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委托经营协议

2024-06-17

店铺委托经营协议(共10篇)

1.店铺委托经营协议 篇一

店铺经营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房东(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号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人为丙。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租金为 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年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三、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及店内所有商品及物品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店铺的装修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2.店铺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篇二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电话:***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本店铺坐落于黄山市屯溪区戴震路44号(黄山学院北区校内),建筑面积为19.2平米,产权方为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甲方于2017年8月31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租期至2020年8月30日止,详情见(附件一:《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此附件中有不允许转让的条款存在,现甲方因个人原因将此店铺经营权转让,由甲方发起,乙方响应。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经营权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店铺无欠款无纠纷,由甲方出具无欠款无纠纷情况承诺书(附件四);

二、店铺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产权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二、乙方须支付甲方转让费用,具体如下:

1、截止至2018年8月30日的店铺租金24789元(详见附件一);

2、店铺押金20000元(详见附件二);

3、天天快递代理点押金5000元(详见附件三);

4、原有店铺内货物盘算资金20000元,双方协商达成;

三、2017年11月2日甲方出示附件后,乙方于2017年11月3日9时之前一次性付清,甲方提供所有附件,经营权正式转让,乙方正式接手本店铺。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四、转让后,店铺由甲方扶持乙方半个月时间,以便乙方平稳过渡经营;

五、附件一内容的应对措施:

1、如遇产权方过问执行附件一内容,由甲方出面解释、阐述、协商。甲方协商不成,甲方须退还乙方本合同条款二内容所有费用以终止本合同;

2、因受附件一内容限制,由甲方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资质后由乙方管理,乙方承担相关责任义务;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以到当地相关部门仲裁或当地法院诉讼。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3.委托经营协议 篇三

委托人(甲方): 金XX,系xx船舶检测有限公司投资人.住所:xx县xx银座B幢号,电话:

受托人(乙方): 郑XX身份证:

住所:XX县XX路号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共赢的经营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委托经营台州XX船舶检测有限公司船舶检测事宜,订立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自己原投资的XX船舶检测有限公司委托给乙方统一经营管理(包括公司名称、各种证件、证照,现有检测设备及辅助设施等),并独立开展业务,甲方不再参与经营管理。

第二条:委托经营期间,乙方的工作报酬(包括工资)在利润分配之中,甲方不再对乙方另行发放工资。

第三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5月6日止(有效期为五年)。

第四条:经营利润分成约定:乙方经营甲方的公司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须上交甲方净利润20万元,若产生的净利润超出20万,超出部分甲、乙双方各半分成;年营业额在100万以上的部分,先提取净利润5%作为甲方公司管理费归甲方所有,剩下的95%部分再由甲、乙双方各半分成(平均分配)。

第五条:协议签订后该公司所有产生的政策性费用及业务费用、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等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

第六条: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该公司所需添置的设备、设施等由甲方投入,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公司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配置使用,由乙方负责安排,须事先征求甲方意见。但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协议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方可签订。

第八条:甲方原有公司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本协议签订后该公司所发生的债务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

第九条:为做好财务上的管理核算,甲方委派一名出纳参与管理,公司经营收入一律进入公司账户,费用支出由甲方代表与乙方共同签字方可支付。

第十条:委托经营期间,乙方尽力做到确保在岗人员工资的发放,对公司员工人身安全问题要高度重视。同时乙方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公司经营活动,杜绝非法经营。若因乙方发生违法经营造成甲方公司各种证照吊销等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者单方终止协议的,应当支付对方违约金10万元,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委托经营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如重大政策调整,政府行为或上级指令造成不能经营,重大自然灾害等)须解除协议的,双方互相免责。

第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4.委托经营协议书 篇四

委托人(下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

址: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

证:

电话:通讯地

址:

受托人(下称乙方):

地址:

电话: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经于2007年10月1日生效,甲乙双方于2003年月日签订的《委托经营协议》中部分条款已经滞后,不能有效的保护甲乙双方的权利,因此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经营项

目区层单位(以下简称该物业)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谨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该物业(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为㎡)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统一代租(可以以乙方名义出租和招商),整体经营。

第二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该物业不可撤消地特别授权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且甲方不参与经营管理;委托权限包括但不限于:A:决定和修改该物业的经营定位;B:决定和修改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C:经营收益权;D:租赁权及转租权;E:结构修改及装修。

第三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关于本物业的租赁合同。

第四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

20年月日止。回报金从20年月日开始计付。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按照甲方所购臵物业的成交金额即人民币元,作为回报率的计算标准,每年回报率为成交金额的 7%。

乙方按支付回报金,乙方凭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单位凭单位财务专用收据)于支付日届满后10天到甲方处办理支取手续。

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该物业租赁合同(代租、转租),所应缴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本协议约定收取定额回报金的权利;

2、据乙方的要求,提供该物业相关的证件和资料,协助配合乙方(实际经营者)办好各种证照及有关合法商业经营文件。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将委托的物业统一经营管理并获取定额回报金之外的收益;

2、负责该物业的日常维护与养护,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按约定的方式向甲方缴纳约定的回报金;

4、有权根据实际经营者的要求,在不影响该物业的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对该物业布局进行合理的装修和改造。

第八条:委托期限内,甲方如将该物业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及该物业承租人(乙方、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认购权),并将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告之第三方,并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承续本协议所约定甲方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否则即属甲方违约。

第九条:委托期限内,乙方应妥善全权管理该物业,在乙方受托经营过程中如有发生税、费由甲方承担;对于甲方收取回报金收益所产生的所得税等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及缴纳。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按上述约定,准时向甲方支付回报金,则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回报金的万分之一向甲方缴付滞纳金;超过半年未付,甲

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即属甲方违约;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和该物业承租人的损失,概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决定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执行。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绵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违约方。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二份,自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每方各执一份,每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之日,原双方签订的“委托经营协议”自动失效,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

甲方:

签署时间:年月日

乙方:

5.酒店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篇五

甲方:内蒙古兴宇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鄂托克前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7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第一部分:协议主体信息

甲方:内蒙古兴宇旅游文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大沙头生态文化旅游区

法人代表:尤拴军

乙方:鄂托克前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敖镇上海庙南路文化产业园C6-2 法人代表:李成有

第二部分:协议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着甲、乙双方的资源优势及专业优势,创新大沙头生态文化旅游区(以下简称“景区”或“大沙头景区”、“兴宇唐苏格酒店”)旅游发展模式,实现旅游景区建设和接待的提升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多赢、创新、发展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就大沙头生态文化旅游区(含兴宇唐苏格酒店)委托管理合作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第二章 合作内容及期限

第二条 合作内容

甲方确定就大沙头生态旅游区(景区范围四至图作为本协议附件1)和兴宇唐苏格酒店进行合作,全权委托给鄂托克前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文旅集团”)经营管理,甲方不参与景区和酒店的经营管理等工作,可参与财务审核,享有监督权。

第三条 合作期限

托管期限初定为5年,自2017年6月9日起至2022年 6月8日止。

第四条 合作原则

1.在托管期内,乙方有权就旅游景区、酒店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市场营销、活动策划等进行决策安排。

2.乙方充分利用当下全域旅游环境和文旅集团平台,以及专业团队的管理,把大沙头旅游区建设提升作为目标,增加景区经济及社会效益,增大客源量,增加盈利收益。

3.自协议签定之日起,2017年_6_月_9_日前甲方存在债权、债务均与乙方无关。如:在册员工社会保险、公司债务、抵押贷款、消费卡、券等均与乙方无关,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发放的总价值 ___万元消费卡、券,在乙方托管后逐步消费完毕。每笔消费卡、券预定和账单均需由甲方法人或指定授权人签字确定,消费卡、券消费金额均计入甲方账户,均由 甲方自行承担解决。

5.乙方托管甲方景区、酒店项后,2017年修缮、维保酒店设施设备费用,在甲方借贷款中进行支付,2018年1月1日后乙方在托管期内景区、酒店产生的经营费用均在营业费用中进行支付。

6.甲方申请获得融资、贷款不计入经营收入,但需用于旅游区和酒店项目建设;获得的政府政策补贴、项目资金、宣传费等费用计入经营收入。乙方申请获得的项目资金,补贴等计入经营收入。

第五条 合作模式

1.乙方给甲方借贷1000万元(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主要用于旅游区、酒店项目投入、设施设备更新、活动运营等。按托管期5年回收本金和利息(月利息按1%计算),托管期内经营产生的利润首先支付借贷利息和本金。

2.乙方给甲方的借贷款根据景区和酒店项目进行支付,根据项目的建设需要在1年内完成项目投资。

3.从2018年5月1日起,每年保持经营收入递增。

4.双方合作期内,甲方偿还借贷款本息后剩余的利润进行分成,甲、乙双方协议期前两年分成比例为4:6,后三年分成比例为5:5。

5.甲方再投资资金后产生的利润,根据投入、借贷比例协商确定分成模式。

第四章 双方权利与责任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享有资产所有权。

2.甲方对公司经营获得利润,享有约定比例收益权。3.甲方按照国家AAAA级景区等相关要求进行景区投资建设、内部管理及运营,且甲方尊重乙方及其旗下公司的专业精神。甲方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

4.对乙方提出的公司经营计划、重大经营决策、日常经营管理等事项享有知情权、监督权。

5.不得干涉乙方日常经营活动,如因债务纠纷问题影响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积极处理协调。

6.乙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对固定资产及项目投资建设及重大资金使用,甲方需要予以认可并签字确定。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责任

1.乙方有权以景区和酒店名义开展对外经营活动。

2.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组织、实施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

3.乙方有权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经营需要,调整和增减公司各项费用及收费标准。

4.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托管经营期满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移交甲方。

5.乙方须依法经营,按照工商、税务等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公司年检、依法纳税。

6.乙方应严格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制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享受财务收支审批权。

7.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乙方有决定员工聘用、辞退、制定调整薪酬、岗位、奖惩、考核等权限。

8.乙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管理人员。

9.乙方有权更换酒店不再适用的设施、设备及营运物品等,处臵权在甲方。

10.乙方享有项目招商权。

11.甲、乙双方对酒店和旅游区项目投资进行协商确定后投入执行,如乙方单方进行投资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12.乙方在双方合同期满时确保酒店及景区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移交。

13.乙方确保在托管期内获得营收利润,以偿还甲方借贷本息。

第五章 关于托管事项的移交

第八条 托管事项移交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借贷给甲方的资金,根据项目建设投入情况及时注入。

2.甲方向乙方移交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公章及其它印鉴、资产凭证等全部公司经营管理资料。甲方委托乙方的文件及手续齐全,可视为托管移交完成。

3.甲、乙双方移交工作完成后,共同对托管资产移交清单进行签章确认,乙方即接管托管旅游区和酒店生效。

4.甲方需向乙方真实有效移交拖欠员工薪资名单、金额、考勤表等能够证明的有效资料,以财务挂账为准。

5.甲方需向乙方真实有效提供消费卡数量及金额,以备乙方日常管理。

第六章 甲乙双方称述和声明

第九条 甲方称述和声明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遗漏、虚假、误导性称述。

2. 本协议项下的托管经营已经获得授权,并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托管经营权真实、合法、有效。

3. 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十条 乙方称述和声明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遗漏、虚假、误导性称述。

2.乙方保证在托管经营期间内严格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托管经营义务。

第七章 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一条 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需签署书面协议并签章确认。3.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3.1 乙方擅自处臵兴宇公司资产或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的; 3.2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3 从2018年5月1日起,乙方托管期内连续经营亏损,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4.1 甲方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等业务活动; 4.2由于甲方债务问题,影响到乙方日常经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需承担乙方已投入费用的经济损失,乙方借贷给甲方的款项,本金利息甲方需正常进行偿还。

5.本协议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五章第八条约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违约程度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2.除本协议约定条款,未经双方一致同意,若任何一方擅自单方面解除合作的,或拒不履行合作协议造成对方或本协议约定的主体无法执行合作的,则视为违约,应根据协议履行期内已投入运营资金,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期借贷已完成投入总额150%的违约金。

3.由于甲方干涉乙方日常经营和建设开发投入导致损失 均有甲方承担。

4.无论发生任何解除协议的情况,均不影响甲方向乙方偿还借贷款和利息。

第九章 其他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内容及合作费用为商业机密,甲方自协议签署后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内不得对乙方公司外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泄露协议内的相关信息(但向法庭、仲裁机构、审计机关等出具则应豁免),否则视为对乙方权益造成侵害。

第十四条 截止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债务中拖欠员工薪资总计____万元,所拖欠员工薪资必须真实,与员工考勤、财务台账相符,该费用在托管期中逐步解决。甲方不得对薪酬进行造假,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求甲方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与甲方指定的一名授权联系人(姓名)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全面沟通相关事宜(留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印)。如上述联系人或其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另行书面确定新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如任意一方变更其接收通知的收件人信息、地址或传真号码,均需提前5个工作日经由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导致的法律后果由未及时通知方承担。

第十六条 协议执行期间,双方如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协商解决。若争议发生之日起20日内,双方不能通过协商 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解决期间,除双方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其它义务。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和相关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甲方旅游区(含酒店)范围四至图

2、甲方关于景区及酒店权属的证明协议

3、旅游区、酒店2015、2016营收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游客流量统计表、收入统计表、营销投入等)

4、甲乙双方主体资料文件(营业执照、企业基本账户、联系人信息等)

5、甲方旅游区及酒店所有资产移交清单

6、甲方旅游区及酒店已存在债权和产权抵押情况证明文件

7、甲方拖欠员工薪资的清单及未缴纳社保的员工书面证明文件

8、甲方2017年已经签定的需要继续履行的经营业务合同合约。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签署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内蒙古兴宇旅游文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乙方:鄂托克前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6.医院委托经营协议书 篇六

甲方:河北省县人民政府

乙方:河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甲乙双方为发展当地医疗卫生事业,引入民间资本满足县及周边群众的就医需求,搞好社会性的医疗及预防保健工作,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须共同遵守。

一、甲方根据本协议将县人民医院以零资产全权转让给河北省红十字长城中西医结合医院,其中县人民医院现有土地转让期为五十年,地上建筑、设备设施、医疗器械、流动资金等所有固定资产及流动资产为永久性转让。乙方同时接管经资产审计评估部门审计评估,并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原县人民医院现有的债券债务。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转让后,甲方及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然作为转让后的县人民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并有权对转让后的县人民医院在执业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监管,并限期整改。对转让后的任县人民医院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依法进行处罚。

2、甲方有权要求转让后的县人民医院继续承担公共卫生、预防保健、计划生育等职能。当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后,甲方有权分配转让后的任县人民医院承担相应的救助任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县人民医院的土地所有权证、房产所有权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人代码证、收费许可证、票据购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银行法人章等所有相关证件办理至乙方名下,并将所有证件的法人代表变更为乙方所确定的人员。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拨付乙方承担公共卫生及预防保健工作中所需要的费用。

3、甲方对国家原来及今后支持县人民医院的一切政策及经费,应让乙方享用。

4、乙方在执业期间所发生的纠纷,甲方应积极协调解决。

5、甲方同意该转让协议后,应积极协调上级主管部门认可该转让协议,保证转让及后续所有工作的顺利实施。

6、甲方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交通肇事、法医鉴定、公务员体检及招生招工体检、120定点急救等继续定点在转让后的县人民医院。

7、甲方应同意转让后的县人民医院同时使用河北省红十字中西医结合医院县分院的牌子,并积极协助乙方到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8、甲方同意县县域内因医疗等条件达不到治疗要求时的患者需要转上级医疗单位时,如果河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有条件治疗时,转向河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所发生费用按规定结帐。

9、甲方同意乙方因医疗发展需求在转让后的土地上新建楼房,并同意乙方为引进专家或为本院技术骨干新建住宅楼,其审批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按国家法定程序办理。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转让后的县人民医院继续享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政策及待遇。

2、乙方在转让后享有县人民医院的资产所有权、行政管理权、人事任免权、劳动分配权、利润收益权、自主经营权等,对于不服从管理,有损害患者利益或医院声誉的工作人员,乙方享有处分权。

3、转让后甲方不得无故干扰乙方的执业活动。除卫生、药监部门外,其它部门的检查须征得县人民政府的同意方可检查。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转让后的执业活动中,应积极接受甲方的正常监

管。

2、乙方在转让后负责逐年偿还原县人民医院经资产审计评估部门审计评估并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债务。

3、乙方在转让后,应逐步加大投入,总的发展思路是:第一年改变就医环境和引进设备,投入人民币约1500万;第二年引进人才和设备,投入人民币约1000万;第三年上规模盖病房楼及专家楼,投入人民币约2000万元;第四年、第五年创一流重点科室,全省有名。五年投入约6000到8000万元。提高医疗技术,保证服务质量,满足患者需求,切实起到发展当地医疗卫生事业,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作用,逐步提高职工待遇,4、乙方在转让后,应主动承担对县域内下级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及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及健康教育的义务。

5、乙方对甲方拨付的公共卫生及预防保健等相关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

6、乙方在转让后,对原县人民医院正式在编人员要保持职工身份不变,职称晋升不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不得无故辞退,但可进行岗位调整。并对不服从管理,工作中不尽职尽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影响工作正常进行,在患者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有损医院声誉,不遵守职业道德,违法乱纪者,可以辞退。但年辞退率不超过3%,以确保稳定。

7、乙方在转让后,实行基本工资加效益工资制,也可对分配制度进行改革,但应保证原有职工的人均工资之和高于上年水平。

8、乙方在转让后应保证按时、足额为原有职工交纳医院应付部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发生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如遇国家强制性政策调整,必须终止该协议时,甲方应一次性付清乙方所有投入资金。

四、争议解决办法

在履行本协议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它事项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甲方:河北省

法定代表人:

年月

县人民政府中西医结合医院年月日乙方:河北省红十字法定代表人:日

7.临时停车场委托经营协议 篇七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委托经营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和风雅致商业广场停车场

2、项目内容:甲方将和风雅致商业广场停车场委托给乙方经营。乙方向停车人提供停车服务,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收取停车费用。

第二条:期限费用

乙方向甲方交纳服务费用: 24万 元。签订协议后15日内付万元,余款付。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经营,甲方按每年壹万五千元扣除服务费,剩余款退给乙方。

第三条:经营管理:

1、甲方不参与乙方的经营活动,乙方自负亏盈;停车场建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停车行业规定,服从运输、路政、公安交通管理、城管、价格等部门的管理;

3、在办理停车场经营备案开业的其他手续并设置收费标志牌后方可经营收费。

第四条:风险承担

1、因不可抗力的雷电、暴雨、洪水、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乙方经营场地的损失不能经营,甲方不承担乙方的损失,无需进行赔偿。

2、在委托经营期间双方不得任意终止合同,如因甲方经营期,造成乙方不能继续经营,则赔偿乙方的损失,委托经营期满后,乙方享受优先承租权。

第五条:

1、在协议中未规定、而在《徐州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理》、《徐州市停车场经营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办法》及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中的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徐州市地方规定《公共停车场运营服务规范》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对协商进行修改或列入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具有本协议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8.车位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模版] 篇八

车位委托代管服务协议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东莞市石碣镇王洲湾1号花园项目车库车位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委托事项及范围

1.1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车库车位为位于 项目的地下人防车位(个)及地上车位(个),共 个(以下简称“该车位”),停车位的位置、面积等详细情况见本协议附件一:《地下车库平面图》、《地面车位位置图》。

二、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对该车位进行统一的运营管理,统一代租,具体权限包括如下:

2.1 代为寻找、确定承租方;

2.2 代为根据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具体的租金标准、租赁期限及其他租赁条件; 2.3 代为以乙方的名义与承租方签订车位租赁协议文件; 2.4 代为交付该车位; 2.5 审核租金情况、收取租金;

2.6 代为通过司法途径追索租金及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2.7 代为行使与出租该车位相关的其他权限。

三、委托经营期限

3.1 委托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自 年 月 日止。3.2 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选择是否延期的权利,乙方应在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双方可就续期事宜另行协商并重新签订协议。

四、履约保证金

4.1 在签署本协议后 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约且乙方无违约情形的,甲方将在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后将上述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五、租金收益的计付

5.1 本项目的车位租金标准统一为每月为人民币350元/个(其中包含物业服务费每月人民币50元/个,由乙方收取,甲方不参与分配)。委托经营期间,如乙方拟根据市场车位租金水平需提高本项目停车位收费标准的,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提高,且乙方应按收费标准的提高比例向甲方增付租金收益。甲方也有权根据市场车位租金水平要求乙方提高本项目停车位收费标准。

5.2 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应按照每个车位每月人民币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收益,超出上述租金部分(即人民币 元/个/月)作为乙方的经营管理收益。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支付本项目车位租金收益合计人民币 元。5.3 乙方应按季度支付甲方租金,乙方应于每季度首月的15日前将本季度的租金收益支付给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后 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首期(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收益人民币 元,甲方收款账户指定如下: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5.4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经营期内,无论乙方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如何,乙方均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该车位的租金收益。

六、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乙方应妥善全权代甲方管理该车位,在乙方受托经营管理过程中如有发生税费等支出项目,无需甲方承担;对于甲方依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收取的租金收益所产生的税费则由甲方自行负责。

七、甲方权利和义务

7.1 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收取乙方支付的车位租金收益; 7.2 根据乙方要求,提供该车位相关的证件和资料及办理相关手续;

7.3 在乙方合法经营经营管理本项目车库车位的情况下,甲方不干涉乙方对该车位的具体经营管理方式及经营管理收支情况。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有权自行经营管理该车位,并分享该车位的租金收益; 8.2 应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交车位租金收益;

8.3 乙方应积极推广、引导业主购买或租赁本项目的车位,积极完成项目车位的出租(售)工作。

8.4 独立承担受托经营的风险和责任,承担该车位的水电费、维护及管理费等。8.5 负责提供车位的日常物业管理服务,维持停车秩序、负责地下车库的清洁卫生工作、负责地下车库及设施设备(如电路设备、照明设备、安监设备、消防设备等)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8.6 乙方应积极引导业主或访客等将车辆停泊在地下车库。对于业主或访客等在王洲湾1号花园地上及花园外围广场的停车行为,乙方负责进行日常管理,保证车辆有序停放,保持清洁卫生,维护和维修广场路面及设施设备,并承担相关费用,维护王洲湾1号花园的管理形象。

九、违约责任

9.1 委托经营管理期间,如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该车位的租金收益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应付未付租金收益千分之三的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收回该车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一年租金收益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9.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其它约定,应当在守约方通知的时间内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一年租金收益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方式 10.1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应向该车位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乙方违约,甲方为解决纠纷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担保费及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一、其他 11.1 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及文件,可以通过直接送达,或寄邮件、电话通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信函寄出三日后视为送达,其他方式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实际收到的时间更早,以实际收到时间为送达时间。一方在本协议所留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由变更方承担不利后果。

11.2 11.3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以下附件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一:《地下车库平面图》、《地面车位位置图》 附件二:甲方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乙方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地址: 电话: 邮箱:

乙方: 地址: 电话: 邮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9.市场经营管理委托协议版本一 篇九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盛捷达(南康)家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

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经营管理该物业的有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购买的泓泰家具产业交易市场_E_区商铺(位置:_____栋___层

号,)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营管理权全权委托给乙方,进行市场统一招商、统一运营管

理。

二、为了划行规市、统一管理,双方约定上述商铺经营管理委托给乙方管理期限为10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一年,乙方以总房款的8%作为租金

支付给甲方,乙方享有甲方商铺的租赁权;第二年至第三年,为了市场的长期繁荣能统一管理,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商铺由乙方代为出租,乙方根据市场行情采取据代收分期付

款方式,并由乙方统一运营管理,同时乙方将代为收取的租金中提取5%作为运营管理

费用;第四年起如由甲方继续委托乙方代为出租,但经营管理权仍为乙方所有,同时甲

方可自行与承租方洽谈租金价格及租赁年限。

三、支付方式:乙方于每季度末从该季度的租金中提取5%用于乙方的运营管理费用,乙方的支付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前10个工作日内。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服从市场的整体业态划分,统一经营管理。

2、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的证件和资料;协助配合乙方办理各种证照及有关合法商业经营

文件。

3、委托期限内,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将本协议的全部内

容吿知第三方,并办理证件和资料的变更,以保证第三方承续本协议所约定甲方的全部

权利和义务。

4、在协议有效期内,遵守并执行相关约定。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市场进行统一的业态管理,划行规市。

2、有权根据需要对该物业进行合理的装修和布局。

3、为了规范市场、提升品牌形象,市场内所有公共设施、公共道路、建筑外立面、建筑

屋顶等公共设施全部由乙方进行统一运营管理。

4、乙方应保证在协议有效期内,合法管理甲方委托的物业。

六、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赣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本协议处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受托方:盛捷达(南康)家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10.委托经营协议书 篇十

乙方:

为更专业、系统地提升店(乙方学校)的经营管理水平,更好地传播教育理念,提高学校经营效益,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学校实施整体托管经营,达成协议如下:

一、托管标的

1、标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截止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学校职工人数为_____人,学员人数为_____人,剩余应授未授课时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二、托管的期限、方式与相关费用

1、托管的期限为_____年,自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本协议书生效后,由甲方接管经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原经营执照、整理布置、教学设施、设备物品及教学所需校区内的教材、教具等物品保持原貌。

3、押金: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应一次性向乙方缴纳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的押金,缴纳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甲方支付相关款项后,乙方应当场开具收款凭证(收据)。

4、管理费:为取得学校的经营收益权,甲方每季度须向乙方缴纳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的管理费用。经约定,该项费用缴纳时间为________,结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甲方支付相关款项后,乙方应当场开具收款凭证(收据)。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授权管理权限内的场地、设置、设备、物品、教材教具以及经营权。

2、本协议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移交校区学生数据、财务数据、教职工名单,做好交接工作。另,剩余应授且未授的课时余额应移交甲方财务。

3、在合同期限内,对学校的经营管理,乙方有建议监督权,但不得插手甲方经营事务。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教育教学需要,调配使用授权内教育教学配套设置。

2、甲方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及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甲方负责学校课程的开发、使用,参与和推广。

4、组织日常教育教学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5、自行承担校区运营所需的房租、水电、宣传、教职员薪资待遇等相关费用。

6、自主收取每日经营的课时学费、乐器售卖等相关营业流水。

7、其他的以上未涉及或新出现的授权范围内相关事宜。

五、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有本协议未尽事项或需要调整事项,由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调整。

2、遇有下列情形,本协议终止:

(1)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

(2)双方中任何一方的主体消亡。

(3)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的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4)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另一方有权依照合同法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

(5)经双方协商提前终止本协议。

3、在本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及法律规定清理债权债务。

4、甲方因债务或其它原因丧失实际经营能力时,乙方有权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向甲方追偿所欠乙方债务。

5、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与乙方办理清算手续。

六、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物品交接清单、学校教职员工以及学员课时费明细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甲方: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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