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水电安装包工合同

2024-10-15

工程水电安装包工合同(精选8篇)

1.工程水电安装包工合同 篇一

消防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九江天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做到相互协调配合以便顺利完成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消防系统安装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总则。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及承包内容:

3.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固定总价合同。主辅材的划分以2004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价目表》为准。3.2承包内容:

3.2.1 E3地块工程部分地下三层至地上五层的商业部分①自动喷淋系统②自动报警系统③消火栓系统④防火封堵(地下负一层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及自备发电机的消防设施)及消防联动系统(附施工图)⑤消防电所有桥架安装⑥整个消防系统联动调试⑦全部施工工程的消防资料整编、归档;

3.2.2 E3地块消防工程部分整体消防安装工程(防火门、防火卷帘、预留预埋工作及室外工程内容不在承包范围)。

4、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及方式:

(1)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费用,根据设计施工图、依据江西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下浮计算作为工程造价(下浮 %)。本工程审定后的造价为: 万元。小写(元)

(2)以上造价为包死价,不受任何外在变化因素影响而调整。

(3)施工图(修水县消防部门审批通过批准的优化方案施工图)、设计变更、技术交底。(4)其他费用

①、配合费、水电费及垂直运输费共计 万元:直接由甲方在第 次付款中扣除。

②、负责工程施工中所发生的脚手架、临时设施、正常施工所发生的建筑二次修补等费用由乙方自行与总包方协商解决;

③工程类资料由乙方整编,完成后交总包方负责汇总、资料整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及档案馆备案要求(乙方的资料交接手续,甲方必须是监交人,有书面三方签字盖章的移交清单),移交清单做为乙方单位的结算依据。④安全管理:乙方交 元安全管理押金给总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存在安全隐患,未按总包单位管理要求执行,总包单位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费用从押金中扣除。工程竣工后,无安全责任,总包单位退还押金。

第二条:工程合同文件。

1、文件包括本合同、设计资料、设计图纸(包括施工图)、往来函件、开竣工报告、预(结)算书、验收记录、变更、签证、工程商务技术资料等。

2、合同文件前后内容不一致或有矛盾的,以最新文件资料为准。

第三条:工程价款

1、合同履约保证金交纳及返还:合同签订生效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整)。商业开业前,裙楼消防分部验收,取得消防局分部验收合格意见书,同意商业开业,甲方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整);工程施工完成后,甲方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整)。

2、付款方式:乙方按照修水县地税局关于跨区涉税项目管理办法,在工程所在地未央区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且开具合格税票,作为结算依据。(1)该工程无预付款。

(2)本工程实行按进度付款,工程主管道安装完成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0%;工程支管管道安装完成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0%,工程用水终点安装完成支付工程总价的30%。工程完工调试合格,具备消防验收条件后十天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0%。

(3)工程竣工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资料整编完毕交甲方支付总造价的10%。备案、结算审计后次月 日前付至审定工程价款的95%。(4)质量保证金:预留工程结算审定总价的5%。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满后15日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尾款(无息)。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1、施工所需主材及设备乙方应提前提供主材设备技术指标、规格。经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提供的型号进行采购。

2、乙方采购的材料应符合设计和相应质量标准要求,并附有合格证,否则甲方代表拒绝验收,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场外并重新采购,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消防单位对材料的抽检

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于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代表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验收,如不能按时到场验收,乙方可自验后使用,事后经检查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更换,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任命 为驻施工现场的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协调沟通;

2、乙方任命 为驻施工现场的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协调沟通;

3、乙方工地代表应以书面形式给对方确认,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驻施工工地代表。

第七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和施工现场施工的总体管理及协调;(2)在开工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会审图纸和进行设计交底,并将完整的施工图纸 套交给乙方。

2、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消防工程设计优化,优化后与甲方商议提交设计院,设计院通过后可实行优化方案;

(2)按图纸优化方案等资料及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和甲方意见编制施工进度图、施工组织设计;

(3)做好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火灾事故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

(4)乙方负责协调办理前期图纸报审,后期竣工验收等工作。(5)乙方负责所施工项目调试和消防验收,对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无条件整改,直至消防验收合格。(6)乙方负责消防资料的整编及备案工作。

(7)遵守有关环境保护规定,采取控制和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做好成品和相邻物品的保护(如房屋结构、各种管线等);

(8)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偷工减料,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按期交验;

(6)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对建材、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9)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并负责该工程的报验事宜,并提供该工程的全套资料和竣工图纸,对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按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进行验收,要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10)对本工程按规定(约定)进行保修;

(11)负责工程的交验,包括工程使用电子产品的效验、检验等(12)乙方应配合各专业、各施工单位的施工,并不计取任何费用。(13)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理、总包施工单位的管理。

第八条:工期、工程进度

1、本合同所述工程施工总工期为 个日历天。应变更、意见修改而实际影响工期的,由要求修改工期一方提出报告,经合同另一方审核签证后作为工期增减的依据。

2、开工日期: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开工时由甲方向乙方签发开工令(或开工通知),如实际开工日期与本合同约定日期不一

致的,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3、裙楼竣工日期:依据甲方预定开业时间提前竣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4、整体项目竣工日期: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如总工期、开工日期有变更,竣工日期随之相应提前或顺延

5、实际竣工日期。工程经验收通过为竣工,以该递交竣工验收日期为竣工日期。

6、延期开工:乙方应按约定或甲方指令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开工日前 5 天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 5 天内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期或7天内不答复,可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7、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确认并加盖印章,工期相应顺延。

(1)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超过8个小时,不增加费用,只做工期顺延;

(2)不在乙方工程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施工未能完成和阻碍乙方工程施工,不计费用,只做工期顺延;(3)不可抗力情况(依国家有关规定)。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提供以上情况发生的相应证明,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可视为工期顺延已经被确认。

第九条:工程质量

1、本合同所述工程应达到的质量等级为:合格。

2、质量及质量评定标准。工程质量标准采用国家统一的标准规范,没有国家统一规范的,采用地方或专业的标准规范;验收执行国家统一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等有关部门标准和规定。

3、质量的控制:

(1)乙方的质量控制:乙方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配备专业工程师进行质量控制。乙方应编制质量控制方案并交甲方监督执行。

(2)甲方的质量控制---检查和返工。施工过程中对乙方施工质量的监督是甲方对乙方整体工作监督的一部分(监督见第十一条)。乙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设计要求和甲方的意见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甲方的检查检验提供方便。经检查,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修改直至符合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返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修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质量标准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给甲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有关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如需要中间验收,可约定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认为达到约定质量标准和等级的,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验收达到约定质量,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达不到约定要求,乙方在整改或返工后重新通知甲方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约定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已经同意,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3)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

要求,工期可根据甲方要求延期限相应顺延,甲方未能按以上提出延期要求,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结果。

5、检验。

无论甲方是否参加验收或不论是否已经验收通过,在确有理由的情况下,甲方均可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所产生的费用,耽误时间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并负责返工或承担甲方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6、竣工验收。

(1)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乙方先自行验收,自行验收合格后,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0天,向甲方提交符合档案管理部门要求竣工资料验收(包括如施工图、竣工图、材料设备合格证、中间验收记录等)和竣工验收报告各4份。并通过备案。

(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 15 日内以通知甲方甲方提请并组织有关单位、部门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 15 日出具验收意见(验收通过/要求整改)。(3)未出具保留意见的验收通过,则竣工日期为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如提出整改、返工,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整改、返工,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竣工日期为经过整改、返工合格后验收通过的日期。(4)竣工验收的工程应具备的条件:

A、质量符合规定的消防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要求。B、完成全部工程的内容。C、有完整的工程经济技术资料。

D、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材质证明齐全,完整的检测报告。E、乙方向甲方签发消防工程质量保修书。

7、工程质量的认证。

工程质量(包括局部和整体)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现行规范验收标准评定(但必须以有关部门评定的标准例外),如双方对工程质量认定有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时,除非一方放弃,可提请修水质量监督部门(或主管部门)裁决,有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8、保修。

(1)乙方应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2年(保修范围:所有施工项目)。(2)保修期从消防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算,保修期所发生维修,该维修项目从维修完成之日起另行计算保修期。

(3)保修期间,乙方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后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人员进行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从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不足和没留保修金,由乙方支付。因乙方以外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处理。

9、其它。

本合同签订一周内乙方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报与甲方审批,该施工组织设计是本协议的有效组织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安全生产及卫生防护

1、乙方进场施工前应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施工现场应采取措施维护安全、防范危险、做好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安全防护;因乙方施工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任何人身及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2、乙方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定,采取措施控制和预防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全部责任

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采取措施保护与施工现场或出入口有关的地下管线资料;

4、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卫生整洁工作;

5、乙方应对以完工验收的成品做好保护工作;

6、乙方应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如因现场或其他原因需要修改设计须经甲方批准;

7、乙方应严格遵守一级防火规范。

第十一条:监督管理

由于本合同所涉及工程,涉及报验手续,由甲方按有关法规进行报验,在施工过程中:

1、对乙方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包括但不限于监督乙方施工是否符合有关质量、安全生产规范,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工程质量要求,是否按照计划施工,能否确保工期,是否合理使用资金和材料,审核乙方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方案等;甲方的监督不视做甲方对上述款项承担责任。

2、如乙方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改正。

第十二条:争议

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下列情况出现,否则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施工连续: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节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4)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非上述情况,乙方单方面停止施工,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每逾期一日,应付甲方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所产生的各种损失,同时甲方视工期拖延将有权不通过诉讼终止解除合同(有权另行发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每逾期一日,甲方应付乙方合同价款3‰的费用。

2、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及本合同的要求,乙方应负责整改,确实无法整改致使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消防无法验收合格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保险

乙方应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第三方需要的全部保险,并支付费用。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双方的联系

合同双方的联系均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面签署的文件、传真、信函。地址为合同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

第十七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监理壹份、乙方执贰份;

2、本合同未约定部分,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3、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定于修水。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2.工程水电安装包工合同 篇二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水利水电工程也取得了长足发展。水利水电工程的开发建设过程中, 由于不确定影响因素多,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 我国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水平有限, 管理中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是项目管理中较为薄弱的环节。为了更好地实现水利水电工程的效益, 必须加强合同管理, 充分发挥其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1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作用分析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不断完善,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越来越注重对合同的履行。由于合同具有的法律效力, 它使得工程参与方能够按照合同执行, 对于工程建设, 由于有合同作为依据, 因而能有效地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其具体作用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解决工程纠纷,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资金投入大、难度较高、建设周期长等特点, 合同履行中, 建设单位、承建单位以及供应商之间经常会发生纠纷, 此时, 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就成为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 (2) 提高企业信誉, 水利水电招投标过程中, 企业的社会信誉以及履约能力是评标中的重要方面, 企业的合同管理能力会影响到企业的信誉, 因此, 加强合同管理, 提高合同的履行能力, 能够提高的信誉度; (3) 规范合同签订各方的行为,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签订时, 合同中会规定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 各建设工程合同主体也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合同内容, 加强合同管理, 能够有效地约束其他各方正确地履行义务, 保障主体方权利的实现; (4) 为其他项目管理内容提供依据, 合同管理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依据, 也是水利水电工程进行施工管理的核心内容, 施工管理包括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以及进度管理等, 合同管理贯穿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的各个过程, 为实现其他项目管理提供了依据。

2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尽管我国的水利水电事业发展迅速, 并取得一定的成就, 但是, 由于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起步晚, 缺乏一定经验的积累, 因此, 合同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2.1 招标阶段的问题

招标阶段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多存在于施工合同中, 招标不规范很容易造成合同管理的困难。施工合同中由于权利义务的互异性, 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合同双方的利益矛盾。例如, 某些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 为了降低工程建设成本, 对施工单位提出一些严苛的要求, 使得承包商不得不压低报价, 或者直接在招标中压低中标价, 造成了承包方的利益受损。而为了承包到工程, 有时面对不公正的合同内容条款, 考虑到自身的生存压力和发展需要, 承包方也只能接受。当然也有承包方为了中标不择手段恶性竞争, 通过联合投标甚至串标的方式, 提高项目的中标价, 扰乱了建筑市场, 使能力更强、管理水平更好的承包人无法中标, 工程建设的质量难以保证, 造成了施工合同管理中的被动性。

2.2 签约阶段的问题

合同签约阶段, 合同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 合同主体不合格, 合同成立必须要求主体合格, 有些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签订中合同当事并不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又或者设计、施工等单位并不满足承接工程的资质条件; (2) 合同文字不严谨, 合同订立中, 各条款应清晰表达双方的意图, 不能有歧义, 否则容易导致合同履行中产生争议; (3) 合同出现违法条款, 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建设法规的相关内容, 合同中出现违法条款可能会造成整个合同的无效; (4) 合同形式及内容有缺陷, 某些重要的合同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执行标准合同文本, 同时要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否则视为无效, 在合同内容中, 必须要根据法律要求订立合同, 否则会造成内容缺陷, 影响合同的履行; (5) 合同与结算分离, 某些水利水电工程签约中, 对合同执行不严格, 结算条件不明确, 导致按合同无法结算, 最终导致合同和结算相分离, 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2.3 履约阶段的问题

履约阶段中常出现的问题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 (1) 违法转包或分包。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人, 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肢解后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工程主体结构, 禁止将工程分包给资质不足的单位, 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 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 依然存在承包方非法转包或层层分包的行为, 不仅造成工程质量和工期难以保证, 也造成同管理工作的难以开展。 (2) 不全面履行合同。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但实际工程中, 常常出现只履行合同中部分条款, 而不履行另一部分条款的情况。 (3) 未能及时变更合同。合同订立后, 某些条件发生了改变, 此时需要根据情况对原有合同进行适当变更, 以确保合同能够有效地继续执行下去, 如果未能及时变更合同, 有可能会导致出现利益损失。 (4) 缺乏有效的沟通。在合同的履行中, 如果相关部门缺少有效的沟通, 就会导致合同履行中存在不便, 也不利于问题的及时解决。 (5) 诉讼时效问题, 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是2年, 某些水利水电工程的合同在履行中需要进行诉讼而没有及时申诉, 导致过了诉讼时效, 从而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6) 不注重履行随附义务。水利水电工程竣工使用后, 施工单位有相应时期的保修义务, 质量保修期间如果出现质量问题, 应当及时通知施工方进行维修。 (7) 国际承包工程的汇率风险。随着我国水利工程承包走入世界市场, 承包工程中存在着汇率风险, 包括工程收入汇率风险、支出汇率风险以及外币贷款汇率风险三类, 它们会受到汇率影响, 例如, 工程收入会由于人民币汇率降低而造成收入减少的情况。 (8) 履约的及时性。在一些水利工程项目中, 尤其是在大型水利工程项目或国际承包工程项目建设中, 工程投资数目大, 如果工程款不能及时支付, 就会影响工程进度, 造成工程活动无法进行。

3 对于完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建议

3.1 提高法律意识, 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目前, 我国的建筑行业发展中, 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日臻完善, 如, 我国颁布了《招标投标法》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 颁布《合同法》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水利系统结合自身特点, 也制定了相关规范。各级水利水电管理部门以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方需要增强法律观念, 提高法律意识, 认真守法、学法、用法, 并运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保障水利水电工程的顺利建设。合同各主体应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对合同内容及自身的权利、义务进行详细地了解, 对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合同履行的其他要求都要做出具体解释, 使得合同更具有严密性。

3.2 加强合同管理意识, 完善合同管理体制

合同管理中必须严格遵照法律程序, 根本性地转变依靠行政手段进行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的方式。合同管理不同于企业内的其他管理工作, 如生产经营、人力资源或者财务管理等, 合同是受法律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 合同中涉及诸多法律问题。为了强化合同管理, 必须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的意识, 设置相应的合同管理部门, 负责企业内合同签订的审核以及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另外, 企业还需要建立企业各业务部门共同参与, 各监察部门共同进行把关的会审制度, 实现完整系统的合同管理体制, 加强合同管理工作。

3.3 积极使用合同范本, 共同协商签约事项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范本的使用有助于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避免合同中出现缺漏项以及不平等条款, 合同各方应当积极使用合同范本。合同订立以前, 企业的合同管理要加强对合同文本的把关, 利用企业内的合同会审制度进行严格把控。要确定好双方签订合同的准确性以及公平性, 对合同条款进行平等协商, 及早发现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对相关内容达成一致, 以便后期合同的履行。

3.4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合同风险管理

水利工程的建设需要资金的支持, 由于承包方一般先自行垫付资金进行工程建设, 再按工程量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款。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 施工单位一方面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资金筹措能力, 另一方面要依据合同规定及时地申请工程款, 以按期完成工程建设。另外, 针对国际工程承包中的汇率风险, 承包方应将汇率风险的重心放在汇率防范上。为此, 就要分析汇率变动情况, 对影响汇率变动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预测汇率变化。在签订承包合同时考虑汇率因素, 制定价格上有利于自身的相关条款, 也可以通过购买工程险, 实现风险转移, 将一部分可能的损失转移到保险公司, 以减小自身损失。

3.5 完善合同清算, 加强合同索赔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执行完之后, 合同管理部门应对合同进行逐一清算。对于合同中关于工程竣工的资料要备齐并要符合工程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 还要对合同费用进行决算, 并需得到双方对于结果的签字认可。在水利水电工程实施中, 经常会出现工程索赔的情况。由于工程承发包双方对于工程索赔意识的欠缺, 对于推行工程索赔缺乏应有的认识。工程施工和同时进行工程索赔的依据, 合同管理索赔需要承包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就要对各种不利因素进行充分地考虑, 分析合同变更以及由此产生工程索赔的可能性, 为此, 就必须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 采取有效的索赔策略。在施工合同的履行中, 根据施工情况, 认真分析法律法规。加强合同索赔管理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保障自己的利益, 同时能够使得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更加规范化。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对于推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意义重大, 它能够有效控制工程建设过程, 使得工程参与各方能够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提高工程的建设质量, 促进我国的水利水电事业不断取得进步, 促进水利事业的规范化。

参考文献

[1]姚晔.浅谈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作[J].科技与企业, 2011, 20 (16) :40-41.

[2]邱远波.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作之探讨[J].企业导报, 2011, 12 (2) :59-62.

3.工程水电安装包工合同 篇三

工期是履约成败的关键

在国际承包工程的履约过程中,项目工期是第一位的。项目工期不仅要科学合理地按照合同规定和工程内容来制订和优化,更要在实施过程中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灵活合理的调整,以保证项目的整体工期计划得以圆满实施,项目管理者必须牢牢把握工期这一中心。

在佩虎项目现场进行第一期厂房基础混泥土的浇筑时,咨询工程师在审批设计图纸时要求厂房基础混泥土浇灌时采用强度为60级的钢筋,并签订了相应的技术备忘录。但是,现场咨询工程师认为巴基斯坦当地市场上合格的60级钢筋很少,遂怀疑钢筋的强度标准如达不到60级会满足不了设计等级的要求,并要求对已经浇注的一期混泥土中的钢筋进行取样检查。检查的结果是,现场采购的这批60级钢筋中有小部分的钢筋强度达不到60级,界于50~60级之间,原因是巴当地钢厂生产的钢筋质量不稳定造成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毫不犹豫地叫停现场施工,并上报咨询总部和业主。我们现场总工认为根据以往的施工经验,即使全部采用50级的钢筋也能满足佩虎项目设计等级的要求,也绝不会影响项目的质量。但是,光凭经验和口头承诺是没有用的,我们必须要按程序对已经浇注的混泥土中的50级钢筋进行了详细的结构强度复核计算,并提交咨询总部审核。结果表明,厂房基坑一期混泥土钢筋配比中即使有少量50级的钢筋也能满足设计等级的要求,咨询总部也认可我们的核算书。按照正常程序,咨询总部各相关部门要分别对我们的结构复核计算书进行审核,并最终形成书面报告递交业主,最后被批准才能允许我们继续施工,这至少要等2个月时间,仅延期罚款就达40万美元之多。为此,我们项目部千方百计与咨询总部和业主沟通,最后终于与咨询总部和业主达成一致协议,在我们作出书面质量保证承诺后,先行开工,咨询总部的书面报告和业主的批复程序同时进行,这样就为我们省下了宝贵的2个月工期。

质量是项目的生命

除了项目的施工进度外,管理者最关心的莫过于项目的施工质量是否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现场咨询有权随时叫停现场施工,对有怀疑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如果被检查的施工质量有问题,则承包商必须进行返工;但如果被检查的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则因检查所引起工期延误由业主补偿。

第一次在咨询指定的CWO实验室对现场取样的混泥土块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混泥土强度偏低。为此,我们再次要求并跟踪了实验过程,发现CWO实验室的实验不符合规范要求。于是我们向业主提出了申诉,并在业主、咨询和施工三方代表同时到场的情况下,由业主安排在巴西北边境省府白沙瓦大学实验室再次进行了混泥土试样的检测,结果完全合格。为此,业主补偿了我们30天的工期。

不考虑项目质量,盲目追求进度,不但抢不了进度,还会造成停工和返工,增加不必要的项目成本,这方面我们有深刻的教训。佩虎电站主厂房的轻型屋顶安装属于关键线路上的关键工序,主厂房的全面封顶标志着厂房内机电安装的全面展开。我们机电安装分包施工单位,为争取提前实现主厂房的全面封顶,在发现屋顶预埋螺栓位置发生严重偏差的情况下,不征求总承包商和咨询的意见,擅自将全部预埋螺栓全部切除,更改安装方案,将原来的轻型屋顶螺栓把合安装更改为焊接安装方式。结果是被咨询工程师立即叫停,国内只好派出设计工程师赶赴现场对更改的安装方案进行详细地结构分析和计算,幸好采用焊接方案也能达到和满足设计的要求,但因此造成的1个月工期延误和相应的额外费用均由我们自己承担。

成本是承包商利益的体现

项目成本的高低直接关系承包商的最终利润。在安排施工工期时,要正确处理工期与工程造价的关系,力求均衡和有节奏地施工,以实现建设工期和工程造价的优化组合,提高投资的综合经济效益。

佩虎项目现场在进行厂房左右挡水墙混泥土浇灌时,为保证混泥土墙面质量,咨询工程师要求在浇灌时采用钢筋拉杆接头(国内俗称“玉米棒”)。由于巴基斯坦采用英制系统,这种英制钢筋拉杆接头比较特殊,需要定做,每套拉杆接头要12美元,现场需要10000个左右,而且制作时间要1个月左右,如果这样,我们不但要支付约12万美元的额外费用,还要耽误1个月的工期。为此,我们现场项目部多次召开现场技术碰头会,研究省时节约又能保证质量的办法。通过反复试验,我们发现用木头车成圆锥形可以取代钢筋拉杆接头,质量也能充分保证,而每个木头制“玉米棒”的成本仅0.8美元。这样,定制1万个术制“玉米棒”仅花8000美元,交付时间只需1周。仅“玉米棒”一项,我们就省下约11万美元的成本。

我们在投标做价时,按照巴基斯坦海关的相关法律,对政府水电站项目的机电设备进口关税采用5%的优惠税率。后来我们了解到,1万千瓦以下的水轮发电机组,如果能在中国申办到普惠制产地证,则可在巴基斯坦港口清关时可以享受100%免税。这样,我们在主机设备进口关税上通过办理普惠制产地证节省了10万美元关税,这就等于我们相应增加了额外的利润。

安全是履约成功的保证

项目安全包括施工安全、人身安全和施工环境安全,是在建工程项目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项目圆满履约成功的一个重要保证。在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通常将工期、质量和成本视为项目履约的“三要素”。但是,安全绝对应视为海外工程承包项目履约中的第四要素,它是“工期—质量—成本”的有效保证,并且要始终贯穿到项目履约的全过程。

海外工程所在国和项目所在地的安全形势对项目履约的影响是十分重大的,有时会导致工程项目的履约被迫中断,给项目的履约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给业主和承包商造成极大的不便和合同纠纷,甚至导致项目的严重亏损。

4.水电包工包料合同 篇四

在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将乙方清退出场,乙方必须自行退场并付清所属人员的劳务工资,甲方按乙方所完成量的60%给予结算,同时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在甲方退场通知后叁天内无条件退场,借口拖延每天罚款壹仟元;

1、违反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条例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且屡教不改的;

3、施工过程中,经相关人员连续叁次检查达不到甲方对工期、质量、安全生产的要求的;

4、违反操作规程,经教育不改的;

5、乙方因技术力量。机械设备或劳动力不足导致进度严重滞后的;中途发生较大的质量事故及乙方技术力量不足,施工质量差的;

6、多次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合理指挥调配的;

7、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未经请假连续三天不在工地,或把该工程再次进行转包的。

十、其他

1乙方支付给甲方合同履约保证金30万元,在工程完成至正负零(基础)后七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20万,主体封顶后七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10万。履约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2、甲方临时需要乙方工人时,杂工按80元/工日、技工按120元/工日计算人工费,该费用当月进行结算,若甲方使用乙方材料应予以签证。

3、乙方每次进度款,须现场项目经理、预算、技术、质量、安全人员签字后以转账形式支付。

4、若甲方未能按时付清尾款,则欠款部分按银行同期利息补偿乙方。 5、本合同条款如有与甲方和业主方所签合同条款想矛盾(或冲突)之处,则按甲方和业主方所签合同条款内容执行(专指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及材料要求等)。

6、若因业主方原因造成的可索赔工期及费用,乙方提供资料甲方协助配合。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争议解决方式参照甲方与业主所签合约。

8、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付清尾款后自然失效。

甲方代表:(盖章)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水电包工包料合同范文三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工程情况,经双方洽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

1-3, 程内容。( 栋 层,约 万平米)

第二条 开工

2-1,开竣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日历天。 2-2,形象进度:在主体阶段施工时,紧密配合土建施工,不得影响工程进度;在工程装修阶段,严格按照甲方施工进度安排施工。

第三条 工程质量等级: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条件。本工程要求质量等级为:合格。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承包总价:__________________

4-2,合同价款计算的依据及承包方式:

1,据实结算,按河南省《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河南省价目表》以及相关配套的费用定额和文件取费用,其中定额综合人工工日 按 执行。

2,本工程取费类别按

3,工程主材:牌,主材由乙方推荐三个品牌甲方任选其一后价格由建设单位及乙方书面确认,若信息价内没有的则建设单位认质认价,但甲方及建设单位不得指定供货商及生产厂家。

4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辅材。

第五条 图纸、资料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及相关资料。若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资料,造成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工期应相应顺延。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负责提供水,电接口以及开通施工场地通道,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6-2,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及周围有关方面的关系,协调各工种施工中的作业矛盾。

6-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及时签发交底会议纪要。

6-4,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资料汇总,质量,安全监督和检查,以及工程的竣工验收。

6-5,提供施工所需正常的垂直运输设备。

6-6,负责预留埋土建筑、结构施工图内的安装工程预留孔(洞)、预埋件,对建筑、结构施工图内没有体现而在安装工程施工图内体现的预留埋孔(洞)、预埋件,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预留预埋。

6-7,甲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及时付款。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顺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1,负责对进场施工人员的岗前培训及教育,组织学习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7-2,保证进场施工人员衣装整洁,行为端正,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 7-3,完成甲方下达的周、月进度计划,落实甲方下达的各项指令。

7-4,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及临近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7-5,施工期间或竣工后,由乙方造成的工程损坏,由乙方负责予以修复,若甲方造成的损坏,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条 施工工期

8-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执行。

8-2,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七日之前,书面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顺延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的开工日期,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8-3,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确认有必要时,可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给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急需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8-4,工期顺延。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8-4-1,工程量变更和设计变更。

8-4-2,不可抗拒(指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8-4-3,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质量与验收

9-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艺标准及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并应接受甲方代表或委派人员的检查、验收,乙方应为甲方人员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不合格的部分按照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9-2,隐蔽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做好自检记录、隐蔽验收内容等工程施工资料后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条 工程款的支付

完工程量的 ,预埋结束安装部分按月进度付已完工程量的8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97% ,余款3%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30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十一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建设单位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单,乙方按通知单要求进行变更。变更费用直接进入决算。

第十二条 竣工结算

以完工程验收后,乙方应在15天内提出决算,甲方收到决算后在15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甲方无正当理由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因特殊原因,部门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以明确各方责任。

第十三条 保修

13-1,保修金。工程竣工结算时,甲方从应支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百分之三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为一年。

13-2,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两天内派人修理,否责,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非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13-3,甲方在保修期满后7日内将剩余保修金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第十五条 增订条款

15-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对乙方造成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如果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造成相关损失由甲方相应负责。

15-2,乙方按税前在业主方结账总价下浮____%做为甲方管理费及税金(乙方再无其它费用)盈亏均有乙方自负。

15-3,乙方向甲方交纳工程定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打到甲方指定账号,工程定金到乙方进场后10日内退还。

15-4,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保证__________内工程开工, __________后若不具备开工条件则甲方在10日内退还工程定金,合同继续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并结清款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结清工程款项后,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八条 后附大合同一份。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5.工程包工合同 篇五

乙方:

甲方在自有地上修建住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左右,砖混结构,整个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乙方愿意在保证安全、按图施工、保证质量、按期完工的原则下,承包整个工程的施工任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即乙方承包甲方住房工程的所有施工任务,并自备施工用具及设施。

二、包工内容:

1、建筑施工图纸所要求的一切施工任务,以及因甲方需要更改的施工任务。(一层层高4米,二层层高3.2米,屋面最高 米 最低

2、具体内容为:基础修平砌筑(基础1米内乙方负责,超过1.2米另行协商),装模、红砖及混凝土养护、室内粉刷、外墙贴瓷砖、建筑之中的泥、木、钢筋建筑工等。

3、相关工程的施工,具体包括化粪池与下水道以及化粪池连接的水道的施工、房子四周找平以滴水为界,砌好散水坡、明沟。

4、室内地面的土方整平及找平,整平需要的土方由甲方调运,乙方负责平整夯实。

三、包工价格:整个工程的包工价格为元/㎡。按国家规定的计算面积计算。

四、进度及竣工日期: 。

五、验收标准:按图纸要求和现行建筑规范进行验收。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负责水、电、路三通,负责协调关系,负责提供施工图纸一套。

②负责按图纸的要求及时提供红砖、水泥、钢筋、河沙、卵石等各种建筑材料。

③及时与乙方协商处理施工方面的问题。

2、乙方责任:

①施工过程中需要的模板、撑树、木架、马钉、铁钉、扎丝、铁丝、搅拌机、升降机、切割机、震动器、雨具、电缆、照明线安装用品等一切机械设备、设施、工具及相关的施工用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②施工过程中所有的木材料,以及民工的临时棚子、床铺、用具和生活用品等由乙方负责。

③要保证民工生活正常,不准在工地寻衅闹事,不准酒后施工。

④必须保证施工安全,要提供安全生产所需要的基本设施。施工程序必须规范、合理、安全,对在施工过程中及施工现场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一切费用。

⑤保证施工质量和时间,乙方必须按图施工和按甲方的要

求施工,主体墙面要整齐,一切按建筑规范办事,如乙方不按图施工和不按规范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材料损失和误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分中、放线、水平。

七、付款方式:

每完成一层按总造价的60%拨付工程款,主体完工后付足总造价60%,内粉刷按每完成一层付10%,外粉刷(架子拆完后)贴砖完成付总造价的90%,经验收合格,附属工程完工后,留2%作为保修金,其余款在一个月内付清,保修期为1年,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返修。

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合同签字后不得反悔。

1、乙方在施工中达不到质量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2、乙方在中途因各种原因提出终止合同或转让合同,乙方需赔偿甲方损失费元。

九、合同双方签字时乙方必须交元信誉金存甲方,待乙方进场后退给乙方。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6.门窗工程(包工包料)工程合同 篇六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平遥县净化中学教师宿舍楼外墙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结算方式;以实际安装门窗面积计算,按 165元/平方计算。工程质量标准:优良

付款方式;工程分三期付款。

(一)合同签订时甲方先支付: 10000元的预付款

(二)门窗全部安装完成后付10000元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额的尾款。

乙方按时完成甲方合同内的施工任务,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采用优质门窗材料,保证工程的门窗质量。因质量造成的门窗问题乙方要免费维修。

施工中乙方要做到安全第一,因乙方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不负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7.工程水电安装包工合同 篇七

1 发包人合理授予监理人权力,掌握项目管理的主动性

“标准合同条款”通用条款第三条对监理人的权力作了约定:“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是受发包人委托监督管理合同的实施,其主要工作为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造价,并为此进行合同管理以及协调合同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合同中规定监理人的权力由发包人授权,发包人可以根据监理人的资信和经验以及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授权的范围。也可以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批准的内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一般来说,发包人应将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监督和日常的合同支付签证尽量授权给监理人,使其充分行使职权。有关工程的分包、工期调整和大的变更(可规定价格限额)、停工、复工等重大问题,监理人应在作出决定前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2 确保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到位,保证施工管理水平

“标准合同条款”通用条款4.6款对承包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了约定,但在实际施工中,由于发包人未在招标文件中对此款进行详细约定,承包人往往未配备足够数量和水平的管理人员,使施工管理水平无法满足需要。为此,发包人可采取以下2个措施加以解决。

(1)在招标文件中,根据,工程的需要,要求投标人拟投入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数量、学历、技术职称等,填入投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表》中,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提出更换人员时,学历、技术职称等条件必须等于或高于投标文件中拟投入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否则不予以更换。

(2)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监理人、发包人每月对承包人投入合同工作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考勤,当主要管理人员出勤达不到一定的天数时,承包人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发包人可从支付给承包人进度付款中扣除。

3 设定主要材料设备采购范围,确保工程质量

“标准合同条款”通用条款5.1款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往往从采购材料和设备方面下工夫,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采购材料往往选择价格较低、档次低端、质量不够稳定、信誉较差、售后服务跟不上,但质量勉强达到合格和满足设计要求的产品用于工程的施工,使发包人无法满意工程质量。为确保采购到质量好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发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在充分考虑价格因素的情况下,对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规格、主要性能指标、产地等进行必要的约定,同时为避免有指定分包之嫌,发包人可约定3种或3种以上的产品,由承包人选择其一进行采购。这样就可以保证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质量。

4 实行工期过程考核,保证进度目标实现

“标准合同条款”通用条款11.5款约定:“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在工程实际施工中,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情况普遍存在,仅以此条约束承包人是不够的。因为只有到完工日期,发包人才能据合同专用条款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到时已于事无补。因此,发包人可以约定对承包人进行多个阶段考核,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当工期到多少天时,承包人必须完成到某个节点工作或完成到一定的投资比例,否则承包人要承担违约金;当违约金累计达到多少时,发包人可认为承包人已无能力履行合同,发包人可解除合同,另找承包人进行施工。”以此来掌握工期管理的主动性。

5 明确索赔的价格计算方法,有效控制工程投资

“标准合同条款”通用条款12.2款约定:“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承包人往往借此机会提出让发包人难以接受的费用索赔。为实行合理的索赔,避免“马拉松”式的索赔过程,发包人可考虑对费用索赔计算方法进行约定,并主要从人员、材料、机械设备3个因素考虑。发包人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罗列出投入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员误工、施工人员误工、主要大型机械设备停滞、材料停放资金占用费等方面进行费用计算的约定,有定额约定的按定额约定计算,无定额约定的,发包人可参照市场打折确定一个合理的单价,为合理索赔确定依据,这样就避免了索赔过程中的争议。

6 提出形象进度付款,提高参建各方工作效率

“标准合同条款”通用条款17.3款对月进度付款进行了约定,在一些大型的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往往对工程计量与计价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且对计算结果容易存在争议,使工程进度付款无法正常支付,严重影响工程的实施。对此,监理人、发包人与承包人可在工程准备阶段,根据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计划,对有条件进行工程形象节点划分的工程进行划分,确定施工到某个节点时达到的工程投资,从而确定应得的进度付款,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支付的依据。此方法可大大减少参建各方在进度付款的争议和工作量。

7 明确付款条件,确保管理工作到位

“标准合同条款”通用条款第十七条中约定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主要款项包括预付款、工程进度付款、质量保证金、最终结算款等,有一些合同还约定有履约保证金,此付款的支付条件对承包人来说往往比较简单。因此承包人对合同中关于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当不涉及付款时,就采取敷衍了事的态度,如不按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不按时提交施工进度计划、不及时提交付款正式发票、不及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不及时进行结算等,严重影响项目管理的正常进行。为确保管理到位,不妨在合同专用条款的付款条件上加设一些条件:①当承包人按合同投入施工管理人员、机械设备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获得批准后多少天内发包人支付预付款。②承包人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同时提交进度款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等。这样就可以容易获得承包人须提交的各种资料。

8 合同条件不宜过于苛刻,否则会适得其反

“标准合同条款”通用条款总体上是一份较为公平、实用性较强的合同条件示范文本。但一些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对合同专用条款的修改过于苛刻,如不支付给承包人预付款、降低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增加承包人的附加工作、提高承包人履约的成本,甚至将承包人逼入进退两难的境地。真到了承包人难以接受之时,他会停止施工,与发包人开展无休止的谈判与索赔,对工程实施不利。一份好的合同,既要注意可操作性,避免争议,又要确保施工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转,并有一定的利润空间,还应激励承包人按合同履约,同时又能约束承包人按合同履行义务,以促进目标管理的实现。

9 结语

总之,合同管理应以合同条款为根本,合同条件编制的好坏,关系着合同管理的优劣。因此,合同条款的编制工作应紧紧围绕“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有针对性的编制,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特点,有的放矢,并不断地总结前面实施的工程项目经验和教训,在今后实施的工程中将好的合同条款予以保留,将不利的或没有操作性的合同条款予以修改、完善,长此以往,持之以恒,就可将合同条款编制和合同管理工作提升至更高的水平。

参考文献

[1]张水波,何伯森.FIDIC新版合同条件导读与解析[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2]朱树英.工程合同实务问答[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8.必须彻底废除包工制 篇八

《小康》:中国建筑业的包工制为什么会持续存在?

卢晖临:现行的包工制既违背建筑法,也违背劳动法,它之所以成为建筑业的“基本制度”,是因为它的存在符合地产和建筑业资本最大限度积累利润及规避风险的需要。建筑工程经过层层转包后,形成了一种金字塔式的等级管理体系。

以房地产项目为例,该金字塔以开发商为最上层,建筑工人为最下层,中间涉及建设单位、劳务公司、包工队等多层。最少的涉及四层,最多的可以超过十多层。开发商位于整个分包体制的最上端,是整个建设项目的发起人,但它不参与实际的建设工作,只是通过招标等形式将工程发包给一家或多家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在承接具体的建设项目后,具体的生产任务往往在肢解后进一步分包和转包给其他建筑公司,后者再分包转包给专门的劳务公司或者包工头。工人的招募和管理,最后全部落到包工头这一级。

正是由于这种层层转包的包工制的存在,建筑企业可以在没有固定工人,只有很少一些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情况下,既完成大量的建筑工程,又无需承担工人劳动力再生产的责任。千千万万建筑工人的劳动,在短短的十数年里制造了无数房地产富豪,同时他们自身却被带入到一个甚至连工资都没有保障的困境中。

如果包工制不改变,中国的建筑质量根本无法保证,将很快进入矛盾集中爆发期,上海大火、“楼脆脆”事件都是明证。

《小康》:解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顽症应该从哪里入手?哪些部门应该负责?

卢晖临:解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顽症,必须从改变建筑行业不合理的用工制度入手,彻底废除层层转包的包工制,确保建筑工人与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这需要充分调动国家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大有关部门管理与监督的力度,落实有关政策和法律的规定。

首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强化监管功能,严肃查处建筑行业层层转包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筑法》明文规定禁止建筑总承包公司转包工程,但在建筑工地上可以毫不费力地发现层层转包的现象,却极少听到有公司因此受到处罚。其次,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应该大力推行新劳动合同法,要求建筑公司与工人签署劳动合同,一方面减少劳务转包过程中的盘剥,另一方面增强工人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最后,工会部门应该大力推动工地上的工会组建工作,并在建筑工人权益受侵犯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提供支持和援助。

《小康》:《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已经四年,然而一纸劳动合同对于绝大多数建筑工人来说仍然是一个奢望,缺乏劳动合同给建筑工人带来哪些不利的影响?

卢晖临:第一,建筑工人无法按月领取工资,工资拖欠问题严重,由此引发大量冲突。在目前建筑业普遍的包工体制下,和工人们进行直接接触的是包工头,而大部分工人和建筑公司并不直接发生关系。工资是建筑公司支付给包工头,然后由这些包工头发放给工人。整个过程基本上靠口头关系来维持,没有任何劳动合同。

第二,建筑工人遭遇工伤事故后責任难以认定,往往拿不到足额的赔偿。没有劳动合同给受伤工人们追讨赔偿造成极大的困难,很多工人只得无奈地选择和包工头或者建筑公司私了的处理方式,在一些工地上,死亡赔偿仅有两三万元。这种不公正的结果不可避免地在建筑工人群体中积蓄起对于社会的不满和怨恨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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