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项目专家费用标准

2024-09-22

政府项目专家费用标准(共5篇)

1.政府项目专家费用标准 篇一

利辛县组织专家对14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进行评审 6月28日,由亳州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市县水务、财政、交通等部门专家对程家集镇、大李集镇、孙集镇等14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与预算进行了专家评审。

会上,评审专家们听取了项目设计单位对项目设计背景、编制依据、区域概况、规划设计和预算情况的汇报。专家们认真审查了项目文本,并从各部门要求和工作实际出发,对规划设计进行了详细咨询,认真审查了项目规划设计资料。专家组认为,项目规划设计较为科学合理,工程措施切实可行,项目建设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原则同意14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与预算通过评审。专家们同时就文本规范性及部分单体工程设计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要求规划设计要严格执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深入现场,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实地了解项目区需要改善的基础设施等配套工程情况。高标准设计、高标准建设,确保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据了解,利辛县程家集镇、大李集镇、孙集镇等14个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总建设规模9788.71(公顷),新增耕地面积 110多(公顷),计划总投资7341.53万元。

市、县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和相关乡镇的负责人和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村干部参加了评审会

戴献忠张树超

2.政府项目专家费用标准 篇二

近日, 全国首个省级《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与交换》地方标准审定会在南宁召开, 来自行政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相关部门的专家参加了审定会。广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韦能雄副巡视员、自治区质监局杨艳阳副局长出席审定会并讲话。

广西地方标准《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与交换》是广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简文件简报要求提出并起草的。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广西区政府办公厅综合处、文电处、电子政务中心与自治区质监局积极配合, 并经过反复调研和参阅大量国内外先进资料。

审定会上, 专家组一致认为广西地方标准《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与交换》内容完整, 科学合理, 具有先进性, 率先在全国提出规范省级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交换信息和交换机制, 对实现政府系统电子公文跨部门、跨系统传输, 提高公文流转效率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致同意通过审定。

3.政府项目专家费用标准 篇三

甲方:XXX人民政府

乙方:XXXX有限公司

为了加快赤水市教育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教育园区交通路网建设,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XXXXXX建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XXXXXX;

2、建设周期:24个月(2018年9月至2020年9月);

3、建设规模:改扩建道路约800米,宽25米,整治周边土地约350亩,土石方开挖回填约140万立方,配套完善道路相关附属工程建设;

4、投资规模:总投资暂定约XXX亿元人民币(含征地拆迁、道路工程及土地整治);

5、项目地点及开工时间:项目位于XXXX,开工时间由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二、合作方式

1、由乙方采取融资+EPC总承包模式投资建设该项目,项目融资机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由乙方选择,选择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计费通过甲方EPC总承包招标确定。

2、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加快推进该项目建设,乙方负责筹集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含建设前期费用和建设费用),乙方在建设期间以该项目进行融资时甲方协助配合融资工作,如用甲

方的平台公司作融资主体,乙方负责融资担保和提供抵押物,融资期限不低于项目建设期,建设期银行贷款利率由乙方承担,超过建设期年利率7%以内由甲方承担,年利率7%以外由乙方承担,该融资资金仅用于框架协议范围内的项目建设。

3、项目竣工验收后,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和银行贷款,由乙方先行垫付工程款和偿还银行贷款后,乙方可采取拍卖该项目两侧土地偿还工程款和银行贷款,拍卖两侧土地价格按市场基准地价不低于105万元/亩进行拍卖,拍卖过程中乙方必须参与竞拍。

三、工程计价方式

1、勘察费用按不高于150元每米计价,工程量按实计算;

2、设计费用按直接工程总投资金额的3%计算;

3、工程费用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进行计价;

4、以上三项费用最终以EPC总承包招标按中标价款进行审计结算。

四、工程款支付及还款方式

1、工程款支付:乙方为该项目融资到位后,可采取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每月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报监理、审计和业主单位审核后,按完成工程量的80%进行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完成工程总量的80%,审计后支付至完成工程总量的95%,剩余5%作质量保证金,两年后一次性不计息支付。

2、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实际完成投资金额的100%进行回购还款,如甲方无资金回购还款,乙方可采取拍卖该项目两侧土地作为回购资金,拍卖两侧土地价格按市场基准地价不低于105万元/亩进行拍卖,拍卖过程中乙方必须参与竞拍。

五、违约退出机制

1、资金到位甲方不能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导致乙方施工单位迟迟不能进场,乙方可直接退出,甲方承担所有损失。

2、由于政策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该项目不能实施时,甲乙

双方各自承担损失。

3、因乙方资金不到位,导致项目无法推进,甲方两次函告任无资金到,乙方无条件退出,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4、项目前期费用(含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等)乙方未能筹集或不能足额筹集的,乙方无条件退出,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六、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赤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加以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赤水市人民政府(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4.政府项目专家费用标准 篇四

2014年08月19日

在IPO企业粉饰财务报表的手段中,利用研发支出资本化是较隐蔽的方式之一。企业会计准则对研发支出资本化的规定往往需要较多的管理层判断,给财务报表审计带来了困 难和挑战。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审计准则规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审计过程中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综合运用各种审计程序,将因研发支出不当资本化 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漏报的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合理规避审计风险。

本提示仅供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提示中所涉及审计程序的时间、范围和程度等,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针对研发支出资本化问题,IPO审计专家委员会做出如下提示:

一、关注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并有效实施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的基础,对于外部证据较少、较多依赖管理层判断的研发支出的核算尤其重要。

审计提示:

1.了解被审计单位(发行人)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有针对性地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关 注被审计单位(发行人)在立项与验收、研究及开发阶段的划分、资本化条件确定、费用归集、分配及核算等相关活动是否具备健全的控制制度;可以通过分析程 序,分析业绩增长是否主要依赖研发费用资本化,如果不进行资本化,相关业绩是否难以满足发行条件等

2.测试相关内控制度是否有效执行,包括是否遵循了一贯性原则、费用的归集分配及资本化计量是否真实准确。

3.根据对内部控制了解与测试的结果,确定对研发支出实质性程序性质、时间和范围的影响。

二、关注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是否合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 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开发阶段是将研究阶段的结果进行开发以生产出新产品,或进行实质性技术的改进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审计提示:

1.关注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是否合理,是否与项目流程相联系,是否遵循行业惯例。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以流程节点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分析程序重点关注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以及选择性运用资本化政策的迹象。

2.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往往因行业特点和企业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注册会计师在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情况下应考虑利用行业专家的知识和经验。在利用专家工作时,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421 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案例:某药品生产企业,不断进行新药的研究开发,每年均发生大量的研发支出。药品研究过程主要分为有效成本研究、工艺研究、药理药效研究、毒理研究、临床研究、申报生产批文等阶段。在进入临床阶段前,企业可自行立项研究,不需进行临床试验,也不需取得外部监管部门的批文;进入临床研究阶段时,需取得国家药监部门的批文,方可进行临床研究。

经过了解、分析、查阅行业资料,并利用医药行业专家的工作发现,在研究工作进入临床阶段前,研究是否能取得成果的不确定性较大,而在取得临床批文后,取得 生产批文的可能性则较大。所以,在本例中,注册会计师可以临床阶段作为划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节点。临床阶段以前作为研究阶段,到临床阶段时作为开发阶 段的开始。判断企业是否进入临床阶段的标志是国家药监部门的临床批文。

三、关注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是否充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取得充分、必要的证据,逐一审慎判断五个资本化条件。审计提示:

1.检查需依赖主观判断的五项条件,是否具有较强证明力的外部证据。比如,技术可行性是否取得外部专家报告,新技术或产品是否有商业化合同为支持等。

2.检查研发项目的基本资料,包括有关协议、董事会纪要、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通过这些资料,判断企业的研发项目是否真实存在、立项程序是否完整有效。

3.检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盈利预测报告、项目开发预算报告等资料,判断相关资料的程序、思路是否符合逻辑,以防止企业为资本化目的修改初始设计。

4.检查研发活动是否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等指导政策相关,对研发活动的认定是否结合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和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政策规定。如果研发活动不属于上述领域的范畴,应取得证明其创新性的实质证据。

5.检查研发项目实际收益及效果是否足以支持创新性的认定,如形成专利权、新产品具有明显效益、产品档次、性能明显提高等。

6.检查合理预期产生未来收益的必要条件是否具备。某企业以产业化合作合同为可产生收益的条件,而合作方尚不具备生产此类产品的资质条件;再如,以设计为主的 某企业拟将设计结果产品化,但其无法证明业务模式改变是否具备足够的财力资源支持等,这些情况都不足以支撑资本化的条件。

7.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分析程序,分析资本化期间是否存在与项目进程不匹配的情况,资本化金额是否存在与项目规模或工作量不相符的情形;可以参考行业惯例,与同行业公司的研发支出情况进行比较,若差异较大是否能够得到合理解释。

8.注册会计师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已经资本化的研发支出进行复核,判断其赖以资本化的条件是否仍然存在。如果研发项目发生变更,导致研发支出不再符合资本化的条件,应将已经资本化的部分转入当期损益。

四、其他事项提示 1.采用谨慎性原则进行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判断

在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有可能难以取得确凿证据对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合理性做出判断。这种情况下,应遵循谨慎性原则,审慎判断。

2.外购技术二次开发的资本化判断

5.费用开支标准 篇五

第一条 为便于掌握开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开支标准。

第二条 出差借款规定。普通员工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副总经理审

批。各部门人员因公出差,可预借一定数量的现金作为出差用款。借差旅费要填写借款单,经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三条 住宿费、差旅费。

(一)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

住宿费标准:一般普通员工,150元/天以下;部门经理、副经理及经理助理,230元/天以下;高级管理人员,400元/天以下。

到直辖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出差,住宿标准可适当上调,具体标准如下:普通员工,200元/天以下;部门经理、副经理及经理助理,300元/天以下;高级管理人员,500元/天以下。

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40%计发给个人(不适用由客户负责食宿的各级人员);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

(二)工作人员出差一律按以下有关规定执行:

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火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

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硬席卧铺票。

2.公司正、副董事长、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

级管理人员及随员因公出差可乘坐飞机或火车软卧。为节省费用,如高管人员乘坐硬卧,则按如下标准给予途中补助:乘坐时间在8~12小时,每人补助200元;乘坐时间在12~18小时的,每人补助300元;乘坐时间在18小时以上的,每人补助400元。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出差时应乘坐火车硬座或硬卧(6小时以内应乘坐火车硬座)。如部门经理、副经理及经理助理乘坐硬座时,则给予一定途中补助。补助标准为:4~8小时,补助60元;8~12小时,补助100元;12~18小时补助150元;18小时以上的,补助200元。一般人员乘坐硬座时,补助标准为:4~8小时,补助50元;8~12小时,补助80元;12~18小时,补助130元;18小时以上的,补助180元。

3.乘坐火车符合本条

(二)第1项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座票价折算成一定比例发给。

(1)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票价的50%发给。

(2)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乘硬座,也按规定的硬座票价比例发给;但

改乘硬卧的,不执行上述(1)款的规定,也不发给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

4.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按出差人应享受标准),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报销,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交通费。

5.出差期间乘坐直达特别快车暂按乘坐一般特别快车不坐卧铺补助的规定执行,即按硬座

票价的45%计发补助费,因使用空调设备而另外加收的费用不计入票价之内。

6.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按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除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他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7.公司工作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证

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报其他费用。

8.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均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以火车票或长途汽车票和住宿发票确

认到达时间,以出发当天算起;一般地区出差每人每天补助60元,经济特区、直辖市、省会城市出差每人每天补助80元。

9.根据需要临时完成某项任务、行程6个小时以上、乘坐公司小车或购票乘车当天返回、无住宿发票的,按以上标准补助。经批准有业务招待,返回后据实报销招待费,不再补助。

第四条 经批准出国人员住宿费、飞机票据实报销;按因公出国人员管理办法,对伙食费按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包干补助标准执行。

第五条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所支付业务招待费、电话费要从严控制,按规定由主管领导

签字批准,经总会计师审核后方可报销。

第六条 出差人员返回后必须在7天内报账,如实填写报销单据,粘贴票据要清晰,各部门

负责人和主管副总经理要认真核实报销金额及出差天数,经公司财务部审核无误后报销。特殊情况下,由总会计师加签。

第七条 未婚或夫妻有一方在外地的,公司每年可报销一次探亲路费。已婚夫妻每四年可探

亲一次(探亲期间无伙食补助)。因工作较忙,无法按时探亲的,公司允许父母亲探望职工。其差旅费用按该职工标准报销。

第八条 家属在京内的各级别人员派往京外工作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一般

人员每月600元;部门副经理每月800元;部门经理每月1000元;副总经理以上每月1500元。京外工作人员的住房、交通、差旅等由京外单位解决(不含由各加盟店发放工资的本公司各分店的派出人员)。

第九条 派往境外工作人员的补助标准将视情况另行制定。

第十条 市内交通费规定。

(一)室内工作交通费。

1.员工在市内联系业务,公司无配给自行车、摩托车,又不能安排公司车辆者,凭乘坐的公共汽车票列明去向,公干事由经主管领导审核,成本中心负责人签字凭据报销。

2.员工因在市内联系业务由公家配置自行车者,每月按10元标准将修理费包干到人,每辆车从购买之日起包干5年。5年内丢失、损坏一律自理,也不另发交通费及报销市内车票,由此影响工作,责任自负。

(二)员工上下班交通费。

1.员工居住地方距上班地点2公里以上,无公司交通车接送上下班,公司又无配给自行(或

摩托车),可按公共汽车月票收据金额报销。

2.符合第1条条件用私人自行车上下班者,每月按公共汽车月票金额发给自行车维修费。

3.上述两类补助请各部门在员工报到上班后即将申请报告报行政部审批备案,每年终了后

七天内,由各部门造册申报,行政部按备案记录结合考勤核批发放。

4.对于不享受交通费补助的职工,经常因公骑私人自行车外出的,经各部门成本中心负责

人批准,发给每月10元的自行车修理费。

第十一条加班、夜班、值班和误餐费的规定。

(一)加班费规定:

1.法定节日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月工资-浮动工资×300%×加班天数

21.83

2.法定假日以外平时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月工资-浮动工资×200%×加班天数

21.83

(每月实际工作日按21.83天计算)

3.员工加班要从严控制,事前报部门经理批准。加班只限于工程抢修、节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等,但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超过48小时报总经理批准。

4.员工加班后,可以补休而不领加班费,但须办理补休的登记手续。

5.员工出差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和超过工作不计加班费。

6.加班费经人事部审核后,由财务部发放。

(二)夜班费规定,员工在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上班工作,不能睡觉,夜班费每人每夜8元。

(三)值班费,市内员工到特区范围内工作(或反向途径)、不能在公司或家里吃午餐者,由各成本中心负责人签字报误餐费8元。报告列明时间、地点、工作内容,由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发放。

第十二条外勤津贴规定。

(一)生产人员从事露天、井下、高空施工作业,按出勤天数每人每天津贴2元。当天出

工在2小时至4小时者,按半天计发,不足2小时者不发津贴。

(二)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跟班作业,可以按生产人员标准领取外勤津贴。

(三)工程管理的基建办及业务部室外勘察人员、基建办安装人员、基建管理人员、财务

部市内采购员、报关员、行政部食堂采购员等,即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津贴1元(有勘察设计、安装提成奖领取者则停发该项津贴)。

(四)汽车司机的各类补贴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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