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品供给制度经济学

2024-08-20

公共品供给制度经济学(共8篇)

1.公共品供给制度经济学 篇一

外国学者与国内官方主流思想和价值观的差异

——[德] 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读书笔记

孙良媛

(华南农业大学,广东 广州510642)本书简介及感想

柯武刚、史漫飞主编的《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像向读者介绍了经济学的其中一个分支学科:制度经济学。这一学科的中心原则是:现代经济是一个复杂的演化系统,在满足人类丰富而多变的目的上它的效能依赖于各种规则。规则可以限制人们可能采取的机会主义行为。规范人际交往的规则对经济增长至关重要,以至连人类的生存和繁荣也完全要依赖于正确的制度和支撑这些制度的基本人类价值。

在读了柯武刚、史漫飞主编的《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以前,我所读的一些社会类或经济类的专著,都是由国内的一些专家、学者(尤其是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的教授、研究员)主编的。这些专家和学者主编的书籍在指导思想上,始终严格地遵循着马克思列宁主义等的国内官方思想,对一些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思想和价值观念始终坚持反对和批评的态度。在读了德国学者主编的制度经济学专著后,我才第一次接触到外国的专家学者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等方面的一些观点和看法。并且,这些外国学者在社会科学领域的许多观点和看法与中国国内的官方主导思想和价值观念存在明显的差异。

2关于动力机制的问题

柯武刚、史漫飞总结了三种能使人们为他人利益而努力的途径,分别是:(1)爱、团结、其他各种利他主义;(2)胁迫;(3)自利动机。并且指出第一种动机制只在家庭、小部族等的小群体中才能有效地作用。而在冷战时期,各社会主义国家却把这种动机制当成社会主义信条,大范围地运用于全社会这一巨型的群体,由此导致经济效率低下等的众多问题。他们在书中写到:“在‘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口号下允诺的共同分享制度,导致大范围的偷懒和由此而来的低生活水平。改造人民的努力,造就纯出于利他主义而无私地为他人辛勤工作的社会主义新人的努力,都已完全失败。” 相比于第一种动力机制,柯武刚和史漫飞认为在全社会这一巨型群体中,第三种动力机制——自利,更能有效、持久地发挥作用。“很显然,只有当所获得的报偿能使人们继续为别人服务并且他们不会被迫与别人分享自己挣得的报酬时,才能激励人们从自我利益出发为他们提供服务。这意味着人们必须拥有对私有财产的权利,„„只有在具备一整套保护私有财产的制度(规则)时,„„有用知识才能被开发出来„„”

长期以来,在中国大陆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中,“为人民服务”、“学习雷锋好榜样”等的集体主义信条,不断地重复出现在各种会议、文献、专著甚至是政府的公共政策中。然而,“为人民服务”、“学雷锋”作为生产或服务模式,究竟能为生产者提供多大的激励动力,却是有目共睹。柯武刚和史

 [德] 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第7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同上书,第74页。同上书,第75页。

漫飞等外国学者,鲜明地提出以自为自利作为激励人的一种动力机制,与中国大陆的主流官方思想形成鲜明对比,无疑给人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关于历史哲学的问题

在理解个人以及个人与社会经济生活的关系上,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一种社会观视社会为一个有机整体。其中,整体被视为大于其单个部分的总合,„„所有人都从属于这个实体,并必须在这个实体中服务。” 而另一种社会观,也就是柯武刚和史漫飞这两位学者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人是自利、自主和平等的个体,他只具备有限的认识能力和有限的知识。„„在原则上,所有人都

②是平等的。在需要集体主义的场合,自下而上地发动这类行动是更可取的。” 柯武刚和史漫飞认为:

“社会没有一种属于自己的、独立于构成社会的个人的本体性;而且,社会中心的知识总是太有局限。根本不能协调复杂的演化系统。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作为一个开放系统不断演化,无人了解其路径,也无人能预见这种路径。而当个人有创造能力时,他们就能影响历史。因此,假设诸如‘历史铁则’

③那样的东西是不合理的。”

与柯武刚和史漫飞的观点正好相反,马克思和恩格斯却认为,人类历史的发展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遵从着一定的发展规律,即人类社会的发展是由原始社会,经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后,最终走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因此,社会的发展是可以预见的,中国大陆的社会科学界,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一理论一向都是深信不疑,并认为这一唯物主义史观是一个万古不变的真理。在中国大陆几乎所有涉及这一历史哲学领域的出版物,都是在这种唯物史观的基础上展开论述,而柯武刚和史漫飞却开门见山、旗帜鲜明地读者表明“历史决定主义”的“历史铁则”是根本不存在的,这又给读者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

关于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

综观全书,在关于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问题上,柯武刚和史漫飞始终赞同个人主义。他们指出,在信奉集体主义的社会中,如果个人追求的利益与统治者所定义的社会利益不相符的时候,统治者就很容易地以“群体利益”或“国民利益”的名义来压制个人。而在信奉个人主义的社会,人们一般都重视自由、平等的个人之间横向的和自愿的协调,一般都相当怀疑自上而下的集权主义政策,偏爱法治甚于人治。在本质上,这种哲学观念预期,人们并不服从权威,靠自愿的契约与他人合作,柯武刚和史漫飞进一步指出,集体主义是需要强制手段来贯彻的,“集体主义需要强制这一判断已被证明是正确的,因为在强行贯彻集体主义设计的时期中,有千百万人被杀戮,更多的人被监禁,还有许多人在本世纪由集体主义国家挑起的战争中丧生。” 从这段话可以看出,柯武刚和史漫飞认为,集体主义是导致诸如苏联“大清洗”运动和德国法西斯战争的原因。

与柯武刚和史漫飞对个人主义的高歌赞扬截然相反,在中国大陆的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个人主义”经常被与“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并列在一起,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界的重要批判对象,中国官方思想一向认为,个人利益应服从集体利益,下级应服从上级,个人主义被定性为西方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之一,应坚决抵制。中内外对个人主义的一褒一贬,反映出中国大陆与国外在价值观上的巨大

⑥④⑤⑥ [德] 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第17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同上书,第179页。同上书,第181-182页。同上书,第190页。同上书,第190页。同上书,第188页

差异。关于中国的农业问题

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中国农村土地性质的问题上,中国大陆的专家学者一向认为,承包后的农村土地仍然是集体所有,即公有。而柯武刚和史漫飞认为现在中国的农村土地实质上是私有的。“1970年代未1980年代初,在中国领导当局推行农业非集体化时,在过去总是尝试由集体持有

①的财产中发生了规模大的事实私有化。” 另外,对于1950年代末期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后来的经济

困难中,有不计其数的人死于饥饿和营养不良,但对于死亡的具体人数,中国大陆的各方专家学者却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而柯武刚和史漫飞却在书中指出:“据估计,这项‘社会工程学’试验的结果是约3000万人饿死(Becker,1996)。它重演了苏联1930年代强迫集体化的结果,且有过之而无不

①及。”柯武刚和史漫飞在书中还提到一件以往在中国的历史文献中绝少提及的事件,在1970年代后期,四川发生了粮食骚乱。四川的粮食骚乱发生后,当地政府在农业的经营体制上作出了一些改革,②并且取得不错的成效,他们认为,四川的这次农业经营体制改革,是人民公社体制瓦解的开始。这

与中国大陆学界长期认为的,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改革是中国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开端的观点有着很大差异。因此,对于一名在大学中修读农林经济管理的学生来说,柯武刚和史漫飞这些外国学者的观点确实值得关注。总结

纵观全书,柯武刚和史漫飞在书中论述了他们对制度经济学的理解,和对政治及社会的一些观点和看法。他们在社会科学方面的观点和看法与中国大陆的学界与在不少差异,读完这本书后,使我对外国学者的一些思想产生了初步的了解。① [德] 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第51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② 同上书,第515页

2.公共品供给制度经济学 篇二

关键词:城市公共空间,供给机制,公共经济学,空间资源分配

一、引言

城市公共空间是城市市民进行公共交往、举行各种活动的开放性场所。杨保 (2006) 认为“城市公共空间是属于公众的场所, 是市民可以无拘无束地光顾、自由自在地活动的地方, 也是享受城市生活、体认城市风情、彰显城市个性、领略城市魅力之所在”。城市公共空间一方面可以促进不同阶层的人群进行社会交往和社会活动, 另一方面可以提升整个城市的宜居品质。同时, 公共空间可以有效缓解居住在不同空间层次社会空间人群的之间的对立情绪, 无形中消融了城市市民之间的疏离感, 降低了社会不安定情绪集中爆发的可能性, 从而增加了全社会的和谐稳定资本。

近年来, 在我国的公共空间供给中, “私有化、商品化、符号化”的开发模, 造成了环境空间品质低下、类型和功能单一、注重形式化的设计而忽略人性化的需求, 且城市居民中消费能力越强的人群, 越拥有公共空间的优先使用权。很多学者已经开始拷问公共空间是否已经彻底转变为“纯粹的消费场所”, 是否已成为城市消费文化的空间载体?公共空间已悄然蜕变为“伪公共空间”。我国城市公共空间的供给短缺、供给低效率以及供给类型单一化已经成为当今城市开发过程中不争的事实。

本文试图从公共经济学的视角, 探讨城市公共空间的属性、供给机制中的角色定位、及公共空间供给的制度设计, 并就城市公共空间的开发模式中政府和市场的作用进行评析, 为解决当今我国城市公共空间供给困境提供一条新的思路, 为城市公共空间有效供给提出政策建议。

二、作为准公共物品的城市公共空间的属性

相对于私人空间主要由市场开发主导而言, 城市公共空间由于其公益性、正外部性的特点, 长期以来由政府主导开发供给, 具备有公共物品的属性, 但又不属于纯公共物品。纯公共物品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而准公共物品则介于纯公共物品和私人产品之间, 具有不完全的消费上的竞争性和受益上的排他性特征。准公共物品可具体分为拥挤性物品和俱乐部物。由于公共空间本身具有容量极限, 达到极限值时, 对公共空间的使用就具有竞争性, 达到具有竞争性的使用水平的这一点称为拥挤点。在拥挤点, 容纳或供应一个追加的消费者的边际成本将大于。街道、广场、公园等城市公共空间就属于这种拥挤性公共物品。因而城市公共空间不是纯公共产品, 而是一种具有拥挤性的准公共物品。空间的使用权限可以通过空间准入管制实现“排他”使用, 此种情况下的城市公共空间即具有了俱乐部物品的属性—消费上非竞争但可排他, 即对于俱乐部的全体成员来说是非排他的, 但对于非俱乐部成员来说则是排他的, 如城市门禁社区内的绿地, 需要购买门票进入的主题公园等。准公共物品既可以通过市场来提供, 也可以通过政府来提供, 还可以通过政府引导促使私人部门自愿提供。

三、城市公共空间供给机制中政府与市场的角色定位

(一) 政府直接供给公共空间面临的困境

当政府对城市空间资源进行再分配, 参与城市空间资源配置时, 可以对城市公共空间进行直接供给。这种资源配置方法的效率条件应该满足市场配置资源的条件——每一个市民对于城市公共空间的边际贡献之和等于开发公共空间的边际成本, 即帕累托最优效率条件。实现这一效率条件必须满足以下两个假设条件:

1、理性政府的假设。假设政府能充分了解城市居民对城市

公共空间的需求类型及规模, 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如何通过最优收费政策, 即征收无扭曲税来为公共空间的开发融资, 从而实现对城市公共空间的有效供给。它要求信息在市民与政府之间是对称的。

2、存在一个社会总福利函数。即每个市民对于使用公共空

间所取得的效用函数的可加总性。政府通过这个总的社会福利函数的最大化来实现对整个城市空间资源的最优配置。

只有满足上述前提, 才能得出政府提供公共空间的效率条件, 使政府能够按照各个不同阶层人群的偏好与意愿来收费, 以此收益补偿开发公共空间的边际成本, 完成对城市公共空间的有效供给, 使得城市的空间资源在“私人”与“公共”之间的配置达到了帕累托最优状态。

然而, 现实中的种种局限很难使上述条件得到满足, 导致公共空间供给的低效率, 这是因为:

1、作为一种空间资源, 城市公共空间的正外部性是随着空间距离的增加而递减的, 即可达性降低, 外部性减弱。

2、财政收入作为政府进行公共空间建设开发的单一融资手段, 取自于政府对市民的征税。公共空间具有建设目的的公益性和福利性, 且后期使用权归属于全体市民, 如果政府对公共空间的建设开发进行粗放式的管理, 开发过程不考虑回收投资成本, 则产生一系列问题。此外, 在整个开发过程中,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对政府的开发行为进行监督, 监督角色的缺位也导致了城市公共空间供给的低效率。

(二) 政府在公共空间开发中的角色定位

正是由于上述局限性因素的存在, 使得政府直接提供公共空间的条件得不到满足, 因此政府在城市公共空间开发中的角色必须重新定位。要使政府在公共空间开发中发挥有效作用, 应考虑以下两方面问题:

1、如何确定公共空间的供给规模。

2、如何确定政府供给公共空间的范围。

根据以上需要考虑的两方面问题可以看出政府提供的公共空间只能满足大多数普通市民最基本的公共空间需求, 即供给“平等进入”型公共空间, 而无法满足部分市民对于公共空间的类型和规模存在的超额需求, 此时通过市场交易方式供给公共空间来满足这部分超额需求是可行的。

(三) 市场在公共空间开发中的角色定位

现实中我国的城市公共空间供给状况, 已经由传统的政府“全包”模式开始走向政府与企业的合作模式, 并部分向市场主导开发模式转变。市场这一开发主体的加入, 对解决城市公共空间的供给不足与低效率问题提供了新的途径。相较于政府开发公共空间, 市场在供给公共空间上具有如下优势:

1、在公共空间的开发过程中有更为完备的成本预算约束,

对于成本-效益更为敏感, 同时可以通过市场调查与市场需求分析, 解决关于公共空间的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从而根据需求信息提供多功能多类型的差异化的公共空间。此外, 同时通过实行对空间“准入”的管制, 排除不愿意为公共空间的正外部效益付费的人群, 或通过“价格歧视”的方法针对不同人群收取不等的费用, 最终达成对其投资开发的公共空间外部效益的资本回收, 提高公共空间供给效率。

2、在公共空间的运营管理过程中, 可以通过一种契约型的

管理制度, 使得公共空间的准入者对维护公共空间的运营支付费用, 采用对公共空间使用权限进行收费的手段, 通过市场机制以最优的成本维持公共空间的运营管理, 实现公共空间的可持续供给。

3、市场利用将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搭配供给的模式, 有效

地将公共空间外部效应私有化、商品化、资本化, 从而解决回收投资的问题。如:开发商在进行商品房开发时, 常常以优越的景观资源作为卖点吸引消费者, 通过把公共空间的提供与销售私人商品房联系起来, 竞争愿意为公共空间正外部效益付费的消费者。

(四) 区分政府与市场在公共空间供给机制中的角色的原则

由前文所述, 在城市公共空间的开发模式选择上, 政府主导开发与市场主导开发不是相互替代、各自独立的关系, 而是互相促进、融合、补充和竞争的关系, 实现城市公共空间的有效充分供给的关键在于制度设计, 明确政府与市场的地位和作用。相关原则包括:

(1) 明确范围。

(2) 明确政府提供不等于政府为开发主体进行投资建设。

(3) 即使只能由政府融资来提供, 也要建立预算约束和效益校核机制, 规避政府主导的弊端, 尽量减少政府行为的低效率和浪费。

(4) 市场提供也分为自愿提供与非自愿提供两种情况。能形成自愿提供的要积极支持, 同时建立激励机制进一步鼓励。不能形成自愿提供的政府应该创造条件, 通过土地使用权界定、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方式, 促进有效供给。

(5) 公共空间的使用权限分配要公平公正。

四、城市公共空间供给机制的制度设计

上述分析表明, 政府的职责即是通过制度设计, 矫正市场开发主体在提供城市公共空间的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进行适度的干预及引导, 从而兼顾好城市公共空间供给机制的效率与公平。具体的制度建议如下:

(一) 建立激励机制

制定合理恰当的激励机制, 促进市场主体对公共空间的自愿供给, 提高公共空间的供给水平与供给效率。

(二) 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捆绑供给机制

利用捆绑供给手段, 来促进市场主体对公共空间的非自愿供给。如在进行街道绿化整治时, 政府可以将绿化整治与街道路灯广告牌的使用权捆绑招标, 从而提高市场主体参与公共空间的意愿。另外在进行商业空间开发时, 依据商业开发的规模硬性规定市场主体需配套提供的开放空间及文化服务设施的规模。从而避免城市公共空间变为“纯粹的消费场所”。

(三) 生产与供分离机制

即是将公共空间的开发建设权和经营权交给市场来完成, 政府通过合约供给、政策资助、财政补贴等途径实现其为全体民众提供公共空间的意图。其中合约供给是指政府在保留公共空间的土地产权的前提下, 以合约的方式明确市场主体开发、经营公共空间的权利和义务, 开发主体达到合约的要求时, 政府支付相应的报酬。政策资助和财政补贴均用于当公共空间的社会效益与市场开发主体所取得的收益不相匹配时, 政府对其投资损失予以补偿。此种情况下政府部门与市场部门之间即为委托-代理关系。

(四) 成本分担机制与惩罚机制

成本分担机制即是在开发过程中的投资总量, 在政府与市场之间进行分配。大型的公共空间开发投资成本巨大, 单靠政府的力量亦或是单靠市场的力量均难以保证资金的筹集及预算的平衡, 资金链常常难以为继。此时由二者分担开发成本成为一个最优解。成本分担是基于产权明晰、使用权限明晰等条件下的契约式的合作开发机制, 因而明确使用权与经营权的范围与时限尤其重要。

惩罚机制则用于针对不合作者的强制性措施。对于市场主体在开发过程中刻意减少公共空间的比重进行惩罚, 同时对进行高档封闭住区开发的开发商主体, 超出审批标准扩建绿化面积的行为也予以惩罚。

五、结语

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 我们往往注重了对城市空间资源开发的效率, 而忽视了对空间资源分配的公平。基于最大化每一个市民的利益, 设计一个能真正最大化社会全体民众的效用制度, 解决当下城市公共空间供给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达到城市空间资源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最优配置是城市规划管理所应追求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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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李艳, 李博.公用与私营——论城市公共空间的企业开发模式[J].城市环境设计, 2007 (4) :116-118

[3]杨震, 徐苗.消费时代城市公共空间的特点及其理论批判[J].城市规划学刊, 2011 (3) :87-95

[4]杨保军.城市公共空间的失落与新生[J].城市规划学刊, 2006 (6) :9-15

3.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分析 篇三

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体制失衡;制度创新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现状

以户为单位的分散式农业生产经营以及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决定了农民生产私人产品对农村公共产品的强烈依赖性。当农村市场化程度越高,这种依赖性就越大。目前我国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着很多问题,严重地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一)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供需结构失调

现阶段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总体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业生产急需的公共产品供给太少。比如大规模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大型水利灌溉设施建设、农作物良种的开发培育以及有关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的丰富等。由于现有国家税收体制下县、乡政府财政收入有限,而招商引资的方式又因缺乏相应的渠道等难以开展,导致农村生产性公共产品严重供给不足。二是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供给严重短缺。诸如农民的教育条件,农民的医疗保障及农村环境保护等。这些公共产品对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尤其对提高农民素质、发展农业科技和奠定农村发展基础具有重大的意义。

然而由于种种现实条件的限制,我国各级政府对此类公共产品供给投入长期以来都相当忽视,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而且直接威胁到广大农村地区的长治久安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公共选择机制,农村公共产品多数由各级政府和部门自上而下进行“填鸭式”供给,因此存在结构失调的问题。农民不需要的服务政府提供过剩,真正急切需求的公共服务却少之又少,从而导致本来有限的资金投入得不到合理的利用。这也是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能真正实现帮助农民发展生产、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的根本原因。

(二)自上而下的制度外公共产品供给决策体制

在现行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下,公共产品资金的筹集采用的是“按事收费”的形式,每项收费都有特定的专门用途。为达到基层政府完成上级任务和提高政绩的目标,乡和乡以上各级政府和部门往往采取下达各种收费任务、布置各项达标和升级活动等各种行政收费手段来推动公共产品的实施,这不仅不能满足乡村社区内部的需求,往往还能激化基层政府与农民之间的矛盾,促使双方对立情绪的滋长。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1.在政绩考核和经济利益双重驱动下,作为掌握权力的农村基层政府轻易成为追求利益的行为主体,其获取利益的行为目标和农民追求收入增长目标的冲突,不可避免地带来农村公共资源筹集和使用的失衡。2.现行体制下,村民委员会既要作为农民代表办理村务,又要作为下级执行政务,扮演着尴尬的双重角色。“政务”执行的强制性经常使得“村务”办理进退维谷,致使村民委员会彻底成为政府在村级的代言人,失去本来“表达农民意愿”的初衷,对公共资源的筹集也就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督。

二、体制失衡: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

在农村改革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是由政府和集体统一提供的,农村改革后这种供给机制被打破,而新的供给机制又没有适时建立,从而造成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不足。供给体制的失衡主要表现在如下三方面:

(一)供给主体经济乏力,难以产出农民所需的公共产品

农村公共产品的产出,改革开放前主要靠国家,但改革后这种局面已彻底改变。农村税制改革后,国家和地方政府实行财政包干,除农村电网改造、大型水利建设等工程外,国家把地方建设的任务交给县、乡政府,不再进行拨款支持。作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县、乡政府,往往因为财政紧张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难为无米之炊”。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的县、乡政府财政拮据,在解决“吃饭”问题尚有困难的情况下,要进行“建设”则显得无能为力。可见农民急需的公共产品难以产出的主因就在于供给主体的经济乏力。

(二)生产公共产品出现轻重不均的现象,农民难以享受利于发展生产、改善生活质量的农村公共产品

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为了帮助农民促进生产,改善生活质量,但由于地方政府惯常的思维模式,容易在农村公共产品生产中出现“两重两轻”的现象,使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实现不了帮助农民促进生产、改善生活质量的目的。一是重“硬”轻“软”。一些地方政府迷恋于看得见、摸得着的“硬”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对上级明文要求考核的农村电网改造、交通道路建设、防洪防涝设施建设等公共设施项目,常会快速组织资金进行实施,而对农业科技的推广运用、农业发展的远景规划和信息系统的建设等“软”公共产品的生产,却提不起兴趣。二是重“准”轻“纯”。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村准公共产品的生产比较重视,而对涉及到战略性的纯公共产品的生产,却常因为各种原因推迟搪塞,若上级政府不予支持也就漠不关心。基层政府按部就班地侧重于准公共产品的供给无可厚非,但一味地重“准”轻“纯”,为了“政绩”拒绝执行“政策”则违背了农民的根本利益。

(三)供给渠道单一,政府单边主导的格局难以突破

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渠道仍是沿袭农村改革前的模式,政府单边主导的格局仍未被突破。但基层政府往往因财力紧张顾此失彼,不能快速响应农民的实际需求,以致农村干群关系的普遍紧张。供给渠道的单一也反映了我国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失衡。作为供给主体的基层政府,由于没钱为作为供给对象的农民提供足够的公共产品,同时其他供给渠道又没有形成,基层政府迫于政绩等压力只好向农民强行摊派,集资兴建社会公益事业,导致许多农民不堪重负;其它渠道不能应运而生,同样反映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系统的残缺,这与深化农村改革和发展农村经济的要求很不相适应。政府固然有义务提供农村公共产品,但并意味着其它渠道理所当然的缺失,农民和其他社会成员也可以进行生产和提供。

三、新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构建

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必须重构供给制度和进行必要的制度创新。

(一)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决策机制,充分体现农民的意愿

实施村民自治的初衷本是要将农民重新组织起来,进而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问题。但由于乡镇政府职能渗透到村级组织,村民委员会逐渐失去了应有的自治色彩,变成了农村公共产品自上而下供给决策的乡镇政府“代言人”,扭曲了农民的意愿。要彻底改变这种局面应:

1明确各级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对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各级政府作为行政部门,对于公共产品的供给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能应从供

给公共产品转变为通过村民公约等方式管理公共产品的使用。一方面要求各级政府充分履行职责,另一方面也要求村民自治组织在解决“政务”与“村务”的基础上,充分合理地行使自诒权力。

2充分发挥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村民大会作为农村社区行使权力的基层机构,对社区事务具备最终表决权。社区公共产品资源的筹集和公共产品的供给方案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严禁未经投票表决而擅自动用公共资源的行为。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也应依法监督公共资源的使用。

3大型公共产品供给应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一般公共产品的供给也应由村民代表大会进行监督。

(二)构建多层次的公共产品供给结构

按照公共财政学的相关理论,社会产品序列可按照消费竞争性、收益排他性以及外部性的大小划分为四类,即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俱乐部产品以及私人产品。私人产品可以由市场自行提供。如果产品的受益人相对固定,而且其外部收益溢出的范围局限于少数利益相关的受益人,则可通过俱乐部的形式将相关受益人组织起来,形成利益上的共同体,并通过共同费用分摊,实现收益内在化。这种提供方式可以称之为俱乐部提供。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由于具有较大的外部性,私人提供往往缺乏效率,政府需提供必要的扶持。一般纯公共产品可以由政府提供,准公共产品则可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由政府和私人混合提供。具体可如下操作:

1农村纯公共产品由政府公共提供。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大型水利工程、气象、农业区划、种子培育、农村道路建设、全国性的水土保持工程以及全国性的农业病虫害防治等,由于其不具有内部收益,属于纯公共产品的范畴,适合于政府公共提供。当然政府可通过合同的形式引进私人投资,然后再由政府出资购买。

2农村准公共产品应该按照政府补贴和私人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混合提供。地区性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农业病虫害防治、农技推广和农业机械推广、农村电力、农业科技教育、农业节水等,通常既有外部受益;又有生产者个人受益的特点,属于准公共产品的范畴,可采取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和“量力而行”的原则,由农民按照受益程度的大小集资生产。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充分收集农民的意愿,拟订集资方案,由乡政府或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3小范围受益的低级公共产品,则可组织农民通过俱乐部的方式提供。种植、养殖的供产销联合体,灌溉,治虫,湖泊的渔业资源利用,乡村道路,农产品的加工和流通等,由于其外溢较少,且受益群体比较固定,属于俱乐部产品的范畴。对于这类产品,理想的方式是将农民组织起来,成立农业合作社式的俱乐部,通过合作社将外部收益内在化,提高供给效率。

(三)明晰农村公共产品的产权关系

明晰农村公共产品的产权关系简而言之即为“该属集体的就归集体,该属个人的就归个人,侵犯农民利益的事做不得”。农村准公共产品建成后,受益者应按照产权归属和占比多少缴纳相应的折旧费和维护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三农”问题已日益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它不仅关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更严重的是已经威胁到国家的稳定。维持现有体制的成本越来越高,国家必须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提出一揽子的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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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建国,论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N],光明日报,2004-03-23

4.论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篇四

公共产品基本供给制度的不合理性与创新。在我国过去“二元化”发展模式和体制下,由于实行的是“以农补工”、“重城轻农”,优先发展城市的倾斜型发展战略和政策,因而形成了城乡不均衡的国民收入和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和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城乡有别的差异性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和基本制度。这种供给制度主要表现为:城市所需的公共产品由政府包揽供给,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预算安排,而农村所需的公共产品政府提供较少,许多方面主要由农村基层负责提供,所需资金主要通过筹措方式解决,成本支出主要由农村居民来承担。并且,政府承担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及其界限不明确,本应完全由政府提供的一些公共产品,如义务教育等,由于受财力限制,政府并未提供或未完全提供。这就使得在各级政府财力一定和有限的情况下,重点或优先把财力、社会资源用于城市公共产品的供给,而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入严重不足,从而造成了城乡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失衡,形成了很大的历史欠账。因此,要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必须首先加快推进城乡分割的`“二元”宏观体制及公共产品供给基本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一是要进一步调整现有的国民收入和利益分配格局,从根本上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公共产品供给基本制度和模式,加快推进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和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国际惯例,城乡统一、均衡、公平、公正、平等的新型现代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和制度。二是以实现两种供给制度的并轨为目标,以坚持城乡供给的统筹为原则,对城乡供给逐步实行统一筹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待遇。三是要按照公共产品的类别、层次,确定城乡各类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科学合理地划分各级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边界、职责和义务范围,明确界定各级政府应提供哪些公共产品,尤其是农村公共产品。四是要明确区分政府与农民各自承担供给责任的公共产品类别、范围,合理划分二者在公共产品成本支出上的责任界限,把应由政府承担供给责任的公共产品,划归政府承担,所需资金、费用纳入规范的财政预算体系。五是要加大政府投入,加快归还历史欠账,尽早实现公共产品供给的城乡平衡、平等。

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体制的不合理性与创新。我国过去的财政体制,是一种向城市倾斜的财政体系和体制,在财政预算支出中,用于城市建设、发展和公共产品供给的资金偏重,而用于农村的偏轻,甚至过少,并常常出现“挤农补城、保城”的现象。并且,由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欠缺、不规范,从而使落后地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更得不到有效保障。要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必须进一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创新。要彻底破除传统的财政体制和政策,加快新型现代公共财政体系及其框架下公共产品供给新体制和新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实现由“重城轻乡”的传统型公共产品财政供给体制和制度,向统筹城乡发展、城乡协调平衡、公平合理的现代公共产品财政供给新体制和新制度的根本转变。其中,一是要通过进一步调整和理顺各级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合理划分、科学确定其事权和财权,尤其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上的事权和财权,使两者相对称、相统一。二是要加快有利于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分配政策的制定和完善,调整支出结构和资金使用方向,使资金支出更多地向农业农村倾斜,确实实现投入向以农村为重点的转移。三是要进一步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向农村转移支付力度,深化农村基层财政体制改革,理顺、完善农村财政体系。

公共产品供给的农村税费制度的不合理性与创新。土地经营制度改革后,我国对农民实行的是既收税又收费的制度和政策。农民缴税可以看作是农民为消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所负担的成本,税外向农民收取各种费用,可以看作是为向农民提供一定公共产品而实行的一种政策性、准制度性筹资手段,而农民交费可以看作是农民为消费一定公共产品所承担的成本支出。就税收而言,主要问题在于税制设置一直不尽合理,农

民税负总体一直偏高。就收费而言,各种政策性收费更是不尽合理,项目繁多,一些公共产品,如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公共产品,本应由政府制度来义务提供,却变成了由政策性提供和由农民负担。这种税费并存的、不合理的公共产品供给筹资制度安排,既是造成农民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也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短缺问题的症结和根源所在。已进行的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虽使其向合理的方向取得了较大进展和成果,农民负担过重问题有一定缓解,但改革任务远未完成,尤其是不该由农民来负担而由农民来负担的问题仍未解决。推进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深化与创新,一是要加快城乡统一税制的步伐,合理确定农村税收,逐步建立起科学、公平、合理、规范、优化的农村新税制;二是要进一步对农村税费体系进行合理重构,尽快建立起新的有利于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筹资制度,及早实现一些公共产品由政策性提供为制度提供,其成本由农民负担为政府负担的转变,从而最终实现其城乡统一的、单一的政府制度提供;三是要使税费改革既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又让农民真正在公共产品和利益分配上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

此外,还必须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投资体制、融资体制、公共决策制度,彻底消除不适应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发展要求的体制和制度性因素与障碍,建立有利于促进其发展的新的体制、制度和机制,从而为增加其供给奠定体制基础,提供制度保障和动力。

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政策支持和理论支撑

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除了推进制度性改革,进行体制和制度系统创新,构建新的供给体制和制度外,还必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理论支撑。

切实转变发展观念,进一步转换政府职能,加快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必须站在实现以人为本、“五个统筹”、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增加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战略内涵、意义和迫切性,切实实现发展观念的根本转变。要按照新的发展观的要求,全面指导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各项实践,将其具体体现在增加供给的各项内容、各个方面和各项工作中。要彻底纠正只重视个人消费、不重视社会福利,只重视生活物质质量、不重视生活综合质量,只重视经济发展、不重视社会发展,只重视人的经济关系、不重视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传统发展观念;摆脱传统的、根深蒂固的“重工轻农”、“重城轻乡”、城乡居民社会权益“天然有别”的思想观念影响,以及思维方式、习惯和定势的束缚;要进一步推进政府自身的改革,加快实现政府角色和职能的转换,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增强责任意识,搞好各政府部门职能作用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强大推动力,积极促进农村公共产品的增加和发展。加大农村政策的支持力度,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增加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要切实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折不扣地落实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对农业、农村的政策。要积极进行农村政策的完善与创新,尤其是要制定和完善促进农村公共产品建设、发展和供给的配套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大对农业、农村,尤其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上的政府投入和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支农投入政策,加大扶贫政策的力度,增加对农业的补贴,优化财政支农结构,把各种支农资金的使用与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结合起来。要在使城市对公共产品需求继续得到一定程度满足的情况下,逐步把农村公共产品领域作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和投资的重点。

5.论和谐社会建设与公共产品供给 篇五

论和谐社会建设与公共产品供给

在社会转型期,城市公共产品的供需矛盾会因城市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带动功能和辐射作用而放大,对城乡关系、城市生活和区域发展形成影响.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政府理应更多地通过提供公共产品,缩小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促进城市内部和谐,推动区域间协调发展.

作 者:何安妮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200433刊 名:总裁英文刊名:PRESIDENT年,卷(期):“”(4)分类号:关键词:和谐社会 公共产品 西部城市

6.公共品供给制度经济学 篇六

关键词:农村公共管理论文

到2011年,我国各省市已经对第二阶段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进行验收,也就是对我国“十一五”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一次成绩总结,以“村村通”工程为代表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已经取得很大成就。“十二五”以来,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正在实现“户户通”①。作为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财政的大力投入,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实施,我国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得到完善,但是长期以来的“政府单一供给”模式也暴露出诸多问题,比如,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内容不能满足广大农民需求等。对于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较为薄弱的农村来说,对现有供给模式进行优化,建立“农民需求为导向”的多元供给模式,不仅能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对广播电视的需求,而且也是完善我国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的关键步骤。

一、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展分析

(一)我国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发展历程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在国家大力支持下,经过两阶段“村村通”工程建设,我国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已经取得很大进展,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农村广播节目覆盖、农村电视节目覆盖和农村有线广播电视普及等三个方面的进展情况。

(二)农村广播节目覆盖情况

作为农村传统的了解外部信息的重要渠道,农村广播节目的覆盖率从全国来看,都比较高(具体见表1)。例如,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农村广播节目综合覆盖率已经高达97%,这就意味着我国农村未被广播节目覆盖地区只有3%,与全国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相比,农村广播节目综合覆盖率差距不到1个百分点。

(三)农村电视节目覆盖情况

电视作为广大农村接受信息、丰富文化生活的重要载体,目前在全国各地都比较普及,农村电视节目覆盖率已经超过了广播节目覆盖率。到2013年年底,我国农村电视节目综合覆盖率已经高达97.86%,基本上实现了农村电视节目的全覆盖,全国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之间差距也不到1个百分点。

(四)农村有线广播电视普及情况

农村有线广播电视特别是有线电视,比传统的无线电视信号明显稳定和清晰,能给广大农民带来更好的视觉文化观感,因此最近几年随着农村“村村通”工程的实施,尤其是“户户通”的实现,农村有线广播电视在全国广大农村逐步推广。不过,由于技术原因和资金、费用等问题,目前农村有线广播电视的入户率还不是太高,有些地区也才刚刚开始试点,总体来看普及程度还比较有限。到2013年年底,全国农村有线广播电视用户为8911.32万户,占全国有线广播电视用户数的38.92%,农村有线广播电视用户占农村家庭总户数比重为35.29%。

二、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完全是政府单一的供给模式,单一的政府供给模式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供给主体单一,资金实力受到限制

在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单一的财政资金实力毕竟有限,难以满足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资金的需求。第二阶段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实施中平均每村投入财政资金只有1万元,较小的财力投入与单一的财政投入模式紧密相关。目前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主体只有政府一个主体,还没有引入民间、金融以及境外投资主体。从公共产品理论角度看,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主体可以是多元化的,单一的政府的财政投入,既制约了资金来源的多元化,限制了资金供给渠道的拓展,也难以满足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对资金的需求,不利于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质”的提升和“量”的普及。

(二)政府单一垄断,效率水平低下

以政府为主导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往往为其所垄断,是一种权威型的供给方式,公共财政是其唯一资金来源。对政府来说,由于财力有限,往往供给量不足。此外,由于政府的垄断管理,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经费投入产出效率不足,使广播电视节目数量较少,质量水平低下。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政府单一提供,难以有效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加上政府管理效率一般不高,缺乏监督,使得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都存在很大问题,甚至出现闲置浪费。这与广大农民期盼的高质量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背道而驰。

(三)存在乱收费现象,公共福利减少

由于政府作为对有线电视及数字电视收费的主体,其定价的垄断性造成广泛的寻租活动存在,使农村群众的公共福利减少。政府在管理上将此类收费交由下属的各个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支配,因其不是专门从事收入活动的税务部门有可能会造成出于自身利益而增加收费项目,改变收费标准,导致乱收费现象。当政府在财政资金供给相对紧张而放松对此类部门收费的管制时,或是默许此类部门以收费来补充资金来源时,就会造成不仅仅是在技术上可以收费的部门会向社会收费,还会导致一些本应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利用自身行政职权进行强制性收费,造成公共福利减少。

三、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政府单一供给模式的形成原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样一种国家政治制度,决定了我国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也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体制机制,与西方国家广播电视体制中的公共与商业二元格局有很大区别。我国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发展所经历的经济、社会不同发展背景,也决定了我国不会存在西方意义上的独立与政府架构之外的公共广播电视结构。总的来说,我国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政府单一供给模式的形成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公共产品属性

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点建设工程,是为了满足农村居民对广播电视节目的需求,具有典型的公共产品属性,即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广播电视节目信号通过无线覆盖一定的区域,在该区域内一个或一些农村居民享用并不排斥其他人享用,每位使用者享受该服务的边际成本为零。公共服务的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导致市场机制失灵,必须依靠政府主导调控,对公共服务进行有效供给。政府对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进行集中管理与控制,为每一位农村居民提供均等接收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的机会,满足其基本需求,并使我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得以建立。

(二)农村居民价值偏好

鉴于政府提供的服务质量特性具有保证性、经济性、便捷性等,农村居民更倾向于依赖政府供给。因为对于大多数农村居民来说,价值偏好的存在使其认为,政府的服务供给保证性是第一位的,也即可确保公共服务可以顺利享受到,至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经济性和便捷性,则不是农民们最关心的问题。当然,就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来说,既可以政府单独提供,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私人部门的服务,提供给农民。由于中国农民对公共服务的经济性比较敏感,因此,农民可能更乐于选择政府单独提供广播电视服务。

(三)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差距也明显拉大,农村群众获得文化知识的途径与能力极为有限,他们对文化的基本需求得不到保障。鉴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实力,广播电视产业在农村的发展必定不会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则会导致市场失灵的情况。在农村居民对文化信息的强烈需求与市场失灵情况下,政府有责任与义务在农村地区建设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诉求。

四、建立政府为主导的多元供给模式的主要对策

未来我国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将从数量增加,即提高覆盖率,向提高质量的目标转变,即不断提高农村广播电视信号质量;从注重资金的投入向兼顾提高资金效率方向转变。从单一政府供给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向多元化供给模式转变,是基于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的提升,关键在于资金投入的多元化,因此,本文仅从资金投入多元化角度,提出建立我国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多元化模式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

随着时代的发展,农民对文化生活需求的进一步提高,我国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也必须相应提高,与此相对应的是政府资金支持规模和力度也要相应扩大和增强。在确定未来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新标准时,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确立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新标准的基础,满足农民对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需求是方向。如图1所示,目前我国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还只是实现“村村通”,仅仅是公共服务“量”上的标准,在这一标准之下是依赖于国家的政府资金的单一投入。未来我国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将提高为“量”与“质”统一的公共服务体系。从“量”上来说,就是从实现“村村通”到实现“户户通”;从“质”上来说,就是大幅度提高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质量,大幅度提高农村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建设城乡统一质量标准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单一的政府资金投入不能满足建设需要,需要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体系。

(二)进一步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

如前所述,“村村通”工程中20户以上“盲村”建设资金投入每村投入资金只有1万元,投入明显不足,难以满足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需要。今后建设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资金投入具体数额应该以户为单位测算,而不能以村为单位,这是因为,以户为单位能更准确地测算出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实际需求,同时也能更好地建立满足于广大农民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从图2我们可以看到,目前我国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政府资金投入决定因素,主要包括政府的财力、政策导向和政府执行政策的主管意愿和实际效果。这些主客观因素决定了目前我国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政府资金投入力度有限,不能满足建设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的需要。因此,未来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标准提高后,政府资金投入的决定因素不仅依赖于政府财力,而且更重要的是根据新的服务标准和农民需求变化,测算我国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需政府资金规模和投入力度。

(三)建立政府资金为主体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模式

7.公共品供给制度经济学 篇七

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 是我们党对1978年以来甚或新中国成立以来城乡关系和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等深层次问题重新考量与反思的结果。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笔者认为, 《决定》地提出是我们党全面落实, 大力推进农村改革创新, 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 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部署, 旨在从根本上改变“三农”现状, 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

一、农村公共品供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抓手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完整而系统的工程, 总的要求或总体目标可表述为五句话, 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五句话看似平淡但内涵极其丰富、关涉宽泛但内在逻辑严谨。五句话涉及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等方方面面, 包括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民生活质量的改善, 农民自身素质的提高, 农村整体面貌的美化以及农村民主政治的推进等。而要实现上述目标, 很显然, 在现行农村制度安排下, 光靠组织分散的农民自身和财力薄弱的农村本身是不可能实现的, 这就需要上级政府运用财政支出手段, 主要是公共品供给手段予以调控和干预。

长期以来我国实施了“城市偏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和公共支出政策, 过度抽取农业剩余来支持工业发展, 使得广大农村地区有形的公共产品如电力、水利、路桥等年久失修, 农业生产力得以维持的各种配套设施、信息、农业技术、农村基础教育等严重短缺;与此同时, 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呈现不断增长的扩大化态势。这引起了理论界和政府的极大关注。国内学者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方法对农村公共产品问题进行研究和探索。政府也意识到农村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难点和重点, 而在农村发展中公共产品问题又是重中之重。中央“十一五”规划建议中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 共包括五项内容: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这五项内容都和农村公共产品问题密切相关。可以这样说,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一直是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瓶颈, 只有打破这个瓶颈, 才能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 更是离不开生产性、消费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因此, 农村公共产品问题能否解决直接决定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能否实现。

同时, 对于现阶段我国农村公共品而言, 它除了具有一般农村公共品的外部性、受益的局限性和运行的高成本性之外, 它还是没有税收收入予以保障的公共品 (2006年我国取消了农业税) , 这也使得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更依赖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 从而决定了提供农村公共产品是政府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任务。可以这样讲, 抓住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也就抓住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

另外, 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还是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实现“管理民主”的有力手段。在新农村建设中, 要实现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必须使农民能够真正通过投票表决来进行公共选择, 自主决定本社区内公共产品的供给与需求。这就使当前农村积极推行的“村务公开、政务公开、民主理财”的活动真正在农村扎下根, 促使广大农村真正地实现“管理民主”。

二、现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前进瓶颈

我国长久实行的“城市偏向型”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造成了公共品供给城乡间严重失衡, 城乡财政待遇迥然不同, 进一步强化了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这种“城市偏向型”的公共品供给, 表现在农村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 农村公共品总体上供给严重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 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尽管在绝对量上逐年增长, 但农业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总体上处于下降趋势, 1978年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3.43%, 2000-2004年基本上在7%-8%之间徘徊, 远低于1978年的水平 (资料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 (2005) 》) 。

(二) 供给结构不合理, 重准公共产品的供给, 轻纯公共产品供给。

在即便是规模和财力极其有限的农村公共品供给中, 政府还存在“缺位”、“错位”和“越位”等现象。对一些本该由政府提供的纯公共产品, 如基础教育、养老保障设施、治安环境、污水垃圾处理、农田灌溉、农业发展战略等, 由于这些产品建设周期长、成效显现慢且耗资巨大, 政府就出现“缺位”, 将供给责任推卸给农民个体;而对于一些准公共品可以通过市场化手段向外融资, 以行政手段向农民集资, 刺激了县乡级政府的积极性, 县乡级政府“错位”运行, 符合官员偏好的公共产品供给就会膨胀和过剩, 使有限的公共资金不能合理运用, 供给不足与供给过剩同时并存。更有甚者, 有些地方政府还“越位”干涉农民私人产品的生产, 大搞各种达标工程、形象工程等, 严重干预了农户的农业生产, 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

(三)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不科学, 基本上都是自上而下的“供给主导型”决策机制。

当前,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基本上沿袭计划经济时期自上而下行政命令式的决策机制, 不是根据农民和农村的实际需求来决定公共产品的供给内容、数量和质量, 农民作为接受者被排除在供给决策之外。这种非“需求主导型”的决策机制极易导致供给与需求的背离、错位, 从而造成公共产品供给的低效甚至无效。

上述问题的存在, 与我国农村现行的公共品供给制度安排密切相关。首先, 肇始于改革开放初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在极大地调动农民积极性,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 也相应地冲击了原来的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 部分公共产品性质发生了改变, 逐渐俱乐部化或私人化, 地方政府、村庄和农民个体逐渐替代国家成为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其次,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和本世纪初的农村税费体制改革, 使中央政府集中了大部分的财力但没有承担相应的供给责任, 而农村基层政府的财力短缺却要承担规模宏大的公共产品供给, 致使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乏强有力的财力支撑。不过, 这只是表层原因的分析。追本溯源, 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差异性实质上是具有深厚历史延续性的城乡关系、城乡差别以及国家与农村、农民的关系状况等深层逻辑在制度设计和政策配置上的反映。这些都从根本意义上和基础性层面架构了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问题指向。

三、统筹城乡发展是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

统筹城乡发展是我国在新世纪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笔者没有考察过这一战略与统筹学发展的内在关系, 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就是城乡和谐发展需要统筹学的理论和方法, 统筹城乡发展是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

(一) 我国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为统筹城乡发展创造了条件。

长期以来, 国家与乡村的基本关系就是国家对乡村的“多取少予”甚至“只取不予”, 乡村资源被大量汲取和抽离而返还极少, 致使农村远远落后于城市。假如我们把这种状况都归结为任何一个后发现代化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中的普遍规律, 那么现在应该是我们重新考量城乡资源分配和发展策略, 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时候了。根据工业化国家的发展经验, 当人均GDP达到800-1000美元时, 即可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 而我国现在已步入这个阶段。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 2005年我国人均GDP达到1703美元, 已步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国家的公共财政支付能力也显著增强, 1978年我国财政收入只有1132.26亿元;2003年突破2万亿元大关, 达21715亿元;2005年突破3万亿元大关, 达31627.98亿元。2007年财政收入突破5万亿。这些都证实了中央所提出的“我国现在总体上已达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的科学判断, 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为统筹城乡发展创造了条件。

(二) 城乡公共产品的统筹供给是城乡统筹的关键。

如前文所述, 目前我国实行的“城市偏向型”的公共品供给制度, 是造成公共品供给城乡间严重失衡的主要原因。因此, 要统筹城乡发展, 关键是要统筹城乡公共品的供给。在制度安排上, 要强化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和经济较发达的市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责任。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应注意全国性公共品和地方性公共品的划分及其供给主体的确定以及公共品的供给与生产的区分。对于前者而言, 可以根据公共品的受益范围、数量与质量要求等确定各类公共品在中央、省、市、县、乡镇、村庄和农民之间的分担机制, 保证公共品供给的有序和高效。而区分公共品的供给与生产也是相当重要的, 不然就很容易导致以供给效率为理由推脱政府的供给责任。公共品的供给指的是供给主体甚或筹资主体问题, 公共品的生产则是具体生产方式, 以效率为导向, 一般有公共生产 (政府直接组织生产) 和私人生产 (非政府组织或个体组织生产) 两种方式。农村公共品的供给和生产可以有多种组合形式, 政府提供并不意味着必须由政府组织生产, 而公共品的私人生产也并不意味着否认政府供给。

(三) 广泛应用财政补贴机制,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例如, 农村公路建设, 政府可试行补贴沥青、水泥以及部分现金的方式, 鼓励农民出工出力, 共同提供乡村道路这一种公共品;新村庄建设和旧村庄改造, 政府可以试行补贴钢筋、水泥、自来水管、电缆电线、电话座机等;可在贫困县试行发放义务教育券和免费午餐方式等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入学率。要继续推行村村通 (通路、通电话、通电视) , 退耕还林, 退牧还草, 彩电进万家, 农村“六小工程”建设 (包括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沼气、农村水电、草场围栏等在内的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 。也许有人会担心, 我国“三农”财政补贴是否会受到WTO“绿箱”、“黄箱”政策的限制, 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一方面, 我国的支农资金规模很小, 远远没有达到我国入世时所承诺的“黄箱”政策的8.5%;另一方面, “绿箱”、“黄箱”之间也没有明确界限, 因为WTO《农业协定》关于绿箱的合格标准仅提供了逻辑合理的政策排序, 即绿箱措施比蓝箱的扭曲小, 而蓝箱又比黄箱的扭曲小, 然而, 究竟多小的扭曲才能被纳入绿箱, 却是一个重要的经验问题。根据农业部的数据, 美国2001年农业生产总值为1940亿美元, 农业国内支持为970亿美元, 国内支持量相当于农业生产总值的50%, 远远超过WTO《农业协定》规定的发达国家支持占比不超过5%的规定, 原因就在于美国将“绿箱”、“黄箱”清单混在了一起。

(四) 公共品的供给应由以货币投入为主改为以实物投入为主。

新农村建设的一个主要内容是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村容村貌的建设, 因此对建设材料种类、品种的需求大致相同。为了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村容村貌建设的速度, 可以考虑采取由上级财政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购买钢材、建材、水利设施、电信广播器材、家用电器等产品, 向农村进行实物投资, 形成一种特殊的转移支付。这样有三个好处:一是可以有效避免货币形式投资容易发生的资金被层层截留、挪用的问题;二是可以解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三是可以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村容村貌建设的工程质量问题。

(五) 创新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 必须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 强调农民的参与。

农村公共品供给在明确了由各级政府提供以后, 需要指出的是, 农民也并不是完全的被动接受。新农村建设这一历史任务是执政党和政府对国家发展进程、农村现状和农民需求、要求进行总体把握之后审时度势提出来的。农民的需求与要求是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 也是新农村建设的终点。而且, 历史教训也警示我们, 新农村建设缺乏农民的参与和支持注定也是功亏一篑。上世纪30年代中国的“乡村建设运动”以及被称为“亚洲典范”的菲律宾农村改革, 最终都以失败而告终, 其重要原因就是他们都没有真正了解农民的需求和乡村的问题所在, 而是一味地改造农民。另外, 对于农村公共品供给, 要下大力气扭转供给主导型的决策体制, 建构需求主导型的供给体制, 强化农民的主体地位。对于不产生外溢效应的农村社区内公共产品, 必须改变当前“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 改由农村居民民主决定。对于范围涉及到县或地区的较大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应建立专家听证制度, 并在此基础上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投票决定。为此, 要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制度, 充分实行村民自治, 让广大农民参与乡镇和农村事务, 完善农村公共产品需求信息的有效表达机制, 根据受益面大小、层级高低, 相应下放决策权和执行权。唯有如此,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不会陷入形式主义的泥沼, 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三农”现状, 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摘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文

经章针对经济落后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谈了四济业产业化发展的个方面的思路。探索与建设之路旨在找出一条符。合现实的农落一、关键解词:放思想是创建农业产业化科学发展观和发展农业产业化思路后的思想基础

地实践经验告诉我们, 哪放, 哪个地方经济发展得更快区相关关系发展就相。对落后。解放思想与农/■解放思想的决定因素。一方面, 促进经济我们发展, 当业俞史上从来没有过的新形势。建产刚要一边探索一边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世纪伟这是一

业化发展研究

代经济研究, 2005 (3) :13—16.

[3]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 (2005) 》, 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版.

[4]李海金.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城乡统筹与新农村建设[J].东南学术, 2007 (2) :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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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赵万水.农村公共品的需求管理[J].农村经济, 2005

[8]李昌平:三农问题, 中国要避免做菲律宾第二.

[9]陆小丽.关于构建“需求主导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经历了几千年的的自然经济, 建国后又经历了计划经济, 这种在我们头脑里留下了深刻烙印的模式根深蒂固地影响着我们的思想和行为。正因为如此, 就更要克服保守思想的羁绊, 坚持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 不断开拓进取, 才能实现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

◇作者信息:中央财经大学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博士

研究生, 高级经济师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经济系主任, 经济学博士

◇责任编辑:杨嵘◇责任校对:杨嵘

摘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一直是解决我国“三农”痼疾的关键性问题。相对于城市而言, 我国现阶段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严重不足。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 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和战略要求。本文拟以“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实施为背景, 通过分析农村公共品供给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 阐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改革思路, 以期从根本上改变“三农”现状, 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统筹城乡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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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共品供给制度经济学 篇八

摘 要 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与农民收入的增长有高度相关性,二者存在着长期的均衡关系。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存在总量严重不足和结构失衡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农民收入的增长,政府应当建立向农村倾斜的公共物品供给体制,扩大公共物品供给规模,完善各种农村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

关键词 农村 公共物品 供给制度 困境 路径

一、引言

长期以来,由于二元经济结构和资金趋利性影响,我国信贷、投资存在着非农偏好,造成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严重不足,不仅加重农民负担、降低了农民生活质量,而且成为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和农民收入增长的重大阻碍。作为我国农村发展的关键环节,现有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体制已经不适应现阶段农村的发展要求,还在一定程度上阻滞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前进步伐。因此,改革现有的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制度,深化农村公共物品供给问题的研究,对于消除农村公共物品供给阻碍,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加快农民奔小康和农村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一)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严重不平衡,极大地阻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种不平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总量不足。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匮乏严重制约着农民的收入增长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如义务教育,虽然我国经过十多年努力,但是还有一部分地区实现“普九”教育的基础薄弱。再如农村道路承担着大量的农业运输任务,可是我国农村道路等级低、路况差,中央及各级地方财政均无力修建和维护。此外,水力、电力、通讯等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研、信息、计划生育、民兵训练、社会保障、公共图书馆等公共物品,在供应上却存在着严重的短缺。二是结构失衡。我国农村公共物品多由政府提供,而农村行政机构的决策者过多考虑“政绩”和“升迁”,不考虑农村公共物品的真正需求,而把公共资源用到一些非生产性的公共物品上,致使农村有关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如水利工程、农业技术研究等得不到发展。

(二)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问题的形成原因

1.政府财政收入不足。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财政支出迅速增加,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主要是靠政府财政投入,尤其是地方财政投入。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足以应付支出,使得地方政府在安排农村公共物品预算时捉襟见肘,加之某些地方政府决策者“重工轻农”思想,导致农村公共物品供给雪上加霜。

2.现有的投资体制不畅。农村税费改革后,国家和地方政府实行财政包干,除农村电网改造等大型公共物品外,国家把公共物品的供给责任交给了乡镇政府,即乡镇内公共物品生产所需经费主要靠乡镇内部解决。其资金来源有两个,一是乡镇财政收入,二是向农民集资。乡镇财政收入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农业税。所以从总体上看,农业税和财政收入与道路建设、医疗卫生事业等投资的多少是同乡变动的。但是乡镇政府财政收入中需要拿出多大比例用于公共物品的生产,没有明确、具体的数量规范,也疏于检查和考核,致使比例偏低、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现象严重。

三、政策建议

(一)建立向农村倾斜的公共物品供给体制

政府在公共物品供给政策上对农村适当加以倾斜。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助、税收、价格等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农民搞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资助农民进行农业先进技术的培训,以贴息的方法支持农村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业等,使广大的农民尽快走出困境,摆脱贫穷。

(二)加大城市支农、以工补农的力度

一直以来,以农补工、农工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支持着中国城市的发展。可以考虑在城市中大量引入市场力量来提供城市公共物品,将部分本来用于城市公共物品的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共物品。

(三)增加对落后地区公共物品供给的转移支付

增加对落后地区公共物品供给的转移支付,加强地区间财政能力的平衡,以保证自然、经济环境存在着差异的各个地区。人们可以享受到大体相同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民平等的生存权。

(四)确保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资金的合规使用

实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资金的专账、专管,以制度的形式甚至以立法形式对公共物品供给资金进行管理。确保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资金的稳定来源,保证资金的使用方向,避免资金使用的随意性,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公共物品供给。

(五)完善各种农村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

农村纯公共物品和部分准公共物品应该由政府来提供。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不足,会导致种种问题。从启动市场扩大内需的战略高度看,由政府向农民提供公共物品,既可直接减少农民的支出,又能为农村创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对于排他成本高的准公共物品,可由政府提供。而排他性比较低的准公共物品,也可由民间资本提供。对于民间资本提供的准公共物品,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审批备案制度、公开招投标制度及公共物品供给企业全程监管制度。

参考文献:

[1]罗光强.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双效应分析.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2.8.

[2]楚永生.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与农民收入增长相关性分析.太原理工大学学报.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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