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工作总结

2024-10-28

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工作总结(共10篇)

1.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工作总结 篇一

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清理整顿阶段总结

根据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我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工作,目前清理整顿阶段工作已经结束。现就本阶段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1、确定工作重点,落实工作任务。根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在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了本阶段清理整顿的重点区域、重点产品。把火锅中使用罂粟壳及用甲醛处理火锅原料,使用地沟油烹制菜肴,餐饮单位滥用嫩肉粉、保水剂、保鲜剂及火锅店滥用飘香剂的行为作为整治重点,采取加强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工作成效显著。

2、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工作氛围。在清理整顿阶段,我局一方面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方面继续按照市上工作方案的要求,利用多种方式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在餐饮服务单位张贴专项整治工作公告,签订拒绝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

3、工作措施有力,整治成效显著。清理整顿阶段,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98人次,车辆43台次,监督检查餐饮业及集体食堂337家,没有发现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在清理整治阶段重点对火锅店、大中型餐饮企业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整治,依法对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不落实、台帐记录不完整的25户餐饮单位进行了处罚。

二、存在的不足和差距

前一阶段,按照市级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我局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实效,但离市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相比,还有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受监测技术水平及手段的限制,对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行为的查处缺乏依据。二是部分餐饮业单位对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及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的宣传,强化专项整治舆论宣传工作,营造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氛围。

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进一步扩大专项整治成果,继续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在餐饮单位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

四、完善制度,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评估验收工作。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经验,建立我县食品添加剂使用环节长效监管机制。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井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工作总结 篇二

为切实做好XX公司范围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非实用物质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落实生产加工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潍坊市技术监督局《XX市质监系统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XX公司成立专门的整治领导小组。组 长:XX 副组长:XX xx

成 员:XXX XXX XXX XXX XXX 成立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运行部,XX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1、生产运行部

1.1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工作。

1.2负责调查摸清集团内有关企业的基本情况。1.3负责制定集团公司专项整治方案。1.4对所属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XXX子公司 2.1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所属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2.2负责调查摸清所属企业的基本情况。2.3对所属企业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所属单位

3.1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3.2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制,明确部门,责任到人。3.3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完成自查报告。

3.4制定整改方案,确定完成时间,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三、工作要求

1、生产运行部要按照卫生部日前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全面调查集团内食品添加剂企业和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6月4号前,召开集团公司“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国家、省、市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文件精神,安排相关的工作。

2、相关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习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食品添加剂标准管理的公告》(2011年第6号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2010年第137号公告)等法律法规要求。

3、相关企业要按照《xx市质监系统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 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开展自查整改,时间为6月3日至7日,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禁止生产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重点自查原料进货把关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关键岗位责任制,产品出厂检验情况,产品标签标注情况(特别是“食品添加剂”字样的标注情况)等;非食用物质生产企业重点自查其产品是否销往食品生产企业,是否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饲料和食品加工”等警示标识,是否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自查结束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非食用物质生产企业均要做出依法生产、依法标注标识和依法销售产品的承诺,6月7日前向集团提报自查报告,同时提供在用产品标识一份。

4、有关企业要认真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履责报告制度。做好企业履责报告的记录,通过履责报告,及时发现企业在原料采购使用和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年底前,所有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生产企业都要履责报告一次。

5、生产运行部、xx子公司6月25-6月30组织对相关企业进行检查,按照《潍坊市质监系统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查验相关企业的自查整改效果,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生产企业,严控其产品的销售渠道、购销制度及包装警示标志,对不按规定落实制度及相关记录,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

6、各企业要大力宣传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工作。召开动员会,广泛发放和张贴宣传材料,在所有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生产企业张贴国家有关部门统一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

附件:

1、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自查项目

2、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企业自查项目

3、关于发布《潍坊市质监系统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

3.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工作总结 篇三

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

排查摸底阶段工作汇报

市食安办:

针对今年发生的“双汇瘦肉精”、“染色馒头”、“牛肉膏”等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我县自四月份以来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全面开展了食品种植、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的食品添加剂摸底排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共有274家涉农生产经营单位,其中农产品生产企业24家,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145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5家。

对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行为全面整治。对我县274家涉农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排查摸底和监督检查,没有发现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同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5家农资经营户有13个涉嫌标签不规范的农药品种进行了责令停止经营,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检查中未发现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行为。

二、食品生产环节:共有161户食品生产企业(包括小作坊)和1户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徽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茶多

酚),100%建立了电子和纸质监管档案。

由于小部分企业信息不完整,根据“四定”工作模式(定区域、定企业、定人员、定措施)利用各股室下乡时间,补全各食品生产企业电子和纸质档案信息,把所填写内容,逐项填全,完善档案管理工作。特别是对食品企业添加剂登记工作,把GB2760印发给所有食品生产企业,严把企业质量关。

三、食品流通环节:共有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单位1828户,食品添加剂经营户6户(其中专营店1户,兼营店5户)。

首先加强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户的主体资格审查,严格把好食品经营户主体准入关。其次结合市场网格化监管和个体验照等日常工作,对辖区食品经营户开展摸底调查,逐户排查经营行为,实施动态管理,尤其加大食品添加剂经营户的检查力度,督促其完善进销货台账,引导其规范守法经营。同时,由基层工商所按辖区逐户建立食品经营主体档案,尤其是食品添加剂经营户,做到检查一户、登记一户、录入一户,确保底数清、情况实。共检查食品经营户1400户次,检查食品添加剂经营户26户次。对7户超范围经营食品添加剂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其中5户完成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2户已将食品添加剂下架处理。此外还发现1经营户销售无QS标识的食品添加剂,我县已经第一时间予以立案,目前本案尚在调查处理中。

四、餐饮服务环节:共有餐饮服务企业784户,其中大型

餐饮企业(500㎡以上)11户,中型餐饮企业(150-500㎡)56户,小型餐饮企业(150㎡以下),各类小吃店 642户,学校食堂33所,托幼机构食堂37户。无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餐饮单位。

4.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工作总结 篇四

为全面掌握**州州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措施,确保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根据《云南省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专题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州认真开展

了专项调查研究,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工作情况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州实际,及时成立了以州人民政府杨元茂副州长为组长,分管食药监和卫生的2个副秘书长、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和州卫生局局长为副组长,宣传、监察、质监、工商、畜牧兽医、财政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州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州政府下达了《**州开展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楚政办发〔2009〕1号),明确了整治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分步骤、分阶段,有计划的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全州10县市、州级各相关部门也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分别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建了工作机构,确定了信息收集报送联络员。10县市的领导小组均由政府分管副县市长担任,整治机构工作方案,均以政府红头文件下发,有力地保障了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州范围内的深入开展。同时,将整治任务、整治目标、整治范围、时间安排和举报投诉电话通过各级政府和部门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专项整治以来,州级领导小组召开会议4次,县市领导小组召开会议28 次;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4次;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31次;州级领导小组共编发简报3期。县市领导小组共编发简报24期。

二、监管保障情况

州县两级政府年初已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目前,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10县市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积极向政府申请专项整治经费,各部门投入专项整治经费20万元。我州已基本建立了检测网络,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畜牧部门均有相应的检测机构和设备,检测能力基本能够满足监管工作的需要。州、县市两级均制定了食品安全抽验监测计划,确定监测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建立了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各级各部门均制定下发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食品安全制度较为健全完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

三、基本情况

我州粮食作物播种面积313.16万亩,总产量117万吨。认定产业化州级龙头企业102家。81家企事业单位的143个农产品通过国家质量认证,其中,获得有机食品认证8个,绿色食品认证32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00个,累计认定农产品原料种植基地面积99.18万亩,产量35.27万吨。156家企业的169个产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183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已100%签订了食品安全质量承诺书,县城以上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399个,农村食杂店8846个,餐饮业6786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30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2个,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2家,食品添加剂销售企业7家,奶牛养殖场1个,无兽药、饲料及饲料原料生产企业。

食品源头情况 我州各级政府和农业、畜牧兽医等部门高度重视农、兽药管理,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各农产品种养殖都建立来健全到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等使用记录;从去年以来,全州未发现使用禁用兽药、限用农药等违法行为;无经营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等五种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

州内有奶牛养殖场(汇东乳业养殖小区)1个,该养殖场统一建立了完善的饲料及原料采购、动物免疫、原奶采集储藏运输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经查验成品饲料来源于获证企业,无使用过期兽药和在休药期使用药物情况。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情况 全州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56家,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156家,有169个产品获qs认证;持有卫生许可证156家;共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183户;有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2家,均持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食品流通环节情况 全州共有食品销售单位9245家,均持有卫生许可证并按照要求建立了进销货台帐制度;共有添加剂销售企业7家,建立了进销货台帐,未发现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化学物质。

5.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工作总结 篇五

二○一一年十二月

为贯彻落实市食安办《关于印发〈2011年马鞍山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积极开展严打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

我局制定了《2011市商务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部署开展工作。各县区商务局也制定了各自的工作实施方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添加行为采取高压严打态势,促进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积极开展严打专项行动

我局着力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查处力度。一是组织区县商务局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对肉食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二是开展重点抽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组织农委、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三是加强生猪屠宰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

设。组织企业开展诚信教育活动,不断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守法经营意识。四是积极开展整治工作。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索证保留不完备的企业,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到位。五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宣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以及相应的惩处规定,引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树立诚信经营、自律规范的理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6.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工作总结 篇六

一、整治目标

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认真查找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全面强化各环节监管,依法从严惩治“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瘦肉精”监管制度,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全程监管,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饲料环节整治。组织开展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查验饲料生产企业原料采购、原料检测、投料生产、产品检测、产品留样、产品销售等记录和库存原料、饲料产品情况,督促企业严把原料采购和进厂关、产品出厂检验关,完善质量安全制度,督促饲料经营企业建立和完善进货验证验货和台账制度;组织开展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含“瘦肉精”产品清缴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含“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饲料产品行为;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监督抽检力度,做好新公布违禁添加物监测;加强饲料销售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发现的可疑物质和产品,组织质检机构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依法加强企业备案审核工作,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深入贯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面向全行业开展普法宣传。

(二)养殖环节整治。健全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制度,强化监 1 督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活畜出栏时由其向收购者出具《无“瘦肉精”承诺书》;强化出栏活畜“瘦肉精”筛查,在活畜主产区和重点地区,实行出县境活畜“瘦肉精”监督抽检制度;通过媒体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入户宣讲、农民信箱短信提醒等方式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普法宣传教育,强化技术指导与服务,增强养殖场(户)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假劣饲料、兽药识别能力;组织开展养殖场(户)“瘦肉精”清缴行动,对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的养殖场(户)免于处罚;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或饮水等方式添加“瘦肉精”的行为。

(三)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含活畜交易市场、合作社、经纪人,下同)的监督管理,建立收购贩运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并由贩运企业签署《收购贩运无“瘦肉精”活畜告知承诺书》(参考格式附后),督促其建立养殖场(户)出具的《无“瘦肉精”承诺书》等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活畜来源和销售去向等购销信息;加强活畜调运“瘦肉精”风险评估,及时暂停有安全隐患地区的活畜调入;加强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活畜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要监督收购贩运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所有费用和损失由其承担;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2 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四)定点屠宰环节整治。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主动配合商务部门监督屠宰企业对确认检测呈阳性的活畜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控制自检或监督抽检发现阳性样品的同批次活畜移动(产地县级以上监管部门书面承诺押回当地进行无害化处理的除外)。组织开展“瘦肉精”快速检测技术培训,建立风险预警防范、快速溯源追踪和信息及时报送机制,及时处置突发“瘦肉精”安全事件。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1年4月-5月)。在全省范围内部署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开展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5月-2012年2月)。一是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向饲料企业、养殖场(户)、收购贩运企业、屠宰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内容,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以饲料企业、养殖场(户)和收购贩运经纪人为重点,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及时向公安、经信、工商、食药等部门通报清缴行动中掌握的“瘦肉精”制售线索。

三是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行动。对辖区内的饲料企业、养殖场(户)、收购贩运企业、屠宰企业以及兽药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检查,对中小规模的养殖场(户)和屠宰场(点)进行重点检查,发现不落实质量安全制度,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和含“瘦肉精”的饲料产品、及贩卖宰杀含“瘦肉精”活畜等事件的,依法从严处理。

四是组织开展督导检查行动。我厅将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地也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督导检查中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等问题,要立即进行通报,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7.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工作总结 篇七

简报

6月9-16日,XX县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

卫生部门重点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和其它自制食品,以及国家公布4家企业8个品种的涉“塑化剂”产品,要求各餐饮单位务必做好“公告、公示、承诺”上墙等规范管理工作。检查中未发现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和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涉“塑化剂”产品的情况。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270户,其中餐馆98户、快餐店5户、小吃店126户、饮品店6户、食堂35户。目前,已为596家餐饮服务单位建立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备案,占全县餐饮单位总数的98%以上。

8.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工作总结 篇八

工作动态

(第九期)

江苏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9年3月26日

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研究近期整治工作重点及预防控制

滥用“瘦肉精”问题

2009年3月24日上午,我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总结、交流专项整治第二阶段工作情况,分析、评估专项整治成效,贯彻全国专项整治抽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我省抽检任务,贯彻落实罗志军省长、李小敏副省长在卫

— 1 — 生部等八部门《关于广州市“瘦肉精”中毒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上批示意见,确保我省不发生类似事件。

省食品药品监管、经贸、农林、渔业、质监、工商、卫生、检验检疫、公安、监察等10部门通报了专项整治第二阶段各部门工作和督查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重点进行了研究。一是将这次专项整治办公室会议的情况向领导小组组长、省政府于利中副秘书长进行汇报,建议召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会议,正式听取各部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转段工作。二是根据全国专项整治抽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我省的专项整治抽检工作并完成国家专项抽检任务的样品采样及检验工作。各部门结合已部署的抽检工作,对照国家提出的抽检工作要求,对本部门的抽检计划进行补充和完善,于4月1日前报送至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制定具体的省级专项整治抽检计划,于4月5日前上报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检工作总结报告由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于4月20日前报送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按照全国的统一要求对我省第二阶段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验收。

广州市“瘦肉精”中毒事件发生后,罗志军省长、李小敏副省长在卫生部等八部门《关于广州市“瘦肉精”中毒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上作出了批示,要求全力做好我省的猪肉质量安全工作,要有专门工作方案和具体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单位

— 2 — 和责任人,加大监测、根治力度,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确保我省不发生“瘦肉精”中毒事件。会议研究了“瘦肉精”中毒预防控制措施,要求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生猪饲养、屠宰、流通各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做好“瘦肉精”中毒的防范工作。会议还建议以省政府办公厅或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充分认识防范“瘦肉精”中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明确各相关部门从生猪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我省餐饮消费环节开展专项整治

第二阶段督查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和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了解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推进全省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卫生厅组成4个督查组,于3月3日至10日分别对全省11个省辖市、22个县(市、区)专项整治第二阶段工作进行了督查。各督查组按照省卫生厅的统一要求,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

— 3 — 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情况、第一阶段工作完成情况、第二阶段工作分解落实情况以及了解各地餐饮单位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食品卫生监督抽检以及案件查处情况等。本次督查共实地查看了77个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其中餐饮单位66个,学校食堂11个。

[各地动态] 南京市召开添加剂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近日,南京市召开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农林、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通报了各自清理整顿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前一阶段的督查情况,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部署。

情况显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农林部门积极开展检测检查,共抽样258批,对违法违规企业立案查处;质监部门摸清全市添加剂生产、使用单位的基本状况,并召开专项整治现场会,加大速冻食品、小麦粉等的监管力度;工商部门抽检410批次食品,尤其将大米、茶叶、奶制品、儿童食品、豆制品、蔬菜等六类品种作为重点;卫生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0910人,检查餐饮单位户次数共计13893家(其中社会餐饮单位12267家,学校食堂677家,建筑工地食堂440家,其它集体食堂509家),在检查中发现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46家,未按规定索证索票的餐饮单位266家;采购猪肉时未按规定及时索

— 4 — 证索票单位146家。

会上,市食安办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华文对专项整治近期的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扩大宣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巡查抽检力度;三是要统筹安排好抽查评估工作。对于在督查中发现的超市现场制售食品的添加剂管理问题及郊区县兽药经营单位管理问题,华文主任要求工商及农林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添加剂索证索票及购销台帐、使用记录的管理,确保将整治行动顺利推进到第三阶段。

无锡市开展专项整治第二阶段抽样工作

在第二阶段专项整治中,无锡市有关部门组织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了全面抽检工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先后两次组织粮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部门开展小麦粉添加剂联合专项检查,抽检各类小麦粉中添加剂含量。在一季度食品合格率检测中对其中90件样品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检测。农林部门重点针对牛奶、猪肉和食用菌等农产品开展抽检。二阶段整治以来共抽取266份牛奶样品进行三聚氰胺检测,抽检合格率为100%;对市区三个屠宰场抽取90份样品进行猪尿瘦肉精检测,全部合格;质监部门对全市120家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抽样检测,目前结果正在检测中。工商部门从1月11日至3月10日,对全市

— 5 — 93家农贸市场共抽查速测各类农副产品41639批次,合格率达97.51%。卫生部门对餐饮消费环节可能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重点食品类别组织开展了抽检工作。全市共抽检样品91件,合格79件,合格率达86.5%。不合格的情况主要是:卤菜亚硝酸盐超标、卤菜检出色素胭脂红,预包装食品糖精钠、苯甲酸钠超标,糕点类食品铝超标。粮食部门在江阴市开展了粮食生产、流通企业小麦粉添加剂专项抽检,共抽取了14个品牌的15件样品。经检测,小麦粉中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项目均合格。

徐州市部署开展添加剂专项整治抽检工作

3月24日,徐州市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整治抽检工作。市食药监、质监、工商、卫生、农业、林牧渔业、商贸等主要监管部门业务负责人和相关检测机构人员参加会议。会上,对春节期间及专项整治第一阶段食品质量检测及后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并对再次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抽检工作进行部署。自即日起,徐州市将组织相关检测机构对纯净水、干货、卤肉制品、酱腌菜、水发产品、糕点、果冻、生鲜肉和酒类等9个品种计298批次食品进行专项抽检,以全面了解该市重点食品的质量状况,切实查找食品安全隐患和监管的薄弱环节。此次食品检测工作由食安委办公室牵头,联合各相关检测机构采取飞行、随机抽检方式,分别从十二个县(市、区)采集样品,并按照相关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及时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工作完成后,市食安委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检

— 6 — 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将检测信息及时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各县(市、区)政府、食安委和市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市食安委办公室将继续加强对不合格食品的督查督办工作,确保全市人民饮食安全。

扬州市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督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掌握整治情况,3月10—16日,扬州市政府组织市农林、质监、工商、卫生、监察、食品药品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由扬州食品药品监管局4位领导分别带队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组一行听取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查看了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文件和监管档案等资料,并现场检查了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和使用单位23家。从督查情况看,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了食品从种植养殖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了组织、下发了方案、明确了责任,将此次添加剂专项整治作为近一段时间一项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二是突出重点,各环节强化监管。农林部门强化了农业投入品管理,打击在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质监部

— 7 — 门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清查和核实食品生产企业(作坊)使用添加剂情况,确定了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类别和重点地区。在食品流通环节,各级工商部门将添加剂监管作为日常巡查的重点,强化食品经营经济户口管理,调查摸清添加剂经营企业现状和流通环节违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在餐饮消费环节,卫生监督部门重点加强对各餐饮单位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的建立健全、台帐记录以及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等监督检查,强化添加剂“五专”管理即专店购买、专柜存放、专人保管、专用工具和专门台帐,对亚硝酸盐等重点物品实行“三双”管理,即双人开锁、双人使用、双人签字。三是营造整治氛围,宣传发动到位。各县(市、区)通过专题培训集中学习、张贴公告和食品生产企业添加剂使用公示牌、短信平台发送整治信息、利用媒体专栏和网站、集中宣传等形式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广大群众中广泛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据统计,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扬州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1484人次,检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13457户次,查处涉添加剂案件14起,涉及总货值5.177万元,整治重点地区121个、重点单位1277户次、重点品种170种次。

宿迁市对专项整治第二阶段工作

进行第二次督查

为了解各地、各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第二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将整治行动顺利推进到第三阶段(规范巩固阶段),宿迁市食安办于3月12日至13日对专项整治第二阶段进行第二次督查。本次督查由该市食安办联合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水产局组成2个督查组分两组进行,督查的主要内容一是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梳理、清查情况,二是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的抽查评估情况,三是清理整顿阶段主要措施和成效情况。督查方式以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为主,对督查发现的整治中抽查评估、案件查处等工作不到位的单位,督查组现场责令立即整改。具体督查情况将以通报的形式发到各县区和各有关单位。

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顺利完成食品添加剂整治第二阶段工作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据策划,严格实施六项“确定”:确定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企业、检查依据、检查重点、检查结果的判定,细排严查,规范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

— 9 — 检查共分三个检查小组,对所辖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34家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通过检查共发现56 项不符合要求项,检查人员当场开出了不符合项报告,要求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并将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另外检查人员还对苏州海鸥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等四家已停产欲搬迁的企业办理了卫生注册证书注销手续。

宿迁市宿豫区对食品企业添加剂

使用情况进行分类监管

宿迁市宿豫区根据食品企业添加剂使用情况将食品企业分三类进行监管。其中将企业管理较好、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系数小的划分为A类企业;生产规模小、管理水平一般,但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少数量低的企业划分为B类企业;将生产规模小、管理水平差、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多且数量大的企业划分为C类企业,作为监管的重点、难点,加大日常巡查频次。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746人次,检查单位1195家,受理举报投诉4起,整治重点单位9家,对2个批次不合格白酒、其它6个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了相应处理。

苏州昆山市开展“青团子”专项检查

— 10 — 清明将至,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昆山时令美食青团子上市的季节,为有效遏制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更好地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昆山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昆山市在全市组织开展了“青团子”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本次行动共出动卫生执法人员42人次,兵分四路,分别赶赴玉山、前进和玉龙等7家大型菜场周边及正仪社区等青团子生产销售集中点,对21家青团子生产销售单位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所有商家都按照传统工艺,使用浆麦草汁作为着色剂,除一家自制浆麦草汁外,其余均购自正仪2家浆麦草汁生产厂家,制作过程卫生安全,未发现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针对个别摊贩存在“两证”(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不全现象,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商家立即整改,合法经营。

9.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工作总结 篇九

根据《XX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工作文件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59号)、《普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工作评估考核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组织领导责任(8分),自评分8分

(一)组织机构(2分),自评分2分。

成立了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为组长的XX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餐饮服务行政许可与监管股,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股室到个人,同时抽调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执法人员充实到整个专项行动工作中来,有效确保整个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逐级签订责任书(2分),自评分2分。

与县人民政府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各个股室和个人。

(三)制度建设(2分),自评分2分。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建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制度,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与卫生、工商、质监部门的协作,整合监管资源,做到信息共享,案件通报。

(四)工作经费及资源保障(2分),自评分2分。我局抽调一切可以出动的人员、车辆,开展现场检查,确保了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安排部署(满分4分),自评分4分

(一)全面动员(满分2分),自评分2分。

我局根据《方案》要求,于2011年4月27日,召开了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动员会,向各个股室、个人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工作方案(满分1分),自评分1分。

我局根据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制定了《XX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开展打击餐饮服务行业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三)阶段工作部署(满分1分),自评分1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阶段工作任务,截至目前共召开工作会议4次。

三、宣传发动(满分3分),自评分3分。

(一)制定宣传方案(满分1分),自评分1分。我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制定了《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行动宣传2 工作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站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

(二)公布投诉举报方式(满分1分),自评分1分。我局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并根据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在电视台、网站公开发布了举报方式和投诉电话。

(三)落实宣传任务(满分1分),自评分1分。、根据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安排,在我县电视台、报纸等媒体上全文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并督促餐饮服务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四、餐饮服务环节严打整治(满分12分),自评分12分

(一)监督检查(满分9分),自评分9分。

1、我县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我县共有餐饮服务企业843户(不含食品摊贩),其中:大型餐馆10户,中型餐馆56户,小型餐馆253户,快餐店69户,小吃店361户,饮品店32户,食堂62户(其中:学校食堂58户,单位食堂4户),无建筑工地食堂。

2、餐饮服务环节监管情况。

为严防含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火锅底料及相关产品流入我县餐饮消费市场,切实保障公众餐饮消费安全,我局对县城主要街道、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大中型 餐馆、火锅店、饮品店等重点企业使用的增香粉、增味粉、自制火锅底料、香精等重点品种开展了专项检查行动。一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对餐饮企业使用调味品、食品添加剂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二是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执法人员根据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并结合我县实际,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过期及劣质食品、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非法在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非食用物质行为。同时,重点检查是否有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况存在,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是否落实添加剂使用申报备案制度等。

3、组织开展“给监管对象一封公开信”活动。

我局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两周年宣传活动为契机,以发放宣传材料的形势,在县城主要街道、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开展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向城区餐饮企业发放《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守法经营 郑重承诺 坚决不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4 加剂——致XX县餐饮服务单位的一封公开信》,与餐饮服务单位签订《云南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同时,向广大市民发放《2011年部分食品安全事件回顾》宣传资料。通过开展宣传活动,使我县餐饮服务企业增强了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认识,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了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

(二)监督抽检(满分1分),自评分1分。

我局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积极向县人民政府争取抽验经费,配备抽验设备,同时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将我省重点抽验的品种,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品、辣椒酱、辣椒粉、乳制品、米线、食醋、食用菌及大宗采购的米面、食用油脂、禽畜肉类、水产品等重点品种全部列入我局餐饮服务监督抽验范围。

(三)案件查办(满分2分),自评分2分。

我局历来重视案件查办工作,明确依法从重惩处餐饮服务环节非法添加行为,认真完成上级转办、督办的案件,重视投诉举报工作,积极查处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同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信息工作(满分4分),自评分4分

(一)信息发布(满分2分),自评分2分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严打行动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同时做好媒体报道和互联网论坛、博客、微博、评论、即时通讯等信息舆情监测,对有关热点问题尽快核实查处并发布权威信息。截至目前共发布宣传报道信息3条。

(二)信息报送(满分2分),自评分2分。

及时汇总我县餐饮服务环节严打行动的进展情况,截至目前报送信息简报9期。

六、督促检查(满分3分),自评分3分

2011年8月11日,省严厉打击餐饮服务行业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工作督查组对我县餐饮服务行业严打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我局积极配合,对督查组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七、责任追究(满分6分),自评分6分

我局着力建设食品安全责任追究长效机制,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有效杜绝了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我局执法人员秉公守法,兢兢业业,无责任追究人员。

八、长效机制建设(满分12分),自评分12分

(一)行业、企业自律机制(满分2分),自评分2分。我局积极探索餐饮服务行业的自律机制、诚信机制建设,与餐饮服务企业主签订了《XX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诚信经营承诺书》,并开展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6 把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讲解,提高了从业人员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危害性的认识,杜绝了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在我县餐饮服务环节的发生。

(二)长效监管机制(满分4分),自评分4分。我局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完善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长效管理机制,要求餐饮业主必须做到“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三)风险检测体系(满分2分),自评分2分。我局积极推进食品安全风险检测体系建设,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源性疾病检测网络建设,强化对餐饮服务环节购买使用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四)诚信体系建设(满分4分),自评分4分。我局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对我局所监管的餐饮服务企业全部建立规范化诚信档案。

综合以上自查自评,我局应得分52分,自评分52分。

10.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工作总结 篇十

专项工作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关系政府和国家的形象。2008年以来,发生“毒奶粉”、“瘦肉精”、“染色馒头”、“牛肉膏”等一系列引起了中央、地方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这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挑战着国民的食品安全底线。4月21日,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相继召开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会议。为落实中央、省、州相关会议精神,今天,我县在此召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会议。下面,我就我县相关工作提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食品问题无小事,保障安全是大事。这直接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藏区社会“长治久安”。各乡镇、各部门要以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专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按照州政府统一部署,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我县成立了由政府县长王永康同志任组长、罗刚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县食安办牵头,县卫生局、县农牧局、工商局、粮食局、商务局、教育局协调配合,县域内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各商贸网点要自觉主动地接受检查。在整治工作中,要强化生产加工环节、市场流通环节和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要对照国家相关部门联合公布的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清单,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作为重点,对各个环节的重点区域、行业及品种,实施重点监控、重点整治。把添加剂整治和“五一”黄金周、农历“四月八”两节期间食品安全集中整治紧密结合起来,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制定切合实际的本地本部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强化协调配合,提高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三、严格执法,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加大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狠抓“五个一批”,有序、有力、有效地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严肃查处一批性质严重的典型案件。查处一批生产、经营和销售环节中非法添加行为的典型案件,树立典型,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罚,对触犯刑法、严重危害国民健康安全

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实施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隐患,继续完善各项长效机制,系统、全面、有序地提高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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