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园舍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精选9篇)
1.幼儿园园舍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篇一
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前福兴地九年制学校
2014年3月1日
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按照有关安全规章进行排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重点排查校舍、饮用水、用电及消防、体育场地和器材、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等安全隐患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2、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及时进行整改。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办公室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3.安全隐患排查人员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人员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人员要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各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未履行好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4、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制度,以及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5.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6.发生伤亡事故后,责任人写出较为详细的事故发生过程及原因,书面上报学校。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一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8.发生安全事故,如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要根据情节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福兴地九年制学校
2014.3.1
2.幼儿园园舍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篇二
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校舍是搞好教学工作的重要保障,为了加强校舍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校舍安全和合理使用,延长校舍使用年限,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舍及其它建筑物,由学校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每学期初、末各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平时做到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平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发现校内有危房,要及时写出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实施维修或拆除。
三、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
四、学校在校内护栏、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防护措施。
五、体育设施由体育组负责定期检查。体育教师在组织学生使用体育器材、设施前,要首先检查器材、设施的牢固程度、安全可靠程度,发现问题立即汇报解决。
3.幼儿园园舍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篇三
报告制度
1、检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
2、做到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
3、在通常情况下,学校应每学期初、末进行两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重点是用电安全、门窗护理、专用室设备等)。
4、在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要进行突击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安全隐患、不留安全死角。
5、必要时,邀请当地城建部门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指导。
6、每次安全检查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安全档案保存备查。对发现结构损坏、蛀虫、腐烂或其它重大险情的应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落实维修措施;对经技术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取断然措施,消除祸患。校园里决不允许有危房存在。
4.幼儿园园舍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篇四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本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生产制度,是岗位责任制的组成部分,有了制度就能把安全与制度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所以说:“管生产必须管好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固定下来,特制定本规定。
1、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场地必须建立安全责任制,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好安全工作。各种技术人员和各种工人都必须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或生产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
2、施工现场必须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管理细则,对每个项目部都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每个班组设有一个兼职安全员,所有的工程开工前必须要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现场要有书面技术交底制度。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或卡,定期检查安全制度、安全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定到人、定时间、定措施,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通知。要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要有安全教育内容,对专职安全员要进行培训考核。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有记录,对施工现场要有安全标志及平面图。
4、在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做到“三宝”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每个职工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场地整洁,材料堆放整齐,对场地、道路、排水口、危险处要设安全标志,现场宿舍要有消防措施、制度和灭火器材。要建立门卫保卫制度,现场要有安全标语。对于生活设施:食堂人员要有上岗证、卫生证等。保证供应职工的饮水卫生。
5.幼儿园园舍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篇五
自6月11日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汛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以来,我园马上召开了由校长、分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分园园长、后勤主任参加的专题会议,立即组织汛期安全自查小组,对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做出全面检查,没有发现任何安全隐患。结合幼儿园情况,对安全工作采取如下措施:
1、提高认识,严格责任。把安全工作当作一项极端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摆到极其重要的位置,确保认识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所有责任人的责任,抓好各项防汛措施落实。
2、开展全面自查,及时消除隐患。自查小组利用一周时间对我园开展了一次全面彻底的防汛大检查,加强重点部位的检查,对幼儿园园舍舍(包括活动室、厕所、校园围墙、车棚、楼顶等)以及消防、避雷、用水、用电、锅炉等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有地方电线脱落,及时整理维修。专门检查了电锅炉的漏电保护器,正常无隐患。检查了院内滑梯大型玩具的坚固性,对接口处螺丝又进行固定。
3、进一步提高物防技防水平。幼儿园按标准设立了外观标识统一的警务室,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并保持24小时专人值守。配足了必要的防卫、通讯、报警、消防等设施,满足了安保工作的需要。
4、进一步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各班集中开展一次防溺水、防雷电、防倒塌、防暑降温、防风暴潮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充分利用黑板报、手抄报、宣传栏等,全方面多维度的提高了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尤其是防溺水教育,我园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通报近期发生的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并引以为戒,同时,与每一位家长签定《安全责任书》,提醒、督促家长在暑期、节假日、周末、放学后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利用周末假期家长与幼儿共同制作防溺水专题手抄报,切实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幼儿的自救意识,坚决避免溺水等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5、完善了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责任到人,明确职责分工,增强了全园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做到经常开展拉网式安全排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能立即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及时上报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以期尽快整改。
通过本次排查,我们要求每位教师明确职责,落实防控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都能稳步进行。对照相关文件通过检查还有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
1、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种制度。
2、落实好检查小组对园舍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加强对隐患部位的整改力度。
3、加强防汛抢险救灾队伍建设,进一步备足备齐各类防汛物资。
6.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篇六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大隐患的整改,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及负责人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在安全检查和工作生产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必须进行彻底整改。
二、对发现、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部门、整改内容及要求。
三、责任部门要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方案。
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定安全隐患整改期限。
五、责任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按整改要求对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重人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责任人上交隐患整改检查验收申请。
六、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作好检查验收记录。
八、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产进行整改;没有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不能复工;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进行彻底整改并通过检查验收后,方可复工。
九、在安全生产会上要通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无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拒绝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的责任部门及相关人员要给予严肃批评和处理。
工艺操作管理制度
1、工艺工作必须完善工艺手段,保证产品质量和降低成本,工艺过程合理、可靠、先进为原则。
2、工艺文件必须保证正确、完整、统一、清晰。
3、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艺,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操作规程、技术文件内容,如有某种原因无法按工艺生产时,应由主管技术厂长签字方可生效。
4、设计标准的修改需经主管科长、主管厂长批准。
5、凡是工艺文件出现的差错,应由技术科负责,凡属不按工艺文件而出现的差错,应由操作者负责,追查责任事故。
6、工艺员应不断对车间操作人员进行工作纪律教育,严格按工艺标准监督工艺执行。
7、工艺文件的编写,个性等项工作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并按工艺文件要求编写工艺质量要求。
8、技术人员对工艺文件、图纸的修改,除下达修改通知单外还应对全厂新发文件全部修改完毕,各修改单上应在存档通知单上注明。
仓库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物料仓库市属公司重点安全事故防范岗位,库房应设两名义上责任心较强热爱本职工作的人员来做物资仓库管理员
第二条 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来担任 上岗前必须做到三级教育严格培训,管理规定考核后取得安全技术培训合格上岗证方可上岗操作。
第三条 物资仓库严禁带入火种、火源、易爆品,严禁吸烟,明火操作,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并做到完好使用状态,库区内必须设有醒目的仓库安全管理防火标志。
第四条 危化品、易燃品、严禁进入库区存放,必须存放指定库房化工库进行存放。
第五条 库区必须保持清洁 各类物资要有明确标志 管理人员做到三清、两齐三一致(即数量清、质量清、规格清,库容整齐、码放整齐,帐、物、卡一致)。第六条 库区的消防安全设施(消防栓)消防通道严禁占用、堵住。必须按规定要求留有足够的通道 并保持畅通 消防器材摆放在明显部位 物资摆放按物资及不同性质摆放,并按安全消防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物资存放间距、物资存放的墙距、物资存放的高距。
第七条 各种物资出入手续完备、凭证齐全,物资做到日清月结。库区严禁无关人间进入。
第八条 下班后检查好库区内是否有安全隐患,无误后切断电源方可离岗。
工作纪律管理制度
为了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使员工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纪律,公司所有员工必须遵守。
第一条 工作期间需佩戴工作证。
第二条 公司的财物无领导签字同意不准带出公司。
第三条 不得无故脱岗,无故脱岗者视旷工处理。
第四条 员工的办公桌应保持整洁,并注意不要大声喧哗。
第五条 员工要讲究卫生,维护工作环境的清洁,不准随地吐痰、倒水,不准乱扔纸屑、杂物。每个区域的卫生都已安排相应的人员打扫,具体责任自行讨论决定,但须确保每天都有人打扫各自的区域,一日未打扫,罚该区域的人员打扫整个公司卫生一星期。
第六条 不得在工作区域吸烟,第一次警告处理,第二次通告批评,第三次发现扣除当月奖金。
第七条 保持办公室环境美化,员工在办公时应将不用的文件、资料放入柜内,尽量保持桌面整齐,离开办公室时把桌面收拾干净。
第八条 员工应坚持勤俭办事: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使用办公用品,不得损坏公共设施,更不得将公物占为己有。在不需要搬运货物情况下的外出办事不得使用公司的车,可以自己坐公交或打的外出办事,送票除外。
第九条 员工应爱惜公司财物,主动维护公司工作安全和公共安全,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规定。
第十条 每日负责开门的员工在下班时应检查各种电源(主要包括:饮水机、灯、空调等)是否已经关闭,确定都已经关闭后方可锁好门窗离开。若当时有员工需要继续留在公司办公,则由最后一个离开公司的员工负责电源的关闭和锁门窗。
第十一条 公司办公设备由使用人负责保管和维护,若有损坏,由其负责。第十二条 个人财物个人妥善保管,尽量不要放在公司保存。钱财等必带物品若在工作期间丢失,应及时上报主管,由主管负责协助处理,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交接班制度
7.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加强东莞沙田金丰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涂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金丰涂料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事故隐患分类 第四条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
责任分工
第六条
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责任分工。
(一)负责审批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二)负责审批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第七条
各单位和作业部级领导责任分工。
(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则;
(二)组织并参加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
(三)按月组织研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布置有关专业部门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组织制定相应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四)组织对相关外协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八条
各专业系统责任分工。
(一)某生产、调度系统
1、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
2、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
3、处理事故隐患时,做好鱼雷罐、原燃料等大宗物资运输协调;
4、对危及人身安全的液态金属隐患或紧急情况,做好指挥预案。
(二)设备部
1、组织开展工业建筑(含建筑物和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设备、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以及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申请、安排,并组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
3、组织对检修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三)科技信息部
1、组织对衡器、计控保护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2、组织辖区内作业层及化学品的事故隐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人力资源部
1、组织开展岗位劳动纪律情况和劳务用工管理情况的检查,对存在隐患组织落实;
2、组织开展消防、交通、治安专业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并根据某公司领导批复,组织做好奖励的审核、兑现。
(五)办公室
1、组织开展食品卫生、行为规范、职工后勤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公共卫生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绿化、保洁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六)财务系统
在编制资金预算的同时,将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纳入资金预算安排,并对提出的事故隐患治理资金进行审核,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七)工程部
1、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在建工程、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工程单位施工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八)能源部
1、组织开展能源介质系统和报警防护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有毒有害等危化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
(九)安全专业系统
1、组织或督促各级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2、组织对重大危险源隐患情况进行监督监控;组织制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急性职业中毒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负责事故隐患的归口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章
事故隐患的排查与统计上报 第九条
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十条
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各单位按照区域分工、包机制度明确每台设备、设施、每个区域、部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人,对所辖设备设施、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或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
应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某公司的有关规定,班组按班次、作业区按日、作业部按周、公司层按月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第十二条
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分部门级、区域级和班组级三级排查制度,均建立“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见附件1),由上一级主管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签认。第十三条
各专业系统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范围、职责分工,分别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专业汇报。第十四条
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逐级进行登记或上报。
(一)一般事故隐患
1、班组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安全工作日志中;
2、当日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班组上报作业区,由作业区填写“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并明确整改时限、负责人和控制措施;
3、一周内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作业区上报作业部,由作业部组织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岗到人,同时填写“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部领导和公司有关专业部门。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发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
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按月、年进行统计,于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专业分别上报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度、年报表”(附件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汇总表”(附件4)。统计分析表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实行零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各级专业部门有权对所管辖的专业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向责任单位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并督促进行治理整改。由上级专业部门下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改正指令书》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按时限要求及时进行反馈。第十七条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业主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五章
事故隐患的治理
第十八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本着边排查、边整改和“三定四不推”的原则,严格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九条
一般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限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由某公司组织专业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强制性监控措施,进行限期整改。
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整改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
(五)整改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需公司安排计划治理的,隐患所在单位应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公司安全专业,并制定详细完善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在整改结束后,应及时向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公司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或向上级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二条
暂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控制。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并根据其级别,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专业。第六章
事故隐患的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经单位申报、专业部门审核、某公司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某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根据事故隐患所在部位,按照区域分工对责任人落实考核。凡被公司级专业管理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考核500-2000元/项,对单位行政一把手考核200元/项;凡被部门专业管理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区域考核200-1000元/项,对区域长考核200元/项;凡被部门区域长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班组考核200-500元/项,对班组长考核100元/项。
第二十五条
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或上报,导致发生事故,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情节严重的,由某公司专业部门提出意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8.安全环保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八
安全环保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安全检查相关要求,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青岛大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逐步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达到规范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粮集团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青岛公司及下属各项目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第四条 术语及解释
(一)综合性安全检查:指对机械、设备、电气、消防、安全人员、安全制度、日常安全管理等实施的全面安全检查,包括综合性安全巡检及日常安全检查等。
(二)专项安全检查:指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实施的某一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恶劣天气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等。
(三)时钟化安全检查:指安全检查要按照不同层级、部门、安全环保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班组/岗位及职责分工,分别明确检查内容、检查频次,实现安全检查从时间、空间上做到持续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覆盖。
(四)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和排除的隐患。
(五)重点关注类隐患:指危害度和整改难度较大,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隐患,具体可参考《中粮置地重点关注类隐患判定标准》(见附件1)。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青岛公司安全环保部作为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各项目实施各类安全检查,并负责督促各项目做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监督落实隐患整改。
第六条 项目单位负责落实或根据置地管理要求制定管辖区域内的各类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及检查责任人;负责组织管辖区域隐患治理工作,监督落实隐患治理整改。项目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织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督促和指导实施,确保事故隐患得到治理和消除,并按有关要求定期报告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第七条 各相关方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形成记录),积极配合青岛公司各级各类安全检查,并落实隐患整改。
安全环保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三章 安全检查实施
第八条 各项目应依据《中粮置地时钟化安全检查表》(附件2)进行各类安全检查。
第九条 各类安全检查的周期与频次:
(一)青岛公司每月实施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分管领导每季度带队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周实施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项目专业人员及相关方对所辖范围实施日常安全检查。
(二)青岛公司及下属各项目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及实际情况实施专项安全检查。
(三)以上检查周期可以缩短,不可以延长。第十条 检查的要求
(一)青岛公司及项目单位由分管安全领导或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安全检查。
(二)所有安全环保检查须保存详细检查记录,归档保管,检查记录的保存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 青岛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类检查所涵盖的检查重点内容,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食品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及安全人员的配备情况。
(三)安全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安全环保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设施设备台帐和档案建立情况。
(五)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情况。
(六)各项目对承包商、商户的监督管理情况。
(七)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八)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安全运行情况,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和运行情况。
(九)特种设备设施、安全设备设施的使用、运行情况。
(十)存在的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十一)消防、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应急预案的编制与演练、应急物资的配备、应急队伍的建设等。
(十二)事故/事件的报告及调查处理情况。
(十三)相应季节主要自然灾害预防工作开展情况。
(十四)节日放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部署情况。
(十五)危险作业过程管理及实施情况。(十六)其他与安全环保相关的内容。
第四章
隐患治理
第十二条 各级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分级标准,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管理,并由检查部门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
第十三条 凡是查出事故隐患应严格按照“三定”原则(定措施、定人员、定期限)逐项落实整改。
安全环保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十四条 下属各项目应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预防及控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管理制度,明确规定隐患排查、治理、监控和建档等方面的要求;事故隐患整改要明确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在隐患未得到消除之前,必须做好事故防范措施及相关预案。
第十五条 下属各项目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时,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发包方须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对于查出的各类一般事故隐患,由责任单位立即组织整改,做好相应记录并建档留存,整改完毕后报检查组或检查部门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关闭,资料由青岛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十七条 对于自查及上级检查发现的重点关注类隐患建档留存,实行一案一宗管理,专人跟进、督办。对查出的隐患严格落实整改,在隐患未消除之前,做好事故防范措施及相关预案。
第十八条 检查发现重大险情时,检查组具有停工权、处罚权和追责建议权。对于发现的重点关注类隐患,检查组应要求责任单位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安全。措施应该包括消除隐患的措施和方法、临时应急措施,并制定相应的重点关注类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环保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重点关注类隐患治理方案制订完成后,由责任部门组织安全环保部参与评审,并上报相关领导审批。评审或审批通过后,责任单位应按照重点关注类隐患治理方案逐步完成隐患的治理与整改工作,并将治理结果于安全环保部存档,必要时报送上级安全环保部。
第十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隐患所在项目应先组织自查,自查通过后向青岛公司安全环保部提出验收申请。青岛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或使用。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应定期将管辖范围内的隐患及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并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报备。
第二十一条 各项目及其主要负责人在隐患排查治理中未按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的,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具体参照《青岛公司安全环保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青岛公司安全环保奖惩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安全环保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五章 附则
9.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篇九
1.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发现物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推进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消除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降低各类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确保公司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科室)等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安全检查分类:
3.1季节性检查即:春季、夏季、秋季、冬季安全检查,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参加人员为:公司有关部室负责人和车间主任。
3.2 节日性安全检查即:五一、十一、元旦及春节前的安全检查,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参加人员为:公司有关部室负责人和车间主任。
3.3公司级安全检查:每月一次,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每月的2日上午9:30在科研搂一楼会议室集合,参加单位为安全环保部、办公室、工艺设备部、生产车间、电自仪部。
3.4车间级安全检查:每周一次,由车间自行组织人员进行,但须将检查结果于检查后一天的14:00前报安全环保部。
3.5日常巡回检查:安全环保部、生产车间和职能部室至少每天检查两次,并将检查结果当天通知责任单位,各单位应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月终汇总后,于下月3日前报安全环保部。
3.6专项检查: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专业部门,每周一次检查,办公室对后勤每月组织一次检查。以上单位将检查结果于检查后一天的14:00前报安全环保部存档。
3.7各类安全检查由组织部门建立台帐。4.安全检查内容:
4.1安全设施是否灵敏可靠,维护保养是否到位。4.2员工劳保穿戴是否规范。4.3现场环境卫生、物品定置是否符合要求。4.4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维护保养是否到位。4.5岗位卫生和安全警示牌(板)卫生是否打扫清洁。4.6劳动纪律是否得以遵守,有无违纪违规现象。4.7部分关系到生产安全的工艺指标是否合格。4.8防护用品是否有效、可靠,存放卫生是否符合要求。4.9现场检修票证是否齐全、规范,监护人是否坚守岗位,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4.10生产装置是否存在隐患。
4.1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档案是否齐全、安全状况是否良好。4.12员工安全及业务培训教育、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和建档情况。
4.13外来施工人员管理情况。4.14 其它安全方面的内容。5.隐患整改:
5.1各级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照“三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和“三不准”(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凡厂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5.2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或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应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其内容包括:隐患内容、整改意见、整改日期,隐患所在单位应按照要求按时整改、及时反馈。
5.3对因物质和技术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完成。
5.4各级检查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建立台帐,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5.5公司应加强重大危险源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管理,对于整改不 2 了的重大隐患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6.考核
6.1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须按规定要求,按时组织(或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有事须提前请假,但要安排合适人员代替,凡不组织或不参加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6.2在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中,参加检查人员应认真负责,及时发现问题并作好检查记录,对存在应付,推委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0-40元的罚款。
6.3各项安全检查(公司级、车间、各专业部门)应按照规定要求按时组织安全检查,违者,对部门负责人进行50元/次的处罚。没有按规定将检查结果报安全环保部的,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
6.4各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或隐患整改)没有记录的,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没有将检查结果汇总报并安全环保部的,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
6.5对查出的隐患没有按照“三定”和“三不准”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的负责人进行50-200元/项的处罚。
6.6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或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按时整改,没有按期完成的,对责任单位的负责人进行50-500元/项的处罚。
6.7对因物质和技术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应急防范措施,并将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及时报安全环保部。凡能整改而未及时整改的、不能整改而没有安全防范措施的,对责任单位的负责人进行100元/项的处罚。
7.相关记录 7.1隐患整改通知书
7.2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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