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

2024-07-25

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精选4篇)

1.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 篇一

附件1:

2009年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保增长、促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围绕国家和我省“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特色明显、产业化成熟度高、具备市场竞争能力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先导性、示范性、带动性的重大软件产业项目建设,提高我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和带动全省电子信息产业的加快发展。

二、项目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重点软件产品项目(01)

1、操作系统(实时控制类嵌入式操作系统、网络业务类嵌入式操作系统等);

2、数据库(实时数据库系统软件、分布式数据存储软件等);

3、中间件(移动通信中间件、网格中间件、无线传感器网络中间件等);

4、普适计算基础软件、三维CAD软件、三维GIS软件;

5、环保监测、监查、污染控制管理与系统集成软件;

6、电力、通信、智能交通、电子政务等面向行业和社会领域的应用软件;

7、面向行业用户的SaaS软件;

8、数字内容处理及服务支撑软件;

9、基于中国优秀文化的网络游戏软件、绿色网络控制软件、多媒体教育/教学软件等;

10、行业、企业级数据信息集成与应用平台开发;大型物流管理信息系统;

11、重点行业大型电子商务和特色电子商务系统;

12、现代生产服务业和其它信息技术融入到研发设计、生产、流通、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各环节的大型集成和协同系统。

申报条件:项目对软件产业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项目成果具有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权属明确;具备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基础和广阔的市场前景,项目实施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产业化目标任务明确,实施方案合理可行;项目实施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良好的产业化基础以及较好的管理能力和人才队伍;项目实施单位的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产权清晰;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本省注册且独立核算的软件企业,成立时间不得低于3年(以下企业在江苏注册成立的最低年限可放宽至1年:从我省成立3年以上的制造企业中剥离成立的软件企业;从其他省市引入的成立3年以上的软件企业;在其他省市成立3年以上的软件企业在我省设立的子公司)。

(二)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点项目(02)

1、植入嵌入式软件、应用软件、关键芯片和核心芯片的工业产品的生产与产业化;

2、机械、电子电器、冶金、造船、纺织、风力发电等重点设备、重大装备或设备群等数控集成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

3、能源(煤矿生产和清洁能源生产等)企业管控一体化系统及其它信息技术应用系统;

4、流程工业企业采用信息技术的节能降耗管控系统(重点在冶金、化工、轻工、建材、环保等)、生产过程管控系统。

申报条件:关于第1、2类项目,申报项目为工业企业自主研发产品,产品具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核心技术,产品产业化前景好,产品生产、销售对企业销售业绩有较大提升。申报单位为省内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

关于第3、4类项目,申报项目实施的内容明确、技术路线可行,在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方面创新点明显,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及系统,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2008年至本项目申报截止日前,应用方和信息技术依托方已签订规范、正式的合作合同,项目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项目申报截止日前,投资方付款已达到50%,项目实施已进入中后期。信息技术应用单位为我省境内的重点支柱行业中的大型骨干企业,项目实施对其产业提升具有显著效果,信息技术依托方具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本省注册且独立核算的软件企业,成立时间不得低于3年(关于成立年限的其他规定,比照“重点软件产。品项目”)

(三)重点集成电路产品项目(03)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成电路IP核;高端通用芯片的研发与应用;集成电路制造关键工艺、先进封装测试技术及关键配套材料、设备等;

2、新一代数字移动通信系统设备、终端及配套产品;光通信关键设备;无线传感器网络及关键设备;

3、基于国标的数字电视系统及关键设备、数字视频监控系统、数字媒体终端设备;

4、平板显示关键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半导体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高性能电子信息材料;

5、医疗电子、汽车电子、船舶电子、智能交通、绿色照明产品等。

申报条件:比照“重点软件产品项目”。

(四)信息安全类项目(04)

1、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中间件、容灾备份、安全办公等基础类软件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

2、网络攻击防护、网络监控、恶意代码防治、网络内容安全管理等网络安全类软件产品,基于国产可信计算芯片、高性能专用安全芯片、自主密码技术的集成应用产品,适用新一代网络环境的高性能、多安全功能集成化软件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

3、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电子文档安全管理、网络数字版权保护、电子证据取证、安全评估与保密检查、终端安全防护等专用安全软件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

4、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采用自主安全产品建设的安全监控、安全支付与信用保护、安全综合防范等软件管理系统,为软件园区和其他软件企业集聚区提供重要数据保护的软件管理系统。

申报条件:项目对信息安全有重要意义,其他比照“重点软件产品项目”申报条件。

(五)资质认证奖励(05)

1、CMMI认证奖励。

申报对象为通过CMMI认证(含升级),符合《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对通过CMM/CMMI评估的软件企业实行奖励的办法>的通知》(苏财建[2005]126号)有关规定的软件企业。

2、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认证。

申报对象为在我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信息安全管理认证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

(六)其他类(06)

1、社会信息化推广项目。

申报对象为自主研发、销售为农村、社区信息化示范点服务的软件产品的软件企业。必须为省级以上信息化试点或示范项目。

2、实用软件人才培训补贴。

申报条件:经省信息产业厅认可的,有培训资质的机构,为江苏软件产业培养实用人才、项目经理等,并取得较好成效。所培养人才必须是面向社会招录的软件人才,不包括在校大学生。

3、国家“核高基”和“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重大专项配套项目。

三、资金支持方式

(一)补助

1、对重点软件产品、重点集成电路产品、信息安全类、社会信息化推广类项目,根据所报项目技术含量、研发成熟度、产业化前景、产品投资额以及企业近几年来销售及增长情况等因素给予一定的补助。

2、关于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对工业企业自主研发的项目,根据项目技术含量、研发成熟度、项目投资额、产品生产销售促进工业企业销售业绩增长情况、产品产业化前景等因素给予工业企业一定的补助;对工业企业联合省内软件企业开发项目,除上述参考因素外,结合合作开发合同,对软件开发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3、对我省相关企业和单位申报并已通过“核高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等国家重大专项审核的项目,其地方配套不足部分,给予适当补助。

(二)奖励

对当年通过CMMI认证(含升级),按规定标准予以奖励。具体标准为: CMMI 2级30万元,3级40万元,4级60万元,5级70万元。对于已按原标准获得奖励的企业,提高标准部分在升级时按新标准补足,未升级的不予补足。

对通过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认证的企业,按规定标准予以奖励。

(三)以奖代补

软件专业人才培训项目,主要按照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数、对实训平台建设的投入或与境外机构合作培训的公共性费用等实行“以奖代补”。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江苏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书》和《江苏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单位主要经济指标表》(见附件2)。

(二)对本专项引导资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数量结合全省信息产业布局规划和各地信息产业发展的现状、特色、质量等统筹安排,原则上南京市本级不超过50个,苏州、无锡市本级不超过40个,常州市、镇江市本级不超过20个,其他市市本级不超过10个,有关县(指省信息产业厅明确的重点县)原则上每县不超过2个。对申请CMMI等资质奖励认证的,申报数量不作限制,但必须符合上文有关限制条件。

(三)项目申报材料

1、对重点软件产品、重点集成电路产品、信息安全类项目、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社会信息化推广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下述材料:

①项目申报书;

②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经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2006、2007、2008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审计确认章)。

④信息安全类项目需提供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文件。⑤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需提供软件开发企业和制造企业合作开发合同。

3、对CMMI、ISO27001认证奖励,申报单位需提供下述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CMMI证书(或ISO27001)证书;

③2008经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审计确认章)。

4、对软件专业人才培训,申报单位需提供下述材料: ①项目申报书; 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软件专业人才培训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④培训人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对于按有关规定,最低成立年限放宽至1年的企业,应对照规定附相关财务审计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附件不全或附件不符合规定,则作为企业成立年限不足、不符合申报资格处理。

(四)各市、县(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经费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认真做好省专项经费项目申报组织工作。要深入分析审核企业申报项目的质量,并从技术含量、产品附加值、市场前景及企业能力等方面作出客观的评价,出具推荐意见,并填写《江苏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材料审查表》(附件2)。

对不符合限制条件,或缺少评价、推荐意见,或评价、推荐意见不实的项目,以及超过申报规定截止时间和申报规定数量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2.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 篇二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苏体经〔2015〕28号

各市、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文广体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就2015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类。体育场馆委托经营、托管经营、连锁经营、合作经营等运营管理模式的创新发展与运作;混合所有制的大型体育场馆运营主体的创新培育;大型体育场馆以及开展体育健身服务的全民健身中心的综合开发利用;大型体育场馆闲置空间利用与功能整合提升;以体育场馆群为主体的体育服务综合体和重要功能区建设等。

(二)体育健身健康服务与培训类。体育服务内容和运作模式的创新;体育健身服务连锁发展与品牌打造;利用闲置设施改扩建体育健身场所;有助于体育产业发展、拉动体育消费的特色体育项目及相关联产业发展项目;以运动康复、健康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康服务项目;体教融合开展的青少年体育培训;促进体育健身业发展的中介服务平台建设等。

(三)体育赛事活动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处于初始培育期的品牌赛事;申、承办的影响较大的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体育传统品牌赛事;历史文化悠久的传统(特色)群体赛事和基于大型体育场馆创新开发、进行市场化运作的群众性业余赛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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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育装备类。科技创新、智能产品开发;体育科技创新研发与成果转化;体育装备制造向体育服务业转型升级;体育用品市场流通渠道建设和营销模式创新;自主品牌打造与标准化建设等。

(五)体育资源社会化运作类。高水平运动队办队模式创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社会化运作;依托职业联赛开展的体育产业创新运营;体育社会组织创新运作等。

(六)体育产业基地类。省级以上综合类、特色类体育产业基地创建;优化支撑体育产业基地建设的重大项目;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工作平台搭建和运作;提升体育产业基地水平和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特色体育产业园区建设等。

(七)其他类。体育电商、展会活动、信息服务、体育资源交易等公共体育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体育旅游、体育康复、体育创意、体育建筑等符合《江苏省体育产业投资指南(2014-2015年)》确定的产业类型的具体项目。

二、申报项目要求

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实行项目化申报,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育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具有较强的产业属性和体育关联度,对提升体育产业竞争力、拉动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事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一)资助、贴息类项目要求

1、申报体育赛事活动类项目必须为已经获得办赛资格、将于2015年期间举办的赛事活动。除体育赛事活动类之外的其它类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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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项目须为2015年4月30日(申报最后截止日期)已开工的项目。

2、体育装备制造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社会力量投资开展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针对镇(街道)、村(社区)、居民区等开展的小型健身场所,以及创新性体育科技研发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上述项目之外的其它项目投资额应不低于200万元。

3、优先支持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对体育装备企业投产扩能、生产线技术改造等项目主要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

4、优先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与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体育改革相关项目。

(二)奖励类项目要求

1、利用存量资源开展健身服务。利用大型体育场馆的闲置空间和其他可用于体育健身场所的闲置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大众健身场所。申报该类支持方式项目要求:(1)2012-2014年间建成并投入运营;(2)体育场馆或健身场所综合利用的单体面积2000㎡以上;(3)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4)拥有所利用闲置设施的合法使用权(须提供相关权属证明);(5)申报项目需有独立核算数据;(6)2011-2014年首次申报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2、开发新建体育设施。社会资本投资新建的体育设施。申报该类支持方式项目要求:(1)2012-2014年间建成并投入运营;(2)申报项目须为新建体育设施;(3)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4)拥有新建体育设施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须提供相关权属证明);(5)2011-2014年首次申报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三、申报单位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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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单位,单位存续期必须1年(含)以上(名称、经营(业务)范围、注册资本等如有变更,以变更前注册登记时间为准)。

(二)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引导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三)项目申报单位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能做到项目资金单独核算。

(四)项目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申报体育装备制造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申报其它类别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在30万元以上。

(五)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以前年度已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资助的项目,且项目内容不能重复。

(六)2011-2014年已有项目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资助、但截至2014年底该项目尚未开工的,暂缓该单位2015年度申报引导资金的资格。

(七)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组织项目正常实施的能力和条件,以及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稳定的自有配套资金。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及自筹等方式解决,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性资金的,不得申报引导资金。

(八)申报项目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企业资信,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相应承诺。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5年度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使用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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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二)《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一式3份),根据选择的资助方式填写申报表(表格从江苏体育产业网http://下载);

(三)项目单位2013和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四)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五)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和资金基本筹措到位的证明材料(申请贷款贴息资助的项目须提供完整的银行贷款审批发放文件、贷款合同、利息支出凭证复印件等);

(六)其他相关材料(如单位公益能力、企业荣誉、获得专利/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等证明材料)。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要对照《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在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有效的前提下,按属地原则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纸质稿及电子稿报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省属单位的申报材料于上述时间报送至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考虑到《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是否存在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等争议;申报单位是否因申报项目存在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申报单位是否因申报项目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等情形目前尚不具备核实条件,各单位在申报时要仔细排查,并如实说明和明确承诺,主管部门将采用媒体公示等社会监督的方式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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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级审查。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辖区内项目收集报送和备案工作,并对申报项目真实性进行实地察验、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核查,于2015年5月15日前将项目材料汇总后报省辖市体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江阴市、溧阳市体育局会同财政局,按照市级初审的具体要求,于2015年6月1日前将初审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汇总报送至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

(三)市级初审。各省辖市体育局会同财政局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和辅导培训;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主体资格、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要求,申报单位陈述的行政处罚事项和所有权争议等是否与申报项目有关,项目投资额、阶段进展、产业关联度是否达标,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审计报告是否提交,已获资助项目进展情况等内容;各省辖市可采用专家评审、集体会商等形式评选出当地优质项目,对初审通过拟上报项目进行实地察验、公示无异议后,将汇总的项目申报材料和《2015年度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于2015年6月1日前报送至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

(四)省级评审。省体育局和省财政厅根据申报材料对各市提出申请的项目申报单位主体资格、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内涵、项目单位所受行政处罚事项和所有权争议等与项目关联度等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形成建议方案后,报请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协调小组审定并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体育局与受资助单位签订资助协议,省财政厅下拨经费。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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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导资金项目实行按限数申报。根据各地体育产业发展、财政体育经费投入、体育产业从业人员、国内外知名体育赛事举办等情况综合计算,确定各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以及江阴市、溧阳市苏南(县域)国家体育产业基地成员单位项目申报个数。各省辖市申报项目中,下辖县(市、区)(指曾参与县级体育工作考核的64个县[市、区])所占数量不低于40%)。具体申报限数见附件1。

(二)各地体育、财政部门要按照苏财规〔2010〕42号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上报,否则视同无效项目不予立项支持。

(三)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收入、项目投资额、经营利润等资料的项目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申报资格,并将严格按照《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其所获得的引导资金由省财政收回。同时加倍扣减项目所属地区下一年度申报项目控制数。

附件:

1、各市、县项目申报限数 2、2015年度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使用承诺书

3、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资助、贴息类)

4、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奖励类)

5、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材料审查表 6、2015年度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7、江苏省体育产业投资指南(201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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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3月23日

省体育局项目申报联系人:

(徐光辉

025—51889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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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 篇三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1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科[201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务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 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依据《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1]64 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一)突出发展重点。以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及重点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为重点,开展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和推广,兼顾标准研制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物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注重统筹规划。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围绕物联网发展需求,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鼓励和支持企业以产业联盟组织形式开展物联网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

(三)强化政策引导。培育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加快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二、支持重点

(一)技术研发类项目:重点支持智能传感器、超高频和微波RFID、传感器网络和节点等感知技术,物联网应用中间件、嵌入式系统、海量数据存储与处理等应用技术,物联网信息安全、标识编码、频谱等共性技术的研发。

(二)产业化类项目:重点支持传感器、二维条码识读设备、M2M设备、传感器网络通信模块/节点/ 网关、应用软件、信息安全等关键产品的中试和规模化生产。

(三)应用示范与推广类项目:支持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改造传统工业流程、促进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的工业行业应用示范,以及在公共安全、公共服务、社会信息化等社会管理领域中的应用示范。

(四)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支持物联网总体架构、接口、协同信息处理等基础和共性技术标准的研制;支持物联网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及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

4.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5人;

5.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具有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

(二)申报的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技术研发类项目应突出创新,具有先进、实用的研究目标和技术指标,具有明确的应用需求;应有较强的创新性,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2.产业化类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具有显著技术优势和高附加值,能够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3.应用示范与推广类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应用基础和集成创新性,有较好的运营模式,具备良好的复制、推广价值。能解决特定应用中的技术问题,有利于形成应用标准规范。

4.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优先由非盈利公益性单位或产学研用联盟牵头,已有一定基础,能够整合现有资源,具备较强的标准研究、共性技术支撑及综合信息服务等方面的能力。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地方级项目申报单位向注册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中央级项目申报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提出项目申请。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负责组织做好下属单位(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推荐的项目不超过15个,其中应用示范与推广类、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不超过5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项目不超过10个,其中应用示范与推广类、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不超过3个。

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项目不超过5个,其中应用示范与推广类、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不超过2个。

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物联网创新示范区推荐的项目不超过10个,其中应用示范与推广类、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不超过3个,并通过所在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其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计入所在省的推荐项目数量。

(三)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依据项目初审意见于2011年6月 10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见附件4)和项目申请材料集中上报财政部(企业司,一份)、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两份),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四)各单位上报的项目申请材料应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各三份),电子文件用光盘保存,自行备份不予退还。电子文件名称格式为“单位名称_项目所属类别_项目名称”。

(五)项目申报单位从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http:///)下载并填写有关资料(见附件

1、附件

2、附件3)。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要严格按照《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工作按时完成。

联系人: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倪小龙(010-68205237)

财 政 部 企 业 司

山(010-68552806)

4.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 篇四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部署,2011年,我省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将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任务,按照“把思路抓成典型,把典型提升为模式,把模式规范成项目,以项目整合资金,以方案落实项目”的思路,宏观上重体制机制,微观上推先进模式,发展上抓园区建设,继续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重点支持粮油作物高产创建、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百万头生猪大县、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园)、农民专业合作社果品贮藏百库工程、农业服务支撑体系等重大项目建设。省农业厅、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11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当地农业发展实际情况,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切实做好2011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二、提高编报质量。2011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要求以及规定的项目申报格式,编制项目申报书。

三、严格申报程序。各县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市农业(畜牧)局、财政局。各市区、省管县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后,于2011年3月15日前,统一以农业计财字号文件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各一份,同时抄送省农业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和相关业务处(局)各一份,并报送电子版至nytjhc@163.com。

附件:

1、2011年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项目申报指南 2、2011年省级粮油作物高产创建项目申报指南 3、2011年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4、2011年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项目指南 5、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申报指南 6、2011年农村沼气项目申报指南 7、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果品贮藏百库建设工程申报指南 8、2011年现代畜牧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9、2011年一村一品项目申报指南 10、2011年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11、2011年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12、2011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13、2011年项目实施方案样本格式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11年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项目申报指南

一、实施思路与目标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这一战略思想,不仅是“三农”理论的亮点,更是农村工作的焦点。省委、省政府决定“十二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着力建设一批区域特色明显、产业集中度较高、科技服务体系配套、基础设施先进、运行机制完善、龙头企业带动、辐射效应显著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为全省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示范样板。

二、资金扶持重点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中介参与、农民受益的原则,重点支持设施农业建设,新型农业产业培育,农业发展先进典型模式推广提升,种、养业良种体系建设,现代农业物质装备,现代农业支撑产业体系建设等。

三、实施区域及补助标准

全省范围内,以县为单位,选择种植、养殖业具有一定规模,产业化经营程度较高,科技支撑服务体系完善,有明确建设主体的示范园区。每个示范园区补助10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500万元,市县通过整合资金补助500万元。

四、申报条件和数量

(一)申报条件

各示范园区规划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示范园区要有规模,规划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0平方公里(1.5万亩)以上,一次规划,分步实施;

2、产业集中度高,重点产业占比达到60%以上;

3、实现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利用,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产品生产环境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主导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化要求;

4、生产组织方式先进,形成“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等形式的生产格局;

5、支撑服务体系健全,技术服务、金融服务、农资供应、产品销售网络配套、功能到位;

6、产业体系完善,形成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产业服务网络。

(二)申报数量

全省计划“十二五”期间重点支持建设50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2011年启动20个,2012年启动20个,2013年启动10个。符合条件的涉农县区均可申报。

五、有关要求

示范园区项目规划随项目申报书同时报送。

附件2:

2011年省级粮油作物高产创建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高产创建活动开展,确保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实施思路和建设目标

(一)项目实施思路。2011年陕西省高产创建工作将围绕省政府《粮食单产提高工程规划》,创新运行机制和项目管理,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作物,在全省不同生态类型区建设一批具有引领性、对全局具有带动作用的省级示范县,集约项目,集中力量,集成技术,主攻单产,改善品质,提高效益,通过典型示范,促进平衡增产,全面提升粮油作物综合生产能力。

(二)建设目标。通过高产创建项目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关键技术到位,建立科技示范的样板;组建粮食生产合作社或托管公司,推动粮食生产方式转变,建立起适应新形势的粮食生产关系;推动粮食种植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陕北、渭北、陕南粮食种植结构,提高粮食单产水平,探索经验,形成模式,示范带动,实现全省粮食均衡增产。

二、资金扶持重点

本项目资金为省级高产创建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支持小麦玉米高产创建示范县、水稻油菜高产创建示范县、春玉米高产创建示范县、小麦高产创建示范县、马铃薯高产创建示范县、整县推进高产创建示范县、技术培训与服务、高产栽培技术研究、优质小麦订单生产基地建设。

三、实施区域和建设内容

(一)省级示范县建设项目。根据我省不同生态类型区特点,围绕我省粮油生产主导产业发展,重点建设小麦玉米、水稻油菜、春玉米、小麦、马铃薯、整县推进高产创建省级示范县。

1、小麦玉米高产创建示范县。在关中灌区选择19个县,每县建设2个小麦-玉米万亩高产示范片和2个百亩核心攻关田,提高示范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2、水稻油菜高产创建示范县。在汉中、安康选择9个县,每县建设1-2个优质水稻万亩高产示范片和1-2个百亩核心攻关田、1个“双低”油菜万亩高产示范片和1个百亩核心攻关田,提高示范县粮油综合生产能力。

3、春玉米高产创建示范县。在渭北旱原选择7个县,每县建设2个春玉米万亩高产示范片和2个百亩核心攻关田,带动渭北地区压麦扩秋。

4、小麦高产创建示范县。在关中四市选择11个县,每县建设2个小麦万亩高产示范片和2个百亩核心攻关田,提高示范县小麦综合生产能力。

5、马铃薯高产创建示范县。在商洛、汉中、安康、延安、渭南选择11个县,每县建设1个马铃薯万亩高产示范片和1个百亩核心攻关田,带动陕北地区压杂扩薯、陕南地区压麦扩薯,增加马铃薯种植面积。

6、整县推进高产创建示范县。在西安市选择1个县,建设10个小麦-玉米万亩高产示范片和10个百亩核心攻关田;在延安市选择1个县,建设6个春玉米万亩高产示范片和6个百亩核心攻关田,开展整县制推进高产创建工作,提高示范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具体分配名额见表1。

(二)技术培训与服务项目。聘请20名专家组成省级专家顾问团,实行专家包县负责制,分作物、分区域开展技术骨干培训;在作物生长关键时期,组织现场观摩会;分作物邀请国家级或省级专家测产验收;召开全省会议、检查、验收和总结等,为高产创建提供组织保障。本项目由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申报。

(三)高产栽培技术研究项目。针对不同作物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高产栽培技术栽培机理、措施研究,组装配套成小麦(水地、旱地)、玉米(春玉米、夏玉米)、马铃薯(水地、旱地、间套)、水稻、油菜以及间套模式、高产高效模式等高产栽培技术体系,为高产创建提供技术支撑。本项目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省杂交油菜研究中心、省种子管理站、省土壤肥料工作站、汉中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商洛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和宝鸡市金台区农业技术推广站申报。

(四)优质小麦订单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优质专用小麦专业合作社为平台,按照“龙头企业+农业部门+专业合作社”的订单生产组织模式,引导和组织农民调整品种种植结构,集中连片发展优质专用小麦基地,进一步深化高产创建内涵,促进粮食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本项目由宝鸡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申报。

四、资金使用方向

高产创建示范县建设资金重点用于以下五个方面:

(一)关键技术补贴。高产创建示范县项目资金的80%用于项目区农户应用示范品种和关键技术补贴。(补贴内容及标准见表2)。

(二)技术服务。主要用于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印发技术资料、开展田间观摩、制作规范标牌等。

(三)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根据省上统一安排或结合当地实际,有计划、有目的开展各类作物高产技术研究。

(四)粮食生产合作社或托管公司。在高产创建示范区要进一步推动粮食生产方式的转变,对每个粮食合作社或托管公司前期运行予以资金扶持。

(五)基础仪器设备。购置新型农机具、电脑、水分测定仪、相机、打印机和投影仪等项目所需测试仪器设备。

五、申报条件及数量

(一)申报条件

1、所在县位于我省粮油主产区,生产基础条件好,作物种植集中连片,具有较好示范带动作用。

2、当地农技部门体系健全,技术力量强,具有丰富技术推广经验,能够很好的完成相关技术试验、示范工作。圆满完成了2010年省上下达的高产创建各项建设任务,创全国高产记录或全省最高生产水平的予以优先支持。

(二)申报数量。小麦玉米高产创建示范县19个,水稻油菜高产创建示范县9个,春玉米高产创建示范县7个,小麦高产创建示范县11个,马铃薯高产创建示范县11个,整县推进高产创建示范县2个。

六、有关要求

1、各项目市、县(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农业市长、县(区)长为组长的高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

2、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提供项目区的常年耕地面积和作物品种布局,并附上实施区域示意图。

3、万亩高产示范片、百亩核心攻关田要相对集中连片;小麦-玉米、水稻-油菜高产示范片两料作物要落实在同一地块。

4、对每项技术要提出具体可行的落实措施,保障关键技术到位。

5、高产创建示范区应把高产创建与农民增收增效相结合,推广轻简实用技术,发展订单农业,要求订单面积达到高产创建示范片面积的80%以上。

6、充分发挥高产创建示范片的辐射带动作用,按照1比5的面积要求,建立辐射项目区,项目区应建立相应示范点,项目区较普通大田产量亩增产15%以上。

表1、2011年省级高产创建示范县建设项目名额分配表

2、高产创建示范县建设项目关键技术补贴内容及标准

附件3:

2011年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推进 “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的顺利实施,强化项目管理,加快设施建设步伐,合理安排2011年项目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的思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科技为支撑,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突出区域特色,优化产业布局,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不断提升我省蔬菜产业化水平。

二、实施范围

2011年设施蔬菜工程建设项目县区实施范围,坚持以2009年省上确定的基地县(示范)县区为基础,个别调整的原则,各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发展空间和积极性大小,对个别县区进行调整。

三、资金支持重点

1、重点扶持“百千万设施工程”建设。按照“规模化发展、板块式推进”的要求,支持百亩(关中200亩,陕南、陕北100亩)以上集中连片设施建设,着力发展千亩、万亩连片设施蔬菜生产基地。

2、重点扶持“三位一体”综合服务中心和标准化示范园、专业化育苗中心(点)建设。在全省完善建设6个集工厂化育苗中心、标准化示范园和蔬菜批发市场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建设17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示范基地),标准化示范园可以建成日光温室,也可以建成大棚;新建240个专业化育苗点。

3、重点扶持“百千万人才工程”。按照百人专家团专家包县负责制的要求,由专家团负责在全省培训2000名技术骨干、20000名农民技术员,对省级百人专家团成员进行技术服务补贴;对省、市、县三级农业部门设施蔬菜生产技术培训予以资金扶持。

四、项目内容与补助标准

1、设施基地建设。2011年全省计划新建蔬菜设施25万亩,其中日光温室5万亩,大拱棚20万亩(附表)。省财政继续按照2009年标准对新建设施进行补贴,即日光温室每亩补贴2000元,大棚每亩补贴750元。

2、“三位一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西安市、咸阳市、宝鸡市、渭南市、安康市和杨凌示范区各组织申报1个完善三位一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按照填补缺项的原则和“两个一万一个园区”(即1万㎡的工厂化育苗中心、1万㎡的批发市场和一个200--300亩标准化示范园)的要求,在原有已承担建设了省级工厂化育苗中心、标准化示范园项目其中一项或两项的县区,补充建设缺少项目,以完善三位一体综合服务中心。

3、标准化示范园(示范基地)建设。西安市、渭南市各组织申报2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项目,咸阳市组织申报1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项目和1个千亩高产优质清水莲菜示范基地项目,宝鸡市组织申报1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项目和1个绿色蔬菜科技示范园项目,延安市组织申报1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项目,安康市、商洛市、铜川市各组织申报1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项目和1个2千亩高山有机蔬菜示范基地项目,汉中市组织申报1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项目和1个地栽黑木耳科技示范园项目。每个日光温室标准化示范园建设面积不小于200亩,每个大棚标准化示范园建设面积不小于300亩。

4、育苗点建设。所有项目县区,按照每千亩配套1个育苗点的标准申报专业化育苗点项目,每个育苗点面积不小于10亩。申报工厂化育苗中心项目的县区,专业化育苗点将适当减少。

五、申报条件和要求

1、基本条件。项目县区2011年新建设施面积陕南、陕北须达到1500亩以上,关中须达到3000亩以上,每点设施建设面积须达到规定规模;各县(区)政府应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投资蔬菜设施建设,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同时做好设施蔬菜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申报方法。所有项目县区(包括榆林)的设施蔬菜基地、日光温室标准化示范园、大棚标准化示范园、特色蔬菜示范基地、工厂化育苗中心、专业化育苗点等建设内容均以县为单位统一编报一部项目实施方案;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需附设施发展规划图,规划图要求绘制彩图,将已建与计划建设的设施区域面积区别开;凡是申报基地蔬菜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的县区,须附上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批准文件,以确保批发市场建设合法化;三位一体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示范园、工厂化育苗中心均须实行企业化管理,由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项目建设任务。

附表:2011年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4:

2011年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项目指南

一、项目实施思路与目标

通过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08]2号)中“三年内(2009—2011)要在全国所有农业县(市、区)全部实行综合执法”的要求,加快我省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步伐,年内实现全省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全覆盖,形成上下贯通、机构健全、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各级综合执法机构法定化、队伍专职化、手段现代化和管理正规化,提升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能,依法打击假劣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项目内容及资金使用方向

2011年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项目内容包括三部分:

(一)推进规范化建设,提升综合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就是对综合条件较好、工作基础较好、作用发挥较好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实行以奖代补,促其规范提高。按照“五有”标准和填平补齐、缺啥补啥、不重复建设的原则,重点完善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及省级行业执法机构的执法手段;建立符合要求的听证室,配备投影仪等听证设备,完善听证室建设;规范罚没物资的存放、销毁和处置,加强必要的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补助相应费用;加强执法人员及农资经营人员培训,提高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执法机构内部管理,统一执法文书,规范办案程序,开展案卷评查,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对被列为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单位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按每个单位12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二)配备执法专用车,提高执法机构查办案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就是对执法机构健全、人员编制到位、内部管理完善、工作开展正常,但执法手段缺乏、执法装备落后的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配备以执法专用车为主的设施设备,改善执法条件,强化执法手段。除执法专用车外,重点配备取证用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电脑、便携式打印机和复印机等设施设备,从而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能力,树立执法形象。对被列为配备执法专用车项目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按每个单位1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扶持。

(三)建立和完善综合执法队伍,健全执法体系。就是对领导重视、人员到位、工作积极的新成立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给予适当补助,帮助其正常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从而引导和支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相对滞后的市(县、区),加大工作力度,建立执法机构,组建执法队伍,落实培训执法人员,配备基本的执法设备,加强农业综合执法的基础性建设。对被列为执法体系建设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按每个单位8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扶持。

三、申报条件及数量

(一)申报规范化建设项目的单位,必须是基本符合农业综合执法“五有”标准,即:有法定的工作机构、有一支过硬的执法队伍、有基本的执法手段、有稳定的经费保障、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执法效果。曾受到部、省表彰奖励的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可优先申报规范化建设项目。由于市、县间工作发展很不平衡,申报数量不具体到市,全省拟选择15个。

(二)申报执法专用车项目的单位,必须是独立的农业执法单位,执法力量充足,工作开展较好,且近几年没有享受过部、省配备执法专用车项目的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由于市、县间工作发展很不平衡,申报数量不具体到市,全省拟选择30个。

(三)申报建立和完善综合执法机构项目的单位,必须是2011年第一季度以前成立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经编制部门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执法人员,工作积极主动。全省拟选择10个。

四、有关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须附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综合执法机构成立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附件5:

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实施思路与目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础,是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环节,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通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进行监测;创建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县,推动各市的监测计划落实和监管工作开展,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使商洛模式在全省得到推行,使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努力实现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

二、项目内容及资金使用方向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2011年计划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当地政府重视、监管机构健全、工作基础好、产业优势明显的5个县(区),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资金主要用于: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政监管队伍和村(基地)监管员的建立、管理及培训;市场准入产地准出;乡镇速测室建设;对县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全程监管。每个项目单位按20万元予以补助。

(二)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县创建。2011年计划在全省选择6个果、菜、畜为主导产业的大县,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资金主要用于:建立完善的示范产品标准体系,并将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转化成通俗易懂的操作手册,对生产经营者培训;建立质量安全保障队伍体系;建立统一的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使用制度;对示范产品和质量安全可追溯;对80%以上的示范产品监测。每项目单位按15万元予以补助。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有资质的检测中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例行监测和抽检。资金主要用于检测试剂购置和人员及抽样费用补助。其中,蔬菜、水果检测样品不少于800个,补助60万元,重点城市西安的监测样品不少于400个,并配合农业部抽检,补助40万元。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市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推动“三品一标”发展,开展市场准入,开展检打联动。资金主要用于:“三品一标”认证补助;重点品种的抽检和标志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查处和人员培训等。农业(畜牧、果业)为综合局的补助20万元,畜牧、果业为行政单设局和杨凌示范区补助15万元。

三、申报条件及数量

(一)申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的县(区),要符合“商洛模式”,即“政府负总责、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要求。示范县要有经当地编办批复的县、乡监管机构、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和乡镇检测室,批发市场和主要基地设自律性检测室,村级(生产基地)设立监管员,人员配备到位,工作制度健全,地方财政保障运行经费,能有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由于各市工作发展不平衡,原则上每个地市可申报1个。申报的项目应经当地政府审核同意或由当地县政府出具书面文件后上报。

(二)申报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县创建的,应为蔬菜、果业或畜牧大县。其示范产品必须为当地主导品种,其规模化生产的蔬菜面积不少于2万亩,水果面积不少于3万亩,畜禽养殖奶牛存栏不少于1万头,生猪出栏不少于10万头,且“三品一标”认证规模大、生产管理水平高,示范县政府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县级农业部门有明确的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及人员,质量检测和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健全,推行投入品统一配送和定点销售,开展了质量安全可追溯工作。由于各市工作发展不平衡,原则上每个地市可申报1个。申报项目应经当地县(市)政府审查同意或由当地政府出具书面文件后上报。

(三)申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单位,应获得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可和计量认证,人员素质高,检测能力强,已正式开展检测工作。拟由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分中心承担省级蔬菜、水果类例行检测和监督抽样任务,由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承担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

(四)申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项目的单位,项目由各市区农业(畜牧、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确定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承担单位实施。

附件6:

2011年农村沼气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实施思路与目标

坚持“服务中心,服务产业,创新机制,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通过开展户用沼气建设、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农村沼气服务“辰明模式”试点示范、万吨有机肥生产示范、农村沼气培训等五方面工作,稳步推进农村沼气建设,不断完善沼气体系和服务机制,加强农村能源管理、推广和服务能力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使沼气建设服务于畜牧生产方式的转变,服务于村域经济种养平衡的发展,服务于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改观。

二、资金扶持重点

(一)农村户用沼气建设

以“一池三改”为基本建设单元,包括户用沼气池和改厕、改厨、改圈(使用秸秆做发酵原料或购买发酵原料的农户因地制宜地选择改院、改水等)。“一池三改”同步规划、同步施工。

(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

配合适度规模养殖的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养殖小区沼气工程,有效处理养殖场的肥污污染。严格按照陕西省地方标准农村中小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建设、管理执行,建设内容包括前(预)处理系统、发酵池、后处理系统(贮粪池)和综合利用系统,配套沼液冲圈和太阳能增温设施,实现养殖场(养殖户)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和环境治理双重目标。

(三)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辰明模式”试点示范

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扶持、建管结合、收费服务、肥气并举、循环发展”的思路,在政府引导下,因地制宜,由社会力量出资注册成立沼气服务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充分利用原有服务网点和设施,通过兼并、改制,实现企业化管理。公司服务内容涵括建新池、启旧池、改造病废池,集技术服务、原料服务、沼肥加工、技术培训于一体。示范县力争实现户用沼气池服务覆盖率达90%以上、使用率达90%以上、病旧池修复率90%、每县至少拥有1个公司,每个公司具备一套沼肥加工设备等5个目标。

1、延安市整市推进“辰明模式”。在现有基础上通过规范管理、完善制度、理顺关系、加强硬件建设,不断扩大服务面,提升服务能力。未覆盖县(区)按照“辰明模式”成立公司,开展社会化沼气服务。引入竞争机制,每县至少成立1个公司。最终形成功能完备、效益突出、管理完善、监督到位的公司式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县县有公司、村村有网点、户户有服务”的服务网络,为广大农户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安全的服务。

2、其他各县试点示范。按照“辰明模式”的思路,成立或改制现有沼气公司,开展社会化沼气服务示范,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不断拓宽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收入。

(四)万吨有机肥生产示范

以沼液沼渣的利用为目的,重点支持工艺方案成熟合理、产品剂型及组合适宜,技术先进,操作方便,生产成本低、效益高的企业开展有机肥加工生产。沼液、沼渣预处理后,添加一定填料,经适当包装、遮盖,加工成商品有机肥。生产的商品有机肥产品符合农业部有机肥料要求,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

(五)农村沼气技术培训

强化沼气技术培训,建设农村沼气学校,解决目前一些地方出现的基层农村能源管理技术人员知识老化、技工培训滞后、建池农户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对2400名技术管理人员、9000名持证技工、50万户建池农户开展技术培训,提高沼气管理干部、沼气技工业务素质和已建农户的管理水平。

1、省级培训。一是组织开展农村中小型沼气工程地方标准宣传培训;二是农村沼气技术提升培训;三是全省大中型沼气技术培训。

2、市级培训。由各市组织集中对各县区农村能源管理技术人员开展新知识新技术轮训,不断充实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增强服务能力水平,促进农村沼气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实施区域

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辰明模式”试点示范、万吨有机肥加工示范、农村沼气技术培训项目均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建设示范试点。

四、资金使用方向及补助标准

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主要用于沼气灶具、管路、脱硫设备配置,钢筋、水泥建材购置,技工工资支付;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辰明模式”试点示范主要用于抽渣、维修、大型运输设备购置,沼肥加工设备购置,原料池建设,技术培训等;万吨有机肥生产示范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的购置、产品登记等。农村沼气技术培训主要用于教材资料编印、师资聘请、学员食宿等。

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补助标准为每口1500元,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补助标准为每处9万元,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辰明模式”试点示范每县(区)补助50万元,万吨有机肥生产示范每个企业补助100万元。

五、申报条件及数量

(一)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任务为1.1万口,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任务为87处,主要面向全省各县(区)。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实施好,群众建设积极性高,有一定建设需求的县(区)优选安排。户用沼气申报数量每市不超过1500口,养殖小区沼气工程申报数量每市不超过15处。

(二)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辰明模式”试点示范面向全省安排,延安市整市推进,其余各市申报1个县(区)。

(三)万吨有机肥加工在全省农业优势产区、苹果主产区示范推广,主要面向大型养殖企业或社会投资方,年有机肥生产能力为1万吨。全省计划扶持20个加工企业。

凡是满足以下条件的申报单位可以申报:

1、牛存栏千头以上,猪出栏万头以上的养殖场,同等条件下有沼气工程的养殖场优先安排;

2、对有机肥加工有积极性的养殖场或者与养殖场有合作关系的社会投资方;

3、果业、蔬菜基地县优先安排;

4、有足够的有机肥加工场地;

5、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有机肥产品销售渠道。

(四)农村沼气技术培训,主要面向各市农村能源办(站),有关农村沼气技术培训机构。

六、有关要求

(一)请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根据本项目申报要求,组织指导项目单位抓紧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由各市农业部门编制项目申报书,建设地点分解到县(区)。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辰明模式”试点示范延安市编制全市整市推进申报书,其余各市由试点县(区)编制申报书。万吨有机肥加工由申报企业编制项目申报书。农村沼气技术培训由项目申报单位编制申报书。

(二)申报万吨有机肥加工试点项目的企业,应寻找合适的技术依托单位,提高试点示范的成功率。

附件7:

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果品贮藏百库建设工程申报指南

果品贮藏是连接生产、市场销售的关键环节,是夯实果业发展基础的重要内容,对提升产业竞争力和整体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为提升我省果品贮藏能力,增强规避市场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省农业厅决定,从2011年起,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在全省实施合作社果品贮藏百库建设工程。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思路与目标

按照“提质基础在有机,增效空间在流通”的思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建设主体,以机械设备补贴为主要支持环节,2011年,按照重点突破、示范带动、有序拓展、全面提升的思路,优先选择100个运行机制健全、带动作用突出、具有一定规模和营销实力的合作社,推行交钥匙工程建设模式,建设100个左右千吨级气调或冷藏库,全省新增果蔬贮藏能力10万吨,通过贮藏果蔬增值2亿元以上,实现果品贮藏能力提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壮大升级,突破产业瓶颈制约,夯实发展基础,增强发展后劲,促进产业升级。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建库模式

建设内容:建设千吨级气调或冷藏库,每库有效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原则上果品贮藏要求建设气调库,蔬菜贮藏可建设冷藏库。同时,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根据合作社发展规划,在落实用地、电力增容、库型设计、设备适配等方面超前谋划,为下一步扩大规模奠定基础。

贮藏库标准设计方案由省农机局组织相关专家、企业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分类设计,在通过专家评审后,作为备选标准库型向拟建合作社推介。

建库模式:工程建设由农机部门具体负责,采取“财政补助、金融支持、市场运作、企业承建、库型标准、工艺统一、农机监管”的交钥匙工程模式,按照统一建设模式,统一设计图纸、统一施工工艺、统一技术规范、统一建设标准的方式,实行专业化施工,标准化管理。土建工程由合作社按照技术标准要求自行完成,当地农业、农机部门及设备供应商实施技术指导;由设备供应商按照合作社选定的建库模式,承担库体建设、设备供应、安装调试等一揽子工程任务;农业、农机部门对工程建设实行全程质量监督。

资金补助标准及运作模式:对气调库、冷藏库分类补助,补助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资金和农机具补贴资金,补助标准按造价的1/3执行。

资金运作模式,承建合作社筹资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并将除财政补贴外的自筹资金按合同要求,分阶段打入设备供应商账户,合作社自筹资金到位是项目实施的前提;项目工程建设任务确定后,省农业厅分阶段将财政专项资金下达省农机局;项目工程建设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省农机局将财政专项资金和农机具补贴拨付设备供应商。

三、项目申报区域分布及数量要求

项目建设重点地区为在渭北苹果优势产区、秦岭北麓猕猴桃及蔬菜主产区,重点支持果业生产基地县,兼顾蔬菜重点县。为形成贮藏集群效应和规模效应,项目实施区域应相对集中,2011年拟集中在渭北果区洛川、澄城、旬邑、宜川、白水等苹果生产大县建设,在其他果业生产大县适当布点辐射,同时兼顾蔬菜产区等。申报数量洛川不超过20个,宜川、澄城、旬邑、白水每县不超过10个,果业基地县每县原则上不超过3个,其他县区可择优选择1个具备条件的合作社申报。百强示范社优先申报。

四、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以合作社为单位,由各市县农业部门组织申报,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合作社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成立满二年,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营管理民主,财务管理规范,市场竞争力强,带动农户能力强,社员果园面积500亩以上,果品营销流通渠道稳定顺畅,年果品贸易量2000吨以上;同时,应具备项目建设所需的相应的建设用地、资金配套能力。

2、项目申报时应落实建设用地,出具项目建设用地证明,标明贮藏库建设用地的方位坐标;应落实自筹资金,并出具相关证明。

3、合作社所在县(区)政府应在用电、信贷、资金配套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对落实配套资金、制定用地、用电以及信贷优惠政策的市、县优先支持。

4、申报合作社要明晰果库产权,专项经费、农机具补贴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属合作社全体成员所有。

五、项目申报程序

各有关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农机部门参与,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组织果蔬主产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对拟申报的合作社资金实力、营运业绩、建设用地等情况进行实地勘查,组织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经公示并确认无争议后,会同财政部门向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推荐,各县农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级审查把关后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同时抄送省农机局。

六、有关要求

合作社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同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合作社基本情况表(附表)

2、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无公害(或绿色、有机)认定、注册商标证书、财务报告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以及自筹资金落实证明等。

3、应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方位坐标图,项目土地租用或征用协议,并加盖当地县(区)政府印章;当地政府制定用地、用电以及信贷优惠政策,承诺落实配套资金的,应出具相关文件、承诺函等材料。

4、各相关市、县(区)农业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按照申报标准要求,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推荐具备建设基础、建设能力、发展潜力和示范带动能力的合作社申报项目,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主动衔接相关部门,协调落实产业发展用地、用电、税收以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为项目建设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附件8:

2011年现代畜牧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实施思路与目标

认真贯彻中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按照 “两个千方百计”和“两个努力确保”的总体要求,以推进现代畜牧业建设、保障主要畜产品有效供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突出生猪、奶牛两大产业发展,大力推行百万头生猪大县、万头生猪示范村等科学养殖模式,加快良种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进程,实现畜牧业规模迅速扩张,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二、资金扶持重点与资金使用方向

(一)生猪产业发展

1、百万头生猪大县建设:继续支持澄城、洛川、旬邑健全生猪良繁体系,每县建设10个标准化模式的万头示范村,发展一批规模养殖户,扶持专业合作社建设,积极实施果畜结合,加快百万头生猪大县建设。

2、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大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扶持力度,补助200万元,扶持省原种猪场引进优良原种猪500头;补助100万元,扶持安康杨晨、志丹泰宝区域性原种猪场基础设施完善和良种选育、性能测定。

3、现代生猪产业示范园建设:安排专项资金400万元,扶持省农牧良种场现代生猪产业示范园建设。

4、万头生猪示范村建设: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在全省生猪养殖基础较好的县区建设20个万头生猪示范村,每村建设存栏二元母猪600头以上的商品代种猪场1个,发展年出栏200头生猪示范户50户,建设生猪专业养殖专业合作社1个。

(二)奶牛产业发展

奶牛标准化养殖示范县建设:安排500万元,扶持陇县奶牛标准化养殖示范县建设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20个,并配套相关设施。

(三)科学养殖模式推广

1、自然养猪法示范县建设:推广自然养猪法技术,扶持武功县建设5个自然养猪法示范村,每村发展自然养猪示范户20户,每户补贴1万元,投资100万元。

2、秦宝肉牛模式推广:推广“公司+农户”的秦宝肉牛模式,在麟游、陈仓扶持发展年出栏5头以上的养殖大户100户,每户补贴1万元,投资100万元。

3、闫怀杰肉羊模式推广:推广闫怀杰肉羊模式,发展肉羊规模养殖,在麟游县扶持年出栏肉羊100只以上的养殖大户100户,每户补贴1万元,投资100万元。

4、肉鸡标准化养殖模式推广:推广石羊、正大肉鸡标准化养殖模式,在蒲城、丹凤县每县扶持年出栏肉鸡10万只以上的肉鸡养殖大户100户,每户补贴1万元,投资200万元。

5、红星奶山羊模式推广:推广红星奶山羊模式,在富平县扶持建设5个标准化奶山羊养殖小区,每个小区补助20万元,投资100万元。

6、青贮玉米产业化开发模式:推广青贮专用玉米种植,实施玉米带棒青贮,扶持贮草于民,安排400万元,在宝鸡、咸阳2市各抓1个示范县,每县补助200万元,主要用于发展专业饲草合作社、建1万立方米青贮窖20个,种植青贮专用玉米2万亩。

7、生态特色养殖模式推广:在全省扶持发展生态特色养殖场30个,每场补助10万元,投资300万元。

(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实施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创建,完善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和配套实施,在全省建设50个省级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每场奖励补助10万元,投资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和数量

(一)万头生猪示范村建设。在渭北果区和陕南选择20个生猪生产基础较好,产业主导地位突出,群众发展生猪产业积极性较好的生猪养殖村实施。万头生猪示范村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所在村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2、要有投资主体承担建设1个存栏600头二元基础母猪、年提供10000头三元仔猪的商品代种猪场,实现以村为单元的自繁自育;

3、群众养猪积极性高,养猪基础较好,能发展50个以上年出栏200头商品猪的规模养猪户,形成万头专业村。

4、申报数量。咸阳市4-5个(含淳化2-3个),渭南市6-10个(含白水5-10个),延安市4-6个(含宜川3-5个),除榆林、杨凌外其他地市各申报1个。一村一品示范村可优先申报。

(二)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按照全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创建标准,在全省选择50个养殖规模大、建设标准高、管理规范、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畜禽养殖场,实施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创建,每市申报数量控制在6个以内,杨凌示范区申报数量控制在2个以内。申报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应具备下列条件: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小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现象,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畜禽标准化示范场规模要求: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育肥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含5000头,下同)。

2、奶牛:存栏奶牛200头以上。配套挤奶站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运送生鲜乳车辆有《生鲜乳准运证明》。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肉鸡: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

5、肉牛:年出栏量在300头以上。

6、羊子:年出栏肉羊300只的育肥场或存栏能繁母羊达100只以上的养殖场。

(三)生态特色养殖模式推广:本项目所指生态特色养殖是指以生态养殖技术装备为重点的畜禽特色养殖,所选特色养殖要适合当地养殖条件,饲养条件和使用技术要符合环保、生态要求,对加快特色养殖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当地生态养殖促进农民增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每市申报数量控制在4个左右。

附件9:

2011年一村一品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实施思路与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主线,转变发展方式,以一县一业、四区一带建设和休闲农业为重点,在品牌建设、产品推介和标准化管理上给予资金支持,提升示范村、示范乡镇和示范县区发展水平,使其主导产业更加突出、品牌优势更加明显、农村经济更具活力和农民生活更加富裕。全方位、多层次推进一村一品不断向纵深发展。项目涉及县区农民收入显著增加,示范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800元,比上年增长17.2%。

二、资金扶持重点与资金使用方向

(一)一县一业和四区一带建设

规模养殖和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品牌建设和产品推介。

(二)示范乡镇和示范村产业提升

重点示范乡镇和示范村主导产业产品品牌建设与认证等。

(三)休闲农业建设

1、休闲农业产业示范园。休闲农业产业示范园是以农业产业示范、农业科技示范和农业生产经营示范为主,兼具农业知识推广、观光体验、休闲度假、农特产品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农业园区。资金使用方向为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及产品认证等。

2、休闲农业示范县建设。选择一些基础较好的休闲农业示范县,依托县域内特色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以及特色餐饮、民俗等,打造全省乃至全国著名的县域休闲农业产业体系,最终建设一批生态环境优、产业优势大、发展效益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休闲农业示范县。在规划编制、政策扶持、体制创新、行业管理、基础建设、优势培育、发展成效等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并辐射和带动周边县区休闲农业发展。资金使用方向为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及产品认证等。

3、培育休闲农庄。着力培育休闲农庄的知名品牌,扶持参与休闲农庄开发建设的优秀企业,提升企业经营主体的综合实力;加强规划设计、技术引进、产品开发、品牌打造,提高休闲农庄市场竞争力;实施标准化管理和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提升产业化发展水平,保障农户收入;完善功能,提升服务质量,将休闲农庄建成集“吃、住、行、赏、购、娱”为一体的休闲度假胜地,城市居民休闲农业旅游的拳头产品。资金使用方向为标准化管理和经营水平提升培训。

4、休闲农家。对省农业厅已命名的12个休闲农家明星村进行扶持,强化人员培训提升服务水平,推行标准化提升管理水平,实施品牌战略打造新型休闲农家。资金使用方向为标准化管理和经营水平提升培训。

(四)一村一品产品推介

对依托合作社或企业创办的一村一品产品展销厅给予补贴。

三、实施区域

(一)一县一业建设涉及县区 石泉、镇坪、洛川、泾阳、印台、旬邑、白水、太白、武功、洛南等10个县区。

(二)四区一带涉及县区 设施瓜菜产业区(包括大荔、临渭区、蒲城、高陵及阎良区);猕猴桃产业区(周至、眉县);魔芋产业区(勉县、岚皋);茶叶产业区(西乡、平利、紫阳和商南);花椒产业带(包括韩城、合阳、澄城、富平和凤县),共18个县区。

(三)休闲农业建设 全省11个市区。

(四)一村一品产品推介 全省11个市区。

四、申报条件和数量

(一)一县一业及四区一带建设

19个项目县区要在做好“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切实做好2011年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二)示范乡镇和示范村产业提升

每个市择优申报1~2个示范乡镇、3~5个省级示范村,编制实施方案。

(三)休闲农业建设

在全省示范推广休闲农业产业示范园、休闲农业示范县、休闲农庄和休闲农家四种模式。

1、休闲农业产业示范园。每个市区选择1~2个主导产业优势明显,主导产业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60%以上,兼具农业知识推广、观光体验、休闲度假、农特产品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农业园区,有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2、休闲农业示范县。每个市区选择1~2个基础较好的休闲农业县区,要求编制“十二五”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和2011年实施方案。

3、休闲农庄。每个市区选择1~2个基础条件较好,有主导产业支撑,具较大规模,市场前景广阔,参与休闲农庄开发建设的优秀企业,要求编制“十二五”休闲农庄发展规划和2011年实施方案。

4、休闲农家。由2010年省农业厅命名的12个休闲农家明星村作为项目单位进行申报。

(四)一村一品产品推介

在已开办的一村一品销售店中,选择有较强实力、产品特色明显且在市场占有一定份额、信誉度好、积极性较高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市区申报1~2个。

五、有关要求

一县一业、四区一带项目中涉及的泾阳县由县蔬菜局申报,石泉县由县蚕桑局申报,商南县由县茶叶局申报。

附件10:

2011年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2011年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以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在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高农业科技对现代农业发展的贡献率,促进全省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农业发展方式为前提,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确定的工作重点,兼顾区域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为推进村域经济发展、良种良法试验示范、技术组装集成,创新推广,精选一批项目、引进和选育一批品种、扶持一批基地、培训一批技术体系,以技术引领带动我省现代农业的发展。

二、资金扶持重点

(一)重点技术示范推广

1、主要农作物的技术集成与推广,非主要农作物关键技术和关键环节研发与示范;

2、果业提质增效关键技术示范推广;

3、主要畜禽标准化养殖技术研究开发及示范;

4、动植物疫病监测预防及防治技术示范推广;

5、设施蔬菜标准化生产关键技术示范推广;

6、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

7、农业信息化技术示范与推广。

(二)新品种选育及示范

1、优质、高产、高效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引进、示范;

2、主要畜禽良种引进、选育及推广;

3、设施果树、蔬菜、花卉等园艺作物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与示范;

4、区域特色农产品新品种选育、引进与示范。

(三)农业科技示范区、基地建设

以转化农业科技成果,推动区域产业发展为目标,重点支持我省优势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等优势产业带、农业科技示范县、科技示范区和基地建设。

(四)循环生态农业

1、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及治理技术示范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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