面”的总体布局 C.五大发展理念

D.ABC都对

5库兹涅茨曲线是指,随着人均GDP的上升,不同的污染物呈现出(),然后()的规律。(分值:4.0/得分:4.0)A.先上升,再下降 B.先下降,再上升 C.先不变,再上升 D.先不变,再下降

6对《“十三五”生态保护规划》实施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测评估考核,在()年底进行中期评估,到2020年底进行终期考核,考核的结果要向国务院报告。(分值:4.0/得分:4.0)A.2016 B.2017 C.2018 D.2019 7《“十三五”生态保护规划》要突出以()为核心。(分值:4.0/得分:4.0)A.生态保护 B.生态提升

C.环境质量 D.环境改善

8新的“安全观”已把()列为一个国家安全的重要方面。(分值:4.0/得分:4.0)A.金融安全 B.政治安全 C.经济安全 D.生态安全 9主要发达国家经济体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一般是在人均GDP达到()的时候。(分值:4.0/得分:4.0)A.15000-20000美元 B.20000-25000美元 C.25000-30000美元 D.30000-35000美元

10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动员公众积极践行()的生活方式。(分值:4.0/得分:4.0)A.低碳、环保、绿色 B.共享、环保、绿色 C.低碳、共享、环保 D.共享、低碳、绿色

11《“十三五”生态保护规划》中,提出“深化质量管理,大力实施三大行动计划”。此中“三大行动计划”是指()。(分值:6.0/得分:6.0)A.水污染治理 B.大气污染治理 C.土壤污染防治 D.噪音污染防治

12“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对环境保护领域具有()的重大影响。(分值:6.0/得分:6.0)A.基础性 B.关键性

C.方向性 D.决定性

13“强化源头的防控,夯实绿色发展基础”主要包括()。(分值:6.0/得分:6.0)A.强化生态空间的管控 B.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C.强化绿色科技创新引领 D.推动区域绿色协调发展

14“十三五”期间,我国生态保护面临的形势是()。(分值:6.0/得分:6.0)A.过去的努力有成效

B.国家战略的提升提供了解决环保问题的政治机遇 C.环境压力依然不小

D.中等收入人群环境舒适性和健康安全需求的上升提供了基本的治理动力 15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的“五化”水平,是指系统化、()。(分值:6.0/得分:6.0)A.科学化 B.法制化 C.精细化 D.信息化

16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上要进行重大改革,实行县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分值:6.0/得分:6.0)否

17生态环境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分值:6.0/得分:6.0)否

18我们应从国家生态安全的高度去认识保护生态和修复生态的意义。()(分值:6.0/得分:6.0)否 是

19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都将面临着相同的污染源和环境问题。()(分值:6.0/得分:6.0)否

7.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 篇七

档案信息化是在国家总体规划和系统组织之下, 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档案业务, 不断适应数字环境下档案活动的发展变化, 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档案信息需求的建设过程, 它是国家信息化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是国家信息化战略在档案领域的具体实现, 其建设内容十分丰富并不断变化。

一、我国档案信息化建设面临的困难

(一) 财政对档案信息化的投入有限。档案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化的长期工程, 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撑。但是有些政府部门对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态度还存在可有可无的想法, 在资金投入方面能减则减。有些档案信息化工作因为资金不足不得不搁置, 造成了资源的二次浪费。

(二) 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基础设施还不完善。档案信息化建设必须以高性能的软硬件基础设施来保证。由于种种原因, 我国的基础设施还不能满足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我国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还未全面完成, 现有的数据通信宽带远远满足不了日益膨胀的网上流量。同时, 我国各地政府的计算机、电信设备、网络设施的普及率还不高。网上档案业务还没有真正开展起来, 网站存在许多技术上的缺陷和不足。

(三) 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标准规范体系还未建立健全。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并执行的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标准规范大致有电子信息管理共用的标准、电子文件特有的标准, 还有的是电子文件暂时与纸质文件、档案管理共用的标准, 标准的制定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 还有许多空白和不足之处, 还不能满足档案信息化快速、有序的发展。如采用相关技术将已有各类高质量的数据库与各地档案馆数字资源库互联的工作无统一标准, 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还待规范, 档案网站信息系统设计和应用的标准规范还需完善。

(四) 复合型人才不足。目前, 既懂技术, 又懂档案业务的复合型人才不多, 信息化建设往往需要人才合作才能完成, 由于沟通困难而消耗大量精力, 影响工作效率。就档案信息化建设而言, 要选拔和培养具备精通档案管理专业、熟悉本单位业务流程、掌握基本的计算机管理知识, 能准确提供软件开发需求, 与计算机专业人员能熟练沟通、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事业心的档案管理干部。

二、我国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策略分析

(一) 总体规划, 分步实施。国家档案局2002年发布的《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中提出, 档案信息化是以资源建设为核心、信息网络建设为基础、信息法规标准为保障的综合体系, 是一个很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要认真分析研究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 它是整个信息化工程的灵魂, 是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原则和方向, 左右着信息化建设的投入规模, 一旦出现问题, 意味着建设方向出现偏差, 其后果将是差之毫厘, 谬以千里。因此, 档案部门必须充分重视档案信息化总体方案的设计、论证工作, 强调其科学性、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在没有形成系统、严谨的总体方案之前, 决不贸然行事。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 档案信息化不是一蹴而就的, 必须制定详细、周全的实施方案, 分批分阶段地实现。

(二) 树立效益观念, “多元化”地建设档案信息化工程。首先, 档案部门必须树立效益观念, 重视效益分析, 让先期投入产生明显社会效益。如果档案部门忽略档案信息化产生的效益, 而是一味地诉诸于政府投入不足, 表面上能引起政府更多的重视, 但实际效果适得其反。财政对档案信息化的投入一定是以良好的社会效益为前提的。其次, 档案部门要善于从地方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的总盘子中去“分餐觅食”。我们要有强烈的“融入”意识, 积极参与到地方信息化建设。最后, 我们要“多元化”地建设档案信息化工程。在财政预算总量有限的情况下, 指望政府在档案信息化建设方面投入很多是不切实际的。档案部门必须开拓思路, 充分利用一切社会资源转变投入机制。

(三) 不断加强档案管理现代化软硬件基础设施和档案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各级各类档案部门可借鉴已有的成果和经验, 与办公自动化、政府上网工程、互联网站等系统连通, 以各级档案部门的局域网为基础, 连接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系统,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的软硬件基础设施的管理和应用还需要有优秀的应用系统, 应用系统的建设是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技术保障。各级各类档案部门应以档案管理软件的优化和推广为基础, 以数字档案馆试点与电子文件管理系统为主, 加强档案管理应用系统建设。

(四) 重点抓好档案信息资源建设。档案信息资源是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基础, 如果没有优质丰富的档案信息资源, 档案信息化建设就会成为空洞的技术堆砌, 档案信息化工程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我们要重点做好馆藏档案信息资源建设、数字档案资源库建设、、数字档案资源的链接与整合工作。通过网络技术, 对一定区域内的数字档案馆个体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库进行链接, 形成一个跨平台、跨数据库、跨系统、跨内容、可共享的档案信息资源体系。从本质上讲, 档案信息资源链接不改变数字档案信息资源的所有权和保管场所, , 档案资源依然分散保存在数字档案馆个体数据库中。。各级各类档案部门要全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 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与科学管理, 充实和完善档案数据库, 有计划地进行馆藏档案数字化的工作, 积极介入本部门、本地区电子文件管理工作, 探索规范化的管理方式。

(五) 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我国颁布的档案行业标准约有40个, 其中涉及档案信息化的标准不足10个, 档案信息化标准可分为三类:关于档案机读目录格式的标准、关于电子文件管理的标准和关于传统档案数字化的标准, 这些标准中有些已经不再适用当前的工作, 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亟待完善。档案信息化是档案管理与信息技术的结合, 而档案管理不仅存在于综合性档案馆内, 还存于各行各业内, 由于不同行业对档案管理的要求不尽相同, 档案管理信息化的行业特色部分也就成为行业信息化的一部分。建议相关部门在制定档案信息化标准的过程中要有空间思维, 充分考虑到信息技术、档案管理、层次领域三个维度。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充分利用已有标准规范的基础上, 加快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标准规范的制定, 逐步推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相关标准规范, 完善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标准规范体系, 使档案信息化建设有章可循。

(六) 着力提升档案信息化人才素质。档案信息化建设离不开人的因素, 要有针对性地培养一大批既能熟练应用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 又热爱档案事业的专门人才, 以满足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需要。通过岗位培训, 使掌握档案信息化管理知识成为档案专业技术岗位的上岗必备条件, 可采取专题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普及信息化管理知识, 学习档案管理软件的应用和网络管理知识。借用科研单位的力量, 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部门应与技术过硬的科研单位、科研实体联合开发实用软件, 借用他们的技术力量培训操作人员。

8.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 篇八

一、“十二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效

河南省全面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总量减排稳步推进

近年来,河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设美丽河南的意见》,省人大颁布了《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省政府制定了《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截至2013年年底,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2.92%,提前完成了目标任务,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4.0%,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8.62%,预计能提前完成目标,氨氮排放总量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相比2010年也得到了一定的控制和下降。

(二)污染防治不断深化

启动蓝天工程,制定《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完成PM2.5监测体系建设,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加快推进治污工程项目建设,全面实施《河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淘汰落后产能,改进高耗能产品,有效地解决了一些突出的环境问题,改善了局部地区环境质量,优化了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腾出了环境容量。

(三)生态建设不断加强

加快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积极落实生态省建设规划,实施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截至2013年年底,全省共有自然保护区33个,面积75.91万公顷,自然保护区面积占辖区总面积比重比2010年提高了1个百分点,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1.5%,比2010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四)农村环境建设有效推进

以全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省为抓手,加大对农村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整治力度,积极落实“以奖代补”和“以奖促治”政策,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集中解决了一批村庄的污水、垃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同时,把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保证基本农田数量的稳定。

(五)环评管理逐步完善

积极推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规划环评,明确区域发展行业类型和空间要求,促进产业优化布局。2013年,完成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环评,启动了中原经济区战略环评。加大环评审批信息公开力度,实现环评受理、审议、结果三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从严控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通过“以新代老”“上大压小”“总量置换”等措施,促进落后产能淘汰及现有污染源治理,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十三五”时期建设美丽河南面临的挑战

(一)经济新常态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任务依然艰巨

我国经济已进入发展新常态,中速发展将成为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增长的主要特征。虽然近年来河南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经济结构也在不断调整和优化,三次产业的比重在2013年达到了12.6︰55.4︰32.0,但与同期全国三次产业结构(9.4︰43.7︰46.9)相比,产业发展仍不均衡,第一产业比重过高,且大而不精,产业化程度不高,第三产业低于全国水平14.9个百分点,且其内部构成动力不足,经济发展过分依赖工业增长,然工业整体上仍是粗放型,内部结构问题突出,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较为严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迫在眉睫。

(二)经济发展的资源约束加剧

河南省庞大的人口基数导致人均资源严重不足,加上长期以来形成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粗放型增长方式没有根本扭转,导致资源利用效率较低。2013年,河南每万元GDP能耗0.798吨标煤,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28个百分点,与北京、广东这些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地区相比,河南省万元 GDP 能耗分别为其1.8倍和1.6倍,能源利用率低于发达国家十几个百分点。在水资源利用方面,河南工业每万元增加值用水量是发达国家水平的3~5倍,工业用水的循环利用率仅为40%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75%~85%的水平。河南省建设用地面积约为广东省的两倍,而创造的GDP却不足广东的1/2,效益仅为广东的1/3。在矿产资源开发方面,广泛存在着采易弃难、采富弃贫和乱采滥发的问题,造成了矿产资源的极大浪费。个别地区生态系统退化问题突出,生态环境压力加大,部门地区环境容量不足,局部已超出环境容纳能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的巨大环境要素需求与环境容量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

(三)公众环保意识觉醒,对美好环境的向往日益强烈

通过近年来多发的“雾霾”事件,群众更加深刻地了解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关系人民生活,关乎民族未来,公众的环保意识开始觉醒,更加期望美好的生存环境,群众不仅自发地减少过年过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燃放,还对植树、环保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热情,更对政府环保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给予了更多期待。

三、“十三五”时期加快美丽河南建设的建议

加快推进美丽河南建设,不仅凝炼了对河南未来发展方向的科学谋划,还契合了全省人民对美好愿景的新期待。面对“十三五”时期的多重挑战,加快美丽河南建设必须做好“加减乘除”四则运算。

(一)加快推进生态建设,营造美好环境

落实生态省建设规划,实施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加快构建“四区三带”生态网络。开工建设一批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护林、农田防护林、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加快矿区生态恢复和煤矿塌陷区治理,抓紧研究制定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适当增加更多的地方生态红线区,留下更多的资源,增强长期的发展后劲,营造优美宜居的良好环境。

(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减少污染排放

只有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才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环境问题实质就是经济结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发展道路问题。因此,要想从源头上解决环境问题,必须从经济发展方式上找原因、想办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升级步伐,大力发展新能源和环保产业,推进和扩大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试点,积极探索发展循环经济及低碳经济的有效模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三)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发挥制度的乘法效应

一是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在经济社会考核中加大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效益指标的权重,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二是建立省内生态补偿机制,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抓紧建立协调区域关系、体现社会公平、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区域内生态补偿机制。三是探索建立省际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借助《中原经济区发展规划》和《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等跨省区域规划,建立省际产业规划的统一协调机制,建立省际环保协调管理机制和区域环境监测网络机制,形成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四)抓好环保队伍,消除不和谐因素

针对环保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法治观念,规范执法行为,增加执法透明度,提高执法水平,严肃工作纪律,继续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探索省以下环保队伍垂直管理体制,改善执法环境,消除影响环保执法的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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