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现状与发展

2024-08-04

商业银行现状与发展(共8篇)

1.商业银行现状与发展 篇一

我国银行保险现状与发展研究

摘要:在金融领域中,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有着巨大的发展潜能。在国际社会中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已经十分先进,带来了可观的收益。而我国的银行保险业务尚处于早起阶段,还没有完全发展起来。从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的现状以及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对策未来的发展动向来看,银行保险业在我国的发展还需要不断的改进完善。

关键词:银行保险业务 银保合作 改进完善研究背景

银行保险即指指银行通过各种方式向客户提供保险产品从而进入保险领域,也就是说行业与保险业相互之间为了谋求共同利益、共同发展,利用资源共享而建立业务关系。银行保险业务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为银行业和保险业开辟的新市场,是作为提高利润率的重要手段。

一、我国银保现状

我国的银保业务开始于1995年,在保险公司的推动下,银行柜台尝试着销售一些养老金和定期寿险产品。由于产品的预期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受到公众的认可但1996年起,利率下调,银保产品销售不断下滑。1996—1998年开始起步,主要在分公司层面进行合作,开展了有限的合作。在1999年后,银行保险突飞猛进,各家保险公司和几大国有银行纷纷开展银保业务。根据资料显示:从2002年起,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呈现跨越式发展态势,保费收入从2001年的50亿元,2005年已增长到 1200亿左右。2007年全国寿险公司通过银行代理实现保费收入1410.19亿元,同比增长42.8%,占总保费收入的20%。

在我国的银行保险业务,是介于银行与保险业之间的有很好发展空间的新型中间业务。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银行保险可以增加代理方,通过银行的强有力宣传加大销售量,这是新的保险销售方式。对于银行来说,银行对外有很高的信任度,其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可以很好的拉动银行保险业务,更好的追求利润。我国的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较快速,主要采取销售协议模式,合作内容包括:代收保险费、客户信息共享、金融咨询服务等,其实质已经超过了销售协议的模式,更像是银行与保险公司共同形成的一种战略联盟,其中还是存在了很多问题。

(一)、我国银行保险存在问题

第一,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方式过于利益化,高额手续费。银行与保险公司虽然是合作关系,但对于个体来说最主要的还是追求利益最大化,也因此在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更非常激烈。在合作态度上,保险公司强烈些,银行方面稍弱些;保险公司迫切希望通过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来扩大业务规模和占领市场,银行只是简单地认为是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的一个渠道,且代理保险业务收入在银行业务收入所占比重较小,认为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求我做,重视程度不够。

银行和保险公司采取的是“多对多”的合作模式。因为我国的《保险法》放宽了限制,允许一个银行可以代理一家以上的保险公司业务,且银行代理的资源数相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还是较少的,所以各个保险公司集中精力竞争银行代理。保险公司之间的主要竞争靠的是手续费,我国的资本市场又不是很稳定,资金运用渠道相对狭窄,加上银行要求支付较高的手续费;有的保险公司为了扩张业务规模,不得以支付较高手续费抢夺阵地,进行不计成本的恶性竞争,陷入粗放型扩张状态,从而影响到产品的盈利性,降低他对股东的收益贡献,影响偿付能力,引发风险。这种恶性竞争甚至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在这种由银行在主打地位的银行保险合作业务市场中,对于银行来说更愿意与资金雄厚实力较强的保险公司合作以减少风险,因此那些实力较弱的小保险公司比较不容易与银行合作。“多对多”莫事导致了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的不稳定性。其为了各自的利益在不断竞争,银行会主要选择在竞争中有优势的一方,而保险公司不是在努力推销自己的产品,而是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了银行代理的抢夺中,对于双方来说并不想要建立起一个互利共享的合作关系。

第二,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时间过与短促,合作方式过于单一。银行保险合作业务一般都是签订一年期的代理协议,且大多数都是签约数量多但真是合作的少,是一种缺乏长久合作的方式。因为有的银行觉得代理寿险业务会对自身主营存款业务产生冲突,所以就有银行会出现不代理或少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行为。而有的保险公司也认为支付较高手续费造成业务成本过高,在面对亏损的压力下,保险公司不愿意与银行发展成长期的合作对象,也就没有长期合作的规划,甚至减少这种合作方法的业务。还有少数的银保管理层签订了代理协议,但具体经办保险代理业务是基层行和员工,致使业务根本无法全面开展。

在销售产品方面,产品和销售的方式都较为单一。保险公司大多数推出的是人身保险等,产品结构过于简单,保单设计不够全面,其功能无法满足顾客的差异化需求。银行销售保险产品基本上是通过柜台销售,但是银行的积极性不高,对于销售银行保险业务不热情,柜台销售的业绩起伏比较大,银行销售产险公司保险产品基本上是利用信贷部门提供特有资源来销售保险产品。在当前在广大消费者对保险的消费意识不高、对保险产品知识缺乏的情况下,银行没有做到积极宣传的作用,而保险公司也没有把更多的产品资料传给银行,这回严重影响银保业务的销售。

第三,银行中的专业从业人员较少,银行保险业务的处理技术较低。任何专业领域都需要专业的从业人员来操作,因为专业人员更懂得业务的处理方法及流程,相对技术也更高一些。对于银行保险业务,要求从业人员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保险业务与银行代理智能。如果从业人员只了解银行相关业务,那么他们就不会注重对保险业务的宣传,以及销售保险的技巧。如果从业人员对于保险业务的知识掌握较多时,有可能会盲目推销,只顾着推销保险业务,而忽略了银行保险业务的合作性,那样银保就失去了意义。银行代理从业务人员对保险业务知识了解有限,保险知识缺乏,特别是代理办理产险业务时,要涉及到承保前的核保、理赔时的核赔等保险技术方面的知识,完全制约了代理人员办理保险业务的能力,增大了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的难度;同时可能产生误导隐患,丧失行业诚信,危害银行、保险、消费者各方利益,不利于银行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在侧重于保险业务的人员中,比较追求收益,凭借银行的信誉度做出承诺,而忽略了合作关系与减少风险。

对于银行保险业务的处理技术,在这现代科技发达的社会,通过联网来合作是一种高效快速方法。但是我国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同步度较差联网效率低,银行只能接受投保。而一切投保手续都要手工操作,如填单、缴费、签字等。这样就导致了,投保时间长,保单周转慢,容易出现管理交流等问题。保险公司内部缺少完备的与银行联网的系统,在售后服务方面效率低下。这也就导致了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关系实质的缺乏,没有体现出由银行保险公司合作代理的保险业务的快速便捷优势。

第四,监督管理对于银行保险业务环境的作用不完善。在金融领域,业务的形成往往会伴随着风险的出现。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业务带来了一些风险因素,像对于信誉承诺问题出现的风险因素,对于竞争可能会导致的风险因素等等。这些风险因素可能会带来严重的损失,而且可能会影响银保业务的发展,所以就需要完备的制度规定。但在我国的银保业务相关法律体系中,并没有特别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保险法》中只有兼业代理方面的条款适用于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但随着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的进一步加深以及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发展,银行与保险公司双方之间已不是单纯的兼业代理关系。但是目前国内并没有关于银行保险业务系统而全面管理体系,这对于银保业务来说也还是一个严重的潜在风险因素。因此中国银监会和保监会等也在不断的改进当中。

据资料显示:2010年11月1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0]90号)。2011年3月,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在延续[2010]年4号文、[2010]年90号文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监管要求,联合下发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一系列监管新政,对银保业务的网点合作模式、业务销售模式、产品管理模式、队伍的功能定位等做了新的界定,对银保渠道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和主要风险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和规范,给银保市场未来的发展带来了重大的变化和影响。2011年4月15日,中国保监会召开了“贯彻落实《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视频会”,陈文辉主席助理做了重要讲话,要求各地监管机关和各家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出台《监管指引》的重要意义,充分理解《监管指引》的文件精神和重点内容,积极应对银保销售模式转变给公司业务发展带来的挑战,并对贯彻落实《监管指引》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

这些新政策帮改善了银保业务的市场环境,规范银保业务销售管理,稳固和提升了银保销售的平台,便于银保业务的发展与改善。

二、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

(一)对于银行保险合作发展遇到问题的解决对策

第一,加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意识,建立长期合作模式降低成本。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这是现代竞争的新理念。在金融市场上银行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而银行通过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就是利用银行现有的机构、人员进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业务。不需投资和垫付,还可以取得较低成本和较低风险的收入,使这成为银行利润的一项客观来源。而保险公司利用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可以充分利用银行广布的网点、众多的客户进行业务拓展,形成资源共享,利用较低的销售成本达到较高效率地市场覆盖率,利用银行拥有大量的客户信息资源以及较高的客户忠诚度,有利于保险销售产品宣传。所以银行保险业务首先应该是银行与保险公司长期的合作互利共享的的关系,因此银行与保险公司应该建立起深层次的合作关系。银行应该更了解保险公司的内部情况、企业绩效、产品推出、销售路径、售后服务等,在对保险公司充分认识后,筛选出适合合作的伙伴公司。保险公司自身也要有一个好的企业形象,合理的内部运作程序,以及有效率的对外销售和令顾客满意的售后服务等。在合作过程当中,银行与保险公司应尽量采取一对一或一对二的模式,重点在于一家银行与一家保险公司的合作。这样才有利于双方的资源共享,完善银保业务处理流程,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当银行与保险公司采取合理合作模式后,高手续费的恶性市场环境就会有所改善,从而降低了银保业务的成本。银保合作在“信任、协作、互利、互惠”的准则下,在寻求深层次合作与发展时,银行可通过保险公司丰富的保险产品和专业的理财能力,不断提升对客户服务的附加值和客户的忠

诚度,可在现有兼业代理的基础上升华,衍生形成一种长期市场战略联盟。

总之,从长远的利益出发,在包厢公司在转变为依靠险种创新、提高服务质量的高层次竞争理念,以及银行认识到银行保险这一低成本、低风险的中间业务是未来银行业利润的重要来源,从而更新经营理念的同时,双方应该加快曾强合作的意识,通过合作内容上的深化,建立与银行之间长远的战略伙伴关系,创建互利共享的长久合作环境。

第二,加强银行保险业务的产品多样性、销售方式多样化。银保业务的销售主要目的就是,为顾客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及咨询,保证顾客的满意。所以在产品的推出时就要不断的创新改进,不仅要对产品创新,还要对服务改进提高,做到个性化服务。对于银保业务以及服务的创新,需要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共同合作、努力配合,开发出有保障的高质量产品。

完成银保业务的创新还只是第一步,还要改善销售模式,让销售方式多样化,针对不同群体的顾客,有一套完备的销售模式。建立科学、有效、合理的银行保险业务销售体系。新的销售模式就是要打破银行柜台的单一销售模式,通过一套专业工具为客户提供银保业务个性化服务,向公众普及银行保险知识、推荐银行保险产品、开展银行保险咨询。此外,还可以实施分层营销、联动营销、合作营销、客户营销以及产品营销等多种销售战略、通过新的销售方式,将银行保险带出银行柜台,与客户进行更多的双向沟通,提供适合的风险保障计划和个性化服务。

第三,提高银行保险业务从业人员素质,加强技术改进。银行保险业务需要的是全面的复合型人才。对银保从业人员的培训应结合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的现有情况,以及国际社会上的银行保险运营情况,塑造出专业的从业人员,使客户能感受到在银行和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一样享有专业化的服务。对银行保险业务外人员的专业培训就是要做到,销售人员可以向顾客推荐复杂的保险产品,不仅让顾客了解到银保业务的相关信息,还可以顺利的进行复杂业务得销售。

在加强银保人员的培养的同时,银保业务的相关技术也要不断提高。银行保险的发展需要信息技术以及互联网强有力的支持,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实现联网后才更有可能提高银保业务的规模和效率,这也可以说是银保合作的基础。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统一的操作平台,更加快速的处理业务,为客户提供方便、完善的售后服务。

第四,完备银保业务监管制度,完善银保业务市场环境。银行保险业务的完善需要加强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银行、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从银监会和保监会两方面来说,实施两方之间的信息快速流通,部分资源的共享,可以为银行保险业务的进行创造一个更为规范的发展空间,指定银行保险公司之间的统一制度,也就可以建立一个安全完善的法律环境。从现行来看,已经远远超出监管制度范围;放宽法律环境是银行保险发展的内在要求,银行、保险业发展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也要求改革现有法规。此外,银保合作的开展要求监管部门既保证保险业务的顺利进行,又要防止银行和保险公司盲目发展、违规操作。因此,监管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共同制定监管政策,共同维护金融安全。研究结论

在当前经济格局下,一体化经济的主导地位越来越强化。银行保险业务就是把银行与保险公司联系在一起的市场业务。在金融领域里,银保业务的顺利运行需要合理安全的外部环境,还需要高效适当的内部环境。对于我国银行保险业未

来的发展,不仅需要适度的调整内外部环境,银行与保险公司的紧密配合长久战略关系,建立健全的银保体系。

参考文献:

[1] 李曼:《浅析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济南金融》2005

年第3期 文献综述:银行保险能使银行和保险公司双方获益,现在已经成为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并且非常有效的保险营销模式。目前,我国银行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分析银行保险的发展现状及亟待解决的问题是非常有意义的。

[2] 袁成:《影响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的因素分析》,《河南金融》2007年

第2期 文献综述:加强监管协作、建立战略联盟、打造薪酬激励制度、加快产品转型创新、实行银保联网是解决银行保险业务健康发展的有效策略。

[3] 寇茜:《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保险研究》2005年第11

期 文献综述:银行保险合作是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推动下,银行业务与保险业务相互渗透、银行资本和保险资本相互融合的产物,其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业和保险业开辟新市场、提高利润率的重要手段。

[4] 周旸:《中国银行保险业务现状与探索》,《西南金融》2009年第9期 文

献综述:银行和保险两大金融巨人的业务融合带来了银保市场的繁荣新气象,银保合作过程中的现象和问题值得研究和思考。

[5] 赵金山、钟春平:《我国银保合作现状与改进建议》,《海南金融》2010

年第12期 文献综述:我国银行保险在快速发展之后处于调整时期,简单的产品一度满足了居民低层次的保险需求,但难以持续发展。

[6] 于敏、方子节:《对我国银行保险未来发展的理性思考》,《经济问题探

索》2004年第3期 文献综述:通过对在宏观政策因素、银保系统因素和技术性因素上的这些问题的研究和对策的提出,能够促进银保合作的深入发展,从而推动整个保险行业的更好发展。

[7] 黄本笑、张婷:《发展我国银行保险的现实意义》,《商业时代》2004年

第29 文献综述:银行保险在我国保险市场兴起以来,发展迅速,已经成为了继个人营销业务和团体业务之外的又一重要的业务销售渠道。

2.商业银行现状与发展 篇二

1. 碳金融的发展背景。

1997年12月, 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 并建立了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三个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机制 (IET) 、清洁发展机制 (CDM) 和联合履行机制 (JI) , 并且允许各国采取以下四种减排方式: (1) 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 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 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 (2) 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 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 (3) 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 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 (4) 可以采用“集团方式”, 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 采取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加的方法, 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

《京都议定书》及与之相适应的各国国内的气候政策的重要意义在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 《京都议定书》以及各国国内的气候政策以法规的形式限制了各国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而从经济角度出发, 这些法规和制度框架又催生出一个以二氧化碳排放权或排放配额为主的权益交易市场。因此, 可以认为碳金融是各国企业或机构在碳减排义务的压力之下或政府推动低碳经济的动力之下, 通过市场化的手段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完成减排任务所进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衍生出来的其他金融活动。

2. 碳金融的概念。

碳金融的概念始于西方发达国家, 英国政府于2003年颁布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之未来:创建低碳经济》, 首次提出并定义了低碳经济。“低碳经济”指通过提高能源效率、转变能源结构、发展低碳技术、产品及服务, 确保经济稳定持续增长的同时削减温室气体的排放。作为市场手段的一个重要方面, 低碳金融近年来在推动低碳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中国处于碳经济的初级阶段, 因此对碳金融并无统一概念, 一般来讲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碳金融是指企业间就政府分配的温室气体 (尤其是二氧化碳) 排放权或排放配额进行市场交易所导致的金融活动;而广义的碳金融泛指服务于限制碳排放的所有金融活动, 既包括与“碳排放”有关的各类权益的交易及其金融衍生交易, 也包括基于温室气体减排的直接投融资活动、为强制性或自愿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企业或机构提供的金融中介服务等。本文认为, 所谓碳金融是指碳与减少碳排放有关的所有金融交易活动, 既包括传统的碳排放权 (CDM) 和绿色贷款业务, 也包括发展低碳能源项目的投融资活动以及相关的担保、咨询服务等相关活动。商业银行碳金融指的就是商业银行涉及低碳经济发展的业务活动。

二、中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现状

1. 国外碳金融市场发展现状。

据世界银行预测:全球碳交易在2010—2012年间, 市场规模每年可达到600亿美元以上。2009年6月英国新能源财务公司研究报告预测, 全球碳交易市场2020年将达到3.5万亿美元, 有望超过石油市场, 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基于庞大的碳金融市场, 国外银行围绕碳减排权已先行一步。如荷兰银行、德意志银行、美洲银行等欧美银行不仅在思想层面高度重视开展碳金融业务所带来的巨大收益, 而且成立专门的碳金融事业部来开拓碳金融业务, 在直接投融资、银行贷款、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碳理财产品等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同时, 伴随着碳金融业务量的不断扩大, 欧美发达国家已经进入到碳金融发展的第二阶段———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碳金融高级发展阶段。与此同时, 新兴市场地区也不甘落后, 韩国和印度的商业银行在政府支持下也相继推出了“碳银行”发展的具体规划。

2. 中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现状。

相对于国外银行的深度参与, 尽管中国有极其丰富和极具有潜力的碳减排资源和碳减排市场, 但碳金融市场及业务发展相对落后。据世界银行测算, 如果发达国家2012年要完成50亿吨减排目标, 其中至少30亿吨来自购买中国减排指标。中国每年可提供1.5亿~2.25亿吨CO2核定减排额度, 这意味着每年碳减排交易的保守估计就可高达23亿美元。而中国金融业涉及碳金融领域最多的还是在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等绿色信贷方面。除此之外, 只有少数银行 (如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 发展了CDM咨询中介及相关项目, 个别银行 (如中国银行、深圳发展银行) 推出了基于碳交易的理财产品。

由此可见, 虽然国内银行业在碳金融方面有所动作, 但都没有深入到核心部分, 对碳金融相关专业知识及政策法规缺乏深度了解, 碳交易制度、碳交易场所和碳交易平台还处于初级阶段。相关领域项目业务能力严重不足, 没有碳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金融衍生品创新, 碳金融业务难与国际金融机构抗衡, 使中国银行业面临着全球碳金融及其定价权缺失带来的严峻挑战。

三、中国银行业发展碳金融业务策略选择

1. 制定政策, 鼓励碳金融业务快速发展。

为应对国外碳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 中国在碳金融业务方面也进行了创新实验、出台了许多政策, 鼓励金融业通过信贷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 优化信贷结构, 提高信贷质量, 增强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如中国银监会于2007年12月发布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银监会在2010年6月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2009年中国金融论坛上, 旗帜鲜明地支持低碳金融服务创新, 要求银行业成为低碳理念推广的践行者和低碳金融服务的创新者。

2. 创新碳金融业务模式, 提高银行竞争力。

中国商业银行的碳金融业务创新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 (1) 融资支持。融资支持服务主要用于解决低碳经济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问题, 包括CERs收益权质押贷款、有追索权保理融资、CDM项目所需设备的融资租赁等具体形式。国内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业务一般都遵循此模式。 (2) 财务顾问。财务顾问服务是在融资支持之外, 提供项目咨询服务, 协助国内企业寻找合适的投资方或匹配国外CERs的购买方等。2009年7月浦发银行以财务顾问方式为陕西两个装机容量近7万千瓦的水电项目引进CDM开发和交易专业机构, 为项目业主争取交易价格并促成CERs买卖双方签署《减排量购买协议》 (ER-PA) , 为项目业主带来每年160万欧元的额外售碳收入[2]。 (3) 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服务是针对目标客户开发并销售的资金投资与管理计划。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推出的收益率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的理财产品就属于该类业务。 (4) 账户托管。账户托管服务是为满足碳交易资金管理需求, 适应买家、卖家和中间商对资金监督、汇划需要推出的金融服务。国内拥有托管证券基金经验的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参与碳托管业务。

3. 利用市场机制, 合作开发碳金融业务。

碳金融业务的发展离不开碳交易市场的整体发展。一方面, 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利用市场机制, 综合债券、票据、股权、信托等除信贷以外的融资工具, 同时逐步引进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投资, 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另一方面, 商业银行应当与逐步发展起来的国内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合作, 创新新的金融产品, 如以结算和代理业务为突破口, 协助交易所研究和借鉴国际上的碳交易机制, 建立较完善的交易制度, 并适时推出碳交易衍生工具, 以此提升中国在全球碳交易市场的定价和议价能力。

4. 熟悉规则, 创新碳金融服务。

按照国际规则提升绿色信贷, 目前中国银行业开展的碳金融业务基本以绿色信贷为主, 一些银行虽已制定发展绿色信贷业务的规划和操作规则, 但由于碳交易市场的交易规则、价格标准仍主要由国际大型金融机构把控, 中国银行业处于竞争弱势。目前, 首先, 应当认清和细分中国低碳产业的主要客户 (主要包括新能源板块和节能减排板块) , 同时注重不断培育新的客户。其次, 应尽快制定行业普遍认同的环境影响评估标准。然后, 不断探索碳金融融资的担保方式,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不断创新, 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选择。

5. 积极探索, 大力发展碳金融的中间业务。

中国银行业的中间业务相对于传统业务目前处于不断上升阶段, 但比较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 在产品的多样性和盈利性上都处于劣势, 涉及碳金融业务的更是少之又少。

四、中国银行业发展碳金融应注意的问题

1. 低碳经济的产业链通常比较长, 子行业更多, 市场边界

更复杂, 其投融资运行不仅要求传统的企业投融资合作、项目投融资合作, 而且更需要大产业思维和多行业投融资合作, 如政策性金融、银团贷款、产业合作基金、国家投资基金等高端投融资工具的突破和推进。

2. 碳金融对市场的开放性、规范性和体系性要求更高, 需

要高等级的金融工具和市场风险管理水平, 中国银行业应当努力提高对碳金融的认识和国际规则的熟悉运用, 借中国将上海发展“两个中心”的国家战略, 同时可以允许部分外资商业银行适度参与“碳金融”衍生市场交易。

3. 低碳金融的法律规范及实施细则目前尚未成熟, 没有形成强制性要求。

另外银行对企业对社会和环境影响的评估仍然没有标准化的标准, 因此从政策层面上应当促进相关规范的形成。

参考文献

[1]傅苏颖, 刘明康.银行业要成为低碳金融服务践行者和创新者[N].证券日报, 2009-12-23 (A2) .

[2]浦发银行.国内首单CDM财务顾问签约[EB/OL].http://www.sh.xinhuanet.com/bank.htm, 2009-07-17.

[3]史进峰.中国银行业的“低碳”诱惑[N].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03-26.

3.商业银行现状与发展 篇三

关键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政策

目前市场上商业银行发行的主流理财产品按照投资方向可以大致划分为四种类型:1、投资于单一客户的理财产品;2、资产组合式的理财产品;3、投资于货币基金的理财产品;4、投资于金融市场的理财产品。下面结合具体的产品类型将成因归为以下方面:

一、市场竞争

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尚在逐步实施阶段,理财产品市场可谓是我国利率市场化的一个“急先锋”。因此市场因素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之间激烈的价格竞争,各家银行为了打价格战,在投资期限、募集封闭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以及实际收益之间均通过差异化使自身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2013年之前投资方向多以用于银行客户的融资需求为主,当以阿里巴巴为首互联网企业投放余额宝产品之后,市场曾一度疯狂追捧,目前各家互联网企业如京东、微信、东方财富等均推出了自己的“宝宝类”产品,而投资方向多以货币基金形式为主,如余额宝主要投资于银行的协议存款。目前多家商业银行逐步跟进推出投资于货币基金的可随时申购赎回的理财产品,而以“余额宝”为首的宝宝类产品价格跌落至投稿日年化2.453%。

二、监管需要

从2004年至今,银监会出台过多项政策规制曾一度比较混乱的理财产品市场,因此银行也随之对产品类型做出调整。例如最早的银信合作类的理财产品,银监会从产品类型、是否非标、与信托合作的占比等多个方面均做出明文规定。梳理历年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政策,不难发现其释放着四个信号:1、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在理财产品初期较为明显,银监会禁止银行“高息揽储”,避免各家商业银行恶性竞争,推高市场利率;2、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如避免商业银行影子银行的风险,银监会出台了2013年8号文,提出非标概念,用于统一管理银行理财产品,规避表外业务风险;3、遵循市场规律,自互联网金融出现以来,各类“宝宝产品”雨后春笋,银监会出台政策使银行客户理财区别于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再投资金额和赎回方式上均作出相关规定,有效地划分了各自的市场定位和服务客户对象。4、理财服务初衷,避免大众理财资金受到损失。理财产品从新鲜事物到家喻户晓,大众理财由原来追求高收益到逐步趋于理性,但投资理念的培养并非一朝一夕,因此严格要求商业银行对理财客户进行相关产品适合度和客户风险偏好的测试,避免客户资金损失和银行误导销售。

三、客户需求

随着理财产品市场发展的日趋成熟,客户需求也逐步趋于理性,但仍有不少投资者希望购买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因此多家银行推出了针对部分客户期望获得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以结构型产品为例,前期表现为某些投资于金融市场的产品使客户本金亏损甚至是巨亏的现象,如2012年某外资银行因一款结构型的理财产品而陷入理财欺诈的官司中,由于在跟客户沟通过程中没有说明产品在投资期不可赎回而导致客户巨亏,因此法院宣判银行方面补偿客户损失。在随着监管政策逐步落地以及客户理财趋于理性,市场上出现结构型保本产品。如招商银行推出焦点联动系列的结构型产品,标的资产是沪深300指数等的衍生产品。尽管超额收益要根据后市变化才能得知具体获得多少,但产品是在保证客户本金不损失的前提下追求额外回报,满足了部分高收益愿望客户的需求并符合监管部门的规定。因此针对不同风险偏好,不同资产规模的客户需求不断细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断完善自身体系,使其覆盖更广的客户群体,针对适合的客户群体使之更具投资价值。

四、创新发展

在外部激烈竞争、市场监管以及客户需求和银行自身发展等因素的促动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自诞生之日就在不断创新,产品创新的方式呈现多样化、灵活性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在门槛要求上,从最初的5万10万起到现在推出的类余额宝的无起点限制的理财产品;2、在产品结构上从最初的银信合作类理财产品到主体无信托方;3、在风险控制上从单一投向的理财产品到资产组合式的理财产品;4、在资金用途以客户融资为主,到现在面向高净值客户群体的与券商合作的资管计划;5、在销售渠道上,从线下网点办理到线上网银、手机银行等方式,如江苏银行通过直销银行实现理财产品销售,他行客户无需开立江苏银行账户亦可购买;6、同业合作的创新,如兴业银行与具备区域优势的偏远地区与农村地区的村镇银行和农信社开展同业合作,使广大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通过银银平台享受兴业银行的理财服务。

当下正值国内经济下行期,银行业息差逐步收窄,不良资产逐渐暴露的关键时期,随着国内利率市场化进程的逐步推进,理财产品作为市场的产物,仍将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发展也必将经历新一轮市场环境的冲击与考验。

参考文献:

[1]殷剑峰.中国理财产品市场发展与评价[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4.商业银行现状与发展 篇四

【摘要】本文针对人民币国际化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新业务新机遇,分析了商业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背景和现状,阐述了随着人民币跨境使用的不断扩大,商业银行应如何紧跟人民币国际化的步伐,抓住机遇,进一步根据政策以及经济环境和客户需求的变化,创新产品,采取适宜的业务模式,发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设想及展望。

【关键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现状 展望

商业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是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产生的新兴业务领域,自2009年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启动,人民币国际化正式起航,历经四年多的时间,人民币跨境使用迅猛发展,商业银行的相关业务也随之不断扩大,成为银行新的业务增长点,商业银行既是受益者,也是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

人民币在逐步由结算货币发展为投资货币进而成为储备货币的国际化道路中,跨境贸易结算是首先迈出的一步。目前人民币的使用已由经常项目扩大到资本项目,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占比不断上升,并将逐步向金融市场领域拓展。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依然占据重要的基础性位置,人民币只有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占有一席之地,才能为实现人民币国际化的长远目标奠定基础。商业银行作为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的金融机构,必须抓住时机,紧跟人民币国际化的步伐,在政策的引领下做好产品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发展相关业务。

一、商业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的背景

商业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是在人民币国际化的背景下产生的。

一是人民币国际化是指人民币的跨境使用要从周边化、区域化发展到全球化,人民币在货币职能上要从结算货币、投资货币发展到储备货币。也就是首先逐步增加人民币在全球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份额;进而逐步成为主要国际金融市场上的主要投资币种;最后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储备货币。自2009年至今,经过四年多的努力,人民币国际化正在稳步前行。中国人民银行大力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助推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人民币离岸中心正在逐步形成,除香港拥有明显的先发优势和政策优势外,伦敦、巴黎、新加坡、台湾、上海等地也纷纷加入这一行列。国际清算银行2013年9月6日发布报告显示,人民币首次成为全球十大外汇交易货币,位列第九,显示出人民币国际地位的上升。

二是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各项政策,为拓宽人民币跨境流动渠道、推动实现人民币跨境良性循环、促进境内外人民币市场协调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人民币跨境使用制度坚持市场化管理原则,采取事后监管方式,借助现行监管措施,便利市场主体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交易。

为提供人民币流动性,人民银行陆续与他国央行签订或续签人民币互换协议。目前我国已与23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互换协议,互换协议有助于确保人民币结算和清算的流动性准备充裕、交易顺畅。

三是商业银行在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作为金融媒介,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具体的金融服务,是各项政策的执行者,商业银行的在人民币的跨境使用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也由此寻找到了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新的巨大的市场机会,各种跨境人民币业务蓬勃发展。随着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投资货币和国际储备货币的渐次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已逐渐涵盖传统银行产品、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及衍生品市场等多个领域。由于跨境贸易结算仍然是未来一定时期跨境人民币基础性业务,也是海外人民币资金沉淀的主要来源,因此商业银行紧抓此项业务,以此为龙头,积累客户资源,增加企业对使用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的认同,将跨境人民币业务做大做强。

二、商业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现状

第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人民币走向世界的第一步,而具体的结算业务需要通过商业银行办理,商业银行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市场空间巨大。

自2009年7月国务院正式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至2013年3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已经扩大至全国所有从事经常项目结算的企业。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成为人民币跨境使用的主体部分,取得了良好发展势头。2011年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金额占同期海关货物进出口总额的6.6%,2012年上升至8.4%,2013年前三季度达到10.9%。而这些结算业务为商业银行带来了商机,为满足巨大的市场需求,商业银行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在全国各地逐步展开,业务迅猛发展,成为各家银行争相发展的新兴业务领域。面对快速增长的业务量和不可估量的市场前景,各行加大投入,加强考核激励机制,力争在新业务中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和先机。

第二,在人民币走向世界的进程中,打通人民币结算和清算的通道是实现人民币跨境使用的必要前提,而商业银行必然承担起此项任务的具体实施。

人民币作为国际结算货币,培育了国际市场对人民币结算和清算的需求,直接带动了商业银行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人民币跨境结算采取了清算行和代理行模式,商业银行为金融同业提供人民币账户、人民币购售、资金理财、同业融资等系列服务,角色从外币清算的需求方转换为人民币清算的供给方。角色的转变,促使商业银行完善产品设计,转变服务理念。在产品设计上符合金融同业的业务需求,在服务上贴合金融同业的个性化需求。

第三,商业银行根据政策规定和市场变化,通过产品创新增强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意愿,增加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量。

试点初期,人民币在境外接受程度比较低,很多国家和地区不能使用人民币结算。于是有的银行创新推出了双币汇款类的产品,在不改变客户原有贸易和结算币种的情况下,客户以人民币汇出款项,在境外转换货币,最终以外币形式支付给收款人。由于境外购汇价格低于境内,企业乐于接受,在一段时间内增加了跨境人民币结算量。但这类产品并没有真正实现人民币对境外客户的支付结算,人民银行出台政策对这种结算产品进行了矫正后,商业银行转向推广人民币信用证业务,得到了很好的发展。由于人民币远期信用证暂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在银行短期外债指标紧张的情况下,进口客户申请开立远期人民币信用证,可以延长付汇期限,满足远期结算的需求。而由于信用证项下银行承担了第一付款责任,境外出口客户能够利用信用证在离岸市场获得融资便利,因此也易于得到出口客户的接受,促进双方交易的达成。在跨境人民币结算方式中,信用证占比高于信用证在外汇结算中的占比,在业务发展早期甚至高达30%。

三、商业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展望

在今后的跨境人民币业务中,商业银行应依托在资金、网络、结算、人员等方面所具有的人民币业务先天优势,积极跟随人民币国际化步伐,进一步发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一)根据跨境人民币政策以及经济环境和客户需求的变化,继续加强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增强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能力

人民银行对于跨境人民币业务不断推出新的政策,简化流程、完善制度,一系列制度设计中始终贯彻着“本币优先”的理念,对跨境人民币结算的管理弱化“管理”特征,突出市场化原则和本币结算便利化原则,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同时,给银行贸易金融产品带来了发展机遇。2013年人民银行进一步简化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境内银行可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业务凭证或《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直接办理跨境结算。企业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资金需要自动入账的,境内银行可先为其办理入账,再进行相关贸易真实性审核。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内的企业需严格进行业务真实性审核。鼓励境内银行开展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境内银行可开展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

对于普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商业银行应提高业务承办的质量和效率,优化系统网络,使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更加便利快捷。而对于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各家银行则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企业在使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进行跨境贸易时,不仅需要简单的结算业务,更有贸易融资的需求。各银行以往在外币贸易融资方面都有成熟的产品和丰富的经验,可以根据市场条件及客户需求,在人民币贸易融资方面充分利用人民银行给予的宽松政策进行产品创新。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对于各家银行都是新生的业务领域,谁对政策的理解准确,对市场变化的反应速度快,产品研发的能力强,能够设计出适应客户需求的产品,谁就能获得先机,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随着人民币在跨境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日益增长,人民币贸易融资的市场需求量将是巨大的。

(二)利用海外机构平台,联合境外合作伙伴共同拓展业务资源,发展跨境人民币联动产品

随着人民币跨境使用的发展,离岸人民币市场逐步成长起来,目前香港市场已经较为成熟,离岸人民币市场为跨境人民币联动产品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目前我国境内的大型商业银行纷纷迈向国际化经营的发展道路,在境外广设分支机构,而香港往往是首先之地,多家银行在香港建立有分支机构,并经营多年,经历了人民币国际化起步至今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的全过程。无论是离岸市场人民币清算网络建设、离岸人民币定价机制还是离岸人民币产品先行先试,中资商业银行都发挥了重要的主导作用,为其将境内人民币资金优势延伸至境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而外资银行利用在离岸市场的清算网络和产品渠道优势,大力拓展在中国境内的人民币业务。中资商业银行可以充分利用海外机构平台,联合境外外资银行共同拓展业务资源,发展跨境人民币联动产品,为企业提供更好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及贸易融资服务。

由于境内在岸市场与境外离岸市场的人民币监管政策不同,市场供求关系以及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两个市场上的人民币利率及汇率价格不同,境内商业银行可以利用机构和网络优势,通过跨境人民币联动产品为客户的跨境贸易结算提供更加优惠的资金和汇率价格,为企业节约财务成本,获得收益。当境外人民币资金充足,价格低于境内市场时,选择在境外融资对企业更加有利。而当境内人民币流动性趋紧,融资困难时,通过联动业务,可以部分弥补客户的贸易融资需求。

(三)经过以往四年的发展,各商业银行在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系统建设、制度规范、人员培训方面投入了大量资源,使业务初具规模并有序进行,积累了一定的操作和风险管理经验

但随着人民币跨境使用范围不断扩大、规模不断提升,商业银行的境内外机构都面对着境外企业客户和同业客户、境外行业、境外国家及地区的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问题。商业银行海外机构受网点布局、人员配置、经营时间等客观因素影响,在风险识别和评估方面存在不足。因而在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新环境下,各商业银行需探索行之有效的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方法,完善跨境业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管理工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满足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需求。

参考文献

5.商业银行现状与发展 篇五

商业银行积极稳妥地发展中间业务,既是摆脱七次降息以来,存货利差日趋减小,利润趋微困境的需要,也是应对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冲击的理性选择。本文拟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入手,通过国际比较发现其问题,揭示其成因,在此基础上提出若干对策。

学年论文提纲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

二、国际比较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品种少,层次低

2、规模小,效益差

3、服务手段落后

4、市场竞争秩序混乱

三、成因分析

1、观念落后

2、业务管理不规范

3、外部环境不成熟

四、若干对策

1、转变观念、合理规划

2、规范管理

3、完善外部环境

付费论文:4000多字有参考文献200元

6.商业银行现状与发展 篇六

与发展趋势的思考

【摘要】目前,针对金融产品过度创新引发的金融危机,发达国家已经开始认真吸取教训,力求在鼓励创新的同时,充分揭示创新背后暗含的风险,并有效管理好这些风险成立银监会是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健全金融监管体制的重大决策,银行业监管在原有的基础上将得到加强,监管方式、技术、理念、制度会有所创新,从而提高监管效率、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和权威性,推动我国银行业尽快提高国际竞争力为保持监管的严肃性、权威性、强制性和一贯性,银行业依法监管已成为我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银行业监管现状发展趋势

一、我国对银行业监管的现状

1.利率政策

我国利率改革的方式是明确的,即渐进、有序,原则上遵循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农村、后城市,先大额、后小额的步骤但是中国目前还没有明确全面实现利率市场化的时间表利率市场的起步较晚,从1996年开放同业拆借利率开始,此后又开放了银行间债券利率2000年开放了外币利率(小额外币存款除外),2004年存款利率管上限,贷款利率管下限的格局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至今也尚未形成基准利率体系,自然也没有简单的金融衍生工具,如期权和期货这使得中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不仅落后于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也存在差距

2.商业银行的跨区域经营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的中小商业银行,即城市商业银行不能跨区域经营《城市商业银行暂行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城市商业银行在地级以城市设定,一个城市只能设立一家城市商业银行;第二条规定,城市商业银行主要为本市中小企业和居民提供金融服务

分析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的城市商业银行是清理整顿城市信用社、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产物与此同时还承担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支持中小企业的重担城市商业银行人员素质较低、经营管理水平不高、风险高度集中这是监管政策明文规定城市商业银行不允许跨区经营的背景

随着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的推进,城商行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许多城商行提出了拓展发展空间、实现跨区域发展的要求对此,银监会与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达成共识,城市商业银行完全可以走出城市2009年4月,银监会调整了中小商业银行的准入政策规定中小商业银行的机构发展不再受数量指标控制,不再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分行和支行设定统一的营运资金要求,从而实现了基本上统一监管标准,实施同质同类监管

3.混业经营

在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的最初期,我国金融业并不是分业经营的当时,商业银行可以设立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比如,交通银行和太平洋保险就是连在一起的但是,由于后来金融业出现了一些混乱情况,当时一种主流的看法认为这些混乱来自于混业经营,因此就逐渐把金融业务切分开

来;同时在立法上加以保证,形成了一种比较严格的分业经营体制1995年通过并于2003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进一步完善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的相关思路

我们正处于一个金融市场迅速创新、竞争不断加剧的年代这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和银行业法规建设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监管部门应当审时度势,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明确相关政策法律改革调整思路,进一步完善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

完善调整金融市场主体关系的主导性法律制度首当其冲的即是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相关法律制度的调整这些年,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银行业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不仅为国有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剥离不良资产,也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风险控制、财务管理、薪酬激励等方面进行了改革,但由于进行市场主体制度设计过程中主要按照政府意志展开改革,而未按照私法原理明确主体权利与

义务,导致体制和机制等深层次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改革在许多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未来几年,法律需要在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出资人制度、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行为约束、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在深刻理清社会关系的基础上,作出科学明晰的规定,在私法层面明确银行在市场中的商事主体地位,保护其自治权利,维护市场对于市场主体的选择和对于金融资源的配臵

建设开放性市场准入制度,培育多层次金融市场主体银行业是有限持牌的行业,我国银行业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这是完全必要和合理的但过高的准入门槛也容易导致市场垄断,我国现有金融机构之间在服务方式上、组织构架上、经营模式上、服务对象上、产品设计上、业务流程上都具有惊人的相似性,同质化情况严重,供给动力不足因此,如何实现经济的平等性是今后中国银行业法律制度完善的重要方面作为国际政府管理的长期趋势,放松管制对于银行业发展至关重要一方面,金融机构的丰富可以使优质资本进入银行业,提高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实力;另一方面,各类金融机构可以提供不同的产品,实现服务多样化,从而解决金融市场供需矛盾

借鉴国际银行监管先进做法,不断改进风险监管法规本着“提高战略性、前瞻性、实效性”的原则,我们要密切

关注国际上监管法规发展的新动向,重视借鉴国际银行业监管和立法的良好实践,逐步推行国际最佳做法中国要从自身国情考虑,进一步研究如何创造条件逐步实施新协议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公布了《国际会计准则39号》,这个准则对全世界各行各业都会产生震动和影响,尤其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和资产证券化的影响更加明显,这对我国银行业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又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和OECD公司治理原则的修改,都与银行业监管和改革的发展趋势密切相关

7.商业银行现状与发展 篇七

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 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可以分为狭义与广义两种。广义的表外业务分为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和或有债权、债务类表外业务。其中, 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是指那些为银行带来服务性收入而不会影响表内业务质量的业务, 即传统的中间业务;或有债权、债务类表外业务是指那些虽然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 但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变为现实的资产或负债的中间业务, 即狭义的中间业务。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实际上就是指巴塞尔委员会确定的广义类表外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对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分为以下九类, 即支付结算类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类业务、担保类业务、承诺类业务、交易类业务、基金托管业务、咨询顾问类业务和其他类中间业务等中间业务。

一、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已取得快速发展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高速发展对金融产品需求的拉动, 我国商业银行开始重视中间业务的发展, 特别是近几年为迎接入世后外资银行的竞争,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取得了快速发展:

1. 经营理念有较大突破。

我国商业银行正逐渐转变经营理念, 将中间业务发展作为实现金融工具创新、新的利润增长点。我国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都成立了中间业务部, 对中间业务进行创新和营销, 加强风险控制和业务稽核。各行对中间业务的认识逐步由辅助性业务的间接效益向主营业务直接效益转变, 收费意识明显增强。

2. 中间业务种类增多, 业务量增大, 收入达到一定规模。

截至2004年, 我国商业银行开办的中间业务已涉及九大类420多个品种, 以工商银行为例, 已开办了人民币结算、外汇中间业务、银行卡、代理收付款、信息咨询、担保、商人银行和投资基金托管等八个类别, 260多种中间业务。在2001年底, 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平均收入约占7%, 且中间业务收入由2000年到2003年年均增长约34%。

3. 部分业务品种市场知名度高。

如工商银行的人民币资金结算、证券投资管理托管、农业银行的代理保险、保管箱业务, 中国银行的国际结算和长城国际贷记卡, 建设银行的农卡系列生肖卡和工程建设项目代理, 交通银行的太平洋卡“全国通”和“外汇宝”, 中信实业银行的出国留学金融服务业务, 招商银行的“一卡通”和网上支付, 光大银行的“一柜通”。

二、发展中间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同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相比, 无论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存在较大差距, 且发展中还存在不规范、低效率、市场竞争混乱等诸多问题, 具体表现在:

1. 中间业务规模小、经营范围单一、品种结构不合理, 收益低。

长期以来, 我国商业银行都是资产负债业务占绝对比重, 对中间业务缺乏足够的重视, 忽视了中间业务创造效益的功能。国外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一般占到总收入的40%~50%, 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一般在10%以内, 平均为7%~8%, 有的甚至不足1%, 比例最高的中国银行也只有17%。尽管我国商业银行业中间业务品种已达到260多种, 但60%集中在代收代付、结售汇、结算等劳务型业务上, 都是技术含量低的低附加值产品, 银行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但利润率很低。

2. 中间业务发展环境差、法律体制不健全, 市场竞争无序。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缺乏相应的配套法律支持, 规范银行和客户之间关系的法律不健全。如专门规范银行中间业务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 其实是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进行合规性管理, 而对具体业务的开展并没有做出详细规定, 目前仍有许多不完善之处。由于信息不对称, 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价标准, 银行为了争夺客户在许多中间业务服务中少收费甚至不收费, 银行之间行成了“囚徒困境”博弈均衡, 严重打击了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积极性。

3. 相关管理体制、经营机制不完善。

我国商业银行缺乏科学的管理经营体制, 在发展中间业务过程中没有统一的规划和管理, 在一定程度上使中间业务的管理缺乏业务政策和决策的统一性、连贯性以及业务推动的有效性, 严重制约着中间业务的发展。在某些商业银行中, 由于对中间业务的认识有偏差, 虽然逐级设置了中间业务部, 但上级行往往没有制定对下级行中间业务发展状况的考核办法和考核制度, 无法形成严格的监督和激励机制。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代理问题, 出现了银行经理和企业勾结利用虚假中间业务套汇、融资, 增大了中间业务发展的风险, 最终制约了其发展。

4. 专业人才及科技支撑力不够。

中间业务的发展特别是资金结算、信用卡、代收代付等业务必须依托强大的电子化网络和资金清算系统。中间业务所发展需要的技术支持力度不足, 一方面, 在硬件、软件开发方面资金投入不足, 且各自为政, 重复建设, 规模效益较差;另一方面, 现有的技术支持又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 如全国性跨行通兑、大面积网上支付和客户资料实时查询等。中间业务涉及领域广、知识面宽, 需要一批熟悉银行业务及计算机、国际金融、投资、证券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现在开展中间业务的专业人员较为匮乏, 尤其缺乏能够从事创新型的、技术含量较高的、复杂性的中间业务的工作人员, 这使得财务顾问、评估审核等风险低、收益高、服务层次高的业务难以开展, 人员状况难以适应新兴业务发展的需要。

三、为推进中间业务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针对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我们应该采取相应措施, 全面地推进中间业务的发展, 为其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

1. 转变观念, 增强三大意识。

商业银行要彻底转变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银行的经营理念, 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增强忧患意识, 居安思危, 知难而进, 振奋精神求发展;增强市场意识, 以市场为导向, 以客户为中心开展经营, 争取业务发展的市场优势;增强效益意识, 把发展质量和经营效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

2. 加快金融体制改革, 完善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

要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必须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完善, 使其跟上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 从而为推动中间业务的拓展创造各种必需的条件。我国金融业应该早日实行混业经营, 混业经营是世界金融业的趋势, 只有混业经营才能更好地使银行进行中间业务创新。同时, 要发挥银行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 使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能够信息对称, 从而达成一个最优均衡。此外, 要完善法律环境, 健全法律体系, 以法律来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 培养强有力的宏观金融调控能力并建立有效的金融监控。

3. 加快商业银行制度创新, 建立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

商业银行必须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改革。为推动中间业务的快速发展, 必须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奖惩措施和考核办法, 成立中间业务管理决策机构, 对全行中间业务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 定期不定期地对中间业务的经营状况进行督导、考核、奖惩, 加强各项中间业务收入的考核, 对中间业务的完成情况和市场需求变化进行分析研究, 及时推出能满足客户需求的中间业务品种。

4. 完善对中间业务的金融监管, 制定与国际接轨的管理制度与操作规范。

监管部门应出台中间业务监管原则, 为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制定业务规范, 加强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分类管理, 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法规, 构建一个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 加强金融监管、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使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始终处于规范、有序、良好的市场竞争状态。应借鉴国外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监管标准、监管手段、风险测量指标体系等, 提高对中间业务的监管水平。由于中间业务不同品种的风险差异很大, 监管部门要据此对中间业务实行分类监管, 对商业银行不动用自身的资金, 以中间人的身份为客户提供收付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全面放开, 由商业银行自主经营和管理;对担保、承诺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类的中间业务, 因其可能形成客户对银行的负债, 风险较大, 监管部门应强化监管, 要求商业银行将其纳入授信管理范围加强风险管理。因此, 制定与国际惯例相适应的政策、法规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5. 加大中间业务人才的培训和引进力度。

中间业务需要既懂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高素质、多类型、具有开拓敬业精神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商业银行一方面要大力引进一批具备金融、法律、财会税收、企业管理、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的人才;另一方面也要建立员工培训机制, 为员工提供再学习的机会, 使其能了解中间业务的最新动态并参与到业务创新中来。同时, 必须加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力度, 尽快建立起符合现代商业银行要求的人事激励约束机制, 能充分挖掘员工的潜力。

6. 加大中间业务产品的研发和创新力度。

我国商业银行必须从战略高度, 重视和加快商业银行以电子计算机为标志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金融业信息化程度。根据中间业务范围广、操作技术性强的特点, 尤其是创新类金融产品, 是集人才、技术、信息、资金和信誉为一体的知识密集型业务的特点, 商业银行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员工队伍, 既要立足于现有员工的培训提高, 又要大胆引进知识面广、业务能力强、勇于开拓的复合型人才, 构筑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软硬件支撑条件, 在满足迅速变化的金融服务需求的过程中, 实现商业银行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摘要:中间业务是银行三大支柱业务之一, 是目前商业银行面对竞争、迎接挑战、提高实力的一个主要手段。在我国加入WTO后, 未来银行的竞争是新兴业务的竞争, 尤其是中间业务的竞争, 已经成为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争夺的重点之一。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速度较快, 但与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业中间业务相比依然差距还很大, 并且存在观念落后、品种单一、收费不合理等问题。文章在对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现状和问题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 提出了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对策思路。

关键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现状,发展

参考文献

[1].戴国强, 郝广才, 田晓军.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1996

[2].贝政新, 潭寅生, 万解秋.现代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运作与创新.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0

[3].庄毓敏, 朱毅峰.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

[4].刘秀兰, 卢钦, 王维江, 顾建国.现代银行业务与服务.中国物价出版社, 2002

8.商业银行现状与发展 篇八

[关键词]商业银行:审计;内部审计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7283(2009)04-0143-01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是商业银行监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采用系统严谨的方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商业银行的内部活动和监控系统进行审查,并提出指导性建议。同时,内部审计在银行公司治理、银行再造中处于及其重要而特殊的地位。它是内部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监督与评价内部控制其他部分的主要力量,因而其在强化内部控制方面应发挥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1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现状

1.1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机制不健全,管理混乱

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强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隶属的层次,层次越高,其独立性也越强。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ⅡA)《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的建议,内部审计在组织上应该保持足够的独立性。从国外银行的经验看,内部审计部门往往是对董事会而非行政管理者负责,可以在没有管理层的干涉下执行委派任务,自由的报告审计发现和评价,其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相对较好。而我国商业银行大多尚未建立起垂直、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内部审计只是作为内部稽核的重要力量向各级行长报告工作;即便是已经设立规范“三会”的银行,内部审计也往往是作为银行经营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对经营管理层负责,这就直接导致了内部审计的权限受到限制,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的条件包括经费、必要的设备和办公条件及用车等没有真正得到保证,同时,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也未得到保障和较好的解决,难以减少后顾之忧。

在多年的管理实践中,人们意识到一个银行内部不同部门或不同业务的风险,有的会相互叠加放大,有的则相互抵消减少。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风险管理。因此,风险的考虑不能仅仅从某项业务、某个部门的角度出发,必须根据风险组合的观点,从而达到管理的目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已成为国际化商业银行谋求持续发展和竞争优势的重要方式。而我国国内商业银行管理起步比较晚,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还不到位,管理者注重的是业绩,而忽视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只能根据管理者的好恶来取舍,缺乏对风险管理的监督、评价的驱动力。审计的层次低,因而在风险管理中作用小。所以当务之急是要通过提高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乃至整个银行中的地位,提高内部审计的目标定位,促进其作用的发挥。

1.2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技术落后

现在内部审计观念陈旧,内部审计内容比较狭隘。随着内部审计执业环境的变化与发展,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将内部审计的角色重新定位为一种旨在增加组织价值和改善组织营运的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程序的效率,帮助实现组织目标。内部审计体系不合理,内部审计机制不健全。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建议,内部审计再组织上应该保持足够的独立性。从目前的经验来看。内部审计部门往往只是只对董事会负责,对其他非行政部门并没有履行其责任。因此可以再没有管理层的干涉下执行委派任务,自由地报告审计和评价,所以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相对来说还算可以。而我国商业银行大多尚为建立其垂直、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内部审计只是作为内部审计体系,内部审计只是作为内部稽核的重要力量仅仅向各级行长报告工作而已。即便有些银行已经设立了规范“三会”的规范。但内部审计仅仅只是作为银行经营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因此内部审计并不能发挥它的全部作用,其作用也可见一斑。国内的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仅仅是对管理层负责,这就直接导致了内部审计的权限受到了一定限制,内部审计工作所必须的条件:如经费、必要的设备、办公条件及用车等等一些条件并没有得到真正的保证。因此,审计人员及其合法权益也未能得到保障和安全,不能得到良好的解决。因此影响内部审计的应当发挥的作用。因此内部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的保障和较好的解决直接关系到内部审计作用的开展,对解决内部审计工作带来的麻烦都有巨大的帮助。

2加强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对策

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制度,是商业银行内在的监督约束机制的有机组成的部分,也是商业银行兼职现代化的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在长期的实践中,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内部制度及其风险管理机制。因此我们应该结合我们国外的先进的内部审计经验与我们国家内部商业银行的现状相结合分别从:(1)更新内部审计理念,扩展内部审计范围;(2)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完善内部审计机制;(3)完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电子化,改进创新审计方法;(4)加快内部审计人员队伍的建设,规范及其内部审计人员,从而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从以上四点出来,对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将会有一个巨大的提高,早日与国外先进的体系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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