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注意事项概要(共9篇)
1.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注意事项概要 篇一
(一)准确理解免、抵、退税的具体含义
免、抵、退税是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管理办法。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留抵)予以退税。
(二)掌握免、抵、退税的计算办法
免、抵、退税是将退税和征税结合一起计算的,需要通过应纳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等分项目的计算,才能计算出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如果当期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上述公式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以及后面公式中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就不用计算。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例1: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棉纺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生产的混纺布的增值税征税率为17%,退税率14%。该厂2008年11月从国内累计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60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上期留抵税额为72万元。本月内销销售额为400万元,自营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成本率60%。本期申报的免抵退税所对应的外销收入为2000万元(单证齐全)。
根据上述资料有关分录为:
⑴购入原材料。
借:材料采购或原材料 6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 贷:银行存款 702
⑵实现销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1468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0×17%)68 产品销售收入—内销 400 —外销 1000
⑶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
借:产品销售成本—内销(400×60%)240
—外销(1000×60%)600 贷:产成品 840
⑷计算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调整出口货物产品销售成本时。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0×(17%-14%)= 60 借:产品销售成本—外销 6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0
⑸计算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400×17%-(102-60)-72=-46(万元)为留抵。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0×14%=280(万元)。
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80万元,则当期应退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税额=280-46=234(万元)。
从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应纳税额为负数,反映的是留抵税额,说明企业出口货物准予抵扣和退税的进项税额,没有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得到全部抵减,未抵减的部分需要退税。但由于当期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只能按当期留抵税额退税,也就是说退税金额不能超过企业实际缴纳给国家的金额。
取得《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后做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34 借:应收出口退税 4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T形帐户明细
借 方 贷方
上期留抵本期进项抵内销***40000680000本期销项600000进项转出2800000免抵退税额4080000
4080000
例2:假设例1中的上期留抵税额为346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当期应纳税额=400×17%-(102-60)-346=-320(万元)。即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320万元,此时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20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80万元,则当期应退税额=280万元,当期免抵税额=280-280=0,11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320-280=4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0 借:应收出口退税 28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80
例3:假设例1中的上期留抵税额为2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当期应纳税额=400×17%-(102-60)-20=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000×14%=280(万元),当期应退税额=0,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280-0=28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80 借:应收出口退税 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80
2.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注意事项概要 篇二
1.1 出口退税概论
出口退税政策在我国是从1985年开始实行实施, 经过多次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出口货物退 (免) 税管理办法》, 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 (免) 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 退还或免征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国内各生产和流转环节已经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即对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实行零税率, 对应征收消费税的出口货物免征消费税。我国出口退税的基本原则:“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
1.2 以缴纳增值税的生产企业为例, 具体出口退税政策
1.2.1 我国出口货物退 (免) 税的基本政策
(1) 出口免税并退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
(2) 出口免税不退税———免税政策;
(3)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征税政策。
1.2.2 出口货物退 (免) 税的方式
出口货物退 (免) 税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免退税、免抵退税、免税, 出口货物也有按照规定征税不退税的情形。退税方式及适用情况有:
(1) 免抵退税———生产企业;
(2) 免退税———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或其他企业;
(3) 免税———规定免税货物的出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来料加工复出口;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货物;旅游购物贸易;
(4) 征税———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劳务;特殊销售对象;违规企业;无实质性出口。
1.2.3 增值税退 (免) 税办法———享受退税的两大类及适用情况
(1) 免抵退税。
适用于生产企业, 基本政策规定是免征增值税, 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 (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 , 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具体情况: (1) 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 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
(2) 免退税。
适用于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 基本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 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具体情况: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 (以下称外贸企业) 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
1.2.4 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增值税出口货物退税在具体计算时分别不同情况采用规定的退税率、适用税率、征收率等三类情况。出口退税率一般有以下三种:
(1) 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以下称退税率) 外,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
(2) “营改增”应税服务的退税率采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3) 委托加工的修理修配货物, 其加工费用的退税率, 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1.2.5 出口退税额的计算
出口退税额的计算, 对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而言, 一般是扣减所含保税和免税金额之后的离岸价。
(1) 免抵退税的计算, 考虑到退税率基本低于征税率, 存在不予免抵退税的金额, 需要先从进项税额中剔除出去, 计入销售成本中, 因此, 免抵退税计算实际上涉及免、剔、抵、退四个步骤:
免———出口货物免征销项税;
剔———就是进项税额转出的过程, 把退税率低于征税率的增值税部分, 需要剔除转入外销成本;
抵———用出口应退税额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让企业用内销少缴税的方式得到出口退税的实惠。
“抵”之后企业应纳税额可能出现的结局———结果为正数或结果为负数。
退———当企业计算出的应纳税额<0时, 即为增值税留抵税额, 才会出现出口退税。在这个时候, 内销的应纳税已经全部被出口应退税额冲抵掉了, 而出口应退税还存在没有被抵完的金额。
(2) 免抵退税的计算公式:
第一组公式:
(1)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
关于“剔”的计算:
(2)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折合率× (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3)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
(2) 和 (3) 简化计算公式:
剔出金额= (外销额FOB-免税购进的原材料价格) × (征税率-退税率) 。
公式中“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的范围:包括国内购买的免税原材料的价格和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 其中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
(4)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额÷计划出口总额×100%
第二组公式:计算外销收入的免抵退税总额 (最高限) , 计算限额的环节:
(5) 免抵退税额= (外销额FOB-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退税率。
第三组公式, 是将一、二两组公式的计算结果进行对比, 确定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明确退与免抵金额的环节) :
(6) 期末留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7)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案例]某企业签订进料加工进出口合同, 5月, 进口料件到岸价格折合人民币300万元, 海关保税放行。当月将部分完工产品出口, FOB价折合人民币400万元。该企业计划分配率为60%, 该企业征税率17%, 退税率16%, 当期增值税申报的留抵税额50万 (销项-进项) , 则:
耗用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400×60%=240 (万元)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40× (17%-16%) =2.4 (万元)
当期需“剔”税=400× (17%-16%) -2.4=1.6 (万元)
或简易计算“剔”税= (400-240) × (17%-16%) =1.6 (万元) 。
免抵退税额= (400-240) ×16%=25.6 (万元)
实际留抵税额=50-1.6=48.4 (万元) >免抵退税额
应退税额=25.6 (万元)
免抵税额=0
假设其他条件不变, 当期增值税申报的留抵税额是20万, 则:
实际留抵税额=20-1.6=18.4 (万元) <免抵退税额
应退税额=18.4 (万元)
免抵税额=25.6-18.4=7.2 (万元)
2 运用专业技能进行税务筹划
出口退税的理论计算中, 应退税额与免抵税额合计为免抵退税额, 在出口退税申报时, 增值税的申报已完成, 期末留抵金额已固定, 应退税额的最高限额是期末留抵税额, 因此当期的应退税额是固定的, 导致免抵退税额与免抵税额形成正向变动关系, 因此企业可在此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
2.1 单证收集
(1) 实际申报时, 需要收齐有关凭证方可申报免抵退税, 包括报关单、出口发票、银行收款水单, 单证未收齐当期不予申报;且三单的金额必须一致, 存着不一致的情况时, 按“三单取小”原则进行申报。部分业务涉及在出口报关时, 价格需要调整的现象, 如果分次进行出口退税时申报, 每次的出口退税销售额都是取小, 相当于调整部分的出口销售额未能参与出口退税, 减少了出口退税额。因此需要将调整前后的单证一起进行申报, 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2) 如果当期收齐的单证较多, 会导致申报出口退税的销售额激增, 当期免抵退税额也相应增加, 当它高于期末留抵税额时, 只能增加免抵税额的金额, 当期免抵税额相当于税务局对企业增值税的减免优惠, 但相应的附加税不减免, 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因此, 当单证收齐不均衡时, 会大大影响企业的资金流, 单证收齐较少期间, 应退税额较少, 未能在当期充分退税, 减少资金流入;单证收齐较多期间, 会产生免抵税额, 不仅不能多退税款, 还额外需要资金缴纳附加税。
(3) 时间要求, 出口退税在次月15日前进行申报, 税务机关25日前审核完毕, 并进行退税款的退库处理, 企业在次月底前可收取退税款。如果次月15日前能收齐当月的单据, 即可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并收取退税款, 增加企业资金流。
2.2 计划分配率
进料加工业务在进出口报关时, 需要办理登记手册, 包括纸质手册和电子手册两种, 纸质手册根据合同办理, 在手册中列明进口金额、出口额以及计划分配率, 此进口料件在进口报关时免征关税、增值税。电子手册只有总的出口额及进口金额, 按年度进行核销, 没有对应的计划分配率。在办理出口退税时, 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先进行手册备案, 填列手册的进口金额、出口金额、计划分配率。适用纸质手册的企业可直接按手册填报, 但目前很多企业实行电子手册需要人工计算计划分配率填报。申报系统中的出口退税计算, 进口料件的金额以实际进口金额与按计划分配率计算出来的进口料件金额, 对比两者取小。金额越小, 当期转入成本的金额越大, 同时减少了留抵税额, 减少可退税金额。因此, 计划分配率在备案时, 可适当提高, 以满足每期按实际进口金额抵减。增加当期的退税款。
2.3 营改增的影响
随着营改增的逐步推进, 生产企业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越来越广, 可抵扣的成本、费用项目也相应增加, 增加了进项税额, 对于退税率低于征收率的企业, 增加了出口应退税款。
3 企业对出口退税的税收筹划的管理
3.1 申报出口退税的单据管理
报关单、出口发票、银行收款水单由专人收集并保存完整, 并在次月15日前获取当月单证, 确保单证收集均衡, 最大限度申报出口退税款, 并最快收取退税款, 加速资金回流, 同时避免不合理的提前计算出免抵税额, 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2 计划分配率的确定
使用电子手册的企业, 在年初备案登记手册时, 由办税人员、财务经理以及相关人员, 共同合理确定当年度使用的计划分配率, 使当月的进口料件金额能全额计入, 不仅使转入外销的成本与收入能匹配, 也增加当月应退税额, 加速资金回流。
3.3 加强取得进项发票的管理
营改增后, 企业发生的各项费用都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并可凭此进行抵扣, 降低费用的同时, 增加进项税额, 可以返还的已承担的税款金额增加。
4 出口退税对企业的实际作用或影响
由于增值税价外税的特性, 增值税的进项税, 实际是企业在购入材料、劳务等业务过程中实际已经承担的增值税款, 销项税实际是由购买方承担, 在收款时已向购买方收取。
与内销业务相比较, 内销业务的进项税通过直接与销项税抵扣, 直接减少税金支出, 减少资金流出。
外销业务承担的进项税, 有退税时, 通过出口退税的方式进行返还。
综上所述, 由于出口退税的退税额的最大限额是增值税留抵税额, 100%出口的企业, 留底税额就是进项税, 可视为固定的, 从年度整体上看, 退税额就是留底税额, 免抵税额随着出口销售额变动。企业的日常管理, 只能对年度中的各期间的退税额进行管控, 最大限度先收回退税款的同时, 推迟免抵税额的产生, 延迟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缴纳, 加快资金回笼, 提高资金收益。
因此, 出口退税对于企业的实际影响, 只是对资金流的影响。
摘要:传统制造业产业结构低下, 两高两低 (高耗能、高污染、低技术含量、低产品附加值) 的制造模式, 随着对国民经济以及整个社会价值链、生态链的影响越来越大, 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越来越少, 合理筹划税款对企业的现金流可以产生较大影响, 同时, 营改增的逐步推进, 增加了退税款。
关键词:出口退税,税收筹划,生产企业,增值税,营改增
参考文献
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注意事项概要 篇三
摘 要: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计算方法会造成出口环节征税问题,这就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通过分析,认为生产企业通过外贸企业出口比自营出口有利,国外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中,来料加工方式与进料加工方式也存在筹划的余地。
关键词:“免抵退”税;出口征税;来料加工;进料加工
1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与通过外贸出口的纳税筹划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的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行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的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予以退税。下面就“免、抵、退”税计算方法做如下分析。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公式1)
公式1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公式2)
由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率与征税率不一致,不能实现出口货物的完全退税,因此应将进项税额中的一部分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计入产品成本。而现行出口“免抵退”税计算方法中,实际转出的是“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计算公式中“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相当于出口货物的价格,包括出口货物耗用的外购成本和出口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额两部分。设出口货物销售价格为P,出口货物耗用的外购成本为C,出口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额为△V,则: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C+△V)×(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C×(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V×(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公式3)
根据上述出口“免抵退”税的原理,不予退税的应该是“C×(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即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所对应的进项税额的一部分,而不应当包括△V×(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因为将后一部分从进项税额中转出,相当于对出口货物的增值部分征税。因此,现行出口“免抵退”税计算方法会造成出口环节征税,与出口环节“免”税相矛盾。
由公式3知,“△V”和“出口货物征税率-退税率”都会影响出口环节征税额,高技术含量产品的增值比例都比较高,对这些产品出口环节征税问题就更严重,进一步也会降低这些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的计算方法所造成的出口环节征税问题,会直接导致出口企业能够拿到的退税额减少。假设不考虑企业内销业务和上期留抵税额,公式1中的“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为零,则: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进项税额-(C+△V)×(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进项税额-(C+△V)×出口货物征税率+(C+△V)×出口货物退税率﹞
假设外购材料等的适用增值税税率与其所生产出来的出口货物适用税率相同,则当期进项税额=C×出口货物征税率,上式等同与:
当期应纳税额=-﹝(C+△V)×出口货物退税率-△V×出口货物征税率﹞(公式4)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C+△V)×出口货物退税率(公式5)
比较公式4和公式5,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所以当期应退税额即为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即:
当期应退税额=(C+△V)×出口货物退税率-△V×出口货物征税率=C×出口货物退税率-△V×(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公式6)
根据免抵退税的原理,当不考虑内销业务时,应按照外购成本和退税率计算结果退税,即理论上的应退税额应等于“C×出口货物退税率”,与公式6相比,按照目前“免、抵、退”计算方法计算出的企业能够拿到的退税额比理论上的要少。
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执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外贸企业执行“先征后退”的办法。“先征后退”办法计算应退税额的公式为: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的购进金额×退税率。(公式7)
从公式4可知,“先征后退”办法退税时不存在出口环节征税问题,外贸企业出口与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相比,外贸企业能够拿到的退税额要多。因此,两种出口方式退税额的差可以作为企业纳税筹划的空间。生产企业可以选择设立关联外贸公司,并通过关联外贸企业间接出口货物,以达到多退税、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
案例1:某具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在国内采购原材料生产工业品全部用于出口,6月出口产品价格总额1170万元,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19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所出口产品适用退税率为13%,没有上期留抵税金。
本例中,当期应纳税额=-﹝119-1170×(17%-13%)﹞=72.2万元
即企业能够拿到的出口退税额为72.2万元。
如果该生产企业通过关联外贸企业出口,生产企业同样以价格1170万元(含税)销售给外贸企业,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贸企业再以1170万元的价格出口。此时:
生产企业需缴纳增值税=1170÷(1+17%)×17%-119=51万元
关联外贸企业能够拿到的退税额=1170÷(1+17%)×13%=130万元
生产企业和关联外贸企业实际能够拿到的出口退税79万元,比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拿到的退税额多6.8万元,即为(出口价格-关联外贸公司购进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2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的纳税筹划
来料加工是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由中方加工企业根据外商要求进行加工装配,并交外商销售,由中方收取加工费的业务。进料加工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经生产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返销出口的业务。二者的区别为,第一、来料加工属于一笔交易,一份合同,进料加工属于多笔交易,成品可以卖给多个国家。第二、来料加工双方是委托关系,进料双方是买卖关系。第三、来料加工由委托方确定加工品种技术要求,进料加工我方自定加工品种技术要求。第四、来料加工我方不负责产品销售,只收取加工费,进料加工我方自行销售成品,自负盈亏,赚取利润。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的税务处理也是不同的。在来料加工方式下,所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等免税,同时免征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货物的增值税,对其耗用的国产辅助材料不办理出口退税,即实行免税不退税政策。在进料加工方式下,减税或免税进口原料、零部件,加工货物复出口后,可以申请办理加工及生产环节已经缴纳增值税的出口退税,即实行免税并退税政策。
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时,对其进口料件应先根据海关核准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盖章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准许其在计征加工成品的增值税时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征税税率计算税额予以抵扣。货物出口后,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其退税或抵免税额时,也应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税额并予扣减。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方式出口退税额的计算与一般贸易方式下“免、抵、退”税计算大致相同。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 税额抵减额(公式8)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公式9)
不考虑内销业务和上期留抵税额时,应退税额等于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即:
应退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进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公式10)
案例2:某出口型生产企业为国外甲公司加工一批产品,经海关核准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为3000万元,加工完成后返销甲公司,售价5000万元,为加工该批产品耗用国产辅助材料等进项税额50万元,该产品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
在进料加工方式下,该生产企业可以得到的出口退税额为:
出口退税额=50-(5000-3000)×(17%-13%)=-30万元
由于计算出的出口退税额为负数,说明企业不但不能得到退税,反而要缴纳税款30万元。
如果企业改进料加工为来料加工方式,企业就可以实行免税政策,不缴税也不退税。与进料加工方式相比,节省了30万元的应纳税额。
如果本案例中的返销价格为40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按进料加工方式的出口退税为:
出口退税额=50-(5000-4000)×(17%-13%)=10万元
这说明该生产企业不仅不用缴纳税款,还可以取得退税10万元,与来料加工方式相比,企业获得了10万元的利益。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存在一个临界点,在其一侧,企业采用来料加工方式有利,而在该临界点的另一侧,采用进料加工方式对企业更有利。这是因为:来料加工贸易实行出口免税不退税政策,为加工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国内辅助材料及动力等在加工前的各环节负担的增值税不能退税,这部分税负要由加工企业自己负担。在进料加工方式下,为加工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国内辅助材料及动力等可以退税,这使得进料加工方式比来料加工方式更有利。但是,如前所述,我国目前对出口货物退税是按一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在出口货物征税率大于退税率的情况下,对出口货物的退税是不完全的退税,而且目前的“免、抵、退”税计算方法还会造成出口货物征税的问题,这又使得来料加工方式比进料加工方式更有利。
4.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流程 篇四
1、下载出口退税网程序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打开http://网站,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登录后,点击左侧的“下载专区”,首先在搜索框中输入“1.51”搜索,出现“出口退税网安装程序1.51版”,右键选“使用网际快车下载”,下载此程序后进行安装。
然后下载“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7.0版”,进行安装(请尽量按默认路径安装)。
2、进行退税申报系统的系统设臵
打开桌面上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7.0版”,用户名输入sa,密码为空,确定。准备录几月份的出口数据,所属期就输入几月份,例如当前月份200611。
新安装的申报系统,首先要进行企业信息设臵。点菜单“系统维护”—“系统配臵”—“系统配臵设臵与修改”,点“修改”按钮,必须修改的内容有:
企业代码:根据海关签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上编号确定,录入企业的海关企业代码(10位数)。如果企业海关代码发生变更,请及时与进出口税收管理科联系,做好相应的变更手续。纳税人识别号:根据国税局签发的《税务登记证》的编号确定,录入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15位数)。
技术监督局码:技术监督证书号码,即纳税人识别号后9位。用户名称:根据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企业名称”录入。如果企业全称超过15个中文时,企业只须录入企业名称中前15位数。地址:根据企业详细厂址填写。
邮编、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根据企业真实情况填写即可。
退税登记证号:录入《出口退税认定表》上的11位退税登记证号。退税登记日期:《出口退税认定表》上签发的日期录入。纳税人类别:一般纳税人就录入“1”
计税计算方法: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享受退税待遇,并且进项税额只能是作留抵,该栏应录入为“4”。(自第一笔出口一年以上,以报关单中报关离境日期为准,满12个月,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自第13个月起,采用“免抵退”计税方法,须到退税机关申请修改配臵)进料计算方法:所有企业该栏录入“2”(购进法)。分类管理代码:所有企业该栏录入“B”。税务机关代码:所有企业该栏录入“110108”。
税务机关名称:所有企业该栏录入“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检查无误后,点“保存”按钮。修改完毕,点“退出”按钮,系统重新进入。
3、录入退税申报数据
有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备案当月,在退税申报系统中,点“向导”第一步 “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点“增加”按钮,录完点“保存”按钮。料件进口当月,在退税申报系统中,点“向导”第一步 “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 “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录入”,点“增加”按钮,录完点“保存”按钮。
“向导”第一步 “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录入申报期当期发生的且做帐务处理的所有出口明细。(无进料加工的企业从此步做起。)点“增加”按钮,录完点“保存”按钮。“向导”第一步 “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将前期单证不齐本期做收齐的处理。点“修改”按钮,录完点“保存”按钮。
4、生成预申报数据 首先要建立四个文件夹:
YSH---生成预申报数据 FK---下载反馈文件 MX---生成明细申报数据 HZ---生成汇总申报数据
“向导”第三步 “免抵退税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根据提示修改录入数据,直至没有错误。
“向导”第三步 “免抵退税预申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确定后,浏览选择YSH文件夹,确定生成预申报数据。
5、网上预申报和查看预审反馈
登录“出口退税网”,点“数据申报”,选择“申报所属期”,点“下一步”,浏览选择YSH的上一级文件夹,点“上传”按钮,稍后系统提示数据申报成功。
一般当天上午申报后,下午就能查看反馈文件。点“数据管理”,如果此批数据状态为“已反馈”,则点开后,点“查看内容”,可以看到本批数据的疑点。
根据疑点描述,返回申报系统修改数据后重新预申报,直至没有疑点。点开“已反馈”,点“反馈文件下载”,浏览选择事前建好的FK文件夹,保存反馈文件。
6、读入预审反馈,生成明细申报数据
“向导”第四步 “预审反馈疑点调整”—“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浏览选择FK文件夹,读入反馈信息。
“向导”第四步 “预审反馈疑点调整”—“撤销已申报数据”,确定。“向导”第四步 “预审反馈疑点调整”—“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点“是”。
“向导”第五步 “生成明细申报数据”—“数据一致性检查”,有问题需要再修改。
“向导”第五步 “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点“确定”,浏览选择MX文件夹,生成明细申报。
7、录入单证备案数据
在申报系统中,点“基础数据采集” —“企业经营情况”—“出口货物单证备案目录录入”,点“增加”按钮,根据相关单证的编号,录入此批出口的单证备案数据。
(相关政策规定请查看出口退税网“最新政策”中,2006-01-06发布的“京国税发[2006]4号”文件和2006-10-27 发布的“国税函[2006]904号”文件。)
8、录入汇总申报数据
“向导”第六步 “模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无进料加工的企业无此步骤)
“向导”第八步 “增值税申报表数据录入”(零申报从此步骤开始)。按“增加”按钮,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录入,保存。
“向导”第九步 “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按“增加”按钮,所有栏次即可自动生成,无须手工录入,保存。
“向导”第十步 “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根据提示修改,直至没有错误。
9、打印正式申报报表,生成汇总申报数据
“向导”第十步 “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打印申报报表”,单证齐全打印的报表为:
(1)“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汇总表”一式三份,(2)“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汇总表附表” 一式三份,(3)“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明细表(当期出口明细)” 一式三份,(4)“出口货物当期单证齐全并且信息齐全明细表” 一式份; 若有前期收齐的明细还要打印
(1)“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明细表(前期单证收齐)” 一式三份,(2)“出口货物前期单证收齐并且信息收齐明细表” 一式三份。单证不齐打印的报表为:(1)“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汇总表”一式三份,(2)“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汇总表附表”一式三份,(3)“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明细表(当期出口明细)”一式三份。零申报打印的报表为:
(1)“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汇总表”一式三份,(2)“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汇总表附表”一式三份。进料加工还要打印:
(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一式三份,(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式三份,(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一式三份。
“向导”第十步 “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生成汇总申报数据”,点“确定”,浏览选择HZ文件夹,生成汇总申报数据。
10、网上正式申报或零申报
登录“出口退税网”,点“数据申报”,选择“申报所属期”,“正式申报”或“零申报”,点“下一步”,浏览选择MX和HZ的上一级文件夹,点“上传”按钮,稍后系统提示数据申报成功。
11、准备退税申报资料,到退税机关正式申报退税
1、单证齐全时报送的资料(一)企业申报软盘,(二)打印出的报表,(三)所属期已申报的增值税申报表原件(加盖征税所公章),(四)原始凭证,装订顺序为: 1)封面(A4牛皮压花纸)
2)经征税部门审核签章的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4)加盖企业签章的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专用发票(出口专用)和形式发票(内资企业仅装订形式发票外商投资企业两项均要装订)5)银行结汇水单(仅限于按日结汇企业)
6)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7)运输费、保险费、佣金等原始凭证或单据的复印件(仅限于CIF价报关出口的货物)
8)外销合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9)有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还应装订
10)加盖退税部门签章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料件申报明细表 11)加盖退税部门签章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12)有委托代理出口业务的企业还应装订 13)代理出口货物协议书或合同(复印件)14)加盖退税部门签章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15)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 16)封底(A4牛皮压花纸)
2、单证不齐及零申报时报送的资料(一)企业申报软盘,(二)打印出的报表,(三)所属期已申报的增值税申报表原件主表及附表1-4(加盖征税所公章)。封底(专用纸)
12、税款的退还(注:目前此功能只适用于海淀企业)
税务局得到退税的批复之后,会将数据上传到税网,同时系统自动发送电子邮件。
企业看到后,可以到“数据管理”—“退税批复”栏目中查看。点击某条批复的数据,显示注意事项。点击“下一步”,会显示“出口货物税收退还申请书”的内容,企业应仔细核对开户行与帐号是否准确,打印3份。
根据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在打印出的表单中盖章,交到退税科,由退税机关办理退库。
13、查看退税科最新通知和最新政策
登录出口退税网,点“通知公告”,可以查看退税科发布的最新通知。点“最新政策”,可以查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出口退税政策规定。
5.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计算 篇五
一般来说,“免、抵、退”是各有含义的,①、“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②、“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③、“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符合一定标准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税。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已两年多了,但有一些出口生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对“免、抵、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仍不能很好掌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免、抵、退”工作的进行。笔者现将“免、抵、退”税计算方法简介如下并举例说明。
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现结合实例说明如何进行计算和账务处理。
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2003年1—3月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一月份,期初增值税留抵5万元,购进原材料等货物5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①外购原材料、备件、能耗等,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5850000 ②产品外销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1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00 ③内销产品,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④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0×(17%-13%)=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0000 ⑤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51-(85-48)-5=9(万元)>0,仍应交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4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40000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000元。
2、二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等支付价款85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44.5万元;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①采购原料、出口及内销的会计分录与1月份类似,不再赘述。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3%)=2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4 K: O0 w7 S2 n T;J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0000 ③计算应纳税额(即抵税)应纳税额=300×17%-(144.5-20)=-73.5(万元)
④计算免抵退税额(即算尺度)
免抵退税额=500×13%=65(万元)<73.5(万元),可全部申请退税 , ⑤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应退税额=65万元
免抵税额=0 期末留抵税额=73.5-65=8.5(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 6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650000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8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85000
3、三月份,免税进口料件一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验收入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本月无内销。
①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300+50)×(1+20%)=420(万元)借:原材料 420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3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关税 700000 ②出口的会计分录与前2个月类似,不再赘述。
③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20×(17%-13%)=16.8(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3%)-16.8=7.2(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7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2000 ④计算应纳税额(即抵税)
应纳税额=0-(0-7.2)-8.5=-1.3(万元)
⑤计算免抵退税额(即算尺度)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20×13%=54.6(万元)免抵退税额=600×13%-54.6=23.4(万元)
⑥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 应退税额=1.3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23.4-1.3=22.1(万元)借:应收补贴款 13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2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34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85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85000 通过实务处理我们可以看出,在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中,计算“当期免抵税额”主要是为了账务处理的需要。因为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
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最新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篇六
2016-03-10 09:39:56来源:中国会计视野作者:【 大 中 小 】添加收藏
1、电子口岸操作:现在电子口岸不用自己交单了,主要用来查询出口报关单
2、出口收汇操作:出口收汇申报,上报贸易数据接受外汇管理部门监管。
(1)国际业务收支申报系统操作: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及时性原则,发生涉外收入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为其解付之日(T)或结汇中转行为其结汇之日(T)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完成涉外收入申报。有的企业没有操作过这个系统是因为银行帮你申报了。
(2)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的操作:A类企业先收到外汇后30天内未出口货物、BC类企业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全部预收货款的要做预收货款报告;A类企业先出口货物后90天内未收到货款、BC类企业30天以上,90天(含)以内延期收款要做延期收款报告。
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操作退税申报系统,导出并上报税局退税申报数据
4、纳税申报操作:衔接退税申报系统,在纳税申报系统填报关联数据进行日常申报
5、单证备案:将所申报退税的购货合同、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等单据按税务机关要求装订成册以备核查
每个地方的税务机关的要求是不一样的,附上我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所需资料: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所须资料及装订顺序
1、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加盖企业公章);
2、《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4份及其附表(加盖企业公章,其中附表仅在有上申报数据时才需要报送);
3、上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加盖企业公章)
4、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打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5、《增值税日常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手工填写版(加盖企业公章)
6、增值税日常申报的《增值税日常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出口销售收入确认表及报关单与账面差异说明》(合计数据处盖章,其它页盖骑缝章)
8、《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合计数据处盖章,其它页盖骑缝章);
9、《出口发票与出口报关单对应关系表》(合计数据处盖章,其它页盖骑缝章);
10、出口发票(加盖发票章);
1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12、九类企业出口收汇相关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13、免抵退税企业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情况表(加盖企业公章);
7.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注意事项概要 篇七
关键词:出口退税,免、抵、退,剔税,抵税,尺度,比较,倒挤
出口货物只有在适用既免税又退税的政策时,才会涉及如何计算退税的问题。由于各类出口企业对出口货物会计核算办法不同,有对出口货物单独核算的,有对出口和内销货物统一核算成本的,为了与出口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相一致,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方法。一种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另一种是“先征后退”办法,主要适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在这里我们谈谈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生产企业的退税方法:
一、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
自2002年1月1日起,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 除有另外规定外, 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二、具体计算方法: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分为两种:一种是全部原料均来自于国内;另一种是有部分免税料件,含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1、全部原料来自于国内的情况下的免抵退税计算步骤:
第一步:剔税。即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可理解为进项税额的转出。
剔税=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征税率一退税率)
第二步:抵税。即当期应纳的税额。
抵税=内销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剔税)-上期留抵税额
第三步:尺度。即当期可退的免抵退税最高标准。
尺度=离岸价×退税率
第四步:比较(应退税)。即第二步与第三步比较,较小者为应退税额。
第五步:倒挤。即计算免抵税或留抵下期税额。
下面举例具体说明:例如1、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05年4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为34万元,货已入库。上期期末留抵税额3万元。当月内销货物销售额100万元,销项税额17万元。本月出口货物销售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本期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或留抵下期税额。
解:第一步:剔税。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抵扣税额=200× (17%-13%) =8 (万元)
第二步:抵税。当期应纳税额=内销货物销项-(外购准予抵扣进项-剔税)-上期留抵税额
=17-(34-8)-3=-12(万元)
第三步:尺度。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出口离岸价×退税率
=200×13%=26 (万元)
第四步:比较计算应退税额。
26>12所以应退税=12万元
第五步:倒挤计算免抵税额。
26-12=14 (万元)
所以当期免抵税额为14万元。
例如2:上题条件改为购进原材料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4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为68万元,货已入库。其他条件不变,则应计算如下:
解:第一步:剔税=200×(17%-13%)=8(万元)
第二步:抵税=17-(68-8)-3=-46(万元)
第三步:尺度=200×13%=26(万元)
第四步:比较46>26应退税额为26万元
第五步:倒挤计算出留抵下期税额为46-26=20(万元)
注意: (1) 如当期应纳税额>0,则不涉及退税问题,按应纳税额交税;
(2) 如当期应纳税额≤0,则演变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且当期应纳税额绝对值≤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标准,按孰低原则确定应退税额。应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倒挤出来的为当期免抵税额。
(3) 如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绝对值>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标准,则按孰低原则确定的应退税额=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标准,即上述所说的“尺度”。倒挤出来的为留抵下期税额。
(4) 当期免抵税额为0。
2、有部分免税料件情况下的计算步骤与方法:
第一步:剔税。即当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剔税=(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二步:抵税。即当期应纳税额。
抵税=内销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剔税)-上期留抵税额
第三步:尺度。即当期可退的免抵退税标准。
尺度=(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四步:比较,计算应退税额。即上述第二步与第三步的比较,较小者为应退税额。
第五步:倒挤。即计算免抵税或留抵下期税额。
举例具体说明: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06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为34万元,通过认证。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为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免抵税额或留抵下期税额。
解: (1) 剔税。当期不得抵扣税额=(200-100)× (17%-13%) =4万元
这里注意:因为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在出口时该货物的价格中本身就不含税,所以不需退税,应在出口货物中扣除这部分。
(2) 抵税。应纳税额=100×17%- (34-4) -6=-19(万元)
(3) 尺度。当期免抵退税标准= (200-100) ×13%=13(万元)
(4) 比较。按孰低原则比较。19>13则应退税额为13万元
(5) 倒挤计算留抵下期税额=19-13=6 (万元)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2007
8.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注意事项概要 篇八
【关键词】 ISO14000;标准;贸易壁垒
一、环境与贸易壁垒
上世纪60年代以来,世界各经济体经济技术发展的不平衡,发达国家标准机构制定的“标准”成为国际贸易壁垒中主要形式。随着各经济体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关贸总协定各缔约方纷纷采用国际标准作为自行制定标准的基础。各经济体以安全、健康、环保为目标、以强制性技术要求为手段制定出形式多样的技术法规,通过复杂的管理程式对其他经济体的货物贸易构成壁垒。
发达国家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出现严重的环境污染,人类开始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世界各国纷纷制定各类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试图通过诸如许可证等手段强制企业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来改善环境。环境因素也逐渐成为各国尤其发达国家采用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手段。常见的作法就是,采取措施抵制那些由于环境标准低而生产成本低的国家的商品。针对全球环境问题,各国所采取行动对贸易产生了重大影响。
二、ISO14000的概述
由于各经济体采用的环境管理手段及相应标准不一致,可能会为一些国家制造新的“保护主义”和技术壁垒提供条件,对国际贸易产生不利影响,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93年6月成立了ISO/TC207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正式开展环境管理标准的制定工作,期望规范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组织的自愿环境管理活动,促进组织环境绩效的改进,支持全球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ISO14000是环境管理系列标准ISO/TC207负责起草的国际标准,包括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生命周期分析等国际环境管理领域内的许多焦点问题,旨在指导各类组织(企业、公司)取得和表现正确的环境行为,用于组织内部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与审核,通过经常和规范化的管理活动实现对减少污染和环境保护的承诺和应尽的义务,并通过审核和注册向外部予以证实。
该标准适用于全球商业、工业、政府、非盈利组织和其它用户,对改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每个组织的环境行为,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减少世界贸易中的非关税壁垒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企业的环境表现好坏已成为各类组织采购产品和选择服务时优先考虑的因素之一。环境标准是今后国际贸易实质上的必备条件,ISO14000对国际
贸易的影响越来越深远,是我国出口企业不可回避的问题。
三、出口企业实施ISO14000的成本与收益
当前生产型出口企业对ISO14000的态度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消极对待,能避则避,能躲则躲(实际上是绕不开的,不实施ISO14000的企业将会被动地受到标准的约束);一类是知难而上,积极应对,与其被动地适应标准,不如积极地参与标准的制定,使标准的制定向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方向运行。出口企业是否实施ISO14000取决于企业的发展战略,更取决于企业的成本收益比较。
(一)实施ISO14000的成本
西方发达国家都是在非常好的环境管理经验、环保科技的基础上采用ISO14000标准的,我国与发达国家并不处在同一起跑线上,使我国生产型出口企业实施ISO14000的成本要比西方国家同类企业要大。
1.增加企业生产流通成本。ISO14000标准要求整个产品周期对环境没有危害,这就意味着生产企业从产品的开发、机器设备的添置、生产工艺的选择、原材料的采购、能源的消耗、产品的流通和使用等各个环节都要做到无毒性、无污染。实施ISO14000需要对现有的设备、工艺、排污等进行技改,需要一定的技术支持,并投入新的设备、生产线等。这无疑将大幅度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据有关专业人士推算,实行ISO14000,光是用新材料、新工艺替代旧材料、旧工艺所生产的产品成本就要提高约10%~15%左右。
2.增加管理、培训等方面的支出。出口企业实施ISO14000,意味着企业的管理更加规范、严格;同时要求员工具备环境保护的意识、能力、素质、积极性。出口企业必须对现有的人力资源进行优化并加强培训。出口企业应根据本行业、本企业的特点、自身性质、规模、人员素质聘请专业的培训机构确定培训的需求,应要求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所有人员都经过相应的培训。
3.昂贵的认证费用增加企业的成本,导致企业产品竞争力下降。ISO14000环境管理模式将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和维持ISO14000认证的费用非常高,这直接影响产品的竞争力。其具体的认证程序如下:(1)企业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经过审查是否符合两个基本条件。(2)申请受理后,认证机构进入第一阶段审核,主要审核体系文件和体系设计、内审和管理评审,结合现场审核,确认审核范围,提出整改意见。(3)企业整改合格后,进入第二阶段审核。这一阶段主要是现场审核,审核结束后,认证机构根据审核结果,进行认证技术评定,并报环认委进行复审、备案和统一编号。(4)合格者予以颁发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
目前我国申请ISO14000认证的费用,仅咨询费、体系建立费用、审核费和认证费用一般需20~30万元(未包括环保设备投入)。这对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更是难以承担。
(二)实施ISO14000的收益
1.有利于消除贸易壁垒,有利减少绿色消费主义对国际贸易的制约。由于ISO14000已经是一项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科学性并且能够代表未来一段时期环境管理的发展方向的认证体系,西方发达国家早已加入该认证体系的标准。目前国际贸易中对环保标准包括对ISO14000证书的要求越来越多,一旦获取了ISO14000认证证书就等于取得一张国际贸易的“绿色通行证”。出口企业通过获取ISO14000证书可提高形象,降低环境风险,并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一定优势。
2.ISO14000系列标准是企业自身的发展的需要。实施ISO14000标准是出口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实施ISO14000标准有助于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目标的实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清洁的环境吸引高素质的人员加盟,企业更容易招募员工;提高员工经济观念、环境意识、参与管理意识、技术水平、职业道德等素质;提高组织过程控制、系统管理的理论、方法、工具、技术水平;改善操作工人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减轻和消除生产过程中恶劣环境对员工健康的不良影响;应对市场需求,生产清洁产品,获得公众支持和顾客认可,提高市场竞争力。实施ISO14000还有助于与当地政府、社区搞好关系,不再由于不必要的摩擦而分散精力;同时还将获得更多的机会和更优的待遇,如:贷款、保险、融资、税收、扶持、市场准入、政治影响、企业文化等。
3.有利于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和改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生产或多或少会对我们的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好的环境是我们进行生产生活的必要条件。实施ISO14000就会有一系列的标准和惯例来约束企业的生产活动从而达到环境指标的要求。这样就可以促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减少对环境的负荷。例如:有具体规定生产中的废气排放量和废水的排放量放量,就会促使企业使用新技术来达到这样的标准从而给环境减压。
ISO14000是企业自愿采用、自我约束性的标准,它的管理对象是某一具体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是与该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发生相互作用的微观生态环境及其要素的认证体系。ISO14000这个国际标准已逐渐成为一种国际语言,通过国际化经济和商务的作用,将其影响迅速扩展到全球经济的每个角落,并对各国进出口产生深远的影响。这样有说服力的一套标准体系一旦被企业执行将会使的企业的形象明显的提高,使得企业在国内外都提高了知名度。
4.有助于实现污染预防,降低环境事故风险,避免环境的民事、刑事责任。控制环境污染的有效手段主要有主动、预防两种。在ISO14000的环境管理体系中,企业需要对环境风险进行明确和预防,这样发生灾难性事故的风险减少。在传统理念中,环境管理是被动的,大部分企业只是在污染发生后才去治理。这种末端治理的弊端很大,投资大,费用高,不能彻底解决环境污染和不能制止资源浪费。实施ISO14000可以减少废物和污染物排放,减少清洁工作的费用。
当ISO14000被出口企业自愿采用并执行时,企业自身的环境保护意识就明显的增强。对于法律中规定的禁止实行的方案,如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换的伦敦准则(1987年6月17日)和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1998年9月11日),企业就不会以身试法。实施ISO14000可以减少出口企业的法律诉讼风险,减少消费者和政府部门的法律行动,环境审核帮助发现和预计问题所在,采取纠正措施解决问题;降低保险费用降低发生事故的风险,降低一旦发生事故的赔偿。
5.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与能耗,具有重大的财务意义。实施ISO14000可以减少出口企业面临的政府处罚、污染排放费用、环保设施运行费用、污染物处理费用、税收、能耗成本、物耗成本、各种浪费和损失等;增加政府奖励、政府相关资助基金、专项贷款、现金流量等。不仅如此,还能够通过产品、技术、市场、战略、管理等创新实现开源。企业将更容易取得财政支持,更好地获得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
推行ISO14000对出口企业既有利又有弊。虽然企业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模式将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企业来造成一定程度的负担,相对于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来说,成本只是暂时、次要的。推行ISO14000认证是企业自身的需求,是社会的需求,是国际市场的需求,也是未来发展的总需求。
参考文献
[1]郭峰濂.关于我国发展绿色贸易的思考[J].辽宁: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2)
[2]孙维炎.ISO14000及其对我国贸易的影响[J].北京:对外贸易经济大学出版社,1998(2)
[3]王兆炎.ISO14000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影响、对策及建议[J].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2005(23)
9.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及计算 篇九
一、计算方法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分录架构
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额FOB×征退税率-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额)
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货: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三、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典型例题:
例1: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 15%,假设不设计信息问题。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
货:银行存款
585(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2400(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
货: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 ×(17%-15%)=48(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48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 5-48)=9(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元。(6)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货:银行存款(7)计算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36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 例2:引用例1的资料,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1)-(6)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
货:银行存款
585(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2400(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
货: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 ×(17%-15%)=48(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48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 5-48)=9(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元。(6)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140 5-2400×(17%-15%)]=51-97=-46(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7)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46=314(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314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8)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
例三:引用例一的资料,如本期外购货物进项税为460万,其他资料不变账务处理如下(1)外购货物
借:原材料 460÷0.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60 贷:银行存款 460+460÷0.17(2)外销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0(3)内销
借:银行存款 351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不得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17%-15%)=48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5)计算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460+5-48)=-366万
期末留抵税额为366万
(6)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6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60万
借:应收出口退税 3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 本期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税额=366-360=6万
例四:引用例一的资料,如本期进口免税材料100万,其他资料不变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
货:银行存款
585(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2400(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
货: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4)进口材料
借:原材料 100 贷:银行存款 100(5)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7%-15%)=2万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400 ×(17%-15%)-2=46万
借:产品销售成本 46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6(6)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6)=7(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7元。(7)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货:银行存款(8)计算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36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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