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的发展方向(8篇)
1.我国社会的发展方向 篇一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作者:曹文烁 转载自:信用中国 2007/07/24
一、上海,北京、浙江、安徽、武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一)上海市。
1999年初,以上海市计委为主,会同上海市信息办、上海市信息中心等部门成立了一个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研究小组。1999年7月,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上海市政府核准,在市计委、市信息办、市信息中心和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支持、参与下,上海市成立了一家资信有限公司,开展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业务。
该资信有限公司采取渐进方式推进业务的开展。最初以消费信贷为起点,为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提供同业征信和内部服务。到2001年 5月,与移动通信,联通,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先后确定了合作关系,从同业征信走向联合征信。同年6月,开展面向公众的资信服务,向个人开通报告查询服务,从行业服务走向社会服务。2001年11月,上海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启动。该系统于2002年3月28日正式建成开通,标志着国内第一个较为全面的包括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的区域内社会征信体系框架在上海已基本成型。目前,该资信有限公司正在探索介入租赁业(如个人租赁汽车)、百货业和拍卖等行业,并尝试电子商务和个人提供自己的信用基础资料供社会查询等新业务。
(二)北京市。
北京市计委于2000年8月底开始研究建立北京市信用体系。北京市政府指定北京的信用体系建设由政府研究室为主,计委、法制办等参加研究,并先后指定市工商局、市经贸委牵头组织,从实施企业征信起步。
目前北京市企业征信体系建设主要由三部分组成:(1)2002年7月成立的某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占60%,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占 25%,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占10%,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占5%。目前该公司正尝试开展企业征信工作。(2)2001年12月,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始进行企业信用制度试点,成立了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主要功能是整合政府各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资源,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向指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提供信用信息。(3)北京市工商局2002年建立了“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开展重合同守信用、著名商标等企业良好信息发布和查询;同时建立披露负面信息的“警示信息系统”。此外,北京还活跃着一些自发成立的民营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
从总体上看,北京市各类信用中介机构较多,业务活动踊跃,但缺乏政府部门统一协调指导,在深度和广度上都不如上海。
(三)浙江省。
浙江省的信用体系建设起点较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必须把建设‘信用浙江’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善发展环境的重点来抓”,将“信用浙江”摆在建设“信用浙江、绿色浙江、数字浙江”的首位。
2002年初成立了“浙江省建设‘信用浙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省长任组长,两位副省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委。同时构筑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其中政府信用是表率,企业信用是重点,个人信用是基础,工作切入点和突破口是企业信用建设。2002年2月,省政府专题会议提出建设“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作为“信用浙江”的先导性、基础性工程。企业信用发布查询中心在省经济信息中心内挂牌设立。查询中心实行理事会制,计委一位副主任任理事长,各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任理事,由计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等作为第一期理事部门;后又增加了省高级法院、劳动社保厅、物价局、环保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为第二期理事单位;11个省辖市政府以特别理事身份加入理事会。目前,浙江省11个市中10个市已建立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均由常务副市长担任,涉及信用建设的各部门领导为成员,办公室大多数设在计委,个别也设在政府办公室或工商局。
由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中心建设的“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其地域查询已经由11个市扩展到全省每个县(市、区);到2002年底,已拥有企业数据43.9万家,系统数据量1800万条,企业信息查询次数17.1万次。省国税局组织力量完成了国税子系统的设计开发和数据审检、录入工作。该子系统包含税务登记、重点企业纳税情况、欠税情况和税务违章等37万条数据。2002年8月份在“信用浙江”网上公示28家恶劣涉税案件,社会反响很大。2002年1~10月累计查补税款、罚款及滞纳金9.52亿元。
(四)安徽省。
安徽省计委财金处自2002年初以来围绕全省信用建设认真开展调研,努力搜集信用建设的政策动向和相关信息,先后向省政府提交过多篇加强信用建设的建议报告。2002年8月16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讨论,同意计委提出的加强全省信用建设的政策建议,批准建立“安徽省社会信用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省长任召集人,办事机构设在计委,并明确企业和个人征信工作由计委牵头。同时省计委按照省政府要求代拟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也已经省政府讨论同意即将统一下发。
主要内容及具体工作安排:(1)成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计委、人民银行、经贸、外经贸、财政、公检法司、劳动、工商、税务、海关、质监、建设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2)进一步加强调研,借鉴上海、浙江、广东的经验,充实完善建设信用安徽的工作方案和联合征信机构的组建方案。(3)积极推进信用法制建设,拟定《安徽省联合征信管理条例》,研究制定《安徽省企业信用管理条例》、《安徽省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政策、规章。2003年上半年提出初步文件,年内完成。(4)召开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汇报建设“信用安徽”工作方案、联合征信机构组建方案及信用建设试点工作。(5)召开建设“信用安徽”全省动员会,对建设“信用安徽”工作全面部署和发动,提交《安徽省联合征信管理条例》进行讨论。(6)组织信用知识培训,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讲座。(7)全面实施建设“信用安徽”的各项具体工作,启动信用试点工作,在有条件的市开展信用建设试点,建立联合征信机构。(8)逐步建立全省联合征信体系,建成信用信息数据库、数据交换中心和全省统一的社会征信网络平台。
(五)武汉市。
1998年以来,武汉市计委与政府其他部门、金融机构及信用管理公司就武汉地区社会信用问题以及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作了多方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1998年2月,湖北省首家专业信用管理机构在武汉成立,挂靠市计委接受指导。该公司从信用风险管理角度,开发信用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信用消费和个人金融服务,为金融机构提供资信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商账管理等信用管理服务。经过5年的发展,目前已经为5万余名消费者提供了各式各样的信用消费服务,累计形成的信用消费商品交易规模已逾3亿元。截552002年年底,通过“武汉信用”管理的累计3亿元应收账款中,逾期额仅为24万元,逾期率仅为0.8‰。该公司与武汉地区7家金融机构合作开发了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住房、信用卡四大类个人零售业务品种,大大缩短了消费信贷办理周期,提高了消费信贷服务质量和风险控制水平,架起了融资和消费、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之间的桥梁。该公司创造了由信用管理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发个人业务产品,发展消费信贷的有效模式。
在实践基础上,2001年6月,武汉市政府研究室、市计委、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广泛的调研,并重点对上海市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的情况进行了研究,召开了专家咨询会,为武汉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创造技术条件和理论基础。经市计委协调,市公安局、房地局、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税局、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以书面形式确认,愿意提供信息,参与武汉地区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目前准备以武汉信用风险管理公司累积的5万多人的信用数据库为基础,扩建武汉市个人征信的平台。
二、当前国家有关部门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
近年来,社会各界日益认识到信用缺失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党和国家领导人也高度强调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性,国家各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推动此项工作。
人民银行在全国334个地级市建立全国企业信贷信用登记系统和相应的数据中心,1997年下半年开始全国联网,至2002年底归入400万个借款人的资信信息,金融机构查询用户6万个,月平均查询30多万次,现已覆盖了所有借款人及境内所有金融机构。从数据内容上看,该系统只收录了企业的金融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相距较远。至于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人民银行仍在做论证工作。
2001年4月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等十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尝试建立企业信用记录与公布制度。随后,经贸委在上海、北京、甘肃和江苏镇江启动了以企业征信为主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北京、江苏等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则以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为基础数据,对企业“重合同、守信用”的良好行为以及失信行为给予公示,但系统本身不对企业信用进行评价。
建设部2002年9月26日宣布全面开通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该档案是覆盖房地产行业所有企业、中介和执(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凡是从事房地产经济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执(从)业人员,不论所在地域、资质等级、登记注册类型、规模大小,都属于该档案监督的对象。凡是可以判断信用状况的信息资料,包括基本情况、业绩及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公众投诉及处理情况等,都是信用档案记录的内容。这是一个融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为一体的行业征信系统。
农业部正在组织指导全国乡镇企业信用建设工作,制定了《全国诚信守法乡镇企业认定办法》,推动实施乡镇企业“诚信工程”,要求“大中型乡镇企业在3年内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全面建立‘3+1’科学信用管理模式(即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内部授信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一般乡镇企业在5-8年内基本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东部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尤其是外向型乡镇企业要在5年内率先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和企业信用管理体制”。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建设纳税人信誉等级信息系统,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建设工商登记数据库和工商年检数据库,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整理建立判决文书基础数据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安部、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原外经贸部等部门在执法或行政管理过程中都形成并保留了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信息,均已不同程度实现计算机网络化运作。
三、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规建设进程迟缓,目前的草案尚不成熟。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运营全过程都需要法律、法规支撑。到目前为止,只有上海、深圳出台过关于个人征信方面的地方法规,国家层面尚没有统一的有关社会征信体系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这使得构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基础薄弱。大量可以开放的信息封闭在行业主管部门手中,部门之间因缺乏法规约束而难以协调。
当前制约联合征信开展的瓶颈问题是缺乏强制公开信息、有限制披露信息和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法规,而不是限制中介机构(特别是一些市场自发成立的从事信息增值服务的机构)发展的问题。根据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如美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和欧盟的《数据保护纲领》等是所在国家信用立法的核心。而目前人民银行起草、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征信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主要是对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和业务范围进行严格界定,体现了征信市场监管者立场,而对于信用信息占有者只有提供、披露义务的原则性规定,缺乏强制力。《条例》也缺乏信用信息开放范围、采集方式、信息处理和传播限制的界定,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此外,一些现行相关法规也亟待修改和补充完善。
(二)关于全国征信体系模式的选择问题。
首先,在全国征信体系构建方面,一种观点认为,征信体系建设应当自上而下开展,除上海之外不再搞其他试点,主要依托银行信贷登记系统,建立全国数据中心;但地方同志和许多专家认为,全国统一建设起步慢、立法时间长、数据更新效率低、协调管理有难度,应当在条件好的中心城市扩大试点,然后横向联合、互联互通、上下结合。其次,在基础数据采集方面,一种观点认为企业与个人信用数据库并立,由一个机构管理运营;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与个人征信差别很大,应仿效发达国家分立模式。再次,在征信体系的基础数据库平台建设方面,一种观点认为应由政府出资作为信息基础设施来建设;另一种观点认为完全可以市场化商业运作。上述观点都还有待组织专家科学论证。
近年来各地政府积极推动征信体系建设,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开展了本地区征信试点或法规起草、征信机构筹建等实质性工作,对宣传引导企业和公民诚信观念、整治市场秩序、树立本地区诚信形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实践表明并未出现财政资金流失、重复建设和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后果。由于一些特定原因,目前许多地方政府的联合征信建设组织指导工作陷于停滞,近一年来一直处于观望状态,地方积极性受到抑制。地方同志认为扩大试点本身并无风险,数据接口从技术上讲也没有障碍,应当保护地方积极性,适当扩大试点,继续摸索经验。
(三)关于征信机构的组建模式问题。
根据国际经验,建立社会征信体系应当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和个人自愿的原则。上海试点表明,由政府指导推动联合征信、第三方中介按市场规律运行的模式比较成功。社会中介机构有能力开展联合征信。例如上海建成的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库系统,是目前上海地区规模最大、信息采集跨度最全面的综合性企业征信系统。现阶段的征信合作单位,包括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技监局、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国资办、上海海关、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等,系统覆盖了上海全市所有拥有经营记录的企业,200)2年开通时入库单位数量达48万余家,超过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3万户库存量。
四、关于加快我国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正处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受发展阶段所限,市场发育状况和社会信用环境都不理想,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单纯依靠市场力量来推动征信体系的建设,政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发展的重要部门,在建立诚信体制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应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统一管理,在发展初期通过制定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开放数据,组织建立基础数据库和检索平台,争取在较短的时期内以较低的成本初步建立起有效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
在2003年3月举办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发展”高级研讨班上,与会代表通过围绕信用管理法制基础、信用体系管理模式和运营模式、信用体系发展规划等问题深入交流和研讨,提出了以下具体设想和政策建议:
(一)尽快明确信用管理总体协调部门。
从国际经验来看,建立、发展和规范国家信用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必要的法律保障和科学的行业标准,需要数据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需要有独立、公正、客观的第三方征信机构,还需要有完善的教育、科研和推广体系,这些都急需国务院确定有综合协调能力的部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对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加紧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协调,以避免条块分割、地区保护等体制性因素带来的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问题。当前,包括企业和个人征信制度建设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监管,应由政府推动,明确一个部门依法或授权协调好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与民间机构之间的关系。在信用体系发展的初始阶段,政府的作用在于推动和规范,后期的作用在于监督与服务;待条件成熟、法律环境具备后,可以考虑由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二)加快法规建设步伐。
建设征信体系应该有法可依。由于我国征信业发展历史不长,地区间、城乡间发展不平衡,许多相关的现行政策法规尚需要修改,因此制定专门法的时机还不成熟。建议将人民银行代国务院起草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尽快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争取早日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颁布。该法规应规范的重点:(1)强制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部门以商业化或义务的形式向信用中介机构开放;(2)规范信用资料的公开、合法、正当的收集与使用;(3)加强信用行业管理,监督中介机构,制裁各种违规行为。
(三)正确选择征信体系发展模式。
根据国际经验,建立社会征信体系应该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建议在信用信息征集环节建立基础数据库,可考虑由社会公益性机构垄断运营;在信用信息评估等信用增值服务领域,目前可鼓励成立完全市场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实现有限度竞争,避免形成新的行业垄断。
当前建立完全由国家一级包办、上下一体的征信体系极不现实,特别是在个人征信领域难度更大。例如,美国目前的三大公司在信用建设初期都是地方性征信公司,直至现在,进行消费者信用评级的公司也只能建立区域性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当前我国许多公共管理职能都在基层,大量公共信息都存在于基层政府,特别是数量大、更新快的个人信用信息,所以不依靠地方政府不行,不发挥地方积极性不行。
针对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城乡差异大、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建议宜对法人和个人均实施信用记录属地管理,按省、市、自治区分立数据库,再行连接,实现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总的思路应当是按照“先中心城市、后边远农村,先发达地区、后落后地区,先地方、后全国”的步骤实施,加快建立起统一的社会征信体系。中央部门应当在推动立法方面多做工作,打破信息封锁,促进区域性、行业性的征信系统全国化、网络化,资源共享;近期应着手统一规划,并考虑在基础好的省市扩大试点。鼓励地方打破封闭,形成区域联合,按法律规范和市场需求逐渐统一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最终达到全国征信体系统一。
地方同志普遍认为,对于地方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启动的本地信用体系建设,中央各有关部门应该给予肯定,并应该适当地给予政策、资源和技术方面支持。但是,一个地方是否有条件提前全面地建立区域性的社会信用体系,还取决于它们自身的情况,基本条件是市场的实际需要。地方信用体系是国家信用体系的一部分,它在取得建设经验、减少中央财政负担、加快大体系建设速度等许多方面都会对国家体系建设作出贡献。同时,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应该注意与国家系统建设的衔接,避免不必要的失误和浪费。
(四)切实鼓励中介机构发展。
信用调查公司、信用征集公司、信用评级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信用咨询公司等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是信用市场的主体。由于我国信用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也相应处于初始阶段,存在着信用中介机构运作不够规范、信用评估缺乏统一标准、信用中介机构的运作空间有限、定位不准确等问题。中介机构能否健康发展是我国能否尽快培育起信用市场的关键。当前条件决定我们既不能重复发达国家长期市场竞争的历程,也不能单纯依靠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建立像邓百氏、全联那样超大规模的信用服务企业。建议一方面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培育中介机构,以设置市场准入条件来控制发展速度;另一方面以国民待遇引进国外资本、人才和先进的经营理念,促进竞争,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五)加快引导和培育市场对信用产品的需求。
市场需求是信用制度持续生存的基础。目前我国除了对发行企业债券有评级要求外,使用信用产品的领域很小。应参照国外做法,以政府立法、行业组织立行规来引导全社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同时加大对企业和公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制度的普及教育,使信用产品的运用成为社会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总之,国家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行业、各地方的协调合作,企业、个人和中介机构的参与也不可或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不仅仅是金融领域的工作,甚至不仅局限于经济领域,而是为建立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制度保障工作,亟须打破各种利益壁垒。与会大多数专家和各地同志认为,现阶段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与市场两个双方面的积极性,是兼顾国际经验和我国国情的最优选择。
2.我国社会的发展方向 篇二
社会体育是以让会大众为主体的, 以健身、健美、娱乐和休闲为主要目标的体育。城市社会体育是目前我国社会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目前城市社会体育发展现状进行了调查和研究。结果显示:部分客观原因 (比如教育程度、地理位置、经济条件等) 禁锢着人们的思想意识, 使得人们参加体育运动和体育消费的意识淡漠, 与发达国家体育发展程度相差甚远。我国应该借助经济高速发展的有利时机, 借助外部力量, 依靠自身优势大力发展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和体育旅游产业, 逐步提高人们参与体育运动和体育消费的意识, 从而促进城市社会体育和体育的全面发展。
2 我国城市社会体育在不同经济体制下的发展特征
作为发展中国家, 中国第一、二次现代化的并行使中国城乡居民生活方式的变革剧烈而深刻, 并对社会体育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国的城市社会体育也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新中国50余年来已在法规、制度、场地建设、骨干培养等方面为社会体育的发展打下了一定基础。但由于仍然存在着地方政府行为力度不够、体育行政部门的认识和政策偏差、场地设施严重不足等主要制约因素, 因而我国城市社会体育的发展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我国, 社会体育 (或称大众体育、群众体育) 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城市中的社会体育, 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以前。
3 经济保障是体育投资和体育消费的前提。
3.1 全民健身为体育投资和体育消费找到了切实可行的途径。首先, 加强宣传的力度和广度。要加大力度进行宣传, 形成全民健身的潮流。只有增强人们的体育意识、体育投资和消费意识, 才能促进体育消费的增长, 优化人们的生活消费结构。
3.2 人口因素
可以说体育人口是影响社会体育发展动态的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改革开发以来, 我国的体育人口的数量一直呈上升的趋势。从我国人口的年龄结构来看, 2000年已经进入老年型社会。人口的老龄化一方面使社会经济负担加重, 社会适龄劳动力比重下降;另一方面必然引起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的变化, 从而对社会体育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由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在农村的落实和经济建设的发展, 占全国人口60%左右的农村人口, 其剩余劳动力将逐步向城镇转移, 市镇人口增加无疑将影响社会体育的布局, 对社会体育的组织形式、活动的时空特征、文化消费比例及场馆设施建设起到促进作用。
4 我国城市社会体育发展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4.1 我国城市社会体育发展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社会体育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 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 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近年来, 随着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颁布和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 中国让会体育正以空前的规模在广大城乡民众中兴起。
4.1.1 我国城市社会体育管理者年龄以中老年为主, 在性别比例中男性高于女性。
4.1.2 我国城市社会体育组织管理不够健全和完善, 组织管理机构职责不明晰。
4.2 我国城市社会体育的发展趋势
4.2.1 21世纪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同时, 我国城市化也得到了较快发展。城市化已对越来越多的中国人的生活方式产生影响。因此, 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必将使城市社会体育成为新世纪社会体育的生长点和落脚点。正如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所说, 我国社会正以较快速度从农业的、乡村的、封闭的半封闭的传统社会, 向工业的、城镇的、开放的现代化社会转变。城市化加快和社会结构转型是体育发展的契机, 同时要加快体育工作方式变革和相应体育服务体系的建立。
4.2.2 政府领导、依托社区、居民参与的新城市社区体育格局将普遍形成, 是新世纪我国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总目标。由于社区能够为居民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所需要的空间条件与人际环境, 因此, 它成为家庭、学校、流动人口、弱势群体参加体育活动的舞台, 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载体, 把两个文明落到实处的重要途径。这对于防止邪教和不法分子的侵扰, 防止体育人口的流失, 丰富社区居民文化生活, 引导科学健康、积极的生活方式都有重要而深远的时代价值和意义。可以预见,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深化、社区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完善和功能的强化, 尤其是“四进社区”活动的广泛开展, 城市社会体育将成为“由社会成员自己支配的社会生活事物”成为新世纪我国社会体育发展的新亮点。
综上所述:我们对城市社会体育的发展的全面探讨与论证, 可以帮助人们更加深刻地了解和认识城市社会体育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真正意义, 树立终身体育的信念, 提高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民间团体支持大众体育的工作力度, 并宏观地把握实施和发展大众体育的基本走向和决策.随着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 闲暇时间的增多, 城镇居民的体育参与意识不断增强, 人们对体育的认识也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人们渐渐地把大众体育需求作为生活需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大众体育需求的水平也逐渐成为评价人们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
摘要:城市社会体育作为我国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关系到人民体质的增强、健康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 是现代社会文明、健康、科学的重要标志之一。发展城市体育是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它是有效地促进每一公民健康的主要组织形式。因此仔细研究我国城市社会体育发展现状和趋势及影响我国城市社会体育的发展现状的主要因素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课题。对这个课题的研究对我们大力发展我国城市社会体育极为必要。
关键词:社会体育,城市社会体育,城市社会体育现状,发展趋势,影响因素
参考文献
[1]罗普磷;对我国城镇居民体育需求的社会学因素的探讨[J];福建体育科技;2004年02期
[2]刘开运;城乡群众体育统筹发展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07年
3.我国农村老年社会保障发展的思考 篇三
关键词:农村;人口老龄化;老年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D66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2-0035-01
国际通行标准规定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超过7﹪,即可看作是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现行的土地政策客观上构建了城乡二元的保障格局,由于农民有土地保障,国家得以将社会保障的重心转移到城市,集中精力和财力解决城市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致使农村长期停留在低层次的保障水平上。这个时期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已不能通过单一的传统的家庭养老得到解决。因此,必须通过深入思考和审慎对待,建立起因地制宜多样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来应对长久不断变化中的农村老年人保障问题。
一、农村老年问题现状
(一)农村人口老龄化严重。我国目前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而其中70%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在农村尤为突出。且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速度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劳动力逐渐向城镇的迁移。老年人口比例提高和劳动年龄人口下降的双重作用下,农村老年人比例加重,老龄化程度逐渐增大。
(二)经济水平低导致保障基础薄弱。解决老年保障问题,需要有相应的物质基础。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处于较低的水平,与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发展水平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发达国家存在巨大。同时,中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相当快,中国人口年龄结构从成年型进入老年型仅用了18年左右的时间,而法国用了115年,美国用了60年。在这两个因素的双重作用下,中国大陆既没有欧洲那样的经济实力来应对人口老龄化所要求的社会福利的增长,也没有时间来从容地消化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养老社会问题。
二、社会保障制度遇到的困难与显现的问题
2003年全国农村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比1996年减少了1166万,年均减少近160万。参保人数开始下降,农村社会保障开始走下坡路。这是因为制度与逐渐变化的情况出现了不适应性,导致农民群众对社会保障的信任下降。这样下去保障制度将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不能够给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带来保障。
(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位。在我国的经济贫困地区,老年社会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供养五保户的款物,主要从村提留或者乡统筹费中列支,在部分农村贫困地区这一经费难以保证。绝大部分农村老年人还不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受益人,国家提供的养老保障措施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最基本生存需要。
(二)服务设施短缺,保障质量不高。目前,老年服务设施短缺亦十分严重。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旧的合作医疗制度受到严重冲击,而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尚未建立,农村缺医少药的状况相当普遍,而且有日渐严重的趋势。
农村社会可供老年人生活文娱的基础设施基本上没有。在城市社区里,各种健身、娱乐的设施较广大农村言,要发达得多。
(三)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投保的能力有限。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资料,1995-2000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577元增加到2253元,增加42.8﹪,年平均递增7.4﹪,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实际增长4.7﹪,从保险对象上看 ,现实农村养老走的是一条“保富不保贫“的路子 ,目标人群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三、农村老年社会保障改革的建议
(一)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收入分配体制和收入分配规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近几年,农村经济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农民增收缓慢,城乡收入差距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
只有变输血为造血,促进农民增收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与此同时,还可通过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代化农业、发展农村小城镇以及社会服务业等方式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为建立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可靠的经济基础。才是解决农村老年人问题的根本。
(二)因地制宜,避免保障缺位。我国各地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应因地制宜的对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地区推行福利型保障方案,在已由集体提供经济保障的基础上由国家、集体和家庭共同出资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对贫困地区老年人,则应以国家先提供一定数量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为主,提供最低限度的社会保障等方法来解决。
(三)完善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体系。目前全国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28.6岁,3O年后,他们将随同我国进入老龄化高峰期而面临养老保障的严峻问题。通过建立合理的管理服务体系,给农民工在城镇的生活和工作一个系统的保障,稳定的工作生活可以降低养老难度。同时,给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在其户籍所在地提交养老保险的政策,为以后回乡养老做准备。
结论
农村老年人口是一个值得我们去重点关注的“弱势群体”,在人口老龄化加速的今天,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长期逐步的过程。
为了提高保障的质量,增加保障的效果。急需在宏观和细节上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政策进行的改革和调整,本文提出以下的几个改进方案: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因地制宜,避免保障缺位;完善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体系;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介入;发扬传统美德;建立农村老年法律援助体系;老年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加强老年人精神文明建设。在这些改进方案中,第一,二条是根本,是解决农村问题的大方向,其他的几个建议是针对目前出现的问题和纰漏,在细节上提出的改进。在明确大方向的同时,不断地把细节完善,消除弊病,才能把农村社会保障的工作做好,给农村老年人口提供更广更好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姜向群.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历史与变革.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4.我国社会的发展方向 篇四
浅析社会评价对我国技术发展的影响
在技术发展过程中社会评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通过肯定性评价或否定性评价来对技术的发展加以积极的推动或消极的`抵制.当前我国对技术的社会评价具有自己的特点,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由此通过准确的社会评价来促进我国技术的现代化.
作 者:王刚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政治经济系,辽宁,沈阳,110034刊 名: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英文刊名:JOURNAL OF 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年,卷(期):200327(1)分类号:B029关键词:社会评价 技术发展 影响
5.我国社会的发展方向 篇五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的发展与改革”
2013年10月24日上午1点30分在中央图书馆开展了由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主办,而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承办的“对话委员、牵手院士”——高校英才培训计划,走进华商学院的第三场讲座。这场讲座是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的孙洁教授主讲以“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的发展与改革”为主题的演讲。
孙教授为我们讲述了社会保险的经历,重点突出阐述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整个发展历程,还有各个国家的养老保险的比较。在比较中,突显中国的养老保险,他是结合了两大优点的产物——统账结合。其中,她还点出养老保险的三大支柱: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让我们对养老保险有更深一层的了解。
6.我国社会的发展方向 篇六
1.社会变迁与农村社会变迁社会变迁属历史发展的范畴,社会变迁是指一切社会现象发生变化的动态过程及其结果…。社会变迁反映和表现在:社会变化的过程,社会形态的量变和质变,社会过程的推移.社会结构的变异,社会功能的改变,以及社会制度管理方式的改革,伦理道德、价值观念、社会心理、生活方式的变化,等等。农村社会变迁则是指农村社会生活现象的变化和发展.农村社会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念、社会心理等各方面,随着历史的发展同样也在不断地变更着。
1.1农村社会变迁的特点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昔日贫穷落后的中国农村渐渐地已经成为历史,展现在人们面前的是一个充满生机、蓬勃向上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然而我国农村社会的社会变迁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从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的历程来看,农村社会变迁呈现出缓慢性、曲折性、复杂性的特点。
1.2影响农村社会变迁的因素农村社会是我网社会中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作为一个复杂而独立的系统,其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由于农村社会变迁包括很多方面,因而影响农村社会变迁的因素同样是多方丽的。影响农村社会变迁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自然环境因索、人口因素、生活方式因素、科学技术因素、文化因素。
2.农村社会变迁对农村体育发展的影响2.1对农村体育发展特点的影响农村体育的发展受制于农村社会的发展,农村体育发展的特点同样折射出农村社会发展的特点。我国农村体育发展的特点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2.1.1发展的缓慢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简单落后的生产方式致使农村经济难以提高。一直以来,我国广大农村经济处于相对落后的水平。受传统文化思想、地理环境和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影响.大部分农电力论文发表/dllwfabiao/民依然保持着封闭式的生活方式和传统的价值观念。所以作为上层建筑的农村体育.要在农村得到广泛开展.还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问过程.2.1_2发展的差异性我国农村地区地域广阔,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各地区的社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各不相同。不同的传统文化思想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风俗习惯.加之传统体育价值与现代体育价值的相互交融,使我国农村体育的发展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
7.我国社会的发展方向 篇七
一、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国内外发展现状
(一)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国际动态。
社会责任会计最早由美国会计学家David·F·Linones于1968年提出, 并将其初步定义为:会计在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社会科学领域中的应用。自此, 国内外学者掀起了社会责任会计研究的浪潮。社会责任会计在我国还是一门新兴学科, 但是在发达国家, 社会责任会计已初步从理论走向了现实, 在企业中有了一定程度的运用。
1. 法国。
法国是最重视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国家, 1977年, 法国政府正式颁布法令, 规定所有职工人数达到或超过250人 (1982年扩大为300人) 的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社会平衡表, 送交公司劳资协议会、工会代表和法国劳工部。年度社会平衡表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职工人数;工资成本;健康和安全保护;其他工作条件;职工培训;行业关系;职工住房、交通等其他生活条件。在具体披露时, 上述项目还需进一步分解为若干具体的报表指标, 内容非常详尽。
2. 美国。
美国作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发源地, 无论是政府机关、民间组织还是会计实务界都比较重视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和实践, 并将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为“公司目的”列入《公司法》。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的一项调查报告指出, 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信息应当包括:经济的增长和效率;教育;职工的雇佣和培训;公民权利和就业平等机会;企业所在城市的改造和开发;公害的消除;职工劳动保护和修养;文化和艺术;医疗;对政府的影响。
3. 德国。
德国除了要求企业编制社会资产负债表外, 还要说明企业对社会责任目标的实现程度。在披露内容上侧重于环境保护方面, 包括企业环境保护部门的职工人数、环境保护设备的情况及占用的资金、相关费用、有关环境保护和生产安全的研究费用等信息。
4. 英国。
英国在法律上要求各公司在社会报告中应当披露有关环境保护、人力资源、职工福利、慈善捐赠等信息。英国财务报告准则建议企业除了编制传统的财务报表外, 应编制增值报告、就业报告、企业与政府之间货币往来报表、外币交易报表、未来前景报表、公司目标报表等一系列社会报表, 以满足企业外部投资者、债权人、职工、政府等社会各界的信息需要。
5. 日本。
日本的公司因他们对公司责任表现的披露而著名, 如索尼集团把对社会应尽的核心责任作为提升企业价值的途径, 他们已经认识到其经营活动会直接或间接地对其业务运营所在的社会产生影响。
(二)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发展情况。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在实务方面有一定的发展, 如财政部1995年公布的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指标体系, 其中“社会贡献率”、“社会积累率”就是评价企业社会效益的指标;2006年3月14日, 中国国家电网发布了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深交所于2006年9月25日正式颁布实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 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对职工、股东、债权人、供应商及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承担起应尽的责任;2006年12月12日,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在“2006中国纺织服装行业社会责任年会”上发布了《2006中国纺织服装行业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 这是中国第一份有关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状况的行业综合报告;2007年2月28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06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该报告是中国石油首次向社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总体上说,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刚刚兴起, 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还相对落后。目前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 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无法可依。
国外许多国家颁布一系列法律对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如英国已制定了《工作与健康安全法》、《就业保护法》、《计量法》、《公正贸易法》、《水资源安全及质量法》等一系列法律, 分别规定了企业对职工、消费者和环境应尽的责任。我国至今尚未建立专门的法律和准则来规范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 虽然已制定了《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但这些法律、法规不能满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多方位信息需求。造成我国实施社会责任会计没有法律依据, 给具体实施造成较大困难。
(二)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核算范围不明确、相关信息披露方法不统一。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包含的内容没有统一的规范, 导致披露内容随意性强。因此, 界定企业社会责任, 确认社会责任会计的核算范围成为急需解决的难题。与此同时,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也缺少相应规范。除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支付的各项税费是以货币形式在表内披露的以外, 只有少数上市公司对本企业履行其他社会责任的情况作了简单的文字描述, 这显然无法满足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需求。
(三)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处理上混同于常规财务会计。
在企业的日常会计处理中, 通常未设置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科目, 而是作为常规的财务会计问题处理。如对社会公益和社会福利事业的捐赠, 列入营业外支出;因较好地承担社会责任而得到的奖励和收益, 计入营业外收入;按环保机关规定缴纳的排污费, 直接列入企业的管理费用;企业为承担社会责任而进行的新设备投资或固定资产建设, 作为一般的固定资产支出。此外, 企业对社会责任成本和效益的确认和计量存在一定难度, 如要求企业核算“三废”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损失, 企业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做社会调查, 导致成本过高, 使得企业缺乏开展的积极性。
三、推动我国社会责任会计发展的若干建议
(一) 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强化制度保障。
我国要大力推行社会责任会计, 必须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只有做到有法可依, 才能使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置于国家机关的监督和控制之下, 才能依法强制要求企业必须提供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 并对企业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
(二) 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
社会责任会计体系的建立, 必须摆脱传统会计观念的束缚, 尤其是长期形成的传统会计只注重经济利润的观念。一是要加强对社会责任会计的宣传, 使社会各界意识到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二是政府可以通过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等方面的政策有意识地引导和鼓励企业实施社会责任会计;三是开展社会责任会计的教育和培训, 切实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理论和实务技能。
(三) 构建并完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和核算体系。
我国应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和核算制度。对企业应当揭示的社会责任的基本内容、计量方法和对外报送形式做出相关规定, 逐渐使企业自觉地向社会披露有关社会责任会计信息。
1. 明确界定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具体要素。
可依据现有的会计要素将社会责任会计要素分为社会责任资产、社会责任负债、社会责任权益、社会责任收益、社会责任费用和社会责任利润。社会责任会计要素的信息来源是由日常的会计记录运用复式记账法所作的数据向信息的转换。
2. 建立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账户。
社会责任会计应设置社会责任资产类账户、社会责任负债类账户、社会责任权益类账户和社会责任损益类账户。如对社会公益和社会福利事业的捐赠, 列入“公益福利及公益捐赠支出”社会责任损益类账户;因较好地承担社会责任而得到的奖励和收益, 计入“环保贡献奖”或“社会福利事业贡献奖”社会责任损益类账户;按环保机关规定缴纳的排污费, 计入“环境治污费”社会责任损益类账户;因社会责任问题缴纳的罚款及因此造成的损害赔偿等, 计入“其他社会责任费用”社会责任损益类账户;企业为承担社会责任而进行的新设备投资或固定资产建设, 应计入“社会责任在建工程”和“社会责任固定资产”社会责任资产类账户。
3. 统一规范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披露方法。
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看, 常用的披露方法主要为以下三种:一是货币计量法。主要通过相应的报表以及会计科目, 以货币计量的形式来反映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企业可以运用独立报表的形式披露, 如法国的年度社会平衡表。也可以在现有的报表中添加新项目或以附注形式反映。二是文字表述法。由于社会责任成本及收益难以精确的用货币计量, 文字表述法倾向于采用非货币性信息来报告企业社会经济活动。三是经济计量模型法。该方法采用数学模型和定量分析的形式, 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社会造成的损失及运用保护和防治措施产生的社会收益进行分析。我国应该对上述三种方法综合运用、取长补短, 建立一套适合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会计披露方法, 并出台统一标准。
(四) 采取先试点、再推广, 循序渐进的发展方法。
我国社会责任会计还处于起步阶段, 尚未形成全社会推广的社会环境, 实施过程无法一步到位, 可以分步骤、分阶段进行。在企业选择方面, 我国的上市公司规模较大, 会计核算健全, 有开展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基础, 可选择部分条件成熟的上市公司作为试点;在披露要素方面, 可先选择当前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某些问题, 如生态环境、资源、社会福利、企业人力资源及消费者责任等方面进行披露;在披露方法方面, 可先引导企业用文字叙述方式报告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逐步发展为在现有会计报表中增加相应栏目披露定性信息, 待条件成熟后, 可要求企业在现有财务报告基础上, 单独编制社会责任负债表、社会责任利润表、社会责任现金流量表等, 促进企业全面系统地披露社会责任信息。
(五) 建立政府、社会、企业三位一体的社会责任会计披露体系。
根据社会责任会计核算内容, 环保、劳动、税务、工商等政府代表部门定期对本部门所掌握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以非定量分析方法, 借助于新闻媒体对外公示, 以增强公众对企业的认识。慈善机构、基金会、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机构定期公布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企业通过报表反映职工的福利、文化教育情况。这样能有效克服企业只反映对自身有利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而对自身不利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少反映甚至不反映的弊端, 保证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更可靠。
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在我国起步较晚, 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 需要我们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是一种长期效益, 是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有正确的认识。但我们坚信只要企业充分认识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政府利用财政、税收、金融和产业等方面的调控职能, 有意识地引导和鼓励企业实施社会责任会计,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8.我国社会的发展方向 篇八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人才工作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79-1999年提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探索阶段。确立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但没有提出人才强国战略,没有形成全国性的人才工作整体计划。第二阶段:2000-2009年提出和实施人才战略的总体谋划及推进阶段。2001年将实施人才战略作为专章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首次提出了“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2003年12月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全面部署了人才工作的任务,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方针政策。2007年,人才强国战略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三大基本战略之一,写进了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党的十七大报告。由此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进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但尚未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第三阶段:2010年,国家首个中长期人才规划出台。《人才规划》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总体规划,明确了人才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提出了人才支撑到人才引领的理念,确立了人才在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布局中的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指明了建设人才强国的基本路径。可以说,这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我国未来长远发展作出的战略性选择。
第一,人才优先发展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必然要求。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解释,知识经济就是以知识为基础,依靠知识的创新、应用、传播和发展的经济。知识经济是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相对应的概念,它是以人力资本为第一要素,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核心,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存储、使用和消费之上的经济。人力资本和技术是知识经济的推动力,高技术产品生产和服务部门是知识经济的支柱,强大的科学系统是知识经济的坚强后盾。
人才是新知识的创造者、新技术的发明者、新学科的创建者。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人才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最具根本性和关键性的资源,是最有潜力和可持续开发的战略性资源。伴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古代农业经济中,土地资源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在工业经济的初期,经济的增长主要靠物力资本;在工业化中期,货币资本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开始增强;而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人才资源、人力资本开始成为经济增长的第一要素,成为一种充满活力的战略资源,人才资源在社会财富构成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根据美国经济学家丹尼森和美国劳工部对1948-1989年间美国经济增长的源泉的估算,教育和知识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了42 %,超过物质资本37% 的贡献率,若把投入生产力的贡献也算进去,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65 %。另据世界银行的报告,当前世界财富的64% 是由人力資本构成的。特别部分发达国家在进入后工业时代30年的经济增长中,资本积累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不到30%,而知识和劳动者素质提高则造就了70%以上的贡献。处在这样一个时代,必须把人才发展摆上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人才优先发展方针符合知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即通过对人才资源的优先投入和积累,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才是知识经济发展的最根本动力和源泉。
我国人口多、人均资源少,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严重的资源、能源和环境制约。目前经济发展主要不是依靠人才和知识经济,而是大量的廉价劳动力、高投资的基础建设以及带来高能源消耗与高环境污染的低端制造业。因此通过人才优先发展来形成新的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战略选择。
第二,人才优先发展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人才优先发展是由人才资源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资源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唯一的必然选择。科学发展的战略任务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核心是发展创新经济,着力点是推进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的转变。自主创新是经济转型升级的主要驱动力。创新经济的基础条件是获取创新要素,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创新人才。
早在1995年,我国就提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十多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总的看还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其深层次根源在于缺乏创新人才,没有完全以人才这个第一资源引领发展方式的转变。因此,要加快发展方式的转变,必须以人才优先发展为引擎,引领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可见,人才优先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先导工程和保障条件。
第三,人才优先发展是有效应对国际竞争的战略选择。当今世界,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发展,人才竞争日益激烈,人才国际化已成为时代不可逆转的潮流。面对全球范围内日趋激烈的人才竞争,世界各国都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人才对于国家发展的战略意义,为了提升国家竞争力和国际地位,高度重视人才资源开发,纷纷制定和实施符合各自国情的人才战略。美国制定了通过科技与创新以促进美国经济发展及提升国家竞争力的“美国竞争力计划”(ACI)。这个计划提出“造就21世纪最优秀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等战略目标,明确把科技人才战略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日本制定实施“创新25战略”,提出“培养世界顶级研究人员”、“培养与确保提升国际竞争力的研究人才”,并在第二个“科学技术基本计划”中提出了今后50年内力争获得30个诺贝尔奖的目标。各国人才战略不仅为我国人才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有益借鉴,而且也向我们提出了挑战。
在激烈的国际人才竞争背景下,当前我国人才发展的总体水平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的差距,高层次创新人才匮乏,人才创新能力不强。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在人才开发上领先一步,积极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人才竞争。人才优先发展方针正是我国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的战略选择。
可见,《人才规划》确立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是针对我国现阶段人才发展和人才工作滞后问题提出的,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是科学发展理论的创新,是科学发展观的深化和进一步落实,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布局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人才规划》要求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资本优先积累、人才制度优先创新,这四个优先是加快形成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的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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