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书

2024-08-06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书(共6篇)

1.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书 篇一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

(以当年上级文件为准)

【办理条件】

非本市户籍应接受义务教育年满6周岁(含)及以上,且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密云县的适龄儿童。

儿童父母需在密云县居住生活并停留一年以上(以暂住证日期为准),手续齐全。【办理流程图】

“五证”→ “五证”网上确认证明→在密借读证明→信息采集表,带上孩子到区教委确定范围小学进行入学登记 【审批(审核)标准】

非京籍户籍义务教育阶段“五证”审核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统筹,各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1.“在密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工商分局(辖区内工商所)分别审核。

签有劳动合同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夫妻一方在密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标准应符合《细则》的规定。缴费证明可到密云区人力社保局打印,或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自行打印。

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由辖区内工商所审核。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为企业股东或合伙人的,须提供相应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自区教委规定新生入学信息采集截止日期前营业执照取得时间至少三个月以上。2.“在密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区住建部门和辖区内镇、街道派出所(流管办)分别审核。

自有住房的,由区住建部门审核。审核申请人须提供住建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机打税票(但同时需提供儿童父母入住证明、交付水电、供暖、物业费用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实际居住地的真实性。)原件及复印件。

租住房屋的,由镇街派出所(流管办)审核。审核申请人须提供规范有效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租房的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可从住建部门网站下载)。租住单位公房的,须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商用房、地下室、车库、储藏室的无效。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须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私人买卖协议、尚未交付的期房等不能作为儿童实际居住证明。提供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证明的,按无房对待。3.“在密暂住证”、全家户口薄由辖区内派出所审核。

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持有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暂住证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暂住证地址与在密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薄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非独生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4.超龄儿童由区教委审核。

超龄儿童少年,在提交“五证”时,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的证明,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提供上一年8月31日前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病例等有效证明)。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教委审核。6.审核申请人“五证”审核通过后,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教委开具“在密借读证明”,工作人员进行网上确认后,审核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是否收费】否

【办理结果】网上信息采集表

【法定期限】5月1日——5月31日(节假日除外)【承诺期限】5月1日——5月31日(节假日除外)

2.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书 篇二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评估及安置工作,切实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有公平而适合的教育,保障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益,决定由区教体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残联、XX市特殊教育学校等单位联合抽调专家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评估及安置认定工作。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及《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的特殊教育发展战略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领导小组

组  长:XX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XX     区政府办副主任

XX     区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XX    区卫健委副主任

XX

区民政局副局长

XX     区残联副理事长

XX     区教体局党委委员、总督学

XX

XX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教体局,万志荣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评估及安置工作。

三、残疾人教育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XX(区教体局普教股)

XX(区民政局儿童福利股)

XX(区卫健委妇幼健康股)

XX(区残联教就股、教育康复方面)

XX(XX市第二人民医院、智力检测评估方面)

XX(XX市第三人民医院、智力精神鉴定方面)

XX(XX市第三人民医院、心理检测鉴定方面)

XX(XX市特殊教育学校、聋哑教育评估方面)

XX(XX市特殊教育学校、培智教育评估方面)

XX(XX市特殊教育学校、培智教育评估方面)

XX(XX市特殊教育学校、心理健康评估方面)

四、工作职责

1.根据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报告及残疾证明,结合被确诊残疾儿童实际表现,对其身心发展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整体评估。

2.根据评估鉴定结果,提出就读特教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不同的安置方式及教育建议。

3.对残疾儿童入学安置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提供咨询,提出建议。

五、认定对象

随班就读服务对象为:适合在全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就近随班就读的6—16周岁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

特教学校就读对象为:全区范围内听力障碍和智力落后以及有其他身心缺陷的6—16周岁中度残疾儿童少年。

送教上门服务对象为:因各种原因确实不能随班就读或到特教学校就读的6—16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六、实施步骤

认定工作以学年为周期,按照乡镇(街道)排查摸底→家长申报→评估鉴定→教育安置→建立档案→统筹实施→评估改进的流程进行。

(一)排查摸底,家长申报。

各乡镇(街道)根据全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单,初步摸排未入学儿童信息,联系辖区内学校,组织人员对未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精准摸底、排查,对残疾程度、残疾类型和未入学原因等情况进行逐一核实,确定出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准确信息,形成残疾儿童信息档案,由家长根据就近原则,向辖区内学校提出申报。

(二)科学评估,合理安置。

由专家评审认定委员会对未入学残疾儿童进行评估,将能够入学的学生按照就近服务的原则,安置到所辖义务教育学校;需要到特教学校就读的,安置到特教学校;对确实不能入学的,按照家庭自愿、适合送教、就近服务的原则,确定为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组织开展送教服务。

(三)建立档案,统筹实施。

各学校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为辖区内所有残疾学生建立信息档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档案,“一人一案”。需要送教上门服务的学生,相关学校要做好家长思想动员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组织学校教师做好送教入学工作。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与机制体系,为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提供便利条件,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入学落到实处,实现义务教育全保障。

2.注重实效。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针对残疾儿童的残疾类别及其身心发展现状,选择最适合的入学方式。制定出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操作性强的安置方案。

3.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书 篇三

乡镇序号:___________

学籍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父亲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母亲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子女已到入学年龄,因家庭原因,户籍正在办理中,请准予入学。保证出生日期等以上信息真实,保证今后不再更改学生任何信息。

监护人_____________(签字并按手印)

单位(村委会)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无户口适龄儿童入学信息证明及保证书(学生家长留存)

乡镇序号:___________

学生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父亲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母亲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子女已到入学年龄,因家庭原因,户籍正在办理中,请准予入学。保证出生日期等以上信息真实,保证今后不再更改学生任何信息。

监护人_____________(签字并按手印)

单位(村委会)盖章______________

4.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书 篇四

入学的措施、方法和效果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是我们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的基本教育政策。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重要精神,彻实为适龄儿童提供了义务教育的机会,保障适龄儿童入学,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措施、方法

1、广泛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使全社会都来督促适龄儿童和少年进校读书。

2、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政治工作,明白监护人的职责(“必须送子女入学”),鼓励家长克服一切困难,送子女按时入学。

3、各班级对学生出勤实行上下午两点名制,有事有病实行请假手续。若学生未经请假三天之内未到校上课,班主任必须及时向教务处报告,尔后家访,搞清原因,使其返校上课。

4、对差生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对差生不歧视、不取笑、不说挖苦话,若因这方面造成学生流失,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对差生更要加倍关心爱护,多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多加心理障碍疏导,多加表扬鼓励。对他们动之有情,晓之有理,并耐心辅导,重点家访,共同督促学习,鼓励他们努力学习,迎头赶上。

6、对家庭经济确实有困难的学生,学校采取减、免等和“两免一补”等办法,确保学生进校学习。若因天灾人祸造成学生退学,学校将开展“献爱心,捐资助学”活动,保证其完成学业。

7、对外界不良思想恐吓,造成学生辍学,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及家庭,共同协调,防止学生辍学。

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效果

三学年来我校没有发生学生辍学现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措施有效实施,成果理想。

平冈镇XX小学

5.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书 篇五

按照《关于昆明市2009年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昆招委[2009]1号)和《关于印发<昆明市2009年中小学招生简章>的通知》(昆中招办[2009]1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现将有关入学事宜告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小学招生实行按户口(居住证)和实际居住地,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就近或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接收小学一年级学生以公办学校为主,民办学校为辅。公办学校因学额限制无法招收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协调,委托民办学校招收。

二、招生对象:居住在五华区年满六周岁(200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外地户籍的适龄儿童。

三、服务窗口:各办事处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服务窗口将于7月26日起在各办事处进行公示。

四、报名登记须携带的材料适龄儿童的户口册及复印件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暂住证明原件和相关住房证明适龄儿童的一寸近照两张家庭特殊情况证明

(包括《低保证》、《困难职工优惠证》、《困难职工子女就学优惠证》、《残疾证》、烈士子女、孤儿、爱滋病等证明材料。)

五、招生办法

家长到各办事处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服务窗口进行登记,登记结束后各窗口将基础数据汇总到区教育局,教育局将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办事处汇总,并由电脑派位分配。

(1)进行登记的办事处辖区内有空额的公办小学;(2)相近办事处辖区内还有空额的公办小学;(3)辖区内的有办学资格的民办学校;(4)本区的农村学校。电脑派位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在辖区内学校有一个公费学位。

6.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书 篇六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儿童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幸福的民生工程。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出台了《庄河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把办好学前教育作为推动我市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摆到重要的议事议程。初步形成了以乡镇公办幼儿园和城区小学附属幼儿园为主体,城区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的学前教育格局。今年,市政府在城区新建2所公办幼儿园,每所幼儿园占地6700m,建筑面积3600m,计划总投资1764万元,可接纳720名适龄儿童入园。目前,将军湖幼儿园正在进行基础施工,水仙幼儿园正在规划设计中。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幼儿园207所,农村169所,城区38所。幼儿园教职工645人,专任教师550人,在园幼儿10,939人,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87.1%,受教育率96.8%。

我市的学前教育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农村幼儿园教师编制不足,幼儿园教师队伍老化。我市乡镇中心幼儿园24所,共有264个幼儿班,在园教职工357人,正式编制112人,聘用人员245人。每所幼儿园公办教师编制在5人左右,有的乡镇甚至不能满足一班一师,更谈不上省标准化幼儿园“两教一保”的工作目标要求。2002年核定的幼儿教师编制已经不能满足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有5个乡镇的幼儿教师80%以上年龄在50岁以上,22有的乡镇60岁以上的教师还在幼教岗位上工作。农村非公职幼儿教师身份不明、待遇偏低,队伍不稳定。这样一支缺乏朝气与活力的幼儿教师队伍,不利于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二是城区住宅小区建设过程中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建设,公办幼儿园附属于小学,导致幼儿园数量少,规模小,学前教育职能不突出。缺少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规模适中、布局合理、办园条件好、教育质量较高的幼儿园。三是农村学前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目前我市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幼儿托保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孩每年800元,村园每孩每年500元。收费主要用于聘用非公职幼儿教师的工资。教育、教研、办公经费严重不足。特别是村办园化有简易教室、少量的图书和玩具,缺少必备的幼儿室外游戏设施和器材。办园条件差,直接影响学前教育的质量。四是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急待提高。现有的幼教队伍中,缺偏严重,聘用比例大,取得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有132人,仅占专任教师的24%。针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扩大城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好标准化幼儿园。要依据我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把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作为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一项重点工作,在小区规划、审批和验收等各个环节落实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严格审批关、建设关,并保证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公办性质。新建的公办幼

儿园要按省定标准规划设计,并按省定标准配齐相关人员。探索制定相应政策,给予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以资金和政策扶持,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城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数量充足、条件达标、收费合理、教师素质高、管理规范的普惠性幼儿园。

二要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改善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要《辽宁省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试行)》建设好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作用,以此辐射带动村办幼儿园。各乡镇政府在市政府支持和指导下,积极创造条件,多渠道筹集资金,满足农村乡镇幼儿园办园条件,不断提高我市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坚持大村独立办园,小村办幼儿班,实现村村有幼儿园或幼儿班,逐步完善农村学前教育网络。

三要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师的基本技能和专业水平。鉴于我市幼儿教师队伍现状,急需一批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接受过专业教育或培训的幼儿教师。一是依据省标准化幼儿园建设要求,增加公办幼儿教师编制;二是招用胜任学前教育的非公职幼儿教师,并妥善解决好他们的待遇问题;三是实施全员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建设一支热爱学前教育事业、专业知识扎实、年龄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幼儿教师队伍。

四要规范幼儿园管理,提高保教质量。提高学前教育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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