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转让协议

2024-07-20

餐厅转让协议(13篇)

1.餐厅转让协议 篇一

餐厅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经营的银川市金凤区国升酸菜牛肉面馆,各种证件手续齐全,甲方因业务转型有意转让该面馆,乙方有意受让该面馆,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该面馆转让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银川市金凤区通达北街15-3号营业房国升酸菜牛肉面馆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的范围:餐厅的内外装修、餐厅内全部的设备及经营用品、餐厅使用的空调、办公室及办公用品、库存货物,并保证其完好性、可用性。

三、转让价格:在甲方完全履行本转让协议中条款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万元整),此转让金包括甲方交给房屋出租方的租房保证金

万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在该地点经营面馆的合法性,并出具该面馆相关证明文件。

2、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完卫生、工商、税务等证照变更手续。乙方协助办理。

3、未完成交接前,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跟出租方关系。

4、乙方在****年**月**日正式接手面馆的经营管理,交接日之前的租赁合同相关费用(租金、卫生费、水电气费等)、工商管理费用、电话费、员工工资、供货货款等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甲方债务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和收益,乙方有权停止支付转让金并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6、本面馆

****年**月**日以前的债务均由甲方承担。

八、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并做出补充。因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应提交。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

出让方(甲方):

话:

受让方(乙方):

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

2.餐厅转让协议 篇二

1. 竞价转让协议制订的依据及内容

竞价转让协议属民事合同范畴, 应按照民事合同相关规定来确定其制订依据和内容。

1.1 竞价转让协议制订的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竞价转让确定军用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后, 必须与其签订书面的转让协议, 这些条例和规定就是我们制定转让协议的法律依据。

1.2 竞价转让协议制订的内容

通过对《合同法》、《出让合同》内容的分析, 竞价转让协议的条款应至少包括双方当事人、标的基本情况、转让土地的交付与转让价款的缴纳、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附则等内容。另外, 竞价转让协议还可以根据竞价转让项目实际情况约定一些特殊条款。

2. 转让土地交付与转让价款缴纳的约定

竞价转让协议属于一种买卖合同, 在协议内容中必须对军用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进行详细说明, 约定转让人怎样交付转让土地、受让人怎样缴纳转让价款。

2.1 转让土地交付的约定

军用土地是一种不动产, 不动产转移是以变更其权属关系为标志。军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向军外转移的, 军用土地管理使用单位必须到军用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理变更登记手续[1]。也就是说,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标志着军用土地使用权正式交付给受让人。因此, 竞价转让协议中应对办理变更手续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义务做出约定。

(1) 转让土地交付过程分析根据军队有关规定, 军队空余土地转让项目经总后勤部批准后, 转让单位需持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制发的《军队空余土地转让项目确认书》 (以下简称《确认书》) 及相关附件, 按照国家和军队相关规定, 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2]。因此, 转让土地交付应首先申领《确认书》, 再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最后办理军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2) 申领《确认书》的约定军队相关法规已经明确, 申领《确认书》应由转让单位办理, 并且办理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这个费用也由转让单位承担。

(3) 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约定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 竞价转让协议中应约定由受让人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根据《关于军队有偿转让空余军用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用地单位持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制发的《确认书》, 在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免交土地出让金。

(4) 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方式的约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的方式可有两种选择:一是当转让价款数额不大时, 采取一次性办理;二是当转让价款数额较大而采取分批次方式缴纳时, 采取分批次办理。但为了避免开发商违约带来的风险, 确保转让方牢牢掌握主动权, 保护军队利益, 要确立“先缴钱, 后给地”的原则。

2.2 转让价款缴纳的约定

受让人的义务是按在规定时间缴纳转让土地价款, 同时还应缴纳转让保证金, 为履约过程做出担保。因此, 竞价转让协议中应对这两方面内容进行约定。

(1) 缴纳转让保证金的约定军队现行法规中要求转让保证金数额不得低于土地转让价款的20%, 在竞价转让协议获得批准后抵作土地转让价款[3]。竞价转让协议中应根据该比例约定受让人给付转让保证金数额。

(2) 缴纳转让价款的约定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方式通常分为两种, 分别是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转让方在约定土地转让价款支付方式时通常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影响:第一, 满足资金需求;第二, 防止违约;第三, 开发商资金状况。由于转让价款数额大小不一, 当数额过大时, 考虑到开发商资金周转情况, 可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当数额较小时, 就可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

3. 违约责任的约定

违约责任的设立, 对于促进全面履行合同、弥补违约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竞价转让协议中, 违约责任应对双方当事人分别予以说明, 但必须体现平等原则。

3.1 违约责任的情况分类

竞价转让协议履行过程中, 涉及主体是双方当事人, 因而违约责任可能出现在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 还有可能是不可抗力的违约责任。

(1) 转让人违约责任转让人违约责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并办理军队内部审批手续领取《确认书》, 造成无法向地方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二是由于自身原因, 如没有按时搬迁, 延迟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间, 造成受让人无法进行房地产开发活动。总结起来, 竞价转让协议中, 转让单位只要逾期不能提供土地, 则视为违约。

(2) 受让人违约责任受让人违约责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主动放弃协议;二是在履约过程中, 因资金周转存在问题而未按时缴纳约定的数额。因此, 竞价转让协议中, 受让人只要出现未按约定时间缴纳土地转让价款的情况, 则视为违约。

(3) 不可抗力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具有主观不能预见性、不可避免性, 并且在履约期间发生且对协议的正常履行带来了障碍。因此, 竞价转让协议中, 还应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

3.2 违约责任处理方式的选择

在约定双方当事人违约责任处理方式时, 竞价转让协议应平等设置条件。根据违约责任情况分类, 竞价转让文件可从以下两种情况进行约定。

(1) 当事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竞价转让协议造成违约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 土地出让合同、征地协议等应约定对土地使用者不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的, 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4]。因此, 竞价转让协议中, 违约金每日缴纳比例应为拖欠金额的1‰。

按照竞价转让协议主体平等的原则, 对于土地管理使用单位不按期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 应约定其违约责任为:自延迟之日起, 每日缴纳土地转让价款1‰的违约金, 逾期仍未提供转让土地的, 受让人有权解除协议, 并要求土地管理使用单位返还双倍转让保证金。

(2) 不可抗力造成违约责任竞价转让协议中, 应对当事人在不可抗力情况出现后未采取补救措施的行为约定违约处置方式。

4. 标的情况、争议解决方法及附则的约定

标的情况、争议解决方法及附则是竞价转让协议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些内容在制订时同样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4.1 标的情况的约定

竞价转让协议标的军用土地使用权, 是一种无形资产。军用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自然属性、控制性规划指标以及使用年限起算点。

(1) 标的自然属性在竞价转让协议中, 应说明标的位置、面积等基本状况, 并附宗地平面界址图。

(2) 标的控制性规划指标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 要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该合同无效。因此, 竞价转让协议中应列出军用土地控制性指标。军用土地控制性指标由城市规划部门制订, 双方当事人无权进行修改。

(3) 标的使用年限起算点因竞价转让协议签订到真正转移军用土地使用权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 因而转让土地使用年限不能从签订竞价转让协议起算, 应从签订《出让合同》时开始起算。

4.2 争议解决方法的约定

争议解决方法有三种: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 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竞价小组制订竞价转让协议时, 应根据土地使用单位所在地实际情况, 本着方便解决争议的原则, 在协议中备选几种争议解决方式, 供双方签订协议时选择。通常, 应选择双方和解的方法, 若和解不成, 则向人民法院起诉。

4.3 附则的约定

附则是对竞价转让协议主条款中未尽事宜的补充说明。结合竞价转让协议履行时的实际情况, 附则中应主要说明竞价转让协议生效的时间以及转让土地规划指标变更情况的约定。

(1) 竞价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竞价转让协议正式履行是从总后勤部批复下达后开始。因而双方当事人签订竞价转让协议并不代表协议正式生效, 此时协议还不具备法律约束效力。竞价转让协议中必须对此予以说明, 避免产生错误的解释。

(2) 转让土地规划指标变更情况处置的约定竞价转让协议制订时, 还应特别注意办理完军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后, 开发商与地方城市规划部门私自变更控制性规划指标的情况。从对部分驻大中城市部队房地产普查清理情况看, 开发企业受让军用土地后擅自改变规划控制指标的现象时有发生, 无形中损害了军队的利益[5]。为了有效防止这一现象出现, 竞价转让协议内容要对竞价转让协议履行完以后军用土地控制性指标变化时土地管理使用单位的处置方法进行设定。通常的处置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收回已转让土地再实施竞价转让;另外一种是让受让人补齐控制性规划指标增加后的收益。

摘要:本文依据国家和军队房地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军用土地使用权竞价转让的实践经验, 对军用土地使用权竞价转让协议的编制进行深入研究, 通过分析军用土地使用权竞价转让协议制订依据, 明确了竞价转让协议制订内容, 并对转让土地交付和转让价款缴纳、违约责任、标的情况、争议解决办法及附则的约定内容进行论述, 旨在为军队加强军用土地使用权竞价转让的管理, 增加竞价转让收益提供借鉴。

关键词:军用土地使用权,竞价转让,协议编制

参考文献

[1]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Z].2000.6.26.

[2]总后勤部.关于军队空余土地转让项目实现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Z].2007.3.15.

[3]总后勤部.军用土地使用权竞价转让办法[Z].2005.12.15.

[4]国务院办公室.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Z].2006.12.17.

3.瑕疵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探析 篇三

关键词 瑕疵股权 转让协议 效力

对于何为瑕疵股权,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时,出资人实际认缴出资,成为公司股东并享有股权。如果股东没有实际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其出资义务,或在公司设立后抽逃资金等,其行为即构成瑕疵出资,形成狭义上的瑕疵股权。如何认定瑕疵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关于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是否能够生效的问题,主要存在“绝对无效说”、“区分说”、“绝对有效说”、“可撤销说”四种观点。

一、绝对无效说

持此观点者认为,瑕疵股权的转让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其理由在于: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出资人若要取得股东资格,实际履行其出资义务是必要条件,出资人只有在实际缴纳出资款后才有资格成为公司股东。若出资人未实际出资、或未完全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抽逃资金,则意味着其并未履行其出资义务,不能取得股东资格,其自然不能享有股权。该学说是从根本上否定股东资格来否定瑕疵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认定瑕疵股权转让的协议为无效协议。

二、区分说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认缴出资份额的方式可分为认缴资本制和实缴资本制,认缴资本制允许出资人在公司设立时实际缴纳部分出资,只要在约定时间内缴足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金额,即可成为公司股东;而实缴资本制则要求出资人在公司设立时即实际缴齐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金额,否则公司不能成立。持此观点者认为,是否承认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应当视情况而定,若该公司属于实行认缴资本制的公司(如依照我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未出资的认股人不具备股东资格,不享有股权,其股权转让行为当然无效;而没有在约定时间内缴足其出资的认股人,则只需承担出资不足的责任,但仍然具备股东资格,其股权转让的行为应认定为有效。若该公司是实行实缴资本制的公司(如依照我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未出资或未完全出资的认股人均不具备公司的股东资格,不能够享有股权,其股权转让行为则应认定为无效。

三、有效说

此观点与以上两种观点相比较来说,其具有一定的理论支持,从各国的立法例来看,很多国家均或直接或间接地承认瑕疵出资人具备股东资格,允许其所持有股权的转让。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第 28 条第 3 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瑕疵或者受欺诈而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支持了此观点。

持此观点者认为,未出资的股东虽未实际履行其出资义务,但仍被登记为公司股东,而一旦被登记为公司股东,即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该股东享有股权,因此,其转让股权的行为应认定为有效行为,转让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从这个角度看,此学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从受让人权益的角度来讲,在受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瑕疵股权转让必然会对受让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侵害。

四、可撤销说

此观点主要是从受让人的主观心态上着手,区别认定瑕疵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持此观点者认为,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效力认定的关键点在于其是否对受让人构成欺诈。如果受让方不知道或不应该知道其受让的股权为瑕疵股权,出让方也未作出释明,则该股权转让行为为欺诈行为,受让方可以主张该协议无效或撤销该协议;如果出让方在签订协议前已经向受让方释明其出让的股权为瑕疵股权,或受让方应该知道该股权存在瑕疵仍表示愿意接受的,则该股权转让双方均属于自愿行为,应认定该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笔者更倾向于“可撤销说”。首先,在探讨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效力问题时,亟需确认的一个关键问题在于出让人是否具有股东资格。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商事主体,笔者认为,其股东资格的取得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遵循商事主体的公示法定原则,即股东资格应由公司成立时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股东名册确定,瑕疵出资不能成为否定股东资格的标准。因此,瑕疵股权是具有可转让性的。其次,在探讨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效力问题时,还需注意转让行为所应当遵循的交易规则问题。笔者认为,在处理股权转让问题时,不应僵化地恪守商事交易规则,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第一,商法虽然是民法的特别法,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但我国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瑕疵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认定,因此研究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要遵循《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的相关规定。第二,股权转让行为从本质上讲,应属于民事行为的一种,因为其并不具备“经营性行为”的特点,由其而产生的协议效力认定,笔者认为适用民法通则或合同法更为恰当。

笔者认为,瑕疵股权具有可转让性,在判定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时,应当从股权受让人的主观心理角度进行认定,如果受让方不知道或不应该知道其受让的股权为瑕疵股权,出让方也未作出释明,则该股权转让行为属欺诈行为,此时还应区分该欺诈行为是否对国家利益构成侵害,如果构成侵害,则应认定该协议自始无效;如果不构成侵害,则应认定为可撤销协议,受让人可以主张撤销该转让协议。如果出让方在签订协议前已经向受让方释明其出让的股权为瑕疵股权,或受让方应该知道该股权存在瑕疵仍表示愿意接受的,则该股权转让双方均属于自愿行为,应认定该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参考文献:

[1]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4.餐厅股份转让合同 篇四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3、甲方保证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应当由乙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2、乙方保证完整、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以及相关机构提供其主体资格、业务范围以及其他为核实公司受让合同股份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餐厅股份转让合同范文篇三

转让方: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

XXX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与

__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_____币_________万元,投资总额_______币_________万元,实际已投资_____币________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____%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____币_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____%的股权以____币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分____次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任选一款)。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2、股权转让前,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审计,乙方按双方认可的审计报告表的范围承担甲方应分担的风险、亏损和享有权益。股权转让生效后,若发现属转让前,审计报告表以外的合营公司的债务,由乙方按股权比例代为承担,但应由甲方负责偿还。股权转让生效后,乙方取得股东地位,并按股份比例享有其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3、股权转让前,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公司董事会组织)对公司进行审计,甲方按审计报告表的范围承担应分担的风险、亏损和享有权益,甲方应分担的债权债务,应在其股权款中扣除。本协议生效后,尚未清结的以及审计报告以外属甲方应分担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按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或由乙方先行承担,然后由乙方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______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任选一款)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1、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方承担。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经_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合营公司、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

5.商业街餐厅转让谈判策划书 篇五

---关于商业街餐厅转让的策划方案

小组谈判成员:

一、谈判主题

本业主(金伟)希望将商业街韩式餐厅转让;买方希望盘下我们的店,由于资金不足,希望分两年付清。

二、准备阶段

小组谈判成员

1.需求法律支持:

2.关于买方的经济实力调查

3.我方目标我方希望将餐厅盘出去,要价

4.谈判重点

(1)我方希望能将餐厅盘出

(2)并且一次付清相关款项

830万,希望一次付

三、双方核心利益及优劣势分析

(一)本餐厅(韩式风味)

优势:1.建筑面积大(260平方米)

2.营业额数目大(利润接近50%)

3.地理位置极佳(楼下就是繁华商业街)

4.设备齐全,生意红火

劣势:竞争压力大(周围餐厅众多,且最近的仅200米)

(二)买方(同为餐厅经营者)

优势:1.有实际经营经验(拥有两家韩式餐厅)

2.管理模式齐全(有成功经验)

3.可以从银行带到款项

劣势:流动资金不足

四、谈判目标

战略目标:以最小的损失达成谈判目的,并完成转让条件 原因分析:1.我方想尽快回笼资金

2.对方想购进一家新店,且我方这边地理条件优越,且生意红火,设备齐全

最高目标:立即签订转让合同,并全额付款

底线:

五、具体谈判程序及策略

(一)开局陈述:

根据现有资料和情报,我方决定将谈判维持在和谐友好的气氛中

方案一:

和平开局:首先给对方分析对方购买我方餐厅的前景,并营造良好开局气氛,给对方了解我方的诚意,并详细给对方讲解我方的优势

方案二:

强硬开局:强调我方的优势,在本地很难再找到一家与我们相仿的卖家

(二)中期谈判

双方进行报价:

提出由对方首先报价,针对对方报价进行谈判

我方报价:830万,其中存货5万,厨房设备估价15万,再此期间新购置设备9万,其余为店不动产和商誉等无形资产 报价理由:1.建筑面积大

2.营业额数目大

3.地理位置优越

4生意红火

根据对方报价提出质疑:

例如:质疑对方报价的合理性

强调我方的一系列优势

(三)磋商阶段

1.我方再坚持底线的基础上,可做适当让步

2.让步让在刀口上,让的恰到好处,是自己脚小的让步能给对方比较大的满足

3.对每次让步都要进行反复磋商,使对方觉得我方让步也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珍惜已经得到的让步

我方遵循的谈判方式:

6.与餐厅合作协议 篇六

编号:

甲方: 恩施州鄂西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旅行社名称)乙方:___(餐厅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双方愿在平等互利,友好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接待游客就餐业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办法:

(1)甲方24小时前或5小时前向乙方做出用餐预订,并提供团队人数,司陪人数,以及客人

用餐的特殊要求(如回民不吃猪肉等);

(2)甲方预订以计调传真形式或导游电话、短信方式为准,用餐当日乙方必须见到甲方导游的派餐单方可让其用餐,并根据派餐单予以最终结算。

(3)甲方因特殊情况可在用餐预定时间的前3小时取消用餐,并不承担任何损失,若超过了协

议时间,甲方按照乙方实际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

第二条:相关价格及标准:

根据市场情况,双方可协商调整,按照旅游惯例,甲方团队每次用餐乙方都要免费提供司陪的用餐(全陪、导游、司机)。

□协议价格:(十人/桌)

20元餐标:按照17结算。【8菜2锅(4荤4素2锅)其中:一个锅可为素锅】

25元餐标:按照21结算。【9菜2锅(5荤4素2锅)】

30元餐标:按照25结算。【10菜2锅(5荤5素2锅)】

35元餐标:按照30结算。【具体菜单临时确定】

40元餐标:按照34结算。【具体菜单临时确定】

45元餐标:按照38结算。【具体菜单临时确定】

50元餐标:按照40结算。【具体菜单临时确定】

8元早餐:按照6元结算:

【咸菜2碟、包子1个、馒头一个、鸡蛋一个、稀饭一钵、肉丝面条一钵、豆浆一杯】10元早餐:按照8元结算:

【炒菜2份、包子1个、馒头一个、鸡蛋一个、稀饭一钵、肉丝面条一钵、豆浆一杯】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履行

1、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第二条的用餐标准予以严格执行,不得从中克扣;

2、甲方团队抵达乙方餐厅时,接待服务员必须热情、周到、认真细致,尽可能满足顾客的要求,当顾客要求超出接待范围时,应与甲方联系协商。

3、甲方导游只根据客人的实际用餐进行签单,为保护商业机密导游不会带任何的现金。

第四条:结算方式

月结:5--10日为双方对账核账。餐厅按照甲方的“餐厅派遣单”每月10—15日结账,确认无误后甲方必须结清乙方所有餐费,同时乙方将发票交到甲方财务入帐,确保双方利 益的机密性。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一旦接受预定,不得私自更改或取消预定,特殊情况必须在24小时前与甲方协商解决。

3、甲方与乙方为合作单位,乙方切莫将甲方的协议价传播给甲方的游客;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其他

1、双方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及未尽事宜,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双方同意将

争议提交有关法律部门处理;

2、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即生效,有效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经

双方同意,可以书面协议确定延长执行期。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办公电话:0718-8433024负责人的电话:

办公传真:0718-8232827餐厅座机号码:

经理电话1:***紧急备用号码: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温馨提示:

1、旅游餐不同于商务客人,时间紧、饭量大,所以餐厅上菜的提前意识和速度尤为重要。

2、旅游餐上菜顺序必须是先上饭和汤,然后上菜。若果客人抵达前菜全部上齐了,那么饭是必不可少的要同步跟上,否则你的菜在多客人也觉得份量少。

7.餐厅转让协议 篇七

摘 要 合同转让后原合同中的仲裁协议的效力是否及于受让方成为了突出的问题,就该问题国内外并存着两种理论,一是以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要求及合同相对性原则为依托的非自动转移理论,二是以禁止反言原则、公平合理期待原则为基础的自动转移理论。本文即以该两种理论为研究基础,辅以对相关实践的分析,最终落脚于我国该制度的建设。

关键词 仲裁协议效力 自动转移 非自动转移

一、仲裁协议效力非自动转移理论与实践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愿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协议。作为契约的一种,它受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规制。此外,书面形式作为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

1.形式的书面要求

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和《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均对仲裁协议的形式做出了严格的要求。

《纽约公约》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书面协定,是指当事人所签订或在互换函电中所载明之契约仲裁条款或仲裁协定。”意大利Zimmer v. cremascoh案的法官即以上述条文规定否定合同转让后原有仲裁协议对受让方的效力。该案涉及一份包含有仲裁条款的协议的转让,但转让行为本身并没有特别涉及仲裁条款。后受让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意大利最高法院认为,在转让合同中不明确提到仲裁条款的话,不能满足《纽约公约》第二条关于同意仲裁的表示应当是清楚的无异议的规定。

然而,国际商事活动的实践已经越来越多的突破该限制,联合国贸法会就《纽约公约》第2条第2款的解释建议为:认识到其中所述情形并非详尽无遗。2006年对《示范法》中的有关仲裁协议的定义和形式做出了重大修改,其中备选案文之一规定:“仲裁协议的内容以任何形式记录下来的,即为书面形式,无论该仲裁协议或合同是以口头方式、行为方式还是其他方式订立的。”备选案文二仅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定义,而不再对仲裁协议的形式做出规定,这也就意味着仲裁协议不再拘泥于双方当事人的书面签署,为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及于合同受让人提供了可能。

2.合同相对性原则

合同相对性是指“只有合同当事人才受到合同约束,只有对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的当事方才有权享有或应当负担自己缔结的条款中的权利义务①。”由于合同受让人是合同关系的第三人,不享有合同权利也不负担合同义务,所以承认仲裁协议的效力扩张,实际上是对合同相对性的一种背离②。

英国的承包商Cottage Club Estates Limited与房主Woodside Estate Co.之间的建房合同中包含了仲裁协议,承包商将该合同项下的应得款项转让给了银行,后承包商对该应得款项产生争议而提起仲裁,房主辩称因合同权利转让,承包商不能提起仲裁。法官认为,仲裁协议只约束签署合同的当事人,因此合同权利的转让不涉及该合同中仲裁协议的转让。

但是,随着商事实践的发展,合同相对性原则逐渐出现了例外,首先就表现为利他合同。比如,20世纪50年代德国联邦法院创设的“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及《美国统一商法典》确立的“利益第三人担保责任”制度。

二、仲裁协议效力非自动转移理论及实践

1.“禁止反言”原则

衡平法上的“禁止反言”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法律行为或实现权利时应“言行一致”(my word in my bond)。也就是说,当仲裁条款的签字方利用合同中的实体条款来主张自己对非签字方的权利时,其主张事实上确认了双方之间合同的存在,并且签字方的主张完全来源于合同或者与合同的内容相关。此时,如果他否认非签字方的仲裁权利是不被允许的③。美国Enron Congeneration Limited Partnership Inc. v. Smith Congeneration Intenational Inc.案中原合同非转让方向法院起诉受让人,受让人以合同含有仲裁协议为由,要求将争议提交仲裁。美国第二巡回法院认为,“受让人要通过仲裁解决的争议源自于包含了仲裁协议的原合同,而原合同当事人已经表示了通过仲裁解决合同项下争议的意愿,根据禁止反言原则,原合同当事人不能逃避仲裁”。

2.公平合理期待原则

公平合理期待原则要求以合同当事人合理的利益来推定当事人的意图,如果当事人有不同于此的意图,应当作出特殊的约定④。笔者认为,讨论仲裁协议的扩张效力实际上就是要对合同进行解释。在无法获知当事双方的真实意图时,公平合理期待原则就应当被运用以推定当事双方的意图。因为,一个理性的正常人都是在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但是如果双方都想在获取更大的利益则不免会产生冲突,因此又要兼顾对方的利益,也就是得到自身合理的利益而不追求过分的利益。

美国法院审理的Hosiery Mfg. corp. v. Goldston案,原告作为包含了仲裁协议的合同的受让人,向法院起诉债务人,法院认为,“如果仲裁协议一方可以通过转让受制于仲裁协议的权利而逃避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将没有任何意义。”

三、我国的相关制度建设

我国《仲裁法》并没有对此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9条规定:“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

笔者认为,该条文包含了以下三层涵义:

1.无论债权受让还是债务承担,受让人都不加区分的适用这一条款。

2.采用自动转移理论,只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限制仲裁条款对当事人之外的人适用,或受让人没有明确反对适用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受让人无需重新做出同意仲裁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自动的、直接的适用仲裁条款。

3.强调对受让人知情权的保护。若原合同当事人以合同之外的单独协议约定仲裁的话,那么受让人必须实际明知此协议的存在才受仲裁协议约束。

四、结论

综上所述,筆者认为,自动转移理论与非自动转移理论的区别在于前者需要受让人默示同意,只要其没有做出相反的意思表示就推定接受仲裁协议;而后者则需受让人的明示同意,如果当事人没有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接受仲裁协议,则主合同的转让不及于仲裁协议。

然而,自动转移理论也存在弊端。比如当事人A、B原合同中包含有仲裁协议,为了保证仲裁的公正性,双方当事人选择了C地仲裁,而后,A将合同转让给C地的D,间接导致了B在某种程度上处于了不利的地位,而D相较于A而言获得了更优的仲裁便捷地位,换句话说合同转让后受让人获得了优于转让人的地位。因此笔者认为在该理论和非自动转移理论之间进行比较,只能说相较于后者给合同非转让方带来的更为不利后果而言,一定的便捷性甚至“公正性”的丧失是整个制度寻求平衡的后果。

我国的《仲裁法》解释是在支持仲裁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产物,符合了国际发展趋势,采取自动转移理论,同时注重保护受让人的知情权,笔者认为该条司法解释合理的解决了现实中存在的合同转让中仲裁协议对未签字人的扩张效力问题,应当给予积极评价。

注释:

①李永军.合同法(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5:504.

②徐伟.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效力扩张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26.

③Hughes Masonry Co. v. Greater Clark Country School Bldg.Corp.

④刘晓红.论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法理基础.北京仲裁.2004(1):60.

参考文献:

[1]赵健.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法律出版社.2000.

[2]李永军.合同法(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5.

[3]刘晓红.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理与实证.商务印书馆.2005.

[4]刘晓红.论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法理基础.北京仲裁.2004(1).

8.协议书(餐厅) 篇八

甲方:赖其铭

乙方:

应乙方的申请,为了减少甲、乙双方的损失,根据双方的真诚意愿,达成如下协议。

1、龙岩市体育公园安置房4、5、6、7楼的建筑由甲方按设计图纸包工包料施工。安置房建筑装修标准的是水通,电通、室内纸中灰粉刷,室内门为胶合板门,下水道畅通。

2、乙方兹安置房楼套房的安置回迁户。建筑 面积㎡。

3、因乙方的经济条件许可,乙方经过认真详细的考虑。为了回迁前重新装修楼套房的造价减少,自愿向乙方提出以下分项工程(室内楼地面砂浆找平、天棚纸巾灰、墙面纸巾灰、室内胶合板门、大、小便器)不予施工,但甲方须补乙方的装修款人民币计元。

4、以上条款是甲、乙方双自愿的表现。并且乙方须向有关部门解释,由此部分不施工所产生的不可予见的因素。

#######

5、本协议以乙方收到甲方的装修补偿款之日为协议生效之日,以楼,验收合格之日为本协议自动生效之日。

6、协议以双方本人的签字为准,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身份证:

9.餐厅转让协议 篇九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 ___________________设立,由甲方个人投资,“企业”属甲方个人所有,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愿意将“企业”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出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企业”的全部无偿的转让给乙方。

2、甲方保证对“企业”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该“企业”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出资未被查封,保证出资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自本协议书签署并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转让后的“企业”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4、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如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甲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

6、在本次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8、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主管部门、工商登记部门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15日内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0.餐厅合伙协议书 篇十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 }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11.店面转让协议范本 转让方 篇十一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房东(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号的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__________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并由乙方与丙方协商重新签订续租合同,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月租金为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剩余租期为_______月,剩余租金及转让费_______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三、门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门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及时缴纳水电费。

四、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灯箱、卷闸门等动产全部归乙方所有,也可以转让,转让时有权向承租方索要转让装修费用。

五、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上述费用已包括第四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逾期一天按五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应该按时接收门面,逾期一天按五百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丙方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并有权进行出租等,保证乙方的使用权。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的原因致使承担房屋及其设施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遇政府规划,国家或开发商征用拆迁门面,丙方应协助乙方要求政府或开发商索要装修等费用。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12.饭店餐厅承包协议书 篇十二

第号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餐厅位于面积共平方米。

2、餐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详见清单)。

第二条 承包期限,免租期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

日,承包期间年年 月月日至年月日前为免租期(装修期间)。

第三条 价金及支付

1、承包费:双方订立合同之日,乙方交清当年租金依照市场价三年一调价。

2、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期间与房产及土地相关的税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自行办理和承担(包含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3、合同第一条第2页双方清点以后随租金一同交纳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给定提供餐厅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万元,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

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监督。

4、乙方办理消防、环保、工具等相关营业手续时,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5、租赁期间,甲方须处理或抵押该房屋,应当提前30天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合同有效不得影响乙方承租权。

6、如因甲方直接或间接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水、电、气等乙方有权力从租金中扣除相关损失(按每天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杜绝给房屋造成危险的任何隐患。

2、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餐厅电梯乙方必须负责定期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固定资产完好和不流失,所有可移动物品乙方有权处置,对房屋所做的不可分享的固定装修归甲方所有。屋顶建设由乙方自行报有关部门审批,产生相关费用及任何问题自行解决,甲方须眉积极配合。

3、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或相关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4、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5、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并承担承包经营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6、乙方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须经双方协商同意。万元计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用,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超过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2、甲方因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等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全额赔偿,如造成乙方不法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当于本年租金总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赔偿乙方损失的,应赔偿差价。

3、本合同签订后,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不得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整年租金及房屋装修原值中的万元,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对房屋所做的不可分离的固定装修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餐厅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工经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面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承包期满或双方协商而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征得对方同意方可免责。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及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签约日期: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签约日期:

合同附件:

1、产权方(及出租方)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盖公章复印件2份)。

2、房屋土地及房屋产权证或授权证明(产权人盖公章复印件2份)。

3、土地宗地图、租用房屋的平面图、场地院落平面图(产权人盖公章)。

4、租用房屋所在范围地土地红线图(产权人盖章)。

5、配套设施和附属设施状况。

6、辅助用房平面图(产权人公章)。

7、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8、原房屋竣工图纸(如有,复印件盖章)。

9、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如有,复印件盖章)。

13.餐厅承包协议 篇十三

发包方: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承包方:栗静(乙方)

承包方:王前进(丙方)

一、餐厅承包保证金

1、乙、丙两方需一次性向甲方交纳承包保证金15000(壹万伍仟元),若乙、丙两方未经甲方同意而中途退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合同正式签订后上述壹万伍仟元的保证金中的10000(壹万元)转化为设备保证金、5000(伍仟元)转化为服务质量保证金。

3、乙、丙两方中如有意退出的,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待甲方根据发包前的设备清单验收后根据实际情况退还保证金。

二、餐厅经营楼层的选择

甲方食堂一楼与二楼分开经营,由乙、丙两方采取抓阄的方式决定,乙、丙两方服从抓阄结果,不得拒绝,甲方见证抓阄结果,乙、丙两方签订确认书。

三、承包区内的卫生

承包区内的卫生由乙、丙两方各自负责打扫,乙、丙两方应接受甲方对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面根据检查结果扣除一定数额的服务质量保证金。

四、食堂现有设备分配

由甲方协调乙、丙两方对现有餐厅设备进行划分,乙、丙两方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设备的划分。

发包方: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日期:

承包方(乙方):日期:

上一篇:2019主持人大赛第三期最新观后感评价下一篇:门卫年度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