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人事部(精选13篇)
1.保密协议人事部 篇一
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人/任何单位,泄露/调阅/复制公司内部人员在职/离职人员的资料信息。
任职情况、个人简历、身份复印件、毕业证、联系方式(手机号码保密、座机保密)、家庭住址等。
(三)绩效考核
权限: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知悉外,其他人不得 泄露。
2.保密范围:各级干部的考核材料,未公布的考核结果以及要求保密的 考核分析报告等。
(四)培训信息保密
1.公司定向培养或外出培训人员的信息,未经领导批准禁止对外传播。
2.没有定稿的相关培训计划应严格保密。
(五)公司的人事情况保密
1.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岗位、关键性人才等在职编制的情况。
2.招聘替补/储备人员的岗位情况。
3关键性岗位/中高层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或公司未公布辞退的信息。
4.对各级干部的任免、调动,正式文件未下发前,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 和传播。
5.未颁布的人事政策或重要人事举措,如裁员等。
(六)对与公司发生劳资纠纷的人或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七)费用保密
1.薪资、福利、补贴、社保等费用对外的保密
2.公司关于费用统计报表对内/对外的保密;
3.劳资纠纷的费用保密;
(八)人事工作过程性信息特别是有争议的过程信息
1.例如考勤争议、绩效争议等;
2.原则是:不确定的、容易对员工的理解产生歧义的、容易为外部所利 用的信息。
(三)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所涉及的是与人有关的一些重要问题,比如工作安排、工资福利待遇、个人资历确认等等,具有很强的原则性,这就要求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要做保密的模范,人人都要按照人力资源管理岗位保密工作职责要求,强化保密意识,养成保密习惯。
1、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立场坚定,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2、对各部门员工的基本资料,只限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知悉,不得随意泄露。
3、对各部门员工的任免、调动,正式文件未下发前,部门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和传播。
4、对后备员工的发展规划,部门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和传播。
5、各部门员工组织统计的各种数据,部门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和传播。
6、不准在普通电话、普通邮政中涉及公司各部门员工任免、调动等秘密事项。
7、凡新入职人员,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坚持做好上岗前的保密教育并与新入职人员签订公司保密协议。
8、各部门的员工档案材料,未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有关领导同意,部门任何人不得擅自借阅和复制。
9、公司的薪酬结构负责人员,负责薪酬的核算及发放,其他人员未经授权许可一律不得询问他人的薪酬情况,所有接触、核算薪酬的人员不得在公开场合谈论与薪酬有关的事宜
总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无小事,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要以最正确的方法给予处理,维护企业团结稳定,创建和谐企业。
2.保密协议人事部 篇二
一、信息时代实现人事档案管理无纸化的有效途径
(一)构建纸质——电子档案并行管理机制。虽然信息技术的引入实现了人事档案管理的信息化与无纸化,但这种无纸化是相对传统完全纸质办公形式而言的,并不是完全的脱离纸质办公,在某些地方还是需要使用纸质进行办公的,如文件打印等。在正确认识这一点的前提下,构建纸质——电子档案并行的人事档案管理机制,提高纸质办公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之间的协调性与同步性,充分发挥纸质办公优势与电子档案管理优势,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人事档案管理的无纸化与信息化。纸质文件利于长期保存,而电子档案便于反复检索与查看,根据各自的特点,在无纸化管理人事档案信息时,可以将电子文件进行备份后再打印出一份纸质文件,将纸质文件保存起来。更新时,应保证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信息的一一对应,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无纸化人事档案信息管理。
(二)提高管理人员信息技能与职业素养。档案管理人员的信息素养与技能水平直接影响着人事档案信息管理工作效率与无纸化实现的程度。因此,要想进一步提高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的无纸化,就需要不断提升管理人员的信息技术技能与素养。企业应根据自身人事档案信息管理需求与管理方式,总结当前管理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定期开展职业培训与素质教育,在培训过程中要求全体管理人员积极学习先进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网络、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等,提高管理人员整体技能水平,进而提高人事档案信息管理技术含量。在素质教育过程中,引导管理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加强对自身工作的责任心与对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的重视度,提高管理人员职业素养。
二、信息时代人事档案管理保密措施
(一)建立人事信息安全保密控制体系。信息时代为人事档案信息管理保密措施的实施提供了许多安全性技术,可以较好地满足多数企业人事档案信息管理安全保密需求。企业应对这些先进技术进行充分利用、综合利用,积极构建人事档案信息管理安全保密控制体系,利用该控制体系提高人事档案信息的安全性与保密性,可以降低信息泄露、截获、篡改等现象发生的可能性。目前,与安全保密相关的技术主要有加密技术、数据备份技术、隔离技术、防泄露技术、控制技术、鉴别技术等。运用加密技术对人事档案信息数据库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加密处理,尤其是重要私人信息,可以有效防止数据泄露。运用备份技术对数据进行定期备份,即使数据丢失也可以避免造成损失。运用隔离技术将入侵的病毒、非授权用户隔离起来,防止非授权访问。运用控制技术对人事档案信息进行加强控制,防泄漏技术防止信息泄露,鉴别系统用户,可以大大提高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的保密性。
(二)加强安全网络建设,提高网络安全性。企业在构建内部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网络平台时,应高度重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充分做好网络安全防护工作与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通过应用各种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实现最大限度上降低安全风险发生概率,降低信息泄露的可能性。网络安全性的提高必须要有先进安全技术提供支持,并对网络各节点进行合理设置,统一网络标准协议,规范网络建设行为。从物理安全与信息安全两方面入手,提高网络的物理安全,需要企业不断完善硬件设施配备,优化网络电源电路设计,做好各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保障硬件设施设备运行状态良好。提高网络的信息安全,要求在建设内部网络时,对应用程序进行优化编辑编译,强化软件数据处理功能、计算功能等各项功能,对信息采集系统进行合理建设,科学分配各设备装置,保证整体工作的协调性与流畅性,提高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与有效性,确保信息安全可用。
三、结语
虽然信息技术在人事档案信息管理中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信息管理的无纸化、数字化,但目前这种无纸化程度还较低,信息安全保密性也较低,需要在今后的信息化建设中不断提升无纸化管理水平,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性,顺应信息时代的发展。
摘要:本文重点探讨了信息时代下实现人事档案信息管理无纸化的有效路径,以及应采取的保密措施,旨在提高人事档案信息管理效率与保密性。
关键词:信息时代,人事档案信息管理,无纸化,保密措施
参考文献
[1]李翔.供电公司人事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分析与设计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2014.
[2]林莎.基于信息时代的高校人事档案管理刍议[J].经营管理者,2010(13):147+125.
[3]赵亚敏.基于开放和实用的人事档案管理改革研究[D].山东大学,2011.
3.保密协议人事部 篇三
一、适应形势需要,构筑强大的人事信息安全网络
目前,人事档案中的某些数据已经实现了联网,如公安部门已经建立的覆盖人事档案的信息系统,将整合个人信息资源,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和应用。但在个人信息电子化的过程中,个人信息泄漏成为最突出的问题,由于网络的共享性而造成的个人信息泄漏事件往往给个人及单位造成麻烦及致命打击。而且随着网络规模的日益扩大及深入应用,各单位自身对网络依赖程度将越来越高,网络结构及使用日趋复杂,网络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近几年,个人信息的泄露已成为较严重的问题。2013年2月28日广州日报刊登了这样一则消息——“中国人寿个人信息泄露,80万份保单可上网任意查”的消息,据消息称有的人莫名收到一份免费保单,或刚在银行办完业务就接到保险公司的推销电话。中国人寿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此问题因系统升级操作失误所致。目前,发生问题的查询模块已关闭。公司就此事公开道歉。由此看来人事档案个人情况信息化是把“双刃剑”,一方面个人信息资源共享可以实行资源整合,方便快捷查询;另方面,若保密安全防范措施做的不到位,人为失误,那么个人信息就会泄露,后果则不堪设想。
当今单位网络所面临的威胁主要可以分为对网络中设备的威胁和对网络中数据的威胁。因此,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分为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
网络中的物理威胁主要包括对硬件设施、网络本身以及其它能够被利用、被盗窃或者可能被破坏的设备的威胁。信息安全主要对信息系统及数据实施安全保护,保证在意外事故及恶意攻击下系统不会遭到破坏,个人及单位数据信息不会泄露,保证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信息安全主要面临有病毒及黑客的攻击、人为恶意攻击、非法将信息泄露。其中病毒可以借助文件、网页、移动介质等诸多方式在网络中迅速进行传播和蔓延,具有隐蔽性强、传播速度快,破坏力大的特点,单位内部网络一旦受感染,就会利用被控制的计算机,破坏数据信息,造成网络性能下降、系统瘫痪、数据丢失及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但真正的威胁还是来自内部。人为的恶意攻击是计算机网络所面临的最大威胁。如,对网络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系统共享情况比较普遍,缺乏有效的访问权控制等。此外信息安全意识和认识不足,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利用和资金投入不足等非技术层面购成的网络信息安全缺陷也严重威胁个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性。
二、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的督查力度,建立个人信息安全泄密隐患预警机制
在政务公开的背景下,人事档案部门应该积极探索增加人事档案透明度的方法,既不违背党和国家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又通过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平台中,达到权限范围内的人力资源信息共享。人事信息系统必须采取安全有效的防范措施,防范非法人员冒用授权用户合法身份登录信息系统,窃取敏感信息。如何有效地管理人事档案的个人信息系统平台,提高系统的安全保密性,确保单位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利用能够更加可靠、正常、高效地运行?这是一个集技术、管理、法规综合作用为一体的、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我认为主要应做好以下三点工作:
1.建立健全组织体系
单位应成立由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人力资源处、保密办、信息化等有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整个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明确小组成员的具体职责和分工,形成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的人力资源信息安全责任体系。
2.建立人事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控体制
在技术上采取隔离技术、鉴别技术、控制技术、加密技术、防漏技术等措施予以管控,防范个人信息泄漏;在管理上,建立健全“既满足单位实际需要,又符合国家有关人事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策略和相关制度的要求。
3.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的督查力度
将人事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执行情况纳入年底工作考核和评先评优的内容,设置考核标准,制定评分细则;建立相互关联的考核机制、奖惩机制、内审机制、日常检查机制、违规事件查处机制,个人信息泄露隐患预警机制,为在人事档案信息化进程中维护个人信息安全方面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4.2006年人事局保密工作总结 篇四
一、改革保密工作新机制,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责任
人事局的工作特点决定了其工作接触一定量的国家秘密和人事工作秘密。保密意识的强弱不仅关系到保密工作的开展,更直接关系到能否依法办事、各项业务工作能否顺利发展。因此,一个单位保密工作的好坏,同单位领导对保密工作的重视程度和保密意识的强弱有直接关系。基于这样一种认识,今年以来,新大区人事局确立了“保密工作无小事”的思想理念,把“抓住龙头、强化教育、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加强管理、保住秘密”作为保密工作的总思路,从组织建设入手,将保密工作摆在了突出位置。今年1月份,我们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了保密工作领导组。由局长亲自挂帅担任局保密委员会主任,对保密工作总负责;由副局长区奕满任委员会副主任,直接分管保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人事局的保密事务,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失泄密事件;保密委员会成员在原专职保密员、档案员的基础上,加强了对全局干部的保密教育力度;由专职保密员、档案员、密码传真员具体处理日常保密事宜。在坚持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原则的基础上,我们把保密工作纳入中层领导“一岗双责”的内容,与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一并考核。不仅要求股室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政治教育和人事业务负责任,同时对保密工作也要负责任,哪个部门保密环节出现问题,哪个部门领导负总责。从机制上彻底扭转了保密工作长期以来形成的“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被动局面。为保密工作在我局有效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保密知识教育,增强人事干部的保密意识
对任何事物,人们都有一个认知的过程,保密工作也是一样。今年以来,认真抓好本局人员保密意识的教育。首先,在年初制定《二OO六年教育学习计划》时,把保密教育的内容列入其中,从时间按排上做到有阵地。其次,学习的内容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指示、人事局涉密范围和内容、保密规章制度等等。第三,全年共开展保密教育二次,保密教育中,我们做到了三个结合:即保密工作与人事工作业务实际相结合;日常性教育和重大活动前的教育相结合;正面教育与现实反面案例教育相结合。正是由于我们强化对全局干部保密知识的教育,使全体干部特别是涉密岗位人员和领导干部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责任大大增强,每位干部对自己所从事的业务工作哪些是国家秘密,哪些是人事工作秘密,哪些应该保密,怎样保密,有哪些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等等,都做到了应知应会。全局形成了良好的保密氛围。
三、注重软硬件设施建设,夯实保密工作基础
为了使保密工作更加规范标准,更好地服务于工作,我局不断加大了软硬件的投入。一是注重硬件设施建设,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配置了保密专用电脑。二是注重保密队伍建设。为进一步提高保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我局积极组织专职保密员参加了市、区举办的培训班,并领取资格证书,做到了持证上岗。全年,由局领导或局保密委员会成员对全局进行了二次保密知识教育的授课辅导;对各业务股室的兼职保密员进行了一次专业业务培训。
四、健全保密制度建设,抓住了保密工作管理环节
5.保密协议人事部 篇五
(一)干部人事档案由反映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学术水平、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材料构成。由人事处派专人集中统一保管。其工作接受人事处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二)厅级干部档案,正本送省委组织部保管,校人事处保管其副本。
(三)干部职工离退休以后,其档案仍由人事处保管。
(四)干部离退休后易地安置的,如工作需要,其档案可转至负责管理该干部的组织人事部门代管。
(五)干部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人事处保管五年后,移交院综合档案室保管。
(六)干部职工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人事处保管。另就业的,将档案转呈其有关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转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
(七)干部职工在受刑事处分和劳动教养期间,其档案仍由人事处保管。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养后,重新安置工作的,其档案由有关的人事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凡经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的劳动部门保管。
(八)干部职工出国不归、失踪、逃亡后,其档案仍由人事处保管。
(九)干部档案管理人员及其在本单位的直系亲属的档案,由组织部指定专人保管。
(十)人事处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去湿机、空调,保持库房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做到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
(十一)人事处应设阅档室,查阅档案有监督,防止泄密。
(十二)人事档案库房和档案箱的钥匙,要严密保管,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十三)档案管理人员下班前要将提出的档案全部入库,并检查门窗、电源关闭情况。
(十四)干部人事档案是党的重要机密,人事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非管理人员一律不得随便进入档案库房。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不准擅自向他人提供和泄露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稍毁。
6.资料保密协议 篇六
甲方(披露方):
乙方(接受方):
简述
接受方理解披露方已经或即将披露有关的资料,这些过去、现在或后来披露给接受方的资料以下称为披露方的“产权资料”
有效条款
1.对披露方披露的产权资料,接受方在此同意:(i)严守产权资料机密,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保护该产权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机密材料所采用的措施),(ii)不泄露任何产权资料或源自于产权资料的任何资料给任何第三方,(iii)除用于内部评估其与披露方的关系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产权资料,以及(iv)不复制或颠倒设计该产权资料。接受方应争取其接受产权资料或能接触产权资料的雇员、代理、和分包商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或类似的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2.任何时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产权资料和文件、或包含该产权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给披露方。如果该产权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中,则应销毁或删除之。
3.接受方理解本协议(i)并不要求披露任何产权资料或者(ii)并不需要披露方进行任何交易或发生任何关系。
4.接受方进一步承认并同意,对于提供给接受方或其顾问的产权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披露方或者其任何一个主管、官员、雇员、代理或顾问现在或将来均没有进行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意思表示或保证,并且现在或将来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接受方应自己 负责评估该产权资料。
5.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享受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分配或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6.本协议受披露方所在地法律管辖(如披露方所在地不只一个国家,则为其总部所在地)(“地域”)。双方同意将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提交给地域内的非排他性法庭审理。
7.保密协议人事部 篇七
很多企业都认识到了商业秘密的重要性, 也主动采取一些自我保护措施。但一部分企业对商业秘密的认识还很不到位, 以及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 从而导致不能正确的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其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企业对商业秘密的法律范围不清楚, 只把公司的技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 没有认识到公司的客户信息、不公开的业务信息等也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客体。以下主要谈谈企业如何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以防止企业商业秘密的外泄。
二、企业应如何完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
作为企业所有或者具有正当使用权的商业秘密, 企业在使用的过程中, 必然为企业的一部分劳动者知悉, 而知悉是使用的前提。这是企业实现商业秘密的经济价值的必要条件, 没有劳动者的知悉和使用就不能发挥商业秘密的作用。因此, 如何在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保护商业秘密的制度, 在某种意义上比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保护商业秘密更为重要。依据《劳动法》的规定, 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还应当包括竟业禁止的内容和条款。是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的防范泄密措施。
企业与职工签订商业秘密保密合同, 是企业的一项义务。企业与职工订立商业秘密保密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法》第2 2条的规定, 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该规定是指在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 但不妨碍在劳动合同之外, 企业与劳动者再另行签订保密合同, 以明确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商业秘密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方式更为直接有效。
虽然法律对商业秘密的概念做了明文规定, 但只是概括性的, 在具体实施中, 某一信息是不是商业秘密, 权利人、侵权人和法院可能会有小同的理解。把技术、工艺诀窍和产品配方等认定为商业秘密, 一般人还比较容易接受;而对于客户名单、业务状况等资料或者企业发展规划等经营性信息的认定, 却心存疑虑。在这种情况下, 权利人和侵权人谁能胜诉, 主要取决于双方所举的证据能在多大程度上支持自己的主张, 并且能够被法院所接受。如果权利人和侵权人在事前签有保密协议, 明确商业秘密的名称、范围及其他条款, 并且这些条款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抵触, 权利人仅凭协议就能证明特定的信息是自己的商业秘密, 使自己在诉讼中处于非常有利的地位。因此, 保密协议的签订是商业秘密保护中的最重要环节。
订立保密协议中需要重点注意的问题是, 在实践中, 有些企业只是签订了保密条款或者协议, 但没有约定支付相应的保密费用, 在实际中也没有支付这类保密费用。这种只规定劳动者单方义务的保密合同或保密条款是否有效, 或能否被劳动者主张撤销或变更是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由于此类保密合同或保密条款常常带有格式合同、条款的特征, 如果企业不考虑基于员土承担了保密义务而应由企业为此给子一定的补偿, 此种保密合同或条款很可能会因违反合同法第4 0条的有关规定, 即因排除了对方主要权利而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因而应引起企业方的特别关注。
另外, 签订保密合同中的另一个问题是企业的商业秘密和职土在职期间因土作获得和掌握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等的关系问题。雇主不能限制雇员使用其在工作中学到的与工作有关的技术。受聘人在聘用期间学习、掌握的一般知识、技能、经验, 是其多年经验累积的结果, 成为其人格的一部分, 不是商业秘密。如果这些内容也作为商业秘密处理, 势必侵害雇员的劳动权和基本人权, 为法律所禁止。若将雇员的一般知识和技能纳入商业秘密的范围, 将可能造成一些本属于公共领域, 但又非常有用的信息不能正常使用和自由流通, 影响社会公益, 同时侵犯到雇员的人格, 影响到雇员的基本生存。但是, 对于商业秘密过于狭窄的解释也未必是好事。因为这种做法反过来会使木应受到保护的信息得不到保护, 从而挫伤企业开发商业秘密的积极性。职工在职期间获得的上述知识、经验和技能已经成为职土人格的一部分, 不应该被过多的限制, 故企业在主张自身商业秘密权利的同时必须注意到两种权利的平衡问题。因为在特定的条件下, 原顾主的商业秘密与雇员所掌握的一般知识、技能、经验等都是交叉在一起而无法分离的, 离职雇员“无法将那些商业秘密从心中根除”。需要说明的是, 记忆力不属于“能力”的范畴, 有些雇员的记忆力极好, 能将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数据、图像、公式等通过记忆记录下来, 如果雇员可以主张记忆的信息属于他的个人知识, 那么雇主的权利将会受到损害, 许多秘密信息将不再被作为商业秘密。实践中, 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观念上往往容易忽视这一点所以企业在与企业内部员工订立商业秘密保护合同或保密条款时应注意, 针对小同的职土其保密要求应有所区别和侧重, 不能把一般职土因土作而获得的上述基本生存技能都归入到商业秘密范围中而全部加以限制, 否则很可能得小到法律的保护与支持。
由此, 保密合同是一个安全保证, 企业应通过与职土签订各种保密协议 (含保密条款) 的方式来保护自身的商业机密。明文规范员土在受雇期间的任何发明都属于企业所有。职工无论在受雇期间或离职后, 不得违约泄露或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当职工因跳槽而违反保密义务, 将企业的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时, 企业可以依据该保密合同, 请求行政或司法救济。
摘要:当前社会上发生的商业秘密侵权案, 绝大多数都是因为人才流动引起的。而长期以来, 因此, 企业如何运用法律的手段来防止人才流动过程中商业秘密的流失, 保护商业秘密小受侵犯, 如何建立起合法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以及采取积极适宜的法律救济手段, 对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
关键词:商业秘密,保密合同
参考文献
[1]张蜻顾长河:《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的预防性保护》, 甘肃农业, 2005第12期
[2]许海峰:《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实务》, 机械土业出版社, 2004年版
8.保密协议(参考范本) 篇八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乙方因在甲方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或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保护甲方合法拥有商业秘密的权益,提升保密意识,明确乙方对甲方相关信息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本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事项。
第二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双方同意下列所述的文件及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储存),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系甲方绝对资产,甲方享有所有权:
1、甲方技术信息资料,其范围主要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知识产权等等;
2、甲方经营管理信息,其范围主要包括企业战略发展规划、财务报告、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3、甲方档案信息资料,其范围主要包括甲方所拥有的各项合同、人事档案、财务档案、行政文件等等;
4、甲方财务信息资料,包括所有开户银行资料、股东资料、经营数据、投资单位资料背景等等;
5、虽然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6、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本协议保密范围及内容的履行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已成惯例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商业秘密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内部无关的工作人员)。
3、除执行甲方所安排或委托的工作外,乙方不得将商业秘密用于其他任何目的;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含有商业秘密的信息带出甲方住所地。
4、非工作需要,乙方不得将列为机密的信息加以复制;确因工作需要而复制时,乙方应按照保密要求并经相应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复制(包括但不限于文件、磁盘、光盘、计算机内存等)。并对复制文件明确标记并加以保护和管理。
5、乙方不得在公共场合或通过公共媒介(包括但不仅限于电话、传真、信函、E-mail、Internet等)谈论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内容。在需通过公共媒介传递甲方商业秘密时,乙方应按照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如加密、设置口令、分散分批提供等等。
6、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
7、乙方应当于其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在本合同项下属于甲方的一切秘密信息,并有义务将记载着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或将秘密信息整理成书面记录转交给甲方指定代表。
8、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9、如发现甲方商业秘密被非法使用或泄漏时,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商业、技术秘密的进一步扩大或损失。
10、乙方同意并认可,乙方在受聘期间向甲方所领取的工资报酬中,已包括
了乙方在受聘期内及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而由甲方支付的保密费用,故甲方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四条 保密的期限
1、乙方承诺,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间,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商业秘密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2、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不得将上述商业秘密用于第三方使用或公之于众。
3、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五条 与第三人有关的责任
1、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2、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经发现有违返本协议内容,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一切民事、经济、刑事法律责任及第三方的连带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2、因侵犯甲方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并承担甲方因调查该项侵害合法权益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侵犯甲方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甲方可选择下列任意一种方法计算损失赔偿费:
(1)甲方被侵害而受到的实际损失作为赔偿额。(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作为赔偿额。
(3)因侵权人行为造成该商业秘密完全公开的,应当赔偿该商业秘密的全部价值(商业秘密的全部价值,可以国家认可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评定)。
4、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约定为乙方月工资收入的五倍,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或报酬中予以扣除。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经修改后的协议或者双方就本协议另行订立的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修改后的协议或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1、因为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乙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
2、甲方制定的保密制度及所有涉及保密的相关文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9.公司保密协议 篇九
注册地址:xx市xx区XXXXX厦x幢xxxx室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鉴于: XXXXX建设项目
因改制、上市等事宜,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或透露保密信息,乙方同意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且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给予、传达该等信息。
双方对合同条款确认如下:
1.定义
1.1 “保密信息”是指,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所持有的、甲方以口头、书面、数码、或其它形式向乙方提供或透露的商业机密、贸易机密、操作信息、技术信息、以及所有不被公开知道的,或与商务或财务相关的信息,包括且不限于:
(1)发展规划策略、市场营销计划、商务信息、商业机密等;
4)公司知识产权(不论是公司独自拥有的,或是和其他方共同拥有的,亦不论是现有的,或将来开拓发展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产品的商标,软件及相关程序、资料的著作权,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安装及维护方面的信息等;
(5)将来的资金项目,营业发展或计划,商业关系和谈判等;
1.2 “关联公司”系指任何公司,合作伙伴,受本协议双方的控制。“控制”指的是拥有对公司的50%或以上的选举权或股权、或对总经理、一家企业或其它实体的管理人员的选择权,或对公司大多数主管的任命或选举权。
2.义务与责任
2.1 保密信息应只用于本合同的特定事项,乙方应对其分支机构,关联公司,雇员或主管,顾问,银行,经纪人,代理商,会计,和与业务有关的律师等的保密职责和侵权责任负责。
2.2 保密信息将由乙方以机密的方式持有并对待,并将不会被乙方用于其他方面,不过,基于以下两种情形可以披露:
1)任何此等信息可以披露给受聘于乙方并由于工作需要而知道这些信息的乙方的雇员和代理人,所有这些人都将由乙方告知此等信息的机密性质并将在乙方的指导下以机密的方式对待此等信息;
2)此等信息的任何披露在法律要求、主管部门要求或征得甲方同意。
3.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乙方所获得的下列信息:
(a)属于公开领域的。
(b)由乙方合法拥有,不是直接或间接地从与甲方相关某方,或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所获得的。
(c)由第三方基于诚信及或权利而提供给乙方。
(d)由于非乙方的行为而为公众所知的。
(2)客户名称及清单,客户的其它详细资料,销售目标、销售统计表、销售办法及诀窍,市场份额统计表,价格策略,市场研究报告,广告、或其它促销资料等;
(3)财务信息、开户银行资料、组织架构、股东资料、投资背景等;
4.报告
4.1 乙方应保留与此协议有关的,正确的文件和档案,并且应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这类记录信息。
4.2 乙方应容许甲方在所有合理的时间检查和稽查所有与此协议相关的文件和档案。
5.乙方不可使用机密信息,除非是为了履行本合同事宜。
6.本协议终止或提前终止,乙方须将所有包含与此保密义务相关信息的书面,或其它资料送还甲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及本协议事项的中止、终止而解除。
7.保密义务应自双方签章之日起开始生效,本协议应对合约方之继承方和转让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8.适用法律及管辖
8.1 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8.2 任何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提交本地法院依法在本地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裁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甲方: XXX公司乙方:XXXX公司
10.财务人员保密协议 篇十
甲 方(用人单位):湖南省华鑫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 方:(员工):身份证号码:甲方双方根据国家和芜湖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保密范围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保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
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
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尚未公开的企划方案、预算;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等资料;
7、公司出资开发、研制、购买的软件;
8、公司设计方案、图纸、报价表、效果图,客户资料;
9、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如管理流程、行政、人力资源
及各部门管理资料及工作手册;
10、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10.1、财务部的收款、存款、付款、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10.2、客户资料情况,合作伙伴情况,以及公司将要发展方向的方针、策略;
10.3、材料设备采购方式、采购价、采购渠道,采购合同,分包商资
料情况;
10.4、项目成本核算、经营成本、劳动力成本、机械成本、管理成本;
10.5、合同及分包商合同、协议; 10.6、在经营活动中的保密行为;
10.7、公司领导临时交待的保密事项。
第二条:不泄露、不使用商业秘密
乙方同意,在甲聘用期间以及聘用期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公开发表或对其他人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不为其他目的而是
用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不复印、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三条:竞业禁止
乙方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地或者间接地从事
同甲方业务具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
不对甲方竞争对手提供(无论直接地或者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
务。
第四条:聘用期终止后的义务
1、当聘用期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终止时,乙方同意立即向甲方移
交自己所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提纲、数据、源程序、目标程序、模型、样品以及任何其他材料,并
办妥有关手续。
2、在聘用期终止后仍然严密地保守自己在甲方任职期间所了解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第五条:法律责任
1、乙方违反第六条第二款,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刑事
责任)由乙方个人承担,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利用甲方无形资产获取的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交付给
甲方,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3、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
偿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调查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
费用等。
第六条:纠纷解决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芜湖市劳动仲裁委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起诉。
注:本协议与《劳动合同》是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劳动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保密信息协议 篇十一
为防止下文所述保密信息未经授权外泄,(即“披露方:)办公地址为:与(即“接收方”)地址为:。特达成此保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双方同意就某些专有信息和保密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建立保密关系。
1、保密信息定义。在本协议中:“保密信息”包括在披露方从事的业务中具有/可能具有商业价值或其他用途的所有信息或材料,对于书面形式的保密信息,披露方应在材料上贴标签或盖章,著名“保密信息”或类似的警示语,对于口头传达的保密信息,披露方应立即提供书面资料,说明口头交流信息中包含保密信息。
2、非保密信息。接收方在协议中的保密义务不包括下述信息:(a)在披露时,知识已经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或随后并非因接收方过失为公众所知悉的内容:(b)在披露方披露前,接收方发现或创建的信息:(c)接收方通过合法手段获取的信息,而并非来自披露方或披露方代表:或(d)接收方在事先获得披露方书面批准后披露的信息。
3、接收方义务。开绿岛披露方的独家排外利益,接收方应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接收方应根据合理需要限制员工、承包商及第三方保密信息的访问权限,并要求相关人员按照本协议中规定的保密要求签署保密协议,未经披露方事先批准,接收方不得为其自身利益使用、发布、复制或向其他单位发布保密洗洗或允许其他单位为其自身利益或损害披露方利益使用保密信息。应披露方书面要求,接收方应立即将所有记录、说明及其他隶属于保密信息的书面、打印或有形资料返还给披露方。
4、时间段。本溪一中的保密条款在协议结束后任然有效,且接收方有义务继续为保密信息保密,直到保密信息不再是商业机密或披露方向接收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其在协议中的保密义务,以先到者为准。
5、关系。本协议中的所有信息都不会出于任何意图将任意一方作为伙伴,合作
者或其他档位员工。
6、可分割性。如果法院认为本协议之条款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则依据本协议的剩余部分执行各方的意图。
7、完整性。本协议反映双方对主要问题的完整理解,并代替之前的所有建议、协议、表述及理解。未经双方书面签署,不得对本协议做出修改。
8、放弃权利。未能执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任何权利不表示放弃之前或随后的权利。
本协议及各方义务双方代表、委派人和继任者任然具有约束力。各方通过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
披露主题信息:
1、披露方签名:接收方签名:
职务:职务:
公司名:公司名:
12.商业保密协议 篇十二
甲方: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住址: XXX住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已经(可能)知悉甲方重要的公司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或者为他人提供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二、乙方在职期间以任何途径知悉的有关甲方在经营管理、新产品开发、技术软件资料、商业秘密、数据记录、财务预决算的全部资料以及个人工资报酬等,均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复制任何保密资料,也不得用于对乙方或其它任何人或组织有益的事项。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在本职工作上做出的任何工作成果,均属于甲方资产。
四、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如果工作需要或乙方工作性质发生变化,需要乙方提供所有在甲方工作期间获得的或编写的有关甲方经营管理、新产品开发、技术软件资料、商业秘密、数据记录等文字资料及其复印件和笔记,乙方须无条件执行。
五、乙方与甲方终止劳动合同,乙方应在申请离开或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前30天内,将所有资料退还给甲方。
六、乙方属甲方高层管理者、技术研发人员、高级营销人员、重要管理岗位人员或者重要信息员,在与甲方劳动合同终止后,三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的业务,并不得向第三方泄漏任何导致甲方利益损害的商业秘密。
七、违约责任
乙方若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伍 万元。鉴于乙方的保密、知识产权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乙方因泄露公司秘密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已造成的及将来必定出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甲方有权要求进行经济赔偿。
八、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
2、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的公司秘密、商业秘密已经公开,且由于该公开导致乙方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已无重要影响。
九、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 二 份,双方各执 壹 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13.项目保密协议 篇十三
甲方(商业信息密码拥有方):
乙方(员工):身份证号:鉴于:
1、乙方系甲方合作方,与甲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2、乙方为甲方建立网站,在工作中,乙方将获知甲方的大量商业信息秘密。为了维护甲方的商业利益,并明确乙方作为甲方合作方所负有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遵循老实、信用及自愿的原则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商业信息秘密
1、乙方须予以保密之“商业信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在从事指定工作中所获悉的甲方之近、中、远期业务发展计划、资金及融资状况、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营运作业规范、分配方案、战略计划、商业计划、合作对象、方式、协议、客户名单、技术笔记及文档、设计方案、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标书内容、保密数据、设计程式、方法、技术和配方,和甲方的行销企划、业务(客户资料、交易价格、定价政策)、财务会计、物料采购、人事治理、品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系统有关之所有资料、图表、文件、电脑软体及其他与甲方营业活动和方式有关之资料等。
2、本协议所指的“商业信息秘密”资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电脑文档、图片、视听资料等信息载体。
二、有效期间:永久。
三、保密义务
1、乙方应将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信息视为商业信息秘密,不得将这些信息用于乙方接受聘用的工作以外的任何方面,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与其所从事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除非该信息的披露依法律要求必须向有关政府司法部门透露。但该披露必须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并只能在授权的范围内披露。
2、乙方只能将其把握的甲方的商业信息秘密用于甲方许可的事由,或者用于完成甲方的工作。乙方不得将上述商业信息秘密用于其他方面。乙方或者第三方对于甲方的商业信息秘密的任何修改、打印、复制均需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3、出于甲方的需要,乙方在终止和甲方合同时,乙方应在工作交接时交出其把握的所有商业信息秘密资料。
4、在日常工作中,乙方应涉及甲方商业信息秘密的资料,与其他一般性资料、物品分别存放,并保证将涉及甲方商业信息秘密的资料置于安全处所,以防止非相关人员之接触,并确保该资料不致泄露。
5、乙方在完成工作后,对于废弃不用的保密资料应作如下处理:文件、图纸等应及时销毁;磁盘、视听资料或其他不易销毁的实物应当及时交还甲方,由甲方统一处理。
6、乙方在遗失甲方的保密资料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以便使甲方能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减少因商业信息秘密泄露而可能造成损害的程度。若为故意情事,一经查核,甲方得依第七条“违约责任”追溯既往。
四、本协议任何部分的修改和无效,不能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