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2024-08-08

关于做好2010年工作总结的通知(精选16篇)

1.关于做好2010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篇一

关于做好2010年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年报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年报统计的范围与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管理所涉及到的各法人单位的全部职工。(包括计生临聘人员,即享受正式职待遇,不在编的人员;县委办、政府办招在乡镇用的人员,因工资关系在乡镇,由乡镇统计在政府机关里;统计站人员统一归在乡镇劳保所里的人员里面。)

二、1类事业指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2类事业指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3类事业指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三、统计数字截止日间:2010年12月31日。

四、填表说明

表一说明:

1、“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是指有国家正式文件规定的津贴补贴,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级教师津贴,公、检、法岗位津贴;

2、“规范的津贴补贴”是指规范后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3、“改革性补贴”指住房增量补贴、移动电话费等,移动电话费必须写说明(说明内容:人数、移动电话费总额);

4、“奖励性补贴和其他”是指除以上津贴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外的奖金,如考核优秀奖等;

5、“年终一次性奖金”是指向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6、机关工人要体现在表一内,填在“层次栏”,不能填在“职务里的”其他人员栏“;”层次栏“的人数不一定等于”职务栏"的人数。

五、表六说明:

按人员工资走向填入相应栏目,此表不含工人。

表七说明:

机关工人,最高等级为技师;按人员工资走向填入相应栏目。表八说明:

按人员工资走向填入相应栏目,工资高套人员“职务及任职年限”统一填入“5年及以下”一栏;

表九说明:

同一表,“改革性补贴”里填了移动电话费的,同样需要写移动电话费说明(人数和总额);

表十说明:

基本同表一。

“基础工资”:含教师、护士等增加的10%;

“绩效工资”:要说明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人数和总额。

“国家统一的津贴”和表一是一样的。

“其他”津贴补贴指除国家统一津贴补贴之外的津贴补贴;移动电话费必须写说明(说明内容:人数、移动电话费总额)

十二、表十三说明:

按人员工资走向填入相应栏目,其他各项详见统计表说明。

表十八说明:离退休人员“补贴”要含年终发放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基本生活费的50%”。

其他各表详见统计样表说明。

五、工作要求

1、干部职工统计表中职务填写为: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见习人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十级职员、四级岗位(正高职务)、七级岗位(副高职务)、十级岗位(中级职务)、十二级岗位(助教)、十三级岗位(技术员)、技术工二级(事业技师)、技术工三级(事业高级工)、技术工四级(事业中级工)、技术工五级(事业初级工)、普工。(工资年报中的职务按工资享受待遇对应的职务填写)。

2、在填报工资年报前请先填好干部职工统计表,再将数据输入统计软件,校验正确后,打印签字盖章报人事局。

3、离休人员另外单独报花名册及EXCEL电子表级以上干部单独报花名册EXCEL电子表。

4、义教、公共卫生和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人数据(教育和卫生局统计)。

5、公安统计享受警衔津贴和值勤津贴人数。

6、上报时报送干部职工纸质统计表、EXCEL电子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年报表纸质统计表和统计软件数据。

7、上报时间2010年12月20前。

凤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2.关于做好2010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卫生计生委) 、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 (国发[2012]11号) 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 (国办发[2013]80号) 有关要求, 深入推进医改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以下简称新农合) 制度建设, 现就做好2013年新农合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 完善筹资政策

2013年起, 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其中, 原有240元部分, 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40元部分, 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 对中部地区补助60%, 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水平原则上相应提高到每人每年70元, 有困难的地区个人缴费部分可分两年到位。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状况相适应的筹资机制。

二、提高保障水平, 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进一步优化统筹补偿方案, 提高保障水平。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 进一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要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 将门诊逐步引向乡村医疗机构, 将住院主要引向县乡两级医疗机构, 引导农民合理就医流向, 推动实现“小病不出乡, 大病不出县”。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2012年版) 及时调整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 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 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严格控制报销目录外的药品、检查、耗材费用, 进一步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补偿比间的差距, 使参合农民更大受益。

三、推进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工作

2013年, 要以省 (区、市) 为单位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共20个病种的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各地通过谈判、团购的方式将原研药、专利药等特殊药品纳入报销范围, 降低药品费用。在完善保障政策的同时, 推进重大疾病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确保患者既看得起大病, 又看得好大病。

四、加快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和大病保险工作

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 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 加快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有关工作。完善委托商保机构经办服务的准入、退出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提高新农合经办服务水平, 力争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统筹层次上推进商保机构经办新农合服务。

全面推开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试点, 制定大病保险的基本政策要求, 完善招标、协议、监管、保障、基金结余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确保大病保险试点工作顺利起步。试点地区要根据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群众大病保障需求等因素, 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水平。鼓励以地市或省为单位开展大病保险工作, 做好大病保险与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的衔接, 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大病保险统一, 确保参合农民待遇不降低。

五、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 规范基金使用

2012年审计署对社保基金进行了全面审计, 要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 有针对性地完善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和措施。特别是加大对乡村两级门诊统筹和异地就医发生费用的审核力度, 严格执行审核支付流程和标准, 规范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确保新农合基金有效用于参合农民看病就医。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新农合基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 如“小病大治”、虚增医疗费、挂床等问题, 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时予以惩处。

继续严格控制新农合基金结余, 特别是基金结余率较高的部分地区要在具体分析基金结余原因的基础上, 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基金结余率在2012年的水平上有明显下降, 实现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 5%, 当年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 5%。2 0 1 2年当期基金收支出现赤字及2013年存在基金超支风险的部分地区, 也要通过精细测算、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等方式, 确保基金不出现净超支现象。

六、加强管理能力, 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深入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 结合门诊统筹推行按人头付费, 结合门诊大病和住院统筹推行按病种付费等多种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 增强改革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扩大支付方式改革对医疗机构和病人的覆盖面, 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并以此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积极推动建立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

以统一补偿方案、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即时结报为重点, 加快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 推动实现地市统筹,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施省级统筹。

全面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 具备条件的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要加快与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的联通工作, 力争2013年底在部分省份开展参合农民跨省异地就医和报销的试点。同时, 开展便民可行的诊疗付费举措, 进一步提高农民满意度。

各级卫生 (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要努力做好2013年新农合工作, 确保工作平稳、基金运行安全、群众满意。

2013年9月5日

3.关于做好2010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篇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农业厅(局)、林业厅(局):

现将《2010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务院纠风办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七日

2010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0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

一、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加强税费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有序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严格规范和控制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改建为一级公路继续收费。坚决纠正违规设置收费站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违规延长收费期限等问题。

二、落实涉农优惠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畅通。各地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着力构建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同时采取措施,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坚决落实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的相关政策。

三、落实治超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继续保持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机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切实纠正以罚代卸、以罚代管等问题。尽快出台《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加强治超站点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推广运管人员货运源头派驻和巡查制度,依法开展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发现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的,要对货运源头、车辆源头和监管源头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研究建立超限超载车辆管理信用体系,尽快实行违法车辆信息登记抄报和信息反馈制度。对违法责任人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等实施信用管理。

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加强和规范各类已设立的公路检查(收费)站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农业、林业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越权执法。严格规范木材检查站的设置和检查执法行为。严格临时动、植物检疫站设置的审批程序,切实做到疫情结束后立即撤站;进一步明确检疫程序和技术措施,坚决杜绝目测检查和收费放行。继续规范移动测速等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

4.关于做好2010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篇四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具茨山、中心城区新区党委,市直各党(工)委,各企业、学校党委:

经部长办公会研究,定于近期对2010党建工作进行考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2月23日-2月26日。

二、考评内容和标准:对党(工)委的考评以争创“五好”基层党(工)委为主要内容,重点检查党建责任制落实、基层组织建设、组织工作创新和创先争优活动开展等情况。具体考评标准和评分细则见附件。

三、考评方法: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实地了解党建工作实效及干群反映。每个乡镇(街道)党(工)委点查2个村(社区)和2个非公企业党组织。每个市直党委点查1个党支部。

各党(工)委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把考评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举措,对照考评标准和评分细则,认真开展自查,并进行整改完善和自我打分。2月23日前,各党(工)委要完成自查,并将党建工作总结、自查报告和党委书记述职报告报至市委组织部组织科。自查报告中要对所辖支部进行分类打分,排出名次。

联系人:张昭联系电话:62693095

中共新郑市委组织部

5.关于做好2010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篇五

各县级供电单位:

“三夏”降至,为全面做好2010年“三夏”安全供用电工作,现对各单位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成立组织,制定“三夏”安全供电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二、做好麦场安全用电宣传工作,制定事故处理预案,建立快速反映机制,成立抢修队伍,杜绝发生人身、设备、火灾事故。

三、认真对10千伏及以下供电线路及设备开展排查,结合往年工作经验,科学预测2010年“三夏”期间负荷过于集中的地段、时段,对供电方案进行优化,杜绝过负荷烧毁线路和变压器,保证“三夏”期间正常供电。

四、规范麦场接火、收费等工作,杜绝私拉乱扯和收取临时接火费;严禁搭车收费;严禁按亩收费;严禁任何形式的价外收费。

五、规范“三夏”临时用电的管理,必须按规定与用户签定临时供用电合同,必须装表计费。

六、多措并举,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在做好客户“三夏”安全用电工作的同时,合理安排好农电工自家麦收工作。

七、确保“三夏”期间麦场用电“零”事故、全区用电“零”投诉。

八、针对“三夏”期间的投诉、举报,市公司将进行严查。一经核实,将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请认真做好《公用台区“三夏”用电负荷情况登记表》统计工作,并于6月5日前上报;“三夏”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于6月30日前上报农电发展部。

农电发展部

6.关于做好2010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篇六

2010-06-22 15:51 浏览次数 18476

粤教师〔2010〕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现有政策。各地和各学校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把职称工作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统筹考虑,认真做好今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2010年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范围

全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电化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等以及省、市、县教研室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的教师和教研员。

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作按照粤人发[2008]147号文及我厅下发的有关评审通知要求进行。

二、申报条件

2010年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按照原省人事厅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精神以及《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精神执行。资格条件中的规定与粤人发[2004]108号、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不一致的,按上述两个文件的规定执行。

除退休人员外,教师“继续教育条件”作为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三、对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论文、论著条件仍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二)根据粤人发[2006]122号文件规定,具有博士学位直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发表论著等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的方为有效。

(三)根据粤人发[2007]197号文件规定,符合专业技术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分别按相关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省外来粤流动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省人事厅粤人发[2008]148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除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受聘学校聘任证明材料原件。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凡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在本单位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情况和论文情况等。中等规模以下(一般指少于12个教学班或600名学生)的学校,申报者要在全体教师会上进行述职;规模大的学校,申报者要在有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各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干部参加的会上公开述职。电教、教研室人员须在本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开述职。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栏”中由校长填写清楚。凡没有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二)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照《送审材料目录表》(附件1)根据申报者档案核实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落实责任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核实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验证公章,其中《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础教育系统)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2)、《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以下简称《工作表》,附件3)由校长签名(盖章)确认有关内容,论文由学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核实为申报者本人所作。其他材料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或校长签名,最后加盖公章确认其真实性。凡没有责任人签名及加盖公章确认的材料均视为无效。材料涂改的,须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核实并加盖学校公章。申报材料必须在校内公示7天以上。

(三)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师的学术道德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规范学术行为。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并经查实,将对申报者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四)各地市、县(区)教育局人事部门负责提供下列资料,连同送审材料一并上送。1.近5年当地教师节先进表彰决定;

2.近5年相关教师论文宣读(获奖)文件的复印件;

3.近5年市、县(区)的中考、高考、会考成绩统计、排序表和各学年市、县(区)中考、高考、会考各科前10名学生姓名、所在学校等情况。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表》和《工作表》须按我厅规定的规格印制。《申报表》统一使用A4纸印制,双面打印装订,原件上报,复印无效;《工作表》统一使用A3纸单面印制并复印30份,原件留在送评材料档案袋中。以上两份表册均可打印填写或申报者本人用钢笔、签字笔以正楷字体填写。《工作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申报表》中相关内容一致。今年《申报表》和《工作表》均增加了申报人个人承诺栏,要求申报人承诺填报内容及提交评审材料真实、准确,没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未签名的材料,各地、各校不予上送。

(二)个人述职报告一般要求2000字以上,要求申报者主要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水平、能力、业绩和教育教学实践及师德表现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须着重反映其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从省外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后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

(三)教育教学论文仍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1.至少有1篇是本学科专业方面的论文;2.所送论文必须是申报者获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自己独立撰写的,要注明写作(发表)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确认为申报者本人所写;3.所送论文必须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4.已发表的论文须送登载的报刊原件;5.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不能将教案、网上下载的资料当作论文上送;6.从省外调入的教师至少须有一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7.按照我厅《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要求,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

(四)报送学历证书、奖励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单位)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书必须由材料审核人验核原件并签名,再由学校(单位)加盖验证公章。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其本人档案,实事求是地出具证明,将足以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验证公章后附上。

(五)担任学校领导(正副校长、书记)的申报者,不得隐瞒担任行政职务的情况而以普通教师身份申报评审,且要由县(区)以上教育局人事部门出具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业绩(政绩)方面的考核评价意见1份。

六、申报程序

(一)学校按要求完成申报送评材料的准备工作,并将审查完备的材料及时报送县(区)教育局。

(二)县(区)教育局在受理送评材料时要逐份查对审核,确认规范、真实、齐全后,加盖公章送县(区)人社局审核、盖章,并报送地级市教育局。

(三)地级市教育局要配备专人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管理工作,要对每一位申报者的材料逐份、逐个项目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凡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得上送。经严格审核符合要求的材料,及时送市人社局审核、盖章。

(四)各地级市教育局将材料报送我厅之前,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分两组按学科顺序用word文档格式打印表决票一式2份(式样见附件

4、附件5),连同电子文档报送。中学文科组顺序为:思想政治(品德)、语文、英语、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中学理科组顺序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电教、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科学、职业教育专业课。

2.各地级市申报材料的档案袋要相对统一、完好,要用粗笔(毛笔或色笔)在档案袋左上角标明“××市”,右上角写上“ ××学科”,并按表决票的顺序在档案袋上编号,档案袋的编号必须与表决票的编号相一致。从今年起规范各地市材料编号办法,每位申报人对应唯一的6位码编号(编号规则见附件6)。3.按表决票的顺序,装订《工作表》(复印件)一式20份,另10份按不同的学科分别装订成册。以市为单位在《工作表》右下角编号,工作表的编号必须与档案、表决票的编号相一致。

4.用A4纸打印《2010年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附件7)一式2份,连同电子文档报送。名册中的“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一栏,必须清楚填写毕业时间、所读院校、所学专业和最高学历,所填内容必须与毕业证书相符。名册的顺序必须与表决票的顺序一致。

5.填报《2010年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统计表》(附件8)一式2份。6.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附件8)按表决票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7.将申报者提交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附件9)的相关信息录入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上报功能生成上报数据一并报送。

七、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每人580元(含市人事部门送审费)。各市(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凭我厅师资管理处收取材料的工作人员开具的职称评审有关凭证到我厅办公室财务室领取缴费通知单,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付清有关费用。缴费或汇款、转账后请立即把银行的缴款回执或汇款凭证回单、业务委托书回单原件或复印件交或邮寄、传真我厅师资管理处。汇款、转账切勿以个人名义办理。

八、报送材料时间

各市、各单位务必于今年10月22日之前将申报材料及各种表格送达我厅师资管理处(广东工业大学东风东路校区图书馆1楼,联系电话:020-37626716、37627723),逾期不予受理。凡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不再通知补送材料。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各单位或个人可登陆我厅网站下载。

附件:

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 2.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础教育系统)申报表 3.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 4.2010年中学文科组高级教师评审表决表 5.2010年中学理科组高级教师评审表决表 6.2010年中学高级教师统一编号基本规则 7.2010年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 8.2010年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统计表 9.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附件1——9

广东省教育厅

7.关于做好2010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篇七

全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关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2013年,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继续加大, 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 就业任务更加繁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近年来, 国务院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各地区也结合实际制定了一些有本地特色的具体政策, 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目前情况看, 有的政策尚未落实到位, 政策效应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组织一次集中检查, 逐项督促落实。对尚未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 要抓紧研究制定, 尽快实施, 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对其中门槛高、手续复杂的, 要本着尽可能方便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原则, 制定简便易行的操作流程, 切实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对因保障措施不到位影响政策落实的, 要加大投入, 提高保障水平, 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同时, 要适应新的形势和特点, 积极创新, 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 提高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政策知晓度。

二、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转方式、调结构的进程, 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开发就业岗位, 尤其要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拉动作用。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时, 要同时制定人才培养、吸纳、引进计划。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进一步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 鼓励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力宣传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突出贡献,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结合推进城镇化、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程, 加大财政投入, 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开发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 规范岗位管理, 健全保障机制, 落实和完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期满就业服务等政策, 积极促进服务期满人员就业创业。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 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加大面向基层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力度。建立健全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逐步扩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规模, 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项目实施。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完善创业政策, 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 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尤其要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国家和地方优先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智力密集型企业, 支持通过网络创业带动就业。各高校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 并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 鼓励在校生积极参加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鼓励高校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创业培训和实训, 从2013年起, 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 (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各地区要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 降低注册门槛, 创业地应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 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各地区、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职业指导。各高校要加快推进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 全面开展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 着力提高就业指导课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专兼职结合的职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 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个性化的咨询辅导。支持高校发挥自身优势, 实行校企对接, 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活动。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 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大型专项活动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各地要充分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作用, 广泛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 帮助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企业用人需求。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信息, 及时向高校和高校毕业生提供, 并组织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层次的专场招聘活动。健全全国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平台, 实现与高校校园网互联互通, 充分利用短信、微博、移动互联平台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信息, 切实降低求职成本。允许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 (直辖市除外) 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 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从高校毕业生的实际需要和便利出发, 统一服务标准, 优化服务流程, 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

五、开展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

大力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 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实名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了解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情况, 依托基层服务平台, 一对一地开展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 及时提供用人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 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 提供创业服务, 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 要通过扩大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规模, 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 适当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对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应按规定给予补贴。

各地区、各高校要将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作为帮扶的重点, 认真开展摸底排查, 掌握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求职情况, 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从2013年起, 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可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所需资金按规定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要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地区、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给予必要的帮扶与指导, 鼓励他们自主创业。承担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地区要组织本地用人单位积极面向受援地高校毕业生开展各类招聘活动, 并将到本地求职的受援地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扶持政策范围。承担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中央企业要结合援助项目建设, 积极吸纳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

六、大力促进就业公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 招聘高校毕业生, 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规范签约行为, 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 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现象。规范国有单位招聘行为, 完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探索建立国有单位招聘信息统一公开发布制度, 加强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监管, 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 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 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1]16号) 的要求, 研究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具体意见, 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 消除其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要指导督促各地制定实施办法, 切实落实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就 (创) 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的政策 (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

七、推动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要深入推动教育体制改革,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升级的需要, 合理确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发展规模, 改善人力资源供给结构。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逐步建立高校教学质量外部考评机制, 指导高校加强实践教学, 着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完善相关政策和激励措施, 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搭建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需求的前瞻性研究,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需求预测和发布制度, 完善就业状况的反馈机制, 引导高校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对接机制, 超前部署重点产业相关专业设置和培养计划, 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和就业的良性互动。

八、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落实责任、各方努力, 加强引导、综合施策。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 明确具体目标、工作措施和进度, 把责任落实到地方、部门和高校, 把工作做到前面, 切实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困难, 切实保障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 并力争有所提高。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 分工协作, 齐抓共管, 形成合力。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切实保障各项就业服务工作开展所需经费。要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 加强分析研判, 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同时要研究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的长远措施。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宣传力度, 重点宣传新时期就业方针和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以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 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 将个人理想融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进程中, 到城乡基层、到中小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成长成才、建功立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 抓紧制定实施办法, 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8.关于做好2010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篇八

(2008年1月11日)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贯徹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巩固阳光工程成果,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改革、严格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安全和有序,促进高考改革和招生管理再上新台阶。现就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考试安全,严肃考风考纪。切实抓好考试安全工作始终是高考的第一要务。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严密制度、严格操作、严肃纪律,加强从命题到施考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排查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坚持并完善国家教育考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长效工作保障机制,会同公安、信息产业、保密等部门加强对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手机、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手段传播涉嫌泄密、诈骗有害信息等各类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效防范和打击,依法对涉嫌犯罪人员从快从严查处。要制订并落实有效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在具备条件或考务管理相对薄弱,以及考试违规事件多发的地区,所有考点要配置防范无线电信号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相关设备及考场监控设备。针对个别考风考纪较差的省际交界地区,要加强省际协调、联合治理。加强高考报名信息采集及确认环节的管理、监督及信息公示,报名过程中基层招考部门、集体报名单位与当地公安机关等部门要加强合作,严格审查报名资格,考试期间要组织精干队伍,加大巡考、督考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考生证件和考场管理,严防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考试或替考。

二、实施阳光工程,全面规范招生考试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切实融入到高校招生日常管理和运作之中。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阳光高考”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明确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个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把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录取过程、录取结果、学费标准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完善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全面规范和细化各类各项资格、条件的公示时间、地点、形式、内容等具体要求,加强对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自主选拔录取等考生资格及录取名单的规范化公示和有效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考试规范化管理,建设国家、省两级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及查询网络平台;积极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和考务平台建设;制订完善网上评卷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管理办法;在数据管理、设备管理、防范攻击和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办法。

三、从严治招,重点治理违规招生和中介诈骗。加强综合治理高校招生环境,坚决制止和有效打击各种非法招生和招生录取欺诈行为,确保招生录取公正、有序。在巩固对招生乱收费、体制外招生、高考移民等治理成果的基础上,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高校违规招生和非法招生中介诈骗等突出问题。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须对本部门所属高校招生章程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对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校)及项目的招生章程及广告要加强审核与监督,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及广告方可在媒体刊发并不得更改或有意使用简称以混淆办学性质、层次等关键信息;对已公布或刊发的章程、广告,各主管部门要进行抽查复核。各省级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要协调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非法招生中介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违规招生和诈骗案件及处理结果,完善招生预警制度。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书对考生进行诈骗。对于高校由于欺诈性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削减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责令高校停止招生;对游离于招生录取体制外自行招收的学生,以及未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擅自招收的考生,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今后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四、加强宣传,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社会满意度。各省级招办、高等学校要全面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专门研究部署,主动强化正面宣传引导,结合招生工作进程和舆论关注实际,把握宣传的时机、重点和方式,采取多种形式把政策规定、报考条件、学校情况、诚信考试、录取规则、助学通道、防欺诈警示等招生考试各个阶段考生须知、应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告知每位考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生考试服务工作,为考生考试发挥水平、实现报考意愿积极创造和谐、良好的条件和氛围。各省(区、市)要进一步改进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方式,科学、合理安排录取批次,优化志愿设置和填报流程,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指导。鼓励各省(区、市)采取平行志愿投档,试行独立学院及民办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在其批次录取开始前分别单独填报志愿等办法,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努力降低新生报到流失率。继续妥善处理好残障等困难考生的考试和录取问题。

五、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始终是做好招生工作的基础和重要保证。要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责任教育、警示教育及业务培训。加快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行的招生考试岗位工作质量评估体系和对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及奖惩机制;有条件的省(区、市)还应逐步建立招生考试岗位资格证书制度;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的政策落实、计划执行情况以及招生宣传、信息数据报送等工作情况实行逐级检查和通报制度。进一步实化、细化高校招生“六不准”要求,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各类违规行为和渎职行为。对纵容、参与、组织考试作弊、录取舞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进行行政处理;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坚决清除出招生考试队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统筹协调,深入推进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积极稳步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市)高考综合改革,已公布高考改革方案的高中新课程实验省要精心组织、平稳实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未公布高考改革方案的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市)要按照我部的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对本省(区、市)高考方案的调研论证,系统设计、统筹规划。进一步深化考试内容改革,考试内容要进一步贴近时代、贴近社会、贴近考生实际,注重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进一步深化高校选拔录取模式改革,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要结合办学目标和专业特色,不断完善考核内容和测试方法,在选拔综合素质高、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方面,积极探索高考、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与高校自主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选拔办法;严格测试管理,加强工作自律和监督,健全入校生跟踪评价机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条件成熟的省份在高等职业技术人才选拔上,要在考试内容、考核方式、录取标准等方面注意把握导向、体现特色,鼓励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努力探索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各省、各有关高校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改革、管理两手抓,确保各项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9.关于做好2010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篇九

发表时间:2010-1-20 浏览次数:715

关于做好2010年寒假前后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安排,今年寒假自2010年1月22日开始,至2010年2月27日结束。为确保寒假期间学生公寓的安全,现将学生公寓寒假前后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公寓封门时间与开放时间:

1、封门时间为:2010年1月22日上午10:00。

2、开放时间为:2010年2月26日上午10:00(农历正月十三日)。

3、为便于管理,请同学们做好行程安排,不要提前返校。

二、寒假期间留校住宿问题:

4、鉴于学校今年没有空余寝室,寒假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学生住宿。

5、寒假期间学生宿舍实行全封闭管理(包括西苑九栋研究生楼)。

三、同学们离校时请注意:

6、离校时务必带好假期需用的有关证件、书籍、生活必需品等;个人电脑务必自行妥善保管。寒假期间如有回寝室拿东西情况将不予受理。

7、离校时务必关好门窗、水电,搞好宿舍卫生。不得在阳台上晾晒任何衣物,以防止衣物丢失,且保持校容整洁。

8、为确保宿舍财产安全,寝室内最后一位走的同学必须到值班室登记离开,第一位返校同学必须到值班室登记返回。

9、请广大同学离校时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把床铺、桌凳等用具收拾好,以免因维修给广大同学带来学习和生活的不便。

四、寒假期间维修问题

10、寒假期间,学校将对学生公寓集中进行维修。

11、请已换锁的寝室务必留一把钥匙给值班室,以便维修时用。

五、请同学们注意往返旅途安全。祝同学们过一个平安、祥和、愉快的春节!

10.关于做好2010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篇十

平教办〔2010〕5号

转发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校,局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平湖市纪委、平湖市监察局《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平纪(2009)5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附件: 中共平湖市纪委、平湖市监察局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平湖市教育局

二0一0年一月七日

中共平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文平湖市监察局 件

平纪(2009)57号

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党员干部

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全市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防止各种“节日病”的发生,让广大干部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廉洁、节俭的节日,现就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各单位要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加强作风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廉洁自律警示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倡议书、开展各种廉政文化活动,大力宣传和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营造崇尚廉洁、反对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的良好氛围。重点开展四项活动:(1)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节前,将召开全市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警示

教育大会;(2)发送廉政短信。节前,市纪委将向全市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进行提醒教育;(3)印发廉政工作月历。市纪委将在年前,将廉政月历赠送到全市乡科级领导干部手中;(4)举办新提拔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会和廉政知识考试。市纪委将对2009新提拔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和廉政知识考试,并组织到省法纪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各单位也要对新提拔的干部开展廉政谈话等活动。

二、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

要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自觉做到洁身自好、严于律己,决不借节日之机,干违法乱纪之事。节日期间要切实做到: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用公款相互请吃,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活动;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驾驶公车;严禁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禁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严禁违反“四统一”规定,巧立名目、突击花钱、乱发钱物;严禁违反规定组织达标评比、考核奖励和节日庆典活动。重点开展以下三项活动:(1)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过节“零报告”制度的落实。节后,全市乡科级领导干部都要对元旦、春节期间个人廉洁过节情况进行自查,并按要求及时填报领导干部廉洁过节情况报告表;(2)加强节日期间公车使用管理和

监督检查。各单位要自觉遵守公车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严禁擅自驾驶公车、不得公车私用,切实加强公车统一入库管理,对国家公务人员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车等情况,一经查实,继续坚持实行抄告制度;(3)切实加强岁末年初机关效能建设。市纪委将组织对公车管理、机关效能建设和执行“四条禁令”等情况开展明察暗访。

三、大力弘扬求真务实、艰苦奋斗作风,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广大党员干部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十项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杜绝铺张浪费,为全社会作出表率。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一方面注重解决好年终岁末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带头遵守各项规定,管好自己、树好样子,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体察民情、学习调研上;另一方面要认真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职责,履行“一岗双责”,管好下属,特别要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和自己的家人、亲戚朋友的教育与管理,防止他们借助领导干部的公共权力,直接或间接地谋取私人利益。要切实负好教育之责、监管之责、问责之责,切实履行任一方领导、富一方百姓、保一方清廉、促一方和谐的政治责任。重点开展以下三项活动:(1)开展访贫问苦活动,深入社区、农村走访慰问,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2)深入企业开展走访调研活动,关心帮助企业克服困难、发展生产,实现我市经济持

续平稳较快发展;(3)开展《增收节支厉行节约十项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将2009厉行节约情况于1月25日前书面报市纪委。

各镇(街道)、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加

强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市纪委、监察局。

中共平湖市纪委

平湖市监察局

2009年12月22日

主题词:元旦春节反腐倡廉通知

11.关于做好2010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篇十一

(教育部网站,2015-12-30)

教育部举行“十三五”时期教育政策专题咨询会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日前在京举行“十三五”时期教育政策专题咨询会,并会同华东师范大学召开“国外教育政策形势研判会”,分别邀请60多位专家学者到会,与中心研究人员共同对“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重点问题提出建议,对国外教育政策最新趋势进行评析。

教育部副部长郝平到会听取了部分专家代表发言,围绕学习贯彻12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对提升教育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增强服务中心工作能力、加强党的领导等方面的部署作了深入解读。他代表教育部党组对与会专家和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同志们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积极服务全国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深入开展宏观教育政策研究和咨询,研究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提高教育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国际社会承诺如何化为本土行动;二是努力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教育政策智库,根据中央新的部署要求,从加强教育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把中国特色新型教育政策智库建设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切实抓好;三是继续汇聚专家智慧共商教育大计,教育决策需要教育系统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协同努力。

12.关于做好2010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篇十二

各市 (州、地) 农委 (农机中心) , 各县 (市、区、特区) 农委 (农林畜牧局、农机中心) , 有关经销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办财[2010]28号) 精神, 为建立我省规范的农机购机补贴市场体系, 进一步搞好农机购机补贴工作, 省农委对农机补贴产品生产厂家推荐的经销商资质进行了审定, 现公布我省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 (见附件) 。

我省经销商管理的原则是相对稳定、合理流动、机具互补、程序规范。此次公布的经销商可在全省范围销售经生产企业授权并通过省农委农机办审核的农机补贴产品 (各经销商所代理产品名录在“中国农机推广网”上下载) 。经销商在销售补贴机具过程中, 必须严格遵守《2010年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规定》, 自觉接受农机主管部门的监督, 公平销售、诚信经营, 积极做好购机农户的培训和“三包”售后服务工作。对违规经营的经销商, 省农委将严肃处理, 绝不姑息, 确保我省购机补贴政策顺利执行。

13.关于做好2010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篇十三

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规划院: 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以下简称“更新调查”)是我部下达的两年更新调查工作的一部分,为做好此次更新调查工作,为“十二五”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工作奠定基础,按照我部《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09]162号)文件精神,针对2009年更新调查工作完成情况,我部组织力量对2010年更新调查工作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动态调整、重点调查、总体核算”为基本原则,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基础,充分借鉴2009年更新调查工作成果,调查统计2010污染源数据,实现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动态更新,为构建“十二五”环境统计改革平台奠定基础,为核定“十二五”总量减排基数提供基础数据。

二、工作内容

(一)调查范围

工业源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所有工业企业。城镇生活源的调查范围包括城区和镇区内的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源、住宿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及独立燃烧设施;机动车污染源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机动车。农业源调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

(二)调查内容

主要是调查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其中废水主要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等12项指标;废气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6项指标;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粉煤灰、冶炼废渣等指标。工业源危险废物按照我部2008年1号令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填报产生、利用、处置、贮存及倾倒丢弃情况。

(三)调查方法

工业源采取重点企业发表调查与非重点企业按比例估算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城镇生活源采取以地(市)为基本调查单位,通过产排污系数核算区域排放量的调查方法;农业源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采取逐个发表调查,其余以区县为单位,通过排污强度核算排放量的调查方法;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取逐个发表调查的方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人员经费

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更新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领 导,制定方案,落实人员,保障经费,从根本上解决更新调查工作保障不足的问题,确保2010年更新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技术培训,确保培训效果

我部将组织开展对省级、地市级更新调查工作业务骨干的技术培训,各省级环保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区县级更新调查工作人员和重点污染源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培训效果。

(三)加强部门协调,确保数据获取

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统计、农业、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疏通数据获取渠道,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数据质量分析,确保2010年更新调查数据与经济发展等数据的有效衔接。

(四)加强现场核查,确保数据质量

省级环保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更新调查数据质量负总责;地市级环保部门要做好数据录入质量把关和数据汇审工作;区县级环保部门要组织做好数据采集工作,加大现场核查力度,确保数据填报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各督查中心要做好对辖区内各省(市、区)更新调查工作的抽查核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筹备阶段(2010年12月31日之前)各省要按照更新调查工作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建立工作机制、落实人员经费以及组织业务培训等。要根据工业源重点调查筛选初步名单和调整原则,调整确定重点调查最终名单和非重点估算比例;对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摸底清查,确定发表调查范围。

(二)调查核查阶段(2011年1月1日-4月14日)区县级环保部门要在2011年 2月之前完成入户调查及数据采集录入工作;省级、地市级环保部门要在2011年 3月之前完成现场核查及数据审核工作;各大区督查中心要在4月14日之前完成对辖区内各省更新调查的核查工作。

(三)汇总上报阶段(2011年4月15日-4月30日)各省级环保部门要在2011年4月15日之前完成更新调查电子数据库报送工作,4月30日之前完成更新调查数据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报送工作。

此次更新调查结果是确定“十二五”总量减排基数的基础数据,不与“十一五”污染减排计划挂钩,不作为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附件:

1、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

2、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报表制度

14.关于做好2010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篇十四

关于做好我校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

计划宣传招募工作的通知

各分团委:

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已全面启动,在学校党政和团省委的领导和支持下,按照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部署和江西省项目办《关于做好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宣传招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0年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报名期间的宣传发动工作,推广“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的2010年西部计划宣传口号,鼓励更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参与西部计划、投身西部基层,现将招募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在全校择优选拔若干名应届毕业大学生,到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继续实施支教、支医、支农、基层青年工作、新疆双语教学(原新疆汉语教学)、灾后重建、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西部基层检察院、西部基层法律援助、西部基层人民法院、西部农村平安建设和开发性金融等专项行动,完善2010年延长为2年期、3年期志愿者和2010年新招募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宣传口号

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

校团委将通过校园广播、校园网、海报等,以新闻、专题、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各分团委通过辅导员博客、海报、班会、电话短信通知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广大应届毕业生能够及时了解西部计划相关信息,并定期向报名者发送本校西部计划招募信息。要将西部计划与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大学生走健康成长道路,有效动员青年学生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在校园形成良好导向,把青年学生有效地动员凝聚起来,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唱响“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

(二)报名审核

1.网上报名。5月6日—5月26日,报名学生可登陆西部计划网站(http://xibu.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站()查看有关情况,并进入西部计划网站“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2.打印报名表和成绩单。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网站上下载打印《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到所在学院或教务处打印成绩单。

3.上交报名登记表和成绩单。《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由辅导员或分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学院党组织盖章后与成绩单一起于5月26日前由各分团委统一汇总后交至校西部计划项目办(校团委)。成绩单需加盖相关部门有效公章。

4.审核(截止时间5月30日)。校团委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将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在“招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三)选拔志愿者

1.西部计划志愿者选拔标准。(1)具有志愿精神;

(2)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学院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3)通过学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4)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5)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6)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7)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8)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9)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10)参加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有1个月以上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历或者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

2.择优选拔。5月27日起,校团委在省级项目办指导下,根据我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具体名额岗位另行下发),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择优选拔志愿者。

3.笔试面试。6月10日前,根据团中央今年下发的《2010年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校团委面向拟录取学生组织开展笔试或面试工作,择优选拔志愿者。

4.统一体检。6月12日前,校团委将统一组织入选的报名者集中体检(体检费用先本人垫付,待全国项目办下发了经费后凭发票报销)。体检不合格者,将及时调换。

5.公示及签订协议。6月中旬,校团委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公示情况确认录取人员,录取志愿者名单将在校园网公示3天。若无异议,受省项目办委托,校团委及时与其签订《招募协议书》。《招募协议书》在西部计划网站上下载,一式三份(省项目办、高校、学生各存一份)。

6.录取志愿者(截止时间6月20日)。省项目办根据综合面试、体检、公示情况确认录取人员,并通过高校项目办通知志愿者。

7.审定确认

6月下旬,全国项目办汇总入选志愿者名单,经审查后报全国领导小组审定,并向社会公布。省项目办将委托校团委向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8.报到培训

按照全国项目办有关安排,入选志愿者须于7月26、27日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服务地所在省报到并参加由服务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培训期不少于4天(具体出征派遣事宜省项目办将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选拔。各分团委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要求认真做好招募选拔工作,真正将具有奉献精神、品学兼优且自愿到西部基层经受锻炼、磨练意志、增长才干的高校毕业生选拔到西部计划志愿者队伍中来。

(二)加强储备。各分团委要加强管理、充分利用志愿者人才库,把入选和未入选的报名学生全部纳入其中,以备岗位更换和因体检等因素更换之需。

(三)培训实习。校团委将充分利用毕业生离校前的时间,对入选志愿者开展基层工作方法、志愿服务理念、安全健康、就业服务等内容的培训,各分团委根据岗位的专业要求,开展相关专业的见习、实习。

(四)做好服务。为加强志愿者管理,志愿者服务期间,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服务期满后志愿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再发放报到证。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一○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西部计划

志愿者

招募

通知

抄 报:团省委、学校党政

抄 送:学校各部、处、各学院、校研究生会、校学生会 共青团江西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0年5月5日印发

15.关于做好2010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篇十五

《广西建设年鉴》是广西建设系统大型综合性年鉴。为了做好《广西建设年鉴》 (2009年卷) 的组稿编撰工作, 确保《广西建设年鉴》 (2009年卷) 的时效性, 现将组稿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建设年鉴》 (2009年卷) 的组稿内容范围为全区建设系统2008年度建设工作的新举措、新发展、新成就和新情况。要求事实具体、数字准确、表述得当。

二、条目设置:城市规划与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村镇建设、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与管理、城镇化建设等。各地建设系统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各自业务职能和实际工作开展的情况选取上述条目进行组稿, 如实际开展工作的情况与上述参考条目有出入, 可作适当增减。

三、组稿要求:各有关单位撰写的文字材料请控制在5000~10000字。为保证年鉴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具体内容分条目设置可参考2007、2008年卷的《广西建设年鉴》。

撰写文稿请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于2009年5月30日前寄 (送) 至《广西建设年鉴》编辑部, 文稿的电子文档请发送至编辑部的电子邮箱。如有数据图表和资料图片, 请一并提供。

四、请各单位重视该项工作, 落实专人负责撰写, 按时完成组稿任务。

通讯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4楼1408室《广西建设年鉴》编辑部

邮政编码:530028

联系人:郑燕洁、黄杰斌

联系电话:0771-2260115、22601162260182 (传真)

电子邮箱:gxcic@gxcic.net

16.关于做好2010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篇十六

一、招生计划

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人数预计96000人,其中市内三区22300人。

全市初巾招生78900人,其中市内三区15900人。

二、招生入学规定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小学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初中入学在招生区片内通过电脑派位或以小学为单位整体调拨等方式进行。各区市教育(体)局要结合实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确定各学校就近入学的条件、范围和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区片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全市各中小学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均需通过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录取新生。

(二)积极推进九年一贯对口招生。

各区市要在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将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作为小学升入初叶l的主要形式。可以以小学为单位,为单个初上学校合理划定对口招生小学,对口招生小学学生毕业后直接升入该初中学校就读;可以以社区、路段等为标识,为单个初中学校合理划定招生区域,招生区域内适龄学生小学毕业后持相关材料到该初中学校注册入学。鼓励新建和改扩建九年一贯制学校,积极探索学区化办学。

(三)积极推进小班化教育。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按照青岛市中小学小班化教育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小班化教育。实行小班化招生的学校,每班不超过40人。其他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四)严格落实特长生招生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普通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特长班招生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16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青教办字[2013]59号)要求,严格按照已经提前向社会公布的2014年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调整专业和人数。严格审查特长生报名条件,全面监督特长生测试录取过程,确保持招生条件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不得以招收特长生为名对学生进行任何学科化考试、选拔。

(五)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办法须报所在区市教育(体)局,经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民办学校招生广告、招生简章以及其他招生宣传材料均须经所在区市教育(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有两处及两处以上校区的学校须分别报所在地区市教育(体)局审核。各区市教育(体)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配备以及规范办学行为等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核定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

(六)积极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保障工作。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保障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七)切实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对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及时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义务教育阶段均面向全市招生。各普通学校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有关要求

(一)完善保障机制。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按照招生工作职责,完善机构,健全制度,明确责任,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和有序进行。要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等要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制定中小学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办好每一所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入学。

(二)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招生政策、工作安排、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要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255号),严肃处理违反规定将学校划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将考试或者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依据、违规招生宣传和乱拉生源、擅自提前招生、拒绝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等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学校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等多种方式,对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具体招生办法进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要积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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