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委托管理协议

2024-11-11

项目资金委托管理协议(精选8篇)

1.项目资金委托管理协议 篇一

编号:_______________

中国精忠岳飞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委托管理与担保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1/9 资金委托管理与担保协议书

甲方(受托方): 地 址: 法 人:

乙方(委托方): 地 址: 法 人:

丙方(担保方): 地 址: 法 人: 一、三方义务:

1.乙方委托甲方对其资金进行管理,交由甲方指定技术团队进行交易理财项目。乙方应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将本协议所涉及到的资金交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如乙方因未将协议所涉及资金交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而造成乙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资金信息如下:

资金金额: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资金交付方式:(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交付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2.甲、乙、丙三方同意此笔委托期限为_______个月

委托授权日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9 3.乙方应当保证委托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及合法性,若因委托资金自身存在的问题并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委托期间内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须向甲方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如下:

乙方需返还自合同生效起至终止当日,该期间取得的收益3%以上部分(即收益全额-本金3%收益)作为对甲方的补偿违约金,甲乙双方损益结算后,乙方可撤回本金。若出现亏损,无论金额多少,甲方、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在委托期间内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须向乙方提前一个月提出说明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如下:

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自合同生效起至终止当日,该期间取得的所有收益的作为乙方的补偿违约金,甲乙双方损益结算后,乙方可撤回本金。若出现亏损,无论金额多少,甲方承担所有责任,不足部分由丙方补齐。

5、丙方愿意以其自有资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汽车、股票、债券等)为甲方提供担保。丙方保证甲方在履行甲、乙双方合同期间内具备充足的履行能力。

6、甲方股东会(董事会)以表决通过,同意丙方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担保责任及签署本协议。

7、因此,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上列三方经过充分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1)在合同生效期间内,丙方保证甲、乙双方订立的资金委托管理与担保协议合同项下权利(不包括有关利息的约定)实现。丙方承担上述保证责任的期间内为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合同延期,则丙方的担保日期也顺延至合同完成即合同失效时间。

3/9 2)丙方对甲方提供一般保证责任。丙方的担保金额为: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对于上述保证事项,甲方必须在本合同签署前将交易的相关资料提供给丙方,并在签署后向丙方提供合同文件副本一份。如因甲方未提交相关资料及合同副本,则丙方免除保证责任。

3)该责任范围不包括甲方应承担的债务及利息及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4)本协议的订立、履行、修改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关施以仲裁决断。

5)如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未能向甲方支付其担保金额而造成乙方损失的,超出时间则按照逾期天数本金0.5%/日支付给甲方交予乙方作为补偿。

8、如遇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及不可抗拒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治行为、军事行为)而影响本协议继续执行的,甲、乙双方应及时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履行,并由甲方退还给乙方本金。当月结算、未结算利息归甲方所有。

二、收益约定

1、双方约定,每月1-10日为资金产生的收益结算日。

2、资金收益的计算标准:

资金收益=“当月资金余额”-“本金”

3、甲、乙双方每月收益分配为:甲方取得每月收益额的60%,乙方取得40%。

4、甲方保证乙方每月最低收益不低于本金的3%,若收益不足3%,由甲方补足。

甲方保证乙方资金的本金安全,本金若出现亏损,由甲方承担,结算日双方划清损益收益,次月10日前结算完毕。

4/9

三、安全约定

1、基于资金安全需要,乙方应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资金私自提取、划拨或要求甲方工作人员提取、划拨,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资金交付后,甲方具有资金的使用权、支配权,甲方拥有独立的操作权,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甲方操作。

3、乙方若有以下几种情形,即视为乙方违约,并自行解除本协议。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负有赔偿责任:

1)干扰或应向甲方的操作。

2)私自登陆资金账户进行交易操作(下单或平仓)。3)以任何方式抽逃资金。

4、甲方有义务每月向乙方汇报操作情况,乙方也可于周六、周日停盘期间登陆查看资金盈利情况,但不得影响甲方的操作和投资策略,更不得违反上述规定。

5、在协议有效期间,如因大盘长期停牌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资金冻结的,需经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当事人有权向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6、为了保证乙方收益,乙方承诺,在国际外汇市场不景气之时,许可甲方将乙方资金进行合法的其他项目投资。

7、如有甲方公司员工违反公司规定,向乙方推荐其他金融服务的。此行为是违反操作的个人行为,和甲方公司无关。此时乙方应向甲方领导进行书面举报,为举报而造成损失的,损失或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当。

5/9

8、甲方保证不得向任何机构或个人泄露乙方的个人相关信息,乙方对因本协议而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四、违约责任

1、在委托其间,如发生违约纠纷而导致对方的损失,由违约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方未依据本协议所约定履行其义务的,则应赔偿相应方所遭受的损失。

2、若甲方单方面违约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协议期间所获得的全部利润归乙方所有。出现亏损的,不论亏损比例(亏损数额占本金的比例)多少,均由甲方承担当月出现的亏损,不足部分由丙方补足。

3、若乙方单方面违约的,应当返还其该期间取得的收益3%以上部分(即收益全额-本金3%收益)作为对甲方的补偿违约金。

4、如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未能向甲方支付其担保金额而造成乙方损失的,超出时间则按照逾期天数本金0.5%/日支付给甲方交予乙方作为补偿。

五、协议的补充、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双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和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六、协议附件

6/9

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违约责任条款承担同等法律责任。

七、不可抗拒力

1、不可抗拒力是指由于发生了合同三方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而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治行为、军事行为)

2、如因不可抗拒力因素导致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应自不可抗拒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一周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议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3、如因不可抗拒力因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及时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履行,并由甲方退还给乙方本金。当月结算、未结算利息归甲方所有。

4、如因不可抗拒力因素导致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关施以仲裁决断。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关施以仲裁决断。

7/9

九、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者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责任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该视为权力的放弃或者对追求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者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该视为对对方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作出。

十、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明确的规定外,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的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十一、通知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任何方式传递均以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知人的电子邮箱、法定地址、住址、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2、一方变更通讯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一周内,将变更的通讯地址通知另一方。因地址变更未尽通知义务造成损失的,由未尽义务一方承担。

十二、补充说明

本协议适合对投资市场了解比较少、投资成绩不理想、对投资有正确认识的投资者适用,甲方首先要考虑资金的安全,然后才考虑资金的收益。

8/9

十三、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代理人应当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并由甲方保存)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地址: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法人代表:

乙方地址: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法人代表:

丙方地址: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法人代表: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9/9

日日日

2.项目资金委托管理协议 篇二

关键词:基建项目,资金管理,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目前,工程项目建设一般资金金额比较大、工程建设过程复杂,投资者对各项目的资金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也在不断加大。为了规范基建项目投资行为,监管部门与投资者加大了对基建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但随着对基建项目要求、监督的深入,项目建设也普遍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费用超支等情况,达不到项目建设目标。因此,基建项目的有效建设需要资金管理的强力支撑以完成项目建设目标,合规、合理的使用工程专项资金,做到概预算准确、执行有效及监管到位,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提高资金管理与利用效率,做好基建项目的资金管理显得更为突出与紧迫。

1 基建项目实际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基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意识不强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项目的管理人员、工程业务专业人员及财务人员等不熟悉工程建设项目法规、财务管理制度,不重视项目资金管理,挤占、挪用、改变资金专项用途等现象不能杜绝、并时有发生。一些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编制及初步设计等前期阶段管理与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分属不同人员管理,各项具体业务分工属于不同专业、不同人员,更使项目建设资金的日常管理不能加以规范化、程序化。

1.2 基建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不规范

项目的投资者重视前期基建项目的争取、资金来源的筹集,轻视或忽略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的使用。项目资金特别工程款、大型设备与物资采购款等大额资金缺少系统、规范的使用流程,在计量支付、申请付款、款项支付及审核监督等系列环节中显得更为重要。缺少规范、严格的审批流程,造成人为资金支付停滞、挤占专项资金、逃避财务管理审查与监督等,出现违反财经纪律法规的行为。

1.3 基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不准确

基建项目设计深度不够,设计和概算不能准确反映建设项目成本,相应的资金预算、具体使用金额与时间等与项目实际情况也存在较大的偏差。同时,财务人员一般仅限于项目过程会计核算,不参与项目前期工程编制、过程实施,不能够将工程与财务管理结合起来。造成包括资金管理在内的财务准确性较差,核算、资金等工作处于被动适应的局面。

1.4 基建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不能有效到位

基建项目从项目咨询、立项到前期设计、工程实施再到最终决算等过程较长,能够真正的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是非常困难的,把工程项目业务活动反映、折射到资金上来审核、监督其必要性、准确性,又需要跨越行业知识、综合评价项目,这都给资金过程监督带来一定的难度。

2 基建项目资金管理的应对措施

2.1 把握项目行业法律法规,强化资金管理法律意识

基建项目一般投资金额较大、资金流动频繁,在如何使用好、管理好这些资金方面,从国家到地方、企业自身等层级,都出台系列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企业制度等。这些系列管理措施要求的出台,为项目建设、规范运行提供了依据与标准。要加强资金管理就必须去认真学习、熟练把握与各行业项目相关的法规要求。

同时,基建项目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涉及各个专业、各部门与人员,做好资金管理除财务部门与人员外,需要每一人都要参与进来、树立起一种责任意识,共同理解、宣传与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把这些要求融入到每一个项目人员的实践工作中,增强自觉行动的意识,通过这种途径把项目资金管理的氛围、员工的自觉性调动起来,资金管理的效果也会得到显著加强。

2.2 细化项目资金业务流程,规范项目内部资金管理

基建项目一旦立项实施,资金投放便即开始,为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的运作,合规、合理使用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需要细化项目资金的流程等财务管理工作。

(1)做好资金计划管理。按照基建项目法规要求,总体层面上加强项目概预算管理、工程建设计划管理,在实际开工建设中按照工程计划组织实施与落实。与此配套工程专项资金做好相应的计划,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建立资金支付制度。按照工程项目组织施工计划、工程进度工作安排,制订用款计划。对投资完成、工程形象进度、计量支付等情况进行及时了解,以用款计划为依据,按照工程概预算、工程进度、支付审核程序进行各类款项的支付。

(3)规范资金审核程序。基建项目资金支付额度大、时间不定等因素多,必须要经过几方审核、确认,如经过工程部门对“工程量”的确认、计划部门对“工程价”的确认、财务部门对“付款条件”的确认以及各业务主管领导、总经理的签字审批,方可为每一笔款项办理支付。

(4)形成资金报告机制。结合基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按月、季度等定期或不定期的反映资金使用流向,加强对资金使用过程管理的监督检查,堵塞人为挪用、滞压、转移或逃避财务监督管理的漏洞与行为,形成资金日常管理的闭环式,有效保障资金过程的规范。

2.3 深入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理顺资金管理内部环境

做好工程项目资金管理,要把它融入到整个项目建设管理中,更要熟知项目各个节点与监督环境,目前主要侧重于事后工程结算审核、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把监督重心的触角向过程前、过程中倾斜。特别是财务人员深入到基建项目的全过程、全现场,熟悉与把握工程项目各阶段的特点,才能有效监督资金使用与管理。

(1)积极参与项目前期工作。财务管理人员要积极参与基建项目的概、预算编制与审核过程,熟悉整个工程项目(包括分项、分部工程及其概、预算,工程清单、工程定额的套用等)情况,把工程项目概算与初步设计、会计核算与管理及资金使用与监督等有机地结合起来,把资金管理放入工程管理、财务管理中去,理解熟知项目的大环境,才能把握项目资金管理的关键重点细节事项。

(2)有效融入项目建设过程。财务管理人员要积极参加基建项目的各施工单位、主要设备及材料等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或管理的工程施工与物资的招标采购、合同会签的过程,熟悉各项目中标单位、中标价格、合同要求与施工过程要求。特别是要对合同内容条款中相关财务条款(付款结算要求、开具票据要求、结算条件要求等)进行研读,利用合同条款维护公司项目的权利。另外,通过把工程条款的要求与基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相结合,把工程项目建设与内部管理控制体系相配套,严格控制各项工程资金费用的支出,从源头减少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

(3)严格把控项目财务结算。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把控好项目的财务结算审核,必须对基建项目工程定额、工程量比较了解;更要到施工现场进行现场实际业务执行情况的审核,参与工程量的检测、工程质量的验收;对工程设计变更、概预算调整及预付款项支付等,要以相关资料、或相关文件批复为依据。其中重点涉及工程量的认定、工程款项的结算:对于工程量认定根据工程项目形象进度、监理签证及合同具体条款等,参与到具体流程的审核、会签当中去;对于价款的结算,财务管理人员要了解、熟悉材料与人工费用的市场行情,不能认为已有工程人员的审核下,不问清楚情况直接按照财务流程办理款项结算、资金拨付手续。

2.4 加大项目内外专项审计,拓宽资金管理外部环境

加强对基建项目资金管理目的是为了管理好、使用好项目建设资金,发挥资金的强大支撑作用,达到最大限度地投资与收益效果。强化内对审计监督力量,是规范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有效方式与手段,除了定期的年度财务审计和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财务审计外:对内设立集财务、工程及项目行业力量的审计部门,形成内部相对独立的专业审计监督力量,有权检查、审计项目建设横向、纵向各种经济业务;对外把工程、财务审计中介机构的力量引进来,且更多关注点转移到基建项目前期立项与决策、建设施工等过程控制上来。通过内、外的规范与监督,打造资金管理的正常、有序的项目建设环境,从源头上保证项目建设资金的合规、合理使用。

2.5 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做好资金管理基础工作

做好基建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财务管理人员要素质过硬、德才兼备。在品德上,能够坚持原则、认真执行基建项目建设的各项法律、法规,面对工程建设资金执行过程中各种复杂情况,能够坚守财务人员职业道德,做到不占便宜、不存贪念、公正廉洁;在技能上,除持续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技能外,还应具备基本的工程施工和建设、工程预决算甚至工程现场经验,使财务管理能够更好地与项目建设相结合,相应的把资金管理做得更合理、有效。

3 基建项目资金管理的重要作用

3.1 通过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管理与建设

做好基建项目的资金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更是项目建设能否顺利实施保证。基建项目资金保障充足、使用规范,各项工程项目施工计划、施工进度才能得到有效落实;如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使用、调配不当或混乱,则会造成人为的资金短缺,造成施工正常进度受阻、工期进展受影响。加强项目的资金管理,促进项目建设管理的规范,有力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3.2 通过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与效益

基建项目总体投资金额较大,资金来源于外部融资与企业自筹资金,必须把资金管理好、使用好,以达到项目投资建设的目标与经济收益。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能规范核算、合理投资支出,甚至出现浪费、挪用专项资金的状况,就会造成项目投入资金达不到预期经济效益指标。只有加强日常项目资金管理,才能反映资金的规范、合理流向,相应地促进投资效益提升。

3.3 通过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促进项目合法合规运作

资金是贯穿于基建项目建设的基础力量,也是容易出现问题的多发区,严格建立、执行财务管理与监督制度体系,才能保证项目运行的合规。资金的支付伴随基建项目从立项开始,直到竣工决算,期间资金流量大、各类款项繁多、各项费用支出大,加强对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才能堵塞各种财务资金漏洞,从源头消除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防止在项目资金管理中出现腐败行为,有力地促进基建项目合法、合规的开展工程前期准备、项目施工及竣工结算等各阶段工作。

4 结论

基建项目决定着企业长远的发展方向,项目资金管理直接关系项目建设的成败,更是企业未来运营发展的基础。只有认识到这一关键前提,针对项目建设中资金管理存在的普遍现象,在财务管理特别是资金管理的实际操作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措施,才能助力基建项目建设管理,提高项目的投资收益。

参考文献

[1]郭劲松.基建项目资金管理问题思考[J].中国外资月刊,2013(3):54-54.

3.对于县域农业项目资金管理的思考 篇三

关键词: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审计监督

农业项目资金是国家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一种财政性资金,它具有特定的用途,是政府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和县域经济的重视和支持的加强,国家不断加大对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一些问题也随之而来。目前,在农业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上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现阶段县域农业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农业资金项目主要集中在县域经济,然而我国当前的县域经济发展情况相对于城市而言较落后,经济水平、知识水平、人的思想观念、管理者素质等都不是很高。再加之县域、农村问题特有的复杂性,县域农业资金管理、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现阶段县域农业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还存在着种种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环节。

1、农业项目资金立项中存在随意性

农业项目资金立项中,相关部门出于小团体或个人利益的考虑在项目计划前、计划中、计划后存在虚假和任意违反的情况。县域农业项目申报中,有的单位“巧”立名目虚假申报,将其他单位实施的项目作为本单位的实施项目申报;有的单位想方设法重复申报:将同一项目用不同的名称重复申报,或是将以前实施的单个项目拼凑申报综合性项目,还有将同一项目在多个部门重复申报。申报过程中,一些单位找门路、托关系、讲好话,希望主管部门帮助其项目申报成功。农业项目资金立项后的实施不够彻底,特别是在一些综合大型的项目中。个别部门和乡镇在项目批准计划下达之后,擅自变更计划,不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随意增加相关项目预算,或是在实施中采取手段隐瞒项目资金的去向。这些问题主要涉及到乡镇等基础预算部门,他们在农业资金项目的立项及立项的执行中,只考虑局部利益,没有从全局着眼。

2、农业项目资金的使用不规范

农业项目资金的使用不规范,主要是指资金没有按规定落实到计划项目上。一些单位挪用农业项目资金,用于个人利益或是小集团利益,滥发奖金、实物和补贴等;还有些单位以办公经费等名义将项目资金转移到下属实体,有的单位将农业项目资金擅自违规出借、投资,结果导致借出资金收不回,对外投资无收益,给国家和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个别部门和乡镇农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公开、不透明,搞暗箱操作的现象依然存在,随意改变项目资金用途、地点、补助标准等。

3、农业项目资金的监督力度不大

在农业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中,监督机制作用不强,甚至监督缺失。虽然有审计部门对农业项目资金进行专项审计,但是由于农业资金的涉及面广,牵涉范围大,专项审计不可能对每一个项目都进行严格的审计,一些小项目的农业资金往往会成为专项审计中的漏网之鱼。另一方面,作为一种事后审计,只能是一种事后行为的判断和追究,不能实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及时纠正,已成既定事实后再想挽回损失比较困难。

二、完善县域农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对策

县域农业项目资金中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三农”的建设发展,阻碍了国家“支农惠农”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我们必须认真对待,从源头人手,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注重宣传,确保农业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高效率。

1、完善农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制度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是一个实践与认识的辩证过程,要在实践中不断的修正、补充。鉴于当前农业项目资金所暴露出的问题,我们要深入思考,从制度上入手。制度完善首先要有_个农业项目经费立项的规范制度,除明文规定农业资金项目的用途、适用条件外,还要严把项目立项关,明确申报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以实现真实立项、准确立项。同时制度还要创造条件,保障项目申报快捷高效、资金及时到位。

立项之后的农业项目资金的追踪监管是另一应该完善的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全程追踪资金的行踪,明确责任。制度上要保证这一监管思想能够得以实施,并且将实施深入化、长期化。

2、监管要引入审计监督和评价

农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引入审计监督主要是在两个方面,一是项目立项时,二是立项后资金的追踪管理中。审计队伍的组成可以由政府农业系统的会计人员、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人员等组成,审计队伍对农业项目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

在制度的保障下,审计主要是负责立项中申报的内容是否属实,有无虚假申报,有无重复申报和变相重复申报,立项中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是否明确,申报程序是否严格履行等等。立项后的审计主要是一个对项目资金的追踪,审计主要内容应包括资金是否按时拨付到位,拨入的金额数量,资金的使用手续是否合法,资金流向哪里,流出是否有真实健全的手续,在整个过程中相关责任人对于资金的使用态度,有无挤占、挪用、贪污等行为的发生。同时还要关注资金使用单位整个期间的账务处理,尤其是关注资产类和损益类科目,防止农业项目资金的违规违法使用。

审计监督要对所监督的内容作出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资金的实际情况与使用计划,评价项目投资决策的正确性和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对于有问题的资金使用项目要对审计调查了解到的原因进行披露,提出补救建议,总结经验教训,把审计监督的评价提交至有关部门。

3、加大宣传力度,使资金的管理使用透明化

4.资金监管委托协议 篇四

甲方:

乙方:

丙方(监管方): *******律师事务所

为保证甲、乙双方交易资金安全,丙方受甲、乙双方共同委托提供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友好协商,就办理资金监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丙方监管资金为甲乙双方合同项下的资金,具体数额依据甲乙双方的合同确定。第二条

本协议所示资金监管期限为甲乙双方协议的约定的每笔监管资金从乙方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至甲方完成合同项下的任务经乙方认可后,由丙方根据乙方的通知将监管资金转至甲方账户之日止。

第三条

根据甲、乙双方相关协议,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帐户

第四条

丙方资金监管账户接受款项的前提是:

(1)甲乙双方达成服务协议约定

(2)甲方通知丙方收款

(3)乙方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汇款至丙方账户

第五条

丙方从资金监管账户向甲方转账的前提是:

(1)甲方完成协议约定事项

(2)乙方确认后向丙方发生转账通知

第六条

逾期汇款、逾期通知转账以及发生纠纷时的处理

(1)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须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将款项汇入丙方账户。每逾期一日,支付该笔监管资金%的违约金。

(2)甲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约定服务事项或乙方提出异议的,乙方已汇入丙方的款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暂停划转,该暂停转账通知一式两份,乙方需同时通知到甲方。因甲乙双方因协议约定产生的纠纷在解决钱,丙方有权暂时保管监管资金,直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书面通知丙方。因纠纷延长的资金监管费用,加收该笔资金监管费用的 %,优先从监管资金中扣除。

(3)乙方未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未在约定时间内通知丙方转账的,丙方有权应甲方的要求并根据甲乙双方的协议约定按时转账,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丙方有权根据甲乙双方达成的协议或者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将监管账户资金返还乙方。第七条

非因丙方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甲乙双方解除合同的,监管资金已经汇入丙方账户的,丙方仅有义务协助退还乙方该笔监管资金。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八条

丙方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后,不能对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对该笔资金的查封或以其他形式的限制资金流转的裁定、决定。如发生丙方所监管资金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因非为丙方原因而依法冻结造成丙方不能将监管房款交付甲方或乙方。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九条 丙方对交易资金的监管不意味着对甲乙双方依约履行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对甲乙双方交易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其他有关的任何问题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交易过程中发生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因甲、乙双方原因导致监管方未能及时完成本协议委托事项,则按甲乙双方签订的约定负相关违约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条 因甲、乙双方不按本协议中规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责任。本

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 监管费用为元,由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并由乙方按协议约定将监管资金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乙方收到合同约定办理的签证,甲方收到全额监管资金,自行失效。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乙方/法定代表(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证件号: 证件号: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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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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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篇二:投资资金委托监管协议

投资资金委托监管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设立_________资金信托,拟聘请丁方担任甲方信托资金运用的投资顾问。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开展资金的托管业务;丙方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丁方为合法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为了保证信托财产在证券市场投资的安全,增加证券投资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甲方同意将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证券品种全部委托丙方进行托管。为规范甲、乙、丙、丁四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几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释义

1.1 证券账户:以甲方名义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深、沪股东账户。(深圳: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________)

1.2 证券资金账户:甲方依据证券账户在___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信托专门开立的资金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资金号:__________________)

1.3 交易指令书:丁方向甲方出具的标明交易品种、价格、数量、委托期限等要素的书面指令。

1.4 信托账户:甲方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1.5 托管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 投资顾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资金清算:指证券交易的资金、费用和交易佣金在证券资金账户和信托账户间划

拨的过程。

1.8 本集合资金信托或本信托:指甲方设立的__________________资金信托。1.9 信托合同:_________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

1.10 投资顾问合同:__________________资金信托投资顾问合同。

1.11 估值日:托管银行计算信托单位净值以及认购或赎回信托单位的日期,即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1.12 信托单位:用于计算、衡量信托财产净值以及委托人认购或赎回的单位。1.13 信托资产净值:最近一个估值日,本信托项下所拥有的货币资金和证券投资市值的总和。

1.14 信托单位净值:信托单位净值=(信托资产净值-信托费用)/信托单位总份数。1.15 委托人(即受益人):指_________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1.16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证券交易的程序 2.1 所有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证券交易均由甲方提供交易计划书,交易计划书应由丁方审核,并经_________的亲笔签名确认,甲方按照经_________的亲笔签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执行操作。具体的交易程序根据有关规定操作。

2.2 甲方在收到经_________亲笔签名确认后的合法交易计划书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在证券账户上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如因交易条件不能满足、上市公司停牌、证券交易所收市等非甲方过错的原因导致交易指令书不能执行,则甲方执行该交易计划书的时间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2.3 甲方在证券交易完成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复印资金对账单并加盖甲方的业务专用章,传真给乙方和丁方以资核对。资金对账单正本于每星期一与托管银行交换文件时提交。2.3 证券交易完成后,如有买差,丙方应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需划拨资金的金额;如有卖差,则丙方应将证券资金账户上剩余的全部资金划入信托账户。

第三条 证券账户的监管 3.1 丙方保证:在本集合资金信托存续期间严禁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如果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挪用的资产归还本信托,且支付挪用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2 丙方保证:不为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出具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用于任何质押担保的手续和可能对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如果由于丙方出具质押担保手续和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而造成该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

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用于任何质押担保及其他用途,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归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的资产并支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3 丙方保证:不受理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对证券账户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对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进行转托管。如果证券账户被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被转托管,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但本集合资金信托终止(即指本信托符合规定的终止条件,并且已经进行了信托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托清算和第十六条规定的信托财产分配)后除外。3.4 丙方保证: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有新股配售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丙方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且有及时通知(以传真件发出为准)甲方和丁方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如果丙方未能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的损失,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甲方接到丙方的通知后,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无法认购配售新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3.5 丙方负责监督甲方的证券资金账户。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应在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和丁方:

3.5.1 购买st、预告亏损类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证券;

3.5.2 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证券,超过该上市公司发行证券额的5%; 3.5.3 本信托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单一证券品种的投资余额超过本信托资产净值的10%;

3.6 乙方和丁方有权从丙方得到本信托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金对账单。3.7 丙方应在发生交易(含证券分红、派息、中签、送配股等)业务的工作日次日即(t+1)日9:30前,将上一日资金对账单通过加密数据设备发送到乙方,并电话确认乙方已接收资金对账单。如遇特殊情况出现发送延迟等情况,传输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丙方应确保所发资金对账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内容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 证券账户处置

一旦_________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和丙方其不再负责本信托投资业务,或满足规定的其他信托终止条件之一,本集合资金信托终止。乙方和丙方监督甲方立即开始按规定的信托清算程序和信托财产分配程序进行清算,并将信托财产分配给所有受益人。证券账户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卖出证券账户上所有股票、撤销指定交易、拆户和销户等。

第五条 资金清算 5.1 证券交易资金清算采用净额清算方式,具体如下:在发生证券交易后次日即(t+1)

日,对于证券交易买差资金,甲方于(t+1)日上午9:30之前,凭丙方签字盖章的资金对账单和丙方通知甲方划拨资金的传真件,向乙方下达划款指令书,乙方根据从丙方取得的资金对账单对该指令书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在当日12:00前将交易所需资金准确及时地划入5.2款所列证券资金清算账户;对于证券交易卖差资金或证券派息,丙方自动在(t+1)日12:00前将资金准确及时地划入5.3款所列信托账户。

5.2 证券资金清算账户为: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5.3 信托账户为: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5.4 丙方保证甲方证券资金账户上除证券以外的信托资金应以(t+1)方式及时划拨到信托账户上。如果丙方未及时划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划付。除此以外,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按未划拨资金额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5.5 甲方保证将证券交易买差资金于(t+1)方式及时划拨到证券资金清算账户。如果甲方未及时划拨,即视为违约,甲方须向丙方支付按未划拨资金额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5.6 甲方在证券交易后一个工作日内应与乙方及时对账,若发现误差,甲、乙双方应共同查找误差原因,并由过失方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7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有新股配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则丙方应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这些权利且有及时通知甲方和乙方、丁方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若因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无法享有这些权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或乙方中的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乙方应在其网站_________公布信托单位净值,并于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更新信托单位净值,否则视作违约。

6.2 如因甲方不按经_________先生的亲笔签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交易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6.3 因丁方违反证券交易法规,恶意操纵股份或联手操纵股份,或利用内幕消息谋利等造成损失的,由丁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4 丁方在投资证券市场时,不得进行国债回购融资业务,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丁方负全部责任。

6.5 从本信托成立到本信托终止并清算、分配完毕的整个过程,本协议各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要求,对证券账户进行监管和处置。如果丙方对证券账户的监管未达到本协议第三条的要求,而由此给信托财产和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协议各方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赔偿责任。如果甲、丙、丁任何一方对证券账户及乙方对信托账户的监管和处置未达到合同其他条款的要求,则由此给信托财产和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协议各方造成的损失由该方负赔偿责任。

6.6 甲、乙、丙、丁各方仅依据信托合同、托管合同、投资顾问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而不因其根据信托合同、托管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以外的事由与协议各方或其他当事人一起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暴雨,地震,飓风,雷击,以及通讯、网络、电力事故等。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合同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合同各方损失的扩大和确保信托财产的完整。

第八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未能得到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并根据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

第九条 本协议引用其它合同条款之内容

9.1 本协议第4.1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五条的主要内容为: 9.1.1 信托终止时应进行信托清算。

9.1.2 信托清算程序:停止购入证券品种,除非遇到证券停牌或其他原因无法卖,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尽量以市场最高价格卖出持有的所有证券品种并清算头寸。受托人通知托管银行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应支付给受托人的信托报酬,应支付给托管银行的托管费,应支付给投资顾问的管理费和绩效费后,计算每单位信托净值。

9.1.3 受托人在信托清算程序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管理、运用及清算报告书》,并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9.1.4 受托人不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财产在信托清算期间的利息。9.2 本协议第4.1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六条的主要内容为: 9.2.1 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受益人。

9.2.2 信托财产在信托终止时,经过信托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托清算并得出每信托单位净值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各委托人持有的本信托单位的份数乘以每信托单位净值计算出的金额,以货币资金的方式付至委托人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信托受益账户。

第十条 合同效力及文本

10.1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10.2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篇三:资金委托管理合同[2] 资金委托管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电子信箱:

第一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 甲方为了资金有效运作以获取投资收益,基于对乙方的特别信赖,特委托乙方就资金的投资增值提供经营及管理服务。

第二条 乙方将受托资金用于期货投资与股票投资,不得挪作其它用途。

第三条 甲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在2010年月日前,将甲方的资金***万元存放入乙方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

第四条 除了本合同中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而导致合同终止外,乙方对甲方资金的管理有效期为一年,从2010年月日至 2011年月日。

第五条 乙方按当日收盘的净权益制作资金累计收益率曲线,在每周日发到甲方电子信箱。

第二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条 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的投资分析及决策方法,努力实现甲方投资收益最大化,但乙方没有义务承诺或保证受托资金一定会获得收益或者不能遭受损失。

第七条 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市场信息,但不能参与或干涉乙方的正常投资决策。

第八条 资金的运作如果发生亏损,乙方无权要求甲方缴纳管理费。第九条 当日结算后资金损失额(期初资金-当日结算后净权益)一旦达到初

电子信箱:

始资金额的 30 %,在双方有新的协议之前,将暂停一切操作。如若甲方要求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当将持仓头寸在下一个交易日开盘十分钟内及时予以平仓(若因涨跌停板无法平仓,则在可平仓的时候立即平仓;甲方另有要求的除外),并将剩余资金(期初资金-亏损)在7个交易日内交还给甲方。

第十条 除因本合同规定而不应收取管理费的情况外,乙方向甲方收取管理费。期末盈利率不高于100%时,管理费为该资金盈利的5%;期末盈利率在100%以上,100%以内盈利管理费为该部分盈利的5%,超过100%部分盈利收取该部分盈利的10%。

第十一条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操作策略和财务状况,不得损害乙方利益。

第三章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二条 甲方、乙方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前,若甲方违约或者要求解除协议:

如果投资发生亏损,则亏损部分完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投资盈利,则乙方提取收益的40%作为帐户管理费用。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时,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同时终止。

第十五条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本合同终止;

1、委托管理期限届满;

2、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第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资金进行清算,并根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四章 帐户的清算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终止次日对该资金进行清算。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使资产以货币形式存在(甲方另有要求的除外),并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处理该帐户的损益。

第十九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7个交易日内将甲方按合同约定该得资金返还甲方(若订立新合同,则按照新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泄露资金操作策略或财务状况,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返还资金(期初金额+盈利-亏损-乙方管理费用),除应向甲方返还资金外,还应从应付日起按每日0.3 %另行支付违约金。

第六章 本合同术语的解释规则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期满清算价值的计算以期满日清算后资金余额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中提到的“盈利”指委托终止时的清算价值减去此帐户的初始资金额后的正值;负值即为“亏损”。

第二十四条 盈利率为盈利与委托管理帐户初始资金额的比率。

第二十五条 净权益=期末余额+浮动赢利-浮动亏损

第二十六条 期末余额=期初金额+平仓赢利-平仓亏损-手续费-交割手续费-税金-交易所风险基金

第七章 合同的生效

5.资金帐务委托代理协议范本 篇五

委托人应对代理人行使代理事务的能力予以审查,一些需要具备专业资质或经营资格才能行使的代理事务,委托人应当对代理人是否具备专业资质或经营资格进行审查。

二、委托事项明确

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因此,委托的事项必须具体明确。

三、授权范围清楚

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并且《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因此,委托人应注意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对授权范围予以明确约定,以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代理期限明确

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委托代理行为的具体期限。代理期间过长对于被代理人而言有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五、支付报酬明确

委托合同分为无偿的委托合同与有偿的委托合同。

1、无偿的委托合同: 一般是亲友或熟人等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委托合同,委托人只需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2、有偿的委托合同:一般在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订立的一些较为复杂、履行的要求较高的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和报酬。

而无论是无偿的委托合同还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就委托费用和报酬的多少以及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六、委托事项应当合法

委托事务不合法将导致合同无效,并且将导致委托人与代理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七、转委托

如果委托人允许代理人转委托处理委托事务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予以约定,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6.村级资金账务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六

委托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乡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认真执行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及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资金、账务委托乙方代管,协议如下:

1、乙方对甲方的资金、账务实行双代管后,甲方的核算主体地位、资金的所有

权、使用权、审批权、分配权不变。

2、乙方要按照农村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账簿、独立核算。准确、及时、完整编

制季度财务报表,提供财务公开资料,并与甲方定期核对账务,确保账账、账证、账据、账款、账实相符。

3、甲方的所有收入款项,包括“集体资产发包收入、经营收入、土地补偿收入、救济扶贫款、一事一议筹资、上级部门拨入款、各种代收借贷资金” 等必须及时存入乙方在财政设立的“村级资金专户”后方可使用,不得隐瞒、坐支。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截留、抵扣、挪用。

4、甲方必须使用乙方提供的专用收款收据,并在规定期限内实行票款同行,不

得擅自购买或自制收款凭证。

5、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甲方备用金由乙方确定建议额度范围,各村

民代表会议根据各村实际明确备用金额度,报乙方备案并执行,确保甲方日常运转正常开支。甲方财务开支单据必须按会计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执行,严格财务预算,履行开支审核审批程序。对未履行村务监督、记载不准确、越权审批、超额开支、不合法、手续不完备的开支发票,乙方有权拒绝受理。

6、乙方必须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对甲方财务档案管理,不得毁损遗

失。

7、乙方为甲方提供无偿服务,会计人员不得向甲方收取代管服务费用。

8、乙方为甲方“双代管”过程中必须的办公用品(如账、册、表、票据等)支

出,由甲方承担。

9、除县以上人民政府的政策变动外,委托代理协议内容长期有效,但协议书随

村委换届法人变更时相应调整更新。本协议不允许单方擅自变更或终止,否则将依法承担责任。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7.海外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探析 篇七

关键词:海外工程,资金管理,原则,重点,建议

公司管理以财务管理为重点, 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重中之重, 项目资金管理的好坏不仅是衡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而且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效益。近年来, 伴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 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 在海外投资经营。由于海外经营环境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不少海外项目发生资金管理风险, 影响了整个工程的经营效益甚至成败。

1 海外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应坚持的原则

(1) 收支两条线原则。实行收入全额集中、支出按预算安排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

(2) 集中管理原则。通过资金预算、资金头寸管理与调拨、资金分析报告等手段, 以外汇资金中心为平台, 对海外项目资金运作进行集中管理。为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由公司对固定资产购置等资本性支出实行集中管理, 统一安排。

(3) 安全高效原则。运用预算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 对资金活动实行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的全过程管理, 监控资金收支, 防控资金风险, 降低不合理的资金占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确保资金运行的安全高效。

(4) 合法合规性原则。海外项目在资金管理及使用过程中, 必须认真研究所在国的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并严格遵守。

(5) 授权审批原则。由海外项目经理和财务总监根据资金预算和实际需求提出申请, 资金中心根据所需资金的金额大小及用途由相关领导按流程批示后方可拨付项目资金。

2 海外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的重点和存在的问题

2.1 资金预算

资金预算是海外项目申请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是各项资金付款审核与控制各项成本费用的重要标准。预测项目各阶段的资金需求, 科学地编制资金计划, 是合理筹集资金和高效使用资金的基础。由于海外工程运作的影响因素多, 加上对所在国市场调研不够深入和彻底, 个别项目实际经营情况与预算的情况差异较大;个别项目预算编制与执行评价相互脱节, 难于及时发现资金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个别项目只做预算不做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不能防微杜渐, 当发生大的风险时已经很难挽救;有些项目资金预算不严肃, 考虑不周全, 随意性大, 不时发生额外资金需求, 需要追加预算外资金, 干扰了国内总部及海外项目的正常财务秩序。

2.2 货币现金安全

货币资金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企业所有资产中流动性最强的一种资产, 同时也是风险性很大的资产, 货币资金管理的好坏直接制约企业发展的成败。不少海外工程处于社会治安不稳定、法律法规不健全、安全风险较高的国家和地区, 民众缺乏法律意识, 抢劫营地财产、劫持人质等暴力事件时有发生。部分施工区域远离城市, 前方项目部需要存放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应付日常开支, 加上当地金融体系落后, 当地雇员只接受现金发放工资, 资金在中途运输过程中也容易发生被抢劫或者丢失的风险。同时, 海外项目远离本土、人员和施工区域分散、信息不畅, 传统的管控工具、手段难以及时、深入地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 总部对项目货币资金使用监管存在一定困难。

2.3 应收款回收

工程项目中, 使用成本最低的资金是客户的付款, 应收款的及时回收和使用, 可减少公司的垫付资金, 降低经营风险和资金成本, 使项目更好更快地发展。海外工程合同金额大, 实际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滞后, 特别是项目后期, 客户会以各种理由拖延工程结算, 使尾款的回收难度加大;某些客户因经营不善财务状况恶化无力支付工程款;项目公司的内控管理缺陷导致应收款无法及时回收, 如前期未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 在合同中没有保护条款或没有提前采取一些措施来确保应收款的及时回收;发票、验收单等没有及时提交给客户;在催款过程中, 没有催款信函、备忘录、邮件等证据, 采取法律诉讼时缺乏相应的证据;个别项目管理人员担心回收应收款影响客户关系和市场开发, 不愿去积极追收等。

2.4 外汇及汇率管理

海外工程一般以外币或美元作为合同结算金额, 合同款需汇入项目所在地银行账户, 由于外汇管制, 不少项目的利润无法汇出境外, 境外采购的物资款也无法顺利支付。海外项目往往涉及多种货币对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等进行计量和记录, 加上“收支两条线”的限制, 这同时伴随着大量的现金流动、货币兑换、外币折算等, 汇率的不利变动就构成了外汇汇率风险。

2.5 银行账户管理

海外项目银行账户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个别项目未经总部批准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 以备用金和往来核算;个别项目银行账户没有实现“双签有效”;个别项目在项目结束后没有关闭临时账户;个别项目采购人员携带签好字的空白支票去采购;个别项目长期未对账, 会计账目和银行实际存在差异。

2.6 保函管理

在海外工程中, 客户要求承包企业开出履约保函, 保证承包人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承包工程。海外项目保函风险主要有:因违约导致开出的保函被没收;项目结束, 保函未及时释放;某些海外工程项目, 客户要求提供开口保函, 开口保函的到期日期不确定, 风险远远大于闭口保函。

3 完善海外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的建议

3.1 坚持和完善资金预算管理

建立预算编制、审批、监督、考核的体系, 根据施工计划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年度资金预算及月度资金预算;资金预算编制要逐级编报, 逐级审核, 统一管理;批准后的预算, 各部门及境外机构应严格执行, 各项资金支出必须控制在批复的预算之内, 尽量避免预算外资金申请;加强财务人员与项目执行人员的沟通, 及时发现资金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资金预算不仅仅只是项目部范围, 而是要扩大到整个项目各个成本单元, 特别是工程作业队;建立资金预算分析制度, 每月初对上月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找出实际与预算的偏差, 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或建议, 将隐患、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3.2 加强货币资金安全管理

在法律法规和客观条件允许的前提下, 海外项目应尽可能运用金融工具进行结算, 减少使用现金结算;为确保现金使用和存放的安全, 海外项目应根据日常零星开支估计所需要的现金使用量, 确定库存现金限额, 报国内总部审批, 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 出纳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海外项目应配备专用保险柜, 由出纳负责库存现金的保管工作, 放置保险柜的办公室应当具备完善的防盗和安全监控设施;每日终了, 出纳根据收付款凭证, 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 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 并与库存现金实存数额进行核对, 每日登记现金盘点情况;在外出取款时要两人以上同行, 外出取款前要做好保密和安全措施;严禁采购人员携带大量现金外出采购;通过现金发放现场雇员工资要提前做好安保工作, 在指定的安全区域不定期发放, 条件允许采用分包商或专门的发放公司发放;资金运输过程要采取安保措施, 尽量减少运输环节和距离, 争取采用邮政或银行电汇等方式, 降低路途风险。

3.3 应收款回收风险防范

海外项目应通过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收账, 对应收账款进行全过程管理。投标前, 海外项目应联合总部法律、市场等部门做客户资信调查, 分析评估客户资信风险;在合同中加入保护条款, 对于延期付款应有延付期限、利率及利息计算等规定, 明确违约责任;财务人员催促现场技术人员及时反馈结算支持文件, 开具发票提交客户;注重日常证据的收集、整理和保存;明确应收款清收责任, 建立相应考核机制;总部应建立应收款风险预警机制, 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定期公布海外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并敦促相关责任人落实;当结合财务分析发现客户有恶意欠款嫌疑且期限较长时, 就要果断采取法律手段;应收款纠纷发生后, 注重调解或和解优先, 充分利用外部法律资源, 妥善、低成本、高效地解决纠纷。

3.4 外汇管制规避和汇率风险防范

工程开工前, 根据所在国的外汇管制规定进行筹划, 确保利润及时汇出境外。通过转移定价、支付技术服务费等途径, 将富余资金及时汇出境外。将资金集中存放在信誉好的外资银行, 在政策允许时, 规定以母公司集中管理的主账户为项目收款账户, 尽量通过境外离岸银行收取工程款。要观察外汇市场的行情变化, 分析影响汇率变动的各种因素, 在签订合同时充分考虑汇率变动的影响, 在合同价款、币种、付款进度方式等争取对我方有利的条款, 签署以美元等硬通货为币种的合同;尽量少留当地币, 把当地币兑换成美元等硬通货, 可以尝试应收款买断的保理业务或福费廷业务, 降低汇率风险;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外汇汇率风险的保险, 当发生汇率损失时可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的补偿, 使企业相对减少由于汇率变动造成的损失。

3.5 控制银行账户风险

海外项目在当地开立银行账户, 必须报总部审批;严控在境外银行开设账户数量;项目经理和财务总监在资金支付时必须双签有效;银行临时账户在项目结束后及时关闭;供应商付款采用银行支票方式, 严禁使用空白支票;按月与银行对账, 定期解决未达账项;加强内控监管, 总部应对海外项目银行账户及资金收付实行日常监督, 定期对海外项目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核对。

3.6 规避保函风险

海外项目开立保函须上报母公司审批;获得授权的项目, 要根据实际情况, 制定保函业务的操作细则, 落实财务、法律等相关部门的分工和责任, 严格审核保函相关条款, 严控对我方不利条款;建立保函台账, 及时与银行沟通, 项目结束后, 及时释放保函;尽量用闭口保函, 慎用开口保函。

总之, 有志于参与国际竞争的中国企业, 虽然在与经验丰富的国际项目管理公司相比, “走出去”之初还显稚嫩。但是, 只要我们能对海外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加以分析、认真对待, 然后研究出各种应对之策, 把握好资金管理的关键所在, 规避潜在的资金管理风险, “走出去”的前景一定会很宽广, 路途也会很顺利。

参考文献

8.项目资金委托管理协议 篇八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本刊讯  9月11日,农业部召开全国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部署开展全国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强调,各级农业部门要以贯彻《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文件)精神为契机,在农业科研领域深入开展廉政建设,改进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张桃林指出,要进一步强化各层级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主体的职责、特别是项目单位的责任,扎实修订完善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

农业部部署秋冬季动物疫病防控

本刊讯  9月10日,农业部召开全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深入分析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安排部署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强调,要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秋防各项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针对当前动物防疫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于康震强调,各地近期要着力推进几项重点工作。切实抓好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抓紧制定实施消灭计划。强化H7N9流感防控,加快实施H7N9流感剔除计划,统筹做好H5、H7、H9等亚型禽流感防控工作。加快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快推动建立长效机制。抓好畜禽屠宰管理工作,加快推进职责调整,切实做好屠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签约投资总额达530亿元

本刊讯  9月6~8日,由农业部支持,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2014年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在河南省驻马店市举行。

本届农洽会以“开放合作、绿色科技、共赢发展”为主题,以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目标,全国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团参会,参会企业5000多家,参会客商近2万人,其中境外企业150多家,境外客商近300人,总展出面积近3万平方米。美国、俄罗斯、法国等22个国家和地区的120多家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展。会议期间举行了农业及农产品加工项目发布洽谈和签约、农产品展示和贸易、农产品加工业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发布洽谈签约、农产品产销对接及采购项目洽谈签约、农产品加工业投融资暨银企洽谈对接、东盟农产品加工项目推介、休闲农业美丽田园展示及秋季休闲农业旅游精品线路推介、参展产品评奖等活动。

中国科学院、中国农科院、中国农大等60多所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国开行、中信银行、民生证券等20多家金融机构参会洽谈对接。签约重点投资项目187个,投资总额530亿元,其中亿元以上项目150个。农产品采购和贸易成交额48.47亿元,发布最新科研成果472项,签约科研成果转化项目110个。

银监会农业部联合发文

加大对农业金融支持

本刊讯  日前,银监会、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机制,完善功能,持续加大对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金融支持将产生积极作用。

《意见》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形成功能互补、分工协作的支持合力,通过批零结合、银保、银担、银租合作、投贷联动等形式,为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中央财政153亿元支持农村扶贫开发

本刊讯  近日,中央财政下拨专项扶贫资金153.07亿元,支持农村贫困地区扶贫开发。2014年,中央财政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预算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地方专款426.55亿元,比上年增长近10%,主要包括:发展资金338.34亿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8.21亿元,以工代赈资金41亿元,“三西”资金3亿元,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3.6亿元,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2.4亿元。截至目前,所有资金已拨付完毕。

2014年,中央财政贯彻落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精神,继续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

央行下调农民工取款手续费

异地跨行最高20元

本刊讯  日前,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进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了方便农民工跨省跨行取款业务,《意见》下调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收费标准,由0.8%降至0.5%,最高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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