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简报

2024-07-26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简报(共7篇)

1.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简报 篇一

莲山 课件 w w

w.5Y k J.cO m文秘

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为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去年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十年规划。今年七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体制。这是贯彻《纲要》的切实之举,是我国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的一项具体步骤。下面,就我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一项重要制度。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也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为了在我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市政府根据省政府要求制订了《###市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要求以建设法治政府和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法制统一、责权一体、合法行政、高效便民、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的原则,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努力提高全市依法行政的水平。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首先,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在我国,80%以上的法律、90%以上的法规、几乎全部的规章都是由行政机关负责执行和落实的。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行政执法的结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过去由于种种原因,政府各部门仍然存在越权执法、滥施处罚、越权许可(审批)、执法趋利、程序违法等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政令的畅通,影响了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威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就是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通过重新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部门的职权,贯彻“职权法定”原则,进一步明确哪个执法部门执哪些法,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该管到什么程度。通过职能的调整和重组,优化和合理配置政府资源,最大限度地扩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充分发挥政府服务社会的职能。

其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途径。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依法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使政府职能真正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经济主体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产权关系和交换关系,不能单纯靠传统的行政手段来调整,更多的是要靠法律来规范和调整。各级行政机关只有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推进行政运行机制的法制化,才能从根本上提高行政效能,增强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在行政执法领域,我们必须坚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努力转变职能,逐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三,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目前我市依法行政水平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客观要求相比,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形势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是:行政管理体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适应,依法行政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还不够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一些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或纠正;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重点是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约束和规范,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的有效途径。在新形势下,将行政权力的行使和运行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最终达到以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目的,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二、我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自1998年以来,通过八年的不懈努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促进依法行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从今年执法检查的情况看,主要表现在:在行政管理某些领域不同程度地暴露出政府职能交叉、多头执法、效率低下、行政管理“缺位”“失位”“越位”、自由裁量权过大、行政权力膨胀等诸多问题,引发了不少矛盾和冲突,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部门领导重视不够,没有及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原有的执法责任制进行适当修订完善,责任制的内容还停留在2000年以前的水平,责任制形同虚设;还有一些部门,由于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够健全,制度不够完善,评议考核机制不够科学,责任追究制度比较难落实,使执法责任制流于形式。有些行政机关仍然习惯于将“执法”等同于“执罚”,习惯搞一些“突击式”、“运动式”的执法检查,而忽视了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的合法性,没有建立起明确的、操作性强的、长效的制度和机制,使得群众不理解、社会舆论不认可,以至于检查风头过后,违法现象往往又“卷土重来”; 一些部门,由于实施执法责任制缺乏必要的保障,以“罚没养执法”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在行政执法具体工作中,一些部门的个别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淡薄,素质不高,执法活动中还存在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不公正”现象;一些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不作为或消极作为,使一些社会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严重影响到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必须通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以解决。

三、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要认真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环节工作。推行执法责任制重点围绕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完善评议考核、落实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进行。当前,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省、市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突出抓好三个方面:一是根据职能的调整变化,重新梳理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列出“执法目录”清单,及时公布于众,明确谁有资格执法、执什么法和怎样执法,将行政执法工作自觉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二是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通过定岗、定责,把“执法目录”中的法定权力真正落实到位。三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制度,形成上下贯通、左右相连的行政执法内部监督体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行之有效地推行,取决于能否坚持和落实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如果落不到实处,行政执法责任制必然流于形式。因此,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将始终把落实行政责任、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追究作为重点。

二要多管齐下,不断探索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新思路。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实效全新的制度,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没有固定的模式可搬。只有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完善。一是要采用电子信息化手段,将执法责任制由传统的单纯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动态监督,减少行政损害,降低社会成本。二是要抓好典型示范,从不同侧面选择各具特色的典型,有效提高各级行政机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可操作性。三是结合落实市上“三为一体”考核办法,要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制度,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纳入政务环境评议评价、政府绩效评估、干部人事管理、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通过综合评定,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水平。四是贯彻实施《张掖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通过行政问责,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五是积极研究和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为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文明城市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三要注重实效,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一是坚持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把学法、用法作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对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负责实施的部门领导要适时跟进,及时学习,领会精神,并组织好社会宣传,抓好执法人员的培训。二是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三是要认真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对有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按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追究;对有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不公正”行为,不适宜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对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通过大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抓出实效,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作者系###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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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简报 篇二

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的“误区”

误区一:重视形式,忽视实质效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严肃、重要的工作,需要扎实严谨的工作态度。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个别地方仍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具体表现在组织发动工作时轰轰烈烈。但在进行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和义务等具体工作时搞得不深不透、照抄照搬。片面认为制度印发了,职责列表分解了。只等检查考核验收了事,没有自觉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到日常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去。

误区二:重职权轻义务,执法责任实用主义化。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基点在于执法主体到位、执法责任明确。在规范执法行为时。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凡是能扩大本部门职责与管理范围的,凡是易于施行的规定,一些部门都会积极主动承担,而且是“抢着”写进规定或办法:凡是没有什么油水的,得不到实惠的规定。或者是需要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与义务的,工作难度大的。就在各部门之间推来推去。

误区三: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实际工作“两层皮”。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满足于“纠错”而不肯“纠人”的现象常常发生。这就容易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处在低水平发展上,执法、指导、监督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执法责任配套制度细化不够,规范不合理;有的制度不健全、不配套;有的过于简单、可操作性不强;有的不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有的还没有把立足点放在依法行政、依法指导、依法监督上。

误区四:重执法责任制。轻执法过错追究。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存在着对执法责任制制度很重视,但对责任追究制度的制定重视不够。对指导、执法和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是遮遮掩掩、羞羞答答。不愿提过错。不承认有过错,甚至袒护不履行职责的人员。只顾及自己的面子和被执法对象的情绪,却不顾及法律的尊严、人民群众的利益和不满情绪,造成问题不能很好解决,上访不断。影响社会稳定。在当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明显有一种淡化责任追究的倾向,责任追究软弱无力,避重就轻、避难就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追究责任不到位。

二、突破“误区”的一些思考

(一)解决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认识问题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对法律有严格的要求和很强的依赖性,市场经济的主体关系需要靠法律确认,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需要靠法律维持,国家也主要靠法律来实现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当前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无序和混乱现象,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与法制不健全、执法不到位也有很大关系。

工商部门作为直接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发挥主导作用。彰显职能地位是各项工作的落脚点。而我们过去所依赖的一些老办法、老传统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这就迫切需要我们重新建立新的工作运行机制,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新机制的重要抓手,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通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和认真细化执法标准,目的就在于加快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通过新机制的运行彻底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纠的问题,促使工商部门强化执政能力和提高服务水平,尽心尽力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尽职尽责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所以,落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这项基础性的工作。就能使我们在思想上、理论上、工作上、业务上、作风上等各方面都提高一步,从而圆满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注重制度建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没有统一的模式,各地都在积极探索与实践。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因为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或者怕麻烦、图省事,对别人的经验照搬照抄,这样建立起来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必然缺乏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实践表明,在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时,一定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尤其是在分解职权、确定评议考核标准和办法等方面应各具特色。对不同的考核对象应当有不同的要求,有些地方用一个评议考核办法一直考核到执法人员,明显缺少针对性。比如上级部门对所属部门考核时,应该考核这个部门领导是否重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是否有领导分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是否进行了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的结果是否对当事人发生了影响等。如果再用这些内容去考核执法人员的工作就显得文不对题,没有意义。对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应侧重围绕执法活动本身来进行。

同时,一些地方执法责任制度过于繁琐,表面上看似完善。实际上不便于执行和考核。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涉及的法律文件多,牵涉到的人员多,相关配套制度多,因此,在制定制度时要力求简洁明了,减少不必要的文字、文档。如行政机关执法程序方面的规定,可以不在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文件中重复,主要是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即可,有相关规范性文件没有必要再把原文搬到行政执法责任制中来。

(三)最大限度地调动行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带有探索性的工作,在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时不仅要有工作热情。更需要有智慧。首先,制定的制度必须是可行的、能够操作的。其次,制定的制度必须是合理的。如在考核执法是否正确时,是按照错案的数量考核。还是按照错案率考核,就涉及是否合理的问题。因为各个地方执法任务轻重不一,有的一年办上千起案件,有的一年只有一、二百起案件。如果按照错案的绝对数进行考核,就不够科学,办案越多出错的机会也就越多,这可能起到“奖懒罚勤”的作用,在制度设计上。应尽量避免不干事的没毛病、而且还能得高分的情况发生。再如,对经复议或诉讼被变更的案件是否均算做错案,也值得研究,变更一般是针对执法人员主观裁量显失公正而进行的纠正。自由裁量权是法律和制度赋予执法人员的权力,如果执法人员没有徇私舞弊、追求罚款或挟嫌报复等主观故意或过失,不应当认为是错案。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究竟如何裁量。是一个弹性很大的事情。如果把这类变更视为错案,将会导致两个消极后果:一是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将会缩手缩脚。处罚宁低勿高,造成执法软弱无力:二是给复议机关带来压力,本来应该变更的处罚案件,考虑执法人员还要被追究责任,只好迁就维持,结果是对行政相对人不利。

(四)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3.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简报 篇三

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为总体要求,逐步完善以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执法责任制。通过这两年来的实践,取得了一些成效,现将主要做法和体会汇报如下:

一、落实责任,确定建立执法责任制的中心位置随着国家大量有关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工商行政机关的执法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为了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我们将清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主体、分解执法责任、落实执法目标作为推行执法责任制的中心工作来抓,做到了三个明确:

(一)明确执法依据。法律法规既是执法监管的基本依据,又是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前提条件。为此,我们把与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工作有关的近200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单一主管、协同管理的类别逐一进行梳理,整理编目,理顺执法关系,明确具体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同时,我们还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对市政府发布的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和市工商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依据,明确了法定职责。

(二)明确执法主体。我们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按不同的内容分成6类,列出名目,根据不同的管理职能,分别由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各工商所执行,确定了各执法科室所承担的执法任务。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执法人员按照规定要求发放《行政执法证》,全局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检查、持证处罚,对在工商执法岗位上的协管员、临时工坚决予以辞退,杜绝协管员、临时工代为执法、参与执法的现象。

(三)明确执法责任。根据区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我们将执法责任分解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局领导的执法责任分解,局长是全局实施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第二层次是各执法机构的执法责任分解,共对我局法制科、注册科、商标广告合同科、经检大队等执法科室和工商所进行了执法责任范围、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目标分解;第三层次是各执法岗位(人员)的执法责任分解,我们按照执法工作的性质,按类设岗,以岗定责,确定了具体执法岗位的执法责任和执法目标。这样,严格界定了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做到定位准确,职责明确,目标清晰,避免出现执法“真空”或相互交叉扯皮的现象。

二、规范程序,突出加强和改善执法的工作重点随着工商行政管理执法领域的拓宽、执法力度的加大,查处经济违法案件的增多,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变得更加重要和紧迫。为此,我们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严格执法程序作为推行执法责任制的重点,做到了三个规范:

(一)规范了行政处罚程序。我们依据《行政处罚法》和国家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制定了更加具体、明确、操作性强的《XX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范》,对我局的行政处罚程序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1、规范行政强制程序,严格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和行政强制措施,加强对罚没、暂扣财物的管理;

2、规范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对适用简易程序查处的案件的范围、管辖、条件、文书、处罚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

3、规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案件,从案件的立案、管辖、检查、调查、核审、处罚告知、听证、处罚决定、执行以及文书送达等各个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我们将严格行政处罚程序作为规范执法程序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规范了行政许可和行政收费程序。我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合法高效的原则,简化和完善了企业登记、公司登记、市场登记、广告经营许可、动产抵押物登记等一系列行政许可和确认的程序,健全和完善有关证照的申请、审查、批准,以及证照的颁发、变更、终止等程序。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行政收费程序,公布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对收费票证的使用、接受检查和社会监督等程序也作了明确规定。

(三)规范了行政复议和应诉程序。我们根据《南京市工商局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的制度》,针对我局的实际情况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与决定作了具体规定,解决了复议工作中复议管辖不清、复议程序不明等问题;我们还对行政应诉程序的组织、协调、诉讼代理人等事项作了规定,规范了行政应诉程序。

三、健全制度,抓住确保执法公开公正的关键环节在建立执法责任制过程中,我们本着“权责统一、办事合法”的原则,健全和完善了一系列执法工作制度以保证各项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一,健全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们

制定下发了《XX区工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违反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处罚办法》及《实施意见》三个规范性文件,做到了办事权限公示、办事程序公示、办事时限公示、办事标准和质量公示、违示责任追究公示、社会监督渠道公示,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第二,健全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考核制度。我们在建立《XX区工商局执法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等内部评议考核

制度的同时,还建立了《关于XX区工商系统特邀行风监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等外部评议考核制度,内外评议考核监督相结合,定期、不定期请基层单位、行风监督员和人民群众进行评议监督,广泛了解社会公众对工商行政执法状况的评价,掌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促进工商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第三,健全了违法责任追究制度。我们根据市局的要求,制定了《XX区工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依法撤销或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被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上级领导机关转交查办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对在实施执法责任制中被查出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业,均按照《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给予有过错的执法人员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提高了全局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责任心,有利于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规范。

4.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简报 篇四

根据《**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我省从**年开始,在全省行政机关中普遍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八年来的探索和实践证明,这项制度对于强化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推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应当坚持推行和不断完善。

一、基本作法

期以来,我们在政府法制工作中一直在探索行政系统内部层级监督的有效方式,以便把政府对部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从制度上固定下来,切实解决行政机关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依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这一探索中,我省哈尔滨、大庆两市和兄弟省的某些市、县建立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作法使我们深受启发。这些作法的核心,就是把行政执法部门对外行使的法定职权统一按职责对待,通过责任制度来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改变其多年来形成的权力本位观念,树立责任本位观念,真正实现国家机关“实行工作责任制”这一宪法要求。在我国大多数领域的行政管理活动已基本纳入法制轨道的情况下,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以及政府对其所属部门的领导,应当越来越多地体现在依法决策和执法监督上,而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职能也需要责任化和制度化。因此,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中普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正是落实宪法的有关规定,促进各级各类行政机关依法完成行政执法和层级监督任务的有效方式。基于这一认识,我省在1994年12月通过的《**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并于1995年初,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了《**省1995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把以前曾在少数地方的行政执法部门中实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向了全省各级政府和各类行政执法部门。1995年底,在各地、各部门按要求建立制度并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我们组成了三个联合检查组,赴各市(地)和省直各部门进行检查,并将结果报告了省政府。在随后召开的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省政府向当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好的6个市(地)和10个省直部门颁发了《**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先进单位》的牌匾,在各级行政机关中引起了很大反响。

1996年以后,我省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巩固和深化。从1995年的试行情况看,行政执法责任制虽然在我省大部分地方和部门启动,但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少数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死角死面;已经启动的地方和部门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和执行不力的问题,甚至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同各部门的执法任务特别是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割裂开来,搞成“两张皮”。为此,我省从1996年起,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其所属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进行目标管理的总体方案,使之成为党委、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简称大目标)中的一个子系统,从而使行政执法工作同各级政府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以及各部门的业务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并同各级领导班子的政绩与奖惩挂钩,引起了各地、各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加上我们不断改进考核项目和方式,并严格检查和公正评价各地、各部门的行政执法状况,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一些地方和部门能否得到年终“目标奖”起到了重要作用,增强了这一制度的实施效果。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后,原省长田凤山同志在1997年11月召开的全省依法治省会上,对坚持和完善执法责任制、探索和实行评议考核制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1999年6月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我省政府曾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各级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为题,书面交流了我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情况,得到了与会同志的广泛认可。

通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我省在行政执法责任制方面的各项做法已逐渐走向成熟,有必要上升为省政府规章,以改变这项工作靠各级政府和上级部门逐年发文布置的局面,增强行政执法责任制部署、检查、考评、奖惩等工作的法定权威。于是,由省政府法制办起草的《**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在认真总结经验和反复协调论证的基础上,于2001年9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当年省政府10号令发布,并于200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年来,根据省政府10号令的规定,各地、各部门纷纷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或者在责任制实施方案中依次明确本行政机关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一般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进而层层建立起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尤其是在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考核目标的设定上,省政府10号令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的做法,将考核内容分为通用目标和专用目标两种,分值各占50,其依据分别为综合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部门组织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其中,通用目标由本级政府统一

确定,专用目标由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分别确定,从而把行政执法工作同依法推进各部门的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更加符合其制度设计的初衷。规章出台后,我们进一步加大了对各地、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整改的力度。从去年年底以来我办对省政府10号令的实施情况进行的全面检查考核情况看,全省各级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

任制已经收到了明显成效。

二、实施效果

我省八年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过程,始终同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进程紧密结合。从中央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并写入宪法,到举国上下深入贯彻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这些大事都在不断地为我省的层级监督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供依据和动力。同时,我们的工作也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密切关注和直接指导,促使我省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和提高,工作效果日益显著。

(一)增强了各级行政机关领导的依法行政观念。通过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行政机关的各项权力明确为法定职责,并在行政系统内部层层分解岗位责任,特别是确定各级行政首长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使该制度所体现的依法行政、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程序合法、公正公开、过错追究等现代行政法治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并随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坚持推行而在各级领导干部的观念中不断强化。几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的行政领导带头参加以综合规范行政行为为主的法律培训和有关法制讲座,学法的积极性明显提高,依法决策的自觉性也不断增强。多数地方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都能首先想到是否合法,并规定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就有关重要决策及涉法问题协助把关。在1995年以来的两次政府机构改革中,省和市(地)两级政府法制机构都得到了明显加强,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和县级政府也在可能的情况下加强了法制机构建设,使之成为各级领导依法行政的参谋和助手。以前,一些行政机关不管有无上位法作依据,在规范性文件中随意设定审批、收费、处罚、强制等行为,甚至搞市场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通过将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一并考核并兑现奖惩,有效地减少了这类违法文件的出台。仅省政府每年通过备案审查纠正的地厅级规范性文件中存在违法问题的数量,就从1995年前后的20余件下降到2002年的4件。

(二)提高了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之前,我省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普遍不高,执法证件管理混乱,滥用职权、随意处罚等现象比较严重,行政执法状况堪忧。从1994年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开展的一项全省行政执法状况问卷调查的结果看,有68.7的被调查者认为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差,是导致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当时我们调阅抽查过部分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发现程序违法问题比比皆是,实体违法也不乏其例,几乎很难找到一本完全没有问题的案卷。1995年以来,我省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的设定上,始终把行政执法队伍法律素质的提高和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程度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加大培训执法人员和规范自身行为的力度,并先后组织了两轮全省行政执法队伍的大规模法律培训,有10余万行政执法人员按各级政府和上级执法部门的要求,分别学习了综合规范行政行为方面的法律规定和从事本岗位行政执法工作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经考试合格后领取了行政执法证,做到了持证上岗。从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上级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卷的抽查结果看,质量普遍提高,实体违法的问题已比较罕见,有些部门甚至敢于在本系统提出“消灭程序违法”的口号。以我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较早的大庆市为例,该市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的败诉率,已从90年代中期以前的40左右,下降到了2002年的11。

(三)促进了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贯彻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我省多年来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除了乱作为外,还有一个突出表现,就是相当一部分行政机关该管的事没有管好,执法不到位。从前几年行政处罚统计反映的情况看,全省各级经贸、国资、体育、旅游等部门多年来从未查处过一起违法行为,我们对此给予了通报批评。近几年来,在行政执法责任制激励约束机制的持续作用下,大多数行政机关加强了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和实施情况的检查,在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中发挥了日益显著的作用。全省各级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要求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专用考核目标后,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每年查处的经济违法案件都在一万起以上,为企业和消费者挽回损失上亿元;省药品监督局自1999年组建并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在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药的同时,也依法促进了我省医药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2002年**省医药工业总产值达到135亿元,在全行业排名逐年攀升,现已位居全国第六位。教育、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等省级社会管理部门通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都将法制工作的重点从地方立法转向了行政执法,依法管理产生的社会效益越来越明显。以在我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中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的省计生委为例,该部门依法抓计划生育的结果,使我省的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下降,去年已达到2.5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接近发达国家先进水平,社会满意率逐年提升,被省政府评为“劳动模范单位”。

(四)强化并完善了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在行政执法责任制持续八年的推动下,不仅我省以前建立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矛盾协调、规范性文件备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等层级监督制度的执行力度大大增强,近些年陆续建立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考核和证件管理制度、重大处罚决定备案和行政处罚统计制度、违法案件的举报受理和转办督察制度等也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其中以省政府名义下发的几十份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大都收到了很好的执行效果,增强了行政执法监督的权威。同时,我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运行机制本身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创新。在目标设定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门补充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审批许可遵守时限和办事程序公开等省里没有统一设定的内容;在检查考评方面,我们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从省里带头加强日常跟踪,启动明查暗访,注重民意测验和问卷调查,尽量避免了检查考评中的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在兑现奖惩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门根据检查考评结果,认真坚持内部奖励与过错追究制度,仅全省公安系统八年来实行过错追究的人数就达1621人。这些做法较好地发挥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在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激励约束作用。

三、几点体会

通过八年的探索特别是省政府10号令出台一年来的实践,我们在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方面有以下四点体会:

(一)依据充分,体系完备,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的基础。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以行政机关为责任主体而建立的层级监督制度,并非每个行政机关都愿意自觉实行。这一制度之所以能在我省各级各类行政机关中普遍推行,首先是我省通过地方立法强化了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责任,并为其自觉接受层级监督提供了较充分的法规、规章依据;其次是我省近年来建立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层级监督体系,为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了较稳定的组织保障。在推进依据上,我省不仅专门出台了省政府10号令,还相继制定了《**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和《**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省持证执法和监督规定》等层级监督方面的实体规章,符合依法监督和过错法定的原则,大大增强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权威。在推进体系上,以“块”为主的模式强化了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主导作用,符合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条块”结合的模式则有利于发挥上级执法部门对本系统行政执法活动的层级监督作用,尤其是在县级政府法制机构不健全的地方,“条条”作用的有效发挥正可以适当弥补“块块”单独推进存在的薄弱环节。

(二)不断完善考核内容,是行政执法责任制逐步深化的前提。由于政府与部门、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以及不同部门之间职能各不相同,因此,根据各级各类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权限和行为规范,分别确定对其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考核的内容,并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考核内容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便成了科学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前提。按照这一思路,省政府10号令出台后,我们首先制定了省政府对各市(地)政府的考核目标和对省直各部门的通用考核目标,进而通过典型示范、开会部署、精心指导和逐一审核修改等方式,使省直各部门制定的专用考核目标基本上符合要求,随后由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层层细化和分解落实上级下达的考核目标,从而为我省今后几年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依法贯彻打下了较好基础。

(三)坚持搞好检查考评,是行政执法责任制不走过场的关键。再好的制度建立后,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在监督检查上狠下功夫,也难免流于形式;如果只靠年终突击检查而疏于平时监督,也同样收不到预期效果。而有计划地加强平时跟踪检查,正可以避免这些弊端,发现问题后还可以给被检查单位留出整改机会。除此之外,要客观真实地反映每个行政机关的执法状况,还必须在行政系统内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将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结合起来。只有外部评议产生的压力才能促使行政系统内部产生严格考核和认真整改的动力。二者有机结合,是公正评价行政执法状况的客观基础。

(四)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是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实施的保障。我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八年来,年终考评和兑现奖惩工作已经进行了多次。除了第一次是以各级政府的名义对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单独给予表彰奖励外,以后历次都是由各级党委、政府通过大目标的考评结果一并兑现奖惩的(但省和部分市、县大目标考评工作曾一度暂停)。几年来,由于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坚持原则,认真打分,有时也可以对大目标的考评结果起到“一票否决”的作用,从而使行政执法工作同各级政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紧密结合,并同领导的政绩、奖惩挂起了钩。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均通过我省地方立法予以确认。省政府10号令还进一步强调:“在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中未达标或者因执法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一年内不得授予其他荣誉称号;连续两年未达标的单位,其行政主要负责人应当辞职。”这些规定,为我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坚实保障。

四、今后打算

八年来,我省在行政执法责任制方面虽然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实践,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这一制度在全省各地、各部门的推进力度和效果却因其法制机构的设置情况和领导的重视程度而呈现出较大的差异。作为省政府10号令的组织实施机构,我们准备在以下三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运行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同步推进。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并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解决权责脱节和多重多头执法等问题提出了要求。这些重要思想应当体现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设计和目标设定中。例如,通过行政执法责任的合理分解和按岗定责,解决行政机关内部某些人员有权无责、权大责小和权责脱节等问题;通过在同一类行政执法部门的不同层级之间,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层级较高的部门主要侧重于政策研究、监督指导和重大执法活动的协调,具体的执法活动主要由基层执法队伍承担”的原则,科学设定上下级部门的考核目标,解决因上下级部门职权大体相同而导致的多重执法问题;通过对职能交叉或者相近的部门依法界定相应的专用考核目标,严格执行并加强监督,解决有关部门之间多头执法、重复管理的问题等。

(二)形成内外结合、规范长效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评机制。针对专用考核目标的检查难以形成统一制度,尤其是外部评议机制相对薄弱,随意性较大的实际情况,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明确要求省直各部门在提出完善本部门专用考核目标的方案时,将检查考核该目标落实情况的具体方案也一并提出,并认真抓好落实;在内部检查考核方面,我们将总结以往经验,采取政府考核与部门自查相结合、全面普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检查纠正与指导整改相结合、平时掌握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等有效方式,进一步完善检查考核机制。二是要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社会宣传力度,通过公布考核目标、公示岗位职责、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电话等方式,接受社会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监督,并将民意测验、问卷调查等外部评议方式规范化、制度化,以加大社会监督在评议考核中的份量;三是要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与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监察、信访等部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长期工作联系,以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行政机关的执法状况;四是要认真学习借鉴河南省国税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电子信息化的经验,在试点的基础上适时加以推广,以增强检查考评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和权威性。

(三)切实兑现奖惩,进一步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由于省政府10号令正式施行的时间较短,我省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依法行政的激励约束作用还不够明显,多数地方和部门的奖惩措施和兑现力度过软。为此,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首先要严格落实省政府10号令中有关奖惩措施的规定,并将其作为评价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项重要标准。在此基础上,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责任档案”,作为跟踪考核和兑现奖惩的依据。同时,将奖优与罚劣结合,选择具备相应基础的地方和系统,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责任专项激励基金”,将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中不达标或者成绩较差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的经济制裁所得,专项用于对优秀单位和人员兑现物质奖励,并将物质措施与非物质措施结合起来,使行政执法状况真正与各级行政机关领导政绩和公务员考核的结果挂钩,在制度创新上狠下功夫。

5.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简报 篇五

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林策发【2006】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监督,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大力推进林业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林业实际情况,现将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均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林业行政执法是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的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林业部门的整体形象,影响林业改革的深化和事业的发展。大力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全面推进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林业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严肃执法,进一步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行政责任的缺失,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明确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标和任务

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标是:以统一的执法职权为基础,通过建立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努力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提高依法治林水平。

为了实现以上目标,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界定林业行政执法职责

依法界定林业行政执法职责是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该项工作具体包括: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主体,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

1、梳理执法依据

我局各单位要按照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确定的我局“三定”方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其他执法依据的规定,对包括林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给付等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据进行清理,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在梳理林业行政执法依据的同时,要清理和确认林业行政执法主体。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本部门行政执法依据的清理和公布工作,并注意和我局清理结果做好衔接。

2、分解执法职权

我局各单位要根据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明确界定执法权限和范围,将法定职权逐级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分解职权要科学合理,既要避免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促进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3、确定执法责任

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我局各单位要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采取适当形式确定不同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做到权力与责任挂钩。要根据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并且明确司局、处室及岗位三级具体责任人。

我局将对林业行政执法依据清理结果、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的结果等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的结果予以公开。

(二)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林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和检验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职权、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手段,要明确评议考核要求、对象、内容和方法等,认真全面做好各项评议考核工作。

1、评议考核要求

林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实事求是,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议考核中,要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要积极探索将林业行政执法责任考核与现有的一些考核制度如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执法检查考核等衔接。要积极探索对考核结果的综合利用,可将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评价与年终考核、先进评选、选拔任用挂钩,将对个人的考核与对所在单位的考核结合起来,充分调动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评议考核的对象

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从事林业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及其执法人员。

3、评议考核的内容

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林业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林业行政执法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林业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诉讼结果;林业行政执法的案卷质量情况等。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林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和当年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确定的任务,制订林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和评分标准。

4、评议考核的方法

林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可以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日常评议考核与评议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林业行政执法情况实施全面考核。

在林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要将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外部评议要认真听取相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进行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对评议中发现并查实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落实责任追究。要积极探索新的评议考核方法,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提高评议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的2月将上一的评议考核结果报送我局。

(三)落实林业行政执法责任

落实林业行政执法责任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也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之一。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和变更、撤销等比例较高的,对外部评议中群众满意程度较低或者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可以责令行政执法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除依照上述规定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处理外,对实施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法依纪应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严格执法责任追究是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点和难点。实行过错责任追究要贯彻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思想教育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纠正过错与改进工作相结合、严格要求和爱护干部相结合,明确责任范围、责任人、责任种类、追究程序、申辩程序、救济渠道等,力求做到责任追究适度。同时,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

(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

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保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形成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推行。主要包括: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林业行政执法程序制度;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林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

三、加强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

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林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关系到林业主管部门的各个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给予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没有法制工作机构的,要尽快建立,落实人员编制,充实和配备工作人员。地(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明确专门法制工作机构或者确定从事法制工作的专职人员。

要切实加强对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我局法制、人事等部门以及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做好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和我局关于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有关文件的规定,积极落实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要通过推进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来推动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为积极探索建立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示范县创造和积累经验,不断把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引向深入。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在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

二OO六年三月十四日

6.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简报 篇六

采访:曹自求

整理:曹自求

时间:2013年12月24日

口述前记

徐佳根 1977年2月至1984年6月期间任上海市青浦县莲盛公社尤浜大队大队长,党支部副书记、书记,是莲盛公社尤浜大队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组织实施者之一。1983年1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当前农村经济工作中的若干问题》(以下简称中央农村工作1号文件),推动了农村经济蓬勃发展。徐佳根组织大队两委班子成员,学习贯彻中央农村工作1号文件精神,在尤浜村率先推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改革。尤浜村成了青浦县最早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大队之一。通过家庭联产承包制探索与实践,尤浜村的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生活逐渐奔向小康。

一、统一思想求发展

1983年中共中央农村工作1号文件下达及各省、市、自治区农业书记会议后,青浦县也召开专线广播会,1月下旬又召开四级干部大会,按照中央文件精神,本县原定的“三个(分口粮田、分责任田、分田单干)不准搞”成为历史,要求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公社党委、管理委员会指导下,我们大队两委班子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召开了党支部会议。当时一些老党员想不通,有的说:“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退到五三年,煤油灯下组织起来,电灯光下分散到户”;还有人说:“三十年前搞分田,三十年后又分田,这是为什么?”

人心思安,过着安宁日子的上海郊区农村社员,面对突如其来的变革运动,心情非常复杂,思想也不统一。在一部分人的反对声中,党支部着重要解决的是思想认识问题,宣传三十年前分田是为了耕者有其田,三十年后又分田是为了耕者有其责,目前大家有目共睹的人民公社化的弊端是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8亿农民的伟大创举,是中国式的社会主义道路,我们要探索适应本地区的发展模式,实行统一经营、包干分配、性质不变、方法简便、利益直接、群众满意的路子,要根据队情民意,因地制宜、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实际操作中要做到“一购三留”:一购是上交国家征购任务,三留是留好口粮、种子粮、饲料粮;同时要加强领导、积极引导,深入一线、改进作风,不能放任自流,要成立领导小组,组织专业队伍,集中精力、全力以赴;还要强调党的纪律,共产党员起先锋模范作用,摆正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把党的利益放在首位,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为了党的利益牺牲个人利益,两者发生矛盾时,要无条件地服从党的利益,公而忘私地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好工作,如目前思想上有些疙瘩,但组织上一定服从,并用党性来保证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以点带面促包干

当时我们大队是属于全公社第一批推行“大包干”的单位之一。在大队两委班子成员会议上,决定抽调大队干部及生产队会计,3人一组,组成8个小组到8个队去实施。由我带领的一组先到第6生产队搞点,以点带面、先易后难、逐步推广;其余小组先调整生产队班子,对原定的7人队委缩减为3人,即原来的队长、副队长、副业队长、会计、妇女队长(2名)、民兵排长变为队长、副队长、妇女队长;对各生产队的财务由大队集中起来,由2人组成联队会计。

第6生产队是本大队规模较小的一个队,在队长、副队长、妇女队长到岗到位后,召开了家庭户主会议,讲清了当前分田与解放初期分田的不同。同时讲明农作物收获的成果,只要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多余都是自己的;但土地是集体的,不准出租、典当、买卖及不准随便在集体土地上造房;大型农具、机械、仓库、场地、耕牛等仍是集体的,大家轮流使用,小型农具家什作价归户,自己使用、保管、修理。

当时三麦已经播种了,油菜秧苗移栽了,水生蔬菜的茭白生长在田里,茨菇、藕已收获了。因此土地是分2次分的,先分“田面”,即已经种好的农作物,然后再分这些农作物收获后及其它的土地。第6生产队有22户,79人,耕地面积136亩,从事农业耕作的31人。经民意测验,23人同意搞大包干,8人反对。在多数人的同意下,一方面组织一支队伍计算粮食征购任务、上交农业税、提留公共积累,先算到队,再根据每户的实际劳力算到户;另一方面组织一支队伍丈量每块土地的面积,并画出示意图。在人均口粮田7分后,不分男女,16岁以上至男60岁、女55岁在队劳力(包括村办企业),平均分田,16岁以上的在校学生、老年人自报要田,在户主会议同意的情况下不超过每人50%的面积。

有些公共服务项目,如拖拉机耕田、耕牛犁耙、放水等,采用一个年度里定出做多少农作物面积的农活、质量达到什么标准、得多少劳动报酬、谁来承担,召开户主会进行自报,同报一个项目的抓阄;由于耕田有本圩的、外圩的(摇船过江的),高田、低田,远田、近田,肥田、瘦田,整齐田、零散田之分,能合并的尽量合并,减少分田的茬口,便于耕作和农作物的种植安排;小农具及物资属于生产上需要的一律折价后抓阄,农船以耕田面积计算由几户人家合伙轮流使用。

经过近一个月的试点工作,第6生产队基本上算好了账,分好了田,制订并落实了20多条规章制度。在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全大队其余7个队全面铺开,村队两级干部自1983年1月下旬开始至3月底,经过60多个日日夜夜的辛勤工作,全面完成了从“大呼隆”生产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重大转折。

三、千方百计解民忧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试行后,并不是人们所想象的那样“土地分光,干部清爽”,而是各种矛盾接二连三。我们大队干部的工作重心是对承包户要服务好,使他们在承包种田中得到好收成,费用少,收入高,安全、太平地度过经验不足的第一年。

在家庭承包经营推进后期,个别社员眼睛红了,看到生产队的财物就往家里拿,以便今后自己不花钱就可以使用。记得有一天下午,一个生产队仓库门开着,3个社员各自拿了棉花营养钵机、一包肥料、几瓶农药,另一个社员拿了一块放在田里的跳板(木板)。该队的几位老党员在吃晚饭时跑到我家,证实了这个事实,要求大队一定要狠刹这股歪风。我随即与蹲点搞“大包干”的大队干部,在生产队长家里商量后,决定连夜召开户主会议,认真处理这件事。傍晚6点不到,生产队会计室里座无虚席,外队的社员也闻讯在门口静听,队长主持话音刚落,我就讲了这件事处理决定,一是要求今天私拿集体的物资明天上午10点之前归还给生产队就不作处理,大队与生产队干部等候在仓库门前接收,如不归还,每人罚100元人民币,社员大会点名批评;二是对每户代表下发的一张纸上可填写还有谁拿了生产队的东西,会议散后交给我们;三是生产队的物资能放仓库的全部放仓库,仓库门设两把锁,队长、保管员各人一把保管,今后需要开门两人同去。最后在党员干部、群众的一片叫好声中散会。回到大队办公室后,我随即汇报了公社主要领导。第二天上午公社领导到了我们大队,肯定了我们的做法。

对粮食、棉花、油菜子等农作物的计划任务计算到每家每户后,同时也对上交农业税、公共积累,按照承包面积告知到户;对播种的三麦,移栽的油菜、茭白的生长管理费用,按照每户分到的面积分摊到户,并记上社员往来账。一位有点文化的社员到处讲:“看了自己的往来手册,真是当头一个‘晴天霹雳,农作物还没收起来,负担已有200多元了,这是怎么搞的,对不对呀!”我们对此很重视,专门召开了大队班子会议,请会计在社员大会上通报了计算的来龙去脉,并进行了解释。通过算账解释,承包户们欣然接受了这个事实,也就平息了这种风言风语。

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集体的优越性和个人的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劳动报酬和个人的努力是成正比的,农民辛勤劳动就有好的收入。于是就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农村生产力,从而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开创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发展道路。

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党史研究室

7.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简报 篇七

国税发[2001]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一切行政机关都要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的指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就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提出意见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执法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五大提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税务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执法部门,建立并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针,切实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近年来,许多地方的税务机关在推行执法责任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实践证明,实行执法责任制,对于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责任,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推进税收工作法制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从总体上看,税务系统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工作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仍有一定距离。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必须贯彻“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工作方针,紧密结合税务信息化建设,在巩固、规范和完善的基础上,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保证税务人员正确地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二、明确执法责任制的原则和内容

(一)推行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奖惩并举的原则。

(二)实施执法责任制的内容

执法责任制是依法确定执法主体资格,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考核执法质量,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执法监督制度。

执法责任制包括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评议考核、过错追究。其中岗位职责是基础,工作规程是关键,评议考核是手段,过错追究是保障。四部分内容应当有机结合,相互衔接。

1.岗位职责就是将税收征管流程内的征收、管理、稽查等执法工作,细化为具体对执法岗位及各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的职权责任和具体标准的确认。

岗位职责应当以事定岗、以岗定责、权责相当。应当根据职务、职权确定执法职责,既要符合法定权限,又要符合税收工作实际要求,还要与征管改革、机构改革和人事改革的目标任务相结合。应当通过书面形式明确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各自应承担的工作权限和责任。

2.工作规程就是执法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必须遵守的规定和操作程序。

工作规程的设计应当详细、具体、易于操作,并具有明显的岗位特点。要明确工作步骤、顺序、时限、形式和标准。各个岗位的工作规程必须有机衔接,环环相扣,不能脱节,保证税收执法活动的有序高效运行。

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一经通过,应当予以公示。

3.评议考核是通过内部考核、外部评议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以执法质量作为奖励依据的评价方法。

内部考核是制税务机关以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为标准,对执法人员执法质量进行的定期检查核对。各级税务机关应当结合信息化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办法。县级税务机关组织的内部考核每年应不少于2次,省、地(市)级税务机关组织的内部考核每年应不少于1次。

外部评议是指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的监督和意见反馈。各

级税务机关可通过发放执法评议卡、公开设立意见箱、开通执法监督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等方式进行。

评议考核应当体现奖惩结合,对评议考核获得先进的应予以奖励,对评议考核中发现的执法过错,应当对责任人按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予以追究。评议考核的结果要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可依照国家公务员条例,记入执法人员的人事档案。

岗位职责、工作规程和评议考核的有关制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总局要求,结合本地情况自行制定。有关金税工程、出口退税等责任制度,依照总局的统一规定执行。

4.过错责任追究是对因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的责任人给予经济惩戒和行政处理。

5.过错责任追究应当与评议考核、执法检查和其他监督形式相衔接,切实做到有错必究。过错责任追究应当按照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统一规定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根据《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过错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适用《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三、狠抓落实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

推行执法责任制,关键在于领导。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应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并常抓不懈,真正抓出实效。

推行执法责任制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执法责任制的实施,由各级税务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法制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并牵头组织进行,对推行执法责任制中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对执法过错人员作出经济惩罚、行政处理的决定,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作出,由人事、党委、财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实施。对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过错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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