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2024-10-24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10篇)

1.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篇一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实践与探讨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具有其特殊的复杂性,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以及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都存在着安全隐患.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既需要纵向的层层监管,又需要横向的跨部门、跨领域、跨学科的.广泛协作,既需要政府的重视与管理,也需要企业与大众的关注.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安全管理、建立事故救援体系等都是形成科学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作 者:仲如冰 Zhong Rubing 作者单位:中国石化胜利油田采油工艺研究院,山东东营,257000刊 名:安全、健康和环境英文刊名:SAFETY HEALTH & ENVIRONMENT年,卷(期):9(12)分类号:X9关键词:危险化学品 安全监管 应急救援

2.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篇二

1.1 我国石油化工企业的总体情况

我国的石油和化工产品产量位居世界前列位置, 作为世界的石油化工大国, 我国的行业管理水平和生产情况却有很大的高低差距。中央直属的例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直属单位, 它们的管理水平和生产技艺都较先进, 安全监管问题也比较到位, 总体管理比较严格, 下属的职工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也比较高, 而地方管理的石化企业, 相对中央直属企业来说, 虽然也有一系列的管理措施, 但是技术工艺和生产设备都比较落后, 因此安全问题也比较突出, 相对中央和地方的石化企业, 乡镇小型化工企业的问题就比较复杂了, 他们的总产值占总产值的1/3, 但是这些企业的成分比较复杂, 企业素质良莠不一, 管理水平也不太相同, 总体上的素质和水平都不如中央和地方直属企业, 因此这些企业也是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需要国家和地方乡镇重点监督管理。

1.2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

危险化学品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等特点, 因此危险化学品事故也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易发性。危险化学品从生产出来直到失去使用价值被废弃的过程, 当受热、受潮、遇到水、受到摩擦撞击等情况, 都可能引发化学品的本身反应, 从而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

(2) 突发性。危险化学品的事故会在人们没有防备的情况下突然发生, 即使在这之前有前兆也不易被人发觉, 因此它的发生常常会让人感到突然。

(3) 连续扩散性。由于危险化学品涉及的生产流程很多, 因此它引发的事故可能会引起相对应的一系列的连锁事故反应, 从而扩散到更大的范围。

(4) 伤害形式多样, 救援难度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会造成中毒、烧伤等伤害, 个别事故还会造成环境的污染,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不同性质不同, 救援的方式也不同, 因此需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化学性质和化学反应特点来实行特定的救援。

(5)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原因复杂, 事故发生后造成人员的伤亡很大, 对社会也会有很大的影响, 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2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问题

2.1 行业缺少规范的管理和发展规划

化工行业近几年得到快速的发展, 但是化工行的管理却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整体规划和指导, 导致现在的化工行业形成一种盲目扩张的现状, 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化工行业, 但是却没有太多具有合格保证的化工项目。这些盲目发展的小化工企业管理水平差, 职工的基本技艺和素质都较低, 并且缺乏生产安全知识, 由此导致这些小企业事故频发。

2.2 企业基础差, 规模小, 工艺技术水平低

我国大部分的化工企业与发达国家相比都有较大的差距, 企业的数量多, 但是生产出的化工产品产量却很低, 企业的工艺技术较差, 规模也小, 这就造成我国化工企业数量较多却没有太多像样的好企业, 不但生产耗费原料多, 还使得化学品污染源和危险源增多, 发生事故的风险随之增大。

2.3 规范和标准的设计与修订比较滞后, 化工行业入行门槛低

近年来, 化工行业的规范和标准的设计与修订没有及时得到落实, 很多需要根据化工行业现状进行制定和修改条例也较为缺失, 导致化工行业入行的门槛低, 甚至有些化工企业在成立的时候没有经过设计审查和安全验收就开始进行生产活动, 从而造成事故的发生。

2.4 危险化学品在运输的过程中发生事故

由于化工产业的物流方面还是不太完善, 大量的危险化学品都是通过长途公路进行运输, 这就出现了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司机的疲劳驾驶、货物的超载等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 而交通事故的发生进而引起了危险化学品对周围人员和环境的危害。此外, 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问题也很突出, 很多不具备购买危险化学品的厂家会选择非法运输这一途径来购买所需的化工产品, 而且很多地区的交通、质检以及安全监督部门没有形成协调的监督检查作用, 因此在车辆状况差、司机素质水平低且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没有基本常识的运输过程中就会频繁发生事故, 造成危险化学品的泄漏与污染。

3 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问题的解决对策

3.1 严格规范企业入行条件, 整体提高化工行业的企业素质

在原有的准许入行化工企业的标准前提下, 严格检查现有化工企业的达标情况, 颁发一系列的合格证书,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化工企业进行停业整顿或直接查封的处理, 通过企业的换证程序来筛选企业的经营资格, 淘汰一部分不符合标准的企业, 从而减少生产原料的浪费和生产过程中事故产生的可能, 进而促进其他企业加强整顿, 提高企业的整体安全水平。

3.2 推行新技术, 加强基础管理, 提升企业本身的安全度和标准化

在容易发生化工事故的地点加强监管工作, 例如推广加油站的防爆技术, 危险品运输过程中推行GPS定位技术进行全程监控, 在进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流程中采用紧急停车系统和离散控制系统装置, 从而整体提高生产过程和企业整体的安全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对重点作业岗位的人员进行定期的技术培训, 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 从而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标准化素质。

3.3 加强安全监督和执法水平, 严格遵循国家指定的各项规定进行管理

化工行业的安全性不容忽视, 在这方面的监管的工作也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技术性, 因此需要提高安全执法队伍的建设, 多吸收一些有专业技术、懂化工常识的人才, 平常的工作中也需要经常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上和技术上的培训, 逐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在进行监督和执法的过程也要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的各项规定, 不能出现马虎应付的情况。

3.4 加强国家与地区的统一调控, 控制化工行业的盲目发展

近年来化工行业的盲目发展, 使得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变得越来越困难, 从而导致各地区出现大大小小的危险化学品的事故问题, 因此政府需要进行协调的调控工作, 控制化工行业的盲目扩大, 提高各企业在安全方面的入行条件, 完善化工行业的管理标准,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与制造等各细节条例, 从而促进我国化工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晓舟.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M].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1.

[2]王英.如何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M].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0.

[3]周国寿.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研究[M].化工工业出版社, 2008.

[4]徐小岩.危险化学品的研究[M].同济大学出版社, 2009.

3.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篇三

【关键词】 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8€?2”事故

0 引 言

港口危险化学品事故具有危害大、影响面广、应急处理难度大的特点,如何预防事故发生,给港口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严峻考验,提出极高要求。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开发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以下简称“‘8€?2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1] “8€?2”事故集中反映了我国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形势和要求逐渐明朗,如何使监管部门和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尽职履责能力,有效应对复杂形势,是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对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领域进行的长期跟踪与研究发现,信息化建设正在逐步由局部的技术辅助性支撑发展成为全局性工作,并将逐步成为做好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关键所在;特别是在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知识含量、技术含量、管理水平以及队伍建设等方面,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以“8€?2”事故为切入点,从信息化视角进行剖析,对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与发展进行深入思考。

1 港口危险化学品监管系统建设现状

截至2015年,我国港口危险化学品储罐已达1万个,总罐容约9 600万m3,其中仅辽宁、广东、山东3省的罐容就达5 900余万m3;管线多达9 169条,总长超5 900 km,其中仅江苏、广东、辽宁、山东、上海4省1市境内的管线就长达约 km;此外,还有大量集装箱储运和其他包装储运的危险化学品。面对如此规模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备、设施,监管力量显得极为有限。

1.1 “8€?2”事故前港口安全信息化管理情况

港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以港口经营、港口安全日常管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等系统为主,部分地区开展了港口地理信息系统(GIS)系统建设;信息系统中,使用频率较高、效果较好的是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审批系统(港政部门履行职责的主要途径),但尚未覆盖全国;现有相关信息系统大多是各自为政的,很少有从港口安全工作整体出发而形成统一完备的系统,对港口危险货物以静态监管为主,动态监管不足。辽宁、山东、江苏、浙江、广东、广西等地在“十二五”期间的港口安全相关信息系统建设方面起步较早、投入较大、较为领先[2],但在他们的港口经营、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港口安全、港口安全应急辅助决策等系统运行中还存在以下不足:

(1)港口经营系统方面 系统对企业基本情况、证件信息作档案记录时,重结果,轻过程;系统不能做到及时更新企业基础信息、公开企业证件信息;许可结果信息应用效力不强,与执法检查、企业信用等环节缺乏联系。

(2)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系统方面 系统注重企业单方面提供的申报信息,缺乏与其他信息的比对、确认;系统缺乏对企业申报的作业量与实际作业量的再次比对确认;船舶装卸作业以申报为主,铁路、公路、管道等作业方式未纳入系统统计;系统缺乏与视频监控、AIS等数据的应用结合。

(3)港口安全系统方面 系统利用率不高,未能和企业形成有效互动,“检查―整改―反馈―确认”闭环尚未形成;现场检查内容缺乏强有力的数据库支撑,检查内容难以与法律法规自动匹配;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等先进技术手段未在系统中全面运用。

(4)港口安全应急辅助决策系统方面 系统收集的应急有效信息不足且更新不及时,难以作为应急决策依据;系统操作复杂,在事故发生时,难以应用系统快速充分地把握应急处置场景,实用性不高;系统未能做到“平战结合”,亟需在平时开展有效的模拟演练演习,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2 “8€?2”事故后港口安全信息化系统的转变

“8€?2”事故后,各地监管部门对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的重视程度大幅提升,对信息系统建设的思路普遍有所转变,主要体现在以下信息化监管特点:

(1)更注重相关安全数据的整合与应用 系统将原有的港口经营、港口规划建设、港口安全管理等系统的数据进行整合,全面支撑港口安全监管工作。

(2)更注重港口危险货物动态监管 系统将监管系统与企业系统进行对接互动,把港区内涉及危险货物作业全环节纳入到申报制度下。

(3)更注重三维可视化等新技术的应用 系统中采用三维虚拟技术制作危险货物电子分布图,基于GIS开展应急预案的模拟演练演习,支撑事故应急辅助决策。

(4)更注重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电子化 系统利用移动智能终端提高日常安全监管水平,形成“检查―整改―反馈”闭环。

2 “8€?2”事故反映出的港口安全信息化管理中的问题与需求

2.1 资质审批存暗箱操作,主体责任难落实

“8€?2”事故公司在未获得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情况下,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业务,同时未按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在港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资质获取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均难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在“互联网+行政审理”新模式下,亟需将资质信息公开并接受全社会监督,倒逼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堵绝违法经营活动发生。

2.2 危化品来去不明,违规堆存藏隐患

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系统、港口作业生产系统、电子巡检系统等各类系统尚未有效对接与整合,数据对比、信息共享均难以实现,极易被人为瞒报、漏报所利用,造成危险货物来源、去向记录的不明确、不完整;同时,系统难以形成快速、连续的企业巡检自查,不能及时对不合规、不合法的现象进行预警、报警。监管部门掌握危险货物作业动态数据能力不足,企业日常巡检的监管难以有效落实。

2.3 危化品状态监控手段不足,未实现实时监控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具有突发性和不确定性,但危险化学品的理化反应并不是突然的,而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其温度、湿度及散发气体均逐渐变化。“8€?2”事故的发生,充分反映出危险化学品状态信息化监控手段应用不足、缺乏有效的监控预警技术的问题。虽然在事故现场装有一些温感、烟感、有毒有害气体探测、视频等传感监控设备,但未能集成应用与实时监控连接,对重点堆场、箱区的实时监控力度不足,当事故隐患出现时并未做到及时预警和响应,最终导致重大事故发生。

2.4 单位之间信息不对称,信息合力弱,难以形成监管合力

由于数据共享机制不健全,企业和政府部门间的信息未能有效共享,因此,当事故发生时,危险货物数据资源未能给消防部门形成有效的辅助决策方案,以致消防部门对事故企业存储的危险化学品底数不清、状况不明,事故先期处置的一些措施针对性、有效性不强,导致灭火救援行动受到极大限制。企业和政府间信息亟需集成整合,一线救援人员才能便捷获取事故现场全面信息,才能在应急救援过程中通过大数据对比分析,提高处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5 数据机房损毁严重,未充分重视数据灾备

由于企业在信息系统设计、建设之初没有统筹规划数据机房建设,因此企业未能全面深入地做好数据容灾备份工作。事故发生后,事故公司自身的应用系统和数据系统均有不同程度的数据灭失,而数据灭失给事故救援、事故调查都造成极大困难;因此,规模较大的港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除应将数据机房与作业区保持安全距离外,还应做好数据异地灾备、数据备份工作。监管部门对企业生产环节中的重要节点性、关键性数据,应通过数据共享同步机制进行归档保存,为有效履行监管职责提供数据支撑。

3 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建设目标与内容

3.1 总体目标

2016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相关文件[3,4],对照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对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从目标、原则、措施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对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技术支撑提出更高要求:应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与水平,以“界面清晰、责任明确、预防精准、监管到位、处置得力”为信息系统的建设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充分依托现代化科技、信息手段,实现信息有效共享,通过信息共享实现各参与方的协同监管、良性互动,最终实现港口危险化学品监管的“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监管有力、救援有效”的总体目标。

3.2 建设内容

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发展的抓手,是针对港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资质管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管理、港口资源地理信息数据库管理、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港口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演习与辅助决策等5类业务构建信息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1)“监管源头”的港口危险化学品企业资质管理系统

实现许可审批过程全记录,所需要件全部留档;实时同步证件信息,信息向行业公开;无证经营、超范围作业等信息要记入信用档案,方便现场执法随时查询。通过这些系统功能敦促企业抓源头管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防止企业无证经营。

(2)“自动比对”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管理系统

实现港口、海事对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的申报信息进行及时核对,作业申报审批后对实际作业量再次报送并进行对比确认,掌握实际作业量。管理系统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状态监控、企业生产、船舶自动识别(AIS)等系统数据实现对现场作业情况的掌握与自动对比。

(3)“共享整合”的港口资源地理信息数据库管理平台

全面建立数字模型,摸清设备、设施底数,为港口危险化学品动态监管提供基础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动态更新,与业务管理系统建立关联;采用三维可视化方式还原港口危险化学品罐区、管线、堆场等现场实景。系统通过多源数据的集成与整合,将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作为港口大数据集成应用的“主战场”。

(4)“电子巡查”的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

建立监管部门与企业间的“检查―整改―反馈―确认”闭环工作模式,实现安全执法监督规则智能化获取,使之成为现场检查人员的百宝箱。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等先进技术和设施设备,提升日常安全监管检查能力,最终实现自动电子巡查。

(5)“平战结合”的港口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演习与辅助决策系统

通过与业务系统的有效集成直接获取监管港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要的动态预警数据,保证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和实时性,提升易用性,支持移动终端快速查询企业动态、应急资源等重要信息。系统具有强大的应急模拟演练演习能力,强化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基于以上信息系统,未来可搭建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通过全面集成“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技术,建设省、地市、企业三级一体化联网平台,以五大信息系统为建设核心,兼顾“事前、事中、事后”三大类监管业务需求,形成一套标准规范体系和一个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与行业内外的数据共享,提升协同监管效率与能力。

4 结 语

“8€?2”事故的经验教训对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等技术飞速发展格局下,应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势在必行。通过建立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业务全覆盖、处室全覆盖、对象全覆盖,数据实现全面共享、业务实现全面协同。港口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后,监管工作逐步完成从静态到动态、从分散到集中、从单一到协同、从二维到三维、从开口到闭环的质变,推动我国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的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天津港“8€?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R/OL].(2016-02-05)http://www.gov.cn/foot/2016-02/05/content_5039788.htm.

[2] 徐连胜,胡玉昌,段晓瑞.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现状与体系构成[J].中国港口,2010(3):57-58.

[3]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监管的若干意见[R/OL].(2016-02-02)http://www.moc.gov.cn/jiaotongyaowen/ 201602/t20160202_1984732.html.

4.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篇四

危险化学品事故分析与安全监管对策建议

摘要:1近年来我国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情况 从国家安监总局的.统计数据可知,全国危化品企业因安全生产事故死亡61人,伤23人,死亡9人,伤1 55人,死亡17人,伤3人;2008年死亡50人,伤9人.例如在2008年与发生的两起危化品生产事故也令人触目惊心:2008年8月26日广西河池市维尼纶厂有机车间发生爆炸事故,共造成20人死亡.作 者:陶玉红 Tao Yuhong 作者单位:安徽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期 刊:安全 Journal:SAFETY年,卷(期):,31(4)分类号:X9

5.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篇五

2008年常熟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继续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完成关闭工作目标;狠抓源头管理,严格行政许可;落实企业责任,强化基础工作,全力控制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大事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和特大事故。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主要任务是:

一、全力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目标

1、依法关闭各类非法生产企业。全力推进全市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苏州市要求,配合市化工生产企业整治办公室积极开展整治工作,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依法关闭各类无证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和严重违法违规、依法必须予以关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2008年年底前,8家企业逐步完成搬迁。

3、开展安全设施改造提升工作。在专项整治中予以保留的位于化工集中区外的化工企业,在不扩大生产规模的前提下,可进行有关改善装置安全条件、安全隐患治理的相关技术改造。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领证工作,以涉及硝化、氟化、氯化、加氢等危险工艺的生产企业为重点,对温度、压力等工艺指标的控

制仍采用人工操作的反应单元,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压力、温度的自动控制,加装报警联锁、紧急泄压、紧急停车装置。

二、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准入

4、继续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行政许可工作。完成对67家生产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审查工作,并完成蓄电池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补领工作;继续做好经营许可证换发证工作;继续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和剧毒品的备案工作;规范应急预案编制,试行专家外部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城区加油站专项检查工作。并对2007上述相关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网上公告。

5、严格准入,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行政许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化工整治政策,严格项目准入门槛。全面贯彻总局8号令,规范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储存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备案和竣工验收。

三、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

6、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综合监管。发挥综合监管职能,促进建立建设项目部门会审制度,加强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动,建立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7、继续开展分类监管工作。要根据法规标准和我市实际,调整红色、橙色、蓝色企业名单,继续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8、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督促企业加大

安全投入。强化企业安全投入的主体责任,促使在设备设施改造维护、人员培训和制度完善方面不断提高,使企业安全生产始终处于持续改进的状态。

9、继续推动危化品使用企业安全现状评价。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抽查的方式,对企业现场和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 “评价一家,提高一家”,对未按期完成现状评价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实施处罚。

10、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监管工作记录、台帐、基础数据台帐和企业档案。

四、执行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11、依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企业申领和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按照规定交存风险抵押金。

五、继续实行严厉的行政执法

12、依法加大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查实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一律从重处罚;依法加大对取得生产经营许可的危化品单位的检查力度,一旦发现降低安全条件和拒不整改事故隐患的,坚决实行停产

6.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篇六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

各盟市安监局: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就吉林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请示》函复了三点意见,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3〕6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

2013年5月20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3〕65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请示》(吉安监管审批〔2013〕6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选址、建设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有关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八条的规定。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分输站或末站建设项目

纳入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范围,钢铁企业配套建设的氧气生产企业纳入钢铁企业的安全监管范围。

二、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四条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所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的日常生产、安全管理等实行委托管理的,应当由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的权属企业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具有许可权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审批。

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加油站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7.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篇七

2012年11月29日, 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 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强调, 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 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机制, 切实推进全国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 努力确保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杨栋梁指出, 2012年初以来, 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继续持续稳定好转, 危化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 继续保持了稳定好转的态势。但我国处于工业化、城镇化阶段, 化工行业处在快速发展时期, 危化品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工作仍然薄弱, 形势仍然不容乐观。要继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增强企业的安全意识, 企业自身的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基础责任。要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推进以企业为主体, 地方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管理、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的安全责任体系。要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加强企业基层班组安全体系建设, 确保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落实。要加大安全投入, 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严格落实持证上岗, 不培训不上岗。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管理, 做到全覆盖、深排查、严整改, 将危险置于掌控之中。要强化各部门间齐抓共管机制建设, 加强安全培训、安全宣传、普及安全知识, 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会上,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通报了今年初以来全国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各成员单位推进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及第四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成员和联络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组织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研究建立长江沿线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监督管理、加强高等学校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培养、建立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督导调研机制等议题及各项议定部门分工建议。

8.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篇八

【关键词】港口;危险货物;危险源;安全监管;应急反应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的持续稳定发展,我国水运行业得到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沿海、沿江港口(码头)建设发展迅速,港口货物吞吐量急剧上升。截至2008年底,我国共有各种生产性码头泊位逾3万个。[1] 2008年,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70亿t,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亿TEU,连续6年稳居世界第一位。相应地,港口危险货物运输需求持续上升,危险货物作业种类和数量不断增长,重大危险源及事故隐患也呈上升趋势,给港口安全生产带来严峻考验。加之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机构精简,人员编制减少,仅通过现场巡查等监管方式对港口实施安全管理难以满足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如何加强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成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重大课题。

1港口重大危险源概述

1.1定义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此外还规定判别重大危险源的物质临界量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简称《港口法》)规定,港口是指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水域和陆域组成的区域。据此,将港口重大危险源定义为港口区域内存在的危险物质存储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

1.2辨识

根据国家标准和规定,结合港口装卸作业特点,港口区域内可能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主要有:危险品(泛指油品、液化气、液体危险化学品等)码头、危险品贮罐区、危险品箱堆场、危险品仓库、危险品灌桶间等。

以上这些场所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主要看其储存危险物质的数量是否达到临界量。通常,由于港口区域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大,远超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中给出的临界量,故这些场所一般均构成港口重大危险源。

1.3监管现状

根据《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所在地港口生产实际,我国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初步建立起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与作业现场监管、日常安全检查与强化企业管理相统一的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体系。主要监管方式有: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评价,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许可,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重大危险源作业现场监管及定期或不定期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等。[2]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开展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评价、港口重大危险源备案、危险货物作业许可等工作,结合现场监管、安全检查等监管方式,在促进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及危险货物正常装卸方面起到积极作用,有效维护港口区域内的正常生产。但在调研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手段有待改进、应急救援能力有待提高、监管人员的危险货物专业知识有待加强等。

2监管系统设计和开发

2.1总体设计

2.1.1目标

监管系统的总体目标是:改进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手段,提高重大危险源监管能力;加强港口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管理,提高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实现港口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管和重大事故应急的高效快速反应。

2.1.2思路

区域性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系统,是基于地理信息平台和网络环境,集港口基础信息数据库、专业模型与可视化模拟、视频监控、决策支持等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在设计思路上,根据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实际监管及应急管理需求和网络化要求,将系统按照层状结构划分为决策层、业务层和管理维护层等,直接面对不同用户群体对系统的需求问题,实现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管和事故状态下的决策支持。

(1)管理维护层面向系统维护人员:作为系统资源管理者,负责数据库管理和系统管理、计算机网络系统运行与安全等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2)业务层面向日常安全监管人员:管理和处理日常安全监管事务,包括日常网上申报、信息管理、远程集中监控等。

(3)决策层面向应急指挥和决策人员:作为应急管理和决策者,在多(流)媒体、计算可视化、事故场景模拟等多通道人机交互技术的支持下,开展协同会商并决策。

2.1.3结构

围绕系统总体目标,以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应用为先导,实现区域性港口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和重大事故应急决策支持功能。基于这一设计理念,该系统以WebGIS为平台,以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为基础,以安全监管信息化应用、事故模拟和应急决策支持为重点,进行系统结构设计。

区域性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系统网络拓扑结构如图1所示,系统功能结构如图2所示。

图1安全监管系统网络拓扑结构

图2安全监管系统功能结构

2.2数据库设计

2.2.1数据库系统总体结构

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系统数据库是由多信息源、多种数据类型和多种用途构成的复杂数据库系统,大体可分为综合数据库和空间数据库两类。其中:综合数据库用于存放港口企业、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等信息;空间数据库用于存放地形、河流、道路等空间信息。数据库系统的建立与通常意义上的数据库系统相似,一般采用关系数据库模式或面向对象的数据库模式,同时利用商业数据库管理系统建立数据库。数据库系统总体结构如图3所示。

图3数据库系统总体结构

2.2.2综合数据库基本内容

综合数据库是区域性港口重大危险安全监管系统的基础,为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管理、事故应急提供危险源信息、日常管理、应急资源、危险品码头等基本信息。根据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需求,综合数据库应包括:港口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码头泊位基本信息数据库、港口危险货物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危险化学品基本信息数据库、危险品罐区或集装箱堆场信息数据库、应急联络信息数据库、消防设施设备信息数据库、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数据库、消防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应急预案信息数据库、应急专家信息数据库和码头视频监控镜头数据库等。

2.3空间信息系统设计

空间信息系统是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系统的平台,是实现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和事故应急决策支持的基石。空间信息系统由空间数据库和属性数据库构成。其中:空间数据库用于地形地貌特征、河流、道路、建(构)筑物等,表现不同的图层;属性数据库则与不同的图层相关联,表现每个图层的相关特性。

完善、合理的系统结构设计是实现系统功能、保证系统性能的前提。区域性港口的空间信息系统结构设计应充分考虑系统的功能需求及港区范围大、危险源分散的特点。鉴于此,构建区域性港口空间信息图层结构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反映港口区域分布的全局性图层,也是基础性图层,包括码头、消防力量、医院等位置和道路、桥梁、河流及其他相关建筑物分布;二是重点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内部图层,包括库区或堆场内道路布置、设备设施分布、建筑物位置等相关信息。

区域性港口空间信息系统结构如图4所示。

图4港口空间信息系统结构

3系统功能实现

建立区域性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系统是为了加强港口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管理,同时也是为了提高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事故状态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基于以上目标,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系统应实现以下基本功能。

3.1日常监管

在建立完善的港口重大危险源综合数据库基础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托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系统,强化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的日常监管,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在港口重大危险源日常监管方面,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港口企业基本信息管理及查询、港口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基本信息管理及查询、港口危险货物基本信息管理及查询、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管等。

3.2作业现场监控

随着工业电视监控系统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港口建立用于码头装卸作业监控的闭路电视监控系统(CCTV)。港口将CCTV系统纳入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系统,并结合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港口重大危险源作业的远程监管和事故现场的实时显示,极大地提高系统的实用性。

3.3危险货物作业申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港口企业在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前,应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作业申报。在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系统中实现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功能,能极大地改进危险货物作业的安全监管手段。

3.4事故模拟功能

港口储运的危险货种多属易挥发性物质,多具有易燃、易爆性及不同程度的毒性危害。一旦发生危险物质泄漏事故,所形成的蒸气会在空气中扩散,造成环境污染,损害泄漏场所及其附近人员的身体健康,还可能引发蒸气云爆炸事故。

3.5应急决策支持

事故应急决策支持模块是针对港口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处置,集成系统相关基础信息、视频监控、事故模拟和应急资源调度,制订应急处置方案,以达到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目的。应急决策支持模块主要功能包括:港口事故单位快速GIS定位、事故企业概况快速查询、危险货物基本特性及消防措施查询、事故企业现场动态监控、港口应急消防力量信息查询子模块,以及事故模拟、疏散路线确定等。

3.6系统维护

系统维护模块主要实现基础数据库的维护、用户权限设置等功能。

9.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篇九

频会议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高新区经发局,市直各有关企业(单位),化工评价机构:

省安监局定于5月31日下午15时召开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传达贯彻王军民副省长的指示精神,通报淄博市桓台县山东宝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28”爆燃事故,分析1-5月份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下一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将省局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适当扩大与会人员范围。与会人员包括:各县市区安监局局长、分管副局长、业务科室、监察大队所有人员;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为原料的化工企业)以及带液体化工罐区的储存经营企业的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辖区内评价机构负责人。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通知有关人员做好收看工作。

二、及时上报与会人员情况。各县市区请于5月31日9点前,将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单位、职务报市局危化处。

三、会议地点

主会场设在市安监局视频会议室,各县市区安监局设分会

场。请完成视频设施安装对接的县市区在当地组织收看,未完成视频设施安装对接的县市区可到市局五楼会议室收看。

— 2 — 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二

关于召开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视频会议的通知

鲁安监函字〔2011〕81号

各市安监局:

省安监局定于5月31日召开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5月31日(星期二)15时。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设在省安监局视频会议室,各市安监局设分会场。

三、会议内容

传达贯彻王军民副省长的指示精神,通报淄博市桓台县山东宝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28”爆燃事故,分析1-5月份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下一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参加会议人员

(一)主会场参加人员:袁策局长、罗新军副局长,监察总队负责人,危化处全体同志,省化工协会、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和部分化工评价机构的负责人。

(二)分会场参加人员:各市安监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危险化学品监管处(科)长、监察支队长;重点监控的危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市安监局可通过视频或相对集中的方式组织县安

监局相关人员参会。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市安监局按照参加会议人员范围,通知各县(市、区)及有关企业,并将本市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于5月31日10时前报省局危化处。

2、参加会议的中央属和省管企业负责人,由企业所在地市安监局通知,并到该市分会场参加会议。

3、请各市安监局相关技术人员做好会议保障,并于5月31日上午10时准时开机调试。

联系人:王莉莉。联系电话:0531—81792208。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篇十

一、坚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中心,统筹开展推进化工企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在整治提升上下功夫见成效。

1.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力配合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各项工作,紧盯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夯实企业主体责任。争取和推动加强县局和园区监管人员专业力量配备,推动化工集中区属地管理责任和职能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有效落实。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做好统计上报,适时召开协调推进会议;

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督查检查等形式,推进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将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确保企业层面25条、化工园区(集中区)层面7条和监管层面5条重点整治内容的落实落地。依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督促指导开展安全风险等级评估,有效降低临港化集中区安全风险。

2.深入推进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以“三升三减两降”为工作目标,持续提升企业危险化工工艺技术安全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提升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水平,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压减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数量,减少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数量,大力压减硝化企业和硝化装置数量,减少生产现场作业人员数量;

降低安全风险,降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概率。重点抓好停产整治化工(未关闭)企业的本质安全诊断治理、精细化工反应风险评估、安全仪表自动化和高危工艺低危化改造等工作,“两重点一重大”在役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率100%。正常生产危险化学品企业年底本质安全诊断完成率100%,停产企业申请复产必须完成本质安全诊断工作。

3.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理顺危险化学品领域监管职责,进一步理清职能边界,实现部门职能全覆盖,责任全落实。严格行业准入门槛,坚决落实“三个一律”不批,建立健全“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联合审查机制,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着力推动危险废物安全风险辨识,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综合治理任务分解和时间进度表,召开联席会议,开展督导检查,有力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把行政许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第一道关口、重要关口,严把行政审批关,依法依规做好危化品、烟花爆竹行政审批有关工作,坚持在行政许可核查监管上下功夫见成效。

4.强化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现场核查。严格落实国务院督导组提出的关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整改,根据省厅出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政策,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工作,严格核查标准和程序。全面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现场核查和审核发证。

5.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开展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从源头上严格控制各类风险,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加强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论证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加大对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执法力度,从源头上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执法监管、隐患治理、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举措,坚持在基层基础长效常治上下功夫见成效。

6.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进分级监管,分类差异化执法,层层发力、共同发力,形成执法检查合力,聚焦“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推进执法检查与专项整治相融合,执法检查与深度检查指导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执法推进企业整治工作。按照检查企业不重复原则,县局计划深度检查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临港产业区深度检查在产企业不低于50%,涉及硝化企业全覆盖。加大信访举报件中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查处力度。

7.持续强化安全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参加省市组织的基层监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监管履职水平。严格主要负责人资质和能力考核、复培复训,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紧紧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以及分管安全和生产负责人等关键少数,加大培训考核力度,提高企业主动安全的内生动力。发挥帮扶专家作用,组织开展动火作业审批、员工培训教育等专项培训。

8.强势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推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重大危险源企业风险分区分级管控、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预警、人员在岗在位和全流程安全管理。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和信息化等科技手段,实现安全生产管理与信息化建设深度融合。推动《XX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XX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指南》《XX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数据标准规范》要求落实,根据省厅出台的《XX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验收标准》,组织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验收工作,加大对安全信息化建设逾期未达标化工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

9.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资质能力符合性专项排查。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能力素质要求,在全县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资质能力符合性专项排查。通过企业自查、属地安监部门复核、县级督导抽查等方式,全面推动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素质提升,满足化工企业从业人员资质能力要求,有效推动化工产业高质发展。

10.推进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牢固树立“把风险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挺在事故前面”的安全理念,督促企业对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常态化开展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提升企业防范化解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督促企业完善“一图二单三卡”(一图:危险源分布图;

二单:风险清单、管控清单;

三卡:应知卡、应急卡和承诺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公告制度,录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紧盯国务院和省市县安全生产督导组检查发现的隐患,跟踪督查督办隐患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实施闭环管理。

11.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专家作用。充分发挥结对帮扶专家作用,落实重点县化工安全专家聘用制度,规范专家检查指导工作,提升基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业化能力与水平。指导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HAZOP分析和LOPA分析。在大幅压减硝化企业和硝化装置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复核复产硝化企业和所有硝化生产装置,全面摸清安全风险状况。

四、齐抓共管,坚持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上下功夫见成效。

12.进一步厘清危险化学品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主动“向前一步”的要求,对涉及部门监管职责边界,积极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合力。建立部门联合审批、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推进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推进监管能力共同提升。积极配合市县化治办开展临港化工区整治、认定和化工生产企业关闭验收等工作,全面落实化工企业“一企一策”,提请关闭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严格关闭退出企业残存物料清理处置和化工装置拆除过程安全监管。

13.从严抓好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联合专项执法检查,保持“打非”高压态势,采取停产停业、上限罚款、暂扣吊销许可证等措施,严肃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深入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规范化管理建设,推动企业强化生产经营流向管控,落实防止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的主体责任。配合相关部门推动油气管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14.从严管控重点作业环节、特殊时段安全风险。进一步强化企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承包商管理等重点作业环节安全监管,持续开展企业动火专项治理,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动火作业提级管理、提级审批、第三方监护等规范要求;

规范受限空间作业制度修订、风险辨识、检测检验、防范措施、作业监护、作业证审批等环节,实现重点作业环节风险有效受控。督导企业认真做好设备维修、复工复产等重点时段、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停产停业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复工复产企业安全措施落实。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未落实复工复产要求、盲目复工复产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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