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师范学院关于2010年国家奖学金

2024-08-09

玉溪师范学院关于2010年国家奖学金(精选10篇)

1.玉溪师范学院关于2010年国家奖学金 篇一

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苏教财【2010】60号、苏财教【2010】164号《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要求,现将我校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审核条件

2010年国家奖学金我校分配名额为62人,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共计49.6万元。各院系2010年国家奖学金分配见附件1,奖励人数和奖励金额应与下达的指标相一致。1.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2.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各学期均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并每学年均获得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的学生。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5).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审核条件

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受助名额为783人,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共计391.5万元。各院系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见附件3,奖励人数和奖励金额应与下达的指标相一致。1.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2.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校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校期间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各学年均获得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获得本学年校系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的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推荐。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审核条件

2010年国家助学金我校受助名额为4135人,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共计:827万元,具体标准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分1000、2000、3000元三档发放。其中3000元标准人数比例不得少于本院系受资助人数的20%,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应与我校下达的指标相一致。2010年国家助学金各院系分配表见附件5。1.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一年级以上(含一年级)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本学年中学校规定的考试科目中无积欠;(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学校要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省教育厅。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报所在院系。各院系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各院系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表格中“申请理由”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申请人签名要求学生本人手写签名,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签。

4.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5.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院系自行确定,院系、年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6.表格必须体现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手写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公章。

7.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需随表报送。各院系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顺序整理,不要装订成册。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院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材料请于10月10日前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此外还要同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一份;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学生基本情况介绍(一式两份);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必须准确填写获奖学生工行卡号,见附件7)一份;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份,此表由各院系审核认定,经学生工作处签署意见后由各院系保存备查。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必须准确填写获奖学生工行卡号,见附件8)一份。

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必须准确填写受资助学生的工行卡号,见附件9)一份。

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请于11月20日前在江苏省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以上纸质材料请报送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行政北楼219,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 86118869。

附件1: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4:2010年国家奖学金各院系分配表 附件5: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各院系分配表 附件6:2010年国家助学金各院系分配表

附件7:201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附件8:2010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附件9:2010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0.9.17

2.玉溪师范学院关于2010年国家奖学金 篇二

一、国家奖学金

赵晓莉

刘辉

路萍萍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郭真真 刘永 卢增华 杨伟

余静

孙文丹 刘雪云 高丹丹 余海涛韩雪山 胡要锋 郭朝兴 段晓慧 许兴 李新良 李红丽 柯亚楠 曹晓园张希风 王楠楠 赵乐

侯文俊 吕秋菊 张月萍 晋晶晶 钟源

王甲甲曹亚平张云峰 马新迪 韩国荣 宋笑林 李雪林 李永超 许晓丹 施银星李杨 江娜 邰书真

三、国家助学金

一级(每人3000元)姓名:

杜雪艳 张建华 许天宏 王 梁 吴康康 孔 俊 王 顺 伊梦杰 王 娜 张耀文 王龙飞 段朋杰

庞艳艳 李倩倩 陈欢欢 王 洁 刘腾远 邱献红 史鹏举 王龙飞 王 雪 韩 志 罗 曦 郑雅冬

乔同杰 余 月 王晓东 边林林 王 璐 张 灿 陈艳 清 李文婷 刘 灵 张俊虎 李晓慧 李丽敏

张 芳 程 魁 李 闪 范顺鹏 刘 龙 武超英 董琳琳 魏 红 周冰园 吉利鹏 马平平孙豪华 张利莹 李金秋 卢海丽 梁湘武 徐小培 王慧慧 赵金刚 张伟娜 赵晓燕 朱孝如 李 强 朱利兴 乔璐扬 吴瑞雪 二级(每人2000元)姓名:

张 浔 赵珺妍 高 晴 袁永芳 姬学振 苏 阳 杜俊杰 吴纪明 白艳辉 何 盟 张林威 李 娟 田中林 曾翔宇 谢晓宾 王 涛 丁二跃 杜奇勇 孙亚男 范森森 曹仟陆 张 航 王明华 李佳佳 袁冰冰 轩中伟 赵素霞 张秀丽 王瑞瑞 王 惠 郭延蕊

吴晶晶 赵 富 李要各 李 君 郑栋骏 郑晓稳 崔乐乐 张 孟 杨婷婷 刘 丹 王艳阳 郜 阳 陈 鑫 李学辉 张海林 曾春雷 郭军凯 李小燕 吴 倩 任思佳 张 倩 张雪莹 张雷 张天雷梁笑笑 闫二飞 林 静 尚利杰 崔乐才 周 新 欧阳浩一 杨周锋 蒋常友

刘明明 冯东海 王龙凤 陈祺琪 楚莎莎 李亚星 张晓君 史慧峰 张俊超 方金虎吴文龙 粱会敏 杨路明 刘世成 李晓然 唐大明 李 双 张 敏 管莎莎 牛利云

欧阳国栋 蔡晶晶 徐宏涛 范道庆 张风光 俞世贵 郭来中 周春阳 杨全喜

张珂 杨娜

郎鄢龙张莹莹

付中坤

耿 霄 梁林伟 曹志宇 吴国泉 姚玉玺 张 盼 路玉山 代亚斌 侯瑞飞 马海萍 张 腾 陈志波 张白云 史建伟 张新功 蒙文贤 卢文双 牛绍涵 余汶洪 熊延萍 耿胜魁 梁永涛 郭建娜 石曼曼 杨传环 李子山 张 磊 苟永红 孙阳阳 孙俊雅 王若琳 李红磊 郭 毯 戴海涛 张云云 任银芝 郝乾坤 张 洁 周青青 单俊萍 秦军锋 张振杰 王贝贝 张丹锋 吴文成 龚奔龙 张梦霞 任帅兵 贾四运 史绍伟 张 楚 孙海红 韩冬阁 王晶晶 王晓亮 刘 博 杜阳波 姬亮亮 赵秋凤 袁 帅 李枭 刘啸尘 杜玉姣 张 品 苏鹏威 李志杰 刘豪杰 李会敏 黄守辉 祝桥欢 胡玉芹 李 丹 陈 勇 段博伟 徐如印 陈建华 李 威 陈 玉 张博强 王军伟 杨娟娟 周明中 三级(每人1000元)

姓名:吴晓彦 梅克波 贾伟伟 连雪峰 崔 俊 白云鹏 李 筱 李培申 刘超旭 李济峰 张 宁 梁江平陈少华 王高磊 韦松涛 史旭莹 苏凯刚 李梦影 刘 萌 孙国强 马慧丽 张志伟 冀志良 张雪娟 张 丽 李亚春 王春燕 肖梦洋 张盈盈 周艳红

3.玉溪师范学院关于2010年国家奖学金 篇三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旨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5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分配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0〕87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 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上海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奖学金评审的相关程序:

我校按照2010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完成申请评审工作: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校校园网公告栏公布《关于申请2010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组织学生登录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系统http://进行在线填写申请表,通过系统打印,手写签名,并填写院系意见、盖章;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再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3.国家奖学金评审时应优先考虑积极服务世博的学生。

4.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提交的材料仅限于以下各项: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5.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本学院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遴选确定优秀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对结果予以公布。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名单。

7.对审核合格名单在学生处部门网站和学校布告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8.公示无异议后,报上海市教委审核。

三、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二)学校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四、附 则

本实施细则由上海理工大学学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上海理工大学

4.玉溪师范学院关于2010年国家奖学金 篇四

关于启动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2010年选派工作的通知

根据清华大学“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启动通知”(清外派通[2009]363号)有关精

一、申请条件

除满足学校规定的条件外,申请博士生联合培养的应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

二、派出渠道

除国家及学校现有的国际合作渠道外,学生也可以通过学院申请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和锡拉丘斯大学马科斯韦尔学院的联合培养博士项目,并且只能从中选择一所。选择该两所院校的申请人,一经录取,中途不得因个人原因退出。

三、院内申报材料

1.填写申请表格

申请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填写《清华大学2010年公派出国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课程学习、各培养环节的时间安排》;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填写《清华大学2010年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

2.个人简历和出国学习计划(英文),3000字;

3.提供入院后所修课程的成绩单(网上打印即可);

4.研究成果或科研经历以及所获奖励情况的证明材料。

5.语言能力证明材料。

四、申请及推荐程序

1.提交申报材料。请申请人将书面申报材料按时递交赵堃老师(学院一楼104房间)。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4日(周一)下午5点;

2.初审通过者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安排在 应重点汇报研究领域、工作设想和预期目标。汇报应采用PPT,陈述时间为10分钟,总的面试时间为20分钟。面试语言为中文,如有必要,面试小组可以要求申请人用英文陈述及回答问题。

3.推荐人选经公管学院院务会议批准后,推荐上报学校。

五、其他事项

1.有关报名推荐、手续、要求及项目信息详见《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学生申请指南》,学生可以在info上获取相关信息。

2.有关校内选拔、确定推荐名单、研究生培养计划安排等相关问题请咨询研究生院,联系人:刘丽霞,电话:62796684,电子邮件:yjsypyc@tsinghua.edu.cn。

3.有关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要求、专项研究生项目申请办法、准备项目申请材料及填写基金委网上申请表等问题请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人:曾勤,电话:62784618,电子邮件:zengqin@tsinghua.edu.cn

4.学院联系方式:有关培养计划、相关教务规定及推荐名单可咨询业务办(62794350),有关选派要求、出国手续、海外合作项目可以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办(62773832)。神,现将我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业务办公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

5.玉溪师范学院关于2010年国家奖学金 篇五

同学们!近些年来,国家为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高等教育,也为了激励在校学生能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助学金及奖学金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并于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财政部教育部印发。

我院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扎实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并建立起了以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为辅的多元资助体系。为了更好地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我院有责任与义务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并且积极协助与鼓励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学业有成,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更加努力学习,响应政策引导学生毕业以后到祖国最艰苦、最需要的地方去工作。

今年,我院经两系合并后,学院领导高度重视资助管理工作,学生科、辅导员及各班班委多次召开学生资助专题会议。在贫困生认定工作期间,学生科进行了各年级交叉互查学生资助材料活动,并召集各班学生代表举办学生座谈会,了解班级资助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贫困生认定工作。经师生共同努力,我院贫困生认定工作获得了学校资助部门的高度认可。截至2011年12月,我院共评审、发放各类奖助学金5项,总计奖助915次,奖助金额达103.5750万元。

与此同时,与我院合作办学的多家企业也纷纷慷慨解囊,向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献上了片片爱心,在我院设立豪申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一、班会目的意义:

此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主题班会旨在让学生全面了解和学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市政府奖学金”等不同资助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请程序以及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感恩和励志教育,是普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知识的重要途径,目的就是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家喻户晓,绝不让一位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二、资助政策要领:

(一)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一等助学金4000元 二等助学金3000元 三等助学金2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校期间无挂科现象;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11月16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我院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按2次发放。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要求获得计算机二级证书及英语三级证书,获得学校乙等以上奖学金者;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11月16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我院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评审,之后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三、工作流程安排

(一)、2011年12月1日前,10级和11级要求制定方案(方案模板见附件),并且以辅导员为单位召开主题班会宣传国家资助政策(方案自己留存备查),09级辅导员通过班级QQ群宣传。

(二)、原则上根据认定的贫困生等级来确定助学金等级。

(三)、由辅导员收集各班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按照助学金等级整理成电子表格,交给系部资助专员。

(四)、由资助专员将资助所需的材料及表格上交给学工处资助科。

(五)、在学生管理系统中申报评定的助学金等级,并核对学生的个人信息及银行卡号。

(六)、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到账以前,若有学生更换银行卡号,要及时在学生管理系统中作出修改。

(七)、后期如因学生个人原因导致助学金未正常到账,由辅导员及时跟学工处资助科联系,落实原因,及时帮学生解决问题。

(八)、开展感恩教育主题班会。

(九)、各班上报一篇以感恩教育为主题的感谢信。

四、感恩主题教育

为了进一步培养我院学生的“诚信、感恩、自强”意识,促进广大学生回报社会、励志成才,把经济资助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经研究决定开展“诚信、感恩、自强”系列教育活动。

(一)在我院范围内举办“励志、感恩、成才”主题征文活动, 各班按照贫困生总数10-15%的比例报送征文,并加强指导,保证作品的质量,于2011年12月10日前按照通知格式要求将征文电子文本和汇总表发送至辅导员。

(二)畅谈受助感受和对资助工作的理解。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畅谈受助感受、对资助工作的理解和做好资助工作的经验和作法,为今后资助工作的继续推进奠定基础。

(三)树立先进典型,发挥表率作用。发现并宣扬获奖受助学生不畏困难、自立自强、发奋成才的先进典型事迹;发现并宣传学院学生工作人员、辅导员在资助工作中高度负责、关爱学生、促进公平、重视引导教育的典型事迹。

6.玉溪师范学院关于2010年国家奖学金 篇六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教财[2014]105号),按照学校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布置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奖励资助对象及标准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为5人,奖励经费为:4万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秋季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本专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及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秋季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1500元。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经费分秋、春两季发放。

二、评审程序

1.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核表》和《秋季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表》;

2.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审核; 3.学院内公示;

4.校评定工作小组审核;

5.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校长办公会研究确认。

三、评定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请各班级按照学校、学院通知的具体时间节点,认真组织评选,不得任意增减名额(各类申请表及各班名额见后续通知),并由学院按照学校要求统一安排将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2.于10月9日前务必将国家奖学金名单及《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电子和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各班辅导员并转学院董老师(艺术楼C122);

3.于10月17日前务必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情况汇总表》(电子和书面材料,需班主任、辅导员签字)报送各班辅导员并转学院董老师(艺术楼C122);

4.于11月12日前务必将《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电子和书面材料,需班主任、辅导员签字)、《国家助学金学生情况汇总表》(需报送电子文档)报送各班辅导员并转学院董老师(艺术楼C122); 5.各班级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认真填报有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公示,如发现不按规定程序评审、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班级或个人将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等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爱护公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4.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2013-2014学年中连续两个学期全部获得校一等优秀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应在2013-2014学年中连续两个学期全部获得校二等以上优秀奖学金,若有特殊情况(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可有一次三等优秀奖学金;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各学院可按照国家奖助学金基本申报条件,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遵守校规校纪等具体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推荐。

(四)在校大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国家奖助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通报批评二次以上者; 2.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3.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者,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学年内课程有两门及以上补考科目者。

学前教育与音乐学院学工办

7.玉溪师范学院关于2010年国家奖学金 篇七

评选推荐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战胜困难,勤奋学习,扎实地落实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推进教育公平,根据《南昌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昌大学助字„2007‟33号)、《南昌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昌大学助字„2007‟34号)精神,现启动我校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其中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在《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列为“特困生”或“贫困生”等级。

(二)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在《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列为“特困生”或“贫困生”等级。

三、评选推荐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学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见附件2、3),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将推荐名额(见附件1)按学生班级人数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解到各班级。各班初评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学生并在全班公示。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各班上报名单进行评审和复核工作,并将评选结果在全学院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并在第一天公示时,将公示地点上报校学生资助中心。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相应的汇总表(见附件4、5)。

(四)材料报送。1、10月15日前,学院将以下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的纸质版报送校学生资助中心(学工楼6栋112室),电子版发至办公 网巫瑞兰邮箱: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手写)(3)《2012—2013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 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以上三份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学院行政公章。2、10月22日前,学院将以下国家助学金材料的纸质版报送校学生资助中心(学工楼6栋112室),电子版发至办公网巫瑞兰邮箱:

(1)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 质版,手写)

(3)《2012—2013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以上三份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四、注意事项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并制定本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可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合并设立。

(三)本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评审报告。学院的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应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做出,应反映学院的操 作过程,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

(五)2013年的专升本学生由于还没有上一年的本科学习成绩,故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其国家奖助学金在当前所在班级中评定。

(六)要加强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资助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七)由于省财政预算的原因,今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只发放总金额的一半,明年春季再行发放另一半。在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时,对因退学休学、违规违纪等原因取消资格的学生款项暂停发放,将情况报至校学生资助中心。

(八)班级评选小组和学院评审委员会都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或邮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监督举报电话为:83862846,邮箱为:ncuxszzzx@vip.sohu.com.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2012—2013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2012—2013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

请汇总表》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本》

7、国家励志奖学金填表注意事项

8.玉溪师范学院关于2010年国家奖学金 篇八

各院(系):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2]16号)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1、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资助工作责任感。各院(系)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实行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负责制。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国家奖助学金作为一项特殊的项目资金,要有严格的项目管理制度。各院(系)在奖助学金在评审、发放过程中,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来加强管理。院(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人对院系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经院(系)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

2、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掌握评审要点。各院(系)要组织参评教职员工、学生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结合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评审。

3、完善投诉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今年,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附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格背面一同下发,院(系)在宣传发动时,要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告知全体学生,公示期间要在班级或寝室张贴,不得仅局限于有资格申请的学生,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注明了全省资助工作投诉内容和方式,每一名参与评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都可以清晰了解到投诉渠道,各院(系)要将学校的投诉方式填写到《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中一同下发。学生工作处收到投诉后,将认真调查核实,如经核实确有违纪违规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院(系)和责任人的责任,并按规定与下一奖助学金安排挂钩,直至停止院(系)受助资格。

各院(系)在进行国家奖助学金名单公示期间,要公示校学生工作处投诉方式,公示后要保存公示有关资料。如采取张贴公示的,要拍摄公示情况的相片留存;如在网站公示的,要截取网站图片留存。各院(系)上报名单要与公示无异议名单一致。

二、严格评审条件,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要求

1、确保受助学生有学籍。各院(系)在组织申请前,要明确告知学生,必须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才能申请。受助名单公示前,院(系)要将受助名单与学籍名单进行核对,确保受助学生都有学籍(极少数通过统招统考但因尚未完成注册程序的大一新生除外,要确定以后能注册学籍)。

2、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评审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5000元/年,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我省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此次只下拨秋季学期资金。学生申请各项资助项目均要填写申请表格,并集中留存院(系)备查,为便于保存,申请表格、汇总表格应该留存电子扫描件,刻成光盘。

此次各院(系)在评定国家助学金时,结合院(系)实际,运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参考细则》(试行)(附件5)量化开展评审国家助学金,并在评审报告中专门说明试运行情况。

按照省级财政预算有关规定,从2012年起,取消省政府奖学金项目。

3、合理确定毕业班学生受助比例。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范围是所有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大二以上),院(系)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要结合学生实习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实习报酬等确定合理资助比例。

4、实事求是开展奖助学金评审。院(系)在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下达奖助学金指标多于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人数,可以将多余指标结存起来,在上报名单时单独说明结余指标情况,不得出现为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指标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三、提前做好资金发放准备,确保资金发放真实准确

1、严格按照受助名单发放。各院(系)发放资助资金时,要严格按照上报及批复学生名单发放,不得随意调整学生名单,因虚构家庭情况、违反校纪校规被取消受助资格的学生资金要留存在学校,不得挪用。

2、加强受助学生感恩教育。各院(系)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

四、加强督导检查,认真总结评审情况

各院(系)在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要安排专人到班级指导评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各院(系)在完成奖助学金评审后,上交一份本学年奖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总结,主要包括院(系)评审工作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对评审工作的有关建议等。

五、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请各院(系)于11月23日(星期五)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学工处。

1、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

4、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5、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领卡)登记表

6、评审总结材料及《防止社会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情况清查表》。(纸质材料、电子文档)

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参考细则》(试行)

9.玉溪师范学院关于2010年国家奖学金 篇九

校内各单位(校区):

根据《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和四川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013年下达到学校的国家奖学金指标数,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现将2013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与推荐对象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 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 年具备申请资格;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 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是我校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推荐原则与条件 1.推荐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先推荐的原则。具体操作上采取“优中选优”的原则。

2.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过任何处分;诚实守信;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达到下列学习成绩要求或突出表现要求,并在2012-2013学年度获得两次一等奖学金。

3.学习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4.突出表现要求。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 1

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四、奖励标准与名额

2013年全校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64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人每年8000元,由教育部发出表彰决定和荣誉证书。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学校在向学院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根据各学院二、三、四年级在校本专科学生数为标准,向教学考核靠前、学生工作考核优秀和学生有国家级奖项的学院倾斜,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具体分配计划是:各学院指标数=基础指标数(60%)+奖励指标数(40%)。

1.基础指标数(60%)。各学院基数指标数=学院在册在校本专科学生数÷全校在册在校本专科学生数×四川省教育厅下达名额(64)×60%。

2.奖励指标数(40%)。各学院奖励指标数=1×(教学考核前5名的单位+学生工作考核前12名的单位+获国家级等次奖1名的单位)。教学考核前5名的单位因并列原因共有6名,学生工作考核前12名为2012年学生工作考核获得表彰的单位,学生获得国家级等级奖的奖励指标共9名,即在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文化部主办的国家级比赛竞赛中,原则上学生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的单位奖励1名,全校报送超出9名按照获奖等级取9名。

3.减少指标数。在2012年推荐工作中,将评奖资格不够和条件较差的候选人推荐到学校,而导致影响学校的省级考核的单位,每一次减少1个指标数。

4.共用指标数。国际教育学院、广元师范学校、凉山民族师范学校三个单位因推荐对象人数较少,每单位推荐1名,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选1名。

5.剩余指标数。根据基本条件、学习成绩要求或突出表现要求,个别单位不能向学校推荐候选人,而不能完成下达指标数的称为剩余指标数。学校将剩余指标数向全校公告,其它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参与竞争,由学校统一评比确定。

五、组织申请与评审

1.广泛宣传。各学院应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确保全部本专科学生都能够熟悉并了解国家奖学金政策主要内容;通知下发后启动国家奖学金申请办理工作前,各学院要组织年级召开国家奖学金申请工作动员会,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2.组织申请。各院系根据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生综合管理系统”填写申请材料。各学院在组织学生填报时应指导学生按照填表要求规范认真,并严格做好审核工作。

3.院系评审。院系在收齐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后,成立院系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院系范围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机构。

各学院上报的评审材料包括:2012-2013学年**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

4.学校审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机构归集本校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材料,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省级教育部门。

5.省级教育部门复审。省级教育部门从名额分配、资格把关、评审过程、评审结果等方面进行审查,做出评审结论并形成评审报告,报送评审领导小组审查。经审定同意后,由评审领导小组批准并报上级组织。

6.教育部终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主持召开评审工作会,分组审查材料,批复评审意见,并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布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7.发放国家奖学金。各高校根据教育部批复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学校向获奖学生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奖学金资金。

8.打印寄送国家奖学金证书。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打印国家奖学金获奖证书,邮寄各省和中央部属各高校,由学校将证书发给每一位获奖学生。

六、发放管理与材料报送

1.专户专款专用。对国家奖学金专项资金,校内各单位(校区)不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和虚支,也不更换奖助对象。因获奖受助学生的原因,提供的银行账号不准确,无法及时将奖助金发放, 导致年末结余被财政注销(没收),所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2.电子信息报送。今年我校继续通过四川师范大学官方网站的“学生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学生申请、院系审核、学校公示以及学校审批等程序。院系不需报送纸质材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统一打印申请审批表及初审名单表后,分发到各院系集中签字盖章,通过学校审批后,统一装订成册报送上级组织。

3.纸质材料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者,要在《学生综合管理系统》中上传照片,还须报本人突出事迹材料电子文档(说明见附件)。

4.纸质材料存档。各单位要建立专柜保管申请审批的原始签字材料,并定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

七、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2013年10月15日至21日(含公示)。

2.学院审核:2013年10月20日前,各院系完成国家奖学金审核,并完成材料报送。

3.学校评审:2013年10月22日。

4.公示时间:学校公示时间从各院系上报时间开始后的5个工作日内。

5.获国家级等级奖的申请国家奖学金名额的初审时间:2013年15日下午,上午12时前受理申请材料(每单位报一项,获奖证书复印件学院盖章后统一交狮子山校区相关人员)。

八、注意事项

1.填写准确信息。申请学生必须在“学生综合管理系统”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交的各项信息,填写信息必须及时、准确、规范、完整,有弄虚作假、信息不全或信息错误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已发放的将追回资金。

2.排名人数信息。申请表中的成绩排名,以班排名为准,班级人数统一填写所在班的总人数。

4.工作失误问责。凡是有以下情况,实行工作问责制,并在下一年指标分配中,降低权重系数。如:举报信息属实、不符合条件上报、审批通过后取消资格、特别优秀未上报评奖、超过数据报送时间等。

九、联系方式

1.联系地点。狮子山校区第二行政办公区119室,成龙校区学生活动中心312室。

2.联系人员。狮子山、洪河、影视学院、广元、西昌、广汉等校区联系人:余翔;成龙校区联系人:柏敏。

3.联系电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电话:狮子山校区办公室(028)84761465,成龙校区办公室(028)84485007;纪委(监察处)电话:(028)84760624。

附件:

1.四川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报者个人突出事迹材料说明

10.玉溪师范学院关于2010年国家奖学金 篇十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2010-2011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64号)和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0-2011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国家助学金可与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

二、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二年级开始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成绩、表现只作为参考条件。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学习成绩优异,具体量化标准为:参评当学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系自行确定,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当学的学业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奖励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奖励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奖励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每人每学年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2000元。

五、申请和评审程序

1、根据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和有关材料。

2、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班级对申请参评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至少公示1天。

3、各系(院)对民主评议无异议的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的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结果在系(院)公示3天。

4、学生工作处对各系(院)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各系(院)。

5、院长办公会讨论并决定参评人选,并将参评人选名单在全校公示5天。

6、学生工作处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报送有关申报材料。

7、上级主管部门将专项奖助学金资金下拨给学校后,由学生工作处会同财务处统一发放给学生,相关材料放入学生的档案。

六、材料申报要求

统一使用本通知附件中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奖学金:学生要填交《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表》(2010年版,见附件1,只报纸质稿,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系(院)要填交《2010-2011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须报纸质稿和电子稿,纸质稿要求A4纸打印,且加盖系部行政公章,电子稿要求Excel格式),上述所有材料必须在10月24日12:00前上报学生工作处。

2、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要填交《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见附件4,只报纸质稿,一式一份,A4纸打印,不需要贴照片),系(院)要填交《普

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见附件5,须报纸质稿和电子稿,纸质稿要求A4纸打印,且加盖系部行政公章,电子稿要求Excel格式),上述所有材料必须在11月4日前上报学生工作处。

3、国家助学金:学生要填交《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6,只报纸质稿,一式一份,A4纸打印,不需要贴照片),系(院)要填交《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建议名单表》(见附件7,须报纸质稿和电子稿,纸质稿要求A4纸打印,且加盖系部行政公章,电子稿要求Excel格式),上述所有材料必须在11月4日前上报学生工作处。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必须同时在资助系统中完成审核上报。

附件:

1.《(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4.《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建议名单表》

6.《各班助学金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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