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政策意见

2024-09-20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政策意见(精选6篇)

1.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政策意见 篇一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 策意见

甬政发[2011]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11]33号),着力推进《宁波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深入实施,合理引导各类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现代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特制订本政策意见。为与服务业“十二五”规划相衔接,本政策意见有效期为五年,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优化服务业市场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各类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时,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进一步降低服务业企业出资最低限额,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可以首付20%,其余部分在2年内缴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放宽服务业企业取冠市名、组建集团公司的条件。中介服务、科技开发企业取冠市名的,注册资本放宽到50万元。文化、旅游、中介服务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育、建设等部门要对本领域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服务,提出放宽市场准入、清理进入壁垒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二)优化商务服务环境。大力推进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推动中介服务业市场化发展。会计、审计、律师事务所开展服务时,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项目,可在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按照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低于经营成本的原则,确定具体收费。规范中介服务业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建立并实施会计师、评估师、律师、检测等经济鉴证类服务企业及其注册专业人员退出机制,完善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对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或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实行行业退出。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信用宁波”系统的信用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完善我市联合征信平台,继续整合工商、财税、质监、劳动、司法、人民银行、检察院、法院、公安、安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关等政府部门的信用信息。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建立联合征信系统,构建较为完善的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形成相对完整的信用信息数据库。通过“信用宁波”系统的平台,实施对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平台、共享查询平台以及守信失信发布平台,实现对各类经营主体信用体系的长期实时跟踪管理,促进全社会诚信经营。对执业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撤销企

业和负责人的执业资格。

(四)扩大政府服务外包。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推进服务项目采购为重点,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逐步增加教育培训、研究咨询和法律事务等服务的政府采购,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检验服务外包。贯彻落实《宁波市政府服务外包暂行办法》,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后勤服务等技术性劳务类事务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提升服务类采购占全部政府采购的比例,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品质,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规范国有企业和国有投资项目的设备和服务整体外包采购。

二、促进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

(五)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支持。对《宁波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的国际贸易、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现代商贸、商务中介、科技信息、现代会展、文化创意等八大生产性服务业和休闲旅游、社区服务等两大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大宗商品交易、总部经济、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四大服务业新业态,在行业准入、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六)落实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市政府已经明确的关于促进国际贸易、现代金融、商贸发展、文化产业、会展、旅游、软件服务业、服务外包等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与本办法重复的,按就高原则执行实施。

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对现有市财政安排的现代贸易物流、现代物流示范企业、四方物流等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合并设立现代物流业发展扶持资金,每年市财政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5500万元,主要用于智慧物流建设、物流公共数据中心建设、现代物流示范企业培育、现代物流人才培训等。

扶持商务中介业发展。设立商务中介业发展扶持资金,每年市财政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着力培育一批服务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从事会计咨询、法律服务、航运中介、检测认证、科技服务、高端培训等高端中介服务机构,引导我市中介机构走向标准化、品牌化、网络化方向发展。

扶持大宗商品交易发展。设立大宗商品交易发展扶持资金,每年市财政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主要用于宁波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的贴息补助、人才引进,引进和集聚做市商、贸易商、平台企业等的财政扶持政策。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继续执行《宁波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宁波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资金,每年市财政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主要用于试点企业电子商务项目研发投入资助和电子商务服务收入奖励等。

以上领域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服务业办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七)扶持总部经济发展。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培育传统优势民营本土总部、开放型经济跨境经营总部、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

总部、现代服务业高端总部。市、县(市)区二级财政分别设立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不低于市级、南三县和其它县(市)区(包括开发区)上年地方财政收入的0.5%、0.2%和0.4%,鼓励民间资本发展总部经济,扶持发展总部企业和总部基地。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地特点,研究出台专门政策意见,形成市、县共同推进合力。

鼓励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服务机构,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及其地区服务业机构和全国100强企业高端服务业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或总资产不低于1亿元),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按照注册资本下限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不同,分别给予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对引进的国内外著名服务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大型服务业机构落户市级服务业产业基地,其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营业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上述政策所需补助资金由引进机构注册地县(市、区)财政与市财政各负担50%。对新引进的市外企业集团总部,报经地税部

门批准,可给予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八)加大服务业重大项目扶持力度。实施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建立市、县(市)区二级联动推进机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符合上述服务业重点领域、且列入市级重点工程建设和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在土地指标上给予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并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争取省级规划用地预留指标。对列入国家专项资金扶持的服务业重点项目和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定支持。积极组织服务业项目融资推介会、银企洽谈会等活动,搭建金融机构和服务业企业的交流沟通平台,促进服务业银企融资对接,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基地和服务业重大项目的支持。

三、积极培育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

(九)支持服务业企业改制重组。制定服务业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将有上市潜力、处于成长期的服务业企业纳入上市培育对象,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其进行股份改制和引入战略投资者,推动其快速发展,加快上市步伐。

服务业企业通过改制上市或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总部迁入宁波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企业实现上市当年起3年内,企业所得税递增10%以上部分,其留地方所得 的50%,由同级财政以项目补助的形式奖励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鼓励服务业企业兼并重组,对其在合并、分立、兼并等企业重组过程中,发生转让企业产权,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不征营业税。

(十)支持企业高端发展。服务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产品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

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服务业。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如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服务业企业中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结转抵扣。

鼓励和支持产学研联盟研究开发服务业共性和关键技术,对提升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的重大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十一)支持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业企业分离后的生产性服务业自分离当年起三年内,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企业50%的补助,为鼓励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对分离后的服务企业其自用的生产经营用房应缴纳的房产税、占地面积较大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在设立初期的三年内给予减征。工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研发、设计、网络技术、创意、服务外包、软件开发、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货物运输自开票纳税人条件的,及时组织认定并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工业企业分离后的商贸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场地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费用,在确定收取额度和比例时,如不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应从经营收入中剥离出来单独核算缴纳营业税。

(十二)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支持品牌企业整合、带动块状经济发展,对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服务业企业,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符合规定的名牌出口企业,质检部门优先予以出口免验,海关积极提供通关便利措施。鼓励服务企业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为纽带,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进行行业兼并、重组。

充分发挥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引导资金的作用,鼓励服务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给予相应的技术支撑;加快制订相关服务标准和开展标准试点项目,支持服务企业参与国际国内标准竞争。

四、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

(十三)支持申报国家级、省级服务业产业集聚示范区。对被列入国家、省级服务业产业集聚示范区的,由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给予国家、省标准二倍以内的奖励。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要编制规划,做到准确定位、合理布局、科学发展,并以规划为指导,统筹安排用地空间。

(十四)积极培育服务业产业基地。按照《宁波市市级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认定办法》,对被评为市级服务业产业基地的,奖励工作经费100万元。大力培育服务业产业基地,对服务业产业基地所产生的营业税收入增长在5%以上增量市统筹部分给予50%奖励。

对服务业产业基地内符合我市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和国债专项资金支持。

允许市级以上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经当地政府批准自建公租房性质的公寓,用于解决引进专业人才和具有一定技能的员工住房问题。对市级以上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内

新引进的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服务业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1~3年内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优惠。

(十五)促进工业园区功能置换。鼓励中心城区外围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改造为集聚设计研发、管理销售、物流配送、咨询策划等功能的综合工贸园区,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联动发展。

五、加大服务业发展的要素保障

(十六)切实加强服务业发展用地保障。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制定符合服务业行业实际的投资强度和用地标准,逐步增加服务业建设用地总量。

鼓励各县(市)区、镇(乡)政府将实施城镇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文化服务和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对老城区暂未列入改造计划的工业企业,允许企业自身对低效、闲置厂房进行改造,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变、土地登记用途不变、建筑物不变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每年按该地块所在区域的商业用地基准楼面地价与工业用地基准地面地价的差额的2.5%左右,征收临时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收益。

对研发设计、文化创意、信息软件、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实行与工业项目用地同等价格优惠的供地方式。

(十七)加大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将服务业贷款比例纳入金融机构评价依据,引导金融机构逐步增加服务业贷款规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服务业企业的授信额度。鼓励产业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以及信用担保机构积极面向服务业中小企业开展服务,推动银行机构建立中小企业专营服务部门。通过建立服务业债权基金、创投基金,帮助创新性、示范性、带动性强的中小服务业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境外订货合同、仓单质押、现金担保等无形资产和动产抵押融资方式,扩大贷款抵质押品范围,开发符合服务业企

业需求的产品和服务。积极推广供应链融资、物流融资、网络融资等金融产品,建立中小企业信贷审批和风险定价机制,提升服务业中小企业的信贷审批和发放效率。对经批准的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担保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的担保业务收入,可按照规定免征营业税。

对于发展前景好的服务业企业,支持其发行中长期企业债券、短期融资融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对于规模较小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支持其通过项目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扩大资金来源。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集团申报设立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十八)加大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支持。根据《宁波市营

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行)》,继续细化营业税差额征税具体政策规定,扩大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的惠及面,提高政策落实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营业税差额征税操作程序,简化办税手续。

用足用好所得税优惠政策。从事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符合规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所得,对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所得,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经认定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对市服务业重点领域的重点企业,以上一年实交地方税收为基数,每年上交的地方税收增速超过10%部分,由当地政府予以奖励;报经地税部门批准,2年内对其新增加的房产和用地给予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十九)积极引进和培育各类现代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对于服务业企业聘用的高层次归国人员、全球高端创新创业团队,按照《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3315计划”的意见》(甬党办[2011]18号)、《关于加快引进高端创新创业团队的意见》中相应政策进行奖励和扶持。对服务业企业聘用的国内外领军人物,参照引进高层次归国人员、全球创新创业团队的相应政策进行奖励和扶持。鼓励各类高级人才来甬创业和工作,各县(市)区政府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33号)规定对各类高级人才给予奖励。对于报经省政府认可后发放的对优秀博士后等高技术人才、特殊人才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规模较大或创新能力较强,能引领行业发展的服务业企业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等限制,破格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对经资格认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根据其学历、资历,直接申请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完善和规范服务业职业资格制度,规范服务业职业资格准入机制、注册考核机制和退出机制。

服务业企业引进高端人才而产生的有关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列入成本核算。

每年推出若干个现代服务业紧缺急需的职业培训项目和专业能力水平认证项目,对参加培训及考试的人员,经认定,可视情给予适当政府补贴。

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规定申请为非营利组织,享受相关政策。

(二十)切实落实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与一般工业同价政策。扎实推进服务业用水(桑拿、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除外)、用气价格实现与一般工业同价。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服务业用电与一般工业同价政策的执行时间表,确保政策尽快全覆盖。

六、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二十一)建立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2012年安排

2.2亿元,以后根据发展服务业工作需要和财力增长可能,逐年有所增长。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现代物流、大宗商品交易、电子商务、商务中介、总部经济等产业培育,产业基地、服务业工作先进单位、重大服务业项目、服务业品牌等方面的奖励,以及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进、服务业人才培训、服务业重大活动举办等。各县(市)区也要建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并逐步扩大规模,优化使用结构,充分发挥引导资金的导向作用,切实提高使用效益。

(二十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各部门要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各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情况,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突出支持重点,大力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七、构建合力推进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机制

(二十三)抓好规划实施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工作部署,有关部门要制订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并建立实施情况跟踪评估制度。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需要进一步编制相应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十四)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服务业发展领导

小组的作用,加强市级相关部门的交流和协作。建立服务业协调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要依托综合经济部门,建立综合协调机构,加强服务业工作力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更好的发挥综合规划、政策制订、统筹协调、督查落实、考核考评的作用,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十五)积极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积极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重点推进梅山保税港区离岸金融试点、宁波保税区创建国际贸易示范区、创新大宗商品交易税收征管办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发展服务业、鼓励中心城区“退二进三”政策创新等。鼓励各县(市)区开展符合本地特色的专项服务业改革

试点,对取得显著成果,具有示范推广效应的,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二十六)完善统计监测分析。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方法研究,建立健全行业统计体系,努力做到应统尽统,客观真实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强服务业形势分析季度例会制度,完善市、县服务业和重点联系企业运行监测分析。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服务业发展形势分析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工作和交流协作。

(二十七)强化服务业考核。鼓励各地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县(市)区服务业营业税收入增长在5% 以上增量市统筹部分给予30%奖励,返还奖励主要用于扶持发展服务业。修订完善《宁波市服务业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科学调整对县(市)区考核内容,增加服务业政策落实情况考核内容,增设市级重点服务业主管部门定量发展目标,加强服务业发展水平评估报告的分析指导作用。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完善考评体系。

(二十八)积极发挥服务业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发展服务业联合会和专业性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成立初期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逐步推进部分政府职能向行业协会转移的改革。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2.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政策意见 篇二

党的十六大以来, 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推进“三农”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 全面确立重中之重、统筹城乡、“四化同步”等战略思想, 全面制定一系列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大政策, 全面构建农业生产经营、农业支持保护、农村社会保障、城乡协调发展的制度框架, 农业生产得到很大发展、农村面貌得到很大改善、农民群众得到很大实惠, 农业农村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迎来了又一个黄金期, 初步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粮食产量实现“九连增”,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农民增收实现“九连快”, 农村贫困人口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农村民生加速改善, 办了许多深得民心的大事好事。农村综合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加快破除。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 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农业农村形势好, 为我国综合国力在国际风云变幻中大幅提升, 为现代化建设在重重风险挑战中昂首迈进, 为党和国家事业在各种困难考验中兴旺发达, 注入了强劲动力, 增添了应对底气, 赢得了战略主动。实践证明, 中央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大政方针完全正确, 出台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卓有成效。

伴随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 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正在进入新的阶段, 呈现出农业综合生产成本上升、农产品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村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城乡发展加快融合的态势。人多地少水缺的矛盾加剧, 农产品需求总量刚性增长、消费结构快速升级, 农业对外依存度明显提高,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任务艰巨;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 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 农民利益诉求多元, 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势在必行;国民经济与农村发展的关联度显著增强, 农业资源要素流失加快, 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机制的要求更为迫切, 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任重道远。我们必须顺应阶段变化, 遵循发展规律, 增强忧患意识, 举全党全国之力持之以恒强化农业、惠及农村、富裕农民。

2013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落实“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 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标, 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驱动力度, 围绕现代农业建设, 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 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 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大好形势。

一、建立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机制, 努力夯实现代农业物质基础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始终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必须毫不放松粮食生产, 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着力强化农业物质技术支撑。

1. 稳定发展农业生产。

粮食生产要坚持稳定面积、优化结构、主攻单产的总要求, 确保丰产丰收。继续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 着力加强800个产粮大县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支持优势产区棉花、油料、糖料生产基地建设。扩大粮棉油糖高产创建规模, 在重点产区实行整建制推进, 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模式。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 加强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联防联控能力建设。加大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实施力度, 扩大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畜禽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创建规模。以奖代补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试点。推进种养业良种工程, 加快农作物制种基地和新品种引进示范场建设。加强渔船升级改造、渔政执法船艇建造和避风港建设, 支持发展远洋渔业。

2. 强化农业物质技术装备。

落实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加大力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中小河流治理, 扩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覆盖范围, 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加大雨水集蓄利用、堰塘整治等工程建设力度, 提高防汛抗旱减灾能力。加大财政对小型水库建设和除险加固支持力度。及时足额计提并管好用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加快落实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的政策。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 继续实施种业发展等重点科技专项, 加快粮棉油糖等农机装备、高效安全肥料农药兽药研发。推进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

3. 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 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 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 适时增加新的农产品期货品种, 培育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农产品价格形成和交易中心。加快推进以城市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城乡集贸市场为主体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发展农产品冷冻贮藏、分级包装、电子结算。健全覆盖农产品收集、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大力培育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 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连锁分销和农民网店。继续实施“北粮南运”、“南菜北运”、“西果东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启动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型商贸集团、邮政系统开展农产品流通。深入实施商标富农工程, 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

4. 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

充分发挥价格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的激励作用, 按照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 继续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 适时启动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食糖等农产品临时收储。优化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储备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 完善粮棉油糖进口转储制度。健全重要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机制, 认真执行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 改善鲜活农产品调控办法。完善农产品进出口税收调控政策, 加强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健全大宗品种进口报告制度, 强化敏感品种进口监测。推动进口来源多元化, 规范进出口秩序, 打击走私行为。加强和完善农产品信息统计发布制度, 建立市场调控效果评估制度。扩大农资产品储备品种。

5. 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改革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加强综合协调联动, 落实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责任, 加快形成符合国情、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测, 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 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 (站) 建设, 补助检验检测费用。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 加大监管机构建设投入, 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

适应农业进入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发展时期的客观要求, 必须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要在稳定完善强化行之有效政策基础上, 着力构建“三农”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 确保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

1. 加大农业补贴力度。

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加强监管的要求, 不断强化农业补贴政策, 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办法, 加快让农业获得合理利润、让主产区财力逐步达到全国或全省平均水平。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 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 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政策, 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 推进农机以旧换新试点。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逐步扩大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范围。继续实施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和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 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启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缓释肥料使用补助试点。完善畜牧业生产扶持政策, 支持发展肉牛肉羊, 落实

责任编辑:李明明

远洋渔业补贴及税收减免政策。增加产粮 (油) 大县奖励资金, 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研究制定粮食作物制种大县奖励政策。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投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粮食及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

2.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加强国家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扶持和引导, 切实加大商业性金融支农力度, 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 确保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优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 加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加强财税杠杆与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 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稳定县 (市) 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 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探索农业银行服务“三农”新模式, 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职能定位, 鼓励国家开发银行推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善农村支付服务条件, 畅通支付结算渠道。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协作配合, 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 (质) 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 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 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产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 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相关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

3. 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

各行各业制定发展规划、安排项目、增加投资要主动向农村倾斜。引导国有企业参与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采取投资筹资、捐款捐助、人才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在农村兴办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文化旅游体育等各类事业, 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管护费用补助等政策。落实公益性捐赠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支出所得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业以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

三、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

责任编辑:李明明

核心和基础。要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 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

1.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结合农田基本建设, 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 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土地流转不得搞强迫命令, 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 (林地、草原) 准入和监管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 强化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流转服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深化国有农垦管理体制改革, 扩大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

2. 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

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 引导农户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 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 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 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 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 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制定专门计划, 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

3. 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

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 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 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 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农民合作社, 切实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 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 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 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 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 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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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对示范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 有条件的地方予以贷款贴息, 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 做好合作社发票领用等工作。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 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 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 积极探索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抓紧研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4.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 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资金, 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节能减排、培育品牌。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适当扩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试点范围。

四、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 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 必须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 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作用, 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 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

不断提升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继续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建立补助经费与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继续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 不断改善推广条件。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等方式, 面向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加强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基层林业公共服务机构和抗旱服务组织、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农村气象信息服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与能力建设, 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水平。

2. 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

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等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 发挥经营性服务组织的生力军作用。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 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 大力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防控、农田灌排、地膜覆盖和回收等生产性服务。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培育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政策法律咨询等涉农中介服务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

3. 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

鼓励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发展专家大院、院县共建、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庄稼医院、专业服务公司加合作社加农户、涉农企业加专家加农户等服务模式, 积极推行技物结合、技术承包、全程托管服务, 促进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到田到户。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整合资源建设乡村综合服务社和服务中心。加快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启动金农工程二期, 推动国家农村信息化试点省建设。发展农业信息服务, 重点开发信息采集、精准作业、农村远程数字化和可视化、气象预测预报、灾害预警等技术。

五、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

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必须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1. 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 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

责任编辑:李明明

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 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确保按时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提高林权证发证率和到户率。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 探索国有林区改革。加快推进牧区草原承包工作, 启动牧区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

2. 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 尽快出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完善征地补偿办法, 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严格征地程序, 约束征地行为, 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加强管理, 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依法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进入市场。

3.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因地制宜探索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 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健全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等制度, 严格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民主程序, 支持建设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具体办法。

六、改进农村公共服务机制, 积极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按照提高水平、完善机制、逐步并轨的要求, 大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倾斜, 努力缩小城乡差距, 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覆盖力度, 逐步建立投入保障和运行管护机制。“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农村电网升级改造要注重改善农村居民用电和农业生产经营供电设施, 中央投资继续支持农村水电供电区电网改造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推进西部地区、连片特困地区乡镇、建制村通沥青 (水泥) 路

责任编辑:李明明

建设和东中部地区县乡公路改造、连通工程建设, 加大农村公路桥梁、安保工程建设和渡口改造力度, 继续推进农村乡镇客运站网建设。加快宽带网络等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沼气可持续发展, 优化项目结构, 创新管理方式, 鼓励新技术研发应用。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国有林区 (场) 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加快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和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健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 积极推进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科学规划村庄建设, 严格规划管理, 合理控制建设强度, 注重方便农民生产生活, 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制定专门规划, 启动专项工程, 加大力度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和民族、地域元素的传统村落和民居。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 必须尊重农民意愿, 经村民会议同意。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 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 加大避灾移民搬迁投入。

2. 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改造长效机制。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 改善办学条件, 配强师资力量, 方便农村学生就近上学。设立专项资金, 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深入实施农村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建立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继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 积极推进异地结算。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体系, 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水平调整机制, 研究探索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整合的政策措施。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范管理, 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制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相对统一的标准。完善农村优抚制度, 加快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扶贫开发投入, 全面实施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搞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3.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把推进人口城镇化特别是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作为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加快改革户籍制度, 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社会保障、权益保护, 推动农民工平等享有劳动报酬、子女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住房租购、文化服务等基本权益, 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问题, 加强生产扶持、社会救助、人文关怀, 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和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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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4. 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 努力建设美丽乡村。加大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力度, 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统筹安排新的退耕还林任务。探索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和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中央财政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 增加湿地保护投入, 完善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补贴政策, 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搞好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土壤环境治理, 实施乡村清洁工程, 加快农村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和示范村镇。开展宜居村镇建设综合技术集成示范。

七、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切实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顺应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城乡利益格局、农民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 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 不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提高农村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建立健全符合国情、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

1.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扩大农村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 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强化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 健全村级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提升推动农村发展、服务农民群众能力。加强农民合作社党建工作, 完善组织设置, 理顺隶属关系, 探索功能定位。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强化农村基层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 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问题。

2.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

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继续推广“四议两公开”等工作法。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 逐步建立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以县 (市、区) 为单位统一公开目录和时间, 丰富公开内容, 规范公开程序, 实现村务公开由事后公开向事前、事中延伸。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 推行乡镇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有序发展民事调解、文化娱乐、红白喜事理事会等社区性社会组织, 发挥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3. 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党和政府主导, 依法维护、统筹兼顾广大农民群众多种利益, 畅通和规范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加强农村信访工作, 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效途径, 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外出村民在本村、外来人口在居住村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推进和谐矿区建设。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 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推动乡镇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

4. 保障农村社会公共安全。

加强农村抗灾救灾、警务消防、疫病防控等设施建设, 严格执行农村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建筑质量标准, 增强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对处置能力。深化农村平安建设, 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落实在农村警务室连续工作一定年限人员的有关激励政策。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创建平安畅通县市。依法打击乡村黑恶势力、黄赌毒和各种刑事犯罪。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全面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 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 树立健康文明、遵纪守法的社会新风尚。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确保劲头不松懈、力度不减弱、力量有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把熟悉党的“三农”政策和国情农情作为必修课, 把善于做好新时期“三农”工作当作基本功,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不断提高“三农”工作水平。要坚持从实际出发,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推动“三农”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 加强监督检查, 实施绩效评价, 开展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 确保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尊重农民首创精神,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改革、大胆创新, 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

3.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政策意见 篇三

关键词:保险行业;保险企业;发展之路

2015年5月1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2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完善保险组织体系、夯实保险业发展基础、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等10大方面,提出了26项政策措施。

作为保险行业的主体之一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正确理解政府的文件精神、顺势而为、抓住发展机遇,既是工作职责,也是进一步坚定行业、企业信心,树立愿景,勇于发展的必要。因此,在多次参加海南省金融办、海南省保监局等政府部门召开的《实施意见》学习研讨会议后,形成对《实施意见》的一些思考和理解,在此分享如下。

1 《实施意见》回答了海南省人民政府为什么要大力支持和发展保险行业的问题

《实施意见》的第七条明确提出:发展保险行业,是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的需要,是提升海南省社会保障水平和治理水平的需要。众所周知,中国大陆的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市场发展滞后,其资金投入水平远低于发达国家甚至是世界平均水平,依靠政府的社会养老及社会医疗保险资金捉襟见肘,亟需商业和市场化手段给予补充和支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社会保障需求和治理需求,这是政府支持和鼓励商业保险发展的主要原因。《实施意见》的出台,实现了以前保险行业“我要发展”到政府主动“要我发展”的重要跨越,在中国以政府主导经济社会建设的体制条件下,这种变化是历史性的,更是海南商业保险企业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

2 《实施意见》回答了海南省将如何发展保险业的问题

第一,海南省政府提出了“到2020年,争取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的战略发展目标;第二,海南省政府通过完善保险组织体系来发展保险业,包括丰富保险服务的主体和壮大现有保险机构等措施;第三,海南省政府将进一步夯实保险行业的发展基础,包括加快保险行业的改革创新、加强保险业信息基础建设和牢牢守住行业风险底线;第四,政府将全面优化海南保险业发展的环境,如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加强保险用地保障和提升全社会的保险意识等多个方面。

《实施意见》通过对以上方面举措的具体阐述,明确了海南保险业的发展目标、发展方式、发展途径、发展动力与风险底线等各个方面,回答了如何实现海南保险行业的繁荣发展问题。

3 《实施意见》回答了在海南要发展什么样的保险业问题

结合海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战略定位,《实施意见》提出了在海南要加快发展旅游保险、积极发展“三农”保险、探索开展巨灾保险和大力发展海洋保险的发展计划。同时,也提出了支持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尽早在海南开展个人税收遞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计划目标。应该说,《实施意见》在回答要发展什么样的保险行业问题上,充分考虑了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区域特色。

4 从《实施意见》看未来海南保险行业与企业的发展之路

显而易见,《实施意见》的出台揭示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对于发展海南保险业的决心、目标与计划,也为海南省保险企业的发展明确了信心和方向。但是,基于海南省的经济总量和人口总量来看,海南人口少,只有900多万人口,经济发展相对滞后,2014年全省GDP仅3500亿人民币, 2014年全省保费收入约85亿元,是全国保费收入最少的省份之一,海南省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尚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各项指标都说明,海南省的保险业发展情况与中国大陆其他省份之间的巨大差异,这一方面说明,海南未来的保险业发展潜力巨大、空间巨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海南省保险企业的发展,如果与大陆其他省份的保险企业一样,在“大而全”的发展道路上,必将面临较多的困难和人口与经济的总量限制。

从《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来看,未来海南的保险行业发展,将可能是在服务于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充分结合海南的产业结构(以农业和第三产业为主,工业比重不大)特色与区域特色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走“小而精”的具有海南特色的行业发展之路。

在这样的政府导向和经济背景下,海南省各保险企业要充分抓住政策优势,取得历史发展机遇,将不得不结合海南区域和经济的特点,改革创新,从中发现和提高自身保险产品和服务对海南经济社会的渗透力,在服务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加快发展具有海南特色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中,找到自身的定位和占领应有的市场份额。这一方面,需要我们更加深入的去思考和了解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特点;另一方面,更需要我们在保险产品、保险服务,乃至企业的发展定位和组织能力打造上,具备更多的改革与创新精神。

参考文献:

[1]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29号文件,2015年5月14日印发.

[2]《保险统计年鉴》.2014年.

[3]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海南省金融业发展报告》(2013年

度).2014年3月.

[4]《海南统计年鉴》[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2014年度.

作者简介:

4.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政策意见 篇四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意见 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又好又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构建以服务经济为主体的现代产业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举措。为认真贯彻《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淮发〔2012〕5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 1 —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 若干意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一、主要指标

“十二五”期间,确保服务业增速高于GDP 增速,服务业占比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

(一)2012年目标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 比重达到40%;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力争达到43%左右;生产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力争达到26%;

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营业收入占相关行业营业收入比重力争达到50%;服务业营业收入超50亿元的企业2家、超10亿元的企业15家、超亿元的企业60家。

(二)2015年目标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 比重达到43%;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力争达到45%左右;生产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力争达到30%;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营业收入占相关行业营业收入比重力争达到60%;服务业营业收入超50亿元的企业5家、超10亿元的企业40家、超亿元的企业100家。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重点行业发展 1.优先发展生产服务业

金融业。鼓励引进更多的商业银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做大 — 2 —

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推进企业多渠道融资,鼓励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银行间市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等多种形式直接融资。研究设立金融产业投资基金、产权交易所,推动科技金融发展,构建新型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推进融资担保方式创新。(责任部门:市金融办、财政局、人行、银监局)

物流业。抓住机场、铁路、公路、航道建设等重点工程实施的机遇,大力发展综合物流中心、专业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推进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园区)建设,做大做强一批重点物流企业,打造一批现代物流基地。积极发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加快发展现代运输业。依托IT、特钢、盐化工新材料三大产业,打造一批现代物流基地。完善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物流园功能,实现从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加快培育空港、新港、袁北、淮阴、清浦等物流节点。大力发展农村物流,进一步完善现代化的物流网络体系。加强与物流链联系紧密城市的合作,协

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市场开发。(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科技服务业。积极发展自主研发、产品设计、创业孵化、技术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评估咨询等科技服务,培育一批专业、规范、高效的科技服务机构,大力推广“创业导师+创业投资+专业孵化器”和“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科技创业模式。依托各类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的研发机构,建设一批产学研相结合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创业中心、重点

实验室及各类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增强科技服务创新能力。(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商务服务业。大力发展广告会展、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工程咨询、信用评估、租赁等商务服务业。积极引进知名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区域性管理、营运中心在淮安设立总部,引导本市法律、会计、评估、广告、策划、经纪代理等中介服务业机构不断往水渡口中央商务区集聚。培育城南现代商务集聚区,加快区内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努力把淮安建设成为长三角北部地区服务最好、成本最低、环境最优的区域性商务中心。(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2.重点发展生活服务业

商贸流通业。大力发展现货与电子交易、有形与无形相结合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加快建设一批面向全国乃至国际的具有信息发布、物流集散、批发交易、价格发布、产品展示、电子商务等综合功能的新型市场集群,重点建设淮阴区综合大市场,积极培育综合枢纽市场、清浦现代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三大专业市场群,形成以区域辐射型市场为龙头,特色专业型市场为补充的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的商品交易市场体系。实施商贸提升工程,培育商贸中心区,重点加快淮海广场中心商业区建设,着力培育县(区)级商业副中心。(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商务局)

旅游业。加快推进古淮河生态景区、古运河文化长廊、河下古镇、码头古镇、洪泽湖大堤、大云山汉墓等重大旅游项目的开

发与建设。提升改造现有人文景区、风景名胜区、山水旅游景区、农业观光景区。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美食旅游、乡村旅游、湖滨旅游、生态旅游、温泉旅游以及各种特色节庆旅游。努力打造“淮扬食府”品牌,提高淮扬菜的知名度。通过各类平台和渠道,大力拓展旅游市场,扩大淮安旅游影响力。(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房地产业。坚持以居民的有效需求为导向,建立以普通商品房为主体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大力培育和发展房地产业链,发展竞争有序、统一规范、交易安全的房地产市场。优化房地产开发布局和供应结构,对商业、办公和住宅用房开发比例进行调控,严格控制别墅等高档住宅供应量,适度增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供给量。结合旧城改造,加大商业地产开发力度。加快工业标准厂房建设,培育工业房地产市场。加快推动房地产现代化进程,大力推行节能型、环保型房地产项目建设。全面打造房地产服务产业链,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的房地产咨询、设计、物业管理公司等,建立起设计、交易、装修、后期配套建设的一站式房地产服务,拉动区域经济的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家庭服务业。重点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医疗服务,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企业在街道辖区内社区新开直营连锁零售、餐饮、维修、医疗保健、美容美发、药店、洗染、家政服务和再生资源利用等行业的社区店,建设社区商业

便民中心,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社区商业便民服务,为消费者提供完善的电子商务环境和居民服务平台,促进社区商业服务网络化。大力拓展家庭用品配送、实物租赁、家庭救助、教育培训等服务新产品和新市场,率先建立比较健全的惠及城乡居民的多种形式的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3.鼓励发展新兴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加快建设高水平的“宽带、融合、安全、泛在、智能”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和数字内容服务,推动增值业务发展,培育发展新型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突出发展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软件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和系统集成等传统产业。加快淮安软件园、淮阴区软件园和洪泽软件园建设,尽快形成软件产业核心集聚区。(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服务外包业。培育发展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金融保险、数据处理、软件研发、动漫设计等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和人力资源、呼叫中心等业务流程服务外包。加快引进国内100强重点知名服务外包企业,积极拓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大力发展境内外包业务,鼓励政府、企事业单位服务外包。坚持载体建设与产业招商相结合,着力培育淮安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的区域特色,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建设,鼓励外包企业开展CMMI 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相关资质认证,提升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文化创意产业。大力发展创意设计、新兴媒体、动漫游戏、数字音视频、广播影视、出版发行、工艺美术、文化艺术、演艺娱乐等产业,培育一批在省内有一定优势、特色突出的文化创意园区(企业)。加快培育清河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清河动漫科技产业园,努力打造苏北最大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加快市“四馆”、淮安文化艺术学校、淮安大剧院、刘老庄红色影视基地、盱眙玉皇山影视基地和红楼梦影视基地建设,加快推进报业集团全媒体工程项目,打造一批文化消费街区,培育一批集创意研发、产业孵化、产品交易、人才培训为一体的示范园区,不断扩大文化创意产业规模。(责任单位:市文广局)

电子商务。积极构建B2B、B2C 等第三方专业化电子商务平台及开放式移动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基于网络的消费者网上购物、商户网上交易、电子在线支付和各种商务交易活动的综合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做强做

大。依托淮安公共物流信息平台、淮通物流信息平台、仕泰隆信息交易平台等准公共网络平台,搭建全市生活和生产资料展示、交易和流通网络平台;扶持有条件的企业打造中小物流服务一站式采购平台,尽快发展成为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物流商务企业。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园等特色载体建设。加强信用服务、安全认证、标准规范、在线支付等支撑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云计算服务。积极参与海量信息处理、存储服务、数据挖掘、— 7 —

建模融合等一批云计算关键核心技术,打造包括芯片、硬件、终端、网络、云中心建设运营、云应用在内的完整产业链。加大与无锡国家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的联系,抢占江苏云计算服务新高地。争取国家或省三大通信公司在淮安建设全国或区域性数据中心。积极争取在淮安建设云计算相关实验室、工程技术平台、公共服务体系和云计算中心,鼓励在政府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电信等领域开展示范应用,迅速拓展云服务市场。(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物联网服务。支持物联网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等相关软件技术和产品研发,拓展物联网运营服务和增值服务,加快培育物联网信息服务新模式。探索行业和应用标准,大力推进公共交通、环境监测、医疗卫生等领域的物联网应用服务,重点实施智能农业、智能交通物流、智能节能环保、智能家居安防、智能医护等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依托洪泽洪芯智能软件园等现有资源,积极规划建设淮安物联网软件和物联网产品制造基地;以交通物流行业为突破口,加快物联网的试点和推广,培育形成一批物联网软件、系统集成和运营服务重点企业,将我市建成物联网应用示范区。(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交通运输局)

数字文化。推进文化创意和数字技术的融合,加快发展数字动漫、数字影视、数字报业、数字出版等数字文化产业。突出发展互联网信息服务、无线网络服务和动漫、网络游戏等新兴产业。

提高淮安电视台数字影视制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扩大淮安报社新型传媒渠道。不断完善清河文化创意集聚区和动漫产业基地数字化开发功能,形成一个在全省范围内具有较高影响的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市文广局)

工业设计。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交通工具、电子信息、服装服饰、日用消费品、医疗器械等工业产品设计,重点提升IC 设计、外观设计、功能结构设计、自动控制系统设计、包装设计、创意设计等环节设计水平。依托正在加速培育的特钢、盐化工、IT、食品、节能环保等五大千亿元产业,机械、纺织、轻工、建材等四大传统产业和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努力做大做强我市工业设计服务规模,加快形成一批具有淮安特点的工业设计创新体系和工业设计中心。积极建设淮安(清河)工业设计园。(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

环境服务。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技术的要求,着力发展清洁生产审核、环境规划咨询等环境咨询服务,重点发展环境工程设计、总承包服务、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等环境技术服务,鼓励发展提供环境咨询、工程、投资、装备集成等系统解决方案的综合环境服务。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积极探索合同环境服务等新型模式。依托淮安“江苏省低碳经济试点城市”称号和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的“江苏省低碳经济试点企业”称号,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节能环保服务基地,积极建设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和产业联盟,建立具有一定竞争力

— 9 — 的环境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

(二)加快服务业载体建设 1.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功能

加大中心城市资源整合力度,建设六大中心。(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商贸物流中心。突出水渡口中央商务区、淮海中心商业区等功能区建设,全力打造苏北领先的现代商务核心区;培育淮阴区综合大市场,做大洪泽水产、盱眙龙虾等一批特色专业市场;加快培育清浦、楚州等4个商业副中心;完善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物流园出口加工、海关通关等物流功能,加快培育空港、新港等物流节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交通枢纽中心。优先推进铁路建设,建成宿淮铁路和淮扬镇铁路淮安段,推进宁淮城际铁路前期工作,加快推进盐化工园区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大力发展内河航运,完成盐河、金宝线等三级航道整治工程,争取开工建设淮河出海航道、张福河三级航道整治工程。完善公路网络,完成京沪高速公路淮安至江都段扩容改造、金湖至马坝高速公路、宿州至扬州高速公路淮安段等项目。提升涟水机场层次,争取一类口岸获得批准,实施涟水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科技创新中心。力争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县(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建成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积极培育科技型企业,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 10 —

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20%以上。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旅游集散中心。打造“名城”、“名人”、“名菜、“名湖”旅游精品,深度开发一府、两镇、四河,加快完善周恩来、韩信、吴承恩等一批名人景点,精心建设洪泽湖、白马湖、天泉湖旅游度假区,提升淮安美食之都形象,将淮安打造成为名人文化、漕运文化、美食文化交相辉映、特色明显的历史文化名城和休闲度假旅游胜地。(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文教医疗中心。推进文化淮安建设,精心组织实施一批文化产业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打造学在淮安品牌,建成一批全国、全省一流的品牌学校。打造“三甲”医

院群,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专科,进一步扩大淮医影响力。(责任单位:市文广局、教育局、卫生局)

区域金融中心。加快推进金融集聚区建设,在中心商务区辟出专区引进国内各类银行、保险、证券、创投等金融企业入驻;推进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加快成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专业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银监局)

2.提升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水平

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完善配 — 11 —

套服务功能,打造研发设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展示交易、中介服务六大公共服务平台,增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要素吸附能力、产业支撑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提高产业集聚度,大力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和“旗舰”项目,带动产业链相关企业集聚集中;创新运行管理模式,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健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和投资主体。抓紧制定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意见和现代服务业示范区管理办法,重点培育淮安留学人员创业园、清河文化创意集聚区、淮安软件园、楚州智慧园、鼓楼盱眙国家大学科技创新园等一批模式创新、产业集聚效应突出的现代服务业示范区。积极推动服务业集聚区南北共建工作,加强淮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与苏南地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联系,实现优势互补,联动发展。到2015年,全市营业收入超100亿元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达到2家。(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3.主攻重点项目建设

“十二五”期间,投入资金5000亿元,实施服务业亿元以上项目750个,10亿元以上项目200个,以有效投入带动服务业快速发展。一是狠抓项目进度。对已确定的项目重抓资金到位率、开工率和竣工率,推行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强化项目服务,确保按序时进度顺利推进。二是注重项目运营。做好建成项目后期跟踪服务工

作,积极帮助解决项目运营中遇到的困难,引导项目健康、良好发展。三是强化重大项目储备。重点围绕服务业发展规划进

行项目调研,形成一批对服务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储备项目,确保每年储备2-3个50亿元以上大项目,力争在投资超百亿元特大项目上取得新突破。四是保证项目质量。所有服务业重点项目,必须坚持走大家规划、名家设计、富家开发之路,严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精品化的要求组织施工,努力使每一个项目既符合城市总体风格,又各具特色。(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4.培育创新型服务业企业

引导服务业企业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以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为重点,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构建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多元化创新投入机制,全面提升服务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围绕科技研发、物流配送、贸易营销、专业配套、设计策划等领域,从市场准入、登记注册、税费价格、资质认证、配套服务等多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分离发展第三方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业企业。积极推动服务业企业自主品牌创建,重点培育金融、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等生产服务业品牌,创建电子商务、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服务业品牌,打造商贸流通、居民服务等生活服务业品牌,形成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服务业品牌企业和服务业区域品牌。到2015年,力争培育形成1-2家在省内同行业领先的服务业技术、业态或品牌创新企业,培育发展10家左右服务业名牌企业。(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质监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服务业发展创新 1.创新服务业体制机制

选择一批有条件、有特点的县(区)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开展市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积极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研究,做好试点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按照国家、省和市出台的服务业政策取向,鼓励试点区域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为全市服务业加快发展提供经验。(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打破所有制分割和行业垄断,合理引导民资、外资参与服务业企业的改组改造。加大社会化服务领域改革力度,大力发展公共服务产业,深入推进城市供水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改革,推动教育、医疗、文化、科技、体育等领域营利性服务与公共服务分离,加快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配套服务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发展活力,扩大有效供给。(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广局、科技局、体育局、市级机关管理局)

2.推进服务业业态创新

推动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开拓能源需求管理、企业后勤服务、金融租赁、人力资源等个性化的专业服务产品,创造更高的服务价值。推动技术手段创新,带动服务形式革新和服务内涵提升,着力开拓电信增值、数字多媒体、动漫游戏、文化艺术等新兴服务市场。推动服务理念创新,大力发展供应链管理、企业流程再

造和精益服务,加快由单一服务环节向提供全过程服务转变,由提供一般服务向多层次、综合性服务转变。重点培育一批理念新、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定制服务提供商、技术服务运营商和整体方案解决商,带动服务业新领域的拓展和新业态的成长。(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3.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推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联动发展,实施“两化融合”示范区、示范园和试点企业培育工程,进一步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以现代化的网络、科技、软件和信息服务提升制造业技术和产品的创新能力,催生一批新兴产品和技术,带

动制造业由劳动、资本密集型向技术、知识密集型转变;通过先进的设计理念和品牌推广引领市场需求,为产品创造更强的生命力;大力发展产业金融、现代物流和商务服务,在服务的环节中不断增加产品附加值,形成以服务引领制造、以制造促进服务的良性发展格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推进现代服务业与现代农业融合发展,加强科技、信息、金融、保险、物流、商贸等为农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的能力,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市发展改革委、农委)

4.建立健全农村现代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科技推广、专利应用、农机服务、农资供应、加工流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等农业专业服务,加快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三新”工程,努力构建和完善以科技、— 15 —

营销、信息、金融和技能培训等服务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责任部门:市农委)

大力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市场改造提升工程”,积极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加快建立传统交易市场与新型商业业态相结合、实体市场与虚拟市场相结合的现代农村流通体系。(责任部门:市商务局、供销社)

加大对农村村镇建设、交通通信、安全饮用水、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环保等公共服务业的投入,完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管理功能,进一步改善农民居住、出行条件,丰富农民物质文化生活。(责任部门:市财政局、教育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文广局、卫生局、体育局)

5.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加快服务业利用外资步伐,加大服务业对台、对港招商力度。鼓励外资并购、重组本土服务业企业,拓展服务业利用外资途径,积极参与苏港、苏台、苏新服务业合作。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积极开拓文化、信息技术、运输、商业服务、旅游、中医药服务等服务贸易出口。大力提升服务外包产业层次,积极开拓国际服务外包新市场;支持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和对外投资,加快建立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平台和海外市场网络,培育一批具备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本运作和资源配置能力的本土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策划包装一批有影响、有潜力的大项目,— 16 —

组织服务项目专题招商推介会,确保招商签约投资年均增长50%以上。(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

(四)完善政策扶持 1.认真落实现有政策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支持重点行业加快发展,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强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努力营造有利于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服务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增加财政金融、土地和人才支持力度

财政金融。逐步加大市级财政支持力度。2012年起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扩大至2000万元,并视财力情况逐年有所增加。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引导社会资本对现代服务业重点导向产业的投入,支持重点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扶持市区服务业重点企业和纳税大户发展,以及用于服务业目标考核和各种活动的开展等。从2012年起,各县(区)也要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并视财政逐年有所增加。吸引各类社会资源,积极争取设立市级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基金,引导银行信贷资金、直接债务工具融资和市级各类支

持产业发展的资金向服务业企业倾斜,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和信用担保机构支持中小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责任部门:市发展改

革委、财政局、金融办)

土地利用。制订和完善符合我市服务业发展需求的投资强度和用地标准。各地要逐步增加服务业建设用地比重,保障土地供应。对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用地,优先给予支持安排。对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的新建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性缴付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分期缴付,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税费征收。研究、落实服务业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切实减轻服务业企业税收负担。对分离出的商贸物流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场地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费用,在确定收取额度和比例时,如不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应从经营收入中剥离出来单独核算缴纳营业税。对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服务业企业,经批准可按规定享受减免优惠。“退二进三”企业,不改变土地权属关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改建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责任部门:市地税局、国税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人才引进与培养。制订现代服务业人才发展规划,明确服务业人才开发目标和重大举措。鼓励高层次人才来淮安创新创业。努力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氛围,对为淮安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

贡献的服务业人才给予重奖,在“淮安创新创业人才”奖评选中,优先考虑作出突出贡献的服务业人才。(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1.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与服务业发展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机构和推进机制,抓紧筹建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政策研究。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增强对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领导,建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切实推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编办)

2.强化规划

引领立足苏北、面向长三角、放眼全国,修编和完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主要载体、功能区规划。进一步加强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已制定实施的服务业各项规划,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扎实推进,绝不允许各自为战;各级发改、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要紧密协作,在服务业项目的立项、规划、用地、环境评估等环节严格把关,凡是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审批等相关手续。(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各行业主管部门、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3.完善统计制度

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全面反映淮安服务业发展水平的统计指 — 19 —

标体系和服务业统计制度,实现服务业统计全社会、全行业覆盖。完善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服务业统计数据交流与共享,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强县(区)服务业统计基础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统计调查能力和数据分析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服务业统计人员配备和经费的保障力度。(责任部门:市统计局、财政局)

4.落实目标责任

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将服务业“十二五”发展目标和年度指标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

提高现代服务业指标占全市科学考评体系的占比,健全服务业目标任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分解细化落实年度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形成量化目标与工作任务相结合的服务业工作考核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

(六)各县(区)任务

各县(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速不低于16%,并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1个百分点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GDP 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以上;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不低于30%,并高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2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评估和考核 — 20 —

(一)评估。每年年初,各县(区)及市各有关部门对上一 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2月底前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 小组。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年度实施情况评估报 告,经市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

(二)考核。“十二五”期末,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 公室牵头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实施本方案和我市“十二五”服务 业发展专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 府,作为考核表彰地方和部门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市委、市政府《意见》,准确把握 《意见》精神,全面落实本方案中提出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各有 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 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 抓好落实。《意见》和本方案中明确的重要指标任务,各部门要 密切配合,确保完成。各地、各有关部门

要对《意见》和本方案 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 新问题,并将落实和进展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21 —

5.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政策意见 篇五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中小企业改革发展

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九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省经贸委 二00一年八月七日)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的作用,现就促进我省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

1、我省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加快国有中小企业的战略性改组,推进多种形式的改革;3至5年内,初步建立省、市、县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形成一大批机制灵活、协作配套能力强、有一定技术层次、外向度高、特色鲜明的骨于企业,形成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企业组织结构。

二、加快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改革

2、促进企业制度创新,规范国有中小企业改革。企业在改制、出售、整体转让和分立重组等改革过程中,涉及国有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的,必须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含国拨土地使用权)评估。资产评估结果由财政(国资)、土地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一般可不设国有股。净资产数额较大、职工一时难以全部购买的,未购买资产可采取租赁的办法处理,按租赁合同在规定年限内向资产所有者交纳租金。净资产为负数的企业,可按“零”资产整体转让,负资产部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协议方式对受让方进行补偿。实行职位配股的改制企业,其职位配股作为期股处理,仅享有受益权,收益来源为企业当年税后净利润,收益分配按(企业财务通则)办理,以收益逐步置换职位配股的产权。没有净利润的,不得进行收益分配。

企业不论采用何种资产组织形式或经营方式,均应征询债权银行的意见,妥善处理银行贷款形成的资产和已办理贷款抵押资产、不得变相逃废和悬空银行债权。

3、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收购国有、集体企业,以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价收购(两个以上购买者应实行竞价收购),债随资走。一次性付清收购款的,给予10%一30%的优惠,确有困难的可在3年内分期付清;被收购企业资不抵债的,收购企业所承担的银行债务,债权银行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重新签订还款协议。租赁、承包国有、集体企业,租赁承包合同可以约定,当上交租金或承包费等于租赁、承包基年净资产评估值时,即可取得被租赁、承包企业产权。兼并亏损企业,被兼并企业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按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在剩余期限内,用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收购、兼并国有、集体企业,可继续使用原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原企业已申办的各种专项审批手续和许可证、产品商标等按国家规定办理确认手续。

4、鼓励企业内部职工投资入股、个人或集体购买企业资产。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比例可不受限制。鼓励企业职工竞争入股,并依据职工入股数额大小按法定程序确定经营层。企业经营层、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营销骨干应持大股,持股方案由企业职代会决定。

企业经营层持股可占职工总股本的50%以上,企业主要经营者持股原则上不低于经营层总股本的20%,并不设上限。其购股资金一次性交纳不足部分,以经营者的资产、股权作担保,采取从银行贷款或分3-5年付清的方式解决,但分期付款时,首期付款不得低于30%。企业内部职工包括企业经营层以现金入股的,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皖发〔2000〕5号)规定,在收益分配时,现金入股部分的收益可略高于原净资产的收益,具体高出比例由公司章程确定。

5、国有中小企业实施改制时,应依法解除或终止原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原有身份不再保留,可以由改制后的企业重新聘用,也可以进入社会自谋职业。在改制后的企业中重新就业的,应与企业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其应得的一次性补偿金和补发历史拖欠,企业可商职工本人同意,一次性转为职工在企业的个人股份。也可与职工签订合约,分年付清。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又未续订或未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职工,改制时,应按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已改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及其它类型的企业,在改制后,应依法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继续参加社会保险。

6、因企业改制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由企业按实际工龄,每满一年发给职工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因企业改制依法与原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按其每一年工龄给予本人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发给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须按经劳动部门审核的工龄计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未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企业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和补发的历史拖欠,首先从企业的净资产中解决。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所得首先用于企业改制的职工安置,具体操作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0〕32号)处理。企业净资产不足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或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中解决。

做好企业职工下岗到社会失业保险过渡的工作。今后新增下岗职工原则上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的职工,在企业改制后无法安排上岗,可采取企业内部退养,由企业发给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7、降低改制企业的收费标准。改制企业需支付的审核、评估、验资、咨询、登记。鉴证等费用,属政府部门收取的,只收工本费;属中介机构收取的,按国家规定最低收费标准减半收费,特殊困难的企业可在此幅度内减、缓、免。

8、推进以明晰产权关系和企业制度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城镇集体中小企业改革。集体企业改制,需明晰企业资产的产权归属,其资产处置方案,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可以采取比国有企业更加优惠的政策,鼓励法人、自然人参股或买断;鼓励经营层控股、经营者持大股。对集体企业的产权结构进行改造,使部分企业成为自愿结合、自筹资金、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入股分红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对于发展前途较好、规模较大的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改造成为多种股权结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集体中小企业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同级经贸部门负责。

三、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各类资本参与中小企业改制

9、放宽市场准入,按照注册资本对应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一般原则,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降低创业者开业的初始条件。设立公司制小企业,按《公司法》规定注册,资金有困难的,允许注册资本金分期注入。鼓励和畅通有创业潜能的智力资本和有创业意向的货币资本进入市场。

鼓励申办非公司制小企业。除了申办公司制企业外,创业者可根据自身资本规模、行业特点、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申办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合作制等其他组织形式企业,申办出资额不设底限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降低企业设立成本。设立企业除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收费外,属政府行政服务内容的,免收费用;属服务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费用;小企业在申办许可、资格(质)确认时,只收取证照工本费。

10、放宽经营领域。所有经营领域中,除国家规定专营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全部对非公有制经济开放。鼓励非国有资本进入并依法经营以下领域:兴办各种形式的民营科技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兴办、经营社区服务业;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业生产服务业;城镇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自然生态保护、企业污染治理,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旅游资源、产品的开发、加工项目;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及其它公益事业。对以上领域投资,与国有资本享受同等待遇。

四、大力推进结构调整

11、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重点支持科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社区服务型等中小企业的发展。

12、鼓励企业加速折旧,加大对技术进步的投入。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费用,不受比例限制,可按实际支出计入管理费用。

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开发和创新资金,通过贷款贴息、无偿援助等方式,对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产品的开发和技术创新提供支持。

13、认真执行国家已颁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对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的中小企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关闭和破产。逐步建立中小企业风险预警、歇业督促、债务重整等制度。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14、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转变对中小企业的管理职能,推动建立以资金融通、信用担保、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和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并给予必要的资金及政策支持。

15、今明两年,省和各市政府要安排一定的资金,建立健全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县(市、区)暂不设立独立 的担保机构,可设立市担保机构的分支机构。建立由企业综合管理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调组织,同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和制度。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要实行政事(企)分开和市场化运作;已设立的担保机构要增加资本金、拓宽服务范围,为各类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列入国家试点及纳入全省再担保体系的担保机构,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给予财税政策支持。推动企业互助担保和商业性担保业务的发展。

16、金融机构要改进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审核标准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实行授信额度的办法,发放信用贷款,积极开展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贴现业务。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的信贷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7、优化社会科技资源配置,形成多层次、高效率的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服务网络。以项目或课题为纽带,组织产学研共同攻关,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的技术中心利用现有技术、设备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鼓励科研、设计单位改制转为科技型企业、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转为中介服务机构等,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服务。加快建立区域性行业性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发挥现有科技、工业园区的带动、辐射功能,加快培育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和产业化基地。

六、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8、改革前置审批办法,简化办事程序。除法律、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的前置审批外,本省自行设置的前置审批原则上予以取消。对法定前置审批的,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无需前置审批但需行业监管的,实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实行过程监管。

19、加强与国外政府和国际组织的经济合作,积极引进外资、国外先进技术和智力,增加对中小企业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的支持和投入。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自营进出口业务,帮助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20、要大力减轻企业负担。依法清理和界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少或免除中小企业在设立、经营和歇业过程的费用负担;取消变相扩大范围、带有盈利性质的收费;对非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加强监管;及时清理废除各种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束缚中小企业发展的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各级政府要在“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21、完善中小企业的统计办法,为中小企业发展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统计部门要根据国家已有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客观反映中小企业实际情况的科学的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

七、加强对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

22、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9号)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各地要结合地方机构改革,理顺中小企业管理体制,推动本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

6.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政策意见 篇六

新闻来源:

中国中小企业河北网发布时间:2010-12-03

冀政[2010]136号访问次数:237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提升我省民营经济总量、质量和效益,实现民营经济的大发展、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一)把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摆上战略位置。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现实需要,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富民强省的重要支撑,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民营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与先进省份相比,民营经济占经济总量的比重还不够高,存在着主体少、规模小、结构不合理、创新能力弱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民营经济发展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思想上放心放胆、工作上放手放开、政策上放宽放活,全民动员、全力推进。

(二)破除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障碍。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做到“四破四立”:破除重国有轻民营、重外资轻内资的思想,树立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外资经济一视同仁的观念;破除循规蹈矩、不敢突破的思想,树立敢为人先、勇于创新的观念;破除小富即安、小进即满的思想,树立干大事业、求大发展的观念;破除重监管轻服务、重检查轻支持的思想,树立以服务促管理、以扶持促发展的观念,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同等支持、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在全省掀起新一轮民营经济大发展、快发展的热潮。

二、明确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档升级为重点,着力推进政策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着力提升服务水平,着力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跨越发展、转型发展、持续发展。培育一批规模大、关联度高、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国内领先、综合竞争力强、带动行业发展的“航空母舰”,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提供强大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十二五”末,民营经济增加值在2010年基础上翻一番以上,年均增速力争15%左右,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70%以上,上缴税金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65%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65%以上,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70%以上,培育形成年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集团)100个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100-500亿元的民营企业(集团)50个以上,年营业收入1000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集团)力争5个以上。

三、强化扶持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所有领域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交通、水利、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行业和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对所有经济主体公开透明,不得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二)降低经营条件。实行“零成本”注册,对注册登记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变更注册登记的,从2011年1月1日起,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的费用由省、市、县三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申请注册公司的,允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首期出资达到注册资本的20%即可登记。允许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作价出资设立公司,其出资比例可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允许村民委员会、有投资能力的居民委员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作股东。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可将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对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确实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复印件,属农村房屋的提交经营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即可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三)加大财税扶持。扩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2011年省财政安排1亿元,各设区市不少于2000万元,各县(市、区)不少于500万元,并逐年增加。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税务部门应及时办理税收减免手续。对年新增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由县(市、区)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税收当地财政留成部分的20%给予支持;对税务主管部门确认、纳税后提出申请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额度补贴。

(四)强化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建立中小企业融资量化考核制度,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县级以上政府要安排资金对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实行风险补偿。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拍卖等融资服务机构。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中期票据、集合信托计划、集合短期融资券等,由省、市级财政在债券、票据、信托计划、融资券存续期内,视财力情况给予1%的财政贴息。对具备上市条件的民营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拟上市企业申报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奖励100-150万元。培育民营企业产权交易市场,探索建立面向民营企业的专项产权交易和流转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产权、股权交易提供服务。

(五)搞好用地保障。实施土地倾斜政策,各设区市优先安排县(市、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用地,原则上每县(市、区)每年不少于50亩;解决民营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为租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建厂10年以上的民营企业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节约

集约、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实行优惠的地价政策,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80%执行;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企业投资强度(不含土地价款)达到200万元/亩以上的民营企业生产性新建或技改项目,按照省、市、县(市、区)级所得土地出让金总额30%的比例对民营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对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自有土地进行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审查及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完善推进措施

(一)健全担保体系。做大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以国控担保集团公司为主体,为民营企业提供直接担保和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适当开展再担保,2015年资本金达到100亿元;以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为主体组建省级再担保机构,构建全省再担保体系,适当开展直接担保,2015年资本金达到10亿元;以国富担保公司为主体,为“三农”项目提供直接担保,2015年资本金达到5亿元;依托省供销社组建的新合作投资担保公司,2015年资本金达到3亿元,形成省级担保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融资担保体系。做强市级担保机构,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1家资本金规模1亿元以上的区域性核心担保机构,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要达到3亿元以上。做实县级担保机构,各县级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县级以上政府要安排资金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到2015年,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达到500家,资本金总量达到300亿元以上,形成1500亿元的融资担保能力。

(二)鼓励技术创新。在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技术创新资金、工业设计奖励等项目安排上,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前损益的,在依据现行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企业,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并对其科技项目给予优先安排。

(三)加强人才培训。推进民营经济组织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形式多样的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特别是加强民营企业家培训。到2015年,全省建成100个省级民营企业人才培训基地,对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全员轮训。实施百千万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每年选送100名民营企业家到高等院校进行系统进修培训,对1000名规模以上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才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对10000名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专题培训。

(四)帮助开拓市场。鼓励省内民营企业申报政府采购项目,符合规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评标中对民营企业产品分别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或3%-5%的技术加分。加强产需衔接,对民营企业参加境内外重要会展发生的摊位费、公共布展费等给予资助。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按出口企业实际缴纳出口信用保险费的40%给予扶持,对保单融资给予3%贴息,对单个企业给予最高可达50万元的贴息支持。对符合出口退税申报条件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税手续,及时足额退还企业税款。

(五)支持做大做强。积极推进民营企业联合重组,对企业兼并重组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和相关股权转让,免收变更过户手续费;对兼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破产企业,符合有关规定的,免征契税。组织开展“对标行动”和“百强民营企业”、“千家成长型中小企业”帮扶活动。大力实施产业集群示范工程(示范标准另行制定),省级示范产业集群享受已出台的工业聚集区财税优惠政策,以2010年省级示范产业集群企业上缴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省级留成部分为基数,对省级示范产业集群实行“核定基数、超收全返、一定三年”的办法,返还资金全部用于集群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发展。引导民营企业树立商标意识和品牌意识,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由省政府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河北省名牌产品(含服务名牌)、河北省著名商标、河北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由所在地设区市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加强信用建设,每年评选1000家河北省诚信守法企业,由当地政府给予1万元奖励,并向社会公布。

(六)强化激励机制。完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强化民营经济动态监测。每年对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综合排队,对前3名的设区市政府、前10名的县(市、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每年评选一次全省百强民营企业,重奖创业功臣和优秀民营企业家,使他们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得实惠、社会上有地位。

(七)减轻企业负担。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凡不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目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停止收费。不得强迫订购书刊、乱拉赞助,取消一切摊派,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行为。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全面推行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严格控制各类评比考核,大幅度减少各种检查,开展评比考核检查的,须报同级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明确民营企业投诉受理机构,对不作为、乱作为或刁难民营企业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机制。省政府调整充实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主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小企业局)。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把民营经济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调整充实领导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责任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民营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与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相挂钩。充分发挥工商联协助政府管理民营经济的助手作用和群团组织、各类协会的职能作用,形成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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