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备案查询网(10篇)
1.icp备案查询网 篇一
网站备案
备案,汉语拼音bèi’àn,英文put on record,解释:按照字面的意思:备案就是存档备查。它是相对于“审批”的一个概念,既你有义务让上级主管机关或有关机构知道某件事,但不需要他们的批准同意。
目录
网站备案简介
网站备案可以自主通过官方备案网站在线备案或者通过空间商两种方式来进行网站的备案.一个是自主备案,一种是代理备案。
什么是域名备案
1.针对有网站的域名。(没有网站的域名不需要备案)
2.指到国家信息产业部提交网站的相关信息。
域名备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如果网站不备案的话,很有可能被查处以后关停。
域名备案审核时间一般是7个工作日左右,若是在空间域名网络购买虚拟主机,一般三天左右即可协助域名备案完成。审核成功后即可正常访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或关闭。
[解释]: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行政法角度看备案,实践中主要是《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
引网站建设方面备案
在网站建设方面的备案指的是向备案管理系统提交你的网站和域名资料,先由接入商接入,再由各个通信管理局的审核,即可完成网站的ICP备案。
一般称为网站备案、域名备案、ICP备案、网络备案等。
备案大体分成两种:一是经营性备案,二是非经营性备案。后者相对较多,前者一般由于条件限制很多无法拿到审批。就现在国内互联网的发展情况来看,严格地区别二者的差异相对较为困难,多数网站多多少少都会有盈利现象。
专项备案BBS等电子公告 于2010年7月9号(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放下管理层行政审批项目)决定中取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备案)
为什么要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
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可分为经营性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信息服务两类。经营性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凡从事经营性信息服务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有偿服务。
常见注意事项
1、确保您的网站不是涉黄、涉赌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网站。
2、如实填写网站的相关信息
3、网站的内容不是挂“国字头”,及带有中国、中华等字样。
4、确保你的网站可以正常的运行
5、如果申请的是非盈利性网站,建议暂时去掉网站广告以免影响正常的审批
6、如果你不清楚具体的接入商,需要联系空间服务商确认,切忌不能乱填
非经营性网站备案流程
(1)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2)网页右侧选择“自主备案导航”,选择接入商所在省、输入接入商名称和验证码,点“进入”;
(3)点击查询出来的接入商名称,系统会自动跳转到接入商备案网页;
(4)在接入商备案首页上注册并填写备案信息,具体可查看网页备案流程或者咨询接入商。
(5)个人网站长备案须当面检验拍照,该规定自2010年2月13日起施行;
(6)通信管理局审批后,在网站首页下端注明网站ICP备案号(目前没有电子证书了)。
经营性网站ICP备案须知
申请经营性网站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网站的所有者拥有独立域名,或得到独立域名所有者的使用授权;
(二)网站的所有者取得北京市电信管理机关颁发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ICP许可证》)。
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均应取得《ICP许可证》。
(三)网站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
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均应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 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
经营性网站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规范:
(一)每个经营性网站只能申请一个网站名称。
(二)经营性网站备案名称以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核准为主要依据。
(三)经营性网站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使公众误解的。
3、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4、其他具有特殊意义的不宜使用的名称。
5、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
使用以下名称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不予受理:
(一)网站名称与已备案的经营性网站名称重复的。
(二)使用备案失效后未满1年的网站名称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
第八条 备案经营性网站名称含有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文字部分(含中、英文及汉语拼音或其缩写),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备案接入服务单位核验工作要求:
1.组织保障和制度完善要求
各接入服务单位应在2010年2月底前设立现场核验网站备案信息部门,专门负责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并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应建立本单位的备案业务规范,备案工作考核制度。明确备案人员的工作责任,对备案人员业务能力实行考核,将日常备案工作质量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
各接入服务单位应在2010年3月底前正式实施网站备案信息当面核
验,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许可证发证机关和单位注册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企业应在2010年4月份对租用本单位电信资源从事接入业务的接入服务单位是否设立当面核验人员、履行当面核验备案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当面核验责任的,不得为其提供电信资源。
2.业务明示要求
接入服务单位在业务经营中应向网站主办者明示开办网站要依法办理备案手续、网站备案流程、需提供的证件、材料清单及网站备案有关注意事项。
3.业务合同内容要求
接入服务单位应在与网站主办者签订业务合同中,明文要求:“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请您承诺并确认:您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您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我公司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双方签字、单位盖章确认。
备案信息被所属省通信管理局拒绝?
答:(1)请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查看被拒绝的理由(2)联系接入商修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3)修改后的备案信息直接转到相应省管局进行再次审核。注:拒绝后,用户请勿为相同网站再次备案(因系统具有冲突检测功能,若再次提交,再次提交信息也将因系统提示信息重复等冲突检测问题而无法成功提交)。
备案系统升级
工信部6月10日公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升级的通告”,通告称,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升级工作将于6月启动,系统升级时间为2010年6月19日18时至2010年7月25日24时。
通告全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升级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互联网基础管理、净化网络环境、促进行业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向网站主办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网站备案服务,提高网站备案工作效率,我部完成了对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的改造,并
将于2010年6月启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升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升级后的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实现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各通信管理局、接入服务企业三级备案管理的服务模式,在原网站备案管理系统服务功能基础上,增加了通信管理局级和接入服务企业级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网站主办者仅需向接入服务企业提交备案申请,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二、系统升级时间为2010年6月19日18时至2010年7月25日24时。在此期间,原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停止接收新的网站备案业务,仅提供系统查询服务。6月20日起,新申请网站备案的网站主办者,通过新系统办理网站备案业务。6月20日至7月5日,暂停办理网站备案变更申请。
三、网站主办者可通过新系统主页面“自行备案导航”栏目获取为您
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企业名单,并进入企业级备案系统办理网站备案业务。
四、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升级期间,可能会给您办理网站备案业务带来不便,请予谅解。如有问题,请与为您提供服务的接入服务企业联系或拨打备案咨询电话咨询。
特此通告。
备案产生费用吗?
办理网上备案手续需要向通信管理局交纳费用吗?有两种情况 自己在网上办理的不需要向通信管理局交费。通过接入商ICP备案代办理的,代理单位是否向您收取代理服务通信管理局不介入(您与代理之间的关系应是民事委托服务关系。不属于政府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
2.网站icp备案 篇二
备案部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银都路1382号金玉名都31号2栋302室
备案专员QQ:备案专员QQ:75537 3578,发送资料请注明备案域名为简化备案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和进度,所有资料请发电子版
附录:
四川管局提交核验单的具体要求
1、核验单提交采用扫描电子件方式,在网站上进行上传,其余方式一律不予认可。
2、具备因特网接入服务资质的接入商提交电子核验单,需向四川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开通唯一账号,申请资料及方法如下:(1)申请资料: a.账号申请表;(见附件1)b.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或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包括: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情况记录表)。(2)申请方法:a.先在注册一个会员,类型选择接入商。b.请将申请资料递交至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71号四川省通信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312室(邮编:610072),并在信封上注明真实性核验账号申请。c.管局在收到相关申请资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对接入商的帐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开通账号权限,并发邮件通知到账号注册的邮箱。(3)账号使用方法 a.各单位注册申请经管局审核后,方可登录本系统提交核验单。b.凡该账号发生的所有数据上传,均视为公司行为,请慎重使用,并妥善保管密码; c.公司联系人员发生变动的,请及时至我局备案,更新相关信息; d.不得利用账号上传与真实性核验无关的内容,一经发现,将永久冻结账号;(4)、公司应仔细核验备案信息,我局将开展备案信息真实性抽查工作,对于上报虚假备案信息的单位,将冻结核验单上传账号,并不予审核该公司提交的备案信息。(5)、核验单具体提交办法 接入商通过审核,登录本系统后即可在线提交真实性核验单,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回关于该核验单的唯一识别号,即【查询号】,若是新备案或变更备案,接入商【必须】将此查询号作为备注内容通过企业侧备案系统一并与备案材料提交至我局审核,备注中没有【查询号】的备案申请,将直接拒绝,点击查看详细的操作流程。(新增接入不要求在备注中填写查询号)(6)、本办法于2010年11月8日开始实行。
3.icp备案证明 篇三
1.填写《ICp备案表》一式两份和《信息安全责任书》
2.涉及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舰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的批准文件;
注:30日内通知申请者领取备案证
2ICp备案
求助编辑百科名片
ICp-(InternetContentprovider)网络内容服务商,即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网络运营商。ICp备案是信-息-产-业-部对网站的一种管理,为了防止非法网站。就像是官方认可的网站,就好像开个小门面需要办营业执照一样。icp备案可以自主通过备案网站在线备案。
编辑本段简介
ICp备案流程信-息-产-业-部对网站的一种管理,为了防止非法网站。就像是官方认可的网站,就好像开个小门面需要办营业执照一样。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精神:为了规范网络安全化,维护网站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网民的合法利益,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将于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对国内各大小网站(包括企业及个人站点)的严格审查工作,对于没有合法备案的非经营性网站或没有取得ICp许可证的经营性网站,根据网站性质,将予以罚款,严重的关闭网站,以此规范网络安全,打击一切利用网络资源进行不法活动的犯罪行为。
编辑本段备案的目的备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如果网站不备案的话,很有可能被查处以后关停.非经营性网站自主备案是不收任何手续费的,所以建议大家可以自行到备案官方网站去备案.编辑本段如何进行备案
(1)登陆相关网站;
(2)ICp注册;
(3)输入手机、邮件验证码;
(4)录入备案信息;
(5)将备案编号和电子证书安放在规定的位置。
编辑本段备案注意事项
一个主体信息只可以登记提交一次备案信息,但一次可以同时登记多个网站。如果您同时拥有多个网站,只需登记备案信息时将多个网站信息逐个登记然后提交即可。
主办单位名称、性质与有效证件类型一定要匹配。主办单位名称若填的是个人姓名,则对应的主办单位性质应为个人,有效证件类型为个人身份证号。主办单位名称若填的是企事业单位名称,则对应的单位性质即为企业,有效证件类型为营业执照注册号。
如是个人网站,则在填写网站名称时不要出现**公司、**企业等经营性网站名称。
网站联系人信息请如实填写,如是企业,网站各联系人信息尽量不要重复。
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联系资料一定要准确、有效,如固定电话、手机号码、Email地址等。主办单位通信地址要具体、详细。如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
原接入单位不在我处或接入单位选择有误的,可联系您所选择的接入单位使其取消接入,然后您即可重新选择,此时也可以联系我们的负责专员为您新增一个接入信息。原接入单位在我处而欲移往他处的,也可联系负责专员将您在我处的接入信息取消,以方便您的重新选择。
如您的网站涉及到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舰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此类互联网信息服务时,需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前置审批。如您的网站中开设有电子公告服务(含BBS)则需联系网站所在地的通信管理局进行专项审批。如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电子公告服务(含BBS)专项备案说明
备案信息提交之后您将无法再进行修改。若您需要再对主体信息或网站信息进行修改,或登记时由于您误选了一些您本身并未开办的服务项目而导致备案不能通过时,联系我们的负责专员为您修改即可。
用户在将信息准确、完整的填写完毕之后,我们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核实信息提交至通信管理局审核。二十个工作日内备案结果将会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您登记的邮箱。
编辑本段费用
备案产生费用吗?
办理网上备案手续需要向通信管理局交纳费用吗?有两种情况
自己在网上办理的不需要向通信管理局交费。
通过接入服务提供单位代理办理的,代理单位是否向您收取代理服务通信管理局不介入(您与代理之间的关系应是民事委托服务关系。不属于政府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
编辑本段经营性网站ICp备案须知
申请经营性网站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网站的所有者拥有独立域名,或得到独立域名所有者的使用授权;
(二)网站的所有者取得北京市电信管理机关颁发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ICp许可证》)。
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均应取得《ICp许可证》。
(三)网站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
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均应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
经营性网站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规范:
(一)每个经营性网站只能申请一个网站名称。
(二)经营性网站备案名称以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核准为主要依据。
(三)经营性网站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使公众误解的。
3、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4、其他具有特殊意义的不宜使用的名称。
5、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
使用以下名称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不予受理:
(一)网站名称与已备案的经营性网站名称重复的。
(二)使用备案失效后未满1年的网站名称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
4.ICP备案登记材料 篇四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注:
1、“工商注册登记号”栏填写工商部门合法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 注册号,或是有效期内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编号。若确实毋需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此栏可不填。
2、“网站名称/域名”和“IP地址”栏应按实际填写,有几个填几个。本表填不下的可另附页。
3、填报单位报送报表时应填写日期和加盖公章。备案编号由电信主管部门填写。
信息安全责任书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本单位(公司)在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活动中,将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本网站的信息安全,并切实做到:
一、建立健全网站安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网站负责人、网站维护人员三级信息安全责任制和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严格审查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
2.不擅自超出许可或备案的类别、项目、栏目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未经审批不从事电子公告服务。
3.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内容的信息:
1.2.3.4.5.6.7.8.9.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四、不从事下列危害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1.2.3.4.对电信网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或电信设施;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五、若发现网站所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第三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保证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原始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对网站所传输的信息内容一时难以辨别是否属于上述第三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将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在网站上发布。
六、若从事新闻、出版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电子公告服务,保证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保持60天,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本单位(公司)保证:在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活动中,服从监管;若未做到上述第一至第六条,本单位(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
责任单位(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5.域名ICP备案授权证明 篇五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企业或个人名称)为__________(域名)的合法持有者。域名ICP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现授权给________(企业或个人名称)使用该域名,用于申请易宝产品合作使用。
授权人愿意承担因此授权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及损失;如此授权或基于此授权的后续行为,给XX公司造成了任何损失,均由授权人负责立即无条件的向XX公司进行全部赔付。
特此证明!
授权单位(授权人):被授权单位(授权人):
签 字(盖):签 字(盖):
6.ICP备案所需要的材料 篇六
注册资金:100万以上;有独立的企业法人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二)ICP备案登记表。
(三)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五)公司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新公司仅提供验资报告)。
(六)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七)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八)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含经营服务项目、范围、业务市场预测、投资效益分析、发展规划、工程计划安排、预期服务质量、收费方式和标准)和技术方案(含网络概况及结构、组网方式、网络选用的技术及标准、设备配置等)。
(九)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十)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接入基础电信运营商的证明即服务器托管协议(预期服务保障)。
(十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十三)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新申请公司无此项,由非经营性公司转为经营性公司
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交材料
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电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四)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九)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7.上海经营性icp备案办理流程 篇七
上海经营性icp备案——首次ICP网站备案流程(主体已经备案过,请联系接入商)
第一步:登陆,右侧有自主备案导航(仅适用于首次自主备案,如果主体已经备案过,请联系接入商);
第二步:网页右侧自主备案导航,选择接入商所在省、输入接入商名称和验证码,点“进入”;
第三步:点击查询出来的接入商名称,系统会自动跳转到接入商备案网页;
第四步:接入商备案首页上注册并填写备案信息,具体可查看网页备案流程或者咨询接入商。
第五步:按照规范填写备案信息,并做好真实性核验工作。
第六步:等待管局审核,管局审核后获得备案号,开通网站。
上海经营性icp备案——备案填写规范(管局审核标准)
一、主办单位必须是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不要用简称、昵称、某某网或者在主办单位名称后面加数字或者英文字母,也不要用繁体字或者英文名称。
二、主办单位名称和性质必须一致。
三、主办单位所属地必须为上海。
四、主办单位性质和网站性质必须一致。
五、办公电话、手机必须为上海号码
六、如有前置审批,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七、通信地址必须详细准确。一般公司要详细到某某号,个人要详细到具体房间。
八、网站域名填写要规范。一般不要填写IP地址(除非没有网址,直接通过IP地址访问)
九、如果网站有多个,请确认是否为同一个主体所主办。(多见于代理商以自己名义替客户备案。
十、主办单位名称和网站名称要一致,首页网址填写要规范
十一、服务器放置地点要准确填写。
十二、网站名称一般不得含有“中国”等字样。如果确实含有“中国”“中华”等字样,需要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上海经营性icp备案流程中需要重视的问题:
一:根据通信管理局和电信要求,必须做到以下三点,否则待查到管局或电信将会注销备案或封掉IP:
1、更换接入商并已备案网站需要做新增接入(新增接入需提供备案密码);
2、已备案的网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3、未备案域名需及时备案,在没备案通过前不允许开通。
二:等备案纸质版提交资料完整准确,自上报日算起,通信管理局将会在法定20个工作日内审核处理,并将备案结果直接短信或邮件贵司的网站负责人。
8.icp备案查询网 篇八
网站ICP备案信息收集表
主办单位性质:□企业□个人□其他主办单位名称:网站名称:有效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证件所在地址:主办单位通信地址:投资者或上级主管:网站负责人姓名: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网站负责人办公电话: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网站备案域名:注:
1.以个人名义备案者,请提供此表及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给本公司。再由该负责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本公司提供的核验单两份,在周一至周五去科华北路43号商众联办公楼照相。
2.以企业名义备案者,请提供此表、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或扫描件给本公司。再由再由该负责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一份、及本公司提供的核验单两份(此核验单需盖章),在周一至周五去科华北路43号商众联办公楼照相。
成都顶呱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9.北京购房合同备案查询 篇九
合同备案窗口:
我窗口受理 的 抵押登记手续,现需查询核实上述项目合同备案情况告之我窗口。
申请窗口:
年 月 日
合同备案查询情况反馈表注:《申请书》及《反馈表》随抵押登记手续档案入档。篇二: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1.1(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2
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3.3
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4.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5.5 4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6.6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7.7
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8.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9.9 8
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
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10.10
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11.11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12.12
11、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3.购房合同原件。14.end 13
12、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14
13、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1.理由;2.盖章同意;3.3 2 1
1、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2、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
3、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4.4
4、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end 注意事项? 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纳了购房定金,这种预订性质 的合同仅是担保签订正式合同,是购买房屋的初步阶段,合同更名只不过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续比较简单。
如果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但还未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更名也仅限于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合同。此种情况下的合同更名手续也较为简单。
如果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记备案,那么更改合同的买受人,须将已登记备案的合同撤销,在更改了买受人后再进行登记,所以此种合同更名手续就比较复杂。? ?篇三:北京购房合同 北京购房合同 编号:
卖 方:(以下简称甲方)买 方:(以下简称乙方)见证方:(以下简称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区(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第二条 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第三条 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第四条 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第五条 付款方式(一)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二)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
3、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第七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其它:。
第八条 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
第九条 有关争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ICP备案常见问题 篇十
1.如何修改信息?
答:
(1)对自行备案的情况:如果备案信息尚未提交,请使用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点击信息录入菜单进行编辑;如果备案信息已经提交,请和您的接入服务商联系,并向其提供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由其为您代为修改。
(2)对接入服务商代备案的情况:请和您的接入服务商联系,并向其提供您的用户名,由其为您代为修改。
2.备案信息被所属省通信管理局拒绝,怎么办?
答:(1)请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查看被拒绝的理由
(2)联系接入商修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
(3)修改后的备案信息直接转到相应省管局进行再次审核。注:拒绝后,用户请勿为相同网站再次备案(因系统具有冲突检测功能,若再次提交,再次提交信息也将因系统提示信息重复等冲突检测问题而无法成功提交)。
3.如何更改“接入单位”信息?
答:(1)请您联系原接入单位,让其取消接入
(2)联系现接入单位,让其增加接入
4.填写备案信息时,提示有信息冲突,怎么办?
答:此情况出现的原因为:您所填写的信息与已系统中现存信息重复
解决方法:
(1)请检查填写的备案信息(如域名,主办单位证件号码)是否正确
(2)如填写错误,请更改;
(3)如填写无误,请联系您所属省通信管理局进行相应处理,并按照通信管理局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注册时收不到手机验证码和邮件验证码,怎么办?
答:(1)请您检查注册时是否输入正确的手机号码和E-mail
(2)如手机或E-mail填写错误,请更换用户名,重新注册(本系统中注册的用户名不允许重复)
(3)如手机及E-mail填写正确,可选择重新找回验证码
6.注册验证码丢了怎么办?
(1)新打开一个IE页面,进入系统的登陆页面。
(2)在登陆页面中的“备案信息报备用户”栏,根据提示信息,点击“提示:新 网站主办者用户请[注册]”这个链接,进入阅读“使用声明”页面。(3)点击“接受”按钮,进入浏览“ICP备案流程图”界面。
(4)点击“接受”按钮,进入注册页面。
(5)在注册页面用户名处输入您已注册的用户名,点击检测,便可得到已注册用户的手机或邮件验证码 7.密码丢失了怎么办?
(1)在系统的登陆页面中,点击“找回密码”
(2)在找回密码页面,输入您的用户名、联系人姓名,电子邮件,选择相应的用户类别
(3)点击“提交”按钮
(4)可以通过E-mail获得新密码
8.密码找回时,如果忘记相关信息(用户名、联系人姓名、电子邮件),该怎么办?
答:(1)对自行备案的情况:请联系您所属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密码重置,并按照通信管理局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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