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请销假制度规定

2024-06-24

公司请销假制度规定(共10篇)

1.公司请销假制度规定 篇一

关于请销假制度的相关补充规定

学生在校期间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各种学习任务,在校学生上课(实习)期间、课余休息时间以及双休日(走读生除外)均不能擅自离开校园。凡因事或因病确实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都必须按以下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或违纪处理。

1、星期一至星期五属教学时间范畴,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请假;周五晚为班级文娱活动时间。周未住读生放假休息时间为星期六早8:00时到星期日晚18:00时;走读生放假休息时间为星期五下午放学后至次周星期一早晨8:00时。

2、学生因事不能参加学习或学校安排的其它活动(若因病须凭校医务室或乡镇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家长电话联系方可准假),1天以内(含1天)不能坚持上课的由班主任签批备案;1至3天以内由政教主任审批,3天以上(含3天)由分管校长审批,假满后本人应及时在相原请假处销假。

3、住读生请假晚间不归校者还须由分管校长审批方可离校。

4、学生在家因事或因病假满后不能按时恢复上课,必须预先由其家长通过电话向学校申请续假,获准后方可生效,假满后须持有效证明及时销假。

5、学生请假,手续不完备者,按旷课论处。

6、学生进出校,须出示学生证或学生证胸卡,否则按违纪处理。

7、未尽事宜按《重庆中意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重庆中意职业技术学校

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2.关于实习生请销假制度的规定 篇二

安徽中医药高专实习医院(单位):

为加强我校毕业实习管理,规范毕业实习活动,保证毕业实习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学校《实习生管理条例》对实习期间的请销假做出以下规定:

一、实习生必须遵守学校有关实习的规定以及实习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

二、凡属法定假日,均按实习单位休假规定要求执行,休假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实习单位(地区),若确须离开,需向实习单位实习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并写出书面请假申请,若无此手续,所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实习生本人承担。

三、请假规定:

1、实习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因病或因特殊原因必须请假者,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除特殊原因外,不得请人或利用通讯工具间接请假,更不允许未经准假而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2、请假手续:

(1)急病请假,可由实习队长(组长)代呈请假申请。

(2)慢性疾病、因事请假,须经相关部门准假后始得离开实习岗位。

(3)请假一天以上应有书面请假申请,病假应有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书。

3、病事假审批权限:实习期间请假一天者,由带教教师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经带教教师签注意见后,由科室或岗位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经带教教师和科室或岗位负责人同意后,由实习单位实习主管部门批准;请假一周以上者,由实习单位实习主管部门签注意见后,报学校实习生所在系同意后由教务处审批。

4、一周以上病事假的处理:

(1)病事假累计二周以上,实习期顺延。

(2)病事假累计超过总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5、遇相关统一考试或大型就业招聘会,由教务处向实习单位统一办理请假手续。

6、实习生参加“专升本”考试,一律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复习迎考,不得在实习期间请假参加各类辅导班。

四、请销假办法:

1.请假获准后,应将准假单交实习单位实习科室或岗位负责人,并办好工作交接后,方得离开实习单位。

2.假满返院后,应及时到实习单位准假部门销假,不得过期而归,过期按缺勤处理。

五、缺勤处理:

1.缺勤的认定:在实习期间内,凡未经本人办理请假手续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者,均视为缺勤。

2.缺勤的处理:参照《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处理。

六、实习生应住入学校统一安排的宿舍并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若确有特殊情况须在外租房住宿者(必须4人以上合租),或住入家里或亲属家中者,均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家长、辅导员签字同意后报所在系批准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擅自在外租房的实习生,实习期间因宿舍安全问题出现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安徽中医药高专 教务处

3.公司请销假制度规定 篇三

制度的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一创双优”教育活动精神,加强机关管 理,转变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作如下规定:

1、实行每天8点集中点名制度,工作时间服从乡政府统一安排。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作息时间,严格出勤制度。

2、领导班子成员请假,须由乡党委书记批准;一般干部请假,由包区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

3、请假应事先写请假条,并及时销假,特殊情况,应补办请假手续。假满不按时上班的,按旷工对待。

4、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迟到、早退、查岗不在的一次罚款5元,旷工一天罚款50元;中心工作期间加倍;被上级机关发现的,除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外,罚款加倍。

5、工作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每月累计请事假3天之内的,每天罚款5元,超过3天的,每天罚款20元;一次请事假超过1个月的,每月扣除工资500元。

6、请病假超过3天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否则按事假对待。弄虚作假的,按旷工对待。

7、婚假、产假、工伤等情况按国家规定执行,其他特殊情况由班子会研究决定。

8、考勤情况一月一汇总,一月一公布,一月一兑现。罚款在公布之日由区(办)领导交到乡机关会计处,否则在本人工资中扣除,所扣款项用于参加考勤的机关干部职工。

9、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与积分制结合实施。

4.员工请销假补充规定 篇四

公司各部室:

为贯彻落实《中铝华中铜业有限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办法》(华中铜人字【2012】4号)文件精神,现就员工休假管理办法作以下补充规定:

1、为简化员工休假审批手续,从今年12月起,员工的年休假、婚丧假、三天以内的休假(含病假、事假、加班补休假、公假等),由所在部室逐级审批,每月28日集中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2、建立员工探亲假审批制度,休假员工要填报《中铝华中铜业有限公司员工探亲假审批表》(附表1),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接受广大员工监督。

3、建立员工年休假计划,各部室要合理、均衡、科学的安排员工年休假,每季度末(每年3月、6月、9月、12月20日前)填报下一季度员工年休假计划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自12月起,启用新的员工请假条(附件2)。

人力资源部

5.管理学院学生考勤及请销假规定 篇五

管理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及请销假规定

管理学院依照学校关于加强学风建设,严格课堂考勤的要求,为了加强考勤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培育良好的学风。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手册》,特制定本规定。

一、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报到注册。学生应该自觉遵守学校的学习纪律和作息时间,按时上课,不得旷课、迟到或早退。法定节假日(含寒暑假、元旦、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假日),学生不得在已有假期的基础上再行请假,并应在假期结束的前一天晚上9:00前返校。特殊情况请假须由主管院领导亲自审批。

二、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劳动、军训、毕业论文及强化训练等都应进行考勤。

1. 理论教学、单开实验课缺课,按课内实际学时计算;实习、军训、劳动、强化训练、毕业论文、集体活动等每天按5学时计算;

2. 考勤结果应纳入课程成绩考核、综合测评及其他评先评优。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某门课程总学时数的1/3,将按《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 综合测评及其他评先评优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及《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相关规定

①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10-19(含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②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20-29(含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③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40-49(含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④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50学时及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⑤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超假连续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三、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或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应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1. 病假:学生因病请假要有医疗单位证明,在校内时必须持学校卫生所证明;在校外须持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2. 事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遇有直系亲属病丧或其它重大事故必须由本人料理时,可以请事假,请假时长最长不得超过两周。

3. 请假程序:

①学生向学生管理线请假:(学生自行下载《请假登记表(学生管理)》,见附件)请假人持请假登记表(学生管理)向班主任、辅导员、学院主管领导逐级申请。一天以内由本人申请,班主任审核批准;二到三天由本人申请,班主任审核同意,辅导员审核批准;三天以上由本人申请(须同时持教学管理线已批准的请假登记表【附件《请假登记表(教学管理)》】),班主任、辅导员逐级审核同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对学习有较大影响的须主管学生管理领导和主管教学工作领导共同签署意见;两周及以上须报学校备案)。②学生向教学管理线请假:(学生自行下载《请假登记表(教学管理)》,见附件)请假人持请假登记表(教学管理)向课任教师请假,课任教师只能对自己所授课程内的学生审批;请假时间为三天及以上则同时需要主管教学工作领导在登记表备注栏签署审批意见。

4.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擅自离校回家,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除按病假、事假程序请假外,必须征得本人家长同意,并由家长出具书面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送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备案。

5.请假学生须根据请假登记表(学生管理)和请假登记表(教学管理)将请假登记表第一联交由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备案,第二联交由辅导员备案,第三联交由班级纪律委员备案,请假登记表(学生管理)须由纪律委员向课任教师出示,并在考勤时注明请事假或病假。需要延长事假、病假的,应在批假有效时间内续假,续假手续与上相同。

6.如确因重大突发事件而难以预先书面请假,务必先通过电话告知纪律委员、课任教师、班主任、辅导员、主管院领导并征得同意,回校后立即办理补假手续并附上相关证明。

7. 经批准请假的学生,返校后立即到相关批假老师处逐级办理销假手续。

8. 凡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一律按旷课及擅自离校处理。

四、学生考勤管理工作

1. 学生班级考勤

(1)以自然班为单位进行的教学活动,由纪律委员负责考勤;

(2)考勤结果应及时报任课老师;

(3)纪律委员应如实填写考勤记录,每周向学生会纪检部上报考勤记录,纪检部汇总后上报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准,加盖学院公章后在学院宣传栏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张榜公告。如有经反映并核实后确属登记失误应在下一次的张榜公告中刊登更正公告;

(4)纪律委员应同时将考勤记录抄送一份给团支部组织委员,由组织委员核实违纪学生身份,是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身份的学生应将名单提交至所在党小组,党小组应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出处理意见上报党支部核准以及通告处理结果;

3.学生会纪检部应将每周考勤统计报给学生工作办公室,年级辅导员负责通报给各班班主任,对出现较为严重的旷课现象应及时了解情况,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旷课情节严重者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并将结果张榜通告;

4.学生工作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考勤情况及违纪处理情况通报,并将结果反馈到班级,由各年级各班级负责备案汇总,以作督察教育和综合测评及其他评先评优之依据;

5.学生会纪检部和其他学生组织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汇总整学期各自所负责领域的考勤结果,并将结果在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将每学期的考勤结果通报至年级辅导员、班主任;

6.辅导员、班主任、学院学生会纪检部、应定期、不定期的对班级出勤情况进行抽查。

五、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应高度重视学生考勤管理工作,主管领导应定期不定期了解、检查和督促学生考勤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对旷课学生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六、学生管理中未涵盖领域参照本规定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管理学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1、管理学院20~20学第学期学生请假登记表(教学管理)

6.1教职工考勤和请销假管理规定 篇六

教职工考勤和请销假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规范管理,维护劳动纪律,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工作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在编在职教职工、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

第二章 管理部门

第一条组织人事处是学院考勤管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教职工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纪检监察部门检查督促制度贯彻执行。

第二条各处室、系(部)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考勤工作。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第三条 党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和工勤人员实行坐班制度,其他教师提倡坐班,并做好教学、科研以及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政治学习、教职工大会、教研等活动必须参加。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

第四条教职工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星期

六、日为公休日,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相关规定安排公休。

第四章各种假期的规定

第六条婚假

(一)教职工结婚,婚假3天。

(二)女教职工年满23周岁、男教职工年满25周岁以上双方初婚的,可奖励晚婚假7天。一方再婚或一方不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不享受晚婚假。

(三)婚假自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教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需要到外地结婚的,根据路程距离,给予相应时间的路程假。

第七条丧假

(一)教职工父母(含自幼抚养教职工长大,现由教职工供养的亲属,下同)、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死亡时,需要教职工本人料理的给假3天。

(二)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含公婆、岳父母)死亡时,需要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距离,给予相应时间的路程假。

第八条产假

(一)女教职工的正常产假前后为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满24周岁的初产妇增加晚育假30天。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再增加产假30天。

(二)女方晚育(非我院教职工,须有女方单位出具的晚育证明)或者夫妻分居、女方在外地休产假的,给予男方陪护假一周;女方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给予男方陪护假两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往返路费报销按探亲假执行。

(三)已婚育龄女教职工,怀孕3个月内(含3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14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产假30天;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产假45天。每年只给假1次。

(四)女教职工在寒暑假期间生育的,其产假时间可适当延长。

(五)已婚教职工接受节育手术,凭医疗单位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休假。

(六)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怀孕女教职工进行产前检查的,每次给假半天。

(七)产假在规定的期限内,享受其在岗的基本工资(不包括绩效工资和校内工作性津补贴)及福利待遇。

以上休假均需出具医疗机构相关证明。

第九条哺乳假

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哺乳时间每天增加1个小时。

第十条探亲假

(一)教职工应安排在寒暑假探亲,其它时间不安排探亲。

(二)未婚教职工同父母分居两地,每年给予报销一次探亲往返路费;已婚教职工与配偶、父母分居两地的,每年给予报销一次探望配偶的往返路费,每四年给予报销一次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配偶、父母同住一地的,往返路费不得重复报销)。限额600元以内。第十一条病假

(一)教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病假在3天(含三天)以上的,还需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医疗证明。

女教职工保胎假按病假来对待。

(二)教职工因伤、病需要长期(超过1个月)休病假的,凭医保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审签后报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审批。长期病休教职工的医疗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教职工在病假期间,应安心治疗休养,不得为本人或他人从事各种生产、经营等活动。凡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停发病假期间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并记入违规记录。

第十二条事假

教职工因事不能上班,应事先请假,须本人递交书面申请,注明请假事由、时间,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五章请假手续和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教职工请假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履行书面申请手续。特殊情况口头请假,经领导同意,事后按程序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一)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请假,按马鞍山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二)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5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时报院主要负责人备案;6到10天的,党务工作负责人由党委书记审

批(和院长通气),行政工作负责人由院长审批(和党委书记通气);超过10天的,由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审批。

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外出离开本市区域(包括节假日),经学院领导批准后,并同时口头告知学院办公室。请假、外出期间必须全天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不得无故中断联系。

(三)部门副职及其他教职工请假,5天以内的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6到15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16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院长批准。

请假期间有教学任务的教职工,除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外,须按学院教学管理规定提前做好调课、补课工作,以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四)请假期满后,应按时上班,及时到本部门和组织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因故需要继续请假的,须按假期批准权限履行请假手续,假期连续计算。

(五)各部门考勤员每月2日前,将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签的上月考勤表及手续齐备的《教职工请假审批表》、病假证明等材料,交组织人事处。

第六章有关工资待遇管理

第十四条加班加点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及公休日、节假日加班加点的,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安排教职工补休,无法补休时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二)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安排值班的,应当安排补休或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五条病假的工资待遇管理

(一)教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累计病假4天以上10天以内者,每天扣除40元(绩效工资、各类津补贴按实际天数计算);11天以上者,每天扣除60元(不发绩效工资、各类津补贴)。累计病假2个月以上者,从第三个月起生活待遇标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教职工病愈后,从恢复正常工作之日起,恢复原工资。

(三)教职工因工负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事假的工资管理

教职工请事假累计4天以上10天以内者,每天扣除50元(绩效工资、各类津补贴按实际天数计算);11天到15天者,每天扣除70元(不发绩效工资、各类津补贴);16天以上者,每天扣除90元,当月薪酬不足,可在下月薪酬中扣除。每年请事假累计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有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患重症等需外出陪医或陪护的,经学院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假期),否则,视具体情况,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旷工

(一)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旷工或按旷工论处。

1、无正当理由不上班者。

2、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者。

3、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

4、未经批准,擅自延长进修、培训、讲学等期限,逾期不归者。

5、超过请假期限,无故不续假或续假未被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6、无故迟到、早退,时间在45分钟以内,每月累计4次者,视 为旷工半天;教师无故不上课,造成恶劣影响者。

7、申请调动,未经批准或未办妥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二)凡旷工者,每旷工1天,双倍扣发日工资(日工资=工资总额/法定月工作天数),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和校内性津补贴;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根据国家法律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 马鞍山技师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7.考勤请销假制度 篇七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出勤行为,依据《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规定》结合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要求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校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任何教师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并认真填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事后要及时销假。

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考勤汇总要以书面请假为准。

二、请假程序

教学人员请假一天者,须自行调好课,然后由校长审批。

非教学人员请假一天以内者,须安排好相应的工作,然后由主任签字,副校长审批。

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须到中心校批准。超过三天至一周者由教委领导批准。一周以上者由学校及请假人经教委报县教育局批准。所有请假均以请假条为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存档。

教师因公出发或因私请假造成空堂的按旷课论处。

凡因重病请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或直系亲属丧假,函授学习等可申请学校作出调课或代课安排,教师函授学习、因公出差

视为出勤。

学校的重大活动原则上任何人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

三、考勤内容

1、教师上课情况;

2、学校及上级召开的所有会议、教研集备活动、业务学习等参加情况。

4、非教学人员8小时在班情况。

5、值班教师到岗、节假日值班及全时空值班情况。

四、考勤方法

全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监考阅卷、开会等集体活动,由主持人全查),检查未见其人且无请假记录者按旷工论处。

五、考勤绩效工资奖惩

绩效工资中设立教师考勤奖,金额按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执行。

1、漏签到、签退一次扣0.5元。

2、溜堂、上课迟到及早退、开会迟到及早退、旷班每次扣2元。

3、集备无故缺勤一次扣5元。

4、旷课一节扣10元(迟到10分钟以上视为旷课),旷工一天扣20元,旷课旷工不重复计算。

5、值夜旷班扣20元(值日教师负责赔偿损失)。

6、请假每人每月不超过两天,超出一天扣20元,超出10天以后每天扣10元(连续计算)。

7、体育教师带操无故一次不到扣2元。

8、考试阅卷期间不准请假,却需请假者,不论何种情况一律每天扣20元,旷工一天扣40元。

9、节假日教师值班一次不到扣20元,迟到1个小时以内或中途离岗一次扣5元。

六、量化积分

1、旷课一节扣2分,旷工一天扣10分,旷课旷工不重复计算。

2、旷坐班一节扣1分;上课迟到、溜堂、早退10分钟以内扣2分,超过10分钟按旷课记;请假一天扣1分,3天以上每天扣2分,旷会一次扣2分。集体备课和业务学习一次不到扣2分。

3、大型考试期间请假、迟到、旷工扣分加倍计算。

七、请假期间的待遇及对旷工的处罚

1、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县文件执行。

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计超过30天,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级;

2、全年连续旷工3天、累计旷工超过7天,不得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级,不得参与当年的职称晋升。

3、每学期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按人县文件精神报人事部门批准予以辞退。

八、其他

女教师产假后第一个学期可以不要求坐班,但例会和教研活动必

须参加。

考核结果由教导处负责汇总公示,并计入综合量化考评,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8.原请销假制度 篇八

关于请销假制度

请销假制度是公司管理中的基础工作,为加强和理顺公司管理,提高劳动效率,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休息休假时间(是按每月除工作满勤以外的休息休假天数)

1、针对矿业工作的特点和考勤制度的规定,公司员工的休息时间一般不作统一集中休息休假,实行轮休的办法做好劳逸结合,个人申请与领导批准结合的办法休息休假。

2、每月休息休假为4天(执行休息休假期以内的满勤职工照发满月工资)。

3、平度市区以外的职工经批准可以一个月以内连休4天,但不准2个月的休息休假天数捆绑一起或连续休息休假,即连续天数最高为4天。

4、往返路途中的天数应计入休息休假的天数,但工作(以作息时间表为准)以外的时间往返不做计入,不影响休息休假天数的计算。

5、已被批准的休息休假需要乘公交车往返者,可以在休息休假算起之日前一天的16:00时离开公司(平度市区以外的职工每月可照顾一次于算起之日前一天的14:00时离开公司),但必须在应上班当天的08:00时前到达岗位。

6、公司分别所给予需要乘公交车者和平度市区以外者的照顾,被照顾者也应当知情达理,在公司个别工作任务需要晚间加班时也不应做过多计较,可做合理相对抵销考虑,各科室厂做灵活掌握或安排,但不得突破本规定界限。

7、休息休假列入公司制度管理,每位职工要做到事前请假有手续,归公司后要及时销假。

二、职工休息休假

1、职工休息每月4天期以内,应以科室厂为单位,由负责人结合职工个人情况,从生产任务的实际出发,相互兼顾,做出统筹安排,本地的职工每月可以分次休息休假,平度市以外的职工可以分次或相对集中休息休假。

2、科室厂的职工休息休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条,交由科室厂负责人签字批准。签字批准后的请假条由本人直接送办公室考勤员。

3、4天以内的休息休假应在请假事由栏目内标明“休息休假”。

4、超出4天以外的在0.5天(含,下同)以内的事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科室厂负责人签字,分管的副总经理批准。

5、超出4天以外的在0.5天(不含,下同)以上的事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科室厂负责人签字送交总经理批准。

三、科室厂负责人(正、副职)休息休假

1、科室厂负责人的休息休假一般每月应保持在4天以内,不得连续一次休结(家庭、个人特殊情况除外)。

2、科室厂负责人无论是休息休假或事假在1天以内的应由其本人填写请假条,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科室厂负责人无论是休息休假或事假在1天以上的应由其本人填写请假条,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四、事假

1、因特殊情况的请假,又是本月份休息休假超过4天的请假,应记入事假。

2、本公司人员有家庭中(直系亲属)的红白喜事、大事可休息休假与事假结合请假,对总计请假天数应作适当控制,特殊情况时请假4天应由公司总经理批准,超过4天时,应由公司领导研究后批准。

五、因公外出

1、因公司安排和上级公司安排的公事、工作、会议、外出和执行任务者,职工在0.5天以内者由科室厂负责人控制并做好记录。

2、职工在1天以上或科室厂负责人在0.5天以内者由公司分管领导控制并做好记录。

3、职工在1天或以上或科室厂负责人超过0.5天者由公司总经理控制并做好记录。

4、超出本范围时,应由公司领导研究后批准。

六、公司领导(正副职)休息休假

1、公司领导不准随意脱岗,必须按上班时间到岗,其休息休假实行轮休,连续休息休假时间应控制在2天以内,超过者应由北京总部领导批准。

2、为加强并保证公司领导工作正常运转,公司领导休息休假时间应分散、单独进行,不得2人同时请假或休息休假。

3、公司领导每月休息休假的时间总计不能大于4天。

七、旷工

1、未经批准的休息休假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均视为旷工。

2、无故旷工2天以上应当做职工自由辞职处理,公司予以除名。

八、加班

1、公司领导、科室厂负责人应统筹考虑、科学安排工作,注意正常运转和工作时效,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安排加时加班。

2、工作需要对晚间、夜间进行工作者,可以安排白天补休(换休)。

3、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时应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

九、考勤不影响应急、紧急工作特殊工作的处理处置

1、应急、紧急工作,当机立断,毅然决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发现险情时,接到信息或一声令下,抢分夺秒立即赶赴现场是每个职工的本分和神圣职责。

十、请假条的保管和统计

1、签字批准后的请假条不得丢失、涂改,办公室指定责任心强的专人(兼职)对请假条做妥善、认真的保管,并对当日当时的请假情况于办公室制表上墙,张榜公布,以接受监督。

2、每月底对请假条进行整理、分类、统计、汇总报公司总经理审核。

3、公司总经理审核后的请假统计作为月份(工薪报酬兑现)、全年考勤的重要依据,并计入全年总考核。

十一、本制度自2012年8月20日起实行。

9.干部请销假制度 篇九

为保证我乡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的正常化,强化机关工作人员的劳动纪律,提高办事效率,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对机关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1、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和参加各种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应到会而无故迟到或早退2次的计为旷工1天。

2、乡机关在党政办设立上下班签到表,每位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如实地签好姓名和时间,口头、电话或代请假一律无效,严格遵守签到制度。

3、上班时间为每周周一至周五,每周五下午5时以后无工作安排的可以回家,星期天下午必须返回乡政府签到,否则按旷工处理。

4、本乡干部职工(包括工勤人员)请事假年累计达30天以上者,年终考核中不予评定为优秀,且超出30天以外的假期,从年终奖励工资中每天扣除20元。

5、本乡干部职工(包括工勤人员)旷工年累计达7天者,年终考核中不予评定为优秀;年旷工累计达15天者,上报组织人事部门。

6、本乡干部职工(包括工勤人员)因公出差应在签到表上注明出差事由及起止时间。

7、本制度由乡党政办负责解释,具体签到事宜由尕藏多杰同志和鲁玉章负责。人员到岗情况每月月底进行汇总公示。

东倾沟乡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转变东倾沟乡干部职工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端正工作态度,特制订本制度:

一、请假制度

1、本乡干部职工(包括工勤人员)、乡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如有特殊情况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必须由本人持请假条,向有关领导逐级请假,不准以别人带请假条或打电话以口头捎信等形式请假,否则,一概不予准假。

2、请假人在请假时手头如有重要工作或有未完成的工作任务,原则上不予准假;探亲、休假按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全乡干部职工因病确需请假七天以上的,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疾病证明,否则不予准假。

二、请假审批程序

1、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由县级联点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并报组织部门备案。

2、乡党委、政府班子科级干部请假由乡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县级联点领导审批,并报组织部门备案。

3、乡机关一般干部(包括工勤人员)和兽医站工作人员请假由分管领导和包队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乡党委书记审批。

4、乡属各单位工作人员请假,按上级业务部门的规定由本单位领导、乡分管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层层上报审批。

三、销假制度

1、本乡干部职工(包括工勤人员)、兽医站工作人员、乡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返岗后,及时到主管领导处办理销假手续。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到岗的,必须于假满前再次写出书面续假条并经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10.金海开发区请销假管理规定 篇十

(讨论稿)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请销假制度,严明工作纪律,强化日常管理,依据市开发区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金海开发区请销假管理规定:

一、管理对象

第一条开发区党政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

第二条开发区一般干部、村(社区)主职、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开发区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村(社区)副职、机关单位副职及工作人员。

二、审批权限

第四条党政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因事因病需请假的,一律由党委书记批准。

第五条开发区一般干部、村(社区)、机关单位主职因事因病需请假,一律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告知分管领导或联系点领导。如遇开会,外出办公,1天以内需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并告知开发区党政办公室。2天及2天以上,需向党委书记说明情况。开发区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请假天数在1天以内,向开发区党政办公室请假;请假天数在2-3天,向分管领导请假;请假天数在3天以上的,向党委

书记请假。

第六条村(社区)副职因病因事请假,请假天数在1-2天,向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请假;请假天数3-4天的,需向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和联系点领导请假;请假天数在4天以上的,需向开发区党委书记请假。村(社区)主职不得同时请假外出。

第七条机关单位副职及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请假天数1-2天,向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请假天数3-4天的,向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请假,请假天数在4天以上的,需向开发区党委书记请假。

第八条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开发区党政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村(社区)主职外出离开本市的,必须向党委书记请假。

第九条请假天数在2天以内(含2天)的可口头向相关领导请假。请假天数在3天以上(含3天)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领导请假,经领导批准后,将书面请假条报送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备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以书面形式请假的,必须口头向相关领导请假,事后要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第十条 开发区干部、村(社区)主职、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区党委、管理区或以区党委、管理区名义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必须事先向开发区党委书记请

假,并告知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三、责任追究

凡未严格执行上述请销假手续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违纪处理。

第十一条凡出现1次未执行相关请销假手续或虽履行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1天的,给予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凡出现2次未执行相关请销假手续或虽履行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2天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第十三条凡出现3次以上(含3次)未执行相关请销假手续或虽履行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3天以上(含3天)的,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岗位,聘用人员的予以辞退,同时对相应分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四、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开发区纪委、党政办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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