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申请信用卡收入证明(有logo)

2024-11-10

中信银行申请信用卡收入证明(有logo)(精选4篇)

1.银行信用卡收入证明 篇一

银行信用卡收入证明

注:不是本地户口的,需提供暂住证,类似水电费的单据扫描件,主要是确认一下暂住地址是否一致!

祝君好运!

收 入 证 明

×××公司

兹证明×××(先生/女士)是我公司员工,在××部门任××职务。

至今为止,一年以来总收入约为×××万元。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

员工任何形势的担保文件。

盖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申请信用卡银行有印制好的收入证明,你填好后拿回单位盖章就行,不用工作证明。

收 入 证 明

兹证明____身份证号( )为本公司职员,在本公司____岗位工作,并已经在本公司任职____ 年____月,年收入为______元;此证明只作为员工申办信用卡专用,不做其他用途。

特此证明。

附注: 单位全称:

公司电话总机:

地址:

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另外月收入写3千的话信用额度一般在到5000之间。

收入证明

银行:我单位张三,男、26岁、大学、至今单身未婚、是我单位的副总、月工资收入5000元。情况属实

其中:7月:4500元

8月:5500

9月:5000

电话:123456456

地址:北京天-安-门158号

.08.26

兹证明我公司(XXXX公司)员工XXX在我司工作XX年,任职XX部门XX经理(职位),每月总收入XXXXX.00元,为税后(或税前)薪金。

XXXX公司

X年X月X日

记住要盖个公章。

个人收入证明

兹有我公司(XXXX公司)员工XXX,身份证号码:XXXXXX,在我司工作XX年,任职XX部门XX经理(职位),年收入为人民币XXXXX元。

特此证明!

_______公司(加盖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_日

收入证明

中信信用卡中心:

兹证明_______为本单位职工,固定月收入_______,年收入为_______,本证明仅限用于申请中信信用卡,且不负责员工的信用卡法律及欠款责任。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_日

2.中信银行申请信用卡收入证明(有logo) 篇二

XXXX银行信用卡中心:

兹证明_____________系我单位正式员工,其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_____年_________至今任职___________部门,职务为________________,年薪为__________万元。

特此证明。

注:此证明只供员工申请办理XXXX银行信用卡之用途,本单位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单位名称及加盖公章

3.中信银行申请信用卡收入证明(有logo) 篇三

【案情简介】

萧某于2014年12月25日以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部总经理的身份向A银行申办信用卡,卡号为:***,萧某取得信用卡后进行了透支消费30.54万元,但一直未对该信用卡使用款项予以清偿,A银行深圳分行经多次催要未果后于2015年5月将萧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还本付息的民事责任。萧某辩称信用卡系通过案外人麻某办理,所填信息系麻某编造由萧某填写,麻某在开卡后以养卡名义持有该卡刷走13万元,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庭审中法院查明萧某只是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销售员,月收入不足5000元。

【意见分歧】

本案法院应如何判决,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应支持A银行的诉请,判决萧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涉嫌刑事犯罪,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起诉,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律师点评】

深圳知名律师团队马成律师团同意第二种意见,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我们应当注意分清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区别。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具有不同的主观故意。二者在客观表现上虽然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前者的行为人是为了先用后还,届时将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后者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没有能力偿还,因此在行为上必然表现出千方百计的逃避有关部门的催款,甚至采取潜逃的方法躲避债务。在现实生活中,使用信用卡进行透支的情况经常发生,但行为人究竟是善意还是恶意、必须对其行为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判断。如果是合法地办理信用卡,并使用自己的信用卡进行大量透支的,就从其透支前后的具体表现来进行分析,比如透支后潜逃的,或者经银行多次催款仍拒不偿还的,或者大大超过自己的实际支付能力进行透支,实际上不可能偿还的,都可以认定其属于恶意透支。

其次,具体结合到本案,萧某冒充公司销售部总经理的名义以虚假的身份信息即收入证明办理了高额度的信用卡,透支消费30.54万元,超过规定期限经A银行深圳分行多次催要仍不归还,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萧某应当归还A银行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其采取提供假证明、假身份证的欺骗方法办理信用卡,然后进行大量透支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本案系民事转刑事的案件,故法院不应当作出要求被告还钱的判决,而应按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A银行深圳分行的起诉。并将案件移交给了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律师心得】

实践中普遍存在信用卡办理门槛低的现象,日常行走街巷常能看到各大银行业务员推销本行信用卡业务,虽然这能给银行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但作为银行一方,应注意审慎审查信用卡办理人的信息真实性,以规避未知的刑事民事法律风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4.银行信用卡申请证明(推荐) 篇四

工 作 证 明

兹证明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性别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月起至今在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_____职务。

明。

公司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单位详细地址:

单位联系人:

单位联系电话:

注释:

1、以上为《个人用户申请公函》范例,请按照具体情况进行撰写。此公函用于个人用户信息审核及收集存档,绝不用于其它商业用途,请务必如实撰写。

2、《个人用户申请公函》需要加盖公章。

3、申请人请上传加盖公章的《个人用户申请公函》扫描件(如不便扫描,也可提供清晰的照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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