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标代理操作规程(共4篇)
1.山东招标代理操作规程 篇一
金融资产服务委托债权代理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融资产服务委托债权代理业务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总行《金融资产服务业务管理基本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委托债权代理业务,是指我行接受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的委托,将其想合格投资人募集的资金按照约定的用途,金额,期限,收益,担保方式等条件向指定的融资客户代为发放,监管个收回资金及收益并授权中间业务收入的行业
第三条 委托债权代理业务参与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融资客户和担保人
委托人指的是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含其子公司,下同),受托人(受托行)指的是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委托债权代理业务的我行境内分支机构
第四条
(一)委托人委托我行募集资金,通过我行代理销售,私募股权主理银行,私人银行等金融资产服务业务完成完成融资客户尽职调查与审查审批,需要以委托债权代理方式完成代理投资的
(二)委托人不通过我行募集资金,直接委托我行以委托债权代理方式办理业务的
资产管理业务项下理财委托贷款业务不适用本规模
第五条 委托债权代理业务应遵循“受托尽职,择优办理,合规操作,严控风险”的原则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行本部及境内分支机构
第二章 部门职责分工及业务管理
第七条 总行及分行相关业务部门按照《金融资产服务业务管理基本规定》及相关金融资产服务业务管理办法明确的分工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八条 委托债权代理业务属于我行中间业务,业务办理行应严格按照委托人的委托操作,不承担融资客户风险,不得垫资
第九条
第十条
权代理业务,也可办理单一委托人对多个融资客户的委托债权代理业务。不得办理多个委托人同时对单一或多个融资客户的委托债权代理业务
第十一条 业务委托行不得受理融资客户注册地或投资项目不再本地的委托债权代理业务的申请,确需办理异地业务的,应与融资客户注册地或投资项目所在行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就尽职调查,存续期管理职责和收益分配等进行明确 第十二条 办理委托债权代理业务,受托行应通过《委托债权代理业务协议》《委托债权代理投资合同》向委托人明确一下要求
(一)委托人应自行确定委托债权的融资客户,资金用途,融资金额,融资期限,担保方式,融资收益等事宜
(二)委托人应自行承担委托债权融资客户的信用风险,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承担融资风险,融资客户態按期归还融资本金或收益,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委托方应向受托人保证:委托资金为向合格投资人合法募集,来源符合法律规定,委托人应在融资发放之前将委托资金划入委托人开了的委托资金专户约后的30个自然日起不再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停止计收手续费,等额冲销委托债权和委托资金
第三章尽职调查与审查审批
第十三条
办理委托债权代理业务,委托行应要求委托方向我行提供以下材料
(一)委托债权代理业务委托书
(二)委托人对融资客户的尽职调查报告或审查审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客户情况,资金用途,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分析等情况
(三)委托人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包括资金募集方式,投资人资质,人数情况等
(四)委托人开办相关业务的监管报备情况(如有)
(五)业务办理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委托债权代理业务,按照以下业务流程办理
(一)委托行接到委托债权代理业务委托书后,同意与委托方开展委托债权代理业务合作的,由本级行公司投行部门在委托议,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五条 对于已经按照我行金融资产服务代理投资业务或信贷业务要求,由代理投资审查委员会或信贷审查委员会完成融资客户信用风险审查审批且仍在审批时效内的,不再重复进行融资客户信用风险尽职调查和审查审批
第十六条
融资客户委托债权代理余额纳入其金融资产服务业务风险限额管理,具体按照总行《融资客户风险限额管理办法》(工银办发[2013]200号)执行
第十七条 委托债权代理业务审查审批按照境内分行金融资产服务业务融资客户信用风险审批授权中代理债权投资审批权限执行
第十八条
审批设定的前提条件和管理要求,需要以协议形式约束委托人或融资客户的,应在《委托债权代理投资合同》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中明确,防止合同对重要条款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
第四章 担保,前提条件核准和作业监督
委托行不得承担,但我行不得为委托债权融资方提供担保
第二十条
委托债权代理业务审批通过后,委托人与受托行签署《委托债权代理委托书》和《委托债权代理协议》。协议应明确规定;业务办理行不得承担融资客户承担风险,不得代垫,代赔委托方的任何资金,委托书确定委托代理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明确融资客户后,委托人,受托行,融资客户三方应签订《委托债权代理投资合同》中应载明资金用途,金额,收益水平,期限,还款计划,担保要求等内容,并明确委托人,受托行,融资客户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债权代理投资合同》的发放金额须严格控制在《委托债权代理协议》确定的委托金额内
第二十二条
前提条件核准,对经审批同意的委托债权代理业务,由委托行公司投行部门与委托人协商共同落实前提条件;受托行所在的一级分行信贷与投资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前提条件核准
第二十三条
作业监督,一级分行信贷与投资管理部门应该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和融资客户需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委托人应在委托债权发放之前将委托资金划入受托行开立的委托资金专户
第二十五条 受托行在签署《委托债权代理协议》《委托债权代理投资合同》并受到委托人签发的《委托债权代理投资通知书》,确认委托资金足额划入委托资金专户后,根据《委托债权代理投资通知书》的要求,按时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第二十六条 受托行应在委托债权代理业务协议额度内发放资金,不得垫资,且不得串用不同委托人的资金
第二十七条 委托债权代理业务纳入全球资产管理系统,在金融资产服务业务委托债权代理业务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测
第四章 存续期管理
第二十八条
委托债权代理业务存续期管理按照《金融资产服务业务存续期融资客户风险管理办法》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每笔委托债权代理业务在约定收益支付日期收,并将催收结果书面通知委托人。受托行应妥善保存对融资客户的催收记录
第三十一条 如融资客户提前归还委托债权,委托人需向受托行提供近委托人和融资客户双方达成提前还款一致意见的书面通知,受托行可根据书面通知不再履行委托债权代理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停止计收手续费,等额冲销委托债权资金和委托资金
第三十二条
受托行在委托债权发放,管理和收回过程中,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委托人,对融资客户出现的任何可能或者足以影响委托占全安全的重大事项,受托行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第三十三条
委托行应按照《委托债权代理投资合同》的约定,协助收回委托债权本金可=和收益,并及时划付到委托人指定的账户,收回的委托债权本金和收益,必须先收后划,受托行不得垫付
第三十四条
因融资客户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收回委托债权的,受托行可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书不再履行《委托债权代理》
风险收回资金
第三十六条委托方出现以下情形的,暂停与其合作开展委托债权代理业务:
一)发生兑付风险事件
二)违规经营受到监管部门处理 三)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恶化 四)总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程是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制度文件,不构成中国工商英航对外的业务,责任或者承诺
第三十八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山东招标代理操作规程 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及财政部门处理投诉行为,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投诉处理效率,维护政府采购秩序,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参与山东省各级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做出处理决定,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财政部门应当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公告受理投诉的电话、传真等事项,以方便供应商投诉。
第四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和简便、高效的原则,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投
诉
第五条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被投诉人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三)投诉事项已依法进行质疑;
(四)《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
(五)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六)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管辖;
(七)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八)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投诉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二)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三)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投诉人签章及投诉时间。
第七条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八条
投诉人提交投诉书,应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第九条
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第十条
投诉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投诉人委托他人代理投诉事宜,应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投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一并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投诉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在证明材料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三章
审查与受理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投诉书内容符合规定且投诉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投诉人修改后重新投诉;
(三)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通知投诉人;
(四)投诉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五)初审阶段投诉人撤回投诉的,视为未提出投诉。
第十二条
经审查,发现有投诉书副本数量不足、投诉事项或投诉请求不清晰、相关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投诉书署名不符合规定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限期补充或修改后重新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在投诉审查期间,财政部门认定投诉事项与采购人行为有关但采购人不是被投诉人的,应当要求投诉人将采购人追加为被投诉人,并限期修改投诉书重新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经审查,发现供应商投诉事项与质疑事项不一致的,财政部门应当认定超出质疑事项的投诉事项为无效投诉事项,并告知投诉人撤回投诉书,对在质疑有效期内的未质疑事项进行质疑,或限期修改投诉书重新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投诉符合条件予以受理的,自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之日。
第十四条
对受理的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填写《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登记表》;对不受理的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向投诉人送达《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对转送的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向接受转送部门和投诉人送达《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转送通知书》。
第四章
投诉处理与决定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并以《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副本送达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其应履行的义务。
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应自收到投诉书副本和送达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当面进行质证。
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认为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在调查取证前向被调查人送达《调查取证通知书》。调查取证应至少由两人以上进行,并填写《调查取证笔录》,调查人、被调查人应在《调查取证笔录》上签字,调查取证中调取的其他证明材料,应由个人或者单位予以确认。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认为需要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当面质证的,应在质证前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送达《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当面质证通知书》。质证应由两人以上主持,质证过程应记入《质证笔录》。
第十九条
投诉人、被投诉人、主持人应在《质证笔录》上签字。调查人、主持人在笔录尾页签字,被调查人、参与质证的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逐页签字。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就质证事项出具书面结果。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应当与投诉人、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进行沟通协商。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审查过程中的证据、相关证明材料及投诉处理意见进行评议。
评议应形成《评议笔录》,参加评议并发表意见的,应在笔录尾页上签字;拒绝签字的,记录人应在笔录上注明;没有发言的,可以不在笔录上签字。
第二十三条
投诉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
(一)经协调,争议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到解决;
(二)投诉人自愿放弃投诉的;
(三)投诉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的;
(四)在受理投诉过程中,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或者提请仲裁的。
终止投诉处理后,投诉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起投诉。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做出投诉处理决定,应当制作《投诉处理决定书》。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
《投诉处理决定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将《投诉处理决定书》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第二十七条
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通知被投诉人或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送达《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被投诉人收到通知后,应立即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期最多为30日。暂停采购活动期满或者收到财政部门《恢复采购活动通知书》之前,被投诉人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备案表》,并记明投诉处理单位名称、项目编号、投诉事项,投诉人、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受理日期、处理日期,内部协办机构、处理结果、是否涉及行政复议(诉讼)及结果,填表人及负责人签字等。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门对每一件投诉(除因不符合条件予以退回或转送的以外)应当予以装卷入档。卷宗应分成正、副两卷。
正卷装订顺序:卷宗目录、投诉登记表、投诉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副本送达通知书、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做出的说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调查取证通知书、调查取证笔录及调查取证材料、质证通知书、质证笔录、恢复采购活动通知书、投诉处理决定书(正本)、送达回证、备案表。
副卷装订顺序:卷宗目录、评议笔录、工作笔记、投诉处理决定书(副本和正本各一份)、备案表。
卷宗由承办人装订,定期(一年)入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被投诉人及其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供应商有违法行为,本机关有权处理、处罚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处罚;本机关无权处理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不得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但因处理投诉发生的鉴定费用,应当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合理分担。
第三十四条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档案管理制度,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对在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财政部门及知情人应当保密。
第三十六条
本规程由山东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3.山东招标代理操作规程 篇三
操作规程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测试题(B卷)
一、单选题(共15题)
1.自2013年5月31日(周五)起,上海黄金交易所增加周五夜间交易。今后我行代理金业务交易时段为()
A.早市 09:00——11:30 ;午市 13:30——15:30;夜市 20:50——2:30(双休日休市)B.早市 09:30——11:30;午市 13:00——15:00;夜市 20:50——2:30(周五无夜市)C.9:00—24:00 D.9:30-15:00
2.建设银行代理中立仓申报的品种为()。
A.Au(T+D)B.Ag(T+D)
C.Au99.99
D.Au99.95
3.客户申请代理金交所贵金属业务开户的渠道为()。
A.电话银行 B.网点柜台
C.网上银行
D.手机银行
4.客户签约开户或变更签约账户后,()后方可办理代理交易。
A.T+1日 B.T+1交易日
C.T+2日
D.T+2交易日
5.客户发起提货申请后,建设银行每周()安排实物交割。
A.周一 B.周二
C.周四
D.周五
6.Au99.95的交易单位为手及其整数倍,1手为()。
A.1克 B.100克
C.1000克
D.3000克
7.金交所延期业务中立仓申报的时间为()。
A.15:00-15:30
B.15:15-15:30
C.15:30-15:40
D.15:31-15:40 8.夜间时间交易委托的有效时间为()。
A.第二工作日2:30前 二工作日15:30前
9.客户卖出现货黄金后,其资金情况为()。
A.全部到账资金可当日运用
B.到账资金的95%可当日运用,5%次日可以运用。C.到账资金的90%可当日运用,10%次日可以运用。D.到账资金的80%可当日运用,20%次日可以运用。
B.第二工作日11:30前
C.第二工作日15:00前
D.第10.代理个人客户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交易应急处理的业务牵头管理部门为()。
A.个人存款与投资部 部
11.我行对于突发事件的业务恢复时间目标(RTO)为()。
A.10分钟 B.15分钟
C.20分钟
D.25分钟
B.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
C.金融市场部
D.信息技术12.我行对于突发事件的业务恢复点目标(RPO)为()。
A.0分钟 B.3分钟
C.5分钟
D.10分钟
13.应急信息发布途径分为行内发布和行外发布,其中行外发布主要由()负责。
A.金融市场部 部
14.突发事件分析总结报告完成后,应于()上报上海黄金交易所。
A.一周内 B.两周内
C.一月内
D.两月内 B.个人存款与投资部
C.电子银行部
D.公共关系与企业文化15.金融市场部的主要职责不包括()。A.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客户动向 B.参与制定相应的对外沟通策略 C.牵头实施应急预案
D.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黄金投资者教育
二、多选题(共15题)
1.建设银行代理个人客户参与金交所贵金属交易的品种有()。
A.黄金 B.白银 C.铂金 D.钯金
2.关于涨跌幅度,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现货涨跌幅度以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基础计算。B.现货涨跌幅度以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础计算。C.延期涨跌幅度以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基础计算。D.延期涨跌幅度以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础计算。
3.代理个人客户金交所贵金属交易业务是指建设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
A.在金交所内办理开户登记 B.代理参与交易 C.进行相关清算 D.提供交割服务
4.建行银行开展的金交所贵金属交易业务不包含以下哪些品种?()A.Au99.99 B.Au100g C.Ag99.95 D.Ag99.99 5.关于中立仓,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中立仓是指客户通过资金(或实物)满足交收申报差额部分的交收需求并获取延期补偿费收益的交易方式。
B.持有未被交易占用的资金或实物的客户可在中立仓申报时间参与中立仓申报。C.建设银行代理金交所贵金属交易系统将在申报前对客户资金和实物进行核实。
D.申报应根据金交所交收差额的方向进行,申报成功后客户自动获得反向持仓并被冻结持仓所需保证金。
6.处于强平状态的客户可以进行的操作有()。
A.入金 B.现货卖出 C.平仓 D.开仓
7.关于建设银行代理个人客户金交所贵金属交易业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客户在其他银行开过金交所交易账户,必须在开户行成功销户后方可在建设银行开户。B.客户变更签约账户时,可进行不同种类交易介质的变更。
C.建设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代理金交所业务包括:现货实盘交易业务和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
D.一个客户在金交所只可拥有一个客户编号。
8.关于交易单位,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Au(T+D)的最小交易单位为100克。B.Ag(T+D)的最小交易单位为1000克。C.Au100g的最小交易单位为100克。D.Au99.99的最小交易单位为100克。
9.客户申请代理金交所贵金属业务开户时所需的交易介质可以是()。
A.龙卡通 B.私人银行卡 C.财富卡 D.理财卡
10.个人存款与投资部的主要职责不包括()。
A.及时发现柜面签约、解约等出现的问题并组织解决 B.负责接受客户投诉,妥善处理客户投诉事项 C.接收分行反映的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北京数据中心 D.根据各种场景制定技术应急预案并动态维护
11.应急预案根据以下哪几项规定制定()。
A.《主要生产系统应急处理指引》
B.《关于加强主要生产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C.《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D.《中国建设银行业务持续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及恢复管理指引(试行)》
12.制定应急预案的原则除了覆盖全面、突出重点外,还包括()。A.预防为主、防患未然 B.报告及时、响应迅速 C.各负其责、协同配合 D.动态维护、持续改进
13.二级系统发生故障(除报盘机链接中断问题)后,在不影响正常交易的情况下,金融市场部应立即通知()。
A.信息技术管理部
B.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数据中心 C.个人存款与投资部 D.95533客服中心
14.应急信息行内发布方式主要包括()。
A.代理个人客户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交易业务系统发布(通过网银、手机银行渠道)B.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分行个人金融部邮箱、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和黄金产品管理人员邮箱 C.向一级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和黄金产品管理人员发送短信 D.通过布谷鸟平台向一级分行业务牵头管理部门发送信息
15.以下事项要求时间大于5分钟的有()。
4.山东招标代理操作规程 篇四
为了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操作规程:
1、在安全上各级领导,尤其是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都应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对违反劳动保护规定和违章作业现象坚决制止,否则对事故要负一定责任。
2、各岗位工作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含机修间、各操作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护品,工作时不允许穿奇装异服,不允许穿短袖装,女职工严禁留长发,工作时必须戴好工作帽。
3、严禁现场吸烟,进入厂区严禁携带火种。
4、严禁闲杂人员在轧机区域停留。
5、严禁任何人私自在管道上接口。
6、严禁用水冲洗设备。
7、严禁私自接、拆电气设备。
8、严禁单人和非工作人员进入变压器室。
9、严禁穿越栏杆或站在辊道上,机器设备上。
10、高空作业(2.5米以上)必须戴安全带,严禁从高空中向地面扔工具和杂物。
11、严禁站在或手扶设备指挥该设备或其它设备开机。
12、严禁起重机械超负荷使用,严禁斜拉斜吊和超速运行。
13、压力容器严禁电气焊作业。
14、严禁向电缆沟、下水道中扔烟头、烟盒、塑料袋、油污及废弃物等,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15、电缆沟盖板上严禁摆放油品、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
16、任何工种凡接触转动部位时,严禁戴手套操作。
17、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安全标志要认真爱护,不得任意拆卸、损坏或挪作它用。
18、对于与安全操作规程有出入的指挥,任何人有权拒绝执行。
19、过跨平车两侧必须在1米以外堆放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堆放应保持整齐,不得妨碍交通。在平车上放置重物时要保证物品重心平衡,以免发生倾翻,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伤害。1.20 各岗位工作人员要清楚和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21、机械设备和拆换设备及备品备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要留有一定的通道,以便于工人安全操作。
22、现场设备检修前必须请示生产厂长,检修后必须通知生产厂长并保持现场清洁。
23、使用特殊工具(如砂轮机、电气焊等)必须遵照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24、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材料上,严禁站在水中使用。严禁拽拉电线移动工具。使用潜水泵时,严禁带电移动。
25、进入车间必须按工种要求佩戴齐全劳动保护用品;禁止带小孩和非本车间人员进入车间。
26、进入车间后要走安全通道,越过设备要走安全桥,随时注意空中和地面情况,主动避让运行的天车和平车。
2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获得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否则不准独立上岗作业。
28、新工人进厂、职工换岗、转岗等必须通过三级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9、工作中严禁打闹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串岗、脱岗、睡岗及酒后上岗。
30、主控室、高压配电室、液压站、煤气区域等场所,严禁非岗位人员擅自出入。
31、按要求配备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天然气报警系统,煤气报警系统和消防设施、器材,严禁随意拆除,挪作他用。
32、各设备所配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志牌严禁随意拆除或转移位置。
33、无证人员严禁操作天车和驾驶机动车辆,车辆行驶中,严禁上下车。
34、操作正常运转的设备和大锤时,严禁戴手套,与运转的设备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卷入造成人身伤害。禁带电移动设备。
36、作业现场的原材料、备品备件、工器具等严格按“双定”要求存放,存放要整齐牢稳、安全,作业现场应保持清洁、卫生。
37、指挥天车必须用起重机吊运指挥信号,且专人进行指挥,指挥时严禁戴手套。吊挂物件必须牢靠、安全,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各项规定。
38、吊索具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无磨损超标和裂纹后方可投入使用。
39、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工作中要加强联系,做到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做到“三不伤害”。从事煤气、带电、高空作业时,必须两个人以上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设专人监护,且工作前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0、员工下班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通过交叉路口和横穿道路、铁路时,要观察来往车辆,不得与车辆抢道,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二、炼钢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电炉安全操作规程
1.1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通用安全规程、电炉工艺操作规程。1.2 作业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1.3 电炉限位装置、联锁功能齐全、有效。
1.4 水管道、各类气体管道、液压、润滑管道、电气电缆及各类设备防护到位。
1.5 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盖板、护罩是否破损。1.6 确保电气设备不破皮漏电,手电钻、平车电缆、喷粉罐安装漏电保护,拖地电缆不破皮漏电。
1.7 电炉装料时要有专人指挥天车,电炉周围的人员撤至安全位置,严禁在起吊物下边。
1.8 加二次以上废钢时,炉内废钢不得全部熔化,防止钢水喷溅。1.9 压料时,指挥加料人员需认真观察炉内废钢形状,指挥信号明确,防止料罐脱钩。
1.10 兑铁水时,指挥天车人员信号必须明确,铁水包尽量放低,倾倒时先慢后快,防止铁水大量喷溅。
1.11 送电前应检查炉体周围是否有人,发出送电信号,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1.12 电炉在冶炼过程中严禁从高压水冷电缆下通行。1.13 电炉在送电10分钟内不准在炉门口操作,防止废钢中爆炸物伤人。
1.14 吹氧前要先检查确认氧气阀门、软管、接头是否漏气、发现漏气应及时检修更换。
1.15 吹氧时应先开氧气,再向钢水插入吹氧管,若氧气压力小于0.3Mpa不准使用。
1.16 手持氧管不准手持接头部位,防止氧气漏氧回火伤人。1.17 吹氧时,枪口不准接触炉料,避免回火打弧烧坏氧枪,当有大块废钢堵塞炉门时,不准用氧枪吹氧。
1.18 吹氧时应避开炉门,尽量站在炉门右侧,防止炉内沸腾喷溅伤人。
1.19 吹氧时吹氧工要精力集中,注意炉内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关闭氧气阀门。1.20 氧枪如有漏水应停止使用,避免水和钢渣接触产生爆炸。1.21 在冶炼过程中,应密切关注炉内火焰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冶炼,待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生产。1.22 测温、取样时,容易发生坠落和炉内沸腾喷爆的危险,操作前要严格观察炉内变化和周围环境,确认紧急撤离的路线。测温、取样时,身体应偏离炉门正前方,确认脚踏位置。
1.23 电炉出钢时,应先确认炉下是否有人,钢包车是否到位,若情况不明严禁出钢。
1.24 出钢过程中需向钢包内加各种材料时,脚要站稳,投掷时要注意观察钢水变化,防止出现炉内大沸腾。
1.25 加填料堵出钢口时,由于偏心盖不平整,温度较高、烟尘较大,视线不良,应严格确认,以防止摔倒坠落和烫伤事故发生。
1.26 起吊重物时,要检查吊链、钢丝绳套,确认牢固方可使用。1.27 拆除旧炉盖时,要确认炉盖是否有掉钢渣的可能,严禁站在炉盖上方,防止掉渣砸伤。
1.28 更换炉上电极时,要先检查吊链是否牢固,电极丝头是否破损,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准使用。
1.29 上炉时,应先确认电炉是否停电、炉上栏杆是否缺失、不牢固,行走在炉上应格外注意,挂电极时脚要站稳,指挥信号要明确。1.30 拆装电极时,要注意电极摆动状况,防止电极碰撞折断伤人或砸坏设备。
1.31 电炉冶炼过程中,发现漏水应立即通知现场人员撤离至安全位置,通知主控工紧急停电提升电极,且严禁动炉体。1.32 出钢车事故沟内及出渣区域严禁存有积水,有积水必须先清理,干燥后才能生产。
1.33 严格检查并确认叉车制动灵活、可靠,扒炉门时控制好车速及方向,防止坠落及撞损炉体。精炼炉安全操作规程
2.1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职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2.2 出钢开动钢包车注意观察是否炉盖电极已经到位,确认后方可开动车。
2.3 吊电极时要先检查吊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能保证安全的不能使用。
2.4 吊电极进入炉上时,操作人员注意力要集中,防止电极摇摆碰撞人员或设备。
2.5 开氩气时要始终关注钢水包情况,压力不要过大防止钢水喷溅伤人。
2.6 测温前要检查测温枪是否校正热电偶是否干燥,防止因潮湿发生爆炸伤人。
2.7 测温取样时操作人员精力要集中,脚下要站稳,要与炉门保持距离。2.8 向钢水包内投掷合金时,不准面对炉门,投掷要准确,防止摔伤或钢水喷溅。
2.9 冶炼过程中如遇突然停电或突然停水时,应及时利用液压储能压力,抬起炉盖,提起电极,开出钢包车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2.10 在冶炼过程中,如遇炉盖大漏,应及时停止冶炼,抬升炉盖,关闭进回水阀门,待钢包内积水蒸发后,再做处理。叉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3.1 叉车必须经检验合格(驾驶机构,刹车,音响信号必须良好可靠,技术状况要符合安全要求),方准使用。
3.2 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或有一定开车技能,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
3.3 叉车不准超载,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在转弯掉头人多的地方,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转弯掉头时必须正确使用转向灯。
3.4 用叉车装载货物必须保持平稳,栓牢或绑捆好,高度不得超出距地面2米,更不准将货物拖在地面上行驶。
3.5 叉车在运输途中不准载人。随车的装载人员应坐稳,不得将腿伸出车盘外部,待车停稳后方能上下车。铲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4.1 铲车必须经检验合格(驾驶机构,刹车,音响信号必须良好可靠,技术状况要符合安全要求),方准驾驶。4.2 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或有一定开车技能,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
4.3 铲车不得超载,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在转弯掉头人多的地方,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转弯或掉头时必须正确使用转向灯。
4.4 在工作前应仔细检查行驶系统,起重系统和油压系统,确认无误后方准作业。
4.5 铲车在行驶中,车铲距地面不得低于30厘米,也不得高于50厘米。禁止任何人站在货物上随车行驶。
4.6 铲车在车间内部,出门或倒车时,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4.7 铲车铲物时不得超载。禁止用铲车产埋在地下的物件或用铲齿移动货物。铲物时应先将货物垫起,然后起铲。物件应放置平稳,不得偏高偏重,其高度不得妨碍司机的视线。起铲后必须将吊杆向后倾斜10-15度,根据路面情况和货物性质,采用适当高度行驶,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急刹车。4.8 提升货物只须在铲车静止后进行。禁止在提升物件的下面站立或通过。
4.9 当铲车失去平衡,后轮离地时,应将货物放下,同时将铲斗或车铲放下。司机离车时应把铲斗和车铲放下,并将发动机熄火。铲渣工安全操作规程
5.1 操作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必须戴口罩)。5.2 出车前必须点检车辆的各个系统是否正常,严禁带病出车。5.3 铲渣前必须确认铲斗内及落渣区无积水方可进行作业。5.4 倒车时确认渣道内无障碍物后方可倒车,以防碰坏设备和人。
5.5 铲车装料时要轻放稳落,不准砸车。
5.6 铲车运行区域严禁他人进入,以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5.7 会使用灭火器,并经常检查和保养。
三、连铸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1 拉钢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 拉钢平台要每班清扫,各类物品要定置摆放,道路畅通,平台
上严禁有积水、油污。必须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1.2 结晶器密封所用的石棉布、铁屑等,必须干燥无油污,以免浇铸时发生爆炸。
1.3 浇铸前要检查摆槽是否好用,俢砌摆槽用的耐火材料必须烘烤干燥。
1.4 开浇前各种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冷却水循环正常,结晶器不准渗水和漏水,否则应及时更换。结晶器与振动台进出水管连接要密封完好。
1.5 中包烘烤时,遵循先点火(明火),后开煤气,再启动风机的原则,小火烘烤时必须将鼓风机阀门关闭,中间包烘烤结束后,按照先关煤气后关风的程序进行操作,严禁使用带有油脂的手套开关阀门。中包烘烤遵守《中包烘烤操作规程》。严禁在煤气区域休息、取暖、停留
1.6 拉钢前,拉钢工应准备好捞渣棒、撬棍等生产工具,保证捞渣棍弯曲度灵活好用。
1.7 检查中间包车行驶是否正常,中间包行走区域不得有障碍物堆放。
1.8 拉钢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面罩、长筒靴、手套。1.9 吊放结晶器及护罩时,手不要放在挂吊处,以防挤手,如有粘钢吊起困难,应处理好再吊,切不可强吊。
1.10 上引锭杆时,引锭头应充分进入结晶器下口,不得留有缝隙,以防二冷水进入结晶器下口,不得留有缝隙,以防二冷水进入结晶器。加入的冷料必须干燥,严禁潮湿。穿引锭时不准用手摸引锭头及结晶器下口,操作者应避开引锭杆走行方向,以免引锭杆伤人。1.11 开动中间包车时,必须确认周围人员是否离开,确认离开后,方能启动,并且一人监护,一人操作。1.12 开浇前,要检验水口液压机构是否灵活,无缺陷。1.13 开浇后,发现一流不正常,此流停浇,摘掉水口,排除故障后重新引锭。
1.14 拉钢过程中,拉钢工要精力集中,站牢、站稳,捞渣时严禁将捞渣棒穿越钢流。
1.15 浇注过程中,如钢水液面出现不明情况的沸腾,结晶器漏水或有刺眼光线产生,应立即停浇,摘掉水口,停止该流浇注。
1.16 浇注过程中,中间包包底、包壁、水口机件发红或水口砖有裂痕应立即停浇,关闭水口,迅速将中间包车开离浇注位至事故包上方。
1.17 拉钢过程中发现一流拉漏,此流立即停浇,摘掉水口,处理后重新引锭。
1.18 一旦发现事故需摆槽时,若溅起钢水浇钢工要反应迅速,及时躲开,当钢水溅到手套或高温鞋里时,应及时摘掉手套,脱掉鞋子,根据伤情及时就医。
1.19 吊中间包时,要先检查吊具是否完好,确认后再使用。吊包时,要平稳地使吊钩挂住中间包耳轴,严防吊钩撞坏机件或伤人。
1.20 热换中间包时,放入结晶器的连接件必须干燥,插连接件时不得将手插入结晶器内,以免钢水溅起伤人。1.21 更换水口前,水口必须烘烤干燥。
1.22 换水口过程中,要观察好周围环境,注意避免钢花飞溅伤人。
1.23 严禁任何人开动浇注中的中间包车。
1.24 一旦发现中间包穿钢后,立即通知大包工关闭大包水口,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立即把悬挂操作箱推至后方,平台红钢用碳化稻壳覆盖,以免烧坏上方电器设备。大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1 大包平台和分管的设备要每班清扫,工器具、原材料要定置摆放,严禁在安全通道摆放物品,平台两侧梯子保持清洁畅通,浇钢前认真检查各种工器具是否完好,否则禁止使用。
2.2 大包平台防护栏要经常检查,防止在浇钢操作时有防护栏开焊断裂伤人。
2.3 事故包、溢流槽应完好无损,不准有杂物。必须保持干燥,严禁潮湿。
2.4 吊运大包时必须专人指挥,当大包起升至回转台附近时,天车由大包工指挥,做到手势明确、信号清晰。
2.5 如发现钢包包底、包壁有发红之处,严禁吊往回转台,应立即吊至事故包上方,降低钢包高度,视情况进行合理处理。2.6 大包吊上回转台后,回转台周围严禁站人。
2.7 转动大包回转台前应发出信号,确认旋转方向无人员及障碍物。放置到位后,微调大包位置,使大包水口对准中间包冲击区。
2.8 大包开浇前,周围严禁站人,大包开浇时,钢流应由小到大,严禁开浇过猛,钢水飞溅伤人。
2.9 在正常浇注过程中大包工应适时开关大包水口,避免长时间不活动,机件涨死,水口无法开关。
2.10在正常浇注过程中,中间包液面控制要稳,不要忽高忽低,以免渣线损坏,严重侵蚀。
2.11 吊下的热包盖必须放置到车间指定位置,防止损坏设备或烫伤人员。
2.12 吊运事故包、溢流槽及各种物料时,必须挂牢,指挥手势准确。切割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 操作前认真检查各链条钢丝绳及夹具等是否符合要求,严禁带病作业。
3.2 操作时坚持先确认后操作的原则,以确保无误。
3.3 火焰切割不能工作时,要用长把枪人工切割,切割用具应符合安全规定。
3.4 检查燃气装置时要求两人以上,禁止带火种。3.5 切割状态下进行火切调整时,要注意其他流的动作避免返回挤缸现象。
3.6 火切气源压力要按规定专人调整,不得随意进行调节。3.7 处理拉矫机脱坯时要注意引锭杆翘起伤人。3.8 更换割嘴时必须关闭气源阀门。
3.9 用撬杠调整钢坯时必须确定所占位置安全可靠。
3.10 移钢机区吊装钢坯时要和操作室人员联系好,并与移钢机保持安全距离。
3.11 处理旋流井氧化铁皮时,指挥天车信号必须明确。3.12 进旋流井下面工作时要注意确保照明完好,并要求上下配合作业。
3.13 吊装热坯时吸盘下严禁站人必须专人指挥天车。3.14 使用大锤严禁戴手套。
3.15 处理上翘钢坯时,应站在割缝两侧安全位置。
3.16 使用天车应与天车工密切配合,专人指挥,手势明确并按指定路线行走。
3.17 拉钢过程中严禁非操作人员从剪前辊道通过。
3.18 拉钢过程中严禁非操作人员从移钢机及推钢机上方通过。主控室安全操作规程
4.1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职工通用安全规程》。
4.2 工作前认真检查各操作部件是否完好、仪表开关、按钮等非本岗位人员不准乱动。一切报警设备、指示灯、信号装置等应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带病作业。
4.3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各控制设备、信号装置的作用,如实记录各类数据,发现异常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4.4 每次开浇前,根据所拉钢种,检查配水表、拉速等参数。通知
各操作室、液压站、泵房做好生产准备。通知水泵房开水,认真检查结晶器进、回水情况,并确认水压正常,钢包、中间包处于浇注位,确认无误后把铸机状态转到“浇注状态”。4.5 开浇后,发现未送结晶器冷却水时,立即通知拉钢工停止浇注,切不可再送冷却水,以免发生结晶器爆炸事故。4.6 浇注时不准离开工作岗位,浇铸过程中密切监视有关画面,检查有无异常情况。及时传达信息,并认真做好记录。4.7 拉钢时必须密切注意结晶器水和二冷水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并处理。
4.8 电气、仪表出现故障时应通知电气、仪表人员处理,严禁带病作业。
4.9 主控室应每班清扫,各种设备每班应用软布擦拭,保持干净,做到安全文明生产,严禁用湿布擦拭电气设备。
4.10 非主控室人员未经允许严禁入内,室内严禁吸烟,操作台上严禁坐人及摆放物品。严禁在主控室微机上玩游戏,未经车间领导同意严禁使用外来软件或更改程序。5 出坯操作室安全操作规程
5.1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职工通用安全规程》。
5.2 操作前认真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必须确认辊道上无人,再开动辊道、推钢机、移坯车,进行检查。5.3 检查操作台各信号及控制按钮是否正常。5.4 检查冷床、辊道上是否有杂物,有则及时清理 5.5 检查移坯车是否完好,动作是否正常。
5.6 推钢过程中,冷床两边或推钢机轨道两侧不准站人。5.7 操作时严禁和其他人谈话,严禁外岗位人员进入操作室。5.8 辊道或推钢机出现故障,确认停止运转后才能检修,检修设备或加油时,检修人员在出坯操作台控制开关上挂上安全警示牌后,出坯工严禁操作。
5.9 处理辊道堆钢或试车时,室内外要联系好,室内人员看室外人员的手势操作设备,必须设专人确认联系、指挥,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氢氧站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1 氢氧站的安全生产,首要一条就是严禁烟火,包括明火、暗火。
6.2 电解槽在运行中应控制好液位,严防液位过高或过低。6.3 电解液的浓度必须严格控制。氢氧化钾和氢氧化钠不能混合使用,不然会在小室的阴极上形成结晶碱,造成槽电流波动,槽电压上升,威胁安全生产。
6.4 当需要接触运行中的电解槽、电器设备,或测量极间电压时,都必须穿上绝缘鞋。严禁用双手触及五块以上极板。6.5 电解槽及供电系统最忌讳停开频繁,因为这样极易损坏设备,热胀冷缩造成槽体渗漏,又易发生事故。长期停运也易发生锈蚀,特别是电气系统。建议长期稳定低负荷经济运行。6.6 运行中的电解槽不准进行任何检修,必须停槽至电压消失后(一般10min左右)再进行。
6.7 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及氢气储罐周围,严禁一切烟火和产生火苗、火焰的工作,禁止使用电炉、火炉、喷灯、电钻、电瓶车等,不得携带火种进入禁火区。
6.8 氢氧站操作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和防静电鞋。
6.9 氢、氧生产系统在检修前,必须用氮气(压力≤0.05MPa,纯度≥98%)进行吹洗,不能有死角。吹洗过程严禁用铁器敲打。6.10 接触过氢气的吸附剂、保温层,它们都大量地吸附氢气,动火前也必须认真吹洗,避免发生燃爆事故。
6.11 设备、管路在吹洗合格后,应把所有人孔、手孔、阀门、盲板都打开,并打开室内门窗,加强空气流通。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内的含氢量必须≤0.4%。
6.12 氢气系统因泄漏而发生氢气着火时,可用浸了水的织物覆盖,使其既隔绝空气灭火,又降低温度使火不再复燃。如果氢气压力高,火势大,首先不要紧张,因氢气燃烧正说明是纯的。应尽可能继续外供氢气,绝对不能把燃烧火灾事故,演变为爆炸事故。具体处理方法要视情况而言,大致是: ①如果火灾危及电气设备、线路,那首先切断电源。②如果把起火的部位隔离是安全的话,那尽可能地关闭阀门,切断正在燃烧的氢气供应。
③如果是氢气设备起火,那绝对不能关闭进气阀,因为那样做会使设备内产生负压,倒吸进空气。要知道爆炸危险比大火严重得多。
④如果氢气起火部位不能隔离,那应当适当关小进气阀,使得既降低压力又保持正压,可以用水来冷却降温。在氢气流切断之前不能灭火,允许氢气在控制下燃烧,把握住断气与灭火时机。
⑤氢气系统可以通入氮气吹洗,渐渐减少氢气流入,直至火焰被熄灭。
6.13 在配制电解液或进行其它带碱工作时,应穿着工作服、胶皮靴、胶手套和防护眼镜。如发生碱烧伤,应先用2-3%的硼酸溶液中和,再用水冲洗,或直接用大量的水冲洗。电解室里应备有足够数量的2-3%浓度的硼酸。
6.14 电解槽及氧气系统都必须严格除油。氧气系统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的工具、手、工作服、脸、头发等,也必须严格除油。压力在3.0MPa以上的氧气,遇到油脂即会自燃甚至爆炸,压力愈大,爆炸愈烈。
6.15 容器、仪表、压缩机、管道、阀门及过滤器等氧气系统各元件定期检查其油脂残留量及锈蚀情况,如不合格必须及时处理。
6.16 氧气系统中的手动切断阀必须开启自如,不准对进行冲击或急速地操作。对不常用的切断装置必须定期检查其有效性。6.17 检修前必须将系统中的气体排空,并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氧进行置换,使系统中的氧含量符合规定要求。排空的氧气应导放至安全区。
6.18 氢氧站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钢包热修工
7.1 浇钢包后回浇余斗必须干燥,倒渣时要指挥天车使钢包不得过高,以防溅渣伤人。
7.2 随时检查包衬状况,对大、中、小修后的钢包必须干燥后方能使用。
7.3 使用氧管烧眼时,胶管与烧管必须接牢,手不能握在接头处,烧氧管长度不能小于1.5米,开氧时注意协调配合,意外情况及时关氧。
7.4 换阀板时,应注意周围人员有关设备,防止碰伤事故。7.5 热修包时要待天车放稳钢包后方可操作,当需摘钩时,必须将倾翻体放稳,操作人员要离开倾翻体可能倒下的位置,如倾翻体不能很稳的挂入钩内,要用钢钎固定倾翻体防止其倒下伤人。
7.6 挂钢包大环前,必须检查包沿,包带是否有残渣、残钢,待确认后再操作,防止钢渣落下伤人。7.7 烧眼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
7.8 活动平台必须炉炉检查,发现拆面焊口必须马上处理,修好后方可能使用。
7.9 打锤时,打锤人与钎子人不能站在同一侧。
7.10 爬钢包时插拔液压管时,脚必须站稳后,再操作,严防掉下。7.11 烧水落石出口与烧透气砖顶部残钢必须交错操作,防止烫人。7.12 用氧管自包口烧水口残钢或撞上水口时要提醒操作平台人员注意,双方确认后再操作。
7.13 开过跨车,必须两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车道无行人后方可开车,防止意外发生。大包烘烤工
8.1 再点火前,必须与煤防员联系,得到同意方可操作。8.2 点火前认真检查所用的煤气系统,确认设备正常、煤气合格、无泄漏,方可操作。
8.3 点火前先开鼓风机,煤气点燃后逐步啬鼓风量和煤气量,停煤气前关烧咀,后停煤气。
8.4 必须执行先点火后,再开煤气的原则,如点不着火要先关烧咀阀门,后查原因。
8.5 烧包过程中认真观察煤气压力的燃烧情况,发现熄火后立即处理,若有异常现象及时与专业人员联系。
8.6 严格执行煤气设备动火管理的规定,执行先点火后开煤气的原则。
8.7 不能用金属物及硬物敲击煤气设备。
8.8 烘包平台严禁火种及易燃物,无关人员不能乱动烘烤设备,不能进入烤包区域。结晶器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1 工作前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9.2 操作前必须对所用的工具器具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病作业。
9.3 吊挂结晶器要专人指挥,手势明确,挂牢捆好,落放平稳。9.4 使用内六角扳手时,不得用力过猛,以防打滑伤人。9.5 使用大锤严禁戴手套,大锤前面禁止站人。
9.6 打压时管路连接要牢固,打压机接线要符合要求,卸压时动作要缓慢。
9.7 使用气割电焊要远离火源,确保安全。9.8 搬运气瓶严禁抛,滚。
9.9 气割时发生回火应先关乙炔,再关氧气。
9.10 使用电焊时一次线不得超过3米,二次线及外壳必须接地,整个线路必须绝缘良好。
9.11 更换铯棒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如铯棒不用时应用特制容器密封好。
四、动力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1 天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 经培训考试合格且持操作证方能上岗。
1.2 应具有对天车机械、电器方面的常识,掌握操作维护技能,了解工作范围的工艺流程,熟悉指挥手势及讯号,会使用灭火器。
1.3 非有关人员不能上车,培训人员应指定专人带领,学员在独立操作前,操作天车必须有老师监护。1.4 起重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 a)歪,拉,斜,拽不吊;
b)超负荷,重量不明或不符合要求不吊; c)工件坚固不牢不平衡而可能滑落不吊; d)多人指挥,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e)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f)吊物上站人或有浮动物不吊; g)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h)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i)易燃易爆和压力容器等爆炸物不吊; j)六级以上强风无防护和钢水罐过满不吊;
1.5 上、下梯子时要抓紧扶手,稳步上下,携带物品要注意,不得坠落,不得触及电器,雨雾天气防止滑倒致伤。1.6 在天车走台上行走时,不准在轨道上行走,不准手扶小车轨道;不准从一台天车跨越到另一台天车上,要注意运行天车时不发生事故。
1.7 只能在指定的梯子或平台上下车,上车前要先按门铃与操作者联系,待车停稳后方可上车。上下车要注意运行天车的滑线。
1.8 上车后要与上一班天车工对口交接,接班后应认真对天车的安全构件,机械构件,电器联锁,防护装置等进行检查,对各机构进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找维修工处理。
1.9 在确认总电源已停电的情况下,对电器机械各部位按照班检项目逐项检查,对重点部位及上班交下班的总问题重点检查,同时清除车上杂物,不准向下乱抛。
1.10 送电前,鸣铃警示,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启动后要逐个机构空负荷试车,在确认各机构正常运行后,要对各限位开关、制动器进行试验,最少要试验三次。
1.11 对检查及试车中发现的问题要抓紧处理,难以处理的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安排处理,不准设备带病冒险作业。
1.12 经检查试车正常,交接者共同签字。交班者下车后方可投入工作。
1.13 天车正式投入工作前,天车工应鸣铃通知指挥人员,天车方可以工作,工作中要服从地面指挥人员指挥。1.14 严禁吊物从人或重要设备上越过。
1.15 严禁用天车大小车牵引一切车辆或拖拉重物。
1.16 开始第一次吊重物及每次吊液态金属时,都必须做二次下降制动性能试验,确认制动性能可靠,方可起吊。
1.17 在吊运重物时,应使所吊起重物底部高过障碍物0.5米以上。
1.18 禁止用天车吊重物纵向、横向碰击其他物体或设备。1.19 吊重物时,禁止调整制动器,只有一个制动器的起升机构严禁吊运液态金属。1.20 不准用限位开关停车。
1.21 天车工及检修人员均不准私自拆除和短接限位开关、过流继电器、门铃开关、控制器、定位弹簧、缓冲器、制动器等安全装置。如发现损坏或失灵应修复后方可工作,不准带病冒险作业。
1.22 运行中检查天车,不准攀登小车,配电盘正面不准站人。1.23 运行中稳起稳落,平稳运行,非紧急情况下,严禁在高速运行中用打反车进行制动。1.24 运行中发现天车有异常声音、气味等情况,必须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工作。
1.25 吊车制动器突然失灵时,可控制下降速度直至重物落下,否则应反复起落,开动时要逐档推进,空位时允许瞬间停留。下降时要直接将手柄推到底,拉回空位时要迅速,开动大小车选择安全点落下,采取措施期间应鸣长铃示警。1.26 电器突然失灵时,应在吊物不下滑、大小车不撞击的情况下紧急停电。水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1 送电操作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鞋。2.2 送电合闸时不准面对闸刀操作,以防烧伤。
2.3 开机前必须对水泵法兰,安全护罩,润滑油量等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4 开关阀门,一定要站好后再开启,防止滑倒摔伤。
2.5 送电合闸严禁面对闸刀操作,要戴绝缘手套,且要有人监护。2.6 开启与停机都必须接到配水通知,确认后方可操作。2.7 开机后,应仔细检查电流,电压、水压等是否正常,若不上水应立即停车,严禁长期空转。
2.8 若发生突然停电,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尽快恢复。2.9 设备运转中,严禁清扫,加油,维修和跨越。
2.10 水泵运行中,轴承与油温及电机机身温度均不得高于70度,否则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2.11 若交换用泵供水,应先开备用泵,再停运行泵。
2.12 操作中做到不超压,不超温,不超负荷运行,且要经常观察水位情况。
2.13 上下楼梯时精力要集中,以防滑倒摔伤。过滤器阀门间安全操作规程
3.1 员工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女员工必须盘发.3.2 送电前必须对水泵法兰,安全护罩,润滑油量,水泵中是否冲满水等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即使处理.3.3 送电操作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好劳保鞋.3.4 送电合闸时不准面对闸刀操作.以防烧伤.3.5 开关阀门,一定要站好后再开启,防止滑倒摔伤.3.6 送电合闸严禁面对闸刀操作,要戴绝缘手套.且要有人监护.3.7 开启与停机必须接到配水通知,确认后方可操作.3.8 开机后,应仔细检查电流,电压,水压等是否正常,若不上水应立即停车,严禁长时间空转.3.9 若发生突然停电,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尽快恢复.3.10 设备运转中,严禁清扫,加油,维修和跨越.3.11 水泵运行中,轴承与油温及电机机身温度均不得超过70度,否则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3.12 若交换用泵供水,应先开备用泵,再停运行泵.3.13 操作中做到不超压,不超温,不超负荷运行,且要经常观察水位情况.3.14 上下楼梯时要精力集中 ,以防滑倒摔伤.3.15 与本车间无关人员,禁止入内.4 化学除油间安全操作规程
4.1 员工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女员工必须盘发.4.2 送电前必须对水泵法兰,安全护罩,润滑油量,水泵中是否冲满水等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即使处理.4.3 送电操作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好劳保鞋.4.4 送电合闸时不准面对闸刀操作.以防烧伤.4.5 开关阀门,一定要站好后再开启,防止滑倒摔伤.4.6 送电合闸严禁面对闸刀操作,要戴绝缘手套.且要有人监护.4.7 开启与停机必须接到配水通知,确认后方可操作.4.8 开机后,应仔细检查电流,电压,水压等是否正常,若不上水应立即停车,严禁长时间空转.4.9 若发生突然停电,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尽快恢复.4.10 设备运转中,严禁清扫,加油,维修和跨越.4.11 水泵运行中,轴承与油温及电机机身温度均不得超过70度,否则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4.12 若交换用泵供水,应先开备用泵,再停运行泵.4.13 操作中做到不超压,不超温,不超负荷运行,且要经常观察水位情况.4.14 上下楼梯时要精力集中 ,以防滑倒摔伤.4.15 与本车间无关人员,禁止入内.5 净水站安全操作规程
5.1 员工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女员工必须盘发.5.2 送电前必须对水泵法兰,安全护罩,润滑油量,水泵中是否冲满水等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即使处理.5.3 送电操作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好劳保鞋.5.4 送电合闸时不准面对闸刀操作.以防烧伤.5.5 开关阀门,一定要站好后再开启,防止滑倒摔伤.5.6 送电合闸严禁面对闸刀操作,要戴绝缘手套.且要有人监护.5.7 开启与停机必须接到配水通知,确认后方可操作.5.8 开机后,应仔细检查电流,电压,水压等是否正常,若不上水应立即停车,严禁长时间空转.5.9 若发生突然停电,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尽快恢复.5.10 设备运转中,严禁清扫,加油,维修和跨越.5.11 水泵运行中,轴承与油温及电机机身温度均不得超过70度,否则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5.12 若交换用泵供水,应先开备用泵,再停运行泵.5.13 操作中做到不超压,不超温,不超负荷运行,且要经常观察水位情况.5.14 上下楼梯时要精力集中 ,以防滑倒摔伤.5.15 与本车间无关人员,禁止入内.6 除尘工段安全操作规程
6.1 进入现场前,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劳保鞋、工作服,工作服整齐无飘荡部分。
6.2 上下梯子,走道行走必须扶好栏杆,以防滑倒或摔下。6.3 输灰机应盖严盖板,运转时不得跨越,不得将手伸入机壳内。6.4 严禁用棉纱擦拭运行中的风机和轴承箱端面的积灰和油污。6.5 对运转设备进行点检时,不得戴手套触及设备。
6.6 在操作室内启动室外设备,首先观察设备附近有无人在检修,确定无人后,打铃提示,然后方可开机。
6.7 打扫平台卫生,不得将水冲到电器设备上及输灰机壳内,雨雪天要及时将电机及输灰机壳做好防雨防雪。
6.8 电器设备或电缆沟内电缆着火,应立即切断电源,严禁用泡沫灭火器或水灭火,使用专用灭火器灭火。
6.9 操作室、风机站、配电盘后严禁私放东西或逗留休息。6.10 处理喷吹系统堵料时,必须戴好防尘口罩和防尘眼镜。6.11 风机运转时,操作台必须有专人负责,集中精力监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6.12 定时巡检时,上下扶梯思想集中,检查设备时严禁用手接触摸传动部件及手伸入设备内部。6.13 检修设备时,现场人员与操作室人员需加强联系。清理除尘布袋室时,需2人以上方可操作。
6.14 在除尘器顶部安装布袋吊帽,不得背依走道栏杆,室内挂布袋时,要确认室内走道栏杆是否牢固可靠,提紧滤袋时要平稳站立。
6.15 检修或更换阀门时,必须确保管道内无压力。6.16 定期对安全阀检查确认工作状况良好。
五、电气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1 电气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1.1变电站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电业安全操作规程,无证人员不得操作变电站设备,有证人员按相应等级操作及操作顺序操作。
1.2 从事配电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所管范围内电气设备性能,一、二次接线图,并能熟练地掌握运行操作与事故的紧急处理。1.3 值班时间内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1.4 工作人员提前10分钟到岗,交班人员应办理交接手续签字后方可离去。
1.5 值班人员主要做的工作:
1.5.1 监护仪表,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正确果断地判断或排除故障和事故。
1.5.2 根据负荷大小、设备状况、检修试验等任务,调整运行方式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配合完成作业任务。
1.5.3 严肃认真、正确无误地记录日志,按时抄报所规定的表单和报表。
1.5.4 做好缺陷的检查记录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
1.5.5 保管好配电室的消防器材及常用工具搞好卫生,保持整洁。
1.6 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倒闸操作时,应遵守“倒闸操作票”制度及有关安全规定,并严格按程序操作(倒闸操作票的填写及实施附后)。
1.7 在变电设备上停电检修时,应使用工作票(工作票形式附后)。
1.8 所有操作必须两人以上(含两人)时进行,严禁单人操作。1.9 操作人员应每班对变配电室内的主要电器设备巡视,并做好运行日志(主要巡视项目附后)。
1.10 操作人员应按时记录电气设备的运行参数。1.11 各种操作按照相关规程执行。2 变压器安全操作规程
2.1 运行电力变压器必须符合《变压器运行规程》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
2.2 新装或检修后的变压器投入运行前应作下列检查: 2.2.1 核对铭牌,查看铭牌电压等级与线路电压等级是否相符。
2.2.2 变压器绝缘是否合格,检查时用1000或2500伏摇表,测定时间不少于1分钟,表针稳定为止。绝缘电阻每千伏不低于1兆欧,测定顺序为高压对地,低压对地,高低压闸。
2.2.3 油箱有无漏油和渗油现象,油面是否在油标所指示的范围内,油表是否畅通,呼吸孔是否通气,呼吸器内硅胶呈蓝色。
2.2.4 分接头开关位置是否正确,接触是否良好。2.2.5 瓷套管应清洁,无松动。
2.3 电力变压器应定期进行外部检查。经常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内的变压器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每周应有一次夜间检查。2.4 无人值班的变压器,其容量在3200千伏安以上者每10天至少检查一次,并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进行检查。容量大于320千伏安,但小于3200千伏安者,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应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进行检查。2.5 大修后或所装变压器开始运行的48小时内,每班要进行两次检查。
2.6 变压器在异常情况下运行时(如油温高、声音不正常、漏油等)应加强监视,增加检查次数。2.7 运行变压器应巡视和检查如下项目:
2.7.1 声音是否正常,正常运行有均匀的“嗡嗡”声。2.7.2 上层油温不宜超过85℃。
2.7.3 有无渗、漏油现象,油色及油位指示是否正常。2.7.4 套管是否清洁,有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及其它现象。2.7.5 防爆管膜无破裂,无漏油。
2.7.6 瓦斯继电器窗内油面是否正常,有无瓦斯气体。2.8 变压器的允许动作方式
2.8.1 运行中上层油温不宜经常超过85℃,最高不得超过95℃。
2.8.2 加在电压分接头上的电压不得超过额定值的5%。2.8.3 变压器可以在正常过负荷和事故过负荷情况下运行,正常过负荷可以经常使用,其允许值根据变压器的负荷曲线、冷却介质的温度以及过负荷前变压器所带的负荷,由单位主管技术人员确定。在事故情况下,许可过负荷30%运行两小时,但上层油温不得超过85℃。
2.9 变压器可以并列运行,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2.9.1 线圈接线组别相同。2.9.2 电压比相等,误差不超过0.5%。2.9.3 短路电压相等,误差不超出10%。2.9.4 变压器容量比不大于3:1。2.9.5 相序相同。
2.10 器第一次并联前必须作好相序校验。
2.11 带有载调压装置的变压器不允许带电倒分接头。320千伏安以上的变压器在分接头倒换前后,应测量直流电阻,检查回路的完整性和三相电阻的均一性。2.12 变压器投入或退出运行须遵守以下程序:
2.12.1 高低压侧都有油开关和隔离开关的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应先投入变压器两侧的所有隔离开关,然后投入高压侧的油开关,向变压器充电,再投入低压侧油开关向低压母线充电,停电时顺序相反。
2.12.2 低压侧无油开关的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先投入高压油开关一侧的隔离开关,然后投入高压侧的油开关,向变压器充电,再投入低压侧的刀闸、空气开关等向低压母线供电。停电时顺序相反。
2.13 变压器运行中发现下列异常现象后,立即报告领导,并准备投入备用变压器: 2.13.1 上层油温超过85℃。
2.13.2 外壳漏油,油面变化,油位下降。2.13.3 套管发生裂纹,有放电现象。2.14 压器有下列情况时,应立即联系停电处理: 2.14.1 变压器内部响声很大,有放电声。2.14.2 变压器的温度剧烈上升。2.14.3 漏油严重,油面下降很快。2.15 器发生下列严重事故,应立即停电处理。
2.15.1 变压器防爆管喷油、喷火,变压器本身起火。2.15.2 变压器套管爆裂。
2.15.3 变压器本体铁壳破裂,大量向外喷油。
2.16 器着火时,应首先打开放油门,将油放入油池,同时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器进行灭火。变压器及周围电源全部切断后用泡沫灭火机灭火,禁止用水灭火。
2.17 现轻瓦斯信号时应对变压器检查。如由于油位降低,油枕无油时应加油。如瓦斯继电器内有气体时,应观察气体颜色及时上报,并作相应处理。
2.18行变压器和备用变压器内的油,应按规定进行耐压试验和简化试验。
2.19 压器必须保持良好,准备随时投入运行。
六、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1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1 电工必须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病症。1.2 必须熟知安全用电知识,会正确使用各项工具及电工仪表,学会触电急救方法和电气防火、灭火知识及灭火器使用方法,上班必须穿绝缘鞋。
1.3 学徒工和新调入人员必须在老师指导和监护下工作,学徒实习期满后,须经考试合格,取证后方能独立工作。1.4 属本单位内的高低压线路,有计划地停送电时须调度允许,联系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1.5 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要求配电室、电磁站停电,需要由专人与值班电工联系,经调度同意后方可进行。
1.6 停送电时要上在刀闸侧面操作。停电时先控制电源刀闸,后停主刀闸,送电顺序相反。严禁负荷拉合高压刀闸和大负荷低压刀闸。
1.7 全部停电时,应先停低压后停高压。停低压时应先停油断路器,后停隔离开关或刀闸。送电时应按相反的顺序。1.8 电气设备和线路停电检修应切断对应的供电开关,有明显的断开点,并用验是器验证,确实无电后,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看看牌,并在可能送电的线路上挂接短路接地线。
1.9 设备和地线之间,不是经过开关和保险。临时接地线,必须用钢纹线和多股铜线,其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2,非电器人员一律不准拆挂短路线。
1.10 装接地线时,应先装了接地端,后接导电端,拆接地线的顺序相反,装拆接地线必须戴绝缘手套。
1.11 检修完毕后,经过详细检查确认无问题,再拆短路接地线和标志牌,摇测线路绝缘情况,完全符合要求后方可送电。1.12 非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变理施工前所设置的安全设施。1.13 检修设备时,检修人员向操作人员索取操作牌,检修完毕后交还操作牌。操作人员必须接到交还的操作牌后,方可进行工作。
1.14 如在低压设备或线路上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停电时,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在有经验的电工监督下,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带电工作。
1.15 各电源总闸发生自动跳闸,确无明显事故变象,可立即进行一次强送电,如强送未成,要认真查明原因,妥善后方可关电。
1.16 车间以外发生突然停电时,在没有弄清情况前,不得触动设备和线路,可将所带是源切除后,将所带负荷倒在其它电源上,倒闸时要防止有返回电流。
1.17 不准借发生事故停电机会进行任何其他修理工作。1.18 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传递物件要用工具袋,严禁上下抛掷。
1.19 上下天车时必须先与司机联系了,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不准在小车轨道梁上行走,不准在小车两端站立。1.20 各种平车坏在炉下,不准进入炉下检修设备,应通知有关人员将平画顶出后,方可修理。
1.21 维修设备时,不准私自解除各种安全连锁装置。1.22 铸机拉钢过程中,维护人员不准进入铸机生产线内工作。1.23 在工作中不得小于两人,并由一人负责临护。
1.24 导线跨越铁路、马路时,其跨距不得超过35米,导线最低点距离不得小于7米。
1.25 使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和金属容器内使用行灯,电夺不得大于12v。
1.26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穿戴好绝缘鞋和绝缘手套,安装可靠接地装置。
1.27 在高压配电室工作,应穿戴好高压绝缘皮鞋和皮手套。电焊工(气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2.1 通用技术操作规程
2.1.1 电焊、气焊工均为特殊工种,身体检查合格,经培训和考试合格,颁发特殊性工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2.1.2 焊接场地,禁止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2.1.3 操作场地十米内,不应储存油类,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有易燃易爆气体产生的器皿管线)。临时工地若有此类物品,而又必须再次操作时,应通知消防部门和安技部门到现场检查,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2.1.4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包括打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带好防护眼镜或面罩,仰面焊接扣紧衣领,扎紧袖口。
2.1.5 对受压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作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容器必须接地,并经过冲洗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再进行工作。焊接用电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2.1.6 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通风设施,照明电压应采用12伏,禁止在已喷涂过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内焊接。2.1.7 点焊接接地(接零)线及电焊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禁止将建筑物金属构架、管道、脚手架、设备等作为电源回路,把线、底线、严禁与钢丝绳接触。工作线回路应绝缘良好,机壳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2.1.8 有易燃、易爆物的车间、场所或煤气管道附近焊接时,必须取得消防部门的同意并与煤气站联系好,工作适应采取严密的措施,防止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2.1.9 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采取防护措施,不准将工作回线缠在身上,地面应有人监护。
2.1.10 严禁使用氧气吹扫物件、衣服等或用作试压和气动工具的气源。2.1.11 工作完毕,应检查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才能离开。2.1.12 助手必须懂得电焊、气焊的安全知识,操作者必须注意助手的安全。
2.1.13 禁止使用电磁吸盘、钢丝绳、链条等吊运各类气瓶。2.2 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2.1 应掌握一般电气知识,遵守焊工一般安全规程。还应熟悉灭火技术,触电急救及人工呼吸方法。
2.2.2 工作前穿戴好劳保用品,检查电焊机电源、出线及各接点是否良好,一次线一般不大于五米。线路横越车行道应架空或加保护盖。电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焊条的夹钳绝缘必须良好,多台电焊机严禁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2.2.3 下雨天不准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工作时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2.2.4 移动式电焊机从电力网上接线或检线以及接地等工作应由电工进行。
2.2.5 推刀闸开关时,应戴好手套,身体要向侧面偏斜,要一次推到位,然后开启电焊机。停机时应先关电焊机才能拉断刀闸开关。
2.2.6 移动电焊机或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须先停机断电,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关好电焊机,切断电源。2.2.7 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时,因安设遮拦挡住弧光。2.2.8 换焊条时应戴好手套,身体不要靠在铁板或其他导电物体上,敲渣子时应带好防护眼镜。
2.2.9 焊接有色金属器件时,应加强通风排毒,必须时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2.2.10 修理煤气管道或在泄露煤气的地方进行焊接时,要事先通知煤气防护站及消防、安技部门,经检测合格得到允许后,方可工作。并应按燃气管网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2.2.11 工作完毕应关闭电焊机,在断开电源后再收一、二次线。2.2.12 在氧气管道上进行焊接时,地线应接在焊接件附近,严禁电流通过氧气管道,焊接前应检查线路绝缘情况,电焊钳严禁接触氧气管道。
2.2.13 不准焊接密封受压容器,焊装过易燃易爆品的容器时,要先彻底清洗通风后再焊。
2.2.14 进入容器内焊接,要先通风并由专人监护。
2.2.15 不准在油类和易燃易爆品及压力容器附近焊接,工作时应穿绝缘鞋。
2.2.16 在易燃区域焊接时应用桶或盖板接火花,但在焊接地点不准有易燃易爆品并且现场必须有灭火器。
2.2.17 高空作业时要扎好安全带,并严格执行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易燃易爆品要清理干净,焊条头不能乱扔。2.3 气焊(气割)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 严格遵守乙班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乙炔瓶、橡胶软管、氧气瓶的安全使用规程和焊(割)炬安全操作规程。2.3.2 工作前穿戴好劳保用品,必须检查所有设备,乙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紧固牢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乙炔瓶、氧气瓶及附件、橡胶软管、工具上不能沾染油 脂的泥垢。
2.3.3 检查设备、附件及管路漏气只准用肥皂水试验,试验时周围不准有明火,不准吸烟,严禁用火试验有无漏气。2.3.4 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的距离应在10米以上,如条件限制,也不准低于5米,并应采取隔离措施。乙炔瓶与氧气瓶严禁卧放使用,二者距离不得小于5米。
2.3.5 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氧气或乙炔气阀门。2.3.6 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和管道要用40℃的温水溶化,回火防止器减压阀及管道可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或用23-30%氯化钠热水溶液保温。2.3.7 焊接场地应设有相应的消防器材,露天作业应防止阳光直射在氧气瓶或乙炔器上。高处切割作业要采取防火、防烫、防切除物坠落的措施。严禁手持连接胶管的焊炬爬梯登高,且不得将软管背在背上操作。
2.3.8 工作完毕或离开工作场地,要拧上气瓶的安全帽。收拾现场把气瓶和乙炔瓶放在指定地点。
2.3.9 压力容器及压力表、安全阀应按规定定期送交有关部门检验和试验、校验、调整压力器件及安全附件。2.3.10 点火前应迅速开启焊(割)炬阀门,用氧气吹风检查喷咀出口,不准对准脸部试风,点火时,应先开乙炔气点火,后开氧气调节火焰,焊(割)炬不准对人,燃着的焊(割)炬不准放在地面上或工件上。关火时应先关乙炔,后关氧气。液压工安全操作规程
3.1 严格执行挂牌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液压站 3.2 进入液压站严禁带火种,室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品 3.3 液压站内需要动火时,须报请有关领导同意方可实施 3.4 电机、电磁阀动作时有火花产生应立即找电工处理 3.5 拆卸各种液压设备必须先停电卸压,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以防高压伤人
3.6 定期检查蓄能器内氮气压力及密封情况,检修蓄能器是应先放气,确保安全状态下操作,充气时注意防止泄露伤人 3.7 液压室停送电时应有专人负责联系,检修时应严格执行挂牌制度,挂牌要在醒目位置
3.8 拆卸各种元件时,人要站在侧面以防元件弹出伤人,工作中对各元件不能猛敲猛打
3.9 发现各元件或密封损坏漏油时,不能用手去堵;打开放气阀时,正面不得站人
3.10 检修各种阀台时严禁踩踏各种阀门管件,以防意外 3.11 检修设备时,要相互配合好,做好安全确认,防止事故发生 3.12 会使用灭火器,并经常进行检查,确保其有效 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操作规程
4.1 放射源在工作时,工作人员与放射源应保持规定的距离,避免不必要的接近放射源,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操作放射源。4.2 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放射源工作区域。
4.3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格移动放射源及照射方位,对擅自移动放射源造成放射事故的,依法从严惩处。
4.4 放射源及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由专业维修人员处理,未经许可操作人员不准乱动放射源及设备。4.5 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业务和防护技术知识培训,必须持证上岗。4.6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否则禁止工作。
4.7 放射性操作的场地范围,每天必须清扫卫生,保持设备整洁,减少粉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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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题库及答案08-20
关于招标代理机构请示10-09
招标代理人员工作总结06-22
招标代理公司服务承诺07-08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07-15
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申请指南07-23
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书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