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治腐(共4篇)
1.源头治腐 篇一
财政国库源头治腐经验作法
财政部门是政府“当家理财”的宏观调控综合部门,正因为收入分配、资源配置等职能,决定了财政部门必然成为预防腐败的重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紧紧围绕财政改革这个中心,力足财政工作实际,通过规范程序、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促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民主理财,逐步建立公平、规范、透明、高效的财政运行模式。在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中,市财政局将规范收支行为和源头治腐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巩固、深化、提高、完善”的,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理财水平,在改革单位级次、政府级次、资金范围和管理手段上取得新进展,进一步巩固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基础地位,从源头上有效地管理和监督财政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增强了预算执行的透明度,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对廉政建设、优化经济环境、地方经济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主要做法是:、规范银行账户管理。为了从源头上防止资金黑洞,杜绝资金体外循环,规范银行帐户管理,强化财政资金监督,促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我们从三个方面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1)科学合理地定位零余额帐户的性质和功能。(2)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将原分散在各业务部门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以及基建、社保、粮食、农发、世行等预算内专项资金账户集中到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实现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统一核算。同时还对各账户进行清理、归并。(3)改革和完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是,严格预算单位银行开哀恸财政审批、备案和年检制度,扎实做好账户管理工作,健全预算单位账户信息动态管理机制。通过账户年检和清理,集中整治了预算单位多头开户行为,共撤销各种重复设置、违规设置的银行账户102个,同时为各预算单位开设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85个,工资专户32个和财政授权分账户51个,从管理方式上限制了“小金库”存在的空间。
2、强化资金运作监管。始终把财政监督贯穿于资金动作的全过程。为此,我们制订了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图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一是规范操作程序,按人大批准的部门预算数,严格审核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预算内资金按均衡进度、预算外资金根据预算外资金收入进度、项目资金按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审核。对审批手续不合、印章不清、用途不明、凭证填制不规范的支付申请不予支付。二是严格资金支付方式,要求预算单位按照资金的使用范用途和支出标准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其中直接支付15418万元,授权支付2629万元,三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和财政直接支付,有力地推动了《政府采购法》的贯彻执行。四是严格内部牵制制度,实行一笔业务几人签字,几人分管印章的相互牵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五是完善国库动态监控体系建设。加强监控力度,扩大监控范围,严禁违规操作和突击花钱,增强了预算执行监管的威慑力。
3、拓展公务卡覆盖面。,我们会同市政府金融办、市监察局和市人民银行加大宣传力度,协调各商业银行采取“精心准备、整体联运、全面推进”的步骤,全面启动了市直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一是制定改革方案及配套办法。明确了全市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改革内容、实施步骤和要求。在这一总体框架下,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公布市直各预算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使用手册》、荆财字160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行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通知》等一系列操作运行文件,为顺利推进市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在新闻载体刊登专题报道、答记者问、邀请预算单位座谈、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公务卡结算方式的相关政策规定、具体实施办法、意义及作用。三是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市国库收付局对所有市直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进行公务卡的开设、使用、管理、账户处理及软件的操作培训。累计培训1260人次,通过培训,各预算单位及持卡人均能较快较好地掌握公务卡的应用。四是由财政局、监察局、金融办组成公务卡执行情况联合检查组,对市直预算单位公务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推动了公务卡的广泛运行。公务卡的全面推行,有利于减少现金使用,防范和杜绝公务消费中的浪费和腐败,让公务消费信息更多置于公众,媒体的监督之下,强化了公务消费的财政监督和动态管理,从源头上堵住跑冒滴漏,实现了公务消费的全方位透明。
4、完善国库信息系统。按照金财工程建设“五统一”的原则,积极推广国库集中收付、财各库银横向联网等业务软件的应用,逐步建立起覆盖财税部门、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人民银行国库的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了
财政资金收付业务的网上操作,财政信息的共享。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含工资系统)、总账系统、综合查询与动态系统建设,推动建设网络化、电子化非税收缴管理系统。我们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财政性资金收缴和支付实现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一旦发现问题和疑点,能够迅速进行核查,使财政监督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监督,大大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透明
度,有效地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高效,从源头上预防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经过几年的改革实践,我市财政国库收付改革已迈入良性轨道,筑起了一道源头治腐的坚固防线,改革的成效已初步显现。具体体现在:
1、实现了库款统一调度,资金效率提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有效解决了过去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和多户头存放的问题,财政资金在实际支付前统一保存在国库单一账户,资金“蓄水池”由预算单位变为财政国库,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调度和管理,有利于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加,降低资金拨付成本,实现财政收入与支出的合理配比,增强了政府预算执行的可控性。
2、强化了财政预算执行,监督贯穿全程。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通过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财政资金收缴和支付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把预算执行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和事中监督,把对支出预算总额的控制变为对每笔支出的控制,财政部门管钱不用钱,预算单位用钱不见钱,财政资金运行的透明度大大提高,监督力度明显加强,有效地保障了财政资金的安全和高效,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3、规范了银行账户管理,限制“小金库”存在的空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变预算单位多头开户为国库单一账户,有效克服了财政资金分散支付的局面,实现了财政性资金集中化管理,从制度上限制了“小金库”存在的空间。市直237户预算单位已通过账户年检638户,核准保留账户536个,撤销银行账户30个,账户管理已非常规范。
4、改变了信息反馈方式,从隐蔽到公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所有财政收支都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有效地克服了改革前财政性资金运行信息反馈迟缓、透明度不高的现象,使领导能够了解财政性资金运行的整体状况,保证财政收支信息反馈及时、真实、可靠,为预算编制及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5、促进了单位财务管理,理财水平创新高。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后,预算单位严格按照规范的部门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申请使用财政资金,资金使用的计划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得到加强。同时,预算单位通过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在数据录入上报、财务会计处理等方面更加快捷、便利,对单位收入和支出的管理更为细致,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水平都有了新的提高
2.源头治腐 篇二
一、审计治腐理念改革
1. 从审计反腐到查防并举。
要增强审计的治腐功能, 首先需要改革审计治腐理念。从目前的中国治腐实践看, 重在揭露和惩治腐败, 而对腐败的免疫则关注不足。每年的反腐报告多强调查处腐败案件、惩治腐败分子等显性治腐成果, 而对完善防腐的措施和制度等隐性治腐成果却重视不够。事实上, 我国的许多腐败与经济体制不完善直接相关, 我们在查处腐败的同时, 更应完善防腐机制。
2. 从审计查案到审计建议。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曾指出:“一切政体都应订立法制并安排它的经济体系, 使执政官不能假借公职, 营求私利”;我国的反腐规划提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健全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立法”等, 为审计防腐提出了要求。以三公审计为例, 审计机关在披露行政机关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同时, 针对“三公经费”概念不清晰、口径不规范, 易于滋生腐败的问题, 提出准确界定支出范围, 统一部门预算的审计建议;针对三公中的主要部分——公务车辆购置与管理, 提出公开公车数量、制定公车采购标准的审计建议, 筑牢三公经费使用中的廉政“防火墙”。
可见, 我国审计正在由查腐向防腐迈进。然而, 一些人认为, 惩腐防腐是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事, 审计治腐手段有限, 审计建议对建议的对象没有法律强制力。这些观念不利于提高审计建议的质量, 妨碍了审计防腐能力的提升。
3. 从单一治腐向整体治腐。
从腐败治理看, 当前我国惩治体系主要由: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内部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公民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组成, 国家审计监督属于上述监督体系中的政府内部监督。该观点关注到了治腐是多主体的职责。但仅依据身份对治腐主体进行分类, 比较烦琐, 且将治腐仅聚焦于惩, 具有滞后性。
从法律上的权力与权利角度看, 所有的这些主体可归入两类:权力型治腐主体、权利型治腐主体。前者指治腐主体基于法律的授权 (power) , 履行法定职责而治腐, 这些主体不能放弃治腐权, 否则就涉嫌失职;后者指基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特定权利 (right) , 参与治腐活动的主体, 这些主体可以放弃自身的治腐权利。这种分类方法有助于调动权利型治腐主体参与治腐的积极性, 实现由单一的权力型治腐主体向完整的治腐主体回归。
以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为例, 建设项目从设计到施工, 许多环节存在发生腐败的风险;仅在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环节, 由于某些主体既是政策的制定者, 又是资金的安排者, 还是代理机构的遴选者, 既当规则制定员, 又当运动员, 还当裁决员, 集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于一身, 容易滋生腐败。审计机关通过开展招投标审计, 关注招投标的合法合规性, 如招标过程是否在规定级别的媒体上公告、是否引入纪检、媒体等治腐主体参与, 引入其他主体对招投标进行整体式治理。
二、审计治腐主体改革
1. 权力型主体协作治腐。
审计治腐既是分权的产物, 又是分权后各权力主体协作的积极推动者。目前审计反腐效率较低, 屡审屡腐、审后还腐, 主要原因在于各治腐主体协作不力, 特别是审计机关与人大、纪检、公安、检察、信访部门等权力型治腐主体协作不畅, 各治腐主体的能力因分权而被削弱。举例来说, 我国审计机关虽然多次与检察机关联合印发了反腐制度, 但仍停留在临时性的事后查腐阶段, 尚未形成机制化的全程协作治腐;从检察机关查办的腐败案件看, 由审计移送的反腐线索并不多, 甚至没有发现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利用审计成果治理腐败的案例。这些说明了各权力型治腐主体间的协作尚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2. 权利型主体协作治腐。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公众权利意识的增强, 参政议政能力也在提高, 但信息爆炸、虚假信息也充斥着社会的各个角落, 因此公正、专业的信息提供成了权利型治腐主体的期待。作为治腐中的免疫系统, 国家审计以其感知腐败的全面性、及时性, 对这些主体具有重要的引导职能。目前国家审计主要通过审计公告, 给各权利型治腐主体提供治腐信息, 使行政财权在阳光下运行 (具体情况见下图) 。
目前审计机关提供治腐信息的方式仅限于审计结果;公众和媒体只能被动接受审计机关公开的治腐事项, 与权利型治腐主体参与治腐过程还有一定差距。
3. 权力型主体与权利型治腐主体的协作。
反腐是一项重点工程, 而治腐更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建设好这一工程, 不但需要权力型治腐主体的积极作为, 还应有权利型治腐主体的大力支持。但多数情形下, 权利型治腐主体享有治腐权利, 却无直接的惩腐手段, 需要借助于权力型治腐主体才能有效治腐。据统计, 2013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超195万件 (次) , 其中检举控告类约122万件 (次) 。可见, 信访、举报等方式已经成了权利型治腐主体与权力型治腐主体协作治腐的主要方式。
在现实中, 治腐协作有两种方式, 即消极协作和积极协作。①前者是指在审计治腐过程中, 权利型治腐主体以不为特定行为 (不作为) 的方式来实现对审计机关的配合。它源于依法行使的权力不得受到其他主体的不当干预, 在法条中多表现为“……有权……”、“……不得……”, 如《审计法》第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如在审计治腐过程中, 相关的权利型治腐主体不得实施转移、隐匿与审计治腐有关的资料或资产, 不得实施妨碍封存违规资产等。②后者是指在审计治腐过程中, 权利型治腐主体积极作出特定行为, 以配合权力型治腐主体实施问责。如在权力型治腐主体做出某种请求时, 权利型治腐主体如实告知、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等;在权力型治腐主体没有做出请求时, 权利型治腐主体积极行使批评、建议或检举等权利, 揭发腐败案件线索。不过, 由于法律对私主体实施公权力的规定不足, 这种积极协助还处于散乱状态。
三、审计治腐方式改革
1. 强化审计鉴证——释放经济责任。
审计鉴证源于社会审计, 它是指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信性进行鉴证。鉴证是审计的初始功能。在反腐进入到强调和谐的国家治理阶段后, 国家审计除了继续做好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审计监督, 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民生资金与民生工程、资源环境以及如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性公共事项的审计, 将感知到的经济责任、腐败风险等情况, 全面及时地反馈给国家审计的委托人——人大常委会、公众等, 为行政财权所有者解除因履行权力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腐败责任, 促进社会和谐。适当情形下, 针对易腐、多腐领域, 设计廉政审计方法和程序, 探索以查腐、惩腐、防腐为导向的廉政审计。
2. 优化审计建议——健全防腐机制。
审计建议作为一种软式治腐方式, 它通过信息引导、利益诱导等方式, 针对不规范财经行为或可能出现的腐败风险, 提出审计机关的建议, 并通过建议对象的配合与协作, 实现治腐目标。2012年全国地方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审计建议31万条, 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建议制定整改措施2.3万项,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6 500多项。但从审计建议的条数与被审计单位制定的措施和建立的规章制度数相比, 两者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审计实务中, 审计机关应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策略, 一手抓惩腐, 揭露财经违法行为;一手抓防腐, 针对腐败滋生的领域和环节, 提出可操作性的制度完善建议, 通过编牢防腐的笼子, 使“潜在的腐败分子”不易腐败。如针对预算执行审计中存在的预算不够细化、约束力不强等问题, 提出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的审计建议;细化预算编制, 有助于减少预算权力人利用财政资金进行寻租的机会, 抑制其贪欲;而强化预算约束, 以执行类似合同的方式, 落实预算目标, 则易于堵住易腐环节, 抑制贪腐行为。
3. 完善审计移送——加大惩腐力度。
审计移送是审计机关针对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财经违法行为, 将它移送相应的权力型治腐主体的行为。2012年, 我国审计署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案件线索和事项351起,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和事项3 900多件, 还协助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查处了一批重特大腐败案件。但与相应年度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的查处的腐败案件数相比, 还有较大差距。
一是审计机关要认真学习移送的相关规定, 针对移送规定的薄弱环节, 提出完善措施;二是加强与其他治腐主体的协作, 加大腐败案件线索的审计力度, 提高案件线索移送质量;三是在移送后, 审计机关应增强信息共享、跟踪协办的力度, 以提高审计移送的成案率和结案率。
4. 推进审计公告——公开治腐信息。
审计公告是指审计机关将与财政资金有关的腐败信息, 以一定的方式公开, 以满足其他治腐主体知情权的过程。它能有效地推动财政透明化, 为权利型治腐主体参与治腐提供了条件。但由于《审计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的不足, 我国审计机关主动公告审计结果的积极性不高。审计机关可以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 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 妥善处理好公告与保密的关系, 对预算执行情况及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资金使用情况, 通过新闻发布会或审计结果公告等方式, 及时、如实地公开审计结果, 向公众反馈可能存在的腐败风险, 方便公众参与治腐。此外, 审计人员还可通过书面调查、入户走访等方式, 收集公众的知情需求和提供的腐败信息, 为审计机关参与腐败治理提供决策依据。对易滋生腐败的审计项目可以借鉴贪腐案件庭审情况直播方式, 探索实施阶段性公告。
参考文献
[1] .张俊民, 胡国强, 张硕.国家审计服务国家治理实践研究:基于18份审计工作报告的分析.审计研究, 2013;5
3.源头治腐 篇三
2011年上半年,支行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以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教育引导,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努力推进政务公开和行务公开,全方位多渠道开展监督,扎实做好源头防腐的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努力构筑思想防线
(一)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岗位职责
年初,支行依照上级行纪委、监察室和县纪委对源头治腐工作的要求,一是起草印发了《XX支行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意见》。二是根据新形势的要求,逐级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案件防范工作目标责任书。三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及责任进行了逐级逐岗分解落实。四是结合第十二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支行开展了一次警示教育,组织收看了“廉政中国”系列教育片,支行一把手行长XX同志讲了一次廉政党课。组织支行全体党员开展了“十个一”承诺和万名干部进村入户,开展党员干部一对一帮扶活动,成功结对13对,捐款2600元。
(二)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努力构筑思想防线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要预防腐败,就要重视和加强对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引导,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勤政廉洁教育活动。一是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级行和县纪检监察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中央和上级行对2011年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要求及任务目标,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二是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各项廉政制度,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 1 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作为重要行为准则,深入学习,准确把握。把学习掌握制度和贯彻落实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做到时时、事事、处处都坚持按制度办事,严禁不廉洁行为发生。
(三)落实规章制度,规范从政行为
牢固树立“制度立行”的理念,进一步理顺基本制度与实施细则、规范性制度与监督性制度、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的关系,做到制度之间相互衔接,促进制度的科学化和系统化。围绕“权、钱、人”重点环节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人事和财务管理制度,深化制度建设,细化操作规程,针对容易发生腐败行为的岗位和部门,完善和落实强制休假、定期轮岗、交叉检查等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问题。一是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对违规违章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二是继续推行公开选拔、民主测评和任前公示的干部任用制度,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三是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财政部有关人民银行财务管理的规定,抓好资金管理、资产处置等制度的落实,严禁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要对财务费用分配和使用情况按照行务公开管理办法,在一定范围内定期公开。四是加强联行资金管理,加强支付结算和反洗钱等制度的落实。五是加强国债发行与兑付管理、国库资金管理,严格操作程序,遵守管理制度,防止各类案件发生。六是切实加强支农再贷款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程序办理,确保中央银行贷款的收回,要严格执行再贷款和再贴现利率政策,严禁超越权限提高或降低利率,防止信贷工作中发生违规问题。
(四)努力推进政务行务党务公开,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公开透明度。上半年支行共召开党组会和行 2 务会4次,组织学习有关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加强政务和行务公开制度建设,规范公开内容,健全工作机制,并积极探索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渠道,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采取支行局域网、公开告示专栏等多种方式,就金融调控、金融服务、金融稳定工作中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宣传解释,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好中央银行的公信力。进一步深化行务党务公开。除保密事项外,凡涉及到干部使用、职称评聘、财务管理、大宗物品采购、基建管理等内容的事项,始终坚持从决策过程到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全方位、多层次公开,做到行务党务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五)加强检查督促,促进制度落实
为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一是充分发挥监督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支行纪检监察、内审、事后监督、工会等部门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加强检查督促,强化监督力度。召开支行内部监督管理联席会2次,分析研究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情况,找准薄弱环节,加强检查督促。二是支行党组召开季度党风廉政建设暨案件防范工作例会2次,从“一把手”行长到各分管领导对自身和分管的工作开展自查分析,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新的工作任务,实现全年“无事故、无案件”的工作目标。三是对要害岗位人员思想行为管理进行定期分析,完善风险防范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预防不廉洁行为。四是对副行长以上领导干部的重大事项和收入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将监督情况按照干部管理进入本人廉政档案。
二、存在的问题
上半年,支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尽管做了积极努力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差距和有待改进和提高的方面,主要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不平衡,个别股室 3 存在时紧时松的现象,定期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知识不及时,有个别同志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上层建筑领导干部的事,与基层支行普通人员不沾边,毫无关系,思想上存在模糊的认识。
三、下半年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全员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是关系到我们党长治久安的头等大事,因此,必须加强全员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
二是进一步抓好廉政责任制的落实,定期检查考核,使各项责任制度有效落实。
三是强化支行内部管理,加大对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力度。四是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加大风险防范和案件防范力度,杜绝案件事故的发生。
五是积极完成好上级行和县纪委、监察部门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4.源头治腐 篇四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
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严格落实“一岗三责”,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检察长负总责,分管检察长各负其责的原则。及时调整充实了廉政建设领导机构,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细化责任分解,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通过对院党组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分解,明确了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做到责任到人。让责任分解更加科学合理,使责任制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的工作都扎实有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我院从检察长到科室干警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中层干部具体抓,层层抓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使责任制运行环环紧密相扣,确保了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深入开展。
二、注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提~部队伍整体素质
建立完善学习教育机制,把干部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纳入检察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总体部署,统一计划,分步实施。
一是建立每周五学习教育制度,做到定时教育和随机教育相结合。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组织讨论、做笔记、写心得、开座谈会、观看专题片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了邓小平理论、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党章、党纪党规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十五个不准”、党员干部从政手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内容,强化了干部的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增强了清政廉洁,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规范执法行为。
二是通过深入开展廉政教育活动,组织观看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专题片,使广大干部职工增强了忧患意识,牢固树立了居安思危,为党和人民事业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
三是扎实有效地开展了落实《检察服务为民十项措施》和《检察系统工作九条禁令》的学习教育活动,提高了干部队伍素质,增强了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严格执行“十项措施”和“五条禁令”变成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以政令是否畅通,效率是否提高,手续是否简化,服务是否到位,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
四是坚持做到了每月一次的反腐倡廉教育,初步形成了反腐教育的制度体系。特别是对领导干部,院党组认真落实各级纪委的指示精神,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制度,并严格教育登记制度。
通过学习教育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提高了干部自我防范能力,增强了自重、自盛自警、自励的自觉性,从思想源头筑牢了防腐防线,有效地防止了~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预防治理~
我院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制度建设工作,坚持不懈地推进源头治腐制度建设。根据纪检委的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检察院落实和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计划》、《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督导检查计划》、《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方案》、《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施方案》、《检察院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及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制度、责任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诫勉谈话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规章制度,从制度上保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实际开展创“创全国模范检察院”活动,每名干警将《检察执法为民十项措施》和《检察系统工作人员五条禁令》警示牌摆到桌子上,初步形成了从源头治理~的制度体系。通过抓制度建设和落实,源头治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加强监督,强化责任追究,搞好廉洁自律
(一)建立完善干部管理教育机制,狠抓干部的管理教育,重点抓好科级以上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强化监督和管理,教育干部在检察管理工作中正确用权,廉洁从检,坚决克服“四难”现象,杜绝吃、拿、卡、要、报等问题。严格落实了“领导干部不准接受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直接管理的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卷、支付凭证”的规定,落实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从业的有关规定,落实了领导干部在住房、公务用车及通讯工具等方面的有关规定。通过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强化了班子内部的相互监督作用,凡涉及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都能通过院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在经费开支上,严格落实层级审批制度。我院领导认真按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的各项规定,抓好落实工作,并严格地从自身做起,坚持做到“三个管好”。一是管好本人,按照中央要求,主动做到廉政承诺,并结合半年工作总结,做好廉政述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尽职尽责地为人民群众办事;不搞以权谋私,假公济私,钱权交易而伤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时时事事以自身廉洁自律的行为带动班子和影响群众。二是管好家庭。我院各位领导都能严格管好家庭子女,教育亲友不以自己手中的权力和同事朋友关系“求利益”“捞好处”。三是管好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院领导在关心爱护身
边干警的同时,能经常教育干警正确对待所处的工作环境,要努力学习,勤奋工作。时时刻刻严格要求干警。
(二)全面推行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监督作用的同时,从其他单位聘请了责任心强、素质高、热心检察管理监督工作的检分拣机检风检纪监督员,拓展民主监督渠道。及时召开检风检纪监督员座谈会,汇报我院的各项工作情况,监督员也从社会监督的角度,对我院当前和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这些建议对我院工作作风的好转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2、向社会各界发放调查问卷,及时了解我院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机关作风方面的情况。我们向群众、辖区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表,从收回的调查问卷看,群众满意率达到100%。
3、办案、办公透明化。坚持检务公开,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今年,我院在办公一楼和大厅门前制作了公示,公开专栏,以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群众为目的,以加强监督、检查为保证,公示了我院及各科、室、局的主要工作职责和办案程序。设立举报箱、意见簿和举报电话。实行检务公开,强化了外部监督,使对外公开事项得到进一步充实,有效地方便了办事人员,提高了办事效率。
五、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治腐工作
我院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深入开展源头治腐工作、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了机关作风的转变。把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不正之风作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大力开展群众评议活动;积极进行纪律、作风整顿,坚持纠建并举,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推行行风示范窗口活动,遵循“公开、公正、效率、便民”的原则,坚持纠正执法不公,以权谋私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第一标准。做到业务工作抓到哪儿,党风廉政建设管到哪儿,纠风工作纠到哪儿,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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