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监管工作总结

2024-08-03

现场监管工作总结(共6篇)

1.现场监管工作总结 篇一

(二)报文头的填报

1、数据类别。是指该报文反映的反洗钱信息的类别,根据报表填报内容的不同分别以10个大写英文字母代替,具体为:A-内控制度;B-机构与岗位;C-宣传;D-培训;E-内部审计;F-识别客户;G-重新识别客户;H-涉及可疑交易识别;I-可疑交易报告;J-打击洗钱活动。

2、数据来源。主要用于区分数据来源于“F-本机构发生数”,还是“Z-全系统合计数”。

3、。以“YYYY”格式填报,反映业务数据所属的。

4、金融机构类别代码。反洗钱监测中心为各金融机构总行编制的15位报告机构编码。

5、填报单位机构代码。是指由当地人民银行在“新增金融机构信息”中录入的机构代码,一般是报告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或者是由当地人民银行自行编制的代码。联网金融机构可从系统的“修改金融机构资料”界面中看到该“机构代码”。未联网金融机构的机构代码,由当地人民银行告知。

6、零报告标志。如未发生报表所述事项,则选择“是”,除填写完整报文头的其他信息外,无需填写报文体的任何内容,包括“无”,但该报表仍需导入交互平台中

7、季度。指业务数据所属的季度,一季度填1,二季度填2,三季度填3,四季度填4。

8、填报日期。只能是“YYYYMMDD”,且只能是8位数。

9、填报单位名称、制表人、联系电话,按照常规格式填写即可。

(三)在填写《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内部审计情况》表时,金融机构除填写开展审计的相关情况外,还需对内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标注。

(四)在填写《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情况统计表》,“发现问题”的“合计”项和“对私客户”的“总数”项(“居民”和“非居民”之和)由系统自动生成,金融机构无需填写。系统增加了相关数据的校验功能,对于不符合校验规则的数据,系统会进行提示。

(五)在填写《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情况统计表》时,金融机构除填写向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的可疑交易报告情况,还需要填写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六)在填写《金融机构协助公安机关、其他机关打击洗钱 活动情况》报表时,金融机构除填写协助公安机关、其他机关打击洗钱活动的情况外,还需填写协助人民银行开展行政调查、执行临时冻结措施和报告涉嫌犯罪的情况。

(七)报表内单元格的内容有可能被其他报表引用,其物理地址不能改变,因此,请不要在报表的报文头、报文体的中间做插入、删除、合并行、列、单元格的行为,但单元格的大小可以改变。

四、指标解释

(一)《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 金融机构应如实填写截至报告期仍在执行的由上级单位或自行制定的内控制度文件。在报送统计表时,应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报备具体的规章制度,如制度在内发 生变化的,金融机构应及时报告更新情况。

(二)《金融机构反洗钱机构和岗位设立情况统计表》 金融机构应如实填写本单位反洗钱岗位设臵以及专兼职人员配备情况。如在内发生变化的,金融机构应于变化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报告更新情况。

“反洗钱人员”项要求分别填写填报单位专、兼职人员人数。

(三)《金融机构反洗钱培训活动情况统计表》 金融机构应如实填写由机构本身举办的内部人员培训。

(四)《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内部审计情况统计表》 金融机构应如实填写上级内部审计(稽核)部门或本业务条线部门,以及填报机构内部审计(稽核)部门(与填报机构反洗钱部门相互独立)开展的反洗钱审计活动,不包括填报机构反洗钱部门开展的自查工作。审计期限跨的,填报为审计工作开展。

(四)《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情况统计表》

1、此表填报的主要依据为《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身份识别办法》)。

2、报表中的勾稽关系(1)识别客户表中勾稽关系 合计数=对公客户总数+对私客户总数 对私客户总数=居民+非居民的合计数

6(2)重新识别客户表中勾稽关系

合计=变更重要信息数+行为异常数+犯罪嫌疑人数+涉及可疑交易数+其他情形数

查实合计数=各项查实合计数

3、识别客户表

(1)与“总数”相对应的分别为新客户(总数)、一次性交易(总数)、跨境汇兑(总数)、其他情形(总数)。“总数”应大于“通过代理行识别数”、“通过第三方识别数”、“与离岸中心有关的”的各项值,总数与“受益人数”无勾稽关系。

(2)“新客户”指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新客户”统计原则上以与金融机构新建立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为单位进行统计后填报(银办函„2007‟562号)。

保险公司所填的“新客户”是指与金融机构新建立业务关系且保费为规定金额以上的客户。

(3)“一次性交易”指《身份识别办法》第7条所规定的“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的业务。此项目只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填写。

(4)“跨境汇兑”指指汇款人或收款人一方在境外的汇款业务(银办函„2007‟562号),不包含信用证、托收等方式(局函„2007‟674号)。此项目只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填写。

(5)“通过代理行识别数”是指《身份识别办法》第六条中规定的由境外代理行代为识别的客户数。此项只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填写。

(6)“通过第三方识别数”指《身份识别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通过金融机构以外的机构和个人识别的客户数。

保险或基金公司通过银行销售保险或基金,由银行来识别客户,不计入“通过第三方识别数”。

保险公司通过自己聘用人员识别的客户数,不计入“通过第三方识别”的客户数;保险公司通过非本公司聘用的且不在金融机构任职的人员识别的客户数,计入“通过第三方识别”的客户数(局函„2007‟674号)。

(7)“离岸中心”指境外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避税型离岸金融的特点是:大量离岸公司出于避税、规避管制等方面的需要,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但并不在注册地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注册地监管当局对在当地注册的离岸公司不实施或者很少实施监管。当前离岸金融中心主要有:英属维尔京群岛、巴拿马、开曼群岛、百慕大等。

(8)“受益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类人员:一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二是未被客户披露,但实际控制着金融交易过程或最终享有相关经济利益的人员(被代理人除外)(银发[2008]391号)。

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分别填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和信托合同受益人的相关情况;其他金融机构填写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的相关情况(银办函„2007‟562号)。

账户所有人不是此处所指的“受益人”,但控制户主开立、使用账户行为的自然人和户主以外最终享有账户利益的人为此处所指的“受益人”,不能笼统界定取款人是否为此处所指的“受益人”。

(9)“犯罪嫌疑人”主要指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人。

(10)“居民”是《国际收支手册》中所指在中国居住1年以上,外国留学生、就医人员及使领馆工作人员及家属除外。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在外国各级政府及国际组织驻中国的机构中工作的中国员工。

(11)非居民:因公或因私到中国旅行(不超过一年)的外国旅游者;因公或因私到外国旅行(超过一年)的中国旅游者;因工作的季节需要到中国工作后又回到国外的外国公民;在中国连续工作不超过一年的外籍员工;在外国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国员工;在外国各级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外的大使馆、领事馆等机构工作的外籍人员;在中国各级政府驻外的机构中工作的外国员工;在中国留学(包括超过一年)的外国学生;在中国治病(包括超过一年)的外国病人。

4、重新识别表

(1)“变更重要信息”指《身份识别办法》第三十三条包含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2)“行为异常”指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客户的行为与本人的身份、经济和经营状况、交易习惯、类似市场主体的惯常行为模式等情况不符,且可能涉及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违 法犯罪活动的行为(银办函„2007‟562号)。

(3)“涉及可疑交易”指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4)“其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景: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

(5)“其中查实的”是指金融机构经过重新识别后确认与查证的问题一致的。例如:客户变更注册资本,金融机构经过重新识别后确认其属实的。

(6)“留存证件失效”是指截至报告期末,留存证件失效的存量数,“已更新数”是指报告期内更新失效证件的数量。“留存证件失效”数应大于或等于“已更新数”。

5、涉及可疑交易识别情况

(1)该表所填报的内容为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可疑交易。包括初次识别和持续识别两类。

(2)客户身份可疑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3)若客户可疑的情况同时满足“身份可疑”和“交易行为”的情况,“客户身份可疑数”和“客户交易行为可疑数”可同时填写。

(五)《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情况统计表》

“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的可疑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一般通过人工报送方式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的重点可疑报告。

“当期可疑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通过系统向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的,且通过二次校验的一般可疑交易报告的份数(非笔数)。

可疑交易报告的金额单位均为“万/万美元”。

(六)《金融机构协助公安机关、其他机关打击洗钱活动情况统计表》

“其他机关”不含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如果金融机构不能确定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工作是否涉及反洗钱,可不将有关情况填入“金融机构协助公安机关或其他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一栏。

“协助内容”中不要出现具体的人名、身份证件号码或账户号码。名字可采用如“赵XX”,身份证号码采用“510102xxxxxxxx5511”的形式对部分信息进行保密的方式录入。

“执行临时冻结措施情况”是指《反洗钱法》第二十六条中提及的人民银行要求采取的临时冻结措施。

“向人民银行报告涉嫌犯罪情况”是指《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第十三条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报告的可疑交易份数和金额。

五、其他说明

(一)联网金融机构可以利用交互平台的“报表维护”功能,按照“报表种类”、“”、“季度”、“来源方式”、“零报表”和“状态”等要素查询报表报送情况。

(二)联网金融机构每次登陆交互平台时,应根据系统提示,尽快提交报表或修改经当地人民银行审核未通过的报表。

(三)报送时间要求:金融机构应于每年或者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反洗钱非现场监管。金融机构报送的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的,应在接到人民银行补正要求后的5个工作日内补充更正。如遇异常情况,以人民银行通知为准。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2.现场监管工作总结 篇二

在法律颁布之前, 北京市为加强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监管, 遏制由于违章操作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月, 北京市在全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假证上岗”专项执法行动。

据悉, 北京市持有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近58万人, 每年新增近万人, 数量多、分布广、流动性大、工作危险性强、监管难度大。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华北电监局等部门组成。检查范围为建筑施工、宾馆饭店、商 (市) 场、文化娱乐场所、工业企业、物业管理单位等重点行业领域。

具体检查内容有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企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人员档案情况, 企业为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个人佩戴使用情况, 企业对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取证等相关情况。

6月以来, 北京市有关部门共出动6个检查组、执法人次达1万3 842人次, 检查企业6 951家, 行业类型主要包括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工业企业, 涉及到国有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检查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2万9 605人, 其中持假证人员192人, 无证人员618人;发现问题隐患6 949项, 下达执法文书4 873份, 停产停业单位16家。

北京市副市长张延昆对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作出重要批示, “打击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假证上岗’专项执法行动抓住了安全生产的关键, 是消除隐患的重要举措, 意义重大, 要抓出成效。”

专项执法行动旨在打击使用假证和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重点行业领域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提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水平。

专项执法行动初见成效的同时, 暴露出执法工作不平衡、执法手段相对落后、执法针对性不强等问题。除此之外, 通过检查, 也发现企业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存在问题。首先, 中小企业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问题突出, 在有关部门执法检查中, 中小企业占检查企业总量的16%, 查处隐患数占隐患总量的40%。其次, 部分企业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意识淡薄,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对特种作业重要性、危害性认识不足。第三, 部分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存在漏洞, 特种作业制度不健全, 人员档案管理混乱,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未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四, 持外埠特种作业证件人员多、流动性大, 人证分离情况严重, 企业未实现特种作业人员动态管理。

3.现场监管工作总结 篇三

商丘市人民银行:

我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反洗钱法,重点依据《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宣传与教育相结合,监管与预防两手抓,通过完善机制,强化监管,进一步提高我单位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扎实开展和实施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反洗钱工作活动及举措,反洗钱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工作流程不断优化,反洗钱工作水平得以进一步提升。现将我单位2014年第一季度反洗钱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2014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内控制度和机构建设与执行情况

我司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2014年10月公司成立之处就建立了以郭海芳总经理为组长,综合管理经理侯富华为副组长,反洗钱工作联系人孟怡辰,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我司的反洗钱工作。确定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根据总公司和人行的工作要求,结全我行的实际情况,我行制定了《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反洗钱管理规定》,为更好地完成反洗钱工作提供了依据。

2014年公司各部门有效执行了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要求,涵盖了各项业务管理中涉及洗钱活动的预防和监控措施,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

(二)技术保障情况

我司建立了反洗钱的支持和保障系统,如反洗钱系统的建立,档案的管理等,在认真审核资料的过程中如发现可疑的反洗钱交易,我司将及时上报系统,并建立反洗钱档案,完整记录可疑交易信息以方便日后审阅,保证反洗钱系统与反洗钱台帐登记信息一致。

(三)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情况

严格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公司反洗钱制度要求各部门、各中支机构在建立业务关系前,应严格识别客户身份,核实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按照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及管理办法,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采取相应的措施。当不能获得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必要身份证明时,不得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理赔、退保等客户关系管理方面也有着同样的审核要求。我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核实,并及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2014年我司未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办理业务或提供服务。

公司严格按照《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安全、准确、完整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等,未经批准手续不得调阅客户有关资料。

2014年我司未发生客户资料泄密情况。

(四)对高风险客户的特别措施

截止到本末,我司不存在高风险客户,但对于高风险客户我司制定了相关的措施,做到及时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五)大额和可以交易报告

严格大额及可疑交易的审核与报告,严格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流程及标准。公司反洗钱工作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标准和流程。公司反洗钱监控报送系统每日自动定时对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进行提取,各机构反洗钱相关人员定期对系统提取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进行人工筛选、分析、甄别和确认。对于系统无法量化的可疑交易信息,在三个工作日内填报可疑交易信息情况表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进行手工录入系统。

各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处理,遵照制度要求认真识别及复核。截至报告日,未发现可疑交易。

(六)、组织反洗钱培训情况

2014,我司综合管理部对商丘中心支公司全体员工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反洗钱知识培训,参训人员累计12人次。主要针对反洗钱基础知识、反洗钱操作规范、各部门反洗钱责任、大额和可疑交易判断规则、反洗钱日常工作等方面展开宣导,倡导反洗钱的重要性。培训对增强员工反洗钱意识、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发挥了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

(七)、自主管理、检查与审计

我司建立报送责任人制度。指定反洗钱复核岗,即报送责任人一名,指定反洗钱录入人员一名应当指定内设部门及设立反洗钱岗位,专门负责反洗钱管理工作。明确反洗钱管理牵头部门、业务管理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保证反洗钱内控制度在业务流程中被有效贯彻执行。积极配合反洗钱内部监督检查、行政调查及涉嫌洗钱犯罪活动的调查,记录并保存配合检查、调查的相关情况,并将协助配合的情况及时上报上级机构。严格按照反洗钱管理办法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信息,并按时报送人民银行要求报送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告、3

报表等统计信息、数据报表以及稽核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等资料。

二、2014年工作存在问题及2015年工作计划

严格按照反洗钱法的要求,认真审核业务涉及到的所有客户信息,在积极开展反洗钱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员工的反洗钱意识、识别能力都还有待大力提高。

2、本,我司第一次向郑州人行上报报表、汇报反洗钱情况,有待加强沟通和学习。

(二)、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1、2015年我司将通过开展一次户外反洗钱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我司的反洗钱作用,提高公民及客户的反洗钱意识,增强其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自觉性,防范有关洗钱风险的发生。同时,加强总部及分支机构间的反洗钱沟通和协调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司反洗钱工作的内部环境。

(1)宣传内容

①反洗钱“一法四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

②反洗钱基本常识:包括什么是洗钱;洗钱手段有哪些,重点关注期货市场洗钱有关手段;投资者反洗钱身份识别应具备的条件;投资者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如何开展;反洗钱监控系统操作等;

③洗钱罪的犯罪构成及社会危害性,以及对社会、机构和个人会产生的不良影响。

(2)宣传时间

由我司自行安排在2014 年9或10月份进行宣传。

(3)宣传方式

①利用横幅进行宣传。内容借以反洗钱标语口号,“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打击洗钱、人人有责”等对社会公众普及宣传反洗钱有关知识,增强受众群体的反洗钱意识。

②宣传折页和板报。反洗钱宣传折页和板报应阐释有关反洗钱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折页应放置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方便客户取阅。

③开展柜面宣传。通过营业部场所影像宣传设备定时播放反洗钱有关内容,并在客户开户时向客户介绍有关反洗钱知识及法律法规。

2、分上下半年,对公司员工开展反洗钱有关培训工作,使员工掌握反洗钱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强化公司反洗钱专员的工作职责,增强员工防范洗钱意识。

(1)培训内容

加强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学习。主要是反洗钱“一法四规”和《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今年计划将对《指引》的学习作为反洗钱培训业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员业务培训计划中,由各级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分级落实。

(2)培训方式

培训可以采用面授或视频的方式。内容主要为规划《指引》的落实工作,总 5

结、研究、交流公司当前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情况,明确对客户风险等级的控制和跟踪是公司反洗钱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保证参加培训人员深刻领会反洗钱的重要性,并将培训内容、操作技术和方法传授给其他职工,共同提高。

3、加强反洗钱工作检查与监督。我司尚无下辖机构,我司反洗钱工作小组将不定期对各部门的反洗钱工作实施抽查与监督,促进系统反洗钱工作不断深入,不断提高。

4、按时、保质完成各类资料收集、数据报送等工作

我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向人民银行报送季度报表和数据以及反洗钱工作总结等材料。

以上为我司2014反洗钱工作总结及2015反洗钱宣传及培训工作计划。公司反洗钱是一项常态化、专业化和非常重要的工作。在人民银行的领导下,我司将继续扎实推进反洗钱工作,不断深化落实反洗钱制度,力争为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报告。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管办法 篇四

为规范施工现场监管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促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施工现场监管办法。

一、工作机制与主要职责

(一)工作机制成立由主管副指挥长牵头,工程组、监审组成员参与组成的施工现场监管工作小组。实行施工员现场直接监管,技术负责人总揽监管,工程组组长重点监管,监审组参与全过程监管的工作运作机制。

(二)主要职责全面落实各工作岗位的岗位职责,实施工程建设“三大控制”的有效监管。

1、施工员履行《劳务用工协议书》中规定的工作职责与工作任务;

2、技术负责人履行原制定的现场工程师代表岗位职责中规定的工作职责与工作任务;

3、工程组组长履行原制定的工程组组长岗位职责中规定的工作职责与工作任务;

4、监审组全面监督工程施工中各种材料、各施工环节的质量与数量、安全。

二、监管范围与主要内容

(一)监管范围现场施工中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等建设全过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的监管与控制。

(二)监管主要内容

1、贯彻设计意图,严格按图施工;

2、熟悉建设规范、技术要求,并予以严格执行;

3、掌握施工现场建设情况,按计划分阶段评量工程的进度与质量,并提出实现计划的有效措施和办法;

4、督促工程缺陷修补到位,按规定进行整改;

5、严格计量计价,公正签证,有效控制好成本;

6、督促施工方程序规范、工序有序,做到监管有力,服务到位。

三、工作要求与主要措施

(一)工作要求

1、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责任心强,业务精,处事公,法规明,工作细,作风正,完成任务好。

2、严把“三关”,即:严把按图、按规范、按要求进行的施工关;严把施工工序、环节的验证认可关;严把材料质量、数量及其他养护的验签关;

3、监督有序、有力、到位,服务热情,力促工程顺利进行;

4、洁身自好,廉洁监管,不以工作之便谋求个人私利。(二)主要措施

1、实行分层次监管和联动监管制度。建立工程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做到对工程实行有序监管;

2、实行施工现场全过程监控制度。做到从按图进行施工检验,原材料进场数量、质量验证,到各工序检验认同,直到最后的施工完成,均需实施全过程跟踪监控;

3、实行现场施工监管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奖优罚劣,确保现场监管“三大控制”目标的实现。

四、现场监管奖励与责任追究办法

1、现场监管奖励办法

(1)奖励种类、数量及额度种 类 评选数量 奖金数量 产生经济效益奖励对象质量管理优秀季度奖 2300元现场施工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各一个。合理化建议采纳奖每件200元2(含)-5万元合理化建议提出者。400元5-10万元800元10万元(含)以上设计缺陷提前发现奖每件 100元设计缺陷提出者。

(2)奖励条件质量管理优秀季度奖奖励条件:监管到位,业绩突出,无一、二类(见后文)责任问题、事故,连续三次月评为优良者。合理化建议采纳奖奖励条件:建议被采用,并能有效降低工程建设成本。设计缺陷提前发现奖奖励条件:在施工实施前发现设计院设计上存在缺陷,避免了返工或重新改造造成的经济损失。

(3)奖励的确认各组申报,监审组审核,办公室汇总,指挥长办公会议审定。

5.现场监管工作总结 篇五

摘要: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是外汇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和外向型经济的快速发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进入新常态。本文结合工作实际,以陕西为例,全面梳理总结了近年来货物贸易现场核查监管模式采取的措施,在提升货物贸易核查监管成效方面进行了思考,对于提升外汇管理部门更好履行货物贸易现场核查监管职责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关键词:货物贸易;现场核查;联合监管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托货物贸易监测系统、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加大对企业非现场监测分析力度,运用主体分类监管手段实施差别化外汇管理,取得较好的监管成效。随着国际金融形势的错综复杂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在新形势下,如何在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同时切实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带来的金融风险,是外汇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主动适应新常态,克服当前货物贸易核查工作的难点,积极构建货物贸易现场核查监管模式,在提升货物贸易核查工作成效方面进行了探索和思考。

一、新常态下货物贸易现场核查监管总体要求

外贸发展是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其中货物贸易是重中之重,占国际收支经常项目总额的近八成。改革前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核销,手续繁琐。2012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外汇局在全国开展了货物贸易外汇改革。改革取消了以往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核销,简化了凭证和流程,代之以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分类管理,95%的合规企业享受正常贸易收付便利,监管重点放在少数异常重点企业,降低了企业往返成本,提升了外汇管理效率,进一步提高了贸易便利化水平。

当前,随着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和外向型经济的快速发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呈现出新常态,主要表现为外汇形势从持续净流出到趋向基本平衡的新常态、管理环节从事前审批到事中事后监管的新常态和管理方式从经常项目可兑换到资本项目可兑换等等新常态。伴随新常态和外汇管理改革“五个转变”的不断深化,事中事后监管成为外汇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外汇管理工作的根本目标是追求国际收支平衡,无论在某一时期对流入进行的核查,还是在另一时期对流出进行的核查,都是根据当时国际国内的经济金融形势所做的灵活调整。不断根据形势变化进行工作重心的调整就是当前工作的新常态。

货物贸易现场核查监管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程序规范、注重内控。现场核查工作要严格遵循相关法规要求,特别注意规范工作程序,严格遵守相关内控制度。二是循序渐进,逐步深入。现场核查重在运用各种核查方法,逐步深入,不断挖掘企业货物流、资金流不匹配的真实原因。三是谨慎实施、注重实效。特别是到企业现场核查的方式,是改革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体现威慑的重要手段。

二、新常态下陕西货物贸易现场核查监管模式实践

(一)以系统筛查为基础,创新筛选方法提高违规企业的筛查效率。陕西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为依托,牢牢抓住“系统筛查”第一关口,根据近两年已确认的出口不收汇套取政府奖励的企业1特征,探索出筛选出口不收汇套取政府奖励企业的“五步筛选法”,即通过第一步:筛选建立样本企业库→第二步:利用总量核查指标筛选出口未收汇企业→第三步:通过分项监测指标筛选实际出口未收汇企业→第四步:参考政府奖励标准筛选出口不收汇企业→第五步:排除假出口不收汇企业五个有效步骤,迅速筛选出口不收汇企业。在以总局下发的企业清单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贸易信贷、进出口方式、贸易融资、时间和地域特征、关联企业交易等因素,确定2014年陕西省2014年“出口不收汇”企业127家,出口额为5.97亿美元,占陕西省出口额的4.7%,较2013年占比下降10.7个百分点,且异常、可疑“出口不收汇”企业由西安地区向咸阳、宝鸡等地区转移。采用风险提示的监管流程,将89家企业注销名录,并通过与海关、商务等部门开展执法互认,监管互助等合作,遏制出口不收汇行为。有力实现了出口不收汇违规套利行为的精准打击,提升外汇管理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灵活运用多种现场核查手段,提高现场核查的执行力。一是发放风险提示函对异常收支业务进行风险提示。风险提示函是货物贸易改革后现场核查工作的有效手段,主要针对存在资金流与货物流严重不匹配或者转口贸易收支规模较大且增长较快、具有跨境融资套利交易典型特征的企业发放风险提示函,提醒企业进行自查和分析,规范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行为。2015年以来,陕西分局已累计向企业发放风险提示函30份,督促企业加强外汇收支管理,辅导企业履行贸易信贷报告义务,切实防范风险。

二是建立层级约见谈话制度。约见谈话是现场核查工作的一种重要方式,针对企业总量核查异常、企业报告材料不全、内容可疑等情况进行进一步核查措施。结合工作实际,陕西分局建立了层级约见谈话制度。对于全省重点企业、规模较大、影响力强的企业,由局长或主管副局长约见企业负责人进行谈话;对于一般贸易型企业,由处级领导对企业负责人或财务主管进行约见谈话。2015年货物贸易外汇流出专项核查中,陕西分局经常处通过不同层级约谈方式对23家企业进行了全部约谈,其中分局局长负责约谈1家,副局长负责约谈2家,处长约谈9家,主管副处长约谈11家,有效增强了核查力度。

三是开展专项核查,实施精准打击。根据总局统一部署,陕西分局对辖区购付汇重点企业和出口不收汇企业进行了专项核查。共筛选辖区购付汇重点企业23家,确定2014年陕西省2014年出口不收汇企业127家。经专项核查,分类降级为B类企业的2家,将89家出口不收汇企业注销名录,对异常可疑企业有效实行了精准打击。

(三)以联合监管扩大分类管理覆盖面,提高现场核查的威慑力。根据现场核查结果,陕西省分局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2015年共开展7期现场核查,核查企业202家,其中:列入B类企业12家,97家企业注销名录,93家企业恢复A类,4家出口不收汇企业核查情况及时向海关、商务部门通报。积极探索外汇、海关监管分类的执法互认和监管互助状况,搭建与商务、海关、财政等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有力促进了监管合力的形成,提高了现场核查执行效果的震慑力,成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奖优罚劣”和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重要保障。

三、新常态下货物贸易现场核查监管面临的问题

(一)企业交易真实性难以核实。根据现场核查工作实践,系统监测出的异常情况多数由于报告不及时、操作差错等表外因素造成,具体原因追溯要到现场核查工作环节才能发现,增加了监测人员与企业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性,降低了系统监测的有效性,也加大了工作量。另一方面,企业对自身资金流与货物流之间的差额即总量差额指标,通常解释为贸易信贷因素,即由于预收货款、延期付汇等时间差原因所致。对于这种情况,传统的核查方法往往通过对企业合同、商业单据及银行业务留存单据的核查,判明业务表面真实性,核查手段存在一定片面性和局限性。

(二)本外币资金流动性加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涉外企业往往根据汇率成本高低在外币支付与人民币支付之间做灵活选择,企业人民币资金收付与外币资金收付,同样进入企业资金池共同开展投、融资及经营活动,因此本外币资金流难以准确划分。在货物贸易监测系统中,对人民币资金的流动折算为外币进行监管,因此无法区分企业收付汇的币种差异,难以对人民币资金流动实施准确有效监管,部分企业利用货物贸易项下本外币管理差异,规避外汇管理政策以实现套利,造成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的情形时有发生。

(三)简政放权大背景下,货物贸易与工商、海关等联合监管知易行难。一是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已经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通过考察进出口企业注册资本规模来判断其外汇收支规模合理性的参考价值大大降低。二是工商部门不再主动注销企业营业执照,外汇管理部门无法依据企业被工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情况进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的注销。三是海关对A 类企业实行报关单无纸化后,报关单“正本”已不复存在,企业若利用自行打印报关单到银行办理贸易融资,银行难以判断并防止企业重复利用报关单进行多次融资。

四、新常态下提升货物贸易现场核查监管效能的思考

(一)突破传统思维,建立真实性审核为核心的原则性现场核查监管新模式。随着外汇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加强银行对企业交易真实性审核提出了更高地要求。但银行的传统惯性思维依然存在,仅仅认为真实审核就是表面真实性,就是遵循国际惯例,就是审核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单证的旧思维已远远不能满足新常态下外汇管理现场核查的要求。必须破除旧的惯性思维,逐步由从合规性监管模式下注重对单证的形式审核向原则性监管模式下注重对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核的转变。

(二)推进管理转型,逐步构建强监测重管理的现场核查监管新机制。通过改进方法,充分发挥外汇监测库的大数据功能。通过将风险关口前移,由事后识别向事前防范转变。丰富筛查指标、以“系统筛查”夯实监管基础,利用企业财务数据分析、企业资金运营情况分析、企业行业及竞争整体分析等多项指标筛查,提高监管的精准性;通过专人负责,加强重点企业库、敏感样本库企业系统监测,加强对企业联系和指导,提升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动态跟踪监测;通过加强银行真实性审核管理,探索建立重点关注银行制度,强化银行合规意识,增强银行风险防控效能。

(三)优化联合监管组合拳,构筑多层次立体联合监管的新体系。在外汇局内部打破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国际收支不同部门的限制,通过局务会、案审会沟通部门案件核查、检查情况,达成局内监管的统一;在人民银行内部加强沟通协调,将人民银行及外汇管理部门对现行外汇管理及人民币跨境结算政策进行整合,实现本外币监管政策、监管手段及监管结果协同化;加强与商务厅、税务局、银监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实现关键数据和监管信息的共享,建立陕西省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平台。通过打通外汇局部门、人民银行部门、监管部门之间的限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构筑多层次立体联合监管新体系。

参考文献

[1]本外币一体管理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N].上海证券报,2015-11-19.[2]倡导建立外贸企业联合监管机制[N].金融时报,2015-6-10。

[3]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中国经济新常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4]王淑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现场核查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河北金融,2012,(9):57-58。

[5]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进出口核销改革[M].北京:中国工商出版社,2012。

The Reflection on the Supervision Mode of

On-site Verification of Trade in Goods under the New Normal

――A Case of Shaanxi Province

ZHENG Weidong

(Xi’an Branch PBC,Xi’an Shaanxi 710075)

6.现场监管工作总结 篇六

镇江位于长江与运河两条国家级“黄金水道”十字交汇处,自古就有“漕运咽喉,吴越门户”之称。历史底蕴丰厚,区位优势凸显,水陆交通发达,旅游资源丰富。全市内河通航里程为597.16 公里,有通江口门13 个。常年有13 个省市的船舶航行在辖区水域,年船舶通过量最大时达到32万艘次1.5亿吨,其中危化品运输船舶年通过量平均在1.3 万艘次450万吨。

随着内河船舶的大型化和通航密度增加的新情况,对水上运输管理的安全、快捷和应急处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海事监管模式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脱节的矛盾日益激化,亟待寻求新的监管模式。面对突破传统的挑战, 镇江市地方海事局秉承着改革创新的精神, 以改善辖区通航秩序,提高实时监测能力目标,从船舶跟踪、进出港监管、违规处理等方面出发,建设海事现场监管综合平台。平台借助AIS、视频监控、甚高频等多种监管手段,实现对航运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的综合管理、查询、统计及展示,为日后海事智能化监管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同时也为日后海事水上资源的持续性发展与利用提供指导作用。

1 传统海事监管中面临的问题

随着进出口岸船舶和货物数量的增加,传统的海事监管模式显得捉襟见肘。传统的海事监管主要以人力为主,不仅程序繁琐、效率低下,还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人为错误。既浪费人力资源和时间,又不利于海事的全面监管。

近年来,由于海事管理机构体制不完善,违规航行警告处罚以及海上事故处理对人员依赖性大,加之海事执法人员少,执法和征收任务重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不能及时发现违规船舶或者违规发生以后,不能对相关船舶进行及时的警告和处理。

海事的人员编制是2000 年水监体制改革时确定的,15年来,辖区船舶通过量和货物通过量逐年大幅增长,,监管任务增加,人员编制却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无法满足海事人员缺乏的问题更显突出,严重制约海事管理工作的发展。

2 新型监管模式的研究

2.1 LBS技术

LBS(Location Baesd Services,基于地理位置的服务)是指移动网络(如GSM网、CDMA网)通过特定的定位技术(如GPS定位或基站定位)来获取移动终端用户的位置信息(经纬度坐标),在地理信息系统(GIS)平台的支持下,为终端用户提供相应服务的一种增值业务[1]。

近年来,LBS技术发展迅猛,以美国Foursquare和中国“街旁网”为代表的地理位置平台服务受到广泛关注。LBS整合了互联网平台和移动数据平台,创建了“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服务,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实现了全方位的网络服务系统。LBS技术不仅在社会媒体中得到广泛应用,同时深入到了城市交通监管、水上航运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近年来在海事监管中利用LBS技术实现对船舶的定位、跟踪、查询等也日臻成熟。

2.2 多感知设备立体化监测

感知设备监测是集成物理感知、图像识别、红外感应、激光扫描、卫星定位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相应的协议,把船舶的时空特征转化为数字信息,通过网络连接起来,并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功能[2]。

以三维地理信息平台(GIS)为基础,整合了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全球定位系统(GPS)、闭路电视监控系统(CCTV)、甚高频(VHF)等,各系统之间关系是运行相对独立、数据和资源实现交互和共享,共同构成基于LBS的海事现场综合监管平台。AIS具有识别目标船的航向、航速、船名、船长、船宽、吃水、船位、目的港等静态信息的功能,其中船位、船向、船速等由内置的GPS系统获取。CCTV闭路电视系统能够在能见度良好的气象条件下实现有效的视频远程监控,获取最实时匹配监控对象的视频信号,便于实时观测辖区船舶在港停泊、作业和航行的基本情况,及时了解辖区通航环境与秩序。甚高频(VHF)无线电通信是指采用VHF专用频段进行船舶间、船舶内部、船岸间或经岸台与陆上通信转接的船与岸上用户间的无线电通信[3]。VHF通信对于识别辖区内所有船舶,实时监测船舶当前状况, 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镇江市海事现场综合监管系统则是一个综合镇江辖区电子海图和电子地图的三维和二维相结合的平台,将上述各个系统的信息接入并动态标注在这个平台之上,给指挥人员提供直观实时综合的现场信息。

2.3 数字标线与电子围栏的勘划与应用

数字标线是以电子海图为底图,在地图上标注对船舶航行起约束作用的线状或面状要素。利用船载AIS系统确定船舶的位置,并将位置展示在系统二维地图中。根据船舶当前位置P1(lon1,lat1), 船舶历史信息位置P2(lon2,lat2),船舶速度S,船舶接收信号时间间隔t,来计算船舶预计航行位置Pt(lont ,latt), 根据P1、Pt位置与特定边界线的两个端点P3(lon3,lat3)、P4(lon4,lat4)带入到“线线相交”算法的“跨立实验”中即可准确计算出此船舶是否越过指定约束线或者管制区域。

电子围栏是利用数字标线技术在电子海图上圈画船舶定制线、警戒线、警戒区、禁航区、禁泊区及交通管制区等线状或面状矢量图,弥补水上航道无法实际画线的功能,并通过不同的颜色来区别线或面要素的不同功能,对不同功能添加文字标注,通过二三维一体化平台集成展示,这些矢量图边界起到虚拟电子围栏的作用。当船舶进入围栏区域时,系统通过AIS提醒该船舶已经违规航行。也能够通过闪烁和声音提醒指挥中心人员对该船进行警告和纠正。如果船舶长时间违规,平台会自动记录,当船舶签证或报港登记时,平台会报警,并将该船舶违章情况列表显示,情况严重的,系统会自动转入违章追究程序。在航道内设置各类管制区域,可设定船舶类型,船舶远离此区域距离,船舶行驶速度等,对这些区域进行条件控制,并且可设置具体何时通知,何时管控等,使工作人员操作方便,管控到位,运用电子手段实现智能管控。

3 智能化监管模式的应用

3.1 船舶过港智能监管

海事常规的报港业务流程还处于手工操作的阶段,基本上靠船舶电话或去窗口办理等手段,业务办理过程的通知存在滞后的风险,同时存在船舶信息核对等繁琐的过程。因此通过运用AIS数据进行开发的海事报港系统能够充分发挥AIS在报港调度方面的优势,形成统一的业务操作流程,保证船舶进港的公平性和科学性[4]。新型监管模式更改了原有的打印过闸单功能,在15KM处画取过闸智能排序检测线,船舶经过此检测线后,会自动产生排序号码,同时实现了船舶的自动报告,避免了人工和上岸填报的辛劳。系统还自动排序,避免了先来后到不公平现象。当船舶停泊后,去打印过闸单,此时号码已根据过闸检测线情况进行排序,工作人员只需直接打印即可。在港口处划定特定区域进行检测,若船舶在此区域减速并停止行驶,表示船舶在此装卸货,自动加入靠离港报告列表,提醒工作人员执行监管。这是将AIS信号、智能电子检测融入到海事日常办公的监管模式,为船舶日常管理提供便捷化服务。

3.2 船舶违规智能处理

违章数据集成了静态违章数据和电子警察动态监测的位置数据。系统集成摄像头模块,通过船舶AIS信息能够直接调用距离当前船舶最近的摄像头查看船舶实时位置和运行现状,同时可结合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发出交通安全管控指令。基于船舶位置管理可关联查询船舶基础资料、签证情况等,获取船舶静态违章数据。电子警察动态监测数据包括船舶的进出港签证数据、报港备案信息、船舶简易处罚程序信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信息等。

平台接入AIS数据、GPS数据,进行匹配展示船舶位置,通过二维地理信息地图对船舶进行实时监控。后台监控人员发现违规航行船舶,可以及时通知现场人员前去处理,有针对性地实施现场管理,减少巡航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做到有的放矢、目标明确。充分运用CCTV视频系统进行观测,发现异常后才出动监管力量,而把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到点对点的巡航执法中去,延长了监管时间,优化了监管资源,使辖区内任一位置的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无处藏身,便于在最短的时间内对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现场人员给手机安装APP软件,用手机APP对船舶信息拍照上传,指挥大厅与现场处罚取证平台利用照片数据实现船舶信息的实时展示。违章船舶的原始资料可快速传达至所有一线执法人员,实现指挥大厅与现场人员的实时互动。

3.3 重点船舶全过程跟踪

AIS设备与CCTV联动目标跟踪监视都是已知目标船舶的始末位置再进行相应的动作, 在静态跟踪的基础上采用目标船舶动态预测跟踪, 实时调整云台姿态与镜头焦距, 达到图像平滑无滞后的目的。必要时可启用多个云台摄像机接力跟踪, 满足船队尾随通航的需要, 缩短等待时间。AIS设备能够识别半径为20 海里内的船舶, 在极短的时间内即可获得大量的船舶信息, 系统能够智能筛选出控制河段及入口区域内的船舶, 并按照航道通行规则对入口区域内的船舶进行排序跟踪以避免航道拥塞和碰撞事件发生。

进入本辖区的船舶,我们认为需要重点跟踪监视的,只要在平台上加以标定,也可通过手动设置加入。加入重点监控船舶列表的船舶,沿途视频监控会进行自动跟踪监视,并且一站交一站进行下去,随时掌握船舶运行情况。智能化跟踪减少了海巡船的出动次数,降低了执法成本,有效地解决了海事部门执法资源不足的问题。双击船舶名称,能够单独启动一个地图对船舶信息进行跟踪,在遇到桥梁、码头等区域时会自动提醒、发出警报。船舶一旦被确定为黑名单对象,一旦进入镇江辖区的,该系统能自动报警,提醒海事指挥中心和现场监管人员进行重点监管。

4 结论

整合CCTV、AIS、VHF、GPS和短信预警等信息手段,进一步完善海事现场综合监管网络,继续挖掘海事现场监管系统的潜力,由人工监控向智能监控转变。利用数字图像处理和模式识别技术对船舶进行自动识别,从而实现流量自动监控、船舶尺度识别、超载检查等一体化综合监管[5]。构建日常监视与应急搜救相结合的水上监管平台,逐步提高现场监管的科技含量,创新现场监管方式,提升海事管理水平。

新型海事现场监管模式通过进一步深化提炼,可以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应急保障等领域的安全体系建设提供借鉴,从而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将为镇江市内河水上船舶的通行提供更为高效和全面的信息服务,有助于提高水上交通运输效率,为江苏省在“长江经济带”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盛夏.LBS技术在社会化媒体中的应用[J].科学之友,2012(2):159-161.

[2]崔振东,郑亮,桂福坤,等.海-岛感知物联网关键技术研究[J].浙江海洋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34(20):204-208.

[3]刘国良.船用甚高频(VHF)通信及使用注意事项[J].航海技术,2009(4):45-46.

[4]王洪伟.AIS在海事报港中的应用研究[J].中国水运,2015,15(8):9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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