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版单位用人合同

2024-06-23

标准版单位用人合同(共8篇)

1.标准版单位用人合同 篇一

用人单位的人才标准和用人标准

(一)人才选择标准 第一、工作态度

“工作态度”能够全方位的表现出其敬业精神、工作热情以及对企业的忠诚度。企业甄别、筛选员工时“工作态度”是优先考虑的因素,对企业而言,面对忠诚、工作积极主动的人才是难以抗拒的。

一个工作态度积极的人,不仅对自己的工作充满了热情,能够积极主动,这样的情绪甚至还能带动或改变身边人的工作态度,这些因素有利于企业的快速成长,提升企业的凝聚力,能够产生的价值和财富也是可以预见的。

第二、可塑性强

大学培养出各类人才,专业划分越来越细。学历是证明他们掌握专业知识的程度,而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则跟他们的工作经验和个人学习潜力有关。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重员工的教育培训,为企业储备人力资本,因此,公司在选择人才时,员工学习潜力和可塑性更受关注。

市场竞争瞬息万变,落后意味着挨打、被淘汰。公司的发展都以人为主体,员工具备学习潜力,能够接受新知识,具备创新意识,必定会满足和促进企业的发展及要求。

第三、素质修养与道德

个人的行为方式取决于自己的处事原则和道德准则。如果一个人的能力再强,品行不良,将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安全隐患,甚至会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这样的人才,企业也不会留恋。

第四、善于沟通

随着市场竞争不断升温,沟通显得尤为重要,沟通已经成为人际关系的必备手段。

员工在企业内部必须要面对老板和同事,适时的沟通能增进老板对你的了解,包括工作能力、态度、业绩、想法;与同事及时沟通能提升工作间默契度。企业外部则要与客户保持长期、良好的沟通。第五、团队意识

团结协作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的要求是企业所推崇的。企业的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仅仅依靠个人英雄主义、个人力量奋勇前进是难以取得事业上的成功。

团队的力量是无穷的,能够产生的价值也是无限的。只有通过与他人团结协作,不断的沟通、协调、从企业整体利益考虑,集众人智慧与力量,才能实现目标创造价值。一个独断专行、没有亲和力、没有集体主义精神的人,很难融入企业,并与他人齐心协力、齐头并进。

第六、有明确的职业规划

对人生、对自己的职业有明确规划的人,一定是一个对生活、对工作抱有责任心、自我能力强的人。在面对突发事件或外来压力时,他们也能具备一定的承受力和应变力,不会轻易退却。

目前,对自己的职业有明确规划和设计的思想逐渐被企业所重视。一般这类人选择企业、职业不会盲从,清楚了解自身的优势和不足,会选择适合自己的事业,并能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达到自己设计规划目标。

第七、适应能力强

适应能力可表现为能在最短的时间內熟悉工作环境和工作职责,并且能与新同事和睦相处,融入新的团队中,能迅速征服周边同事,获得大家的认同和好感。企业自然会重视这类员工的发展潜力。第八、个人能力和发展潜力

就是个人能力和发展潜力。是否真正将掌握的知识转化成专业技能,是否有很强的学习能力,是否对新技术有很强的敏感力和捕捉力,是否有明晰的人生坐标等。公司永远把“人品好”视为选才用才的第一要素。把德行放在第一位。

第九、诚信和人品

特别看重求职者人品,人品不好绝对不用。没有诚信和协作精神是成不了大事的,所以诚信和协作精神是成为基本要求。

(第二)用人标准

创新能力、团队精神、沟通表达能力及学习能力是用人单位最为看重的四种素质——创新能力、团队精神、沟通表达能力及学习能力。这四种素质代表了两个大的方面,其中创新能力和学习能力主要属于智力型素质(智商),团队精神和沟通表达能力主要属于情感型素质(情商),对两方面素质的重视是本次调研的关键结论,即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通过对应聘者综合素质的考察来决定取舍。“既要高智商,更要高情商”是对用人单位选才用人标准的高度概括。

1. 认同企业文化,适应企业要求是企业重要的选人标准

2. 既看中学习成绩,也看中学习能力

3. 在校学生要学会提高社会实践能力和积累经验

2.标准版单位用人合同 篇二

不能以集体合同否定劳动合同

【案例】 作为经销业务能人, 高某入职时与某公司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未经乙方 (高某) 同意, 甲方 (公司) 在合同期内, 不得任意变动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岗位、薪资待遇”。最近, 公司因效益不佳, 为达到调整高先生工作岗位与薪水之目的, 按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集体合同中有关“公司有权随时调整员工工作和劳动报酬”之规定, 将高先生调离经销部门, 并降低工资。

【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5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该条法律表明两点:一是在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上, 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二是其引申含意为劳动合同的标准可以高于集体合同, 且不为法律所禁止。那么, 当劳动合同的标准高于集体合同, 劳动者有权主张按劳动合同标准履行。况且, 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是协调劳动关系、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从这一立法目的考虑, 劳动合同相对于集体合同更有利于劳动者, 应执行劳动合同的规定。公司不能以集体合同否定劳动合同, 强行调整高先生的工作岗位、薪资待遇。

不能以“‘新人’新办法”否定集体合同

【案例】 2014年9月, 小王应聘到一家电力电容器公司, 与老员工大张从事一样的组装技术工作。该公司早在2013年3月与工会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 约定大张等组装技术工作岗位工资标准不低于每月3 600元。小王等新员工入职时因公司效益下滑,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小王的工资为2 800元。小王向公司质疑, 得到的答复是:大张他们是“老人”, 你是“新人”, “老人”按老规定, “新人”按新办法, 并无不当。

【分析】 《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公司与小王签订的个人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的标准, 明显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因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而无效。小王虽不是公司的老员工, 且集体合同订立于他入职前, 但这并不影响小王要求按集体合同标准支付薪酬。

不能以集体合同代替劳动合同

【案例】 2013 年12 月初, 刘小姐入职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集体合同对销售业务员的月薪规定为“底薪2 800 元+提成+奖金”。2014 年年底, 公司怀疑刘小姐暗中为另家公司推销业务赚取外快, 便以降薪方式“赶”刘小姐走人。刘小姐同意辞职, 但提出因未签订劳动合同, 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认为, 其集体合同已经对刘小姐等业务员的劳动报酬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这些内容实质与劳动合同并无两样, 无须再另外签订劳动合同。

3.小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篇三

[关键词]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单方解除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内涵

现代社会,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双方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订立的关于设立、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是建立在双方意思表达一致的基础之上,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既然是双方意思表达一致的成果,则双方意思表达一致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认为,劳动合同解除应当是中尚未履行完毕或者未全部履行之前,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特征

劳动合同解除直接涉及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得失和权利的保护,其解除需要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来实现,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通过解除行为,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果。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两个要件:首先,解除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享有解除权,否则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其次,实施解除行为必须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履行完毕之前,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也就没有解除的必要了。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们称之解雇,是指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情形的条件下,以单方意思表示而解除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1]我国《劳动合同法》结合我国国情分别规定了即时辞退解除、预告辞退解除和经济性裁员三种解除情形,这主要考虑到我国当前用人单位强势,容易利用强势地位滥用解雇权,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从而损害劳动者权益。

即时辞退解除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错或是出现其他法定原因时,无需事先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首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但却没有规定具体的认定标准,如何认定“失职”、“营私舞弊”,这直接影响着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因此,应依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行业习惯以及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劳动者的职责为标准。但遗憾的是在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用人并没有体现出来,这就导致实践中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难以把握,不利于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还有关于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这中《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也比较粗线条。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劳动者因严重违法,构成犯罪时,有的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并实际执行,有的缓期执行,有的不予羁押,有的被免于刑事处分。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对于被定罪量刑并羁押执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争议。但对于不予羁押的,可以通过社区矫正的途径予以帮助,笔者认为应该维持劳动合同关系。假设不论何种刑事责任,不问具体情况,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则明显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本意,。也不利于实践中劳动关系的稳固。

再次,经济性裁员的标准过于死板。《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人数的最低标准进行了限制,用人单位需要裁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达到这一法定条件,则按照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来走。此规定确实强调法定条件,对于经济性裁员的滥用有防止作用,但数量过于死板,用人单位为规避此规定,比较容易操作。例如,分次分批解雇劳动者,这样简单的做法就把这条规避过去了。

最后,预告辞退解除条件过于严格。预告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过失,用人单位在事先通知劳动者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由于是基于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形,亦被称为无过错性辞退。

预告解除的条件过于严格且,没有区别对待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对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作了严格的限制性规定,需要经过调整工岗位、培训或者是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方能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对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做区别对待。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规避严格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和程序,更愿意與劳动者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以便将来节省经济补偿金。近年来,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在很多用人单位中日益显著,有些用人单位为避免与劳动者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拒绝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严重影响了我国劳动就业关系的稳定,这种现象的大量出现需要立法者予以关注。[2]

劳动合同的三方原则决定了中劳动合同中必须要兼顾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关系,必须要由国家公权力进行必要的干预。劳动合同之所以特殊,主要源于劳动关系的人身性和财产性,来源于劳动关系当事人事实上的不平等性。基于劳动关系的这种不平等性,劳动合同法在平衡协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益的同时,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了倾斜保护。这种倾斜保护必须建立在规范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上。

注释:

[1]郑尚元:《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8 年版,第 145 页.

[2]韩莹石:《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之法律研究》,硕士毕业论文,2012年,第13页.

4.用人单位劳务合同 篇四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期限为: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地点

_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的工作岗位为_______,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的工作岗位和工种。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_______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____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____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______元;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___________。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七条

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八条

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用人单位劳务合同2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承包价格:每平方米工价为____元。

二、工程期限

本工程工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时,工期可顺延;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电、停水达四小时以上或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工期顺延;

2、施工途中由于甲方提出变更设计、更改施工图纸,工期适量增减。

三、甲方责任

1、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2、组织及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4、负责解决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住宿、就餐等问题,并及时对其进行卫生等方面工作的指导、监管。

5、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四、乙方责任

1、按甲方的各项交底要求,严格按国家操作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

2、按甲方的工期计划要求,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计划,每月应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月工期计划。

3、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4、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中的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5、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好进场前的规范用工手续。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件。

(2)乙方进入甲方施工区域的生产作业人员,应出具作业人员身份证件、特殊工种操作证件等有效证件。

6、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五、工程验收

(一)工程质量,以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进行要求以分项工程优良确保分部工程优良,分部工程确保单位工程优良。

(二)以甲方施工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签证为验收依据。

(三)因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返工,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其材料及人工费损失。

(四)因甲方指挥错误造成的返工,由甲方按乙方已作部分的实际记工,以每人30元一天支付给乙方。

六、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因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购买全部工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由乙方自理,乙方提交工人名单,甲方为乙方代办保险手续。

七、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1、每月25日由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或按工程进度节点)结算劳务承包费,次月15日前按合同价款结算完毕,交甲方财务部门作为支付劳务承包费用的依据。

2、甲方不预付乙方生活费用,劳务承包费用按月支付(或按工程进度节点),付款时间为业主付款后,支付上月结算款的_______%。所承包工程完工后付结算款的_______%,余款待所承包承包工程完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_______%付清。

3、在每月的承包费结算中,应扣除乙方向甲方劳务公司应缴纳_______%的劳务管理费。

八、其它

1、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险金,由乙方出资购买;

2、乙方如果中途退场、拖延时间,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施工队,其所有工资作为自动放弃;甲方所有损失由乙方赔付。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作用。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用人单位劳务合同3

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备查。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1、试用期从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告知乙方所从事的工作(生产)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名称、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按国家规定定期安排从事职业危害工作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实行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4、甲方应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或为乙方接受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五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第项工作制。

(1)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2、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

第六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报酬。 具体标准工资为_________元/月。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元/月。

2.甲方每月_________日支付乙方(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时间为。

第七条 保险福利

1、甲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

2、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依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__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_________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条第_________项的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担任重要职务或执行关键任务并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续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补偿办法按《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条第6款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为乙方所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和招聘费用。赔偿办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

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如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劳务合同4

甲方:

名称:____________性质: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

用工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因生产、因工作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________为________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用乙方从事________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月),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个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1.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2.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补贴;

3.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并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作业条件;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乙方:1.劳动合同制工人享有本单位固定工人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合同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的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另行商定;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三、双方应明确的具体事项

1.工资待遇:______

2.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______

3.根据待业特点协议劳动合同保证金和人身保险:______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____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按责任大小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单位劳务合同5

甲方:

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

电话: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共同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同时乙方业已知悉甲方的入职须知及人事管理制度,并同意遵守各项规定。

第一条:服务内容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______职务,进行______菜系的精加工,出成品保证菜品出品的稳定性。

第二条:合同期限

乙方试用期为三个月,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止,期满如继续聘用签定正式合同,合同最短期限为一年。

第三条:工作时间

1、每周工作7天,上下班时间按甲方人事部门规定执行。

2、甲方给予乙方每月2天休假,在不影响正常营业情况下,由甲方合理安排,工作繁忙时,乙方不准休假,听从甲方调度。

第四条:劳动报酬及待遇

1、乙方每月基本薪金为人民币_____元,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发放上月工资。

2、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在聘用期间的工作餐、宿舍。

3、乙方薪金待遇实行甲方质量绩效考核制。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职责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菜品生产、菜的出品质量及工作态度。

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对工资做出合理的调整。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失误(如菜肴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的伤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合理赔偿。出现重大过失,除合理赔偿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4、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日常管理,若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职责

1、乙方保证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来甲方酒店上班,不得因个人原因影响的正常运营。

2、乙方在确保菜品出品质量同时,不断推陈出新,做到新、奇、特、鲜,适时推出时令菜、节日菜。

3、因乙方菜品出品质量问题,而遭到客人投诉退菜时,此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及员工手册,如果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给酒店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乙方受聘甲方后,一律不准兼职。

6、乙方需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乙方在入职前需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金额为乙方月工资或当逐月扣除三个月内扣完。合同期满,乙方办理完毕离职后续后,此保证金随工资一同退还。

8、若双方中止协议时,乙方需在甲方找到厨师后方能离职,否则后果乙方自负。

第七条:违反责任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中途到外单位应聘须经甲方批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扣除乙方当月工资及合同保证金。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中途不得无故辞职,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应得的各项费用。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发生劳动争议,可向甲方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等。

第九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涂改无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_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用人单位劳务合同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保障双方利益,保证施工工作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装修用外墙脚手架搭设及拆除

4、工程范围:

5、工程价款:包工包料包运输:元,按实际面积搭多少平方算多少平方。

6、工期:总工期元/一/天。

二、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并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条件及时付款。

2、甲方负责协助解决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其它外围配合关系,提供材料进场和堆放便利。

3、甲方负责对乙方承揽加工工作范围内提出的疑难问题作出明确指示,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承揽工作的返工及出现的其他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工作进度、质量和加工工艺,加工生产现场制度等面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合同约定和规范的加工工作和行为及时纠正。

5、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进度、施工质量或乙方加工实力量对乙方所承揽的工作范围进行增、减调整。如有甲方造成反复搭设,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工期保证:

(1)确保工程和质量。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延,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必须拿出工实可行的方法赶上工期进度。

(3)乙方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的相关施工规范、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进行加工与验收。

四、付款方式:

1、脚手架搭设完毕,甲方付至完成量工程总额的80%。

2、脚手架拆除前,甲方付清乙方结算后的余款。

五、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它约定: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除不可抗力外均不能单方违约,不履行本合同,如发生单方违约,由违约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违约赔偿。

2、施工场周边环境由甲方负责,因地痞闹事等原因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3、该项目所有的脚手架材料属于乙方,甲方不得私自改动、切割、占有其材料,脚手架交付甲方使用后,甲方保障材料安全,如流失,甲方按市场聚赔付乙方。

七、安全事故:

乙方搭完脚手架之后,甲方在施工时出现安全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八、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附件及经过双方同意并签字的文件,资料内容均视为本合同补充条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5.单位选人用人标准 篇五

一般用人单位对所招聘的人有三种期望,是哪三种呢? 第一,从外表看你是那种能把工作做好的人吗?

外表不仅包括衣着和打扮,还包括你面谈时是否准时到达,你的口才、形体语言,把握“小问题”的能力和其他适应性技能。

第二,你的可靠性怎么样?能信赖你把工作做好吗?

用人单位关心的是你的适应能力、可转换能力和希望得到那份工作的动机。第三,资格:你有与工作相关的技能、经验和培训吗?

丝毫没有与工作相关技能的人一般不会得到工作。

用人单位的人事主管看重什么?

责任感、团队协作精神、事业心、灵活应变能力、表达能力、独立性、自信心、压力的承受力、礼貌与成熟、在专业领域的特殊才智等。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在确定是否给与面试机会时一般都考虑什么样的因素呢?

党政机关及其直属机关、事业单位,更看重简历、生源地、政治面貌等外在因素;各种类型的企业则看重社会实践情况、计算机水平等内在因素。当今时代企业需要那类人呢? 

团队精神较强的人; 

敬业而又乐群的人; 

组织才能卓越的人; 

反应能力敏捷的人; 

谈吐应对自如的人; 

身体状况健康的人; 

长于标新立异的人; 

求知欲望强烈的人; 

对人态度和蔼的人; 

操守把持有度的人; 

生活习性良好的人; 

适应环境迅速的人。

什么是当今很多公司都很看重的非技术能力?

当今很多公司都很看重的是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精神、领导能力。你知道有哪三种观念将妨碍你就业吗?  仍然是计划经济下的观念,将职业看作有“铁”、“瓷”饭碗之分。在当今社会,强调的是能力,比的是贡献。人们凭本事找工作,凭能力干工作;

 把职业看作有高低贵贱之分;

只要是社会需要的职业都是正当的,每人都应该根据自身条件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自食其力,就能赢得尊严。

 择业期望值偏高。

效益好,条件好的职业是理想的职业,也是人们竞争的对象,而他们容纳的人数太有限了。与其迟迟找不到如意的工作,不如暂且找一份能力所及的工作,同时可以学习其他技能或提高外语水平等,充实自己,待机会到来之时再另谋高就。有关择业有哪些创意性建议呢?

 转变就业观念,开拓就业空间。

任何工作都需要人去做,只要对自身的发展和社会需要有益,就 应勇于尝试。 避开竞争激烈的地区和单位,主攻“基小多”。

避免去上面政府机关,大型企业和国有企业;“基小多”则指基层、小企业、多种经济成分。

后者更缺乏人才,在后一层面里不仅容易找到工作,而且容易脱颖而出。

骑驴找马。

刚毕业没有经验,重要岗位难以担当。可以先找适合自己能力的工作,待到能力增长,经验积累后再到更理想的岗位。

走创业之路。

现在全社会都在提倡创业,有信心者可以试一试。我目前正在与 同仁筹建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大学”也力争在这方面开拓。

进一步深造。

如果暂时没有合适就业机会,可以先读书学习,以争取更强的竞争力,并不一定急于工作。但是,户口和档案的落实切不可忽视。如果落在理想的城市,对自己今后的发展十分有利。我愿意为同学们提供咨询。哪四类毕业生最受企业欢迎呢?

品行好、爱岗敬业的毕业生。现代企业对计算机、电信、电子等专业人才需求较大,但这些行业人员流动性也大。企业普遍希望毕业生能安心工作,乐于奉献,与企业同命运。

复合型人才受欢迎,尤其是文理互融的人才。由于现代企业业务面广,不少企业愿意用有工科背景的学生做管理、营销甚至文秘工作。

实践能力强的创造性人才。企业普遍欢迎有较强动手能力的毕业生,“来即能用,用即能战”。专业性强的科研部门则希望毕业生有独立思考能力。

有一技之长的毕业生。如良好的英语口语、翻译能力,精通计算机等能力。而哪四类大学生不受企业欢迎呢? 

强调报酬;

自以为是; 

不求上进; 

光说不练。合格的雇员应具有的素质?

工作敬业负责,在其位,谋其政; 

不斤斤计较; 

6.事业单位用人合同范本 篇六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名称: 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试用的时间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的时间(试用的时间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的时间。

2、试用的时间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__年____月____日。(劳动的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的时间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的内容和工作的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的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的,应协商一致并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的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时。

2、无定时工时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工作时间。

3、综合计时工时制:即经劳动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____为周期,总工时____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一)甲、乙双方根据本单位依法制订的工资分配制度,约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为______元/月。乙方试用的时间工资为_______元/月。

(二)甲方每月__________日发放_________(当月/上月)货币________。如遇节假日或休息的假期,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障

甲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公司所在地给乙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保费用,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六、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zhong)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一)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培训: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对所产生的费用,双方作如下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其他约定:乙方带薪培训15-30天后外派到其他地方工作,如因个人原因在入职三个月内离职的,公司将扣回返旅差费。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作如下约定: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单位相应的保密职责;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时,不得泄露、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让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与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属第三方的未公开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也不得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这些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信息;

2、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因此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3、乙方在离开甲方后的2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专业)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任职;

4、在竞业限制期内,甲方按乙方最后工作日底薪的_____%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

5、在竞业限制期内,甲方按月于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三)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乙方承诺遵守《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刑法等法律规定,保守公司经营的一切商业秘密,并承担由于侵犯商业秘密而造成的以下后果:

1、乙方违反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______万元违约金,并有权将调整工作岗位或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2、乙方违反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等值于甲方经济损失五倍的违约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九、其他方面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7.标准版单位用人合同 篇七

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法律关系, 不同于民事法律关系。对于民事合同来说, 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契约自由原则;对于劳动合同法来说, 最重要的原则是倾斜保护劳动者权益原则。我国《劳动法》规定,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民事合同解除后, 双方应承担责任后果以民事合同中的事先约定为准。劳动合同尽管也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 也体现为一种合意, 但与一般民事合同有很大区别:为了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给予必要的法律保护, 同时劳动合同还受集体合同的限制, 劳动合同已不能简单地适用合同自由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同, 即适用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条件不同。对劳动者承担责任的数额进行限制。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两种情况:合法和违法

一般而言,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在订立以后, 尚未履行完毕以前, 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不等同劳动合同终止, 它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提前消灭的一种法律体现形式。就解除合同的双方而言, 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 合法解除

合法解除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 应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方式:

1、协商一致。

协商的方式, 可以是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协商请求, 也可以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请求。

2、符合法定条件。

《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除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外, 具备下列法定条件之一的, 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 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以及被劳动教养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 违法解除

一般认为, 未经协商一致, 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 应受到法律的否定和制裁。具体而言,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 职工代表没有发生《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行为的;农民工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属于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以及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表现及原因分析

(一) 主要表现

1、滥用解除权。

滥用解除权涉及试用期、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经济性裁员、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严重失职给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关于试用期, 表现为用人单位在没有约定试用期, 或者试用期的约定违法, 或者已过了试用期的情况下, 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 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于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表现为用人单位在没有企业规章制度, 或者规章制度违法;或者规章制度没有公示;或者违纪行为轻微的情况下, 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 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于经济性裁员, 表现为用人单位在不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 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表现为用人单位随意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或提高定额标准, 借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2、滥用管理权。

表现为用人单位随意对劳动者调岗、降职、减薪。

3、滥用辞退权。

表现为用人单位对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和处于医疗期内的劳动者找借口辞退或者强行辞退。

另外, 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表现为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不出具任何书面通知或决定, 使得争议发生后, 其往往不承认是辞退劳动者, 而称是劳动者自动离职;根据老板及个别领导的好恶, 或打击报复, 强行辞退老板或个别领导“不顺眼”的劳动者等。

(二) 原因分析

1、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日益激烈, 不少企业为减少人工成本, 违法辞退劳动者, 以保护企业利益。

2、某些企业主或高管错误理解企业的

工资奖金分配权和用工自主权, 认为其有权根据经营状况和管理需要随意裁减员工或调岗、降职、减薪。

3、某些企业主或高层管理者, 劳动法律意识和履约意识淡薄, 不重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遵守。

另外, 劳动立法方面, 部分法律、法规、规章存在缺陷、不足和冲突。劳动法律执行方面, 劳动监察执法不公、不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 存在种种错误和不公, 也助长了用人单位的非法行为。

四、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之认定

如上所述, 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应受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同时, 《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关于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做出了以下规定: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 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 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工作时间每满1年, 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工作时间每满1年, 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必须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 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 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 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终止后, 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者克扣经济补偿金, 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 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

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 能从事原工作的, 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由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1-4级的, 应当退出劳动岗位, 解除劳动关系, 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 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5-10级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之认定

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法律予以否定和制裁。一是该行为不会产生用人单位所期望的法律后果, 如果发生仲裁和诉讼后, 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将可以裁决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二是用人单位还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一) 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后, 如劳动者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时,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关于赔偿金计算的标准, 可以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3条规定:

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 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 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 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 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 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 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 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其数额及支付方式按当事人的约定履行。

(二) 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下, 由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的一种经济性补偿。这种补偿一般是由于双方劳动合同期未满, 由于非职工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提前终止而由企业支付给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时, 企业按照《劳动法》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 支付给劳动者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如上所述, 用人单位原则上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中“工作时间不满1年”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不满1年;二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超过1年但余下的工作时间不满1年。根据劳动部《关于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之规定, 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时, 如果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可见, 无论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还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中, 都含有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补偿金的内容, 且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也相同。不论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 均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同的是,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 如果劳动者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还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

参考文献

[1]、毕晓平.劳动合同解除问题的几点思考[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 (6) .

[2]、李朝庆.非法定事由,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N].光明日报, 200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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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标准版单位用人合同 篇八

关键词:劳动者;损害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利益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7-0068-01

劳动者损害赔偿责任是劳动者因为侵权或违约行为而对用人单位负有的赔偿责任。在我国劳动法律领域中,为遵循保护劳动者权利的立法意旨,严重忽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的规定,容易导致用人单位利益受损,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失衡。

一、《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损害赔偿规定的现状与不足

(一)《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损害赔偿规定的现状。

我国《劳动合同法》目前缺乏对于劳动者赔偿责任的统一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损害赔偿责任只散见于一些部门规章中,而且效率层次都不高。劳动者违约和侵权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时有发生,但《劳动合同法》却没有关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总则性规定。尽管民法中有关于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条款,但其并不能完全弥补劳动者损害赔偿制度的缺失。

(二)《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损害赔偿规定的不足。

1.赔偿责任类型少、受限多。《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赔偿责任规定狭少,在侵权责任方面仅适用于违法辞职、非法兼职和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在违约责任方面仅适用于违反培训服务期、保密和竞业限制约定义务的赔偿责任。在缺乏实体法规范和各种部门规章重叠的双重状态下,违约赔偿责任的类型及条款受到限制,加大劳动者赔偿责任实现的难度,用人单位受到侵害后难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2.归责原则不明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因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由过错方承担,然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承担的赔偿责任有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两种,但在其他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方面适用什么归责原则,在《劳动合同法》其他条文中均无涉及。立法上的不足,会引起在司法实践中的混乱,归责原则不明确会影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追偿权利的最终实现。

二、完善《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损害赔偿责任的建议

(一)扩大劳动者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

1.确定劳动者职务侵权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因职务侵权造成用人单位的情况比比皆是,但劳动法并未规定职务侵权赔偿责任的一般条款。劳动者的职务侵权行为,可归因于违反民法领域中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一般劳动者也应遵守忠实和勤勉义务,因此,除了公司高管会发生职务侵权,一般的劳动者也会发生职务侵权行为。但《劳动合同法》却没有把劳动者的职务侵权行为纳入劳动者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内,因此现实中许多的劳动者侵权责任的处理“无法可依”。这会为用人单位带来极大的威胁,劳动者的滥用职务权利的行为也无法得以遏制。

2.确定劳动者违反劳动规章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有权制定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因此可看出,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是劳动者应遵守的重要义务。在实践中,劳动者违反企业的管理制度因而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也比比皆是,在一些地方性中也规定了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应当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赋予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违反劳动规章的责任。

(二)确定违约赔偿责任的一般条款。《劳动合同法》严格限制违约金的适用范围,规定劳动者因违约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支付违约金的责任仅适用于违反培训服务期保密和竞业限制约定三种情况。在《劳动合同法》确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并不明确规定违反合同的责任为其中一个,致使在实践中,“违约责任”与“违约金责任”的概念和适用相混淆,违约责任常长被解释为禁止约定的事项,加大违约责任适用难度。尽管不少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都有规定,但都效力过低且赔偿条件难以统一。因此,应在《劳动合同法》中确立劳动者违约赔偿责任的一般条款,真正发挥劳动者违约责任条款给用人单位的保护作用。

(三)明确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赔偿时的归责原则。根据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行为的不同,追究其赔偿责任是依据的归责原则也有所不同。

1.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劳动者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二是一般劳动者。侵权责任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由于公司高管和一般劳动者的经济实力、在企业中的地位和掌握的资源不一样,公司高管实质上并非出于“弱者地位”。因此,两者对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也应当有所区别。对于一般的劳动者,只有在其侵权行为达到故意和重大过失的程度,才需要对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担任公司高管的劳动者,除了掌握公司资源程度、经济地位较高外,由于其担任职务的特殊性,这类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通常会给用人单位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法律对其保护程度不需要与一般劳动者一样强,主观上属一般过失的侵权也需要对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现行《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违约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并无规定。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相反,民法上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是劳动合同主体双方并非平等主体,劳动法的宗旨是倾斜保护劳动者利益,因此如果简单地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会损害劳动者利益。但是,在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害的的情形下,若简单地直接运用过错责任原则,无疑于加重用人单位的压力,使本在实体利益受到损害的同时举证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因此本文认为,在处理劳动者违约责任时,应当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下,采用过错推定的办法,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自证其没有过错,来使劳资双方利益达到平衡。

参考文献:

[1]蔡海霞.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研究[D].辽宁大学.2013

[2]张奎.论劳动者的损害赔偿责任[M].华东政法大学.2011

[3]余军、朱新力.法律责任概念的形式构成[J].法学研究.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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