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精品课案例试卷及答案

2024-07-01

民法精品课案例试卷及答案(共6篇)

1.民法精品课案例试卷及答案 篇一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2)》 2020 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 2098)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

1.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自()。

A.作品发表之日起产生

B.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

C.作品完成构思之日起产生

D.作品经国家著作权登记之日起产生

2.表演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利性演出,()。

A.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B.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但不须支付报酬

C.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须支付报酬

D.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并不支付报酬

3.我国继承法规定处于优先接受继承的方式是()。

A.法定继承

B.遗嘱继承

C.遗赠扶养协议

D.遗赠

4.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申请续展注册,时间为期满前()。

A.1 个月 内

B.2 个月 内

C.3 个月 内

D.6 个月 内

5.甲在木桶里养了一条毒蛇,一日外出,便将木桶盖紧,委托给乙看管,丙和丁到乙家里玩,当丙

得知木桶里装着蛇时,好奇心起,趁乙不在时,不顾丁的劝告,将木桶的盖子打开看蛇,结果丙被蛇咬伤。

丙的受伤应由()。

A.蛇的所有人甲负责

B.蛇的看管人乙负责

C.第三人丁负责

D.受害人丙自己负责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在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

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给分)

6.债的发生根据除了合同外,主要还有()。

A.侵权行为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单方法律行为

7.以下权利属于人身权的是()。

A.姓名权

B.肖像权

C.名誉权

D.荣誉权

8.按照商标的知名度,商标可分为()。

A.形象商标

B.非形象商标

C.驰名商标

D.非驰名商标

9.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A.配偶

B.子女

C.父母

D.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10.承担违约民事责任的方式有()。

A.赔偿损失

B.违约金

C.强制实际履行

D.恢复原状

三、填空题(每空 1 分,共 20 分)

11.定金的特征主要有从属性、预先给付性、担保性,定金一般为货币,不能为特定物。

12.债的转移有协议转移和法定转移两种方式。

13.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14.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5.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16.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必须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条件。

17.我国商标法规定,经核准公告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18.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19.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基本形式。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 4 分,共 24 分)

20.质权: 是指债权人因担保其债权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

以其所占有的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

21.债权人的撤销权: 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实施的减少其财产而害及债权实现的行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22.合同: 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3.人身权: 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特定人身相联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24.财产继承: 是根据法律规定把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25.不可抗力: 即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五、问答题(每小题 10 分,共 20 分)

26.简述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

答:(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3 分)

(2)债务人怠予行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3 分)

(3)债务人的债务陷入迟延履行。(2 分)

(4)有保全债权的必要。(2 分)

27.简述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答:(1)继承权的享有者只能是与被继承人有一定身份关系的公民。(2 分)

(2)继承权的发生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2 分)

(3)继承权的客体只能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遗留的个人财产。.(2 分)

(4)继承权的行使须以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为前提。(2 分)

(5)继承权的接受或放弃以继承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2 分)

六、案例分析(16 分)

28.甲服装厂 l996 年 6 月 31 日接受外商棉睡衣 5000 件的订货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 8 月 15 日,并

约定,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货款 30%的违约金。为紧急完成任务,7 月 1 日,服装厂与市乙棉纺厂签订

一份棉布供货合同,合同约定在 7 月 8 日,棉纺厂向服装厂送交 1.8 万米棉布,并约定一方不履行时,向对方支付总货款 l0%的违约金。7 月 6 日,棉纺厂向服装厂表示,由于机器检修等原因,原定 8 日交货

有困难,请求 20 日交货。服装厂表示不能推迟交货。7 月 8 日棉纺厂未按时交货,7 月 8 日服装厂四处联

系棉布供应。当 El,服装厂得知某纺织品商店存有棉布,立即前去购买 l.8 万米棉布,且比棉纺厂定价

相比多支付 1.8 万元,服装厂通知棉纺厂解除合同,棉纺厂不同意解除。于 7 月 20 日将 l: 8 万米棉布

送到服装厂,服装厂拒收,并要求棉纺厂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和赔偿差价损失 l.8 万元,棉纺厂要求服装

厂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收货付款并赔偿损失 1 万元。

问: 服装厂解除合同是否应予以支持?为什么? 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1)服装厂解除合同应予以支持,因合同债务人应依法全面、适当履行合同,按约定的期限供货。

(3 分)

(2)债务人迟延履行属于违约,将直接影响服装厂履行与外商签订的合同。(3 分)

(3)7 月 20 日棉纺厂将 1.8 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对服装厂而言已成为不必要,因此服装厂可以依法

解除合同。(4 分)

(4)解除服装厂与棉纺厂的合同关系,应由棉纺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服装厂造成的差价

损失。(4 分)

(5)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是于法无据,不予支持。(3 分)

2.电子商务案例分析试卷B及答案 篇二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SET协议又称为()。A.安全套接层协议 B.安全电子交易协议 C.信息传输安全协议 D.网上购物协议

2.企业间网络交易是电子商务的哪一种基本形式()。

A.G2B B.G2C C.B2C D.B2B 3.下面哪一个不是信息失真的原因()。A.信源提供的信息不完全、不准确

B.信息在编码、译码和传递过程中受到干扰 C.信宿(信箱)接受信息出现偏差 D.信息在理解上的偏差

4.检索工具按照信息搜集方法的不同,可分为:目录式搜索引擎、元搜索引擎和()。A.全文数据库搜索引擎 B.英文搜索引擎 C.主题指南类搜索引擎 D.机器人搜索引擎

5.世界上最早的电子钱包系统出现在()。

A.美国 B.英国 C.法国 D.澳大利亚 6.电子现金的英文称谓是()。

A.SmartCard B.E-Cash C.E-purse D.E-cheque 7.目前我国智能卡的推广应用中还存在一些障碍,主要是安全问题和()。A.资金问题 B.政策问题 C.成本问题 D.观念问题 8.PIN指的是()。A.个人代号 B.个人识别码 C.个人地址 D.个人信用

9.将工厂生产的商品运到物流中心、厂内或其它工厂的仓库入库这一部分属于生产企业物流的哪一部分?()A.采购物流 B.厂内物流 C.退货物流

D.废弃物与回收物流

10.以下哪一个是企业生产活动的中心环节?()A.企业生产物流 B.企业采购物流 C.企业销售物流 D.企业退货物流

11.相对于电子商务的实际发展,电子商务案例分析的总结往往是()A.滞后的 B.超前的 C.同步的 D.相关的 12.EDI网络传输的数据是()A.自由文件 B.平面文件 C.用户端格式 D.EDI标准报文 13.虚拟服务器与互联网的连接采用以下哪一种方法速度最快?()A.PSTN B.高速宽带网 C.ADSL D.ISDN 14.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下列哪一种企业结构机制比较合理()A.宝塔型 B.扁平化 C.网状型 D.垂直化 15.与水平网站相比,垂直网站的主要特点是()A.行业全 B.服务全 C.专业性强 D.内容丰富 16.按商品种类可将B2C电子商务网站分为()A.综合类和专业类 B.综合类和专门类 C.专业类和专门类 D.综合类、专门类和专业类 17.电子商务案例分析教学中,组织难度较高的一类案例分析是()A.待决问题案例分析 B.设想问题案例分析 C.已决问题案例分析 D.遇到问题案例分析

18.组成EDI系统的是EDI客户端系统和()A.EDI传输系统 B.EDI交换平台 C.计算机通讯网络 D.EDI应用系统 19.WWW服务器通常被称为()A.Web服务器 B.E-MAIL服务器 C.数据库服务器 D.安全服务器 20.企业网站的域名是该企业的()A.网上商标 B.网站名称 C.企业标识 D.企业地址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21.主页一般包含以下几种基本元素()A.文本(Text)B.图像(Image)C.表格(Table)D.超链接(Hyper Link)22.URL的内容包括()

A.传输协议 B.存放该资源的服务器名称 C.资源在服务器上的路径及文件名 D.文本 23.Internet将顶级域名分成几大类()A.商业顶级域名 B.国际顶级域 C.国家顶级域名 D.通用顶级域名 24.BBS常用的功能有()

A.阅读文章 B.收发E-mail C.发表文章 D.交流聊天 25.以下哪些是计算机病毒的主要特点()A.破坏性 B.隐蔽性 C.传染性 D.时效性

26.相对于传统商务信息,网络商务信息具有哪些显著的特点()A.实效性强 B.便于存储 C.准确性高 D.集中性好

27.网络市场调查中邮发给调查对象的调查表,由哪几部分构成()A.问候语 B.提问用纸和回答栏 C.问题项目单 D.编码栏 28.网上市场调研的样本类型有()A.随机样本 B.信息样本 C.过滤性样本 D.选择样本

29.下面哪些属于网上单证设计时需要注意的地方和可以采用的技巧()A.线条流畅

B.尽力使客户在购物时感到方便 C.提供可视化的线索和与购物车链接 D.个性化和问候语

30.网上订单的后台处理的过程主要包括()A.订单传递 B.收发电子邮件 C.订单登录

D.订单处理状态追踪

三、案例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15分,共60分)31.大通电子商务网站自开通以来,几经总体结构调整,现已发展成为能够提供在线设计、在线信息咨询与服务的电子商务网站。该网站为进一步拓展虚拟市场,寻求新的发展,决定建立基于B2C运作模式的网上百货商店。请为大通网上百货商店设计销售流程。32.80年代早期,国外的邮购业已经得到巨大发展。1980年至1985年间,美国的邮购销售增长了43%,而整个零售总额才增长了37%。随着技术的发展,邮寄的时间缩短,800电话带来了更多的便利,消费者对邮购更加满意。

进入90年代,经济的衰退使邮购业深受影响。随之而来的纸张和邮寄价格的猛涨更是使邮购业雪上加霜。网络的出现使邮购业看到了新的希望,因为它比邮购更具有优势,也更有潜力。问题:

(1)在线零售相对邮购的优势有哪些?(2)在线零售可从邮购发展中吸取哪些教训? 33.某公司主要经营玉石饰品,共有4名员工,其中1名经理、2名销售员、1名玉石鉴定师。公司资金有限,而商业店铺的租金不断上涨,公司经营压力越来越大。公司经理决定压缩商店的经营面积,同时建立一个网站,进行产品展示和公司形象宣传。对于小企业来说,网站服务器的建设有虚拟服务器和托管服务器两种方案可以考虑。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请你为该公司确定一种比较合理的方案并说明理由。

34.火星电子集团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大型现代化企业,拥有雄厚的高科技实力和庞大的生产设施,从事彩色电视机、家庭影院、卫星数字接收机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稳定、可靠和多层次的销售网络。目前,该集团拟通过建立电子商务网站的方式,实现其全球化的营销战略目标。

请问该企业在进行电子商务网站的整体规划时,需要考虑哪些方面的因素?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BDDDB BCBBA ADBBC BBAAA

二、多项选择题

21.ABCD 22.ABC 23.BCD 24.ABCD 25.ABCD 26.ABC 27.ABCD 28.ACD 29.BCD 30.ACD

三、案例题

31.答:(1)通过网络广告等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

(2)顾客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浏览百货商店的商品信息。(3)顾客确定购买时,在网上下订单。

(4)网上商店对订单进行处理,包括货币支付、结算和货物配送。

(5)同时通过会计信息系统,对网上销售信息进行收集、加工、处理,并传送给决策层。

(6)将库存信息通过库存管理系统进行分析处理,完成销售过程。

(7)通过销售系统对实际销货的分析,调整进、销货决策,更有效地管理企业。

32.答:(1)在线零售相对邮购具有的优势包括:

a.结算的优势; b.成本的优势; c.交互性的优势; d.实时的优势; e.受众范围的优势; f.展示的优势; g.信息比较的优势; h.管理 的优势。

(2)a.认清它们的实质:在线零售只是一种新的零售形式,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传统零售业,摧毁一切传统零售;

b.机会存在,但也有例外:邮购业在成本大幅度上升时,不知所措。在线零售现在机会虽然很多,但应在问题出现之前,提早进行调整;

c.区分客户和品牌是成功的关键:对于在线零售来说,吸引消费者进入网站购物是非常重要的;

d.没有一种单独的零售形式能取代所有的形式:历史已经证明,新型零售渠道的兴起并没有取代传统的零售形式;

e.只有价格很低时,零售市场份额才会发生变化:在线零售要夺取传统零售的市场份额,必须兼备低价和方便两个优势。33.答:应该选择虚拟服务器。理由是:

(1)公司人数少,缺乏技术人员,公司建立网站的目的仅是宣传公司的形象及产品,虚拟服务器的服务内容可以满足公司的需求;

(2)虚拟服务器是多个用户租用一台服务器,而托管服务器是一个用户租用一台服务器,所以租用虚拟服务器的费用比托管服务器的费用低。

3.民法精品课案例试卷及答案 篇三

赞叹海天员工观察之细致;

赞叹海天对客人体贴之入微;

赞叹海天酒店部门间配合之默契…… 案例思考: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服务模式?请结合案例内容,谈谈你对这一服务模式的理解?(16分)答:这是一个典型的个性化服务案例。(1分)个性化服务是建立在规范化服务基础上,以满足客人个性需求为目的的服务模式。(2分)它是规范化服务的升华和提高。客人个性需求的探寻,是与服务员细致人微的观察分不开的。(2分)本案例中服务员小柯能从客人不断摸下巴这一举动中,准确预测了其内心需求,及时给客人送上一把剃须刀,解决了客人的燃眉之急,使客人十分惊喜。(3分)这一服务行为并非惊天动地,送给客人的东西也非价值连城,但就因为这一服务行为发生在客人开口之前,所以它在客人内心产生了雪中送炭的效果。(3分)由此,服务员小柯、海天酒店,在客人脑海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美好印象。(2分)如果我们的服务员都能像小柯那样,及时捕捉、分析来自客人的各种信息,并跟进提供良好的服务,那么我们的服务水平定会跃上一个新的高度。(3分)2.当服务被拒绝时一位住华融大厦的女士要求推迟预定的退房时间,并要求免除因此需加收的房费。大堂副理文利民一眼认出该女士是酒店协议单位的客人,立即按照有关的优惠政策表示了同意。由于他留意到客人说:“晚上8点的火车,7点就可以退房”,因此又关切地询问了客人在哪里坐火车,而且善意地提醒客人说:“酒店到北京站的路程是6公里,但是这个时间段容易堵车,请您考虑是否再早点儿出发,以免误了火车。”不料,这位女士却误解了他的好意,反问说:“你不就想早点儿轰我走吗?误车我愿意,你甭管!”面对这样的尴尬,大堂副理顿时哑然,但他很快便调整好心态,仍然微笑着提出建议:“那我先帮您订一辆出租车在酒店门口等您,以免耽误您的时间。”听到这里,客人不好意思了,说:“那……谢谢你了!”随后文利民约好出租车,又按时将该女士送上车,并祝她一路顺利。此刻,他也终于看到了客人带着满意的笑容向他挥手告别。

案例思考:试分析这位大堂副理在此次服务中,那四个细节做得到位,并加以阐述。

答:这位大堂副理在此次服务中有四个细节做得到位,因而最终获得了良好的服务效果。

(1)他一见到这位女士就认出了她是协议客户,所以能够根据酒店的优惠政策迅速给予满意的答复,避免了否定客人的要求或为此进行询问而给客人带来的不快。(2分)这说明只有平时认真熟悉酒店的各种规定,并留心关注来来往往的客人,才能提供及时快捷的服务。(2分)(2)他对客人的要求并不是简单化地处理,解决了当前的问题就算完事,而是在客人强调她何时退房的时间概念中捕捉服务信息,为客人想到了“不能耽误赶车”,从而把握住一次延伸服务的机会。(2分)(3)当他遭到客人误解而陷入难堪时,仍然保持着服务者应有的平和心态,恰到好处的给客人提出建议。这说明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始终把客人利益放在首位。(2分)(4)他最终履行承诺,提前约好车辆,为酒店客人提供了超值服务。这说明,只要我们诚信守诺,真诚服务,就一定能够使客人满意。(2分)3.“金钥匙”服务某日上午,一位女宾客急匆匆地来到某酒店大堂的礼宾部,手里还拿着两张发票,她径直走到身着燕尾服的“金钥匙”服务员小方面前:“您是酒店的‘金钥匙,吗?有这样一件事您帮一帮我,今天早上我是乘坐出租车来到你们酒店的,刚才我收拾物品时才发现我把摄影机的架子忘在出租车的后排座位上了,更可气的是司机给我的发票是长途汽车的发票,而不是出租车的发票,这让我回去怎么报销呢?”客人语气急促地说。

小方说:“小姐,您别着急,让我们一起想一想办法。请问您早上大约几点到达我们酒店的?”客人说:“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刖‘请出示一下您的住房卡好吗?”小方接过客人递过来的住房卡并告诉客人在大堂稍候一下,随即到前台接待处,查询了这位客人办理入住的具体时间。又到大门口询问是谁帮助这位客人打开车门。行李员小卢说:“是我接待这位女士的,当时我上前为这位女士拉车门、护顶,她示意让我到车后尾箱取行李,打开尾箱后一共拿出了两个皮箱,当时我还仔细看了一下没有其他行李,这时后面又有其它的出租车来了,我就赶紧关了车门,并迅速在提示卡上记下了这辆出租车车号交给了她,帮着提着行李来到了前台。”小方分析,一方面是客人自己遗失了一件行李,她可能怕把摄影架压坏弄脏,自己坐在前排,摄影架没有放在车后尾箱而单独放在了车的后排,下车时忘了提醒行李员;

另一方面是行李员也够粗心的,一时疏忽也没有检查一下车的后座。现在惟一的办法是看能不能找到出租车司机,那就要通过行李员留给客人的那张提示卡了。小方快步来到大堂,那位女士充满期盼地迎了过来。小方说:“让您久等了,我问一下早上您下车时,行李员给您的那张提示卡还在吗?”客人说:“好像还在,我找一下。”便在手提包里翻找起来,终于找到了一张团成一团的小小的提示卡。

“就是这张小小的提示卡,上面有那辆出租车公司的名字和出租车牌号。给我吧,我马上去和该公司联系一下。”小方微笑着说。

小方立即通过礼宾部联系到了出租车调配中心,找到了这家出租车公司的电话,在电话里向对方说明了情况,对方表示将以最快的速度联系到司机,态度诚恳地做出了口头承诺:“我们马上派人在半小时内把发票和摄影架送到酒店前厅部,决不耽误客人的时间,抱歉了。” 20分钟后,一辆出租车停在酒店门口,司机把发票和摄影架送到了前厅部。小方迎上前去,对司机表示了感谢,司机也向客人表示了歉意。拿到摄影架和发票的女宾客高兴地笑着说:“太谢谢你们了,谢谢你们的细心和周到,还有这张给我留下美好回忆的提示卡。” 案例思考:什么是金钥匙、及金钥匙服务?请结合案例内容作进一步的介绍。

答:(1)金钥匙,既是一种专业化的饭店服务,也是一个国际化的民间专业组织,又是对具有国际金钥匙组织会员资格的饭店礼宾部职员的特殊称谓。(2分)(2)“金钥匙服务”,是指饭店礼宾部职员按照国际金钥匙组织特有的金钥匙服务理念和由此派生出来的服务方式,为宾客提供的“一条龙”个性化服务。(2分)这种服务通常以“委托代办”的形式出现,即宾客委托,职员代表饭店代办。因为它的高附加值区别于一般的饭店服务,具有鲜明的个性化特点,被饭店业的专家认为是饭店服务的极致,因此被称为金钥匙服务。(2分)(3)饭店“金钥匙”,是对饭店中专门为宾客提供金钥匙服务的个人或群体的称谓。(1分)他们的服装上戴有国际饭店金钥匙组织授予的两把交叉金钥匙徽章。这两把金光闪闪的交叉金钥匙代表着“金钥匙”的职能。(2分)其中一把代表开启饭店综合服务的大门,另一把代表开启该城市综合服务的大门。也就是说,“金钥匙”是饭店内外综合服务的总代理。(2分)(4)金钥匙的“一条龙”服务主要包括:“接”、“送”、“买”、“取”、“修”、“订”、“印”、“寄”、“代” 等事项。(2分)(5)这是一个帮助客人及时解决困难的服务案例。能结合案例内容说明金钥匙服务内容及情况的。(3分)4. 结账一日,常客周先生来酒店宴请多年未见的几位老友。席间推杯换盏,欢聊不疲,赏窗外月,品樽中物,尽诉相离之情。

酒过三巡。“小姐,结账吧!”周先生不情愿地对一位服务员说道。服务员安畅愉快地答应了客人。不久安畅结完了账目,回到了包间,来到周先生的身边,说道:“周先生,请您看一下账单,一共1875元。” 谈兴大发的周先生正与好友聊着天,用右手轻轻的推了一下安畅,并说稍等一会儿。“好的!”安畅愉快地答到,便离去。

快到午夜了,周先生及朋友们仍不愿意离开。这时,安畅又过来跟周先生说:“周先生,请问现在可以结账吗?”“你着什么急,我们还没想走呢,你等着吧。”显然,周先生很生气。

又过了一个多小时,周先生自己出来结账了,恰好看见一位餐厅的张主管在走廊,便对张主管说:“你们的服务员真不懂事,我老来,你看她一遍遍地催我结账,好像生怕我跑了不成,这叫我在朋友面前很没面子。” 张主管连忙向周先生道歉,说:“今晚为您服务的服务员是刚来不久的实习生,我对我们的服务不周向您道歉,保证在您下一次来时,一定不会出现此类问题。”周先生听后,便和朋友们高高兴兴地离开了酒店。

案例思考:该案例说明了一个什么样的道理?请结合案例内容进一步加以分析。

答:在服务中时刻把握顾客的心理需求是非常重要的。(1分)一般情况下,酒店的常客是酒店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者,所以酒店都对常客施行一些优惠或特殊关注的服务,以培养顾客的忠诚度。(2分)对大部分的顾客来说,对自己已经熟悉且常去的酒店场所,一般来说不会轻易更换,除非有很大的失误,得罪了顾客。(1分)这一切从道理上来说,都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但实际上却往往不是这样。(2分)因为老顾客有时很大方,高兴时会和你开开玩笑,但有时也会因为面子的问题跟你“斤斤计较”,正如本案例中所述,服务员想为客人结账原本无可厚非,但却遭到顾客的不满。这说明:在服务过程中必须及时掌握顾客的心态。(2分)可能你我都有这种一种感觉,好友很久不见了,总要叙叙旧,掌灯长谈,仍意犹未尽。本案例中的周先生就是酒店的常客,在此进行宴请,主要的原因是源自于对酒店的信任,而这时他更要求服务人员对他表示足够的尊敬,即我们常说的要“面子”,如果服务员在服务中未体现出这点来,那很容易遭到顾客的不满,有怨言是可以理解的。(2分)所以,在服务中时刻把握顾客的心理需求是非常重要的。

5.核心员工跳槽引发的危机 某知名饭店集团非常重视员工的培训,并成立了员工培训中心,新招来的员工一到饭店就被送到培训中心接受长达一年的业务培训,全部费用由饭店承担。至2004年,该培训中心已先后培训了5届员工。然而。由饭店花大本钱培训的员工,特别是核心员工在近两年先后跳槽a在第一届参加培训的40人中只有10人留在饭店时,并没有引起饭店管理者的关注,他们认为这是偶然现象,以至于第二届、第三届也只留下7人。在问及离职原因时,离职员工大都认为:自身价值得不到体现,缺乏晋升机会、绩效与薪酬不挂钩,工资和福利待遇差,致使员工在工作中常常心不在焉,工作绩效下降,服务态度差等。

面对大量人才流失,该饭店集团现已无心培训员工,害怕培训后的员工翅膀硬了,饭店更加留不住,白白为他人做嫁衣,于是取消了员工培训中心。随后,员工服务水平与技能每况愈下,饭店口碑大不如前,致使人才流失更为严重,饭店的经营陷入危机。

案例思考:本案例揭示了饭店存在什么方面的问题?结合案例分析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

答:(1)本案例揭示了饭店人才流失的危机管理问题,表明该饭店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第一,饭店员工接受培训后,知识与技能都将有不同程度地提高,为饭店创造的价值比以往有了更多地增长,而此时,饭店管理者却没有意识到这些改变,仍然以从前的价值观来衡量这些员工,没有向员工提供较好的福利待遇和发展空间,薪资与绩效也没有挂钩,促使越来越失望的员工纷纷离职。

第二,经过业务培训,一部分能力有了明显提高的管理人员,希望自己能有升迁的机会,但没有得到饭店高层领导的重视或赏识。因此,这些核心人才的流失也就成为必然。

第三,参加第一届培训后的人才大量流失和员工的消极服务态度,并没有引起饭店管理层的关注与思考,表明饭店领导层没有人才流失的危机意识,更谈不上建立人才危机预警机制的认识。

第四,饭店管理层面对员工的纷纷离职,没有采取任何积极的挽留措施,以致饭店人才大量流失,危及到饭店的经营、财务以及信誉等方面,促使饭店陷入全面危机。

6.一张押金收据在风和日丽的某一天中午,某市某三星级酒店总台的收银员小胡心情并不“晴朗”,脸上布满愁云,脸色难看极了,因为她遇上了一件从未遇过的麻烦事,正不知如何是好。“没错,上午是我帮你结的账,但我已经把余款还给了你呀,怎么说余款没有还清呢?”由于小胡过于激动,满脸通红,说话的声调尖利而且带着颤抖,尽管已经压低了音量。站在她面前的一位中年客人一脸沉着,并不急着搭腔。从其富态长相和光鲜衣着等特征来看,似乎是个收入不菲的“大款”,不会因为不多的余款未还给他而急不可耐地反驳小胡的申辩。他缓缓地把香烟递到嘴边,吸了一口,又让烟雾缓缓地从嘴里漫出来,然后眯起细小的眼睛,眼神直盯盯地看着小胡,一字一顿地说:“我记得很请楚,是你上午说一时不便,该退的300多元,等中午来取,押金收据暂时由我保管。现在你怎么不承认了呢?这样吧,请你的经理来。” 当大堂副理问清情况后,低声地向客人解释说:“数额不大的账单一般都会当场结清的,是否你记错了,请你回忆一下好吗?” 这位客人则反驳说:“既然已经结清,那押金收据怎么还会在我的手上呢?无非就是300多元,你认为我欺诈不成?”说话的声音显然带有本地口音,还是那样沉沉稳稳、不紧不慢。“押金收据没有收回,这是我们收银员有可能因疏忽造成的,但并不等于说余款未还清。我刚才看了一下押金收据,上面并未有余款未付的文字说明。这样吧,收银台上方装有闭路摄像探头,我们调出上午的摄影录像看看如何?”大堂副理灵机一动,突然冒出令这位中年客人未曾料及的建议。

中年客人一时说不出话来,本来就没有什么表情的脸一下子僵硬了。等他缓过神来,似乎意识到什么,最后只是狠狠地扔下一句:“真是活见鬼了!”掉头就往大堂的门口走去。

一场**总算平息了。事后从调出的录像看,整个结账过程一清二楚。小胡确实是退还过余款,但也明显地看出小胡工作中的一个环节疏忽了,没有及时收回押金收据。

小胡向“英明”的大堂副理投去感激的目光,大堂副理当然也没忘记将此事记入他的工作日志本里。

4.民法精品课案例试卷及答案 篇四

农行校招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内容主要为行测、综合专业知识、英语和性格测试,题目实际上是不难的,但要有针对性的复习,多练题目是肯定的!建议报考的同学提前做好复习准备,考试资料可以到“考佳卜资料网”上面找找,资料确实不错,都是上届学长们根据考试情况精心整理出来的,比较有针对性,大家可以去了解一下!

农业银行考试经验分享一:

第一部分:综合能力。50分钟,7、80题。第二部分:行测模块。50分钟,多少题不记得了。第三部分:英语。多久不记得,80个题。

我已不记得我所记住的内容属于哪个部分了,所以,就从头开始讲起哦。1.***的话、开的会,超多。

2.APEC一共21个成员国?2010年新加入金砖五国的是南非.3.最新从价计征的貌似是煤炭。

4.农行的企业形象?我旁边的小伙子说不是大行。。那八个字儿,是另外的,我不会。

5.农行在A、和H上市。6.管理就是决策,西蒙说的。

7.卡普兰和一个人,哈佛的提出了平衡积分卡。8.哪个成语诞生在春秋战国时期,我选的负荆请罪。

9.电子商务的平台有哪些,还有什么B2C、B2C、O2O、C2C之类的我不晓得的东西

10.***最近开的一个文艺会议,是以什么为中心?我选的人民。行测部分,好多数学题,很多都是靠眼缘儿,蒙的。时间超级紧脏。

英语那部分。已经放下英语好多年了,好久没做了,做的感觉就是早已不知道那单词什么意思,就对照的模样找答案。个人认为,考银行还是要多多看看英语的,没有完形填空,貌似8-10篇阅读理解。

最后就是一个性格测试,我完全没搞懂那个测试是在做什么 农业银行考试经验分享二:

1、综合知识(70题,50min)感触:时事政治题目需要注意看8-11月份的,这部分的题不难,专业知识部分我做的很差劲,之前看了十几天书几乎没用上,今年还考了电子商务的题目,的时候压根没有复习过;

时政: 12道,考细节;

专业知识:53道左右,范围非常广,知识点比较偏,考了很多管理、电子商务之类的,计算机知识好像没考,还考了几道常识题;

农行知识:5道。

2、行测(45题,50min)感触:今年的行测,数学题很多是分数规律题,表示几乎都是猜的,文学题觉得不是很难,但在做题的时候犯了战略性的错误,没有按照内容分类做,而是按照题目顺序做,导致做一题数学做一题文学,影响发挥;言语理解、数量关系、思维策略、判断推理、资料分析都有包括。

3、英语(80题,55min)感触:单选题多是词意辨析,与复习时主要复习语法有出入啊,蒙了,阅读题不难,但是时间紧,我是踩着点做完的。个人认为在复习的时候,行测和英语这两个部分主要是练熟练程度和做题速度,时间真心紧张。45题单选题和10篇阅读理解35题。注意今年不是全托业题型了,这次的阅读理解比托业题型的难。

4、性格测试(20min)需要注意的是:

每个部分分别计时,时间到了自动跳入下一部分。不可以提前进入下一部分的试题。

综合专业知识范围广、比较冷门,时政考细节,行测重数理能力,个人感觉整体比去年的难。

农行的机考在前三部分的试题是可以选择返回重新做的农业银行笔试历年真题精选:

一、根据下列统计资料回答问题。

2011年8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705亿元,同比增长17.0%。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6902亿元,增长22.1%。1—8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4946亿元,同比增长16.9%。从环比看,8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6%。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8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2783亿元,同比增长17.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922亿元,增长16.4%。

按消费形态分,8月份,餐饮收入1717亿元,同比增长16.7%;商品零售额12988亿元,增长17.0%。在商品零售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商品零售额6364亿元,增长22.5%。

2010年8月—2011年8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速度

116.2010年8月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达到多少亿元?()A.5440 B.5653 C.5734 D.5968 117.2010年8月到2011年8月,有几个月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速快于15%?()

A.9 B.10 C.11 D.12 118.2010年8月商品零售额比餐饮收入高多少亿元?()A.9630 B.11271 C.12988 D.11101 119.2010年8月城镇消费品零售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A.76% B.87% C.92% D.82% 120.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2011年8月餐饮行业中限额以上企业收入所占比重不足一半 B.2011年7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月增长约1000亿元 C.2011年8月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约100亿元

5.民法精品课案例试卷及答案 篇五

一、1.案例教学:从广义上讲,案例教学,即案例教学法可界定为通过对一个具体教育情境的描述,引导学生对这些特殊情境进行讨论的一种教学方法。在一定意义上它是与讲授法相对立的。

2.备课是一种课堂教学的准备行为,指教师在一定教学理论的指导下,在教学实践中经过反复练习而逐步形成的迅速、准确、娴熟地运用教育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等为课堂教学作好准备、及时有效地完成教学任务的一系列备课活动方式的总称。

3.个别教育:个别教育是集体教育之外的另一种重要的班级教育形式,它是班主任针对学生个人特点、需要以及存在的问题,通过个别接触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以期形成对学生的最大帮助,促进他们更好地发展。

4.案例的时空结构:案例的时空结构即是指案例在时空的呈现结构。具体地说,就是指案例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组织方式。

二、答:从文章结构上看,案例一般包含以下几个基本的元素。

(1)背景:案例需要向读者交代故事发生的有关情况: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的起因等。如介绍一堂课,就有必要说明这堂课是在什么背景情况下上的,是一所重点学校还是普通学校,是有经验的优秀教师还是年青的新教师,是经过准备的“公开课”还是平时的”家常课”,等等。背景介绍并不需要面面俱到,重要的是说明故事的发生是否有什么特别的原因或条件。

(2)主题:案例要有一个主题。写案例首先要考虑我这个案例想反映什么问题,是想说明怎样转变差生,还是强调怎样启发思维,或者是介绍如何组织小组讨论等等,动笔前都要有一个比较明确的想法。比如学校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不同的研究课题、研究小组、研究阶段,会面临不同的问题、情境、经历,都有自己的独特性。写作时应该从最有收获、最有启发的角度切入,选择并确立主题。

(3)细节:有了主题,写作时就不会有闻必录,而要是对原始材料进行筛选,有针对性地向读者交代特定的内容。比如介绍教师如何指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就要把学生怎么从“不会”到”会学”的转折过程,特别是关键性的细节写清楚。不能把“方法”介绍了一番,说到”掌握”就一笔带过了。

(4)结果:一般来说,教案和教学设计只有设想的措施而没有实施的结果,教学实录通常也只记录教学的过程而不介绍教学的效果;而案例则不仅要说明教学的思路、描述教学的过程,还要交代教学的结果,即这种教学措施的即时效果,包括学生的反映和教师的感受等。读者知道了结果,将有助于加深对整个过程的内涵的了解。

6.《民法学》模拟试题及答案 篇六

一、单项选择题:1~40小题,每小题2分,共8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某工厂向附近的一条小河排放工业废水,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部门缴纳了排污费。一次,由于技术员张某的误操作,导致排出废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工厂在河边装上围栏并贴出告示。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A.附近某村民甲看管不严,其自家的牛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水而死,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B.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接近正常,附近某村民乙的一头牛因饮此河水而患病,致使丧失耕作能力,该厂要承担赔偿责任

C.被该厂污染的河水流入附近某村民丙的农田,造成庄稼损失2000元,丙欲起诉,应将该厂和张某列为共同被告

D.该厂超标排污致使附近丁村的农作物大面积死亡、牲畜大量伤亡,由此只发生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发生刑事赔偿责任

2、A小学组织春游,队伍行进中某班班主任甲接打电话,未能跟进照顾本班学生。该班学生李某和王某发生争执,李某将王某打伤,对王某的人身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A小学应承担赔偿责任

B.A小学应当与李某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C.李某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D.李某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A小学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下列是某律师在解答某公民有关继承的问题时的回答,其中说法错误的是()。

A.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B.应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C.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遗嘱无效

D.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4、甲将乙所画的自画像中的署名刮去,盖上自己的印章,并将画悬挂于自己的厅堂。则甲侵害了乙的()。

A.名誉权

B.署名权

C.财产权

D.隐私权

5、甲、乙为夫妻,甲经常赌博,但赢的钱用于夫妻共同消费,后甲因赌博欠下巨额外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如果乙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B.甲因赌博欠下的债务应当认定为甲的个人债务,妻子乙不负偿还义务

C.乙在提出离婚请求时,可以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D.即便是夫妻关于共同偿还赌债的协议,那么妻子乙也可以对该债务不予偿还

6、民安置地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进行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装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安置地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B.民安置地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C.民安置地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D.民安置地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7、某省水利厅为鼓励下属水利工程企业多创税利,厅长与该企业的负责人签订合同约定:如果该工程企业完成税收600万元的指标,年底该企业负责人和全企业员工都可以发奖金l万元。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8、6月1日,方某的书店向刘某发出一份新书价目表;6月2日,刘某发出一封订购信,订购其中1000套《格林童话》,要求6月10日前寄到;6月3日,刘某发信取消订购。6月5日订购信到达方某处;6月6日,取消订购的信到方某处,方某未予理睬,于6月7日将该书寄出。此书本应于6月10日前到达,但由于邮局的原因,于6月13日才到;刘某见已超出自己所定期限,就未予理睬。方某久未见书款,遂向法院起诉。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方某发出新书价目表是要约邀请

B.刘某发出的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要约,但是可以撤回

C.由于书到达时超过了刘某指定的期限,因此,承诺无效

D.刘某应当支付书款

9、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是()。

A.调解是诉讼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B.对于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法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C.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D.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绝对不能提出离婚

10、送奶人误将胖虎订的牛奶投入其邻居王二家的奶箱中,王二不明所以,取而弃之。王二行为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A.构成不当得利

B.构成侵权行为

C.构成无权代理

D.并无不当

11、白某的丈夫外出打工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白某欲改嫁。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A某的丈夫视为死亡,白某可以直接改嫁

B.白某的丈夫不论是生还是死,白某均可以改嫁

C.白某的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白某可以改嫁

D.白某的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白某可以改嫁

12、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身份权是一种绝对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B.甲要求乙归还1500元借款,乙声称根本没有借钱予以拒绝,乙在行使抗辩权

C.债权请求权属于相对权,不具有排他性

D.甲通知乙,声称双方的买卖合同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该合同,甲在行使形成权

13、王某与杜某通过相亲恋爱,后杜某提出分手遭到王某威胁,杜某无奈遂与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杜某得知,王某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杜某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

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

C.对该法院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

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

14、甲、乙为兄妹,1982年二人父母相继去世,留下三间平房和十棵树。双方未分割遗产,平房一直由甲居住。1988年,甲将平房推倒,树木砍伐后,在原地建起北房四间以及东西厢房各两间,乙未提出异议。1990年,甲取得上述房产宅基地使用权证。1998年经甲同意,乙使用北房一间,后因乙认为该房产系父母遗产,而甲认为该房产系自己出资所建,引起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与乙的纠纷为遗产分割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

B.新建北房四问以及东西厢房各两间归甲所有

C.新建北房四间以及东西厢房各两间归甲、乙共有

D.乙请求甲侵害其继承权的权利尚未经过诉讼时效

15、甲与乙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乙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甲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乙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乙的下列哪些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甲予以补偿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甲给予适当帮助

D.由于甲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甲给予损害赔偿

16、前白村村民董某与村委会签订了书面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25亩的耕地,但未进行登记,如果董某死亡,董某的继承人是否有权继承董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A.可以继承

B.不能继承

C.只有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董某死亡时,才能继承

D.根据合同内容而定

17、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患者在医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除非医疗机构能够证明其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B.为尊重患者自主决定权,无论何种情况下,医院在对患者实施医疗措施前都要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的同意

C.因输入血液不合格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医院请求赔偿

D.患者拒不配合医院的治疗,因此而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也应该承担适当责任

18、甲于2000年与乙结婚,2001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妹借款2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0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妹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19、债务人岳某向债权人段某表示同意履行债务,这将在法律上引起()。

A.诉讼时效的中止

B.诉讼时效的中断

C.诉讼时效的延长

D.诉讼时效的开始

20、白某在自家后院种植了葡萄,并垒起围墙。甲(12岁)和乙(10岁)爬上围墙攀摘葡萄,在争抢中甲将乙挤下围墙,围墙上松动的石头将乙砸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白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甲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乙自己有过失,应当减轻赔偿人的赔偿责任

D.本案应适用特殊侵权规则

21、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

A.自动执行

B.独立执行

C.强制执行

D.协助执行

22、以下事例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A.甲清扫马路上的积雪

B.承揽人保管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

C.乙跳入河中救起落水儿童

D.医生抢救病人

23、甲丢失一部手机,被乙拾到,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手机,卖给了二手手机店。丁以合理的价格在二手手机店买到。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不能请求丁返还

B.丙对手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C.丁对手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二手手机店存在恶意

24、甲某日获得舞蹈比赛冠军,其叔乙高兴异常,表示要赠与其侄女甲10万元,甲欣然表示接受。但因故并未实际给付。不久申与丙结婚。婚后甲接到其叔乙赠与的10万元。该项钱款应如何确定?()

A.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B.属于婚前取得,但归甲和丙共有

C.由法院确定其归属

D.属于甲与丙夫妻共同财产

25、甲l990年从部队转业,一年后与乙结婚,结婚前乙自己购置了一套家具。1996年甲创作长篇小说《成长》。2001年乙得知l988年甲的叔叔去世遗留陈某一套私房,一直由甲的父母居住。根据以上情况,属于甲、乙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A.甲的转业费

B.乙所购置的家具

C.出版小说《成长》所得的稿费

D.甲叔叔遗留的房屋

26、小军因病需要换肾,其弟弟小刚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小军的父母和小刚均同意由小刚捐肾。因小刚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小刚意外死亡,小刚父母决定将小刚的肾脏捐献给小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小刚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小军的行为有效

B.小刚生前,其父母决定将小刚的肾脏捐献给小军的行为有效

C.小刚死后,其父母决定将小刚的肾脏捐献给小军的行为有效

D.小刚死后,其父母决定将小刚的肾脏捐献给小军的行为无效

27、下列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是()。

A.甲婚前带来的嫁妆

B.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因工伤获得的赔偿

C.钱某的叔叔赠与钱某一人1000美金,供钱某的儿子读书 D.李某夫妇婚后购买的双方共同使用的房屋

28、小属于代位继承适用的条件是()。

A.代位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B.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并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C.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D.被代位继承人须有继承权

29、下列选项我国婚姻法不禁止的是()。

A.包办婚姻

B.买卖婚姻

C.借婚姻索取财物

D.结婚时男方送给女方大量彩礼

30、小王,13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监护人只能是小王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

D.为小王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31、甲生命垂危,欲立一份遗嘱,下列不能作为甲的遗嘱继承人的是(A.甲的父母

B.甲的妻子

C.甲的子女

D.甲的侄子

32、下列不属于人格权范围的是()。))。

A.荣誉权

B.肖像权

C.亲属权

D.姓名权

33、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

A.甲应允乙同看话剧,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一栋别墅,后二人果然因甲出轨而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考上大学,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考上大学,甲失约。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34、赵鑫(男46岁)、王丽(女41岁)夫妇,有一个10岁的孩子,他们身体和经济条件都很好,热心公益事业,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现在他们希望收养一名地震后失去父母的孤儿。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他们可以收养一名孤儿

B.因为他们已经有子女,所以不能再收养孤儿

C.因为他们的孩子已经10岁,所以不能再收养孤儿

D.他们只能收养一名孤儿

35、甲在离婚诉讼进行中,继承了母亲的遗产,不久,法院判决甲与妻子乙离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这个遗产应如何处理?()

A.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B.由双方协商确定所有权归属

C.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D.属于乙个人财产

36、张某所立的下列遗嘱中,有效的是()。

A.张某临终前对两个子女口述的由两个子女继承遗产的遗嘱

B.张某死前两个月亲笔写下的一份遗嘱

C.张某秘密委托邻居贾某代书的一份遗嘱

D.张某独自用录音机录下的口头遗嘱 37、2008年汶川大地震期间,甲女因为自己不能照常娱乐而大骂汶川灾民的视频被曝光在网上。众多网民决心挖出这名甲女,看看她是何许人也。不到一天的时间,有关该女子的真实姓名、年龄、家庭情况、个人成长经历等信息便在网上被晒出来,导致了甲女精神出现恍惚,甚至有自杀的倾向。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这些网民侵犯了甲女的姓名权

B.这些网民侵犯了甲女的名誉权

C.这些网民侵犯了甲女的隐私权

D.甲女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8、依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各项中,非必然引起原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是()。

A.代理期间届满

B.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C.代理人死亡

D.被代理人死亡

39、康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8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个唐代香炉。康某在函件发出后两天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康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无效

B.效力待定

C.可撤销

D.有效

40、甲立有遗嘱,其内容为自己死后遗产全部由独生女儿乙继承。在一次事故中甲、乙同时遇难,甲当场死亡,乙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乙的女儿丙,根据甲的遗嘱继承了甲的全部遗产。丙继承甲遗产的方式是()。

A.代位继承

B.转继承

C.第一顺位法定继承

D.第二顺位法定继承

二、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41、简述我国现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及范围。

42、简述遗产的特征。

43、简述抵押物。

三、论述题:16分。

44、论述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45、论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四、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6、钱某、陆某、赵某合伙经营一花店,取名为“浪漫满屋”,负责人为钱某。钱某、陆某、赵某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分红比例均为4:3:3。2009年情人节的前几天,因赵某外出,钱某与陆某商议后与花卉市场老板方某签订了一批玫瑰购买合同。因花店流动资金不够,钱某决定向银行贷款9万元,银行要求提供抵押担保,钱某以花店所有的一辆解放牌货车作抵押,但未办理登记。后因花店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为此发生纠纷。经查:(1)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钱某、陆某、赵某三人一致同意;(2)水果店除欠银行9万元以外,尚欠王某、孙某各2万元债务;(3)花店的财产价值仅值9万元。

问题:

(1)该合伙组织与花卉市场老板方某所签合同效力及与银行所签贷款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该合伙组织与银行所签抵押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3)若花店的债权人银行、王某、孙某向法院起诉后,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能否对赵某的个人财产进行追偿?为什么?

47、宁某是一家水泥厂的负责人,其于2009年8月与建材经销商安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约定,安某由宁某的工厂购入水泥5000吨,分5次交付,每次交付1000吨,每吨800元,总价款400万元,并约定于宁某交付最后一批货物之前安某付清余款。合同订立后,安某向宁某预付了2万元。宁某在向安某交付了4000吨水泥时,发现安某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遂停止向其运送货物。并提出安某或者先交付剩余货款,或者安某提供担保,否则就解除合同。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李某以其公司的一批木材(价值80万元)作为抵押。宁某将剩余的1000吨水泥运送至安某处。后经宁某多次催要货款,安某均以宁某交付货物中的500吨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下的货款。后宁某得知安某的一个客户方某至今仍拖欠安某80万元货款,遂要求方某代为还款。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宁某交付的水泥中有500吨存在质量问题,则宁某、安某之间的合同效力如何?安某是否可以此作为其拒付货款的理由?为什么?

(2)如果李某为某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其担保行为效力及后果如何?为什么?

(3)宁某可否以安某的名义要求方某支付80万元货款?为什么?

(4)宁某要求安某提前支付货款或提供担保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5)如果李某公司的木材因天气潮湿部分霉变,经估价只值40万元,宁某该怎么办?

参考答案

1、B[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24条的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选项A、B中的情形都应当由工厂承担责任,故选项B正确。选项C中张某属于职务行为,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责任。选项D中环境污染行为后果严重,会产生刑事责任,故不正确。

2、D[解析]《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班主任甲没有尽到照顾本班学生的义务,导致第三人李某将王某打伤,因李某属于未成年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而A小学由于未尽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关于王某人身损害责任的说法,只有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3、C[解析]本题C选项表述的错误之处在于: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有行为能力的,即使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该遗嘱仍然有效。其他三个选项表述正确。

4、B[解析]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标记姓名的权利。本题中非著作权人在别人的作品上署名,则侵犯了权利人的署名权,署名权属于著作人身权的范畴。

5、C[解析]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A项表述正确。对于因酗酒、赌博、吸毒等欠下的债务,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不论因该行为获得的金钱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故B项袁述正确。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C项表述错误。赌债属于非法债务,妻子自然不负清偿义务。故D项表述正确。当然,对于已经清偿的债务,当事人不得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

6、B[解析]《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本题中,民安置地公司进行了房屋的建设,其因事实行为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本题正确答案是B。

7、D[解析]《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本题中,厅长与水利工程企业签订合同,约定如果该工程企业完成税收指标,年底负责人和全企业员工都可以发奖金。该发奖金的约定并不发生民法上的后果,且是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行为,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特征。因此,该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8、C [解析]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合同法》第l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新书价目表是要约邀请,A项正确;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该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刘某发出的要约附了期限,因此不可撤销,但是如果后一通知先于或者和前一通知同时到达,则可以撤回,B项正确;方某的承诺超出了刘某定的期限,但不是因为承诺人的原因,故原则上有效,除非要约人表示不接受,故本题中承诺有效,刘某应当支付书款,故C项错误,D项正确。

9、D [解析]调解是诉讼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虽然对于宣告失踪的案件,一方当事人提出与失踪人离婚的,法院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判决离婚。但这个特例并不影响该论断的正确性。故A项正确。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B项和C项的表述正确。根据《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里的“确有必要”,是指女方与他人通奸而怀孕的情形。可见,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是绝对不能提出离婚。D项当选。

10、D[解析]本题中王二不明所以将牛奶抛弃的行为没有过错,也无侵害他人的故意,不构成侵权行为。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王二的行为亦不构成不当得利。

11、D [解析]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人的制度。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本题中,白某丈夫外出打工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因此白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且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白某可以改嫁。故本题答案为D。

12、C[解析]身份权是一种绝对权,但也存在对应义务,义务人是所有人,即所有人负有不得妨碍身份权的权利人依法行使身份权,不得侵犯权利人的身份权的义务。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中乙声称根本没有向甲借钱予以拒绝,属一种否认权,不属抗辩权,抗辩权是以承认对方享有权利为前提的,只是由于某些原因的存在,可以永久或暂时对抗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一种权利。所以B选项错误。债权请求权属相对权,一般认为它不具有排他效力,只约束双方当事人,所以C选项正确。形成权是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而根据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属可撤销的合同,但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以诉讼方式向法院提出,仅通知对方要求撤销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所以不属于形成权,所以D选项错误。

13、B[解析]《婚姻法》第l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该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由本题题干可知,王某与杜某的婚姻在结婚之初本来属于可撤销婚姻,但又具有无效事由,按其效力等阶应该属于无效婚姻。离婚的前提是婚姻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故B项当选,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

(一)》)第9 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无效婚姻之诉不存在先行调解的问题,也不得提起上诉。C、D项错误。

14、B[解析]本题涉及法定继承以及继承人分割遗产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甲、乙父母相继去世后,甲作为法定继承人对尚未分割的遗产共同共有,任何一方均有随时提出分割遗产。在1988年甲将平房推到,树木砍伐后,其行为构成对乙遗产份额的侵害,乙有权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但乙迟至1998年才提出请求,其权利已经因时效经过而无法得到法律保护。故本题并非分割遗产纠纷,而是侵害继承权纠纷,A、D选项错误。新建北房四间及东西厢房各两间是在推倒原平房和砍伐树木的基础上完成的,新建不同于修缮,而是重新建设,故该房与乙没有关系,应归甲所有,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15、B[解析]《婚姻法》第19条第1款、第2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B项错误。《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A项正确。《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C项正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D项正确。

16、B[解析]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人死亡,只有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其他的不可以继承。董某承包的土地是耕地,所以董某死亡后,继承人不可以继承董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17、C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医疗损害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医疗机构的过错应由患者来证明,A选项错误。《侵权责任法》第55条是对医生告知义务的规定,而第56条规定了例外情形:“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因此患者可以向医院索赔,C选项正确。《侵权责任法》第60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D选项关于医院免责的表述错误。

18、C[解析]《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本题中,甲、乙夫妻借款购买商品房用于共同居住,则借款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所以C项说法正确,A、B项不正确。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当按照协议清偿,或者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不是由甲承担主要偿还责任,所以D项错误。

19、B [解析]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该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的制度。《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q-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故本题正确选项是B。

20、A [解析]A项建筑物责任属于物件责任,适用过错推定,白某对石头坠落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B项监护人责任为无过错责任,故甲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C项受害人过错可以减轻对方责任,正确;物件侵权和监护人责任都属于特殊侵权规则,D项正确。

21、D [解析]《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22、C [解析]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A项中甲清扫马路上的积雪虽然有为他人服务的意思,但行为相对人是不确定的,而无因管理必须有特定的受益人。B、D项是行为人履行义务的体现,而不是无因管理。所以应该选C。

23、C [解析]占有是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分为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直接占有是指直接对物的控制,而不问权源如何,所有人常常直接占有所有物;而在不少情况下,所有人并不直接占有,但所有人的所有权未变,依法或依约仍可请求返还,这种占有称为间接占有。自主占有是指以物属于自己所有(据为己有的意思)的占有;他主占有与“自主占有”相对应,即占有人以非所有之意思而对他人财产进行的占有。本题中,乙无所有权。属无权占有。丙盗窃想取得所有权,是以所有的意思占有,属于自主占有。丁不知情购买,目的是自己占有该手机,属自主占有。从题目中,不能看出手机店存在恶意。B、D项错误,C项正确。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的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归国家所有或归还失主,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所以如果所有人因为被盗、遗失等原因而丧失对其财产的占有以后,不管财产几经转手,所有人都有权请求最后占有人返还。A 项错误。

24、A[解析]《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甲接到的乙的赠与,虽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到,但是其叔叔曾明确表示赠与甲个人,应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25、C [解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A项为婚前财产,D项亦为婚前财产,且是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所以A、D项均错误。C项为《婚姻法》第17条第3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项结婚前李某购置家具,属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的延续而转别而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选择C。

26、D [解析]本题中,小刚是精神病人,因此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8条第1款规定,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本题中,小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身体上的器官不能被捐献。因此,无论是其自己的决定还是其监护人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小军的行为均无效。

27、D[解析]《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偿、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A项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B项属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C项属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A、B、C项均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D项中房屋为李某夫妇婚后共同购买,共同使用,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28、A[解析]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A项错误。

29、D[解析]我国婚姻法的婚姻自由原则,内容是凡是具有婚姻行为能力的人,都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非法干涉。贯彻这一原则,还应当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结婚时男方送给女方大量彩礼并非干涉婚姻自由,且为我国很多地区的一种习俗,婚姻法并不禁止。D项当选。

30、B [解析]《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1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故A、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3条规定,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l6条(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故D项错误。该意见第14 条第2款规定,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故B项正确。

31、D[解析]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能作为遗嘱继承人的只能是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题中选项D甲的侄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而不能作为遗嘱继承人。

32、C [解析]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自身不可分离亦不可转让且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的民事权利,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合称。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主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荣誉权。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包括配偶权和亲属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等。

33、C [解析]《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据此可知,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选项A、D错误,“应允同看话剧,与”承诺陪同旅游“都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不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

选项B错误,甲只是向乙转述一下听闻,乙应该自己判断该信息的真伪,自己承担依。照该信息行事而产生的风险,乙不享有对甲法律意义上的请求权。选项C正确,夫妻之间对出轨导致离婚的补偿协议,符合民法中意思自治的原则,该协议有效,乙依照协议约定主张的请求权应得到支持。

34、A[解析]《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由此可知,A项正确。

35、C [解析]《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 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题中,由于甲母并没有明确表示遗产只能由甲一人继承,因此继承的甲母的遗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C项正确。

36、B[解析]为保证遗嘱的真实性,《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C选项中张某秘密委托贾某代书遗嘱,可见见证人只有贾某一人,所立的遗嘱无效。D选项中,张某独自用录音机录一份口头遗嘱,可见没有见证人,故所立的遗嘱无效。该法第18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A选项中,由于张某的两个子女是遗嘱继承人,故不能成为见证人,张某所立的遗嘱无效。自书遗嘱不要求有见证人,故B项正确。

37、C[解析]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区别在于毁坏名誉往往是虚构某些事件,而侵犯隐私往往揭露真实的事项。本案中。甲女的姓名、年龄等情况,属于真实事项,故侵犯的是隐私权。至于姓名权,由于侵犯姓名权的手段往往是”冒名顶替“。在本案中并没有冒名顶替等行为出现,单纯的揭示姓名不构成侵犯姓名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甲女出现精神恍惚和自杀倾向,属于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故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8、D[解析]依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被代理人死亡的,代理也应终止,但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被代理人死亡如若出现上述例外,则委托代理关系就不能终止。故选D。

39、D[解析]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机关,其权限来自公司的章程,而非董事会。因此,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所作的意思表示不需要经过董事会的同意,其法律效力直接归于法人,即使法定代表人变更也不影响该意思表示的效力。本题中,康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对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的行为不需要经过董事会的同意,该要约的法律效力直接归于甲公司,虽然康某去世,但该要约依然有效。后乙公司针对该要约作出了有效承诺,买卖合同成立。

40、B[解析]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由于甲立有遗嘱,且先于乙死亡,因此甲死后,乙基于遗嘱继承了甲的遗产。而乙在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因而其应继承的甲的遗产转由乙的合法继承人丙继承。因而丙继承甲的遗产属于转继承。B项正确。

41、[解析]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共有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2)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属于个人特有财产的除外。这里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而非对财产必须实际占有。以上三个特征同时具备,才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属于该方所有;(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42、[解析]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遗产具有以下特征:

(1)遗产是死亡自然人的个人财产,具有范围限定性,他人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

(2)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尚存的财产,具有时间的特定性。

(3)遗产是死亡自然人遗留的合法财产,具有合法性。

(4)IP必须是死亡自然人遗留下来能够依法转移给他人的财产,具有可移转性。不能转移给他人承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

43、[解析]抵押物即抵押合同的标的物,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既然抵押物是债务人保证其完全履行债务所提供担保的财产,那么该财产应该具有交换价值和可让与性,并且债务人将其抵押以后交付之前在其继续使用期间不会毁坏其价值,毁坏其形态。

对于何种财产能够成为抵押物,我国《担保法》第34条有明确规定:(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及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上述六种情形属于可以抵押的财产,同时《担保法》亦规定了禁止抵押的财产。《担保法》第37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34 条第5项、第36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44、[解析]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以何种根据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它所解决的是侵权的民事责任的基础问题。

(一)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过错是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如果加害人在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就当然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加害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1.过错责任原则的特征:(1)过错责任原则是一种主观归责原则。过错表现为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两种情形。(2)过错责任原则表明行为人的过错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3)过错责任原则表明行为人过错的大小对责任范围具有决定性作用。

2.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只有法律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才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适用方法上,过错责任原则有两种适用方法,一是一般适用方法,即谁主张谁举证,通常是由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进行举证和证明,而加害人无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二是特殊适用方法,即过错推定中举证责任的倒置,法律推定加害人有过错,而由加害人承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责任。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问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有:公务侵权、职务侵权、产品侵权、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环境污染侵权、地面施工侵权和动物侵权等。

无过错责任的适用应注意三个方面。(1)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由法官或当事人随意扩大适用;(2)适用无过错责任,受害人不需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人亦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免责,但原告应证明损害事实及其因果关系;(3)我国实行的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出现某些法定免责事由时,有关当事人也可全部或部分免除其民事责任。如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45、[解析]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是他物权。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虽然同属定限物权(他物权),但存在明显差别:

(1)对标的物进行支配的方面有所不同。用益物权是占有和利用标的物的实体的权利,它支配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因此又称为实体物权;担保物权则不以利用物的实体为目的,而是支配物所蕴含的交换价值,是一种价值权。

(2)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担保物权为从属物权。用益物权不以用益物权人对所有人享有其他财产权利为其存在的前提,不具有担保物权所具有的从属性和不可分性的属性;而担保物权的存在则以担保物权人对担保物的所有人或其关系人享有债权为前提。

(3)权利实现的时间不同。用益物权人取得用盖物权与实现其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权无时间间隔;而担保物权人取得担保物权后,并不能立刻实现其权利,只有在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担保物权人才可以行使变价受偿权。

(4)占有在权利行使中的地位不同。用益物权的行使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因用益物权人如不占有标的物即无法对标的物进行使用和收益;而担保物权则不同,它的内容在于取得物的交换价值,因而可不必对物进行有形的支配。

(5)物上代位性不同。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担保物权的标的物毁损、灭失,因而获得赔偿金时,该赔偿金即成为担保物权的代替物,从而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该赔偿金行使权利。而对于用益物权来说,无论其标的物灭失的原因如何,用益物权均将确定地、终局性地归于消灭,用益物权人不得请求物的所有人以其他物替补。

46、[解析](1)该合伙组织与花卉市场老板方某及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均为有效的合同。因为根据民法原理,合伙协议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本案中方某及银行均为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其他合伙人不得以代表权的内部限制来对抗,不得主张合同无效。

(2)抵押合同生效。根据《合同法》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本案该合伙组织与银行所签抵押合同并无无效或可撤销情形,该抵押合同已生效。

(3)能够对赵某的个人财产进行追偿。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合伙企业应先以其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47、[解析](1)如果宁某交付的水泥中有500吨不符合质量,安某仅哥就该500吨拒绝付款。因为宁某、安某之间订立的为分批交货合同,且该合同标的具有可分性,其中只有一部分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如果该部分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安某只能就该部分解除合同;如果该部分虽然质量不合格但构不成根本违约的,安某可以要求更换或减少价款,有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但不论哪种情况都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2)李某为安某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应具体分析。原则上分支机构无权为他人提供担保,但如果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则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因此如果李某未经其公司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宁某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务人安中朝阳木材厂准备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尚未超过1年,因此朝阳木材厂有权主张撤销权。

(3)合同因被法院撤销而自始无效,朝阳木材厂应向大华家具厂返还货款,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某、债权人宁某、担保人李某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宁某无过错的,则由担保人李某和债务人安某对宁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宁某不能以安某的名义要求方某偿还80万元。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代位权是债权人享有的对于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直接向第三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可见,债权人宁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对方某的代位权。

(4)正确。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以中止履行并通知对方,要求对方先为履行或提供担保,否则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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