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合同采购

2024-07-11

药品合同采购(精选8篇)

1.药品合同采购 篇一

药品采购合同

(分销型企业)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 * 月 * 日】

甲方(采购方):【********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乙方(供应方):********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甲方、乙方各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1、甲方作为药品销售企业,具有在本合同规定的区域(下称“合同区域”)内销售合同产品的能力。甲方同意向乙方采购合同产品用于合同区域内的销售。

2、乙方作为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销售企业,具有合法生产或者销售合同产品的能力。乙方同意向甲方供应合同产品用于合同区域内的销售。

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就合同产品在合同区域内的经销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1.前提条件

1.1 乙方保证:作为合同产品的供应方,具有合法生产、销售合同产品的资质且为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组织)。如有针对合同产品生产或/及销售的特殊批件,乙方亦保证拥有。

1.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1)本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2)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3)在有效期内的GMP或者GSP证书;(4)质量保证协议、随货同行单样本等其他资料(如适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在每年七月底之前向甲方提供其最新资质备案文件)。

1.3 本合同若必须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若授权代表非法定代表人,则双方签约的授权代表应向对方提供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其签订本合同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2.合同产品和合同区域

2.1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授权甲方为合同产品在合同区域内的****(独家/非独家)经销商。若甲方为独家经销商,则乙方不得在合同区域内授权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合同产品的销售权。

2.2 合同区域:********、/、/。2.3 合同产品:

通用名称为【/】,商品名称为【/】,药品规格为【/】,计量单位【/】(或详见附件一)。2.4 甲方2014目标采购金额(√含税/□不含税):

****

万元人民币。

4.3 甲方将根据合同产品销售情况向乙方购进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品种,以保证合同产品的安全库存量,确保合同产品的正常销售。

4.4 甲方承诺在乙方保证供货的前提下,大力支持合同产品的销售及推广。4.5 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付款。

4.6 甲方仅为销售目的合理使用乙方合法拥有的“专有技术”和“商标”等知识产权。在获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条件下,许可第三人为合同产品的区域销售代理,并许可二级分销商合理使用甲方的“专有技术”和“商标”等知识产权。

5.合同产品的价格

5.1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优惠的价格详见附件一。

5.2 甲乙双方的订货须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价格执行。如遇国家发改委降价、中标品种招标降价及合同区域内各区县遴选或其他政策因素引起的价格变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应在前述价格正式实施后【/】日内调整供货价格,并对甲方造成的库存(包括社会库存)等损失予以补偿。

5.3 对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调整供货价格,乙方必须提前

/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乙方书面确定调价补偿事宜且征得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对于乙方降价,乙方需补偿因降价造成的甲方损失,并负责社会库存的补偿事宜。

6.产品的运输、交付

6.1 甲乙双方签订购销订货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根据购销订货单的要求,乙方应及时安排合同产品的发送及运输,由乙方或其指定的承运人将甲方采购的合同产品全部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6.2 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承运人应采取防潮、防雨、防冻、防挤压等相应措施对甲方采购的合

甲方对这些合同产品没有保管的责任。

7.5 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进行批号、效期的跟踪管理,甲方收到的合同产品,其产品效期小于等于【2】年的,到货日期与生产日期之间隔不超出【4】个月;产品效期小于等于【3】年的,到货日期与生产日期之间隔不超出【6】个月。乙方发给甲方的同一批产品,其批号应不多于【两】个。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甲方有权予以拒收。对由于乙方发货原因造成的接近有效期止的合同产品,甲方在出库单上书面提示,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更换或调剂。

乙方书面承诺负责退换货或给与滞销、过期失效的损失补偿等特殊情况下,甲方可以购进乙方的近效期商品,或者超出安全库存量购进一定商品。

7.6 乙方每次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仓库后,须妥善保管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出库单并办理电子监管码核注核销(若有)。为确保双方往来账款的核对,乙方应在送货时送达销售发票,经甲乙双方核对清楚后办理发票签收或签收联返还。

7.7 对于冷链品种等其他特殊商品,应该符合国家管理规定或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相关合同。

8.采购退货

8.1 由于市场变动、乙方终端推广不力、招标落标等原因导致的滞销造成合同产品滞销、近效期或失效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乙方须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该类产品进行销售退货处理或做相应的补偿。

8.2 由于合同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的相应规定标准存在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立即停止该等产品的销售(包括但不限于内部调拨、回收等措施),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存在问题的所有批次的合同产品进行换货或退货,乙方承诺予以换货或退还相应的货款并补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除,或甲方支付价款总额后乙方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

10.2 乙方在约定的时限内收到甲方的付款后,承诺在收到甲方付款之日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商业返利或回款奖励以【/】方式返回到甲方规定的账户,并接受甲方开具的【/】内容的财务凭证;逾期未支付商业返利或回款奖励且在甲方在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个工作台后乙方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的其他货款中扣除应得的商业返利或回款奖励部分。

10.3 甲方已支付货款而乙方尚未兑现的返利及奖励,乙方需每季度提供余额及明细表。10.4 甲乙双方约定商业返利按以下方式执行:(返利比例详见附件一)。

对总量返利,甲乙双方在采购合同约定期限内每个自然到期后的【/】个月内,按甲方全年采购乙方产品的(无税/含税)金额清算,乙方在双方书面确认清算结果后的【/】个工作日之内按【/】方式结算给甲方,并接受甲方开具【/】内容的财务凭证。10.5 以上约定的返利及奖励的采购品种不包含乙方推出的新品与新规格。对新品与新规格以及一些特殊约定的补偿(如中标补偿、库存降价补偿、开户奖励等个案),甲乙双方需另行约定。

11.税费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履行所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12.违约责任 12.1 甲方违约责任:

如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款项时,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3】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应从最迟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向乙方偿付逾期未付款部分总额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未付款部分总额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根据本合同第14.1条约定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4.2.1 因乙方违约或其他情形导致合同终止的(甲方因此提出合同终止并不影响甲方根据本条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对甲方在合同终止后【1】个月内无法销售完毕的合同产品,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结算价回购;

14.2.2 14.2.3 14.2.4

15.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5.1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15.2 凡因本合同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甲方住所地所在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16.其他事项

16.1 合同双方当事人间的文书往来,应送达本合同记载的住所及收信人,或当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发信人的其他住所。

16.2 就本合同的未尽事宜或变更经双方确认后另行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 本合同的补充或修改,必须由甲乙双方具有权限的签约代表书面确认并经双方盖章且签字后方可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4 补充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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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1 月 1 日

2.药品合同采购 篇二

按照医院全面预算成本的要求, 制订医院药品采购预算成本。预算不仅仅是企业计划活动的一个方面, 它还是一种控制机制。在药品采购行为实施之前, 对药品采购成本做出预测和估算, 对医院的成本构成和利润进行分析, 对医院年度资金的使用进行规划, 并通过预算的约束达到控制药品采购成本的目的, 来实现医院以有限的资金获取最多资源的采购目标。

二、严格采购程序, 规范采购行为

1、建立建全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长期以来, 国有医院在药品采购方面内控制度建设较为薄弱, 权限不够明确, 随意性较强, 部门之间缺乏相互制约的机制。有关人员也已经习惯于计划体制下的工作, 未能真正适应市场需要观念也未能从根本上转变, 老的模式、作法仍在沿用, 建立科学完整的药品采购程序, 使我们的工作有章可循, 已成为当务之急。

医院应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制度, 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应签订经济合同, 对于签订经济合同, 采购人员及有关各方应引起高度重视, 更重要的是它明确了购销双方的责任, 是解决争议的法律根据。合同应于经济业务发生前签订, 杜绝后补合同。建立药品物资采购价格“三审制”, 即采购部门一审提报、业务部门二审核算和审计部门三审定价, 每一级审核都要对提报数负责, 采购部门对购货价格负总责, 各部门严格按程序审批。

2、规范采购行为

正确划分药品类别, 归口采购, 确定最佳采购量及采购方式。采购方式一经确定, 应严格按照请款——审批——采购——入库的程序执行。计划员应了解熟悉市场, 掌握相关药品价格, 合理采购储备药品。采购员请款由院长审批财务部门复核, 强化内部监督和控制, 增加采购透明度, 杜绝暗箱操作。应尽量减少医院各科室自行采购, 以避免由于不了解市场行情而造成损失。对于无计划无合同的采购支出, 财务部门不予受理。药品采购工作是一项特殊的专业活动, 需要包括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等各方面的综合能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接受良好的训练, 并具备有效管理采购过程的能力。除了要将药学专家的意见纳入到药品采购的各个环节中以外, 在采购机构的高级职员中还应当至少有一位药剂师。

采购过程应当是透明的, 必须遵循正式的规程, 并且合同的授予要遵照明确的标准。公平、公正是吸引优秀药品供应商以及获得最理想药品价格的关键。

三、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建立行之有效的控制机制

采购市场上, 各类促销手段可谓五花八门, 有些人没能经受住考验,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 购买质次价高的药品, 这种现象的存在, 不仅浪费采购资金, 扰乱医院的正常工作, 也使医院药品的采购成要求, 明确采购要求, 落实质量责任, 贯彻执行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 把好采购质量关。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 药品物资的采购与验收入库分离、价格审核与付款分离, 既形成权力分离, 又互相配合, 堵塞管理漏洞, 防止职业犯罪。

四、引入竟争机制, 降低采购成本

引入竟争机制包括两方面:

一是采购人员能上能下的招聘机制。能者上, 庸者下, 优先录用业务水平过硬、责任心强、政治素质高的人员, 建立一支适应市场要求的采购队伍。

二是对大宗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在分散采购中, 由于采购时间和采购渠道的不同, 同一种药品价格可能有很大差异。集中招标采购克服了分散采购中地域的局限性, 使医院能够在厂家或商家的竞争中, 选择价格更低、质量更好的药品。此外, 在对供应商的选择上, 应避免单一货源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选择几家供应商, 并保证每个供应商的供货份额, 尽量获取商业折扣, 来降低采购药品的成本。

在缺乏监督的机制下, 可能由于少数人操纵着医院的采购活动, 与供应商建立了一种长期合作非常牢固的供应关系, 而材料价格可能高于市场, 损害医院利益。对大宗药品实行集中采购, 医院直接面对生产厂家, 减少了中间环节, 挤干了采购水分, 净化采购采购渠道。既有利于医院货比三家, 比质比价, 大幅度降低采购成本, 使企业有限资金获得最大使用价值, 又能提高企业知名度、树立医院的形象, 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3.药品集中采购遭集体炮轰 篇三

在“两会”期间医卫界两会代表座谈会上,身为全国人大代表的神威药业董事长李振江放慢语速、提高声调念完这副自创的对联,作为发言的结束语。

4月8日,在卫生部药政司举办的座谈会上,李振江同样语带激愤:“现在一些地方的药品招标采购使得部分质量保障水平低的生产企业反而获得竞争优势,优秀企业的优质药品却难以入围。品牌产品竞争不过一般产品、大企业竞争不过小企业,小企业竞争不过不规范企业……”其他诸多企业老总也表示了同样的激愤情绪。

他们为什么对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充满愤怒?

企业集体炮轰招标“重价不重质”

基本药物制度推行约半年,一些政府官员和专家开始感慨:“实施的难度远超预期”。

无论是政府主管部门、制药企业,还是其他相关利益方,提起基本药物,“价格”必是一个重要而且纠结的话题。

地方药品招标采购过程中,为了降低药品价格,普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零售指导价上进行大幅二次降价,几乎所有省份都设置了投标药品的人选价格门槛。最终,部分产品的招标价格甚至低于企业的生产成本。

4月8日,在卫生部药政司举办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座谈会上,李振江以板蓝根、丹参注射液为例向卫生部藥政司司长郑宏反映“唯降价是取”隐患极大:“现在招标部门追求低价格,谁低就要谁的。但是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如果按照药典标准去生产板蓝根,疗效肯定要好,但是光成本就要比现在的招标价高得多!”

江苏康缘药业董事长萧伟则说:“一些企业按照国家指导价的10%、20%定价去招标,招标价远远低于实际成本。这是怎么生产出来的?这肯定是假药劣药。”

如此激愤的表达方式并不少见。扬子江药业集团董事长徐镜人、步长集团董事长赵步长等有全国人大代表身份的制药界人士,在谈及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时均颇有几分怨气。

招标使得药品降价,应受到普遍欢迎才对,为什么这些身为全国人大代表的药企老板会如此激愤?

“如果少花了5块钱导致降低了50%的药效,那么这个省钱就是灾难。”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宋瑞霖说,“价廉和廉价完全不同,价廉是经济学概念,廉价只是简单地为了省钱。”

事实上,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追求的是“安全、有效”前提下的“方便、价廉”,通过扩大采购规模来降低单位药品的“交易成本”,而非降低“生产成本”。否则将带来严重的药害事件。

为配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去年10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并强制执行。略感庆幸的是,只有45%的基本药物降价,平均降幅也只在12%左右,这比行业内先前预想降价45%要温和不少,也由此被称为“温柔的一刀”。

但刚刚告一段落的各地基本药物集中招标却让企业老总们大跌眼镜:基本药物价格下降幅度在25%到50%之间,部分地区的一些产品甚至降价超过95%。

“降价太狠了!降价俨然成了政府的政绩。”面对着演讲台下面一大批各级卫生行政官员,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如此感慨,接着说,“就怕降得企业走投无路生产假药劣药。全国7346家生产企业难免有做坏事的,这种情况以前并非没有先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被业界称为“天花板价”,各地招标降价对于企业来说似乎已经伤到筋骨。一些企业纷纷要求制定基本药物“地板价”。

但是,目前看来政府很难给出“地板价”。

“有些药物可以拿出标底价,有些则暂时拿不出来,需要各地结合自己的省情来制订。”卫生部药政司司长郑宏透露,“实际出台药品招标政策之前,我们的确担心恶性价格竞争影响市场,特意在文件中注明‘探索标底’。”

“招标部门是买东西的,你要知道你所买的药品质量是什么样的货色。不能等着大家相互杀价,然后寻找一个最低的价位。这不叫招标,充其量只是初级水平的价格发现。”

质量评估体系长期缺位

这些年,“要当县长先办药厂”年代遗留的低水平重复建设顽疾非但没有改观,反而成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阻力之一。

在没有发生较严重药害事件之前,老百姓几乎没有分辨能力。“医药市场具有特殊性,除了老百姓没有选择权之外,其他人都有。”宋瑞霖认为,“一味降价最后受伤害的还是老百姓。”

政府部门通过集中招标采购,代表老百姓完成集中采购任务。如何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筛选出真正质量优、价格合理的药品,既保证广大患者的利益,又让制药企业能够得以生存和健康发展?在目前看来,这是个不小的难题。

“各个地方都希望把质量的权重加强,但是最终往往自觉不自觉就把价格权重放到一个比较突出的位置。”郑宏说。

由于长期缺少科学的药品质量评估体系,导致招标遴选除了比价之外几乎落入无章可循的尴尬境地。此时,各地带有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的“土办法”各行其是,“补丁”政策花样百出,“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事实上沦为空谈。

政府招标之后,医院拥有最终的采购权。在“以药养医”体制下,药品15%的加成管制使得医疗机构对药品价格具有先天的“好高弃低”倾向。药价越高,越容易得到医疗机构接受。

九州通医药集团业务总裁耿洪武直言不讳:“招标这些年出现了两类最特殊的情况,一种情况是产品售价低于成本价无法生产,或者由于价格太便宜医疗机构不愿意使用。另一种情况是部分产品在各种不合理政策袒护下,价格几乎长期居高不下。”

郑宏坦承,在质量评估体系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目前正在委托研究机构做质量评估方面的课题。

多方利益艰难重构

质量评估体系缺失带来的副作用之一就是,利益重构过程中企业之间的互相指责——大企业指责小企业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小企业责怪大企业无理指责、妄加评论。

有时他们也团结一致。比如,指责一些政策偏袒外资跨国企业,不能一碗水端平。然则,由于缺乏科学的药品质量评估体系,地方政府端着的无异于一个缺口碗。近些年国内企业的药品降价20多次,外资高价药却一直是“倔强地挺立着”。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初衷之一还是希望能够提高市场的集中度,让企业能够做大做强做精。但据于明德提供的数据,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目前已经达到7346家。

河南宛西制药董事长孙耀志表示:“现在我们国家医药企业过多、过滥,恶性竞争、无序竞争,是对社会不负责任。”他认为,政府应该下定决心淘汰掉一部分企业。

但是作为政府官员,郑宏对于行业的快速整合感到心有顾忌,“兼并重组讲起来比较容易,但是蕴含着社会稳定、转岗分流等一系列问题。只是目前基本药物制度才刚刚推行,这些问题现在还

没有完全显现出来。”

利益重构并非仅限于国内企业之间,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之间也存在难以调和的利益之争。

安徽安科生物董事长宋礼华表示:“每当国内企业产品和国外跨国公司产品同台竞争,最后的胜者都是跨国公司的产品。当国内企业还在为争取某个医生的一张处方、一家医院的采购权的时候,跨国公司已经在做专家和相关政府部门的公关工作,进而间接影响药品目录的制定。”

扬子江制药企业董事长徐镜人则痛批:“在招标时有欧美认证就能获得加分,把人家的仿制药卖高十几倍、几十倍的价格,好像美国的仿制药要比我们的仿制药好很多。同样仿制药同样标准,價格不一样,我们总好像比别人低一等似的,感觉很自卑。”

核心在于解决利益错构

在利益重构预期下,基本药物制度推行最根本之难在于改变各环节利益错构的局面。由于国家对公立医疗机构合理的补贴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医疗机构长期蚕食着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利益。单纯在生产、流通环节推动利益重构非长久之策。

由于药品招标和采购分离,即使企业在政府招标中中标,但最终是否能在医院销售出去,往往取决于医疗机构是否采购。制药企业不得不对医疗机构、医生进行逐个公关。

有“药品招标采购第一人”之称的中国人民大学医药物流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宪法直言不讳:“我们的集中采购制度被异化了!我们一直都在围绕着优化医院药品采购的外部环境在做文章,始终不敢触动公立医院的采购制度,不敢触动公立医院的既得利益。”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重华公开抨击:“尽管各方都刻意不去提及医院各种名目的回扣,但医改不应回避这种事实。管不住医生的处方笔,看病贵就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

他以医院药品购销为例,“按医药行业的潜规则,药品回扣占药品零售价的20%—25%。即使按15%的比例保守估计,全国一年的药品回扣款达450亿元之巨。如果算上在利益驱使下不合理用药的金额,就将是一个骇人听闻的数字。”

他引用了一位专家的估计,每年不合理施治所造成的医疗支出,保守估计也在1800亿~2000亿元之间,占到全国医疗总费用的三成以上。

而据业内人士匡算,去年医保支付基本药物的费用,加上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减少的15%加成费用,2009年国家为老百姓节省的药费是700亿元。700亿的成效的确值得欣喜,但是相对于医疗机构各种回扣仍然显得“逊色”不少。

“如果这样下去,无论你怎么调整政策,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目标不可能完成。”李宪法认为,“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目标是要实现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剔除灰色利益,让采购活动更加经济有效,进而促进合理用药。”

但目前医疗机构在采购基本药物时二次返利的现象非常严重。据耿洪武介绍:“有的医疗机构明着要求返利15个点,尤其是遇到大医院,你不让利就意味着出局。”

“尽管我们有一些省份采取了一些避免二次议价的做法,但是总的来说现在恐怕还没有跳出二次议价的阴影。”郑宏表示。

4.药品集中采购合同 篇四

(一)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三)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第十条 双方(各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合同周期不低于1年。

二、双方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确认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如果国家有关部门调整药品价格,挂网药品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但因此造成药品积压,甲方有权退回积压药品或修改合同,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其他义务

(一)凡在挂网采购目录中的药品,甲乙双方须按公布的挂网价格通过 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交易,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二)甲乙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严格为 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相关信息保密。

(三)甲乙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采购形式,并认可 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四)伴随服务。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失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4.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如果乙方对以上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五)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网上药品采购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反商业贿赂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甲方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 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应有书面放弃声明。

第十五条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应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原件一式 份,电子文档合同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授权代表): 负责人(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药品集中采购合同范文三

签订地点:XXXX卫生局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买受方(简称甲方):XXXXXXX

卖出方(简称乙方):XXXXXXX

使用方(简称丙方:)XXXXXXX

甲方接受丙方委托并根据委托书授权与乙方本着公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XXXX年度XX区卫生系统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一、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产地、价格。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药品品种、规格、剂型、产地、价格,详见《中选通知书》附件清单。由于医疗活动具有不可预见性,故采购数量不宜明确,以丙方实际需要的采购计划为准。

二、质量标准

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包装标准

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运输,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对拼装或散装的药品,同样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提供药品清单。

四、采购时间

除抢救药品外的常规药品,丙方在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二向中选配送公司发出采购计划,以便于乙方组织货源安排配送。

五、配送服务

乙方自接到丙方采购计划始,72小时内送达到医疗机构并当面验收交接,配送率不得低于项目计划的70%。因交通原因可能在非工作时间内送达者,应事先通知丙方有关人员等待,以免货到时无人接收。

六、伴随服务

乙方向丙方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同时丙方予以协助。

2、对丙方验收时发现的破损、无合格证明、过期、淘汰以及其它不符合约定的药品及时更换,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3、票、货同行,便于乙方、丙方验收交接。

七、药品退货

因药品流通不畅,丙方需要退货的药品,必须在药品到效期前三个月之前向乙方提出。少于效期前三个月提出退货者,乙方拒绝接受。

八、药款支付。

1、中选药品的货款由江宁区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结算支付,备案自主采购的药品款由丙方自付。

2、每个月票据截止时间为20号,丙方按局财务科要求将所有发票汇总上报采购中心。20号以后的发票纳入次月。

3、从次月开始计算,局会计核算中心于第三个月内即支付全部发票货款(如:采购中心10月份接到丙方上报的发票,元月份会计核算中心即支付去年10月份发票货款)。

4、款项直接拨付给乙方的法定账户(以合同帐户为准,望书写清楚准确)。

九、权利和义务

1、遇紧急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丙方按“就近原则”及时采购。

2、乙方应保证其中选的药品,不存在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如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

3、乙方供应的药品在丙方使用过程中,因受举报、检验等查出质量问题,系乙方原因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系丙方原因者由丙方负责全部责任。

4、对丙方扣留正常发票而不能按时上报甲方和会计核算中心时,乙方可直接向江宁区卫生局纪委举报,江宁区卫生局决不姑息任何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规格、剂型、产地、质量标准、配送期限,给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无条件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含医疗纠纷所支付的赔偿)。

2、自该合同签订之日始,乙方自觉履行“报价履约责任”:在配送过程中,除不可抗因素外,每撤一项目或在采购中心敦促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以邮局印鉴日期为准)仍不能配送者,每一项目处5000元违约金,累计达三个项目者(包括7日内不能配送而强制撤标者)撤销其全部配送资格。

3、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每迟支付7日,违约金为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直至甲方支付应付货款为止,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0%。

十一、管理服务费

按《江苏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在本合同结束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收取。

十二、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暂定一年。

十三、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协商可以签订集中采购配送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违背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并在江宁卫生网公示。

3、乙方和丙方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相互交换、索取规定的各种资质文件,以存档备查。

5.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合同 篇五

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合同

甲方(医疗机构):乙方(药品供应企业):

甲乙双方依据《XXXXXXXX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采购计划在商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及时组织配送,甲方保证单一来源采购,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更改。甲方的需求详见附表。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第三条 乙方配送药品方式及时间:

急救药品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常用药品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节假日保证配送。

第四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承担应付款金额%的违约金;乙方不按时配送,承担逾期配送金额%的违约金。乙方三次不配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合同总金额%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1.乙方三次不配送的;

2.甲方超过双方协商结算时间天不付款的。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的解释文件:

1.《XXXXXXXXXXX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2.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网资料。

第九条合同履行期限:。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

6.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合同范本 篇六

卖出方(简称乙方):XXXXXXX

使用方(简称丙方:)XXXXXXX

甲方接受丙方委托并根据委托书授权与乙方本着公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XXXX年度XX区卫生系统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一、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产地、价格。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药品品种、规格、剂型、产地、价格,详见《中选通知书》附件清单。由于医疗活动具有不可预见性,故采购数量不宜明确,以丙方实际需要的采购计划为准。

二、质量标准

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包装标准

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运输,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对拼装或散装的药品,同样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提供药品清单。

四、采购时间

除抢救药品外的常规药品,丙方在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二向中选配送公司发出采购计划,以便于乙方组织货源安排配送。

五、配送服务

乙方自接到丙方采购计划始,72小时内送达到医疗机构并当面验收交接,配送率不得低于项目计划的70%。因交通原因可能在非工作时间内送达者,应事先通知丙方有关人员等待,以免货到时无人接收。

六、伴随服务

乙方向丙方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同时丙方予以协助。

2、对丙方验收时发现的破损、无合格证明、过期、淘汰以及其它不符合约定的药品及时更换,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3、票、货同行,便于乙方、丙方验收交接。

七、药品退货

因药品流通不畅,丙方需要退货的药品,必须在药品到效期前三个月之前向乙方提出。少于效期前三个月提出退货者,乙方拒绝接受。

八、药款支付。

1、中选药品的货款由江宁区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结算支付,备案自主采购的药品款由丙方自付。

2、每个月票据截止时间为20号,丙方按局财务科要求将所有发票汇总上报采购中心。20号以后的发票纳入次月。

3、从次月开始计算,局会计核算中心于第三个月内即支付全部发票货款(如:采购中心10月份接到丙方上报的发票,元月份会计核算中心即支付去年10月份发票货款)。

4、款项直接拨付给乙方的法定账户(以合同帐户为准,望书写清楚准确)。

九、权利和义务

1、遇紧急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丙方按“就近原则”及时采购。

2、乙方应保证其中选的药品,不存在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如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

3、乙方供应的药品在丙方使用过程中,因受举报、检验等查出质量问题,系乙方原因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系丙方原因者由丙方负责全部责任。

4、对丙方扣留正常发票而不能按时上报甲方和会计核算中心时,乙方可直接向江宁区卫生局纪委举报,江宁区卫生局决不姑息任何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规格、剂型、产地、质量标准、配送期限,给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无条件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含医疗纠纷所支付的赔偿)。

2、自该合同签订之日始,乙方自觉履行“报价履约责任”:在配送过程中,除不可抗因素外,每撤一项目或在采购中心敦促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以邮局印鉴日期为准)仍不能配送者,每一项目处5000元违约金,累计达三个项目者(包括7日内不能配送而强制撤标者)撤销其全部配送资格。

3、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每迟支付7日,违约金为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直至甲方支付应付货款为止,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0%。

十一、管理服务费

按《江苏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在本合同结束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收取。

十二、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暂定一年。

十三、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协商可以签订集中采购配送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违背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并在江宁卫生网公示。

3、乙方和丙方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相互交换、索取规定的各种资质文件,以存档备查。

买受方(简称甲方):XXXXXXX

卖出方(简称乙方):XXXXXXX

使用方(简称丙方:)XXXXXXX

7.论医院药品卫生材料的采购审计 篇七

关键词:医院,采购,审计

一、引言

医院药品卫生材料的采购, 是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医院的重要经济内容。而对这项内容的审计, 有利于规范医院的物资釆购, 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 提高财政资金效率, 促进医院经济效益增长。

二、加强医院药品卫生材料采购审计的重要性

(一) 规范物资采购环节

加强药品卫生材料采购的审计, 有利于从程序上规范物资采购, 通过审计不断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制度, 确保采购环节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防止釆购人员从中舞弊, 有效防范暗箱操作。同时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职责, 防范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二) 降低药品材料成本

强化相关采购的审计, 规范招投标, 物资釆购环节的规范化, 有利于在购买同等质量药品材料的情况下, 取得最低的购买价格, 降低医院的运营成本, 同时给患者带来实惠, 既得医院的经济效益, 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三) 降低医院财务风险

作为市场经济的运营主体, 在药品卫生材料的釆购中医院也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通过加强审计, 规范比价购买和招投标程序, 有利于选择良好的供货渠道, 合理计划采购的时间、数量,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从而防范财务风险。

(四) 强化审计功能

通过加强药品卫生材料的审计, 有利于强化医院内部的审计意识, 使得医院相关部门认识到审计的重要性, 并且在物资采购的各个环节中都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办事, 促进各个业务功能的完善, 强化审计功能, 帮助医院各部门形成良好的审计观念。

三、强化采购审计应关注的主要内容

(一) 采购事前可行性研究审计

在进行药品卫生材料采购之前, 则应该加强采购的事前可行性论证, 可行性研究除包括药品卫生材料购买的必要性外, 更应考虑相关药品卫生材料购买将带来的经济效益高低, 考虑相关物资在医疗市场中是否先进, 实用性如何, 是否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发挥较好的效果, 同时药品卫生材料供货商信誉如何, 是否具备产品生产资质, 产品的价格是否合适, 售后服务是否到位等。采购审计应就上述可行性研究进行充分的监督, 防止部分人员或者部门由于提升形象需要而非实际工作效果需要提出购买申请。审计人员在进行可行性论证审计时, 除对论证文件进行认真审核外, 还应深入了解可行性论证文件中相关术语和指标的含义, 防止因为专业性强而无法准确判断可行性的可能性。另外, 对于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可行性报告, 可以请相关的专家参与审计和监督。

(二) 招标评标审计

对于药品卫生材料采购的招投标工作的审计,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标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 审批手续和资料是否齐全, 招标项目形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是否同时使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 招标文件是否列明相关事项, 例如:投标人应符合某些资格限制, 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和发布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具有主观性, 评标是否公开, 是否公平, 投标单位报价是否合理, 投票报价是否有过高或者过低的情况, 有无串通以报价的情况等。

(三) 支付结算审计

在对药品卫生材料采购审计过程中, 应加强资金支付及结算的审计。主要包括对购货原始凭证, 如:发票、入库单、运费单等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审计, 采购的数量、品种是否符合要求, 供应商是否指定供应商, 支票存根是否连续, 药品卫生材料采购情况与企业货币资金支出账务是否相符, 是否与出入库信息相符。对于有销售折扣和现金折扣的情况, 应核实有无贪污舞弊的现象, 有无采用现金进行大额结算的现象。

(四) 强化合同审计

在医院药品卫生材料的采购行为中, 部分合同由于签订不严谨, 导致医院遭受损失。应强化合同审计, 约束双方当事人依合同办事, 保障医院的合法权益, 保证合同条款的明确完善。一是合同条款的审计: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法律, 危害社会利益;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善, 有无损害医院利益的不利条款;审查合同单位名称与中标单位是否一致, 双方当事人名称和地址是否齐全;审查合同标的是否与中标采购物资相符, 数量及质量要求是否清楚载明;审查价款及付款方式是否明确;审查交货方式、时间、地点是否具体;审查合同是否订明违约责任及解除办法。二是合同执行审计, 审查合同是否存在未执行的情况;审查执行不完全的合同, 并查找原因。三是合同变更审计, 审查变更理由是否充分, 是否属不正常变更;审查变更是否经双方同意, 是否属单方变更;审查变更合同是否采用书面形式, 是否发行了变更审批手续。

(五) 物资验收审计

验收物资由独立于采购、付款的质检部门承担, 质检部门对照合同对各类物资的数量、质量、型号进行查验, 填写质检单并经质检人员签字, 以明确责任。只有经质检合格的物资, 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抽查已入库物资, 逆向查找该批物资是否有经质检人员验收签字的质检单, 并与采购合同核对, 看实物、质检单、合同三者是否一致, 检查和考核质检部门的工作, 把好质量关。

四、结论

医院药品卫生材料的采购是医院的重要经济活动, 因此, 应加强对相关采购环节的审计, 要强化事前可行性论证的审计, 对招投标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加强支付结算审计, 注重采购合同的审计, 不断规范药品卫生材料采购工作, 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促进医院效益提升。

参考文献

[1]冯绪淑.加强医院内部审计的研究[J].检验医学与临床, 2010, (17) .

8.药品合同采购 篇八

[关键词] 药品采购;集中配送

[中图分类号] R954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2)27—0126—01

The practice and experience of implementing the centralized distribution model in the hospital drug procurement

LIU Xueli

The Drugs Devices Division,Puyang City Oil Field General Hospital in Henan Province, Puyang 457001, China

[Abstract] Drug procurement model is more concerned by hospital and the whole society. The sunshine operation of how to achieve a drug purchase have been exploring by medical workers. A idea was explored to implement centralized distribution of drug procurement in our hospital. The practice has proved that the centralized distribution of drug procurement ensured drugs supply and the quality. The experience was worthy of promotion.

[Key words] Drug procurement;Centralized distribution

药品是医院物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临床治疗有效性的重要保障。药品采购是药品管理中一项重要而又复杂的工作,如何实现药品采购的阳光操作是医院药学工作者一直在探索的课题。2008年起,我院在药品采购中实施集中配送,由经营规模较大、配送能力较强、国家GSP论证达标合格的一家公司完成所有药品的集中配送工作。几年实践结果证明,集中配送保障了药品供应,保证了药品质量,经验值得推广。

1 传统的药品采购配送模式

1.1 集中招标,多头配送

历史上,医院的药品配送经历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定点供应模式,市场环境中的医院自行组织的招投标模式。2010年后,根据国家规定[1],实行政府主导下的集中招标模式,政府出面组织药品集中招标,医院按中标结果采购中标药品。不管是哪种模式,其核心配送方式未发生变化,变化的只是药品的价格或生产企业,医院依然要和几十家医药公司或生产企业发生业务联系,医院的采购模式依然是集中招标,多头配送。

1.2 多头配送,管理难度加大

以往,我院有药品配送商五十余家,如此庞大的业务群体给管理上带来诸多挑战,不同配送商经营规模、实力、仓储条件、质检设备等不尽相同,业务人员的素质水平也参差不齐,服务水平差别很大,给医院的药品经营秩序、经营管理带来相当大的隐患。

1.3 多头配送,计划分散,合同分散

医院要和五十余家医药商业有业务往来,在药品购销的不同环节,如计划、配送、发票入库、财务挂帐等做着大量重复性工作,要建立五十余家公司档案,签定五十余套合同手续等,浪费了人力、物力,工作效率不高,医院药品供应也容易产生波动。

1.4 多头配送,质量难以保证

不同供货商的进货渠道不同,有的从生产企业直接进货,有的从商业公司调货,无法从源头保证药品质量。药品又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的运输、储存等都有特殊的条件限制,有的药品需要冷链运输[2],有专门的运输工具,储运条件达不到要求,药品质量难以保证,给临床治疗留下安全隐患。

1.5 多头配送,药品供应率无法保证

不同公司经营实力有限,很多公司因为没有基本库存保证,药品配送断档率较高,给医院正常的药品供应带来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2 集中配送模式下的药品管理

2.1 集中招标,集中配送

由一家公司完成医院所有用药的集中、统一配送工作。医院药品采购目录依据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确定,中标结果公布后,医院及时传递给配送公司,配送方在充分尊重医院习惯用药的基础上,认真对中标结果分析归类,列出可配送品种范围。在此基础上,充分与医院药事管理部门协商、沟通,最后确定医院配送药品目录,避免了医院操作带来的外部环境干扰。

2.2 合同管理

医院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与配送公司签定了购销合同,标明了配送目录、价格、数量、生产企业、汇款时限等内容,省时省力,而且效率很高。

2.3 计划管理

日常工作中,根据药品库存及药品消耗情况,医院每个月制定采购计划,并根据库存情况在计划中标注送货时间,如有的品种库存少,就标注急用,要求尽快送到,有的品种库存较大,可标注分批次送到等。这样,给配送方传达了非常明确的用药信息,一目了然,便于配送方组织货源及送药。

2.4 采购管理

计划确定后,由配送方自行组织货源,医院也无权干涉,切断了医院药品管理者与生产企业之间联系的链条,阻断了药品采购者与生产企业之间的利益纠葛,杜绝了长期存在于医药行业之间的不正之风,实现了药品采购的阳光操作。

2.5 质量管理

由于配送方是经过考察、论证的有一定规模的、达标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质检设施完备、人员齐全,工作流程符合要求,有较为完善的储运设施和质量验收程序。另外,集中配送业务量大,配送方更加珍惜配送资格,质量责任感会更强,对药品质量的要求会更为严格,减轻了医院承担的压力。集中配送以来,医院尚未出现一起因药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医疗纠纷。

2.6 库存管理

配送方根据医院的用药需求给医院设立基本库存量,保证医院基本用药,凡出现药品过期、失效等,配送方无条件给予调换,有效避免医院的损失。

3 展望

药品采购集中配送曾在社会引起不小的争议。有人认为,集中配送造成了市场的垄断,势必会出现药品断档、积压、药品质量问题等现象。我院的实践表明,只要操作得当、管理得法、配合到位,集中配送是保证药品供应、确保药品质量、规范采购行为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实施集中配送,有利于药学人员职能的转变,药学人员能从繁琐的药品供销业务中解脱出来,从事药学技术工作,减少了人力、物力的支出,有利于医院药品管理由管理阶段转向药学服务阶段,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3]的要求。

药品采购集中配送毕竟是新生事物,并非尽善尽美,尚有许多不足之处,还需我们在工作中继续完善和补充。总之,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药品管理模式的变革还是值得推广应用的。

[参考文献]

[1] 卫生部.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S].2010,7.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S].2011,08,01

[3] 卫生部.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S]. 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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