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岛市考试录用监狱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2024-10-09

2024年青岛市考试录用监狱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共4篇)

1.2024年青岛市考试录用监狱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篇一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林业局

2011年山东临沂市公安机关

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37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3月27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四)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 5.0以上。

(六)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或单位。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 2年并获得过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预审、现场目测、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7日9:00-30日16:00。

查询时间:2011年3月28日-31日。

现场目测时间:2011年3月28日8:30-30日15:00。

缴费时间:2011年3月28日-4月1日。

报名网址:

http://(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网站,认真阅读本招考简章及《山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 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网上 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本人或串通他人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对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网上初审。用人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网上报名资格预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初审。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自动通过。

3、现场目测。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时间(2011年3月28日8:30-30日15:00)内到临沂市公安局巡逻防暴警察支队(沂州路79号)院内进行现场目测,领取并填写《现场目测登记表》,同时提交与报名同底版的1寸免冠照片1张。报考人员本人逾期不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的,视作放弃。用人部门对已通过网上初审和现场目测的报考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的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4、网上缴费。通过审核的人员,要在指定时间内登陆 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临沂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4月19日-23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收取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1年3月31日(8:30-17:00)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办公楼四楼(沂蒙路173号)临沂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超过确认时间的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相关 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 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还要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其他

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考试内容和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23日-24日。

4月23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4月24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4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职位录用计划1:3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 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开始时间为2011年6月1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工作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核政审资格。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体能素质测评工作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核政审

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政审。如用人部门同一录用职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等额确定的对象经体检、考核政审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政审。对报考人员因主动弃权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体检工作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报名资格等情况。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县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按照省公安厅、省林业局的有关规定进行。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未尽事宜,按 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社发[2011]10号)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人员,需进行目测和资格复审,并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其考试时间、方法、程序、内容,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程序和规定要求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考人员应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负责,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三)报考有专业限制职位的人员,要严格按附件所列专业报考,不符合专业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1、2011年全市公安机关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及职位 2、2011年全市森林公安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及职位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林业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2.2024年青岛市考试录用监狱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篇二

鲁人社发„2012‟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省戒毒局):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6号)的要求,2012年我省监狱劳教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502名公务员(人民警察),其中:省属监狱劳教单位招考405名,市属监狱劳教单位招考97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报考省属监狱劳教单位的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市属监狱劳教单位的招考对象由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二)报考条件

除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规定的条件外,报考监狱劳教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2、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3、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4、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1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监狱、劳教医疗技术职位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二、身体初检、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身体初检

报考监狱劳教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需按规定进行身体初检。身体初检项目包括体型体貌、肢体功能、纵跳摸高、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等。报考人员应先进行网上报名,经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身体初检合格者方可取得报考资格。

省属监狱劳教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身体初检时间为2012年3月2日-3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初检截止到3月6日上午10:00,逾期不再办理。身体初检不得由他人代办。

报考省属监狱单位的,身体初检由省监狱管理局负责,为方便报考人员进行身体初检,省监狱管理局设11个身体初检点(地址详见附件)。

报考省属劳教单位的,身体初检由省劳教局负责,地点:济南市燕山小区西路1号(山东省劳教警官培训中心,和平路与山大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口向南50米),联系电话:0531-88197922。

报考人员进行身体初检时,需提交•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须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同一底版)。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报名

报考省属监狱劳教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具体办法是:

1、报考人员登陆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1日9:00-3月5日16:00,查询时间为2012年3月2日9:00-3月6日16:00。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2、用人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报考者补充。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网上报名期间,用人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用人部门应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且身体初检合格的人员,要于2012年3月2日9:00-3月7日16:00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缴费,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2年3月19日9:00-3月23日16:0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减免手续。

4、报考市属监狱劳教单位的报名及具体工作安排,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后向社会公告。报考人员的身体初检、报名等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实施。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2年3月1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 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报考职位有其他要求的,均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评分标准,省和市分别阅卷。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3月24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O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省属监狱劳教单位的笔试合格分数

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市属监狱劳教单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可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演讲等方式。省属监狱劳教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命制。市属监狱劳教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面试工作由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的评判、考官组成等相关事宜执行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省属监狱劳教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开始时间为5月1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报考监狱劳教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所在市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体检考察人员确定后,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

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是确保新录用公务员具备良好品行和履职素质的重要措施,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部门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要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必须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五、录用与管理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录用为监狱劳教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报考省属监狱劳教单位的,分别由省监狱管理局和省劳教局(省戒毒局)审核,经省司法厅复核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报考市属监狱劳教单位的,由市司法局审核,经省司法厅复核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用通知书‣,凭•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的监狱劳教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凭•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的待遇;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省司法厅统一组织。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司法局和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省戒毒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和鲁人社发„2012‟6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本部门的招考工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鲁人社发„2012‟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公务员局

3.2024年青岛市考试录用监狱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篇三

公务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法院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全区法院公务员录用考试。为确保本次考试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录用人数

本次考录计划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579人。其中法官助理职位396人、法官助理(蒙汉兼通)职位56人、计算机网络管理职位32人、文字综合职位65人、司法警察职位15人、会计职位15人。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户籍条件: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具有内蒙古户籍(含内蒙古生源的区外高等院校毕业生);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已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2009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在内蒙古服务和已经服务期满的到嘎查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正式列入旗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不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也可以报考。

4、学历和专业条件:应具有职位要求的相应学历(2010届及以前毕业)和相关专业。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B类、C类证书及2009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人员)报考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蒙汉兼通)职位的,不受学历和相关专业的限制。

在本简章的附件中,已对部分职位的“相关专业”范围做了明确限定,报考者应仔细与本人毕业证上显示的所学专业进行对照,不属于“相关专业”范围的不得报考。

5、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0日至1992年3月20日期间出生)。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5年3月20日至1992年3月20日期间出生)。

6、身体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应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根据履行审判职责的需要,凡报考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蒙汉兼通)职位的报考人员,要求体形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矫正视力0.8以上,面部无明显斑痕,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凡身体有残疾者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录单位的自治区主管部门提前声明,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录用资格。

7.具备考录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的《考录职位表》)。

8、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或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或苏木乡镇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基层的工作经历;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农村牧区的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以下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2011届及以后的非成人教育在读研究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考者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报名时间为

2010年3月20日9时——3月29日17时。

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考者先选报职位类别,暂不填报具体职位,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类别。报名时,报考者必须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签署《报考者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者应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者要认真阅读考录简章和职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用蒙古文答卷的报考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注明,以预订相应的答题纸;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资格审查部门须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者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报考费每人170元。交费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17日时,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2、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须将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以及报考者本人的姓名、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2010年3月31日前传真至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传真号:0471-6287870),经审查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四)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加分资格的确认 对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以及正式列入旗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日常管理且储备已满2年的“储备人才”报考者,凡截止到2010年3月20日,服务期满后未超出3年(2007年3月20日后服务期满),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列入行政或事业编制)工作的,按照加分标准统一给予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者,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及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储备人才”报考者,须在3月31日前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送当地旗县(市、区)人事局,由旗县(市、区)及盟市人事局逐级审核其有关材料(储备协议书、原始花名册和储备两年期间的考核表),并由盟市人事局在4月25日前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

(五)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务必于2010年4月20日9时至24日17时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

各类职位总开考比例(报考该类职位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下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盟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低于5:1;旗县(市、区)基层法院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考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从该类职位中核减具体职位。

(二)笔试科目

报考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蒙汉兼通)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法律知识》,其中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者,不参加《法律知识》科目的考试。报考其它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试卷统一为汉文卷,考生可以用蒙古文答卷,但同一科目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报考法官助理(蒙汉兼通)以及在资格条件中有蒙汉兼通要求的职位的考生,笔试时必须用蒙古文答卷,面试时必须用汉语回答。

(三)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0年4月25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 14:00-16:30 《申论》

17:00-18:30 《公共基础知识》

17:00-19:00《法律知识》

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否则将不准参加考试。

(四)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分别设在12个盟市所在地,其中设在呼和浩特的考点,名称为区直考点。报考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自行选择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五)笔试成绩的计算 各科满分均为100分。报考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蒙汉兼通)职位的,笔试后,按照《法律知识》占5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各占2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报考其他职位的,笔试后,按照《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各占40%、《公共基础知识》占20%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成绩。

(六)笔试免试

报考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蒙汉兼通)职位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法律知识》科目免试,该科成绩统一按本次报考该类职位其他应考者的最高分数计算。

1、具有法学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类或B类(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3、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B类(未取得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学历)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报考旗县(不含市区)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蒙汉兼通)职位的;

4、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C类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中级法院及扎兰屯市、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赤峰市松山区、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丰镇市、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乌海市海南区法院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蒙汉兼通)职位的。

以上第1条中包含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第2、3、4条中均包含2009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考生。

(七)笔试加分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2.5分。

2、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储备人才”报考者,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1.66分。

3、报考者同时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其中,所有科目加分之和若超过10分,则按照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3.33分的方式进行加分。

4、《法律知识》科目免试的考生,该科目不再享受加分。

(八)笔试成绩公布及分数线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

由于笔试阅卷工作采用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五、填报职位

分数线上的考生,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按照各职位报考条件选择填报具体职位。填报职位具体时间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公告。

(一)第一次填报。考生根据本人的笔试成绩排序情况及职位报考条件在网上填报。考生填报职位后,即可在网上看到该职位的报名人数及本人排序名次,可根据本人报考职位的排序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自由调整个人的报考职位。截至第一次填报职位结束时,报名系统自动关闭,工作人员将按每一职位3: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选。(例如,某一法院法官助理职位计划录用3人,在填报该职位考生中,对符合条件的按笔试成绩排序,在第一次填报职位结束时,取前9名符合条件考生作为进入该职位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选,第10名以后考生转入第二次填报职位)。

(二)第二次填报。考生从网上查看本人第一次填报职位是否成功。凡第一次填报不成功的考生,根据网上公布未报满职位,进行第二次填报,具体方法与第一次填报相同。

(三)降分增补。第二次填报结束后,如由于考生不愿意填报或不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等原因,导致部分职位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或出现空缺,可根据未开考职位数,一次性降低分数线增补。具体事宜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接近分数线的考生,请随时关注网上公告。

降分增补后如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数与录用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则均为面试不能开考职位。凡招录人数为2人及以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数达到或超过3人但不足3:1比例的职位,将按照3:1的面试比例规定减少该职位的录用人数。

考生在填报职位时,要认真查阅各职位条件,并随时关注变化和该职位的个人排序情况,准确填报。特别是《法律知识》科目已享受免试的考生,只能填报符合免试条件的职位,凡填报不可免试职位的,则按填报不成功处理。

六、面试

(一)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和《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按照《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必须本人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户籍在学校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户籍不在内蒙古的内蒙古生源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原内蒙古户籍户口簿原件(其中必须有注销的本人户籍页)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2010届毕业生须持有在读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和所在院系出具的能按时毕业的证明。

报考职位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或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通过司法考试人员还需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9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暂未领到资格证书的考生,需由省级司法考试主管部门(司法厅)出具证明。

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后产生的缺额不进行递补,按实有合格人数进行面试。面试资格复审后合格人数与录用人数比例为1:1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

(二)面试方法及面试成绩的计算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面试考务费每人100元。

2、面试成绩的计算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人数比例为1:1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

七、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八、补录

对于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在笔试、面试阶段取消开考的职位,在笔面试工作结束后,将在参加笔试、面试后未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考生中进行补录,补录在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

九、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体检在自治区或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安排,报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职位的考生,其体检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具体实施;报考盟市及旗县(市、区)法院职位的考生,其体检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录用单位盟市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要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进行。报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考生,其考察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具体实施;报考盟市及旗县(市、区)法院的考生,其考察由盟市、旗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盟市、旗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上报自治区、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由自治区、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盟市人事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须公布举报电话或其他举报方式,公示期为7天。

十一、录用审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二、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试的任何阶段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录资格。

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471-4812330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471-6986679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考试录用人民法院公务员部分职位限定相关专业目录》

2、《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考试录用人民法院公务员职位表》

二Ο一Ο年三月十九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考试录用人民法院 公务员部分职位限定相关专业目录

一、法官助理职位限定专业

法学、宪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学、经济法学、法律、知识产权、公证律师事务、法律文秘、刑事执行、刑事法律、经济法律事务、司法助理、政法专业、法律事务、法律服务。

二、计算机网络管理职位限定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计算机应用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系统管理、计算机系统维护、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工程、计算机网络安全监察、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与信息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管理、网络监察、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业、信息系统与管理技术。

三、会计职位限定专业

会计学、司法会计、审计学、会计与审计。

四、文字综合职位限定专业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新闻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现当代文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五、法官助理(蒙汉兼通)职位限定专业

蒙授法学、法律(含法官助理职位限定的蒙授相关专业)。

4.2024年青岛市考试录用监狱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篇四

报考指南

一、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 1.招警职位如何分类?

按照国家的有关部署,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类别和工作特点,公安机关招警职位分为综合管理职位、执法勤务职位和警务技术职位3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规定,综合管理机构是指履行政工、文秘、审计、财务装备、科技管理、信访、后勤保障等职能的机构。纪检监察、党务、离退休干部管理、群团等机构参照综合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执法勤务机构是指履行指挥处警、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刑事犯罪侦查、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禁毒、反邪教、反恐怖、警务督察、法制等职能的机构。警务技术机构是指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公安机关履行职责提供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网络安全技术、警务通信技术等专业技术支持的机构。

综合管理职位、执法勤务职位和警务技术职位的范围,在国家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改革的法规文件出台前,由省级公安机关根据国办发〔2008〕9号文件规定提出类别意见,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文件出台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科目笔试主要考什么?

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测查考生与所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相适应的能力、素质、知识和技能。

3.心理素质测评如何开展?

广州、深圳市公安机关的职位,可开展心理素质测评试点工作,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辩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的重要参考。对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恐怖、情报侦察、网络侦察类职位,可将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作为确定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

4.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8年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应为《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所列的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32所)公安专业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含2016、2017年毕业已办理暂缓就业人员、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公安院校非公安专业毕业生)。

5.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8年应届毕业生如何报考?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并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招警考试。

二、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6.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7.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须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8.在企业工作,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社保证明,只能提供企业证明的,能否通过基层工作经历的资格审查?

只有企业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基层工作经历的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企业工作经历。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佐证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9.粤东西北地区、珠三角地区是指哪些地区?

“粤东西北地区”是指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地级市及惠州市龙门县和肇庆市广宁、德庆、封开、怀集县。

“珠三角地区”是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市及惠州市(即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肇庆市(即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等地级以上市。

10.职位有户籍(生源)要求的如何报考?

职位条件有要求面向职位所在市户籍(生源)招考的,报考者须为职位所在地级市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常住户口在职位所在地级市的人员。

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位要求面向本少数民族自治县或本少数民族自治乡所在县户籍(生源)招考的,报考者须为职位所在县生源或本人常住户口在职位所在县的人员,有民族要求的职位报考者本人须为职位要求的民族。

11.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12.招考专业有何要求?

招录机关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录机关同意后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职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职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所学专业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完全相同的直接进行选择,所学专业为旧专业的按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选择相近专业。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无法识别以及其他一切

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13.如何理解“学历”、“学位”要求?

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考职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考职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证书所列的专业可报考山区县的职位。

14.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可以。须提供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2018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18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录用。

2018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若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不属年龄放宽之列。

15.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是否包括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

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职位和面向2018年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职位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

除此之外,其他职位的学历要求既包括全日制教育学历,也包括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等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

16.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

(http://)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所有材料应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17.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能否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报考? 不能。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截至2018年3月16日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均视为在读人员。

18.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我省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如何报考?

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我省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政策上视同大专学历人员,但仅限报考市级以下机关没有专业要求的职位,报名时请在学历栏中选择“高中、中专或技工学校(我省院校,取得高级工、技师资格)”,须于2018年3月16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

19.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含义?

大学英语四级是指已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大学英语六级是指已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的,具有大学英语六级或英语专业四级、英语专业八级且符合其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六级的,具有英语专业四级或英语专业八级且符合其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以此类推。

20.“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如何认定?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包括取得A类、B类、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仅适用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和乳源瑶族自治县。

通过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8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录用时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1.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可以用第二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来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

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用第二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报考山区县的职位,无需提供该专业的毕业证书。山区县包括:从化区、南澳县、仁化县、南雄市、始兴县、翁源县、新丰县、曲江区、乳源县、乐昌市、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梅江区、梅县区、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兴宁市、平远县、惠东县、龙门县、海丰县、陆河县、阳春市、高州市、信宜市、高要区、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清新区、英德市、佛冈县、连山县、连南县、连州市、阳山县、饶平县、潮安区、普宁市、揭西县、新兴县、罗定市、郁南县、云安区。

2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如何认定?

参加这4类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②“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④“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2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有什么要求?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限报考服务所在市、本人户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单位的专门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

24.退役大学生士兵如何认定?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由我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2年以上且退出现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或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录取或就读期间参军入伍的人员,服役期间表现良好,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资格审核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退出现役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入伍所在市的相关证明材料。

25.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专门职位有什么要求?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限报考入伍所在市、本人户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单位的专门职位;也可报考其他非专门职位。

26.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如何办理?

先进行网络报名,待面试前资格审核时再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27.如何理解“考录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凡存在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为招考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报考人员均须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职位。

三、关于报名 28.如何报名?

本次招考实行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网络报名事宜详见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系统

上的《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系统考生报名指南》。

29.如何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

报名期间每天定时发布各职位完成报名缴费人数。为确保顺利报名,报名期间最后一次发布时间为3月20日16时。最终的成功报名缴费人数情况于缴费截止后7个工作日之内对外发布。

30.网络报名是否进行资格审查,如何理解诚信报考?

本次招考网络报名实行诚信报考,报名不设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考生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等资料对性别、年龄、报考专业和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其他职位条件进行校核,笔试前不安排现场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诚信承诺和招考公告,严格遵守诚信承诺。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用人单位的职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职位报考并自行确认。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得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骗取考试资格,不得为“试考”虚假报名,以免干扰正常的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考公告和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1.考生在报名时间上有何需要注意?

考生可在2018年3月16日9︰00至3月22日16︰00的时间内报名。但建议考生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选择报考职位,不要等到最后才匆忙报名,以免因网络塞车、缴费不畅影响报名而造成遗憾。

32.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录机关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33.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未交考试费的可改报其他职位,缴交考试费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3月22日16︰00至3月23日16︰00期间,只能进行缴费,不可再更改报考职位。

34.考试费是多少?

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务员考试费为45元/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免交考试费。

3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如何办理减免手续?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向报考职位所在考区考务机构申请减免考试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符合免交考试费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先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资料,通过资格初审后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证于3月21日至22日工作时间内到报考职位所在考区考务机构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四、关于考试及体检

36.考试时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方可进入考场。37.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怎么办?

遗失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

38.笔试地点在哪里?

具体按准考证提供的地点参加笔试。请报考人员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39.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40.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41.《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2.如何理解雷同卷鉴定?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进行雷同试卷鉴定,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雷同试卷鉴定是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打击考试作弊行为,保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43.如何查询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左右,报考人员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和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公布。

44.面试前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提供哪些材料?

面试前须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考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外语水平等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国有单位工作的,须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45.体能测评有何规定?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

米跑,纵跳摸高。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体能测评只进行1次,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或补测。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46.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广东省2018年公务员的参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人选。

47.体检工作由谁负责?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怎么确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哪些? 体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承担相关工作。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如国家出台新的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体检政策和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涉及体检的文件有: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相关职位(含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中的部分职

位)录用公务员,其相关项目应按照该标准执行,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体检标准仍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8.是否有身高或体重要求?

没有。但须通过体能测评,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要求。

49.视力有何要求?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的,不合格。

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痕迹检验、刑事技术、监管场所医学类职位的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50.色弱能否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等公安技术工作的职位?

不能。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类职位的,色弱,不合格。

51.乙肝病原携带者能否报考特警职位?

不能。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特警类职位的,乙肝病原携带者,不合格。

52.哪些情况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

准。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但应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不受时间和体检次数的限制。

53.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录用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录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54.报名政策咨询电话和时间是什么?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20-83133934。省公安厅咨询电话:020-83922924。

咨询时间:2018年3月16日至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休息时间除外)。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及职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进行确认。

55.本报考指南适用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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