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精选8篇)
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 篇一
第八条 各级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进行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出示检查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对非法运输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并报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被查处的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案件同时涉及陆生和水生保护野生动物的,由该案件查处部门根据县级以上陆生、水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一并处理,其他单位不再重复处罚。
第九条 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行为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人和责任人;
(二)检查收购、出售、加工、利用、经营、储存、运输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场所和运输工具;
(三)查阅、复制、登记保存有关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信件和有关资料。
第十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非法收购、出售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禁止介绍非法买卖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禁止为非法猎捕、宰杀、收购、出售、加工、利用、储存、运输、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提供工具或者场所。
承运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凭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运输证办理。
第十一条 省、市、有条件的县和重点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应当建立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或者上级保护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指定区域内被没收的保护野生动物的接收、救护、饲养、放生和移交工作。
第三章 野生动物猎捕管理
第十二条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或者特许捕捉证。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野生动物资源状况确定本地区的禁猎区、禁猎期,并报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公园,以及其他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列为禁猎区。
因特殊情况确需在禁猎区狩猎的,必须经县级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在适合狩猎的区域建立固定狩猎场所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第四章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
第十五条 鼓励具备种源、技术、场地、资金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展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工作。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由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审批,发给驯养繁殖许可证。
第十六条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购、出售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
第十七条 驯养繁殖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市、县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收购、经营,并予公布。
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公开张贴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挂图或名录。
第十八条 禁止非法加工、食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依法没收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不得按食用动物加工、销售。
第十九条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属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报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属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报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运输、携带、邮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必须申领运输证。出县境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出省境的,由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发。
第二十一条 经营利用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经营利用省重点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收费管理办法,由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财政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捕工具,有猎获物的,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加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明知是非法加工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而食用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出售、收购、宰杀、运输、携带、贮存和邮寄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为非法捕杀、捕捞、宰杀、收购、出售、加工、利用、储存、运输、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提供工具或者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建立野生动物狩猎场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撤销,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必须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的二倍补缴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第二十九条 非法猎捕、杀害保护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非法进出口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伪造、倒卖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或者对依法应当将没收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移交当地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而不移交的,或者对依法应当将违法行为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1993年7月1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9月22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2.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 篇二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对于维护生态平衡, 改善自然环境, 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保持生物多样性和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协调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保护野生动物, 就是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就是保护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 就是保护人类自己[1]。但随着镇江市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 生态环境的恶化和人类的乱捕滥猎, 野生动物的生存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威胁, 加强野生动物的管理与保护迫在眉睫。
2 镇江市自然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现状
镇江市地处江苏省西南部, 长江下游南岸, 北纬31°37′~32°19′, 东经118°58′~119°58′, 东西最大直线距离约95.5km, 南北最大直线距离约76km, 辖区面积3847km2, 其中丘陵山区1964km2, 占总面积的51.1%;水域面积526km2, 占总面积的13.7%。全市河流64条, 总长700余km, 以人工运河为多, 长江和京杭大运流经境内。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 气候温和, 雨量适中, 四季分明, 具有寒暑变化显著、四季分明的特征, 年平均气温为15.5℃, 年降水量1376mm。自然生态环境优美, 野生动物资源丰富。据《镇江年鉴》记载, 经物种普查, 全市鸟类14目39科170余种, 兽类7目12科17种, 爬行类2目6科17种, 两栖类2目5科6种, 鱼类11目21科115种, 昆虫5目30科60种, 另有浮游动物106种, 底栖动物58种, 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4种, 二级保护动物26种。
3 镇江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现状
3.1 健全管理机构
2014年以前, 镇江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由市农委林业处和渔业渔政处负责管理, 林业处负责陆生野生动物保护, 渔业渔政处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随着事业单位的不断改革深化, 为了适应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新形势, 经多方努力, 2012年7月镇江市编委批准成立镇江市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管理站, 归属于市农委主管, 主要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 并于2014年2月正式独立运作。
3.2 加强保护和管理
(1) 制定有关工作细则。为规范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特制定了镇江市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明确了各级部门职责和驯养繁殖许可证申领、年检、变更、补证、注销等具体要求, 方便了申请单位和个人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对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管理也作了明确要求:各地要有专人负责, 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办理经营利用申报工作, 做好热情服务。
(2) 配合市农委执法支队、工商、交通、公安等部门, 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 全面整顿和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市场秩序, 切实保护镇江市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3.3 全力做好野生动物收容救助工作
(1) 建立野生动物收容救助中心。镇江市伯先公园原是镇江市唯一的动物园, 2007年动物园搬迁后, 为了解决部分野生动物救护的需要, 专门成立了镇江市野生动物救护繁殖中心, 并配备专门的野生动物诊疗设备及多名专门的兽医, 是镇江市及时对受伤、迷途、执法没收的野生动物进行收容救护的重要阵地。
(2) 开通市政府热线12345, 强化野生动物保护, 明确救助的责任和救助的相关渠道, 提高市民对野生动物收容救助的知晓率, 及时处理市民的救助请求, 并反馈处理结果。另外, 针对镇江市蛇类救护方面的特殊要求, 专门聘请了两位捕蛇专家能手作为全市蛇类收容救护的应急处置。近几年来已陆续收治收养了市民送来救护的如貉、獐、猫头鹰、陆龟等各类野生动物;根据市政府热线12345, 义务帮助市民捕捉家蛇15次。
3.4 强化宣传教育引导
以每年4月的“爱鸟周”和10月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为抓手, 举办各种形式的“爱鸟周”活动启动仪式、野生动物保护知识讲座, 在报刊、电台媒体上设专刊、专栏等宣传国家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在城区和各乡镇集贸市场、车站等地悬挂横幅进行保护鸟类和野生动物的宣传, 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等一系列的活动, 增强广大市民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4 存在的问题
4.1 管理体制不健全
目前市级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不健全, 各辖市区除句容市设有专门的野生动物保护中心外, 其它辖市区均没有设专业的野保机构, 野保工作都由当地林业部门遇有野生动物须要保护救助时, 临时指定人员处理, 其主要职能不清, 保护意识不足, 工作被动应对, 导致野保工作处于失管状态。
4.2 专业技术力量薄弱
野生动物保护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目前镇江市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人员都是非野保专业出身, 理论知识不丰富, 实际操作能力弱, 因此在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管理时缺乏技术指导和服务;在野生动物救助时, 无法提供专业性救助。
4.3 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不规范
近年来, 镇江市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单位、个人逐年增加, 同时也出现了许多不规范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是无证经营, 由于各种原因, 普遍存在个人和企业不清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长期处于无证经营状态;二是少数企业和个人非法收购、加工、利用野生动物;三是存在超范围 (品种、数量) 养殖和经营现象。
4.4 专项管理经费不足
野生动物保护的专项经费未能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野生动物救助、宣传等工作,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硬件设施严重缺乏, 救助手段单一, 日常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宣传、培训、执法以及资源调查等工作都难以开展。
5 对策
5.1 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保护意识
野生动物的命运, 取决于人类今天的认识和行动, 提高公众自觉保护和主动参与意识, 是野保事业发展的基础[2]。
(1)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 进一步加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形成政府重视、媒体关注、公众参与的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方式, 增加全社会野生动物保护参与意识。
(2) 积极发挥各种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和团体的作用。镇江市要积极发挥该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及其水生动物分会作用, 开展野生动物知识、保护等方面的宣传、培训、咨询服务, 吸引更多的市民主动加入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中来, 在全市形成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5.2 完善保护体系, 强化管理队伍
(1) 建立县级以及重点林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 完善全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体系。
(2) 在各辖市区设立野生动物救助站, 配备专业救助设备和专业救助人员, 提高全市野生动物的救助水平。
(3) 引进专业人才, 加强对各级保护管理人员的能力培训, 不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技能。
(4) 加强与科研院校合作, 建立全市野生动物资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和监测网络, 构建科技支撑体系。
5.3 加强管理, 加大执法力度
(1) 要做好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摸底工作, 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 明确责任, 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行为。
(2) 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门的协作, 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野生动物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
(3) 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管理, 严格控制在重要的野生动物栖息地进行开发建设, 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 采挖野生植物或者猎捕野生动物, 引进外来物种, 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等活动;同时结合《镇江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江苏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 依托水系、丘陵山体和湿地, 构筑贯穿全市的绿色生态走廊, 为野生动物迁徙、栖息提供优良的生态环境。
(4) 依据我国和江苏省已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 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的实施管理依据, 制定、完善和落实镇江市各种管理制度和规范, 强化其应用和可操作性, 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保障。
5.4 创新投入机制
野生动物保护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 各级政府应将野生动物保护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坚强后盾。同时要吸纳社会资金, 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野保事业。
参考文献
[1]段艳红, 文博.我国野生动物保护问题研究[J].新乡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8, 25 (4) :49~51.
3.野生动物保护 篇三
蒋晓宏
2004年的冬天,天气格外冷,雪下得似乎也比往年的多。由于低温和积雪的影响,高山上的野生动物已无处觅食,只得下到低矮的地方。11月25日中午,一只年幼的黑熊单独觅食时可能和母熊走散了。不知不觉地闯入了华江乡垌上村安坪小组的地界,被几只看家狗追得无处可逃。
当时村民周增典、周增创、陈思远等正开着手扶拖拉机从外村回家,突然听到田垌地传来狗的狂叫声。他们循声望去,一群家狗正将一只黑乎乎的动物团团围住,并进行凶狠的攻击。在群狗的攻击下,那只动物生命危在旦夕……
“不好了,那被围攻的动物是一头小黑熊!”周增典对伙伴们说,“黑熊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如果再不把狗赶开,小黑熊肯定会被咬死。”听到这里,几名村民跳下车,随手在路旁捡了根木棍,将正在与小黑熊嘶咬的狗群驱散。
狗群被驱散后,小黑熊趁机逃进村里,一头钻进村民陆亿家的院子里。紧随其后的周增典、周增创和陈思远立即将周围的人群疏散,并迅速把大门关好,以免小黑熊受到村民们的伤害,也避免村民遭到黑熊的攻击。等这头黑熊的情绪稳定了,周增典等人迅速打电话向猫儿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汇报情况。当天下午4时许,保护区派出所教导员杨源发开着森林消防车赶到洞上村,在村民的帮助下,用一千大网袋网住小黑熊。并将其放上车。工作人员将小黑熊运至保护区管理局,经过对它的身体进行仔细检查后,发现小黑熊身上并没有明显的伤痕。
保护区领导考虑到这头离开父母的小黑熊可能还不到半岁,不具备野外独自生存能力,如果将它放生,小黑熊找不到父母,就不一定能活下去,于是决定将小黑熊送到桂林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对它进行人工喂养,待其稍大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再选择时机将它送回野外。
2005年2月,为了让小黑熊尽快重新适应野外生活,管理局决定将其送至海拔1100米的九牛塘管理站,由当时的站长何世祥负责喂养,这时的黑熊已经完全失去了野性,一切都依赖着人类,吃的是米饭、苹果等食物。
如何让它回归自然呢?对于一头已经完全依赖人类生活的幼熊来说,这是一个大难题。为此,管理局派出专人对其进行为期半个多月的野外适应性训练。这期间,饲养员不仅每天都采摘一些野杨梅之类的野果让它食用,还采用各种办法锻炼小黑熊的灵活性和应变能力,激发它的野性。渐渐地,小黑熊回来用餐的次数少了,晚上也不常回来住了。再后来,它只是隔三差五的回来一下,对人类已完全没有了依赖。
2010年8月,我在一次野生动植物调查中,发现在铁杉公园至野人湖的路边大树上有好几个熊窝。我想,只有它才会在游人经常出没的地方安家吧!
黑熊归山记(二)
邓文清
2011年3月25日的中年时分,我们正在保护站吃午饭时,手机铃声响起,电话那边急促地说,中洞村村民拯救了一头小黑熊,让我们赶快去处理。半小时后,我们赶到现场。只见一头10多公斤重的小黑熊已经被村民关入铁笼了,村民们拿来水果、萝卜正在对它进行喂食,小黑熊吃得津津有味,似乎已经饿了很久。
我们察看的时候,发现铁笼间隙太宽,担心小黑熊逃跑,便立即去集市买来铁皮,用铁皮把铁笼围一圈。在操作过程中,小黑熊误以为我们会伤害它,不停地用爪子抓我们。
经村民反映,我们得知了小黑熊被救的过程。原来,当天上午,村民谢某与陈某正在农田劳动时,听见嘈杂的狗叫声,跑去一看,一大群家狗正围着一头落入水中的小黑熊,小熊吓得缩成一团,很可怜。谢某和陈某知道黑熊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异口同声说:不好,快救小熊,于是他们找来棍棒费了很大劲才把群狗赶走,谢某跳下泥沟抱起小熊往上托,陈某在泥沟边往上拉。小黑熊惊慌之中抓伤了谢某的手臂,可是他不顾疼痛一直抱着小黑熊往上托,小黑熊挣扎之后,也变老实了,可能是察觉到人们是在帮助它。
为了让小黑熊能尽快康复,保护区管理局决定把小黑熊送往管理局,在途中我们担心小黑熊害怕,一直用手紧紧地抓住铁笼。到达管理局后,经过一段时间的精心喂养,小黑熊身体恢复了。后来。当我们得知健康的小黑熊回到大自然快乐生活时,都为它感到高兴。
偷蜂蜜的“贼”
杨丽华
虽然是2011年8月酷暑时节,难得这一天没有大太阳,还有点风,是难得的好天气。我们保护站的全体王作人员结束巡护王作返回。当走到保护区外的小马潭地段时,村民段自江的羊圈里传来了“砰、砰”的响声。由于那只是一个空置的旧羊圈,我们都以为他在对羊圈进行拆除,于是便喊道:“伯伯收工了,回家吃饭去喽。”过了一会儿,没听见对方的应答。于是我们走上前查看。只见羊圈边一大群蜜蜂在飞舞。段自江是个业余养蜂人,我们看见飞舞的蜜蜂时,以为是他在取蜜糖,于是开玩笑地喊道:“取蜜糖,搞点出来尝下鲜嘛。”这时候只听见“哗”的一声,紧接着羊圈门被推倒,一个大黑家伙窜了出来。哇,原来是一头大黑熊!这头黑熊足足有一人多高。边往外跑边用熊掌在前面挥舞。样子十分滑稽。我定睛一看,原来一群蜜蜂围着黑熊,它被蜜蜂追得落荒而逃。
这时,黑熊突然发现了我们,停下了脚步,朝我们这边望着,我不由得倒吸了一口凉气,这是一头大约100公斤重的黑熊,面对着这个庞然大物,大家不免有些紧张,下意识地做出防御动作。万幸的是,由于有蜜蜂对黑熊的攻击,僵持了几分钟后,它就下河逃往对岸去了。
段自江的蜂蜜每年都被偷,也早就知道是黑熊干的,但总是想不出很好的办法对付它。去年是蜂蜜被偷得最多的一年,损失了17箱蜂蜜,因此他对我们总有意见。说:你们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动物搞了破坏你们又不赔偿。黑熊偷吃蜂蜜这事总是搞得他哭笑不得。但以前只是看见被黑熊破坏的现场,从来没有亲眼看见它干坏事。按规律。它们一般都是在傍晚才出来活动的,这时候也就是下午2点钟左右。近年来周边村民反映所发现的黑熊都是在白天。在猫儿山自然保护区,黑熊是最厉害的野生动物,除了人类它们基本是没有天敌的。所以胆子也就越来越大了,伤人、偷苞谷、偷蜂蜜的事情每年都会发生。
密林巧遇猴群
陈同丰
在我从事巡护的工作中,见过很多野生动物,但它们都害怕人类,每次想观察它们的时候。都被它们发现并逃走。2005年的一天,天气雾蒙蒙的,但我们在九牛塘回头湾的禁笋巡护中,却得到了一次静观野生猴群的机会。
那天我和同事正在巡护,忽然听到前面传来“吵、吵”的响声,出于职业敏感,我们意识到有情况。立即躲到树后隐蔽起来。果然,只见眼前忽然闪出一道黑影,一溜烟上了我们旁边的树。原来是一只猴子。
我们不敢出声,站在树后静观其动。响声仍在继续,不一会儿,一群猴子不慌不忙地来到我们所在的树林里东张西望。猴子们不安分地摸摸这个,碰碰那个,然后又到处闻闻;一只猴子掰下地里的竹笋往嘴里塞,咬一口,发现味道不对,马上又吐掉,还把剩下的竹笋插回地里,真是调皮的猴子。有些轻巧的猴子爬上树,东张西望,偶尔挠挠头,这里抓抓。那里挠挠,伸手摘下几片树叶尝了尝,吐掉,再摘。难怪
人们常说猴子掰玉米,掰一个丢一个,原来就是这么一回事。
还有只个子稍大的猴子上窜下跳,又来回荡秋千,玩腻了就拿小猴子寻开心。它把摘下的树叶递给小猴子,小猴子准备接住时,它却用另一只手去敲打小猴子的脑袋,小猴不服气似的走开。令人捧腹的是,这只小猴子模仿刚才欺负它的大猴于,跳到刚刚学着爬树的小猴身边,也摘下树叶给小猴子,并抬手敲小猴的脑袋。看到这里。我们差点笑出声来。
小猴一副委屈的样子,跑到母猴的怀里,寻求母亲的保护。母猴轻吟了一声,好像是在安慰自己的孩子,告诉小猴不要紧的,这是在逗你玩呢,小猴紧紧地抱住母猴,任母猴活动也不松开。
领头的猴子比它的同伴强壮高大,在树上认真地观察着四周,还不时发出低沉的叫声。就像一个尽职的守护者一样,时刻保护着整个猴群的安全。突然,只见这只猴子大叫一声。其他猴子跟着恐慌起来。原来,它们发现了隐藏在树下的我们,群猴快速逃走。一瞬间便消失得无影无踪。临走前,留在树上的尿液掉在我们身上,带着股臊臭味,好像猴子们是在捉弄我们一样:谁叫你偷看我们,就算是对你们的一点小小的“惩罚”吧!
作为一名护林员。保护森林,保护野生动物是我们的责任。在巡护工作中,能看到猴群嬉戏玩耍。是我们的幸运,它给我们单调的巡护工作增添了一些乐趣。这件事情虽然过去了很久,现在回想起来还历历在目,就像发生在昨天一样。
野猪带来的麻烦
杨能俊
在塘洞,老百姓种植的大部分竹林都处于与保护区交界的区域,所以不管是冬笋、春笋收获的季节,只要有竹笋冒出,那么出来觅食的野猪就会有一顿美餐了。
2011年5月17日,阴雨天气。赵勋国、赵美周和我等一行4人,因禁笋工作来到李家坳巡山。在巡山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周边的竹笋有被破坏的现象,结果在周边巡查时果然发现有野猪的脚印。我们跟着脚印寻找。在不远处,发现一个有少量水的山漕,里面藏有一头棕色的野猪,估计有70公斤重。我们知道野猪的性情,都本能地往后退了一步。但是,野猪也发现了我们,它表现得也很惊慌、叫了几声之后就马上逃跑,很快就消失在竹丛中。我们过了一会儿才缓过神来,回想起刚才与野猪遭遇的场面还是心有余悸。
后来,许多村民陆陆续续向我们反映了一些野生动物破坏庄稼的情况。并要求保护区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来弥补野生动物对他们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为管护人员,我们了解到这些情况,心里也很不是滋味。但是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规定,对于有关的补偿工作是由当地政府来保障的。我们一边耐心给村民讲解相关补偿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来增强村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同时还向村民宣传一旦遇到野生动物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同时也尽量不要伤害到它们。为了减少野猪对农作物的破坏。根据野猪怕人这一特点,我们和村民们一起做了许多稻草人放在庄稼地里,这样或多或少可以减少一些经济损失。经过我们的努力,不仅缓解了保护区与周边村民之间的矛盾,同时也增强了村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偶遇画眉鸟
谢国军
事情发生在2011年的6月,虽然离现在已经过去了三四个月的时间,但我对这件事情却依然记忆犹新。记得那天是6月8日。我们塘洞保护站的杨能俊、赵勋国、赵美周和我一行4人。来到李家坳进行常规的野外巡护。那天的天气很凉爽,上午9:40左右,我们到达了李家坳。周边一片灌木丛。其中零零星星有一些杉树的影子。我们刚准备坐在坳口的石头上休息一会儿,忽然耳边传来了一阵阵叽叽喳喳的声音。我们轻轻地循着声音传来的方向寻找。原来,是一对画眉在不远处的树枝上叫个不停!只见它们抖动着翅膀,陶醉于自己那婉转的歌声里。
这两只画眉大约身长20厘米,眼圈又大又蓝,除腹部呈灰白色以外。周身均为棕黄色;背部和胸部都有黑色花纹,眼部有一道白色眉纹,大概“画眉”之名就从这里得来的吧!
看到画眉自由自在地飞翔,听到它们在树梢上尽情地歌唱,我不由得心生感慨:如果把它们关在笼中,它们还会唱出这样美妙的歌声吗?
看到在自己管辖的保护区内,每天有画眉等鸟儿在青山绿水之间尽情地歌唱、自由地生活,心里非常高兴。因为这正是我们保护工作者所期望看到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画面!
救助毛冠鹿
邓松林
2007年的正月初五,刚过新年,寒冬还没有离去,山上还铺着白白的积雪。一只寻觅食物的毛冠鹿悄悄地出现了。它从东向西,趟过寒冷的河水到达对岸,又穿过公路。一路上很顺利,再走几百米就可以上山了。
但当它走到金石乡永安村委两渡桥附近时,几只家狗发现了它。边叫边向它扑来。毛冠鹿本来是很善于奔跑的。或许是过河的时候腿脚被冻伤了,又可能是来势汹汹的狗群把它吓坏了,很快它就遭到了狗群的围攻。
此时,恰好前往村里拜年的石某等人路过这里,发现几条狗围着一个黑乎乎的东西,他们走上前去查看,只见一只毛冠鹿正被狗群围困。石某等人知道毛冠鹿是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马上救助,于是他连忙与同伴一起捡起棍棒,石头,驱散这群家狗。被救助下来的毛冠鹿由于惊吓过度趴在地上一动不动,石某等人给它进行简单的包扎,马上向金石管理站报告。
我们接到电话后,快速赶到现场时。毛冠鹿的伤口还在流血,它似乎还未从刚才的惊吓中回过神来。我们马上将它抱上车送到桂林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进行救治,待康复以后再将其放归自然。
偶遇五爪虎
杨丽华
2009年9月底,我帮资源县车田乡车田村一户杨姓农民收割水稻,与他聊天时听到了这样一个关于“五爪虎”的故事:
这位杨姓村民以前是猎户,保护区禁猎以后,他只好另谋职业,但还是很喜欢到保护区附近观察动物。2009年9月26日那天,他早早起来去遛狗。走到距离保护区四五公里的石寨村一个叫小地河的地方时,原本和主人一起悠闲散步的狗突然狂吠一声,向前奔跑过去。杨某定睛一看,前方出现了一个像猫的动物,淡黄色的毛,比一般家里养的猫大一些。开始他还在嘀咕怎么这只猫养得这么肥,正准备将狗唤回时,突然转念一想,这附近没有什么人家养猫,哪来这么大的猫?他跟着狗追过去,终于看清了这只动物。它有20多斤重,体长近1米,高60~70厘米,身上还有些淡淡的花纹。这时狗追着那只动物到了河边,结果还是被其逃脱了。杨某只在沙滩上看见一前一后两种脚印,小一点的很明显是狗的脚印,大一点的肯定是“大猫”的脚印。他形容这些脚印说五个脚趾清晰可辨,像一朵朵梅花开在沙滩上。
根据杨某多年观察动物的经验,他判断这只动物就是附近老百姓常提起的“五爪虎”。据当地老人讲,“五爪虎”与猫的外形很像。但是跑起来比猫快得多。以前经常在资源县的车田、两水等地出现,开始时人们都以为是野猫,后来见多了发现这种动物比猫要凶狠得多。更像是豹子或老虎。
4.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 篇四
发布日期:2006-5-11 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的通知
(1992年12月17日)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和《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管理费收费标准》已于十一月二十二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附件:1、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
2、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
附件一: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关于“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规定,现将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规定如下:
一、凡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二、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猎捕、出售、收购、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必须按《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
三、经批准捕捉、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必须向林业部或其授权的单位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经批准猎捕、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其收费环节、标准和办法如下:
(一)对批准捕捉、猎捕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按《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向申请捕捉、猎捕者收费。
(二)对批准出售、收购、利用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按其成交额的8%向供货方收费,对受货方不予收费;对批准出售、收购、利用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按其成交额的6%向供货方收费,对受货方不予收费。
(三)依据《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关于“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举办出国展览等活动的经济收益,主要用于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规定,对批准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在国外举办的表演、展览等活动,按其纯收入的50%向国内承办单位收费。
(四)外国人依法在中国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研究、拍摄电影、录像或者从事狩猎,由林业部参照国际惯例制定具体收费办法。
(五)对以保护野生动物为目的的科学研究、资源调查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分工管理权限,分别经林业部、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酌情减免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四、经营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收费环节、标准和办法,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审定后执行。
五、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特许猎捕证,每核发一份特许猎捕证,收取工本费5元;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每核发一份驯养繁殖许可证,收取工本费10元;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狩猎证,每核发一份狩猎证,收取工本费5元。
六、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除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外,还必须按本办法规定收费标准的二至五倍补收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七、《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的调整,由林业部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确定;《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中规定的价值标准,由林业部确定。
八、收费单位应向指定的物价部门办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九、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纳入财政部专户储存。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要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使用范围和用途全部用于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资源调查、宣传教育、驯养繁殖、科学研究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奖金、搞基本建设、提高福利待遇或挪作他用。
十、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二:
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
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元/只)
蜂猴(所有种)300
熊猴 1000
台湾猴 2000
豚尾猴 1000
叶猴(所有种)5000
金丝猴 50000
长臂猿 8000
马来熊 2000
大熊猫 100000
紫貂 500
貂熊 1000
熊狸 1000
云豹 3000
豹 6000
虎 48000 雪豹 10000
亚洲象 50000
蒙古野驴 5000
西藏野驴 5000
野马 60000
野骆驼 50000
鼷鹿 500
黑麂 2000
白唇鹿 2000
坡鹿 6000
梅花鹿 3000
豚鹿 3000
麋鹿 6000
野牛 6000
野牦牛 6000
普氏原羚 3000
藏羚 2000
高鼻羚羊 6000
扭角羚 30000
台湾鬣羚 2000
赤斑羚 2000
塔尔羊 2000
北山羊 1000 河狸 3000
短尾信天翁 900
白腹军舰鸟 900
白鹳 1000
黑鹳 2000
朱环 100000
中华秋沙鸭 10000
金雕 1000
白肩雕 1000
玉带海雕 2000
白尾海雕 2000
虎头海雕 2000
拟兀鹫 900
胡兀鹫 900
细嘴松鸡 500
斑尾榛鸡 500
雉鹑 400
四川山鹧鸪 400
海南山鹧鸪 400
黑头角雉 1000
红胸角雉 1000
灰腹角雉 1000
黄腹角雉 1000
虹雉(所有种)2000
褐马鸡 2000
蓝鹇 2000
黑颈长尾雉 2000
白颈长尾雉 2000
黑长尾雉 2000
孔雀雉 2000
绿孔雀 1000
黑颈鹤 6000
白头鹤 2000
丹顶鹤 2000
白鹤 3000
赤颈鹤 6000
鸨(所有种)3000
遗鸥 1000
四爪陆龟 2000
鳄晰 3000
巨晰 900
蟒 900
扬子鳄 3000
中华蛩蠊 900
金斑啄风蝶 900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元/只)
短尾猴 250
猕猴 250
藏酉猴 250
穿山甲 100
豺 500
黑熊 1500
棕熊(包括马熊)1500
小熊猫 1500
石貂 250
黄喉貂 250
斑林狸 100
大灵猫 600
小灵猫 250
草原斑猫 250
荒漠猫 600
丛林猫 250
猞猁 1500
兔狲 250
金猫 900
渔猫 600
麝(所有种)600
河麂 300
马鹿(包括白臀鹿)1500
水鹿 600
驼鹿 700
黄羊 100
藏原羚 600
鹅喉羚 200
鬣羚 600
斑羚 600
岩羊 300
盘羊 900
海南兔 50
雪兔 50
塔日木兔 50
巨松鼠 100
角piti 80
赤颈piti 80
鹈鹕(所有种)250
鲣鸟(所有种)80
海鸬鹚 250
黑颈鸬鹚 250
黄嘴白鹭 50
岩鹭 50
海南虎斑开 50
小苇开 50
彩鹳 1500
白环 600
黑环 600
彩环 600
白琵鹭 250
黑脸琵鹭 900
红胸黑雁 250
白额雁 80
天鹅(所有种)80
鸳鸯 80
其它鹰类 200
隼科(所有种)200
黑琴鸡 200
柳雷鸟 200
岩雷鸟 200
镰翅鸟 200
花尾榛鸡 80
雪鸡(所有种)100
血雉 80
红腹角雉 200
藏马鸡 500
蓝马鸡 250
黑鹇 200
白鹇 80
原鸡 50
勺鸡 80
白冠长尾雉 250
锦鸡(所有种)80
灰鹤 60
沙丘鹤 900
白枕鹤 900
蓑羽鹤 600
长脚秧鸡 50
姬田鸡 50
棕背田鸡 50
花田鸡 50
铜翅水雉 50
小杓鹬 50
小青脚鹜 50
灰燕行 50
小鸥 50
黑浮鸥 50
黄嘴河燕鸥 50
黑嘴端凤头燕鸥 50
黑腹沙鸡 200
绿鸠(所有种)80
黑颏果鸠 80
皇鸠(所有种)80
斑尾林鸽 80
鹃鸠(所有种)80
鹦鹉(所有种)80
鸦鹃(所有种)50
号形目(所有种)80
灰喉针尾雨燕 50
凤头雨燕 50
橙胸咬鹃 50
蓝耳翠鸟 50
鹳嘴翠鸟 50
黑胸蜂虎 50
绿喉蜂虎 50
犀鸟科(所有种)200
白腹黑啄木鸟 50
阔嘴鸟科(所有种)80
八色鸫科(所有种)200
凹甲陆龟 50
大壁虎 50
虎纹蛙 50
伟铗虫八 50
尖板曦箭蜒 50
宽纹北箭蜒 50
中华缺翅虫 50
墨脱缺翅虫 50
拉步甲 50
硕步甲 50
彩臂金龟(所有种)
叉犀金龟 50
双尾褐凤蝶 80
三尾褐风蝶 80
中华虎凤蝶 80
阿波罗绢蝶 250
5.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野生动物,是指依法受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第三条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应当遵循及时、就地、就近、科学的原则。
禁止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第四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国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明确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保障人员和经费,加强收容救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开展收容救护工作,需要跨行政区域的或者需要其他行政区域予以协助的,双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协商、积极配合。必要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协调。
第五条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应当按照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实际需要,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其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参与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公布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因受伤、受困等野生动物需要收容救护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及其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应当进行收容救护:
(一)执法机关、其他组织和个人移送的野生动物;
(二)野外发现的受伤、病弱、饥饿、受困等需要救护的野生动物,经简单治疗后还无法回归野外环境的;
(三)野外发现的可能危害当地生态系统的外来野生动物;
(四)其他需要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
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威胁时,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采取应急救助措施。
第八条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接收野生动物时,应当进行登记,记明移送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野生动物种类、数量、接收时间等事项,并向移送人出具接收凭证。第九条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对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隔离检查、检疫,对受伤或者患病的野生动物进行治疗。
第十条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
(一)对体况良好、无需再采取治疗措施或者经治疗后体况恢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的野生动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择适合该野生动物生存的野外环境放至野外;
(二)对收容救护后死亡的野生动物,应当进行检疫;检疫不合格的,应当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检疫合格且按照规定需要保存的,应当采取妥当措施予以保存;
(三)对经救护治疗但仍不适宜放至野外的野生动物和死亡后经检疫合格、确有利用价值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由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调配;其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调配处理。
处理执法机关查扣后移交的野生动物,事先应当征求原执法机关的意见,还应当遵守罚没物品处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应当建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档案,记录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措施、状况等信息。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应当将处理收容救护野生动物的全过程予以记录,制作书面记录材料;必要时,还应当制作全过程音视频记录。
第十二条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应当将收容救护野生动物的有关情况,按照向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收容救护野生动物总体情况,按照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从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活动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参与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的规定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助。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收容救护野生动物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以收容救护野生动物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予以处理。
6.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 篇六
保护管理工作总结
呼伦贝尔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2011我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在市林业局关心指导下,在我局党组的领导下,在全局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认真执行“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严格执法检查,打击各种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有效地保护了我局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回顾2011年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及今后的打算:
一、大力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全民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制意识。
1、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向全社会普及林业、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知识,是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此我局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标语、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贯彻《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配合纪念我国“爱鸟周”活动30周年,我局充分利用这一生态文化活动的影响,大力宣传弘扬生态文化,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理念,不断创新“爱鸟周”活动形式,5月1日至5月7日我局开展为期一周的“爱鸟周”宣传教育活动。期间森保科出动宣传车10台次,人员40人次
散发传单5000多份,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爱鸟护鸟的良好氛围,并通过开展网络“爱鸟周”活动,在网上观鸟、野生精美图片鉴赏、网上爱鸟倡议以及网友喜爱的线下观鸟体验活动等并制作普及鸟类科学知识视频20多部,并通过电视台每天在黄金时间连续播出《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5次,宣传动员广大公众爱鸟护鸟。并组织实施开展“我随鸟儿去旅行-------爱鸟护鸟南北行”主题活动,“提倡不食野生动物,树立饮食新风尚”通过这些宣传,使广大群众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自觉性也进一步得到了提高,群众参与野保的联系和举报电话比去年明显增多,很多群众无意中捕捉到来历不明的野生鸟类都能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或主动放归自然,形成了保护好野生动植物就是保护自然生态平衡,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已的这样一个共识。
2、加强对外来人员野生动植保护的教育
1绥满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今年进驻我局外来人员较多,○
2风从我局施业区通过,施工人员来自四面八方约千余人;○3探矿人员较多,这些人员来源力发电施工人员来往平繁;○复杂对保护野生动物法律意识淡薄,势必给保护野生动物工作带来一定压力,因此,我局林政执法人员适时开展执法大检查,此项工作共出动车辆30台次,人员150人次,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份,有效遏止破坏野生动植资源违法犯罪,保护了野生动物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的种植、养殖和经营利用管理。
2011我局辖区内的野生动植物的种、养和经营利用规模与往年相比有所减少,但对管理我们并没有因此放松,而是更进一步地加强了规范,按照法规及有关条例规定凡养殖、经营国家二级以上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我们都将原有的证照重新报市林业局审核批准并核发新证。对超证养殖、经营的单位暂不予上报换证,并督促其改正后再上报,对不再进行养殖、经营的单位,我们及时收回已发放的有关证件并进行备案。在经营流通领域,我们重点抓了审核查验工作,我们在规范企业经营发展的同时,也做好服务。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查处违法经营活动。
随着人们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意识不断增强,各种养殖经营活动逐步规范,但少数违法经营利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人员少、执法力量薄弱的实际情况下,采取日常巡查与综合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活动,今年共进行各类检查10余次。通过查处有效地打击了我局1在每年3月15日至11月非法利用野生动物的经营活动。○15日禁猎期加大严查与打击力度,继续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严格入山人员管理的通知》和《免渡河林业
局入山采集山产品管理办法》通过制定行之有效制度,强化2我局对非法狩猎及非法采集野生植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物、挖刨野生药材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多次来历打击,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人次,车辆50多台次,教育无证采挖野生植物人员100多人次,查获狍子套300余个,各林政检查站严格检查过往车辆及人员,对无证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准入山。各林场护林队时到时各自责任区进行巡护检查,通过严厉查处,有效地震慑和遏制了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发生,为林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2年工作打算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点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安全;保护野生动物,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保护鸟类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关爱野生动物,保护美好家园;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依法治林和“严管林”不动摇,坚持积极推进动植物资源管理的各项政策不动摇,坚持进一步加大动植物资源利用管理和动植物资源监督等各项工作力度不动摇。
(二)工作打算
1.继续大力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保护动植物资源的意识。
2.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执法大检查。
7.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 篇七
1 “三实一研”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构建
大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有限,不能较好地胜任岗位工作,已成为影响应用型本科院校学生就业和适应社会的重要因素[1],而这些能力的培养需要应用型本科院校不断地改进和创新实践教学体系,创设以应用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践教学体系[2]。找准学校发展定位,以培养具有实践动手能力、创业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构建了由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科研训练组成的“三实一研”的实践教学体系。
其中实验教学部分包括专业基础课程实验和专业课程实验; 实习部分包括教学实习、生产顶岗实习( 假期进行) 、毕业实习; 社会实践部分包括军训、专业劳动、科技三下乡活动、社会实践( 假期进行) 、形势与政策课程实践以及其他课外活动; 科研训练部分包括大学生创新项目、专业技能竞赛、课外科技活动、毕业论文和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研究等内容组成。
将每一部分内容有机地安排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并设定出合理的学分,将实践教学环节合理、科学地安排在教学过程中,着重培养学生基本实验技能、掌握基本的实验方法和手段; 培养学生初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培养学生认识社会、适应社会的能力; 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各实践环节相互衔接,形成课内外、校内外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大幅度地提升了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
2 完善和推广“递进- 嵌入”式实践教学模式
本专业涉及的主要经济动物为鹿、珍禽、药用动物和毛皮动物等,每种类经济动物都有特殊的生产季节性,通过多年的调研和实践总结,重点是根据经济动物行业发展情况对所需要的一些基本技能、专项能力、综合能力将专业岗位能力和创业能力分解为5 项综合能力、14 项专项能力、51 项基本技能,按基本技能、专项能力、综合能力、研究能力( 创新实践、毕业论文) 顺序“递进”安排在教学过程中,根据不同动物、不同生产环节“嵌入”教学、生产全过程,使学生受到由浅入深、由单一到综合、由认知到探索的训练,较好地培养了大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了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紧密结合。毕业生产实习时间为17 周,总学程集中实践教学时间为30周,实践教学为44 学分。通过教学实习、专业综合实习和毕业实习,学生能深入社会,了解经济动物养殖行业和企业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的趋势,增强了服务社会的意识和本领,较好地实现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实践能力的培养与创新、创业教育的有机结合,校内模拟与校外实践战的有机结合。
3 整合、重组实验项目,优化实验教学内容,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3. 1 优化实践教学内容
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三实一研”的实践教学体系、“递进- 嵌入”式实践教学模式[3],对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实验进行了新论证,重点对所开设的实验项目( 包括实验题目、实验手段、设备投入、新实验项目开发等方面) 进行了讨论,对前后续课程所涉及的相同或相近的实验项目进行整合和删减,优化出能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使整个专业课程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合理增加,使实践内容更加精简、合理有序地安排在教学过程中。
3. 2 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为适应社会和经济动物行业发展的需要,提高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帮助学生及早地适应社会和工作的需要,结合本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增加了实践教学比重,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了实践教学的学分,确保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时。
3. 3 引导学生参与教师科研和申报大学生创新项目
学院成立了多个教师指导的科研活动小组,以教师和科研项目为主题开展调查研究和专业实践,学生对教师的科研项目表现出极高的热情,如张克勤教授的“两种洞巢鸟类巢址选择对公共信息的利用”等项目,每个项目参加的学生都近10 人次,拓展了学生参与科研的思路。近3 年来,学校鼓励学生立项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该专业的学生积极申报,3 年共立项14 项,圆满完成了项目,并发表了研究论文,在同年级学生中居榜首。
3. 4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培养综合实践能力
社会实践活动常常涉及专业技术、经济、社会、环境、心理等各种问题,不仅要综合地运用一般实践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本专业的知识,还要运用跨学科跨专业的知识和技能[4],为培养学生这种综合实践能力,除参加校团委、学生处组织的“三下乡”活动外,在本院教师的组织下,利用节假日,该专业学生自觉组成社会服务小组,到学校周边的农村和动物养殖户宣传经济动物养殖和疾病防治技术,帮助解决饲养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深受养户和企业欢迎,学生也学习到了生产实践中许多经验,形成了互惠互利的良好局面。
4 成立专业协会激发学生实践热情
引导专业的学生组织成立动物养殖协会、疾病防治协会、环保协会、动物保护协会、爱鸟协会等。学生利用节假日或假期到松花江边,长白岛组织爱鸟护鸟活动。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协会活动开展丰富多彩,激发了学生的专业兴趣和爱好,促进了专业学习。
5充分利用实验室和实习基地,提高实践动手能力
推进实验室开放,延长实验室开放的时间、扩展开放范围及覆盖面。采取基础实验、设计性实验、研究性实验等多种方式,鼓励低年级学生参与高年级学生实验,并任命学生组长兼管实验室,加强了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强化了实验教学的管理。
加强校内实习基地建设,保证教学实习、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研究和科研活动,保证了学生教学实习和现场教学的有效性,提高了现场教学和实习的效果。
保证校内基地良好地运行和开放的同时,积极拓展和应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继续走产学研合作教育之路。与企业、科研单位合资共建专业实验室,实现科技开发与人才培养的有效的结合,进一步加强和拓展了校企关系,更优质高效地满足专业实践教学的需要。
6加强实践环节的考核,学生实践应用能力提高,用人单位争先录用
8.野生动物资源:利用还是保护? 篇八
在“美丽中国”的感召下,央视一连串的曝光之后,一场声势浩大的、打击破坏野生动物的专项行动正在全国铺开。在中国,从国家到地方,从执法者、盗猎者到售卖者、消费者……“如何切实让野生动物得到保护”这一个被有识之士呼吁了若干年的话题,终于让全社会的目光聚焦在一起了。
触目惊心的杀戮
近期被曝光的、猎杀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发生在天津、江西等地。在江西的资溪,被猎杀的猕猴奄奄一息,餐馆里高价叫卖着大雁、野鸡、竹鼠、獾猪等;在天津的北大港湿地,数十只死亡了的东方白鹳被相继发现,它们是遭到了人类的暗算,中毒而死的。
此前,长沙一名记者拍摄到的猎鸟视频,早已让人触目惊心。猎鸟的人在候鸟的迁徙路线上,设下各种圈套、展开杀戮,恨不得将成群的候鸟一网打尽。在面对各路记者随后的采访,当地人甚至爽快地说,如果运气好,一张网、一通宵,打到的鸟能装两麻袋。据说,这些候鸟,第二天就会出现在市场上、餐馆里,还有自家的饭桌上。
经不住媒体的连续“揭黑”,无论是主管部门,还是执法监督,谁也坐不住了。
国家林业局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采取紧急行动,还向地方派出了6个野生动物检查督导组。其森林公安局也在全国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江西开始了专项整治;广州也在突袭酒楼,不仅查获了苍鹭、眼镜王蛇等非法售卖的野生动物,268元一斤的眼镜蛇、128元一斤的树熊、1280元一只的天鹅、680元一只的海鸥等数十种野生动物,赫然列在价目表上。
一系列的签名活动,也在遍地“开花”。江西资溪组织上万居民,签名承诺不捕杀、不销售、不食用野生动物。甘肃举行大型签名活动,呼吁市民保护野生动物;湖北百名厨师签名拒绝烹饪野生动物;广西南宁也万人签名,倡导文明餐饮。
一份名单,改变54种野生动物的命运
其实,贩卖、食用野生动物的现象,在中国一直存在。世界动物保护协会(WSPA)中国代表处科学顾问孙全辉认为,这一方面与中国利用野生动物的传统有关,另一方面是由于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仍在鼓励驯养繁殖和利用野生动物。
在中国的南方,很多地区有吃野味的习惯,认为吃什么补什么,甚至将一些濒危动物入药。因此,很多动物在野外已几乎见不到踪迹了。穿山甲就是一个例子,现在一些不法分子就从东南亚等其他国家走私。
“从地图上看,许多跨国野生动物走私的路径,基本上最后都指向了中国。”孙全辉说,在国外,很多国家没有利用野生动物的传统,特别是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在他们看来,与野生动物相比,家养的动物无论是品质还是营养都更安全,人们可以从各个养殖环节控制它的质量,这些家养动物提供的动物产品和蛋白质足以满足人类的需求。因此,对野生动物的消费是奢侈的和没有必要的。
野生动物制品通常没有经过正规的检疫,就流向市场;捕猎者采用猎杀甚至毒杀等手段时,也不会考虑在被人类食用之后会有什么样的安全问题;食用的人也不知道它们被运输、储存了多长时间,是否携带有害病菌。人们在与野生动物的近距离接触过程中,无疑增加了感染疾病的风险。世界卫生组织(WHO)也认为,75%的新型疾病都是人畜共患病。
“之前的SARS疫情爆发,就与人类和野生动物的接触相关。”孙全辉说。在SARS之后,“要不要利用野生动物”引起了众多的讨论,最终催生了一份名单。
在2003年SARS过后,2003年6月10日,国家林业局、卫生部等联合发布了一份通知,规定“对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物种,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论证,报国家林业局统一公告后,可以从事经营利用性驯养繁殖。”
随后的8月4日,国家林业局又颁布了另一份通知,对商业性经营利用54种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开禁。名单中,除了包括与SARS关系密切的果子狸之外,还有貉、北极狐、水貂、野猪(仅限杂交种)、梅花鹿、非洲鸵鸟、大美洲鸵、蓝孔雀、鳄龟、蝎子等。这当中有不少是中国没有分布的外来物种。
然而,大部分野生动物是经不住商业开发和利用的。孙全辉说,大规模的商业利用,已经导致了一些物种的灭绝,出现了生态危机,其中也暴露出很多动物福利的问题。把野生动物带离原有的栖息地,在人工饲养环境下,它的行为、健康以及心理等都会受到影响。
“片仔癀”是蜚声中外的著名中成药,其主要成分之一就是麝科动物分泌的麝香。虽然我国人工养麝的历史已有半个多世纪,但目前仍未完全解决麝的繁殖、疾病等关键技术。因此没有被列入上面的名单。
在国外,饲养野生动物的推动力很小,几乎没有人在推人工养殖野生动物。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副研究员、WCS中国项目主任解焱介绍,在美国,野生动物的利用算是比较多的。针对鹿科动物,每年有一定的狩猎限额。但是,那些鹿都是在自然环境里生长,并达到了一定的数量。中国的情况不一样,在野外,没有任何一种野生动物数量达到了可以狩猎的程度。
而对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的利用,恰恰给它的野生种群带来了威胁。
市场上,饲养的和野生的制品很难区分,而偷猎的成本往往更低。孙全辉说,“这个名单的初衷,是保护其他的野生动物。但是,从最近曝光的事件来看,很多被捕猎、售卖的野生动物却都在名单之外。”
人工繁殖不能保护野生动物
其实很多年来,与此番类似的专项行动以前也开展过。当时,也取得了很大成果,但之后,猎杀、售卖、食用野生动物的问题又浮出水面。
“从根本上说,我认为与中国目前的法律保护有关系。”孙全辉说。
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是1989年颁布的,其间,在2004年修改过一次。根据法条,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有许可证,并可以凭证向政府指定的收购单位、按照规定出售动物或其产品。当然,这样的经营利用,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这种表述在实践中经常或相互矛盾,重利用、轻保护的做法比比皆是。孙全辉说,如果把野生动物当作牟利的工具,在对它们的捕猎、售卖、经营等开发利用过程中就经常会出现各种伤害乃至虐待动物的情形,违背了保护动物的初衷。”
“我记得几年前,国内某地公然叫卖鳄鱼的肉。扬子鳄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于是,就有市民举报。但官方给出的解释却是,被卖的鳄鱼属于人工繁殖个体,依法可以食用。但多数公众并没有这样的常识。这就传递了一个信息,让公众误以为国家在鼓励利用和食用野生动物。”
解焱一样认为,《野生动物保护法》在这一点上存在严重问题,它与“认为野生动物是被拿来利用”这种理念有关。
“有很多的人觉得,人工养的野生动物能吃,野外的就也能吃了;同时会想,野生的更好。实际上,有不法商贩将人工养的当野生的卖。这也说明:对野生动物被捕猎的压力会因为人的需求而变得越来越大。”解焱说,过去几十年,对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几乎没有一个正面的例子可以说明它对野外种群的保护有帮助。
野生动物,不该被利用
孙全辉认为,中国鼓励利用野生动物的措施,从某种角度来说,反而加速了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破坏。如果要从根本上来解决,修改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非常必要。法律应该弱化对野生动物的利用。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大对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场所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特别是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物的黑色产业链条。
“‘美丽中国’、‘生态文明’让主管部门来重新看待这个问题,很给力。”孙权辉说,“其实,每年都在讨论修订法条,但是一直没有实质性的进展,现在更迫切了。”
“特别是物种保护名录。过去纳入名录的,都是一些大型、美丽的动物,对于小型动物非常不重视,很多物种保护的等级都不合适。这些问题提了很多年,但至今没有得到解决。”解焱说,专家正在草拟新的保护名录,但是什么时候颁布还是未知。法律中,有关狩猎、贸易、惩处措施,以及鼓励饲养野生动物的很多问题,也都是需要修正的。
名录难以出台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是,在考虑什么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时,会受到非常多的干扰。
国际上有一个评定濒危野生动物的标准。如果参照这个标准作名录,会有很多经济的动物都被列入濒危物种,如大龙虾、黄鱼。如果在“允许利用”和“进行保护”之间,不能很好地解决平衡的话,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就很难有突破。
“如果主管部门‘保护是为了利用’的观念不改变,保护工作是做不好的。”孙全辉认为,在法律没有修改之前,公众在保护意识上的普及和推广、参与监督、举报,会形成一股很大的力量,对这个问题的改变都会有促进的作用。
“我们去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在销售市场上就能看见卖野生动物的,周围的居民点、市场上也都有卖野生动物的。”解焱说,自然保护地,算得上是野生动物被猎杀最严重的地方。如果其管理机构肩负起责任,森林公安、工商、渔政3个部门严格执法,建立起举报电话的体系、并让举报及时发挥作用,那么,很多问题都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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