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电子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

2024-09-06

集团电子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精选4篇)

1.集团电子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 篇一

XXXX 人 民 法 院

电 子 印 章 使 用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电子印章在电子公文及案件材料中的使用,保证公文传输的安全、合法、有效,提高网上办公办案的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各职能部门通过网络流转的各类公文、法律文书。

第三条 本院使用的电子印章由本院办公室协同XXX公司统一制发。

第四条 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公文与加盖实物印章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该电子公文的复印稿或经任何形式的电子格式转换稿,不具备相同法律效力。

第五条 电子印章的签署流程与实物印章的加盖流程一致。需要审批的法律文书及公文,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流程通过审批后方可加盖电子印章。

第六条 电子印章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保密意识强、工作严谨的专人保管,并由专人在专用计算机上使用。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应指定他人代管,并做好交接工作,登记管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

第七条 需要制作、变更或注销电子印章,须由印章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法院党组审批,经批准后统一办理。第八条 因损坏、遗失,需要换领或补发电子印章密钥(key),印章管理部门或个人须出具书面证明,并按第七条规定重新办理报批手续。损坏的,须将原电子印章密钥,交法院办公室统一销毁。

第九条 电子印章的管理与实物印章相同,均须严格按照本院印章管理相关制度妥善保管,不得带离指定的办公场所。第十条 法院办公室将适时对电子印章使用情况及安全状况进行审查,严禁超出本规定适用范围使用电子印章。第十一条 电子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须对电子印章负全责。若因管理不慎造成后果,将追究电子印章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保管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XX人民法院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公司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 篇二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公司印章的刻制

2.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见附件:表1《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请表》)

2.2法人个人名章、财务章、公章、合同章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部门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开具公司证明到县公安局指定的地方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县公安局备案。

2.3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或部门的印章。

3、公司印章的启用

新印章要做好登记,并统一在综合办公室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表2《有限公司印章保管登记表》)

4、公司印章的管理责任者及使用范围

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特殊紧急情况可在移动办公群先审批同意后补签。

4.1公司公章

4.1.1公章由指定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领取并填写《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请表》(附表3),由总经理长审批签字后,去印章保管人处填写《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附表5)登记后方可盖章。

4.1.2公司公章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的任免聘用。

7、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4.2公司合同专用章:

4.2.1合同章由指定专人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领取并填写《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签字后,去印章保管人处填写《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附表5)登记后方可盖章。

4.2.2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各类经济合同等。

4.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

4.3.1法人私章由法人授权指定专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4.3.2法人变更或离职时,在工商部门尚未完成变更登记手续情况下,变更或离职法人应当允许公司在其变更或离职后的合理时间内继续持有和使用该印章,但不再承担变更或离职后的公司经营责任和法律责任,法人变更或离职后应将法人私章授权委托给公司相关人员保管,并填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移交申明》,待完成法人变更手续后再收回原法人印章。

4.3.3法人私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等文件。

4.4财务专用章:

4.4.1财务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4.5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

4.5.1职能部门章由本部门负责人保管。主要适用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盖章前须先到指定专人领取并填写《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去印章保管人处填写《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附表5)登记后方可盖章。

5、公司印章保管人的职责:

5.1负责印章的保管。

5.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5.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5.4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表4《有限公司印章移交登记表》)

5.5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6、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

6.1印章的使用

6.1.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见附件:表3《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请表》)。总经理签字的文件可以直接用印,不必留底,否则将总经理未签字的原文件留底备查。

6.1.2印章的使用由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见附件:表5《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

6.1.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6.1.4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6.1.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后,由相关领导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见附件:表6《有限公司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

6.1.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6.1.7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6.1.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用印:

1、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未批准的文件、材料;

3、非公司员工或与公司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

4、空白的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纸张等。

6.2印章的保管

6.2.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6.2.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6.2.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6.2.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2.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2.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总经理和上级领导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6.2.7公司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办理携带印章外出登记手续(见附件:表6《有限公司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

6.2.8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6.2.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公司印章的停用

7.1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7.2印章停用时须经股东会决议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见附件:表7《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请表》)

7.3印章的更换

7.3.1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按批示处理,并填写《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8、对印章违规使用行为的处理办法

8.1未经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擅自私刻印章或有意隐瞒、拒绝登记者,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8.2违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8.3印章管理员因使用公章不当而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和后果追究其相应责任。非印章管理人员违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当使用印章,一经发现应与印章管理员承担同等的责任。

9、附则

9.1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起草、总经理批准后从20__年10月31日起实施。

9.2本制度解释权归有限公司。

9.3.附件:

附表1《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请表》

附表2《有限公司印章保管登记表》

附表3《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请表》

附表4《有限公司印章移交登记表》

附表5《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

附表6《有限公司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

附表7《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请表》

3.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篇三

一、坚持使用印章由领导签字批准的原则,加盖支队印章由支队领导签字批准,一律不盖空白印章。

二、所有正式文件必须加盖印章。

三、印章使用范围:

(1)以支队名义下发的文件,由支队领导批准后加盖支队印章。

(2)对外公开函和介绍信,除支队领导签字批准或授权的以外,各单位需持本单位证明信换取支队介绍信,其余一律不加盖支队印章。

(3)一切对外证明性材料、各类协议、对外经济合同和统计表等,由支队领导批准后加盖支队印章。

(4)非文件类资料、报表等需用印的,由支队领导批准后加盖支队印章。

四、上述(3)(4)项需填写《加盖印章审批表》。特殊情况支队领导不能及时签字的,须由承办单位或个人当面电话请示支队领导同意后加盖支队印章,事后承办单位或个人负责补签。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民警。

五、印章的加盖方法:压年盖日,不能压正文。

六、印章的保管:印章应放在安全的地方并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人代办行使职责。

4.印章管理、使用的规定 篇四

印章是公司文件资料管理的重要工具,它象征着权威和责任。印章管理的作用是通过对文件资料用印的监督来控制公司的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为确保严格、规范、有效地保管和使用好印章,制订本规定。第一条 公司印章的规定、改制与废止由行政办提出。第二条 行政办必须在提出的议案中对新旧公司印章的种类、名称、形式、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作出说明。第三条 公司印章的刻制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更换或废止的印章应由规定的相应管理责任人迅速交还行政办公室主管。第四条 除特别需要,由行政办公室主管将废止印章保存3年。第五条 公司印章散失、损毁、被盗时,管理责任人应迅速向公司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第六条 行政办公室主管应将公司每个印章(印模)建立印章管理责任人登记表,并将该登记表列入永久保存。第七条 印章保管。公司行政印章由总经理授权行政办公室保管;各部门(分厂)印章由相关部门(分厂)负责人保管,党群组织印章由相应组织负责人保管(或授权保管)。合同专用章(1)由总经理授权行政办公室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保管;合同专用章(2)由总经理授权销售部驻长沙办公室专人保管。总经理私人银行印鉴、发票专用章由总经理授权成本会计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经理授权出纳保管;其他相关专用章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管理。各印章具体责任人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建立印章管理责任人登记表,并由责任人签字认可。第八条 印章的使用:

1、使用公司或高级职员名章时应当填写《公司印章(用印)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写明申请事项,按规定程序征得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或高级职员本人签字同意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施印。

2、合同专用章必须经合同审批后,施印人保存合同审批单方可施印。

3、使用部门印章和分厂印章,由用印人将文件材料送交所属部门或分厂负责人核准后方可施印。第九条 印章管理责任人必须严格控制用印范围和查阅用印申请单上核准人的签字,仔细检查用印材料,要对用印材料负责。第十条 施印原则上由印章管理责任人负责,特殊情况印章管理责任人可以授权或委托代理施印,代理实施用印的人要在事后将用印依据和用印申请单交印章管理责任人审核。同时用印依据及用印申请单上应有代理施印人印章或签字。第十一条 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准借出公司,如确因工作需要,申请用印人应填写《印章用印(借用)申请单》,在文件名称及说明栏内填写借用事由及借用期,按本规定第七条职责权限(即授权人)核准后,持申请单到印章管理责任人处办妥借用登记手续后,方可借用印章。第十二条 公司印章的用印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公司、部门名章及分厂名章,分别用于以各自名义行文时使用;职务名称印章在分别以职务名义行文或盖章时使用;合同专用章用于相关购、销合同、协议时使用。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对外使用的印章公司章、公司业务专用章(行政办公室章、财务部章、财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第十四条 公司章使用范围

1、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报告和其他文件、材料。

2、以公司名义发出的重要公函和文件。

3、以公司名义与有关单位的业务往来、公函文件和联合发文等。第十五条 公司业务专用章使用范围

1、行政办公室章:以行政办公室名义向公司外发出的公函和其他文件、联系工作函件、刻制印章证明。

2、财务部章、财务专用章;就有关财务计划、财务账务等方面业务代表公司用章。

3、业务专用章:就各自相关业务,与相关兄弟单位业务往来,用于各自业务证明等。

4、合同专用章: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种购、销协议、合同等。第十六条 公司印章使用手续

1、公司章必须经总经理核准;财务部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及高级职员名章必须经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按职责权限批准方可使用;高级职员名章必须经本人批准方可使用。

2、使用印章必须事先履行登记手续。第十七条 用印方法:

1、公司印章应该盖在文件正面,要求端正,字迹清晰;

2、盖印文件必要时应盖骑缝印;

3、除特殊规定外,盖公司章时一律应用朱红印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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