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

2024-09-08

传销(通用8篇)

1.传销 篇一

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市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直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打击传销工作和创建无传销城市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坚持把打击传销工作列入全局工作的重要日程,初步形成了政府牵头、社会参与、群防群治、共同抵制传销的良好社会氛围,有效遏制了传销活动滋生蔓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我们只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综治、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也相应成立了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了市、镇、村三级监管网络,明确了各镇办、各部门“一把手”为打击传销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定下发了《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方案》和《打击传销工作考核办法》,与各成员单位签订了《打击传销目标责任书》,强化了责任意识,落实了监管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广泛宣传教育。抓住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材料、手机短信、新闻媒体等途径,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深刻揭露传销行为的危害性。充分利用节假日组织开展“抵制传销违法活动”等宣传活动,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抵制传销、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全年共悬挂宣传横幅82条,张贴宣传标语86处,组织开展现场咨询活动2次,发放宣传册(页)15000份。

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将打击传销作为辖区所日常巡查的重要内容,与公安部门配合建立了流动人口信息档案库,及时掌握传销人员信息,加大对外来人口聚集地、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等区域的排查力度,对辖区内所有出租屋和外来人口进行分类登记和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四是实施严打整治。深入开展打击传销“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打击网络传销工作”、“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打击传销维护社会稳定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传销活动的高压态势,按照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原则,对重点区域排查监控,严防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打着“资本运作”的幌子从事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全年共开展专项行动4次,出动执法人员80人次,走访直销企业2户。

五是开展创建活动。坚持把无传销创建活动作为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载体,制定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实施方案》和《创建“无传销市(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完善了长效机制,实现了社区(村)禁止传销知识普及化,打击传销工作日常化。目前,全市已创建“无传销社区(村)”260个,申报率为92%,打击传销工作水平持续提升。

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存在的困难和不足。一是随着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传销活动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欺骗性、隐蔽性更强;二是传销活动流动性强,监管难度不断加大;三是对农民工和大学生等流出人口宣传教育不够,流出人员陷入传销组织的风险依然存在。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领导,夯实责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传销活动,确保市场环境健康有序。一是巩固创建成果。按照省、市打传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打传与创建相结合,一手抓打传,一手抓创建,巩固“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成果,认真开展回头望,及时查缺补漏,推动打传工作上台阶。二是加大宣传教育。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发挥优势,深入排查摸底,加强管理,努力将传销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三是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完善各项制度,逐步建立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实用性强的长效机制,力促打击传销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2.传销 篇二

不卖产品也能赚大钱?

“要买美体内衣的找我,想要加盟的也找我!”2014年年底,李小姐在某论坛的个人签名写着这样一句话,随后还附上了一个网址。

“ 只要在这 个网站注 册 , 缴纳13800元的加盟费, 你就能以4.7折的折扣购买该网站的产品,然后开一个属于自己的网店。另外,你还可以发展下线,推荐一个人就可享受永久收入。只需很短的时间, 在未来6—12个月内, 年收入过百万不是梦。”李小姐对这种赚钱方式深信不疑,“现在,靠卖产品赚钱的方式已经落伍了, 我开个网店,不用卖产品,光是发展加盟店就能月入过万。”

李小姐得知这个赚钱新途径是通过自己在老家河南的母亲,在那里,很多人都已经成为这个网站的会员,会员与会员之前又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或者是母女,或者是朋友、亲戚,他们相信不卖产品也能赚大钱,只要自己手里有人脉资源,有足够的会员,也就是下线。

女士内衣成为传销热点

如今服装进入传销组织的产品范畴,其中,很大一部分人打着经营女士内衣的旗号从事非法传销牟利,如被捣毁的深圳罗曼娜缇服饰发展有限公司, 它骗近百人加入传销, 销售总额超过1000万元。该公司王某以每件约100元的价格从上海等地批发买进普通女士内衣,然后将这些产品吹嘘成用特殊材料制作、有特殊功能、具有发明专利和全国驰名商标的产品, 从而诱惑下线,欺骗消费者,卖出价格最高竟达每件4500元。

和李小姐一样,吴女士也曾经是这个网站的会员。“如果你想在这个网站开店,首先就要成为它的银级或金级会员, 因为入会后才能享受进货折扣价, 而成为会员的条件却非常奇怪,那就是要买它的商品套餐,这个公司的人称之为投资。但是,它上面的东西比市场价要贵很多,商品便宜的时候也是和商场的促销价持平。他们的加盟商靠什么赚钱?靠拉下线。”吴女士说。而通过缴纳入门费、靠拉下线赚钱这两点,很多人都能自己判定这是不折不扣的传销模式。

专家提醒

现在,创业很热很火爆。但面对创业,许多人的心理是复杂多变的,特别是大学生, 他们通过几年的大学生活, 在知识、能力与人格方面有了积极的显著发展,有着强烈的创业意愿和积极的创业动机,为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感到由衷地欢欣;而就业的压力和市场的多样化也使得大学生创业路越来越充满艰辛坎坷。

许多骗子打着“在家上上网就能赚钱”的幌子,将所谓“创业”的广告在各大高校的论坛及网站上铺天盖地发布,模式中涉及到了“发展下层客户”, 这实际就是传销。

3.传销 篇三

一份“神秘礼物”:上千万的梦想!

2010年夏天,毕业季,22岁的王海燕突然接到了表姐的电话。表姐很热情地问了她的近况,然后力邀她去自己所在的海滨城市旅游,称要给她介绍一份好工作。

王海燕迫不及待地来到了表姐的城市,多年未见,表姐已经不是童年的那个大大咧咧的鼻涕虫,举手投足间透露着一股知性美。王海燕忍不住问她,你是不是混得很好?表姐说过几天你就知道了!表姐把王海燕领到偏僻郊区的一栋居民楼里,突然冒出三四个湖南老乡,热情似火,还把她夸得云里雾里。表姐说,房子是租的,这些人都跟家人一样,他们在做着同一个生意。

王海燕忘我地玩了几天,之后每天缠着表姐带她做生意。几天后,表姐带着王海燕来到住在同一个小区的朋友家。对方称自己原来是老师,在考察过这个生意后,觉得当老师太微不足道了,他还和王海燕大谈理想和现实的差别。王海燕连连拍着大腿兴奋地说:“老师,你真是太了解我们大学生了!”

临走时,王海燕还意犹未尽,她迫不及待地问了很多生意细节。老师凑近王海燕耳语:“这个生意是国家行为,要靠悟,接下来几天你就知道是干吗了!“王海燕点了点头。

第二天,在同一小区的另一个房间里,王海燕见到了和她同龄的应届毕业生小莉。两人聊着对未来的规划,相见恨晚。接着,小莉给她介绍了这个生意的规则:交一定份额的钱给国家,同时叫来三位合作伙伴一起加入这个行业。这份钱国家用来投资各种行业,历时3年,按照所投入的份额钱陆续获得回报,至少可以成为百万富翁,甚至是千万富翁。这个行为叫作启动民间资本,打造民营企业家,简称“连锁经营”。

听完小莉的介绍,王海燕不禁警惕起来,小莉观察着她的眼神,连忙说,我刚来的感觉和你一样,但是,接下来几天,我的疑惑就全部打消了。你慢慢悟吧!

接下来的几天,便是没完没了地串门。在一次次谈笑风生中,王海燕突然觉得这个集体给了自己无数的正能量,这是她的学生时代从来都没有过的东西。每天早晨按时起床,和伙伴们一起诵读《羊皮卷》,上午和同伴一起分享经验,中午聚在一起做饭,晚上还可以串串门。来到这里的有大学生、有辞职的公务员,还有企业老板,但是大家都一视同仁,都在为“千万富翁”的梦想而忘我地活着。

王海燕找做生意的闺蜜凑来36800元,交了“会员费”。之后,用和表姐类似的方法,叫来了自己的三位好朋友,在她们交齐“会员费”后,她荣升了“主任”。再后来,一路艰辛成为了“经理”。

送给亲朋好友的“羊皮卷”:狼来了!

2012年,同样是夏天,王海燕已经消瘦得不成样子。她无比焦虑地徘徊在窗前,突然间很想跳下去。这时,父亲冲了进来,不顾众人的阻拦把她拉了出去。同在门外等待的还有一个特殊的人——李旭。

他们找了一间宾馆安顿了下来,李旭关怀地询问她的情况。王海燕一直沉默不语,李旭便把自己的经历娓娓道来。

李旭是四川省阆中市人,自从1993年来到辽宁鞍山后,就在那里成家立业了,经营着一家小超市。

2004年的一天,和王海燕一样,小舅子的一个电话把他邀请到了江苏徐州,称要带他实现“百万富翁”的梦想。“仅仅几天时间,我的脑袋就已经洗白了,满脑子都是‘发财’‘暴富’‘百万富翁’之类的字眼。到第7天,我给家里打了一个电话,,要了1万多元钱,正式与‘天狮公司’结缘,成了一位‘经理’,就像小舅子当初邀请自己一样,用‘美丽的谎言’邀来了亲朋好友。”李旭回忆说。

成为经理后,李旭才知道,原来自己以前看到的全是谎言。当经理后的第一课是学习经理素质。

素质课的话题三句话不离金钱,领导会充满激情地告诉你:“奔驰、宝马,甚至张曼玉,都将属于你。”这话虽然说得有点夸张,但是,“你不相信奇迹,奇迹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正能量成功学又给经理学员们打了鸡血,让他们欲罢不能。

素质课还包括怎样从外形上把自己塑造成“经理”模样。另外,还有一些严厉的规定,比如AA制:吃饭租房均采用AA制,每人每餐的标准是6元,成员之间不许发生借贷关系等。

在这种政策下,每个人都做着自己的富人梦,也没有纷争,一派祥和的景象。可是,所有人都不知道看似平静如水的湖面,里面却汹涛暗涌。

这一切都是一个巨大的谎言,意识到这一切的时候,李旭的大姐、大姐夫、二姐、二姐夫,甚至正在念高中的外甥女都已经成为他的下线。

“组织从高至低有A、B、C三个级别,有这样一句话:‘加入不是目的,发展才是硬道理。’这一点不假。老师每讲到发工资的时候,会说:C级别每月千元打底的工资,B级别每月万元打底的工资,A级别每月11.9万。’其实,那都是骗人的,按照每人拉三个人头算,不管你做到哪个级别,如果下线拉不到人,上级就没有钱。可是,哪儿那么容易拉到人啊,换句话说,产品只是个幌子,这就是拉人头、赚‘会员费’,就是典型的传销组织。”

做的时间长了,因为“谎言邀约”以及各种运作困难,李旭见证了很多悲剧。其中有个家庭的遭遇让他尤为心酸,那一家人男女老少都陷进来了,结果做到最后不仅没拿到传说中的报酬,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了。李旭仿佛在他们身上看到了未来的自己,他约出一位已经做到了A级的亲戚,两人做了一次推心置腹的长谈。其实,亲戚早就知道了这一切,只不过他不甘心就此放弃罢了!李旭知道自己做的“致富梦”终究是中了传销的圈套。

听着李旭的经历,王海燕的精神世界几乎崩溃,这是何其相似,这个梦想几乎是她倾其所有建筑起来的,搭上了金钱、友情和亲情,她怎么甘心那么美的梦原来只是穿着马甲的传销。亲友送给她的“羊皮卷”,真的只是“狼来了”!

盛开在荆棘里的花:卑微的坚持!

2006年,刚刚逃离传销组织的李旭深感罪孽深重,自发做起了反传销志愿者工作,并通过新浪博客、反传销网站、QQ群来接受受害者和相关求助者的咨询。

那时候,集经济压力和人情债于一身的李旭对于未来非常恐惧,这种恐惧迫使他将全部的业余时间,用来在网上寻找传销呼救者的蛛丝马迹,一刻也不敢停下来。

李旭永远都记得那天晚上,一个勇敢的女孩向他求助的故事,这让他的心里终于有了一丝存在感。

女孩是重庆人,在江苏无锡念大学,她说最近和妈妈吵架了,心里非常不舒服。一问才知道,原来女孩的妈妈已经陷入传销窝,并把同样在念大学的弟弟也带了进去。妈妈对她进行思想攻击,认为读大学没用,还强行拉她去组织里听了几天课。家里所有的积蓄都在妈妈手里,现在她要把这笔钱投入到所谓的“生意”里,女孩的学费也成了问题。

女孩知道这是传销,可全家人都深陷在里边,她没有办法,只好求助于李旭。细心的李旭耐心地询问着女孩家人的详细情况,深谙传销拉人之道的他,猜测女孩的家人可能会利用让她过去拿学费之由,再次对她下手。李旭建议她先不要过去,但女孩执意要过去说服弟弟回家。

李旭建议女孩一边联系工商局,一边规划好劝说行程,不管用什么办法,先把弟弟邀出来,然后他再帮忙进行劝说。最终,女孩成功地把弟弟带到网吧和李旭进行视频聊天,从“三晋五级制”聊到所谓的“虚拟经济”,再聊到“拿不到的工资”。一个多小时后,李旭回答了男孩所有的问题。他终于醒悟了!在两兄妹的努力下,母亲也被营救了出来。

李旭在进行网络营救的同时,将自己的经历和感悟全部披露在新浪微博上,引来了很多人的围观。让他高兴的是,这也吸引了一批想做反传销工作的志愿者,他们大部分都是传销受害者。

2008年,李旭家的房子拆迁,只拿到了极少的补偿款。超市没了,经济来源也断了,妻子承受不了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向他提出离婚。那段时间,李旭已经近乎崩溃,但是,别人的求助声没有让他停下脚步。行走在荆棘里,他仍然卑微地坚持着。

2009年,反传销志愿者越来越多,李旭觉得是时候将组织规范化了。在河南新乡,他顶着经济压力租了一个简陋的办公室,成立了反传销工作室,接听来自全国各地的咨询和营救电话,并在其能力范围内实施外出救援。

同年4月,为了方便展开反传工作,他们将协会迁到了北京,正式挂牌“中国民间反传销协会”。

走到哪里算哪里:只求无愧于心

工作室成立后,在艰苦的办公条件下,所有工作人员从早上8:30便开始不停地接电话,直至晚上12:00。李旭将座机和手机进行了绑定,只要是求助的电话,不管多晚,李旭都丝毫不敢懈怠。

身体上的疲惫换来了精神上的欣慰,可是,经济的压力仍然让李旭喘不过气来。反传销协会完全是民间化性质,没有任何资金来源,所有的花销都靠他们自己解决。李旭说,有时候要进行外出营救,他们一天只吃一顿饭,甚至还住过8元一晚的旅馆。

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对于李旭的救援,有些执迷不悟的传销者则对他恨之入骨,称是他阻碍了他们的“财路”。更有一位女孩给李旭发短信说:你去死吧!但是,让李旭欣慰的是,他的举动却赢得了受害者亲人的感谢。他说,这就够了,那些深陷狼窝的人总有一天会明白的。

反传协会常年面临着经济压力,伙伴们经常在身心俱惫后聚在一起讨论他们的“后路”,谁都不知道他们能走多远。

尽管这样,至今反传销志愿者在全国已过万名。他们的足迹遍及江西、河北、黑龙江、广西、陕西、山西、河南、湖北、江苏等地,每年成功解救的传销人员高达数千名。

因为丰富的反传销经验,李旭也成为了警方的得力助手。2011年5月,反传协会在成功劝说一位深陷北京平谷的传销人员后,协助北京平谷公安局捣毁了近百人的传销组织。近年来,反传协会已经配合执法部门捣毁传销组织40多个,李旭也成为了中国民间反传销第一人。

高调反传也给李旭带来了不少麻烦,有些传销组织为了解恨,企图以受害者的身份骗他过去将其控制进行报复。但是,这些人的伎俩已经骗不过经验丰富的李旭了。现实中无法下手,他们就在网络上进行攻击。近日,李旭发现,他所创办的“反传销救助网”竟然遭受了上万次的黑客袭击,他立刻向警方报了案。

近年来,传销人员越来越猖獗。因为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等特点,加上新型传销穿着各种马甲出现,这给执法部门和反传销机构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尽管这样,李旭说自己还要坚持。为了救赎自己,也为了拯救更多的家庭,走到哪里算哪里,只求无愧于心。

4.传销 篇四

一、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领导到位XX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特别是去年以来,市政府主要领导更是亲自组织部署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提高认识,主要领导亲自抓。市长XXX、市委常委XXX、副市长XXX等市领导多次亲自主持召开全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会议,部署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市分管领导向市委XXX书记汇报打击传销工作后,赵书记要求各镇(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把打击传销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件重要大事来抓,加大打击力度,做到领导到位,思想到位,措施到位。此外,2005年4月24日,市政府还专门下发《关于严禁向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传销人员和变相传销人员提供活动场所,违反者将由公安、工商部门进行处罚,对出租屋实行停水、停电。二是领导组织机构健全。我市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成立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动领导小组,由张星杰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工商局。公安局的一把手任副组长,市府办、政法委、三埠办事处、长沙办事处,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商局等26个部门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原创文秘材料,尽在网络络.com网。领导小组还建立联系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各镇(办事处)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形成了以工商、公安为主力军,其它职能部门相互配合行动的工作格局。三是领导挂帅,亲临第一线,并解决一些具体问题。在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中,施昭平市长,范金棠常委、张星杰副市长等市领导、各镇(办事处)、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负责人都亲临行动现场指挥检查工作,指导打传工作,同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如解决经费问题,市府去年和今年分别拨出九万和五万经费,保证专业队用于打击传销工作开支。各级领导同时挂点作战,张星杰副市长挂长沙办事处,政法委李冠儒副书记挂三埠办事处,确保行动取得效果。

(二)、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

为了把打击传销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在打击传销工作中,我市按照“辖区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建立了辖区属地管理责任制度,一是由市政府与长沙办事处,三埠办事处。沙冈办事处,水口镇。工商局和公安局等部门签订《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责任书》。同时,市公安局,工商局分别与各基层工商所,派出所签订《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责任书》。通过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要求和考核标准,将责任落实到人。二是落实监管考核职责。我市坚持把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实行“一票否决”。镇(办事处)、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积极配合公安、工商部门加强对重点企业,出租屋,宾馆,广场,公园等场所的巡查监管,防范传销组织四处流窜。对发现传销活动,坚持露头就打,反复清查,防止传销活动回潮,不给传销活动喘息机会。同时,对于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不力,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蔓延,影响恶劣,问题严重的辖区,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同时,为了加强对出租的管理,我们明确规定,凡出租给传销人员居住的干部(职工),纪委监察局实行诫免谈话。三是成立专业执法队。2005年5月,我市从公安、工商两部门抽调执法人员16名组建成的“XX市打击传销专业队”,主要负责“严惩传销头目,捣毁传销窝点,摧毁传销网络”工作,对大案要案和群众来信来电举报的传销窝点实行挂牌督办,快速受理,及时查处,举报一宗,查处一宗,把传销和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例如2005年11月29日,市打击传销专业队会同长沙公安分局、长沙派出所、工商局、长沙工商所等部门,联袂出击,在人民公园门口成功截获企图秘密潜入我市从事传销活动的传销组织,一举摧毁该传销网络体系,当场查获传销人员160人名,立即清退。

(三)、部门配合、行动迅速、工作到位

2005年4月以来,我市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合行动,频频出击。掀起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行动高潮;端掉一大批传销窝点,遣散大批传销人员。采取点面结合办法进行打击,一是加强面上打击。2005年4月15日凌晨4时30分,公安、工商、治安队、交通、各办事处等部门共抽调工作人员1000多人、执法车辆80辆,上下联动,以雷霆万钧般的气势对城区内的居民出租屋,商业出租楼等进行拉网式清查,突袭传销人员的传销窝点,有力地瓦解非法传销网络窝点,2005年5月、8月、10月、12月,市政法委牵头,多次组织工商、公安、办事处等部门的执法人员开展全市性的打击传销统一行动。2004年以来,我市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先后几次组织执法部门对城区传销窝点进行拉网式清查取缔,铲除传销组织剩余的窝点一大批,不给传销活动喘息和流窜机会,有效地巩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动成果,二是加强日常检查和重点打击相结合。我市积极发挥办事处、街道居委会、小区治安队信息灵通的优势,结合群众投诉举报信息。由市打击传销专业队会同工商所、派出所加强日常性检查。摸准传销窝点,找准行动方向,主动出击,对重点地区进行打击并反复清查,发现传销人员聚集或在野外活动立即进行取缔查处。同时,向传销人员发出《公安局、工商局告诫书》责令其迅速自行离开XX,对发现继续从事传销活动的,依法严处。仅今年以来,市采取不定期清查办法,已组织大清查行动三次,三埠、长沙办事处组织八次不同规模行动,捣毁传销窝点31个,通过教育、遣散的非法传销人员245人次,培调学习资料、笔记本等非法传销物品一批。

(四)、分类处理、严惩头目、方法到位

我市采取“分类处理,教育群众,严惩头目,摧毁网络”的工作方法,找准工作切入点,提高打击传销工作的力度,达到教育群众,严惩头目的目的。一是严惩传销骨干分子。2005年以来,市公安局、工商局就多次专门组织力量,运用各种侦察手段,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特点、人员构成、资金流向、网络分布、通讯联系方式等进行侦察调查,通过循线索,挖案源,加大了对传销案件的侦破力度,抓捕一批传销活动的骨干、幕后首脑,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分子,有效地摧毁了传销网络体系,例如2005年4月,市公安局、王商局通过周密部署,预伏守候,日夜奋战,一举抓获了4名传销骨干分子。在同年12月,市打击传销专业队经过周密侦察,又一举抓获朱某等5名传销组织骨干分子,捣毁“香港盖世通国际有限公司”传销组织网络体系,目前,我市已抓获传销组织骨干分子12名,其中拘留7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名,传销分子戴荣军和于自成(都是安徽省六安市人)分别被XX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有力地推进我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二是解救受骗群众。我市在打击传销工作中,时刻牢记执法为民的宗旨,以群众利益无小事为工作落脚点,在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依法严惩传销组织的头目和骨干分子的同时,注意做好教育、解救和转化受骗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群众的工作,成功地解救一大批误入传销歧途的青年。据统计,去年4月份以来,已帮助群众寻找解救受骗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达57人,其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6岁,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五)、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监管到位

为彻底根除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我市按照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致力于建立了预防到位、打击有力的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加强基础信息采集。按照江门市何羡松副市长在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上提出“六个清”的要求,专门组织公安,工商执法人员对在我市活动的传销人员情况进行统一清查并详细登记,造册和输入电脑做到了辖区内传销人数清,地点清,屋主清,去向清,籍贯清,时间清。二是减压传销活动空间。我市各基层工商所、派出所召开出租屋业主和房屋中介组织负责人会议,传达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打击传销活动的指示精神,教育屋主严禁将出租屋租赁给身份证、暂住证、用工单位证明“三证”不齐的外来人员。同时,与出租屋主、房屋中介组织签订责任书,不得向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提供场所。凡向传销人员提供活动场所的,实行停电、停水处理,并对出租屋主和房屋中介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三是堵住传销资金渠道。我市人民银行要求所有银行机构在办理外来流动人口开户登记时,要严格把好有关证件审核关,同时,各银行机构积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进行鉴别,加强对传销人员账户的严密监控,堵住传销人员利用银行资金渠道从事传销活动。

(六)、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宣传到位

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介舆论宣传作用。我市通过地方电视台,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经常性播放国家政策、法规、举报电话以及全市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做到电视有像、电台有声、报纸有字,全方位宣传报道。特别是电视台对市公安局、工商局打击非法传销联合公告采取滚动式播放后,有力地营造打击传销活动的宣传声势,彻底揭露了传销活动诈骗、坑人、害人的本质,使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深入人心,街知巷闻。二是市工商局出动宣传车辆、横挂宣传标语等在宣传国家有关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的政策法规和举报电话。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有线广播等向社区居民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发动市民举报传销活动,实行群众防群治群管。通过宣传,广大群众对传销活动的危害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纷纷行动起来,自觉参与到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统一行动中,积极举报传销活动,为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提供了大量有效的信息,打击非法 传销活动实现了社会综合治理。三是各办事处专门成立宣传教育小组,开办传销人员教育班12期,利用典型案例广泛宣传,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对受骗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唤醒沉溺于发财梦的受骗群众,促使受骗上当的传销人员逐步觉醒,自觉脱离传销组织。同时,在2005年6月29日,我市还召开1500传销人员参加的公开宣判处理大会,对3名传销组织者公开宣布执行逮捕接受法律制裁,大大地震慑了传销活动参与者,教育了广大群众。

二、下一步工作设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和要求,坚决、果断、有力地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动:

l、继续采取措施,加大打击力度,树立长期作战,严防松懈,克服畏缩和厌战情绪,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打击,以维护我市正常的社会稳定,经济稳定和政治稳定。

2、针对往年的情况,每年春节后和暑假有回潮现象,各镇、特别是三埠、长沙办事处将组织辖区内派出所、工商所加强区内出租屋的巡查、复查,及时堵截整批的传销人员的进入,防止回潮。

3、坚持执行市政府《关于严禁向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通知》6号文件精神,对租赁给传销人员居住的房屋除实施停水、停电外,今年,将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对出租屋主或中介行实行立案查处。并进行经济处罚。

4、继续严防打击传销首犯,头目骨干分子,抓捕严惩传销头目,骨干分子。

5、加强部门配合,公安、工商、民政、银行、城建、通讯、宣传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

6、继续加强出租屋中介行业和流动人员的管理,督促房屋中介行业守法经营,不得将房屋介绍给从事传俏活动的人员居住,力争堵住源头。

7、继续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悬挂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等等,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传销,使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的氛围。

5.传销 篇五

2000年6月13日 公通字„2000‟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近期,以传销和“消费联盟”、“共销”、“滚动促销”、“重复消费”、“框架营销”、“复合式加盟连锁”等变相传销形式进行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突出,给人民群众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并引发了许多群体性治安事件,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和市场秩序,危及社会稳定。为加强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和防范工作,遏制其发展蔓延的势头,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前,不法分子利用传销和变相传销形式实施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已蔓延到全国大部分省市,有的案件涉案金额达十几亿元,受害群众几十万人,不仅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秩序和金融秩序,而且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为此,各级公安机关务必提高认识,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切实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各地要立即对本地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开展调研工作,摸清其基本情况及规律、特点,并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对策措施。有关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取得支持,同时报部。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做好工作。以传销和变相传销形式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即有违法违规经营、非法集资的问题,也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等犯罪问题。最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已分别就打击传销、变相传销及非法集资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民银行等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协调行动,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民银行依法取缔传销、变相传销及非法集资的工作要给予大力支持。要主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人民银行联系,共同研究对策措施,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民银行移交的犯罪线索要认真受理并及时将查处情况反馈有关部门。对群众举报或在调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可主动商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协助认定。对尚未构成犯罪需要进行行政处理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工作中,各地可根据案件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刚刚运作就被及时发现的,可请有关部门责令其立即停业或纠正其非法经营方式;对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但尚未产生严重后果的,可请有关部门及时查封、吊销执照、进行罚款、清退资金;对已产生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在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努力挽回损失的同时,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银行、宣传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当地受害群众的稳定工作,防止形成群体性事件。要及时获取闹事的苗头性信息,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情况严重的地方,要商请有关部门成立接待站,做好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解释和受害群众的稳定工作。要将因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解决在当地,防止参与这些活动的人员串联和到异地聚集。对无理取闹者和组织、煽动群众闹事者,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办案协作,加大打击力度。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此类犯罪活动中,要认真把握政策界限,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绝不能手软。对那些卷款潜逃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核心人物,要采取各种措施缉捕归案。对于尚未立案仅进行初查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的案件,要注意防止有关人员逃跑及转移资产,最大限度地避免、挽回损失。

鉴于在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中,犯罪分子往往在许多地区同时设立分公司或代理人实施犯罪,各涉案地公安机关要从大局出发,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在追捕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追缴赃款、信息通报等方面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切实加强打击力度。根据此类案件的特点,为避免矛盾集中,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办案速度,对于同一系列案件,各涉案地可分别就本地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事实立案侦查,在侦查终结后,再根据情况或者并案移送审查起诉,或者分别移送审查起诉。对涉案赃款赃物,各立案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应就地冻结、扣押,适时统一协调处理。

四、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正确适用法律。对于以传销和变相传销形式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各地公安机关应认真研究案情,把握案件实质,并主动与检察院、法院联系,准确定性。(一)以传销和变相传销形式,使用诈骗方法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数额较大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集资诈骗立案侦查: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二)以传销和变相传销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

(三)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

(四)对于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的代理商、中间人,与传销、变相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共同策划并实施集资诈骗活动的,应当以集资诈骗罪共犯查处;对不具有诈骗故意,但符合第(二)条或第(三)条规定的,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

(五)对于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人民银行处理。

6.传销专治工作方案 篇六

一、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通过专项行动,使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四)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五)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六)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的长效监管机制。各乡镇(区)要明确村(居)委会、社区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职责,既要打击和取缔外来企业和人员来我县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又要制止所辖区域人员外出从事传销活动,要在宣传政策、掌握信息、摸清底子、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上下功夫,使传销毒瘤在我县境内无生存土壤。

(七)加强学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八)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九)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十一)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表现,要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继续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抓出成效。

(十二)这次专项行动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县公安局为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要案。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汉寿支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县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入校园。县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各地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还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十三)要严格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四)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县工商、公安部门要积极会同县法院和县检察院,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十五)专项整治行动分三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各乡、镇(区)及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打击传销联席会议精神及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措施,月 日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2.组织实施阶段。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县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牵头对全县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3.总结阶段。各乡、镇(区)及相关部门对打击传销工作要认真总结,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县打击传销联系会议办公室。

7.关于传销整治的几点思考 篇七

一、当前传销活动的主要特征

1. 传销人员成分复杂化。

前些年传销参与者多为农民、下岗职工、中老年人、学生等所谓“困难群体”。而近年来参与人员日益复杂, 知识分子、外籍华人、企业经营者等也加入传销组织。南宁查办的神话新龛房地产公司传销案中, 传销骨干王某为美籍华人;北海市打掉的一个传销组织中有广东某大学的一名副教授;

2. 传销手段现代化。

有的通过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组织的“网络传销”, 是一种在境外注册、交费, 在内地发展下线的“两头在外”式传销, 给打击、防范带来更大挑战。前年, 北京查处的大众邮购网传销案, 涉案人员6400人, 涉案资金2000万元。

3. 直销企业越轨化。

我国目前有20多家中外企业拿到“直销执照”, 其中个别直销企业采取一些“越轨”经营模式, 如普遍存在超出法律底线的“多层销售、多层取利”的销售模式, 与传销完全一致。但这些“拿牌”直销公司经济实力雄厚、熟悉我国法律, 一旦被查处, 往往采取“断尾”策略规避打击。还有些直销公司客观上给传销“提供”了技术和人员的支持。相当一部分传销组织者是从直销公司出身, 另立门户投身于传销活动。

4. 传销活动游击化。

近年来, 为逃避打击, 传销组织采取分散活动, 四处游击的战术。“上大课”一度是传销的典型活动, 近年却越来越少, 而相对“安全”的“讲课”、家庭串门等小型传销活动却愈加普遍。哪里风声紧就离开哪里, 哪里便于生存就迁移到哪里。传销组织不断搬家成为躲避打击的惯用手段。以广西为例, 来宾市持续对传销活动保持高压之势, 一些传销组织便纷纷逃离, 转向周边的贺州等地, 以致贺州市在短时间内集结传销人员近万名。

5. 传销证据隐藏化。

无票据是传销组织逃避打击的另一招。传销参与者“购买产品”的认购单是定罪的重要证据。但是, 现阶段很难在低层级的传销参与者住处查获认购单。一些传销人员称, “根本没有认购单”或者“认购单被B级经理收走了”。所谓“B级经理”、“讲师”等骨干人物的隐身能力越来越强。传销组织的骨干人员改变过去与参与者混居的习惯, 普遍采取单独居住的方式。一些A级经理或首要人物甚至采用异地指挥的方式, 深藏不露。执法部门很难取到人证。

6. 传销组织多样化。“再生”和“复

制”现象突出, 这是当前传销组织一大特点。传销专业人员一旦掌握非法传销活动的运转规律之后, 往往会自立山头、自成一家。由于传销组织反复复制、分裂, 传销“体系”已经很难计数和分辨, 甚至连有的传销参与者也说不清自己是哪个“公司”的。

二、打击传销工作存在的难点

1. 法律滞后影响执法。

直销自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进入中国, 至今短短10多年时间, 从正当的经营模式, 演变派生成泛滥内地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导致经济秩序混乱, 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损失。对这一新的事物, 我们建章立法却相对滞后, 查处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无据可依, 现有的法律规定中, 没有直接针对传销犯罪的罪名, 只能以《刑法》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等相关罪名, 追究这些在传销活动中发生的犯罪, 但是由于犯罪行为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在追究这些犯罪时, 法理上还有很多争论, 定性定罪产生不少分歧, 不少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逃脱追究, 因此难能震慑日益严重的传销犯罪活动。

2. 社会对传销认识模糊, 影响查禁。

传销究竟为何物, 它与直销有何区别?国家是否允许, 很多人还不清楚。由于传销在我国经历了自由发展, 限制发展和全面禁止的过程, 有的人思想认识一时没有跟上转变。国家工商总局曾在1997年1月颁布过《传销管理办法》, 一段时间在政府文件中, 媒体宣传上还有个“非法传销”的提法, 加之一些进入中国内地的世界知名直销企业, 他们经营活动的走调变样, 一些国有企业如保险公司, 在培训员工、业务会议上的做法与传销组织对参与人员进行的精神灌输形式上差不多, 对社会起了很大的误导作用, 造成非法传销被禁止的, 传销还是允许的误解, 人们头脑中存在着“直销”、“传销”、“非法传销”三个模糊概念, 加上新的传销方法不断出现, 所以造成了大量不知情群众的积极参与。

3. 调查难取证难, 影响打击效果。在

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中, 由于传销活动人员众多, 异地活动, 参与人员不配合等特点, 造成调查取证困难, 查处一处传销活动, 当场查获的人员少则十几人, 多则几百人, 人员来自全国各地, 要逐人调查取证, 牵制大量的人力物力, 而法律又没规定可以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 要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十分困难。另外, 传销活动的一些书证也很难提取, 查获的案件中获利行为, 不是没有记账就是账目不全, 有的故意隐匿、销毁, 几乎很少能取得完备的证据, 使得组织者、骨干分子逃过刑事追究, 有的仅以行政处理了事, 容易造成死灰复燃。

三、整治传销违法犯罪的对策

为了从根本上扭转“边打击, 边复生”局面, 彻底取缔传销活动, 笔者认为, 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措施:

1. 加强宣传力度, 提高全社会认识。

传销之所以象滚雪球似地快速蔓延扩展, 关键是人们对它美丽外衣下的欺骗本质认识不清, 我们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舆论宣传工具, 向群众宣传国家对直销、传销经营活动的政策法规, 特别是要宣传国务院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 提高人们识别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同时, 要加强警示教育, 选择典型案例向人们揭露传销犯罪活动的欺骗性和非法敛财本质, 披露那些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经济, 不断创造着各种看似十分前卫时髦新名词的传销活动的实质, 帮助人们认清传销活动给整个社会造成的不信任危机, 以及诱发各种犯罪, 破坏社会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安定的严重后果。从而增强人们抵制传销的免疫力, 自觉做到不参与各种传销活动。

2. 积极履行职能, 协同作战, 共同治理传销活动。

治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是一项涉及面广, 工作量大, 政策性强的工作, 各职能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密切配合, 协同作战, 在查处中要互通情报, 信息共享, 对发现的传销活动, 必须立即查证落实, 坚持露头就打, 不让它蔓延。社区要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 预防传销在社区和乡村活动。

3. 用好用足法律武器, 严惩传销犯罪。

目前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 给打击传销带来一定难度, 建议国家立法设立传销罪, 加大处罚力度。就目前在国家未对传销犯罪专门设定为“传销罪”罪名情况下, 对查获的传销案件, 要用好用足现有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分析研究案件的基本情况和所获取的证据, 对涉嫌触犯《刑法》有关条文的, 按所涉的罪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对组织传销活动的, 其获取的财物数额达到构成犯罪标准的, 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隐瞒实际情况以返利为诱饵, 向下家推销与实际价值高出好几倍产品的, 数额较大的, 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收取入会费、加盟费、发行期股等等, 符合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构成要件的, 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惩处;将受害人骗到异地, 强制关押“洗脑”, 对不听话的人进行体罚, 对逃跑的人使用暴力伤害、抗拒妨碍有关部门解救的, 以非法拘禁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对提供场地、出租房屋给传销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如明知在其提供的场所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进行处罚;对在查禁工作中向传销人员通风报信、编造谎言欺骗执法人员、以暴力或暴力威胁阻碍查禁的, 可按窝藏、包庇、妨碍公务追究场所提供者法律责任。

4. 加强情报信息, 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8.网购“联姻”传销 篇八

“人头”生意

办一张预存消费卡,凭卡能购物,还能从公司领到可观的分红,这是财富壹佰公司独特的营销手段,很多老年人被此吸引。虽然很多老年人对“网上购物”不感兴趣,但“高额分红”却足以攻破他们的心理防线。

“预存消费卡”的分红是固定的,最低2.3倍、最高3倍,但推荐其他人办卡,抽取“人头费”没有上限。为增加收入,许多人开始物色自己的“下线”。

除了提高分红的回报率,推荐其他人办卡,还能赚取抽成。抽成由“直接奖”与“见点奖”两项组成,按照财富壹佰公司的规定,会员直接拉到一名“下线”,可领取“直接奖”与“见点奖”;自己的“下线”拉到一名“下线”,只能领取“见点奖”。

于是,为了赚更多的钱,大批会员做起了“人头生意”。对此,财富壹佰公司出台了一系列措施,鼓励会员拉更多人入伙,公司还教导会员,他们做的“人头生意”,是在为公司锁定消费者,值得推广。

另类传销

财富壹佰的会员队伍得到壮大,但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却遭遇冷落。而“鼓励会员拉拢人头,以便吸纳更多的预存消费款”更像是财富壹佰公司的主业。

只用了3年,财富壹佰的连锁超市就从湖南扩张到广东、广西、辽宁、四川等省份,有了一间间连锁超市作为据点,财富壹佰的会员人数也猛增至数十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传销行为具有三大特征,包括:以成员直接或间接拉拢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给付报酬;要求成员交纳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交纳费用;要求成员拉拢其他人,形成上下线关系,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给付报酬。

比照这一规定,财富壹佰公司确有“传销组织”的嫌疑。但财富壹佰公司的手段与传统的“传销”又有不同,该公司不会胁迫会员、限制会员的人身自由,而是以重金为诱饵,鼓励成员拉拢“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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