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董事长及经理的任职文件(设董事会适用)

2024-09-02

7.2-董事长及经理的任职文件(设董事会适用)(共4篇)

1.7.2-董事长及经理的任职文件(设董事会适用) 篇一

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任职书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

选举等人担任公司董事,任期三年。

姓名:,现住所:,身份证号码为:姓名:,现住所:,身份证号码为:姓名:,现住所:,身份证号码为:

委任担任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现住所:,身份证号码为:。

股东盖章、签名:

年月日

说明:(正式文件请勿打印以下内容)

1.本范本适用于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有董事会、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的有限责任公司;

2.申请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应在任职书中相应增加免去原有任职人员的内容;

3.本范本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情形;

4.董事任期每届不超过三年,具体年限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经理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

5.要求用A4纸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有限公司经理任职书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担任公司经理,任期三年。

现住所:,身份证号码为:。

董事会成员签名:

年月日

说明:(正式文件请勿打印以下内容)

6.本范本适用于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有董事会、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的有限责任公司;

7.申请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应在任职书中相应增加免去原有任职人员的内容;

8.本范本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情形;

9.董事任期每届不超过三年,具体年限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经理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

10.要求用A4纸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2.7.2-董事长及经理的任职文件(设董事会适用) 篇二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 区(县、市)路 号。

第四条 公司在(填登记机关名称)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或分期)出资。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由 个股东组成:

股东一:(请填写法人股东全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地址:

以 方式出资 万元、……,共计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在 年 月 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以 方式出资 万元,其中首期出资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第二期出资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以 方式出资 万元……;共计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

……

股东 :(请填写自然人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以 方式出资 万元、……,共计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在 年 月 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以 方式出资 万元,其中首期出资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第二期出资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以 方式出资 万元……;共计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

……

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 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作为股东会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13、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作为股东会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1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 次,时间为每年 召开。

2、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议事方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公司章程也可另行规定时限)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会议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如不设副董事长,则删除相关内容),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3、会议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也可另行规定),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 以上(该比例一般为“二分之一”以上,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表决程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第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人(董事会成员三至十三人,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 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产生办法),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但连选(派)可以连任。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均包括两个]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如董事会成员中有职工代表的,则第十五条的表述如下:)

第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人(董事会成员三至十三人,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其中非职工代表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待公司营业后再补选,并报登记机关备案。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产生办法),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但连选(派)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第1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公司章程如另行规定产生办法的,则删除本项职权);

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章程第十二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作为股东会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13、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作为股东会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1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第十七条 董事每届任期 年(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董事会以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董事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非董事经理、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资格。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 次,时间为每年 召开。

2、临时会议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议事方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第十九条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由公司章程规定)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2、会议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如不设副董事长的,则删除相关内容),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3、会议表决

董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董事会每项决议均需经 以上(该比例一般为“三分之二”以上,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表决程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第二十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的职权也可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 人(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其中:非职工代表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 人(职工代表人数由公司章程规定,但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待公司营业后再补选,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6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7、选举和更换监事会主席。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

监事会以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方式议事,监事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 次,时间为每年 召开。

2、临时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议事方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于召开 日(由公司章程规定)以前通知全体监事。

2、会议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职务 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3、会议表决

监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每项决议均需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表决程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第六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第二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不需要召开股东会。股东转让股权按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则第二十九条的表述如下:)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盖章、签字。如全体股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按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公司股权转让的其他事项按《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六条规定执行。

(公司章程也可对股权转让另行规定,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也可不作规定,如不作规定的,则删除本章)。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还是经理担任,公司章程要明确)担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原件一式 份,其中每个股东各持一份,送公司登记机关一份,验资机构一份,公司留存 份。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法人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章程中凡是加括号说明的,均由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章程中的法人股东实际上是包含其他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实际上是包含其他经济组织的负责人,股东在制定章程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调整。

3、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第(八)项规定,公司在制定章程时,如 9 还有“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则应当予以规定。规定的内容若属第一至第八章范畴的,则加在第一至第八章中;不属第一至第八章范畴的,则另列一章或若干章,接在第七章后面。

3.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任职书 篇三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

选举为 佛山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

现住址:身份证号码:

选举为佛山市有限公司监事,任期为三年。

现住址:身份证号码:

聘任为佛山市有限公司经理,任期为三年。

现住址:身份证号码:

股东签名确认:

年月日

说明:

1、根据《公司法》,法定代表人可由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如由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请自行修改为“„„担任经理(法定代表人)”,同时把“执行董事”后的“法定代表人”删除。

4.经理任职承诺书、执行董事决议 篇四

经董事会决议,聘请的总经理(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任职期间,为加强管理,提高绩效,本人承诺如下:

1、鉴于本人同时也是销售公司的投资人。为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良性发展,向公司交付总经理经营风险保证金人民币壹佰(大写)万元。

2、认真全面执行董事会决议,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努力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工作计划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自觉接受董事会监督,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3、按照董事会的要求和北国电器的工作标准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在决定除财务总监以外所有管理人员的任免、报酬、奖惩等提前报董事会批准备案。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决定对成绩显著的员工予以奖励、调资和晋级;对违纪员工进行处分直至辞退。

4、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搞好增收节支和开源节流工作,保证现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5、搞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加强员工队伍的建设,建立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训练有素的员工队伍。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搞好社会公共关系,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积极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它

工作任务。

6、做好公司对外经营业务所涉及的当地各职能部门协调和衔接工作,保证本公司在当地有一个良好的经营氛围。保障公司正常安全的经营秩序,保证公司商品和固定资产及仓库货品的安全。

7、不从事与本公司业务有竞争或相关联关系的经营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投资、参股与本公司有同业竞争业态的经营行为。

8、不损害本公司利益的经营活动,不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透露商业机密,擅自公开和出让公司财产。不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对公司财产无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移、抵押、质押、出租、赠予等,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合作协议书的有关要求,因违反公司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损失,损失金额在总经理风险保证金中扣除及年终分红时从《合作协议书》乙方红利中扣除,依然不足部分由本人承担。

签字:

年 月 日

执行董事决议

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作出如下决议:

一、聘任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目标利润万元。

三、关于薪酬

1、总经理薪酬

总经理作为公司管理者,应当获得合理报酬,但不能以此为借口,擅自使用公司资金。总经理工资执行固定月薪加年终奖励制。月固定底薪_______元.年终奖励方案:完成公司目标,超出目标利润部分按40%奖励,未完成目标,不予奖励。

总经理日常费用报销: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财务负责人薪酬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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