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育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思考

2024-07-18

对教育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思考(精选11篇)

1.对教育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思考 篇一

改革开放党对公平与效率关系探讨的历史过程及启示

摘要: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党对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不断深化的过程,根据不同的历史时期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经济发展状况等,适时的对我们国家的分配制度作出调整,这其中就包括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探讨,从效率优先到兼顾公平与效率,到最后的更加注重公平,体现了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博弈,但是究竟两者孰轻孰重,都必须放在现实的情况下,根据具体的实际来判断两者之间的关系,两者之间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关系给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建设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公平;效率;启示

一、改革开放党对公平与效率关系探讨的历史过程

1、克服平均主义,突出效率的重要性

从1978年改革开放到1987年中共十三大召开,我党对改革开放之前的计划经济时期的“吃大锅饭”的绝对平均主义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按劳分配原则进行了否定,坚持克服分配中的平均主义,突出效率,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1978年3月,邓小平同志在同国务院政治研究室负责同志谈话时指出“我们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要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对干得好的、干的差劲的,经过考核给予不同的报酬”。在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发表的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指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的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民族人们都能比较快的富裕起来。”之后,邓小平同志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第一次提出要克服平均主义。会议指出“公社各级经济组织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算报酬,克服平均主义”这些讲话和会议都没有直接提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但是这些都明确指出了要克服建国初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平均主义,实行按劳分配,体现了效率优先的原则。

2、兼顾效率与公平

在1987年中共十三大到1992年中共十四大期间,根据我国国情的变化改变了改革初期突出效率的原则,我党提出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将公平与效率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

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我国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这一提法表明,我们不仅重视效率,同时还兼顾公平实现效率与公平同步发展。之后党的十四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就更加明确地提出了要兼顾效率与公平。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从1993年的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开始到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我党联系实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又提出效率优兼顾公平的原则,其中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指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提出:“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这种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导致片面注重效率而忽视公平,造成贫富差距,不利于我们实现共同富裕。

4、更加注重公平,努力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和谐统一

从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到2012年中共十八大召开,我党根据社会中新出现的分配不公的状况,提出要更加注重公平,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和谐统一,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逐步实现共同富裕”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讲效率与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二、改革开放以后党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探讨过程给我们的启示

1、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我们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总结出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马克思主义的要求。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探讨的历史过程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打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强调突出效率,为我们提高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之后我们党又分别做出了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决定、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现在的兼顾效率与公平,但是更加注重公平。这几次关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的调整,都体现了我党立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实事求是的理论品质。

2.对教育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思考 篇二

一、公平与效率的内涵。

公平与效率是衡量一个社会基本运行制度优劣的重要尺度。效率一般指的是投入与产出或成本与收益的比率, 它体现的是人们在改造自然、社会和人自身活动中所具有的能力、达到的水平, 即用较少的投入获得较多的有效产出是有效率的, 否则, 就是无效率的。公平总是与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联系在一起的。从我国历史发展来看, 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 由于试图通过计划经济解决资本主义经济所造成的巨大社会浪费, 特别是收入分配的不平等, 因此把社会公平问题放在了十分突出的地位, 甚至超过了效率。[1]我们知道, 虽然满足人们自身发展的物质需要, 是调动人们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的最基本途径, 但是以追逐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提高的效率势必影响社会的整体利益, 因此, 必须平衡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有学者认为, 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条件下, 不适当地追求公平, 只能导致共同贫穷, 其理论依据是:“社会主义的本质, 是解放生产力, 发展生产力, 消灭剥削, 消除两极分化, 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另外一种认为应该将公平放在首要位置。这种观点认为效率是一个经济问题, 市场会自我调整从而实现效率最大化, 而公平则是一个社会问题, 市场往往并不能自发地实现公平原则, 公平必须由政府通过制度建设来实现。[3]

应该承认, 一方面对效率与公平问题的理解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 适应了时代发展的不同需要。但另一方面, 由于对公平与效率基本概念的笼统描述, 甚至可能遮蔽了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本身所暴露出问题的复杂性。从目前的社会经济环境来看, 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判断:强调效率优先会忽视一些显失公平的社会问题, 着眼于公平却可以保证效率和社会福利的可持续性增长。

二、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再解读

分配领域中的公平大致可以分为三类: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起点公平主要强调在市场竞争中, 人们处于同一起跑线上, 每一个人享有的权利是相同的;过程公平是指每一个人在机会的获得上是平等的, 即在机会的获得上不应该具有限制条件;结果公平主要是说努力程度和效益回报成正比。

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观点, 其“兼顾公平”正确理解应该是:在保证机会公平的前提下, 兼顾起点和结果的公平, 而并非连机会公平也“兼顾”了。在经济生活中为了“少投入、多产出”, 对民众收入结果的公平自然考虑较少 (起点公平也是如此) 。而这只是权益之计, 并不代表分配的正义性, 更不代表我们放弃机会公平, 恰恰相反, 机会公平是最应该被我们重视的。对于“公平优先”的观点的提出, 也是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的。这是因为, 一方面, 改革开放成绩巨大, 人们生活水平普遍明显提高;而另一方面, 经济发展中依然存在着许多不平衡的因素, 突出表现在城乡差别大, 农民收入水平低, 山区贫困人口多, 以及城市失业率偏高, 贫富差距大。第三种观点认为公平与效率要同时兼顾, 没有主次之分, 但要在付出二者成本最小的状况下寻求最大的公平与效率的综合收益。这也有一定道理, 但终究还是将二者对立起来:认为效率要提高, 公平必然要损害;公平要有保证, 效率就要下降。

三、实现公平与效率理性发展的途径

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阶段, 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应该更注重公平, 也就是要重视实现公平的分配正义, 因为我们在二者健康发展的道路上“欠账”太多, 只有将二者关系调整到同一平台, 才有可能健康理性的发展。结合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现实, 笔者认为要实现分配正义应该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机会均等原则。在体育竞赛中, 大家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遵守同样的比赛规则, 总有人最先到达终点, 并不能保证所有人同时到达。虽然出现了比赛结果的不公平, 但大家都认可这样的结果, 这是因为人们认同这样的比赛规则, 做到了起码的过程公平。但如果没有过程公平, 竞争结果的认同便无从谈起, 结果公平更没有丝毫保证。

二是应得原则。应得原则的表述应该是:使每一个社会成员按其付出的劳动和做出的贡献来获取经济收入和物质财富, 多劳多得, 少劳少得。由此我们看出, 应得原则是承认差异的, 不是所有的公平都体现为结果平等。正如有学者所言:“无论从伦理学的角度还是从经济学的角度着眼, 可以断言, 收入分配的均等或财产分配的均等并不意味着公平, 或者说, 不应当把分配均等当做公平的同义词。”[5]按劳分配、按贡献分配的“应得”分配正义原则不仅有助于激发广大民众的劳动积极性、创造性, 确保社会经济财富能不断涌现的动力机制, 而且有助于实现体面劳动, 有利于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摘要:分配正义不能市场经济本身去完善解决, 还要依靠相应的制度保障, 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 才能使分配正义得以体现。

关键词:效率,公平,分配正义

参考文献

[1]王桂艳.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效率与公平及分配正义辨正[J].现代财经 (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 2007, (7)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 (第3卷) [C].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3

[3]刘国光.进一步重视社会公平问题[J].中国经贸导刊, 2005, (8)

[4]王桂艳.历史唯物地看待公平与效率的关系[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06, (4)

3.对教育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思考 篇三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教育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教育公平与效率的理念越来越为公众接受,于是中小学的择校问题也就越来越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

我国的义务教育普遍实行就近入学的强制模式,追求形式上的教育公平。因为历史的原因,在一段时间里,我国的基础教育以效率优先为导向,加上政绩工程的治理模式,各地都重点建设了一批示范性学校,使得教育资源分配严重不平衡,造成了学校之间的明显差异。这种差异主要不是体现在办学特色上,而是体现在办学条件上。于是,择校就成了家长及其子女的必然选择,也是学校必须面对的问题。今天,虽然各级政府逐年增加投入,有序推进免收学费,但是择校之风依然盛行。在小学和初中阶段,许多家长舍近求远,想方设法把子女送入自己选择的学校;在初中升高中时,加班加点追求高分,以通过中考的筛选进入自己选择的学校;民办学校和特色学校的兴起,又为家长及子女提供了新的可供选择的空间。择校现象的存在,一方面给了人们更多寻求方便和优越的机会,另一方面,又引起人们关于教育的不公平的指责。

择校现象虽然长期存在,但是我们研究得很不够,更缺乏政策的引导。一些地方虽然明文规定不允许择校,事实上又制止不了,搞鸵鸟政策。一些地方疏于管理,放任自流。总之,缺乏积极的、稳定的、可操作的政策。这样的结果,既不能扼制凭权钱的非法择校,更会强化因贫富不均、权力不均引发的教育不公,带来更多的家校对立,还可能助长暗箱操作和贪污腐化,带来更多的社会不公。

所以,我国应该把择校纳入教育管理体制,认真研究其规律,以制定相应的政策,进行规范的管理。

二、在公平和效率的目标下对建立择校政策的分析

目前的择校有两大类。一类是成就型择校,主要依赖于自身的努力和成绩来择校就学。学校也只以成绩或特长为衡量标准来选择学生。一类是资源型择校,主要利用手中拥有的经济、社会资源来择校。学校则收取“择校费”吸纳学生。在我国,城市内部、城镇之间、乡镇之间的办学条件存在巨大差距。但是,家长们只对附近的小范围有直接的感受,所以对成就型择校比较容易接受。然而,由于家长们自身拥有的社会资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对资源型择校则意见纷纷,认为加剧了教育的不公平,影响了整个社会的文化和风气。

公平和效率是衡量社会改革的基本评价标准。既要把解决公平的问题提到重要地位,又要清醒地认识到分配的公平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的发展及其效率。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够达到的公平只能是有限的和相对的公平。教育公平与效率二者还有相互包含的一面,没有毫无公平的效率、也没有毫无效率的公平,效率不能脱离公平来衡量。在研究择校现象,拟订择校政策的时候,应该着重考察对社会公平和社会效率的影响。

1.建立择校政策对教育公平和效率的积极意义

(1)建立择校政策有利于“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树立。择校使得家长、学生等可以通过选择或退出的行为、赞成或批评的声音等形式参与学校教育管理,促使学校不得不认真考虑学生的需求,使得学校的教育和学生的学习更有针对性。促进学校办学特色与学生兴趣和价值观的相容,促进了学生获得适合自己的教育机会,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和发展,促进了教育机会公平。

(2)建立择校政策有利于促使学校努力办出特色。制度化、标准化的学校教育只能适应基本的个人需要,不能满足多样化的教育需要。择校政策使教职员工回应家长、学生的需要,重新审视本校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的各个环节,努力办出学校特色和提高教育质量。

(3)建立择校政策有利于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通过择校也快速地评估出学校办学质量的高低,同类学校适度竞争,使办学绩效好的学校不断自我成长,也促进更多学校向他们学习,从而有利于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促进教育的公平,也提高教育的效率。

(4)建立择校政策有利于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通过择校保障家长和学生选择的自由,减少其义务教育的胁迫感和义务感,提升其参与教育活动的愉悦感和主动性,从而减少家长与学校和政府之间的矛盾。

(5)建立择校政策有利于废止特权。没有政策也会有择校,但是没有政策的择校常常是凭借特权的择校。择校的机会向所有人开放,促使学校的标准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了学校办学信息和学生、家长的需要信息平等和选择机会平等,有利于融合博弈各方的利益,提高社会办学效率。

(6)建立择校政策有利于增加教育资金,加快薄弱学校的改善。择校政策承认了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的差异。在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政府着力于依法保障最基本的教育服务,而对于基本服务以上的优质资源,则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政府还可以通过一定的法规把收取较高费用用于薄弱学校改善和弱势家庭学生的救助,来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2.建立择校政策可能对教育公平和效率产生的消极影响

(1)建立择校政策可能会导致学校竞争的激化。学校会增加教师和学生的压力,甚至暗箱操作,来确保高学习成就以取得竞争的胜利,导致学校间竞争的激化。

(2)建立择校政策可能导致对成绩差、家庭贫困子女的忽视。择校会激励学校选择最优秀的学生和教师,导致学校只录取学习成就高的或富有家庭的小孩,使得学业成绩低下或贫穷家庭的孩子享受不到高质量的教育,造成教育不公平。

(3)建立择校政策可能扩大学校间的差距。薄弱学校如果得不到关注和有针对性的改善,其竞争力差,师生均感觉不到希望,教育问题更加突出,教育质量也会下降,办学效率下降,学校间的教育鸿沟更大,学校间的不公平更为严重。

(4)建立择校政策可能使得学校精力分散。为了开拓招生来源,学校可能把大量的时间、精力放到公共关系的经营和招生宣传上,忽视了教育过程,影响了办学效益。

三、制定和实施择校政策需要把握的几项原则

1.校本管理的原则

择校政策主要目标就是期望通过这种自下而上的社会运动方式和家长、社区等体制外力量重建学校结构,激励学校自主提升教师和学生的专业素养。以前,办学目标和办学规定都是上级行政部门决定的,学校只是忠实的传递者和实施者,这样难免千校一面,缺乏特色。此外,由于办学效益无需学校自己负责,教职员工和家长、学生都难以在学校找到自己存在的意义,缺乏自我激励的动因。择校促使校本管理的形成,学校和管理者和教职员工可以确定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特色,直接承担学校的办学责任。校本管理的责任将促进教育效率的提高。

2.尊重主体的原则

学校和家长等都是理性选择的主体,通过管理制度保障他们的选择,能够调和价值体系、提高师生对学校的归属和认同、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和家校关系,能够激发学习动机、发展个人潜能,从而保障不同的学生获得他们不同需要的教育,促进教育公平,也促使学校和学生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从而促进办学效率。

3.循序渐进的原则

学校办学条件的差异必然激化家长择校的需要。相关政策的把握要注意循序渐进、有条件地逐渐放开。一方面,在保障教育公平和教育效率的前提下,让一些有一定的办学特色和良好办学绩效的学校,经过批准后逐步纳入择校范围。另一方面,一所学校的择校规模和内容也应该有控制地逐步扩大。

4.主动回应社会的原则

择校政策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使得学校积极关注社会的变化。设置公共关系部门、家长委员会、强化招生部门等,主动回应社区、家长和学生的需要。加强校内外的信息沟通,并通过制度化的安排来改革学校的运作方式和教职员工的行为,激发师生的主体意识,提高教育民主和教育效率。

5.多元化的原则

4.如何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篇四

摘要: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社会生产力。那么在不同的时代,我们为了更好的发展社会经济活力和保障社会稳定,就会对效率与公平的侧重点做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这个生产力水平下的社会。但在任何时候效率与公平一定是并存发展的,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基础,公平是效率发展的前提。所以,恰当地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尤为重要的。关键词:效率

公平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平是有关经济活动的规则、权利、机会和结果等方面的平等和合理,它是调节社会关系和财富分配关系的一种规范,它不只是一种主观观念,而是具有客观的内容,它受制于一个国家特定的社会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具有相对性、历史性和客观性。

何谓效率?效率概念的基本含义,指的是投入与产出或成本与收益的对比关系。

公平和效率是矛盾的统一,二者既有相互矛盾相互排斥的一面,又有相互统一、相互依存的一面。它们的统一性主要表现在:其一,效率是公平的基础。从历史上看,只有效率提高到一定的程度产生了剩余物品之后,才出现公平问题。在效率低下、还没有产生剩余物品时,空谈公平就失去了意义。而从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趋势来看,只有物质财富更加丰富时,公平才会增长,越是在不发达的阶段,收入分配就越不公平。到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全社会也才能达到最大的公平。也就是说,效率使公平建立在更雄厚的物质基础上,公平的最终实现要以效率的极大提高为基础。没有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和效率的极大提高,是不可能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的。其二,公平促进效率。收入分配是否公平,对经济效率有重大影响,分配公平合理能够使各个阶层的劳动者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能够促使社会稳定发展,从而全面促进劳动效率的提高。相反,严重的分配不公,无论是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还是收入差距过大乃至产生两极分化,都会降低劳动者的积极性,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甚至发生社会动荡,影响效率。它们的矛盾性主要表现在:

二者之间也存在此长彼消的一面。一方面,公平对效率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效率开始提高了,旧的公平观仍居于主导地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在一定时期内为了达到公平,要以牺牲一定的效率为代价;而为了促进效率,又要以牺牲一定的公平为代价。

公平和效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可以统一的,但并不是没有任何矛盾,而这些矛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必须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我们党第一次明确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在党的十五大上,江泽民同志重申了“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党的十六大报告继续提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关系,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是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决定的:

第一,在效率和公平的对立统一关系中,由于效率和公平在统一中还有对立的一面,在复杂的两难选择中,只有选择效率优先,才能达到未来更高层次上的公平。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共产主义公平社会的到来也是以生产力极大发展为基础和前提的。没有效率的提高,没有生产力的发展只能是低水平的均等,是共同贫穷。只有生产力发展了,国家的综合国力增强了,把蛋糕做大了,才有可能使每个人分得更多的蛋糕,国家才有更强的经济实力和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解决贫困问题,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从这个意义上讲,效率是实现公平的重要手段,效率越高,越为公平提供条件,效率是公平的基础。

第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是我们的主要任务。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的本质作了鲜明的概括:“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可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应有之义。如果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条件下,过度追求公平,只能导致共同贫穷。只有生产力发达了,我们才能最终战胜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才能充分体现。发展生产力的途径就是提高效率。但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又决定了我们必须消除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以达到共同富裕,所以,又必须兼顾公平。

第三,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要求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如价值规律、竞争规律等。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市场经济就是效率经济,在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下,市场主体都必然把经济效率放在第一位,这样,它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效率也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才能得以实现。因此,我们的政策取向必须维护市场经济规律,保护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实行效率优先。实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第一,在初次分配中充分体现效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具有“经济人”的本性,也就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要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最有效的经济手段就是按照市场原则和生产要素的贡献取得收入,让贡献大者获得更多收入,激发他们劳动和经营的积极性,在政策上要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

第二,在再分配和三次分配中体现公平。初次分配中讲求效率必然带来收入差距的扩大,要缩小收入差距就需要利用再分配的政策措施,包括对高收入者征收各种调节税,对低收入者和贫困地区实行转移支付,如提供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临时性的社会捐助,目的是缩小初次分配中的收入差距。

第三,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调节不合理的分配行为,如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打击非法收入。不规范的分配秩序既损失了效率,又损害了公平。规范分配秩序既可以提高效率,又可以保证公平。

5.对教育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思考 篇五

一般认为,社会公平分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教育公平是人发展起点的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保障人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当前,在义务教育阶段实现教育公平的工作重点,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

育均衡发展

教育是实现社会平等“最伟大的工具”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讲,没有教育公平就实现不了社会平等。教育公平之所以成为当代世界各国制定教育政策的基本出发点,个中原因除了接受教育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人权外,教育还能够显著地改善人的生存状态,增进社会公平。正因为如此,教育公平也被视为实现社会平等“最伟大的工具”。

现代教育的一个基本特征是“普及性”和“民主化”,即人人应该享受教育,也应该接受教育。接受教育是每一个人获得发展的基本前提,是促进社会发展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它必然要求体现和注重人人平等。教育公平还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本质特征,这种本质特征首先体现在人们接受教育的机会均等和起点公平,即宪法意义上的“权利平等”,并且通过法律形式予以保障。尽管从客观上说,我们不可能排除社会个体之间存在的先天差异,但是后天的起点不公平则主要源于政府和社会的教育价值取向与教育政策选择。当前出现“上学难”、“上学贵”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公共教育资源分配和享有的不平等,而这一问题在义务教育阶段表现得尤为突出。

除了起点公平,义务教育还必须保障受教育者接受教育的过程公平。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教育公平的实现离不开教育资源的均衡、合理分配。义务教育作为政府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即不能把贫困地区、贫困学生的消费权利排除在外)。因此,公益性是义务教育作为公共产品的主要属性,教育公平的一个重要原则就在于教育机构之间和教育群体之间公平地分享资源,并最终落实到受教育者对教育资源的分配和使用上。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实现教育公平的必要条件。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教育公平属于历史范畴,具有过程性和阶段性,实现教育公平同样是一个需要我们为之长期奋斗的历史过程。教育公平只能是相对公平,不可能绝对公平,其衡量标准只能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一致,因此只有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和区域范围内评价教育公平才具有现实意义。另外,在坚持教育公平这一价值原则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现实中的教育差距,教育均衡也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一个不断螺旋式上升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防止这种差距过于悬殊,阻碍教育发展和社会公正。当前,教育公平首先要求体现义务教育阶段个体权利的平等。

湖北义务教育事业的现状与特点

从总体上看,湖北省义务教育发展还不够均衡,主要表现为区域不均衡、城乡不均衡和学校之间的不均衡。通常来讲,考量一个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状态均衡与否,可用不同指标进行描述。其中,分析公共教育财政经费的分配状况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从湖北来看,全省义务教育经费财政投入区域分配不均衡,主要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

第一,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的内部差异,基本上都大于城乡之间的差异。城市“窗口”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断扩大,成为“择校风”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乡镇中心学校与村办小学之间的办学条件差距不断扩大,导致村办小学的青年教师大量流失,留下“爷爷奶奶教小学”,村办小学日趋式微。分别以城市内部或农村内部的角度考察,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并不太大。但相对比较而言,义务教育资源的分配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这种不均衡的义务教育资源分布现状,必然会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程度。

第二,多数市(州)的内部差异小于市(州)之间的差异,表明省内各区域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更为突出。从省内区域差异来看,2005年,全省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基尼系数分析结果显示,17个市(州)中小于或等于全省数值(0.34)的市(州)占67%;普通初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基尼系数小于全省数值(0.35)的市(州)占75%。这一现象说明,大部分市(州)之间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差异大于市(州)内部差异。

6.对教育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思考 篇六

——基于现阶段中国工资制度的讨论

摘要:效率与公平孰轻孰重是经济学中的“两难困境”,在GPI一路飙升的背景下,工资与GDP存在着巨大的“剪刀差”,如何在工资制度中充分体现效率与公平已成为困扰各国经济学家的一大难题。那么,中国是如何对待这个问题的呢?效率与公平又是怎么样的关系呢?我们又应该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复杂关系呢?

关键词:效率与公平

工资制度

处理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不断进步,经济发展迅速,GDP不断增长,甚至已超越日本,一跃成为世界第二。然而,在这样的繁荣之下,我国的社会公平却得不到足够的保障。曾经的我们,有一味追求效率而忽视了公平,也有过度注重公平而导致了社会的停滞不前甚至是倒退,不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不是合理的社会发展模式。在国际竞争如此激烈的当下,如何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这一难题亟待解决。

一、现阶段中国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原则

现阶段中国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注重公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十四大报告提出“兼顾效率公平”;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十五大报告、十六大报告、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都坚持了这个说法;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在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同时,注重社会公平”;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十七大报告指出:“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二、解读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社会主义背景下的公平主要是指经济公平,经济公平有三层含义:第一,是起点的公平,从根本上彻底的消灭剥削制度,尽可能的使每个社会成员在进入社会时都享有同等条件的资源。第二,是机会的均等,即社会为每个成员提供的获得收入的条件是平等和公平的。在此,必须体现通过竞争的机会均等,否则它仍然带有平均主义的特征。第三,是结果的公平,就是从分配的结果来看,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尽管存在一些差距,但保持在合理、适当的范围内,不①致悬殊过大。我国在工资制度中应该注重在“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保障下的“结果公平”。

效率就其本意来说是一个经济学范畴的概念,但当它运用于不同领域时,就会表现出具有不同领域特点的综合性。比如,效率在收入分配领域中不仅表现为其理论含义,还要表现为包括市场分配、政府调控分配所带来的社会经济持续增长,合理的贫富差距、低通胀率、物价稳定、充分就业等综合指标方面。因此,效率的提高不完全等同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强调效率不能忽视发展的规律,效率只是一种衡量指标和工具,不是最终目的。②

有的学者认为“公平与效率是内在统一的,没有公平的效率只能是皮鞭下的效率,没有效率的公平只能是乌托邦式的公平。”③ 也有学者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平与效率从根本上说是不矛盾的,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条件下,受生产力水平的制约,暂时的矛盾不可避免的。”④ 还有学者认为“公平与效率不存在矛盾,公平意味着效率,这就是关于公平与效率的一⑤个本质规定。” 这些都是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而目前比较权威的论断是美国著名的公平与效率问题方面的专家阿瑟.奥肯提出的“在一定时期内公平与效率注重任何一方,就会相应的牺牲另一方,这种牺牲不可避免,关键是看牺牲的那部分公平和效率是否是公正的。”⑥

三、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必要性

我国目前急需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工资制度而言,现阶段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一个很大的危机,即工薪阶层看不到自己在经济飞速增长中的受益,甚至对住房、教育、医疗这样最基本的生存问题越来越担忧。经济增长提高了消费价格,有可能完全抵消这部分人薪金的增长,导致其相对购买力的下降。而且工薪阶层还要承担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成本,成为社会最主要的纳税群体,这看起来是很不公平的。当一个社会的中坚阶层不能得到相对稳定的生活,特别是这个阶层的成员仍持续不断的向两极发展,数量不断减少的时候,这个社会系统就会出现很大的问题。我们国家目前正处于这一时期,这也就是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最大问题。

因此,如何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这一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

四、如何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目前,整个社会集体偏向于追求效率,使得公平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所以,在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的时候,主要的把握点便是如何将发展重心从效率转向公平,同时又不舍弃效率。在公平问题上,百姓最期望的是调整和纠正体制外的灰色收入,法制外的黑色收入以及体制内由于法律不健全、政策不规范造成的非规范收入,而不是想触动那些合理合法的高收入。所以强调结果公平不是回到传统体制的平均主义,而是为了使社会拥有持续发展的动力,通过工资制度,将贫富差距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保护普通劳动者的生存与发展。①②杨宜勇.公平与效率.当代中国的收入分配问题【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8:44-4 8.李斌.社会主义分配通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98-101. ③吴鹏森.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建公平【N】.光明日报.1994-06-22.

④⑤⑥李福安.论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本质规定【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2005(06):20—2 俞可平.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N].光明日报.2005-01—07. 阿瑟.奥肯.公平与效率的选择【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4:30—35.

(一)把握公平

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存在永恒的公平。按照经济学理论“经济人”假设,对人的行为最具有激励作用的是收入,由此适当的收入差距是竞争的动力,是社会进步的必需条件,没有收入上的差距,竞争就会失去意义,社会文明就会止步。

正如张维迎教授所说,我们不应该把“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与“共同富裕”对立起来,⑦更不应该把共同富裕等同于平均分配。没有差别,就不可能共同富裕。

因此,保障公平并不代表消灭收入差距,而是把差距控制在一个社会大众普遍接受的范围内。所以国家应做到以下几方面:

1.行使政府特有的职能。加大对非法收入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等; 2.努力改善民生。包括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加大农业投入,提高农民增收幅度等; 3.明确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身份。即减少公权,放权于民间。政府在市场中不应该有个人和部门的私利,应逐步从自己的经济实体中退出,把市场利益的决策权交还给市场,而自己充分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4.理顺慈善通道。慈善事业的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缩小贫富差距、稳定社会秩序的途径和方法之一。我国社会慈善制度尚不完善,因此应进一步健全募捐、捐款、援助制度。通过社会各界包括媒体、企业、商家的积极参与,激发社会的捐助热情,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应参照先进国家的惯例,利用税收杠杆对慈善公益捐赠减免税收,鼓励富人积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扩大捐赠资金量。其次,应当鼓励私人捐资,成立基金会,在引导这些慈善基金完成帮困扶贫作用的同时,激励他们更多地投向整个社会的公益事业。

(二)协调效率与公平

把握公平不应该成为追求效率的绊脚石,因此,在这个协调的过程中,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应做到以下几点:

1.保持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努力把国民收入的“蛋糕”做大,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不应把眼光只局限于GDP的数据增长,而应该以更广阔的视野、更宏观的制度关联来体恤正在建立健全的劳动者工资良性增长机制,从法规上建立健全收入分配制度,实现共同富裕; 2.进一步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理顺生产要素的价格,打破不合理的行政和经济垄断,进一步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加快电信、铁路、民航、公用事业等行业的分配制度改革,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使收入分配与市场机制接轨; 3.调节工资与GDP之间的“剪刀差”,兼顾公平与效率,从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⑦张维迎. “公平”应该是机会均等SL.gL[DB].http://view.news.qq.com/a/20060604/O00036.htm 特别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工资与CPI挂钩 建立一种能够使工资与CPI联动的动态机制,并加大职工收入分配调节的力度,使工资随CPI的变动而变动。例如用企业当年的利润建立国有企业职工的稳定工资增长基金,基金可以保证一旦效益不好的时候用来补充职工工资;外企可以提取部分利润作为职工奖励,国有企业的职工也可以分享一些。根据整个社会实际发展情况来制定基本工资水平,根据市场不同的发展阶段,企业不同的情况来制定工资的标准,对不同阶段的企业特征设定不同的工资标准。甚至可以让工资增长幅度相对快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4.努力扩大内需。其一是为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第三产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强,要花力气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其二是要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确保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有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其三是加大收入再分配中对低收入群体的财政补助力度,让利益分配适当向普通居民和贫困地区倾斜。其四是通过扩大消费需求、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

综上所述,伴随中国综合国力的日益强大,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显得更加重要。我们应坚持效率优先、注重公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的处理原则,无论是暂时的牺牲效率保障公平还是牺牲公平追求效率,都应该是在公正这一前提下进行的。而在这一问题的处理上,我们不能只限于理论探讨而裹足不前,真正的采取措施才是当今社会所需要的。

参考文献:

7.和谐社会中效率与公平关系探析 篇七

一、效率与公平———人类社会发展中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

1、效率的含义。

效率即效能、功效, 从哲学的意义讲, 效率是指人类价值活动过程中付出与成果之间的比较。现在学界讨论中, 与公平相对而言的“效率优先”中的“效率”主要是经济学意义上的。经济学的效率概念一般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生产效率, 即生产要素投入和产出的比率;二是指社会经济效率, 关键是资源配置的效率, 即在资源有效配置前提下经济效果的较高增长。因此, 可以说效率是反映社会经济发展成效的概念。效率体现的是生产力水平的高低, 表现为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和利用, 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社会财富。正如马克思所说:“生产力当然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 它事实上只决定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在一定时间内的效率。”在市场经济中, 经济活动的效率有微观和宏观之分。经济活动的微观效率, 反映和表现在各个市场主体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生产出更多更好的商品, 满足社会的消费需求;经济活动的宏观效率, 反映和表现在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和利用, 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社会财富。从这一意义而言, 微观效率与宏观效率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

2、公平的含义。

公平就是公正、平等, 有多种不同的含义。从经济学意义上讲, 公平是指人们在社会生产和经济活动中具有相同的机会和地位, 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平竞争、机会均等和分配公平。从法学意义上讲, 公平是指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社会学意义上讲, 公平是指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消费水平比较接近而不过分悬殊, 在这里, 公平是一种道德规范要求和价值判断, 人们往往从结果来评判公平。

公平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 永恒不变的公平是不存在的, 公平总是与特定的生产方式、与一定的生产力水平相联系。“只要与生产方式相一致、相适应, 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 就是非正义的。”“衡量社会公平的标准必须看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与效率相对应的公平是一个广义的概念, 它不仅包括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等经济公平, 还包括涉及人的全面发展和基本权利的政治公平、教育公平、司法公平、社会保障公平等等;它所维护的除了经济价值之外, 还包括政治价值、文化价值、道德价值等精神价值, 其核心实质就是实现社会的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我们理解社会公平时, 应该从整体意义上把握其内涵, 进行全面评判。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 发展生产力, 消灭剥削, 消除两极分化, 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所以提高生产效率, 发展生产力, 增加社会物质财富, 是我们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而社会发展归根到底又表现为人的全面发展, 因而保障人的权利、增进社会公平, 是我们所追求的另一个目标。由此来看, 效率和公平是人类社会发展中所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

二、正确认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

效率和公平是两个不同的价值目标, 但二者又是紧密联系的, 是辩证的统一, 是动态的平衡。

1、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矛盾关系。所谓辩证统一的矛盾关系, 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

(1)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矛盾关系。矛盾关系就是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关系。哲学上所讲的对立是多样性的统一, 即矛盾双方对立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这些对立的具体表现中包含着一个共同的本质, 即矛盾双方的互相排斥。绝不能把矛盾双方的对立归结为对立的某一种或几种具体形式。不承认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矛盾关系, 在认识上往往就是犯了把矛盾双方的对立归结为你死我活、势不两立这一种形式。

(2) 效率与公平之间相互联结。“互相联结”, 用哲学语言表述就是矛盾双方互相渗透、互相贯通, 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互相转化。效率与公平互相联结,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 效率是公平的基础。虽然效率的提高并不会自发地导致公平, 但是它必定可以为公平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趋势看, 在经济的不发达阶段, 社会的保障制度、福利水平越低, 收入分配就越不公平。只有随着效率的提高, 社会物质财富比较丰富, 各种福利、保障制度比较完善时, 公平水平才会提高。“应当看到, 生产决定分配, 只有通过改革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才能使分配制度和政策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才能为根本解决平均主义和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创造物质基础。”另一方面, 公平是效率的保证, 收入分配是否公平, 对经济效率有重大影响。

2、和谐社会下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在不同历史阶段和不同社会条件下, 公平与效率不仅自身处在不同发展阶段, 而且它们的关系也表现出不同情形。社会主义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公有制的建立为最终铲除剥削, 在全体劳动者之间实现公平竞争、公平分配奠定了基础, 为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或结合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与经济关系和生产方式的变化相适应, 社会主义公平观发生了以往社会的公平观所不可比拟的深刻变化, 具有较以往社会的公平观更为真实的丰富的内容。社会主义所主张的公平, 是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 人民当家做主, 政治上处于平等地位, 经济上共同占有生产资料, 有各尽所能的平等义务和按劳分配的平等权利。因此, 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一方面, 我们是在公平的前提下来发展经济, 促进效率提高的;另一方面, 我们是在坚持发展的基础上来建设社会公平正义的。只有把这两方面结合起来, 才能满足和谐社会的要求, 既能够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又能够促进和谐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要和谐, 首先需要发展, 而社会公平正义又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在一个和谐的社会中, 效率和公平并不冲突:一方面社会希望经济效率得以快速提高, 另一方面社会也需要公平正义以求长治久安, 效率与公平都是社会的价值追求。从社会整体价值体系来看, 公平与效率在不同领域并存发展, 犹如跷跷板的两端, 在重量接近时呈现有节奏的此升彼降的状态, 从而在动态中保持平衡。一旦一端过分重于另一端, 跷跷板就会静止不动, 造成一端常高而另一端常低的不平衡发展状态, 这样的社会长此以往就会是畸形的、不健康的。一个和谐的社会应该是公平与效率和谐发展的社会, 应该在二者间寻求动态的平衡,

三、促进公平与效率的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是既要注重激发社会活力, 使全体人民各尽其能, 又要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使全体人民各得其所, 从而实现社会的安定团结。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促进公平与效率的协调发展。

1、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协调发展。

公平与效率既有对立的方面, 更有统一的方面。在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 我们必须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找到既保障效率又保证公平的最佳均衡点, 从而使效率的提高有助于保证公平, 而公平的实现又有助于效率的提高, 促进公平与效率的协调发展。

从根本上讲, 要促进公平与效率的协调发展, 离不开社会的全面发展。发展是基础, 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 只有不断推进发展, 促进社会物质财富增长, 才能为消除社会不公平创造前提条件。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为核心的公平观的要义就是着眼发展来推进社会公平, 并通过社会公平的不断实现来理顺情绪、化解矛盾, 更进一步地推动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因此, 把握和落实公平观, 必须牢牢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在推进发展中实现社会公平。总体上看, 公平与效率作为人类社会发展不懈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 统一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当中。我们也应该看到, 当前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事实, 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发展的潜在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破除人为的行业垄断、市场壁垒、资源独享等不公平现象, 推进公平竞争, 从政策体系、法律制度、分配机制等方面为社会成员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 提供均等的发展机会, 使公平与效率有机统一起来。

2、更加注重社会公平, 实现社会和谐。

和谐社会是一个把公平和正义作为核心价值取向的社会, 因此我们必须大力推进社会公平, 从而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根本保证。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 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 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 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基本着眼点, 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 在促进发展的同时, 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综合运用多种手段, 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体系, 努力营造实现公平的社会条件。从我国目前发展实际来看, 首先要完善就业政策, 促进劳动机会和就业公平;其次要完善分配政策和制度, 形成合理的分配机制;再次, 要建立和完善促进教育平等的政策和保障机制, 把实现教育公平作为实现社会公平的突破口;最后, 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促进社会整体公平。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

[2]张素芳:建设效率与公平统一的和谐社会[J].求是, 2005 (6) .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

8.对教育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思考 篇八

一、我国收入分配原则的发展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我国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原则的认识在不断深化。对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上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逐步演进及政策调整的艰辛探索过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最早提出要克服平均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党的十三大指出了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党的十四大强调: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分配问题上发生了质的飞跃,明确指出: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党的十五大也提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党的十六大又有了新突破,即:“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准确把握关于收入分配的原则和政策精神,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明确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收入分配中的“效率”,是指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和各种利益分配的基础性作用,以促进生产力发展、提高社会经济效率为主要目标。也就意味着:必须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创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环境;合理拉开收入差距,真正实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奖勤罚懒、奖优罚劣;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允许企事业单位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收入分配中的“公平”,是指加强政府在再分配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协调各种经济利益关系,防止两极分化或贫富差距过大,实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一是机会公平,即参与社会经济活动进而参与收入分配的机会均等;二是政策公平,即国家制定的各种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事业单位制定的内部分配制度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平等的;三是结果公平,即在承认收入分配存在合理差距的基础上,每个社会成员都能获得与其提供的劳动或生产要素相当的收入。

从一定时期或一个局部来看,效率与公平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即注重效率就会有差距,差距过大就会失公平;突出效率就可能防碍公平,重视公平就可能限制效率。但从根本利益上说,二者又是统一的:公平是提高效率的基础和保证,效率是保证公平的物质前提。公平合理的分配,会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有效率的生产服务和经营活动,才能直接或间接地创造财富,为公平分配提供条件。关注“效率”,有利于增加社会财富和经济效益,使可分配的产品和价值越来越多,从而使社会有条件在更高的水平上达到公平分配。兼顾“公平”,能够保持社会的稳定,有利于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调动人们生产和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可以进一步提高效率。公平和效率的正确结合,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到绝大多数人的权利和利益能否真正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经验证明,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不是根本对立、相互排斥的,而是互为基础、相互促进的。

三、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方法措施

目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城乡间、地区间、行业间、单位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分配不公、分配秩序混乱现象较为严重,分配格局和分配关系不尽合理,收入宏观调控体系和手段不完善。因此,需要采取多种政策措施,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一)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继续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必须遵循市场规律,通过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来有效地解决现有分配方式的不足,调动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企事业单位以劳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信息等生产要素参与内部分配,逐步扩大生产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含量,推动投资主体向多元化发展。在收入分配过程中,既要讲实绩、重贡献,坚持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也要注意兼顾公平,保证最低生活水平,防止差距过大和两极分化。

(二)加强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

国家应加强对分配关系的宏观调控,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规范收入分配。一是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控制收入差距拉大。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国家通过税收形式对收入和财富进行再分配,适时开征遗产税、赠予税以及特殊消费税等,有效调节过高收入,避免过高的非劳动和非经营收入向个人集中。二是健全收入分配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劳动执法监督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三是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坚决打击非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合法劳动取得较多收入,通过合法经营取得的较多利润,必须加以保护;对非法收入应加以取缔,对获取非法收入的行为应进行严厉惩处;要严肃整顿收入分配秩序,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管理和监督,清理和规范不合理收入。

(三)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为保障,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创造公平的就业机会,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四)运用财政转移支付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沿海地区和经济特区实行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的倾斜,这些地区依靠其区位优势迅猛发展,而中西部地区由于自然经济条件、地理位置、人员结构等原因,经济发展较为缓慢,造成地区发展严重不平衡,地区间差距迅速拉大。因此,需要加大对经济落后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对基础设施、基础教育建设的投资力度。通过开展科技扶贫、“希望工程”、文化卫生下乡等对口支援活动,形成有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对特殊困难者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障和物质帮助,以兼顾各地区、各阶层人群的利益。

9.对教育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思考 篇九

教育公平视角下对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对策思考

安 然(兰州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兰州 730050)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不断推进,农民工进城务工的人数在不断增加,他们为城市的建设做出了贡献。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了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通过对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公立学校和农民工子弟学校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必要的意见和建议,以期通过全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使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

10.社会保障的公平与效率 篇十

劳动经济学院

社会保障的效率与公平

“效率”与“公平”这两个词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陌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大肆宣传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政治生活中不断推动的“公平”与“平等”,可以说,各种各样的“公平”与“效率”包裹着我们的生活。记得初学社会保障这个专业的时候,由中国人民大学郑功成教授所著的《社会保障学》把“公平”这个词放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上,通过学习,我也慢慢认识到社会保障是一 个调节收入差距、通过现金补贴、发放物资等各种形式的补贴与救助改善低收入者或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从而缩小收入的差距,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可以说,这样的公平对效率的实现起到负面的影响作用,两者有某种对立性,经济生活中不断通过制度和规则来调和两者的关系,力求在保证效率、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实现公平。社会保障不仅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在不影响“效率”的前提下最大可能地促进了“公平”,社会保障其自身内部也在“效率”与“公平”的调和中不断实现着效率与公平。

一、公平与效率

1.社会保障中的“公平”

阿瑟.奥肯在其著作《平等与效率》中指出: 社会每个成员都有其自尊的信念, 要求像样的生活——起码的营养、保健和其他基本的生活条件, 每一个人, 不管他的个人品质和支付能力如何, 当他面临严重的疾病或营养不良时, 都应

1享受医疗照顾和食品。” 社会保障其自身的只能中最重要的就是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以维护一个稳定健康的政治和经济环境,所以在“社会保障”这个命题中,与生俱来的就包含着公平的含义。“ 2.社会保障中的“效率”

“效率”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陌生,我们的各类资源是有限的,在使用这些资源的时候,尽最大可能地提高其使用的效率,发挥资源的更大价值,价值发挥得越大,这种使用和配置的方式才是最有用的。在经济学中,效率的含义是“在一定的经济成本的基础上所能获得的经济收益”2,同样的道理,将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资源最高效地配置,使其创造的价值最大化,便是最有效率。在“社会保障”这个领域,虽然其与生俱来的职能是促进公平,但是运作的过程中,如果没有一些机制来激励,非常容易产生搭便车效应,因此,在促进公平的前提下也要注重效率

3.效率与公平的调和

在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中,“公平”与“效率”是可以兼顾的,我们的制度设计中对这个问题也给予了细致的考虑。以我们的养老保险为例,按照工资比例8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的人员,在达到55(女)或者60(男)岁退休年龄的时候,都可以每月拿到固定比例的养老金,对于每个缴费满15年的人都会发放属于你的那份钱。但是对于缴费时间长于15年的人呢?为了激励大家缴费,每增加一年的缴费时间,在给付养老金的时候便多给付1%,这样便是对“效率”的一种追求。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社会保障领域在效率与公平之间也存在着一种调和与权衡。

二、在社会保障中注重公平与效率的意义

在公平方面,社会保障是一种促进公平的机制,所以,在社会保障中首先还是要注重公平,因为社会保障所关注的主体毕竟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可能已经身处弱势、可能在未来一个固定时间或者某个不确定的时间有面临危机的可能,社会保障以其公平性保障这类人群的利益,以帮助他们在危机时度过难关。对于个人而言,这种帮助可谓雪中送炭之举,意义重大;对于社会而言,这种机 12 《平等与效率》奥肯 四川人民出版社

百度词条 制是社会危机的“减震器”,可以有效地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发展都意义重大。

在效率方面,社会保障在注重公平的同时也要注重效率,这主要说一下社会保险。一方面,对于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同的个人,要区别对待,对于缴费高的多给付、缴费少的少给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公平的一种体现;另一方面,这种激励也可以鼓励人们多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可以为未来的潜在危机提供更大的安全保障,而且可以促进为社会保险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更充沛的资金,提高其运作效率。

三、中国当前社会保障在效率与公平

社会保障包含着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几个方面,但是我们平日里所讲到“社会保障”的时候,头脑中习惯性地将它划归到“社会保险”的范围里,这是非常不科学的。

“社会救助”主要针对的是那些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的公民,对于这些人给予经济支持以维持其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受众面非常。理解起来就是社会和国家通过直接的帮扶和救助帮助那些遭受突发情况和社会最弱势群体,保障他们“生存”,而不是“生活”,在这个领域中很少涉及“效率”,也很难体现“效率”,这里关注的是“公平”。

“社会优抚”是一种针对军人及其家属所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和社会对军人及其家属所提供的各种优待、抚恤、养老、就业等待遇和服务的保障。据2009年的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全国有优抚对象4000多万人,其中享有国家抚恤补助的各类优抚对象为450万人。这个数字看起来还是非常庞大的。国家对军人给予非常大的优惠和照顾,这与我国的征兵制度有关。我国建国至今义务兵一直是军队的主要力量,自1978年才开始接受志愿兵,所以对于这些保卫我们国家安全和人民安全的“最可爱的人”我们要给予最特殊的照顾。这里也很少涉及效率,而更加注重公平。

在社会保障体系里,“社会福利”的受众面是最广的,国家依照法律为所有公民普遍提供保证一定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资金和服务。随着我过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的社会福利越来越完善了,比如在北京乘坐公交车享受超低价优惠,这就是北京市政府提供的一种福利;再比如社区的小公园以及健身设施,都是福利的一种体现,这些服务和资金的提供,可以使我们享受更加便捷、舒适的生活。在社会福利方面,更加注重公平。

然而,对于“社会保险”而言,在注重公平的前提下却也强调了“效率”。前面已经举过我们最熟悉的养老保险的例子了。再拿失业保险而言,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这也是一种对“效率”的追求。对于所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当他们失业的时候都可以按照相关程序领到相应的保险金,但是对于缴费不同人领取保险金的时限不同。这种对“效率”的追求,一方面能够进一步促进公平,对于那些缴费多的人也是一种公平的保护,同时又可以起到激励员工缴费的作用,一举两得。

正因为有了“效率”方面的激励,社会保险才能够更加健康有效的运行,如果只注重公平,理性的“经纪人”势必要选择尽量少的缴费,这样会造成社会 保险的资金不足;如果只注重“效率”,那么社会保险便会沦为“商业保险”,因此两者的调和不可或缺。现今的政策已经在这方面初具成效,期待着在我们共同的努力下,社会保障在公平与效率中取得更加完美的共赢。

参考文献:

1.李炜光:《论当代中国的平等与社会公正问题》

2.《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与效率》王大东 山西财大学报 2007年4月 3.《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效率取向及其对我国的启示》黄丽娅,《经济师》2007年3月

4.《从矛盾到和谐: 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中公平与效率的博弈》于景辉,《学术交流》2010年12月

11.对教育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思考 篇十一

[关键词] 市场经济 公平 效率 对策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们进行分配领域改革的基本政策导向。毋庸置疑,20多年来中国改革在效率得到普遍重视与提高的同时,公平则日益成为被社会广泛关切的重大问题。贫富和收入差距的扩大化、显性化与阶层化是无法回避的基本现实。因此,重新反思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特别是在不损害效率的前提下,切实保证社会公平,是一个紧迫的理论与实践课题。

一、市场经济的本质

什么是市场经济?市场的本义,乃是商品交易场所,即通过交换,产品转变为商品的地方。可见,市场的本质与核心就是商品的实现。 如果说以往的计划经济(实质是统制经济)的特征是产品经济,不太关注“实现”问题,生产什么,分配什么;那么市场经济的特征则以“实现”为核心目的,需要什么,生产什么。 可是,市场经济的概念却被某些经济学家定义为“运用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这是对市场经济的最大误解。原因是: 为了达到商品的实现,即产品转变为商品的目的,可以使用多种手段。可以利用市场配置资源,也可以运用计划配置资源。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也是一种混合经济。当然,按照习惯,我们仍然称混合经济为“市场经济”。 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如果计划好,那就应多搞些计划,如果市场好,则应多利用市场配置。如果两者各有利弊,那么就两者都使用,并寻找一个最佳的组合方式。

我国经济学界多年来最大的理论谬误在以下三点: 第一点,只论增长,不管“实现”,形成所谓“GDP崇拜”。 第二点,只求效率,不讲公平,错误理解小平同志的话“发展是硬道理”。 第三点,以为市场经济等同于自由竞争的经济。

二、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1.公平的概念。公平指人与人的利益关系及利益关系的原则、制度、做法、行为等都合乎社会发展的需要。公平不是均等。相反,公平必然是一定程度的不均等。人类社会各成员的能力是不同的,因此,各人的收入必然不均等。不均等可以是公平的,或者不均等不一定不公平。相反,极端均等是不公平的,极端不均等也是不公平的。不公平是指一味追求收入均等、或一味追求收入不均等或拉开收入差距。在价值观上不顾客观条件和事实需要,教条地追求均等或追求不均等,同时在政策上极端地执行一种价值观并反对另一种价值观,将导致不公平。

2.效率的概念。效率是指经济资源配置的投入和产出的比率。对于一个企业或社会来说,最高效率意味着资源处于最优配置状态,从而使特定范围内的需要得到最大满足或福利得到最大增进或财富得到最大增加。

3.两者关系。有人认为公平与效率是对立的,公平与效率是一对矛盾。公平多,效率就差;效率高,公平就差。有人认为是一致的,而从大的趋势来讲,总的说来,公平与效率是一致的,公平才能促进效率,不公平导致非效率。根据上面对公平的定义,公平和效率是完全一致的。公平和效率之间不存在矛盾。平均主义和两极分化都可以导致不公平。不公平和效率是不一致的、矛盾的。不公平导致低效。极端均等或极端不均等都将破坏社会,都将使社会和这种政策难以为继。

三、公平与效率的现状及症结分析

1.具体表现.(1)我国国民收入分配在政府、企业、居民个人之间还存在一些不合理因素,特别是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以及在国内外之间仍存在着显著差异。(2)2005年,占城镇居民20%的高收入群体获得了城镇全部可支配收入的40%强,而占城镇居民80%的广大中低收入群体只获得了城镇全部可支配收入的60%,收入分配严重地向高收入群体集中。(3)城市居民家庭财产调查结果显示,2002年,财产向高收入群体集中的现象比收入分配更加严重,城镇居民家庭财产的基尼系数为0.51,远远高于城镇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0.32。(4)收入分配的问题,实际上是公平和效率的问题。公平和效率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必将影响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为了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找最优平衡点,求得社会和谐,需要在政策上有所调整。

2.公平与效率关系病态的基本根源。(1)经济发展客观条件的差异。尤其是自然资源和历史条件的不同,是导致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经济发展差距扩大与收入悬殊的重要原因。在中国,沿海与内地,汉族与少数民族地区,因为地理位置、历史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在外向型的市场经济发展中,沿海地区势必获得普遍竞争优势。由此而产生的不同地区间收入差距扩大是任何国家尤其是大国在任何时期都无法避免的。因此,因为自然条件所造成的结果不公可被视为大众不能不接受的不公。

(2)经济发展战略选择导致的结果不公。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行的是一条先沿海后内地的经济发展战略,以沿海地带作为经济增长点,在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种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沿海尤其是经济特区比内地发展有更多的政策优惠,内地为国家整体经济發展做出积极的牺牲。由此造成的结果不公可视为可以理解和暂时接受的不公。但如果这种政策长期化、制度化,不在经济发展差距扩大后作相应调整与弥补,这种不公就会逐渐成为无法接受的不公。应该说,这种不公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后已经得到一定的程度的缓解。

(3)体制转型过程造成的不公。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到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是一个必须支付改革成本的相当长的过程。在以渐进为特征的改革过程中,我们不得不在特定时期维持双轨制,如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并存等。这种双轨制一方面可以减少激进改革带来的震荡,但同时也为各种寻租现象提供条件。少数人可凭借其垄断的希缺经济资源而暴富。倒卖生产资料、土地批文、股市指标先后都成为一些人暴富的秘诀。由此产生的结果不公是不能完全避免的,但是若不采取必要措施予以遏制,将使改革失去公正性并最终失去大多数人的认同与支持。这也是目前公众最无法接受的不公,因为这种不公是源于机会上、规则上的不公。

导致不公的最重要的症结应该是市场机制的扭曲或者说是市场经济的不成熟所致,它集中体现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政府体制与正在形成的市场经济的错位和不对称。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收入应按贡献(劳务贡献加资本贡献)分配,而不是按权力、身份来分配。在中国,新体制下的起点不公正在更大程度上是由“前市场”体制下非竞争性的结果不公等所导致。这种不平等与官本位、权力调拨、等级身份制和计划经济为内容的旧体制没有完全消解有关。当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尚未建立,而政府官员还拥有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巨大干预权力时,这种干预和管制既妨碍了市场竞争的作用,又为少数有特权进行不平等竞争的人制造了凭借权力取得超额收入的机会。当政府成为集规则制定者、规则参与者与评判者于一身的职能不清的混合体时,公共权力就会和少数个人和集团的利益缠绕在一起,结果必然是在扭曲的市场体制下,社会收入差距的急剧扩大,社会弱势阶层的不公和被剥夺感日益深刻。

四、对策思考:寻找公平与效率最优平衡点

收入分配的问题,实际上是公平和效率的问题。公平和效率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必将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为了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找最优平衡点,求得社会和谐,需要在政策上有所调整。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要尽快统一内资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并适当降低所得税税率,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由增值税向消费税转型,降低企业税负水平,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2.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努力遏制城乡差距扩大的趋势。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国民收入分配要向农业和农民倾斜,进一步落实“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

3.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努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失业、贫困、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加大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支持力度,必要时可开征社会保障税,以弥补社会保障资金越来越大的缺口。

4.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督和管理。要加快推进电力、石油、铁路、民航、电信等行政性垄断行业的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强化垄断收益分配管理,调整垄断行业的利润分配制度,建立垄断超额利润上缴制度,将垄断利润收归国家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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