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比说明

2024-09-01

奖学金评比说明(精选10篇)

1.奖学金评比说明 篇一

关于做好2010-2011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激励学生奋发向上,根据《贺州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院学〔2011〕22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在2011年11月份开展2010-2011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评比条件和程序:见《贺州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院学〔2011〕22号)

二、各系可参评的总人数为本学期在校学生人数的比例。

三、各等级之间不重复推荐。

四、各系推荐结果上报之前需在本系公示3天,院级公示如出现异议,不再增补名额。所有评选材料及汇总名单于2011年12月18日前报到学生工作部(处)思政科何婷老师处(同时上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五、本次评选各系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宁缺勿滥,确保评比的公平、公正、公开。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2.中原工学院学生奖学金评比办法 篇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未建立和完善学生激励机制,促进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以及河南省教育厅。财政有关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中原工学院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奖学金种类,标准及比列

中原工学院奖金种类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纺织之光奖学金、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奖学金、维珍妮奖学金、采珍居学金、学校综合一等奖学金、学校综合二等奖学金、学校中和三等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第四条 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gg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防止之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4.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5.维珍妮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6.采珍居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7.学校综合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元、8.学校综合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 9.学校中和三等奖学金的降临标准为每生每年80O元 10.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9 单项奖学金标准:

(1)许可竞赛奖学金:20—300元

(2)优秀学生奖学金:50—300元

(3)优秀科技成果奖学金:30—100元(4)文体活动奖学金:20—200元(5)社会工作奖学金:60—100元(6)其他单科奖:50—300元

第五条 学生奖学金品比比列: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防止之光奖学金,维珍妮奖学金/学校综合一等的奖学金的比例不能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2.中国工程学会的奖学金、学校综合二等奖学金的比列不超过参评学生数10% 3.采珍居奖学金、学校综合三等奖学金评比比列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5% 4.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超过当地本科一批分数线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

3.奖学金评比说明 篇三

为鼓励我校部分品学兼优而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树立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开拓创新的奋斗精神,更好地服务社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决定在我校设立“中国移动动感地带卓越奖学金”。

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名称

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移动动感地带卓越奖学金”

二、评奖对象与条件

1、在校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基本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勤奋学习,勤于思考,成绩良好且家庭经济困难。

3、本学年中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参评本奖学金:违反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者,或必修课(含指定选修课)补考后有一门(含)以上不及格者,学年综合测评列本专业后30%(含)者。

三、评选名额、奖励标准:

1、评选名额每年不超过50名;

2、奖励标准:3000元∕人.年。

四、评选程序:

1、本奖学金每年9月份评选1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认真填写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

2、学院签署推荐意见,经公示后报学生处;

3、学生处负责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告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批准,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4.奖学金评比说明 篇四

北校区:

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比已经开始,请同学们上资助管理信息网站http://202.207.177.53/,已经是认定贫困生的直接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的项目申请表。今年新认定的贫困生上http://202.207.177.53/网站注册,待审核通过后,再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的项目申请表。截止2010年10月20日。

南校区:

2010级的贫困生进行电子注册。2009级的新认定的贫困生进行电子注册。时间:2010.10.13—10.16

步骤:首页—注册—提交成功后,返回首面—登录

电子管理系统内,等待学院审核

电子管理系统内,等待中北大学审核

注意事项:

用户名和密码记好,四年内不在更换。用户名和密码都设置为自己熟悉,常用的。姓名如实填写。

帐号:只能使用太原工行的帐号。必须是本人的银行卡。(没有工行卡号不能注册,工行将提供现场办公)

是否贫困:申请

贫困状态:班级评议小组评出的“一般”或是“特殊”贫困。

银行帐号不要有“-”或者空格。

所在学院、所在系:信息商务学院

学号:完整学号的后2位。

家庭地址:家庭居住地,详细到门牌号。

通讯地址:山西榆次工业园区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南校区邮编:030600

家庭年均收入:一家一年的总收入。

主要社会关系:父亲和母亲

5.机械工程系国家助学金评比办法 篇五

为保证国家助学金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黑龙江工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机械工程系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名额分配:按班级学生数比例分配名额。

二、评比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激励与制约相结合。

3、在同等条件下,能够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项活动的优秀学生优先考虑。

三、参评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诚实守信,生活简朴,遵章守纪,积极参加校系各项活动。

2、参评各科成绩均为及格以上,如有挂科,不能超过两科。

3、家庭贫困,持有贫困证明(贫困证明必须是当年开具的贫困证明,并有民政部门公章)。

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试读期间的学生;

(2)参评受纪律处分的学生;

(3)留校察看期间的学生;

(4)休学期间的学生。

(5)住四人寝的同学。

四、评比程序

1、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辅导员直接上交申请书及各种材料证明;

2、分管各年级辅导员及班级导师、班主任在学生管理办公室领导下对提交材料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按评分细则择优确定评比结果。

3、学生管理办公室将初评结果向系领导班子汇报,通过后在全系教师大会上进行公布,教师对掌握事实清楚,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有否决权;也有对符合条件而没在初审名单中的同学有建议权。

4、上述程序结束无异议后由学生管理办公室在系内教室走廊公示板及学生公寓宣传板处将系内评选结果公示;公示期(五天)内有异议可向系内领导反映情况。

5、公示期结束在无异议情况下将最终评选结果上报学校。

五、评分细则

1、学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学生总成绩=学年学习成绩(占75%)+德育测评成绩(占15%)+民主评议成绩(占10%)

2、说明:

(1)学年学习成绩=参评学期成绩累加取平均分*75%;一年级学生该项为零分。

(2)德育测评成绩满分为15分,由学生管理办公室及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参加各项活动及抽查上课出勤情况确定,旷课一次扣0.5分;一年级学生该项分数为30分。

(3)民主评议成绩满分为10分,由班级学生不计名投票确定。民主评议成绩=该生得票数除以评议学生总数再乘以10。一年级学生该项分数为70分。

6.国家奖学金评定说明 篇六

基本评分原则参考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其中改动的地方说明如下:

1、论文第二作者所占比重由原来的50%改为30%

2、专利第三作者及以后所占比重由30%改为20%

3、硕士三年级科研占80%,文体活动和学生干部项目合并到一起占20%,导师评价不参评,国奖名额为12名

4、硕士二年级,成绩占30%,科研占50%,文体活动和学生干部项目合并到一起占20%,导师评价不参评,国奖名额为11名

5、博士除去成绩,科研占80%,文体活动和学生干部项目合并到一起占20%,导师评价不参评,国奖名额为5名

6、有SCI文章,并且本人为第一作者(非导师第一作者),直接破格

7.国家励志奖学金表格填写说明 篇七

学校、院系:统一填全称;

出生年月:出生年月在年份和月份之间用“ .”隔开,并且单月份前面加0,例如:1997.08(年份与月份之间的点“.”的输入法须英文状态下);

民族:须填写全称,一定要加“族”字,如:“汉族、土家族”; 政治面貌:群众,共青团员,中共预备党员,中共党员;

入学时间:只写年份,如:2012年。(注:带单位,数字后一定要加“年”); 专业:专业名称如果太长可填简称,由院(系)统一即可; 学制:统一填写“四年”;

学习情况: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院(系)自行确定,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并保持分母一致;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请在方框内打对号:;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助学金和等级考试证书不算奖励(注:没有获得奖励则不填);获奖情况中的“颁奖单位”以盖章单位为准,存在盖了多个章的以最重要的那个章为准;

家庭户口:在对应的字母下统一用黑色签字笔打“√”; 收入来源:务工、务农、自由职业、经商; 家庭月总收入:须加单位“元”(如:5000元); 家庭人口总数:须加单位“人”(如:5人); 家庭住址:统一以个人身份证上家庭住址为准;

认定情况:请从“普通困难”和“特别困难”之中选择一个填写; 申请理由:个人申请理由在“申请理由”填写栏内从第二行开始填写,首行缩进两个字符,字体为宋体小四号字;

例如:

院系意见:院系意见在“院系意见”填写栏内从第二行开始填写,首行缩进两个字符,字体为宋体小四号字,字数为150字左右;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需由主管奖助学金的领导手签;

例如:

院系公章: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 学校意见:一律不需填写;

单行材料:一式两份,请将上传单行材料格式中要求的正文字体(方正仿宋_GPK,三号)更改为(方正仿宋_GBK,三号);

时间:(1)、申请理由时间:2015年9月1日;

(3)、院系意见时间:2015年9月15日;

8.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篇八

一、基本要求

(一)所有需要报送的表格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模版填写。

(二)表格电子稿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字填写。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时间按上一学年填写,如今年评审的是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生申请表填写说明

1、本人情况

(1)出生年月:精确到月份即可,填写格式为:1988年8月。

(2)民族:填写全称,如:汉族,回族。

(3)政治面貌:填写全称,如: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

(4)入学时间:精确到月份即可,填写格式为:2007年9月。

(5)“学校”、“院系”、“专业”、等要填写全称,如“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信

息工程系”、“微电子技术专业”等。

(6)身份证号码:填写后仔细核对。如果最后一位是字母,须大写。

(7)“联系电话”填写正常使用中的手机号码。

(8)照片:一寸彩色照片。(表格填写打印后再贴上照片)。

(9)曾获何种奖励:填写2010—2011学年所获得的所有荣誉(何时何地获何奖励,如:

2009年5月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获优秀团干)

2、家庭经济情况

(1)家庭户口: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将“√”插入到A、B后面。

如:A、城镇B、农村(“√”:菜单栏:插入—特殊符号—数字符号)。

(2)家庭人口总数、家庭月总收入、人均月收入: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家庭人口总数)。

(3)收入来源: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如:务农、父母工资,父母打工等。

(4)家庭住址:填写详细地址,精确到村或居委会。

3、“学习情况”栏目:表格中学习成绩按学年如实填写。

4、申请理由

(1)申请理由填写2010—2011学年个人表现,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2)申请人签名:表格填好打印后再由学生本人手写签名。

5、院系评审意见(电脑输入)

请各班主任老师对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综合考察然后填写:同意推荐该生荣获国家励志奖学金。打印后由系部统一加盖公章。

6、学校审核意见(电脑输入)

9.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篇九

1.《湖北省(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正反两页,1

张A4纸;

2.学校栏统一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

3.院系栏统一填写:**学部;

4.出生年月格式:1990.01;

5.入学时间格式:2008.09;

6.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同专业学生基数必须一致;

7.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为2012年10月各学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

8.上学年受助金额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优秀特困生.贫困

生补助、其他各类补助资助等;上学年为2011~2012学年;

9.开户银行:华夏银行

银行卡号:武汉市内各华夏银行网点办理的储蓄卡卡号

华夏银行工作人员将于11月19日~23日到我院为学生现场开卡,请

相关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在一页A4纸上)办理,具体如下:

1)办理时间:11月19日10:00~16:30

11月20日~23日8:30~16:30

2)办理地点:华夏银行自助银行(学生宿舍1栋楼下)

10.人均月收入=家庭月总收入/家庭人口总数;

10.奖学金评比说明 篇十

(试行)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需求,具有可持续发展能

力的合格人才,现依据《扬州大学学生素质测评基金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学生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四个方面的内

容,具体测评如下:

(一)思想道德素质

基本要求: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定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每位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分值满分为100分,通过评测,>=60分者为合格。各测评点实行扣分制,最高扣50分。

测评点:政治学习及集体活动。测评学年内各类政治学习活动,集体活动(含班级)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行为规范,遵章守纪。

(1)违法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违章用电,每次扣10分。

(2)宿舍留宿他人、未经比准擅自夜不归宿一次扣10分。

(3)无故破坏公共财物、在宿舍起哄,根据情节轻重按此扣10—30分。

(4)发生打架行为,按次扣25分。

(5)无故旷课(迟到、早退每两次按一节旷课计),按每节扣2分。

(6)违反网络管理规定,在互联网上撰写或转载具有不健康或歪曲事实或诽谤他人人格等内容的文章或信息者,视情节,扣10—50分。

(7)其他违反《扬州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的行为,视情节,扣10—50分。

(8)违反校纪受到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全院通报批评者,分别扣50、40、30、20、10分。

上列扣分中,如因相同原因受到相关纪律出分则在处罚中扣分,不重复扣分。感恩志愿。测评学年内,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感恩活动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10分。

(二)科学文化素质

基本要求: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女里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每位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分值满分为100分,通过测评,>=60分者为合格。个测评点实行扣分制,最高扣50分。

测评点:文化课程。测评学年内的必修课程无重修(特殊情况除外),美有一门经补考后仍不及格扣20分。参加竞赛。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1次(项)班级以上文化知识竞赛(专业知识技能比赛)活动,不参加者扣20分。参加学术活动及素质拓展活动。

(1)测评学年内每位学生至少参加班级以上组织的本专业(含学术沙龙)学术报告2次,1

少1 次扣10分。

(2)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班级及以上组织的自然科学类(含讲座、报告会、电教片等)学术活动2次,少1次扣10分。

(三)身心素质

基本要求: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和饱满的精神状态,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具有健康的人格和乐观的人生态度,具有恰当的心理反应、较好的心理平衡与自控能力,能较好的适应大学学习与生活环境。没玩为学生的身心素质分值满分为100分,通过测评,>=60分者为合格。个测评点实行扣分制,最高扣50分。

测评点:体育课。认真上好体育课或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及格以上标准(特殊情况除外)不合格或不达标扣40分。课外体育活动。

(1)根据学校规定,晨跑和一、二年级体育会员卡记载达到满勤,少一次扣10分,每学期末有班级体育委员统计并经过公共体育老师签字后送学校工作办公室;晨跑弄虚作假者发现1次扣25分。

(2)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一个体育类社团或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含参加各类活动的服务、宣传等),不参加的扣20分。心理健康。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班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活动1次,不参加者扣15分。4 宿舍内务。学生宿舍卫生检查低于80分者(含平时学工办抽查结果)按次扣所在宿舍成员5分(正常情况以宿舍管理中心每月反馈成绩为准)。

(四)能力素质

基本要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一定的人际交往与沟通能力;思维清晰,表达自如,能清楚表述自己的见解,掌握基本的公文写作规范,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善于协调,团结协作,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明礼修身,趣味高雅,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审美能力。每位学生的能力素质分值满分为100分,通过测评,>=60分者为合格。个测评点实行扣分制,最高扣50分。

测评点:

1 团结协作。

(1)善于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尊敬师长,与人和睦相处,测评学年内同学间无冲突行为。有小集体及故意制造矛盾着,相关参与者扣15分;同学之间不协调,口语冲突较严重,并又不文明行为者,当事人扣10分。

(2)具有较强的办事能力,与班级老师及同学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不能完成班级集体及老师安排的任务(含不接受),每次扣10分。

2 组织策划。至少策划组织或参与班级及以上集体活动1次,不参加的扣15分。

3 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实践锻炼、社会调查、实习实训、技能培训等活动,测评每年内社会实践成绩评定不合格者扣50分。

4 写作与艺术欣赏。测评学年内应至少撰写2种常用文体(工作计划、个人总结、调查报告、自荐书等)各一篇并经班主任评阅合格,不合格及少1篇扣20分;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一个艺术类团体或班级及以上组织的1次艺术欣赏,不参加的扣10分。

第四条 学习成绩测评办法

学习成绩=【∑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成绩×课程学分×加权系数】/∑学分一般课程加权系数为(含因学习高一级外语外语课程结束后在外语课选学的其他课程)1。

任意选修课加权系数为0.9;外语课加权系数:凡本学期所学级别高于规定级别时,高一级

1.15,高二级为1.25。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5、55分计算。测评学年内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合格的以不及格成绩计,补考合格的以60分计,经批准缓考课程的成绩以缓考成绩计,已重修的按重修成绩或较高的一次成绩计。

第五条 学生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第二学年起,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均需对上一学年进行素质测评。原则上符合第三条规定测评内容(测评点)要求者,方可取得奖学金评优资格。

第六条 鼓励学生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组织管理等方面挖掘自身潜力,培养兴趣爱好,发挥个性特长,学校设立以下特长奖项,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心、能力素质必须测评合格,方能申报各类特长奖。

(一)学业优秀奖。用于奖励学年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30%者。

(二)学业奋进奖。用于奖励学年学年成绩较上一学年(第一学年依据学期成绩)有显著进步(30%以上)者。

(三)奖励成才奖。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学习成绩在班级前50%者。

(四)学科竞赛奖。用于奖励在院级及以上组织的各类学科(专业、课程)取得突出成绩者以及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中获得奖励奖以上者。

(五)创新创业奖。用于奖励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公开发表专业论文、大学生创业基金获得立项(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在职业生涯规划、创业设计、创业活动、科技竞赛中获院级以上奖励者。

(六)时间先锋奖。用于奖励在开展社会调查、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社会调查的主要组织者或调查报告的主要撰写者,社会实践获得院级以上奖励者)。

(七)才艺竞技奖。用于奖励在各类文艺表演、演讲(比赛)、体育竞赛表现突出者。院级各类竞赛获一、二等奖者(院运动会前四名)、校级级以上竞赛获得名次者,在校外(含校报)文艺类刊物或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文学、文艺作品(或管理评论)的第一作者,在一、二、三类媒体发表宣传报道我院的通讯员及在组织具体宣传报道中有较大贡献者。

(八)组织管理奖。用于奖励在组织策划院级以上大型活动(含比赛)并成功举办的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人,被评为院级级以上的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的主要干部,工作较为突出的学生会(含年级)、社团主要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数的10%)。

(九)道德模范奖。用于奖励在服务百局、志愿者服务、爱心传递、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感恩接力等公益活动中的具体组织者或表现突出(有具体证书或事迹)者。

(十)其他类别奖。学生可根据专业培养特色及学生个性特长申报其他类别奖项。语言专长奖。在测评学年,用于奖励雅思(6.5)、TOFEC(600)、GRE(1580)、GMAT(580)、中级口译(权威类)资格证书(口试)、剑桥商务英语中级、日语二级、韩语四级及以上证书获得者。专业技能奖。在测评学年,获得相关证书两个以上者(如:会计从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跟单员、报关员、报检员、单证员、证券从业证、导游证书、人力资源管理证、秘书证)。3 文明宿舍奉献奖。在宿舍文化建设活动中,被评为“无星级宿舍”和“卫生标兵宿舍”的、校级评比中荣获星级宿舍,文明宿舍或优秀(最佳)宿舍的宿舍长。

第七条 第六条中除

(一)、(二)之间不可兼得之外,其他特长奖可以兼得,学校颁发荣誉

证书,获奖人数不得超过取得评奖评优资格总人数的80%。

第八条 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之外,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均须在特长奖或得者中评选产生。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并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专业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5%,且至少获得第六条

(四)—

(十)中的两项特长奖,具体评比办法按《扬州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执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专业学习成绩原则上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30%,并在第五条规定的“励志成才奖”获得者中评选产生,具体评比办法按《扬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暂行)》执行。

(三)校长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比例5%,奖励标准2000元/生;各项素质测评在85分以上;专业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20%,且至少获得第六条中

(四)—

(十)中的两项特长奖。

(四)校长奖学金(二等奖)。比例20%,奖励标准1000元/生;各项测评在75分以上;专业学习成绩原则上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30%,且至少获得第六条中

(四)—

(十)中的一向特长奖。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不兼得。

第九条 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领导、团委书记(学工班主任)、专职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小组,负责全班同学的素质测评与评奖申报、评选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于每年9—10月进行,学生素质测评结果由学院备案留存;各类奖项由学生本人对照条件自行申报,各班级评奖工作小组负责评选。学院审核、汇总、公示后报校学生工作处审批。

第十二条 毕业学年以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方式进行,具体按《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级学生开始实行。

第十四条 以上各项测评由各班班长或副班长负责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汇总经班主任认定签字后交各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扬州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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