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外业务发展状况

2024-09-15

表外业务发展状况(精选8篇)

1.表外业务发展状况 篇一

国有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时间:2009-11-0809:45来源:作者:谢启标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范围还很狭窄,多以金融服务类业务为主,“或有类”业务较少,因此与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相比差距十分明显。具体来说,存在表外业务收入占比偏低、创新能力不足、发展不平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包括分业经营管理体制的约束、金融市场环境欠佳、市场交易主体不够成熟、银行体制改革滞后及专业人才与先进技术缺乏等。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大力发展表外业务必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尽快实行混业经营制度,统筹规划、强化产品开发,加大科技投入和人才储备力度,实施有效市场营销策略,强化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金融自由化背景下,在生存压力和发展需要的推动下,表外业务在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其涉及的金额和获取的收入在银行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像美国、日本、英国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均在40%左右。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金融改革的逐步深化和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国有商业银行虽然把表外业务定位于业务和利润的新增长点,但是在业务发展过程中,由于理论准备不足和实践经验的欠缺,导致表外业务层次较低,市场份额较小,与外国商业银行差距十分明显。在我国银行业面临即将全面开放的今天,其落后的现状已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参与国际竞争的“软肋”。因此,加强国有商业银行“服务中介”功能建设,大力发展表外业务成了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概念释义

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Off-BalanceSheetActivities,OBS)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的经营活动。根据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判定标准,表外业务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表外业务是指未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资产和负债业务关系紧密,并在一定条件下会转为表内资产和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即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主要包括贷款承诺、担保、金融衍生工具、投资银行业务等;广义的表外业务除包括狭义的表外业务之外,还包括结算、代理、咨询等金融服务类业务。

在传统上,我国商业银行把资产、负债业务以外的业务统称为中间业务(Mid-business),即指银行不运用或较少运用自己的资产,以中间人的身份为客户办理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的各类金融服务,从中赚取手续费或佣金的业务活动。

表外业务与中间业务是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个范畴。其联系在于两者都是独立于资产负债业务之外、以收取手续费为目的的业务,而且都是以接受委托的方式开展业务活动。而区别则在于以下三点:(1)中间人的身份不同。在中间业务中,如支付结算、信托、代理等业务,银行都是以交易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身份接受委托,扮演中间人的角色;而表外业务在业务发展中可能发生银行中间人角色的移位,成为交易的直接当事人,如贷款承诺,在银行与客户签订协议时无信贷行为发生,但是一旦具备协议所列的某项具体贷款条件,银行就必须履行贷款责任。(2)业务风险不同。中间业务是不直接作为信用活动的一方出现的,其较少动用或不动用自己的资金,虽然业务经营中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但风险程度明显低于信用业务;而银行开展表外业务在提供服务的同时,还可能以某种形式垫付资金,从而形成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风险度较大。(3)发展的时间长短不同。表外业务是近20多年才发展起来的,与国际业务的发展、国际金融市场及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紧密相关;而我国银行业长期使用的中间业务大部分是与银行的资产负债业务相伴而生的。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普遍指称的中间业务应包含在表外业务中,其实质就是指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之所以长期使用“中间业务”这一概念,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范围狭窄,多以金融服务类业务为主,“或有类”业务发展长期缓慢造成的,而国外近20多年表外业务的扩张则主要体现在狭义表外业务方面。因此,为了避免概念的混淆、便于国际比较,以及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全面发展的需要,从规范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有必要改变目前“中间业务”的习惯称呼,统一使用“表外业务”这一国际公认的称谓。本文所使用的表外业务概念是指广义表外业务,即包括金融服务类和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类表外业务。

二、国有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的现状及滞后原因分析

(一)国有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的现状

自1979年10月中国银行首次开发信托、租赁类表外业务以来,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努力转换经营机制,不断吸收国外商业银行的先进经验,先后开发了保函、商业票据承兑与贴现、代客外汇买卖、代理发行债券、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循环包销便利、贷款承诺、远期交易等业务,表外业务无论在数量、规模还是在业务范围上均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相比,国有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表外业务的发展速度、种类、规模、质量等方面与国有商业银行现有的经营水平相比还很不相称,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银行发展表外业务的要求,具体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表外业务收入占比较低。从表1中看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收益比重平均在10%左右。中国农业银行表外业务收入占比达17.3%,主要是其基数比较小,2005年增长较快,达34.74%,而其营业收入净额2005年却比2004年减少82.6亿元,这一增一减导致变化突出。中国银行则由于历史原因外汇业务收入较大所致,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收入占比均较低。相反,德国商业银行60%以上的收入来自表外业务;美国花旗银行等20家大银行的表外业务占比均在70%以上;英国最大的商业银行巴莱克银行表外业务的利润弥补全部支出的73%;香港汇丰银行表外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2003年为28.83%,2004年为34.45%。

2.表外业务创新能力不足。以小国银行2005年的表外业务收入为例(见表2),国有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仍以传统的结算、代理、担保类业务为主,收入占比超过50%,咨询、基金业务占比极低,投资银行业务甚至亏损2.48亿元。而国外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收入构成明显不同,以美国大通银行为例(见表3),其收入主要来源于知识含量较高的对外投资和投资管理业务,且分布均匀、来源广泛,对某一类业务的依赖性较小。

3.表外业务发展不平衡。首先,供需不平衡。公司、居民需要的理财、咨询、信用卡、外汇衍生保值、投资银行等业务,国有商业银行的开发严重不足,供需结构失衡。其次,国际领域表外业务的发展强于国内表外业务的发展。这主要是由于国际领域所受限制较小,开发国际业务没有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而在国内领域,表外业务的开发显得相对薄弱,仍然依靠网点优势推行各种代收代付业务。最后,地区发展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及开放城市凭借经济优势、较高的劳动力素质及旺盛的需求,表外业务发展迅速;中西部及边远地区则相对滞后,尤其是金融衍生工具,有些银行工作人员都不知道是什么,更不用说如何开展。

4.表外业务管理不规范。国有商业银行对表外业务缺乏足够的重视和统一的管理,内部没有相应的专门机构,还处于“散兵游勇”的发展阶段,尚未形成集约经营,各部门相互制约也不够完善;在业务操作程序上,许多业务品种没有完整和统一的操作办法,也缺乏一套科学、有效的表外业务指标统计、考核体系,使表外业务的市场需求不能迅速反馈,制约表外业务的拓展;在发展对策上,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协调,有些银行甚至是即时的、附带的、非固定的业务,因而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盲目性和随机性,导致资源重复投入和浪费现象严重。

(二)国有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滞后的原因

1.分业经营管理体制的约束。

目前,西方许多国家为了增强商业银行的综合竞争能力,纷纷放松金融管制,允许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之间有业务交叉,实施混业经营,而我国由于各种因素限制,金融业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制度。这种分业经营模式虽然有助于在银行、证券、保险之间建立防火墙,分散经营风险,规范银行运作,但是其带来的弊端也越来越显现,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极大地限制了表外业务的拓展空间,割裂了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的联系,抑制了金融创新,使商业银行的业务局限在传统的存、贷、汇等方面。据统计,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品种约为100多种,而西方商业银行经营的表外业务品种数量均在300种以上,这充分说明分业经营模式已经严重制约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的生存空间。

2.金融市场环境欠佳。

表外业务的拓展要求各种金融市场完善且发展较成熟。我国金融市场相对不发达,企业债券市场和商业票据市场在规模、流通机制等方面还很不完善;股票市场虽历经改革,仍然存在市场分割、投机性严重等问题;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开辟又与利率和汇率市场化及人民币走向完全自由兑换的进程密切联系。因此,发展滞后的金融市场既使国有商业银行缺乏开拓诸如期货、期权、互换、掉期交易和远期利率协议等与利率、汇率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类表外业务的基础,又使各类经济主体无法利用现代衍生金融工具规避市场风险。同时,我国居民、企业、金融机构所持有的股票、债券、外汇等金融资产的数量有限,这些无疑也是国有商业银行大力拓展表外业务的一个制约因素。

3.市场交易主体不够成熟。

就国有商业银行来说,经营理念更新较慢,对表外业务的认识不足,仍然把主要精力放在传统的存、贷等表内业务上,加上其在金融体系中的垄断地位及来自资本充足方面的监管压力不大,使国有商业银行不像外资银行那样尽力去开拓表外业务。

就企业来说,目前更多的是资金需求,在信息咨询、承诺服务、投资理财等创新表外业务的需求还很不充分,而且对银行提供的表外业务也知之甚少,有限的金融消费市场难以形成国有商业银行发展表外业务的驱动作用。

此外,大量有风险的表外业务要求缔约双方有良好的信用习惯,否则极易使银行承担过多的风险。而事实上,我国银行与企业之间,甚至是银行之间的债务拖欠时有发生,这种银企之间不到位的信用意识,是令商业银行在诸如担保、承诺等风险表外业务上驻足不前的主要原因。

4.银行体制改革滞后。

这几年,国有商业银行围绕股份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引进了部分战略投资者,挂牌成立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还纷纷在香港成功上市,但是,离完全意义上的现代商业银行尚有较大差距,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利益软约束致使规避风险的经营主体缺位,从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对规避风险的金融工具需求减少,那么为规避风险而设计出来的表外业务在我国金融市场的实际交易中必然出现保值者少、投机者众的结果。而在金融市场上,投机者和套期保值者是缺一不可的,否则任何一种有良好初衷的金融工具最终都会被扭曲成高风险的投机工具,从而影响表外业务的良性发展。

5.专业人才与先进技术缺乏。

国外商业银行发展的经验表明,表外业务孕育着许多金融创新的机会,完全是一种知识密集型的金融产品,集合了对人才、技术、网络、信用与信誉于一体的要求,一些新兴业务不但交易复杂而且技术要求很高,需要一批熟悉国际金融业务、精通先进电子技术、掌握现代管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而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一直从事资产负债业务,加上这几年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员工远离投资证券业,缺乏从事财务顾问的专业经验,衍生金融工具的人才更是风毛麟角。在技术支持方面,国有商业银行虽然实行了电子化革命,拥有较为先进的网络服务系统,但是,与表外业务快速发展的要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在软件程序开发能力不足、计算机应用配套能力较差、管理信息系统有待完善等方面,从而无法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开发需求。

三、加快国有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的若干思考

(一)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尽快实行混业经营

表外业务发展的实质是充分动用银行业的资金、信息、人才和技术优势,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以提高商业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综合竞争力。但是,我国金融机构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现状,限制了银行、证券、保险企业之间的业务互通,使得商业银行拓展表外业务受到诸多制约,难以适应国际金融市场激烈的竞争。相反,在西方,自1986年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允许商业银行直接参与证券业务开始,欧洲、美国、日本等金融体系发达国家和地区先后通过立法或修改法案等方法,将商业银行制度由分业经营转变为混业经营。到目前为止,混业经营已经成为世界银行业的主流模式,成为国际金融发展的大趋势。因此,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及金融自由化的发展趋势,面对我国金融业全面开放后的激烈市场竞争,我们应审时度势,在稳步推进改革的基础上,抓住银行、保险、证券之间的合作高潮迭起的有利时机,逐步放开对金融业务的限制,为金融业务创新提供更大的空间,允许金融机构在业务上交叉合作,或成立金融控股集团,采取恰当的方式开展混业经营,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实力和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能力。

(二)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地发展表外业务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开展都是由总行统一推出,逐级授权办理,基层行对上级银行推广的表外业务只强调一个“有”字,而没有专门机构主动地研究市场和客户的多样化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使表外业务的管理缺乏统一性、连贯性以及业务推动的有效性。因此,我们发展表外业务首先要制定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要在分析表外业务经营的特点、现状和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制定出包括总体市场预测、自身发展规模、目标客户群体、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产品定价策略、人才储备培养等内容的发展战略规划,并对规划执行情况逐年进行考核。其次,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包括庞大的机构网络资源、现有的客户资源、几十年经营积累起来的信用资源以及相对优势的人力资源;同时挖掘潜在的资源,包括潜在的市场资源、西方商业银行的经验资源、信息技术资源和我国特有的文化资源等,尽力拓展表外业务发展的空间。最后,要充分利用当前及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分业经营藩篱将逐步被打破的良好契机,不断开拓表外业务的新品种。具体说来,可以从以下3方面努力:

1.信息咨询业务。信息咨询业务涉及的内容广泛,国有商业银行可在以下方面着力:有偿提供经济金融情报,为客户提供国内外金融市场动态、外汇和人民币价格走势、信息数据等服务;对企业资信进行评估,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对国内外市场动态、贸易政策、关税等进行调研;协调国企改革,设计公司上市、资产重组、企业并购等业务,担任民营企业的项目融资和投资顾问,充当企业产权交易并购的中介,协助企业制定并购战略和财务方案;提供中介服务,即银行为客户进行经济合作和商品交易充当中介人,为客户牵线搭桥,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2.金融保证业务。金融保证业务是银行运用其无形资产——信誉来获得收入的典型方式,是比较有代表性的表外业务。国有商业银行一是要进一步拓宽贷款承诺、备用信用证、贷款出售等表外业务的范围和空间。如逐步开办不可撤销贷款承诺业务、票据发行便利业务;在国内客户中适时推广备用信用证业务;努力探索针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出售业务等。二是要在已有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汲取经验,积极开展不良贷款证券化、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消费贷款证券化以及金融租赁证券化等业务。三是积极开展以信用担保和融资担保为主要内容的国际金融担保业务。

3.金融衍生业务。目前,我国经济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利率、汇率市场化进程不断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意识及风险管理能力也在不断增强,从而发展金融衍生市场的宏观经济制度基础和微观条件也趋于成熟。国有商业银行如果适时推出远期外汇交易、远期利率协议、利率互换、利率上限、利率下限甚至是期货和期权等金融衍生业务,则不仅有利于吸引国际资金、防范资本外流、有效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而且能扩大银行的业务空间、丰富银行的产品和服务品种,大大提高应对外资银行竞争的综合能力。

(三)加强科技投入,加大人才储备力度

表外业务包括金融、税收、财会、法律等广泛领域,需要一大批熟谙金融市场业务、善于捕捉市场信息、洞察客户需求、把握金融创新最新进展、了解金融法律法规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西方国家商业银行拓展表外业务也是以雄厚的人才队伍和先进的技术设施为后盾,他们不仅招募许多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高级管理人员,而且投入巨资,开发先进的电子通讯技术,建设计算机网络,更新管理手段和业务处理方式。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大力发展表外业务,首先要立足现实,从现有队伍中选拔精通业务、年富力强、善于钻研且具有开拓意识的人员安排到表外业务岗位上来,并通过国内外培训、理论研修与实务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对他们进行表外业务、计算机、公共关系、外语等较高层次的知识培训;同时要多渠道、多措施、多方法从国内外本科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金融机构中引进具有理论基础知识扎实和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级管理人员,充实到表外业务开发队伍中来。还要建立好的用人机制,使这些优秀专业人才留得下来、安下心来、工作积极性调动得起来。其次加大科技资金投入力度,在加快推进电子计算机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尤其重视表外业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尽可能提高设备利用率,扩大网络覆盖面,完善服务功能,避免每增加一项代理业务都要开发一套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

(四)实施有效的表外业务市场营销策略

国有商业银行拓展表外业务同其他企业一样,不可能仅以自己的产品吸引住所有消费者,而必须加强市场分析、产品开发与包装、销售促进和研究售后顾客反映等市场营销的管理。由于表外业务具有每笔业务交易量大、交易集中、高风险和高收益且社会认知度较低的特点,其市场营销要有别于一般产品,应该以关系营销为指导思想。该理论认为市场营销是企业与客户、竞争者、政府机构等一系列营销对象发生互动作用的过程,核心是强调保持长期的客户关系,认为保留客户比吸引新客户更为重要。为此,国有商业银行一是要综合考虑自身的实力和竞争对手的情况,对整体市场进行细分,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目标客户、目标市场,并进行整合重组,制定符合实际的客户战略。二是要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实施差异化的市场营销策略,为客户度身定造。表外业务的客户主要以公司客户和机构投资者等大客户为主,个人客户相对较少,而这些客户对银行服务的质量要求较高,也比较挑剔,因此研究他们的需要、满足他们的欲望就格外重要;即使向个人投资者提供表外业务服务,也需要细致地考虑他们各自不同的需求,做好市场细分工作。三是要根据不同客户群的贡献程度,提供差异的服务价格。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客户对产品和服务的相对满意度,稳定客户群,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而且有利于表外业务收入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表外业务的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

表外业务对于银行来说是一种利润与风险的博弈。开展得好,可以给银行带来新的市场机会和丰厚的利润;风险控制得不好、管理不善,很可能使银行陷入困境,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甚至导致银行破产、引发金融危机。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开展表外业务首先应从管理制度入手,如建立信用评估制度、业务风险评估制度、双重审核制度等,明确表外业务运作中的岗位分工和岗位职责,确立严格的业务程序和业务条件,将具有信用风险的或有资产业务实行统一授信管理,使各项业务的操作者、监督者和风险管理者相互制衡和相互约束。其次,要不断建立和完善会计信息系统,增加表外业务报表,以及时向金融管理当局报告交易情况和统计数据,强化交易透明度。最后,要加强对表外业务的内部审计,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得到切实有效执行。

金融监管机构应根据市场情况、金融业发展状况和客户需求,严格审查国有商业银行拟开办表外业务特别是金融衍生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成本和收益预测、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业务支持系统、操作规程和相关内控机制建设情况,并以此作为表外业务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要完善表外业务报告制度,规范表外业务信息披露,并按照《巴塞尔协议》对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要求,建立统一的表外业务风险衡量标准和风险检测体系;要尽快制定有关表外业务的法规和规章,如《表外业务管理通则》,为国有商业银行开展表外业务提供宽松的法律政策空间。

2.表外业务发展状况 篇二

所谓表外业务, 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记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增加银行收益的业务。 (Off-balance-sheet Business) 表外业务是有风险的经营活动, 形成银行的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 其中一部分还有可能转变为银行的实有资产和实有负债, 故通常要求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予以揭示。

广义的表外业务则除了包括狭义的表外业务, 还包括结算、代理、咨询等无风险的经营活动, 所以广义的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业务。通常我们所说的表外业务主要指的是狭义的表外业务。

表外业务一般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担保类业务。

担保实质上是以银行信用为商业交易的第三者提供的保证业务。在这类业务中, 商业银行以证人和保人的身份接受客户的委托, 对国内外的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2.承诺业务。

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 包括贷款承诺等。

3.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

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头寸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货币 (包括外汇) 和利率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业务。

一、发展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必然性

1.发展表外业务是增加商业银行利润来源的重要途径。

银行能够从表外业务所带来的额外收益中弥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利差下降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 表外业务作为一种新的业务, 涉及客户、同业等方方面面, 而且提供手续费, 咨询费等收入来源, 从而使表外业务的开发与拓展将成为各家银行在激烈竞争中生存发展的新武器。

2.表外业务不用考虑存款准金、存款保险费和资本充足性的要求。

与传统信贷业务不同, 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不用向央行上交一定比例的存款准备金, 不用考虑存款保险费的问题, 不增加对资本充足程度的要求。令到商业银行在表外业务上可以轻装上阵, 有更大的自由度。

3.我国的商业银行必须加大表外业务的发展, 实现经营多元化, 增强自身的综合实力。

可以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技术优势、市场优势、管理优势等资源优势, 合理配置资源, 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与专注于传统的负债与资产业相比, 多元化经营为银行管理者创造了一个协调管理不同业务的机会, 能使银行提高工作效率, 获取更高的投资报酬。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表外业务的现存问题

1.表外业务层次较低, 市场份额较小, 发展不平衡, 与外国商业银行差距十分明显。

表外业务收入占比偏低。目前我国商业银表外业务主要集中在担保类业务和承诺类业务, 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基本没有涉足。与国外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收入占比普遍达到40%甚至更高相比, 我国四大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占比仅有8.25%是存在明显差距的。与我国银行现有的经营水平极不相称。

2.我国监管当局及银行经营管理者重表内, 轻表外的情况依然存在。对表外业务的发展重视程度不足, 没能真正形成共识。

国内各商业银行由于长期在计划体制下运行和接受监管, 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特点, 由于经营管理上重资产负债业务, 轻表外业务。使得在表外业务的发展问题上放不开, 也是制约表外业务发展的因素。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开放, 商业银行的经营观念有所改变但是仍是把主要的精力放在传统的存贷等表内业务上, 对表外业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表外业务的创新发展缺乏动力, 没有形成对表外业务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3.规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的法律体系尚未形成。

目前我国对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 这使得商业银行在开展表外业务时因缺乏法律上的支持而无所适从, 其所开展的业务有可能遭到监管当局的禁止, 因此限制了表外业务的规范开展。在业务操作程序上, 许多业务品种没有完整和统一的操作办法, 也缺乏一套科学、有效的表外业务指标统计、考核体系, 使表外业务的市场需求不能迅速反馈, 制约表外业务的拓展;在发展对策上, 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协调, 有些银行甚至是即时的、附带的、非固定的业务, 因而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盲目性和随机性, 导致资源重复投入和浪费现象严重。

4.金融市场不发达及外部环境信用风险较大。

我国金融市场相对不发达, 企业债券市场严重滞后, 商业票据市场在规模, 流通机制等方还都很不完善;股票市场虽然历经改革, 有所发展, 但仍然存在机制不全, 投机严重等问题;担保类, 承诺类等表外业务与企业债券市场, 商业票据市场的兴衰与共。而更高层次的表外业务如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服务, 理财顾问服务等要以高度发达的金融市场特别是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为依托。金融市场的不发达, 严重阻碍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发展。

三、国内商业银行发展表外业务的几点建议

1.尽快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经营表外业务的法律法规, 使得银行经营规范化。

有了明确的政策导向,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经营就无后顾之忧。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法规应该涉及表外业务的经营种类规定、会计核算方法、风险防范制度、岗位设置与监督制度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立法应逐步放松对经营业务的限制, 鼓励银行开发新的经营业务品种, 为商业银行开展表外业务提供一个宽松的法律政策空间, 激发商业银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加强对表外业务的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是一把双刃剑, 它既能降低风险也能加大风险。与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相比, 表外业务隐含着较大的风险, 诸如信用风险、利率和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清算风险和经营风险。 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风险极大, 这种风险会使得商业银行面临流动性风险和破产的机会上升。像20世纪90年代, 英国巴林银行的倒闭及加利福尼亚州奥兰治县的破产都与金融机构在衍生证券方面的表外业务有关。

因此, 我国应该借鉴国际经验,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 重视分析银行业务表外化的发展趋势, 规划我国表外业务的种类及发展进程。加强对表外业务的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

可以考虑建立表外业务跟踪制度, 要求商业银行在提交财务报表时必须有表外业务的交易明细和资金往来;将表外业务换算成同等性质的表内业务, 计算资本充足率, 把表外业务纳入资产负债风险管理和比率管理, 防范表外业务风险的扩张;商业银行内部应该建立风险内控机制, 建立对表外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预测制度。

3.加强科技投入,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发展表外业务要实行“两手抓, 两手都要硬。一手抓基础设施建议, 一手抓人才培养。

良好的电子网络通讯设备及技术是开展表外业务的物质基础, 尽快实现银行通信、服务和管理现代化是发展表外业务的前提条件。由于风险较大的衍生金融交易实行保证金交易, 具有以小博大的特点, 十分注重时效性。因此完善我国商银行现有的交易网络是十分必要的。

我国商业银行要改变当前的用人机制, 要采取“引进来, 走出去”的方法。一方面可以邀请国外金融专家进来现场指导, 介绍经验。找出差距。另外银行内部可以选派一些素质层次较高、业务出色的人员到国外银行取经观摩, 取长补短。另一方面可以面向社会、大专院校、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等, 引进一些具有较高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门人才, 充实到表外业务发展的人才队伍中来, 以促进表外业务的管理与发展。

4.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以利润为目标, 打表外业务市场营销组合拳。

我国商银行表外业务的营销要以市场为出发点, 迎合市场的需求, 在此基础上做好表外业务市场工作, 才能使表外业务发展得更夯实, 实现表外业务的价值最大化。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各类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 为表外业务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由于表外业务本身的复杂性, 加上我国不同区域经济发展参差不齐, 给表外业务的市场营销增加了难度。首先, 在市场细分上要科学地选择细分依据, 区分不同的服务顾客群, 在此基础上开发不同梯度的表外业务品种。提高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其次, 商业银行要通过人员推销和非人员推销的方式, 传递表外业务的信息到市场客户, 让顾客认识表外业务或表外业务所能带来的利益, 从而达到引起顾客注意和兴趣、唤起需求, 采取购买行为的目的。

总而言之, 我国商业银行在现阶段大规模发展表外业务的内外部条件尚不成熟, 开展表外业务存在着许多需要解决的深层次问题, 仍存在着一定的业务风险, 不能操之过急。目前商业银行发展表外业务应坚持稳妥的原则, 逐步推进;同时, 应积极创造条件, 选择一些符合国内市场实际、风险可控的业务品种大力发展。

参考文献

[1]浅谈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平凉市中心支行网.

3.对商业银行发展表外业务的思考 篇三

【关键词】 商业银行 表外 业务

1. 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比较缓慢,整体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外资银行

1.1表外业务管理不规范。国有商业银行对表外业务缺乏足够的重视和统一的管理,内部没有相应的专门机构,还处于“散兵游勇”的发展阶段,尚未形成集约经营,各部门相互制约也不够完善;在业务操作程序上,许多业务品种没有完整和统一的操作办法,也缺乏一套、有效的表外业务指标统计、考核体系,使表外业务的市场需求不能迅速反馈,制约表外业务的拓展;在发展对策上,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协调,有些银行甚至是即时的、附带的、非固定的业务,因而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盲目性和随机性,导致资源重复投入和浪费现象严重。

1.2表外业务发展不平衡。首先,供需不平衡。公司、居民需要的理财、咨询、信用卡、外汇衍生保值、投资银行等业务,国有商业银行的开发严重不足,供需结构失衡。其次,国际领域表外业务的发展强于国内表外业务的发展。这主要是由于国际领域所受限制较小,开发国际业务没有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而在国内领域,表外业务的开发显得相对薄弱,仍然依靠网点优势推行各种代收代付业务。最后,地区发展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及开放城市凭借经济优势、较高的劳动力素质及旺盛的需求,表外业务发展迅速;中西部及边远地区则相对滞后,尤其是金融衍生工具,有些银行工作人员都不知道是什么,更不用说如何开展。

1.3缺乏专业人才。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涉及到资产负债业务、衍生金融工具、投资银行业务、现代科技手段以及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人才要求较高。我国商业银行传统上一直从事资产负债业务,加上这几年实行分业经营,银行员工远离证券业,缺乏从事财务顾问的专业经验,衍生金融工具业务的人才则更加缺乏。

1.4缺乏成熟的表外业务管理模式。由于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正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管理比较混乱,因此必须按照国际银行业通行的经营准则和业务规范,突出其独立性、创新性和系统性,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业务体系,以保证表外业务的发展走向正常化、规范化轨道。

1.5市场交易主体不够成熟。就国有商业银行来说,经营理念更新较慢,对表外业务的认识不足,仍然把主要精力放在传统的存、贷等表内业务上,加上其在金融体系中的垄断地位及来自资本充足方面的监管压力不大,使国有商业银行不像外资银行那样尽力去开拓表外业务。就企业来说,目前更多的是资金需求,在信息咨询、承诺服务、投资理财等创新表外业务的需求还很不充分,而且对银行提供的表外业务也知之甚少,有限的金融消费市场难以形成国有商业银行发展表外业务的驱动作用。此外,大量有风险的表外业务要求缔约双方有良好的信用习惯,否则极易使银行承担过多的风险。而事实上,我国银行与企业之间,甚至是银行之间的债务拖欠时有发生,这种银企之间不到位的信用意识,是令商业银行在诸如担保、承诺等风险表外业务上驻足不前的主要原因。

2. 发展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对策

2.1加强对表外业务的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表外业务一般都隐含着一定的风险,有些表外业务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隐含风险极大,一旦隐含风险转化为现实风险,很可能给银行造成巨大损失,并有可能导致银行破产甚至引发金融危机。我国中央银行应该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重视分析银行业务表外化的发展趋势,规划我国表外业务的种类及发展进程。可以考虑将表外业务换算成同等性质的表内业务,计算资本充足率,把表外业务纳入资产负债风险管理和比率管理,防范表外业务风险的扩张。商业银行内部应该建立风险内控机制,建立对表外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预测制度,对每笔或有资产(负债)及所涉及的不同交易对象、部门、行业、地区和国家在开展表外业务之前都应测定风险指标,对表外业务发生的风险及时跟踪监测,根据业务风险的大小采取相应的措施,转移或化解风险。

2.2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转变观念。各商业银行必须在经营思想、方式和策略等方面尽快转变观念。特别是各级行领导,要把拓展表外业务上升到决定本行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确实把拓展表外业务工作纳入重要的日程,就象目前抓存款、抓信贷资产质量的提高一样抓表外业务的拓展。要正确把握好表外业务开拓和传统资产负债业务开展的关系,确立双并重、同时开拓的基本思路。对于广大干部职工,要强化其服务意识,提高服务素质和服务技巧,转变服务态度和服务作风,树立一切工作都是为了银行发展的全新观念。

2.3加强科技投入,加大人才储备力度。美国银行拓展表外业务是以其雄厚的人才队伍和先进的技术设施为后盾的。银行每年招募普通职员的67%以及管理人员的80%来自大学,银行75%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同时银行投入巨资,开发先进的电子通信技术,建设计算机网络,更新管理手段和业务处理方式。我国银行与美国银行相比在人才和技术方面存在很大差距,要改變这种状况,一方面必须多渠道引进各方面的高级人才,多种方式培训在职员工,造就和储备一批适应新型业务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形成商业银行的人才优势,从而促进业务发展。另一方面要注意科技开发,加快计算机网络建设,加强表外业务的理论研究,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不断设计开发和推广金融新产品,提高服务水平,完善服务功能,尽快实现银行通信、服务和管理现代化。

2.4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地发展表外业务。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开展都是由总行统一推出,逐级授权办理,基层行对上级银行推广的表外业务只强调一个“有”字,而没有专门机构主动地研究市场和客户的多样化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使表外业务的管理缺乏统一性、连贯性以及业务推动的有效性。因此,我们发展表外业务首先要制定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要在分析表外业务经营的特点、现状和市场需求的基础亡,制定出包括总体市场预测、自身发展规模、目标客户群体、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产品定价策略、人才储备培养等内容的发展战略规划,并对规划执行情况逐年进行考核。其次,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包括庞大的机构网络资源、现有的客户资源、几十年经营积累起来的信用资源以及相对优势的人力资源;同时挖掘潜在的资源,包括潜在的市场资源、西方商业银行的经验资源、信息技术资源和我国特有的文化资源等,尽力拓展表外业务发展的空间。最后,要充分利用当前及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分业经营藩篱将逐步被打破的良好契机,不断开拓表外业务的新品种。

结束语

总之,随着我国加入和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商业银行生存压力的增强和竞争的日益激烈。通过拓展表外业务提高利润水平、吸引优质客户、迎接外资银行的挑战和提升市场竞争力已非常迫切。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充分利用自己在发展表外业务方面的优势,如庞大的分支机构网络、雄厚的客户基础等,抓住机遇,积极拓展表外业务,使之逐步成为银行业务的支柱。

4.表外业务风险和管理 篇四

P110表外业务与股东权益:

 E=(A-L)+(CA-CL)

 E—金融机构真实净值

 A—金融机构表内资产市场价值  L—金融机构表内负债市场价值

 CA—金融机构表外或有资产市场价值  CL—金融机构表外或有负债市场价值

 只考虑表内业务的股东权益,是对真实情形的有偏估计。

 或有事件的相关信息披露与资本市场的反应  股谚:“利好出尽是利空,利空出尽是利好”

 中国平安发出巨额再融资(1200亿)公告,被市场视为造成A股大跌“血案”的“罪魁祸首”。市场反应却不一样。 不相关的一个例子:万通地产的“10送10”后的市场反应

金融机构表外业务的作用:

 1.增加收入——将业务转到资产负债表外可以用增加的手续费收入来弥补传统中介业务上利差的缩小。

 2.规避监管——可以避免监管成本,因为储备率要求、存款保险和资本充足率要求对表外业务都不适用。

 3.增加了金融机构的风险——一部分表外业务的开展,会构成金融机构的义务或负债,造成金融机构一定意义上的清偿力风险。

 4.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发展表外业务,正是为客户提供一种多元化服务的思路体现,表外业务经营比较灵活,只要交易双方同意,便可达成交易协议。 5.转移和分散风险。

 表外业务如互换、期货、期权等都有分散风险,转移风险的功能,给金融机构提供了控制资金成本,套期保值的投资手段。

 6.增强资产流动性。

 表外业务中的许多金融工具均具有“现金性”、流通性和可转让性,从而促进了金融资产的流动性。

 例如,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有追索权的贷款债权转让,可将流动性较差的贷款证券化后出售,获得新的资金来源,不仅加速了银行资金的周转,而且使得整个社会经济的资金流动性也提高了,银行获得新的资金后,可再用于拓展有关资产业务,扩大业务容量,增加收益,这是在不改变资金总量的条件下实现的。

 7.创造信用,弥补资金缺口。

 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利用贷款出售,发行备用信用证,安排票据发行便利等方式,或使其资金运用转变为资金来源,或以银行自身的信用与信用评估能力满足客户的贷款需求。借助于表外业务,银行大大地弥补了其资金缺口,信用规模扩大了。

 8.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

 表外业务的发展,尤其是衍生工具的膨胀,使金融市场变得更富有效率、活力,更迅速地反馈各种信息,使资金流向更有效率的领域。

P118  对表外业务的监管标准和原则基本上可以分成四大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资本充足率原则  信息披露原则  审慎会计制度原则  内部控制原则

一、资本充足率原则

采用“信用转换系数”把表外业务额先转换为相应的表内业务额,然后根据交易对方或资产的性质来确定转换后资产的风险权数,其风险加权值就是表外业务的风险加权资产额。

由于或有担保合约(如信用证、贷款承诺等)与外汇和利率的衍生合约的性质不同,因此它们计算表外风险加权资产额的方法也有所不同:

(一)资产负债表表外或有、担保合约风险资产计算

(二)资产负债表表外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合约风险资产的计算

(一)资产负债表表外或有、担保合约风险资产计算

巴塞尔协议I规定信用转换系数分为四级:0%、20%,50%、100%

银行首先将表外业务额通过信用转换系数转换为表内业务额,即信贷风险等额 : 信贷风险等额=表外项目的本币值×相应的信用转换系数。

计算出相应的信贷风险等额后,再根据表内同等性质的项目权数进行风险加权,即可以得到与或有担保合约有关的表外项目的风险加权资产。

(二)资产负债表表外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合约风险资产的计算 巴塞尔协议I建议采用现期风险暴露法,该法也分为两个步骤:

一是将表外项目数额通过信用转换系数转换为表内项目数额,即信贷风险等额; 二是将表内信贷风险等额与适当的风险权数相乘,得到表外衍生合约风险资产额。信贷风险等额的计算分为两个部分:潜在风险敞口部分和当期风险敞口部分。即: 信贷风险等额=潜在风险敞口+当期风险敞口

潜在风险敞口反映了未来合约的另一方违约所产生的信用风险。

当期风险敞口反映了合约的另一方如果现在违约所产生的合约替代成本。银行计算替代成本的步骤:

1.使用类似合约的当前利率或价格代替原合约中的初始利率或价格;2.再计算在当前利率或汇率下产生的所有当期和未来的现金流;3.最后将所有未来现金流贴现,计算出合约的净收益或净损失的现值,即合约的替代成本现值。如果计算出的合约替代成本为负值,这意味着银行在合约上存在潜在的损失,但如果合约的另一方违约,银行将盈利,此时,银行的当期风险敞口为零。如果计算出的替代成本为正值,这意味着合约对银行是有利的,但如果对方违约,银行将遭受损失,此时,银行的当期风险敞口就是这个为正的替代成本。

将潜在风险敞口和当期风险敞口加总就得到了每个合约的信贷风险等额,然后再用适当的风险权重乘以以本币表示的信贷风险等额,即得到了资产负债表表外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合约风险资产,公式如下: 衍生合约风险加权资产=总的信贷风险等额×适当的风险权数

二、信息披露原则

相对于表内业务,表外业务缺乏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和会计准则。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增加了表外业务风险的隐蔽性,这样不利于金融机构的监管。

巴塞尔委员会要求商业银行建立专门的表外业务报表,定期向金融监管当局报告交易的协议总额、交易头寸,反映对手的详细情况,使金融监管机构尽可能及时掌握全面、准确的市场信息,以便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四、内部控制原则

 金融机构表外业务的风险计量和防范都必须以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前提条件;  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表外业务监管的基础是监督银行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可以说是金融机构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 金融机构在进行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

(一)风险管理程序监督机制 (二)风险管理程序 

(三)内部控制和审计

(一)风险管理程序监督机制  风险管理程序监督机制主要包括:  1.董事会的监督

 2.高层管理部门的监督

 3.风险管理人员职责的独立性原则 (二)风险管理程序

 健全的风险管理程序包括:  1.风险的计量  2.风险的限制  3.风险的报告

 4.风险管理的评估和检查 

(三)内部控制和审计

 为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金融机构应考虑自身的整体控制环境。 目前,我国银行对表外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还很不完善,其原因如下:

 产权制度的不健全和现代企业制度的缺失使得国有商业银行对风险的认识还不够,因而疏于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5.中国银行表外业务 篇五

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的经营活动。表外业务,从性质上看,也属于中间业务。不过表外业务和一般的中间业务不同,是一种有风险的经营活动。表外项目也被称为“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项目,或者叫“或有资产和负债”,对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构成潜在的实质性影响。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记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改变损益的业务都是表外业务

表外业务通常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担保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包括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等。

承诺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

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头寸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货币和利率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业务。

中国银行表外业务品种:

担保类表外业务:信用证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函业务

中国银行从事的信用证业务是银行担保业务的一种,主要发生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业务实际是在进出口双方签订合同之后,进出口商主动请求中国银行为自己的付款责任作出保证,是银行信用对商业信用的担保。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是一种传统的银行担保业务,由在中国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客户签发的,由中国银行同意承兑的,委托中国银行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保函业务是中国银行的传统优势产品之一,是中国银行应客户申请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申请人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发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中国银履行担保。

承诺类表外业务:票据发行便利、贷款承诺、透支额度等。

票据发行便利是中国银行在1988年开展的表外业务。他是银行提供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中期周转性票据发行融资的承诺。贷款承诺是指银行承诺在一定时期内或者某一时间按照约定条件提供贷款给借款人的协议,属于银行的表外业务,是一种承诺在未来某时刻进行的直接信贷。可以分为不可撤消贷款承诺和可撤消贷款承诺两种。对于在规定的借款额度内客户未使用的部分,客户必须支付一定的承诺费。可透支额度一般指信用卡可以透支的最高数量。可透支额度与持卡人的信用度有关,还款能力越强,信用度越高,可透支额度越高。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远期外汇买卖、远期结售汇业务、金融期货、期权

6.银行会计核算办法_表外信贷业务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行抵御风险能力,真实核算经营成果,保持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规范我行表外信贷业务核算方法和管理流程,满足财务报告信息披露需要,明确各级机构的工作职责,保证表外信贷业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披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表外信贷业务系指我行发出的存在一定信贷风险、可能会引起资产总额的变化进而改变资产负债表的各类承诺业务。包括保函、贷款承诺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等。

第三条 本办法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等。

第二章 主要定义

第四条 表外信贷业务的减值损失,是指预计银行的表外信贷业务,未来将引起银行损失,即经济利益流出,大于经济利益的流入的差额。

第五条 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于本行是指我行因为发出的承诺,在发生特定的事件下,包括客户的兑现要求或法院的裁决等,我行因而承担支付资金或经济利益流出银行的义务。因为相关事件仍未发生,负债的义务仍未确认,只能在表外以或有负债确认。

第六条 预计负债,是指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于本行是指银行的或有负债,有很大的机率会发生,在谨慎原则下,将或有负债在表内确认。

第三章 核算办法及账务处理

第七条 表外业务的初始确认

(一)表外信贷业务的确认原则

我行应客户要求,发出承诺,该承诺在受益人要求兑现时,预期将会导致我行承担义务(或有负债)。

(二)表外信贷业务的范畴

1、保函:我行因应客户要求,向第三方发出提供担保的函件,当该客户违约时,并在保函有效期内,第三方可以凭我行发出的保函,要求我行代替该客户清偿不高于保函的金额。

2、贷款承诺:我行依据客户的申请,向该客户做出的在一定条件下或到期发放贷款的承诺。当客户有资金需求,并满足贷款条件时,我行须向客户发放贷款。

3、银行承兑汇票:我行应客户要求,在其开立的商业汇票上背书,承诺兑付,如果客户到期时违约,我行将代客户兑付该汇票。

(三)初始确认

在发生表外信贷业务时,即我行发出书面承诺时,我行需要根据表外业务选择适当的表外科目,并以承诺的金额,确认表外资产和表外负债。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付:开出保函(银行承兑汇票、贷款承诺等)

第八条 表外信贷业务的后续计量

(一)手续费的确认

我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表外信贷业务的手续费进行后续计量,在具体表外业务发生期间内逐期递延确认手续费收入。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业务办理收取手续费时: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手续费收入递延收益(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贷款承诺递延收益)每期确认手续费收入时: 借:手续费收入递延收益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承兑/保函/贷款承诺手续费收入

(二)减值准备

表外信贷业务的减值准备计量,参照信贷资产按组合基准计提减值准备时对预计损失比率的估算,通过统计相关表外信贷资产的历史损失数据测算表外信贷资产预计损失比率,将其乘以相关表外信贷资产期末余额得出预计损失金额,在表内计提表外信贷资产减值损失,并以预计负债方式确认为负债。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表外信贷资产减值损失

贷:其他负债——预计负债

第九条 表外信贷业务的终止确认

1、当表外信贷业务到期后,受益人没有要求我行兑现承诺付款,我行可以终止表外信贷业务的确认。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收:开出保函等表外科目

2、我行在表外信贷业务有效期内,应受益人要求代客垫款,可终止表外信贷业务的确认,同时在表内确认垫款。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贷款――企业垫款

贷:资金清算应付款――待划转款项 收:开出保函等表外科目

3、表外信贷业务中对受益人提出兑现通知的约定不尽相同,表外信贷业务的终止确认时间应为业务约定中受益人提出兑现通知的最大期限。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XX银行会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7.中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问题浅析 篇七

大量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涌现、金融证券化浪潮的发展以及金融监管的放松, 强烈冲击着商业银行的传统信用业务, 使商业银行的竞争环境日趋严峻, 为实现经营目标, 商业银行便选择了表外业务。计算机技术和信息产业的迅速发展, 使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水平和技术日益提高, 范围也日渐扩大。当前, 表外业务已经从存贷款业务的附属业务一跃成为商业银行的三大主导业务之一和主要的利润增长点。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起步较晚, 且由于国内规制严格, 发展步伐较为缓慢, 分析中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所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将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二、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状况

1.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提供服务种类与服务范围。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进行了大量的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 所取得的成效令世人瞩目。分析我国改革开放成功的原因, 大多数学者都会将荣耀归于我国所选择的渐进式改革路线。这条路线的显著特征是在稳定和安全中求得发展。同其他系统一样, 我国银行系统的改革也采用了渐进的方式。由于这个原因, 我国商业银行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相比, 在为顾客所提供的服务产品品种方面, 总是显得过于单调。我国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品种一般局限于传统的企业间货币结算业务, 对于金融衍生品业务和其他表外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则鲜有涉足。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大多数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逐步进军国际市场的, 这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的服务范围大多集中在中国内地。不能将业务延伸到海外市场, 意味着中国商业银行难以真正在全球化时代中分得应得的一杯羹, 自身的竞争力也难以提高。

2. 服务设施和技术。与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相比,

中国商业银行最大的弊病就在于服务设施不足。中国商业银行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以及中国建设银行, 在基层城市都有大量的营业网点, 而这些营业网点的技术水平, 特别是信息化水平亟待提高;在中西部地区的县一级城市、在全国所有地区的乡镇服务网点, 多是依靠传统工作方式, 很多地方甚至连ATM机都没有, 客户在银行停业之后很难享受到便捷的金融服务。这些问题的产生, 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基层地区的基本服务设施和银行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不能紧跟时代发展的潮流。要提高商业银行基层业务的发展, 更多的应该依靠硬件设施的提供和员工个人素质的提高。

三、我国商业银行与发达国家表外业务的对比

1. 服务基础环境

(1) 商业银行业务服务地域。由于我国的商业银行大多数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才逐步进入国际市场的, 相比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全球扩张史, 中国商业银行的海外经营时间明显过短。通过文献查阅我们发现, 目前中国商业银行中, 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开展业务最多的是中国银行, 该银行现在在二十七个国家和地区向客户提供服务。这个数据与汇丰银行跨越亚非欧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九千五百多个营业网点和花旗银行的在一百多个多家和地区开展业务的地理跨度来说, 显然是小巫见大巫。

(2) 技术手段和业务提供方式。从业务提供的技术手段上看, 目前发达国家商业银行所能提供的自助银行服务、网上银行服务、电话银行服务、个人金融理财服务, 我国的商业银行基本都能做到。从银行所采取的管理方式上看, 基本都采用企业内部管理软件, 如ERP。并且, 由于后发优势, 我国一些商业银行, 如招商银行, 在信息化服务技术方面已经可以与国际巨头抗衡。

2. 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服务范围和产品比较

为了提高自身竞争力和在纷繁复杂的商业战场上的生存能力, 在长久的发展过程中, 国外商业银行, 特别是华尔街的金融巨头们都练就了一身好本领。他们所提供的服务产品涉及金融行业的方方面面, 既包含基本的存取款服务, 也涉猎名目繁多的衍生金融产品如股指期货和黄金期货。当然, 商业保险、投行、信托等表外业务也在国外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之列。繁多的金融业务, 为国外的商业银行提供了广阔的盈利空间和委托的风险分担体系。各种金融服务业务的发展, 为国外商业银行提供了丰盛的业务费大餐, 根据相关机构的统计, 近年来, 手续费收入已经占据了发达国家商业银行总收入的三成。

由于服务范围广阔和管制宽松, 使得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总是能够为客户提供最适合的金融产品, 这些产品基本上包括了银行表外业务的所有内容。大量业务的开展使得外资银行可以获得大额的手续费和自营风险收益。但分析我国的商业银行则可以发现, 由于金融管制严格, 我国商业银行难以及时推出市场适合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 只能维持单调的传统表内业务。这大大降低了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

四、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所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原因分析

加入WTO以来, 国内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收入呈爆发式增长。支撑商业银行收入增加的最重要的部分是对之前并没有收取费用的服务收费, 但由于额外收取的费用, 触动了客户的切身利益, 于是, 一些银行客户对银行表外业务收取费用采取了不合作的态度。另外, 虽然近年来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快速, 但商业银行所提供的产品还是不能符合市场需求。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我们总结了以下几个原因:

1. 收费理由牵强。

商业银行对某些中间业务收取费用, 主要是基于两方面考虑, 其一是弥补增长的成本, 其二是与国际规则接轨。

首先, 从银行所谓的成本增加方面考虑, 银行大规模建设基础设施, 到处铺设营业网点, 进行信息化建设, 确实需要大量开支, 银行在短期内经营成本大幅攀升, 虽然消费者确实在银行的软硬件设施提升方面得到了实惠但这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就应该为银行的成本扩张买单。我们应该意识到, 银行的大规模投资属于银行自身的扩张行为, 这种扩张行为属于长期的战略行为, 短期内银行营业成本上升, 从会计角度来讲, 应该在长期摊薄, 并不应该在短期内为了显示银行的盈利能力而将扩张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其次, 与国际市场规则接轨就更不能成为银行向消费者收取中间业务服务费的充分理由。因为, 在国外, 并非所有的银行都会向消费者收取中间业务费用。相反, 相当一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商业银行为了招揽客户, 都会对中间业务提供免费的服务。即使是要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 也必须经过用户的同意, 而并不是向中国的商业银行一样, 自己出一个文件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向用户收取所谓的服务费。

2. 观念偏差

(1) 银行自身因素

从我国商业银行所开展的表外业务看, 他们大多并没有将表外业务的发展与资产、负债业务的发展放在同一位置。以前, 国内银行还可以从高额的存贷款利差中赚取客观的利润, 但如今我国社会经济已经发生重大变化, 依然依靠传统的赚取存贷款利差的方式很难再赢得市场竞争力。

(2) 社会因素

自从有了银行这种金融机构以来, 中国人都将其视为存款和贷款以及先进的结算、支付中心。传统上, 这些业务都是银行无偿为客户提供的, 现如今, 开展表外业务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客户自然在短期内难以接受。但是, 对于银行来说, 自然是要积极地向客户宣传中间业务的种种便利, 以及对这种业务收费的原由, 这样才能获得客户的谅解。

3. 法规制度不健全。

虽然我国也有专门的商业银行法律:商业银行法。但是这部法律中的某些规定, 并不能充分激发商业银行的发展激情, 反而限制了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特别是, 进入新世纪以来, 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迅速, 而上银行法中仅有一些分业经营的条款, 关于混业经营的业务条款规制条款明显过少。《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但由于其关于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收费权限并不明确, 相关的收费标准也不十分统一, 这就使得商业银行在实际的业务活动中有机可乘, 其结果便是商业银行收费的混乱。

4. 商业银行服务质量。

我国的商业银行, 以前大多数都是作为国家的机构存在的, 这就造成很多银行的员工还存在国家干部的思想, 大多数国有商业银行还不能从对自身的地位进行重新定位, 国家干部的思想使得银行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恶劣, 服务质量低下。加入WTO之后, 中国承诺会逐步放开国内的金融市场, 到现在, 国内已经有了部分外资银行, 外资银行良好的服务态度, 充满人性的周到的服务设施自然引起了强烈的对比, 在物质富足的时代, 更高层次的追求———得到尊重是人们的普遍心理, 宁愿以更高的价格得到尊重, 也不愿受以低价受到怠慢。因此, 当客户看到在外资银行可以享受如此高的礼遇而国内银行的服务却难以比拟, 就不愿为国内银行支付费用了。

五、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对策

1. 关注客户感受与市场反应。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 消费者对消费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日益重视。作为高端服务提供者的银行来说, 更应该重视客户对自身所提供服务的感受。为此, 一方面, 银行要应该努力提升服务场所的硬件品质, 为客户提供一个舒适的消费环境。另一方面, 银行要定期对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 积极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和缺点。如果这些不足和缺点是消费者的精神或物质伤害或损失, 那么应当及时的向客户道歉, 并提供物质赔偿, 用真诚换取客户的忠诚。

2. 规范银行的收费行为。

当前, 我国还没有关于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各项收费的具体实施标准, 因此, 商业银行在对表外业务进行收费时应该至少做到两方面, 才能最大限度额降低消费者的抵触心理。一是新业务的收费应当符合当前已有的金融法律法规, 做到不违法, 不乱纪。这样才能做到在消费者质询时有据可循。二是对新的表外业务进行收费时, 应当积极主动的与消费者进行沟通, 列出种种原由, 让消费者可以明明白白消费。这在另一方面也显示了银行对客户的尊重。

3. 提高银行的服务质量和风险防范意识。

当前, 我国大多数国有商业银行的服务态度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都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为了使商业银行在表外业务的发展上能够更加顺利, 我国的商业银行应当首先考虑提高自身的服务品质。另一方面, 表外业务涉及范围广, 虽然可以为银行提供一定的风险分散, 但同时也隐藏了大量的风险。特别是衍生金融产品方面, 稍有不慎, 就有可能让银行走向绝路。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 美国有众多而银行就因为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大量开办而破产倒闭。所以, 我国的商业银行应当注意前车之鉴, 稳妥地开办表外业务, 不能急功近利。

4. 在深化改革中克服制度障碍。

通过混业经营, 可以有效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根据发达国家金融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来看, 混业经营也是不可避免的趋势。由于我国改革期间问题的复杂性, 实行分业经营还是有一定客观性。但是, 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 我们应当积极地学习国外先进经验, 逐步放松对金融管制, 稳步推进国内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 从而扩大利润来源渠道。

参考文献

[1]明花, 关于如何完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问题[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07.151

[2]高焰,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的市场阻碍分析[J].价格月刊, 2007.第2期

[3]余菊,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问题的现状与思考[J].商场现代化, 2008年2月

[4]邵正春, 中外资银行中间业务差距比较研究[J].华北金融, 2006.第10期.

[5]周利军,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研究[J].商业经济, 2004.06

[6]李彬彬, 中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差异分析[J].北方经贸, 2007-01-15

[7]孙永举, 中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现状对比及对策[N].河南大学学报.2004.10

8.表外业务发展状况 篇八

关键词:发电企业;基建项目;表外融资

一、背景介绍

发电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现代化企业正常运转和居民正常生活的根本保障。作为现代化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行业,发电行业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1)发电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企业,行业资产负债率水平整体较高。2)发电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其技术装备专业化程度和自动化水平高。3)发电行业建设周期长,发电站从建设到投入运营时间跨度较大。4)发电行业经营业绩一般比较稳定,效益可观。发电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发电企业的建设和发展需要通过大额融资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也决定了项目融资也十分适用于发电企业。

融资是以各种债券或有形以及无形资产作为等价交换、抵押而得到资金进行投资的一种形式,因而融资在财务报表上多表现为一定的负债。企业所能担负的负债是一定的,超过一定的负债,企业的经营就会变得十分困难,从而经营的风险也会进一步增加。近年来国家加强了对发电企业的风险控制,增加了对发电企业资产负债率的监管力度。为了保证优质发电项目的顺利推进,同时顺利通过国家监管部门对资产负债率的监管考核,积极开展表外融资业务,拓宽融资渠道,将是发电企业摆脱资金束缚,推进优质项目顺利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

二、表外融资的内涵

表外融资是资产负债表外融资,又被称为表外筹资,是指不需列入资产负债表的融资方式,即该项融资既不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表现为某项资产的增加,也不在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方表现为负债的增加。表外融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泛指对企业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的一切不纳入资产负债表的融资行为。本文所讨论的即是广义的表外融资。

表外融资作为企业理财创新的一种方式,其经济实质是企业的一种融资行为,大多数操作模式是现行会计准则所允许的,或者即使没有明文规定可以,但至少也没有明确禁止,它规避了会计准则及公认会计惯例的限制,被精明的经营管理者广为应用,向人们展示出一条新的较为宽广的筹资渠道。

三、我国发电企业表外融资方案分析

国内某大型发电集团公司的某区域分公司2015年新开工及续建项目总投资额为57.7亿元,资金需求约59.2亿元,然而受资产负债率监管限制,该集团公司批复该区域公司2015年度的基建投资预算为20.9亿元,仅占需求计划的36%,批复资金计划为22.4亿元,占需求计划的37%,投资规模大幅压缩。在贷款融资、债券融资等传统的表内融资模式下,该区域公司将无法获得必要的项目建设资金,优质电源项目也无法顺利推进。

随着我国金融管理逐步与国际接轨,中国金融领域逐渐向国际开放,外资银行或在华设立分支机构,或是参股国内银行,极大的触动了国内金融界的发展。资金来源渠道增加,民间融资的能力以及形式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表外融资作为一种获取资金的手段,越来越多的成为众多发电企业的选择。

对于我国发电企业,表外融资方案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产融结合模式

产融结合一般是指产业部门和金融部门通过股权参与所形成的资本结合,以及由此带来的双方在产权结构,人事参与,治理制度等方面的融合关系,其实质上是一种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我国发电行业一般均为大中型国有企业集团,产业覆盖面广,协同性强,一般都会涉及金融证券行业。这些金融证券机构对外进行基金发售,持有管理了社会上部分闲散资金,集团所辖发电产业公司可以利用集团下辖金融证券类机构所管理的基金(以下简称“金融基金”)参股基建项目,从而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基建项目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动的股权证券类资产,从而达到电力建设项目实现表外融资的目的。

产融结合模式可以分为“实股”方式和“名股实债”方式,前者是指金融基金实际参股基建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成为基建项目的实际股东;后者是指金融基金参与基建项目的建设,待项目建成投产后,再由发电产业公司回购金融基金所持股份。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集团可以根据自身战略规划选取相应方式。

(二)合营模式

合营模式是另一种有效的表外融资形式,是指一个企业持有其他企业相当数量,但未达到控制程度的经营方式,后者被称为合营企业。在合营模式中,集团企业对合营企业未达到控制的程度,对合营企业的投资作为一项长期股权确认为资产,对于合营企业所承担的债务却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上反应。合营模式是电力企业和其它投资者之间的一种合作经营关系,通过适当的资源分配,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的经验和资源,很好地满足人们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是一种共同建造共同经营共同管理的项目融资模式。

(三)BT模式

BT(Build~Transfer)模式是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的一种演变,已经在公共建筑领域广为应用,但国内外工程理论界对这种新型项目融资建筑模式的定义尚未给出统一的规范界定。实践中BT模式可分为二次招标型BT模式和工程总承包型BT模式,本文中,根据电力行业特点,我们所选取讨论的是工程总承包型BT模式。在该种模式中,委托方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筑商,由建筑商按照合同约定负责项目的投资建筑职能,具体包括项目的筹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承包。在该过程中,项目的前期和工程监理一般由委托方负责,设计和验收工作也可根需要约定由委托方安排。待项目建成后,建筑商按照合同约定金额或回报率将该项目有偿转让给委托方,即委托方以回收的形式接收委托项目,并向建筑商支付合同价款。

(四)长期租赁模式

租赁是一种传统的融资方式,按照所体现的经济实质不同,可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然而根据会计核算要求,融资租赁在筹集建设资金的同时也会增加企业的负债,不能降低企业负债率,只有经营租赁才是一种合理的表外融资方式。经营租赁也叫做营运租赁、业务租赁以及服务租赁,在租赁双方的协议期间内,由承租人支付一定租金,从出租人那里获取标的资产,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向出租方退还标的资产。此外,出租方在提供设备租赁的同时,也要负责对出租设备进行管理、修理以及维护等一系列配套服务。经营租赁属于短期的租赁业务,具有可撤销性,它是融资租赁存在的高级形式。

四、我国发电企业表外融资方案的比较

为保证优质电源基建项目的顺利推进,同时控制企业集团整体负债率水平,表外融资将是一条解决以上矛盾的有效途径。考虑到发电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特殊性,下面将对上述表外融资的方案进行逐一分析比较,从而确定最合适的实施方案。

(一)长期租赁模式

经营租赁模式的优点是周期短,它是为了经营的短期需要而展开的,并不会产生资产所有权的转移,没有较大的风险,形式简单。此外,所获租赁资产一般无需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计为一项负债。但是,发电行业较为特殊,其主要资产均是发电设备,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在短期内,承租人对发电行业进行承租的可能行不大。其次,经营租赁模式所获资金的数目有限,不足以承担起基建项目的主要资金来源。因而长期租赁融资模式不适合发电企业基建项目。

(二)BT模式

BT模式已经是国内外公共建设领域广为应用的一种融资方式,其优点是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资金。如前所述,发电企业可以将拟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承包给其他人,比如建筑商,由建筑商负责基础设施的施工。基建项目所有的资金费用完全由建筑商或承包人担负,由建筑商或承包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合同期满,项目公司将该项目有偿转让给发电企业,即由发电企业向建筑商支付合同价款。BT模式可有效解决电力企业资金短缺的压力,在一定期限内实现债务“出表”;有利于控制成本,减少建设周期,加快基础项目的工程进度。

采用此种模式也有很多缺点:首先,现有的BT模式中,委托方均为政府或政府授权单位,采用BT模式的项目也多为非营利性公共基础项目,企业作为委托方采用BT模式的案例较少。其次,国际上还没有形成一套统一的BT合同模式,对于出现的合同纠纷,也没有一套公认的解决机制,对BT模式的推广和应用造成较大的不便。另外BT项目承办方的资金压力大,因而造成较大的风险,常见的如汇率风险、政策风险等。

(三)合影模式

合营模式也是较为常用的一种融资方式,当电力企业的资金明显不足时,可以采用与人合作经营的方式进行融资和贷款,合营模式有如下优点:1)拓宽电力企业的融资渠道,缓解电力企业的财政压力;2)引进投资者的创新管理经验提高工作效率;3)保证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缩短工作周期,降低工程造成价,消除费用的超支;4)电力企业和合作投资者共同合理分配风险。但合营模式也存在一些缺点,主要包括合营合作者可能要求相对应的权利,造成发电行业内部效益的缺损或减少;权利和义务不能有效得到合理分配等等。对电力企业来说,合营模式无疑也是一种有效解决基建项目资金不足的有效手段,可以与其它表外融资一起作为融资手段的有益补充。

(四)产融结合模式

产融结合模式可以将基建项目资产向证券进行转化,成为能够再次进行投资的货币形式,从而解决电力企业在基建项目中资金不足的尴尬处境。由于产融结合模式是通过企业集团下属金融机构发生的融资行为,企业集团适当的引入金融基金参股基建项目,并通过适当的约定后,可以保证集团企业在对基建项目控制权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实现基建项目表外融资。因此产融结合模式是一种十分稳妥的表外融资方案。

从融资能力而言,以产融结合模式为代表的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的未来收益权为信用基础的,电力企业可以利用自己的具备较强未来现金流入的资产作为抵押,发行资产担保证券进行融资,而不需要以融资企业的整体信用状况为基础,大大促进了金融资本的形成,增强了电力企业筹集资金的能力。另外,以产融结合为代表的资产证券化也可以明显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资产证券化,电力企业能够将流动性低的资产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从而加快了资金的流动速度,实现了资金的提前回流,使同样的资金可以获得更为充分的使用。

五、总结与讨论

上一篇:工程协议书格式范文下一篇:九湾中心校党总支组织生活会班子对照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