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

2024-09-13

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共10篇)

1.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 篇一

2011年毕业生申请暂缓就业和取消暂缓就业程序本信息来源于百姓网baixing.com

二、取消暂缓就业程序

1、时间:每周周二、周五;寒暑假期间每周周二上午。

2、办理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具体咨询省高指如何取消暂缓就业咨询Q1959661739;

(2)学生本人凭单位接收函、《暂缓就业协议书》、《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到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

(3)接收函由接收单位出具,或有生源地人事局开具,也可以由高校所在地人才市场开具(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大厅)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领取《就业报到证》,具体咨询省高指咨询Q1959661739。

(4)户口迁到学校的学生,凭《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办理完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学生党(团)员,凭《就业报到证》到学校党办(团委)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6)取消暂缓就业学生的档案,将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在取消暂缓后五个工作日内,交机要局转递到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咨询电话:020-37628466)。

三、暂缓就业期满的处理办法

暂缓就业期满仍未落实单位的学生,按照《暂缓就业协议书》规定,必须在暂缓期满后的十天内,由本人回学校按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期满不办理相关手续的,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将把《报到证》统一发到学校,由学生本人在一个月内到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的,《报到证》将由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出,如有逾期无法报到或遗失的,后果自负。

申请和取消暂缓就业,原则上应由学生本人办理,如确需由别人代办的,代办人需凭申请人的亲笔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有关部门办理。

取消暂缓就业后档案和户口何去何从

取消暂缓就业后档案和户口打回生源地或可转入工作单位(此单位应有人事接收权),没有人事接收权的学生可咨询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咨询省高指咨询Q1959661739

温馨提示:提前办理取消暂缓就业以免到期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1、学生在5月30日前碰到以下几种情况建议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1)参加公务员考试,已经通知被录用,但尚未收到用人单位的录用通知书;

(2)参加专插本考试,已经知道被录取,但尚未收到报考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3)正式落实接收单位,已经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但仍未落实户口指标(人事局还未盖章)。

2、响应国家号召支援西部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的同学请到学生工作处咨询。

3、其他情况由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办理。

2.13届校友如何取消暂缓就业 篇二

(1)若与用人单位签约且被接收人事档案、户口的,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人事接收证明(就业协议书上有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到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广州市农林下路省就业指导中心,坐地铁到东山口下车步行约15分钟可到,工作日均可办理)取消暂缓,办理派遣手续和档案转递手续。

(2)若已签约但不被接收人事档案、户口或没有签约,但是想回生源地报到的。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四方协议书》(已签的),到省就业中心取消暂缓,办理派遣手续和档案转递手续。

(3)若暂缓两年期限内毕业生不去省就业中心取消暂缓,两年满期后暂缓就业自动取消,省就业中心将出具《报到证》并寄到学校图书馆一楼就业科符老师处,毕业生本人(大约在15年7月中旬左右)须在工作日内到符老师处签领,并到保卫处办理户籍转出手续,然后到生源地主管部门报到(按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上的地址报到)。

2、取消完暂缓就业,办理好就业报到证后,凭就业报到证(或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书到学校保卫处办公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地址:行政楼一楼保卫处),户口未迁来学校者不用回学校办理。

3.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 篇三

对于毕业生而言,推行暂缓就业政策的终极目的是为了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减轻毕业生的就业负担,对毕业生中存在就业困难的弱势群体提供更为周到的服务,为其实现成功就业创造尽可能的有利条件。那么具体来说,申请暂缓就业有什么用呢?申请暂缓就业的好处有哪些呢?下面就跟随着乔布简历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关键词:申请暂缓就业有什么用,申请暂缓就业的好处

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免费托管,在暂缓期间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待遇,可获得相关就业主管部门免费提供的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其最根本的作用在于:

(1)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有就业愿望、但确实暂时无法落实单位的毕业生的后顾之忧,减缓了严峻的就业现实给他们带来的身心上的压力和重负,使他们可以充分利用政策所提供的时间与空间,通过更多的尝试和锻炼,最终实现成功就业。

(2)准备升学(普通高校专升本)和考公务员的毕业生,由于考试、录取(用)时间与毕业离校之间存在“时间差”,办理暂缓就业后可以方便学生集中精力复习,或静等公务员的录用结果和通知,不必为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而分心。

(3)为有就业单位但尚未办理接收手续的毕业生,提供时间办理相关接收手续。因此,确实存在就业困难、准备升学和考公务员的毕业生,才是暂缓就业政策最主要的服务对象。

但是,目前有一些毕业生对暂缓就业政策存在不正确的理解和利用,或因就业单位未如理想、又不愿降低就业期望值而办理暂缓就业,或因不敢积极面对社会、懈于找工而办理暂缓就业,或因不愿将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而办理暂缓就业。其中的大部分学生,将“对无法落实就业单位者暂时免费保管档案和保留户口”的政策原本意图,误作为“因能免费保管档案和保留户口而暂时不去就业”的实际利用出发点,把暂缓就业当成不积极就业的跳板,偏离了暂缓就业政策的宗旨,本末倒置。

怎么样~现在大家知道申请暂缓就业有什么用以及申请暂缓就业的好处有哪些了吧~

4.申请暂缓就业后档案在哪里 篇四

各高校将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一份)与毕业生档案(内容要齐全,不包括党员材料),在规定的日期送交到省就业指导中心。也就是说,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档案是在省就业指导中心。

注意:

(一)暂缓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的,暂缓期为两年。在暂缓就业期间,如能落实就业单位者,可按照有关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其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暂缓就业期间不能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

5.取消暂缓档案挂靠转正定级 篇五

什么是转正定级

1、是干部的转正定级。干部转正定级的时间为1年。即:从参加工作的当月起至下一年的次月,为见习期满。可以转为正式人员。

2、是工人的转正定级。工人的转正定级的时间为2年。即:从参加工作的当月起至两年后的次月,为见习期 满。可以转为正式人员。

完成了转正定级,大学生才算是干部身份。

编者:办理转正定级的部门为当地的人事部门。如果在企业工作可以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委托办理。

大学生工作一年,档案管理部门就会完成这一转正定级手续,当然要自己提出,不然它们的积极性不高,不会帮你帮助,除非是单位自己有人事接收权。

南方人才市场转正定级办理所需材料及程序

一、范围条件人事档案存放在我中心,且是由我中心接收的国家正规全日制院校计划内应届毕业生 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

二、所需材料

《人事代理手册》副本、《干部履历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我中心领取《干部履历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由本人按规定填写

将填写好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交现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我中心 由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 申请人按规定交费 按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将办理结果通知本人,并将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取消暂缓就业后,如果你要计算工龄,转正定级的话,如果你现在所在的单位不是国有或事业,建议挂靠到人才市场。

档案千万不要自己保存,不然,跟白纸没什么两样。

要根据档案的去处不用而定怎么取消。主要有三个可能:

1、直接回生源地。这种情况如果你是在广州工作的话,是计算不了工龄评不了职称,也就是没有办理工作手续的,转不了干部身份。取消方法:直接带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可以。

2、转往国有单位或事业单位。如果你是在这类单位上班是比较理想的,档案会随报到证直接去单位的。因为这些单位有独立人事权。取消方法:向单位申请接收,然后再拿公司接收函和暂缓就业协议书去办理

3、进了私营或民营企业,要计算工龄,档案要挂靠到人才市场才可以的。有些私营单位可以帮你办理,但不是单位有独立人事权可以帮你处理,而是单位通过人才市场去帮你办理的。

取消办法:先向人才市场申请挂靠,然后再拿接收函和暂缓就业协议书去办理。

6.什么是暂缓就业 篇六

暂缓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的。在暂缓就业期间找到工作随时可以办理报到证。在暂缓就业期间不能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暂缓就业不须交纳任何费用

1、申请的对象

广东省内高等学校普通本专科班毕业生,出国(境)、未取得毕业资格及外籍生源的毕业生不能办理暂缓就业。

2、暂缓就业学生档案及户口管理

(1)毕业生离校前暂不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档案送省就业指导中心托管。

(2)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找到接收单位后,凭有效的单位同意接收函件、《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回生源地报到的,凭《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3)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时,毕业生必须在暂缓期限届满后的十天内,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有关派遣手续,过期不办理者,档案一律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寄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就业指导中心不再保留任何毕业生的档案。

3、各种证明问题

(1)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限内,可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须由档案所在地出具体的有关证明(如《报考研究生证明》《报考公务员证明》等);

(2)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学生,如需要办理《失业证》、《未婚证》,必须先终止暂缓就业,然后回生源地办理。

4、党团组织关系: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预备党员及团员,组织关系按规定保留在毕业院校。

5、就业推荐服务

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登陆“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http://)登陆个人择业信息后,可享受就业推荐服务。有关细则请查阅“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中暂缓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推荐服务。

办理暂缓就业的具体程序:

1、毕业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的书面申请。

2、学校审查同意后,5月30日前报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3、审批同意后,毕业生签订《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签订《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上的帐号和密码于8月31日前登录到“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登记个人信息。

以上是正规的文件文本,为了正确理解办理暂缓就业协议的概念,以下是我在实际工作中的理解:

其实暂缓就业的真正意义是暂缓派遣。说到派遣,以前所有正规学校毕业的大学生都具有国家干部身份,所以他们的档案是归人事局管理的,在毕业之际,所有的同学都必须有一个市级的人事局接收学生的档案,省就业指导中心会对所有应届毕业生派发报到证,所以就有了派遣这一说,学生领到的是一张报到证,另外有一张同样内容的报到证会放在学生的档案里面。

如果学生在毕业前没有找到档案的接收单位,派遣方案就会是将学生派遣回生源地的人事局。

如果学生在毕业前已经找到了档案的接收单位并且这个单位具有人事权,派遣方案就会是将学生派遣到接收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

为什么会要办理暂缓就业呢?

报到证是正规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才有的一种身份证明,一个学生只发一次,如果学生到人事局报到后,那么这个学生就成为社会人员了,不再是应届毕业生了。之所以出现暂缓就业,就是为了解决大学生在一定的时间内找不到工作时,将学生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里保管,暂时不对学生进行派遣,给予2年的时间,在2年里找到接收单位的,可以派遣---发报到证。2年之后还没有找到工作单位的,将把他派遣回生源地。

什么样的人需要办理暂缓就业呢?

理解了以上的解释以后,我们就明白了,需要办理暂缓就业(其实是暂缓派遣)的人有以下几类:

1、升学的(考专插本的、考研究生的)。

2、要考公务员的。

3、自主创业的。

4、希望在非生源地的国营机构工作的。

前三条好理解,我们举例说明第4条。比如说某同学是梅州生源,毕业前还没有找到工作,但依靠自己的能力或关系他可能有机会在珠海找到一个国营企业或者政府机关的工作岗位,如果他不办理暂缓就业,他的报到证的报到单位肯定是梅州市人事局,结果是先把他派遣回生源地。以后他再去珠海找到了这个工作,单位接收他时就必须走人事调动这条线了,他会以社会人员的身份由单位申请,经珠海人事局发调令到梅州人事局调他的档案,梅州人事局同意之后他才会调到珠海。比较麻烦,一个环节出现问题他就调不过去;如果他办了暂缓就业,等他找到这个工作的时候,他可以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省就业指导中心就会直接给他发一个到珠海人事局的报到证,这样他就以应届生的身份到珠海报到了。

是不是所有人都办暂缓就业就比较好呢?答案是否定的。事情总是有利有弊的,只有真正有需要的人去办才会利大于弊。我们必须知道的是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同学在计算工龄的时

候要减去暂缓就业的时间,这会对将来的退休以及社保、医保带来影响。在取消暂缓就业协议时,还必须自己亲自去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签了暂缓就业协议书与就业有什么关系?暂缓就业其实只是暂缓派遣而已,不会影响你的就业,同学们照样可以找工作,对就业没有影响。如果你找到理想的单位了确实想在这个单位干下去,你就可以办理取消暂缓就业。

关于派遣方案

7.暂缓就业的具体说明 篇七

一、如何办理暂缓就业

1、学生自行打印暂缓就业的申请表,并且填写好里面的内容;

2、统一于星期二晚上11点前交到我的宿舍1332,星期三交给系里审核;

3、若理由充分,直接批准;若理由不足,老师会先进行谈话,再看是否批准;

4、审核通过后,系里会统一时间,到数学系的办公室签相关的协议书和计生证明。

二、办理暂缓就业的弊端。(请大家仔细查阅,考虑清楚!)

1、暂缓期间不能出入境、结婚;

2、暂缓期间不能算工龄和评职称;

3、暂缓期间不能购买社保;

4、暂缓期间没有“就业报到证”

(有些人想回家找工作,要求出示报到证,若没有是不可以参加当地的教师招聘)

5、暂缓期间,档案是放在“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若要取消暂缓或者出现些问题,都需要自己办理;

6、暂缓期间,若犯了些什么过错,追究到学校来的话,随时会被学校开除。

三、申请暂缓就业与上报就业情况

申请暂缓就业是为了持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但是并不代表不就业。到了今年8月份前,每位同学即使找不到教师的职业,应该会先做其他的一些工作,譬如销售员、自己开店、卖衣服等等一些工作,大家必须要上报的,请大家配合我做这项工作,如果你们没有上报,毕业后我还是得追问大家的工作,并且上报。

档案挂靠的具体说明

1、挂靠的手续:自己到某个区的人才市场找到愿意接收你的单位,把自己的档案挂靠在那里。听老师说:“挂靠的收费,是三年1500元左右。”若需要办理,请在本月底前弄好。

8.暂缓就业协议书 篇八

会上,黑河市民政局介绍了黑河市推进“救急难”试点工作情况,省低保局副局长盛蕊传达了全国养老服务座谈会议精神。北安市、大庆市、哈尔滨道里区、绥化市兰西县和伊春市伊春区等5家单位介绍了本地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做法。

据了解,自北安市被纳入全省“救急难”综合试点以来,通过采取建立组织保障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主动发现机制、资金筹措和管理机制等措施,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实现了困难群众遇难而不难,遇困有人帮,为全省试点工作的整体提升和全面推进提供了参照和借鉴。截至目前,北安市共发放“救急难”资金325万元,810户城乡困难家庭得到及时救助。

9.关于暂缓申请的通知 篇九

关于申请暂缓就业的相关通知

一、适合对象

1、有就业愿望,但在5月31日前仍未找到就业单位而档案户口又不愿意迁回生源地的毕业生。

2、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但在5月31日前仍未得到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接收函)的毕业生。

3、自主创办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注:外国国籍生源、港澳台生源、未取得毕业资格、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升学、定向、民族生、国防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

二、申请程序 :

1、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要先登录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页(http://gdc.stu.edu.cn),将就业信息里的就业性质修改为申请暂缓就业(……)等相关项目(申请暂缓就业的同学必须如实填写里面的信息,家庭地址、家庭联系电话、邮编必须填写)。

2、在http://gdc.stu.edu.cn下载专区中下载暂缓就业申请表,填完相关资料后交至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办公楼201)

3、经学校审核报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后,于6月下旬签订《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一份毕业生自行妥善保管、一份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4、截止申请时间:5月31日

10.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 篇十

关于2012届毕业生申请办理暂缓就业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2012届毕业生申请办理暂缓就业有关工作已启动,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暂缓就业的相关政策

1.凡申请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暂留学校(户口没迁入学校的毕业生除外),其档案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时间为2012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

2.申请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档案送交省就业指导中心前需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统一在网上解除暂缓协议。在暂缓期内,如果要取消暂缓就业,可持《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当地人事部门的接收证明(回生源地就业除外),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然后到户口所在地将户口迁往单位所在地。

3.暂缓就业期限届满,仍未取消暂缓就业的,档案将自动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交寄回其生源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户口在学校保卫处的户口迁移手续则要学生本人到学校保卫处进行办理。

4.外籍生源学生、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国内升学及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的学生不能办理申请暂缓就业。

二、申请暂缓就业的时间:2011年5月14日—6月2日

三、申请暂缓就业的程序:

1.凡需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先到所在学院领取并填写好《暂缓就业毕业生保存户口和档案申请表》(附件1),于5月31日前交回所在学院并由所在学院在“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上上报就业方案。各学院须在6月2日前将整理好的申请表交我处就业指导中心存底。

2.已提交《暂缓就业毕业生保存户口和档案申请表》毕业生务必由本人到所在学院签署贴好条形码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学生本人和所在学院各保留一份。各学院于7月1日前将另外一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集中交我处就业指导中心。

3.为加强户口关系在学校的暂缓毕业生的计生工作管理,凡是户口关系在学校的办理暂缓的毕业生必须另签订计生承诺书(附件

2),此承诺书需与上述申请表一并送交我处就业指导中心。

附件1:《2012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申请表》;

附件2:《2012届办理暂缓就业学生婚育管理承诺书》;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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