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2024-11-14

关于《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精选5篇)

1.关于《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篇一

关于加强《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就业工作领导组:

《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院校制订就业方案和毕业生办理派遣、报到的主要依据。按照《山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就业协议书》是获得就业派遣资格的唯一依据。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毕业生每人发放一套《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编号与毕业生学籍代码相一致。

2、2013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所变化,因此无法补办。各学院务必教育毕业生妥善保管《就业协议书》并对填写进行指导,要求学生认真阅读协议书的填写说明,告诫毕业生不得转让、转借、涂改和随意毁坏,且复印无效。

3、学院要组织毕业班辅导员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政策宣传教育,使毕业生认识到《就业协议书》的重要性,并且了解就业派遣流程和规定,慎重签约。

4、学院对就业协议书编号及个人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后,即可签字盖章。

5、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不得同时与多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各学院要对此进行认真教育和审核。

6、学院要及时、准确掌握本学院毕业生签约情况,并进行登记。

7、升学的毕业生,在办理调档手续时,需将《就业协议书》交回就业指导中心,已签约的还要出具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协议的书面退函,方可办理调档。

8、毕业生如果《就业协议书》保管不善造成了恶劣影响并有损我校声誉,将依据《山西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细则》,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特此通知

山西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2012年11月9日

2.关于《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篇二

一、对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提出了哪些要求

《通知》强调,要着力从三个方面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一是结合经济发展开发就业岗位,尤其是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拉动作用。二是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就业,一方面通过全面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另一方面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是开发城乡基层就业岗位,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一批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加大面向基层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二、在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方面有哪些新要求和新的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完善创业政策,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尤其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国家和地方优先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智力密集型企业,支持网络创业带动就业。一是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鼓励在校生参加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二是各地要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进一步降低准入条件,减低注册门槛,落实各项政策扶持。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高校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跟踪服务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针对高校和地方反映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因忙于求职难有较多时间参加创业培训、享受补贴政策的情况,《通知》对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补贴期限进行了调整,将在校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开始时间从目前的毕业当年1月1日提前到毕业前一年7月1日。这一调整将方便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

三、如何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职业指导。一是高校要加快推进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加强专兼职结合的职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就业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各地要广泛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企业用人需求。三是各地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岗位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层次的专场招聘活动,健全全国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利用新兴媒介多种渠道发布就业信息。四是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从高校毕业生的实际需要和便利出发,统一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

为加强和改进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通知》提出了两项新的政策:一是针对高校毕业生在全国范围内流动求职和就业的实际情况,允许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直辖市除外)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并享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二是允许将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大型专项活动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四、在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方面将会采取哪些措施

《通知》提出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将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纳入公共就业服务,综合施策,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用人需求信息,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其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帮助其积累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对就业困难的,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为此,要扩大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规模,适当提高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并按规定落实好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在就业帮扶方面,《通知》还提出了两项新的政策,一是针对一些高校和毕业生反映的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负担较重的情况,为帮助他们减轻求职过程中的经济压力,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各省结合实际确定。二是针对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相对较少、就业出路较窄的情况,《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对口支援机制作用,要求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地区将到本地求职的受援地高校毕业生纳入本地就业扶持政策范围;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中央企业结合援助项目建设,积极吸纳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如何大力促进就业公平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要求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同时,要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

在规范国有单位招聘行为方面,《通知》特别强调,要完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探索建立国有单位招聘信息统一公开发布制度,加强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监管,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同时,针对目前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机制不完善,高校毕业生人档分离、人户分离现象突出的情况,《通知》还提出要研究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具体意见,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消除其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

六、如何推动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3.关于《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篇三

各二级学院:

为规范管理,提高效率,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学司〔2009〕28号)和教育厅《关于启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通知》精神,自2011年起开始启用新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为做好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协议书工作的重要意义

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学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做好就业协议书工作,事关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强对就业指导人员、班主任、毕业生的指导和教育工作,切实将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要求,切实加强就业协议书签订的过程管理。

1、新版就业协议书的基本情况

新版就业协议书新增了就业协议专用条码(以下简称“专用条码”),并采用一式三联的复写模式,第一联作为毕业院校留档,第二联为用人单位留档,第三联为毕业生保管。

2、就业协议书的下发

就业协议书将和专用条码一起发放到各学院,各学院务必要妥善保管,保证条码的洁净。各学院应根据上报的生源信息库下发就业协议书,下发时请做好每位毕业生的签收登记工作,并将纸质稿于11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上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备案。每位毕业生只对应一份协议书,每份就业协议书右上角为专用条码粘贴处,无专用条码的协议书无效。

3、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就业协议书每一项内容的填写必须准确、规范,不得缺项,特别是涉及学校名称、专业、学历等字段,必须与毕业证书一致,不得缩写,特殊情况须在应聘意见栏内注明。“应聘意见”一般可填:愿意到贵单位就业,并由毕业生本人签上姓名和日期。协议书

填写、签章一般依表格顺序自上而下进行。如果没有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签章,不能算正式签约,毕业生关系、档案仍将派回原籍。

三、加强指导,认真处理就业协议书签订中的特殊情况。

教育厅要求各高校加强对二级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人员和毕业生使用协议书的指导,妥善处理各类特殊情况。

1、由于学校漏报生源信息、报送的生源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无就业协议书和专用条码,以及专用条码信息错误的情况。高校就业主管部门要出具书面证明,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后台提交申请,经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由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就近的校园就业工作站负责发放就业协议书、打印专用条码。

2、就业协议书或专用条码不慎遗失的情况。应参照原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要求和程序,由各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经过教育厅学生处审核通过后,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公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方可发放新就业协议书、打印新的专用条码。(注意:公示期为7天不含办理时间为7个工作日)

3、普通高校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但发生毁约的情况。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前(以毕业时间为准)发生毁约可以申请第二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专用条码。毁约办理:需在第三联(用人单位留存联)协议书顶部空白处由用人单位写明同意违约并盖上与下面用人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签章栏所盖相同的公章,就业指导中心才能考虑给毕业生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经过教育厅学生处审核通过后,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公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方可发放新就业协议书、打印新的专用条码。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不含省里公示7个工作日);毕业后发生毁约只能按照改派规定要求,通过调整改派办法或签订劳动合同等形式实现就业。省教育厅不再发放第二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专用条码。

4、以其他形式就业的(例如:专升本、出国留学、签订劳动合同、考取公务员、自主创业)等需在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后,就业协议书需完整回收上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存档保管,以备省教育厅核查,条形码仍由学生自己保管。

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顾老师(电话:253083)或登陆学院就业信息网http://job.yxc.cn进行网上咨询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4.关于《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篇四

一.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

1.培养方式:统招

2.学历:大专或(专科)

3.家庭地址:家庭所在地址

4.健康状况:一般为良好

5.应聘意见:是指应者希望从事那一方面的专业工作,或是对就业有什么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一般毕业生都应在这一栏内填内容,并签名,如何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二.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填写,一定要问清用人单位填什么内容):

1.单位隶属:是指上级主管单位,如:民营企业一般隶属于开发区管委会,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隶属是所在地“经济发展委员会”

2.联系人:用人单位的人事负责人

3.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人事负责人电话

4.所有制性质:用人单位的性质,如:国有、股份、民营、集体、个体

5.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是指用人单位的人事代理机构地址。

A.国有企业、机关单位一般有独立的人事档案管理权,则档案转寄地是指单位地址(用人单位自己会写明的);

B.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一般是由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代理,所以档案转寄是一般寄往人才服务中心(用人单位会告诉你)

C.如有同学没有签订全国高校统一协议书,想把档案转寄某地,可以凭人事部门或人才服务中心的档案接受函可从学校转出,协议书《如何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6.用人单位意见:用人单位人事主管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7.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到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就业的(合同工除外)上级主管部门是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人事局盖章;人事关系是委托当地的人才服务构(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则先由单位所管辖的区人事局盖章,再到市级人事代理机构(人才服务中心)盖章。(若为温州市区的则可在就业单盖章后,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将由学校负责代办)

三.学校意见栏:

1.学校联系人:是指所系负责就业的老师(一般为辅导员)

2.院系意见:所在系意见

3.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院就业指导中心

一、《就业协议书》签订的步骤

1.毕业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具有唯一编号的《就业协议书》原件,认真如实填写,经学院审查后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洽谈。毕业生要全面了解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及接收毕业生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

3.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由单位签字、盖章。如有其他约定,以文字方式在协议“备注”栏注明。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视用人单位性质、隶属关系等因素,需加盖相应人事主管部门公章或另附接收函(批)件。双方签好的协议由用人单位或学生本人返回学校招生就业处登记。

5.学校招生就业处汇总协议,审查合格后,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即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其中一份返回用人单位,一份返给毕业生本人,一份学校备案,一份由学校上报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

二、填写、签订《就业协议书》须知

5.关于《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篇五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的协议。协议书也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在学生毕业离校后,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移学生档案。如果毕业生未签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把其关系和档案派回原籍。协议书毕业生一人一份(一式三份),实行编号管理。

二、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关系的正式凭证,也是毕业生毕业后到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因此,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

三、协议书填写说明:

1.封面:等用人单位确定后可由毕业生填写,用人单位要写全称,学校名称填绍兴文理学院。

2.正表:第一栏由毕业生如实填写。“应聘意见”一般可填:愿意到贵单位就业,并签上姓名和日期。

第二栏上半栏由用人单位填写,注意各栏要填完整,以便联系,“档案转寄详细地址”一般是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的地址或名称。“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同意录用等字样并盖上公章,注意公章应与用人单位名称一致。“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签具,需由毕业生前去办理或由用人单位代办。

第三栏由学院和校就业指导中心填写。前两栏手续办好后,毕业生到所在学院就业负责人或联系人处签字并盖公章,学校签章现在也可由学院代办。

3.备注栏:如果已与用人单位就见习期时间、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达成共识的也可在此栏注明。以后如果毕业生毁约,需在此栏由用人单位写明同意毁约并盖上与前面用人单位意见栏所盖相同的公章,校就业指导中心才能考虑给毕业生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4.协议书填写、签章一般依表格顺序自上而下进行。如果没有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签章,不能算正式签约,毕业生关系、档案仍将派回原籍。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一份,办完全部手续后,学院或就业中心留下一份,用人单位一份由毕业生负责寄(交)回。

5.提请毕业生注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主体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人事、教育等部门和学院、学校只起鉴证、监督以及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的作用。毕业生一经与用人单位签下就业协议书,那怕不办后面的手续,以后要毁约仍需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否则学校不予换发新的协议书,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要反悔,毕业生的相关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希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要尽早完成其他手续,并将其中一份协议书交给用人单位。

四、毕业生如何签订就业协议书?

(1)填写毕业生基本情况;(2)用人单位签字同意录用并加盖公章;(3)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或教育局签字盖章;(4)毕业生所在学院签字盖章;(5)学校就业

指导中心签字盖章(为方便学生,现在也可在学院办理此手续)。就业指导中心留一份,返回用人单位一份,毕业生自留一份。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1.签协议前,毕业生一定要全方位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例如企业的发展趋势、企业招聘的岗位性质、企业的员工培养制度、待遇情况、福利项目等系列内容,不但要掌握资料,更要进行实地考察。

2.毕业生在签约时要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先由毕业生本人填写有关栏目并签署应聘意见,然后由用人单位签署录用意见并盖章,再由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公立学校为教育局,其余为当地人事局人才中心)盖章,由毕业生所在学院盖章,最后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后纳入就业计划。

3.签署就业协议书时,一定要认真、真实地填写协议书内容。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说明,并在协议书中注明。

4.协议具有双向约定的作用,如果有双方需要相互承诺的部分,一定要在协议书备注栏或其他协议上说明,就业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5.签约时一定要注意条款的合理性。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报名、培训费、押金、保证金等,并以此作为是否录用的先决条件。

6.签订就业协议书后,一定要签署劳动合同。正式的劳动合同可能是学生毕业前签订、毕业后生效的,也可能是毕业后签订、立即生效的。一般就业协议书也会在劳动合同生效时,而终止其效力。

六、就业协议书签订时能不能先由学校盖章?

学校盖章主要是起鉴证作用,因此,毕业生应按签订协议的有关程序办理,若在签订协议时遇特殊情况,则学生需要出具用人单位接收函(可用传真件)并先经学院审核盖章才能由校就业部门先在协议书上盖章。

七、未经学校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可否要求换发?

教育部明确规定,学校在制定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时,要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一道,维护《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学校为每个毕业生发放编号协议书,一人一份一号(一式三份)。无论学校有无盖章,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都算协议成立,如要换发协议书,必须先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再凭已终止的原协议书,到校就业指导中心换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八、如果不签订《就业协议书》,可以吗?

《就业协议书》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如果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时,学校将把毕业生的户口、档案派回生源地。为避免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纠纷,在协议书中应将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及其它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在协议书备注栏中写明。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也应将有关此内容的约定写在协议书中。如果不签订《就业协议书》,可能会与用人单位在上述问题上发生纠纷,而无法用正当的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

九、签了一个单位后又想去另外单位就业,即想毁约该怎么办理有关手续?

签订就业协议是非常严肃的事,所以签了协议后,原则上不得毁约。如果个别毕业生由于种种原因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之前,需要毁约的,必须按下列手续办理:

1.需提供如下材料:①原签约单位书面同意解除协议的函件(也可写在一份就业协议书的备注栏内,并加盖单位印章);②如已有新的就业单位,还需提供新单位同意接收的函件。

2.由毕业生将上述材料送至就业指导中心,经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收回原协议书,再换发新协议书, 重新按程序签订新的就业协议。

十、签了就业协议后,又被录取为研究生、考取公务员或自费出国留学,怎么办? 只要毕业生提供如下材料,学校不作违约处理:

(1)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

(2)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国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

(3)本人申请报告,并附上学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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