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第17批指导性案例

2024-08-31

最高人民法院第17批指导性案例(精选7篇)

1.最高人民法院第17批指导性案例 篇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11〕354号

发布时间: 2011-12-21 09:13: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改革举措,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26日印发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初步确立。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并给予大力支持。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规定》要求,积极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报送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专门设立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加强并协调有关方面对指导性案例的研究。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决定将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等4个案例作为第一批指导性案例予以公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案例的指导精神

(一)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旨在解决二手房买卖活动中买方与中介公司因“跳单”引发的纠纷。该案例确认:居间合同中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撇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具有约束力,即买方不得“跳单”违约;但是同一房源信息经多个中介公司发布,买方通过上述正当途径获取该房源信息的,有权在多个中介公司中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交易,此行为不属于“跳单”违约。从而既保护中介公司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市场交易诚信,又促进房屋买卖中介公司之间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旨在正确处理诉讼外和解协议与判决的效力关系。该案例确认:对于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诉讼外和解协议后撤诉的,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一审生效判决。从而既尊重当事人对争议标的的自由处分权,强调了协议必须信守履行的规则,又维护了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权威。

(三)潘玉梅、陈宁受贿案旨在解决新形式、新手段受贿罪的认定问题。该案例确认:国家工作人员以“合办”公司的名义或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未谋取利益而受贿的、以及为掩饰犯罪而退赃的,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从而对近年来以新的手段收受贿赂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明确指导。对于依法惩治受贿犯罪,有效查处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类型受贿案件,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王志才故意杀人案旨在明确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的具体条件。该案例确认: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的限制减刑制度,可以适用于2011年4月30日之前发生的犯罪行为;对于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害方反应强烈,但被告人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依法决定限制减刑能够实现罪刑相适应的,可以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这有利于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又进一步严格限制死刑,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切实发挥好指导性案例作用

各级人民法院对于上述指导性案例,要组织广大法官认真学习研究,深刻领会和正确把握指导性案例的精神实质和指导意义;要增强运用指导性案例的自觉性,以先进的司法理念、公平的裁判尺度、科学的裁判方法,严格参照指导性案例审理好类似案件,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案件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要高度重视案例指导工作,精心编选、积极推荐、及时报送指导性案例,不断提高选报案例质量,推进案例指导工作扎实开展;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宣传案例指导制度的意义和成效,营造社会各界理解、关心和支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良好氛围。

今后,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发布参考性案例等形式,对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审判业务工作进行指导,但不得使用“指导性案例”或者“指导案例”的称谓,以避免与指导性案例相混淆。对于实施案例指导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改进案例指导工作的建议,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附: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等四个指导性案例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指导案例1号 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

指导案例2号 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指导案例3号 潘玉梅、陈宁受贿案

指导案例4号 王志才故意杀人案

2.最高人民法院第17批指导性案例 篇二

作者:张晓蓓,系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该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编为2007第013号民事指导案例。《中国案例指导(2007第1辑)(总第3辑)(民事卷)》

毛红、葛登娣诉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民事[2007]013号案例 案例指导原则 评析:医疗事故鉴定的性质及其司法审查/杨立新

在律师代理的毛红等诉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尽管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基于毛红夫妇诉前单方委托,而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基于医院申请、双方当事人同意选择和法院委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苏民终字第0033号《民事判决书》还是维持了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医院过错与毛凯悦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单方委托的司法鉴定被认定有效。

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上诉称:“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不具备相应的临床专业、专科背景,在鉴定资料不全的情况下,作出的鉴定结论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宋中清律师在江苏省高院二审庭审中,对此发表代理意见认为:“依据过去的《司法鉴定通则》、现行生效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认为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能够与本案其他证据广泛印证。原判决引用并无不当”。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苏民终字第0033号《民事判决书》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有权单方委托鉴定,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具备相应的资质,故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上诉称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不能采信的理由不能成立。鉴定结论只是证据形式之一,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综合分析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

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相应上诉理由被判决不成立。在这一全国首例社会司法鉴定对抗案中,当事人单方委托的山东金剑司法鉴定取胜了法院委托的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

法规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3.人民银行第二批纪念币兑换时间 篇三

6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2016猴年普通纪念币发行公告,第二批次预约兑换期和现场兑换期预计为206月,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第一批次预约期:2016年1月6日至1月15日;

第二批次预约期:2016年1月16日至1月30日。

第一批次预约兑换期:2016年1月16日至1月28日;

第一批次现场兑换期:2016年1月29日至31日。

温馨提示:各地区网上预约银行及对应的网上预约兑换只有一家银行,现场兑换是多家银行。拿四川举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四川省预约发行工作由中国农业银行承担,分为网上预约和现场预约两种方式,详细预约方式、预约兑换网点和数量请登录中国农业银行网站查询。四川省现场发行工作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承担(成都地区增加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参加发行),各地发行网点名称和数量请查询当地人民银行有关信息。

2016年贺岁普通纪念币第二批次

该普通纪念币面额10元,材质为双色铜合金;正面刊“中国人民银行”、“10元”、汉语拼音字母“SHIYUAN”及年号“2016”,底纹衬以团花图案。背面主景图案为一只传统装饰造型的猴子,拍手远眺;其上方为桃形花灯和梅花图案,币面左侧刊“丙申”字样。

发行开始时间:20160116 00:00:00

发行结束时间:20160131 00:00:00

兑换开始时间:待定

4.最高人民法院第17批指导性案例 篇四

不辱时代使命不负组织重托

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

同志们:

正当全县上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八次、州委七届七次、县委十

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努力建设一个更加美好和谐的新的关键时刻,经县委研究,决定今天在这里召开新农村建设第三批指导员总结表彰暨第四批指导员动员欢送大会。借此机会,我先向第三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道一声:你们辛苦了。你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实践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了科学发展观,把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农村,传达给农民,成为农民群众的知心人、贴心人,成为推进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稳定的引路人。你们真心实意为民办实事,得到了群众的认可、肯定和信任。你们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点点滴滴,与群众建立起了深厚的感情。你们用自己扎实的工作,架起了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你们在下派实践中磨练了自己,成熟了自己,提高了自己。对你们的工作,县委、县政府是满意的。今年,是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选派工作的第四年,在省委、州委的安排部署下,按照省级5%、州级15%、县级50%、乡镇30%的规定比例,从省、州、县、乡镇四级党政群机关、高校中选派的80名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将奔赴到我县73个村委会开展工作。特别值得庆幸的是根据省委的安排,省委政策研究室办公室主任张佐同志到我县任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总队长,兼县委副书记、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今年2月27日,省委和州委先后召开了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选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与会人员要认真领会好会议精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查找不足,切实增强做好下派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5.最高人民法院第17批指导性案例 篇五

根据《中共XX市XX区委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全镇各级机关单位基层党支部开展主题教育,提出如下指导方案。

1、抓好学习教育。以个人自学为主,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通读《习近平关于“****、****”论述摘编》,深入学习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党的建设暨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学习规定的学习内容和指定的学习材料。利用“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渤海先锋”微官网等信息化平台,加强个人自学。有条件的,可利用本地资源开展现场党性教育、廉政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等。深入开展“理论夜校大讲堂”活动,通过开办理论夜校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学业务、提素质,强担当、抓落实。深化向先进典型对标学习活动,营造比学赶超、争先进位的浓厚氛围。

2、开展交流研讨。结合主题党日、“三会一课”,每月至少组织1次交流研讨,交流学习体会,相互启发提高。围绕“初心四问”,组织开展专题讨论,引导党员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工作要求,紧密联系实际,找准短板、理清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坚持以主题教育“大学习”引领工作业务“大学习”,通过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业务、谈体会,促进党员干部职工思想观念和业务水平双提升,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过硬的业务能力抓工作落实。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围绕本部门(单位)职能,通过“理论夜校大讲堂”形式为全体干部职工每月至少讲一次综合业务课,其他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以小组学习形式为分管的干部职工讲专题业务课。

3、讲好专题党课。结合学习研讨,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委书记要为党员作专题辅导或讲专题党课。党支部书记要讲1次专题党课,或者向所在支部党员报告一次个人学习体会。注意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员和选派第一书记、“万名干部下基层”服务队队员的作用,邀请他们讲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体会感悟,讲践行初心使命的奋斗历程,达到互学互促的效果。鼓励开展“微型党课”赛课活动。

4、开展“回头看”。组织党员对“XX要发展,我该怎么办”解放思想大讨论中查摆的问题,开展一次“回头看”。尚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要逐一拉出清单、纳入整改。

5、征求意见建议。组织党员用好党组织和党员到社区“双报到”、党群服务等活动载体,结合业务工作,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梳理汇总;重大问题要及时报镇党委研究,推动问题解决。

6、深刻检视问题。组织党员对照党章党规,对照初心使命,对照先进典型和身边榜样,对照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等,聚焦精神、能力、作风等方面检视问题,重点看是否存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搞变通、推动“双招双引”等中心工作意识不强、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不到位、创新能力不足、工作执行力差、遵规守纪不严等问题。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还要围绕“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检视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能力不足、服务流程不优等问题。党支部要对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从组织设置、制度执行、组织生活、任务落实、作用发挥等方面查找问题短板。

7、认真整改落实。针对检视出的问题,按照“事业工程化、工程责任化、责任数字化”的要求,细化制定整改方案,制定“施工图”,持续抓好整改。根据镇党委

统一要求,积极参与配合开展专项整治。要以持续深化党群服务活动为载体,健全党员作用发挥长效机制,结合主题党日、社区“双报到”等,组织党员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志愿服务、认领“微心愿”、推动社区共驻共建等,至少参加1次党群服务活动,为身边群众至少办1件实事好事,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结合整改落实,深化机关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推进“标杆党支部”创建;开展“党建引领、窗口点亮”行动,完善政务服务窗口单位评价监督机制。

8、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针对检视反思的问题,联系整改落实情况,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对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查摆的问题、相互批评意见,要作出整改承诺,抓好整改落实。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6.最高人民法院第17批指导性案例 篇六

(2009)朝民初字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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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东莞市金达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万江区谷涌紫来坊谷华宛。

法定代表人庾树堂,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龙飞,男,汉族,1979年11月15日出生,该公司职员,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丁进勇,男,汉族,1979年12月25日出生,该公司职员,住址(略)。

被告崔立杰,男,汉族,1966年12月14日出生,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徐锋,北京市君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东莞市金达照明有限公司(简称金达照明公司)诉被告崔立杰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金达照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龙飞、崔立杰的委托代理人徐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金达照明公司诉称:崔立杰曾于2005年底代表北京东方力尊灯饰经营部(简称北京东方力尊)与我公司签订《行销代理协议书》,我公司授权北京东方力尊独家代理销售“Riserva”、“维沙华”品牌水晶灯。协议期满后,我公司将该独家代理销售权授权给了他人。崔立杰在明知我公司实行独家代理制度的情况下,却通过其个人设立的北京市玉泉营东方力尊灯饰经营部(简称玉泉营东方力尊)在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65号居然之家新开店面进行非法销售我公司“Riserva”、“维沙华”品牌水晶灯,且私自通过不正当途径采购货源。在非法销售过程中,崔立杰使用了我公司产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侵犯了我公司以及我公司独家代理商的经济利益。故我公司要求崔立杰停止非法销售我公司“Riserva”、“维沙华”品牌水晶灯的行为,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及合理支出21万元。

崔立杰辩称:金达照明公司主张的水晶灯并不是知名商品;我销售的水晶灯就是金达照明公司的产品,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故我未实施金达照明公司诉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法院驳回金达照明公司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北京东方力尊为一案外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现已注销。2006年1月1日,崔立杰曾代表北京东方力尊与金达照明公司签订《行销代理协议书》,约定金达照明公司授权北京东方力尊销售其拥有注册商标的“Riserva”、“维沙华”品牌水晶灯。该协议有效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月1日止。

玉泉营东方力尊为崔立杰经营的个体工商户。2008年5月25日,陈健雄与玉泉营东方力尊签订购销“Riserva”、“维沙华”品牌水晶灯的协议书。同年6月30日,陈健雄以金达照明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从崔立杰处提取了3种型号的5件“Riserva”、“维沙华”品牌水晶灯。该提货

过程由公证处进行了公证,金达照明公司为此支付了公证费2500元。陈健雄为购买上述灯具支付了184 770元货款。

崔立杰销售的上述灯具均为金达照明公司的产品,是从金达照明公司的代理商处购进的。

上述事实,有《行销代理协议书》、《居然之家家具建材销售合同》、公证书及公证费发票、北京市集贸市场专用发票、采购订单、货物运单以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根据该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需是侵权行为人在侵权商品上擅自使用了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并造成与知名商品相混淆的后果。而本案中,崔立杰销售的水晶灯本来就是金达照明公司的产品,不存在涉案所诉的侵权行为。故金达照明公司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东莞市金达照明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东莞市金达照明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李自柱

人民陪审员 黄 敏

人民陪审员 李凤雨

二OO九 年 二 月 二十五 日

7.最高人民法院第17批指导性案例 篇七

为加强对驻村指导员的日常工作管理,专门制定了驻村指导员岗位责任制度、情况通报制度、考勤签到制度、请销假制度、值班制度和星期例会制度等,用制度规范、激励、监督指导员工作。同时,也为指导员提供了相互交流经验、相互学习的平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指导员的工作行为,形成了互相监督、互相学习、踏实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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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岗位考勤制度。明确了驻村指导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守则。并实行考勤签到制度,设立驻村指导员工作去向表。除每天安排2人值班外,其他指导员均要求下村蹲点。

2、建立学习交流制度。规定每星期五为指导员工作例会日,交流工作经验和遇到的各种问题,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及时掌握指导员工作动态。同时街道领导和指导组组长适时地与指导员进行工作交流,研究讨论有关所驻村的热点、难点问题,关心指导员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坚持民情日记制度。要求指导员按规定保质保量记好民情日记。通过记民情日记,指导员们把自己平时驻村工作中的所思、所想、所做工作记录下来,从而反映了指导员的日常工作、生活和工作情况,便于进行理性的思考。

二、明确责任,实行农村指导员任期创业承诺

为发挥市、区、街道派驻农村指导员驻村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责任意识和创业意识,使驻村指导员真正沉到农村第一线,当好农村工作的四大员,街道党委在全体农村工作指导员实行任期创业承诺,任期创业承诺是指驻村指导员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为目标,因村制宜,确定派驻任期创业目标和承诺事项,向村民作出办实事的公开承诺。

1、从村民关注的焦点难点入手,制定创业目标。要求驻村指导员深入群众,走访农户,了解农村的热点、难点问题,在调查摸底基础上拟定创业目标及具体任务。并召开村两委会议,对指导员提出的创业目标和具体承诺事项进行评述,并针对如何加快村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讨论,提出新的意见和建议,驻村指导员进行吸纳和调整。在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上由指导员宣布创业承诺,并将承诺内容以书面形式报街道党委和指导组。

2、公开承诺内容,公示驻村业绩,接受群众监督。要求农村工作指导员将创业目标和承诺事项在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公开每一项承诺目标内容,工作步骤和完成时限等,接受村民的监督。并对指导员驻村业绩实行公示制。对驻村指导员在协调村两委关系、村经济发展思路、完成街道中心工作、工作作风等方面工作进行公示。具体由各片根据公示内容要求,每季召开一次会议,推荐若干名表现突出的驻村指导员经四套班子集体商量后在街道政务公开栏予以公示。

3、落实三项措施,确保创业承诺按期完成。一是街道党委、办事处与指导组联合成立督查组,根据承诺事项分阶段进程,工作要求,完成时限进行监督。二是建立指导员履诺交流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履诺情况交流会,将本月的工作落实情况及承诺实事的进展情况,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汇报,互相交流,对突出的问题群策群力,共同解决。三是做到三个挂钩。把履诺情况与指导员的考核相挂钩,与向派出单位反馈相挂钩,与评先荐优相挂钩。

三、立足“三农”,农村指导员工作成效明显

全体农村工作指导员在驻村期间深入群众,走访农户,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以实际行动显示出驻村指导员的作用和优势,赢得了农村广大党员干部和村民们的好评,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1、深入群众,开展村情民意调研。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农村指导员在认真学习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文件、政策精神的同时,深入群众,走村串户开展调研,并做到“五必到、五必访”。考虑农村的实际,他们主动利用休息日、晚上时间进行走访,向群众宣讲中央和省委两个“一号文件”精神,并了解掌握村里的规模、人口、资源、经济发展、村民收入等情况,摸清村情民意。据统计,市、区、街道三级41名指导员走访农户数达7600户,撰写调研文章50多篇,宣传政策法规135次,通过驻村指导员与群众面对面的交流,感受体验了当前农村真实面貌,拉近了干部和群众之间的距离,为下一步开展工作打好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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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带领群众,帮助所驻村理清发展思路。在对农村情况开展调研熟悉情况的基础上,农村指导员积极开动脑筋,虚心问计于民,与当地村干部一起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帮助所驻村研究确定今后的发展思路。市开发区派驻倪李张村指导员赵巍立积极帮助该村理清村留地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长远之计。并配合开发区中心工作,积极抓所驻村范围内的10多宗外资企业开工工作。台门里村的驻村指导员朱秀令帮助指导该村完成了自1999年以来未能落实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老大难问题。面对该村“康庄工程”建设资金短缺问题,积极向派出单位区房地产管理局领导汇报所驻村的困难,争取了局领导的支持,使该村的村道“康庄工程”建设得以顺利进行。同时还多次主动与区规划办联系协调,帮助该村办结了移民住房建设规划问题。

3、服务群众,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农村工作指导员到岗后,积极发挥自身特长和团队优势,成为一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重要工作力量,及时为当地解决实际问题。一年多来,农村工作指导员有的抓村庄整治,有的抓村级组织各项制度建设,有的抓农村道路“康庄工程”,有的抓村“两委”班子建设,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驻草坦洪村指导员洪长森,针对该村没有办公用房的客观实际,一方面指导该村筹建新办公用房,一面积极向卫生局领导汇报,为该村争取到3万元的补助款。区卫生局领导还送去了一台34寸彩色电视机。近400平方米的三层新办公楼的建成,使村干部对今后的工作信心更足了。同时,为了解决村民就医难问题,他发挥自身的部门优势,多方联系协调,得到了卫生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新建的村部底楼开设了草坦洪村卫生室。草坦洪村村民乐呵呵地说:“多亏了洪指导员,使得我们村民小病不用再出村。”

在去年抗击14号强台风的抢险救灾过程中,全体驻村工作指导员牢记职责、忠于职守,舍小家顾大家,昼夜坚守岗位,积极投身于防台抗台第一线;同街道驻村干部一起顶着狂风暴雨,挨家挨户通知、巡查,耐心劝说并帮助居住在危房中的村民安全撤离。灾后,又积极投身于灾情统计及帮助村民生产自救工作。在今年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全体指导员根据街道的统一安排,进行了充分的调查摸底,多次召开党员干部会议进行部署落实。特别是村委会选举期间与街道机关干部一起连续作战,圆满完成了村两委换届选举任务。

4、引导群众,维护农村平安稳定。针对农村的复杂情况,驻村指导员争当群众信访调解员,直面矛盾,积极介入,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将纠纷解决在基层。真正做到把问题解决在一线,让作风转变在一线。拆迁安置和村民建房问题政策性比较强,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也比较严重。这些矛盾错综复杂,如不谨慎处理、调解,就会象触及导火索一样,引发出许多难以预料的问题。为此,驻村指导员和街道驻村干部一起,经过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宣传、解释有关拆迁安置和村民建房政策、法规,找个别思想激进的村民和有代表性意见的村民交流谈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多方面联系、协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拆迁安置及农民建房遗留等矛盾。一年多来,全街道农村工作指导员共为群众调处矛盾纠纷120多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xx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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