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论文

2024-06-24

网络谣言论文(共8篇)

1.网络谣言论文 篇一

三人成虎,指鹿为马;众口烁金,积毁销骨。古今中外,屡见不鲜。

而今,随着现代网络传媒业的迅速发展,给谣言的制造与传播插上了“腾飞的翅膀”。因为,“在网上谁也不知道你是一只狗。”所以一些人可以不负责任、无所顾忌地造谣传摇,而网络本身的通讯“及时性”,又使它的传播速度更快、受众范围更广、连锁效应更强,有时几成铺天盖地之势。

网络谣言是“社会毒品”,是为了吸引一些网民眼球造出来的“阴暗新闻”。而这些“阴暗新闻”又毒化一批网民,使他们更想看“阴暗新闻”。这种“网上心理毒品”容易使人“上瘾”,越看越想看,越看越沉迷,深陷其中,欲罢不能,其社会危害不亚于“网上黄赌毒”。

网络谣言之所以能够产生和传播,是有其主客观原因的。尤其是一些涉及官员的谣言,之所以甚嚣尘上、屡见不鲜、屡禁不止,并非偶然,概由多种因素使然。

其一,人民群众的“信任缺失”。不可否认,由于一些政府工作的不到位,由于一些官员的漂浮作风、嚣张之言、腐败之行,造成了党群关系的紧张与对立,干群关系成了蛙水关系,甚至是水火关系,互相对立,互相仇视。碗里的沙子多了,米就少了;人看到的阴霾多了,阳光就少了。在官员负面形象、官民关系负面报道屡见报端的背景下,只要出现关于官员的负面传言,老百姓倒是宁信其有、不信其无了。从某种意义上说,老百姓对政府、对官员队伍的“信任缺失”,是导致涉官谣言加速传播的一个重要心理诱因。当然,这决不是容忍、纵容造谣传谣的理由。

其二,挟私报复的“卑劣手段”。客观地讲,网络是现代社会民主监督的一种“有力武器”。但是网络的发展,也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一种算计、攻击别人的“便捷工具”,于是以小夸大,无中生有,使人真假莫辨。而第一时间发出的讯息往往又容易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第一印象”,往往使对方陷于被动的地位,如若缄口不言,等于默认;如若出面澄清,有时又会“越描越黑”,结果是又口难辩,跳下黄河也洗不清。

其三,无聊随便的“恶搞心态”。一些人无意识地传播或膨化这种谣言,而他们本身,只是报着一种“贾君鹏,你妈喊你回家吃饭”一般的恶搞心态,像在街上看别人打架一般地凑热闹、瞎起哄,无意识拖动鼠标、复制谣言,助长其加速传播与发酵。

其四,政治攻击的“新式武器”。中国有自己的国情,中国人民有选择自己社会模式、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的自由。而某些国外势力,总想扮演“救世主”的角色,总想解救中国人民生活于“水深火热”之中。他们借助网络散播谣言藉以丑化官员的形象,来攻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歪曲说明中国现行的政治制度是多么的缺少合法性和稳固性,中国的执政阶层是多么的缺乏民主意识和悲悯之心。而这种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就连其本土的有识之士,也会对其做法不耻甚至拍案而起、大胆反驳。明智的国人,只要静下心来仔细思一思、想一想、量一量,还是能一目了然、洞察其狼子野心的。

假作真时真亦假。当网络谣言满天飞的时候,不去主动参加传播,需要一种素养;要保持一种“任它风狂雨骤,我自岿然不动”的冷静,不为所动,需要一定勇气;而能以敏锐的头脑抽茧剥丝、看出端倪、明了真相,则需要一些智慧。

而要从根本上治理网络谣言,一方面,需要不断提高官员形象的“美誉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另一方面,还要从制度上、法律上、应对机制上不断健全完善,对那些利用网络造谣传谣、横生事端、颠倒黑白、混淆视听者,予以迎头痛击、严惩不贷。从而不断强化网民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从自身做起,弘扬“真善美”,抵制“假丑恶”,不断净化纯化网络生态环境,充分利用网络这种现代传媒,不断开拓网络时代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社会关系和谐发展的新境界。

网络不应是谣言疯长的“伊甸园”近期,一些谣言借助网络流传,有关部门依法处置了谣言制造者,引发网上网下反思。作为现代科技对人类的伟大馈赠,网络的神奇魔力迅速改变着世界。人们享受网络的诸种便利同时,也不时遭遇网络衍生物———网络谣言的侵扰甚至伤害。从“抢盐**”,到“地震谣言”,再到“艾滋病人滴血食物传播病毒”,等等,屡屡“发作”的网络谣言,不仅构成舆论的纷扰,也加重着社会转型期公众的焦虑与不安。

谣言并非始自网络,作为畸变形态的“信息”,谣言自古即有。汉时孔融做诗谓“谗邪害公正”,宋代范仲淹在《岳阳楼记》中也慨叹“忧谗畏讥,满目萧然”,其中“谗”即谣言。鲁迅一生备受“流言”陷害,更痛陈其“杀人不见血”。或可说,谣言作为一种社会病,始终与人类社会相伴,但网络谣言,因借助了现代媒介的传播因子,其危害性与杀伤力甚于以往任何时候。

网络是奇妙的世界:鼠标一点,环球风云尽收眼底;拇指一摁,指点江山,议论时局。一个论坛就是份报纸,一个微博就是家电视台。网络改变着舆论生态,“言论自由”获得了空前的沃土。人们身着马甲在隐形世界“潜水”“拍砖”,欣悦于这个公共平台的自由、开放和平等,却不知自身已成为媒体传播的一环、一分子。

由是而论,网络并非普通的公共信息交流平台,更兼具媒体的某些强大功能。而这一点,恰恰被许多人忽略。从善意角度讲,不少人将网络视作意见表达的场所,直抒胸臆,甚至发发牢骚也无妨,但一切应以事实为依据,这是公共场合发言“呛声”的底线。与此同时,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也确有好事者或唯恐天下不乱的人,恶意编造谎言谣言以惑众。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现实的不确定性及预见的模糊性,谣言作为社会意识和情绪的“浮标”,极易在网络上病毒般快速蔓延,加剧社会的不安和恐慌。对此,公众已有太多的教训。近年网络暴力时有发生,很大程度上正是谣言始作俑者瞅准公众情绪的软肋,将谣言贴上各种“标签”,轻者对某个人造成人身伤害,重者误导舆论,造成社会割裂阶层对立,危及社会安全。谣言与真相有时就是一纸之隔。人们常说“谣言止于智者”,但网络传播瞬间暴发的“病毒”特征,已然打破这一定规,世间固有智者,但等到谣言被证伪时,病毒已伤及无辜。若放任谣言无所顾忌地漫游于网络,现实中没有人可以独善其身。正因为此,依法加强网络管理,惩治网络谣言,这已成为目前世界各国的通例。连最标榜“新闻自由”的美国,最近也有报告称,“数字世界将不再是一个没有法律约束的疆域”。

网络是人类的精神家园,在这里,人人都可当记者,做“意见领袖”。在这个百花园里,谣言不能像野草般疯长,理性的社会也不能被谣言牵着鼻子走。作为网民,当你到网络上发声,事实上已扮演起“记者”角色,那就请说真话,至少不传播谎言谣言。作为网络经营者,更应承担起媒体的社会担当和职责,“秒杀”谎言,做谣言“粉碎机”,这应是网络社会的基本准则和公俗良序。

对策:首先,网站要有社会责任感,要清楚自身的定位与义务。互联网虽然是虚拟世界,但充斥其中的各类网站却是现实世界的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组织,就应该以有利于社会的方式进行经营和管理,这其中不仅包括法律和经济上的义务,还包括“追求对社会有利的长期目标”的义务,也就是社会责任。社会责任的一个主要方面,就是社会道德和公共利益。网络谣言与社会道德无疑是背道而驰的,对此,作为企业的网站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其次,网站要有法律意识,对网络谣言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网络谣言产生必须要借助一定的传播工具,论坛、博客、微博等都有可能被造谣者所利用,网站也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觉间成为造谣者的“ 帮凶”,对此网站应时刻警醒。《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明确的管理处罚规定,作为互联网行业的从业者,除知法守法外,更应敬法畏法,在法律的框架内,谨慎对待处理互联网上的海量信息。

最后,网站要提高技术应用管理水平,筑造防范网络谣言的第一道“防火墙”。要想铲除网络谣言,对其加强监测、识别是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只有将网络谣言封堵在产生之初,才能避免其酝酿扩散。网站在为公众提供信息的同时,更需保证这些信息的无害性、合法性,因此,提高网站技术水平、加强对网站内容的监测,是责无旁贷的义务。也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扩大网站的社会影响力。

精彩开头:网络的迅猛发展在给信息交流带来快捷方便的同时,也使谣言“插上了翅膀”。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手机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和微博等新兴媒体的崛起,网络谣言也呈激增之势。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网络谣言不仅限于特定人群、特定时空、特定范围传播,其传播速度与影响范围呈几何级数增长,危害巨大,后果十分严重,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警惕。

措施:建立全面防堵网络谣言的机制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看,网络谣言会随着网络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而存在,要完全杜绝网络谣言,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网络谣言又是可以防堵的,如果能够建立起有效的防堵网络谣言的机制,网络谣言的生存空间便会被大大压缩,其危害会降至最低。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依法查实、惩处网络谣言传播者特别是造谣者的机制。

第二,建立高效的信息求证、查实和反馈机制。

第三,建立全网络系统的协调机制。

第四,建立防堵网络谣言的工作机制。

第五,实施基于网络技术特性的防堵措施。

第六,夯实防堵网络谣言的民众基础。

2.网络谣言论文 篇二

古人云:“众议成林, 无翼而飞;三人成市虎, 一里能挠椎。”谣言的传播速度和杀伤力往往不容小觑。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与普及, 各种“冷料”、“热料”、“猛料”、“假料”接踵而至。这些不负责任、肆意编造出来的网络谣言不仅严重混淆了视听、扰乱了人心, 更一定程度上污染了公共环境、扰乱了社会秩序, 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极大的危害。毋庸置疑, 在这个网民数量接近6亿的信息化社会, 网络谣言已经成为危害社会的一大毒瘤。为国家稳定计、为社会和谐计、为群众安康计, 根治网络谣言势在必行, 刻不容缓!

网络谣言破坏安全感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 在2013年全国两会上, 何建明就提交过一份有关惩治网络假信息的提案。“网络谣言多了, 正能量的东西反而没人信, 让人感觉物质上再幸福, 内心也会没有安全感。它影响整个社会, 影响国家形象, 影响每个人对外部世界的判断。”

儿童文学作家杨红樱说:“网络上传播的虚假信息可能会影响孩子的人生观、价值观, 让他们觉得网络是可以随意发泄情绪、没有法制的地方。”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全国政协常委朱永新强调, 言论自由, 言者有责。“一方面, 我们应该充分尊重公民通过各种途径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的自由;另一方面, 言论也要受到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制约, 遵守国家法律, 尊重公民隐私, 恪守道德底线。”

明确网络语言的红线禁区

全国人大常委、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指出, 我国的网络管理制度建设滞后于网络发展, 法律界早就呼吁要尽早采取行动。“我国对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是弱的, 没有一个国家的网络像中国这样松散, 我们过去放任了大量的违法、不负责任、违背社会公德、攻击他人的谣言和煽动性的言论。”

浙江省海宁市司法局局长金中一在网上的微博“@中一在线”很有名, 身为大V的他指出, 大V要有较高的责任意识和鉴别能力, 对有疑问的内容要谨慎转发, 对身份不明的博主和口碑不佳的媒体所发布的帖子也要谨慎转发。发布真实的权威消息, 才是止谣的良策, 同时还得法律与自律相结合, 一方面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另一方面要加强行业自律, 网民自律。

让网络谣言无处遁形, 首先要靠“治”理。相关部门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 用法律武器严惩恶意造谣、传谣者, 使网络谣言彻底失去生存空间。在我国, 网络谣言之所以在近年来呈泛滥态势, 探其原由, 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违法成本低。在“注意力也是生产力”的E时代, 网络谣言背后利益输送暗流涌动。据供述, “立二拆四”创立的网络推手公司七年来毛收入达1000余万元, 纯利润有数百万元之多。造谣传谣, 最终是为了“吃谣”。因此, 要铲除网络谣言滋生的土壤, 重要的一条, 就是要用制度重构网络秩序, 用法律斩断网络谣言背后的“黑色经济”链条。

让网络谣言无处遁形, 其次要靠“智”理, 即政府机构、有关部门要有敢为、善为的应对智慧, 用真实准确的信息第一时间击破谣言的泡沫。加大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及时用真相消除事件的模糊性是根除网络谣言的“利器”。事实证明, 在谣言传播伊始, 有关部门认真、及时地回应公共疑虑, 往往能在第一时间抢占信息制高点, 使谣言不攻自破。

3.网络谣言反思 篇三

网络谣言十大特性

网络身份仍是隐蔽的,这增加了普通网民查找谣言来源的难度,不利于及时揭穿谣言。

许多网络谣言,以传播知识的面孔出现,增加了识别的难度。

一些不甘寂寞的人指使一些帮闲文人制造一些关于自己无伤大雅的谣言,然后自己再出来辟谣,借此炒作自己以增加网络名气。

在网络上,有人自己制造关于自己的“谣言”。其制造者的动机颇值得研究,大概逃不出“不求流芳百世,但求遗臭万年”的思维逻辑。

在网络上散布某人的谣言,大都是带有攻击性的行为,包括诽谤中伤、泼妇骂街和一些地痞流氓、光棍无赖的龌龊行为。

曾经在网络上发生的有广泛影响的“闫德利”事件,是其前男友杨某为了报复闫德利,而捏造闫曾从事性交易,并患有“艾滋病”的网络谣言,河北省容城县司法机关已对其男友采取了司法措施。

有些网络弱势群体,在现实社会中受到了委屈或打击,为了宣泄郁闷心情,在写博客时或留言帖中,不知不觉制造了一种谣言。

为了吸引眼球,有些网络谣言以预言未来祸福吉凶的面貌出现,让人半信半疑。

有些无聊好事之徒,往往以发电子邮件的方式制造遗产赠予的谣言,以考验你抵御巨大金钱诱惑的定力。

更有一些精神偏执者,在网络上发送一些莫明其妙的谣言信件,要求你转发给多少人以上,否则就对你和你的家人进行疯狂的诅咒,强迫定力不强的网民必须按照他的意志从事。

灾难起谣言飞

一声轰鸣,日本地震了!伴随地震而来的,不只是摧枯拉朽的海啸,还有漫天的传言:

“向英雄致敬!据NHK报道,日本自卫队直接进入反应堆核心手工截断控制棒的12人已全部死亡……”“这个人叫冈田克也,现任日本执政党民主党的干事长。2008年四川地震的时候,走上街头,号召捐款,他本人就捐了1亿日元(800万人民币)……”

类似好人好事、英雄赴义型的消息,内容非常正面,虽没有明确来源,却具有强烈感情色彩,足以影响大众那颗悲天悯人的心。于是,这条消息开始通过网络论坛、微博,在关心地震情况的网友中转发。

英雄虽能引起大众的同情,但还不足以吸引眼球,于是明星大腕遇难的消息开始粉墨登场。“Hello Kitty创始人清水优子被官方证实死亡。”“《海贼王》画家尾田荣一在家中遇难。”“地震发生时,他们正在宾馆开年会,而宾馆在震后发现已经倒塌!包括《阿拉蕾》、《七龙珠》的作者鸟山明、《头文字D》的作者重野秀、《犬夜叉》的作者高桥留美子、《名侦探柯南》的作者青山刚昌、《火影忍者》的作者岸本齐史、《圣斗士星矢》的作者车田正美等在内的众多知名漫画家集体葬身火海。”

这些人都是中国漫画迷熟知的“大腕”,他们罹难的消息像一枚枚重磅炸弹,在普通动漫读者和观众中引起极大反响。于是,在部分知名网站、论坛、微博中,随处可以看到掩面泪奔的网友。“大腕”们的遇难方式,也在相互转发中越来越多种多样,更在无形中提高了信息的可信度。

文字写得再精彩也没有图片来得有说服力,这就为“有图有真相型”消息的传播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日本地震后,有网友发布了一张巨浪袭击城市的所谓“日本仙台海啸现场图”。更有“据NHK报道:韩国救援队派了5人2狗去日本,结果2只狗在东京走丢,那5个人在找狗中。”

……

谣言不可怕,可怕的是其影响。17日,中国大部分地区掀起了抢盐风潮;随后,美国人疯抢碘化钾,韩国人囤积紫菜、海带和方便面的消息又接踵而至。这种混乱与日本地震后有序迅速的反应形成强烈反差,有网友调侃说“谣言辐射,我们伤不起。传出去真是让火星人贻笑大方!”

是真是假?

传言是真消息,还是谣言?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对于明星大腕遇难的消息,记者发现其关注和传播者多为普通网友,而一些资深漫画迷或者影迷关注的并不多,因为他们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加专业,对流言并不买账。截至目前,记者发现未有任何媒体证实上述人员的死讯,相反,倒是有不少演员和漫画家(如苍井空、尾田荣一郎等)通过个人网站或者媒体渠道证实了自身安全。被传在日本地震中身亡的日本漫画家鸟山明,还通过《周刊少年》发布一张鼓励日本受灾群众的画作,身亡谣言也不攻自破。鸟山明在画作中写着鼓励大家加油的话语:“灾民们,你们受苦了,但是,你们一定要挺过去,不要输,请加油!”关于名人遇难的谣言传播速度虽然极快,但只要当事人现身或者其官方网站发声,谣言便会不攻自破。

那些“有图有真相型”的消息,就更容易辨别真假。上述“日本仙台海啸现场图”,记者发现其实为韩国电影《海云台》的宣传海报图片,制作于2009年。而关于“韩国救援队5人寻找一条狗”的事情,只是日本网友在论坛上调侃的玩笑,被donews网站转发后成了一条假消息。根据日本政府的说法,其真实情况是:日本地震后,韩国救援队5人组第一时间到达,然后又派了100多人组成的医疗和救援队,非常努力。

上述两种传言,只要具备一定的常识、知识,稍加注意,还是比较容易辨别的。但是有部分传言,抓住了人们关心关注受灾地区的心理,为辟谣增加了难度。上文提到的好人好事型消息,记者翻看国内外多家有资质的媒体报道,均未找到确切出处。此类消息缺乏可靠来源,其本身的可信度并不高;但这些内容符合人们在灾难中渴望“英雄故事”的心理期待,很少有人主动质疑和求证。而关于冈田克也捐款一事,也被篡改扭曲。记者翻看日本媒体的资料,发现其真实情况是:2008年,冈田克也的父亲冈田卓也代表所在公司捐款1000万日元。

与好人好事型传言没有可靠来源不同,有些传言捏造的消息来源,一般为普通人难以核实的境外媒体,其中BBC被冒用的次数最多;而且还利用“准确”、“具体”的细节增加可信性,如“下午4点抵达”等。实际上,BBC并无此报道,但大多数人在传播之前都不会找到谣言所引述的消息源进行核实。所以这类消息越传越真实,影响力也越大。

谣言止于智者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论坛、博客、手机特别是微博,正成为谣言滋生的温床。而一些经过实名认证用户和名人明星的评论传播之后,各种消息更是以几何速度向四面八方传播,网络已然成为谣言传播的主阵地。

记者观察发现,谣言之所以能在网络上快速传播,其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网络谣言多披着“新闻”的外衣,力求形式“逼真”,甚至盗用媒体的名义;二是,在传播环节上,造谣者一般通过转帖、邮件、即时聊天工具发送等方式,在各大网站的论坛、博客上散布。这些地方受众广、传播快;三是,网络匿名、自由和交互性强的特点为网民提供了隐藏身份的机会,一些网民在网上无所顾忌,“尽情挥洒”。这是一个类似多米诺骨牌的连锁反应,网上的传言很容易被扩大,矛盾也很容易被激化。

值得欣慰的是,很多人已经意识到网络在谣言传播中的负作用,开始在网络上做文章,以期切断谣言的网络传播路径。新浪微博“辟谣小组”成员谭超告诉记者,2010年下半年,新浪微博就开始启动辟谣工作了。同年11月份成立了辟谣小组,挑选有经验的编辑专职参与。他们不但自己核实信息真实性;还开放私信,提供举报邮箱,让网友举报,然后再通过查证媒体、电话连线、网络源头搜索、实地探访这些方式来核实信息,一般都要查到百分之百的证据才能确认。

“我们现在是7×24小时不间断地监控、查实。这几天每天都能收到几百条谣言举报。”谭超说,目前,新浪微博的官方辟谣账号已经核实辟谣40多条,但却仍然满足不了部分网友的疑惑:“各大媒体没有报道的消息就一定不真实吧?”

更令人可喜的是,越来越多网友加入到辟谣大军中。在本报的调查中,超过六成受访者认为,“网络谣言”并不可怕,因为网络本身有辟谣的功能。“日本地震后,网上的消息五花八门。一般我还是对正规、权威网站的消息比较相信,微博、QQ群里的消息我就当好玩的消遣,真假等正规网站落实后再去判定。”网友“鸿运当头”的留言,代表了很多网友的观点。在本报调查中,55.86%的受访者表示,相信正规门户网站的消息;36.93%的受访者表示,对于网络消息都不相信,只相信正规的新闻媒体;只有不到一成的受访者表示,无风不起浪,网上传播的消息大多数还是可信的。

谣言止于智者,在网络同样如此。

止谣需多方努力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要问:为什么灾难时刻,总是爆发大量的谣言?为什么辟谣的消息追不上谣言的脚步?为什么人们宁愿相信来源不明、耸人听闻的小道消息?

记者观察,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有两个重要因素:一是这件事情的重要性,日本大地震重要性和关注度非常高;二是信息的不透明。一方面人们缺乏必要的科学知识,另一方面在危急时刻,受到恐慌心理的影响,人们会更倾向于相信负面信息。因而,在网络这个大众化平台上产生各种各样的谣言也是必然的。

所以,谣言只能止于民众充分的知情权。为什么有这么多民间版本的谣言,而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却总是引起怀疑?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认为,公信力的缺失,尤其是在一些突发事件后,官方曾经有过隐瞒或者发布不实消息,之后再有类似事件发生,民众就很难充分信任所谓的官方说法了。

当然,此次发改委和中盐应对网络谣言的快速反应机制,赢得了广泛赞誉。但事后应对显然比不上“防患于未然”。突发事件来临时,政府部门往往能正面回应危机,但其又并未真正渗透进日常社会组织管理的机制中,难以引领风险社会里公民的价值观,难以让居民用平和淡定的理性心态面对任何突发危机。

谣言还止于“堵”。这需要所有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行业自律和网站内部管理,不轻信小道消息、人云亦云,不给不实言论、虚假信息以传播的渠道和空间;同时,也需要网友坚持文明上网,摆清楚立场,以身作则,不给假消息生存和传播的空间。同时需要有关部门出台相应措施,将网络谣言纳入法律监管范围。

综上,在风险社会里,权力部门和专业知识人士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应跳出传统的“危机——回应”模式,主动参与到公共事件中,并且从独立的机构运作方式转为机制性常态。

让谣言止于法律

造谣者、传谣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谣言是经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众散布的谎言。谣言分为多种类型,不同的谣言触犯的法律规定不同,其行为性质有所区别,应受的惩罚也不一样。从刑法确立的各项罪名来看,包括以下几类行为:

1、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属于诽谤罪;

2、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属于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3、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属于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4、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属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谣言,制造者、传播者行为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国防利益的犯罪。从谣言造成的某些公众性恐慌事件看,造谣者毫无疑问属于以上第4种情形,即编造放射威胁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造谣者的主观故意是决定其是否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也是必须查明的犯罪事实。无论造谣者的出发点是什么,只要其明知散布出去的信息不真实,并且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就可以认定造谣者存在主观故意。在对其做出处罚的时候,可以结合其主观恶性而区别对待。

不法奸商哄抬物价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商家的任何经营活动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之内进行。如果商家的经营活动对社会秩序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第十八条规定,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对“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的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商家,有关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利器。当谣言已经对社会秩序和群众生活形成了极大的威胁,法律应当扬眉出鞘,让谣言销声匿迹,让奸商望而却步,还社会一个清静。

编后

迟到的正义等于非正义

伴随日本地震,互联网再次成为谣言传播的主阵地。我们称赞有关部门及时有效的辟谣和应对机制,但我们也不能忘记“迟到的正义为非正义”的道理。姗姗来迟的辟谣,其实际效果也是要打上相当折扣的。

中国的网民有几亿之多,互联网已成为最重要最普及的信息传播、交流沟通的途径。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小道消息满天飞,谣言越来越多,是我们无法回避的一种未来趋势,也是政府部门必须面对的一个新课题。

4.网络谣言治理调查报告 篇四

8月20日,公安部启动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谣言的专项行动。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两高”)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舆情调查实验室对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武汉等5个城市进行了关于此次整治网络谣言舆情的专项调查,并发布《合力构建聚民心尚理性的网络舆论空间》调查报告。报告显示,九成以上受访者认为有必要整治网络谣言。

主要数据

1.多数受访者认为网络谣言已成公害。

调查显示,超过七成受访者(71.4%)表示自己接触过网络谣言;超过八成受访者(80.4%)认为目前我国网络谣言传播情况比较严重或非常严重。在关于谣言危害性的认识上,80.4%的受访者表示网络谣言具有危害性。多数受访者认为“社会治安类谣言”和“灾难类谣言”的危害性最大。其次是食品类、民生类和金融财经类的谣言。其他列举的谣言类别,如“娱乐类谣言”“历史文化类谣言”等,被认为危害性较小。从年龄段来看,接触网络谣言比例最高的是18—29岁年龄段的群体,为80.3%。从接触渠道来看,通过微博、社交网站、微信等社交媒体接触网络谣言的比例,18—29岁年龄段的群体在各年龄段中都是最高的。

2.九成以上受访者认为有必要整治网络谣言。

调查显示,绝大部分受访者(93.6%)认为有必要整治网络谣言。认为“非常有必要”的比例超过半数,达到54.4%。而认为“没必要”和“完全没必要”的比例仅为4.6%。调查显示,76.0%的受访者认为此次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比较及时。有24.0%的受访者认为整治不够及时或严重滞后。近七成受访者认为此次网络谣言专项治理行动会取得较好效果。六成受访者认为整治网络谣言不影响民意表达。调查显示,48.8%的受访者认为整治网络谣言“不影响民意表达”,是各选项中比例最高的;另有13.0%的受访者认为整治网络谣言能“促进民意表达”;两项相加,即累计61.8%的受访者认为整治网络谣言对民意表达有益无害。

3.多数受访者认可“两高司法解释”。

八成受访者认为该解释对于网络谣言治理比较重要,且各年龄段对解释的知晓度都超过70%。近八成受访者对“两高”出台司法解释的作用持肯定态度,认为该解释对于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诽谤“非常重要”或“比较重要”。

“两高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即可以视为诽谤罪。调查显示,七成以上的受访者(72.2%)认为该量刑标准比较合适。

问题分析

1.网络谣言的传播渠道极其多样,论坛和微博是主渠道,微信正在成为谣言传播的新渠道。

调查发现,公众接触网络谣言的最主要渠道是网络论坛(70.2%)和微博(63%),其次是QQ聊天(45.2%)、微信(35.8%)、人人网等社交网络(33.8%)、手机短信(33.8%)、海外网络(13%)。这说明,网络谣言传播渠道极为多样,论坛和微博是网络谣言传播的主渠道。不可忽视的是,微信正在成为一种新的谣言传播渠道,且有后来居上之势。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有13%的受访者接触到的是海外网站的谣言。

2.对于什么是“网络谣言”多数人并不清楚。

调查发现,自认为对网络谣言清楚的受访者仅占14.6%,“比较清楚”的占48.2%,而

“不太清楚”的则占37.2%(“不太清楚”29.2%,“不清楚”2.6%,“不好说”5.4%)。由此可见,尽管公众对网络谣言深恶痛绝,但由于关于网络谣言一直缺乏科学清晰的界定,造成公众对于网络谣言的认知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性。这无疑会给治理网络谣言带来一定的难度。

3. 网络谣言是一个难以杜绝的长期性复杂问题。

调查中,认为网络谣言“有可能被杜绝”的受访者仅占一成(10.4%),认为“也许有可能”的占三成(33.2%),而认为“不太可能的”占四成(40%),认为“不可能”的占一成多(14.6%)。这表明,多数人认为,网络谣言不可能被杜绝,网络谣言治理将是一个需要长期应对的复杂工作。

4.一部分人对集中整治网络谣言是否会影响民意表达心存担忧。

对于此次集中整治网络谣言行动,有超过六成的人认为整治网络谣言不影响而且会促进民意表达。但同时,也有一部分人表示了担忧,担心整治网络谣言会在执行中存在扩大化,尤其是可能会影响民意表达。因此应当及时解疑释惑,消除群众疑虑,回应部分网民的关切,让他们意识到网络谣言和自由表达观点的区别,让网络谣言整治的效果落到实处。意见建议

在新媒体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网络谣言治理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难以毕其功于一役,需要政府与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广大网民互动,合力构建聚民心尚理性的网络舆论空间。

1.进一步完善网络管理的法制化建设,健全常规化的管理机制。

整治网络谣言要做好顶层设计,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即以法制和常规管理为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和违法必究。这样的网络谣言治理成本低,也可以减少舆论阻力,有利于网络善治的可持续性。此次“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标志着我国在网络法规建设方面迈出了一大步,符合依法治网的原则性要求。

2.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挤压谣言滋生的空间。

在诸多重大时政事件和突发事件中,相关信息的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充分,不仅是谣言产生并泛滥的主要原因,也容易导致党和政府公信力的降低,给谣言传播提供土壤和时间。10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要尽快出台贯彻这一意见的执行细则,对各级政府机构落实该意见提出刚性要求。尽快做到最大程度的信息公开,这是治理网络谣言的关键。

3.针对不同类型谣言,应采取不同措施消除其危害。

网络谣言多种多样,谣言治理应该分级、分层、分类。一般而言,运用科学知识能够澄清的谣言,是最易净化的谣言;涉及食品安全、医疗健康及环境污染等与百姓生活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谣言,虽流传快、传播广,但辟谣信息也传播快,容易被接受和认可,属“可控型谣言”;与政府部门、权力机构、一些利益阶层相关的谣言,属于“顽固型谣言”,比较难以净化,需要尽可能透明、公开地处置,并着力解决现实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涉及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刑事犯罪、教育问题、违反常伦、民族宗教冲突的谣言,很容易被某些人与政府失误、官员腐败等联系起来,对于此类“潜伏式谣言”,更应侧重即时追踪判别,防患于未然。

4.加快行业规范化进程,鼓励社会化媒体“阳光营销”。

社会化媒体营销是新媒体时代市场竞争的新形式,这是一种发展趋势。由于社会化媒体营销还处于初级阶段,各方面的规范和管理还很不到位,通过社会化媒体营销手段传播谣言和诽谤信息的行为确实时有发生,也给一些企业带来不良后果。在整治网络谣言中,应避免把网络谣言传播与社会化媒体营销混为一谈。建议由相关机构或媒体牵头,主要互联网企业、社会化媒体营销企业通过共同签署“社会化媒体阳光营销共识”等方式,对现阶段的社会化媒体营销进行自律。从长远来看,社会化媒体营销还应有相应的法规出台来规范。

5.转变观念,对于网络谣言治理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要有充分认识。

一是转变认为能用“堵”和“删”的办法控制网络谣言的观念;二是转变网络谣言只是网络管理的问题的观念。我国的网络谣言泛滥现象发生在社会转型关键期和互联网快速发展期,有着特殊的社会土壤和传媒发展背景。因此治理网络谣言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单一的网络治理只能治标于一时,难以达到治本于长远。因此,既要对网络谣言进行整治,也要关注解决现实中的各种问题,消解谣言滋生的土壤。

6. 研究构建网络谣言治理与防范的社会化管理体系,把政府管理网络的这只“看得见的手”变成“看不见的手”。

5.以网络谣言为话题作文 篇五

限制的言论一出,就出现了开放与限制思想交锋的局面。开放,是人们内心向往的。在网络的平台上自由交流,不收拘束,正弥补了在现实生活中受到过多约束的遗憾。但也正是因此,有人才得以在网上肆意宣泄、破坏和谐,限制的`重要性也就显现出来。有了限制,互联网的和谐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保障,不良的言论,信息将会日益减少。但这似乎又使人们丧失了自由交流的权利,与上网的初衷相悖,不是吗?

过于自由,才会有郭美美“炫富”;过于自由,才会有“交通部长贪污几千万”的虚假消息;过于自由,才会有各式各样的绯闻。由此可见,限制是必不可少的。而限制,总会让人联想到死气沉沉的网络,毫无生机,像每个人都带上了枷锁一样。

其实不然,人们把禁锢、束缚当做了限制,而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禁锢、束缚是失去自由,不允许进行任何活动。限制是在过于自由的环境中减少过度的自由,可以进行相对自由的、合理的活动。束缚、禁锢会将网络环境变得失去生机,人与人之间恍如隔世;限制则会将网络环境优化,人与人之间可以进行正常合理的交流。

过度自由,网络将变得混乱无比,像脱缰野马一样,不受控制,肆意发展,最后只能灭亡;限制了自由,网络秩序井然,一片和谐宁静,人与人之间沟通彼此,增进友谊;束缚了自由,网络死气沉沉,无声无息,毫无吸引力,也只会“骈死于槽枥之间”,走向灭亡。我们可以发现,适度限制自由是最好的选择。

诚然,在一切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我们希望的是绝对的自由。但在任何地方,这都是无法实现的。所以我们要对言论、行为作出限制,规范互联网环境,又不能过度束缚自由,导致毫无生机。

6.2016网络谣言典型案例1 篇六

谣言:2016年2月6日,一位自称上海女孩的网友发帖称,第一次去江西农村男友家过年,因一顿年夜饭难以忍受农村的贫穷落后,连夜赶回上海。这篇帖子挑起了城乡差异、地域歧视等热门话题,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

真相: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展开调查,江西网信办公开辟谣,证实这是一则假消息。发帖者并非上海人,而是江苏省某女网民,因春节前与丈夫吵架,不愿去丈夫老家过年而独自留守家中,于是发帖宣泄情绪,内容纯属虚构。此事起源于个人泄愤,经过网民的大量转发和媒体的广泛报道,最终成为一起舆论事件。

2016网络谣言典型案例2.公交车、银行营业点、顺丰快递门店等成失联儿童守护点

谣言:5月初,朋友圈、微博陆续流传“5月1日起,顺丰全国38万员工包括顺丰门店及嘿客门店将正式成为中国失联儿童守护站”。7月、9月又陆续有“公交车成为失联儿童守护站”“中国银行营业点成为失联儿童守护站”等类似网络谣言,引发网民大量转发。

真相:各地警方、公交集团、银监部门、顺丰快递公司等分别对公交车、中国银行营业点、快递门店成为失联儿童守护站的说法进行了辟谣,并提醒广大网民如有儿童走失应第一时间报警,以免影响案件侦办。

2016网络谣言典型案例3.“暴雨后自来水会浊两三天”“政府决定放弃农村保城市”“某地已决堤”“抗洪官兵饮食供应不足”等涉雨情汛情网络谣言

谣言:7月份,全国普降暴雨,多地汛情严峻,防汛救灾任务艰巨。然而,个别网民故意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暴雨后自来水会浊两三天”“汤逊湖大堤决堤”“政府决定放弃农村保城市”“急需抗洪志愿者”“抗洪官兵饮食供应不足”等谣言大行其道,令灾情雪上加霜。

真相:针对以上谣言,各地网信、公安、水务、防汛等部门分别第一时间展开辟谣,保障防汛救灾工作顺利开展。在同舟共济抗洪救灾的关键时刻,大家应对网上传言多加甄别,对不明来源的信息在权威部门发布前不转发、不传播,让网络谣言无处容身。

2016网络谣言典型案例4.“G20峰会期间杭州城区大部分加油站将被关闭”“安保警察每人补贴10万元”“G20杭州峰会预算1600亿元”等涉G20峰会网络谣言

谣言:8月中旬,G20峰会召开前夕,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流传“G20期间杭州不能寄快递”“杭州周边300公里内,含有液体、粉末的快递不得进出”“G20峰会期间杭州城区大部分加油站将被关闭”“安保警察每人补贴10万元”“G20杭州峰会预算1600亿元”“西湖景区不准明火做饭,一律由公安配送”等围绕G20峰会的各类不实信息增多。

真相:浙江省、杭州市相关部门以及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信“浙江发布”已对上述传言逐一辟谣。G20峰会是举世关注的一大盛事,不法分子借机造谣,妄图扰乱民心和舆论。举报中心提醒大家,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消息,不靠谱的消息莫轻信。

2016网络谣言典型案例5.空军八一飞行表演队女飞行员在飞行训练中不幸牺牲,事故原因系“两架表演机空中相撞”“余旭歼-10只飞80个小时”

谣言:11月12日,空军八一飞行表演队女飞行员余旭在飞行训练中,不幸牺牲。事故初期,各种猜测性信息流传,以至于以讹传讹,由此产生了诸如“两架表演机空中相撞”“余旭歼-10只飞80个小时”等众多谣言。

真相:飞行事故的认定是一门科学,要用事实、数据说话,而不是靠脑袋猜测!据后来多家权威媒体报道,两架表演机空中并未发生相撞;余旭不幸牺牲前,歼-10总飞行时间已接近500小时,飞行表演超过300小时。无论技术还是经验,余旭早就不是菜鸟飞行员。

2016网络谣言典型案例6.年收入12万元以上是高收入群体,要加税

谣言:10月23日,一则“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称为高收入群体,要加税”的消息在多个公众号和朋友圈广泛流传,除了对加税的不满,“年收入12万元以上”这一标准,也引发各种吐槽。

真相: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家10月24日回应表示,这一观点纯属谣言,12万元不是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不存在以年收入12万元为分界加税的情况。

2016网络谣言典型案例7.中科院震惊调查:30年1000高考状元下场悲惨,没有行业领袖

谣言:2016年高考后,一则很老的谣言又在网络上冒了出来,标题耸人听闻:《中科院震惊调查:30年1000高考状元下场悲惨,没有行业领袖》。声称调查了恢复高考以来的3300名高考状元,发现没有一位成为行业领袖。抽查全国100位科学家、100位社会活动家、100位企业家和100位艺术家,发现除了科学家的成就与学校教育有一定关系外,其他人所获的成就和学校教育根本没有正相关关系。

真相:6月29日,中科院官方微博“中科院之声”再次辟谣:“截图内容不实,此前我们曾多次辟谣。”更有甚者,将所谓的“中央科教院”说成是中科院。这些所谓调查都没有公布详实的数据,“下场悲惨”的说法更是毫无逻辑。

2016网络谣言典型案例8.“北京雾霾中检测出60余种耐药菌,抗生素对其无效”“此次雾霾特殊可致人死亡”“微距镜头下的北京雾霾”等有关雾霾的网络谣言

谣言:12月份,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等地遭遇大范围雾、霾天气。“此次雾霾含有硫酸铵、可以致人死亡”“在4000流明灯光下用微距镜头拍摄的北京雾霾”“北京雾霾中检测出60余种耐药菌,抗生素对其无效”等围绕雾霾对网络谣言也在网上大肆传播。这些谣言伪装成科普文章,只告诉人们部分事实,却遮蔽了更多真相,危言耸听、流毒不浅。

真相:国家卫生计生委专家、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官方微博、果壳网等科普机构、专家分别对以上谣言进行科普辟谣。空气污染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科学论证,网络谣言只会扰乱人心

2016网络谣言典型案例9.“引力波”引发宇宙射线 靠近手机可能造成伤亡

谣言:2月16日,一则“宇宙射线将贴近地球通过,可能对身体有害”的传言在微信朋友圈疯传,传言称:“今天晚上12时30分到凌晨3时30分,请务必关手机,危险的、高辐射的宇宙射线将贴近地球通过。所以,不要让你的手机靠近你的身体,可能造成伤亡或者损坏。”适逢11日美国科研人员宣布“探测到引力波的存在”,许多人将二者混为一谈,一时人心惶惶。

真相:北京师范大学“引力波天文学”教授张帆介绍,该传言“完全是无稽之谈”。宇宙射线指的是来自于宇宙中一种具有相当大能量的带电粒子流,这与“引力波”是两码事。而“监测到引力波”是指两个黑洞约13亿年前碰撞,两个巨大质量结合所传送出的扰动,于2015年9月14日抵达地球并被侦测到。中国电信客服人员表示,这类耸人听闻的传言有诈骗嫌疑,此前曾发生多起因为被骗关机导致亲友被人诈骗钱财的案例。

2016网络谣言典型案例10.无籽葡萄是用避孕药种出来的

谣言:8月中旬,一段指称无籽葡萄是用避孕药培育出来的视频在朋友圈疯传,视频中一位“无名水果店”水果商贩在车内与人对话,称无籽葡萄都“沾了避孕药”不能给孩子吃,导致山东无籽葡萄大量滞销,愁坏了广大果农。

真相:对此,葡萄园主和农业专家均表示,葡萄无籽化栽培最常用的一类植物生长调节剂是赤霉素,与避孕药无关,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农业部相关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葡萄栽培时使用赤霉素浓度极低,且从花期施用至葡萄采收要经历两三个月,先前喷施的赤霉素已基本降解。

7.网络谣言浅析 篇七

一、网络谣言概述

1、网络谣言的定义

美国学者彼得森和吉斯特为谣言 (Rumor) 下过一个被广为引用的定义, 他们认为谣言是“一种在人们私下流传的, 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本文倾向于国内传播学者胡钰对此论述修改后所作的定义:“谣言是一种以公开或非公开渠道传播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件、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为论述方便, 本文所使用的“谣言”一词指的是广义上的谣言, 包括流言、传闻、传言和小道消息等表现谣言外延的概念。

网络谣言是指在互联网上传播的一种缺乏真实根据, 或未经证实、公众一时难以辨别真伪的信息。网络谣言是利用网络为媒介进行传播的谣言。其特点是传递速度快, 传播范围广, 影响力大, 所以网络谣言又称为网络流言。

网络谣言并未脱离谣言的基本特征, 但由于其发布及流传主要是通过有线、无线网络进行的, 故与一般谣言相比, 传播范围更为广泛, 出现跨国、跨洲、跨语言和种族的超大规模传播奇景;传播速度更为迅速, 这得力于网络文档复制的低成本、无成本和高度便利性;传播途径极其繁多, 常见如门户网站、聊天室、贴吧、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网络谣言借助网络的匿名性、即时性、数字化等特点, 以呈几何级数增长的趋势扩散, 影响力强, 危害性大。而一则网络谣言出现后, 又会迅速向网下蔓延, 与人际传播的谣言互相配合, 交叉影响、交叉传播。

2、网络谣言的基本特征

(1) 广泛运用欺骗术

(1) 内容陈述具体化, 数据化, 如具体什么地点, 人物名称, 数量, 规模等, 利用了人们对数据的迷信心理。

(2) 使用“据说”“据传”“有人说”等短语, 使得谣言轻松躲开人们的警惕。

(3) 故弄玄虚, 提高自己的神秘性和可信度, 例如打着“绝密”、“最新消息”、“内部消息”、“根据知情人士透露”的旗号。

(4) 造谣者采用新闻报道的手法, 在形式上力求“逼真”, 甚至盗用权威媒体的名义。

(2) 网络谣言的内容通常与人们需要密切相关

如突发公共事件爆发的原因、伤亡情况、生存环境状况、处理情况进展等。他反映出人们内心恐惧、忧虑, 以及对胜利的渴望或者对某个群体集团的敌视。部分谣言还引起人们激烈的情绪反应或极大好奇心, 如是否有重大疫情, 重大灾害是否会再次发生。

(3) 网络谣言传播速度快, 影响范围广

在传播过程中, 经过传播者的增添、删减、夸张化、合理化处理, 产生丰富多彩的版本。通常谣言本身比个体记忆更标准, 更同化。

二、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

1、激化社会矛盾

在公共突发事件中, 由于恐惧心理在事件经历者与时间相关者中漫溢着, 需要对于危机事态发展的进程随时了解, 而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披露的不及时, 就会导致在正常的新闻渠道被切断, 谣言便成了唯一的信息来源。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在虚假网络信息的煽动下走上街头, 对社会稳定构成了极大冲击力。

2、影响社会群体心态

在信息传播过程中通过浏览与回帖, 在反馈中叠加流传, 形成整体谣言效应从而影响社会群体心态, 以负态效应传播链加速传播。而由此形成的普遍社会舆论效应, 使公共危机的破坏波及程度升级。

3、侵蚀社会主流价值观

网络谣言满足了网民对公共危机事件的信息需求度, 而网民对于网络谣言在传播过程中刻意编辑与再加工无从得知。信息来源的多样化与伪装程度、迷惑程度的提升, 民众对于谣言识别能力的缺失, 监控与制衡体制的不健全使得网络谣言在网络社会中横行无忌。不法者游走于法律与道德之外, 结合公共危机事件中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公开滞后的弱点, 制造出种种异端网络谣言来驾驭民间舆论情绪, 煽动民众的恐慌与不满情绪。在强大的网络舆论氛围下, 原有的社会价值认同体系逐渐被侵蚀。

三、网络谣言的应对策略

1、加强媒体素养, 提高独立思考能力

网民是个年轻态的社会群体, 网谣的迅速传播, 和部分年轻人缺乏媒体素养, 独立、理性思考能力有关。青少年缺少足够的判断力, 又有较强的表现欲和好奇心, 容易轻信谣言。因此, 一方面要提高网民素质, 包括社会责任感和是非判断力。作为一名网民, 在享受现代网络传播的快捷便利和网络言论的相对自由的同时, 也要时刻不忘公民责任。首要的一点是, 对于一些未经或难以证实, 同时又可能引起巨大影响的信息, 要多问个为什么, 不要盲目跟风起哄, 确保做到不造谣, 不信谣, 不传谣。谣言止于智者, 也止于责任。另一方面, 年轻人应该拥有一些媒介素养和证伪谣言的意识和技能。

2、完善网络监督机制, 增强职业道德

抑制谣言, 还要未雨绸缪, 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对故意传谣并造成危害者相应惩治;与此同时, 网媒必须在主流媒体的率领下, 严守职业道德, 净化网络环境。在硬的方面, 依法加强对网络环境的管理工作, 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和约束互联网信息传播行为、网络秩序、网民行为。作为网站, 要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对有害信息的管理。我们提倡言论自由, 并不意味着默许对言论自由的滥用。

从软的方面来说, 中央和地方重点新闻网站、商业门户网站应起到表率作用, 努力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引导网民理性表达。如汶川大地震后, 人民网、千龙网、荆楚网等国内千家网络媒体发起了联合抵制地震谣言的活动, 这为抵制地震中的谣言起到了不少作用。

3、谣言止于信息及时、充分的公开

以贵州瓮安事件为例, 若在学生溺水后, 有相关部门、主流媒体及时、充分公布信息, 许多谣言自会无处藏身, 不攻自破。要想抑制谣言, 应尽快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机制, 增加媒体报道自由, 报道透明度, 不给网络谣言以生存的机会。

总之, 随着网络技术飞速发展, 网谣也会出现诸多变种。要真正有效地遏制它, 需要众多方面的努力, 除上述策略外, 最重要的是关于网络谣言的理论研究要处在不断更新中。如在以往传播学理论中, 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前者是独白式的传播形态, 后者是对话式的。但如今网络的发达, 使得大量人际传播形态带有了大众传播的特点。有学者认为这是一种以信息传播新技术为手段的电子对话式的传播形态。其实不管是何, 有一点很明确:必须要认真研究MSN、QQ、博客等日新月异的网络传播手段, 及时了解其传播特征, 研究出新的理论, 更好的应对网络谣言。

摘要:随着知识经济、信息化社会以及网络技术的发展, 网络信息呈爆炸式增长。谣言作为普遍的社会舆论现象, 在互联网的推动下, 对社会有着重要的影响。在信息难以充分表达的情况下, 诸多社会心理因素的作用造就了谣言的流行, 而网络的虚拟环境无形中充当了其保护伞。要有效遏制网络谣言的传播, 在及时、全面地公开信息的同时, 也要注意完善监督机制, 提高从业者道德水平, 并加强网民的媒体素养, 培养其独立思考能力。

关键词:网络谣言,社会危害,应对策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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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汪志坚、骆少康:《以内容分析法探讨网路谣言之研究》, 《资讯、科技与社会学报》, 2002年第1期。

[3][法]让-诺埃尔.卡普费雷著, 郑若麟译:《谣言——世界最古老的传媒》,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8年。

[4]胡钰:《大众传播效果:问题与对策》, 新华出版社, 2000年。

[5]邓国锋、唐贵伍:《网络谣言传播及其影响研究》, 《求索》, 2005年第10期。

8.各国如何打击网络谣言? 篇八

美国 | 130项法律法规规制网络传播内容

2010年5月7日,美国皮尤研究中心发布的一项调查表明,有32%的美国青少年曾经有过被人在网上散播谣言、未经允许公布私人电子邮件、收到威胁性信息、未经允许上载令人难堪照片等欺凌和骚扰的经历。

为有效管理互联网,美国国会及政府各部门先后通过了《电脑犯罪法》、《通讯正当行为法》等约130项相关法律法规,对包括谣言在内的网络传播内容加以规制。2012年1月1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正式生效的一项新法规定,校方有权将有利用互联网散布谣言等“欺凌行为”的学生予以停学或开除。

印度 | 散布虚假、欺诈信息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

2008年孟买连环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印度对相关法律作出修订,规定对在网上散布虚假、欺诈信息的个人最高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对故意利用计算机技术、破坏国家安全或对人民实施恐怖主义行为者,可判处有期徒刑直至终身监禁。

2010年9月起,印度政府为维护国家安全,要求对黑莓邮件、即时通讯等通讯软件,以及脸谱和推特等社交网络平台进行监控,并多次要求上述网络运营商协助政府删除涉嫌违法网络内容。

英国 | 谣言治理是社会危机管理的一部分

在英国,谣言治理是整个社会危机管理的一部分。为此,英国在社区设立了公民咨询局,主要职责就是向民众答疑解惑,对社会问题正本清源。

公民咨询局与政府、议会等各方面联系密切,因此能保证在提供咨询时具有权威性。英国的实践证明,谣言控制中心或咨询中心在社会动荡、自然灾害等危机时刻能及时把真实信息传播出去,从而达到社区和谐、社会稳定的作用。在一些特殊历史时期,为确保社会稳定,北爱尔兰还曾发动过“反谣言、反恐吓”运动。

法国 | 网民和记者成立辟谣网站谣

言的危害让法国人震惊。2011年9月30日,法国各地数百名中学生冲上街头,抗议教育部门取消一个月的假期。法国教育部门表示从没有这样的决定。原来只是教育部会议上,曾有人提出将学校假期缩短15天,结果被讹传并导致抗议活动。

针对各种谣言,法国一些网民和记者自发成立了“停止传谣”等辟谣网站。该网站的主页上写着:“本网旨在利用网络提供真实信息,替代那些口耳相传的虚假信息。”

西班牙 | 培训“抵制谣言代理人”

西班牙巴塞罗那市政府设立了“抵制谣言代理人”岗位,招募和培训工作人员,专门从事破除谣言和向社区邻里传播真相的工作。公民在日常生活或旅行途中遇到谣言,也有即时辨析的途径。

例如,有人抱怨“当前享受公寓补助的都是外国移民”时,抵制谣言代理人迅速加以澄清:“今天收到公寓补助的人中,外国移民比例为1/20。”

日本 | 通过行业协会发布防止谣言传播指令

2011年东日本大地震发生后,关于地震及福岛核事故的各种谣言在网络上迅速流传,给国民造成极大恐慌。

日本总务省发布通知,要求“电气通信事业者相关团体”所管辖的电气通信事业者在保证报道的同时,采取为大众所知的必要措施,以消除谣言的危害。

墨西哥 | 为打击谣言修订刑法

前不久,墨西哥韦拉克鲁斯州两名教师利用社交网站散布消息,称部分学校遭到袭击,学生被绑架,从而引发社会恐慌,造成该州交通瘫痪。为了打击类似谣言,该州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造谣称存在爆炸装置、武装袭击以及可能造成人体伤害的化学、生物或有毒物质,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可处以1年至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韩国 | 《 电子通讯基本法》严惩虚假信息散播者

2008年12月底,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韩国一普通公司职员朴大成在网上发布消息称,韩国各大金融机构发布紧急命令,禁止企业买入美元,以避免韩元过度贬值。韩国股市、汇市一片恐慌。韩国各大金融机构纷纷表示,该消息为虚假消息,检方随后起诉了朴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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