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论文(案例)题目+答案(共5篇)
1.《国际法》论文(案例)题目+答案 篇一
1.理解国际经济合作的定义。是指不同主权国家政府、国际经济组织,尤其是超越国家界限的自然人和法人,为了共同的利益,在生产领域中,以生产要素的移动和重新组合配置为主要内容,而进行的较长时期的经济协作活动。它包括国家间的经济协调政策。
2.国际经济合作与国际贸易的比较
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国际贸易的共同点:(1)都是国际经济交往的重要形式;(2)都与生产要素有关;(3)都与国际性商品生产有关;(4)常常结合在一起,构成综合性的国际经济活动。
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国际贸易的不同点:(1)研究对象不同;(2)采取的方式不同;(3)国际经济合作可以获得独特经济效益,发挥国际贸易难以发挥的作用; 3.国际经济合作通常的具体分类和范围(1)按照大类来分,主要有以下分类方法: 1)按照范围大小的不同分类:广义的国际经济合作与狭义的经济技术合作。广义的国际经济合作:一切超出国家界限的经济交往方式和活动。狭义的国际经济合作:以生产要素国际移动为本质内容的,主权国家之间的经济协作活动。2)按照观察的层次和主体的不同分类:宏观国际经济合作与微观国际经济合作。宏观国际经济合作:不同国家政府之间以及不同国家政府与国际经济组织之间以一定方式开展的经济协作活动。微观国际经济合作:不同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之间通过一定方式开展的经济合作活动。3)按照业务和产业的关系分类:垂直型国际经济合作与水平型国际经济合作。垂直型国际经济合作:一般是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国家之间,科技及装备水平差异较大的厂矿企业之间或商品生产前后的产品生产企业之间所进行的经济合作。水平型国际经济合作:是指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不大的国家、科技及装备水平接近的工矿企业和商品生产中处于同一个产品阶段的企业之间的合作。
(2)范围包括: 1)国际信贷合作;2)国际投资合作;3)国际科技合作 4)国际劳务合作;5)国际土地合作;6)国际信息与管理合作;7)国际发展援助;8)区域经济一体化;9)国际经济政策协调与合作 4国际直接投资的概念、最突出特征以及与国际间接投资的区别。国际直接投资:是指一国投资者将资本用于他国生产或者经营,并掌握经营控制权的投资行为。最突出特征:投资者对所投资企业拥有有效的控制权。控制权必须以投资为前提。控制权的大小并不以投资数量的多少为唯一标准。区别:(1)国际直接投资是一种经营性投资,它以取得企业的经营控制权为前提条件;国际间接投资是以取得一定收益为目的的拥有境外有价证券的行为,一般不论其拥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多少,不存在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控制权。(2)国际直接投资不单纯是货币形式的资本转移,而是货币资本、技术设备、经营管理知识和经验等经营资源的一揽子要素转移。它是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向境外的扩展。国际间接投资只是单纯的货币或者是资本的转移。5.国际独资企业的概念及其优劣势 国际独资企业是由某一外国投资者依据东道国法律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为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外国投资者独自享有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独立承担有关责任
和风险。经营优势: 1)企业的设立和经营由投资者依法自选确定,没有其他投资者冲突,有完全的自主权和经营决策与行动的自由; 2)具有整体经营弹性,母公司可以根据总体经营战略需要调整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取得最大的总体效益; 3)独享企业机密和垄断优势,减少扩散的不利影响; 4)独享经营成果,当投资者具有垄断利润优势有利; 5)具有财务管理弹性,在增加股本、再投资、汇盈余、股息政策和公司内部融资等方面不会受到牵制;
6)在投入资本的选择方面有较大自由; 7)免除共同投资者之间的摩擦及管理中的难题,避免与当地投资者冲突; 8)在专利、特许权、技术授权和管理费用的确定与收取方面享有较大的弹性; 9)母公司可独自享有税收优惠方面的利益。经营劣势: 1)易受到东道国政策法律的限制; 2)对资本的要求较高,经营风险高; 3)在经营范围和投资方向上受到更多的限制;审批严格,有被禁止和要求转让股权的风险; 4)不容易克服东道国社会文化环境差异。6.境外分公司和境外子公司的主要区别.1)境外分公司是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经营范围在东道国依法设立的在组织和资产上与母公司不可分割的境外企业。境外子公司则是母公司投入全部股份资本,依法在东道国设立的独立企业; 2)境外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独立资产、独立组织管理机构、独立财务制度。而境外子公司具备这些条件。3)境外分公司在申请时只须提交一些反映母公司经营状况的法定文件,经营范围上可能会受到限制。而境外子公司申请时须提交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章程、董事会人选名单等基本文件。
7.促使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合资的主要原因。当地企业有重要原料和资源可供生产之用;境外经营的资本或其他方面的投入需要当地合作者的支持;需要当地合作者的帮助以扩大当地市场;不愿独自承担较高的投资风险;实施多样化产品和经营策略需要合作者帮助进入当地领域;东道国的鼓励有优惠措施。8投资者对国际合资企业的控制策略 控制是指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居主导地位,能够充分影响企业的决策,左右企业的经营方向投资者对国际合资企业的控制策略包括以下两种: 1)股权控制策略。企业中拥有多数股权地位的投资者具有主导性的经营控制权。包括绝对多数股权(股权总数2/3以上)和相对多数股权(投资者在没有拥有过半数股权的情况下,设法分散企业部分的股权以保证在企业中拥有相对的多数股权以保证控制权)。2)非股权控制策略。投资者通过采用股权以外的各种方式或手段来控制经营管理权。包括:合资企业的公司章程,供应和销售合同,技术和管理合同和人事安排。9.什么是国际企业的直接收购、间接收购、杠杆收购 直接收购: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提出拥有所有权的要求,双方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磋商完成所有权转让或转移,又称协议收购或友好收购。间接收购:收购公司不向目标公司直接提出收购要求,通
过在市场上收购目标公司已发行和流通的具有表决权的普通股票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也称敌意收购。杠杆收购:收购公司完成收购的资金靠借贷取得,一般由收购公司设立直接收购公司,以该公司名义向银行借贷,或以该公司名义发行债券向公开市场借贷,以借贷资本完成企业收购。
10.跨国公司的概念、特征及作用。
跨国公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拥有资产,包括工厂、矿山、销售和其他营业机构的所有企业,典型的跨国公司是一个规模庞大的厂商,以寡头垄断为主,拥有上亿美元的销售额,其子公司分散在几个国家。跨国公司的特征:
1)国际化经营战略(跨国公司一个最主要的特征)2)在全球战略指导下的集中管理(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整体长远利益的最大化是其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3)明显的内部化优势(内部划拨价格、优先转让先进技术、信息资源共享)
4)以直接投资为基础的经营手段(以对外直接投资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是跨国公司与传统国内公司相区别的最根本特征)作用: 1)、世界经济增长的引擎 2)、加快各种生产要素的国际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跨国公司促进了资金的跨国流动
4)、跨国公司推动了国际贸易规模的扩大和贸易结构的转变
5)、跨国公司的发展加快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11.证券投资中现货交易、预约购回、期货交易、期权交易、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交易的概念
现货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双方在成交后即办理证券与价款的清算、交割的一种交易方式。简言之,这种交易方式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即卖方交出证券,买方付出钱款,即时交割,钱货两清。
预约回购交易是指在卖出或买入债券的同时,事先约定到一定时间后,按规定的价格再买回或卖出这笔债券的债券交易方式。是附有购回或卖出条件的债券交易。既可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也可在场外市场进行。
期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
金融期权交易就是买卖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按一定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证券或期货合约的权利的交易。
股价指数期货交易是买卖双方通过期货交易所,以将来一定日期、价格交割等为内容的股票价格指数交易协议。股价指数期货交易与其他期货交易的最大区别就是它以现金方式做最终结算,并不进行实际的股票交割。12.优先股的主要种类及其含义
优先股:优先领取股息;优先取得资产(公司解散、改组和清产时)
种类:累积优先股(股息率固定,股息可累积);可转换优先股(转换比例事先确定);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定期随其他证券或存款利率变化而调整);参与优先股(盈利多时可分得格外股息);非累积优先股(即一般优先股)13.股票期权交易的概念、种类及其简单运用。概念:是指期权交易的买方与卖方经过协商之后以支付一定的期权费为代价,取得一种在一定期限内按协定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额股票的权利,超过期限,合约义务自动解除。种类:股票看涨期权、股票看跌期权
运用:看涨期权:假设A公司股票的现价为145USD,某投资者预计该股票看涨,于是购买了100张A公司股票的欧式期权合约,合约执行价为150USD/股,期权合约期限为2个月,期权价格为5USD。倘若不计任何手续费。若到期时股票价格低于150美元,投资者不会实施期权;如果到期时股格高于150美元,投资者肯定实施期权。只不过如果到期的股价不足155美元(150+5),投资者还不能充分弥补其购买期权的费用500美元,但总比不实施期权的损失小。如果到期时股格高于155美元,投资者肯定实施期权,并能实现纯利。
看跌期权:假设A公司股票的现价为145USD,某投资者预计该股票看跌,于是购买了100张A公司股票的欧式期权合约,合约实施价为140USD/股,期权合约的期限为2个月,期权价格为5USD。倘若不计任何手续费。如果到期时股价高于140美元,投资者不会实施期权;如果到期时股价低于140美元,投资者肯定实施期权。只不过如果到期的股价不足135美元(140-5),投资者还不能充分弥补其购买期权的费用500美元,但总比不实施期权的损失小。如果到期时股价低于135美元,投资者肯定实施期权,并能实现纯利。14.国际技术转让的内容
技术转让是技术持有者将其拥有的生产技术、销售技术或管理技术以及有关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跨越国境的技术转让行为就是国际技术转让。其内容主要有:作为技术转让标的技术主要包括专利、商标和专有技术。而且国际技术转让的主要内容是这些无形资产的使用权(专利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等无形的技术知识)而非所有权。它可以并经常与一些机器和设备的进出口结合进行。15. 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援助的积极与消极影响。对援助国的积极影响:(1)扩大本国影响,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做到控制和牵制与其政治等方面有不同主张的国家,使其向援助国希望的方向发展。(2)有利于调节国际收支,使顺差减少,以减少通货膨胀的压力。(3)可以绕过关税壁垒占领市场。对援助国的消极影响:(1)汇率波动、利率波动、东道国政局不稳会对输出的资本带来风险。(2)减少本国就业机会,减少财政税收。对受援国家的积极影响:(1)资本输入可解决暂时的国际收支逆差;可满足贸易融资的需要。(2)可解决发展经济发展中资本不足的问题。(3)输入国外先进技术有利于生产力的提高。(4)增加就业机会和财政收入。对受援国的消极影响:(1)加重了外债负担。(2)引起利率与汇率变动,甚至影响一国的货币政策推行。(3)资金利用率不高,造成浪费。(4)在国际关系与政治局面上受牵制。
16.了解国际技术转让的主要交易方式
许可贸易转让方式;特许专营;国际技术转让的其它交易方式:技术咨询与服务、合作生产、补偿贸易、含有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转让的设备买卖;其他国际技术转让方式。17.国际技术转让中的许可贸易转让方式概念、种类及其含义
概念: 许可协议形式进行技术使用权让渡的交易方式,许可证交易的卖方称为许可方或出让方,许可证交易的买方称为受许可方或受让方。在许可贸易过程中,许可方允许
受许可方取得其拥有的专利、商标或专有技术的使用权以及产品的制造权和销售权,受许可方则根据协
议的规定,按时支付技术使用费,并承担保守秘密等各项协议规定的义务。
种类:独占许可证、排他许可证、普通许可证、从属可证和互换许可证等。含义:独占许可:是指出让方给予受让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独家享有使用被转让商标的权利,或使用被转让专利、专有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的权利。出让方自己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也丧失上述已转让权利。
排他许可:又称全权许可、独家许可,是技术许可方给予技术受许可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使用被转让商标的权利,或使用被转让专利、专有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的权利。被许可方和许可方自己都可使用该许可项下的商标、技术和销售该技术项下的产品,但许可方不得再将该项商标、技术转让给第三方。排他许可是仅排除第三方而不排除许可方。
普通许可:又叫做非独占性许可。出让方给予受让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使用被转让商标的权利,或使用被转让专利、专有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的权利。除被许可方该允许使用转让的技术和许可方仍保留对该项技术的使用权之外,许可方还有权再向第三方转让该项技术。普通许可是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权限最小的一种授权,其技术使用费也是最低的。
从属许可:又称分(售)许可或者再转让许可,是指受许可方在其受让许可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经许可方允许,将受让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全部或部分地转售给第三方。
互换许可:又称交叉许可,是指技术许可方和受许可方双方将各自拥有的专利、商标和专有技术使用权提供给对方使用,其实质就是双方以价值相等的技术,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相互交换技术的使用权和产品的销售权。18.特许专营的概念及其特点
概念:特许专营是指由一家已经取得成功经验的企业,将其商标、商号名称、服务标志、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营管理的方式或经验等全盘地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使用,由后者(被特许人)向前者(特许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特许费的技术贸易行为。
特许专营的特点 :
1.被特许方被要求对特许方高度的一致甚至复制 2.特许方更多地涉及被特许方的业务活动
3.特许义务是发生在特许方、被特许方这两个独立经济主体间的买卖活动
4.特许专营是一种广泛适合于各个经济领域的长期合同关系
5.是特许方进入被特许方市场的较为便利和低风险的方式
19.技术服务和咨询与许可贸易区别和联系
(1)许可贸易以技术成果为交易对象,而技术服务和咨询则是以技术性劳务为交易对象。
(2)许可贸易的技术供给方所提供的技术是被其垄断的新的独特的技术,这些技术属于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而在技术服务和咨询中,服务方所提供的技术多是一般技术,即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以外的技术。20.技术价格的构成及影响技术价格的因素 构成:(1)转让成本:是供方为了签订和履行该项技术交易合同所支出的各项费用。通讯费、差旅费、技术培训费、行政管理费、法律咨询费等。(2)研发成本的分摊:是指企业从事该项技术研究与开发所投入的全部人力、物力、资金成本。(3)机会成本:是指供方因转让合同技术而失去合同许可区域的市场销售利润。影响技术价格的因素:1.直接费用2.供方期得利润3.技术所处生命周期4.供方提供协助5.技术使用独占性程度6.供方承担义务和责任7.需方对技术吸收能力8.技术供求之间的竞争9.技术使用可以带来的经济效益10.其它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技术使用范围的大小、交易双方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政治条件,以及支付方式、采用货币的不同等。
21.技术转让主要的计价办法
(一)统包计价法
统包计价: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的总金额。
(二)提成计价法
提成计价法:在合同中规定一个利润提成比率,并按此比例从
合同有效期内利润中提成的计价的方法。这时技术转让总价不
确定。(提成率:0.5~10%之间,2~6%最密集;提成年限:2~10年)。
22.技术转让费的支付方式
1)总付:指交易双方谈妥技术转让的固定金额,受许可方一次或分期付清。由于无论引进技术的稳定性、适用性、经济性如何,受让方都必须支付规定的金额,因此技术受让方承担了引进技术的全部风险。总付一般与统包计价结合在一起,适用于较为简单的技术转让项目,或技术可以立即、全部转移的项目,或不需要出让方的后续服务与技术支持的项目,或技术引进方有较为充足的资金,并打算尽快摆脱对技术许可方的依赖的情况。一般讲,总付对技术引进方较为不利。
2)提成费支付技术引进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引进技术实施后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向许可方按期连续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的做法。提成方法对引进方有利 3)入门费与提成费结合支付
入门费与提成费结合支付的做法,是签约后先支付一笔约定费用,这笔费用称为入门费,以后再按规定办法支付提成费。风险共担,对双方都有利。23.知识产权的特点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2)、知识产权的确认或授予必须经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3)、知识产权具有双重性,既有人身权的性质又有财产权的内容。24.招标的基本概念
招标/投标是一种成交方式的两个方面,严格按招标人规定的条件进行交易的方式;适用于一般商品交易,以及建筑工程、成套设备的提供/安装、技术转让等特殊形式的交易。
25.国际工程承包招标的主要方式
主要有竞争性招标和非竞争性招标。竞争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即招标人通过公共宣传媒介发布招标信息,世界各地所有合格程表上均可报名,投标条件对业主最有利者可中标。选择招标,也称邀请招标,是有限竞争招标。招标人有选择地邀请数家承包商参加而决定中标者。非竞争性招标包括谈判招标,是指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和自身掌握的情况,直接选择某一家承包商进行谈判。也可分为:1)两阶段招标,招标分两个阶段进行:阶段1——公开招标
选择三至四家承包商报价,最后确定中标者;阶段2——选择招标
邀请被选择的承包商报价,最后确定中标者。
2)地方公开招标,又称地方竞争性招标,是按照地方程序进行的招标。一般通过地方性宣传媒介发布招标信息,限于当地的承包商参加投标。
3)平行招标也称分项招标,招标人根据具体情况把一个较大的工程项目分解成若干个互相联系的子项工程,分别而又同是单独进行招标。
26.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种类
按价格形式: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按合同范围:工程咨询合同、施工合同、工程服务合同、设备供应与安装合同、交钥匙合同、交产品合同 按承包方式:总包合同、分包合同、二包合同
交钥匙合同:也称“一揽子”合同,指承包商从工程的方案选择、建筑施工、设备供应与安装、人员培训直至是生产承担全部责任的合同。除去建筑施工部分可成为半交钥匙合同,总承包商支队建筑施工负监督责任。
27.国际承包工程中的主要保险险别及其主要内容
1、工程一切险(又称全险,列明除外条款,一般情况下有效期限应比合同规定的工期稍长,保险金额按合同总价-工程完成时总价计算)
2、第三方责任险(施工期间对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合同中一般都要求投保)
3、人身意外险(合同中一般规定承包商为施工人员投保以预防意外事故或致残或身亡,可附加医药保险)
4、汽车险(针对承包商在工地以外运输车辆,包括车身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一般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
5、机械设备损坏险(保险期限一般从施工机械设备运到现场开始直到使用期结束)
6、设备安装险(针对设备安装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工人/技术人员疏忽等过失造成的损失)
7、社会福利险(被保险人可享受伤残、退休、失业、死亡救济)
8、货物运输保险(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附加险)
28.国际劳务合作的作用和影响
对整个世界经济的作用:
1、促进了科学技术在世界范围内的普及;
2、加深了生产的国际化程度;
3、扩大了贸易的数量。
对劳务输出国的积极影响:
1、增加外汇收入,改善国际收支;
2、解决劳动就业;
3、学习国外先进技术,积累管理经验。
4、打破民族界限。对劳务输入国的积极影响:
1、促进了输入国经济发展;
2、解决劳动力短缺问题;
3、引进技术、节省经费和时间。对劳务输出国的消极影响:
1、人才外流;
2、劳务收入增加有可能加剧国内通货膨胀。
对劳务输入国的消极影响:
1、易产生对外籍劳务的依赖;
2、劳务输入引发社会问题;
29.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的概念及其特点
概念:融资性租赁是一种采用融物形式的不可撤销的、完全付清的中长期融资方式,具有金融业务色彩,往往被看作是一项与设备有关的贷款业务。
主要特点:拟租赁的设备为用户自行选定的特定设备,租赁公司只负责按用户要求融资购买设备(设备的质量、规格、数量、技术上的检查、验收等事宜都由承租方负责);基本租期内的设备只租给一个特定用户使用,租金完全付
清(租金总额=设备货价+前项资金的延付利息+租赁手续费-设备期满时残值);基本租期内租赁双方无权取消合同;设备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法律上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经济上使用权属于承租人);基本租期结束时,承租人对设备一般有留购、续租和退租三种选择权。概念:经营性租赁泛指融资性租赁以外的其它一切租赁形式。主要目的在于对设备的使用(设备的短期使用)。主要特点:
1、可撤销(承租人可以在合同期间中止合同);
2、不完全支付(基本租期内,出租人只能从租金中收回设备的部分垫付资本,需通过该项设备多次出租给多个承租人使用方能补足未收回的那部分设备投资和其应获利益);
3、租赁物件由出租人批量采购(多为具有高度专门技术需专门保养管理,技术更新快,购买金额大,且通用性强并有较好二手货市场,垄断性强的设备)。30.杠杆租赁的概念及其特点
概念:杠杆租赁是一种采用“财务杠杆”方式组成的融资性节税租赁,出租人一般只需投资购置设备所需款项的20-40%,即可在经济上拥有设备所有权,享受百分之百拥有设备所有权的同等的税收待遇。
特点:设备的购置成本大部分由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时,需要出租人以设备第一抵押权、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受让权作为对该项借款的担保。购置成本的接待部分称为杠杆,通过财务杠杆作用,充分利用政府提供的税收好处,使交易各方(出租方、承租方、贷款方)获得一般租赁不能获得的更多的经济利益。
31.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的概念 直接租赁是购进租出的做法,由出租人用在资金市场上筹措到的资金向制造商支付货款,购进设备后直接出租给用户(承租人)。
回租指设备物主将自己拥有的部分资产(设备、房屋)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再从该租赁公司租回使用的做法。转租赁就是租进租出:出租人从租赁公司或制造厂商租进设备转租给用户使用。
32.政府贷款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政府贷款又称外国政府贷款或双边政府贷款,是一国政府以其财政资金向另一国政府提供具有双边援助性质的优惠性贷款。
特点:有完备的法定审批程序与签订程序;政府贷款带有明显的政治因素和附带限制条件贷款条件优惠,期限较长 ;贷款程序比较复杂,贷款所需时间也较长。33.我国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形式
1、政府无息贷款与出口信贷相结合
2、赠款与出口信贷相结合
3、政府低息贷款与出口信贷相结合4、日元贷款 34.世界银行贷款的特点
1.贷款对象只限于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和由成员国政府担保的公私机构; 2.贷款期限较长;3.利率条件比较优惠。硬贷款实行每半年变动一次的浮动利率,按世界银行筹款成本加上0.5%的利差计算(从1998年7月1日起,世行将此后批准的新项目的贷款利差提高至0.75%),软贷款只收0.75%的手续费 ;4.贷款一般与特定的某一工程项目相联系,世界银行对项目提供贷款的数额根据该项目所需的外汇资金或项目总投资额50%来确定;5.贷款项目的准备时间比较长(约需1-2年的时间);6.手续严密,管理严格。世界银行提供项目贷款,从项目的最初提出和准备开始直至贷款用完,项目建设完成,需要经历一个完整的周期;7.资金使用上实行报帐制或先发生后支付制;8.使用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其设备采购、土建工程和建设、咨询专家的聘请等,要按照世界银行的有关采购指南和聘请咨询指南,使用国际竞争性招标及其他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9.世界银行的项目贷款不仅仅只为项目提供建设资金,它同时还帮助借款国 引进先 进的技术,并通过提供咨询和培训等,帮助改善项目和机构管理。
35.风险投资概念和特点
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指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风险投资也可以理解为一个动态循环的过程。风险投资者以自身的相关产业或行业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结合高效的企业管理技能与金融专长,对风险企业或风险项目积极主动地参与管理经营,直至风险企业或风险项目公开交易或通过并购方式实现资本增值与资金的流动性。一轮风险资本投资退出以后,该资本将投向被选中的下一个风险企业或风险项目,这样循环往复,不断获取风险资本增值。
风险投资的特点:高风险、高收益(潜力)、(高技术)风险投资的新特点:早期投资向晚期投资过渡 36.高新技术产业化各发展阶段的投资特征 1.技术酝酿与发明阶段(种子期)的投资特征
(1)该阶段投资需求量小,多靠创业者(个人)解决。(2)部分资金可向专门的风险投资者和机构寻求风险投资。
(3)风险太高,实际可利用的风险投资数量非常有限。2.技术创新和产品试销阶段(导入期)的投资特征(1)投资需求显著增加,可能需要组合的风险投资。(2)技术和市场风险开始凸现,风险投资的进出不确定性增加。
3.技术扩散和生产扩大阶段(成长期)的投资特征(1)技术趋于成熟,生产扩大,是风险投资的最主要阶段。
(2)风险加大,风险投资机构开始加大对投资对象经营管理的参与和咨询。
(3)该阶段后期,总风险大减,利润率也降低,风险投资考虑退出。
4.技术成熟和大规模工业化生产阶段(成熟期)的投资特征
(1)资金需要量很大,但风险投资已很少再增加投资了。(2)是风险投资完成使命,收获退出的阶段。
2.《国际法》论文(案例)题目+答案 篇二
1.同一动产 错误 拍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应当按比例清偿,根据物权法199条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权登记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甲向银行 正确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甲的房屋是先抵后租,所以甲乙的租赁关系不得对抗银行的抵押权。3.甲厂改扩
错误 政府作为国家机关,不能为甲厂提供担保
4.甲向乙借款50房屋 正确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61条,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所以乙只能对甲的B幢房屋行使抵押权 5.担保法规 错误 该条款叫做禁止流质条款,买卖不破租赁条款是,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6.2006年 正确 该小牛应归甲所有,但可以作为质权的标的,根据《担保法》第68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债权人收取孳息,并不当然取得孳息的所有权,而是取得孳息的质权
7.债务人不 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195条,该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实之日起1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而不是5年,5年是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行使
8.甲以自己 错误 根据《物权法》195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所以甲可以把汽车作价10万给乙,而禁止流质条款是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钱,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9.根据担保 正确 根据《担保法》第19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10.甲与乙订 苹果 错误 乙不可以既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又请求甲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法》116条规定,定金与违约金不可同时适用。乙请求甲返还定金4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这样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得到法院支持
11.张某向王 错误 李某在原担保范围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22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2.甲向乙借款10 正确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2条,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
13.甲向乙借 专利 错误 质押合同成立时生效,而质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4.甲与乙签借款 错误 丙可以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乙没有质权。根据法律规定,质权自交付质物之日起生效,甲未将该车交付给乙,所以质权不成立,乙不享有质权,而甲将该车卖给丙属于合法有效的处分行为,丙取得了该车的所有权,所以乙不可以向丙追偿
15.甲向乙借 皇冠 正确 根据 《担保法解释》第61条,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所以乙只能对甲的奥迪车行使抵押权 16.在保证担 错误 ①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最主要的区别是:是否有先诉抗辩权②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在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都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而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债务人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17.甲向乙订购15 正确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19条,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甲乙约定5万元,实际交付2两万,视为变更定金合同 18.甲向乙借款20 正确 ①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成立,因为该房屋抵押未办理登记,所以抵押权不成立。②根据法律规定,动产质押,质押自交付时成立,因为该车仍为甲占有,没有交付,所以质权不成立
19.李某与甲 错误 乙银行只能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不能主张实现抵押权,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抵押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因该抵押合同未登记,所以抵押权不成立,所以乙银行不能主张实现抵押权
20.甲购得一 错误 乙可以就3万元保险金和废车卖的5000千元优先受偿,根据《担保法》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贴金优先受偿
21.一般保证
错误
这种权利是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有权拒绝其相应履行要求
22.定金标准 错误 根据《担保法》第9条,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不是主合同标的额的15% 23.甲以价值 正确 20万元的拍卖款,乙优先受偿10万,剩下的10万由丙受偿,根据担保法规定,同一财产的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
24.某股份有 错误 该质权自登记时成立,根据法律规定,专利权设立质权,质权自登记时生效
25.甲与乙签汽车 正确 乙不是该车的所有人,所以乙无权处分该车,既乙无权将该车出卖给丙,但丙属于善意取得,享有对该租赁物的质权
一.甲企乙企签买卖合同
1.可以 因为丙丁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不具有先诉抗辩权
2.丙丁为乙的债务承担连带怎人保证,无先诉抗辩 根据《担保法》第19条,当事人为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丁承担,丙不承担 因为丁是书面同意,丙是口头同意。根据《担保法》第23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自己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要支付利息 根据《担保法》第21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支付债券的费用
二.2008.1.1,甲企乙银行
1.有效 不动产设定抵押 抵押权自等级之时设立,不动产抵押采用等级要件主义。甲企业以其办公楼设定抵押,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所以该抵押有权
2.不符合规定 甲企业转让该办公楼 应当取得乙银行的同意。根据《担保法》第191条,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除外
3.乙银行能主张行使抵押权。丙企业代替甲企业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丙企业就能获得办公楼的所有权
4.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保管担保物的费用。
5.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已经超过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是2年,而乙银行超过2年才要求甲企业清偿。根据《物权法》20条,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 未行使的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三.2008.3.20甲公司乙银行
1.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抵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但该约定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2.不能,禁止流质即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3.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如果抵押人已经书面通知承租人该财产已经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4.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2002年4月1日-9月30日。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5.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2002年6月1日-2004年5月31日。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的诉讼时效中断,从判决或者仲裁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6.如果债权人乙银行主动债务人甲公司的抵押担保,则丁公司的保证责任为400万元。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应当优先执行物的担保,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四 甲、乙2006.10.5签借款合同
1.根据合同约定,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不可以 根据《担保法》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为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3.不应该合同约定的是承担“连带责任”。丙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而非“一般保证”。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4.2007年8月5号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5.2007年10月5号理由同上。补充一条: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订立。根据此规定,丙书面同意,变更有效期有效。五 王某.新业公司
1.关于设立抵押权的部分有效,关于不能还款所有权归新兴公司这部分无效。因为物权法186条关于禁止流抵的规定
2.不能取得所有权。理由几本同问题1是一样的,这部分约定是无效的 3.因为质押物已经交付给吴某,合同有效,质押权成立
4.不符合。因为留置权的行使必需满足动产的占有和债权的产生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5.吴某承担。因为吴某有过错,他作为质权人有妥善保管出质物的义务
6.通过折价、拍卖、变卖的方式对获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吴某的质权优于新兴公司的抵押权受偿
六 2008.2.1,甲,乙银行20万
1.享有抵押权 汽车是动产 是登记对抗主义 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
2.丁可以就汽车变卖所得的10万元优先受偿,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质权,丁基于善意取得获得了该车的质权,而乙银行没有对该汽车的抵押权登记,所以丁可以优先受偿。3.不可以 丙只承担10万元的贷款的保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权,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权益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可以 根据法律此规定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消后保证人仍应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乙银行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丙承担保证责任
5.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抵押权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形式抵押权 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而2011年3月1日已经超过了期限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七 某县A公司为购置设备
1.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 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所以县财政局不得担任保证人 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2县财政局要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责任;债权人 担保人有过错的 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县财政局贷款银行都有过错,所以县政府应承担民事责任
3.B公司的保证责任应当相应减少。根据法律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人保又有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权,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权益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不应当 县财政局和B公司与A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B公司仍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5.①没有注保证期间。根据法律规定 债权人与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B公司与银行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即为6个月,即到2009年12月1日 而2009年10月8日在保证期间内
②有抗辩权 但不是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根据法律规定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规定或约定不明确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B公司与银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即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不具有先诉抗辩权
③ 根据法律规定 被担保的债权人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债权,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担保的债权应当现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八 甲公司与乙公司2006.5.20签设备合同
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合法。因为,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数额也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因此,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定金担保方式,约定的数额25万元也未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合同法》虽然规定了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约定解除包括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权,而甲乙双方并未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并且也未协商一致。法定解除则有法定情形,当事人的情况也不符合。因此,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成立。《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甲乙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20万元,而甲公司的损失达50万元,因此,甲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成立。《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
5.依据《担保法》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则丙公司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九2008.4.30甲商场向银行贷款50万
1.不可以 银行股应先就甲商场的20万元汽车行使抵押权,在要求乙丙丁对剩下的1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法律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自己提供物质担保的,债务人应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务
2.可以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乙丙丁未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可以甲商场可以要求乙丙丁任何一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4.不能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与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因乙丙丁未与银行约定保证期限,所以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6个月,而1年后再要求已经超过保证期间,不能获得法院支持。5.有追偿权 先要甲商厂清偿,不足部分再要求丙丁平均分担
十 乙企业生产乐乐牌玩具熊。
1.甲乙的质押合同有效,本案中甲乙通过协商一致为债的担保设立质押,并且登记,虽然商标被撤消但是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根据《担保法》共同保证人对同一债务保证没约定份额,共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可以主张自己的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条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
3.这个要看合同对保证责任的形式约定一般保证丙丁戊只承担60万,假如约定是连带保证就应该对此债务100万承担连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为连带保证。4.乙可以根据保证责任的形式向丙丁戊主张保证责任。5.丙在偿还60万后可以想其他保证人和债务人追尝。
6.甲可以在多长时间内行使这种权利?甲可以要求乙个人承担还款义务。甲可在2年内行使求偿权
十一2001.3.20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2000万合同 1.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抵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但该约定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2.丙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如果抵押人已经书面通知承租人该财产已经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3.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2002年4月1日-9月30日。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4.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2002年6月1日-2004年5月31日。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的诉讼时效中断,从判决或者仲裁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5.如果债权人乙银行主动放弃债务人甲公司的抵押担保,则丁公司的保证责任为400万元。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应当优先执行物的担保,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中华十二2002年4月5日
1.没有 丙企业未约定保证方式,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没有先诉抗辩权
2.没有过保证期间 根据法律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期间是2003.4.5至2005.4.4,2002年12月5日在保证期间
3.10万及其利息,因为主合同变更未经丙的书面同意,保证《担保法解释》30条,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4.2005.12.5 根据《担解》34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乙于2003.12.5要求丙代为清偿,从那日开始向后推2年,则为诉讼时效财产期间。
十三 甲向乙借500万
1. 不能.根据《担保法》37条,耕地不得抵押,所以抵押权无效
2. 能.《担保法》22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3. ①不能要求甲清偿债务,因为债务在转移的情况下,原债务人脱离了债的关系,原债务人不对新债务人清偿能力负保证义务②不能要求丙承担担保责任,根据《担保法》23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债务人不承担保证责任③能对丁行使抵押权,因为除有相反约定,抵押权不受债务转移的影响 4..丙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期限进行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间。乙、丙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6个月,债权人、债务人延长还款期限1年,已超过了6个月的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已过,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丁仍应承担担保责任,因为抵押权是为主债权而设定的,只有主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即使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限的2年内,抵押权人仍可行使抵押权
5. 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在第三人提供物保的情况下,物保人和保证人不存在先后清偿债务的问题,债权人可向物保人或保证人请求清偿。只有在债务人提供物保的情况下,才存在物保先于人保的问题。
6. 向甲主张。因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取得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不能要求丁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因为抵押物灭失,抵押权消灭,丁不为抵押人。
十四 甲乙丙丁四个人
1.成立 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2.成立 签订合同并转移占有
动产是登记对抗主义 3.可以
4.①丁的留置权 1万→②丙的质押→③乙的抵押 十五 王某改建猪舍
1.有效,因为该设备属于动产,并非需要登记,且双方已签订抵押合同,所以该抵押合同有效
2.有效,已签订质押合同且质物已经转移,3.承揽合同关系,留置关系。刘不慎将设备损坏,送孙某修理是承揽关系,后刘无力交付修理费,被孙留置,是留置关系,可以行使留置权 4.孙某先行使留置权,因抵押物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所以李某不可优先行使其权利,孙某的留置权优先
5.县良种站既可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或者也可以要求其支付定金,两者选其一。根据《合同法》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使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而不能同时适用
3.(国际贸易)信用证案例及答案 篇三
某出口公司对美成交女上衣 1000件,合同规定绿色和红色上衣按3︰7搭配,即绿色300件,红色700件。
后国外来证上改为红色30%,绿色70%,但该出口公司仍按原合同规定的花色比例装船出口,后信用证遭银行拒付。
(1)为什么银行拒付?
(2)收到来证后,我方应如何处理?
1)信用证项下要求单证必须相符,否则银行不予议付。本案中装运单与信用证不符,所以银行可以拒付。
(2)卖方应于收证后立即通知开证人改证,绝不能置信用证于不顾而单凭合同规定行事。
2.L/C独立于买卖合同
【案情】国外贸易公司从我进出口公司购买小麦500吨,合同规定,1月30日前开出L/C,2月5日前装船。1月28日买方开来L/C,有效期至2月10日。后由于卖方不能按期装船,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至2月17日并将L/C有效期延至2月20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行。2月17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
(1)银行是否有权拒绝付款,为什么?
2)作为卖方,应当如何处理此事?
(1)银行有权拒付。据《UCP500》规定,L/C虽是根据合同开出的,但一经开出就独立于买卖合同。银行只受信用证条款的约束。本案虽合同条款改变,但L/C条款未改,故银行只按原L/C条款办事,2月17日超出了原L/C的有效期,故银行可以拒付。
4.国际贸易案例分析试题及参考答案 篇四
1.某公司在拍卖行经竞买获得精美瓷器一批。在商品拍卖时,拍卖条件中规定:“买方对货物的过目与不过目,卖方对商品的品质概不负责。”该公司在将这批瓷器通过公司所属商行销售时,发现有部分瓷器出现网纹,严重影响这部分商品的销售。卖方因此向拍卖行提出索赔,却遭到拍卖行的拒绝。问:拍卖行的拒绝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拍卖行的拒绝是无道理的。一般来说,在拍卖业务中,拍卖后,对于用通常的查验手段即可发现的货物缺陷,拍卖行是不负责任的,但对于凭借一般查验手段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拍卖行还是允许买主提出索赔的。本案中,竞买得主在将竞得商品——精美瓷器通过公司所属商行销售时,发现有部分瓷器有网纹,这些网纹在拍卖时,竞买者是无法用一般查验手段发现的,因而,拍卖行不能拒绝理赔。
2.某机构拟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定工程队,为该机构建造办公大楼。该机构在发出的招标书中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要提供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经筛选,A工程队中标,取得为该机构办公大楼的承建权。取得承建权后,A工程队却因种种原因不履行合约,并向该机构提出,退回全部保证金的要求,遭到拒绝。问:该机构的拒绝退款是否有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该机构的拒绝退款是有理的。本案中,经筛选,A工程队中标,取得该机构办公大楼的承建权。取得承建权后,A工程队却因种种原因不履行合约,A公司理应承担违约的责任。所以,该机构的拒绝退款是有理的。
3.我国某公司和外商洽谈一笔补偿贸易,外商提出可以信贷方式向我提供一套设备,并表示愿意为我代销产品。根据补偿贸易的要求,你认为这些条件我们能接受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不能接受。因为补偿贸易必须有两个条件,即对方要向我提供信贷,同时要承诺回购我方的产品或劳务。本案例中,对方提出向我方提供信贷,并为我代销产品,实际并没有承诺购买我们的产品,只是作为被委托人代我们推销产品,也就是说不承担回购义务,所以我方不能接受。
4.某公司新研制出一种产品,为打开产品的销路,公司决定将产品运往俄罗斯,采用寄售方式出售商品。在代售方出售商品后,我方收到对方的结算清单,其中包括商品在寄售前所花费有关费用的收据。问:寄售方式下,商品寄售前的有关费用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参考答案:在寄售方式下,商品寄售前的有关费用应由寄售人(即我方)承担。寄售方式的特点是:①寄售是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②寄售是一种先出运后成交的贸易方式;③寄售人与委托人之间属于委托代售关系;④货物出售以前的所有风险,由寄售人承担。因而,寄售费用应由我方承担。
5.美国某公司与香港A公司签订一份独家代理协议,指定香港公司为独家代理。在订立协议时,美国公司正在试验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不久美国公司试验成功,并把这项改进后的同类产品,指定香港另一家公司作独家代理。问:美国公司有无这种权利?为什么? 参考答案:美国公司无这种权利。独家代理是指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委托人给予代理人独家代理某项商品权利的方式。委托人在指定地区内,不得委托其他代理人。委托人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本案中,美国公司经改进后的商品与指定商品仍为同类商品,所以,美国公司应将该商品的经营权给予香港A公司,而无权将该商品的经营权给予A公司以外的另一家公司。
6.我国内地×市的A公司委托沿海城市S市的B公司进口机器一台,合同规定买方对货物品质的索赔期限为货到目的港30天内,货到S市后,B公司即将货转至×市交A公司,由于A公司的厂房尚未建机器无法安装,半年后,待厂房完工,机器装好,经商检机构检验,发现该机器均系旧货,不能很好运转,遂请B公司向外提出索赔,外商置之不理,对此,我方应吸取什么教训?
参考答案:(1)对外索赔必须在合同规定年索赔有效期限内提出,过期无效。(2)这样,在半年后提起的索赔,属于过期索赔,对方有权不理。
(3)我方就应接受教训,在货到后及时检验,及时索赔,避免过期索赔,不被受理。7.出口方委托银行以远期付款交单方式向进口方代收货款。货到目的地后,进口方凭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取了全套货运单据先行提货销售,但因经营不善而亏损,无法向银行支付货款。至此,出口方应向何方追偿,为什么?
参考答案:出口方应向代收行追偿,信托收据是进口人借单时提供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以表示出具人愿意以代收行受托人的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同时承认货物的所有权仍属银行。如果借出货运单据后,发生汇票到期不能收到货款,代收银行应对出口人和托收银行负全部责任。
8.我方售货给加拿大的甲商,甲商又将货物转手出售给英国的乙商。货抵甲国后,甲商已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仍将原货经另一艘船运往英国,乙商收到货物后,除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外,还发现有80包货物包装破损,货物短少严重,因而向甲商索赔,据此,甲商又向我方提出索赔。问:此案中,我方是否应负责赔偿?为什么? 参考答案:我方不应负赔偿责任。
(1)甲商在我方的货物运抵甲国后,虽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并未向我方提出,也未请有关部门对到货进行复验,即放弃了检验权,从而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
(2)甲商将原货经另一艘船运给英国乙商,已构成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同内容,而非我方与甲方的合同内容,有关货物的损失应由乙方找甲方处理。所必,我方不应负赔偿责任。9.我国某出口企业以CIF纽约与美国某公司订立了200套家具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某年12月交货。11月底,我企业出口商品仓库发生雷击火灾,致使一半左右的出口家具烧毁。我企业以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美方不同意,坚持要求我方按时交货。我方无奈经多方努力,于次年1月初交货,美方要求索赔。试分析:(1)我方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2)美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1)本案中,我方遭受了出口商品仓库发生雷击火灾,致使一半左右的出口家具烧毁,属于不可抗力事故,我方可以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为由,向对方提出延期履行合同的要求,但不能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2)美方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因为,既然发生了不可抗力事故,且已备好的货物一半被烧毁,这必然影响我方的交货时间。另外,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可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不能如期履约的责任。美方应考虑实际情况同意延期履行合同。因此,美方的索赔要求是不合理的。
10.中国某公司与欧洲某进口商签订一份皮具合同,价格条件为CIF鹿特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货物到达鹿特丹后,检验结果表明:全部货物湿、霉、沾污、变色,损失价值达10万美元。据分析,货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生产厂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中,未能将皮具的湿度降到合理程度。试问:
(1)保险公司对该批货损是否负责赔偿?(2)进口商对受损货物是否支付货款?(3)出口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参考答案:(1)保险公司不赔,因内在缺陷属除外责任。
(2)进口人应支付货款,因CIF是凭单付款。本案的进口商付款后可凭检验证书向出口商提出索赔。
(3)出口商应对此负赔偿责任。
11.我某出口公司按CFR条件向日本出口红豆250吨,合同规定卸货港为日本口岸,发货物时,正好有一船驶往大阪,我公司打算租用该船,但在装运前,我方主动去电询问哪个口岸卸货。时值货价下跌,日方故意让我方在日本东北部的一个小港卸货,我方坚持要在神户、大阪。双方争执不下,日方就此撤销合同。试问我方做法是否合适?日本商人是否违约?
参考答案:我方的做法不合适。选择港的使用;合同中规定的卸货港为日本口岸,按照惯例,进口商在装运前应通知出口商,否则出口商可自行决定,可在日本的任何一个港口卸货;我方去电询问纯属多此一举,这种做法不妥当;日方撤销合同没有正常理由,违约的原因是价格下跌,属正常商业风险,不能作为撤约的理由。
12.我国某公司从国外某公司进口一批钢材,合同规定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外方在有效时间内向银行交单议付,中国银行也对议付行做了偿付。但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于是中国银行应我方的要求随即对第二批货物拒付。试分析:(1)中国银行的拒付合理吗?为什么?(2)我方怎样才能保证货物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参考答案:(1)不合理,因为信用证是一种独立文件,信用证是单据买卖
(2)①要在信用证中规定,必须凭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装运前的检验合格证书才能付款;②选择守信的客户;③选择有资质的客户,并且在合同中规定高额的赔偿条款,使其不改轻易违约,提供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商品。
13.中国某企业向国外一新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按CIF中国某港口、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中国开证银行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了款。但是装运船只一直未到达目的港,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原是小公司,而且在船舶启航后不久已宣告倒闭,承运船舶是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此系卖方与船方相互勾结进行欺诈,导致中方蒙受重大损失。请问中方应从中吸取何教训?
参考答案:在CIF条件下,卖方租船订舱是其义务,也是其权利。买方可以在买卖合同中向买方提出租船的条件,并且应该对贸易伙伴的资信进行调查。
14.我国某外贸公司按照CFR价格出口一批纺织品,计10万美元,国外客户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但货物在从工厂运往装运港码头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卖方由于没有保险单,遂请来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但遭到拒绝。请分析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参考答案:保险公司拒赔合理。理由如下:
根据保险的可保利益原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必须对保险标的拥有可保利益,否则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本案中,由于买卖双方以CFR条件成交,CFR条件下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是买方,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地点时在装运港船舷,但货物却是在从工厂运往装运港码头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因此损失由卖方承担。
15.一货船航行途中,不幸触礁,船身撞穿一个大洞,随即海水大量涌入,不仅使一部分货物严重水渍损失,而且船舶因海水大量涌入,随时有沉没的危险。船长即下令将船开往浅海滩强制搁浅。在上述事故中造成了以下损失:
(1)因触碓,船身被撞穿了一大洞;(2)因船身撞穿而使货物发生水渍损失;(3)因搁浅而造成的损失。试问上述三项损失分别属于何种性质的海损?为什么?
参考答案:(1)因触碓,船身被撞穿了一大洞及因船身撞穿而使货物发生水渍损失属于单独海损。因为两者都是由承保风险即运输工具遭遇触礁及因这一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失。
(2)因有意搁浅而造成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因为这是当船舶、货物处于共同危险是,为了共同的安全而由船长人为地采取合理的措施所引起的特殊牺牲。
16.中方某公司有一批出口器材积压在手,正好这时有一用货单位委托该公司进口另一批器材。问该公司可采用何种方法去解决积压商品的出口问题?
参考答案:通常可采用对销贸易的方式,如易货、互购等方式,争取通过进口带动积压商品的出口。
17.某食品进出口公司1997年8月以225美形公吨的价格收购200公吨小麦,并存入仓库随时准备出售。为防止库存小麦在待售期间价格下跌而蒙受损失,该食品公司欲利用套期保值交易来防止价格变动的风险。问:该公司应做卖期保值交易还是买期保值交易?为什么? 参考答案:该公司应做卖期保值交易。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是期货交易者在购进(出售)现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出售(购进)同等数量的期货。卖期保值是指卖期保值者根据现货交易情况,先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期货合同,然后再以多头进行平仓的做法。本案中某食品进出口公司于1997年8月以225美元/公吨的价格收购200公吨小麦,并存入仓库随时准备出售,根据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该公司应做卖期保值才可以避免商品价格变动的风险。
18.我国A外贸公司6月1日向新加坡B公司发去传真,发盘供应打大蒜1000公吨,用麻袋装。新加坡B公司收到我方电传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用新瓦楞纸装”,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照此备货,准备好货物于约定的7月份装船。一两周后,该农产品国际价格猛跌。新加坡B公司于6月20日来电称:“你方未确认接受新包装,合同没有成立”,而我方坚持合同已有效成立,双方发生争执。试问:我国A外贸公司与新加坡B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为什么?
参考答案:合同成立。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接受必须是由被发盘人发出,接受必须是无条件的同意发盘内容。《公约》第19条第(3)款还规定,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盘的条件,除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时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所谓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包括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数量和质量、交货地点和时间、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本案例中,对包装的修改属于对合同条款的非实质性变更,我国A公司没有表示反对,而且已经照此备货,表明该接受已成立,双方合同成立,新加坡B公司有义务履行合同。
19.美国A商行向我方B公司询购某商品。我方8月15日传真发盘,发盘有效期至8月22日。对方于8月20向我方B公司复电:“接受,价格降至200美元/吨。”我方未作答复。8月21日对方得知国际市场行情趋涨,于当日又向我方来电表示完全接受我方8月15的发盘。问:美国A商行的接受能否使合同成立? 为什么? 如果你是我方B公司当事人你会怎么做?
参考答案:合同不成立。美国A公司在发盘有效期内复电要求将货物价格降低为每公吨200美元,该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我方可以明确告知原发盘已经失效,可以重新根据国际市场价格报价,也可以不予理会。
20.2006年6月5日,我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寄去一份关于玩具的发盘,6月20复到有效。该发盘于6月12日邮至B公司。B公司6月19日航空特快专递发出接受通知。A公司21日收到承诺通知后,认为该承诺已逾期,便未予理睬。事后,当B公司要求A公司履行交货义务,A公司以B公司的承诺因逾期而无效为由,否认与B公司有合同关系,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试问:(1)A公司与B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为什么?
(2)如果美国B公司13日就发出了接受通知,但由于邮递过程中出现了差错,本应15日到的邮件于21日才到达A公司,A公司未予理会,此时A公司与B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为什么?
参考答案:(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8条规定:承诺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有效接受必须在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6条也有类似规定。本案B公司的接受21日才送达A公司,该接受是无效的,构成逾期接受。《公约》第21条第(1)款规定,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价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此意见通知被发盘人。本案中A公司并未对逾期接受予以确认,所以该接受无效,合同不成立。
(2)《公约》第21条第(1)款规,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它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发价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价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发价人:他认为他的发价已经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9条也有类似规定,即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所以,本案中该邮件如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在有效期内是可以到达的,但由于传递的事物造成了逾期接受。该逾期接受A公司没有通知B公司不可以接受,所以该逾期接受是有效的,合同成立。
21.2008年 3月18日,美国A商行向江苏B公司发来传真发盘出售大豆,发盘中列明各项必要条件(重量、价格等),但未规定有效期限。江苏B公司于当天收到传真后,开始寻找国内实际用户,3月22日上午11时传真美国A商行表示接受。此时,国际市场大豆价格上扬,美国A商行于3月22日下午1时给江苏B公司发来传真,其内容如下:“大豆已售日本公司,由于存货不足,我3月18日传真发盘撤销。”江苏B公司回传真强调已与第三方签订合同,要求A商行履行合同。A商行则辩称,其发盘已撤销,与B公司间并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A商行与B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为什么?
5.《国际法》论文(案例)题目+答案 篇五
国际企业管理综合练习题
案例分析
一、可口可乐案例:
1.可口可乐采取的人员配备方法是全球中心法:全球中心法是指在整个企业中任用最适合的人选担当重要职务,而不考虑其国籍。
具体体现:①在全球雇佣大约40万名员工,这与公司的国际化经营优势相一致②可口可乐国际人力资源管理战略核心:雇佣全球最优秀的管理人才,这点有别于倾向雇佣母国人员的民族中心法和雇佣东道国人员的多中心法。③每年将大量的专业人员及管理人员从一国调往另一国,从而培养出适应多国化的专业人才和管理精英 ④从语言要求上体现了可口可乐公司强调国际化人才的重要性 ⑤高层管理机构中21位董事会成员只有4个美国人,而总裁是古巴出生的美国人
2.首先,管理者掌握多门语言有利于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合理调配和利用人力资源;
其次,这可以节省公司在语言文化等相关方面的培训投资
再次,这能保证公司总部与各子公司间信息沟通更顺畅
二、Darby 案例:
1.【政治环境包含:政治体制和政府形式;政治意识形态;政治与政府的稳定性;政府对贸易和外国投资的政策;对外政策与关系】
首先,社会主义的中国政治意识形态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差异较大,中国国民政治民族倾向是否强烈是Darby需要考虑的因素,因为这决定着中国人会否发生为保护民族产业而倾向于不买或少买Darby的产品
其次,中国国内政治局势稳定才能保证Darby与中方合作生产能够稳定持续进行;
再次,中国政治和政府的稳定性直接影响着Darby公司经营战略的制定,只有中国保证长期政治环境稳定Darby和中方共建企业才能顺利实施企业战略、最后,政府对待贸易和外国投资的政策及其稳定性将直接影响Darby的经营,决定着Darby是否有信心与中方签订合作协议
3.中国经济环境对Darby有利:首先,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速度迅猛,目前国民经济增速虽有所减缓但仍处于全球经济体领先水平;其次,中国生产手段正经历现代化推动工业化的进程,基础设施的需求稳步增长保证了产品需求;再次,中国劳动者素质正不断提高,而劳动成本仍相对较低,加之中国政府已经下决心大规模生产,诸多因素能够保证生产成本相对低廉,利润可观。
技术环境不利:正如材料所提到的,该项专利技术并不高深,技术壁垒不高中方容易学习到;中国目前对于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尚不够完善;中国科学技术系统结构与运行方式都不够成熟,不利于公司进行技术革新; 中国国内技术的匮乏可能难以保证Darby公司对于相关产品的技术需要。
三、EI
1.海外业务中,使用母国人员的优点:①他们对母公司的意图和兴趣都很了解,这一点在开设分公司之初尤为重要②他们熟悉公司目标、战略和管理程序③他们往往比东道国居民更有管理知识和经验④与总部联系紧密,对公司更加忠诚⑤作为公司代理人,有利于加强对海外子公司及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控制
东道国招聘人员的优点:【课本P328】①能克服语言障碍,减少培训费用,解决经理人员及其家庭其他成员适应文化差异的问题②能使跨国公司充分利用当地工资水平较低的条件,花较少钱招聘高质量的工作人员③帮助解决东道国的就业问题,从而能与东道国建立良好的政治、外交关系,改善子公司外部经营环境④通过母公司与当地员工的交往,相互了解不同文化背景,能提高员工的士气⑤可以促进当地的购买力,从而提高公司产品的需求量【补充:⑥为子公司中当地人提供晋升和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从而激发其责任感和工作热情】
2.原因:
①第三国人员相比母国员工通常更精通东道国语言,了解东道国的文化,有更好的文化适应性
②招聘第三国人员成本通常比母国人员外派任职要低
③在东道国当地高素质经理人员匮乏、母国人员能力强同时又愿意赴国外任职的雇员缺乏的情况下,第三国招聘是一个有效方法
④第三国招聘选择面广,更易发现高素质、管理能力强、跨国经营经验丰富的人才
四IPOD案例
1.定价策略:撇脂定价法与渗透定价法交叉运用
A前期撇脂定价法
优点:
①利用高价产生的厚利,使企业能够在新产品上市之初,即能迅速收回投资,减少了投资风险。②在全新产品或换代新产品上市之初,顾客对其尚无理性的认识,此时的购买动机多属于求新求奇。利用这一心理,企业通过制定较高的价格,以提高产品身份,创造高价、优质、名牌的印象。③先制定较高的价格,在其新产品进入成熟期后可以拥有较大的调价余地,不仅可以通过逐步降价保持企业的竞争力,而且可以从现有的目标市场上吸引潜在需求者,甚至可以争取到低收入阶层和对价格比较敏感的顾客。④在新产品开发之初,由于资金、技术、资源、人力等条件的限制,企业很难以现有的规模满足所有的需求,利用高价可以限制需求的过快增长,缓解产品供不应求状况,并且可以利用高价获取的高额利润进行投资,逐步扩大生产规模,使之与需求状况相适应。
缺点
①高价产品的需求规模毕竟有限,过高的价格不利于市场开拓、增加销量,也不利于占领和稳定市场,容易导致新产品开发失败。②高价高利会导致竞争者的大量涌入,仿制品、替代品迅速出现,从而迫使价格急剧下降。此时若无其它有效策略相配合,则企业苦心营造的高价优质形象可能会受到损害,失去一部分消费者。③价格远远高于价值,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容易招致公众的反对和消费者抵制,甚至会被当作暴利来加以取缔,诱发公共关系问题。
B渗透价格缺点是企业无疑只能获取微利。但是,由低价产生的两个好处是:首先,低价可以使产品尽快为市场所接受,并借助大批量销售来降低成本,获得长期稳定的市场地
位;其次,微利阻止了竞争者的进入,增强了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2.差别定价策略、心理定价策略、折扣定价策略、转移定价策略、价格调整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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