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2024-11-16

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会议记录(精选9篇)

1.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研究 篇一

孙海荣

内容提要: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形式。近年来,随着村民外出打工和外出经商的人员逐年增多,这些人员不能及时参加村民会议,使村民会议的召开难度增大。村民代表会议虽然弥补了村民会议难以召开的问题,但由于村民会议缺少具体的可操作依据,使村民代表会议运行不规范。本文对村民代表会议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完善村民代表会议的措施进行了阐述。认为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的常设代理机构,它的地位和作用与村民会议基本相同。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就是要完善村民会议对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要程序化、科学化。

关键词:村民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

研究

村民会议,是指有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会议。《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村民会议在村民自治活动中享有最高权利,凡是涉及全体村民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由它讨论、批准和作出最后决定。村民代表会议是农村的干部群众在村民自治实践中的发明创新。最初它是指在村民会议难以召开的地方,由若干户推选代表召开会议,代行村民会议的职权。据调查,全国已有55%左右的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有16个省、市、自治区肯定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有50多个市、县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办法》。目前村民代表会议已成为各地农村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经常化的重要组织形式。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对村中重大事务做出决策。在村民代表会议上,村民代表不仅可以对村务提出自己的见解,表达自己的意愿,对村委会工作进行监督,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力,而且可以将做出的决策,交村民委员会去执行,最终实现当家作主,达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目的。

一、村民代表会议的本质特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完善。在农村实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对于推动依法治国,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它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一)、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性。村民代表是村民管理村事务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代言人,是村民派往村权力机构的光荣使者,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这一根本性质(或叫国体)决定了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叫政体)。政体*必须适应国体*,因此,村民代表的性质当然也就取决于国体和政体的性质,在党的领导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村民通过自己的自治组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办事机构——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治。它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基本内容和形式上的区别是:(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国家或地方国家政权的形式,而村民自治制度则是一种群众自治的组织形式。(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据的是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而村民自治制度依据的是《村委会组织法》。(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群众通过自己信任的代表,间接地参与本行政区内国家事务的管理,村民代表会议则是村民直接参与本村事务的管理。故此,村民代表会议,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进步,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体现。

(二)、组织上的民主性。村民代表的产生,是以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围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条主线来构造的,着力在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实现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上进行完善和具体化,以保证农村基层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代表由村民按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根据这一规定,目前,一些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实行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一般由村支部将村民按照居住、劳作区域、村民小组等方式民主选举产生,一般每5——15户选举一名代表。代表多数为思想政治觉悟高,参议事务能力强,办事热心公道,敢于柬言献策。代表每届任期三年,代表会主席或主任由党支部推荐一名支部主要成员(多为副书记)担任,一至两名副主席(或副主任)由非干部代表担任。不难看出,村民代表是符合宪法精神,符合我国政体,符合《村委会组织法》的要求的。村民代表的产生,是大家推荐的,是民主的,不是哪一个人指定的。因此,从村民代表的产生,透射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完善。

(三)、职能上的权威性。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会议的授权下,不仅具有咨询、参谋职能,而且具有权力和工作职能。(1)决策职能。就是讨论决定本村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如学习贯彻党中央的方针路线政策的具体措施;集体经济项目的发展和承包方案;兴建公共事业的实施计划;对村民影响较大的村务工作等。(2)监督职能。就是对村委会成员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主要方式有:定期、不定期听取村委会工作汇报;对村财务开支、集体基建项目、经营承包、生产资料分配等派监督小组或监督员参与监督;年终村委会成员向代表述职,并接受代表评议。(3)管理职能。就是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自己的号召和带动作用,协助村委会管理某些村政村务。如帮助进行法律、政策宣传和教育工作,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和各种理事会的工作,开展民事调解和维护社会治安等。多数村每季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也有一月召开一次的),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或5——10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各种决定、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有效,不能随意更改。充分体现了村民代表会议的权威性。

二、村民代表会议作用与存在的问题

村民代表会议,是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一种举措。《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近年来,一些经济发展较快,民主政治发展较好,《村委会组织法》落实较全面深入的农村,都实行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实行,一是实现了对村务工作的及时有效监督,促进了廉政建设,为解决农村诸多矛盾奠定了基础。在农村,干部公款吃喝、贪污受贿及在宅基地发放、计划生育、土地和集体企业经营承包、村经费的使用等方面,以权谋私、优亲后友、不廉洁现象是伤害干群关系,酿成农村诸多矛盾的主要原因。村民代表会建立后,代表会议的及时召开,形成了有力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凡群众关心的大事一律公开,在村干部容易谋私的事项上实行直接的及时监督,从而有力的监督了村委会的各项工作。村委会成员成为作老实人,办明白事,懂政策,守规矩的好当家人。二是解决了村民会议难以召开,村中重大事务不易及时解决的问题。农民对发展集体经济和农村的改革信心不足,是近几年具有普遍性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人们对一些政策了解不够,对村重的一些重大事情不能及时解决而产生了疑虑。怕干部贪占捞取、决策失误,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失或没有保障。村民代表会议实行后,重大事项都能在代表会议上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督促了村委会及时处理村中的各种问题。使村民及时了解到党的政策和村中重大事情的来龙去来,并亲自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减少了少数人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消除了群众对干部的疑虑,使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改革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从而出现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良好局面。三是促进了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建设。由于受封建意识的影响,加上农村的教育水平普遍较低,农村的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家族式打架斗殴、赌博盗窃等不良习惯较严重。实行代表会议后,代表参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机会增多,接受新鲜事物的机会增多,陈旧的观念得到逐步改变,从而影响带动身边的人,促进了两个文明建设,达到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目的。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村民代表会议召开不规范;村民代表人员不固定;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事项不易掌握等。致使村民代表会议失去了它的严肃性、权威性。

三、完善村民代表会议的措施

村民代表会议虽然体现了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这一规律的要求,在村民自治过程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它毕竟产生的时间还很短,还是新生事物,还存在一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明确村民代表会议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村民代表会议,是河北省正定县北楼乡南楼村干部群众在村民自治实践中创造的一种村民自治形式。随着实践的发展,对这种自治形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各地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它是村民委员会的咨询机构,有的认为它是村民会议的常设代理机构,因而是村的权力机构,有的地方被称为“小人大”。由于对它的性质的认识存在分歧,它的地位、作用以及它的实际运作也就存在着多种模式。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职责是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等村中的各项工作。实际上承担着相当于政府的职责,也算是最基层的村中政府。由于村民在自治中直接行使选举权,直接参与村事务的决定和决策,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村民外出打工和经商的人员逐步增多且难以参加村民会议,有时村民会议应到人员还不到半数,村中事务得不到及时决策,影响了村中工作开展和群众的利益。村民代表会议的设立,解决了上述问题。从村民会议担负的职责性质看,村民代表会议,实际上是村民会议的常设代理机构,它的地位和作用与村民会议基本相同。

(二)、村民会议对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不宜全权受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有些地方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不够规范,有的操作缺乏法律依据,致使有些地方分不清哪些问题由村民会议决定,哪些问题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有的将应有村民会议决定的事项全部代办了,如罢免村委会干部,增选村委会委员等。按照村委会组织法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但由于罢免村委会干部,补选村委会委员,是全体村民的直接权力,村民代表不能完全代替村民的直接选举权和所代表区域全体人员的意愿。因此,对村委会干部的罢免、补选村委会委员、撤销村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承包土地的调整这些重大事项,村民代表会议不宜进行,应提交村民会议表决。村民代表会议对村中的日常事务进行监管,或对村民会议授权的一般性事务行使权力,是对村民会议制度的完善和补充,从而增加了对村委会干部的监督,增加了群众的“知村务、议村事、参村政”的积极性,解决了村民会议召开不及时对村中日常事务久拖不决的问题。也培养了村干部的民主意识、民主习惯、民主作风。增强了为民服务的思想。

(三)、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要程序化、科学化。村民代表会议是农村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反映着农村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同时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延伸”,它同作为基层权力机关的乡镇人代会,以及作为社会团体的各种协会、理事会等,共同构成了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组织基础。从实践看,这项制度搞好了,可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我国的基层民主政治建立在坚实可靠基础之上。虽然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但是,这决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还需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首先是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研究解决村民自治和村民会议制度建设中的问题,要充分重视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要多帮助指导,使其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其次要建立正规科学的运行程序。对村民代表的职责、权力和义务要科学界定,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应制定《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和《村民代表会议工作条例》,使村民代表会议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因此,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搞好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是根本。只有把那些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才能使村干部和村民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不断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加深对村民自治的认识,提高自己的民主政治素质。才能使村民自治做到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注释

*:注释符号

1、《村委会组织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政体:我国的政体。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国体:我国的国体。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4、《组织法》: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5、《选举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6、三个代表:即: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3、《农村法律法规教材》

(此文为《村级选举与自治机制》有奖征文来稿)

2.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篇二

一、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在村民自治体系中具有最高的决策地位,由村民委员会负

责召集。

二、村民会议一般每年召开2次,村两委联席会或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认为有必要召开村民会议并由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时,可随时召开。

三、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

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四、村民会议对村民委员会全年工作进行审议,并评议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五、村民会议行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职权以及对村内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发展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依照《村委会组织法》等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它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第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的主体或主要参加人员是由村民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村“两委会”成员和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列席村民代表会议。但村“两委会”成员和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不是村民代表的,对会议所形成的决定、决议没有投票权和表决权。

第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会议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1、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2、财务预决算方案,一次性30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

3、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4、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5、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6、村级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7、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8、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9、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10、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用的使用方案;

11、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必须遵守村民代表会议会场纪律,做到文明用语,先举手后发言,严禁酒后参加会议,严禁无理取闹,严禁以个人的恩怨带到会场进行攻击他人。

第六条

村民代表具有提出议题、监督评议、表决、调查、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七条

村民代表具有联系选民,按时参加会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协助村民委员会工作的义务。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第九条

村民代表会议议题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村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报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列人议题。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必须列入会议议题。

第十条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策问题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要整理立卷存档。

第十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必须及时主动地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系户。

第十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村民委员会和全村村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十四条

3.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篇三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发展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与启动

(一)本村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召开村民会议时,经村委会成员协商同意,由本村村民代表大会执行主席负责召集村民代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同时宣布村民代表会议启动。

(二)村民委员会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3天前确定会议议题。

(三)村民代表会议执行主席根据会议议题应提前两天做好会议通知工作,必须通知到村民代表本人,使之有足够的时间就会议议题征求村民的意见,准备会议发言。

(四)村民代表要对会议议题进行讨论和审议,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让每一位代表充分发表意见,畅所欲言。如村民代表人数较多,可分组讨论审议。

(五)经村民代表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商议后,对需要做出决定的议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六)做好所召集会议的各项记录

(七)每次会议结束后,将会议的各项记录、资料整理、归

档并保管好。

第三条村民代表会议职责:

(一)讨论制定各项规范化管理办法。

(二)讨论决定村政规则,建设各项福利事业、公益事业。

(三)听取审议本村经济建设规划和实施情况的报告。

(四)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村民多数意见,对贪污、受贿、作风不民主、群众意见大和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有权撤换。

(五)听取和审议财务管理和收支情况汇报。

4.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篇四

2.村民代表会议议题由村民代表会议执行主席根据村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意见提出,也可以由10名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撮同,村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所提议题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体现大多数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具有代表村民整体利益性。

3.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提前3-5天向村民代表告知会议内容,以便代表充分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4.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策问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持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必须服从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的决议,并在决议上加盖印章。

5.建立会议签到制度。每次会议必须登记参会的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和列席人数。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决定、决议等,并要立卷存档。

6.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的决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

7.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负责向所代表的农户宣传、解释和说明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的各项政策。

第十一条 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下,全村村民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必须经村民代表议通过。

5.村民代表会议讲话致辞 篇五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大会,主要任务是就全乡(镇)建立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动员和培训。今年3月初,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意见》(玉办发?20_?18号文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召开了县委会专题作了研究部署,并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建立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元办发?20_?22号文件)。现在,我按照督查指导组的安排,给大家作动员培训:

一、充分认识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农村基层干部违反民主决策程序,擅自处臵集体资产引发矛盾纠纷,私分、挤占和挪用救灾救济款物,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影响干群关系等问题时有发生;因村务管理不规范引发的村民上访事件也不断增多。现行的村级组织体系中监督组织发育不全,不同程度地存在村民自治重选举、轻监督的现象,村务监督流于形式,很难对村务管理和村干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如果民主监督缺位乏力,不但影响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还导致“村官”腐败案件频频发生。只有创新村级民主监督形式,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切实解决好村民自治谁来实施监督、怎样监督的问题,才能更好地促进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推动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是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稳定的现实要求;是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措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健全完善惩防体系、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是确保群众当家作主、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创新。20_年10月28日国家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2条明确要求:“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这充分说明,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已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二、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是通过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有效整合各种监督形式,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机制。二是初步形成对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民主监督制度,促进落实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巩固提升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一是对村党组织、村委会班子及其成员和村民小组组成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履职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实施监督。二是对村党组织建设情况、党务工作情况、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三是对村“两委”班子贯彻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实施监督。四是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使用、变更情况实施监督。五是对村内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工程建设等情况实施监督。六是对各相关部门聘请从事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实施监督。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权利

一是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党总支(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等,参加村级相关重大决策等活动;其他委员视工作情况列席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参加村级相关重大决策等活动。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村民小组组成人员的履职情况、廉洁自律情况有监督权。二是对村内党务、事务及事关群众利益的事项有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三是对村内财务和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变更情况有监督、审查权。四是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有建议权。五是对村务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事项或不合理、违背半数以上村民意愿的事项有建议否决权。六是对违规、违纪、违法犯罪或不称职的村组干部,有向村党组织、本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级党组织反映并提出调整和罢免的提议权。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义务

一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相关规定。二是协助村“两委”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村“两委”的正确决定和工作布臵,支持其正常工作。三是健全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监督工作,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每年定期向村党组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乡镇纪委汇报工作,年底接受村民代表的评议。四是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做好群众工作,并积极向村“两委”和上级组织反映社情民意。五是遵纪守法,严格自律,自觉与违法犯罪行为和各种消极腐败行为作斗争。六是协同有关部门对被误解的村、组干部澄清事实真相。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组成、产生以及委员的罢免和补选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组成

村民监督委员会由3名村民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2名。任期与村民委员会同期。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主任、委员可连选连任。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委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村级党组织批准,可以进行届中调整。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产生的方法和程序

第一步,精心准备,广泛动员。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二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安排。三是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广泛宣传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目的、意义、原则和程序,以及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任职的基本条件。

第二步,提名推荐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村民监督委员会设委员3名,候选人初步人选由村党总支委员会按照不少于应选名额30%的差额比例提名,提名推荐时,由党总支委员和下属党支部书记参加。

第三步,确定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由乡(镇)党委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村党总支委员会确定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并提前3天向全村进行公示。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中至少要有1名中共正式党员。

第四步,选举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选举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低于应选名额的30%;二是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要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进行选举;三是候选人获得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始得当选,得票过半数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依次取足。

第五步,选举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主任候选人由村党总支委员会提名,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主任实行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产生。

第六步,批准备案。选举结束后,将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和主任的选举结果报村党总支委员会批准后报乡(镇)纪委进行备案,并向全村进行公示。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罢免

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因违法、违纪被查处或工作严重失职的,由村党总支提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实施罢免。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补选

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因故出缺的,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补选,补选工作由村党总支主持。

五、村民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条件

(一)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意识、法律意识、纪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务,热心公益,有一定议事能力。

(三)在职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成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参加村民监督委员会。

(四)为便于对村内党务的监督,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必须由村民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宜推选为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

1、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

2、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七年的。

六、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和要求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受村党组织和乡镇纪委双重领导,既是群众性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乡镇纪委在村一级工作的延伸,其工作既要对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也对乡镇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要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既要根据村民意愿,对村干部的权力行使进行监督,又要维护村党组织的威信;既要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又要协助村党组织做好群众工作,支持他们正确履行职责。要防止只讲民主而淡化党的领导、只讲民主监督而忽视和谐的倾向。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要坚持以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为准绳,做到依纪依法监督。一般不直接参与村务的决策、执行和管理,也不得直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凡涉及村组干部违纪违法的情况,要按规定报告,再由有查处权的机关依纪依法进行查处。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要坚持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通过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使村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表达合理利益诉求,在共建共享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五)村民监督委员会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监督人员自身素质,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监督质量,不断探索和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积极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民与村“两委”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六)村民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每年接受一次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的民主评议。连续两年评议不称职票数达到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的,经乡镇纪委、村党组织调查核实后确实为不称职的,必须辞职。拒不辞职的,应当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七、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保障机制

(一)村级组织要积极为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确保有办公地点和有议事场所,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要保障其必需的工作经费,没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由乡镇负责协调解决。

(二)镇党委、政府和纪委要加强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工作报告、实施监督等制度,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正确、规范、高效履职。同时,要明确村民监督委员会获得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等方面的保障渠道和具体措施等。

(三)县财政每年预算一定经费,用于补助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工作经费。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报酬与村委会副主任报酬相同,其他委员的报酬按我县村级“五大组织”人员的标准确定。县财政每年补助每个村民监督委员会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经费由乡镇纪委审核,报乡镇长审批。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圆满完成 这项工作从现在开始到5月31日以前完成。只有20多天时间,时间紧、任务重,这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宣传声势,夯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按期完成。

一要高度重视。镇党委要把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会后,镇包村的领导和干部要亲自到村现场指导、现场推动。各村党组织要在选举工作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回去后,要及时召开两委扩大会议,传达会议精神,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二要加大宣传。各村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迅速掀起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舆论宣传工作热潮,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引导和调动广大村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三要围绕中心工作,坚持“两不误”。这次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值春耕农忙季节,各方面的任务十分繁重。要正确处理好选举工作与各项中心工作的关系,确保“两不误、两促进”,通过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促进今年农村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6.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大全] 篇六

为切实加强我村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村民代表的条件

村民代表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的参政议政和决策能力。

二、村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是参政议政,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二是与推选自己的村民联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三是会议做出决定之后,负责向自己代表的村民传达,并予以贯彻执行。

三、村民代表的产生办法

1、村民代表选举办法:一是由村民按户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规定按5户至15户推选产生一名代表,户数较多的村可由15户推选1人,户数较少的村可由5户推选1人,具体多少户范围内推选1名代表合适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村两委联席会议决定。二是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至于一个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多少名代表合适,也由各村根据实际确定,但不应太少,要有一定的代表性。

2、组织领导。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先提出候选人,由村民酝酿讨论,如村民意见比较趋向一致,可举手表决通过;如对候选人意见有分歧,应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决定。

3、村民代表的任期。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委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村民代表选举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进行造册登记,发布公告告示村民。

四、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会议时间一般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即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村民代表联合提出。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所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所作的决议、决定相抵触。

五、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落实方案;

2、集体粮田、菜田、果园、山场的合同招标和投标方案,集体企业及其房屋等财产的承包方案和变卖、租赁方案;

3、集体独资、合资、参股经营的项目投资方案;

4、集体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理方案;

5、集体经济的年度财务预算和收益分配方案;

6、集体土地的出租以及征地费和租金的收支方案;

7、村庄建设规划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确定;

8、干部功绩过失情况的民主评议和干部自律情况的检查监督。

7.党员民主评议的会议记录 篇七

时间:6月9日

地点:二教B301

座谈人:李x

记录人:孟x

孟x:刘x同学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关心国家大事。学习上勤奋、刻苦、认真,学习成绩优异。在工作上作为一名学习委员,认真负责,积极配合班主任及任课老师的工作,责任心强,是一名好干部。生活上勤俭节约、乐于助人,是一名优秀的团员。

陈x:刘x同学,为人正直,和同学相处融洽,具有和谐的人际关系,学习认真刻苦,积极向老师提出问题,并解决,学习成绩很好,获得一次奖学金和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生活上勤俭节约,不奢侈不浪费,是一名值得大家学习的好榜样。

李x:刘x同学作为一名班委,主动配合班干部和老师的工作,任劳任怨,不图回报,责任心强。思想积极向上,经常阅读党报党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集体荣誉感强。

杨x:刘x同学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组织靠拢,为人正直。学习认真努力,学习成绩优异。在班上经常帮助学习困难的同学辅导功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是一名优秀的大学生。

付x:刘x同学学习上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思想上积极进步,主动向党组织靠拢。作为我班的学习委员,认真负责,并配合老师及时完成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生活上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并乐于助人。

李x:刘x同学生活艰苦朴素,乐于帮助别人。作为一名学习委员和一名宿舍长他认真负责,和宿舍和班级同学的关系友好。学习认真努力,成绩优异。他在组织能力上有一些欠缺,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能有所提高。

8.村民代表会议讲话稿精选 篇八

今年上半年,我们周塘东村党总支、村委会任期届满,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党总支、村委会。

今天,我简单地向大家汇报一下本届党总支、村委员会任期目标。

1.经济发展方面

加快发展三产,在市规划定位后,利用好原探家桥村老村场地,拆除危房改建,增加集体收入。

利用新江路北延机遇,争取得到市街道的支持,启动村综合楼建设。

深入挖潜,大力改变现在每年非生产性支出超过可用收入的局面,努力实现生产性投入有较高的回报,村级集体年可用资金与非生产支出达到收支基本平衡。

2. 新农村建设方面

推进实事工程建设:及时完成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基础工程建设,如道路积水、厕所维修等,方便群众生活。同时根据条件放可,提高整个村庄的路网结构和路网质量,提高整体环境质量。

完成有线电视整网改造工程,20至年完成电力网改造工程。

加强各项工程的设计、质量、进度控制和安全监督,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和款项支付程序。

同时做好村庄规划的调查摸底工作及初步完成规划方案。

完善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巩固环境整治成果,建设清洁、卫生的村庄。

3. 社会事业方面

繁荣群众文化:建设老年活动室等文化设施。

强化卫生服务站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95%以上,村民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健康档案建档率100%。

加强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计划生育符合率达到100%。

关注民生:积极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动态管理,做好住房困难户、危房户的住房救助工作,做好社保扩面工作。

根据条件,建立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建设群众生活。

4. 基层党建方面

切实做好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村三套班子成员做到遵纪守法,勤政为民、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培养村后备干部二名;做到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发展党员6名,及时告诫转化欠先进的党员;建成二支分别由党员、团员组成的志愿者队伍;村企共建,扎实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

规范党务、村务、财务三务公开;做到重大事情即时公开,不断完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开展村民轮训。

深化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建设。重视民兵组织建设、认真完成兵役登记和年度征兵任务。建设有活力的村庄。

5.平安建设方面

确保社会稳定。加强社区保安队伍建设,创建市综合治理示范室,提高治安防范水平,建立平安村庄。认真排摸社区内的不稳定因素,积极调处民间纠纷,建设和谐村庄。

总之,我们的工作围绕三个词,六个字展开。

一是稳定,保持政治、社会稳定。

二是发展,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三是服务,做好群众的服务工作。

各位代表,很多群众对本届党总支、村委员会寄予了巨大的希望,希望能够迅速改变周塘东村的落后面貌,希望马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这些心情是可以理解,我们的心也和大家一样着急。但我们新班子到任毕竟才两个月,许多情况还不太了解,许多工作还难以深入地展开。我们不想因为我们的决策失误或盲目工作,造成工作失误,使集体蒙受损失。但在这里我可以负责任地说,我们新一届班子不是来混日子的,我们是一心一意来做工作的。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矛盾集中的难题,我们将竭尽全力去解决,但这要有一个过程,请大家多多谅解,能给我们一些时间,我们要真正实现村庄的是可持续发展。

我们干部的心和大家一样,都想马上造一些街面房出租增加集体收入,好增加群众的福利;都想马上造好办公大楼、老年活动室,让我们村气魄一点,娱乐场所多一点;都想让我们的交通道路好一点,宽敞一点,都能够通汽车;都想能分到房子,每个人都能住上宽敞的房屋;即使我们干部自身,也都希望多做一些工作,让群众满意呢。

大家知道,要做好事情,天时、地利、人和三个因素一个都不能少,我们要创造条件,天时我们不能改变,地利我们很难改变,我们能改变的只有人和。

人和是什么?团结和稳定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基础,没有团结的村领导班子,没有稳定的社会基础,是做不成任何事情的。

我们要对得起我们的父老乡亲,我们要对得起我们的子孙后代。

同志们,请对我们的任期目标多提宝贵意见,让我们群策群力,一起把周塘东村的工作做好。

9.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篇九

关键词:村民代表会议;选举制度;村民自治;中国

村级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的制度是村级民主的关键部分。没有选举,就不可能谈论任何民主,因为选举赋予每个选民以投票权并以一套程序选出尊重民意的村领导人。但是,只有村民选举,没有其他一系列配套的民主制度,那么村级民主是有限的,不完善的,而且潜含着滥用权力的危险。因此,需要一套监督机制或权力平衡机制来防止权力的滥用。本文旨在描述、讨论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这两种制度的结构和运作,探究其与村级民主理念的关系。

一、村民代表会议的缘起

用村民代表会议代替村民会议,是地方上自行采取的一种变通方法,因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在实际中执行起来很难。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造成很难按照法定人数召开村民大会。第一,规模上的问题。中国的行政村是在原来生产大队的基础上设立的,规模较大,人口较多,一般在1000—3000 人,多的村达到8,000 人,甚至10,000 人,这样规模的人口是很难召开村民会议的。第二,区域分布上的问题。主要指一些山区农村,这些农村的行政村往往由几个自然村组成,村民居住分散,这就增加了召开村民会议的难度。第三,农业生产上的特点。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的土地分到每家每户经营,其劳动和闲暇时间不统一,召开全体村民会议的时间难以保证。第四,社会流动的增加,大量青壮劳动力外出打工或经商,这就给经常性召开村民会议带来了极大的困难①。

由于以上原因,所以各地在实践过程中制定了各种形式或名称不一的村民代表会议,如广东省雷州市松竹镇西山管理区菜园村在1997 年8 月成立的“菜园村村民代表议政会”,这是村的最高权力机构②。据说湖北省1989 年所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办法是最早涉及到村民代表会议的省级法规③。1990 年9 月,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全国农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第一次以中央部委文件的形式肯定了村民代表会议。到1997 年,全国50 %左右的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其中辽宁、吉林、福建、山东、湖北、四川等省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村达50 %以上④。1998 年10 月14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了村民代表会议这一制度,并且指出村民代表会议是一种民主议事的制度。《决定》指出,“搞好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是根本。重点是建立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制度,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⑤。1998 年11 月4 日全国人大所通过的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代表会议给予法律上的认可,并用法律条文固定下来。

各省各地在其“实施办法”中又对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规定,尤其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规则与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在《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草案,1999 年9 月)中明确规定:“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会议负责”;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村民代表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比例;“人口不足五百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二十人;人口在五百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十人”⑥。

简言之,在村民自治实践中,村民代表会议的实际影响力与作用比村民会议要大。

因为这些村民代表一般而言,在村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并且素质相对比较高,他们对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有较大的影响力。并且,村民代表会议更容易举行或运作。因为村民数量多而流动性又大,因此村民大会召开实为不易。村民代表会议一般规模适中,容易召集,可以节省各项会议开支,并且容易解决会议场地。此外,村民代表会议的代表更易具有荣誉感、成就感和责任感。

二、村民代表会议的组织结构和职权

各地村民代表会议的组织结构和职权不完全一致。有些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还建有常设的组织机构。浙江瑞安市城关镇第一桥村的村民代表会议设立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各一人,由他们组成会长会议。会长会议在会长的主持下开展工作,领导和组织村民代表会议开展活动。该村规定,会长会议成员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村支部委员同时可当选为会长会议成员。实际上,该村村民议事制度存在着一个金字塔的结构⑦:

/

/a :村民会议

/-b :村民代表会议

/-a-c :会长会议

有些村在村民代表会议中设立村务监督小组或村财务监督审查小组。对于村民代表会议的组织性质问题学者们有一定的分歧意见。有些学者认为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是权力机构,比如有的学者认为,以自治权的归属看,村民代表会议与村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会议在村民自治组织系统中应为权力机构⑧。有些学者认为是决策机构,因为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内重大事务的决策具有最高权威性。有些学者认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是全村的最高权力机关,同时也是全村的最高决策机构⑨。

对于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有些学者给予积极的评价。有的学者认为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和职权使其在运作过程中显示出独特的意义。有的学者认为,尽管村民代表会议贯穿着代议制原则,但与过去那种村里大小事情都由干部说了算而一般村民毫无权利与机会的做法相比较,现在的村民可以通过自己选出的村民代表,来参与本村重大事务的决定。这说明了中国农民政治参与机会的增多和参与能力的提高。他将这一表现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村民代表对于自己不满意的提案可以行使否决权,二是村民代表可根据自己的想法提出议案。

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职能)是决定本村事务的政策。全国各地都有具体的规定,但规定大同小异。兹以瑞安市塘下镇下村与城关镇第一桥村的实例说明之。

瑞安市城关镇第一桥村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是:

1、审查和批准村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2、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情况,监督和评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撤换不称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补选缺额成员;

3、听取和审议村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

4、讨论决定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政策措施和重大工作安排;

5、听取和审议会长会议的工作报告;

6、决定村务监督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听取和审议村务监督小组的工作报告;

7、组织和监督实施村务公开工作,组织和领导村务民主管理活动;

8、讨论村民自治章程(草案)、村规民约(草案)及其修改意见,审议通过试行方案并监督其实施;

9、需要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瑞安市塘下镇下村村民代表会议主要职权和任务是:

1、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撤换、罢免、辞职和补选;

2、否决和修改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和决定;

3、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提出修改意见;

4、对村民委员会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年度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并参加对村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工作的年度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5、在代表中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听取村务监督小组的工作报告,审议决定村务监督小组提交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

6、制订通过各种制度规定和修改村规民约;

7、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职权的发挥和实现目前还受到下列两个因素的制约。一是提案审查的制约。例如,在浙江慈溪的赖王村,村民代表提案需报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才能列入会议的议题。有的学者认为,几乎所有地方的法规都明确规定,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提案,“先由党支部讨论后,再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决定”。因此,他认为,“由于提案事先征得党支部的同意,所以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的决定,也可以看作是党的政策”。二是村民代表会议代表产生的方式的制约。不少地方村民代表是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干部指派的,即所谓的“指派”与“派选”。即使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不指派,但须经过他们审定,比如第一桥村村民代表候选人要经党支部审定后,才能提交给各村民小组组织选举,温州市瓯海区梧埏镇北村的村党支部委员是当然的村民代表。浙江慈溪的赖王村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里的各级人大代表为村民代表会议的当然代表。在一些宗族势力强大的地区,村民代表往往被强宗巨族所把持。这样村民代表失去了代表性,他们不是村民意见的代表者,而是村干部的应声虫或宗族利益的代言人。

三、村民代表会议的运作和评价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持。不过据我们的调查,不少地方规定由党支部或村委员会主持,实际上是由村党支部主持的。各地每年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的时间、次数不尽相同。瑞安市城关镇第一桥村规定,村民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两次,每年7 月中旬和1 月中旬为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时间。塘下镇下村规定,村民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两次,时间是3 月中旬和9 月中旬。浙江慈溪市浒山镇赖王村的村民代表会议每年召开四次,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或有1/ 3 以上村民代表提议,也可以临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每次参加的人数只有达到代表总人数的2/ 3 才能有效,少于2/ 3 的不得召开会议并成决议。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可

以由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村民代表单独提出,或者联合提出。村民代表需要填写议题表,报请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列入议题,而1/ 3 以上村民代表联合提出的议题必须列入会议议题。

村民代表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议经全体代表1/ 2 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决定、决议一经作出,不得擅自更改,如确有必要更改,须经与会代表2/3 以上通过。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及时向村民公布、公开,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赖王村还规定,每次会议要作会议记录,而且工作报告、会议主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议或决定都必须整理立卷存档,以备后用。

那么村民代表会议是如何召开的? 村民是怎么样开会的? 显然它既不同于西方的议会的辩论,亦不同于我国政府机关的合议。村民代表会议带有浓厚的乡土气息。兹以一实例说明。

1998 年7 月23 日,浙江省嘉善县惠民乡张汇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共有25 位村民代表参加。会议的议题是第二轮土地承包,这是关系到全村人利益的一件大事。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一位村民代表第一个发言,他向与会的代表提出“户口从外村迁进来的人,这次土地承包给不给地?”的问题。经过激烈的争论,一位村民小组组长就这一话题作了归纳,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大家对此表示同意。接着陆续有代表提出议题,会议持续2个半小时,还有专人负责签到和作会议纪录。会议最后决定,近期再召开各村民小组会议和户主会议,进一步征求意见,以期最终形成村民代表会议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方案的决议。

上述新闻报道生动地说明了村代表会议在民主决策中所起的作用,但是我们决不能把这一报道扩大为农村生活中的一般情况。在现实中,浙江省村民代表会议的实践大概最好地说明了民主理念与现实的差距。建立村民代表制度的村的数目较小,其监督作用也有限。三门县几乎没有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而缙云县五云镇直到1998 年才在7 个村搞试点,绍兴市越城区城东乡则早一些,在1990 年开始建立村民代表会议。那么已建立的村民代表会议一方面确实是扩大了政治参与,吸引了更多的村里的精英参与村级政治生活。但是它另一方面也限制了政治参与,减少了普通村民参与村务的机会。

在实际运作中,村民代表会议成为村里精英人物的碰头会,未必真能代表普通村民的利益,特别是村民代表会议一年只开一次(或两次),其代表由党支部书记确定(如水南村),并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并未能发挥其职能。

在上述背景下,各村的村民对于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认识不足。缙云县五云镇中心村自1998 年8 月开始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但大多数村民对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不了解。当然在一些村民自治示范村,村民代表会议能够发挥作用,村民与村民代表对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满意与认可的。浙江省嘉善县惠民乡张汇村自1992 年开始是浙江省首批村民自治示范活动试点村。该村一村民代表自1993 年到1998 年7 月,共参加过10 多次村民代表会议。他认为“,村民的事情村民办,我喜欢参加这样实事求是的村民代表会议”,他给予村民代表会议有较高的评价。

各级领导对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基本上还是给予肯定的。不过,有的地方将村民代表会议与村民会议相提并论,甚至取而代之。当然,仍有些领导对村民代表会议所起的作用持保留的态度,认为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并非是万能的,不要将其作用夸大了。如果有下面几个方面情况出现的话,村民代表会议本身就不能解决了:

1、如果决策形成后,得不到执行,这是村民代表会议本身所不能解决的,它就需要乡镇干部帮助督查;

2、原先的决策如果不合理,有弊端,需要重新决策,这就需要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重新讨论;

3、村民代表过激行动所带来的问题,以及自行开会决策,这样的决策的有效性到底如何是值得怀疑的;

4、如果村民委员会主任能力有限,那样就需要驻村干部帮助。

四、理论讨论

(一)村民会议:直接民主理念的不可操作性

在讨论村民自治和地方民主时,直接民主理念不断在影响人们的思维。例如,由村民会议直接作出有关村务的重大决策;村民代表会议必须对村民会议负责;村民会议是最高的权力机关,也是村级权力的最终源泉。

有的学者认为,村民代表会议的权力是有限的,这是因为“它的权力只是村民同意转让或村民会议愿意授予的一部分权力”。有些地方法规与自治章程对此亦有明文的规定。瑞安市第一桥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中规定,“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的常设民主管理机构,行使村民自治的民主决策权、民主监督权、部分选举权以及其他民主权利”。

但是,上述理念不少是空想,如前所述,除少数村成功地通过村民大会罢免腐败的村主任之外,村民大会几乎很难召开。一个不能或很难召开的村民大会怎么会有最高的权威?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会议负责仅仅是一种空话。

此外,村民大会作出决策易受到民众情绪等非理性因素的影响。当然,在村民大会中,让普通村民参与讨论村里重大事务是一项不可忽略的民主任务。但是直接民主未必能成为村级政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从比较政治角度来看,被誉为工业直接民主的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实践往往产生均分产品的决定,结果不利于工业再发展和资金积累。所谓西方乡镇民主会议的发展前景也未必美好。以澳大利亚为例,联邦政府为节省政府开支,鼓励并强行推广地方政府合并,镇区规模变得更大,镇区往往由官僚机构来领导,地方直接民主越变越少了。再如,60 年代许多大学盛行学生和教员共同管理学校。今天,许多带有直接民主味道的委员会(如分配研究资金委员会)只能支配少得可怜的资源,学校行政领导单方面就可决定各种政策。大学中残余的直接民主已被市场化的高等教育政策和制度所代替。更为重要的是,许多人对政治不感兴趣。美国选举近年来只有50%多一点的选民参与投票。这只是数年一次的选举而已。如果是直接民主,需耗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现代化的职业分工,使得相当一部分人不愿为所谓的“直接民主”而浪费自己的时间。“麦当劳世界”使大多数人成为消费者,它在全球日益扩展的规模和速度远远超过直接民主发展的速度。无怪直接民主论者一谈起“麦当劳世界”就会勃然大怒。

总而言之,直接民主要求全民参与政治决策过程,但是现代化要求科层制,由此而产生了日益繁杂的专门化的社会分工。在任何一个国家的国民中,尤其是村级政治生活中,“政治人”总是极少部分。不管直接民主理论者如何呼吁,他们仍不过是极少部分“政治人”中的极少数。一旦他们将其理论付诸实践,他们必然要声称是在为其他人实行直接民主,这时他们就已经在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实现“间接”民主了。

(二)村民代表会议:“代议制民主模式”的问题

有的学者认为“,村民代表会议实质上贯穿着代议制原则,它是农民的政治参与的代议机构”。有的学者认为,因为村民代表会议是在村民会议难以召开的情况下产生的,因此它实际上是由村民委托他们的代表行使其权力,是具有代议性的权力机构,是村民会议的重要补充形式。不少地方法规、村民自治章程对此都有明文的规定。比如浙江瑞安市的《塘下镇下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中规定“,村民代表会议是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民主议事机构,代表村民行使村务民主管理职能”。由是可见,代议制民主模式在中国村级民主制度设计中已起了不可忽略的作用。

但是,用“代议制民主模式”来看待村民代表会议也有思想上的误区。

第一,代议制民主原则能否搬到村级民主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众所周知,代议制民主是从直接民主中演化而来,最早的直接民主产生于古希腊雅典城邦,当把民主理论运用到现代国家结构中时,直接民主就显得不可操作了,因此代议制民主应运而生。这里关键的因素是政治生活的规模。代议制民主面对的是国家政治生活,相反,村级民主规模小,只发生在村一级,我们能否搬用代议制原则及理念是值得讨论的。

第二,村级直接选举产生村主任的后果之一就是村主任和党支部的权力关系成为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村民代表会议的建立,使这一原来就尚未理顺的权力关系更为复杂。从权力的多元化、权力平衡的角度来说,这确实是乡村民主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正如有的学者所说的,在行政村一级,建立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是一个双重架构。在这种架构下往往使村里为一点小事而相互扯皮、相互矛盾,工作效率低。因此,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村民代表会议就不足为奇了。因为这种做法可以保证党对村民代表会议的领导。正因为如此,地方官员不断强调党的领导,是使得权力能够顺利运作的保障。

第三,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三个机构正常、合理、高效的运作需要配合妥协精神和政治艺术。这里村级干部的素质极为重要,村干部必须学会在权力的平衡、牵制中,追求工作的效率和对村民的负责。缺乏政治艺术“,代议制民主理念”往往成为一种扯皮政治而被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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