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制度(共10篇)
1.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制度 篇一
施工方项目经理的责任
一、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在项目实施之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与项目经理协商制定。编制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依据下列资料:
(1)项目合同文件;
(2)组织的管理制度;
(3)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4)组织的经营方针和目标。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可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管理实施目标;
(2)组织与项目部之间的责任、权限和利益分配;
(3)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4)项目需用的资源的提供方式和核算办法;
(5)法定代表人向项目经理委托的特殊事项;
(6)项目经理部应承担的风险;
(7)项目管理目标的评价原则、内容和方法;
(8)对项目经理部奖励的依据、标准和办法;
(9)项目经理解职和项目经理部解体的条件及办法。
二、项目经理的职责
项目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1)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职责;
(2)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并对项目目标进行系统管理;
(3)对资源进行动态管理;
(4)建立各种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5)进行授权范围内的利益分配;
(6)收集工程资料,准备结算资料,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7)接受审计。处理项目部解体的善后工作;
(8)协助组织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工作。
三、项目经理的权限
项目经理应具有下列权限:
(1)参与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
(2)参与组建项目经理部;
(3)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
(4)决定授权内的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5)制定内部计酬办法;
(6)参与选择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
(7)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
(8)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
(9)法定授权人授予的其他权利。
四、施工方项目经理的责任
项目经理应承担施工安全和质量的责任,要加强对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经理,必须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项目经理对施工承担全面管理的责任:工程项目施工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
在国际上,由于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内的一个工作岗位,项目经理的责任则由企业领导根据企业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以及根据项目的情况具体而定。企业针对每个项目有十分明确的管理职能分工表,在该表中明确项目经理对哪些任务承担策划、决策、执行、检查等职能,其将承担的则是相应的策划、决策、执行、检查的责任。
项目经理由于主观原因,或由于工作失误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政府主管部门将追究的主要是其法律责任,企业将追究的主要是其经济责任。但是,如果由于项目经理的违法行为而导致企业的损失,企业也有可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2.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制度 篇二
8月25日, 住建部出台《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 (试行) 》的通知, 明确了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 未按规定在岗履责的将被处罚。
通知指出, 项目经理不得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同时, 项目经理必须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负全责, 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 负责组织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不得使用;必须在验收文件上签字, 不得签署虚假文件;必须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模板支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必须将安全生产费用足额用于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 不得挪作他用;必须定期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 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必须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安全教育, 组织审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未经质量安全教育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必须按规定报告质量安全事故,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保护事故现场, 开展应急救援。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经理履职情况的动态监管, 发现违规,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同时对相应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
3.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制度 篇三
罗某与柳州某建筑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新农村建设安置工程是柳州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工程。罗某称其于2010年12月1日进入柳州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新农村建设安置工程从事木工工作,2011年3月20日,其在该工程工地上工作时受伤,并由该工程的项目副经理韦某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及支付医疗费。罗某庭审中提交的证据住院病人结帐交款清单上交费人签名处签有韦某的名字。柳州某建筑公司认可其派到新农村建设安置工程的项目副经理是叫韦某,但否认住院病人结帐交款清单上韦某的签名是公司项目副经理韦某所签,亦否认与罗某存在劳动关系。
[申请人请求:]
确认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5月10日期间申请人与柳州某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处理结果:]
确认罗某与柳州某建筑公司于2011年3月20日至5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罗某要求确认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3月19日期间与柳州某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缺乏依据。
[争议焦点:]
单位项目副经理的签字是否属于履行单位职务行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而柳州某建筑公司项目副经理韦某在申请人住院病人结帐交款清单上交费人处的签名是否是履行单位的职务行为,则是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关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罗某提供的住院病人结帐交款清单的经办人签收处有柳州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新农村建设安置工程项目副经理韦某的签名,柳州某建筑公司虽然否认结帐交款清单上韦某的签名是其公司项目副经理韦某的签名,但不能提供证据反证交款清单上韦某的签名并非其派到新农村建设安置工程的项目副经理韦某所签,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韦某经办申请人受伤结费交费事实与柳州某建筑公司无关,因此应承担不利后果。韦某系柳州某建筑公司项目副经理,负责新农村建设安置工程,其在申请人的住院病人结帐交款清单的经办人签收处签字,应属公司行为,应视为柳州某建筑公司支付申请人的住院医疗费,因此,认定罗某与柳州某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作者单位:广西柳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4.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制度 篇四
为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和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决定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下达安全生产责任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目标和任务:
1、杜绝和消灭重大伤亡、重大设备毁损、火灾事故。负伤月频率控制在3‰以内,年频率控制在36‰以内。
2、工地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内的工程项目配备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名;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的工程项目配备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2名。
3、认真执行建设部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各检查分项的达标率100%,优良率达50%以上。
4、按新部颁标准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二、主要措施:
1、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工地要深入开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解决本工地生产管理中的安全问题,及时
组织布置、检查落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明确责任,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工地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和认真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把安全目标层层分解,层层贯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职工。同时,要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切实地抓好本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落实工作。
3、要依靠《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武器,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加大检查力度,杜绝各类违章违规为。工地要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工地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增强安全监督管理手段,认真开展建筑安全规范化、标准化、达标化。
4、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努力提高施工现场防护水平,确保达标率和优良率的实现。
5、继续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努力使施工现场能够按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规程组织施工,做到场容场貌文明整洁,“五小”设施齐全、卫生,作业面和现场周边围档严密,安全防护措施齐全有效,促进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6、强化施工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治理。工地要针对本工地多发性事故的状况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治理。一是要积极使用经安全机构认证的物料提升机;二是抓好旧式井字架的处置工作;三是按新部颁标准的要求搞好外架的管理和使用;四是加强对模板工程的安全检查;五是积极推广使用经推荐的优良安全防护产品和安全技术,努力提高安全防护能力,杜绝使用伪劣假冒不合格的安全防护产
品,不断提高安全达标工作水平,促进安全生产。
三、要求:
1、工地项目经理要经常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公司将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3、工地对本责任状的执行落实情况,公司将每半年组织考评一次。做的好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因责任制贯彻不严,没有认真落实而酿成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本责任状经签字后正式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时终止。
公司经理:项目经理:
5.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制度 篇五
答:(1)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 产第一责任人;
(3)针对施工任务特点,组织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4)定期组织召开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会议:
(5)每旬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认真落实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 的整改和复查工作;
(6)对发生重大事故和险肇事故要及时上报,同时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分析事故原因并落实整改措施。
2.施工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主要有哪些?
答:(1)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安全要求,合理组织、安排施工任务;
(2)施工中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制止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3)对作业人员做好操作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对安全部门或上级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认真限时加以落实。3.技术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主要有哪些?
答:(1)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编制施工组织 设计,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针对特殊施11艺,负责编制安全技术规程。
(3)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编制单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同时做好 技术交底工作;
(4)做好对安全设施的技术鉴定和安全改进项目的技术核定。
4.工人班组长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主要有哪些?
答:(1)作为班组长应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安排生产任务时,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督促组内工人严格执 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班前带领班组人员做好对施工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和作业环境 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班组无法解决,立 即汇报领导。
(4)组织好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
(5)发生工伤事故,立即抢救,并及时报告和保护现场。5.新工人上岗前必须做什么工作?
答:(1)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2)必须经过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教育、项目教育、班组教育。(转换工作岗位和离岗后重新上岗人员,必须重新经过“三级” 安全教育后才允许上岗工作。)
6.对工地各类管理人员有何安全要求?
答:各级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必须熟悉与建筑施工有关的安全规程、规范、条例、标准等各项规定。
7.对工地各工种工人有何安全要求?
答:操作工人应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否则不许参加施工。
8.我国安全生产的管理体制是哪五句话?
答:企业负责、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
9.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哪些?
答: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知识、技能三方面的教育。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是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还包括有:事故教育、安全法制教育。新工人的三级教育、施工人员 的进场教育、节假日前后的教育等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10.施工现场目前执行的安全方面的规范有哪些?
答:《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龙门架及并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6.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制度 篇六
项目经理对施工承担全面管理的责任:工程项目施工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由于主观原因,或由于工作失误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政府主管部门追究)和经济责任(企业追究)。接下来我们大家就一起来讨论一下这个话题。
1.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合同文件;组织的管理制度;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组织的经营方针和目标。项目经理的权限:参与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参与组建项目经理部;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决定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制定内部计酬办法;参与选择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权力。沟通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项目实施的进展,关系到项目是否成功。工程技术人员需要具备沟通的能力,沟通能力对工程管理人员将更重要。
2.沟通过程的分析,沟通是传递信息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至少存在着一个发送者和一个接受者,即发出信息一方和接受信息一方,沟通过程即信息在两者之间的传递过程,一般包括七个环节:发送者需要向接受者传递信息或者需要接受者提供信息,发送者将所要发送的信息的译成接受者能够理解的一系列符号;发送的符号传递给接受者;接受者接受符号;接受者将接受到的符号译成具有特定含义的信息;接受者理解被翻译的信息内容;发送者通过反馈以了解他想传递的信息是否被对方准确地接受。
3.沟通能力,沟通能力包含者表达能力,争辩能力,倾听能力和设计能力。构成沟通能力的两个因素:思维是否清晰、能否贴切地表达出自己的思维过程和结果。沟通有两个要素:思维与表达。沟通有两个层面:思维的交流和语言的交流。沟通障碍的来源:发送者的障碍、接受者的障碍、沟通通道的障碍。资源管理包括:人力资源、材料、机械设备、技术、资金管理,项目资源管理的全过程包括:项目资源计划、配置、控制、处置。项目人力资源管理的全过程包括:项目人力资源管理计划、管理控制和管理考核。
4.劳动用工管理:(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不得使用零散工,不得容许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2)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各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按照劳动合同法规的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支付的标准,项目,周期和日期,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以及违约责任,劳动合同应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劳动者所在工地上保留一份备查。(3)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不得允许劳务分包企业使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7.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制度 篇七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 (以下简称“项目经理”) 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单个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 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是协调各方关系、沟通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纽带, 对项目成效起着关键的作用, 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1 合同履约的负责人
项目合同是规定承、发包双方责、权、利的法律文件, 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双方行为的准则, 也是对施工项目实行社会监督的依据。项目经理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处理合同的实施、变更调整、违约处罚等事宜, 对执行合同负主要责任。
1.2 项目计划的制定者
项目计划是项目管理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包括整体管理计划、人员组织计划、工作进度计划、成本管理计划、质量管理计划。项目经理提出项目合同研究意见, 对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可靠性和风险进行详细分析, 提出掌控项目进度、质量和费用的原则和方法等, 通过横、纵向沟通, 对计划作适当的变更和确认, 确保所制定的计划运作到实际项目工作中。
1.3 项目协调的联络员
项目经理是项目部与政府、协作者、承包商、物资供应商等各方关系协调配合的桥梁与纽带, 对外负责汇总、沟通、交涉各类信息、指令, 减少或避免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 努力构建一个有效的外部支持系统;对内协调各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管理层与作业层之间的联系和矛盾, 控制项目资源配置, 全面实施项目的总体目标。
1.4 项目控制的核心人
工程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各方面既相互关联, 又相互渗透, 项目经理应了解和研究环境, 合理调整资源配置, 优化组合人、材、机、物、料等生产要素, 对项目的进度、质量、费用进行综合控制, 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
2 项目经理提前介入项目的突出优势
2.1 了解项目特点
(1) 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环境, 对本项目工程量的集中程度、工期长短、施工难易程度、交通运输条件等各方面因素都有全面认识, 为掌握施工的重点与难点, 科学配备项目的人、材、机、物、料等资源提供了保证。
(2) 熟悉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条款的内容, 能够掌握与项目相关的工期要求、变更设计索赔、质量标准、进度款拨付等有关规定, 为项目领导班子人选建议、施工组织设计意见等提供参考依据。
2.2 密切各方关系
(1) 结合以往施工经验, 与业主就有关施工管理、技术、协调配合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交流, 提出合理化建议, 帮助业主解决困难, 以展示企业和个人的能力与业绩, 以诚信赢得业主的信赖, 理顺与业主的关系。
(2) 主动向设计单位了解设计意图, 熟悉设计文件, 分析设计特点, 从中掌握施工重点与难点, 与以往的工程项目相比较, 有针对性地提出新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 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 编制好施工方案。
(3) 充分发挥专业特长, 提前与监理单位就质量检验、计量、签认、拨款等工作进行商讨, 提出见解理念, 及时就监理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尽可能为项目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 减少或避免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 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4) 积极与兄弟单位建立友谊, 尽可能避免施工交叉干扰、相互影响带来的矛盾;相互协作, 与兄弟单位在硬件设施上互通有无, 提高资源利用率;取长补短, 相互学习、借鉴施工管理经验, 促进共同进步。
3 项目经理提前介入的作用
3.1 有利于项目安全质量管理
(1) 项目安全、质量目标既要满足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要求, 还要与企业安全、质量计划的要求一致, 提前介入的项目经理能够结合施工合同条款所涉及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 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 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计划和全面质量设计, 根据工程安全管理特性, 对工程项目工艺流程进行危险源、有害因素识别与评价, 同时对重大安全危险因素制定专项防护措施和管理方案, 提前制定特殊过程、关键工序的检查验收标准。
(2) 工程施工前, 提前介入的项目经理能够结合各单位施工经验及各工程环节特点, 分单位、分部、分项进行工程划分, 层层分解安全、质量总目标, 将安全质量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头, 落实到施工生产的每道工序和各个环节。通过识别特殊工程、关键工序, 明确安全、质量管理的监控重点和关键, 编制详细的安全质量控制措施、作业指导书, 制订出一套适应工程地质条件、严格规范的施工方案。对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施工经验不足的分项工程, 事先组织人员培训, 通过试验或做样板确定施工工艺;对于质量控制的难点, 集思广益, 开展群众性的QC小组攻关活动。
(3) 对施工企业而言, 干好在建, 是最大的经营。施工管理中, 提前介入的项目经理能够更好地理解安全质量协议书所承诺的内容, 以安全质量大检查、稽查和隐患排查为手段, 强化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培训、指导, 及时掌握工程项目推进情况, 排查和解决施工安全质量隐患, 将安全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防患于未然。加大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 建立突发事故 (事件) 应急处理机制, 并通过狠抓施工过程控制, 坚决杜绝重大质量事故, 克服质量通病。
3.2 有利于提高项目经济效益
3.2.1 成本控制是项目实现效益的基本保证
由于提前对项目现场进行调研分析, 更能以市场为导向, 根据施组编制, 从责任成本预算、施工组织技术方案优化、劳务分包价格预控、物资采购价格预控、设备租赁价格预控, 到劳务分包工程数量和物资消耗数量的控制, 严格把关, 明确控制工程成本的关键工作内容和环节, 落实预控措施, 把牢劳务分包合同签订、验工计价和支付关口, 强化成本核算和现场督察, 实现最大限额地降低费用, 避免企业效益流失。
3.2.2 索赔创收是获取项目效益的有效手段
现在国际建筑市场中的工程索赔已经是一种正常的现象, 并且受到各个承包商的高度重视。但在国内由于受到我国经济体制的影响, 在工程施工中承包商不敢索赔和不懂索赔的现象很多。当前科技发展迅速许多新技术、新方法的不断应用加大了工程施工的难度, 在设计过程中难免出现偏差, 导致工程费用的变化。提前介入的项目经理能够及早发现设计缺陷, 在施工过程中找准关键点, 广泛收集索赔第一手资料, 为项目索赔打下良好基础。
3.3 有利于拓展企业二次经营
3.3.1 生产与经营是密不可分的
项目经理不仅要管好施工生产, 还要通过在建项目这个平台, 与业主建立良好的互信关系。所谓二次经营就是在项目管理的基础上追求管理效益最大化, 以在建项目为平台, 巩固拓展市场, 保证任务的延续性、发展性, 这与项目的组织形式没有冲突, 仍然是以项目施工为重点, 利用项目施工期间建立的各种关系, 跟踪招投标相关信息, 及时反馈至企业经营开发部门, 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协同进行经营开发, 在人员配备及活动经费上是一种节约, 较重新寻找投标项目有明显优势。同时, 由于项目经理进行二次经营的项目, 通常情况下由该项目经理继续负责, 使得项目经理在职务、薪酬等方面都能受益, 如此一来, 必然能够充分调动项目经理二次经营的主动性、积极性, 达到以生产促经营, 以经营促生产的良好效果。
3.3.2 项目经理的选择, 在投标工作中是业主要考虑的一个关键问题
由于项目经理在在建项目的提前介入, 为项目经理与建设方、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提供了沟通平台, 使得各方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就对项目经理有了初步认识, 接下来再通过工程施工, 让各方对项目经理的能力都有了全面认识, 项目干得好, 不仅可以得到各方对项目经理本人的认可, 还能得到各方对企业的认同, 对于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企业获取更多项目创造了条件。
摘要:建筑施工企业是由多个工程项目组成的集合体, 具有高强度、高风险、高流动、高竞争、劳动密集等特点, 单个项目作为施工企业的重要组成单元, 其成败关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随着建筑业的发展, 项目经理的职责和地位已发生了重大变化, 不仅要负责项目施工过程, 还要提前介入项目招标前施工调查、投标标书编制、投标等前期工作, 以施工企业主要人员角色参与其中。通过对新时期项目经理职责与地位的论述, 从项目管理水平、外部环境构建、经营市场开发入手, 就项目经理提前介入项目对于项目管理的必要性进行探讨。
关键词: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提前介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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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制度 篇八
一、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的基本概念
对政府投资项目责任的内涵、责任追究制度的制度构成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的性质等基本概念的认识,理论和实务界也还没有取得一致。因此,有必要对政府投资项目责任做出定义,它是指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过程中,不同主体因违规、违约、违法等行为对项目实施或公共利益等造成损害而必须承担某种否定性后果的制度。与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有关的单位及其人员,没有做好分内的事,没有合格履行应该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其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被追究责任,是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的核心。
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的基本概念具有以下三个要点:一是责任追究制度首先是一种规范的法律制度,是政府依据有关法律、规章或合同约定,加强和改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一环。它的建立和实施有充足的法律法规依据,这也是责任追究制度权威性、准确性的基础和力量源泉。二是责任追究制度是一种严格的责任制度,政府投资项目是该制度的载体。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权力及其行使与责任共生,他们是一对“双胞胎”,未能依法依约合格履行职责,就需承担某种否定性后果。三是责任追究制度的关键是“追究”,追究责任是责任追究制度的出发点和归宿。需特别强调的是,不同主体未能合格履行职责,表现为各种失职、违约、违法行为时,应伴随引起了一定的不良后果,且问责一般在不良后果发生后再去确定各方职责、追究各方责任。故它是一种“火警式”,而不是“巡警式”的运行机制。
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作为改善和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杠杆、驱动器和制衡器。其根本宗旨,一为规范和约束公共权力行使,保护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公平,保障法制威严;二为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机制,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促进反腐倡廉;三为促进项目决策和实施的责任规范和失职追究,督促责任主体总结经验教训,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的效益与效率;四为减少和避免“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遏制政府投资项目决策与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尽可能挽回损失。
应说明的是,学术界对责任追究制度的内容及实现机制有多种观点。美国学者芭芭纳·S·罗美泽克就从问责的内容及实现机制出发,将责任追究分为法律问责、政治问责、等级(管理)问责和职业(道德)问责四个方面。法律问责指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有关规定;政治问责指责任主体必须对来自外部的重要责问意见给予回应;等级问责指在等级权力管理的组织结构中,每一等级人员都有相应的职责并接受其上级对其工作绩效进行责任评估;职业问责指职业人员必须按职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进行自我反省,以自觉的意识更好地胜任工作、履行职责。其中等级问责和职业问责主要通过内部控制机制,由组织内部进行责任管理;而法律问责和政治问责主要通过外部控制机制,由组织之外的其他机构和社会成员进行责任管理。
在我国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过程中,一定不能将内部控制机制与外部控制机制相混同,这势必影响问责的效果。问责效果必须通过不同的机制去实现。一般来说,政府投资项目的责任源于“授权”,当代理人不能按委托人意愿合格履行职责时,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可依据清晰的上下级授权或委托/代理关系来进行等级问责和职业问责,这种问责通过组织内部的约束来完成。组织之外的其他机构和社会成员参与的外部控制机制应是一种辅助。因为外部控制机制的问责主体和问责对象之间没有委托/代理的授权关系,只是法定制约关系,体现法律问责的暴力性和政治问责的压力性。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没有历史经验可资借鉴,也不能照搬西方模式,而必须与中国的政治现实和国情相结合,采取渐进的方式逐步推进。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不回避组织之外的其他机构和社会成员进行法律问责和政治问责,但当前我国更应该积极建立和完善组织内部的责任追究运行机制,从制度上先规范等级(管理)问责和职业(道德)问责问题,这是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当务之急,也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
二、建立我国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宪法和法制建设步入快车道,已完全具备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的法律原则和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国家通过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直接相关的《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建筑法》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违反招投标规定,对单位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国家行政监督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责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有关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政府质量监督和行政监管单位在项目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具体规定了处罚量度,以及实行质量责任追究终身制。其中还明确规定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责任。
(二)政策依据
2004年3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把“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列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目标,并提出“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机关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要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2004年7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询、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2004—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每年都把“建立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从根本上改变投资决策失误而无人负责的状况”,“落实投资主体的自主权和风险承担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决策责任制度”明确列入其中。
(三)党内规章依据
2004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规定,“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依法实行质询制、责任追究制度、罢免制”。2005年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规定,“加强投资领域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投资监管体系,改进并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管理”。“健全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实行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制度,均为建立和实行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基础和有效的实现形式。
9.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制度 篇九
[论文摘要]
从经理负责制度的基本内容和项目经理的法律地位入手,分析项目经理的权力依据。探讨项目经理制度下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结合我国法律关于代理制度的规定,提出防范这些法律风险的一些对策。
[关 键 词] 项目经理 权利 职务代理 风险防范
自1982年我国第一个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鲁布格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项目实施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核心的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经理负责制对施工企业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供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有效控制成本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这种风险来源于项目经理责任制中项目经理广泛的项目管理的权力和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施工企业的法律属性。如何加强对项目经理的管理和防范项目经理负责制带来的法律风险,是施工企业十分关心但也感觉非常棘手的问题。
一、项目经理负责制与项目经理的权力
所谓项目经理负责制,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管理中,项目经理处于中心地位,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并承担责任。
项目经理在施工中具有广泛的权力。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经理主要的权力包括:
1、项目部组建、选任和管理权;
2、组织、指挥施工权;3项目财务管理和决策权;
4、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队伍选择权;
5、物资采购、设备租赁权;
6、施工企业授予的其他权力①。
那么项目经理的权力来自于何处呢?是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还是其作为项目经理本身的职务决定的呢?
二、项目经理的法律地位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将项目经理定义为一种岗位职务,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则把项目经理定义为施工企业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③。
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项目经理具有三方面的特征。第一,他是一种岗位职务,是施工企业委任的一个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类似于企业的部门经理,但却有着比一般部门经理更为全面的权力;第二,他是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第三,他是施工企业指定的负责项目管理的代表。
所谓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代理。代理人所享有的代理权来自于被代理人的授权,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民义实施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所谓职务代理,是指根据代理人所担任的职务而产生的代理,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成员以及主要工作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的法律行为,无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特别授权,其法律效果应当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职务代理与委托代理的区别在于:职务代理中代理人是本人的工作人员,其担任一定职务即获得一定的授权。而职务代理人的职权范围依据法律、法规、交易习惯或单位的规章制度来确定。这种职权范围可以通过规章制度等文件加以限制,但这种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④。
所谓代表,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或章程的约定,代表人代表本人为一定行为。代表人的行为即位本人行为,代表人的意思表示即为本人的意思表示,也无须要特别授权。代表人既可为法律行为,也可为事实行为或侵权行为。
从以上的分析看,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来源于委托人的明确授权,而职务代理人或代表人的权力来源于其作为职务代理人或代表人的身份。由于代表一般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且,其代表行为直接视为本人的行为,甚至包括侵权行为。因此将项目经理认定为施工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的代表对施工企业而言,风险太大。而有的作者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将项目经理仅认定为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⑤。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而且,也无多大现实意义。因为即使认定为委托代理人,对于项目经理不当履行职务损害相对人利益时,相对人仍可依据表见代理的规定,追究委托人既施工企业的责任。
笔者主张,将项目经理认定为施工企业的职务代理人。既符合行政规章的认定,也符合实际情况。在施工实际中,施工企业对项目经理往往采用任命的方式,并采用概括性的授权,如果仅认定为委托代理人,就会出现大量无权代理的情况。
项目经理作为施工企业的职务代理人,其在职权范围内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归属于施工企业,无需施工企业的特别授权。职务代理从本质上来说,是委托代理的一种特殊形式⑥,使用法律关于委托代理的相关法律规定,施工企业也可以通过授权限制的方式对项目经理的职权加以约束。
三、项目经理负责制下施工企业的法律风险的分析。
项目经理负责制的施工管理体系中,项目经理作为施工企业的职务代理人,其职权范围非常广泛,它贯穿施工的全过程,涵盖施工管理的所有方面,而其管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施工企业。而项目经理的利益与施工企业的利益并不完全重合,必然存在冲突,特别是江浙一带的施工企业,大多采取项目经理内部承包的方式实施项目,项目经理可能会受利益的驱使或因其本身的能力有限,而给施工企业代理各种法律风险。
笔者就曾经碰到这样的案例:浙江有一家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在外地承接了一个大型工程项目,然后将项目以内部承包的方式承包给项目经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项目经理能力有限,没有管理好,导致严重拖延工期,受到业主的巨额索赔;另一方面,项目经理与他人串通,损害企业的利益,在工程还没有结束时,出现很多起他人起诉公司,索要借款、材料款、设备租赁款、甚至民工工资的案件。给施工企业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
在项目经理负责制下,施工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经理不适当履行与业主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造成工期延误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业主的索赔;
2、项目经理非法转包、非法分包导致业主解除合同并索赔;
3、在竣工结算时,项目经理为达到个人目的,拖延结算或拒绝移交竣工资料造成施工企业无法及时结算;
4、项目经理随意与他人签订的分包合同、材料供应合同,存在大的漏洞导致施工企业的损失或不适当履行与分包企业、材料供应企业签订的合同,导致纠纷;
5、项目经理出于恶意,利用职权和持有的项目部的印章,与他
人串通,伪造借条,或伪造拖欠分包工程款、材料款、设备租赁款甚至是民工工资的证据材料,再通过诉讼达到占有施工企业款项的目的;
6、项目经理通过虚假支付分包工程款、材料款等方式套取工程款。
四、风险防范措施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的这些规定可以为我们防控项目经理行使权力的风险带来了启示和依据。
具体施工企业可采取以下几点防范措施
1、严格项目经理的选任制度和人事制度
项目经理的选任不是一个法律问题,但对项目的成败却是最根本的问题。在选任项目经理时,应考察其是否具有符合项目管理要求的能力、经验、专业知识和业绩,并着重考察其职业道德及有无违纪或其他不良记录。
为避免项目经理“挂靠”或“转包”项目等违法违规的嫌疑,施工企业应当任命与企业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的本企业的员工担任项目经理,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将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书调入本企业
2、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上手握大权,但同时承担着繁重的管理任务,而且对于施工质量、安全等承担直接的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项目经理的责、权、利有机统一,可以降低项目经理作出违背委托人利益的行为的概率。
一方面,要合理确定项目经理参与超额利润分配的比例或给予一定的企业股权的激励;另一方面要对项目经理的权力进行约束,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提高项目经理的违约成本⑦。
通过激励、约束机制的完善,达到企业的利益与项目经理的利益尽可能趋于一致,可以有效防控法律风险。
3、推行合理的项目经理内部承包制度。
现在很多企业实行项目经理内部承包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施工企业往往给与项目经理的更大自主权,很多企业在项目经理上交企业管理费后,对项目基本不管,这给施工企业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为防范项目经理内部承包制带来的风险,施工企业可从以下几点入手:
(1)签订有效的内部承包合同。项目经理必须是施工企业的职工,与施工企业有合法的劳动关系,否则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挂靠”或转包。
(2)确定合理的承包系数。使项目经理在适当履行承包协议后,可以取得合理满意的承包收入。有的企业为自身的经济效益或转嫁投标价过低的风险,确定的承包系数较高,就算项目经理适当履行承包合同,仍然会亏损。这必然会导致项目经理采取非法的手段套取工程款或通过降低施工质量、偷工减料来获取利益,最终对施工企业来说是得不偿失。
(3)确定详细合理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和承包人承担违约金的数额,提高项目经理违约的处罚力度,提高项目经理违约成本。
(4)规定施工企业队项目部进行管理的详细措施,加强对工程项目和项目经理的管理。不可一包了之。
4、确定项目经理合理的授权范围。在对项目经理的授权中,将一些重大的或不适宜其决定的事项明确排除。如施工合同的修改与变更、重大分包事项、重大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对外借款或提供担保等。
5、加强对项目部印章的使用管理和控制,必要时可在项目部印章表面作权利限制标记。
6、加强工程资金的管理,防止挪用资金或套取资金。特别是对项目经理内部承包的项目,要求工程款必需打入公司账户,不能将工程款在扣除管理费后,由项目经理随意支配。施工企业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控,由项目经理提供资金使用的详细去向。加强项目的成本控制,根据工程进度对照成本进度,分类分项成本支出不得大于成本控制指标。对于支付的材料款、分包工程款,应提供合同和支付依据。这些措施能有效减少项目经理与他人勾结通过材料款、工程款的名义起诉施工企业的情况发生。
7、加强对施工资料、财务资料的管理。施工企业最好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完整地保留一套。
项目经理制度下施工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是一件复杂的工程,需要施工企业和专业律师不断摸索。以上是笔者的一些管窥之见,与大家交流。
[参考文献]
1、程永清:代理制度下的项目经理的法律地位和风险防范,http:///lawyer9374/view/61102/。
2、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第2条。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
一、1.5条。
4、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35-136页。
5、高印立、周宜虎:项目经理的角色定位与风险防范,《建筑经济》2008年第7期。
6、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上,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288页。
10.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制度 篇十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及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
华阳路南延(含华阳桥)道路工程第四标段项目部
2012-05-27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及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法定代表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企业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外包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5、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6、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7、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建造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建造师是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领导责任。
二、认真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努力实现本工程项目为零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年2.4‰以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上级规定指标。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专业性较强的作业项目中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文明施工方案。
四、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定期向职工代表会议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五、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及新工人入场的二级教育,督促各级各部门做好本职范围的安全工作。
六、主持或参与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遂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整改方案的实施。
七、服从各级安全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指令,并认真及时贯彻实施。
施工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施工班长是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要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组织制定、实施工程项目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达标率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负责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付诸实施,随时制止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行为。
三、配合建造师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教育等有关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在施工进度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负责组织协调各班组的安全生产,并坚持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
四、施工中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配合事故三不放过等调查工作。
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对本工程项目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在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负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措施,并付诸实施。
三、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时解决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四、参与重大伤亡事故主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技术措施。
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上级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与安全防护发生冲突时,应积极主动地配合,坚持做到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坚决制止违章、侥幸、冒险的行为。
二、熟练掌握“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在分管的分部分项工程,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及教育,并付诸实施。
三、随时制止违章行为,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坚持错误的班组和个人有权责令其停工。在发生险情时,要及时上报,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发生施工伤亡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协助调查整改工作的进行。
质量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正确认识安全与质量的关系。
二、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责任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三、发现事故隐患,首先责令班组(人员)进行整改,或者停止作业,并及时汇报给施工班长和安全员进行处理,并跟踪整流器改落实情况。
四、发生事故后,要立即上报,并保护现场,参与调查与分析。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建造师领导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活动,经常开展安全检查。
三、掌握施工进度及生产情况,研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隐患,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四、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检查有关人员贯彻执行。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技术、安全法规及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六、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遇有危及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七、组织或参与进放施工现场的劳保用品防护设施、器具、机械设备的检验检测及验收工作。
八、参与本工程发生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整改方案(或措施)的制定及事故、登记和报告工作。
物资采购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做好本职工作。
二、熟悉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器具的有关标准、性能、技术参数、检验检测方法、质量鉴别,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对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器具和材料、配料及质量负有直接的安全责任。禁止采购影响安全的不合格材料和用品。
四、做好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等入库的保养、保管、发放、检查工作,对不合格的产品有权拒绝进入施工现场。
五、对采购上述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安监证及建筑主管部门或安监站的推荐证。
六、配合安监部门做上述产品的抽检工作,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确保安全防护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
预算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熟悉和遵守国家、地方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二、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工程项目实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并按计划准确地提供给财务部门。
三、审核材料员所购安全防护产品备料清单是否符合项目实际需要及是否列入计划。
四、根据工伤事故报告,准确地做好安全事故所带来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整改所需费用的预算。
五、对所购入安全防护产品因质量问题带来的经济损失,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并建议追查有关责任或厂家责任,换回经济损失。
设备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管理规定,做好机械设备管理、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性能良好,安全装置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二、负责编制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装、拆安全施工组织设计、验收工作,并监督实施。
三、配合有关部门对机操工进行“十安”作业(清洁、坚固、润滑、调整、防腐)、安全技术操作、遵章守纪的教育、培训考核。
四、经常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生隐患及时排除,禁止机械设备带病运转。
五、禁止无有效证件的人员操作机械设备,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参与有关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
劳资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努力做好对职工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配合有关部门编制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协助组织新工人入场三级教育,变换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训练培训、考核工作。
三、积极开展预防工伤、职业病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出改善职工作业环境,实现劳逸结合的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或参与职工或新工人入场前、变换工种等身体检查。关心因工伤、职业病的职工,并建议安排合适的工作。
五、做好女职工的卫生保健及计划生育工作。
六、及时发放劳保防护用品和费用。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遵守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二、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领全班人员安全作业,制止违章行为,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三、组织全班人员学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对新工人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
四、班前要组织安全活动并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及用具、设施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五、对班组人员搭设的防护设施负有安全检查直接责任。教育本班组人员要爱护各种防护设施、安全装置、防护器具,任何人不经允许不得任意拆除或挪作它用。
六、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立即报告施工班长,并保护现场,协助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带领全班人员做好隐患的整改,吸取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生产。
七、每日上班前将每个工人的操作部位位置特点和防护情况、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作交底,并作班前班组安全交底记录。
八、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安全规程和制度,检查执行情况,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违章作业。
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政治、文化、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各种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做到安全生产。
二、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培训不得从事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岗作业,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未经批准不准随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不得抱有侥幸、麻痹、经验主义思想。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并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四、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工作鞋,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五、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器具、机械设备,对自己所搭设的安全防护项目负有安全直接责任、施工现场所有的安全防护设施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变动。
六、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得开动他人机械、电器等设备,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七、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吸取教训,做好整改。
八、积极参加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活动,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提高安全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要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二、加强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秩序,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三、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及隐患进行研究、分析,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四、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大会,对安全达标文明施工遵章守纪突出的班组、个人表扬及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及处罚。
五、督促检查对职工安全教育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新工人入场的二级安全教育,并履行签字手续及有关资料的积累。
六、对经济承包合同(包括分包合同)中的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进行审核,工程分包时,同时办理书面的安全防护部位、防护设施的移交。
七、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上报。
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技术部门要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及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二、负责解决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改造、技术革新、安全装置的技术鉴定
和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工作。
三、配合有关部门对工人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及有关资料的整理。
四、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提供技术鉴定意见和整改的技术措施。
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熟练掌握《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有关规定,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达标)的情况,并付诸实施。
二、组织工程项目的定期安全检查、巡回检查、季节变化等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要求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要组织复查,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三、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或专业性较强的作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工程项目必须依据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组织施工。
四、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当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要及时处理和向有关领导汇报,必要时有权命令撤出作业人员,抢救国家财产。
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六、对采购的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质量、性能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并提出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有关建议,指导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七、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本工程项目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协助有关领导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及整改工作。
八、监督检查分包经济合同中分解的安全管理目标的落实,有权建议有关领导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施工队伍不得分包工程。
九、会同设备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等设施使用的验收并作相应记录。
物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编制工程项目贯彻《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现
安全生产所需材料、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的采购计划。
二、对采购的上述产品质量要认真进行检验、检查,对不合格产品不准发放使用,对采购的产品负有安全的直接责任。
三、对时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设施等要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所规定的位置堆放整齐。
四、加强信息收集,不断提高采购质量,并积极推广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新型材料、先进的防护器具及劳保用品。
五、参与有关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六、不得采购伪劣防护用品、材料、机具和设备。
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制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配合安全部门,做好新工人入场的三级安全教育及有关资料、登记卡的管理。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换风工人、变换工种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及考核工作。
四、积极开展预防工伤、职业病等职工要妥善安排合适的工作。
五、对因工伤、职业病等职工要妥善安排合适的工作。
六、做好女职工的保健及计划生育工作。
治安保卫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招待有关安全生产、治安保卫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并对工地的治安保卫负有直接责任。
二、加强防盗、防火、维护职工作业环境不受破坏,协调处理职工矛盾,保持施工现场祥和气氛。
三、严格执行佩带出入证制度,禁止无证人员随意进入施工现场。
四、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行为,在发现施工现场危及人身安全和社会治安险情时,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积极参加抢救。
后勤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后勤、卫生工作的法规、规范、标准及制度,努力改善职工的生活水平和卫生条件。
二、负责组织对炊事员、职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检查及女工保健、职业病预防工作。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卫生急救、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卫生、急救设备的配备和指导使用工作。
四、按规定在职工宿舍、办公场地、食堂等处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负责宣传、使用、操作等知识的教育。
五、搞好饮食卫生、饭堂的管理工作,预防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六、做好防寒、防台风、防暑降温的预防及劳保用品、饮料、饮水的供应发放工作。
七、参与事故调查分析,提供受伤人员伤势情况的报告。
八、配合文明施工定期组织或参与卫生、灭蚊、灭鼠、灭蝇大检查并监督有关规定的实施。
二、文明施工责任制:
1、文明施工措施
1、领导干部要带头讲文明,并教育广大职工团结互助,尊重领导,以礼待人。
2、工地入口处理应布置现场标志牌,标明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材料、机械及安全负责人姓名,标志牌鲜明、醒目、工整。
3、坚决杜绝浪费现象,严禁随地乱丢材料,施工中的垃圾指定专人负责处理。
4、在工地临时厕所(并设有化粪池),确保工地生活污水有效处理,并通过管理等排水设施排放,避免蚊蝇滋生,卫生设施做到每天人人冲洗,保持干净整洁,讲究文明卫生,使每个职工自觉养成良好习惯。
5、建筑垃圾集中后外运,生活垃圾先放置在垃圾箱中,并委托环卫部门每天运走,定期请卫生防疫部门清除四害。厨房、饭堂要保持卫生整洁,剩饭、剩菜要集中用水桶放好,并及时清走,污水、雨水要接通排水沟排走。宿舍要保持整洁干净,每天要扫地、清理垃圾一次,白天要关灯,不准用电炉、电热器。
6、操作地点要保持干净整洁。落地砼和落地砂浆要及时清理。一切临时设施要做到摆放整齐,室内外要经常扫,保持良好的环境。
7、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养成自觉保护建筑产品,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人人维护现场秩序,遵守各项规定。
8、工地“五牌一图”要齐全,并张挂在工地大门口外。
9、施工现场场地进行硬底化。
10、组织网络牌(施工组织机构网络网)
建造师、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工、安全员、材料员、后勤组、保安组、砼班、水电班、机械班、电工班。
11、施工现场实行文明管理制度,每个班组设一名文明员,抓文明施工,挂牌上岗,责任到人。
2、施工机具和材料堆放
1、各种材料及机具要按施工总平面图中指定的地点堆放整齐,做到砂石成方,砖成垛,材料要注意清底用净,脚手架钢筋、模板要分规格码整齐。保持机械整洁,做到标记、编号明显,安全装置灵敏有效,操作规程醒目,钢材分规格码放整齐,料牌齐全。对物实行科学保护,做到不潮、不锈、不霉、不老化、不变形、不干燥、不自燃。
2、杂物垃圾集中堆放,定时清理,木碎、废料当班拉回厨房堆放。
3、工地如有故意浪费材料现象,愿接受队部处理。
3、施工场地
1、施工场地做到干净整洁,落地灰及时回收利用,废料碎渣及时清理。
2、坚持完工清场做好回收余料和退料工作。要求“谁做谁清,工完场地清”。每天工作剩漏材料应当班回收,并分类归堆(包括零星木板、木枋、元钉、扎线、拉筋、铁线、瓷片等)。
3、实行专人管理负责制,场地分片包干制。保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无阻,排水顺畅无积水,场地道路畅通无阻,场地整洁无垃圾,工地办公室要经常打扫,保持清洁。
4、车辆开出工地严禁带泥上路,要安排专人清扫路面,保持良好的环境。
5、施工场地周围及工地办公室设排水明沟。
4、现场防火
1、工地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2、建立动火审批制度。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对防火重点部位进行检查登记。
3、防火须知牌
①不准在宿舍内和施工现场明火燃烧杂物和废纸等,现场制沥青时应有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②不准在仓库、办公室内开小灶;不准使用电饭煲、水壶、电炉、电热杯等,如需使用应由行政办公室指定统一地点,但严禁使用电炉。
③不准宿舍、办公室内乱抛烟头、火柴棒、不准躺在床上吸烟,吸烟应备烟缸,烟头和火柴必须丢进烟缸。
④不准在宿舍、办公室内乱接电源、非专职电工不准私接熔丝,不准以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⑤宿舍内照明不准使用60W以上灯炮,灯泡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离开帐子等物品不少于50cm.不准将易燃物品带进宿舍。
⑥食堂、浴室、炉灶的烧火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清理炉余火,不准随便乱倒。
⑦不准将火种带进仓库和施工危险区域、木工间及木制品堆放场地。
⑧不准在宿舍区、施工现场和公安局规定的禁区内燃放鞭炮和烟火。
5、安全纪律牌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一律任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3、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无证不得操作、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危险区域。洒后不准上班操作。
4、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穿硬底鞋不准进行登高作业。
7、工程概况牌
现场应有工程概况牌,工程概况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安监单位、工程总造价、开工日期、竣
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联系电话等。
8、与业主和其他施工专业的配合
1、我公司将在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工程量保修期即合同有效期内积极主动配合业主有关部门工作,从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施工上自觉做好每一项工作,并无条件接受业主有关部门和现场代表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每一项整改意见立即实施,并书面报告完成情况,直到业主满意为止。
2、必须搞好专业间的配合协调工作。我公司是总承包施工队伍,具有长期配合施工的丰富经验,有信心,有能力搞好各方面协调关系,保证做到:以工程合同为准、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对属自己范围内的工作决不推卸、拖延,对责任不明确处,无条件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在制定月、周施工计划时,按业主的要求进行调整,尽可能的避免不必要的交叉施工以及窝工现象,合理、均衡、动态的安排施工作业,注意施工安全,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别人伤害,在交叉作业时,保证我方的施工不影响别人的施工进度、安全和质量。
9、文明施工考核办法
1、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①文明施工考核内容:现场归档、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现场防火、治安综合治理、施工与现场标牌、保健急救、社区服务等十一项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②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依据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2、考核办法:
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文明施工大检查,依据考核目标对责任目标分解的项目对班组进行检查评定等级,共分三个等级。
①优良等级:
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及其以上。②合格等级
a.汇总表得分值应在70分以上。
b.有一份表未得分,但汇总表得分值必须在75分及其以上。③不合格等级
a.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
b.有一份表未得分,但汇总表得分值在75分以下。
3、奖励与处罚
①评为优良等级的班组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对应负责的管理人员每人30~50元。
②评定为合格等级的班组,不奖不罚。
③评定为不合格等级的对应班组,罚款100元,对应负责的管理人员每人罚款30~50元。
④全年评比为文明达标优良的班组,公司给予适当奖励。
⑤全年评比平均成绩达不到合格的班组,除通报批评外,不得参加先进班组评比,并罚款500元。
⑥本办法由项目部负责考核,由文明组具体组织实施。
三、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1.安全管理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2.安全管理目标
杜绝重大伤亡、设备和火灾事故,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亡人事故,杜绝因我方责任交通事故;防止职业病发生,职工重伤率控制在0.5‰以下。创建佛山市安全文明工地。
四、定期检查
项目经理部组织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阶段性、专业性和一般性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及各类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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