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024-10-14

兰坪县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共5篇)

1.兰坪县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篇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3市场建设和管理

3.3.1房地产开发企业(内资)暂定资质审核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办理要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6.经济、技术、财会负责人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件和劳动合同 7.经营场地租赁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 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告知承诺书

办理程序:受理窗口直接办理→材料移送科室 办理期限:受理窗口直接办理

3.3.2房地产开发企业(内资二、三级)资质审核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办理要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3.企业章程

4.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6.房地产开发企业最新月份资产负债表

7.近3年已开发房地产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房地产权证、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质量保证书)8.企业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财会负责人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件

9.近3年房地产开发经营统计年报加盖统计局章

10.《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11.上一年在建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土地出让合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申报二级企业)

办理程序:受理窗口受理→科室初审→局领导审核→市局网上终审→受理窗口打证发件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3.3.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注销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办理要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跨区)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原注册地装订的备案材料 4.单位营业执照

5.与变更事项相关的材料

办理程序:受理窗口直接办理→材料移送科室 办理期限:受理窗口直接办理

3.3.4现售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 办理依据:

《上海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 办理要件:

1.商品房销售方案(应包含《上海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内容)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附图 3.竣工验收证明 4.房屋勘测报告

5.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商品住房项目)6.物业管理方案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办理程序:受理窗口受理→科室审核→局领导审批→受理窗口打证发件 办理期限:10天

3.3.5商品房预售许可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3.《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 4.《上海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

办理要件:

1.上海市商品房预售项目情况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房地产权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工程进度鉴证报告 8.建设面积测绘明细表(暂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9.与本市房地产项目资金监管的机构签定的预售款监管协议 10.商品房预售方案

11.水、电、煤等配套已落实的有关证明,项目已纳入《住宅建设施工计划》证明和《上海市住宅建设配套费专用收据》或包干使用证明,7层以下还须提交已纳入《住宅建设竣工配套计划项目表》的证明 12.房地产开发企业网上认证收据 13.新建商品房前期物业管理联系单 14.住宅建设施工计划情况抄告单 15.地名使用批准书 16.路名(弄)楼牌通知

17.门牌号与施工号相对应的商品房小区总平面图 18.设备与装修标准合同附件 19.销售人员“岗位资质证书”

20.内容含不装卫星天线的书面“承诺书”

21.配套商品房申请预售还应提交配套商品房认定单 22.申请地下车库预售的,应提交交警部门的备案文件 办理程序:受理窗口受理→科室审核→局领导审批→受理窗口打证发件 办理期限:10天

3.3.6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办理依据:

1.《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2.《关于房地产经纪组织备案问题的通知》

办理要件: 1.营业执照级组织机构代码证

2.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表及房地产经纪人情况表 3.执业经纪人证书及照片 4.房地产经纪人执业信息卡 5.执业经纪人的身份证明

6.专职人员四金证明(无四金证明需填报承诺书)7.公司章程、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8.固定经营场地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

办理程序:受理窗口受理→科室审核→受理窗口打证发件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3.3.7房地产经纪机构注销备案 办理依据:

1.《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2.《关于房地产经纪组织备案问题的通知》

办理要件:

1.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证书正、副本

2.执业经纪人证书、执业信息卡、胸卡 3.工商局提供的《企业注销通知书》

办理程序:受理窗口受理→科室审核→受理窗口打证发件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3.3.8房地产经纪机构延期 办理依据:

1.《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2.《关于房地产经纪组织备案问题的通知》 办理要件:

1.营业执照

2.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正、副本(分支机构还要提供总公司备案证书)

3.房地产经纪机构延期表 4.执业经纪人证书及IC卡

5.其他规定提交的资料(投诉处理和整改书面报告等)

办理程序:受理窗口受理→科室审核→受理窗口打证发件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3.3.9房地产经纪机构基本信息变更 办理依据:

1.《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2.《关于房地产经纪组织备案问题的通知》

办理要件:

1.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证书正、副本

2.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表及房地产执业经纪人情况表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4.提出变更的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受理窗口受理→科室审核→受理窗口打证发件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3.3.10单位使用权转产权

办理依据:《关于单位保留使用权的成套住房的处理办法(试行)》 办理要件:

1.单位保留使用权成套住房变更为产权房审核通知书

2.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 3.法人代表身份证、任职证明

4.区交易中心出具的“登记册查询单” 5.住房调配单或单位空屋调用单 6.房屋维修基金缴纳凭证 7.变更产权申请书 8.购房协议或补偿协议 9.购房发票或补偿发票 10.产权单位的房地产权证

办理程序:

受理窗口受理→科室审核→局领导审批→受理窗口办结,审批材料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3.3.11业主共有房地产认定 办理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

2.《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3.《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 4.《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

5.《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6.《关于住宅物业小区内业主共有或使用的房地产有关登记问题的通知》

办理要件:

1.《业主共有房地产认定申请表》 2.规划管理部门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

3.建设管理部门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建设工程项目表及建设工程总平面图、涉及业主共有房地产的房屋分层平面图)5.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

6.拟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等相关资料:《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核定单》、拟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所处位置的分层平面图(在配置房屋所处位置处勾画并加盖公章)、《物业管理用房配置申请表》、实测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留下复印件)

办理流程:受理窗口收件,出具回执→物业科审核认定→受理窗口打印《业主共有房地产认定证明》并发件办结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3.3.12公益性服务设施房地产认定 办理依据: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

2.《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理要件: 办理流程: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2.兰坪县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篇二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为了把那些必须向公众公开的信息进行有效的组织,使之有序从而具备检索性。考虑到从后台编制到前台应用的逻辑关系,我们决定先从三个方面来讨论:一是目录体系,二是元数据,三是检索。这个问题并不是一篇短文能够讨论清楚的,所以,我们分别选择了一个很基本的角度,如果这个话题被读者证明是有价值的,我们可以把它延续下去。

李超平(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信息资源管理系副教授)

建立一个科学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

要不要统一分类?

对政府公开信息进行统一分类的必要性是毋庸置疑的,简单地讲,在网络环境下,各行其道的分类目录将暴露一种低水平的信息管理能力,试想,在一个国家范围内,不同的政府网站各搞各的分类目录,五花八门,不仅让公众使用不方便,就是从感官上也给人一种管理混乱的感觉。

统一分类,准确地说是统一分类标准及类目划分,也就是形成一个统一的分类标准。目前,最难确定的是分类标准(即分类方法)。应该放弃这样一种想法,即我们应该选择一种理想的分类方法。事实上,世界上没有一种分类方法是十全十美的,任何一种分类方法在照顾对象的某些属性的时候不得不牺牲另一些属性,被牺牲的属性在某些情况下对某些人可能更加有用。这是分类法的遗憾,所以在图书馆领域,专业人士总是提倡采用多种分类标准,以提供不同的检索途径。

有一种看法值得注意,即认为“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就只有一种目录,或者是主题分类目录,或者是机构分类目录,或者是体裁分类目录,等等。为什么只能择其一形成一个目录呢?这完全是对统一分类的误解。“统一分类”仅指对分类标准的统一制订,而不是说我们最终要统一在某一个目录上。我们的顶层设计可以也应该考虑不同的分类维度,这样最终就可提供多种分类目录,多种分类目录共同构成了政府公开信息的目录体系,这个体系是统一的。在这一点上,图书馆的经验是值得借鉴的,他们之所以坚持提供多种目录,这完全是以用户利益为考量的。不同的用户对自己信息需求的刻画是不同的,当他对自己要查找的信息的背景有多一些的了解,比如信息内容、发布机构,发布时间,体裁,适用对象等等,那么他对具体要找的这一份信息的刻画会详细一些,以此类推,当他什么背景信息都不知道,就只能对自己的需求进行最简单的刻画,往往就是“我需要某方面的政府信息”,用户的这种现象是永远存在的,如果我们只能提供一种目录,实际上我们只为一部分用户提供了方便。当然,让所有用户都感到方便是不可能的,在“满足用户需求”和“我们能做到什么”之间,我们应该找到一个平衡点。

这个“平衡点”已经有了基本的模式,比如国办即将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其建议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体系就包括了四种分类方法:主题分类、机构分类、体裁分类和服务对象分类。如果能够按照这四种分类维度形成目录体系,基本上能够满足大多数情况下的用户查询信息的需求。

在四种分类维度中,主题分类是核心,为什么?因为主题检索对用户的信息需求刻画的要求最少,用户在不知道政府信息的发布机构、体裁和使用对象等信息背景的情况下,仅凭“我需要某方面的信息”这样一个简单的需求刻画就能查找相关的政府信息。即使我们现在囿于条件不能打造一个相对完整的分类目录体系,至少要做到提供主题分类目录,这是最基本的。

对主题分类目录的简单讨论

中央门户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主题分类目录,这个主题分类的基础是国务院的业务工作划分,即是基于“政务工作主题”的分类。从专业的角度,我们从三个方面评价这个主题分类表,一是一级类目设置对政务主题的覆盖性;二是类目与类目的区分度;三是类目的纵向展开程度。

对第一个问题,一般从逻辑关系的角度比较容易判断,要做到全覆盖并不难,即使有些政务工作的主题不明确,通过设置一个弹性类目(如“其它”)都能解决。这里顺带讨论一个枝节问题,在22个一级类目中,第一个是“国务院组织机构”,这个类目的设置显得很唐突,虽然在许多网站的分类目录里,出于使用方便的考虑打破逻辑等级关系的现象并不少见,但至少分类对象应该是统一的。“国务院组织机构”指向国务院的机构设置,而其它21个并列类目指向政务信息资源,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对象实体。也许向公众公开国务院的机构设置情况是政府信息公开必不可少的内容,但公开的形式是可以人为选择的,事实上,在中央门户网站首页上,已经有专门的“政府机构”栏目,该栏目已经完成了向公众公开国务院组织机构的职责,实在没有必要在政府信息主题目录里再设置一个一级类目,导致逻辑关系不顺。第二个问题,关于类目之间的区分度,由于过分拘泥于业务工作的划分习惯,所以一级类目的区分度并不好,比如“国民经济管理”和其它与国民经济有关的类目就很难区分,从逻辑关系上看,其它所有涉及社会经济行为的类目都是“国民经济管理”的下位类目,现在这样并列列类,导致信息归类时入类选择的困难,继而造成信息检索时的困扰。其它这样类目相近的情形在该目录中还有存在,当各个目录下积累的信息日渐增多时,最大的后果是信息查询也会越来越困难,检准率会大大降低。第三个问题,从纵向延伸的程度来说,该主题目录还仅有一级类目,当信息日渐增多,这个目录的检索功能会越来越差,我们相信这个公开目录只是一个初步的工作,进一步的类目细化工作国办会有安排。我本人担心的是,按照目前的一级类目设置,向下展开的难度会很大。一种分类体系,从逻辑上说,最忌讳的是同级类目之间外延的重叠。如果不能对现有一级类目重新调整,对每个一级类目作进一步划分时将是困难的。

刘炜(上海图书馆图书馆学情报学研究所所长、数字图书馆研究所所长、研究馆员)

政府信息组织中的元数据方案设计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必不可少的是制订《核心元数据方案》,它提供了在不同数据库之间共享数据、进行统一检索的基础。元数据方案的编制是一个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有一些基本的概念需要建立起来。

什么是好的元数据方案?

元数据方案是信息系统对其所管理的信息对象的各类属性所进行的规定,通常反映为数据库表的字段结构、关系、类型及取值,本来是信息系统设计中的一个很简单、但是技术性很强的问题,主要由系统设计(详细设计)人员根据需求进行具体设计。

随着Web应用的普及,兴起了各类元数据标准,以及根据这些标准制定元数据方案(标准考虑到普适性,相对来说比较一般和抽象,对于具体的应用——通常称为领域应用——常常需要制订更为详细的属性选择原则、取值约束、编码规定等,这就是具体的元数据方案)。这些元数据规范的应用主要是希望实现互联网范围内的信息交换与共享。这些元数据方案一般都包括对信息对象属性字段的简单规定,目的是什么,如何用,如何保证可交换性等,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于开发人员理解和悟性,并无定论。因此元数据方案有好有坏,而依据一定的元数据方案所开发的系统,也有水平高低之分。

好的元数据方案应该完整、明确、配套,是信息系统内容架构的总体说明,独立于信息系统系统软硬件架构,与系统实现无关,因此我们说它构成了“描述和反映信息资源内容组织的一套独立的语义架构”。这样做的好处是最大程度地保证了信息资源内容不会因为技术进步而造成迁移上的困难,有利于信息内容的生命周期独立于信息技术的生命周期,并有助于信息资源内容的永久保存和重用。

政务信息管理与数字图书馆一样,内容的“独立性”和长久保存,是非常重要的,这方面的需求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我们认为,一个好的元数据方案应该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完整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为什么设计一个好的元数据方案不很容易?

一个好的元数据方案常常需要三方面人员:IT技术人员、领域信息组织专家和用户的共同努力才能达成,这三方面的人员都要求有相应的知识背景,同时在一个团队中又要能够合作无间,因此极其不易。

传统的软件工程不管采用那种开发模式,都非常强调需求分析,系统设计是基于需求来做的,系统成功与否,经常把责任直接推给需求,需求是用户提的,或者最终交由用户确认的,用户最终通常只能打碎了牙齿往肚里咽。软件工程里常说,这是因为用户的"隐性需求"没有充分挖掘,“你没有说出来,我怎么给你做?”但是对于许多东西,用户常常认为:“这还用我说吗?这不明摆着的吗?”,这就是“隐形需求”。之所以"隐性需求"难以挖掘,通常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1、需求无法表达:用户对于IT系统的开发全无概念,无法全面清晰地表达其需求;

2、需求没有表达:用户认为某些需求是"缺省"的,而系统设计人员并不知道;(处在不同的语境中,需求表达/理解的不一致);

3、需求表达了没有用:用户即便把需求表达出来,由于成本、工程、效率、技术等方面的原因,设计人员也无法实现。

上述三类人员的合作,对于充分发掘系统对于语义描述的"隐性需求"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隐性需求的忽视,常常是系统开发失败的主要原因。而如何挖掘"隐性需求",往往就成为软件公司开发人员水平高低的试金石。

元数据方案考虑时的几个原则:

原则一:元数据元素尽可能多,但是语义不能重复,元素之间的关系尽可能明确揭示。

元数据就是关于信息资源的结构化描述信息,是信息资源有序化的基础。丰富的元数据有利于信息资源的组织管理、揭示乃至数据挖掘。对于信息管理而言,由于用户需求是复杂、多样、难以预料的,元数据永远不会嫌多,不管是描述性元数据,还是管理型元数据,总能从某个侧面反映信息资源的某些属性,总会有辅助揭示的功效。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来说,公众肯定是主要用户,但也不排除政府工作人员需要经常查检。元数据设计在信息系统设计中应该结合应用需求场景,独立考虑,最好不要混同于系统功能设计,能在元数据设计层面解决的问题不要放到系统设计里实现,这样才能充分保证数据的独立性、可移植性和永久性。

当然,元数据设计也是基于需求而来的,需求如果简单,元数据的确不必非常复杂。但需要提醒的是,需求设计一定要充分,有的时候,我们以为需求是简单的,殊不知这可能是我们自己认识上的局限,退一步讲,即使现阶段需求是简单的,但未来发展可能会超出我们的想象。

原则二:元数据并非总要人工来做

元数据多多益善,但并非总要人工来添加,那样成本太高,还有误差,肯定不可行。实际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元数据都是通过自动生成。例如:数码相片中的元数据有好几十项(大多是技术参数,甚至包括经纬度信息),需要人工干预的可能只有在上载或入库时添加的tag、说明信息等几项,大量的元数据都是在信息生产、加工、流转、使用等生命周期中自动生成的。

按照这个想法,政府信息管理的整个流程如果有一定的规范,并能借助一定的系统进行,诸如"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部门、是否是依申请公开"等信息,就很容易获得。当然如果没有这样的流程管理,实现这一点是比较困难的,可以归类在"说明"或"关键词"中做一般性的标引说明,而不必单独作为属性描述。

原则三:好的元数据方案设计可以兼顾将来的需求

一个前瞻性的设计,能够为将来的发展留下伏笔,也能够反映当前系统设计人员水平。前面所述的"元数据设计"独立于系统设计是一个重要原则,能够从一定程度上保证数据的独立性,从而能够更好地保护数字资产,不会随着技术的变化而危及可获得性。元数据元素的设计应该尽可能考虑周全,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可以空缺(不取值)留待将来使用。决不能因为获得困难就认为这些字段不重要。

当然"考虑将来需要"必须对信息需求进行一定的抽象才能做到,并根据相关的"实体-关系",建立一定的应用和描述模型。管理流程不规范、多变造成信息描述的变化,可以依据模型而得到忠实的记录。

原则四:核心元素的作用是统一的互操作

核心元数据的意思就是大家都有的元数据属性元素,有助于实现统一的互操作,一个系统中不同的资源类型可以在核心元素的基础上,扩展不同的元素或者子元素,不应该设计或定义完全不同的"核心元素",甚至多级的"核心元素"也是不足取的,不利于将来元数据方案的维护和数据的管理。

胡小菁 (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副研究馆员)

基于服务视角看《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以我目前的理解,国办正在制订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意在提供一个发布政府公开信息的工作流程与内容框架,让各级政府部门网站依此发布各自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向公众提供服务。《实施指引》中包括一套核心元数据方案,作为内容的载体,同时其发布格式支持跨部门查询;还包括几个分类表(主题、机构部门、体裁、服务对象),作为一些元数据可选值的内容标准,同时也是目录服务中等级浏览的依据。

从服务的角度来看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我以为应当考虑两个方面,一是建立一个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站式检索门户,二是在检索功能上采用简单检索辅以分面精确限定模式。

建立政府公开信息一站式检索门户

《实施指引》规定了统一的核心元数据集,其目的应当是方便公众找到自己需要的政府公开信息。目前的情况是,各级各类政府部门公开的信息发布在各自网站的不同版块上,公众要获取需要的政府信息,首先要找到这些网站,而后又要在各自的版块上寻寻觅觅,相当不易。

应当考虑为这些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布的信息提供一个一站式检索门户。公众想要了解政府公开信息,只要进入这个门户,就可查询到所有相关信息,这将大大减轻公众查找政府公开信息的困难,同时也能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的效用最大化。

统一的核心元数据集为实施一站式检索门户提供了基础,目前来讲比较可行的方式就是把不同政府网站的元数据收割(harvest)到这个门户。根据情况,在这个门户中可以包括全文,也可只包括元数据部分,并提供到全文的链接,链回到提供该信息的网站。需要强调的是,统一的检索门户就是一个垂直搜索引擎,如同百度、谷歌,并不与各级各类政府网站本身提供的服务相冲突,只是增加了公众发现这些政府公开信息的途径,方便了公众使用。

检索界面:简单检索辅以分面精确限定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服务功能包括浏览与检索。按类浏览是呈现目录内容的重要方面,不过有些信息属于哪个类别并不容易判断(如“农村信息化”),而有些类别名称对公众来讲也不容易区别(如“医药管理”与“食品药品监管”),所以还必须辅以文本检索,才能保证公众能够查到所需信息。

检索功能上,考虑到面向的是普通公众,需要强调的不应当是布尔逻辑、通配符之类高级检索功能,而是不限定字段(元数据元素)的单一检索框,即对所有可检字段的检索(能提供全文文本当然更好)。在政府公开信息较多的情况下,这种简单的检索方式通常会出现较多的结果,可以采用对结果一览表辅以相关内容分面(faceted)展示的方式,以供二次或多次限定检索。

目前不同行业采用分面方式的新型检索系统不少,比如出售CD、DVD的网站tower.com可按音乐类别、载体(CD、DVD等)、在售情况、价格、艺术家、发行年等对检索结果进行精确查找;海滨房出租中介网BeachHouse.com可按国别、周租金、房间数等精确查找中意的渡假屋。在目录中的实例有香港中文大学图书馆目录(http://library.cuhk.edu.hk/screens/cat2_cht.html), 可按资料类型(书、刊等)、语言、出版日期、馆藏地、主题等进一步限定检索。

分面展示方式的优点是,在查询者提供最初的检索词之后,只需要在显示的词中点选,即可找到最切合自己要求的结果,避免了一般二次检索时由于所用检索词与系统用词不匹配而找不到结果的情况。

以目前的元数据方案,可以限定的元素有:生成日期(根据前四位年份)、发布机构、服务对象、关键词(主题、分类、体裁等)、信息类型等。作为一站式门户,位置关键词(信息适用的地域范围)尤其需要作为一个分面。

3.兰坪县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篇三

元江县粮食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一、机构职能

(一)机构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元江县粮食局;

机构简介:元江县粮食局是元江县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的,负责全县粮食(含食油)流通宏观调控具体业务、行业指导和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正科级行政机构。

地址:元江县红河街19号

邮编:653300

电话:6011760

电子邮箱:

(二)机构法定职责

1、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省、市政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县实际,制定贯彻实施和补充规定;拟定全县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方案,并督促实施。

2、受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委托,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供求平衡及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产业结构和粮食种植结构调整计划。

3、起草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等建设规划建议。

4、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管理,组织和协调国家粮食储备任务的落实,管理粮食财务工作,承担行业统计工作;保障军队粮食供给,做好灾区、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工作。

5、制定并组织粮食调运计划,以平衡县内粮食总量和品种的需求;负责县级储备粮库的建设、维修和改造;规划和组织元江县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的建设。

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做好市场流通粮食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制定的粮食储运、运输技术规范。

7、指导全县粮食流通的管理和教育培训;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

8、负责拟定县级专项储备粮管理办法并贯彻执行,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调整建议和收购、轮换、销售计划,并负责督促实施;监督检查县储备粮、商品周转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

9、负责全行业信息网络建设,收集市内外、省内外、国内外粮食流通的有关科技和市场信息,建立全县各类粮油商品流通信息网络系统,建立粮油交易网站,稳步发展电子商务,逐步实现粮油购、销、存的现代化。

10、负责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执法监察工作。

11、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发展计划委员会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信息

姓 名: 范玉新

职 位: 局 长、党总支副书记

分管工作:全面主持粮食局工作,分管办公室、调控科。

工作简历:196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78年12月参加工作;2004年4月任元江县粮食局局长。

姓 名:白文亮

职 位:党总支书记

分管工作:全面主持党务工作,负责分管工、青、妇、老协、关工委工作。工作简历:196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84年10月参加工作,2006年1月任元江县粮食局党总支书记。姓 名: 白才波职 位: 副局长

分管工作:协助局长做好粮食局工作,负责分管综合科和粮食市场管理工作。

工作简历:1974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1994年9月参加工作,2008年2月任元江县粮食局副局长。

(四)、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所赋予的职责,元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给元江县粮食局3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负责人:白福昌):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的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档案、机要、信访、保密、公务、接待、议提案、政务信息、办公现代化、督办检查及重要文件的起草等工作,处理行政事务,做好机关后勤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调控科(负责人:白文生):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总量和品种供求平衡计划;提出全县储备粮的最低规模、收储、轮换计划和动用建议;实施国家有关粮食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对上级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编报国家和省、市、县储备粮油的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的管理;承担全县粮食流通的协调事务和行业统计及汇总财务会计报表工作;负责收集粮食流通的市场信息,建立全县粮油商品流通信息网络系统和粮油交易网站;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科(负责人:李者仰):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拟定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指导粮食收购管理及粮食促销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缺粮地区、退耕还林及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粮油供应工作;承担综合性政策和企业改革调研工作,监督检查全县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的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收集省、市、县内外粮食科技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粮食行业技术改造和科技推广,负责全县粮油食品工业的行业指导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下属单位

元江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元江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是新组建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共设有13个岗位,47名员工。主要工作任务:做好粮食收购、加工、销售及安全保粮工作。同时与粮食主产区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和衔接机制;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把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二、法律法规

1、规范性文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粮食行政复议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

2、地方性法律规:《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付件九。

3、本局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三、发展规划

1、工作总结

2、部门预、决算分析

四、行政执法

1、对粮食行政许可、粮食行政处罚等事项。附件十

附件十一:《元江县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流程图》

附件十二: 《元江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流程》 附件十三:《当场处罚文书》

五、业务及服务类

1、办事指南

科室名称联 系 电 话办公室0877—6011760调控科0877—6011870综合科0877—6013103元江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0877—60175592、办理群众申请公开事项结果

3、本局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上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下午5点;联系电话:6011760;

地址:元江县红河街19号;电子邮箱:

六、工作动态

1、粮食简报(待补充)

2、粮食质量事项

3、粮食质量标准(待补充)

4、粮食流通市场信息(待补充)

5、工作通知(待补充)

元江县粮食局二00八年三月三十日

4.兰坪县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篇四

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国税发〔2008〕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相关工作部署,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各地在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办公厅)反映。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国家税务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 4.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 5.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四月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目录索引

一、领导简介 ?

二、机构设置 ?

三、主要职能 ?

四、行业概况 ?

五、工作计划 ?

六、工作动态 ?

七、税收政策法规 ?

(一)各税种法律法规 ? 1.增值税 ? 2.消费税 ? 3.营业税 ? 4.企业所得税 ? 5.个人所得税 ? 6.资源税 ? 7.车辆购置税 ? 8.印花税 ?

9.城市维护建设税 ? 10.城镇土地使用税 ? 11.土地增值税 ? 12.房产税 ?

13.城市房地产税 ? 14.车船税 ? 15.契税 ? 16.烟叶税 ? 17.耕地占用税 ?

18?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 19.进出口税收 ?

20.与其他国家签定的税收协定 ? 21.有关规费 ?

(二)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 1.增值税 ? 2.消费税 ? 3.营业税 ? 4.企业所得税 ? 5.个人所得税 ? 6.资源税 ? 7.车辆购置税 ? 8.印花税 ?

9.城市维护建设税 ? 10.城镇土地使用税 ? 11.土地增值税 ? 12.房产税 ? 13.城市房产税 ? 14.车船税 ? 15.契税 ? 16.烟叶税?

17.耕地占用税 ? 18.进出口税收 ? 19.有关规费 ?

八、税收征管制度 ?

九、办税指南(链接各省级税务网站)?

(一)税务登记 ?

(二)纳税申报 ?

(三)发票管理 ?

(四)纳税检查 ?

(五)税款缴纳 ?

(六)账簿管理 ?

(七)复议诉讼 ?

(八)税务代理 ?

(九)税务文书签收 ?

十、行政许可规定 ?

十一、非许可审批 ?

十二、税务稽查情况 ?

(一)稽查工作规范 ?

(二)稽查工作部署 ?

(三)重大涉税案件公告 ?

十三、税收收入统计数据 ?

十四、税务队伍建设情况 ?

十五、人事管理事项 ?

(一)人事任免 ?

(二)职称评定公示 ?

(三)公务员招录 ? 1.公务员招考公示 ? 2.公务员招考通知 ?

十六、注册税务师管理事项 ?

(一)注册税务师考试通知 ?

(二)注册税务师考试结果公示 ?

十七、重大项目 ?

十八、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事项 ?

十九、其他工作 ?

(目录具体内容略)

5.兰坪县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篇五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08年第17次厅长办公会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1—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我厅”)的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公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厅各处室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我厅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工作信息。

第四条 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合法、公正、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厅机关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厅长、编办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厅长、编办副主任、纪检组长担任副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机关党办)、综合与党群机构编制处、监察室、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加强对政府信息 —2— 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规范,协调解决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问题,监督实施信息公开工作。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 厅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具体协调和督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起草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策法规处负责承办涉及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事宜。

人事处(机关党办)负责对各处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综合与党群机构编制处负责配合厅办公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抓好涉及机构编制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监察室负责对各处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受理投诉。

信息中心负责网上信息公开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及时更新四川人事人才机构编制网站信息,负责通过网上信息填报系统向省政府电子政务外网报送信息。

第八条 各处室、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要求,做好涉及本处室(单位)职责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章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第九条 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及责任主体:

—3—(一)概况信息:机构职能(省人事厅、省编办及各处室职能职责)、领导信息(省人事厅、省编办领导简历、分工)及领导讲话。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综合与党群机构编制处、人事处。

(二)总结计划: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半年工作计划和总结。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综合与党群机构编制处、有关处室和单位。

(三)法规公文:涉及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需公开的政策和制度。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综合与党群机构编制处、有关处室和单位。

(四)政务动态:厅机关重大工作会议、重要政务活动情况,省人事厅、省编办重大公告、公示。责任单位:办公室、综合与党群机构编制处、有关处室和单位。

(五)人事信息:各类人事任免公示、公告,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招考、录用公告等。责任单位:有关处室和单位。

(六)公共服务:由省人事厅、省编办作为审批主体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公共服务范围、办公地点、服务电话、服务项目、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期限等。责任单位:有关处室和单位。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应当由我厅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责任单位:各处室和单位。

—4— 第十条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工作、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厅申请并经报批同意后获取除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之外的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不予公开的信息:(一)国家秘密;(二)商业秘密;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五)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

第十二条 主动公开的方式:

(一)通过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

(二)利用四川人事人才机构编制网()予以发布。

(三)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通气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适时公开。

第十三条 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向我厅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对符合公开条件的信息,承办处室(单位)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并告知其应承担的信息保密等

—5— 相关义务。依申请公开的具体工作规范,另文制定。

第四章 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和期限

第十四条 主动公开信息的程序:

(一)填报初审。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对填报的拟公开政府信息提出初审意见。

(二)复核备案。厅办公室对各处室、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复核和备案登记。

(三)领导审签。厅领导对复核后的信息进行审发。(四)上网公开。各处室、单位向信息中心提供拟公开信息的电子文本和同意公开的审签件,由信息中心通过网上信息填报系统报省政府电子政务外网统一进行公开,同时在四川人事人才机构编制网站发布。

第十五条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处室、单位应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公开。在四川人事人才机构编制网发布政府信息,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按规定应向省档案馆文档信息中心移交的公文,应在公文形成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厅档案室提供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

第十六条 需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发布重大信息的,由承办处室(单位)会同政策法规处拟制方案,报厅领导审定同意后,以厅名义向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6— 第十七条 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重要工作信息的,由承办处室(单位)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初审,政策法规处按新闻宣传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把关,报厅领导审定同意后予以实施。

第五章 保密审查

第十八条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第二章规定范围,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的信息准确无误,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涉密的,应由相关处室(单位)报请厅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决定。厅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报有关部门确定。

第十九条 各处室、单位在草拟公文时,应当审查并明确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明确属于面向全社会公开、面向所管辖单位公开或者面向申请人公开。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理由。

第二十条 发布信息涉及其他机关(单位)的,相关处室、单位应当及时协调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

第六章 考核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考核和监督机制。把政府信

—7— 息公开工作纳入各处室、单位年度考核内容,由人事处(机关党办)负责组织和实施考核,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考核和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政府信息公开经办人员是否落实及工作开展情况;(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准确、全面、及时;(三)政府信息公开效果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四)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否及时处理,投诉处理是否及时落实。

第二十三条 各处室、单位未按本细则要求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的,给予口头批评并督促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室书面告诫责任处室(单位),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发布应当公开的信息,严重影响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

(二)因工作失误或审查不严造成失、泄密的;(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其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凡被书面告诫的处室(单位),直接责任人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并酌情扣减该处室目标考核得分;被书面告诫后仍不改正的或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处分的,本年度考核取消评先资格,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8— 第二十五条 各处室、单位于每年1月底前写出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报告,分别报厅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办)、纪检组监察室。厅办公室于每年3月底前起草上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经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审签后予以公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办公 政府信息公开 细则 通知

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察厅;厅领导,各市(州)人事局、编办。

四川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8年12月17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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